基層治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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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治理制度

基層治理制度范文1

導致反腐倡廉制度執行力下降的原因很多,有主觀的,也有客觀的,具體在我們基層藥監部門,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制度空泛。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組建以來,各級都致力于制度建設,陸續制定了相關行政行為規范和機關管理制度,形成了一系列規范食品藥品監管的制度體系。然而,從實際執行情況看,由于許多制度的針對性、操作性不強,制度的執行力明顯下降。尤其在基層,不少制度多套用一些空泛的政策性條文,忽視條文的針對性,導致這些制度沒有實際約束力;有些制度只有規范性條款,沒有對違反制度設置懲誡措施,這些制度對自覺者是一個“緊箍咒”,而對不自覺者則是“紙老虎”。比如,“五公開”、“十不準”和“六條禁令”等是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普遍遵循的制度規范,而在基層縣局大多沒有制訂具體的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從而導致一些違規行為時有發生。今年是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推進年”,按照省、市局《方案》的要求,各單位反腐倡廉制度將得到進一步修定和完善,突出部門特色,做到更具體、更細致,更適應當前反腐倡廉工作的新需要;并根據實際著力制度創新,堵塞制度漏洞,壓減腐敗空間,進一步鏟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條件。

二是職能弱化。隨著反腐倡廉建設的不斷深入,各級都十分重視紀檢監察部門職能作用,但從基層縣局實際看,其紀檢監察機構一般只有一名紀檢組長和一名兼職監察室主任,且紀檢組長都有行政分工,致使紀檢組長把大量精力放在其分管的行政工作上,很少抽出時間和精力用在廉政教育和監督上,出現了“肥了他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局面。另外,由于紀檢監察干部和工作人員的職能錯位,往往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形成不了全程參與和監督的工作機制,造成事前教育和事中監督環節的職能作用淡化,重查處輕監督的現象普遍存在,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得不到有效地貫徹落實。

基層治理制度范文2

【關鍵詞】企業 內控制度 建立 完善

一.前言

內部控制是企業加強內部管理,防范重大風險的有效措施;是控制成本。優化流程的方法和工具;是幫助企業在惡劣的經濟形勢下,度過金融危機、化解困難的重要手段。近年來,基層石油銷售企業在完善內控制度和加強內部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積極的行動和措施。筆者認為.在完善公司內控建設過程中,基層石油銷售企業應特別關注控制環境、過程監控、監督檢查和提升執行效率四個關鍵問題,提升企業整體管理水平。

二.優化內部控制環境,培育內控文化

企業的內部控制不可能在真空中設計、執行和評價,它必然受到環境因素的影響。優化控制環境才能提升內部控制的執行效果。

(1)健全組織機構。成立內部控制領導小組,把內控工作列人企業領導班子的重要議事日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內控體系建設和運行的日常工作,分專業、分部門、分環節對關鍵控制點實行過程監控.部門間建立內控工作網絡,確保內控工作的系統規范和有機統一。

(2)明確職責分工。明確各部門的職能定位、事權劃分以及員工的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嚴格執行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確保授權與執行分離.執行與審批分離,執行與記錄分離,記錄與保管分離,執行與檢查分離。

(3)加強制度建設。對企業內部規章制度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理順內部控制制度與現行規章制度的關系,補充修訂新制度,清理廢止不適用制度,明確管理部門、加油站、油庫的操作規程,加強對采購、倉儲、銷售等環節的過程控制,將內部控制細化到每個業務流程、每個關鍵控制點和每個操作崗位。

(4)抓好宣傳培訓。通過電視電話會議、現場培訓、典型案例教育等方式.分層次、分類別組織安排內控培訓,加強員工對風險的認識、對流程的理解、對控制點的把握,同時進行誠信和道德教育,提升人的素質與觀念。

(5)培育內控文化。基層銷售企業內部控制是一個需要公司經理班子、中間管理層和基層工作人員共同努力才能實現的過程。公司自上而下要充分認識內控和風險管理的內涵,形成按內控制度辦事的良好氛圍.全體員工都要自覺參與到內控體系的運行和維護中。

三、強化過程監控,提升內控執行力度

內部控制是一項長期、系統的工作,內控制度執行的效果直接影響到內部監控機制是否落到實處和抗風險能力的提升。要使其真正成為我們規范管理、規避風險的有效方式,就必須在日常操作中加強管理,提升執行力度。

(1)落實全面預算。在金融海嘯的沖擊下,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嚴格控制成本,實施目標激勵,成為企業應對危機的首選。對銷售、采購、投資、數質量等各項經營管理指標實行統一管理,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并通過跟蹤、監控、分析、調整、考核確保既定目標的完成,做到“事前有預算.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將預算控制責任落實到各個層面。

(2)加強資金監管。通過ERP和網上銀行系統,對油品購銷業務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監控.及時跟蹤資金支付和貨款回籠情況;落實資金安全責任人,完善資金事故問責制度,明確因內部人員監管不到位引致資金事故的處罰標準和問責規定。

(3)嚴格信用控制。所有賒銷客戶必須按規定程序審批,對客戶資信與交易進行實時監控,隨時全面掌握客戶動態;對于即將到期的應收款,通過提示函或電話方式要求銷售人員及時收款;對于已經超過授信期限的應收款,通過發催收款函等方式及時跟進,必要時停止供油。

(4)加強實物資產管理。第一,推廣固定資產條碼系統,賦予每個實物資產唯一的條形碼標簽,從購進、入賬、投入使用,到保管、折舊、報廢等全部信息都有詳盡的記錄,有效解決實物資產管理中的賬、卡、物不符、閑置浪費、虛增流失等問題。第二,摸清家底,每年組織兩次實物資產盤點,對企業的房屋、土地、車輛、船舶、計算機設備等資產存量狀況及權屬情況進行動態清查,建立實物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第三,嚴格規范資產處置行為,做好篩選、鑒定、報批、核銷等工作。

(5)強化投資管理。對于新建投資項目,按照投資回報最大化的原則.建立科學的指標評價體系,做好項目可行性分析,嚴把投資人口關。對于現有被投資子公司或合資企業,按照《公司法》及《合作協議》的相關內容健全被投資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根據被投資子公司或合資企業的具體情況,制訂其銷量、利潤、費用、獎罰措施等年度預算及考核方案,嚴格兌現獎懲;同時,注重投資清理,對存在經營風險有可能退出合作的合資企業提出清理處置意見。

(6)加強存貨管理。做好存貨質量監控,油品入庫及出庫前,要進行質量檢測過程監控,確保油品質量100%達標;做好存貨出入庫數量監控,強化到港計量數、入庫數與交運數、裝港計量數的對比分析工作。加強發油系統及發油流量計的檢查及監控,確保系統正常、準確發油;做好存貨儲存監控。強化油品計量抽查,建立和健全油品保管賬表;做好存貨分類月度盤點工作,進行差異分析,對清查中發現的盤盈、盤虧、毀損以及經過技術鑒定需報廢的存貨,按規定權限批準后處置。

(7)加強價格管理。成立價格領導小組,就重大價格問題進行決策。在充分研究國際、國內和區域市場動態.并對中短期市場走勢進行分析判斷后。結合當期當地市場特點,在最低限價以上,制定批發直銷、零售及小額配送價格,并區分客戶類型實行差額定價。

(8)實行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對年度費用預算、銷售客戶信用管理、存貨處置、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加油站建設項目等重大事項實行集體決策審批,通過經理辦公會行權。

四、加強檢查監督,實施有效激勵

(1)穿行測試與檢查整改。第一,突出重點,選取重點業務流程和關鍵控制點.作為常規檢查內容,并建立日常檢查臺賬。第二,采取屬性抽樣、程序性穿行測試、實地觀察法等方法,對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及其所發揮作用的程度進行測試和檢查。如檢查費用預算項目是否經過審批.判斷該控制點是否得以有效執行。第三,轉變思路,將程序性檢查向實質性檢查轉化,手續不全的要具體分析是否實現了控制,手續齊全的要核實其真實性。避免自查流于形式。第四,將財務稽核與內控檢查結合.通過對日常核算業務合規性、合理性的常規稽核以及對高風險業務的專項稽核,及時發現錯漏和舞弊,提升報表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把財務報告風險降到最低點。第五,認真落實整改,對于檢查發現的問題不放過。對于不落實整改的問題不放過,將內控實施與檢查糾錯緊密結合。

(2)嚴格考核,兌現獎懲。第一,圍繞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建立內控考核指標體系,明確內控業務流程及ERP控制點的檢查及考核獎懲要求,在考核指標的設定上,既要有綜合類指標,也要有分類單項指標,既要有定性考核指標,也要有逐項定量考核指標。第二.內控辦根據檢查評價情況,提出考核兌現意見,報內控領導小組審批.對被考核單位進行考核兌現,考核要做到有獎有罰,一視同仁,真正起到激勵先進、鞭策后進的作用。五.創新管理模式,提升內控執行效率

(1)強化授權管理。對于預算內已有的項目,實行常規性授權,對于非常規項目,實行特殊性授權,由內控領導小組組長決定,一事一辦;授權人可以將授權范圍內的常規性授權事項實施轉授權,權限下授,責任不下移,由授權人對授權事項負最終責任。通過授權管理,確保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提升工作效率。

基層治理制度范文3

一、創新績效管理制度的背景

順應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時代潮流,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價值取向就是要著力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工商部門作為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執行的法律法規多、政策性強、涉及范圍廣。武漢市工商系統有3200多名公務員,近80%在基層一線。如何進一步增強工商所公務員的責任意識,不斷提高監管執法能力和服務發展能力是一個需要研究和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是領導有要求。國家工商總局要求把完善考核評價激勵機制作為推進基層建設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2010年12月,國家工商總局周伯華局長在全國工商工作會議上指出:“推動工商行政管理事業新發展,迫切需要我們更加嚴格地鍛煉干部隊伍”、“按照‘數字準、情況明、責任清、作風正’的要求,大力加強基礎工作和基層基礎工作?!焙笔」ど叹置鞔_提出要“嚴格工商所績效考評,把工商所工作職責、辦事權限、辦事流程、工作范圍以及評價標準細化、量化到每個崗位,具體落實到每個干部,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任務,人人擔責任”。特別是2006年武漢市政府制定下發《武漢市績效管理暫行辦法》以來,市政府每年與政府各部門簽訂績效工作目標責任書,并據此對政府各部門進行績效考核??冃Э己艘殉蔀橥苿庸ぷ鞯挠辛ψナ?。

二是現實有需求。面對停征“兩費”和實施新“三定”規定的新形勢,新“三定”進一步強化了工商部門職責,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責明顯加強。特別是在2008年9月“兩費”停征后,在由“收費管制型”向“監管服務型”轉變過程中,一方面,一些干部尤其是基層工商干部出現了認識不適應、方法不適應、能力不適應的問題,對做什么、怎么做還不十分清楚;另一方面,縣(區)工商局領導尤其是工商所長也對如何帶好管好隊伍存在困惑,很難準確回答管什么、怎么管。出現“老辦法不管用、新辦法不會用、硬辦法不敢用”的現象?!皼]有衡量,就沒有管理”,取消了收費硬指標后,缺少客觀的、可量化的評價指標,往往導致人浮于事,“你急他不急”、“上急下不急”;執行力日漸鈍化,關鍵時刻叫不應、找不到、信不過:粗放式管理,憑印象考核,干多干少一個樣。面對新的挑戰,由于考核措施滯后,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想干、不愿干、不會干”的問題?;鶎痈刹恳竽芤劳行畔⒒侄谓⒁惶卓茖W的績效考核機制,他們認為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機制抓住了工商系統基層建設的“牛鼻子”,這對廣泛調動基層工商干部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基層建設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三是自己有追求。按照發展要有新思路、各項工作要有新舉措的要求,為了推動各項工商業務工作創先爭優,武漢市工商局黨組結合實際,提出了工商工作要走在全國副省級市前列的奮斗目標。全市工商系統自2005年探索實行績效目標管理以來,形成了領導重視、全員參與的績效目標管理態勢;建立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績效目標管理機制;制訂了目標對單位、績效對個人的績效目標管理制度;采取了認真考評、嚴格兌現的一系列績效目標獎懲措施。通過實施績效目標管理,全市工商系統取得了豐碩的工作成果。但面對新形勢新任務,面對基層工商干部新期待新要求,基層工商所的自身建設面臨新課題新挑戰,績效管理也需要不斷探索、不斷創新、不斷完善。如怎樣更加科學合理地設置考核指標、怎樣通過考核調動基層全體干部工作積極性、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保證考核的公正性、如何運用考核結果鼓勵創先爭優等等,這些還有待改進和創新。

二、創新績效管理制度的舉措

基層穩則全局穩、基層興則全局興。工商所是工商工作的全部戰斗力所在。是工商事業實現轉型升級的戰略支點。改革的動力來自基層,創新的智慧源自基層,成功的經驗出自基層??茖W的績效管理制度是“軟實力”的體現’屬于一個單位一個組織核心競爭力范疇,因此必須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強力推進,狠抓落實,這也是一項必須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實在行動上的基礎性、全局性工作。為此,全市工商系統從思想、組織、技術等方面為加強和完善績效管理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一是武漢市局黨組高度重視績效管理體系建設工作。專題研究部署系統績效管理工作,把創新完善工商所績效管理作為一項重要且緊迫的工作來抓。召開了全系統基層公務員績效管理體系建設工作動員大會,統一了思想、明確了目標、確定了重點、提出了要求。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的績效考評領導小組,領導和加強績效考核工作。編發《績效管理工作簡報》,開展績效管理征文活動,反映績效管理動態、強化績效管理觀念、推進績效管理工作。新年伊始,在全系統工作會議上再次部署,要不斷改進績效管理,實施個人績效精細化管理,進一步促進干部責任能力和執行力的提高。

二是對績效目標管理實施情況進行了全面評估。為了評估績效目標管理工作實施效果,市工商局成立了由辦公室、政治處聯合組成的調研組,經過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調研組形成了《實施績效目標管理,提高監管執法效能――對全市工商系統實施績效目標管理情況的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對績效目標管理實施情況進行了全面總結,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對完善績效目標管理提出了合理化建議。該調查報告榮獲全省工商學會論文評選一等獎??偟膩砜?,對單位考核達到了預期目的,各項工作邁出了新步伐,服務發展有成果、監管市場有力度、行政執法有提高、消保維權有佳績。但績效對個人考核由于存在缺少確責到人的環節和考評手段滯后等因素,作用發揮不充分。先后引入了末位淘汰方法和“雙十”機制對個人績效考核,“雙十”即在以部門(或機關黨支部)為單位進行季度考核中,按照優、良、平、差四個等次進行評定,其中“優”等次比例控制在10%以內,“平”(含)以下等次的必須達到單位參加考評人數的10%,要發揮“雙十”機制應有的作用有待于進一步創新考評方式。

三是學習并借鑒外地的績效管理經驗。在推行科學的績效管理過程中,注重吸收、借鑒市內外、系統內外好的經驗做法,群策群力抓績效。如江西省南昌市工商局作為全國基層公務員考核工作試點單位,通過創新基層公務員績效考核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基層公務員績效考核工作,具體由“一個中心三個平臺”構成,即績效數據中心、執行力建設平臺、工商工作滿意度建設平臺、指揮監控平臺,受到國家工

商總局和國家公務員局的充分肯定。為了學習他們的成功經驗,市局黨組專門派出績效考核學習考察組赴南昌市工商局學習考察,現場觀摩交流,并將他們的考核指標體系原原本本下發全系統進行學習討論。并邀請南昌市局主要領導及相關人員專程來局介紹具體做法。面對面進行交流,在全系統干部中產生了強烈共鳴和一致好評。

四是開發運用武漢市工商局目標考核系統。根據目標管理考核的總體要求,結合市局實際,按照突出重點、量化標準、動態考核、強化操作性的原則,在充分吸收、借鑒外地經驗的基礎上,開發了武漢市工商局目標考核系統,啟動了市局協同辦公平臺的目標管理考核系統。

五是成立績效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抓落實。在市局黨組的統一部署安排下,設立了績效管理辦公室,成立了績效考評調研專班。負責績效考核的牽頭與組織工作,如制訂考核內容及標準、起草績效考評辦法等工作。調研專班就如何規范工商所隊(組)設置和人員定崗定責、巡查網格劃分的原則和標準、基層需要納入績效考核的范圍、績效考核的內容、標準、辦法、信息化保障等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在聽取不同層面的意見和建議后,掌握了全面、真實、準確的情況,精心梳理歸納,為開發建設績效數據中心提出了科學合理的實際需求。

三、創新績效管理制度的探索

績效管理一直是政府管理的難點重點和理論探索的焦點熱點,按照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要求,立足武漢市基層工商工作實際,必須加大目標管理與績效管理整合力度,推動由目標管理向績效管理的融合升級。創新績效管理制度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打破傳統的思維定式,要勇于創新善于創新。具體說,工商所公務員績效考核要在六個方面體現制度創新要求。

一是實行差異化考核,創新績效管理理念。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創新績效考核首先就要改變過去“千人一面”的傳統觀念和做法,根據“人定崗、崗定責、責定標”的原則,體現工作量大體均衡要求,采取“一人一表”方式考核,做到“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基層工商所干部編人巡查網格,細化量化硬化考核指標。一方面所長既是“指揮員”又是“戰斗員”,發揮實干和表率作用;另一方面改變所長一人是“運動員”,其他都是“拉拉隊員”的現象,達到“九牛爬坡,人人出力”的目的。實踐證明,差異化考核更具針對性和操作性,考核指標直接落實到工商所每個干部,從根本上解決了過去市局考核實際上只考核分局機關的問題,真正把人員從向分局機關集中變成向工商所集中,用考事來考人,從考分局到考公務員,工商所全體公務員平均成績構成工商所成績,分局全體工商所平均成績構成分局成績,形成合理的績效結果鏈,從而達到了“精局強所”的改革目的。根治了分局機關“精簡一膨脹一再精簡一再膨脹”、工商所人數少、獨當一面干工作人員更少的頑癥,形成人員向一線集中、監管在一線落實、服務在一線優化、績效在一線體現的強基固本局面。

二是實行常態化考核,創新績效管理機制。過去考核多是季度考核或年終一次性考核,這種考核往往導致存在重結果、輕過程,重考核、輕管理問題。由于不能實時準確評價工作開展情況,使工作落后的地方失去最佳改正機會??冃Э己梭w系的建立。更加注重日??己耍嬲w現常態管理,使被考者在第一時間了解考核結果和扣分原因,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抓住最佳改進和提高時機。從行政管理工作的決策、執行、督辦反饋整個過程來看,抓常態化考核就是抓督辦反饋,從而產生完整的“閉環效應”,解決了過去工作布置多督辦少、一手硬一手軟問題。由市局常設的績效管理辦公室牽頭抓落實,改變了過去工作目標由辦公室牽頭考核、個人績效由政治處牽頭考核的做法,不但有利于統籌辦公室和政治處兩方考核力量,更有利于整合市局績效管理辦公室日??己恕⒕C合處室重點督察和業務處室跟蹤督辦三方力量,跟蹤工作進展情況、指導工作開展、督促工作落實。完成只看結果的目標管理向注重過程控制的績效管理轉變。

三是實行集約化考核,創新績效管理內容。工商所是監管執法的前沿陣地和服務社會的窗口部門,工商所干部承擔的工作既多又雜,臨時的突擊的、分內的分外的,有時還會出現“加班加點挨批評,連日連夜受處分”現象。按照建設法治工商的要求,必須建立完善確責、履責、問責機制,確責是前提是基礎。實施績效考核首先就要解決確責問題,使每個工商所干部知道自己要做什么、怎么做、做的標準是什么。因此在一個考核年度開始,就要充分征求各業務處室和工商所干部意見,組成調研專班,集約考核內容,優化考核指標??己酥笜艘唤浵逻_就具有統一性、權威性和穩定性,非依規定事由、非經規定程序不得變更,避免出現計劃趕不上變化的被動局面。這樣一方面有利于分散和化解風險,人人知道職責所在、風險所在,各負其責;另一方面有利于保護基層干部,一旦出現問責事由,該由誰承擔責任就由誰承擔責任,責任主體一清二楚,推動實現監管方法由突擊性、專項性整治向日常規范監管轉變。

四是實行一體化考核,創新績效管理體系??冃Ч芾硎且豁椣到y工程,實踐證明,制度只有形成一個有機的體系才能發揮作用。市局即將出臺的《武漢市工商局工商所公務員績效考核辦法》,不但本身規定了指導思想、考核對象、考核原則、組織領導、考核指標的確定、變更與認領、考核方法、結果運用與附則,還充分考慮了與現行制度的對接兼容問題。同時還將以其為核心,配套出臺工商所規范化建設制度、網格管理制度、績效考官制度、績效考核內容及標準制度、信息化保障制度等,形成完整的制度體系和一系列管理措施機制和技術。通過建立一體化考核體系,確保實踐中的可行性與權威性。避免過去就績效考核論績效考核,出現孤軍深入現象,導致收效不佳、力度不夠或行而不遠。

五是實行信息化考核,創新績效管理方法。傳統面對面方法、紙質載體、時間滯后的考核難以克服主觀的感情因素干擾,極易導致考核結果失真,對考核結果大家有理由持懷疑甚至否定態度,有時不是考出了干勁而是考出了怨氣。信息化的績效管理平臺正是營造公平的有效載體,通過依托信息化手段進行考核,做到標準管人、機器管事,將人、制度和科技有機結合,發揮信息化手段在動態管理、量化管理和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實現了運用高科技手段、達到高質量考核的目的。要通過信息化手段解決“由誰考”、“如何考”、“考什么”的問題,有效地保證公開、公正、公平。從面對面的考核到背靠背的考核,考官、被考核對象和網格均在系統中隨機抽取,考核結果在全系統同步公開并允許被考單位和個人申訴。在考核過程中主要依靠“數字績效”考核管理系統采集,實現考核數據的自動采集錄入、統計分析和結果確認。從業務系統中直接對工作質量和數量指標進行評估。績效考核指標的設立、存檔、抽檢、判分、測評、調查、統計、分析、反饋和編輯等工作全部實現電子化、系統化和標準化,考核結果具有客觀性和說服力。

基層治理制度范文4

關鍵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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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水利工程建設的投入,使水利工程建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使水利工程建設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在這種形式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工作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條件下,如何搞好政府對水利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工作,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和人民的安居樂業保駕護航就成為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事業一個新的研究課題。對于工作人員只有深刻領會工程質量的性質和地位! 才能更好地搞好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1.水利工程質量的特點

艱巨性。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對工程的安全運行至關重要工程一旦失事,不僅會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給國家和人民帶來巨大的災難,而且可能嚴重影響社會安定,甚至產生政治問題。水利工程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施工工序繁多、受外界因素影響較大、工程建設地點遠離城市、交通不便生活條件艱苦,質量監督人員為了順利開展工作, 就必須克服各種困難,才有可能完成艱巨的質量監督工作任務。

專業性。水利工程種類繁多,如水庫、水閘、堤防、農田水利工程等,每一類工程又可以分成不同的結構形式。水利工程的水下結構多,這些工程絕大部分無法進行定性設計,因此水利工程對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條件等都有特殊的要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人員為了完成質量監督工作, 就必須具有較強的水利工程專業技術知識。

2.質量監督工作方法

對監理、設計、施工和產品制作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對建設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及設計單位的現場服務體系的建立健全與運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工程項目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的劃分及建筑物外觀質量評定標準的制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參建單位的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特別是強制性條文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工作質量的檢驗和質量評定情況、抽查工程原材料、中間產品及工程實體質量。

3.我縣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現狀

峽江縣縣委、縣政府特別關注我縣水利發展動態,隨著縣水利局爭取到的水利數量的日益增多,對水利工程質量問題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2013年,經縣委、縣政府決定,正式成立峽江縣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確定縣質監站為隸屬于縣水利局的社會公益性事業單位,核定編制4名,經費落實由財政全額撥款??h質監站成立后,有自己的辦公場地,門牌、電腦、打印機等硬件設施配齊,制度已上墻,有卷尺、皮尺、照相機等簡易質監工具,并能獨立履行相應職責。

目前我縣質監站的監督任務根據責任劃分,主要為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同時配合市質監站對小農水重點縣、農村飲水、中小河流治理及其他水利工程進行質量監督。采取的監督方式主要由內業和外業兩個方面組成:其中內業工作包括查看施工單位自檢、監理單位平行檢測及抽檢資料,參與分部工程驗收,核備工程質量等級,確保各參建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到位;在外業工作上,通過組織巡查,發現問題,填寫巡查記錄,回收整改情況的形式,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

受我站監督的2012年21座?。?)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已于2013年10月順利通過竣工驗收,質量評定合理規范,驗收合格。同時我站在全市2013年度質量監督工作考核中,工作到位、資料整理規范、工程實體質量合格,排名全市第一。

4.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問題

4.1體制不順、權責不明

我縣質監站雖為獨立的事業單位,但因成立時間不長,人員不到位,還不能獨立履職。質監工作,在職能上也與縣水利局建管股交叉,質量監督與質量管理工作的關系難以界定,存在相關人員既是建設單位質量管理工作人員,又是質量監督站質量監督員的情況,即在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扮演著“教練員”與“運動員”的雙重身份。在項目質量監督分工方面,缺乏可操作的工程質量監督事權分工辦法。

4.2人員素質不高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隊伍相對不固定,結構不合理,人員素質偏低。 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監督人員應該具有較高的職業素養。在水利水電工程設計, 施工、 監理、咨詢或建設管理工作等方面應比一般專業人員具有更豐富、更專業的知識。但是現在很多地方的水利工程質監人員的素質顯然沒有達到這個要求。如我縣從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人員共7人,其中未經過培訓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證 ”的僅有3人,具有中級職稱的1人,其余均為助理工程師。加上監督檢測裝備水平參差不齊,以及受經濟水平、地域環境等因素影響,對水利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檢查的形式、內容、方法、手段都不到位。

4.3費用無保障,檢測難

根據水利部文件要求,自2009年起已取消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收費,我縣所有水利工程項目沒有收取質量監督費??h質監站雖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但財政撥款僅限于人員經費,而沒有工作經費,因此質量監督工作實際無任何資金來源,工作難度較大。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中要求的委托檢測工作,由于對項目法人開支此項經費的渠道不明確,以致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的質量飛檢工作難以落實到位。上述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政府質量監督工作效能的發揮。

5. 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意見和建議

5.1對質量監督機構進行改革

對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行改革,必須堅持三個有利于的原則,即 :有利于加強政府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有利于落實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責任,有利于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水平。這方面可以借鑒一些地區的經驗和做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明確了,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實行監督管理的制度,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就應該成為各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的一項基本管理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同時應進一步明確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性質,不論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自身還是專門機構履行質量監督職能,其在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的執法地位是一致的,機構性質應確定為行政或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機構的工作費用,在各級財政預算內安排。在項目質量管理的具體做法上,應側重對參建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管。推行強制性的第三方工程實體質量檢測,改變竣工驗收前的質量等級核定為質量專項驗收。

5.2加強隊伍建設

質量監督是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質量監督隊伍建設是提高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的關鍵。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以及對工程質量要求的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監督隊伍已經難以適應大規模水利工程建設的需要。特別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實施,對強化政府質量監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級質量監督機構,是要本著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原則,充實質量監督人員;二是加強質量監督人員的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6.結語

水利工程是一項關乎國家發展的重要工程,為了避免水利工程出現問題,應該加強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水利工程建設市場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現在的實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未能完全達到新一輪水利工程建設的需要,為了保證水利工程建設質量,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經濟效益,政府部門仍需從決策上不斷加強和完善。

參考文獻:

基層治理制度范文5

第一條為保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執業,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執業條件,經核準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在基層法律服務所中執業,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第三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職責是依據司法部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執業要求,開展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執業,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四條司法行政機關依照本辦法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二章執業資格

第五條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應當具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

具備律師資格、公證員資格或者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的人員,也可以申請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經考試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

(一)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專業以上的學歷;

(三)品行良好;

(四)身體健康

第七條全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由司法部統一組織,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承辦。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由司法部確定;考試合格人員,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確認。

第八條符合本辦法第六條(一)、(三)、(四)項條件,能夠專職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下列人員,可以申請按考核程序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

(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學本科以上學歷的;

(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從事審判、檢察業務,司法行政業務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滿五年的。

第九條對申請考核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的,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考核提出意見,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批。

第十條經考試或者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報請司法部頒發《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證書》。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考試或者申請考核:

(一)受過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十二條參加考試或者考核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試成績或者考核結果無效,已經作出的授予執業資格決定應予撤銷,頒發的執業資格證書予以收回,并在二年內不允許參加考試或者考核:

(一)提供虛假、偽造的證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騙取參加考試或者考核的;

(二)考試作弊或者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嚴重違反考試、考核紀律的。

第三章執業登記

第十三條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或者具有本辦法第五條所列其他執業資格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一)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實習滿六個月,被該所鑒定合格;

(二)基層法律服務所決定聘用;

(三)申請執業登記時符合本辦法第六條(一)、(三)、(四)項條件。

申請執業登記前從事過律師、公證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審判、檢察業務工作,司法行政業務工作和其他法律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經實習,直接申請執業登記。

第十四條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作出不準予執業登記的決定:

(一)具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曾被基層法律服務所給予開除處分的;

(三)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或者受到停止執業處罰期限未滿的;

(四)具有律師或者公證員資格、并已在律師事務所或者公證機構執業的。

第十五條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經其授權的下一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頒發《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第十六條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應當填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申請執業登記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證書》,或者律師、公證員、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書;

(二)基層法律服務所對申請人實習表現的鑒定意見;

(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請人的證明;

(四)健康狀況證明;

(五)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條申請執業登記材料,由擬聘用申請人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提交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由其出具審查意見后逐級上報執業登記機關。

縣級、地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的時間均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十八條執業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核,以書面形式作出準予執業登記或者不準予執業登記的決定。不準予執業登記的,應當說明理由。

對準予執業登記的申請人,由執業登記機關頒發《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申請人對不準予執業登記決定如有異議,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法》和司法部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九條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或者本辦法第五條所列其他執業資格,在教育科研部門工作、鄉鎮企業工作或者務農的人員,經基層法律服務所聘用,可以兼職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申請兼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

基層法律服務所聘用兼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人數,不得超過專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人數。

兼職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變更執業機構的,持原所在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終止聘用關系的證明和擬應聘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同意聘用的證明,依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申請更換《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第二十一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回其《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報請執業登記機關予以執業注銷:

(一)因調離、辭職而停止執業的;

(二)因被辭退、開除而停止執業的;

(三)因所在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停辦而停止執業的;

(四)因其他原因停止執業的。

第二十二條《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不得偽造、涂改、抵押、出借、出租。

《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遺失或者損壞無法使用的,持證人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補發或更換手續。

第四章聘用管理

第二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實行聘用制。

第二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與被聘用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訂立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聘方名稱和應聘方姓名;

(二)聘應雙方的權利、義務;

(三)聘用期取以及屆滿續聘的辦法;

(四)聘用期間解除雙方聘應關系的條件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聘用爭議的解決辦法。

第二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和業務培訓,加強對其執業活動的檢查、監督,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定期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等各項管理制度。

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維護其在執業和所務管理工作中應享有的合法權利,保障其在應聘期間應享有的勞動報酬、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建立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實績和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況的年度考核制度。

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年度考核結果應當作為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獎勵、處分、辭退以及辦理執業證年度注冊的依據。

年度考核結果,應當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二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年度考核被評為優秀或者在平時執業中有突出事跡或者顯著貢獻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給予獎勵。獎勵應當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的原則。

對事跡特別突出的,可以同時報請司法行政機關給予表彰或者記功嘉獎。

第二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違反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為或者其他違法行為,應當根據其情節輕重,按照責罰相當的原則,給予處分。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撤職、留所察看、開除。

實施處分,由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建議,或者本所半數以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提議,由本所所務會議審議決定,并報住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給予開除處分的,應當按規定程序辦理執業注銷。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給予撤職處分的,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決定。

第二十九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提出辭職,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準予。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辭職申請人須在有關因素消除后,方可離職:

(一)本人承辦的業務或者工作交接手續尚未辦結的;

(二)本人與所在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債權債務關系尚未清結的;

(三)本人被發現有違反執業紀律的行為,正在查處的。

第三十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的基層法律服務所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中被評為不稱職的;

(二)不履行聘用合同規定的義務,經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無正當理由連續停止執業滿三個月的;

(四)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

辭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并按規定程序辦理執業注銷。

第三十一條基層法律服務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對依據聘用合同在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方面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請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給予調處。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對基層法律服務所作出涉及本人的處分、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對基層法律服務所損害或者侵犯本人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的司法行政機關申訴或者控告。接到申拆或者控告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受理,對經查證確屬基層法律服務所處理錯誤、不當的或者侵權事實成立的,應當責令該所予以糾正。

第五章執業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持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當事人的委托書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同意,可以向他人調查、收集與承辦法律事務所有關的證據材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查閱有關的案卷或者庭審材料。

第三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對堅持非法要求、故意隱瞞重大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嚴重違反委托合同約定義務的當事人,可以拒絕為其或者解除委托關系。

第三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執業中發現本地區政府機關、村民(居民)自治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方面存在問題的,可以向其提出法律建議。

第三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應聘執業期間,有權獲得執業所需的工作條件,有權參加政治學習和業務培訓,有權參與所務民主管理,有權獲得勞動報酬和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第三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對侵犯其執業權利的行為,可以請求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司法機關或者基層法律服務行業協會組織依法予以保障。

第三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事,自覺維護法律尊嚴與社會正義。

第三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盡職盡責,努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接受當事人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九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遵守由基層法律服務所統一收案、統一委派、統一收費的規定。

第四十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

第四十一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遵守司法、仲裁和行政執法活動的有關制度,尊重司法、仲裁和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曾擔任法官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離任后二年內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審理的訴訟案件的人。

第四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尊重同行和其他法律服務工作人員,同業互助,公平競爭,共同提高執業水平。

第四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四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愛崗敬業、堅持原則、誠實守信、舉止文明、廉潔自律,自覺維護執業聲譽和社會形象。

第四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勤奮學習,加強職業修養,積極參加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業務培訓和進修,不斷提高專業水平和服務技能。

第六章檢查監督

第四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每年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辦理《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年度注冊。

未經年度注冊的,不得繼續執業。

第四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證年度注冊工作,由負責執業登記的司法行政機關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組織進行。

第四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申請辦理執業證年度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年度執業情況和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況的個人總結;

(二)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該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表現年度考核意見;

(三)《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第四十九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申請執業證年度注冊的材料,由其所在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按規定的時間上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由其出具審查意見后逐級上報注冊機關。

第五十條注冊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上年度工作完成情況、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情況進行審核,對于符合繼續執業條件的,準予辦理執業證年度注冊。

對準予年度注冊的,由注冊機關在其《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上加蓋年度注冊印章。

第五十一條注冊機關經審核,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暫緩執業證年度注冊:

(一)因違反執業紀律或者有關管理規定,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基層法律服務所查處的;

(二)有犯罪嫌疑被立案查處的;

(三)采用弄虛作假手段企圖騙取通過年度注冊的;

(四)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已連續停止執業六個月的。

對暫緩辦理執業證年度注冊的,應當通知該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所在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并暫不發還其《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第五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被暫緩辦理執業證年度注冊的因素消除后,對于符合繼續執業條件的,經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報請注冊機關補辦執業證年度注冊。

第五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日常執業活動和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情況,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所在鄉鎮、街道司法所負責檢查和監督。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街道司法所可以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情況進行檢查或者發現問題隨時進行檢查,可以要求有關人員報告工作、說明情況、提交有關材料?;A法律服務工作者及其所在的基層法律服務所不得拒絕。

第五十四條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對有突出事跡或者顯著貢獻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定期或者適時給予表彰獎勵。對事跡特別突出的,應當依照規定程序,報請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司法部給予記功嘉獎。

第五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

(一)以貶損他人、抬高自己、虛假承諾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

(二)曾擔任法官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離任不滿二年內擔任原任職法院審理的訴訟案件的人的;

(三)冒用律師名義執業的;

(四)同時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或者公證機構執業,或者同時在兩個以上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

(六)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詐性的,仍為其提供幫助的;

(七)在活動中超越權限或者濫用權,侵犯被人合法權益的;

(八)在同一訴訟、仲裁、行政裁決中,為雙方當事人或者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的;

(九)不遵守與當事人訂立的委托合同,拒絕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務義務,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

(十)在調解、、法律顧問等執業活動中壓制、侮辱、報復當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十一)故意泄露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十二)以影響案件審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結果為目的,違反規定會見有關司法、仲裁或者行政執法人員,或者向其請客送禮的;

(十三)私自接受委托承辦法律事務,或者私自收取費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額外報酬的;

(十四)在活動中收受對方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財物或者與其惡意串通,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

(十五)違反司法、仲裁、行政執法工作有關制度規定的,干擾或者阻礙司法、仲裁、行政執法工作正常進行的;

(十六)泄露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的;

(十七)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故意協助委托人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十八)向有關司法人員、仲裁人員或者行政執法人員行賄,或者指使、誘導委托人向其行賄的;

(十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予處罰的其他行為。

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實施上述行政處罰的同時,應當責令其改正。

第五十六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實施行政處罰,應當依照《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進行。

第五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法》和司法部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第五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給予開除處分:

(一)有本辦法第五十五條第(十一)至第(十五)項規定行為,情節或者后果嚴重的;

(二)有本辦法第五十五條第(十六)、(十七)、(十八)項規定行為之一的;

(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基層治理制度范文6

第一條為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有效管理,完善服務職能,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體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質,依據《芙蓉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配套改革方案》(芙政發〔〕02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主要考核對象為經區衛生局登記注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衛生院,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衛生院對其下設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進行考核。

第三條考核原則

(一)科學、規范、有序??茖W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績效考核內容及標準,規范績效考核工作的流程與方法,有序開展考核工作。

(二)公平、公開、公正??己诉^程中堅持公平、公正,考核標準和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三)簡便、適宜、高效。簡化考核程序,突出重點內容,抓住關鍵環節,提高工作效率,保證考核結果客觀、真實、準確。

(四)激勵、促進、有效。充分發揮考核作用,根據結果,獎勵先進,調動機構和醫務人員積極性,促進機構持續改進,提高質量與效果,保證群眾受益。

第四條區衛生局要加強對基層衛生工作的領導,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完善和落實基層衛生服務相關政策,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正常運轉,為績效考核提供條件。

第二章考核內容與方法

第五條考核內容

(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內容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衛生院的考核內容

(1)機構管理。包括機構環境、人力資源管理、財物管理、文化建設和信息管理等。

(2)公共衛生服務。包括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以及其他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開展情況。

(3)基本醫療服務。包括醫療工作效率、醫療質量、中醫藥服務、醫療費用負擔以及基本藥物制度等。

(4)服務模式。包括社區參與、協同服務、責任制服務、主動服務等。

(5)滿意度。包括服務對象綜合滿意度,衛技人員滿意度、社會滿意度。

2、社區衛生服務站及村衛生室的考核內容

社區衛生服務站及村衛生室的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機構管理、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群眾滿意度等。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的考核內容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的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服務數量、服務質量、群眾滿意度、行政管理。服務數量主要考核基本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指標;服務質量主要考核醫德醫風、業務水平、工作紀律和服務態度;群眾滿意度考核是要定期聽取街道(鄉、局)和群眾的意見,實施群眾滿意度測評;行政管理考核是對職工的出勤、崗位技術規范落實情況、遵守勞動紀律情況和各項報表數據的準確率等進行考核。

第六條考核指標體系

遵循科學性、重要性和可獲得性原則制定《芙蓉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衛生院工作考核細則》及《芙蓉區社區衛生服務站及村衛生室工作考核細則》??己酥笜朔譃橐患壷笜恕⒍壷笜撕腿壷笜?。明確考核指標的內容、標準、權重以及考核與評分辦法。

第三章組織實施

第七條考核主體

芙蓉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區衛生局與監察、績效辦、發改、財政、審計等部門聯合組成績效考核工作組對本轄區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進行績效考核。

第八條考核程序

(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考核??冃Э己斯ぷ鹘M根據《芙蓉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衛生院工作考核細則》通過現場查看、資料查閱、現場訪談與問卷調查等方法于每年10月上旬對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衛生院進行集中考核,并結合日??己饲闆r出具考核結果上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委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衛生院根據《芙蓉區社區衛生服務站及村衛生室工作考核細則》對其轄區內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進行考核,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衛生院將考核結果上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考核。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衛生院成立由領導班子及職工代表組成的績效考核領導機構,在區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的監督指導下,對其工作人員及其下設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工作人員按每月和年度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上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鶎俞t療衛生機構行政負責人年度考核結果由三部分組成:機構績效考核分占70%;衛生局領導班子成員的評價占10%;機構職工民主測評占20%。

(三)結果公示。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將考核結果以適當形式公示公布。

(四)溝通反饋。領導小組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反饋,提出改進建議。

第九條考核要求

各相關部門要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把績效考核作為落實改革方案的重要措施抓緊抓好。成立專門機構,確定專人負責,建立績效考核責任制,明確考核相關人員職責與紀律要求,考核過程中盡可能不影響被考核機構業務的正常開展。嚴肅考核紀律,嚴禁編造、篡改考核資料,嚴禁利用考核謀取個人利益,嚴肅查處弄虛作假行為,確??己斯ぷ鞯目陀^公正。

第四章結果應用

第十條考核結果

(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結果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考核結果分為三個等次:合格(考核成績≥80分),基本合格(60分≤考核成績<80分),不合格(考核成績<60分)。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的考核結果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結果分為四個等次:優秀(考核成績≥90分),合格(70分≤考核成績<90分),基本合格(考核成績分60分≤考核成績<70分),不合格(考核成績<60分)。

第十一條考核結果運用

(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結果

區衛生服務中心、鄉衛生院、服務站、村衛生室考核結果基本合格以上的按相關規定全額撥付補助資金,對考核合格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其負責人給予通報表揚;對考核不合格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扣減20%補助資金(用來獎勵考核合格的機構),并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直至免去其負責人職務。村衛生室、服務站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退出機制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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