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林權管理制度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林權管理制度范文1
同步布置 同等要求 助推“林改”穩步發展
林權登記檔案管理是林權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同時也是林改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福建省十分重視林權登記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檔案工作。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在《關于繼續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要求“要建立健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林權登記檔案管理制度,切實做到檔案資料齊全、立卷歸檔、專柜存放、專人保管”。全省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高度重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過程和林權登記發證過程中的檔案工作,在“林改”全過程對檔案工作始終都是同步布置、同等要求。各級領導十分強調林改和林權檔案的收集、歸檔及保管利用工作,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權登記發證初始試點階段就開始注重林權檔案工作,提出加強建立林權檔案的要求,配備專、兼職檔案管理人員,開展林權檔案管理知識和業務培訓。
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動與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緊密配合,認真履行職能,積極參與調研,并在檔案人員培訓、保管場地設置、各項制度建立、檔案業務管理等方面及時提供指導與服務,使全省林權檔案管理逐步走上軌道,達到完整、規范、安全的要求。
省林業廳專門召開廳長辦公會議對林權檔案管理工作進行專題研究,并在充分調研與試點的基礎上出臺了《福建省林木林地權屬檔案管理辦法》、《檔案工作人員崗位職責》、《林權材料歸檔制度》、《林權檔案利用制度》、《林權檔案保管制度》、《一般性林權文書檔案鑒銷制度》等,為全省林權登記檔案制度建設和林權檔案的規范性管理奠定了基礎。幾年來省林業廳安排了近千萬元經費用于購置電腦、打印機,印制林權圖、表、冊、袋,以及使用國家檔案局推薦的檔案密集架與圖柜,并已連續兩年撥??钣糜诨鶎恿謾鄼n案基礎建設。目前,全省近60%的縣市區擁有較為完善的林權檔案管理設施,基本上達到有制度、有場所、有人管、設施安全以及紙制檔案與電子檔案相結合。
通過采取以上有力措施,加上把好檔案驗收關,即:從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的驗收,到全省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全面驗收,始終都把林改及林權登記檔案工作作為驗收的重要內容,作為評分不可缺少的依據。這樣,檔案工作就貫穿于“林改”的全過程,有力助推了“林改”的穩步開展。
依法治檔 鞏固“林改”成果 推進配套改革
林權管理制度范文2
縣、鄉兩級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在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過程中如何發揮作用,依法履行其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職能,筆者認為應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做好集體林資產的清查
集體林資產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區劃界定的集體所有的森林和林地資源。包括林木以及依附森林生存的經濟動物和經濟植物,如人參、中草藥材、林蛙等;還包括灌木林、灌叢林、荒山、荒坡等宜林地及被開荒耕種的林業用地。做好集體林資產清查工作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今后林資產管理的基礎。因此,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初期,鄉(鎮)農村經濟管理站應積極參與并組織村社集體經濟組織徹底清查所擁有的集體林資產,對林地面積、林木株數、森林蓄積量、林副產品數量、宜林地面積、開荒地面積等都應清查登記,分類匯總,鄉(鎮)農村經濟管理站及村委會分別歸檔管理,為進一步實施林權制度改革,加強集體林資產管理提供詳實的資料。
2.做好承包合同管理
做好承包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是指導林地承包合同的簽訂。縣、鄉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機構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合同的管理機關,要對承包合同的簽訂進行指導。要與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共同負責這項工作,集體林資產承包合同要符合《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承包經營的標底、承包期限、承包林地用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合同的變更與終止等合同條款要進行審定,對不符合要求或不完善的要及時指出并糾正完善。
林地承包合同簽訂后,縣、鄉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機構要根據需要做好承包合同的鑒證工作。合同鑒證是合同鑒證機關依法審查、鑒定當事人的履約能力并證明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管理制度。所以林改合同簽訂后,鄉(鎮)農經站要對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完整性、條款的公正性等內容進行審核,對當事人的合法資格和履約能力進行甄別,對完整無誤,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承包合同履行鑒證手續;對違法、虛假的承包合同要予以否定;對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承包合同要提出修改意見。
抓好承包合同的檔案管理是長期的工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所形成的承包合同、文本資料和影音資料等都是極為重要的檔案資料,有些要保管50~70年,甚至更長時間。這是加強管理、處理糾紛的重要依據。所以要及時整理,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歸集存檔;并建立嚴格的保管、借閱、移交等檔案管理崗位制度,確保檔案完整、不丟失、不損壞;確保林地承包資料完整連續,有案可查。
3.依法監督管理
林改主要是明確集體林資產的使用權和經營權,因此鄉(鎮)農經站要充分發揮依法監督管理職能,防止借林改之機違反規定侵吞集體林資產現象的發生。對確權過程中,所依據的證明資料要嚴格審核,杜絕弄虛作假現象的發生;尤其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前突擊變賣的集體林資產更要認真審核復查,對借改革之機侵吞集體林資產的行為要嚴肅查處,監督保證集體林資產不流失;對集體林資產承包過程中是否如數收繳林地使用費和林木承包費,是否按要求納入帳內核算,是否按要求公布賬目接受群眾監督等進行依法監督管理;對當事人雙方履行承包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反合同約定改變林地用途開荒種地等行為要及時糾正,保證合同正常履行。
林權管理制度范文3
關鍵詞:新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問題
新疆集體林權改革是加快新疆林業發展、壯大林業經濟和致富廣大林弄的根本途徑,是涉及到新疆廣大農民切身利益的深刻變革。同時,改革新疆的集體林權制度,對于調整新疆的農林產業結構,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也有重要的意義。本文結合新疆集體林權的現狀,對其改革中需要注意的幾個關系進行闡述說明,以期為新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找到更好的解決途徑。
1 改革要處理好林權和農民的收入問題
新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的收入。因此,在改革中,首先就要處理好農民的收入問題,這對維持農民的生活,幫助農民脫貧致富有著最直接的意義。
新疆地域遼闊,總體上分為北疆、南疆和東疆,其中北疆的集體林主要是生態林,防護林,和薪炭林,南疆和東疆主要是經濟林和防護林。農民可以根據林區類型的不同,靈活的選擇致富方式。如北疆的農民對于防護林和薪炭林,可以采用家庭承包經營的方式,明確產權,做到均山均林,解決自身的用材和薪炭問題;南疆的農民對于經濟林,可以采用家庭承包的方式,拓寬致富渠道,增加自身收入,對于防護林,農戶可以用來發展林業產業,可以根據農戶的意愿,采用家庭承包和聯戶承包的形式;對于東疆的防護林和經濟林,要采用分類經營改革的模式,如對于農民依賴程度高的防護林,政府可以用家庭承包或者聯戶承包的方式確權到戶;對于農民依賴程度一般的防護林,政府可以采用集體統一經營、股權分配到戶的方式;對于農民依賴較低的防護林,政府可以采取招標、拍賣的方式轉讓林地經營權,所得收入按規定分配給農民。
對于新疆集體林權制度的改革,政府要桌號產權的明晰工作,維持林區林業的可持續經營,切實增加林區農民的收入,調動農民的承包經營的積極性。同時,政府要做好對改革林區人們的財政補貼和技術扶持工作,對新疆林區的農民從思想上進行宣傳教育,激發人們愛林造林的積極性。
2 改革要處理好林區的建設工作
對于新疆集體林權改革,政府不僅要明確林權,還要做好林區的建設工作,維持林區的可持續發展和經營,提高林地的生產力,增加農民經營林地的收益。
首先,林區農民要組織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林區農民個人和各戶的力量有限,要想提高林業生產的質量和效益,必須走規模經營和集約經營的模式,如組建股份合作林場和建立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等模式。這樣可以擴大經營規模,對于提高林業效益,增加農民收入有極大幫助。
其次,林區的農民可以發展林下經濟,增加致富渠道。林區農民在不改變林地用途和不破壞森林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可以發展林下經濟,從事林下種植和養殖,以及開發森林景觀旅游項目。如新疆林區農民可以發展核桃等木本油料產業,促進就業創收;可以挖掘草類和灌木類的經濟潛力,采用“林藥”、“林牧”等方式,增加自身收入;可以開發森林文化,發展森林旅游業,拓寬自己的致富渠道等。同時,林區企業要走產業化、品牌化的道路,對產品進行深加工,提高產品的質量和產量。
最后,政府還要放手發展非公有制企業。政府還要采用“誰造誰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對林區的非公有制經營主體在稅費、政策、資源等方面,給與優惠和扶持,鼓勵城鎮居民、私營企業主和企事業單位參與林業開發和建設工作。同時,政府還要支持非公有制林業的發展,保護非公有制林業經營主體的合法利益。這些措施不但可以為林區農民創造了致富的環境,而且為林區農民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幫助林區農民增加收入。
3 改革要完善相應的配套設施
首先,政府要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機制。采伐管理機制的完善是林權改革徹底的體現,其中放活經營權是林木采伐機制的主要內容。新疆各縣(市)應建立林木采伐管理中心對林農和集體林的情況進行登記備案,要依據林區的性質放開經營權限。
其次,政府要落實林權流轉政策。新疆地區需要加快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的建設,對于森林資源,政府可以對其價值進行評估,在保證公平交易的基礎上,允許林權的流轉。同時,政府還要規范評估制度和評估行為,維持各方的利益。
最后,政府要結合新疆地區水資源短缺的情況,完善水資源的配置和保障機制。
4 結束語
集體林權改革涉及農民的切身利益,對于構建和諧社會、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有重要的意義。新疆地區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因其特殊的自然環境和社會情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時候,要充分結合新疆的實際情況,貫徹實施改革措施。既要保證改革后新疆林區的建設工作,又要完善改革后的配套設施,以便切實的增加林區改革地區農民的收入,幫助林區改革農民走上發展致富的道路。
林權管理制度范文4
近年來,筆者應用十全大補湯加減配合化療治療惡性腫瘤70例,在減少化療藥物毒副反應方面取得了明顯療效,現報道如下。
1 一般資料
11O例患者均經病理學或細胞學診斷確診,其中男72例,女38例;年齡33~70歲。屬胃癌60例,腸癌25例,乳腺癌15例,肺癌10例。隨機分成兩組,預防組70例,對照組40例。兩組患者年齡、性別、疾病分類情況等經統計學分析,P>0.05,具有可比性。
2 治療方法
兩組均采用一線標準聯合化療方案,同時予止吐、支持治療。預防組于化療前5天加服十全大補湯方加減:人參、桂枝、當歸各9g,麥門冬、茯苓、炒白術、干地黃各12g,黃芪、丹參各15g,生甘草3g,生姜3片,大棗6g。隨癥加減:惡心、嘔吐加竹茹、姜半夏,納差、便溏加懷山藥、炙雞內金,白細胞減少加雞血藤、茜草。每天1劑,水煎分服,連服4周以上。
3 治療結果
3.1療效標準:自患者入院起觀察至化療結束,或結合中藥十全大補湯方加減治療4周以上,采用WHO化療毒副作用分級標準和karnofsky評分制定體力狀況分級標準。毒副反應根據化療對食欲、體力、睡眠狀況等指標進行評價。
3.2結果:①對骨髓造血功能的影I響:預防組白細胞、血小板降低程度明顯低于對照組(P
林權管理制度范文5
實行森林采伐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在控制采伐量的前提下來保證森林資源的有效保護,從而實行森林的可持續發展及利用,保證對環境的改善。在實行這個制度以后,已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隨著我們生活水平的逐漸提高及經濟的不斷發展,可持續管理制度與森林管理制度之間的矛盾也在逐漸增加。例如制定的生產計劃與限額采伐管理制度在實行的過程中,并不能完全匹配,非常容易出現林木浪費的情況。再者,對森林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也對森林經營者的積極性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在森林的經營活動中森林撫育是對森林資源實施保護的重要措施,因為進行撫育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儲備森林后備資源,并不是以利用現有的森林資源為主要的經營手段。但是這種保護措施,對于森林經營者來說并不是一件好事。在現在的市場經濟活動中,任何的經營活動都是以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為最終目的,并不是以社會及環境利益為最大的追求目標。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的約束下,森林經營者不能對森林實行完全的處置權,沒有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這樣就降低了經營者的積極性,甚至會減少經營者對森林的管理及投入熱情,這是非常不利的。森林林木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在很多時候都是制度上的,這也造成了森林限額采伐制度在實際的經營活動中失去了指導性作用及意義。通過實行采伐許可證的規定,可以保證對違法的采伐行為實行制約并追究責任,避免了管理制度在經營活動中被忽視的現象。在商品林的經營及處置中,目前我國實行的限額采伐管理制度已經成為了一個障礙。在現在的制度管理下,商品林經營和沒有得到真正的采伐權,沒有得到理想的經濟效益。如果沒有在林木的處置上獲得真正的處置權,就不能保證經營者獲得足夠的經濟利益,之前說的對經營者給予完全的經營權也就成了一句空話,經營者也就失去了自主經營的積極性,不論對于經營者還是管理者都是一個損失。
2合理性建議
通過以上的分析討論可以看到,在進行商品林木的采伐過程中會有很多問題,并且很多的外界因素會對采伐工作造成影響。針對這些問題,我們制定出合理性的建議和改進,以便可以更好地進行林木的采伐工作,同時也可以增加商品林木經營者的經濟效益,提高社會效益及環境效益??梢詮囊韵聨讉€方面進行改進完善,推動森林經營活動的合理性,保證森林林木采伐的可持續性,保證環境效益和社會利益,并提高經營者的經濟效益。
2.1建立合理制度,提高可持續經營發展的進度
現行的采伐限額管理制度是多年前制定,并實行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在現在看來雖然對采伐活動有某些方面的制約,但是也不能馬上取消,只是需要制定相關的改進措施來進一步完善。例如,可以制定采伐申請管理制度。這個申請制度與采伐限額不同,這是從經營者逐級向上申請的一個措施,從經營者的角度出發,在經營者的管理經營范圍之內,最大限度地滿足經營者的經營需要,根據實際的市場情況,決定森林林木的開采量、開采時間及撫育時間。如果沒有較大的影響,可以允許經營者采伐。
2.2采取森林分類經營的模式
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中,經營者需要在自己被賦予的權利與所受的制度之間找到一個合理的平衡點,這樣不僅可以滿足經營的經營目的,同時也保證了采伐管理制度的順利執行。這就要求經營者需要按照經營方案及采伐許可證進行采伐活動。其中的森林經營方案是在政府主管部門的直接干預及指導下完成的,不僅能夠保證森林林木的生產力及可持續發展經營性,同時也滿足了經營者對于經濟和技術的要求,滿足了各方面的多種要求。
3結語
林權管理制度范文6
【關鍵詞】林業管理;現狀問題;對策
我國一直高度重視林業的發展,從建國以來,對林業的管理體制進行了多次調整。尤其是近年來,通過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我國林業的管理格局發生了明顯變化。但在管理過程中仍然存在許多的問題,嚴重影響了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方針。
1 林業管理現狀
我國對新時期的林業建設提出了相關任務,目的是為實現林業的可持續發展,任務內容包括:①對現有的林業要擴大栽培力度,全面增加現有森林資源,為及時滿足市場對林產品的需要.②對目前國家珍惜的野生動物及稀有品種,珍貴植物應加大保護力度;⑨在沙漠邊緣、沿海周邊一些植物稀少地區應加大林業培植,滿足地方需要;④綠化宜林荒山、地埂田頭、城鄉周圍和道渠兩旁;⑤為滿足市場需要應建設用商品林基地如木材林、花卉等;⑥對現有林業資源較豐富的城市,應發展森林公園、城市森林等大范圍林業;⑦林業結構和管理體制應跟上市場步伐,提高林業經濟效益,加快林業管理的機制創新,全面調動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同時也啟動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風沙源治理、重點防護林體、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和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等這些措施和任務的實施都為可持續發展做出了貢獻。林業的生產力必須進行適當調整,建立區域發展戰略如“東擴、西治、南用、北休”等,早日度過我國的生態建設治理與破壞相持時期,在前15年,使森林覆蓋率達到23%以上,基本解決重點地區的生態問題,使全國各地生態問題早日改善,林業產業實力逐漸增強,實現生態建設治理良性循環的可持續發展。
目前我國的林業管理體制采用政企合一的模式。這種模式是建立在計劃經濟的體制基礎上,以計劃經濟的指導思想為主,采用行政手段進行直接管理的體制模式。隨著社會市場經濟的建立,林業管理體制開始擺脫高度的集權束縛,擴大了企業自,制定了相關的生產責任制度,逐漸的適應了市場經濟的發展。但計劃經濟仍有一定的市場存在于林業的系統內部,主管機關仍可以在項目立項前行使自己的權力,林業的自然生態需要與社會的發展相適應,這就說明了林業一盤棋的思想占據了主導地位。可以說,沒有這種思想的存在,我國林業的發展和建設將難以進行。但是,這種思想所導致的管理體制對地方林業的經濟發展是不利的,林業企業無法順利的與區域經濟的發展相協調,導致亂占林地的現象發生。所以,我國林業的管理處于一種優、劣共存的狀況。
2 林業管理問題
我國林業管理問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即管理體制問題、管理制度問題。
2.1管理體制問題
目前我過林業管理體制出現的問題有:對目標的定位不明確、經濟核算存在缺陷、資金籌集、管理機制不完善等。目標的定位不明確是指行政機構的職能紊亂,不僅具有監督協調、決策領導的功能,而且又是林業的經營者、管理者。這就會導致為追求生產利益而不顧林業資源的管理,使林業企業跟隨于林業管理部門,影響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決策。
統計和核算是管理制度的重要部分,直接影響林業管理效能的發揮。我過林業管理的經濟核算存在缺陷主要指在核算過程中沒有對活動所造成的生態影響進行核算,也沒有核算生態資源的價值。造成林業企業只顧眼前利益,忽視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造成嚴重的生態資源浪費。
資金籌集問題表現在:營林產業的市場能力較差,一直以來林業的建設資金由國家以及地方共同籌集,企業投入資金較少。這就造成了國有林場的資金不足,使用效果較差且籌集困難,無法形成較大的資金規模,使我國林業面臨周轉不靈,成本高,效益低的困境。而且,由于我國森工企業的經營手段落后,價格不合理,嚴重削弱了市場的競爭力。森工企業的調控失控,是因為規模過大、結構失調、生產過剩、市場混亂和機械化水平較低等。特別是遇到市場疲軟導致生產成本的提高,都會引起資金的短缺。
我國林業管理機制主要以權力機制為主。但是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管理不能僅有行政管理,也需要運用經濟、法律等手段融入市場機制。市場經濟的特征是在資源的配置過程中要以市場為基礎。這就決定了林業的管理必須建立在市場基礎上,在服從市場規律的前提下,最大化的追求利潤。另外,林業的經濟管理對市場的效應有重要作用,而行政管理方法卻不能對市場起到一定的作用,這就說明以權利機制為主的林業管理機制很難適應市場的經濟發展。
2.2管理制度問題
管理制度問題包括:分類制度問題,效益補償問題和產權問題。分類制度的問題主要是因為我國林業成分比較復雜,有私有林、國有林和集體林等。而林業的分類經營要從整體進行規劃,分清不同樹林的性質。在規劃安排的過程中,若與林業所有者意見不合,就會產生矛盾,影響規劃的進行。因此,如何解決與所有者的利益矛盾是分類經營的難題。而且對林業進行分類中,側重點的不同會導致分類的模糊性,給分類管理的監督帶來麻煩。
效益補償問題主要指補償基金的計算問題。林業作為一種無形的資產,補償基金的計算、征收以及適用范圍難以確定,為方面操作一般用公益林的面積和需要為準進行測算。林地產權存在主體模糊、產權殘缺等問題。由于我國對林地的權屬問題重視不夠,對林地界址的劃分不夠明晰,造成林地權屬不清的狀況,不能對林地使用者的權益進行保護。產權殘缺是指林地所有者不能擺脫林業部門的束縛,不能對林地行使從分的流動權利。
3 管理對策
針對以上林業管理問題,需要從三個方面進行改善:林業管理制度、管理機制和管理機構。它們是一個密不可分的、互相服務的整體系統。
3.1管理制度改革
要建立現代林業管理制度,首先要確定林業的產權制度。建立產權明晰的林業管理制度,激起林業建設的積極性,使勞動者關心社會的集體物資利益,體現個人及集體利益的結合。加強林業分類制度改革的可操作性,真正落實林業的分類經營制度,并設計可行的林業效益補償制度。其實,建立管理制度、管理機制和管理機構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是解決問題的關鍵。要將管理機制用在管理制度中,保障管理機構能夠正常運行。
3.2管理機制、機構改革
林業的管理機制是管理體制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權力機制和利益機制。利益機制作為管理機制的主體,應建立合理高效的利益機制,促進林業建設的多元化發展。應以實現利益機制為目的進行權利機制的設計,讓各個林業經營主體積極主動的加強林業建設。
對林業管理機構的改革應以政府的職能轉變為重點,組建高效林業管理系統,注重林業管理系統和其他部門的協調關系。而且職能的轉變要有完善的社會服務體系、林業市場體系等配套體系,構建成互相協調的完善整體。林業政府部門作為林業的主體機構,應先建立完善的林業管理體系,搞好本身建設,配合其他體系的建設。加強其他體系的監督、管理,并提供有關信息及政府服務,以方便其他體系的建設,為我國林業的發展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