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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管理制度范文1
1、 每周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統一著工裝。
2、 地面衛生清潔,地面無紙屑、雜物。
3、 飲水機無明顯水漬;垃圾桶、紙簍中使用垃圾袋,周圍
無垃圾與其他廢棄物;碎紙機周圍無紙屑。
4、 辦公桌、前臺、沙發、桌椅及辦公用品表面無灰塵;窗
臺等處無明顯灰塵。
5、 如有大風、雨雪等特殊氣候時,室內衛生應及時清掃。
6、 周一至周五設專人負責辦公區域衛生,周六進行集中清
掃。
衛生管理制度范文2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安全生產,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2、公司設置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由職業衛生管理組負責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
3、公司的負責人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4、制定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
5、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定期組織檢查實話情況。
6、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職工健康監護檔案,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性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7、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職業病危害作業現場進行定期檢測及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企業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職工公布。
8、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應當按照《建立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
10、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1、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結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衛生管理制度范文3
一、環境方面:
1、寢室長制定衛生值日輪流表。要求每日一小掃,每周一大掃。
2、衛生要求:地面、床底、窗臺、桌面等處無灰塵、無飯粒、無菜粒、無果皮紙屑等雜物。
3、衛生工具:統一放置在門后。
4、玻璃窗要明亮干凈無灰塵。
5、寢室內要經常通風,無異臭味。
二、生活用品要求整齊擺放,做到五個統一:
1、毛巾:統一掛成一條。
2、口杯、牙刷、牙膏統一擺成一條線。
3、床上用品統一折放成一條線。如棉被折成塊形擺成一條線,枕頭疊在被塊上。
4、多余的鞋子,頭朝外,跟朝內,擺在指定的位置,統一形成一條線。
5、多余衣物統一放好。
三、值日生職責:
1、值日生負責當天寢室和清潔區的衛生,每天按時完成。由寢室長按排及督促。
2、上述所列公共部分是衛生值日生的職責,個人部分由值日生負責督促個人完成。
3、發現不正常情況及時報告寢室長、班主任以及生活委員
4、每天早上7:10,由寢室長進行檢查。早上8:40前向班主任匯報。
衛生值日輪流表
(為凈化生活環境,特制訂以下寢室輪流值日表,由寢室長督促執行,望共同遵守。)
第一組:彭紫怡、郭蘭馨
第二組:曾 穎、郭 薇
第三組:林 玲、郭智堅
第四組:郭 豪、張 婷
衛生管理制度范文4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一切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和“誰占用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實行各相關部門共同管理、分級組織實施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環境衛生工作的主管部門,其主要工作職責:
(一)制定、調整城市環境衛生事業的發菜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城市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
(三)編制城市環境衛生事業經費計劃,檢查監督各項資金的投放與使用;
(四)城市環境衛生的依法監督與管理,指導下級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五)抓好全市環境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實施垃圾、糞便的無害化處理。
第五條衛生、環保、工商、公安、交通、民政、電信等部門和市區內的街道辦事處以及各新聞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積極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區內各街道辦事處要加強環境衛生科學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環境衛生保護意識,養成良好的保持公共衛生習慣。
第七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要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社會勞動,不得妨礙或阻撓衛生管理人員履行職責。
第八條對在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九條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依法履行環境衛生管理和監督職責。
(一)負責組織實施市區內主、次干道的清掃保潔;
(二)負責市區生活垃圾的清運;
(三)負責市區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維護、檢修、更新和垃圾場的建立與管理;
(四)負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住宅小區垃圾的有償代運及處理。
(五)負責市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各街道辦事處管轄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檢查監督。
第十條市區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區域范圍內居住區、小街小巷、城鄉結合部的清掃保潔、居民區生活垃圾的一級清運歸點工作。
城市貿易市場的衛生管理工作,由該市場的主管部門或管轄單位負責,其中交易攤點的環境衛生,由經營者負責。
第十一條用于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垃圾箱(筒)及廣告欄板等設施,應及時更新、補充和完善,各種設施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標準。根據實際需要增加現代化管理設備。
城市開發或改造的地域,要嚴格執行城市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建設生活廢棄物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等環境衛生設施,所需費用可納入工程建設預算。
第十二條為保證城市規劃附屬設施的如期完成,用于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公廁和垃圾站建設實行保證金管理制度。城市開發建設單位按照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總體規劃要求,在辦理開工許可許前到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按開發建設地域應建垃圾站和公廁數量的總體造價,預交保證金。保證金計算方法按環衛基礎設施規劃設計標準面積乘以當年工程預算定額核定,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退回本息。不按要求修建的開發建設單位,保證金不予退回,全部用于該開發地域垃圾和公廁的修建,并由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在開發建設中按規劃要求留用的指定位置組織修建。
第十三條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開工、同時與主體工程參加驗收、同時交付使用。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損毀或拆除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確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除或移動環境衛生設施的,要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審批,并在完工后及時予以生修或維修,并經批準單位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城市公共廁所確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除的,開發建設單位要在開工前提請拆遷方案,經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批準,并按新建標準交足補償費后方可拆除。
第十六條城市公廁按照環境衛生管理要求和發展規劃,可采取社會融資建設的辦法適當發展公廁,有計劃地改造旱廁。
第十七條市區內鐵路沿錢的環境衛生管理區域的責任分工,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會同鐵路部門確定,其環境衛生按確定區域由鐵路部門負責。
第十八條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及個體、私營門市,應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劃分的衛生責任區域完成清掃(含除雪)保潔工作。本區域產生的垃圾廢棄物按指定地點排放并辦理排放手續,交納排放處理費。
第十九條旅游風景區、公園、影劇院、商場、賓館、體育場、港口碼頭、火車站、汽車站、高速公路出入口、102線兩側、停車場、收費存車處等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由該場所的管理或管轄單位負責。
第二十條單位或個人應當嚴格執行環境衛生主管單位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垃圾等廢棄物。禁止拾廢人員的亂扒、亂倒行為。
垃圾、糞便等廢棄物的清運單位必須及時清運,并盡快實現無害化處理的綜合利用。
第二十一條開發建設產生工程渣土的單位要在開工前到環境衛生主管單位辦理排放手續,按規定交納排放處理費,并按指定地點堆放和送入排放處理場。
第二十二條運輸散體、流體物料的車輛要載裝適當、苫蓋嚴密,不準沿途遺撤。各種客運車輛司乘人員不準沿街揚棄廢票。畜力車必須在指定路線和區域行駛,牲畜配帶糞兜。任何車輛輪胎不準帶泥、油污物進入市區街道行駛。
市區內各種運營車輛必須保持內外清潔。
第二十三條市區內非指定公共場所禁止下列違章行為:隨地吐痰;亂扔果皮、果核、紙屑、廣告印刷品、煙頭、餐飲廢棄物等;隨地便溺;亂排亂倒垃圾、糞便、污水、污物;在廣場、街道露天場所或垃圾箱、果皮箱內焚燒廢棄物;從樓內、窗口、圍墻等處潑灑污水或拋擲廢棄物;在墻體、樓道等公共場所或設施作戶外廣告實施的亂涂、亂寫、亂畫等。
本市范圍內禁止使用形成“白色”污染的超薄型塑料物品,暫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實行回收等辦法加以根治。
第二十四條醫院、療養院、屠宰場和生物制品廠形成的廢棄物,必須使用專用容器收集,按國家規定嚴格進行無害化處理。本單位暫不具備無在化處理條件的,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采取有償服務的辦法,統一密閉運出,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五條市區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飼養家畜或家禽。確因教學、科研和特殊行為需要經批準飼養的,必須實行圈養,不得擾民和影響環境衛生。飼養寵物的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市區內沿街各級各類單位實行門前區域環境衛生(含除雪)責任制管理,確保整潔衛生。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對包而不凈、凈而不潔的責任單位采取代掃服務的辦法加以解決。
第二十七條委托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廢棄物的單位,應按下列標準交納服務費,并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每兩年進行一次調整。
(一)垃圾代運費每噸收取25元。無法核定噸位的按下列標準收?。?/p>
1、機關、團體、部隊每人每月1元;
2、商場(店)、浴池、歌舞廳、影劇院每月每平方米0.01元;
3、飯店每月每桌4元;
4、旅店、賓館、招待所每月每床1元;
5、醫療衛生單位每月每床2元;
6、學校產生的生活垃圾按噸位交納代運費和排放費,不得向學生收??;
7、市場外攤點和工商部門未收取衛生管理費的露天市場、早晚市場的衛生代掃費每個攤位每日1元;
8、臨街單位門前環境衛生(含除雪)代清掃費每平方米每月(除雪每次)1元。
(二)垃圾排放費:
1、生活垃圾入場排放費每噸5元;
2、建筑殘土、爐渣、工業廢渣排放費每噸4元;
3、建筑垃圾堆放費每噸1至2元;
4、生化垃圾處置費每公斤1元。
環境衛生排放費全部用于發展環境衛生事業和環衛設施建設。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都有揭發、投訴和舉報的權力。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及城市監察單位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或限期清理,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恢復原貌,應當處罰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依法收費或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行為,按代清掃費收取標準收取清掃費。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行為,對當事人給予警告或每次處以5至50元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行為,對單位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責令立即清理現場,消除危害。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責令當事人限期處理或者沒收擅自飼養的家畜、家禽和寵物,并可對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對單位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衛生管理制度范文5
第一條為加強公共餐飲具的衛生管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共餐飲具衛生實行統一管理制度,采取自行消毒和集中消毒相結合的方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餐飲業、公共餐飲具消毒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公共餐飲具的衛生監督管理;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公共餐飲具的衛生監督管理。
經貿、環保、工商、城管、旅游、質監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公共餐飲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公布24小時開通的檢舉電話;接到檢舉后,應當及時查處,并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處理決定作出后3日內,應當向檢舉人反饋。
對檢舉的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檢舉人給予獎勵。檢舉人要求保密的,應當保密。
第二章消毒管理
第六條公共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消毒,未經消毒不得使用。
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和已經消毒的公共餐飲具必須符合衛生標準。
不具備公共餐飲具自行消毒條件的單位、個人,必須使用經過集中消毒的公共餐飲具或者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
第七條公共餐飲具自行消毒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環境衛生、水源充足,污水處理、排放符合環保、環衛要求;
(二)清洗消毒的專用場所大于6平方米;
(三)設備、設施和工藝流程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四)有專用的餐飲具洗滌、清洗、消毒池和保潔箱柜;
(五)消毒場所地面、墻面防水、防潮,易于清洗;
(六)洗滌、消毒劑符合衛生標準,存放安全;
(七)生產經營人員有健康證明;
(八)有專、兼職消毒員和衛生管理人員,消毒制度和衛生管理制度健全。
第八條公共餐飲具集中消毒除符合第七條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衛生標準的專用消毒設備;
(二)消毒餐飲具有明顯標識,標明消毒時間和有效期;
(三)有符合衛生標準的小包裝以及專門運輸工具;
(四)有專門的衛生檢驗室和符合條件的檢驗人員,能夠開展日常衛生檢驗和監測;
(五)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業務用房。
第九條公共餐飲具自行、集中消毒必須經過批準。
具備餐飲具自行消毒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頒發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到現場查勘并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應當在食品衛生許可證上注明,并予以公布。
具備餐飲具集中消毒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現場查勘并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應當頒發食品衛生許可證,并予以公布。
申請條件、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公布。
第十條公共餐飲具自行消毒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經營地點醒目處懸掛“公共餐飲具自行消毒戶”標識。
使用集中消毒公共餐飲具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經營地點醒目處懸掛“公共餐飲具集中消毒使用戶”標識。
標識由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作,由批準公共餐飲具消毒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頒發標識不得收取費用,制作標識所需經費,列入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預算。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一條從事公共餐飲具消毒的生產經營者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從事餐飲經營、公共餐飲具消毒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使用不符合衛生標準的洗滌劑、消毒劑;
(二)重復使用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
(三)使用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的食品袋;
(四)不使用保潔柜貯存消毒餐飲具;
(五)不懸掛標識或者偽造標識。
第十三條從事公共餐飲具集中消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使用其餐飲具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
第十四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檢查下列事項:
(一)食品衛生許可證;
(二)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
(三)衛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執行;
(四)環境衛生狀況;
(五)公共餐飲具消毒、生產、包裝、貯存、運輸和使用;
(六)洗滌劑、消毒劑、食品袋的衛生標準,存放和使用。
第十五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公共餐飲具應當定期抽樣檢驗,抽樣檢驗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0天。
抽樣檢驗不得向被檢人收取費用。提取的餐飲具,檢驗后要及時歸還,損壞的應當賠償。
檢驗結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公布的內容應當包括單位或者個人的名稱、檢驗情況、處理結果等。
第十六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忠于職守,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時,可以向公共餐飲具消毒經營、使用的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索取資料、提取樣品;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檢查,不得拒絕、阻礙或者隱瞞。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對生產經營者提供的技術資料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吊銷食品衛生許可證。
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阻礙執行公務以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不得從事公共餐飲具的消毒工作。
第二十條有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二)、(三)項規定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衛生管理制度范文6
規范規定了天然礦泉水產品的加工環境、設備、人員等的衛生條件,確保生產出符合我司標準,促進公司發展為目的,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衛生管理。
3.定義
規范公司各部門的衛生標準。
4.內容
4.1廠區及辦公樓衛生管理制度
4.1.1廠區的環境及辦公區域環境衛生的清潔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負責,隨時注意保持干凈、整潔;
4.1.2隨時保持廠區內道路、水溝、公共區域、廠區內衛生間等清潔、無蚊蠅、無鼠害、地面無積水;
4.1.3每天9:00前將廠區及辦公樓內垃圾桶的垃圾收集至地面垃圾中轉站(保證垃圾桶周圍無散落的垃圾),廠區所有的垃圾必須于當天清運出廠;沖凈垃圾中轉站地面和墻壁,保證地面及墻壁無污垢及污水殘留;
4.1.4廠區內餐廳要求裝有滅蚊蠅燈、如遇滅蚊蠅燈壞掉不能工作時,需及時安排相關人員修理、更換;
4.1.5廠區環境每周必須進行一次滅蚊蠅、滅鼠工作,對廠區周圍環境、水溝、洗手間、公共區域進行噴灑滅蚊蠅;捕鼠籠進行滅鼠;
4.1.6以上工作內容(4.1.1―4.1.5)由人事行政部負責隨時檢查,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并在《廠區及辦公樓衛生檢查表》中記錄,應定期向領導反饋人員工作表現。
4.2車間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4.2.1生產車間建筑材料使用無毒、耐腐蝕、易于清洗的材料;
4.2.2生產車間應整潔、無蚊蠅,工作臺無雜物,設備表面及輸送帶潔凈無灰塵,車間地面平坦、無污水、無污泥、碎爛紙皮、雜物等;
4.2.3生產車間使用物品的管理須符合7S管理制度要求,嚴禁把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帶入車間;
4.2.4設有與車間相邊的更衣室,其衛生管理按《更衣室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4.2.5在適當地點設置洗手池、消毒池,同時在進入水處理、灌裝間前設置過腳池;
4.2.6灌裝間進入處必須設置風淋室,風淋時間設置為至少15秒;
4.2.7進入生產車間人員衛生管理按《員工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4.2.8車間出口及外界相連的排水通風處裝有防鼠、防蠅和防蚊蟲設施;
4.2.9車間內的紗窗與外界相通的門不允許敞開,以免蚊蠅進入;
4.2.10車間在適當地點設置滅蚊蠅設施,并正常開啟,如有損壞,立即修復或更換;
4.2.11車間定期滅蚊蠅,夏季每周對車間滅蚊蠅一次,冬季視實際情況每一周或兩周滅蚊蠅一次,使用的藥品須適用于食品廠車間內用;
4.2.12車間內發現有蚊蠅等視為衛生不合格。車間內人員一但發現蚊蠅,須立即將其消滅;
4.2.13灌裝間衛生管理按《灌裝間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4.2.14每班必須有約15-30分鐘搞衛生,拖地、清理工作場地、紙皮、繩子、膠紙、廢瓶蓋、廢空瓶、爛標簽等必須分別清理或擺放整齊。
4.2.15每周必要時行衛生大掃除一次,擦門窗、玻璃、墻面,清理車間下水道。
4.3更衣室管理制度
4.3.1各生產車間必須設有與車間相連的更衣室;
4.3.2更衣間必須保持干凈、無灰塵、無積水、空氣流通、無異味;
4.3.3所有衣服、鞋必須入柜,且工衣、工鞋不得同柜存放;
4.3.4工衣和私人衣物、私人物品必須分開存放,并折疊、整齊擺放;
4.3.5所有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如口杯、食物等)不得帶入更衣室。
4.3.6禁止在更衣室內進食、吸煙、睡覺;
4.3.7所有柜門在未更衣時要求一律關閉,柜門鎖損壞應報告領導,便于及時更換修復;
4.3.8更衣室滅蚊蠅設施要求一直開啟;
4.3.9灌裝間的二次更衣室,要求潔凈服和工衣分柜存放,用塑料衣架整齊懸掛;
4.3.10人員離開后灌裝間更衣室要求開啟紫外燈。
4.3.11更衣室每天必須進行一次衛生管理。各車間按照衛生清潔區域劃分責任,安排更衣室清潔衛生工作,責任落實到人。
4.4灌裝間衛生管理制度
4.4.1進入灌裝間操作人員必須穿戴潔凈服、帽、水鞋、口罩(口罩須掩住口、鼻)按指定途徑,經過腳池消毒和風淋室風淋后,方可進入灌裝間;
4.4.2所有人員進入灌裝間之前必須按《灌裝間進入人員衛生要求流程》更衣、洗手消毒,進入灌裝間后必須用75%酒精對手部進行消毒滅菌,在工作過程中亦須每隔2小時對手部消毒滅菌一次。灌裝間操作人員要求手部微生物檢測的細菌總數≤500個/手;
4.4.3灌裝間操作人員不得將潔凈服、帽、水鞋穿出灌裝間二次更衣室。灌裝間應配備足夠的潔凈服、工帽、口罩、水鞋,并每班進行清洗、清潔處理;
4.4.4進入灌裝間人員不得將與生產無關的私人物品帶入灌裝間;
4.4.5進入灌裝間人員首先必須遵守《員工衛生管理制度》中關于個人衛生的要求以及洗手要求;
4.4.6進入灌裝間人員的管理:非灌裝間操作人員進入灌裝間必須有正當的理由,在《灌裝間進入人員登記表》中登記扣方可進入。按第2條更衣、洗手消毒,灌裝間操作工必須監督進入灌裝間人員的著裝規范及其執行衛生制度的情況,并作記錄。如不符合要求的,灌裝間操作工有權拒絕進入,如操作工未做檢查讓其進入的,操作工同時視為違規。
4.4.7灌裝間操作工在每班開始生產前,必須提前進入灌裝間,分別啟動空氣凈化裝置、封蓋機,必須用臭氧水徹底沖洗灌裝頭、回收接水盤。開機前沖洗10分鐘,第一圈水不封蓋應倒掉,并檢查設備運行是否正常,并作出書面記錄;
4.4.8生產前,洗蓋消毒液的濃度、灌裝水水質等需經品控員確認,通知合格時方可開機生產;
4.4.9交接班時,兩班人員應同時檢驗設備運轉情況,作好交接班記錄;
4.4.10灌裝間操作工應在開始生產前及生產結束后清潔設備表面,保證設備表面各個部位清潔、無灰塵、無污物。只允許用水沖洗或用干凈的溫抹布擦拭清潔,嚴禁用壓縮空氣吹噴;
4.4.11在生產過程中如發現設備出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修,報告當班領班并做好相關記錄。如檢修位置是易污染產品的部位(例:灌裝頭、沖蓋機噴頭等)恢復生產時應進行局部清洗,再用臭氧水清洗不少于5分鐘;
4.4.12設備維修人員應與操作工就維修結果及檢修部位進行溝通,維修人員要做好維修場地的衛生清潔工作,檢修后設備的清潔、消毒由操作工負責;
4.4.13設備大修后正式生產前,生產部應熏蒸消毒灌裝間后方可生產。
4.4.14灌裝間內要求清潔干凈。地面、設備、墻壁不得有污漬、油污等污物存留;現場無任何雜物擺放;掉地空瓶、瓶蓋立即撿起丟到不合格暫存框;
4.4.15灌裝間內要求保持明顯正壓,內外壓差應大于等于10pa以上;
4.4.16灌裝三合一機高效出風口正下方的空間區域潔凈度必須達到100級,灌裝間的其它區域潔凈度必須達1000級;或灌裝間整體空間潔凈度必須達1000級。對空氣過濾網的清潔狀況定期進行檢查、清洗、更換,初效過濾器每15天清洗一次(原則上每月1日、16日清洗),中效過濾器、高效過濾器每年或每兩年更換一次,以確保灌裝間潔凈度符合設計要求;
4.4.17每周對各生產線灌裝間進行一次空間落菌檢驗,空間落菌要求沉降菌≤3個/皿(落菌時間30分鐘).當空間落菌檢驗結果超過標準時,必須加強相應灌裝間消毒,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空間熏蒸或加強空間噴酒消毒;
4.4.18灌裝間操作工對工作區域內的瓶蓋、次瓶、損耗瓶等必須及時清理出灌裝間,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
4.4.19員工停機進餐時、因故停機時、停產休息等情況,必須開啟灌裝間內的全部紫外殺菌燈進行空間消毒。開啟紫 外燈后應檢查其工作狀態,確保所有紫外燈都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否則應及時報告領班安排檢修、更換;
4.4.20操作工在下班前或交接班時,必須清理干凈工作現場,清潔生產設備;
4.4.21灌裝間空間消毒:在生產過程中按1次/2小時的頻率對灌裝間的地面、墻壁、墻角等空間噴灑300ppm濃度的復核季銨鹽;空間落菌和塵埃粒子檢測出現異常時,增加消毒頻率。消毒應在《灌裝間清理消毒表》中記錄。
4.4.22進入潔凈區工作時首先將總電源開關合上送電;
4.4.23為保證潔凈室的潔凈度,潔凈室每次使用時應提前30分鐘先開凈化送風風機,以便使各灌裝間進行自凈;
4.4.24禁止將容易發塵、發霉的物品及用具帶入灌裝間;
4.4.25進入灌裝間時必須先換鞋、更衣、穿戴連體潔凈服,工作時應盡量不作明顯擾亂氣流流向的運作
4.4.26每班生產結束后,應清理干凈,人員離開灌裝間曨應開啟紫外線殺菌燈對灌裝間進行消毒。如下一班開工時間距離本班下班時間達1小時以上應關閉凈化系統(時間差在1小時以內的應保持凈化系統處于工作狀態);
4.4.27工作完畢所有人離開潔凈室之后中,必須關閉總開關。
4.4.28每班檢查凈化系統的壓力是否正常。
4.4.29定期消毒、清洗初效過濾器(原則上每月1日、16日),每年或每兩年更換一中效過濾器和高效過濾器;
4.4.30每天檢查一次灌裝間的正壓差,應不小于5pa,否則必須檢查初效、中效過濾器是否堵塞,清洗更換、檢查送排風機是否運轉正常;
4.4.31每周一次用塵埃粒子計數器測定潔凈室的潔凈度,如不符合技術參數可調節送、回風管上的可調風閥來調節送風量和控制回風量,直至室內潔凈度達到其技術參數為止;
4.4.32中效過濾器、高效過濾器更換后,應用塵埃粒子計數器檢查高效過濾器與四周邊框密封是否良好。調節送、回風管道內的送風風量,用塵埃粒子計數器測定潔凈室內的潔凈度,直至達到技術參數要求;
4.4.33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應更換高效空氣過濾器:
1、氣流速度降到下限1.5米/秒;
2、更換初效、中效空氣過濾器后,氣流速度仍不能增大;
3、高效空氣過濾器的阻力達到初阻力的1.5―2倍;
4、高效空氣過濾器出現無法修補的滲漏、破損。
4.4.34空間落菌檢測
1、檢測頻率:1次/周;
2、檢樣數量:按附件規定分布檢樣組(每組包括1個總菌培養皿和1個霉菌培養皿)為宜??梢暰唧w情況增加或減少布點數量;
3、每次由微檢員負責提前1天將次日所需的培養皿預備好,冷藏于冰箱;
4、檢測日,由當班微檢員負責檢測需監控的生產線灌裝間的空間落菌;
4.4.35空間落菌檢測培養皿放置要求:
1、放置前測試人員必須穿戴符合環境度級別的工作服,戴好口罩、雙手消毒;
2、測試時,灌裝間內不得多于2人;
3、放置穩定后,將培養皿打開,靠放在培養皿邊緣,測試時間為30分鐘。
4.4.36嚴格按規定位置放置培養皿;
4.4.37落菌檢測完畢,將培養皿蓋好,收集于籃子時里;
4.4.38培養皿放入培養箱培養(總菌培養:37°培養48小時;霉菌培養28°培養72小時);
4.4.39異常處理:若空間落菌不合格,書面通知責任部門改善,直至檢測合格;
4.4.40空間落菌檢測結果由微檢員詳細記錄于《灌裝間落菌、塵埃粒子、正壓檢測記錄表》中。
4.4.41空間塵埃粒子檢測
4.4.42在執行完畢第4.4條中平皿布點后,立即對灌裝間塵埃粒子檢測;
4.4.43檢樣數量:2個樣/灌裝間,一個樣必須是灌裝區域;
4.4.44空間塵埃粒子檢測要點:
1、檢測前測試人員必須穿戴符合環境潔凈度級別的工作服,戴好口罩;
2、測試時,灌裝間內不得多于2人;
3、嚴格按照規定的位置檢測;
4、取兩點檢測數據的平均作為灌裝間本次檢測結果。
4.4.45塵埃粒子檢測操作規范;
4.4.46異常處理:若塵埃粒子檢測結果不合格,書面通知責任部門發送,直至檢測合格;
4.4.47塵埃粒子檢測結果由微檢員詳細記錄于《灌裝間落菌、塵埃粒子、正壓檢測記錄表》中。
4.4.48各灌裝間正壓標準值:大于5pa;
4.4.49各灌裝間應安裝微壓表,便于品控員對各灌裝間的正壓情況進行實時監控,每天檢查并記錄。
4.5車間消毒制度
4.5.1灌裝間地面、空間環境的消毒:灌裝間按3.3-3.9平方米安裝1支15瓦紫外燈。員工停機進餐時、因故停機時、停產休息時等情況必須開啟灌裝間所有紫外燈進行殺菌消毒,開啟紫外燈后應檢查其工作狀態,確保所有紫外燈都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否則應及時請相關人員進行檢修、更換;
4.5.2消毒頻率:
1、原則上每周行熏蒸消毒。灌裝間設備進行大修后必須熏蒸消毒后方可開機生產。并記錄于《車間熏蒸殺菌記錄表》;
2、如因生產需要不能停機進行熏蒸消毒,每周執行以下消毒方法:用300ppm復合季銨鹽噴灑消毒滅菌,對地面、墻角、空間均勻噴酒,然后開啟紫外燈,保持灌裝間密閉消毒至少30分鐘。
4.5.3消毒藥品用量:復合季銨鹽按0.3%-0.5%。
4.5.4消毒方法:將不銹鋼(塑料盆)盆均勻分布旋轉于灌裝間適當位置,把已稱量好的復合季銨鹽倒入不銹盆(塑料盆),再按要求量沿盆壁緩慢倒入復合季銨鹽,關閉灌裝間的門窗,密閉8小時以上,開啟空氣凈化裝置至室內復合季銨鹽排出后(約需1小時)開機生產;
4.5.5注意事項:倒入時應戴上耐酸耐堿手套操作;盆內不得放置紙質等易燃物品;配置好后應迅速離開灌裝間。
4.5.6車間管道及灌裝間設備(灌裝機、封蓋機)的清洗、消毒
4.5.7每天早晨開機生產前,水處理車間必須提前給生產車間供給合格的臭氧水,生產車間必須提前用合格的臭氧水清洗消毒管道、機器設備不少于5分鐘(停產一天以上,必須清洗消毒不少于10分鐘),并經品控員檢測合格,通知可以開機方可生產;
4.5.8生產過程中如因故停機超過20分鐘,開機生產前必須用合格的臭氧水清洗消毒管道、機器設備不少于5分鐘;
4.5.9如生產線長期未開機生產(停機時間達7天以上),必須用合格的臭氧水清洗消毒管道、機器設備不少于20分鐘,并經品控員取樣檢測合格,通知可以開機時方可生產。在生產過程仍需密切關注水質情況,如有異常,及時停機繼續排水;
4.5.10如新生產線投產前,必須用合格的臭氧純凈水清洗管道、機器,用200目濾網檢查管道、機器設備異物情況,直至連續三次檢查沒有異物;然后品控員取樣檢測水質合格后,通知試生產。在生產過程中仍需要密切關注水質情況,如有異常,及時停機繼續排水;
4.5.11灌裝間的機器設備表面及操作臺面的清洗、消毒,每天開機前及下班后必須用臭氧水徹底沖洗干凈;
4.5.12灌裝間與食品直接接觸的設備設施(如灌裝頭、封蓋頭、輸水管道等)修理后,先用干凈的濕抹布和洗潔精擦拭干凈,然后用臭氧水沖洗消毒不少于5分鐘后,方可開機生產,必要時由品控員判定是否需要取樣檢測水質;
4.5.13車間過腳池消毒液:每班由車間指定人員按1:100比例配制復合季銨鹽消毒液,品控員每班檢測一次并記錄于《車間使用消毒液濃度檢測記錄表》。必要時對過腳池消毒液進行抽查,發現消毒液不符合要求時立即要求領班處理。消毒液配制情況記錄于《車間消毒劑使用登記表》。
4.6車間蟲害防治制度
4.6.1應在車間設置紗窗、紗門和防蠅門簾,以防止蚊蠅進入車間;
4.6.2車間下水道口應設置水封,排氣扇口、通風口應設置鐵絲橫格子網,以防止飛蟲、爬 蟲進入車間;
4.6.3車間適當位置按要求數量設置熒光滅蚊燈;滅蚊燈的安裝應滿足如下要求:
1、距離地面適當高度,以利于對滅蚊燈進行檢查、清理為宜;
2、安裝在背光或處,以免減弱熒光的效果;
3、與堆放物品及工作臺面應保持50cm以上距離;
4、車間的出入口、更衣室、車間人流通道應安裝滅蚊燈;
5、車間滅蚊燈的安裝原則:以滅蚊燈能覆蓋整個生產區域;
6、車間滅蚊燈的安裝由工廠質量部會同生產車間,根據各車間實際情況確定車間內滅蚊燈的安裝位置及數量,報請生產總監后實施。
4.6.4車間應按要求設置、安裝防治設施;
4.6.5各車間應對防治設施建立明確的責任人。負責設施的日常維護、清理。每班上班前由責任人對各自負責的防治設施檢查;
4.6.6車間蚊蠅的防治:車間應對每臺滅蚊燈按區域編號并明確責任人。每班上班前,責任人對各自負責的滅景欒進行檢查,檢查內容為:滅蚊燈工作是否正常;蚊蠅、飛蟲數量。并將松果結果記錄于《車間滅蚊燈使用情況檢查表》;
4.6.7發現以下異常情況,應及時向領班及當班品控員匯報,對異常情況作出處理;
1、滅蚊燈蚊蠅數量異常;
2、車間發現活蚊蠅;
3、滅蚊燈無法工作或工作不良;
4、其它防治設施不工作或工作不良。
4.6.8車間應定期對生產區域用由質量部指定的滅蚊劑進行噴灑,以殺滅、驅趕車間內活體蟲害,并記錄于《車間滅蚊記錄表》;
1、蚊蟲多發 季節(如春夏秋),車間應每周用滅蚊劑噴灑一次;
2、蚊蟲較少季節(如冬季),車間應每月用滅蚊劑 噴灑一次;
3、選用國家衛生部門認可的在食品廠中使用的滅蚊劑,實施滅蚊前確認所有的原料、包材、成品、及暴露的設備窗口均已被安全遮蓋、隔離;
4、工廠質量部根據實際情況(如滅蚊燈蚊蠅數量異常、車間發現活蚊蠅等),認為有必要增加噴灑頻率時,車間應增加噴灑次數。
4.6.9質量部不定期對各車間進行車間害蟲防治工作的檢查、監督。
4.7員工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4.7.1工廠行政從事部門需組織對新參加工作及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進行食質量量衛生和食品生產安全教育;
4.7.2定期對全廠員工進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它有關衛生規范法規的宣傳、培訓、教育;
4.7.2食品質量衛生和食品生產安全教育、食品安全屬地宣傳培訓,工廠行政從事部應對參加人員、教育培訓的效果等進行考核,并記錄存檔。相關記錄至少保存三年。
4.7.3生產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勤洗澡、勤換衣、勤理發,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禁止化妝(如涂粉性化妝品);
4.7.4生產人員不得將與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和飾物(如項鏈、耳環、戒指、手表等)帶入車間;
4.7.5進入車間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用、工作鞋、工作帽,頭發不得外露(必須將頭發全部包在工作帽內);
4.7.6生產人員不得穿工作鞋出車間,灌裝間人員潔凈服、工作帽、工作鞋一律不允許穿出灌裝間二次更衣室;
4.7.7嚴禁在車間內吃食物、吸煙、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禁止在生產區域(生產車間、更衣室、倉庫等)存放食物;
4.7.8工作中隨時保持雙手干凈衛生。在如下情況下:開始工作前、進餐前后、清理垃圾后、處理廢料后、清理設備后、入廁后和其它相關操作會影響食品生安全的情況,必須洗凈雙手;
4.7.9未經許可嚴禁非生產人員進入生產車間;經批準的外來參觀人員,須在我司指定人員的帶領下按指定路線參觀,并按我司要求更衣著裝;其余需進入生產車間的非生產人員,必須遵守本規范的規定;
4.7.10灌裝間操作人員衛生管理按《灌裝間衛生管理制度》的要求執行。
4.7.11生產人員的著裝情況及工衣、工帽的衛生清潔情況由當班領班每班進行檢查,品中不定時抽查。部門負責人日常巡查本部門員工的衛生情況,質量部負責人對全廠員工的衛生情況進行日常巡查;
4.7.12質量部品控員按每周一次的頻率對灌裝等崗位員工的手部衛生情況進行抽查檢測;
4.7.13所有檢查發現的不合格項,列入員工的當月績效考核,當日要求進行整改或限期整改合格。每周對不合格項進行統計,由生產總監簽批后在本部門內張貼通告和通報相關部門。
5. 區域考核細則
5.1衛生檢查頻次:每月至少一次,參與衛生檢查人員由質量部負責組織,具體參與衛生檢查崗位包含但不限于工廠副總、生產總監、各部門主管等;人事行政負責協助并通知;如現場衛生惡化或檢查平均分數低于85分時,增加檢查頻次;
5.2衛生檢查方法:一般采取眼看、手摸的方法。如灌裝區域規定“吹瓶間灌裝機間保持干凈衛生的狀態,無積塵、無生銹、無油污”,檢查本條時,檢查者要觀看內外的衛生狀況,如表面是否有灰塵(內外),如果有類似污跡,檢查者應該要求該崗當值員工清除這些污跡或者記錄下來,班后清除;“0”或“1”、“2”此項記錄為“0”分;污跡超過3處或者某一處污跡大小超過3cm*3cm或同等面積,此項記錄為“0”;無任何污跡,窗門關閉正常,此處記錄為“2”;中間狀態記錄為“1”;
5.3結果評定:
5.3.1各區域每個衛生項跟據實際衛生情況計分“0”、“1”、“2”,然后匯總;
5.3.2該區域最終得分,最后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
5.3.3、責任范圍:生產部負責:井水區;水處理間;蓋、坯區;吹瓶、灌裝區域;洗蓋區;燈檢、貼標、封箱區;碼垛區;更衣室;設備部負責:高低壓房;五金備件庫;倉庫部負責:成品倉庫;輔料倉;化學品倉;人事行政部:廠區外圍;食堂;廁所;辦公區;品控部:化驗室、留樣室;
5.3.4、考核分數應用:區域檢查結果為80分以下時,用崗位衛生區域考核分數*系數0.7,依次類推;得分占比系數如下表:
檢查分數
得分占比系數
80分以下(不含80分)
0.7
80-85分(含80分和85分)
0.8
86-90分(含86分和90分)
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