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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光榮證政策范文1
第二條本優惠政策適用于晚婚晚育對象以及父母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無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性文件規定的獨生子女戶、農村獨女戶、農村二女戶。
界定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規定,以其生育行為發生時,國家法律、法規和省的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性文件規定為依據。無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性文件規定的,按1982年3月8日頒布實施的《省計劃生育條例》為準。
晚婚指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晚育指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
獨生子女戶指已領取鄉鎮人民政府核發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
農村獨女戶指父母雙方均為農業戶口或公安部門界定為農業戶口,放棄再生育指標,女兒已滿十四周歲,并落實長效節育措施或知情選擇落實可靠避孕措施,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包括已生育一男孩按政策規定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而放棄生育指標,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
農村二女戶指父母雙方均為農業戶口或公安部門界定為農業戶口,父母一方已落實絕育手術或女方已絕經的家庭。
第三條凡屬下列特殊情況的家庭可以享受本優惠政策:
(一)曾生育子女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性文件規定,現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的家庭。
(二)合法收養子女(含1992年4月1日《收養法》實施之前收養,已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后,現合計為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的家庭。
(三)再婚夫妻雙方均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規定,再婚前后合計生育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家庭。
第四條晚婚晚育的應予獎勵和照顧。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一方晚婚的,由一方享受晚婚假;晚育的,增加晚育假三十天(不包括勞動法規定的九十天產假),男方可享受七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其他居民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村(居)民委員會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鄉鎮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干部職工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照顧性政策:
(一)享受二孩生育指標而放棄生育的,一次性給予二千元獎勵。
(二)對一至十四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給予二百元的獎勵。
(三)獨生子女入托、入園保育費每學期給予一百元報銷。
(四)女方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第六條農村獨女戶、農村二女戶可以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一)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二)免費享受農業、林業、水產等部門提供的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其種植、養殖項目優先列入規劃,優先安排貸款,享受貸款貼息;漁政漁監部門免收管理費。
(三)從年度開始,給予其父母一方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已在個體、集體企業或其它單位享受社會養老保險的不再享受該條優惠政策),繳費基數按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個體工商戶繳費標準執行??h財政每年給予補助參繳數額的三分之一(不包括補繳部分),最長不超過十五年。
(四)其女兒在本縣范圍內就學的,初中升普通高中給予降低十五分錄取,初中升省級重點普通高中給予降低五分錄?。ú缓瑩裥I?/p>
(五)已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農村獨女戶、農村二女戶,其女兒考上全日制重點大學本科的給予一次性獎勵三千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的給予一次性獎勵二千元。
第七條組織、人事部門組織縣內事業單位公開招考大、中專畢業生時,獨生子女戶、農村二女戶的子女給予加二分,計入最后總分。
第八條農村獨生子女戶和農村二女戶,除享受本辦法第六、第七條有關規定外,還可以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一)其十四周歲以下的子女,免費享受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每年組織的健康體檢。
(二)其子女在本縣范圍內就學,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助學金或獎學金。
(三)優先享受縣科技農業開發、效益農業開發、下山異地脫貧等項目。
(四)其父母憑計劃生育與衛生部門聯合發放的《計生優惠證》在縣人民醫院、縣第二人民醫院、縣第三人民醫院、縣中醫院、金鄉醫院、宜山醫院、馬站醫院等醫療單位就診享受“一免四減半”服務,即免收普通掛號費、三大常規(血、尿、便)和X光透射檢查減半收費;在縣計劃生育宣傳技術指導站、各鄉鎮計生服務站,享受“兩免四減半”服務,即免收普通掛號費和生殖健康、性健康咨詢服務費,三大常規(血、尿、便)和B超檢查減半收費。
(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農村的土地、山林和集體企業等項目,獨生子女按雙子女計算。
第九條計劃生育家庭中的六十周歲以上老人,優先進敬老院,并給予定期慰問。
第十條縣政府設立計劃生育公益金,主要用于獨生子女、農村二女戶女孩發生意外傷殘或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對象和其他特殊情況的扶持:
(一)獨生子女家庭其子女十四周歲以上死亡的,或農村二女戶家庭中有一個女孩死亡的,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抱養子女的,給予一次性補助一萬元。
(二)獨生子女家庭其子女十四周歲以下死亡,父母失去生育能力,給予一次性補助一萬元。
(三)獨生子女家庭其子女、農村二女戶女孩意外傷殘,經有關部門鑒定傷殘等級達六級以下的,給予一次性補助三千元;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給予一次性補助五千元。
(四)獨生子女戶、農村二女戶父母一方死亡,子女未滿十八周歲,其父母另一方未再婚的,每年補助一千元至其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
(五)獨生子女戶、農村二女戶父母一方發生意外傷殘,經有關部門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年補助一千元至其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
第十一條計劃生育優惠政策通過下列途徑予以兌現:
(一)本辦法第五條一至三款規定的優惠政策由享受政策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農業戶口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獎勵費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數發給。夫妻離婚后的獨生子女獎勵費,由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單位發給百分之五十。如再婚后家庭子女已超過一個的,不能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已享受的不退。
(二)本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的優惠政策,由申請對象憑《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光榮證》和社會保障局開據的投保憑證,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經縣計劃生育局審核后,由縣財政局直接撥付給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直接發給符合條件的人員。
《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光榮證》由農村獨女戶、農村二女戶個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申報,縣計生局審核,縣人民政府核發。
(三)本辦法第六條第四款規定的優惠政策,由申請對象憑《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光榮證》,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經縣教育局、計劃生育局審核后,由縣教育局在錄取新生時給予兌現。
(四)本辦法第六條第五款規定的優惠政策,由申請對象憑《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光榮證》、全日制大學本科入學通知單及其它證明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經縣計劃生育局審核后,從縣計劃生育公益金專戶中直接支付。
(五)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優惠政策由縣組織、人事部門在招工、招干中憑申請對象提供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光榮證》給予兌現。
(六)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優惠政策,由申請對象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光榮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經縣計劃生育局審核后,從縣計劃生育公益金專戶中直接支付。
第十二條本優惠政策的實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通過張榜公布、逐級審核、群眾舉報、社會監督等措施,確保政策執行的公開性與公平性。
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截留、挪用、虛報、冒領獎勵扶助資金等各種名目的違規行為。
計劃生育光榮證政策范文2
一、健全了機構,落實了責任
根據全縣計生工作要求,經局黨委研究,調整充實了局計生工作領導小。
二、完善了制度,強化了措施
1、建立了計生調查制度。一是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在年初對本單位的育齡夫婦計劃生育情況進行了一次摸底調查,掌握實情;二是每半年對全系統干部職工及流動人口育齡夫婦計劃生育情況進行了跟蹤調查,及時反饋了信息。
2、建立了責任追究制度。各股室、各局屬單位負責人是計劃生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有違反計劃生育現象,將按政策嚴肅處理,追究當事人、各股室或各局屬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建立了宣傳教育制度。堅持做好計生宣傳教育工作,宣傳計生政策和相關法律條規,宣傳教育干部職工育齡夫婦要嚴格按計生工作要求,做到持證懷孕、憑證生育,使干部職工充分理解、支持計生工作,爭做守法公民,把民政計生工作提升到一個新的層次,從而杜絕計劃外生育事件的發生。
4、堅持定期環孕檢。按照縣計生部門的要求,積極配合,組織有關育齡婦女參加環孕檢,做到了早發現、早糾正、早預防,環孕檢工作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
5、嚴格節育規定。各股室、各局屬單位認真抓好干部職工育齡夫婦的節育工作,嚴格執行節育有關規定,沒有結扎、上環上弄虛作假。
6、堅決禁止選擇性別妊娠。凡妊娠16周以上,醫學原因需要進行終止妊娠手術的,須經縣計生委批準,到指定計生服務機構或醫療保健機構施行。凡按計生政策符合生育條件而懷孕,但未經計劃生育部門批準擅自進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夫妻,一律報送縣計生部門批準取消其生育指標,不再安排生育指標。目前,我局無一例違反計生規定對象。
三、加大了宣傳力度,建立了獎勵機制
我局充分利用計生政策宣傳導向作用,引導青年干部職工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做守法的模范。積極鼓勵年輕夫婦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建立申領獨生子女光榮證的長效獎勵機制。對獨生子女父母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從其領證之日起至該獨生子女滿14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8元,列入工資表同發,讓干部職工從側面體會到政府對計生國策的重視,確保政策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計劃生育光榮證政策范文3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省條例》)和《*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具有本區戶籍或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公民。
第三條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采取宣傳教育、技術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等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穩定現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第四條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領導所轄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第二章綜合管理
第五條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發展規劃,結合本區人口發展狀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六條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采取切實措施,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逐級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定期進行考核,并將結果作為考核政府主要負責人政績的重要依據。同時,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建立部門工作責任制,并進行考核,給予獎懲,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度,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
第七條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共同負責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納入現居住地的日常管理。*、工商、人力資源、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城建、交通、民政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和《*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實施細則》以及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協作組職責要求,齊抓共管,實行綜合治理。
第八條穩定和加強基層工作機構和隊伍,不得隨意撤并和改變機構性質。按照常住人口和規模比例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并按規定配足公務員。每個村(居、單位)至少配備1名計生服務員,人口1800人以上的大村至少配備2名計生服務員。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執行本辦法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社會保障措施,并配備專(兼)職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安排必要經費用于計劃生育工作。
第九條區、鄉鎮(街道)、社區、村(居)民委員會以及企業、事業單位應成立計劃生育協會,配備專職副會長,協助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條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制定計劃生育自治章程,實行村(居)民計劃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社區、村(居)委員會設立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配備計劃生育專職服務員,村(居)民小組設聯系員,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一條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有關單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可以采用村規民約、合同、協議等方式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應當實行政務公開,安排再生育前應當公示,接受群眾評議、監督。
第十三條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加強計劃生育工作隊伍建設,保障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三章生育調節
第十四條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推遲3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第十五條男女雙方均未生育,經依法登記結婚,夫妻雙方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時間;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及時為其發放一孩《生殖健康服務證》或《生育證明》。
第十六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省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經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嚴禁不符合法定條件者生育。
第十七條符合《省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夫妻,可以向雙方所在單位或村、社區(居)民委員會領取《申請再生育表》,經生育管理所在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核后,報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再生育表》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二孩《生育證明》,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其他特殊情況的生育,經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
凡夫妻是再婚的,必須持離婚證復印件(是喪偶的要有死亡證明)和結婚證復印件,方可申報審批。
第十八條生育管理所在地一般為女方戶籍所在地。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的,生育管理所在地為男方戶籍地(男方入贅的為女方戶籍所在地)。
女方離開戶籍地,在現居住地連續居住時間在半年以上的,經女方戶籍地向現居住地履行委托手續后,由現居住地進行生育管理服務。
第十九條嚴禁非法收養子女。非法收養子女的,責令當事人在5個月內改正,5個月內未改正的,按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處理。
第四章技術服務
第二十條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站(室)和各項制度,提高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水平;積極創造條件,保障公民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
第二十一條鄉鎮每年至少為已婚育齡婦女免費提供一次B超服務;當年放置宮內節育器,至少免費提供二次B超服務。
第二十二條依法開展孕產期保健、助產接生業務的醫療機構和人員,應當查驗孕產婦的《生殖健康服務證》或《生育證明》;發現無《生殖健康服務證》或《生育證明》的,應當在事前及時報告孕婦所在地或醫療衛生單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辦或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共同做好工作,落實補救措施。
第二十三條對接受節育手術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可享受下列假期,假期內工資、獎金照發。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者,當日起休息2天;摘取宮內節育器者,當日休息1天;皮埋術者當日起休息5天;
(二)輸精管結扎者,休息7天;輸卵管結扎者,休息20天;產后輸卵管結扎者增加產假14天;
(三)采取避孕節育措施失敗意外妊娠而落實補救措施的,妊娠3個月內的,休息20至30天;妊娠3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的,休息50天;杜絕大月份引產;
(四)因配偶接受絕育手術需要照顧的,經手術單位證明,所在單位可以給予7天護理假。
第二十四條對接受節育手術的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以及因節育措施失敗懷孕需采取補救措施的,所需手術費用按有關規定給予報銷;有條件的可給予適當經濟補貼,具體辦法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規定。
第二十五條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實施計劃生育節育手術費和并發癥治療費用,具體辦法參照《關于印發*市區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湖政發〔20*〕151號)規定實施。
第二十六條接受絕育措施的夫妻,因特殊情況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并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或所在單位證明,經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施行復通手術,手術費用自理。
第五章獎勵與保障
第二十七條晚婚晚育的,應給予獎勵和照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男女雙方晚婚的,增加婚假12天;晚育的,女方增加產假15天,男方可享受7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第二十八條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并已采取可靠的避孕節育措施的夫妻,經夫妻雙方申請,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核實,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計生辦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已從鄉鎮、街道計生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離婚后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在單位發給50%。
再婚夫妻再婚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再婚后不再生育,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第二十九條生育雙胞胎或多胞胎的,不享受獨生子女家庭待遇;但經單位批準,可享受哺乳假或產后1年假期。
第三十條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山林承包、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城市建設征用土地等利益調整時,獨生子女按2人計算。鄉鎮、街道扶貧應當把貧困的獨生子女戶作為重點對象;農技部門應積極為計劃生育戶提供技術、信息等方面的扶持,并通過農業龍頭企業帶動一批計劃生育貧困戶脫貧致富。
第三十一條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有條件的可從領證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止,給予獎勵和照顧,可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改為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障金或助學資金,具體標準由鄉鎮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項待遇:
(一)領取每年不少于10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14周歲止。女方產假期限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工資不低于本人工資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二)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給予女方產后1年假期(含法定假期),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第三十三條中心城區(限5個街道)無業失業人員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從領證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止,到所在街道領取獨生子女獎勵費。一方失業每年可享受獎勵費30元,雙方失業每年可享受60元,獎勵費由區財政支付。
第三十四條設立計劃生育公益金。計劃生育公益金由社會資助、財政投入等方面組成。計劃生育公益金主要用于救助特困、傷殘等特殊情況的獨生子女家庭。
(一)獨生子女因意外事故死亡、其父母已無生育能力且未領養子女的家庭,分別給予每人一次性投保5000元,經費由區財政支付。
(二)農村享受低保政策且年齡在14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家庭,每年救助500元/戶,救助費由區財政、鄉鎮財政各支付50%,其子女被重點大學錄取的區財政可一次性給予2000元的學費補助。
中心城區(限5個街道)城鎮享受低保政策且年齡在14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家庭,每年救助500元/戶,救助費由區財政支付,其子女被重點大學錄取的區財政可一次性給予2000元的學費補助。
(三)對殘疾的獨生子女高考錄取中專的可一次性給予500元學費補助,考取大專以上的可一次性給予1000元學費補助,經費在區慈善基金中支付,由區民政部門負責落實。
(四)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統籌的0-14周歲的獨生子女本人,在符合報銷規定的前提下,住院醫藥費在合作醫療報銷的基礎上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提高20%,經費由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落實。
(五)實施獨生子女父母患病救助制度。對患有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后抗排異治療、結核病、精神類疾病等5個病種的獨生子女父母,在合作醫療報銷的基礎上給予救助,所需經費在計劃生育公益金中列支。
第三十五條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給予其他獎勵。
第三十六條對從事計劃生育工作5年以上,連續3年未出現違法生育、群眾滿意度高的村(社區)計生服務員,經公示群眾無異議,由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每人1000元獎勵。
第三十七條鄉鎮、街道、村、社區(居)被“一票否決”的,主要負責人、分管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負責人,當年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和“稱職”等次;1年內取消各類先進、榮譽稱號的評選資格,不得提拔和晉升職務;任期內被否決兩次以上的,予以降職或免職;已提拔或轉(調)任后發現有“一票否決”情形的,予以追溯否決。
第三十八條違反《省條例》規定生育的,按《省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由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托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實施。
計劃生育光榮證政策范文4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立有利于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社會保障制度為目標,以政府財政投入為主渠道,以落實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為起點,以實施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小康工程為載體,堅持政府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整合各種政策、項目、經濟和社會資源,實施利益導向,轉變群眾的生育觀念,實現低生育水平的長期穩定,為我市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工作目標
建立完善“政府主導、財政支持、部門聯動、推動有力”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利益導向新機制。按照部門齊動、調控資源、分類實施、注重實際的原則,對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政策內雙女絕育家庭(以下統稱獨生子女和計生雙女家庭),實施“獎勵、優待、減免、扶持、保障、救助”政策,改變以行政措施和“懲罰多生”為主的工作模式,建立政策推動和“獎勵少生”為主的利益導向新機制,引導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三、工作措施
(一)認真落實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嚴格執行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和社會監督“四權分離”的制度和程序。建立動態管理長效機制,確保獎勵扶助對象確認準確,獎勵扶助金發放及時、足額、到位。
(二)進一步落實《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獎勵政策
1、規范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獎勵費發放制度。建立農村居民、城鎮失業、無業居民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機制。獎勵費由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市政府給予適當補助,通過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兌現到個人。
2、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而自愿放棄二孩生育指標的農村夫妻,一次性給予2000元的獎勵,獎勵費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3、在農村分配集體福利時,對獨生子女家庭父母給予優待。
(三)開展對農村計劃生育困難家庭救助活動
對獨生子女死亡、意外傷殘并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給予困難救助。其父母年滿50周歲不再生育和抱養子女的,每人每年補助救助金500元直至年滿60周歲,享受獎勵扶助政策。補助救助金由市、縣(市)區政府分別負擔30%和70%。
(四)延長農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年限。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年滿14周歲后繼續享受每月10元父母獎勵費,至子女年滿18周歲。其費用由市、縣(市)區政府分別負擔30%和70%。
(五)建立“節育獎”制度。農村獨生子女和計生雙女家庭,從采取絕育措施之日起,施術對象每人每年獎勵120元,直至其年滿60周歲,享受“獎勵扶助政策”。對過去已經采取絕育措施,符合條件的對象,自文件下達之日起執行?!肮澯劇辟Y金由市、縣(市)區政府分別負擔30%和70%。
(六)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子女減免新型合作醫療參合費用。開展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縣(市)、區,獨生子女個人交納的參合費用由政府負擔,資金由市、縣(市)、區政府分別負擔30%和70%。農村計生雙女家庭子女的參合費用由各縣(市)、區自行制定減免政策,資金由各縣(市)、區負擔。
(七)農村獨生子女參加中招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優惠政策。
(八)部門齊動、調控資源,實施計劃生育利益導向社會工程
1、實施農村計劃生育家庭“三結合”幫扶工程。市直各部門要制定對農村獨生子女、計生雙女家庭“三結合”幫扶工程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優先為計劃生育困難家庭安排幫扶項目和資金。
2、市直各部門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制定落實針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計生雙女戶家庭的優先優惠政策,納入各單位計劃生育部門職責。
以上(三)、(四)、(五)、(六)項救助獎勵資金由市、縣(市)、區兩級政府在省定計生事業費標準之外,另行列入財政預算。
計劃生育光榮證政策范文5
2019年,我鎮嚴格按照省、市重點工作推進會議精神落實各項工作,緊密圍繞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標,認真部署,突出重點,加強領導,強化責任,狠抓孕前優生工作,推進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加強依法管理和政策推動,完善計劃生育村民自治,深入開展親情關愛活動,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一是基層建設工作
村衛生計生專干、衛生計生小組長和村醫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做好計劃生育政策宣傳教育、藥具發放、組織動員、優惠政策落實、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等工作。目前,全鎮村級計劃生育專干*名,計劃生育小組長*人。二是規劃統計工作 截至目前,全鎮*個行政村總人口*人,已婚育齡婦女人數8078人,流動人口4297人,其中流入70人,流出4227人。新婚 23對,出生90人,其中男孩46人,女孩44人,其中政策內出生87人,政策外出生3人,符合政策生育率為96.64%,出生率2.03‰。死亡27人,死亡率0.61‰三是政策法規工作 接待辦理《一胎準生證》*人,《二胎準生證》*人,再生育審批*人;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戶;我鎮共有獎勵扶助 *人,本年度新增*人,特別扶助*人。中考審查加分*人,高考審查加分*人。四是計生協會工作 我鎮計生協會現有會員*人,會員聯系戶*戶,會員小組*個,同時我鎮獨生子女家庭及雙女戶家庭以外保險投保*人。我鎮*個村全部實行村民自治原則,各村修改和完善了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并制定了村規民約。親情關愛活動有序開展。
二、存在問題
一是工作業務量大,辦公人員少,服務大廳窗口缺“A.B”崗。二是業務知識學習有待提高,需要加強知識培訓。
計劃生育光榮證政策范文6
緊緊圍繞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這個中心,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全面提高我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整體水平。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本系統計劃生育工作順利開展,成立了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同時要求各施工企業配備計生工作聯絡員,加強對本企業流動人員計劃生育工作的管理。
三、工作方法和措施
1、大力開展計生工作宣傳教育活動。把計劃生育工作學習列入年初工作目標。每年組織1-2次專題學習計劃生育政策及法律法規,并不定期利用宣傳欄在干部職工中開展樹新風,倡導優生優育、晚婚晚育等活動,使計生精神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2、在計生工作中,實行一票否決制。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干部職工,嚴格按照《省計劃生育管理條例》進行處罰,并不得參與年底行業中評優、評先、評獎及考核任用。我局分別與區屬各建筑業企業簽訂了計劃生育責任書,對于違反責任書的企業,按照計生責任書的要求進行處罰。同時不定期地組織人員到區內各施工工地,檢查有無違反計劃生育條例的人和事。并將計劃生育工作納入區屬建筑業企業年度綜合考評內容。
3、發揮本局職能作用。建管、安監、質監等部門在審批外來施工企業跨區域作業及建房審批時,先審查其是否和當地計生部門簽訂計劃生育責任書,是否存在躲藏、逃避、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現象,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企業不準參加招投標、發放施工許可證,切實從源頭上杜絕違反計劃生育現象。
4、積極支持協助局駐點包村單位新港鎮官洲村做好計劃生育工作,大力開展關愛女孩,為困難女孩捐款等活動。群策群力,齊抓共管,努力推動我區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本質工作向縱深發展,營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樣,女兒也是傳后人的良好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