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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方案范文1
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指導意見,引導農民拓寬視野,科學發展農業,逐步形成有本地區農業專業特色的發展模式。
(1)農村經濟管理干部要走下去深入群眾,了解村與村之間,社與社之間,戶與戶之間經濟存在的問題,為自己的工作提供決策依據。要俯耳虛心聽取農民的呼聲,拉近與農民的距離。要埋頭去梳理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切實找出集體經濟發展中自然環境條件、致富思路、經營方法等各方面存在的差異,分析農民在生產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和個性問題。抓住農民在經濟發展中關注的熱點及難點,群策群立、拓寬思路,以科學發展為動力,建立循環經濟發展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為模式,形成本鄉農村經濟發展指導意見,為農業經濟發展提供科學的依據。
(2)組織各村社具有開拓思維的農民代表到社會主義新農村示范點參觀學習,到本地農業專業合作社實地考察,擴寬農民經濟發展視野,使他們親身領會到壯大集體經濟在鄉村建設,文化建設,新型農民隊伍建設,和諧的鄉村氛圍建設的重要性。自覺從傳統的生活、經營思想圈子中解脫出來,樹立良好的集體觀念,樹立良好的創新意識,協作精神、團隊精神。真正認識到發展集體經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首要條件的理念,為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建立牢固的思想基礎。這有利于國家各項改革路線方針落實,有利于地方政府的改革方案的實施,有利于基層經濟管理工作的開展,打造一個和諧向上、融入一體的集體經濟運行模式。
(3)積極創造條件,提高農民綜合素質。培養一支新型農民隊伍。提高生產力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力量源泉。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必須開展循環經濟運行模式,單一的生產經營已不適應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要加大農民多門類專業技術的培訓,建立研發、種植,加工、銷售一條龍的經營模式,實行戶與戶合作、社與社合作、村與村合作,大力發展鄉辦企業,做好與企業合作,與科研單位合作,與高校合作,發展本地農特產的優勢,打造鄉村高科技含量品牌,提高鄉鎮集體經濟實體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地位,推動鄉鎮經濟的全面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提高農村物資生活條件,改善農村文化生活環境,全面提高農行民的物資生活,文化生活水平,顯示出和諧向上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風貌。
2大力開展農村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打造農村集體經濟的和諧、穩步發展的良好環境
(1)農村的知識文化層次不同,生活交往方式不同,法律知識掌握理解程度不同,對生活中出現的問題處理觀點也不同。生活中勢必導致不必要的矛盾產生或激發,以多種形式開展社會主義經神文明教育及普法教育是教育提高農民綜合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利用廣播電視,電腦網站,文藝演出等不同方式宣傳法律知識及精神文明建設及法律知識。做到村村設普法教育專欄、五好家庭專欄、鄉村優秀人物事跡報道專欄,為村民提供良好自我展示、學習平臺。召開鄉村優秀村民評比活動,激發村民努力進取,團結向上、爭做文明村民的積極性。把精力集中到發展生產、農村集體經濟建設中來。
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方案范文2
引言
舊有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相關管理制度等已經不足以跟上現代化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結構,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不斷的增強管理能力、健全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培養經營風險防范意識。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控制制度的內涵
農村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控制機制是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對內部的各個部門各個環節進行管理的制度,其目的是為了提高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工作的效果,改善企業財務報告的全面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各個部門在工作的相互關系中互相管理、互相制約,進而制定的全面的企業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制度[1]。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控制的作用
(一)加強控制
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進行內部控制不僅僅是需要進行嚴格的經濟工作審查和處理,對企業的控制體系進行檢查,保障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完善性,判定控制制度能否全面認真的落實執行,同時還要根據外部審查的結果,對內部控制制度的相關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改正,不斷地完善控制制度,使得企業的控制管理環節始終保持著先進的性能,因此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的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正常運營工作,起到強化企業控制管理職能的作用[2]。
(二)主動防范
在傳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中,通常都是在企業監管出現問題后才會進行改善。但是在內部控制制度當中,會增加來自外部的審查環節,不斷地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控制管理體系進行檢查更新,對整個企業的經濟活動以及相關的賬目等進行監督審查,其重點是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控制系統進行檢測,保證相關的管理制度在科學性、嚴謹性、完善性等方面符合相關的標準。將過去事后進行管理的方式轉變為提前進行預防,將企業的經濟問題在發生之前就消除掉,降低這些問題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造成的損失。
(三)提高效率
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當中,由于在各個方面實行內部的控制制度,這就可以使得對企業的管理更加的自主化,同時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內部的控制體系還包括了對企業進行外部的審查工作,將很多任務繁重的工作交給了更為專業的外部審查單位進行,有效的解放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一部分的人力物力,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工作上的效率有了明顯的提升。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控制的現狀
當前的農村經濟發展中資金和資產的管理出現了擅自使用、挪用、資產數量不清、歸屬不明、對現有資源進行隨意處理、監督管理脫軌等現象。在當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了四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是在企業中相關負責人與其他業務人員之間的權限和任務。其次,完成企業各項經濟工作的相關手續和流程。再次,對企業中各項經濟工作的相互關系和制?s進行處理。最后,對企業內部的經濟工作進行全面的審查[3]。
四、目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一)資金管理方面的問題
當前我國的許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自身的經濟工作上出現了問題,其中在資金的管理方面是最為主要的問題之一,由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發展上過于迅速,使得相關的資金管理制度出現不能滿足于現階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使用的情況。在進行籌資的工作中,會出現籌資方式的不合理,沒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以及市場行情而盲目的籌資,對籌資款使用不合理,缺少相關明確的資金使用計劃方案。在投資方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缺少專業的投資管理人才,在投資中盲目的跟風,經營風險意識薄弱,沒有健全的投資管理體制。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運營時還在使用過去的經營方式,對資金運用的體制也需要及時的革新[4]。
(二)資產管理方面的問題
我國許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都是在經營上存在了幾十年的老企業,在不斷的經營過程中,逐漸的積累了了倉庫存貨、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等相對穩定的集體經濟資產。但是在當前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過程中,由于管理人員工作意識的淡薄以及管理能力上的缺失,造成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資產在經營管理上出現許多的不足。例如,在倉庫中的存貨由于保管不善、未及時清理等原因造成存貨的損毀、貶值;企業固定資產賬實不符、更新改造能力不強以及對無形資產的經營管理不足,未能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等。
(三)工程項目方面的問題
在一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會進行一些重要的建筑工程項目,但是在這些建筑工程項目當中經常會出現很多的亂象。例如在進行相關項目的決定時,有的管理人員,沒有經過集體討論、專業論證就擅自做出建設一些重大工程項目的情況;有的事先內定工程項目中標單位,使規定的招投標程序淪為形式。此外沒有聘請專業的第三方監理單位對工程造價及工程質量進行控制,也是目前存在的重要問題。
(四)擔保業務方面的問題
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當中,擔保業務是冒有很大風險的一項經濟活動,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很多經濟產業發展都處于一個起步的階段,還沒有一個良好的抵御風險的能力,因此在這樣的背景下開展擔保業務需要經歷很大的風險,甚至發生連環性質的擔保,將會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業務套住。
五、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控制制度提出的建議
(一)從資金管理方面進行管理
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資金方面的管理首先是要建立起完善的控制制度,對資金管理的籌資管理、投資管理、運營管理等幾個方面進行嚴格的控制。
首先,在資金籌集的過程中必須按照相關的規章制度展開,在進行籌資時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專業分析,對當前的市場情況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自身發展所需資金的數量進行綜合性的比較,在管理人員的監督控制下制定合理的籌資流程[5]。
其次,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投資方面需要加強對投資風險意識的培養,進行理性投資,在組織決議進行投資之前,需要召開相關會議,根據集體的意愿明確投資方向、設計投資方案,對投資風險進行全面的分析和評估,做好應對風險的措施,避免盲目投資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最后,對運營資金的管理,需要建立全面的運營資金監控管理制度,實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運營資金透明化,對組織運營資金的使用需要提前做好預案,根據流程對運營資金進行科學合理的使用,將運營資金充分的轉換成自身的經濟實力。
(二)從資產管理方面進行管理
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管理上,應當提高資產的控制管理,在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資產管理時,需要進行以下幾個方面的改善。首先需要對企業現有庫存貨物進行全面的控制管理,加強存貨采購、驗收、保管、清理、盤點等方面的控制。其次對于企業的固定資產需要進行仔細的保管,對于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登記、定期盤點,加強使用維護、處置轉移的管理,制定相關的流程制度,使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對固定資產管理嚴格有序。最后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無形資產取得時應進行充分研究論證、采購過程透明、公開,同時要加強日常管理與資產保全,及時發現減值現象,建立相關處置制度管理,充分發揮無形資產的效用,維護集體利益。
(三)從工程項目方面進行管理
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些重大的建筑工程項目中,也需要改進內部控制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通過集體討論,明確建設項目的目的、方向、成本等各個方面的計劃,在招標的過程中嚴格的遵循企業相關制度以及國家招投標流程,減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建設?目中有內部控制不當的情況發生。避免出現在招投標的過程中暗箱操作、層層轉包等現象,嚴格控制中標單位施工資質的檢驗過程。
(四)從擔保業務方面進行管理
擔保業務是一項風險非常高的經濟項目,因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擔保業務上應當更加的重視,很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都是由于擔保的原因使企業陷入了危機當中進而造成巨大的損失。所以,就需要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當中提高擔保業務的內部控制能力,在擔保業務的各個方面進行全面的風險管理控制,對擔保的風險進行全面的分析,對其中的各個方面的控制點分析,使用有針對性的擔保風險控制。
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方案范文3
一、成立機構及職責分工
區政府成立開展人均農用地調查工作領導小組,區委副書記、區長卞建軍同志任組長,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唐元凱同志任副組長,區政府辦、農工辦、監察局、財政局、民政局、人社局、計生局、水利局、國土分局、公安分局以及各鄉鎮街道、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等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一辦兩組”,即辦公室、人口審核組、農用地審核組。各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同時成立領導小組,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明確責任,確保該項工作順利完成。
三、調查內容和方法
此次調查包括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調查、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用地面積,建立人均農用地臺帳(涉及國有場圃農用地的,參照本方案開展調查統計工作)。具體的調查內容和方法是:
1、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數據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數據庫以村民小組(片)為調查單位統計上報,各鄉鎮街道組織農經、計生、財政、民政、公安等部門深入村組對填報數據進行核實確認,確保調查數據詳實準確。調查截止日期為2011年3月31日。統計口徑和要求:
下列人員可計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數據庫:
①戶口在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常住人員;
②入學、入伍前符合第1項規定條件的在校大中專學生、現役義務兵、士官(不含現役軍官),以及大中專學生畢業后戶口遷回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未就業的;
③入獄、勞教前符合第1項規定條件的服刑、勞教人員;
④第二輪土地承包后計劃內出生的人員;
⑤因合法的婚姻、收養關系,戶口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且在遷出地已不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⑥根據國家移民政策,戶口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
⑦戶口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并實際居住,在原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無穩定非農職業,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納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計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數據庫:
①歷次征收土地已進行安置的人員;
②戶口在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包括以前承包土地的)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編工作人員;
③原戶口在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承包土地經營,現已死亡的人員;
④戶口雖在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但屬經有關部門批準離退休、退職并領取退休金或養老保險金的人員(含因子女頂替,本人戶口回鄉的離退休、退職人員);
⑤戶口雖在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但不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常住人口;
⑥原戶口在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承包土地經營,現已結婚戶口遷出后,在遷入地已依法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或已納入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人員。
2、確定農用地面積。農用地面積以國土部門土地變更調查2010年12月31日數據為基礎,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統計以村民小組(片)為單位。涉及村集體農用地的以村(居)為單位統計上報。鄉鎮街道組織水利、國土等部門深入村組對填報數據進行核實確認,確保統計數據詳實準確。農用地分類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為依據,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坑塘、農村道路、溝渠、田坎、設施農用地。
3、建立人均農用地臺帳。根據調查確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數據庫和農用地面積,填寫《區鄉(鎮、街道)農戶人口基本情況調查表》、《區鄉(鎮、街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統計表》和《區鄉(鎮、街道)人口、農用地情況匯總表》,建立人均農用地臺帳。
4、公示上報調查成果。各鄉鎮、街道對上報的表格數據進行核實把關,并對外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經相關部門簽字蓋章確認后上報。
四、工作要求
1、時間要求。此次調查工作從6月18日開始至7月18日結束,按照要求將調查成果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2、表格填寫及上報要求
①調查成果包括《區鄉(鎮、街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情況調查表》、《區鄉(鎮、街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統計表》和《區鄉(鎮、街道)人口、農用地情況匯總表》。
②《區鄉(鎮、街道)人口、農用地情況匯總表》中填農用地面積和人均農用地面積時保留小數點兩位(0.00);權屬單位按照農用地權屬填寫:涉及組(片)集體權屬的填小組(片)名;涉及村集體權屬的填村(居)委會名稱。
③上報成果時,紙質資料和數據光盤分別上報一式兩份。紙質資料和光盤數據必須一致。紙質成果上報前須經相關部門簽字蓋章確認,涂改無效。
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方案范文4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服務轄區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以完善村級經濟事項運轉、約束村干部權力運行、規范村級民主決策行為、保障群眾基本權利為總體目標,通過實行農村集體經濟事項法制化管理,逐步完善農村集體經濟事項運作程序,建立健全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農村集體經濟事項運行機制,有效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深入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平安”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實施黃藍戰略、實現率先崛起提供有力的保證。
二、管理范圍
實施農村集體經濟事項法制化管理的范圍是農村工程建設項目、采購項目、產權交易等項目及其它有必要進行公開競價和招投標交易的項目。
(一)工程建設項目。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投資建設的各類工程項目,包括農村設施配套工程、村道路建設、土地整理、小流域治理等。
(二)采購項目。全部或部分使用村級集體資金采購的貨物、服務采購等項目。
(三)產權交易項目。涉及村級資產的拍賣、出售、轉讓、承包、租賃等項目,主要包括:1、村集體資產處置;2、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承包等;3、池塘、葦場、房屋(包括廠房)、水庫、林木、果園等承包租賃項目。
(四)其它有必要進行法制化管理的項目。
三、職責分工
街道建立健全“黨工委領導,辦事處主抓,紀工委組織協調,財政和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法管理,司法所根據授權具體實施,各相關站所分權制衡、相互監督、共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和其他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任副組長,財稅辦和農村經濟服務中心、司法所、村鎮建設管理站、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集體經濟事項法制化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農村集體經濟事項法制化管理工作。同時,抽調相關站所人員組建辦公室,負責農村集體經濟事項法制化管理的安排部署、整體推進、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財經辦和農村經濟服務中心、司法所等相關站所主要職責及分工如下: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一是負責對街道農村集體經濟事項法制化管理工作進行總體安排和階段性部署,制定實施細則和工作制度,細化責任分工,完善工作流程;二是對安排部署的具體任務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指導性的意見;三是監督財稅辦和農村經濟服務中心、司法所等相關站所或部門嚴格按照法制化管理工作程序和職責分工,實施法制化管理;四是負責查擺在推進農村集體經濟事項法制化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建立相應的制度機制和應對措施,進一步完善法制化管理工作;五是負責制定村級組織規避監管的責任追究辦法;六是負責協調農村集體經濟事項法制化管理其他方面的工作。
(二)財稅辦和農村經濟服務中心。一是對各村擬實行法制化管理的有關農村經濟事項進行受理和審核,經街道有關領導同意,作出批準立項與否的依據和結論;二是對需要招標的農村經濟事項,依據法律法規,審核確定招標方案,一并審定招標公告和評標辦法;三是對街道法律服務中心組織實施招標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四是負責制定農村經濟事項合同文本,審核合同內容,參與監督各村簽訂合同;五是對需要農業、村鎮建設等站所或部門審批把關的農村經濟事項,負責組織協調有關事宜。另外,農村經濟服務中心要對實行招標的有關事項進行財務審核。
(三)司法所。一是根據村集體的申請以及財政和農經部門確定的審核意見,招標公告;二是按照財稅辦和農村經濟服務中心提出的招標方案和招標辦法,公平公正的組織招標;三是受理和農村經濟事項招投標信息,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資料、咨詢服務和交易場所;四是對招投標文件進行備案管理,對擬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嚴格把關,對需要進行公證的合同指導其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手續;五是負責招投標交易活動的服務工作。
(四)村鎮建設管理站和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對實行招標的有關農村經濟事項進行技術審核。
四、工作程序
對規定范圍內的村級基建項目、采購項目和產權交易項目實施法制化管理,按照“村兩委商議申報、農經管理部門審核批復、村民代表票決通過、司法所指導實施、監督簽訂合同”的程序組織實施。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一)事項提出
各村擬實行法制化管理的有關農村經濟事項,由村“兩委”商議提出,填寫《街道農村集體經濟事項法制化管理申請表》(附件2)報財政和農村經營管理辦公室審核。
(二)審核把關
1、財政和農經部門對各村提出的農村集體經濟項目進行受理和審核,提出是否實行法制化管理程序的意見,經街道有關領導同意后,向村級組織進行書面反饋。對擬確定不需要進行法制化管理程序的項目,須經司法所審核,并報街道領導批準后,方可下達反饋書,由財稅辦、農村經濟服務中心和司法所共同監督各村抓好落實。
2、對需要進行法制化管理程序的項目,各村根據財稅辦、農村經濟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確定的意見,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研究,一律實行村務票決制,票決通過后,向村民進行公示。
3、對需要招標的項目(包括采購、拍賣等),由財稅辦、農村經濟服務中心對各村提出的初步方案進行審核把關,審核工作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涉及道路修建、房屋建設、村內基礎設施新建或改造、農水項目的審核,由財稅辦、農村經濟服務中心協調村鎮建設管理站、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等相關站所進行技術審核;農村經濟服務中心對所有項目進行財務審核。項目審核要提出書面指導意見。
4、財稅辦、農村經濟服務中心根據審核情況,提出審核意見,報請有關領導同意,制定招標辦法,確定開標條件及招標、評標方式,并轉司法所指導組織招標。招標一律實行無標的招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經司法所審核,報經領導批準,可采用邀請招標:(1)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在少數有限投標人中可供選擇的(最少三家以上);(2)受自然資源、地域環境限制的;(3)擬公開招標項目的費用與項目價值相比過高的;(4)其他不宜公開招標的項目。
(三)組織實施
1、司法所依據財稅辦、農村經濟服務中心審核意見和招標人提供的招標方案,編制招標文件和評標辦法,經財稅辦、農村經濟服務中心審核并報街道領導同意后,招標公告。
2、街道司法所組織開標。
3、招標完成后,確定預中標單位或個人名單,報財稅辦、農村經濟服務中心及街道相關領導審核同意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確定中標單位或人員,發出中標通知書;公示有異議的,由街道紀工委牽頭調查處理。
4、在財稅辦、農村經濟服務中心、司法所的共同監督下,由項目當事人雙方按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簽訂需一式四份,由雙方當事人、財稅辦、農村經濟服務中心、司法所各留存一份,合同實行“四統一”管理,即統一編號、統一錄入、統一立卷、統一歸檔,做到“一村一檔、一事一卷、一案一卡”。
(四)監督檢查
司法所要對實施法制化管理的整套程序和各個環節進行全過程監督,紀工委要強化監督,對故意拆分項目、規避招標監管的村和有關村干部,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司法所要加強對合同的跟蹤管理和服務,不定期對合同當事人進行回訪,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對可能發生的矛盾糾紛超前預測,積極防范。合同公證事項,由辦事處統一確定應公證的合同類型及其范圍。具體辦理中,要嚴格按照村級自愿的原則,一律不得強行公證、強制收費。招標文件的售價應當限于收取印刷、郵寄的成本,絕不能以盈利為目的。
五、工作要求
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方案范文5
根據《關于推進村級統一核算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體制的意見》(**委辦〔20**〕23號)精神,為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體制,進一步加快我鎮工業化、城市化和農業現代化發展步伐,現就推進村級統一核算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體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重要意義
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體制改革是完善農村社會治理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幾年來,我鎮在農村相繼開展了村、組財務人員委派制、村規模合并調整(由19個村合并為7個行政村)和股份合作制等一系列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體制改革還不夠到位,特別是在農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方面,都是以村民小組一級組建股份合作經濟社,資源平均擁有量少,資源分散難以合理配置,集約化經營水平不高,限制了地區投資環境的改善。實行村級統一核算,有利于整合和優化配置資源,增強發展活力,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有利于促進民主管理,節約管理成本,增加農民收入;有利于統籌解決我鎮“三農”問題,全面加快我鎮工業化、城市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鎮、村領導干部必須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村級統一核算的重要意義,著眼大局,立足長遠,全面部署,精心組織,扎實推進村級統一核算工作。
二、目標任務
全鎮用2年時間,完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級核算向村級統一核算過渡。
三、方法步驟
(一)方法。
根據各村實際情況,在民主協商基礎上,因地制宜,分類分步妥善解決各村組與組之間集體資產和分配的差異,是推進村級統一核算改革的關鍵。主要采用以下三種方式推進:
1、“抬低就高”的統一核算。即村級經濟實力比較雄厚、組級經濟比較平衡的村,可以不考慮各組之間的資產和分配差異,由村集體拿出資金抬高收入低的原股份合作經濟社分配金額,達到統一分配。實行村級劃一核算后,全村股東擁有的資產份額和分配相同。
2、“削高就低”的統一核算。對于組級資產比較平均的村,尤其是以土地為資產且征地比較少、人均擁有土地比較均衡,可以設定以人均土地面積最少的組的人均土地面積值為基數,把其他村民小組人均多出部分土地或資產,以村委會通過轉制使部分資產變現后由原小組股東分配,使各組人均擁有資產基本平衡,股東擁有的股份和分配數額相同,實行統一分配。
3、“保留差異”的統一核算。各組之間人均擁有資產和份額差異較大的(特別合并村前原村之間土地資產差異大的村),在3-5年時間內保留原村與村和原組與組之間股東擁有的股份和分配差距,3-5年之后再過渡到股份和分配劃一。
(二)步驟。
推進村級統一核算工作是我鎮農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深化和提高。要認真落實好以下重點步驟。
1、制定新的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章程。
2、建立新的組織架構。實現村級統一核算后,組織名稱統一為:**市**鎮XX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重新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制度,報市農業局審核后,由市政府給予辦理組織登記證書。
3、做好資產登記、建賬和健全會計核算。對各類資產進行清查核實,造冊登記,建立起新的會計核算制度。(清產核資數可按該組審計后的賬面值和股份制配股核定的資產數)
4、資產和財務移交。按照清產核資確認的結果,各村民小組的會計賬內、外資產統一移交給村委,由村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辦理財務移交手續后,村民小組不再設會計賬。
5、建立健全資產經營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實行村級統一核算的各環節工作按照市《關于加快農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見》(*委[20**]5號)和《關于推進農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實施辦法(試行)》(**府[20**]54號)等文件規定實施。
四、原則要求
(一)明確組織和資產性質。實行村級統一核算后,新組建的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仍然是社區型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仍然是社區農民集體共有。
(二)股東自然過渡。原各股份合作經濟社股東自然過渡為新組建的股份合作經聯社股東,不搞重新界定。(即股東資格界定仍按20**年底在冊村民的截止人口)
(三)妥善處理好推行村級統一核算工作中的幾個關系。
1、村級股份合作聯社與原組級合作經濟組織的關系。完成村級統一核算改革后,原組級合作經濟組織撤銷,其資產并入新的村級股份合作聯社,原村級和組級合作經濟組織合并成為新的村級股份合作聯社。因此,今后不再存在組級合作經濟組織和資產。原各組資產由村設置專門機構管理,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共擔風險、共同監督、統一分配。
2、村級股份合作聯社與原村級合作經濟組織的關系。完成村級統一核算改革后,村級股份合作聯社的成員既是原村級合作經濟組織成員,也是原組級合作經濟組織成員。成立的村級股份合作聯社,應報送市農業局報市政府登記。
3、村級內部設置的行政區域與原村民小組的關系。一是實行村一級核算后,取消原有的村民小組,設立若干小區,原村民小組負責的社會事務管理轉移給小區負責。二是原村民小組長(即片長)的職務自行終止,原各村民小組長(即片長)可由村委會繼續聘任,安排在村委會協助開展各項社會事務管理,待遇保留至換屆選舉前。村委會換屆選舉時,不再進行村民小組長的換屆選舉。三是原村民小組級的村民代表自行終止,保留充實完善村委會級的村民代表,并作為一個常設的機構,定期召開會議,履行好商議重大事情,監督經濟運行等重大職責。
(四)嚴格依法進行改革。實行村級統一核算涉及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撤銷與合并,要嚴格按照《**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粵府令第109號)進行。
五、加強領導,組織實施村一級核算工作
(一)切實加強對推進村級統一核算改革工作的領導。推進村級統一核算是一項重大的、深層次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是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舉措,改革工作在鎮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進行。政府成立工作領導機構,制訂工作方案,組建精干的工作隊伍,幫助村、組開展工作。村民委員會也必須相應成立以支部書記為組長,村委會主任為副組長的工作領導機構,制訂工作方案,主動并積極推行實施村一級經濟核算工作,在鎮黨委和政府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協助下,努力完成該項改革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深入細致做好群眾工作。村級統一核算是農民經濟組織的體制改革,農村集體經濟管理模式的調整,牽涉農民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把握全局,切實抓好組織發動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結合實際,深入廣泛宣傳實施村級統一核算的性質、意義和政策,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認識,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群眾參與改革的主動性、積極性,努力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三)制訂扶持措施,利益向下支持村一級核算工作。鎮黨委和政府為推行村一級核算工作提供優惠政策,加快推進村級工業廠房建設項目,壯大欠發達村的集體經濟收入。鎮財政轉移支付各類專項資金,加大對村級統一核算的扶持力度。
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方案范文6
截至2013年底,中新廣州知識城范圍內征地共涉及18個村、1個社區,面積達到4090公頃(62350畝)。其中,征地面積處在第一檔次(600~699公頃)的是何棠下村和楓下村,征地面積分別達到696.68公頃和661.53公頃;征地面積處在第二檔次(300~399公頃)的是燕塘村、黃田村和佛村,征地面積分別是399.91公頃、360.66公頃和300.64公頃;征地面積處于第三檔次(200~299公頃)的有四個,分別是鳳尾村、湯村、長庚村和重崗村,征地面積分別達到273.58公頃、253.24公頃、248.58公頃和230.91公頃。
中新知識城征地空間分布主要以2020年為時間分界點,2020年以前規劃征地面積為2024公頃(30360畝),而2020年以后規劃征地為2066公頃(30990畝)。中新知識城2020年以前征地占整個征地規劃的49.5%,而2020年以后征地占整個征地規劃的50.5%。
1、中新知識城留用地規模劃分
中新知識城留用地規模規劃分為近期留用地布局、中期留用地布局和遠期留用地布局。
近期留用地布局。蘿崗區在征地的過程中,考慮到重點項目引進、產業結構升級、產業集聚等多重因素,規定各批次的征地過程中都可以使用留用地,前提條件是符合土地利用總規劃、城鄉規劃。
中期留用地布局,又稱2020年留用地布局。中新知識城規劃2020年留用地共322.3公頃,其中符合2020年土地規劃建設用地的留用地為189.2公頃;在已征地的4090公頃范圍內的有153公頃。
2、中新廣州知識城留用使用情況
留用使用主要包括留用地性質和留用地開發。中新廣州知識城留用地性質主要分為工業用地、商業用地、商務用地和教育科研用地四種。一般而言,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規模較大。2020年留用地中工業用地和商務用地分別達到105.73公頃和122.75公頃,占留用地面積的比例分別為33%和38%;而遠期留用地規劃中工業用地和商務用地分別達到212.82公頃和162.30公頃,占留用地面積的比例分別為37%和28%。這充分表明,留用地的主要用途在于工業和商業。
二、蘿崗區農村集體經濟留用地利用存在的問題
1、留用地產權不明確
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等文件中,對農村集體土地收益、增值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存在缺陷,導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享有的集體土地行使權是不充分的。同時,地方性的文件規定,集體經濟留用地不能以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個人名義進行登記管理,而要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名義進行登記管理,且不允許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把土地分配到集體組織中的個人。
農村集體經濟留用地的產權分割政策不明確。在《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和《關于貫徹實施〈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件中,都沒有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用地的產權問題。只是規定留用地原則上保持集體土地性質,而在城鎮規劃范圍內的留用地可以征收為國有土地。留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或通過其他形式用于經營性項目和工業用地,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假意的程序和辦法,通過招拍掛土地市場方式進行。
在政府實際操作層面,由于留用地產權不明確,致使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村民個人在地方政府實際征地的過程中對留用地的地塊選址、留用地價值等方面只有簡單的知情權,沒有實質性參與土地估價、議價和定價的過程,農民合法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很難得到保障。
2、留用地規劃不詳細
廣州開發區留用地規模只是根據征用地的10%進行保留,但是,沒有對其用途、地塊的選址等進行合理的規劃。沒有對留用地的規模進行詳細的規劃。從《廣州市蘿崗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中可以清楚看出,在土地規劃中,嚴格控制城鎮建設用地擴張規模,保障重點建設項目用地需求,大力推行城鎮建設用地集中布局和產業集聚,總體上形成中新知識城與七個城區共同發展的土地利用空間格局。到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1443公頃,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10373公頃,城鎮工礦用地總規模為8900公頃;而全區耕地保有量為5150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4500公頃。而對經濟留用地沒有進行總體的規劃和控制。
3、留用地政策不夠細化
首先,國家層面的關于土地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二次修訂)》(簡稱《土地法》)、《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土地管理的決定》、《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其中《土地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及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但是沒有進一步將集體土地在征收的過程中進一步細分為留用地和非留用地,留用地的土地性質、土地用途、開發性質等都沒有相關的解釋,從而會引起留用地在項目開發實際操作過程中較多的問題。《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第十六條“要高度重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中規定“利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建設,必須符合規劃,納入年度計劃,并依法審批。嚴格禁止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嚴格禁止‘以租代征’將農用地轉為非農用地”?!秶鴦赵宏P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第十三條“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中規定“對有穩定收益的項目,農民可以經依法批準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入股”。以上的文件均沒有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土地征用過程中的留用地問題,留用地如何儲備、如何評估、如何入股、留用地開發、留用地項目處置、留用地項目的增值分配、留用地融資抵押等一系列問題均未涉及。
其次,廣東省關于集體經濟組織留用地方面的政策法規主要有《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關于貫徹實施〈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施行〉的通知》、《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以上的文件雖然對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留用地的留用規模、選址、補償方案、開發模式等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范,但是對于留用的性質仍然沒有完全界定清楚。《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留用地應當依法轉為建設用地。留用地原則上保留集體土地性質;在城鎮規劃范圍內的留用地可征收為國有土地”。這雖然在一定的程度上規定了留用的性質問題,但是還比較含糊,在實際操開發過程中,地方政府和開發商都不敢輕易開發留用地。
三、農村集體經濟留用地有效利用開發的政策建議
為進一步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同時滿足重點項目的用地需求,使蘿崗區成為“知識經濟先行區、自主創新示范區、智慧城市樣板區、宜業宜居生態區”,要切實做好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極大限度地利用開發好農村經濟留用地,使之既能有效統籌城鄉空間資源配置,優化城市空間功能布局,保護好耕地資源集約節約可利用,保證經濟留用地合理開發,又能確保國家、省乃至市縣等重點項目的順利實施,促使環境、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1、進一步明確留用地產權
首先,要進一步明確留用地在國家征用的過程中產權轉變問題,即由集體土地轉變為土地的過程中,應該享有國有土地在市場上同等的待遇,不應該進一步區分為集體留用地和非集體留用地,應統一視為國有土地,按照市場價格統一在市場上流轉。其次,明確留用地項目產權問題,主要指留用地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的產權分割問題,產權分割問題又進一步涉及到房地產前期購買問題和后期轉讓問題。
2、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留用地的規劃管理
對經濟留用地要嚴格按照可建設征地(符合“兩規”)的10%返還留用地,同時結合中新知識城開發建設實際情況,采取“貨幣補償、物業置換、實地返還”等多種方式,確保被征地農民合法利益得到保障。應按照中新廣州知識城當前征地和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產業升級的需要,對農村經濟留用地進行總量控制,并結合蘿崗區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在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同時,也能保障國家建設用地需求。結合知識城發展的階段和規劃,按照“服從規劃、同一部劇、合理安排、節約集約使用”的原則,對農村集體經濟留用地的選址進行科學合理的統一安排。由蘿崗區政府、廣州經濟開發區和中新廣州知識城會同國土規劃局等單位進行規劃,鼓勵各個村之間實現跨村選址、集中連片區留地。
3、加強農村經濟集體組織留用地的開發管理
首先,要按照城市發展規劃、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規劃、重點項目發展規劃等要求,對留用地進行有序開發,鼓勵公益性項目,限制環境污染項目。其次,在對農村留用地的開發管理過程中,應該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功能、產業發展規劃、重點項目引進計劃等,將中新知識城合理劃分為核心區、一般區和邊緣區,分類對留用地進行開發建設。對核心區應該遵循城區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從而提高城市規劃和建設檔次和品味。再次,對留用地要采取規劃、開發和監管并重措施,有效盤活留用地,加快中心城區發展,同時有效壯大集體經濟,在征地的過程中,要全面考慮留用地政策的適應范圍、留用地指標核發、留用地指標管理、留用地指標使用等,從而能夠合理對留用地的位置、規模等進行科學布局。最后,進一步完善留用地項目開發方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留用地出讓開發應該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自行選擇。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選擇自主開發、留用地貨幣化、合作開發等模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在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產業升級、城鎮規劃的基礎上,對集體經濟留用地進行自主開發。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留用地項目可以根據新建項目用地實際需求出發,參照國有土地出讓方式,以招拍掛方式在土地市場上進行公開出讓。為進一步規范集體經濟組織留用地出讓,可以先通過土地儲備中心備案,通過土地評估機構對留用地進行客觀評估,交易過程公正公平合理,使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的利益最大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根據自身實力和合作方的需要,共同開發農村集體經濟留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