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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對于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村民利益有著重要作用,故而需予以高度重視。在此之上,本文簡要分析了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存在的問題,并通過完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法規、積極創新集體經濟審計模式、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提升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效益等對策,以此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
關鍵詞: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經費;審計法規
曾明確指出:審計機關應認真貫徹黨中央重要決策,切實履行好各自職責,由此改善民生。在2020年,農村集體經濟人均收入將超過15元。故而相關部門在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需要發揮出重要作用,以此確保農村集體經濟收入呈現出不斷上升的趨勢,加快和諧社會的構建速度。
一、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法規不完善
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法規存在一定的滯后性與不適應性。一方面,在立法上,雖然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中明確規定了具體的審計組織,但它們基本上分布于鄉鎮審計辦處,且不具備較強的權威性,甚至沒有相應的執法職權,這就導致審計組織無法在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中發揮出真正效用,造成審計內容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在目前所制定的審計法規中并沒有體現出具體的實用價值,導致審計法規與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需求不匹配。一旦缺乏行之有效的審計法規,將促使農村集體經濟得不到任何保障,進而無法正常開展審計項目。
(二)審計模式不先進
在部分農村地區所實行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模式中存在委托人與經營者關系不協調等問題。通常情況下,只有少數集體經濟村股民能夠成為直接委托人參與到審計項目委托活動中,甚至并不能得到高質量審計反饋,從而影響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成效。比如,某地在2016-2018年期間,審計委托項目只有26個,且審計比例占據4%,在這種情況下自然無法達到預期審計需求。因此,各地區需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創新審計模式,以便獲得更大的工作成果。
(三)審計人員素質不高
審計人員在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從目前發展趨勢來看,部分地區不但存在審計人員稀缺等問題,而且現有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也普遍不高,由此造成審計團隊整體綜合能力與實際要求不相符。另外,在少數地區中所組成的審計隊伍多半是由業余兼職人員或者會計人員代替,這樣將對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發展造成一定的阻力。同時,處于審計工作崗位上的審計人員尚未形成飽滿的工作熱情,且工作經驗不足,進而導致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承受重大負擔。所以,在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需積極培養基礎知識扎實且綜合素質較高的審計人員作為重要后盾。
(四)審計經費保障不足
審計經費是農村集體經濟審計項目開展的重要保障。當審計經費不足時很難舉辦審計人員培訓活動,且無法針對審計人員的業務操作水平及道德品質加以提升。從而引發審計團隊綜合水平呈現出持平或下跌狀態,不利于審計工作的高效進行。因此,需從多個渠道著手適當提高審計經費額度,確保審計工作在充足的資金保障下取得更大的成就。
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解決對策
(一)完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法規
完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法規既能妥善解決當前審計工作流于表面的矛盾問題,又能從根本上提升農村集體經濟現代化審計水平,從而促使審計工作朝著規范化方向不斷前進。我國目前僅有200萬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且仍有部分農村地區沒有獨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只是由村黨支部擔任著相關職責,這就導致在審計工作中根本無法按照審計法規的要求落實審計內容。基于此,在完善審計法規時還應適當擴大它的適用范圍,確保各個農村地區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工作都能達到預期審計目標。具體方法:(1)提高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地位。在制定審計法規時應對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地位予以重視,在立法基礎上增強審計法規的權威性,督促審計機構能夠充分運用審計法規開展審計工作。同時,還需賦予鄉鎮審計組織對應的執法權,使其能夠依照法規要求切實做好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只有當審計工作擁有良好的法規保障時,才能進一步強化審計機構法律職能;(2)明確審計法規執行標準。針對部分農村地區集體經濟審計工作需設置清晰的審計界限,以此有方向性的開展審計項目。比如對集體經濟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需制定專門的審計法規內容,促使審計工作處于規范化的審計法規保障下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二)積極創新集體經濟審計模式
1.協調委托關系
以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為例,它在創新審計模式方面主要采用的優化手段包括:(1)建立第四方審計機構。它具體是由委托人提出申請,并將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轉交給獨立的第四方審計機構,從而保證審計質量得到有效提升,并且將審計所需費用交于審計機構,以便它們能在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中發揮出更大的作用;(2)劃分審計內容,將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內容劃分為績效審計與規范審計兩部分。其中績效審計人員針對村董事會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而規范審計用于檢驗村董事會在審計法規遵守等方面的表現,確保當地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效率更高;(3)合理分配審計費用。審計機構先行保管審計費用,然后按照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審計性質等標準合理化分配審計費用,以此激發審計人員的積極性。
2.強化激勵機制
在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中它通過第四方審計機構對審計人員采取了激勵機制,使其在審計監督過程中更加認真。另外,第四方審計機構還按照委托人的具體要求對審計人員加以約束,避免審計工作成效不大,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質量。
(三)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
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將直接影響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質量。因此,需重點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能以及職業操守,使其在具體工作中盡職盡責的完成審計任務。首先,需要根據各個地區的審計人員數量要求,及時招聘專業的審計人員,進而對審計團隊資歷加以補充;其次,針對現有審計人員的基礎能力定期召開培訓交流會,既要鼓勵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向新人講述審計技巧,又要引導新入職的審計人員敢于說出自己對于審計工作的見解,從而在強化技能、提高綜合素質的前提下,促使審計人員在工作中擁有較強的工作熱情;最后,營造一個愉悅的溝通氛圍,或者建立獎懲制,使其在審計工作中實現自我價值。
(四)提升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效益
農村集體經濟審計需具備充足的資金保障以及明確的審計方法,確保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綜合效益得到有效提升。比如,針對農村集體經濟原始憑證的審計,一要考慮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對原始憑證中的數字、購貨單位等重要信息進行反復核實,若發現存在涂抹現象,很有可能代表原始憑證不可信;二要注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常見的造假行為包括實物與票面內容不一致,或者發票填寫含糊不清等,這些都會造成集體經濟受損。而在審計資金保障上,具體可從以下方面著手:其一,加強集體經濟財務收支審計效果。比如,對農村地區固定資產的承包活動收入,審計人員需對其合法性、民主性進行全面了解,審查該活動是否為正常民主招標、公開拍賣等,并對相關經費進行有效管理,如村級領導補貼費用等,若在審計工作中發現其存在不合理之處,應進行深入了解;其二,應對農民稅收負擔設置專項審計項目,以此為村級籌資活動提供助力;其三,審計機構還需加強對農民土地征收款項的補償審計效果。農村征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主體,故而審計機構需重視征地補償款審計工作。
三、結論
綜上所述,我國在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中的確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存在些許不足之處,這就需要審計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應進一步明確審計任務,結合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法規,落實審計內容,確保村民基本利益得到重要保障。另外,還應充分應用先進的高新技術,打造聯網審計機制,促使農村實現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1]余懿洋.委托視角下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模式研究[D].華東交通大學,2019.
[2]鄒紹文.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的問題及應對策略分析[J].中國集體經濟,2019(10)
[3]王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審計的必要性與審計要點[J].吉林農業,2019(06)
作者:王慧君 單位: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現代農業發展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