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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服務保障措施范文1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民工,是指進城務工和在鄉鎮企業就業的戶籍在農村的勞動者。
第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公平對待、強化服務、完善管理、合理引導的原則,建立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政策體系和執法監督機制,建立惠及農民工的城鄉公共服務體系和制度,將農民工及其隨帶配偶、子女的就業、教育、醫療等納入當地公共服務和管理范圍。
第四條勞動和社會保障、建設、公安、教育、衛生、財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口和計劃生育、司法行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農民工的服務、管理和權益維護工作。
農民工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向前款所列部門投訴,相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拖延、推諉。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告知農民工具體受理部門。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在其職責范圍內依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農民工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和勞動權益,不得制定和組織實施任何針對農民工的歧視性規定、措施以及不合理限制。
第二章就業服務
第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安全技能培訓和引導性培訓,并在財政支出中安排專項經費重點用于扶持農村勞動力就業技能和安全技能培訓工作,制定和落實以培訓促就業的激勵、獎勵和補貼措施。
第七條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勞務輸出工作機構和信息網絡的建設,為農民工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服務;做好勞務輸出的組織協調工作,提高勞務輸出的組織化程度。
第八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農民工免費提供就業信息、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
其他各類職業介紹機構為農民工提供免費職業介紹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補貼。
第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做好農民工生產安全和疾病防治工作。衛生部門應當將農民工隨帶子女免疫工作納入當地免疫規劃。
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應當為農民工免費提供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保障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農民工就業所在地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流入地政府負責,公辦學校吸納為主”的原則,采取多種形式,安排農民工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農民工子女在農民工就業所在地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入學學習的,在入學條件、收費標準和教育教學管理等方面應當與當地學生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和本省規定收取其他費用。
農民工子女返回原籍就學的,其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安排當地公辦學校予以接收,學校不得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
第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對農民工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加快審理、及時裁決,涉及勞動報酬、保險待遇的應當優先審理。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為符合條件的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三章工資、保險權益保護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支付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按時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
除實行小時、日、周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外,其他用人單位應當每月向農民工支付當月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工資應當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并同時提供工資清單。
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建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和工資支付重點監控制度。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建設等有關部門具體規定并組織實施。
在建設領域和農民工集中的用人單位推行《勞動計酬手冊》制度,對其工資支付情況實施重點監控。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建設資金不落實的,有關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不予批準開工報告。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和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應當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務派遣組織向用工單位派遣農民工的,由勞務派遣組織和農民工按照勞務派遣組織所在地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時為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關系保留及轉移接續手續,不得以各種名義拒接農民工社會保險關系。對確實無法轉移、接續社會保險關系的非本省戶籍農民工,可以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社會保險關系。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本單位所有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礦山企業以及從事道路和水上運輸、海洋捕撈和養殖、高處懸掛作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的用人單位,在參加工傷保險的基礎上,可以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農民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設等部門應當將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和農民工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作為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備條件。對未參加工傷保險、參加保險后又中斷繳納或者少繳納保險費的用人單位,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為所招用的農民工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加統賬結合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分別繳納;參加大病醫療保險或者住院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費主要由用人單位繳納。
第十八條農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受傷的農民工得到及時救治,并按照規定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符合享受有關定期工傷保險待遇的農民工,以及因工死亡農民工的供養親屬,可以自愿一次性領取定期保險待遇,并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關系。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和農民工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農民工失業后,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第四章其他權益保護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建立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保障農民工享有各項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依法享有自主使用農民工的權利,任何單位不得干預。
用人單位使用農民工,不得違反規定向農民工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證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費用,不得扣押農民工個人證件。
用人單位應當如實采集、登記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姓名、公民身份號碼、住址等基本信息,不得雇用無身份證人員和來歷不明人員。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農民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勞務派遣組織向用工單位派遣農民工的,由勞務派遣組織與農民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職工名冊制度,并履行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書面報告勞動合同訂立、解除和終止情況的義務。
用人單位與職工訂立集體合同的,農民工享有集體合同規定的權利并履行集體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要求,為農民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設施和勞動保護條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完善相關保障措施。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要求,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為農民工提供職業病防護用品和職業健康監護,落實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制定農民工崗位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按照規定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顚S?。對不履行培訓義務的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強制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用于政府及行業組織必需的崗位培訓。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農民工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農民工,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嚴禁任何單位以培訓為名向農民工非法收取費用。對未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的農民工,用人單位不得以農民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一般不得延長農民工工作時間,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農民工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休假日安排農民工工作的,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或者安排補休。
第五章監督與保障
第二十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查處各種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勞動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事、教育等部門應當加強配合,加大人力資源市場清理整頓工作力度,重點打擊職業介紹領域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取締各種非法職業中介機構。
第二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發現用人單位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應當在用人單位守法誠信檔案中記載,情節嚴重的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對流動人口進行管理時,應當制定有利于農民工就業的服務措施,不得歧視農民工。
農民工就業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需要了解農民工身份、子女教育、婚育狀況等方面信息的,農民工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提供。
第二十九條農民工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法維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不得非法收回和強行流轉農民工承包的集體土地。支持和鼓勵農民工自愿和依法有償轉讓承包集體土地的使用權。
農民工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管理,對有不良行為的兒童,應當加強監護幫教,保障留守兒童健康成長。
農民工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在組織換屆選舉或者決定涉及農民工權益的重大事務時,應當及時通知農民工,并通過適當方式保障其行使民利。
第三十條工會依法對用人單位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對發現的問題,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改正,并可以向勞動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等有關部門提出查處建議,有關部門應當予以核查處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侵犯農民工權益,法律、法規已設定行政處罰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農民工就業所在地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校拒不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對學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學校違反有關規定向農民工子女收取費用的,由監察、價格、教育等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對學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對農民工進行安全培訓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農民工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報酬的;
(二)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三)支付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四)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工資保證金制度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第三十六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一)干預用人單位自主依法使用農民工的;
(二)向農民工或者使用農民工的單位非法收取費用的;
(三)不履行職責致使農民工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
(四)侵害農民工人身和財產權利的;
勞務派遣服務保障措施范文2
[關鍵詞]:優化 人力資源 降低 人工成本
成本控制是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的主要手段,作為企業成本組成部分之一的人工成本控制水平和勞動生產率的高低制約著企業經濟效益,直接影響職工收入和隊伍的穩定,是影響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近年來,國有企業大力實施“人才強企”戰略,不斷深化勞動用工與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健全人力資源管理體系,人力資源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但由于國有老企業體制機制不靈活、創新能力不強等原因,仍存在著“人員總量多、勞動效率低”等問題,制約了國有企業市場競爭力的提升。為應對目前嚴峻的生產經營形勢,必須全面開展人力資源優化工作,深挖內部潛力,加強人工成本控制,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而人力資源優化是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人工成本的重要舉措之一,對國有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統一思想
統一認識、轉變觀念是國有企業做好人力資源優化工作的前提,要認清只有通過人力資源指標的對標分析,查找與先進企業的差距和原因,學習和借鑒先進經驗,結合本企業實際和當前面臨的嚴峻形勢,轉思路、換做法,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積極推進管理創新,充分挖掘內部人力資源潛力,降低人工成本,才能促進效益增長、提高職工收入,促進企業持續、穩定、更好發展。
二、確定目標
人力資源優化要按照“系統設計、同步推進、注重實效、確保穩定”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實現人力資源指標“落后變先進、先進變領先,領先有提升”工作目標。
三、宣傳發動
按照加強形勢任務教育、推進變革創新、促進降本增效工作的總體思路,運用多種形式深入宣傳,引導企業職工充分認識當前形勢,提高對開展人力資源優化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號召廣大職工充分發揮主人翁精神,進一步增強凝聚力、向心力和責任意識,形成群策群力、共同創效、共克時艱的廣泛共識和良好氛圍。
四、專業對標
以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勞務費用、崗位定員作為人力資源對標指標,開展專業對標工作。首先,要對企業現狀進行認真收集和分析,梳理崗位設置和勞務項目,充分掌握自身變化情況及原因;其次,結合企業實際,收集對標企業同口徑數據和對比,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系統剖析原因,提出人力資源對標分析報告。
五、制定方案
在保持自身優勢前提下,學習借鑒同行業先進的管理理念和經驗做法,根據人力資源優化目標和對標分析情況,結合自身實際,研究優化人力資源配置、挖潛人力資源潛力的措施和辦法,制定人力資源優化實施方案,對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的,優化目標要實現接近或超過同行業平均水平;對接近或超過同行業平均水平的,優化目標要實現接近或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對已達到先進水平的要有所提升。
在人力資源優化方案的制定過程中,應重點考慮以下工作:
1、創新管理體制機制,壓縮崗位定員
(1)創新管理體制機制。進一步優化組織機構,推行扁平化和專業化集中管理,規范機構設置、壓縮機構數量;研究設備點檢、維檢體制,整合檢修力量,按區域、專業合理配置;實行后勤服務區域化管理,打破現有廠際界限,統籌建設功能齊全的后勤服務設施;推進變革創新,深化輔業改制,引進戰略投資者,實現國有股減持或退出。
(2)調整優化勞動組織。推行巡檢制和操檢合一,通過安裝設備、儀器及遠程集中監控等手段,逐步取消變配電站、泵站、司磅、皮帶等值守性固定崗位;推行維檢人員大工種作業制度,實行兼工作業,打破原有按單一工種劃分班組的勞動組織模式;加大化檢驗設備投入,實現化檢驗、計量全過程自動化、智能化,減少人員配備數量。
(3)精干壓縮崗位定員。借鑒同行業先進定員標準,進一步修訂企業崗位設置和勞動定員定額標準,規范崗位職責,擴大作業范圍,結合實際,按工作量從嚴核定崗位定員,對于平均工時利用率達不到80%、工作量不飽和或工作連續性不高的崗位(如:現場保潔、打字員、通訊員等),通過相鄰相近崗位的兼職合并等方法進行崗位優化。對因機構重組或整合已超過三年的,應取消過渡崗位,并在過渡期結束前轉移安置超編人員。
2、規范用工形式,降低勞務費用
(1)徹底清退混崗臨時用工。推行以合同制為主、勞務外包及勞務派遣為輔的多種用工形式,為降低用工風險,清理在主營崗位作業的混崗臨時用工,實現主營崗位“零勞務”;對非主營崗位按崗位進行清理整頓,避免混崗作業情況,力爭實現非主營崗位 “零混崗”。
(2)清理整頓勞務外包項目。要對勞務外包項目的使用人數、崗位性質、使用背景等進行詳細調研,對可取消的外包勞務崗位無條件清理;對不能取消的勞務作業項目,通過增加正式職工崗位工作范圍和職責,頂替勞務人員。
(3)規范勞務管理,壓縮勞務費用。進一步梳理各類勞務項目,規范勞務用工管理的體制機制,推行業務部門提需求、財務部門定標準、人力資源部門歸口的管理體制。國有企業人力資源部門統籌設計工作范圍、崗位設置和人力資源配置方式,嚴格按勞動定員定額標準核定勞務用工人數,壓縮勞務費用。
3、挖掘內部潛力,精干人員配置
(1)優化人員的安置渠道。對因人力資源優化產生的人員,按以下方式安置:一是補充因取消混崗作業的主營和非主營崗位缺員;二是頂替原勞務外包項目缺員;三是建立和完善內部人力資源市場,接收和管理待安置人員。
(2)缺員崗位的人員補充。對企業內部優化人員轉移后仍缺員的崗位,按以下先后順序予以補充:一是本企業內部人力資源市場中符合轉崗條件的人員;二是相關企業結合業務特點和生產經營實際,組建內部保產協力隊伍,以包保的形式開展保產作業;三是公開招聘或調配;四是上述措施仍不能滿足需求時,對主營崗位可采用引進畢業生的形式補充,對非主營崗位可采用勞務派遣或勞務外包的形式補充。
六、優化實施
國有企業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對人力資源優化工作的認識,統籌規劃,周密部署,根據企業調整確定的人力資源優化方案,積極穩妥地推進各項工作。要形成黨委統一領導,行政領導負總責,全體職工廣泛參與、齊抓共管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格局,做到“思想認識、組織領導、工作措施”三到位,按時保質完成各階段工作任務,要明確工作制度和責任分工,嚴格實施過程監管與評價,確保人力資源優化目標的實現。
為確保人力在資源優化工作落到實處,要制定具體的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
企業要成立人力資源優化工作組,由企業主要領導任組長親自指揮、協調,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組織落實相關措施,成員由人力資源部、創新管理部、計劃財務部、紀委等部門組成,并落實相關責任,建立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指導和跟蹤各階段工作,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遇到的主要困難和突出問題,提供保障支持,并將此項工作納入企業內部戰略績效考核,對開展人力資源優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價。
2、健全工作機制
勞務派遣服務保障措施范文3
一、指導思想
以“提升技能、穩定就業、促進發展”為主題,緊緊圍繞我省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需要,運用財政補貼政策,組織用人單位、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和就業服務機構,大力開展在粵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促進農民工提高技能和穩定就業,培養適用型技能農民工隊伍,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六個結合,突出廣東特色。
堅持與提高農民工組織就業程度相結合。以企業需求為導向,大力推進定向培訓、勞務合作、對口扶貧、勞務等工作,促進農民工穩定就業,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穩定合格的勞動力供給。
堅持與培養中高級技能人才相結合。加快培養適用型技能農民工隊伍,促進我省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滿足企業用工需求。
堅持與創新培訓模式相結合。大力推進校企合作培訓模式,充分發揮職業培訓機構與用人單位兩方面的優勢,建立農民工培訓與就業緊密結合的新機制。
堅持與加強就業和勞動保障管理相結合。重點扶持用工規范的用人單位加強培訓,促進企業規范用工,優化我省用工環境。
堅持與督促企業落實培訓責任相結合。突出重點,集中資金扶持有愿望和條件組織農民工培訓的用人單位,點面結合,促進企業切實履行農民工培訓義務。
堅持完成培訓任務與提高培訓質量相結合。確保參加培訓的農民工絕大部分能考取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
(二)堅持二個導向。在培訓規劃上堅持以當地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為導向;在培訓實施上堅持以用人單位的需求為導向。
(三)堅持二個創新。創新培訓模式,建立政府統籌、企業導向、社會參與、個人努力的聯動機制;創新投入機制,建立政府、用人單位和個人共擔經費的培訓投入機制。
三、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20__-20__年,組織400萬在粵農民工參加技能提升培訓,年均培訓80萬人;培訓后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比率達到90以上,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比率不低于80。20__年任務按勞動保障部的要求執行
(二)任務下達:原則上以各地上年度辦理就業登記的外來流動就業人數為基數,綜合考慮各地培訓鑒定能力、地方資金配套等因素,每年3月底前將農民工培訓就業任務分解下達到各市,各市于4月底前下達到縣區和用人單位。
(三)培訓和補貼對象:培訓對象是在我省城鎮就業的農民工,其中外省農民工不少于70,外來城鎮戶籍流動就業人員可參照執行。財政補貼對象是指經定點培訓獲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含城鎮戶籍外來工)。
四、工作措施
(一)開展用工檢查摸底,全面掌握在粵農民工情況。
加強就業管理,嚴格執行就業登記和用工登記制度。從20__年開始,每年的下半年由各地級市統一組織開展一次對農民工就業情況檢查摸底。各地要組成勞動保障監察、就業服務管理、勞動關系、勞動工資、等科(處)室、單位參加的聯合檢查組,依托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機構,采用用人單位、農民工個人自報和隨機抽查、重點檢查等辦法,對轄區內用人單位使用農民工情況進行全面摸查,開展用工登記和就業登記,核發《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并將調查結果錄入“農民工培訓管理信息系統”,建立農民工信息庫。
(二)開展培訓需求調研,制定培訓規劃和具體的計劃。
在用工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各市勞動保障部門還要通過組織用人單位定期自報和公開征集等方式,廣泛收集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培訓需求,建立農民工培訓需求數據庫。要結合本地產業發展規劃,制訂農民工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按計劃制訂分期培訓的具體方案,確定每期重點培訓工種,編發培訓目錄及補貼標準向社會公布,統籌組織農民工培訓。各市應于每年2月底前將當年農民工培訓計劃報省農民工培訓工作辦公室(省就業服務管理中心)。
(三)認定農民工定點培訓機構,實行定點培訓。
制訂實施全省統一的《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定點機構認定和管理辦法》,認定一批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定點機構。定點機構主要包括三類:
1.用人單位農民工技能培訓就業基地。主要承擔本單位農民工和勞務幫扶地區輸出勞動力的培訓;對在行業內具有優勢的用人單位培訓機構,經縣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承擔行業農民工培訓。
2.勞動保障部門農民工定點培訓機構。從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技工學校和就業訓練中心、百萬農村青年技能培訓工程基地、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中認定,主要承擔不具備培訓條件的用人單位和高級以上技能農民工的培訓。
3.社會農民工定點培訓機構。從社會各類職業培訓
教育機構中認定,主要承擔特有行業工種及具有比較優勢工種的培訓。(四)依托用人單位,多形式開展農民工技能培訓。
農民工培訓必須堅持以用人單位崗位需求為導向,以在崗培訓為主要形式。要選擇技術工人需求量大、對職工培訓積極性高的行業和企業為突破口,帶動其他行業和企業重視和加強農民工技能培訓。在培訓方式上可采用以下幾種:
1.用人單位自主培訓。具有農民工定點培訓資格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國家職業標準,結合崗位技能要求,制定在崗農民工培訓計劃和教學大綱,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后,自行組織培訓,經考核鑒定領證后按規定申請培訓補貼。
2.行業統籌培訓。各行業協會可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和行業通用技術工種的技能要求,制定行業工種培訓教學標準、教學大綱和農民工培訓計劃,報省勞動保障廳批準后,指定行業內具有農民工定點培訓資格的用人單位開展行業農民工培訓,并按規定申請培訓補貼。
3.勞動保障部門組織培訓。對不具備培訓條件或不履行農民工在崗培訓義務的用人單位,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農民工培訓計劃,向用人單位下達培訓任務,統籌組織農民工到勞動保障部門或社會定點培訓機構培訓,企業應承擔培訓費按規定分擔的部分。高技能農民工培訓原則上由勞動保障部門統籌組織到高技能培訓基地培訓。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從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出發,盡量采取靈活方式,把培訓與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影響降到最低。
4.校企合作培訓。承擔農民工培訓的定點培訓機構要加強與用人單位合作,充分發揮用人單位在崗技能訓練、場地、設備和專業培訓機構教學、師資力量的優勢,共同制訂農民工培訓計劃和教學大綱,采取在用人單位設立培訓基地或隨崗培訓、培訓機構派師資上門授課,或選送農民工到培訓機構培訓共同組織培訓。
5.農民工自選培訓。持有所在單位或擬接收單位同意推薦培訓證明的農民工,可到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自主選擇政府規定的自選補貼工種參加培訓,經考核獲得相應證書并到已定單位就業的按規定給予補貼。
(五)規范培訓標準和教學大綱,加強職業技能鑒定。
制定實施全省統一的《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標準和教學大綱》。在培訓學時上,參加國家職業資格或專項能力資格培訓的,按國家和省規定執行;參加本省新開發工種技能培訓的,由省統一學時標準。在培訓內容上,應包括公共課程和技能培訓課程,以實操培訓為主,公共課程教材統一使用《廣東省農民進城務工指南》。對參加培訓的農民工,各級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本著方便、快捷的原則,積極提供技能鑒定和發證服務,適當降低收費。有條件的地級市,要根據本地區的需要,結合農民工實際情況,協助省組織開發適應農民工參加的新工種、新職業和專項能力培訓鑒定標準、教材等資料,確保培訓和鑒定質量。
(六)配套提供公共就業服務,促進農民工穩定就業。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包括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要向農民工開放,加快在勞動力市場和就業服務大廳開設農民工專門服務窗口,為農民工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鼓勵社會就業服務機構為農民工提供減免費服務。對提供免費服務的就業服務機構,各級政府要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對經培訓獲得相應證書并達到用人單位上崗要求的農民工,所在用人單位或協議接收單位要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作為申領培訓補貼的依據。
(七)加強區域勞務合作,提高農民工組織就業程度。
進一步完善省際勞務合作和省內對口勞務幫扶機制,加強輸入與輸出地在聯動組織農民工培訓輸送就業的合作。將“百萬工程”與“農民工培訓計劃”結合起來,完善培訓輸出基地和就業安置基地對接機制,探索推行“1 1”培訓就業模式,即對培訓技能要求高和中級以上技能的農村勞動力,由培訓輸出1-3個月的基本技能培訓,再到就業安置基地上崗強化培訓,經考核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兩類基地可分別申請勞務輸出培訓補貼和農民工培訓補貼,著力培養用人單位適用的中級以上技能人才。加快推進輸出、輸入地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聯接和遠程可視見工系統建設,積極組織開展勞務派遣工作,逐步提高農民工組織培訓就業比例。
(八)建立政府、用人單位、個人共擔的培訓投入機制。
1.費用分擔。農民工技能培訓鑒定所需費用,由財政根據培訓等次定額補貼,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70,農民工個人承擔30。財政定額補貼基本標準由省統一制訂,每年根據各級財政資金安排情況進行調整,并在分配下達年度培訓任務時予以公布。各地也可按工種實行不同的補貼標準,并可根據當地財力提高補貼標準,提高標準所需經費由當地財政承擔。
2.確保培訓時間。用人單位要積極調整農民工工作時間,確保農民工有時間參加培訓,同時要確保農民工培訓期間的基本生活。
3.職業培訓補貼申領程序。農民工經培訓獲得相應職業證書并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由所在用人單位向所屬勞動保障、財政部門申領補貼。農民工自選工種培訓,應先墊付培訓和鑒定費用,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由個人憑有關證件向就業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補貼。
4.職業介紹補貼。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含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和實行全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的社會職業介紹機構,免費介紹農民工就業的,按登記并推薦就業的農民工人數,按省規定的標準進行補貼。
5.農民工職業培訓、技能鑒定和職業介紹補貼的具體辦法,由省勞動保障廳會財政廳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為確保農民工培訓計劃與“百萬工程”有機結合,農民工培訓工作由各級“百萬工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統籌組織實施。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健全工作機制,層層抓落實,確保完成省下達的農民工培訓就業任務。
(二)加強經費保障。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的需要,按照國發5號文和省政府貫徹意見的要求,做好經費預算,協調當地財政按規定安排農民工培訓就業補貼資金,并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并按農民工占全部職工比例,結合所承擔的培訓任務,安排農民工在崗技能提升培訓經費。對不履行義務的企業,按規定強制提取,用于政府組織農民工培訓。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資助外省籍農民工培訓,省本級和各地配套資金主要用于資助本省籍農民工培訓。
勞務派遣服務保障措施范文4
(佳木斯大學國際教育學院,黑龍江佳木斯154007)
[摘要]近年來,大學畢業生數量呈逐年上升的態勢,但是就業率卻逐年下降,大學生就業難的問題日益呈現,呼吁大學生就業的聲音日漸高漲。所以,在當前全民就業形勢日益嚴峻的背景下,研究大學生就業保障機制問題具有急迫性和重要性。本文分析了大學生就業保障面臨的難題以及制約因素,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
[
關鍵詞 ]大學生就業;就業市場分割;保障制度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2.160
現階段,對于大學生來說,就業要和很多人一起競爭,想要獲得一份工作,要通過單位嚴格的選拔性招聘,這是市場機制對大學生資源發揮的配置作用。因為傳統計劃體制的影響,人才市場還不是很完善,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這增加了大學生就業的難度。最近幾年,國家和社會各界都開始重視大學生的就業問題,這個問題不但涉及學生的個體行為,也涉及高等教育本身,甚至還涉及經濟的發展以及社會的穩定,影響深遠,意義重大。所以,我們要根據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加快建設大學生就業保障制度,使大學生可以順利就業,這不但關系到科學的配置人才,還會影響到社會的穩定發展。
1大學生就業保障制度面臨的難題以及制約因素
1.1就業市場發展和體制機制不完善之間的矛盾
勞動力市場的發展會直接影響到中國大學生就業制度的變革,換句話來說,大學生就業制度變革從本質上看,也是將人才配置的方式從計劃轉為市場。而且,大學生就業市場和高等教育改革一直是一致的。第一,高等教育其實是利用市場配置機制,通過調整就業結構以及就業市場機制,實現國內高等教育的預期效果。第二,高等教育發展的變化是呈現階段性的,這對完善大學生就業市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更多的資源。目前,高等教育已經開始從精英教育向大眾教育轉變,這個階段顯著的特點就是大學生就業規模越來越大,改革大學生就業市場,就要充分發揮市場自身的作用,使市場合理的配置大學生人才資源。
1.2經濟快速增長和大學生就業困難之間的矛盾
最近幾年,國內的經濟發展迅速,每年GDP增長速度在10%左右。從理論上來講,經濟發展應該會促進大學生的就業,實際上,每一年大學生的就業率都不是很高,就業率處于下降的趨勢。當然,我們可以將這種現象歸結為待就業大學生越來越多,但是這個理由很難讓大眾所接受,因為在同一階段,國內出現了大范圍的民工荒,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矛盾呢?通過分析可知,大學生就業困難主要是因為就業保障制度改革不夠徹底。雖然大學生就業制度已經由計劃向市場模式轉變,公共服務體系也比較健全,但是保障制度在設計方面,還有很多的不足之處,不能完全適應當前的實際情況,在現實當中,大學生就業保障制度還應該不斷的進步,重視制度的建設,采取激勵的方式,使經濟發展和大學生就業保持一致的步伐。
1.3產業結構升級轉型和缺乏高技能型人才之間的矛盾
世界性金融危機告訴我們,一定要改變經濟發展模式。《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于2011年出臺,明確規定轉變經濟發展模式主要是調整經濟結構以及科技的進步與創新。從理論角度來講,產業結構決定了如何配置各生產要素,資源配置結構不同,生產資源使用率也不一樣。所以每一次世界經濟危機之后,產業結構都會被大規模調整,淘汰落后的產業,突出新產業的作用。在現實當中,雖然資源配置、制度安排、社會需求以及科技進步都會影響到產業結構升級,但是最關鍵的還是提高就業勞動者的素質。產業升級就是為了將勞動生產率提高上來,尤其是全要素生產率,最終的發展方向就是實現對人力資源的最高要求。
2大學生就業保障制度建設方向及改革思路
2.1建設大學生就業保障制度要以學生為主體
建設大學生就業保障制度就是為了使大學生可以及時的、公平的獲得就業機會,但現實當中,這是很難實現的。在就業過程當中,經常會出現不公平的現象,比如自然性失業、技能性失業以及結構性失業等?,F階段,因為影響就業的因素比較復雜,大學生一旦出現就業困難,都是哪里有問題解決哪里,缺乏系統性,也沒有成熟的改革思想。雖然國家實施了很多措施,比如臨時性就業、安置性就業以及靈活性就業等,但是很多都是暫時的措施,不能起到長期的作用,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在這種情況下,建設就業保障制度就要改變原有的政策促進模式,要更加重視學生的主體作用。
2.2建設大學生就業保障制度,重點應該是方便大學生自由擇業
國內的二元經濟狀態已經存在了很長一段時間,在以后的一段時期內,也不會輕易改變,大學生就業困難還會一直存在。其實,現階段大學生就業市場呈現的供大于求的現狀,并沒有反映出社會經濟發展對大學生就業的真實需求,而是大學生就業市場被分割造成的制度體現。和理想狀態比較起來,大學生就業市場還帶有計劃經濟時代的顯著特點,勞動力市場不同,社會福利以及工資待遇也不一樣,大學生在就業方面局限性很大。所以,要消除就業市場的分割現象,使大學生可以自由的選擇職業,這是大學生就業保障制度改革的內涵,也是其所要實現的目標。
把強調學生發展作為工作中心的原因,是為了充分發揮學生的能力。這樣做不僅能夠體現學生就業的能力,還是畢業大學生就業的水平體現。本文所說的大學生的發展主要是指:大學生就業素質和能力的發展,包含大學生的就業技能和專業知識的素質提高,以及大學生適應社會的能力。在當前的社會,促進教育機制建設和大學生的就業保障是大學生就業工作的集中體現,就業難的問題是全社會關注大學生的焦點所在,可是往往會忽略掉大學生就業難的原因,以及其專業技能和學業素質對工作的影響程度。
在改革實踐中,改革戶籍制度,建立和完善社會的保障體系,并且調整許多種對大學生就業有阻礙的流動就業政策,這些做法都屬于把就業市場的制度進行分割和破除。市場經濟發展和大學生的就業市場發育是緊密相關的,此過程也體現了大學生的就業保障制度有政府主導型向市場導向型過渡轉變;在一般的情況下,社會在變化中,政策要隨著市場的變化做出調整,政策的調整是適應時展潮流的,違背了時展潮流一定會受到懲罰的。我國的高等教育發展過程充分利用市場的機制對大學生的資源的再配置效應,而且人才資源在就業市場的發育過程中得到了有效的配置,對經濟的增長企業很大的作用。當前較為顯著的問題是,若是對于大學生就業流向的控制放松,毫無疑問,可以大大地提高大學生資源的有效配置,也可以增加對社會發展的助推力。擴大就業是經濟發展的前提,各級政府組織都要在發展經濟的過程當中,也要著力大學生的就業市場建設,使大學生資源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發揮到最大的水平,與此同時,各級政府也要增加就業市場靈活性和完善社會的服務功能,使更多的大學生更好地就業。
2.3大學生就業保障制度建設要著力建構不同利益主體的協同機制
毋庸置疑,大學生過去的就業體制在如今已經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政府已經不再主導大學生的就業,多元化的利益者都參與到大學生的就業保障制度建設上來,而且成為一種事實。大學生就業相關的改革都需要考慮以下幾個重要的主體需求,包括客戶利益和相關者利益的需求。也包括社會的合作伙伴、雇主、政府的需求。
詳細來說,追求社會經濟之間和高等教育之間的協調發展是政府利益訴求所在,還包括大學生就業的公平;學生的家長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學有所成,高校的投資可以實現持續和及時的回報;用人單位和社會可以獲取優秀的人才作為儲備,促進經濟的發展;中介服務機構和人才市場的作用是維護政府與市場的秩序,減輕大學生就業的壓力,以此同時得到相應的服務報酬。高等學府要檢驗培養學生的質量,來提高自己的辦學聲譽和競爭力。由此可見,每個主體對于大學生就業的訴求有所不同所以也存在利益的沖突。而且,就業和教育之間的脫鉤,各自利益驅使下的利益主體承受的能力是有限的,也體現了解決此工作是一個需要密切合作的系統任務。
在當今,建設大學生的就業保障制度的一個關鍵是找準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訴求,盡可能地避免在大學生就業當中的錯位、缺位、越位現象。用人單位和社會要在大學生的實習、創新能力培養、就業保障上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墒?,每個主體的參與都不是單兵作戰,而是要在高校、社會、市場和政府間緊密地參與合作。合理運用行政機制、市場機制和社會機制的綜合效能??傊雒媸遣粔虻?,需要多元化的主體共同協作,把作用最大化發揮出來,只有這樣建立的就業保障的公共體系才具有活力和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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