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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的真實性范文1
關鍵詞:電網物資采購 結算手續 資金安全風險
一、 電網物資集中采購有關資金結算手續辦理的現狀
省級電網公司的物資集中采購管理分為物資計劃管理、物資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含供應商關系管理)、倉儲及物資配送管理、質量監督管理、廢舊物資管理、物資資金收付管理等7個環節。物資集中采購有關資金的結算主要伴隨物資合同管理環節與質量監督管理環節同時辦理。如果這兩個環節出現問題,將引發電網物資結算資金不安全的隱患。
(一)合同管理與資金結算手續辦理的現狀
物資采購到貨款的結算、物資預付款的支付、質保金的支付均是依據合同履行,因此合同管理質量的好壞,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物資結算資金支付的質量。對于到貨款的核算,首先各地市物資公司各項目單位為供應商辦理進度支付證明,辦理驗收、入庫等手續,出具質保期滿合格證明,然后由供應商提供這些證明票據到省級電網公司所屬的物資公司的供應商大廳辦理核算程序,由省級電網公司所屬的物資公司收集匯總付款憑證、進行發票效驗、制作付款申請,通過ERP系統,完成基本的核算流程,由省電網公司物資部審核付款計劃,然后由省級電網公司財務部審批物資資金預算,最后由省級電網公司所屬的物資公司的財務部門支付集中采購物資的貨款。對于預付物資款的核算,在合同簽訂后,供應商依采購合同進行保函登記,并進行預付款申請,由省級電網公司物資公司審核預付款申請,并報省電網公司物資部和財務部審核預付款資金預算,由省級電網公司物資公司支付。如果合同管理按這兩個流程進行,合同管理是適應資金結算支付預算需求的。但是,目前合同管理存在不適應物資結算資金管理工作的方面,如ERP系統中采購訂單與合同要求一一對應,但在實際的集中采購物資環節,會出現一張發票對應多個采購訂單與多個采購合同,如合同管理部門與財務部門不認真,就可能導致集中采購資金重復支付的可能。
(二)質量監督管理與資金結算手續辦理的現狀
省級電網公司所屬的物資公司在進行集中采購物資監督管理的各項工作時,會發生各種質量檢測費用與監督管理費用,這些均由省級電網公司所屬的物資公司財務部門支付,各地市物資公司的財務部門負責本地市公司管轄范圍內的質量檢測費用報銷。對于集中采購物資的質保金結算,是供應商在走完質保金期滿驗收流程后,填寫質保單,由地市物資公司各項目單位簽字,供應商進行質??畹纳暾?,省電網公司所屬的物資公司審核質??钌暾?,并報省級電網公司物資部和財務部審核質??钯Y金預算,由省級電網公司所屬的物資公司支付。
在質量檢測各環節中,如發現物資質量問題應及時督促供應商進行消除;如果物資質量問題已發生,又無法協調供應商解決,各地市物資公司的管理部門應將質保單妥善保管,不能提前交到供應商手中。但在實際工作中,地市物資公司各項目單位在進行簽發投運單時不核對合同的質保期限,憑經驗和與供應商的關系,存在提前簽發投運單的情況,而省級電網公司所屬的物資公司財務部門又無法在ERP系統中核查投運記錄,只能憑紙質的手續辦理支付質保金,這將會造成質保金提前支付的財務風險。
二、電網物資采購結算手續不健全引發的風險
(一)銀行承兌匯票授權書的真實性難以判斷,存在資金安全風險
根據某省電網公司2012年末的統計資料,2012年支付集中采購物資款約46億元,其中銀行承兌匯票支付達16億元,占支付集中采購物資款的34%。目前省級物資供應公司用于支付集中采購物資款的銀行承兌匯票來源于各市電網公司電費口徑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收取電費款的這些銀行承兌匯票由地市電網公司的財務部門交給省電網公司財務部,省電網公司財務部進行背書登記交給省物資公司財務部,省物資公司財務部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二次背書手續,用于支付各供應商的集中采購物資款。
目前這種財務管理模式存在以下資金安全風險:(1)市級電網公司在ERP財務管控系統中對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票面信息審核不嚴,增加復核工作量。(2)財務公司實行銀行承兌匯票不過夜的管理方式,導致省物資供應公司沒有時間行使審核職能,增加銀行承兌匯票在途的保管風險。(3)由省級物資供應公司審核供應商領用銀行承兌匯票手續,因業務水平有限,未能高質量地審核供應商授權書等資料的真實性,增加票據管理的風險。(4)銀行承兌匯票電子流轉和紙質流轉不同步,往往電子流轉晚于紙質流轉,影響票面信息真實性的審核。
(二)質保金申請單審核不嚴,存在質保金提前支付風險
質保金是省級電網公司與供應商對采購物資進行質量保證的最后一道防線。有些項目物資主管部門,在實際工作中未嚴格審批質保金支付申請單,存在物資的投運時間還沒有達到質保期限,就在質保金支付申請單上簽章的情況;另外還存在部分供應商業務員偽造物資需求單位的相關物資主管部門和人員的簽章,自行修改設備投運時間的現象。由于項目多、合同多,涉及的物資需求單位業務部門和人員也多,且物資需求單位的簽字人員未預留印鑒章,無法全面、嚴格審查合同,在相關手續齊全的情況下,辦理了質保金的支付,導致提前支付供應商質保金,給公司物資質量保證增加了風險,也給財務部門帶來了較大的資金風險。
(三)ERP系統資金支付“取數”有缺陷,存在合同款多付的隱患
目前電網ERP財務子系統中資金支付申請單中所支付的物資集中采購到貨款,是通過ERP財務子系統后臺抓取發票校驗金額的一定比例作為集中采購物資貨款的申請。供應商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如果兩個合同金額開在同一張發票上,物資管理部門在ERP物資管理子系統中完成發票校驗后,發起其中一個合同到貨款支付申請時,ERP物資管理系統抓取本張發票的全部金額,但這個合同到貨款支付金額是兩個合同金額之和,存在財務管理ERP系統對此合同到貨款多支付的隱患。
三、增加資金安全的審核手續以確保財務管理適應物資管理
(一)增加項目單位與財務部在ERP中對銀行承兌匯票的審驗手續
用于支付供應商貨款的銀行承兌匯票經過市物資供應分公司、省財務公司、省物資供應公司、物資供應商等多個單位,在項目單位取得銀行承兌匯票時,其授權委托書的真實性難以判斷,會造成省物資供應公司支付資金的安全性問題。因此,其一,增加市公司在ERP財務管控系統中對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信息進行審核的責任。在收取銀行承兌匯票時,市公司財務部門應配備相關人員進行詳細審驗,并在審驗處蓋章簽字,其銀行承兌匯票原始憑據的真實性由市公司財務部門負責;然后再將審驗結果錄入財務管控系統,以供省財務公司與省物資供應公司核對銀行承兌匯票的票面信息。其二,在省財務公司背書給省物資供應公司的銀行承兌匯票時,應在ERP系統中預留其審核的時間,實行其再審職能。其三,在省物資供應公司將省財務公司背書的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第二次背書給供應商時,應在供應商大廳配備專職的人員審核物資采購供應商授權書的真實性,以確保第二次背書的銀行承兌匯票支付給了真正的物資供應者,降低票據管理的風險。其四,各業務部門要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的當日及時辦理電子流轉手續,使電子流轉手續早于或同時于紙質流轉,另一方面,如果ERP系統中無電子審核流轉手續,其紙質流轉不能往下一程序進行,確保銀行承兌匯票的背書、轉讓真實有效,增加資金支付的安全性。
(二)規范物資與基建部門對紙質質保單與ERP系統的審核手續
為防止質保金的提前支付,應規定物資與基建部門在紙質的質保單上簽字時,查核安裝運行的記錄,在紙質質保單上的付款單據上明確簽署:“投運一年,無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問題”等規范性語言,并附簽字人的名字與簽字日期,且在省物資供應公司要預留有權在質保單簽字人員的印鑒,以查核其質保單上簽字的真實性。另外還應在ERP系統中對質保單上所簽署的投運時間通過相應的關鍵字段查找,物資與基建部門的電子簽字也應通過ERP系統走質保單的審核流程,以保證質保單從最基層運行單位傳遞至省物資供應公司時,紙質的質保單與ERP系統的電子簽字記錄能進行適時比對,省物資供應公司的財務部要認真審核原始簽字的真實性及與預留的印鑒比對,并與ERP系統質保單電子手續進行第二次審核程序,在確認無誤后,才能開具質保金的支付憑單,確保質保金的支付安全。
(三)完善ERP物資與財務子系統,以優化采購合同、發票的對應關系
針對多支付合同到貨款的情況,在ERP財務子系統中應設置預警功能,當一張發票對應多個合同時,在進行發票校驗時,設為“不通過”,由財務部門相關人員在ERP系統中采取人工(手動)核對措施,在ERP財務子系統中將發起付款的合同不按發票金額進行到貨款申請,而按發起付款合同上的金額進行到貨款資金的處理,將另一個合同的取值金額在ERP系統中約定為零。這樣集中采購物資到貨款的申請就與支付的合同金額達成了一一對應,防范了資金重復支付的風險。X
參考文獻:
1.高路. 電力企業基于ERP系統財務集約化管理成效的評價[J].科技創業家,2012,(11).
電子合同的真實性范文2
以往專業而復雜的操作,比如衛星定位、無線通話、收發郵件、照相攝影等,現在只需要一部不到千元的手機就可以簡單而快速地完成。雖然我們仍然癡迷于透著墨香的書本、晶瑩剔透的玉器,以及種種富有質感的美妙事物,但我們必須有所意識:這是個快速變化的世界,隨著互聯網和電子設備的廣泛運用,人們在享受其帶來的極大便利的同時,也時常受困于應運而生的各種新“麻煩”。缺乏法律規定的電子信息常常在法律案件中使法官們陷入兩難,而普通大眾更是茫然無措,以至于我們身邊因電子信息引發的法律糾紛越來越多。
身邊的事件
以下是一個真實案例,但為了方便,隱去了公司真實名字。2008年1月,位于上海的普遜公司與珠海的頓成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由頓成公司按照普遜公司提供的圖紙及技術參數生產電子產品。合同履行過程中,當普遜公司需要產品時,便先電話通知頓成公司,然后郵寄書面訂單。
經過一段時間的合作后,為了避免訂單郵寄在途時間被浪費,普遜公司在郵寄訂單前便先行將訂單的電子版本電郵至頓成公司,讓頓成公司有充分的時間作好準備工作。對此,雙方均感到合作十分默契。
2008年9月,頓成公司又接到普遜公司電話,隨后即收到電子訂單,遂按電子訂單的要求生產產品,并如期發貨至普遜公司指定港口,然而這次卻被告知暫時拒絕收貨。頓成公司自然不服,于是持電子訂單與普遜公司理論,普遜公司解釋說該批貨物銷售計劃尚未商定,因此未向頓成公司郵寄書面訂單,如今后有新的銷售計劃,則可接受該批貨物。
此后由于市場變化,普遜公司終未接受頓成公司的該批貨物,頓成公司于是至法院,要求普遜公司接收貨物,支付貨款,并承擔倉儲等費用。
在法院的審理中,頓成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附送該電子訂單的郵件打印件,以期證明訂單的真實性。對此,普遜公司予以否認,并提出質疑:雖然目前該郵件顯示的收件人地址確系該公司所有,但由于該郵件已被下載至Outlook,而非保存于原郵件系統中,所以該郵件系頓成公司篡改偽造的訂單。
法院經評議認為:頓成公司所舉示郵件及其附件的真實性無法確認,書面合同中也未約定以電子郵件方式下訂單,因此無法認定普遜公司向頓成公司下達該訂單的事實。據此,對頓成公司的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在這樣一個常見的貨款糾紛中,電子郵件成為了決定案件勝敗的關鍵。那么電子郵件這樣的電子信息需要達到什么樣的標準才能為法院所采信呢?
電子信息的法律地位
出于對法官和隨意判案的擔心,我國在當初制定三大訴訟法(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法)時帶有強烈的形式主義色彩,根據當時的生活和法律經驗,把可以當作證據使用事物嚴格劃分為七類: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被害被告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而無法納入前述七類形式的,不得作為證據采用。這等于給證據設定了一個“戶口”制度,沒有“戶口”的事物就不能在法庭上作為證據出現。
然而邏輯常常受到生活的挑戰,正如沒有戶口的小孩同樣是人,缺乏法律界定的電子郵件等電子信息其實同樣可以證明案件事實。這個矛盾使法官們一度陷入了兩難:如果不承認電子郵件可以證明案件事實,無疑是自欺欺人;但直接引用電子郵件所反映的事實,又不符合訴訟法的規定。
很快專家們就為電子郵件這樣的電子信息找了第一個戶口――書證。所謂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案等內容和含義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形式,而電子郵件也是以其中的文字或圖案來證明事實,似乎符合書證的特點。
但是這種分類方法很快遭到了大多數人的反對,理由有兩點:一是因為郵件雖然可以在電腦上閱讀,但郵件本身并不是電腦的一部分,和電腦并非一個整體;任何一臺電腦都不只可以顯示一封郵件,對這臺電腦而言,其所能顯示的內容具有不確定性;二是郵件的本質是電子信號,不能被直接閱讀,必須通過專門設備(如電腦或手機)以及程序(內置軟件)加以翻譯才能為人所知,如果沒有特定設備,或者軟件錯誤,郵件是不可閱讀的,或者是會被錯誤閱讀的。
于是專家們的眼光又在剩余的六種證據形式中仔細搜索,終于為電子信息找到了第二個戶口――視聽資料。而理由則是這類證據都需要通過專門設備和程序編譯才能以其內容證明案件事實。除電子郵件外,被納入“視聽資料”范疇的電子信息還包括:手機短信、BBS、電子文檔、聊天記錄、數據庫等。
不過,若電子郵件因可以借助電腦屏幕顯示文字圖案而勉強被稱為視聽資料的話,那么一些其他形式的電子信息則與傳統的“視聽”概念相去甚遠了。
曾經有這樣一個案例:某客戶向證券公司主張其為某資金賬戶的所有人,最后法院審查的焦點集中在該客戶是否擁有賬戶密碼這個問題上。于是該客戶向法院提交了自己的密碼,并申請法院調查證券公司計算機系統中該資金賬戶預留的密碼,如果兩個密碼一致,那么該客戶即為賬戶所有人。
但當法院就此進行深入調查時卻發現,證券公司系統中的客戶密碼根本不能顯示,只能通過輸入密碼的方式進行驗證。因此,雖然法院在隨后的驗證中發現該客戶提供的密碼正確,但法院卻自始至終也無法直觀地查明證券公司系統中預留密碼的具體信息。
在這起案件中,證券公司計算機系統中的客戶密碼信息顯然既不能看,更聽不出所以然,但仍被納入視聽資料范疇,其唯一目的就是為了解決電子信息的身份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下,法學界一邊呼吁盡快制定法律確立電子信息的獨立證據地位,一邊也不得不面對現實。因此司法機關在證據形式認定上的曲線救國,實屬情有可原。
有了上述背景,目前幾乎所有法院都不再對電子信息的身份問題傷腦筋,但新的問題又出來了――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書證可以直接單獨作為定案的依據,而視聽資料即使沒有疑點,也必須結合其他證據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這樣的規定是什么意思呢?舉個例子可以說明:甲乙兩人做生意簽合同,如果以紙質材料簽字蓋章,形成的合同文本可以直接證明雙方具有合同關系;但如果雙方以電子方式簽訂(如郵件、短信方式等),即使這樣形成的合同未經篡改、編輯,也沒有其他任何疑點,仍然不能單獨證明雙方具有合同關系。
因此盡管我們早已習慣享受電子時代給生活和工作帶來的便利,但在依賴電子手段之前,還不得不做些準備。
電子信息證據的約定使用
我們對電子手段的依賴,有時候是基于效率的考慮:如果發個短信就能通知開會,又何必用EMS呢?另外一些情況下,電子手段則可以節省大量的費用,例如銀行發送賬單,開發商通知接房等。
要讓這些電子手段能夠在需要的時候產生證據的效力,我們可以考慮對電子手段的法律地位在書面合作協議中進行約定,避免雙方就此發生爭議。比如我們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手機號碼、郵箱地址、聊天工具號碼等。這樣既可以解決電子信息證據需要與其他證據配合使用的法律硬性要求,也同時避免因電子手段未進行實名制登記帶來的舉證負擔。
以上文中頓成公司的遭遇為例,假如雙方事先在書面合同中約定以電子郵件方式下達訂單,同時約定雙方的電郵地址,甚至約定在將電子郵件作為法庭證據使用時使用方無須證明其未經修改,而由質疑方承擔證明該郵件被篡改的舉證責任。那么屆時電子郵件就可以很輕松的與書面合同配合使用,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當然,我們在處理個人私務時通常不會事先辦理這么麻煩的手續,不過如果是處理公務,類似的約定還是很有必要。
我們還可以在書面合同中進一步約定電子信息的使用規則,例如在使用電子郵件的情形,發出后由于某種原因電子郵件有可能并未查收,對此我們可以約定:“電子郵件在發出后24小時后視為對方已經收到并閱讀該郵件及附件”;考慮到手機或者郵箱有時可能被其他人使用,我們還可以約定“合作期間,雙方應保證約定的手機號碼由本人使用,任何以該手機發出的短信都將被視為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對本人產生約束力”……
當然還有更為有效的使用方式,例如電子商務有償服務,通過與專門經營電子商務的服務平臺進行合作,讓借助電子手段進行的合作過程被雙方認可的服務平臺記載,作為還原合作過程的客觀依據。
電子信息證據的固定和取得
雖然我們可以通過事前的約定賦予電子信息更多更強的法律效力,但糾紛往往以令人意想不到的方式讓人猝不及防。就像上文中的頓成公司,根本沒有預料到普遜公司會否認下訂的事實,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及時固定和取得電子信息證據。
與傳統的證據相比較,電子信息證據具有兩個非常顯著的特點,一是容易被篡改,二是容易流失。這兩個特點共同成為了電子信息證據進入法庭的最大障礙。但有一些習慣和方法,可以增加證據的可信性:
1.原始狀態的證據。
所謂原始狀態,是指不改變電子信息的保存位置和方式。譬如重要的電子郵件應當保存在郵件系統中,不要在下載或者閱讀后刪除。已經習慣使用Outlook、Foxmail等郵件管理工具的朋友需要特別注意,此類工具很可能在將郵件下載到您電腦的同時,就已將系統中的郵件刪除。
原始狀態的電子信息,可以大大提高證據的真實性,而被改變保存位置和方式的證據,則很可能遭到“被篡改”的質疑。
2.服務器備份。
某些電子通訊方式提供了上傳備份的服務,服務器上的記載可以作為第三方較為客觀中立的信息。
對于較為重要的電子信息證據,如果及時上傳至服務器保存,必要時再由服務商證明每次上傳至服務器的具體內容,其真實性較保存于自己電腦中的記錄會大大增強。
3.多種平臺的混合使用。
以電子郵件為例,郵箱平臺可以是自己公司的,也可以是第三方的公眾平臺,兩者各有利弊。第三方的公眾平臺因難以被客戶修改,因此真實性強,但缺點在于難以證明對方身份;而公司平臺則較為容易證明身份問題。
因此不妨混合使用兩個平臺,使用公司平臺收發郵件,同時抄送給自己所有的第三方平臺上的郵箱,這樣既可證實對方身份,又可以在糾紛發生時從第三方平臺調取信息,證明事實。
4.適時進行公證。
公證是指由公證機構依法對相關事實的真實性進行證明,并出具公證書的行為。公證書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最高法院甚至認為:跟春去秋來這種自然規律一樣,公證書證明的事實無須證明。
5.司法保全
并非所有單位和個人都會對公證機構進行配合,所以公證雖然高效而且專業,但缺乏強制力。情勢危急時,可以考慮司法保全,包括民事訴訟中的訴前保全、訴訟中保全,以及刑事偵查機關通過偵查活動對證據的固定。
上述方法中,公證及保全都會涉及十分專業的技術問題,通常有兩個問題值得注意:一是不可在自己所有的計算機上取證,自己的計算機難以排除偽證的可能性?;诒芟拥目紤],公證機構很多時候甚至連他們自己的計算機也不愿意使用,而是在公共場所(如公共網吧)臨時選擇計算機上網取證;二是保證取證過程的連貫性。在這個問題上,可以考慮使用視頻截屏軟件錄制上網取證的全部過程。
可以說電子信息證據諸多的先天不足,讓我們在將其作為證據具體使用時必須慎重考慮方式方法。因而在實踐中我們或許可以考慮將電子信息證據以“鑒定結論”的名義進行使用。
三大訴訟法中,均規定“鑒定結論”為法定的證據形式,而且具有幾乎無可辯駁的證據效力。鑒于電子信息證據技術性強的特點,我們在需要使用電子信息證據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對電子信息證據的客觀性、真實性、原始性進行鑒定,并出具正式的書面結論,然后我們可以使用該鑒定結論。
電子合同的真實性范文3
隨著信息化普及,使得電子檔案開始逐漸在公路檔案管理中使用,并開始被認可,甚至依賴,在公路工程的檔案管理中占據重要位置。電子檔案的存在,能減少檔案的儲存空間,節約使用面積。也能便捷開展信息交流,實施信息快捷服務,能夠實現信息共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在當前電子檔案的使用情況下,還是存在許多問題,想要做到完整化、規范化,必須要找出當前電子檔案管理中較為突出的問題,采取針對性措施進行改善,實現電子檔案實施完整性目標,輔助公路工程的實施。
2、公路工程電子檔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檔案原件真實性問題。電子檔案有一個較為突出的問題,就是容易被篡改、刪除,且不留痕跡。使用電子文檔制作材料時,不存在擬稿者筆跡,相關負責人也無法在電子檔案上簽字,從而導致文件的權威性、真實性無法確保。一旦有人出于某種惡意,對電子文件中的內容惡心篡改,而且只是很細微的改動,難以發現,并且確定。在此方面,目前還沒有較好的辦法,能夠針對文件的保密性、真實性進行確保,做安全防護工作,給了有心之人可乘之機,導致文件真實性受疑。
2.2電子檔案內容保密性問題。使用網絡中任何一個終端設備,都能將存儲于網絡中另外一個設備的文件獲取。同時,一個終端中的文件,可同時發送到其他的多個終端服務設備。對于保密文件,或受限制的文件而言,其保密性帶來了極大的威脅。比如,工程的報價,工程的設計圖紙,工程的創新設計,工程合同內容等較為機密的信息,若未及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進行儲存,很可能被有心之人獲取,從而讓對手企業獲悉,導致企業處于被動狀態。
2.3檔案管理軟件使用統一性問題。檔案所用的系統,在地區和單位間,若使用的軟件類型不同,在文件查閱,文件使用之時,勢必會造成嚴重的不便。各部門之間所使用的檔案管理軟件,一旦出現系統不兼容情況,甚至會導致文件自動攔截,或出現損害,導致文件查閱,文件使用中存在極大的隱患,也帶來極大的不便。
3、針對問題研究對策
針對當前電子文件中所存在的真實性、保密性、軟件使用統一性等問題,必須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改善,以免因網絡安全隱患,導致工程重要機密泄露,或文件被惡意篡改,因使用軟件差異,導致文件傳輸和查閱受阻。針對所存在的問題,采用以下對策進行處理。
3.1分散儲存。對于公路工程中的電子文檔,應該盡量避免使用集中儲存方式。對于重要資料,或者已經完工工程的資料,應該將其做備份后,儲存于電腦硬盤中。對于存儲的重要內容需要進行標注,或者將重要內容再儲存一份于U盤中,就算有人惡意篡改資料、數據,也可以使用另外一處的資料進行對比,馬上就能發現其中的變動之處。對于一些施工年限較長的工程,可以采取年度做期限,年底時將檔案全部進行備份,進行儲存。以此避免因資料年份雜亂,導致重要資料丟失,在工程驗收之時,工程檔案不全,對工程的資料造成嚴重的影響。
3.2及時殺毒,做保密措施。在文件傳輸,或者在文件儲存時,為減少因U盤的使用,導致文件受病毒感染,應該及時對U盤、電腦做殺毒處理,發現有系統漏洞、木馬威脅時,及時處理,不給病毒可乘之機。在工作中做文件傳輸,盡量采取郵箱傳輸方式,在滿足傳輸需求的同時,且有傳輸記錄,也能保護文件傳輸。在做在線文件傳輸之時,應該加強保護措施,做好文件傳輸的安全處理。對于企業的機密文件,或者是重要文件,應該避免使用網絡在線傳輸,以免遭網絡監視,或者黑客入侵,導致文件泄密,對企業造成嚴重的損失。
3.3電子文檔使用規范化。為將電子文檔歸檔處理規范化,確保其完整性,必須要定期對辦公室的電子文件進行分類處理,將有價值,重要的電子文檔進行分類處理,將所有文件進行收集,隨后進行整理、備份,再進行安全儲存,從而將電子文檔的管理歸檔工作安全實施。對于重要文件,可安裝安全性能較高的軟件,避免遭受病毒、木馬、黑客入侵,導致資料流失,對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特別是對于最新工程的報價、招投標方案等重要信息,必須要采取非常手段,積極處理,盡量避免在線傳輸,且應該做好相應的殺毒工作,為確保萬無一失,必要的備份必不可少。
3.4培養專業計算機技術人才。在實現全員計算機知識定期培訓的同時,也需要采取員工深造、招考等方式,為企業培養高、精、尖的計算機專業人才,在電子檔案的管理工作中,單靠基礎計算機知識顯然力不從心,必須要請專業人員,熟悉計算機的操作技術,并且對檔案管理中的業務流程熟悉,熱衷于檔案管理工作。在管理過程中,不僅要會用檔案軟件,還要會自己設計程序,自己做軟件開發,使得企業能夠有自己的網絡空間,并幫助企業加強網絡安全性。專業計算機技術人員,還需要使用軟件,將工程圖紙儲存于電子檔案,因此,運用自如的設計圖繪畫技巧,也必須要熟練操作。
3.5健全電子文件安全性與真實性法律條例。電子文件的歸檔、形成、處理、保管等事宜,中間的每一個環節中,都可能會導致檔案信息被篡改、丟失,甚至無從發覺。因此,必須要針對電子文檔管理真實性、安全性建立起相關的法律條例,以此成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并加強落實監督,從而對電子文件的真實性、原始性,以及安全性能進行保護,對電子文檔的保護具有積極意義。
3.6制定合理、科學的電子檔案規范與標準。電子文件的累積、形成、整理、分類、歸檔等處理事宜,使用規范、標準的進行確定,規范每一個流程,使得電子檔案能夠確保其科學性,能夠實現整體、規范的管理模式,也是目前必須要進行解決的基礎事宜。根據電子文件的管理需求,在全國的公路工程電子檔案管理中,開發一款適用性強,且使用安全性高的軟件,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工作重點與方式,形成大轉變,面對時代挑戰,依然可以愈戰愈勇。
4、結語
電子合同的真實性范文4
關鍵詞 檔案 電子文件憑證 價值 效力
中圖分類號:G276 文獻標識碼:A
1電子文件憑證價值及證據效力的內涵
檔案的憑證價值是指檔案作為原始憑單(據)對形成者(單位)所呈現出的法律意義上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等方面的價值類型。根據現有檔案學理論,檔案之所以具有憑證價值,是由檔案的形成規律及其本身的特點所決定的。首先從檔案的形成看,它是原始形態的歷史記錄,是當時、當地、當事人留下來的記錄,未經事后更改,能比較真實、可靠地記錄和反映了當時人們的思想和活動。其次,從檔案的形式特征看,文件上保留著真切的歷史標記,如領導批示、當事人手跡,具有憑證性。
從本質上看,電子文件作為信息記錄所發揮的作用與紙質文件沒有區別,它們都是人們處理各種業務中直接形成和使用的記錄,都具有憑證性,并可作為事后查考的依據。電子文件的憑證價值突出表現為其證據效力,即電子文件在法律上是否具有證據價值,是否被法律所認可,以及它在作為法律證據使用時的證明力大小。由于電子文件的易修改性、不安全性等特性,其法律證據效力與紙質文件有一定的差異,法律界對電子文件的證據形式、采信條件等方面還存在一些爭議。與傳統檔案證據相比,電子文件證據具有以下特點:
(1)適用的證據形式不明確。電子文件要產生證據效力的首要條件是符合法定的證據形式。我國訴訟法列舉了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7種法定證據形式。對于紙質文件來說,可明確將其歸為書證或物證;而電子文件應歸屬于何種證據形式,我國立法界、司法界與法學界尚未達成一致意見,有分別將其歸為7種傳統證據類之一的(如書證、視聽資料等),也有認為電子文件應為獨立證據的。這些爭議說明了電子文件證據的復雜性和多樣性,需要在今后司法實踐中加以研究、完善。
(2)技術性較強。由于電子文件的形成技術較為復雜、技術含量高,并具有易偽造性、易修改性、依附性等弱點,電子文件證據與信息技術的發展聯系密切,證據采信時往往需要專業的技術鑒定來綜合衡量。
(3)認證難度大。根據有關司法規定,證據需要從關聯性、合法性、真實性三方面來衡量其證據力的有無和大小。由于缺乏有效的事前監管機制和技術條件制約,對電子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認證難度較大,其證據效力受到一定影響。
2涉及電子文件證據效力的相關法律規定
目前我國已出臺或修訂一些法律規定,從“功能等同”的角度,在一定范圍內認可電子文件的法律效力。在商務領域,主要有《電子簽名法》、《合同法》等。特別是2005年正式實施的《電子簽名法》,是我國信息化領域的首部法律,為國內電子商務安全認證體系和網絡信任體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礎,并在電子商務中廣泛應用。歸納起來,主要有三方面的內容,一是涉及法律授權的,如《電子簽名法》第35條規定“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規定的部門可以依據本法制定和其他社會活動中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具體辦法”。
二是涉及應用范圍的,如《行政許可法》第33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有關制度,推行電子政務,在行政機關的網站上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方便申請人采取數據電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許可申請”,該法實施后,已在電子報關、電子報稅等領域得到應用。三是涉及法律效力認定的。此外,《電子簽名法》也適用于部分政務領域,在國務院辦公廳、商務部和黑龍江省、鄭州市等地方政府出臺的《電子公文傳輸管理辦法》及實施辦法中,都有涉及電子公文與對應紙質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的相關條文。去年中辦、國辦出臺《電子文件管理暫行辦法》,對電子文件的積累、歸檔等方面提出要求,規定“電子文件在形成和辦理過程中,應當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原件形式”,但該辦法未對電子文件的法定效力作出明確規定。
3電子登記備份制度還處于發展、完善時期
(1)強化行政功能。登記備份制度的最大特色是行政監管與技術保障手段的有機結合,是一種基于行政確認的證據效力保障機制。在完善制度時應突出行政監管這個特色,注重發揮檔案部門在行使國家證明權和檔案安全監管等方面的職能優勢,并通過爭取出臺政府規章、納入行政審批項目、規范行政確認程序等措施,將這些制度長效化、規范化。
電子合同的真實性范文5
貿易融資由于具有資金自償性的特點,對企業貨物流的分析判斷是反映真實的貿易背景,辦理業務的關鍵所在。在實際業務中,適當的、有效的現金流控制措施是風險防范的必要手段。因為一旦貿易背景不真實,對應融資也就相應失去交易項下作為第一還款來源的回籠資金;貸后跟蹤管理不到位,貿易項下對應的貨款可能無法正常及時回籠設定的賬戶,融資的償貸來源也可能因此喪失。
貿易融資產品設計基于業務自償性的原理,準入條件相對較低,所以更加注重于企業貨物流和資金流的監控,在業務辦理時尤其強調貿易背景,因為有真實的貿易背景,意味著有預期的還款來源,企業貨款如果按預定設計好的途徑回籠,貸后及時跟蹤監控,及時收貸,那么融資風險就可控。因此,信用審批部門在貿易融資業務審查中,對貿易背景的真實性及資金的回籠管理情況十分關注。
在實務操作中,由于貿易融資需客戶提供的資料涉及企業內部財務、生產、銷售等多個部門,如果客戶內部協調不到位,提供的資料可能沒法充分證明其貿易的真實性:另外,經辦行和審批部門對提供資料所證實的貿易背景也可能存在認同程度不同,導致業務產生分歧意見。在此,以某貿易融資業務為案例說明貿易背景的分析在貿易融資業務中的關鍵作用。
二、案例情況
A企業是某分行AA級客戶,2005年成立,主要從事煙草薄片的加工、生產銷售,注冊資金4000萬元,部分股東為煙草公司。企業產品銷售目標市場主要有廣東、廣西、上海、貴州、江蘇、安徽、江西、河北、福建、川渝等中煙工業公司。企業2006年、2007年、2008年實現銷售收入分別為8476萬元、14655萬元、17523萬元:實現利潤總額分別為533萬元、725萬元、950萬元: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分別為1626萬元、2288萬元、263萬元。2007年度在某分行的結算量為34564萬元,貨款回行額17166萬元,日均存款余額110萬元;2008年度在我行結算量為39115萬元,貨款回行額18001萬元。
在辦理業務初期,企業向銀行申請辦理貿易融資業務時只提供購銷合同、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發票、電子交易合同,但未能提供申請人的貨運單據及購貨方的收貨證明,即所有提供的資料僅涉及銷貨方單方,沒能提供購貨方收到貨物的相關資料,未能全過程反映企業的貨物流向,影響信用審批部門對貿易背景真實性的判斷。從風險角度考慮,煙草專賣品準運證也不一定等于有真實的貿易背景,因為可能存在貨物還沒有發運,或貨物沒有按量發運的情況。由于基層行及信用審批部門雙方對貿易背景的真實性問題產生分歧,從而影響在業務風險判斷,使業務難以發展。
由于企業的貨款回籠比較正常,銀行基本能夠有效進行監控。為解決確定貿易背景真實性問題,審查部門派出專人赴企業,向企業解釋提供佐證貿易背景真實性資料的必要性,并得到企業的理解和認同。
由于企業發貨時,需將所對應的發票連同煙草專賣品準運證一并開出,隨貨同行向購貨方收款,貨物運達目的地后,購貨方在供貨方的出倉單上簽章確認后交貨運司機帶回,所以申請辦理貿易融資業務時未能及時提供購貨商收貨憑證??紤]到實際情況后,信用審批部門同意在企業提供購貨商收貨憑證的復印件的情況下,給予辦理貿易融資業務,并要求客戶經理事后及時核對,取得原件。
通過理順貿易背景真實性的界定問題,業務的相關手續符合要求,而且通過理順貿易背景使用貸后管理也到位,貨款回籠時能及時收回貸款。因此,在具體業務審批中效率大為提高,客戶對銀行的效率也非常滿意。2009年該行共為企業辦理貿易融資業務3O筆,金額6726萬元,當年收回25筆,金額5554萬元,占當年該行累放額的82.6%。貨款均提前回籠,每筆貸款實際占用時間在2個月左右,形成良性循環,既有效控制風險,又提高我行的經營效益。企業2009年對我行的貢獻為51.1萬元(僅考慮信貸方面收益),其中:利息收入38.6萬元、保理手續費收入8萬元、常年財務顧問費2萬元、明星客戶咨詢費3萬元。且企業還有潛在的信貸業務資源,在較長時期內能穩定為分行帶來收益。
三、小結
由于煙草行業的購銷行為比較規范,企業與下游客戶的交易記錄比較正常,還款較有保證。企業申請融資時已提供電子交易合同和準運證,借款人若沒有執行交易合同,對今后的產品銷售影響很大,其違約成本較高。通過綜合分析企業及其下游客戶情況,只要貿易背景真實,貨款回籠設計路徑正確,則貸款風險基本可控。通過本案例,可以發現:
電子合同的真實性范文6
《人民司法·案例》
未實名認證微信聊天記錄滿足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條件的,可以成為定案證據——肖金平訴簡時掄借款合同糾紛上訴案
案例要旨:網上聊天記錄屬于電子證據,但微信聊天記錄等電子證據該如何采用及其證明力的大小,法律界一直存在爭議,審判實踐中法官在審查判斷電子證據的可采性與證明力時必須進行全新的考慮。既需要考慮電子證據的特殊性,又不得在可采性與證明力方面予以差別對待,但仍主要從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三個方面進行認定。 案號:(2015)靖民初字第2821號;(2015)漳民終字第3621號 審理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司法·案例》2016年第8期
案情簡介:
原告肖金平訴至福建省南靖縣人民法院稱,被告簡時掄因缺乏資金,從2014年12月30日起陸續向原告借款。雙方于2015年7月15日通過微信確認,被告尚欠原告人民幣66000元。原告經多次催討未果
起訴,請求判令被告歸還借款本金人民幣66000元及支付從起訴之日起按年利率6%計算的利息。
裁判理由:
福建省南靖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微信號(昵稱噯財宥導)于2015年7月13日與原告微信號(昵稱快速刻章)在微信平臺上互應對方要求進行銀行轉賬,根據中國民生銀行廈門東浦支行提供的個人對賬單,該筆轉賬交易對方戶名為簡時掄;結合證人鄭建國的證言,可以認定微信號(昵稱噯財肴導)使用人是被告簡時掄。
從簡時掄微信號(昵稱噯財宥導)于2015年7月15日。在微信聊天平臺上向原告微信號(昵稱快速刻章)承認“之前不是還欠你35000,—共6萬6”的事實,可以認定被告簡時掄尚欠原告肖金平借款本金人民幣66000元。原告的訴訟請求理由正當,于法有據,應予支持。 福建省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相關案例
1.網聊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但應當確定使用者身份及內容未被刪除篡改——樟芝(上海)投資中心訴深圳牛樟芝制藥有限公司等民間借貸糾紛案
案例要旨:原告主張被告向其借款,通過微信方式出具了借條,但其未能充分證明微信借條真實存在,亦未能證明該微信借條為被告出具,故對微信借條的真實性,法院不予認可,該微信聊天記錄不能作為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
案號:(2015)滬一中民四(商)終字第965號
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2015.08.11
2.庭審中,通過被申請人手機微信提取并撥打的電話號碼為申請人的,可以確認被申請人手機微信中微信號的真實身份即為申請人——唐蜀軍、劉彪等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民事裁定書
案例要旨:在庭審中,能夠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手機微信中的信息一致,當庭通過被申請人手機微信提取申請人昵稱的詳細資料及電話號碼并點擊該號碼,撥打后為申請人的手機號碼的,可以確認被申請人手機微信中微信號的真實身份即為申請人。在沒有其他證據予以反證的情況下,申請人認為微信號系偽造的主張不予支持。
案號:(2016)魯17民特6號
審理法院: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2016.07.19
3.滿足條件的微信聊天記錄可以成為定案證據——易洪剛訴馮雪贈與合同糾紛案
案例要旨:微信聊天記錄屬于證據中的電子數據。根據證據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要求,微信聊天記錄在審判實踐中作為定案證據應當滿足以下條件:微信聊天記錄的來源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非實名制微信注冊時,應當確定微信聊天的雙方為本案當事人;確定微信聊天時間在涉案事實的時間段內;微信聊天的內容不能含糊不清,且具有相對完整性,能夠反映當事人想要證明的事實。
來源:新疆法制報 2015.04.13
4.微信語音作為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但不能作為單獨定案的依據——李康訴王苗苗、王燦借款合同糾紛案
案例要旨:微信語音作為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但不能作為單獨定案的依據。微信語音具備證明效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保存原始記錄;微信語音中記載的內容清晰、準確,雙方就
所談論的問題均有明確表態;由于微信語音存在易改變、難識別等特性,以其單獨作為證明依據,有時并不充分,故除微信語音外,還應充分提供其他證據佐證。
來源:法信精選
專家觀點
1. 電子數據屬于“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范疇 電子數據廣義而言,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其他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受或存儲的信息證明案件事實的一種證據,包括電子通信證據、計算機證據、網絡證據和其他電子數據。電子數據是現代信息技術不斷發展和應用的產物,作為信息世界里新的“證據之王”,其具有綜合性、易變性、隱蔽性、可挽救性、微縮性、擴散激增性等特征,是來源于七種傳統證據,將各種傳統證據部分地剝離出來而泛稱的一種新證據形式。2004年通過的《電子簽名法》第7條規定:“數據電文不得僅因為其是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而被拒絕作為證據使用?!备鶕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16條第2款、第3款:“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可知,電子數據在日常生活中具體表現為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具體到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作為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電子數據則集中表現為電子郵件、網
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以及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由于電子數據一經形成便始終保持最初、最原始的狀態,能夠客觀真實地反映事物的本來面貌,可長期無損保存,隨時反復重現。相對于物證易因周圍環境的改變而改變屬性,書證易損毀和出現筆誤,證人證言易被誤傳、誤導、誤記或帶有主觀性,電子數據則更具客觀性和穩定性。但必須注意的是電子數據具有易破壞性。電子數據使用電磁介質,儲存的數據修改簡單且不易留下痕跡,一旦黑客入侵系統、盜用密碼,操作人員出現差錯,供電系統和網絡出現故障、病毒等,電子數據均有可能被輕易地盜取、篡改甚至銷毀,難以事后追蹤和復原。因此,根據電子數據容易被篡改的特性,人民法院在審查電子數據時應該把電子數據的真實性尤其是其是否被篡改作為審核重點。當然與前面關于視聽資料的論述一樣,只要當事人提供了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電子數據,就可被視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杜萬華主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出版)
2.根據微信記錄形成的方式,微信證據分為文字微信記錄、圖片微信記錄、語音微信記錄、視頻微信記錄
(1)文字微信記錄。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的文字以及公眾微信號的文章等以文字形式存在的信息。此類記錄是微信中最常見也是最多的內容,例如常見的“微信借條”。文字記錄通過手機截屏、拍照、導出等方式都可以提取與固定。
(2)圖片微信記錄。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過程中,發表微信朋友圈時和公眾微信號時轉載、制作、拍攝的圖片以及使用的各類表情,圖片、表情所表達的意思通常要放置到整個聊天記錄、文章中去理解,通常不同的使用者所表達的意思均不同,有時可能不存在任何意義,辦理保全公證時一定要將圖片與其他記錄整體進行公證,不建議單獨對圖片進行保全公證。
(3)語音微信記錄。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的語音以及公眾微信號的文章等以語音形式存在的信息。語音功能是近幾年各大通訊工具設計的新型功能,通過發送語音的方式代替文字編輯,交流更加便捷。與文字微信記錄相比,一個是存在形式上不一樣,另一個更重要的不同是通過分辨、鑒定語音中的聲音來確定使用者身份。
(4)視頻微信記錄。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過程中,發表微信朋友圈時和公眾微信號時轉載、制作、拍攝的視頻。視頻具有直觀反映事實的作用,通常使用者自行拍攝的視頻更有證明力,轉載或者制作的視頻因為不知道原始出處或者有后期編輯的痕跡,通常證明力不如自行拍攝的,在辦理保全公證時,要注意對視頻形成方式的審查。對此類微信記錄宜采取刻錄的方式提取和固定證據。
(摘自《關于微信證據保全公證的探討》,潘子文、胡瑩瑩,《法制與社會》2015年36期)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
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六條 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
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