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調控理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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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調控理論

宏觀調控理論范文1

內容提要:經濟法作為后生于民商法和行政法而存在的新興法律部門,其目的在于彌補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局限與不足。從央行宏觀調控行為我們可以看出,其行為方式的復雜性決定了經濟法行為與民事行為和行政行為具有千絲萬縷的聯系,難以完全獨立于民事行為和行政行為而孤立存在,但經濟法的整體主義視角,又使經濟法行為必然能夠超然于具體的或單個的行政行為或民事行為,從而表現出其獨有的價值魅力。

行為理論在經濟法學界基本上屬于未墾的荒蕪之地,經濟法學界關于經濟法行為之研究剛剛起步,還沒有從民事法律行為和行政行為的固有思維模式和巨大影響中走出來。筆者認為,從宏觀上架構經濟法的行為理論固然重要,但對經濟法行為的微觀性解剖同樣十分必要,這種典型性分析有助于對經濟法行為特質的進一步提煉和發掘。基于此,本文擬以中央銀行(簡稱央行)宏觀調控行為為視角,通過對其性質的分析,以求揭示經濟法行為特有的理論基礎和價值存在。

一、中央銀行宏觀調控行為的經濟法屬性分析

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行為是指中央銀行利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調節、控制貨幣和信用,從而實現既定的貨幣政策目標并促進國民經濟協調、穩定和持續發展的行為。

中央銀行基于不同的行為方式而對經濟的調節行為,從形式上看類似于行政行為,因而被不少學者簡單地視同為行政行為,但是從性質上來看,其與普通的行政行為是不相同的,當然,與民事行為的差別就更為明顯。下面我們著重就其與行政行為之間的差異性作一比較和研究。

首先,中央銀行與普通的行政機關不同。一般的職權行政主體——行政機關,自該組織設立時就自然取得了行政主體資格,并能以自己的名義運用行政權力、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但是基于中央銀行宏觀調控目標的特殊性,許多國家都通過專項立法賦予中央銀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秩序、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的特殊的職責和權利,以確立中央銀行在一國金融體制中的特殊位置和宏觀調控的權威地位。在中央銀行和政府的關系上一直有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問題。當然,中央銀行的這種獨立性一直是相對的,即相對于政府或者說是相對于財政部的獨立,而且各國法律一般都規定中央銀行應該在政府的政策框架內活動。

其次,從行政權力運用的角度看,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行為可以采取不同的行為方式,盡管這些行為方式有的看似具備行政行為的特征,可被視為是行政行為,如存款準備金率的制定和執行;但有的行為方式則采用的是純私法的手段,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如公開市場操作業務,但需要說明的是,這些行為與一般的行政行為或者民事法律行為在本質上還是有很大的不同:它們既不在于實現一般行政行為的目的——進行行政管理,也不在于實現一般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目的——獲取利益,這些行為方式都是中央銀行宏觀調控權力的行使,其目的在于實現貨幣政策目標,保證國家經濟的穩定、持續和發展。

再次,法律效果的異質性。中央銀行進行宏觀調控,可以采取多樣的行為方式,這些行為方式的多樣性決定了其法律效果的復雜性。如央行采取的強制商業銀行提取存款準備金及對違反規定者采取懲戒措施等行為會在央行和商業銀行之間形成某種行政法律關系;而央行在宏觀調控過程中產生的公開市場操作業務也同樣會在央行和相對方之間形成民事法律關系。然而,我們想強調的是這種法律拘束力并非是央行進行宏觀調控的核心目的或根本目的,央行調控行為的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進而求得總體經濟的穩定和發展。這樣,就會在行為目標和單個行為意思表示之間產生一定的悖離。其所產生的行為效力就不具有行政行為或民事行為所表現出的單一性。這種行為效力的多重性我們在后文中將作進一步詳盡的闡釋。

由上可見,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行為并不具備行政行為的成立要件,那么,其在外在特征上又是否符合行政行為的基本特征呢?

我們知道,已經成立的行政行為,是運用行政權對公共利益的一種集合、維護和分配,只能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主體的一種單方的意思表示,具有單方性的特征。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行為由于可采用不同的行為方式,其具有行政行為特征的行為方式,可以說具有單方性的特征。但是,民事法律行為性質的行為方式,一般采用的是契約方式,相對方的意志必須要在該法律行為中體現,并且需要雙方的合意。央行進行宏觀調控所追求的貨幣政策目標無法在意思表示中體現,只能在效果的實現中體現出來,所以就央行的整個的宏觀調控行為來看,具有單方性和雙方性的雙重特征。

行政行為還具有強制性的特征。然而很顯然,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行為缺乏這樣的強制性。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手段中的存款準備金制度一般具有強制性,相對人——商業銀行不執行,可能有相應的法律責任的承當,但是,再貼現和公開市場操作業務,都是以引導的方式進行的,相對方即使不執行,也并不導致相應的法律責任,僅僅有可能會引起其自身利益受損的后果。

此外,行政行為是一種通過法律來實施的公共服務,是無償的。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本質上也是一種公共服務,但是這種服務的提供則包含了有償和無償兩種類型。再貼現和公開市場操作業務對于相對方而言,就是以一種等價有償的方式來實現的。

綜上所述,無論是從成立要件還是從特征上來看,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行為都不可能是行政行為,其具有的復雜的行為方式、雙重的法律屬性,使調控行為本身很難純粹歸屬于傳統行政行為和民事行為中的任何一類。它已經超越了傳統行政行為和民事行為,而引發了經濟法上的相應效果,并受到經濟法的相應規制,從而轉換為具有經濟法意義的行為,即經濟法行為。

二、央行宏觀調控的行為方式:基于具體行為樣態的分析

(一)公法手段的調控行為方式

公法手段的調控行為方式,具有單方性、強制性、無償性等特征,能夠較為迅速地實現宏觀調控的目標。但是,這種公法手段的行為方式對于整個市場信心的影響是巨大的,因此,應該嚴格限制其使用的條件和范圍。

1.中央銀行對于存款準備金率的調整行為方式

存款準備金率的調整,從作出到實現,包含著決策和執行兩個層次。就決策層面來看,由中央銀行采取公法上的強制方式,要求商業銀行按照變動的存款準備金率交存存款準備金。這種行為,從特征上看,具備單方性、強制性、無償性的特征。從行為的構成上,由具有法律特別授予的行政職權的組織——中央銀行實施,這種行為實際上也是運用這種法律授予的行政權所作的行為,并且該種行為也具有為相對方設定、變更或者消滅某種法律關系的意義,形式上也存在意思表示行為,因此,該行為可以被認定為行政行為。而且這種行為是以社會的公共利益——保證整體經濟的持續、穩定和發展為目的、針對不特定的對象作出的,在該行為作出后的時間內可以反復適用,因此,從性質上來看,這一部分類似于抽象行政行為。

但是該行為效果的實現,可以通過相對人——商業銀行的相應的法律行為予以直接實現,即由商業銀行按照變動后的存款準備金率主動交存存款保證金,此是通過行政相對人以自己主動實施的法律行為實現了該抽象行政行為所規定的義務。須注意的是,該行為內容的實現需要中央銀行的協助。如果中央銀行對于相對人未按照該抽象行政行為所確定的內容履行義務,為此而對商業銀行予以強制執行或者予以處罰,則相應地就會出現具體的行政行為。

因此,中央銀行調整存款準備金率的行為,就決策層次而言,可以說具有抽象行政行為的性質;就執行層次而言,可能會包含具體行政行為的性質。但是,這兩個層次的內容是不應分離的,決策是執行的前提,執行是決策的實現,二者的整體構成了央行這種宏觀調控行為方式的整體。

2.中央銀行信用控制的調控行為方式

中央銀行的信用控制的調控行為方式,包含了選擇性的貨幣政策工具和直接的信用控制工具。選擇性的貨幣政策工具包括了證券市場的信用控制、消費信用控制、不動產信用控制等幾種。直接的信用控制工具則包括了利率上下限、信用分配、流動資產比率。

中央銀行的這種信用控制行為方式,從特征上看與存款準備金率的調整行為是相似的,實質上屬于抽象行政行為。但是該抽象行政行為內容的實現與存款準備金率的調整行為是不同的,一般都是相對人以自己遵守的法律行為的方式來實現的,而無需中央銀行的協助。如果相對人未能以自己的行為實現該內容,中央銀行對該行政相對人進行處置,才會產生具體行政行為。

同樣的,就該行為方式的實現來說,也包含著決策和執行兩個層次的內容。雖然這一行為方式中決策的意義要更大一些,但是執行層面的意義同樣不能夠忽略,否則同樣會難以達到宏觀調控的效果。

3.窗口指導或道義勸告

這種行為方式是中央銀行憑借其在金融體系中的特殊地位和威信,通過與金融機構之間的磋商,來指導其信用活動,達到控制信用的目的。這種行為方式一般認為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一是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拘束力。它不會也不能為相對方創設權利義務。從形式上表現為一種倡導、勸告、號召或者建議。但是相對方接受中央銀行的指導或者勸告后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實際上這種法律后果正是中央銀行所追求的,也即金融宏觀調控的目標,從這一點上來看,窗口指導或者道義勸告不是普通的行政行為。二是不具有強制性。相對于其他公法手段的行為方式,這種行為方式對于金融調控目的的實現具有間接性。三是這種行為方式在程序上具有簡便性。窗口指導或道義勸告對相對方權益的影響較小,因此在程序上的要求就較為簡便了。

(二)私法手段的調控行為方式

私法手段的宏觀調控行為方式主要是再貼現政策和公開市場操作業務。

再貼現政策調控信用的主要機制是通過調整再貸款利率和再貼現利率,影響商業銀行自中央銀行借款或貼現票據的成本,控制其超額準備金的頭寸,并間接帶動市場利率的升降,進而實現對貨幣供應量的調控[1]。再貼現政策實際上也可以分為兩個層面即決策和執行。就決策層面言之,中央銀行為了進行金融調控而對再貼現和再貸款的利率進行調整,該利率只能夠約束中央銀行自己和在中央銀行進行再貼現和再貸款的商業銀行,對社會大眾并無直接的約束力。同時,由于再貸款利率和再貼現利率的變動,是該行為方式發揮調控作用的關鍵因素,所以中央銀行擁有對再貸款和再貼現利率調整的決策權。就該行為方式執行層面而言,其與公法手段不同,僅僅能夠通過規范約束在中央銀行進行再貸款或者再貼現的商業銀行。因此,從性質上看,這種再貸款或者再貼現的利率類似于格式合同條款,再貸款或者再貼現說到底是一種契約行為,只不過是帶有格式合同條款的契約行為。與一般的格式合同又不同,這種利率的格式條款具有法律的強制性,排除了雙方當事人對該條款的一般的解釋規則。除此之外的雙方行為還是以意思自治為基礎的。因此,這種調控的行為方式整體上還是屬于私法手段的。但是,為了達到金融調控的目的,則帶有某些強制性。

公開市場業務是中央銀行通過在金融市場買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的金融資產,以此來影響貨幣供應量和市場利率的宏觀調控的行為方式。這種調控方式是通過中央銀行的證券或者金融資產的買賣來實現的,因此從行為方式外觀上來看,具有買賣合同的特征,是一種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但其與一般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同的是,公開市場業務所追求的效果是不同的。其追求的合同的效果具有群聚性,單個的或者說少量的證券買賣合同的實現或者履行,并非其所追求的最終目的,必須具有相同或類似的大量的證券的買賣合同才能夠實現其對市場的調控的作用。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得出的一個初步的結論是,作為后生于傳統民商法和行政法的經濟法,在行為理論上是無法擺脫傳統的行政行為和民事行為理論而獨立存在的,整體效果的取得依賴于具體行為的實施,而就具體的行為來看,其很難超越已有的行為樣態,而呈現出新的行為模式。隨之而來就產生了一個新的困惑:既然在具體行為樣態上,經濟法行為無法超越已有的民事行為和行政行為,那么經濟法行為又何以能夠存在或者基于何種目的而存在?即經濟法行為研究的價值何在?這是我們所需要著重解決的問題。我們認為,具體的行為樣態可能沒有其特殊性,但并不意味著經濟法行為就沒有在理論上或制度上存在的價值。這種價值集中在間接行為效果的合法性評判上和追求上。

三、央行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效果:直接法律效力與間接法律后果的分野

中央銀行進行宏觀調控的目的在于保證整體經濟的持續、穩定和發展,因而中央銀行宏觀調控行為具有雙重的法律意義:一是直接的法律效力,二是間接的法律效果的實現。對于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效果,我們完全可以從單個行為和整體行為兩個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效果,即一方面,我們應看到具體行為會產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我們更應該看到單個行為之間相互作用聚合而成的間接上的效果。前者更多地可以從已有的傳統的民事行為或行政行為理論中去尋求解決,而后者則是經濟法更應該去關注和思考的,因而對經濟法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

(一)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效力

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行為橫向上可以采用不同的行為方式,既可以采用公法手段的行為方式又可以采用私法手段的行為方式,因為其行為方式的不同所具有的直接的法律效力也是不相同的。此外,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行為縱向上又可以分為決策和執行兩個層面的內容,由于其決策和執行對于相對方的影響是不同的,因此其所具有的直接的法律效力也不相同。

1.公法手段調控行為方式的法律效力

公法手段的調控行為方式在決策層面具有抽象行政行為的性質,而且在執行層面又主要依靠相對方實施相應的法律行為的方式(自覺履行)來實現決策層面所確定的內容,因此,就公法手段的宏觀調控行為方式直接的法律效力可以借用抽象行政行為的效力解釋之。行政行為的效力在內容上包括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2]。因此,就公法手段的宏觀調控行為方式也可以具有以上的效力內容。就公定力來說,宏觀調控行為一經做出,無論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為合法而要求所有機關、組織或者個人予以尊重的一種法律效力。其確定力是指宏觀調控的行為一經做出,非依法定原因和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隨意撤銷或者變更。其拘束力是指宏觀調控行為一經做出,對于相對方就有約束的效果,相對方不執行、不服從宏觀調控行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執行力是指對生效的宏觀調控行為要求相對方予以實現的法律效力。[3]

2.私法手段的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效力

私法手段的宏觀調控行為方式的直接的法律效力取決于其采用的具體的法律行為的效力。再貼現和公開市場業務行為實質上是合同行為,因此,就私法手段的宏觀調控行為方式來說,其直接的法律效力即為合同這種雙方法律行為的法律效力。對此我們不再贅述。

(二)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效果

直接的法律效力并非宏觀調控行為所追求的目的,宏觀調控行為的目的在于通過具體的調控行為方式保證其法律效力的實現,實現其貨幣政策目標,進而保證整體經濟的持續、穩定和發展。這也構成了宏觀調控行為與一般行政行為或者民事行為的區別:其所追求的法律效果不同。這種法律效果具有間接性、群聚性、終極性和非強制性的特征。

所謂間接性是指,與宏觀調控行為方式的法律效力不同,這種法律效果是通過追求或者實現宏觀調控行為方式的法律效力而間接實現的。就法律效力而言,因具有直接的法律依據,可以通過相應的法律責任保證其實現。但法律效果則不具有直接的行為依據,無法以行為責任來保證其實現。

所謂群聚性是指,單個的行為方式其法律效力的實現,在多數情況下,是無法實現宏觀調控的法律效果的,一般要通過集中性的相同或者不同的行為方式的結合,才能夠達到或者實現宏觀調控的最終目的。

所謂終極性是指,對于宏觀調控行為來說,法律效果是其追求的最終意義,而一般的民事行為、行政行為其所追求的一般就是該法律行為效力實現后的結果。

非強制性是指,這種法律效果與宏觀調控行為方式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不具有直接的法律依據,很難以強制性的法律責任保證其實現,進而保證最終的宏觀調控目的的實現。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認為法律效力與法律效果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經濟法行為不能僅僅關注和考察單個具體行為的法律效力,即有效或無效,更應該分析和考察具有行為整合后所產生的群聚性、終極性的效果,這種將單個行為和整體行為分別考察的方式以及行為的直接的法律效力和間接效果之分野應成為經濟法關注的重點,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經濟法行為的特殊性,并進一步折射出經濟法的高一層級性和現代性。

四、央行宏觀調控行為的責任的多樣性與雙重性

與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后果相聯系的是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責任。與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效果相對應,其法律責任可以分為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責任和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責任兩個層次。

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責任是指宏觀調控行為的雙方主體,在具體的宏觀調控行為方式中,因違反相應的法律規則所規定的義務而應該承擔的具體的責任,包括了中央銀行作為調控主體的責任和相對方作為被調控主體的責任。這種具體的法律責任可以通過相關的行政法或者民法的途徑予以實現。具體行為在直接的法律行為后果上會因行為性質的差異而使其責任形態呈現多樣化的特點。

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責任對應的是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效果。法律賦予中央銀行宏觀調控權,可以采取各種宏觀調控的行為方式,其目的在于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并進而保證整體經濟的持續、穩定和發展。同時,就中央銀行而言,這也是其職責所在。但如果由于其決策失誤、程序違法等未能實現宏觀調控的目的,也即無法達到宏觀調控行為法律效果,中央銀行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這種責任姑且可以稱為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責任。本文提出特殊意義上的責任這一提法,是因為目前政府對宏觀調控不當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還沒有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上明確,不能體現為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責任,充其量只能是由央行官員承擔引咎辭職等相應的政治責任[4]。至于這種責任究竟應定性為責任還是經濟法責任則可另作研究。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責任,無論最終體現為憲法責任或是經濟法責任,都會與民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處于不同的水平線上,不會屬于同一層級的責任,應該是高于行政法或民法之上的高一階位法上的責任。相對于目前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責任而言,具有層級性的特點。

注釋:

本文受“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項目資助。

[1]朱崇實:《金融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頁。

[2]姜明安:《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55—157頁。

宏觀調控理論范文2

一、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內涵

“宏觀調控”又稱“宏觀經濟調控”,最初使用于經濟管理語境,我國宏觀調控結合了宏觀調節與控制兩個含義,并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逐漸成為宏觀經濟運行管理的主要形式。

由經濟領域產生出來的含義及其相關形式能否自然地移植到社會領域,以形成“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含義及其形式?基于理論與實際的分析,同時類比于宏觀經濟調控,我們嘗試性地給出一個描述式定義:所謂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系指社會管理主體以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為目的,為預防和控制經濟社會發展不協調因素出現而采取的一系列的社會、行政、經濟、法律、道義等相機管理行為。

二、社會發展宏觀調控外延

從理論上看,社會發展的內容隨著社會發展內涵的演變而演變,有時代性;同時也由于理論的不同,有不同的分類方法。當前社會發展宏觀調控范圍,是從管理工作層面和解決社會問題層面進行劃分的。社會發展的核心是人的發展,按照人的需求層次理論,人的生存、發展和安全是三個遞進的層面。每個層面按照社會管理工作的需要又包含若干社會領域的行業。生存層面上,是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外部環境條件以及特殊人群基本保障的領域和部門,包括人口與計劃生育、衛生、民政、社會保障、就業、環境保護、弱勢群體保護;發展層面上,是為經濟發展提供精神支持、人力保障以及提高生活質量的領域和部門,包括教育、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體育;安全層面上,是為維護基本社會秩序、保持社會穩定的領域和部門,包括公安、司法、檢察等。

從實踐上看,當前我國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范圍也即調控客體主要包括:

人口與計劃生育。人口是影響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國是人口大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的成敗,人口數量、人口結構與人口質量,始終是關系社會主義現代化宏偉目標和可持續發展重大戰略的重大問題,也是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問題。

醫療衛生。從國際管理經驗看,在醫療方面,公共政策的重點是關注基本醫療體制建設,公共衛生方面的重點則是疾病預防控制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民政和社區。家庭與社會和國家之間,最重要的聯系環節是“社區”,社區建設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近年來,社區建設經歷了一個人們從不熟悉到熟悉、從一般重視到高度重視、從點到面全面鋪開的過程。

社會保障。社會保障是由政府實施的公共福利事業,基本內容是保障居民的生存權。國際經驗表明,通過實施社會保障,可以縮小社會成員貧富差距,防止社會成員陷入貧困,構筑社會公共安全網。

就業。妥善解決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于推動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保持國家的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環境保護。近代工業革命使人與自然環境關系發生巨大變化。人類活動正在改變地球的生態系統,環境問題也逐漸從地區性問題發展成波及世界各國的全球性問題。

婦女兒童、殘疾人、老年人保護。社會中婦女、兒童、殘疾人、老年人等脆弱群體,在社會中的地位與生活狀態是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標志之一。加強對弱勢群體的保護是各級政府和各類社會組織的責任,需要通過社會發展領域各行業的發展規劃,落實對婦女在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權利,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推進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保證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教育。教育是培育人力資源的基本手段,是一國軟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教育體系、教育規模和教育水平對經濟發展具有巨大的促進作用。根據國外經濟學家的測算教育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為12--33%。

文化。當今世界,文化與經濟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綜合國力競爭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文化可以創造生產力、提高競爭力、增強吸引力、形成凝聚力,事關立國之本、治國之道、興國之路。依據功能定位,文化領域可分成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

體育。包括大眾體育和競技體育。體育不僅有利于全面提高人的綜合素質,體育產業也正日漸成為國民經濟新的經濟增長點。競技體育還是一個國家總體實力的象征。

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社會發展的第三層面是維持基本社會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包括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社會穩定機制的建設。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范同或者外延不是靜態的認定。當社會發展實踐表明,一些原本并不重要或被人忽視的領域日益成為重要的或必須加以調控的領域時,宏觀調控部門應將其納入到調控范圍內。動態地跟蹤和掌控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矛盾、新問題,并適時加以必要的調控,本身也是社會發展宏觀調控題中應有之意。

三、社會發展宏觀調控體系

(一)社會發展戰略與規劃

社會發展戰略與規劃之所以在社會發展宏觀調控中居于重要的位置,是由其所具備的功能所決定的。主要體現為:

它是各項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行動綱領――社會發展宏觀調控活動十分廣泛,每個社會活動領域都有自身的管理問題。要把分散的各個具體的社會管理行動統一協調起來,必須上升到戰略規劃層面,這就使得社會發展戰略與規劃必然具有社會管理行動綱領的功能。

它是采取社會發展宏觀調控措施的重要依據――各項社會發展宏觀調控手段措施如社會計劃、社會政策和社會立法等的提出和實施都是為了穩定社會,保持良好的社會秩序。所有這些手段措施提出的依據,可能多種多樣,但社會發展戰略與規劃是其十分重要的依據。只有通過周密的戰略部署,社會發展宏觀調控手段措施才能有條不紊、各司其職。

它是政府社會管理行動的公開宣言――當今世界,當人們越來越重視社會發展的必要性和關心社會發展問題的時候,通過制定一項周密的社會發展戰略與規劃,可以起到面向大眾和國際國內展示社會發展成就,表明政府推進社會發展的意圖和政策,鼓勵社會各界從事并參與社會發展活動的積極作用。

隨著人們對社會發展與社會管理重要性的認識不斷強化,定期制定并執行社會發展戰略與規劃將會成為整個國家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其重要性絲毫不亞于經濟發展戰略與規劃。

按照管理理論,構成發展戰略的基本要素有指導思想、戰略目標、戰略重點、戰略階段、戰略布局和戰略

措施等六個要素:

1、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

通常體現在: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促進社會發展與經濟增長相互關系的協調和適應、把社會活動的社會效益發揮放在第一位。上世紀90年代原國家計委社會發展司曾經組織草擬了《1996―2010年全國社會發展綱要》(未正式),提出了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即堅持以提高民族素質為中心,堅持經濟與社會的相互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堅持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同時并進,堅持以深化改革和開放促進社會發展,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逐步增加對社會發展的投入。

2、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

一般應包括:主要社會活動的重要目標、上述所選目標的定量、戰略總目標與戰略分目標的關系。

3、社會發展的戰略重點

戰略重點的選擇標準包括發展過程中遇到重大障礙的環節、發展帶動作用明顯的領域和全國關注的社會活動等。方法上一般對社會活動各個行業做出序列劃分,然后確定重點,但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選擇,沒有不變的重點或永恒的標準。

4、社會發展的戰略階段

戰略考慮的是較長時期的發展問題,因此要有時間上的考慮與安排。社會發展只有經過分階段的設想及安排,才能保證戰略目標的最終實現。分階段的意義,就在于它實際上就是發展戰略的落實和實施過程。根據我國國情,在15年內的全國社會發展綱要中實際上就有“九五”、“十五”、“十一五”三個計劃時期。但在實際社會管理工作中,依據近細遠粗的慣例,采取的是滾動式計劃方法。

5、社會發展的戰略布局

戰略在空間上需要有規劃布局安排。這一方面是因為空間布局是始終客觀存在的事實,另一方面更是由于我國是一個國土遼闊而區域之間差異較大的大國。由于歷史積淀下來的原因,客觀上形成了東部、中部、西部以及東北部不同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態。如果沒有不同空間發展的戰略部署和安排,將會從根本上和在長期內擴大區域之間不同的發展差異,并引發深層次矛盾與沖突。

6、社會發展的戰略措施

戰略措施不是權宜之計,而是依據長期的戰略設想而持之以恒的政策手段。在我國,實施長期的人口計劃生育政策、推行環境保護政策,既是社會政策的組成部分,更是國家戰略的基本措施。短期的宏觀調控因為要應付隨時發生的問題而伺機調整變動,但是宏觀調控所依循的基本措施,還是戰略與規劃所設定的基本之道、根本之策。

(二)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目標與手段

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根本目標,就是要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推動社會的全面進步。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特別是處于轉型時期,有效地運用以政府為主體的強有力的干預,將經濟發展的成果及時、公正地轉化為民眾共享的物質和精神財富,努力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實現以提高人類自身素質和生活質量為中心的發展,是社會發展宏觀調控所面臨的重大課題和艱巨任務。

目前根據社會發展實際管理經驗,對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目標可有以下設定:

一是調控社會發展總體水平,使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在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同時,通過必要的政策措施和合理分配國民收入用于社會發展的投入水平,保證各項社會事業以合理的速度和規模獲得同步的發展。

二是調控社會事業各行業的發展,使之與經濟發展的要求相適應。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要以經濟發展為基礎,不能超越經濟承受能力,并且要成為經濟發展的促進要素和社會穩定的保障條件。

三是調控社會發展各行業之間的協調關系,使其增強內在的相互聯系,相互促進。

四是調控社會發展中區域間的平衡發展和合理布局,使社會的發展更為公平和公正。社會發展宏觀調控中采取的手段主要包括:社會發展規劃與計劃、社會資金投入、社會立法、社會政策、社會預測與監測、社會勸告等,由此也即構成了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理論體系。

1、社會發展規劃與計劃

社會發展規劃與計劃是社會發展戰略與規劃的具體延伸,作為手段的規劃與計劃著重關注的是社會計劃及其管理問題。在社會主義國家,社會計劃是逐步從經濟計劃中獨立出來的,它一般以社會關系和社會過程為計劃對象,這個特點決定了社會計劃與經濟計劃有聯系也有區別。

所謂社會計劃體系,是指各種社會活動計劃所形成的有機整體。這些社會活動計劃從不同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劃分,但是最基本最常用的計劃劃分是根據計劃期限分成年度、中期與長期計劃,以及根據管理行業分成人口、教育、文化、衛生等部門計劃。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開始重視社會計劃尤其是專項規劃工作,相繼制定了針對特定社會問題的若干計劃。

目前我國社會計劃管理的主要形式是選擇、確定和落實社會計劃指標,指標管理成為社會計劃管理的主要內容。一般說來,社會計劃指標分為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實物指標和價值指標、指令性指標和指導性指標、核算指標和考核指標等,由這些指標形成社會計劃指標體系。

2、社會資金投入

所謂社會資金投入,是指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對社會活動的人力及物質投入和支付。從管理上講,它分成社會事業經常性經費開支和社會事業基本建設投資兩個方面。社會資金投入中的建設投入部分最終形成社會資產,即各種社會設施和設備。社會資金與資產的性質比較復雜,可以從生產性與非生產性、消費性與非消費性、公益性與非公益性、福利性與非福利性等多重屬性來加以理解。

目前,如何建立積極、穩定、有效的資金籌集和保障機制,是社會事業發展面臨的重要課題。產品與服務特性及其對籌資機制的要求,為社會事業籌資機制選擇提供了一定的基礎。以此為基礎,我們要努力構造形成保障社會事業全面健康持續發展的籌資機制;形成使社會事業總體發展以及薄弱環節都能夠獲得又好又快發展機會的籌資機制;形成普遍性、大眾性社會服務和特殊性、個性化社會服務均能獲得發展的籌資機制;形成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和自愿組織共同參與、分工協作、各司其職的籌資機制;形成政府政策措施到位、市場體系及功能完善的籌資機制;形成不同籌資渠道和方式有效分工與組合的籌資機制。

如何用好、用活來之不易的社會資金,也是重要的改革內容。過去僅僅將社會資金作為非生產性(純消費)、純公益性、純福利性投入,存在片面性。根據國際經驗,社會資金的使用完全可以兼顧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完全可以獲得短期效益和長期效益的統一,因此要積極探索社會資金使用的創新機制。

3、社會立法

社會立法最初是指保護處于經濟劣勢狀況下的群體生活安全所進行的社會安全立法,如救貧法、社會救助法、社會保險法、工會法、工廠法等,

主要著眼于解決已經出現的社會問題。以后逐步發展,將預防社會問題的立法也包括在社會立法范圍內,如親屬法、婚姻法、優生保健法、環境衛生法、職業訓練法、居民住宅條例及其它一切有關社會福利的法律法規都歸入社會立法的范圍。這實際上擴大了社會立法的范圍,一般稱之為廣義的社會立法。

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的社會立法已經初具規模,對促進社會發展和保障社會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社會立法尚未形成完整體系,有些方面還不健全,與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還有相當的差距。主要表現在:法律體系不健全,某些方面欠缺、甚至存在空白;某些方面的立法層次較低,影響了相關制度的建立和正常運行;某些法律的立法主旨比較陳舊,不僅影響了法律效力的發揮,也不利于和諧社會建設。

4、社會政策

社會政策是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另一個重要的管理手段。在計劃經濟時期,由于強調計劃管理,盡管存在一定形式的政策管理,但其作用十分有限。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政策管理日益成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與計劃管理手段相比,社會政策是政府對社會活動更加靈活的干預形式。

社會政策管理行為表現在:政府及其代行機構(政策主體)以一定的價值判斷為基礎,通過設定一定的社會發展目標(政策目標),并采取一系列干預措施(政策手段)來實現政策目標的過程。所以說,政策主體、政策目標和政策手段,構成了社會政策的三大要素。社會政策干預的對象是社會活動,它是社會發展宏觀調控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

社會政策與經濟政策相對應,兩者之間存在著緊密聯系,現實中也存在著統一協調的基礎。一方面,社會政策與經濟政策相互協調的最重要保證是兩者主體的統一性;另一方面,從具體目標來看,經濟政策目標和社會政策的終極目標都是為了促進我國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都是為了提高社會成員的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同時,兩者的管理對象也存在一定的相互交叉現象,社會政策的干預會產生經濟政策效果,經濟政策的干預會產生社會政策的效果。在現實中完全可以利用這一特點來協調經濟政策手段和經濟政策手段的作用方向。

5、社會監測與預測

社會監測是對近期社會發展過程中重大社會現象、突發社會事件、嚴重社會問題的跟蹤與評價,并依據監測結論做出政策建議。社會監測為社會預測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基礎。社會預測是指對未來社會現象、過程、事件的可能性的科學判斷,即專門研究和分析人們在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一旦發生變動時可能出現的行為和結果,并據以制定可供選擇的各種應付方案。

社會預測不是主觀臆測,而是以客觀事物及其發展規律為基礎,因此,制定的應付方案一般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由于社會監測與預測彼此并不能嚴格區分,所以在實際的社會發展宏觀調控行動中是相互重疊的。

社會監測與預測內容十分廣泛,現時主要集中在社會結構、社會關系、社會問題和社會生活諸方面。目前常用的社會監測與預測方法有外推法、類推法、單位分析法、綜合分析法和交叉影響分析法等20幾種。

社會監測與預測的過程包括,分析大量的信息;分析監測與預測對象的經濟基礎和社會背景;確定監測與預測工作涉及范圍并選擇相應的方法;應用一系列調查研究的科學方法,并盡可能采用現代化統計手段和技術設備來研究社會現象,探尋社會發展過程的規律,以便監測與預測社會現象的發生,并做出相應對策。

6、社會規勸

社會規勸一般是指調控主體利用輿論媒體和各種影響關系,對調控對象進行游說、勸誡、訓誡等等說服性活動。由于社會發展中利益多樣化產生出來的意識多樣性,使得以社會規勸方式進行調控越來越成為重要的調控方式和手段。

社會規勸在進行宏觀調控中具有重要意義。第一,社會規勸本質上是以理服人,以情動人,特別適合于對社會事件中的人群的管理。比起其他強迫性方法來,它可以從人的心理內部達到宏觀調控的目的。第二,社會規勸體現的是對話及民主協商的精神,在社會現代化進程中,管理主體通過開展對話和民主協商說服管理客體是常用的方式。第三,社會規勸也體現了在的過程中逐步凝練社會意識形成社會共識的目的。尤其當各個社會主體利益發生沖撞、各執一辭時,社會規勸可以發揮在基礎上形成社會基本共識的作用。

(三)社會發展宏觀調控體制

所謂社會發展宏觀調控體制,是指社會調控主體根據一定的調控目標,確保調控任務的完成而采取的制度化措施的總稱,包括確定的規章制度、行為規范以及設置的調控組織機構等等。體制的核心在決策和組織,從本質意義上說涉及兩對重大關系的明確及其調整:

其一,社會調控的主體與客體關系。我國社會調控主體主要在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說到底就是中央說話要算數的問題。社會調控客體是社會成員及其社會組織,它們之間由此結成錯綜復雜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但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也很重視和開發非政府組織在實現宏觀調控目標過程中的有益作用。

宏觀調控理論范文3

 

關鍵詞:宏觀調控 能力建設 政策 

 

    從國際經驗來看,后發國家要在既有國際競爭秩序中取得優勢,就必須在引入市場機制的同時充分發揮政府對國民經濟的規劃組織和領導力。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的人口大國,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就構成了我國國家整體競爭力的重要方面。對我國而言,宏觀調控能力就是緊緊圍繞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和諧社會的根本目標,在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各種經濟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國際合作措施,保證國民經濟總量和結構均衡,保持國民經濟與社會又好又快穩健運行的綜合掌控能力。

今后15-20年,是中國經濟發展面臨著難得的戰略機遇期,在此期間,以科學發展觀基礎的宏觀調控能力,是我黨執政興國能力的核心表現形式之一,而且,通過宏觀調控能力建設,有助于根除體制轉軌階段經濟領域的腐敗現象,增強人民群眾對國家建設與發展信心。因此,研究宏觀調控能力建設具有深遠的意義。

    一、宏觀調控能力建設面臨著歷史性的新挑戰

    2003年以來的本輪宏觀調控,已經取得了顯著的階段性成果,同時我國的經濟總量與結構正在發生著歷史性的根本變化,與改革開放以來前幾輪的宏觀調控相比,當前的宏觀調控能力建設面臨著一系列歷史階段性的新挑戰:

    其一是國民經濟市場化程度不斷加深的挑戰。眾所周知,建設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長期目標。當前,我國經濟市場化的水平越來越高,市場機制正日益發揮著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但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并成熟運轉,同時傳統管制經濟的機制在逐步推出,在此背景下,同時出現了諸多“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現象,宏觀調控時常面臨兩難選擇。

    其二我國經濟與社會信息化水平不斷提升的挑戰?,F代信息技術開始廣泛應用于中國經濟和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對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模式正產生深刻的長遠影響,經濟信息數量隨之劇增,但其中不乏一些嚴重失真的信息,這些失真信息傳播開來很可能會沖擊市場經濟秩序,甚至衍生出無法控制的消極經濟“蝴蝶”效應。全面、準確、快速國民經濟運行信息的收集處理能力,在宏觀調控能力建設中具有更重要的地位。

    其三是我國經濟的虛擬化的挑戰??v觀當達國家的經濟結構,以股票交易、債券市場、期貨交易、外匯交易等為主要內容的虛擬經濟及房地產半虛擬經濟已經占有很大的比例。與2005年GDP相比,我國股票市值占GDP達到57%,但是以市場實際可交易的流通市值看,這一比值僅僅為14%。專家估計,當前美國的虛擬經濟規模是中國的20倍以上,日本的虛擬經濟規模也比中國大18倍,這說明中國虛擬經濟發展仍有很大空,。但虛擬經濟運行具有其獨特規律。毋須置疑,我國政府在調控實體經濟方面積累了大量的有益經驗做法,但在調控宏觀虛擬經濟方面總體來看仍然處于探索學習階段。

    其四是資源、生態狀況和環境日益惡化的挑戰。當前,我國現有的自然資源已大多難以完全由國內供應,相當一部分重要自然資源有賴于國際貿易,同時因改革深化各級政府直接調撥資源的能力受限增多,而且,隨著人口總量的持續增加和工業化水平的不斷提高,水資源供給和生態環境保持、恢復和改善面臨著空前大的壓力。宏觀經濟調控措施面臨著尖銳的長期與短期、局部與整體利益矛盾壓力。

    其五是經濟全球化的挑戰。我國經濟的外貿依存度已高達70%以上,中國已經成為全球經濟和產業分工中的重要一環??梢灶A見,我國對外開放的廣度和深度仍將繼續擴展,相關的國際經濟規范和其它國家的經濟波動與宏觀經濟調控政策也必然對我國的宏觀調控產生了越來越大的影響,同時我國的宏觀經濟調控對這些國家和地區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這種互動效應帶來了我國宏觀調控措施的制定、出臺時機、過程監督、效果評估等一系列新的研究課題,我國的宏觀調控勢必要和相應的政治外交、國際協調結合起來。

    其六是和諧社會目標多元化的挑戰。和諧社會是我國中長期戰略目標,它囊括了社會、經濟、政治、地區、自然生態等多層面的和諧內涵,其目標是多元性的,這就使我國宏觀調控已經遠遠地超過經濟總量調控的范圍,肩負著調整各項失衡的重任,要求宏觀調控在重點關注經濟層面目標的同時,還必須顧及它層面的要求。

    二、強化宏觀調控能力建設的戰略選擇

    1.進一步明確宏觀調控的指導思想,強化其根本的目的性

    “權為民所有,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是我黨新時期執政興國的總體要求,一切宏觀調控能力建設和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都必須以此為立足點,宏觀調控能力建設必須時刻以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長遠利益、切身利益為歸宿,尤其是要避免使宏觀調控變成某些少數特殊經濟利益集團的工具,損害社會弱勢大眾的基本利益。2.進一步加強對基礎經濟信息的及時統計分析能力,準確地把握經濟運行的真實情況,增加宏觀調控的精確性。

    隨著經濟改革的深化和市場化水平的提升,現有的國民經濟統計體系已難以獨自承擔國民經濟和社會統計工作,一些重要統計信息不夠準確、完整,個別指標與實際情況相比甚至出現嚴重偏差,必須進一步加快國民經濟與社會統計體系改革,整合工商、稅務、海關、金融、行業主管、司法等部門經濟類信息,引進有關國際組織、機構投資者、信用評級機構等第三方信息補充、完善。要廣泛采用現代信息技術,增加必要的財力投入,持續加強人員培訓、培養工作,全面提升基礎經濟信息的及時收集、整理分析能力,鼓勵各種行業經濟組織積極從事行業國內外信息搜集、整理工作,鼓勵社會公益性的調查研究工作。

宏觀調控理論范文4

關鍵詞:土地政策;宏觀調控;微觀規制;房地產;差異

一、引言

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經濟的干預主要是通過經濟政策(Economic Policy)來進行的。經濟政策是政府根據一定時期的國民經濟運行情況,為解決經濟運行中的問題和實現經濟發展目標而制定的各種措施和規定。從其范圍來看,可以分為宏觀經濟政策和微觀經濟政策,宏觀調控政策主要有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和國際經濟政策;而土地政策是為達到特定的國民經濟發展目標,政府部門制定和實施的與土地利用有關的政策措施和手段。

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作為中央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重大戰略舉措,于2003年首次提出,目前很多學者也認為土地是宏觀調控的手段,國土資源部是宏觀調控的重要部門,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是我國特殊國情特殊發展階段的正確選擇。如盧為民(2008)在《土地政策與宏觀調控》中從土地的生產要素理論、土地的資產理論、土地產權理論和特殊體制背景下的特殊選擇等方面闡述了土地政策作為宏觀調控手段的理論依據,并設計了提高我國土地調控有效性的路徑[1]。尹鋒(2007)在其論文《土地政策的宏觀調控績效研究》中提到,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總體目標應該是:嚴格保護耕地,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和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增長;在此前提下,根據國民經濟冷熱的具體情況,適當微調年度建設用地的供應量和企業取得土地的成本,以調控投資增長的規模,實現物價穩定和國民經濟的穩定增長[2]。

但從另一個角度,土地作為一種基礎而重要的生產要素,其供給量的有限決定了土地是稀缺資源。而稀缺資源的價值主要由需求決定,而土地的需求又是一種“引致需求”,宏觀調控的目的在于通過調節宏觀經濟總量和產業結構來實現對微觀主體決策的引導,進而影響到對土地要素的利用,所以宏觀經濟調控決定了市場對土地生產要素的需求,而我們不可能通過土地政策來調節宏觀經濟運行,畢竟宏觀經濟是一個龐大的系統,是眾多要素利用的市場行為博弈的結果,土地要素的利用只是其中一個。這兩者的差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二、宏觀調控與土地政策的差異分析

1、內涵屬性差異

宏觀調控主要是針對宏觀經濟的調控,是政府運用宏觀調控政策調節和控制宏觀經濟運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協調社會成員利益和增加社會福利、保持國民經濟平穩發展?,F代社會經濟出現周期性波動是不可避免的,雖然理論上市場機制能夠自動調節經濟至均衡水平,但在經濟達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經歷一個較長時期的經濟蕭條,意味著民眾必須付出這段時期的總體社會福利下降的代價[3]。因此,政府在必要時可以運用一定的宏觀經濟政策(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國際經濟政策等)去調控經濟總量及其運行,以減少依靠市場機制調節出現時滯而產生的高昂成本。因此宏觀調控的內涵是調整宏觀經濟總量,但其作用的結果又必然會間接地影響到微觀主體的行為。而正是這種直接對象與間接結果的傳導才體現出宏觀調控的有效性,這也是宏觀調控必須有堅實微觀政策規制的原因。

而土地作為一種基礎生產要素,土地政策指為達到一定的目標,相關政府部門制定和實施的與土地利用有關的政策措施,如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和土地稅收政策等。因此土地政策當屬于微觀市場的范疇,而對于微觀市場進行調節或干預屬于微觀政府規制(Regulation)范疇。從規制的本意來看,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權的職能部門以維護公眾利益為目的而實施的矯正和改善“微觀市場失靈”的活動,是政府對企業等微觀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所進行的限制或制約。因此作為一種基本的微觀制度安排,土地政策是對土地及其房地產業的結構及其社會經濟影響的直接的政府規定。

2、政策目標差異

宏觀調控的結果會影響到微觀主體的行為決策和產業結構調整,但宏觀調控的對象卻并不直接針對具體的行業和部門,否則宏觀調控就等同于微觀規制。作為微觀市場調節的土地政策的目標卻是直接針對具體產業,如政府通過土地的收購、儲備并有計劃地投放市場,增強其對土地及房地產市場的調節;通過用地結構調整以抑制商品房價過快增長和控制相關產業用地需求。土地投資在固定資產投資中有著重要地位,也就是通常的“地根”,且在土地投資之后還會帶來一系列的其他投資,如工業用地后的廠房、機器設備投資,商住用地后的房屋建設、設備購置等投資,還有高速公路、鐵路、機場建設中的大量材料等。同時社會發展存在著許多不公平的因素,如地區發展差異、城鄉收入水平差距、中低收入階層住房困難、農民被征土地補償等問題。國家通過土地政策維護公民權益,加大對廉租、公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土地供應量以保證低收入群體的基本居住,這些土地政策都可為社會公平與和諧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另一方面,現代經濟學也論及宏觀調控的目標主要是經濟持續增長、物價穩定、充分就業和國際收支平衡。而實施微觀土地政策的目標是實現土地資源配置效率、保障居民居住條件的改善、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推進社會公平穩定。因此兩者的目標差異是顯而易見的。

3、實施措施差異

政府實行宏觀調控政策的前提條件是由于宏觀經濟不穩定性、公共物品供給的有效性不足、負的外部效應等所導致的市場宏觀失靈。故而在通常的論述中,宏觀經濟調控的措施包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外貿政策、產業政策等,這些政策手段要相互配合、協調一致,并且必須把握好政策的時機和力度,這體現出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綜合性和間接引導性的特點[4]。而實施微觀土地政策的經濟學依據是由于政府對一級土地市場的壟斷、對稀缺土地資源的過分競爭(招、拍、掛形成“地王”頻出)而導致的地價高漲、房地產市場信息不對稱、開發商市場壟斷、流動性充足而帶來投資性需求劇增等原因所造成的市場微觀失靈。故而微觀土地政策主要有土地利用規劃、用途管制、供地計劃、房地產價格規制、房地產稅收調整等,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直接強制性的特點。

三、宏觀調控下土地政策的制定建議

透過以上分析,作為微觀規制的土地政策只能作為調節微觀市場的工具之一,不能參與代替宏觀調控政策。其根本原因表現在:①特有的土地出讓制度為地方政府青睞“土地財政”創造了條件,而這種對“土地財政”過渡依賴,導致地方政府不斷突破每年的用地計劃,使得中央政府的土地政策難以落實;②對高GDP增長率的盲目崇拜和對經濟規律的認識不清,導致地方政府對經濟增長率盲目崇拜,并采取簡單有效的方法―鼓勵投資,尤其是房地產投資來刺激短期經濟增長,這樣的過熱投資定會引起國民經濟的波動;③土地政策的制定依靠突擊治理和整頓,缺乏長期性和持續性,其自由裁量權比較大,往往是某個部門就能隨時出臺,這樣不利于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預期,對宏觀經濟運行的基礎環境有很大的影響。因此,若要土地政策切實產生作用,為宏觀市場運行提供一個長期穩定的微觀制度環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考慮:

1、明確土地政策目標定位

國家的宏觀調控有其明確的目標,作為微觀范疇的土地政策就是要協助實現宏觀調控的目標而不是對沖或削弱宏觀調控。在土地政策與宏觀經濟的關系中,后者對前者的影響是主導,而土地政策對宏觀調控的作用機制只能是協助。比如早在2006年3月國務院發出的《關于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中就指出,“過度投資導致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鋼鐵、電解鋁、電石、鐵合金、焦炭、汽車等行業產能已經出現明顯過?!?。很明顯,產業建設生產離不開土地,那么國家有調控政策,并且一些產業用地也已列入禁止供地目錄,為什么這么多過剩行業仍能順利建設投產?直到今年,國家還在調控鋼鐵、電解鋁、焦炭等的產能。可以說明,這么多產能的擴張,土地是先行,而這個閘門如果地方政府能真正嚴格“把守”,這會對宏觀調控是一個促進,反之會削弱宏觀調控的效果。

2、把握好土地和房地產政策的力度

市場有其自身的運行規律,政府應盡量少用行政手段和短期強硬手段來壓制市場。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合理的必要干預,可以實現宏觀經濟長期穩定發展的目標。同時要看到政策的長期效果,盡可能讓房地產市場本身發揮調節作用。2006年-2010年的很多政策中均有關于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等的論述,而2011年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提出安居工程建設、住房用地供應、稅收調整等措施,說明以前的政策并未真正落到實處。再如違法用地和囤積土地這兩個長期存在的問題,雖然政府明白長期存在但卻沒能從根本上加以制止,國土資源部近期的嚴厲約談才表明整改的力度,顯得力度很大,而這卻只會給市場造成利用行政力量強制打壓的不利影響。這里的焦點就在于長期以來積累的問題想在某個時點通過政策來強制一次性扭轉,必定會造成宏觀市場的非正常波動。

參考文獻

[1] 盧為民.土地政策與宏觀調控[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26.

[2] 尹鋒.土地政策的宏觀調控績效研究[D].復旦大學博士論文,2007.9:10.

宏觀調控理論范文5

關鍵詞:金融危機;宏觀經濟;威脅;反思

文章編號:1004-7026(2017)18-0078-01中國圖書分類號:F091.348;F015文獻標志碼:A

1宏觀經濟學對金融危機的闡釋

每一次金融危機過后都是對宏觀經濟學理論的一次拷問,而經濟學家試圖找到對金融危機的有效解決途徑。然而面對不同學派與立場的研究中,對金融危機的形成與發展的觀點差異較大,尚未形成一個可以達到高度共識的立場。從西方主流學派的經濟學觀點中能夠明確,沿襲凱恩斯主義的傳統經濟學派認為,金融市場產生的信貸泡沫是產生經濟危機的關鍵因素,以宏觀調控不力,導致經濟行為逆向選擇,最終形成了經濟危機的爆發,并引起經濟倒退的現實危機。依據其學術觀點能夠明確,金融危機并未形成與宏觀經濟學理論的實質性沖突,而強調了宏觀調控的重要性。但是在宏觀政策的調控下,并非所有政府都能承擔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宏觀調控是否有效受到質疑,而宏觀經濟學理論是否能夠預見金融危機的產生,也是需要進一步深思的問題。如果失去對金融危機的預見性,單從金融危機爆發之后采取的挽救措施來看,經濟倒退是可以避免,但從中損失的經濟效益卻無法挽回。而且宏觀調控也并非每次都能到達預期的效果,如果宏觀調控失去力度,是否意味著金融市場就此萎靡不振,而無法前行。

2金融危機的現實影響

在全球金融危機中,受到影響最為嚴重的莫過于進出口行業。一方面,金融危機帶來的影響會從經濟層面拓展到生產經營環節,直接影響到國際貿易。在2007年金融危機中,美國支出的GDP總額超過70%以上,而國內消費高于10萬億美元,與此同時中國消費支出也超過1萬億美元。當時國內需求無法彌補金融危機的需求減少,而相關調查顯示,美國經濟每下降1%,我國出口貿易下降6%。另一方面,次貸危機削弱了美元的金融地位,從出口產品的優勢地位下行逆轉,產生了貿易逆差。美國聯邦儲備局不斷降低基準利率,并未國有銀行注入流動資金,與我國當時采取的緊縮性貨幣政策形成鮮明對比,在大量美金流入我國之后,人民幣升值而美元貶值,導致我國的出口價格優勢降低。金融危機過后,雖然對我國實體經濟產生的影響并不高,但是貿易出口額下降的事實不容忽視。雖然同比出口金額上升,但這種增長速度也受到金融危機的負面影響,并非健康的經濟發展模式。而東南亞和歐美地區的海外企業頻繁毀約,也造成我國企業外部信用環境一度惡化。

3金融危機時期對宏觀經濟學理論的反思

宏觀經濟學主流學派,認為自由市場的貿易環境并非宏觀調控能夠控制,而自由市場的自我調節能力是客觀存在的。當宏觀經濟學認定金融危機屬于意外因素時,“黑天鵝事件”屬于偶爾失效,并非金融市場體系存在根本問題。這樣的思想認定政府干預的無效性,尤其對宏觀調控比喻成為扭曲的資源配置,認為其金融影響力會對金融危機產生負面的消極作用。同時也要部分學者認為,美聯儲在金融危機中的宏觀調控,加劇了金融危機的惡化,以及延長了影響時間。

相對于主流經濟觀點,近些年來在非主流宏觀經濟學的活躍度異常明顯,幾乎完全傾向于政策觀點,并就主流經濟學觀點的問題深究其責。但是非主流經濟學理論也錯綜復雜,并非單純診斷政府宏觀調控有效性的實質作用。其中,奧地利學派以堅持極端市場化觀念為主導,認為政府行為的宏觀干預在很大程度上引發了金融市場混亂,而后形成了經濟衰退的現象。而新制學派則認為,金融危機的爆發源于對金融交易市場的治理失誤。

而后凱恩斯學派卻反對主流派對金融危機的解釋,也不同意其他非主流學派對金融危機的現實觀點。其經濟學觀點將金融濟危機歸納為政府干預實效的偶然性,并視金融危機為突發事件和單純意外,這樣的非對稱信息也未能觸及金融危機的深層機理。

參考文獻: 

[1]張鳳林.金融、經濟危機引發的宏觀理論與政策反思——基于后凱恩斯經濟學派的視角[J].經濟學家,2013,(03):32-41. 

宏觀調控理論范文6

論文摘要:中國擴大內需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不理想主要不是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市場基礎與制度條件方面的問題。文章從宏觀調控政策是一種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觀點出發,通過比較內生安排與外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的不同績效,給出了一個解釋中國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理論框架,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通過對政策邊界的明晰界定,從理論上揭示了短期的總量穩定與長期的經濟增長的關系,以及如何正確地把握宏觀調控政策的問題。

關鍵詞宏觀調控政府安排制度基礎政策效應政策邊界

與20年來的市場化改革進程相伴隨,中國的宏觀調控也先后經歷了總需求大于總供給背景下的抑制需求型和總需求小于總供給背景下的擴大需求型兩個階段。如果說1997年以前,面對總需求大于總供給的情形還能通過強制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壓制總需求來實現宏觀經濟總量均衡的話,那么,1997年以后,面對在市場機制作用不斷擴大基礎上形成的總需求小于總供給的宏觀總量非均衡情形,盡管政府實施了更為市場經濟意義上的一系列積極的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但三年來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與預期結果仍相距甚遠。對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實證分析和政策的規范研究業已引發出大量的研究成果。然而,目前學術界大多數關于宏觀調控的研究往往因暗含宏觀調控政策能完全解決經濟衰退的假定前提以及由此演繹的邏輯推論而陷入了宏觀調控認識的誤區。本文基于宏觀調控政策也是一種制度安排的觀點,依據現代宏觀經濟學理論,在對市場經濟宏觀調控政策有效性的制度基礎與邊界問題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試圖構建一個解釋中國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理論框架。

一、作為一種制度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內生與外生的績效

當新制度經濟學家們摒棄制度是外生或中性的新古典假設從而將經濟運行分析由“無摩擦”的新古典框架轉向“新制度”的框架下進行時,市場被描繪成一種為降低交易成本而選擇的制度安排(Coase,1937,1960;North,1981,1990)。在將制度分析引入新古典的生產和交換理論并更深入地分析現實世界的制度問題中,新制度經濟學家同樣給出了各種非市場形式的制度安排理由,這就是,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的客觀存在使對市場的使用存在成本,因而,為把有限理性的約束作用降到最小,同時保護交易免于機會主義風險的影響,經濟主體必然會尋求諸如政府安排的制度(Williamson,1975)。任何特定制度的安排與創新無非是特定條件下人們選擇的結果,而有效的制度安排無疑是經濟增長(績效)的必要條件。正是通過對產權、交易成本、路徑依賴等問題的強調,使新制度經濟學得以將經濟增長問題納入制度變遷的框架中作出深刻的解釋。由于制度安排的范圍相當寬泛,這里,筆者并不打算涉及所有正規和非正規的制度問題,而只是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和某些術語(這些術語可能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內涵),在闡述宏觀調控政策也是一種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基礎上,就它相對市場基礎而言是內生還是外生的角度來解釋中國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性問題。

市場經濟中,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是市場機制,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理論已由標準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給定。盡管市場實現帕累托效率的前提條件過于苛刻而被認為在現實市場中不可能具備,但市場經濟的發展史表明,對市場制度作用的認識不是削弱而是加強了。出于完善市場配置功能的需要,現代市場經濟國家在市場基礎上日益衍生出了其他一些非市場形式的政府制度安排。其中最主要的有:(1)針對市場失靈而由政府進行的微觀規制(管制);(2)針對市場經濟總量非均衡而由政府運用一定的宏觀經濟政策進行的宏觀調控。作為典型的政府安排,宏觀調控是政府在宏觀經濟領域的經濟職能,是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干預經濟的特定方式,它的內在必然性實際上可由市場經濟運行的本質是均衡約束下的非均衡過程推論出來(吳超林,2001);而它的作用機理已在標準的凱恩斯主義模型中得到了經典的揭示,并被戰后西方國家長期的實踐所驗證。

眾所周知,宏觀總量是由微觀個量組成,宏觀經濟不可能離開微觀基礎而存在,宏觀調控也必然要依賴于現實的微觀基礎和制度條件。我們可以簡單地從宏觀調控是否具有堅實的微觀基礎和制度條件出發,將宏觀調控區分為內生的制度安排和外生的制度安排兩類。市場經濟內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意指宏觀經濟政策具有與市場制度邏輯一致的傳導條件和能對政策信號作出理性反應的市場化主體。相對而言,如果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宏觀經濟政策是在沒有或不完善的市場基礎和傳導條件下進行的,那么宏觀調控顯然就是一種外生于市場制度的安排。一般地,在有效的邊界范圍內生安排的效應顯著,而外生安排的效應則會受到極大的限制。有基于此,我們可以給出一個分析中國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為何不理想的理論框架。

中國1993—1996年的主導政策被普遍認為是經濟轉型時期的一次比較接近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宏觀調控,并成功地使1992年以來總需求嚴重大于總供給的宏觀非均衡經濟實現了“軟著陸”。但宏觀經濟只經歷了短暫的均衡之后,旋又在外部沖擊和內部制約的條件下,陷入了持續至今且嚴峻的另一種類型的宏觀總量非均衡即總需求小于總供給的狀態。面對嚴峻的宏觀經濟形勢,出于“速度經濟”的要求及基于宏觀經濟學的基本常識,中國首先選擇的是以貨幣政策為主的宏觀調控政策安排,目的在于阻止經濟增長率持續下降的勢頭。然而,到1998年7月為止,盡管包括下調利率、取消貸款限額、調整法定準備金率、恢復中央銀行債券回購業務等市場經濟通用的主要貨幣政策工具幾乎悉數釋出,經濟減速和物價下跌的勢頭卻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鑒于直觀的宏觀經濟現實,當時人們普遍的共識是貨幣政策失效。關于失效的原因,大多數的分析是借助IS-LM模型進行的,其中主要的觀點是“投資陷阱”論、“流動性陷阱”論、“消費陷阱”論等。應該說,這些觀點基本上是在給定貨幣政策的制度基礎和傳導條件的前提下,主要從貨幣政策本身的作用機理方面實證分析了制約貨幣政策效應發揮的各種因素,這些政策層面的分析無疑是必要而且也是有針對性的。可是,如果給定的前提在現實中并不存在或不完全具備,那么,這種僅在政策層面的分析就不可能從根本上提出有效的對策。

金融市場制度的局限使得中國貨幣政策的傳導實際上更主要是通過信用機制來進行的。理論上,貨幣政策的信用傳導機制主要有銀行借貸和資產負債表兩種典型的渠道。Bernankehe和Blinder(1988)的CC-LM模型從銀行貸款供給方面揭示了前一種渠道的作用機理,Bernankehe和Gerfier(1995)從貨幣政策態勢對特定借款人資產負債狀況的影響方面闡明了后一種渠道的作用機理。信用機制能否有效地發揮傳導作用,其關鍵的問題是如何降低在信息不對稱環境下存在于借貸行為過程中的逆向選擇或道德風險等問題,從而使信用具有可獲得性。就中國的現實而言,體制內外不同的微觀主體的信用可獲得性是完全不同的。市場體制內的微觀主體(非國有企業)因金融市場的制度歧視被隔絕在以銀行為主的金融體系之外,貨幣政策相對于它們是一種外生的安排,效應當然無從談起。市場體制外的微觀主體(國有企業)的反應則可從兩方面來分析,一方面是,對于那些效益和資信狀況均良好的主體,它們并非惟一地依賴銀行借貸渠道融資,這就意味著信用傳導機制所必需的銀行貸款與債券不可完全替代的前提難以成立,即使這類主體不受市場的制度歧視,而且金融機構也愿意與它們發生借貸行為,但貨幣政策對它們的效力相當微弱;另一方面,對于那只是較大地減輕了它們的利息負擔。由此可見,中國貨幣政策效果不顯著并不是(或主要不是)貨幣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微觀基礎和制度條件問題。

有效的貨幣政策除了要有能對政策信號作出理性反應的微觀基礎外,還必須有政策賴于傳導的條件。在市場經濟中,利率是解釋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最重要變量,它通過多種途徑傳導并影響到實體經濟。Munddl(1968)與Fleming(1962)分析了開放經濟條件下利率變化經由總需求和匯率波動效應傳導的過程;robin(1969)通過對q值(資本資產的市值對重置成本的比值)的定義并將它作為把中央銀行與金融市場連接到實體經濟的重要因素,分析了資產結構調整效應的傳導過程;Modidjani(1977)從居民消費需求角度分析了財富變動效應的傳導過程。所有這些傳導過程都是以利率市場化為前提、并以相對完善的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為基礎的。嚴格地說,中國的利率基本上是由政府確定。利率機制傳導的市場化前提不存在,所謂的“流動性陷阱”、“投資陷阱”、“消費陷阱”失去了分析的前提。假定政府確定的利率反映了市場供求,被認為是一種準市場化的利率,那么,在資本市場受到嚴格的管制以及金融市場被制度的性質強制分割的情況下,金融市場制度基礎的局限也極大地制約著利率機制的有效傳導。謝平和廖強(2000)明確地指出了利率傳導機制的資產結構調整效應與財富變動效應之所以不佳,原因正在于中國的非貨幣金融資產與貨幣金融資產、金融資產與實際資產之間的聯系不緊密、反饋不靈敏,金融體系與實際經濟體系各行為主體和運行環節之間遠未銜接成一個聯動體。張曉晶(2000)則在MundellV-Fleming模型結論的基礎上論證了開放條件下由固定匯率和資本有限流動引致的套利行為以及外匯占款必然制約中國試圖通過降息刺激經濟政策效果。結合對微觀基礎的更進一步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兩點結論:第一:非市場化的利率使中國的貨幣政策在總體上成為一種外生于市場經濟的政府安排,實體經濟難以對其作出靈敏反應;第二,假定這種利率等同于市場化利率,那么,貨幣政策雖然相對于市場經濟體制內的微觀基礎是一種內生安排,但金融市場的制度分割與局限使體制內的主體無法對利率作出反應,而體制外的主體使貨幣政策相應地又變為外生安排,加上體制外的改革滯后于金融制度本身的改革,金,融微觀主體基于金融風險的考慮必然又會限制體制外主體的反應(這就是所謂的“惜貸”)。

事實上,中國仍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進程中,市場制度基礎的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還不完善。中國以增量促存量的漸進式改革方式形成了微觀基礎的二元格局:一方面,改革后形成的增量部分——非國有企業——基本上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起來的,它們具有產權明晰的特征,能對市場價格信號作出靈敏的反應,其行為由市場機制調節,是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微觀主體;另一方面,改革后仍然保存的存量部分——國有企業——雖然歷經不斷深入的改革也日益向現代企業制度轉變,但其積重已久的深層問題并非短期內能得到徹底解決,無論在產權結構還是在治理結構中,國有企業都存在著明顯的政企難分的特征,因而其行為具有對市場與政府的雙重依賴性,是不完全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微觀主體。目前國內經濟學界對這種二元格局的另一種流行劃分法是所謂的體制內的國有企業與體制外的非國有企業。其實,這是相對計劃經濟體制而言的,如果相對市場經濟體制而言,則體制內的就應該主要是非國有企業,而體制外的是傳統的國有企業。

中國積極財政政策的效果同樣可以在制度內生與外生安排的框架下得到說明。1998年中期,當日益嚴峻的“通貨緊縮”和“有效需求不足”問題使得貨幣政策一籌莫展,以及東南亞金融危機致使通過出口擴大外需受阻的情況下,為了解決總體物價水平持續下跌、經濟增長率遞減、失業(下崗)面不斷擴大等宏觀經濟問題,政府秉持通過宏觀調控擴大內需以啟動經濟的思路,確立了以財政政策為主并與貨幣政策相互配合的積極的宏觀調控政策取向。針對有效需求不足,積極財政政策主要是通過移動IS曲線的方式實現擴大總需求的目的,實際上是凱恩斯主義政策主張在中國的一種實踐。對積極財政政策選擇實施的時機和它的重要意義(穩定人們的預期)幾乎沒有人表示懷疑。盡管以增發國債為主要內容的積極財政政策被認為在擴大基礎設施投資進而拉動經濟增長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權威部門統計測算的結果是增發國債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1998年和1999年分別達1.5%和2.1%),但作為市場經濟意義上的一種宏觀調控政策,財政政策的主要功能并不僅僅體現在擴大支出的直接效應方面,而是在于通過政府支出的擴大去拉動民間投資的間接效應方面,否則,財政政策就與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政府投資沒有兩樣。就后一方面而言實際效果并不理想。不少人擔心積極財政政策長期繼續下去有可能導致計劃體制復歸和債務危機。

關于積極財政政策為何難以有效地拉動民間投資需求增長的原因,學術界已展開深入的探討并提出了多種解釋。其中大多數的分析都將問題的癥結歸咎于基礎設施的產業鏈太短以及整個產業結構不合理方面,強調正是基礎設施的產業關聯性差,當把財政資金集中投向本來就已存在生產能力嚴重過剩的基礎原材料部門,并且主要又是以政府大包大攬而不是貼息、參股和項目融資等方式投入的情況下,民間投資自然不可能參與進來,最終的結果是積極財政政策的乘數效應不大,經濟啟而不動。無疑,中國積極財政政策效應在現象層面表現出來的因果關系確實如此。但根本的原因卻正如光教授(1999)所指出的,是政策擴張與體制收縮的矛盾。如果從財政政策是一種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觀點出發。我們可以就它與微觀基礎的關系對政策效應作出進一步的解釋。這就是,由于財政政策與政府關系緊密的行為主體(特別是國有主體部門)具有較強的內在一致邏輯(這種較強的內在一致邏輯恰恰又是人們所擔心的計劃體制復歸的重要表現),積極的財政政策對這類主體的投資引誘效果相對明顯;由于財政政策相對市場體制內的微觀主體是一種典型的外生制度安排,積極財政政策的各種乘數效應受到體制的摩擦,因而對民間投資和居民消費需求的拉動效應不明顯,亦即IS曲線移而不動。

上述給出的僅僅是制度基礎的分析框架,它并不是宏觀調控分析的全部內容。如果到此為止,則很容易使人誤解為:只要宏觀調控政策是內生的制度安排,就可以實現經濟持續穩定的增長。其實,即使是內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也并不必然意味著它能夠解決所有的問題(凱恩斯主義政策70年代在“滯脹”面前的失靈就是明證)。因為,如果宏觀調控作用的僅僅是宏觀經濟總量,就不能要求它去解決結構問題;如果宏觀調控政策的本義只是一項短期的穩定政策,又豈能冀望它來實現長期的經濟增長?這實際上也就涉及宏觀調控政策是否存在一個有效的邊界問題,內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也只有在有效的邊界范圍內才能得以釋放出來。

二、宏觀調控政策的期限邊界:短期還是長期?

關于宏觀調控政策的長期與短期之爭,實質上也就是關于政府經濟職能邊界的理念之爭。在西方,現代宏觀經濟學各流派之間對此也展開過激烈的論爭,從凱恩斯主義到貨幣主義再到新古典宏觀經濟學派和新凱恩斯主義,其政策理論的核心實際上也可歸結為宏觀調控政策的期限邊界問題。比較分析各流派不同的政策理論主張,應該會有助于我們對這一問題的理解。

(一)零邊界論:新古典宏觀經濟學的政策主張

建立在理性預期、自然率假設和市場連續出清基礎上的新古典宏觀經濟學包括以盧卡斯為代表的貨幣經濟周期學派和以巴羅、基德蘭德、普雷斯科特等為代表的實際經濟周期學派。前者從需求沖擊、信息不完全及閑暇(勞動)的跨期替代效應方面建立起解釋經濟周期波動的原因和傳導機制的貨幣經濟周期模型,認為在短期內,雖然不完全信息下發生的意料之外的貨幣沖擊會導致經濟總量的波動,但在長期中,由于人們能夠根據不斷獲得的信息去修復錯誤的預期,經濟將自行恢復到自然率的增長路徑?;陬A期到的貨幣沖擊對經濟沒有實際的影響,因而旨在穩定經濟的貨幣政策在任何時候都無效。這種貨幣政策零邊界的推論可由圖4說明。

在圖4中,垂直的LAS曲線表明具有理性預期的經濟主體行為完全由市場價格機制調節,每一條傾斜的SAS曲線則由相應的預期價格水平給出。假設現期發生了出乎意料的總需求增加(貨幣沖擊使AD0移到AD1),則貨幣工資和價格水平必然會因商品和勞動市場存在超額需求而上升。此時,如果具有不完全信息的廠商(工人)誤將一般物價水平(貨幣工資)的上升當做相對價格(實際工資)的上升并相應地增加產品(勞動)供給,那么經濟將暫時“意外”地沿SAS0曲線從A點移動至B點。然而,一旦經濟主體理性地認識到實際工資和相對價格并未發生變化并完全調整預期,則SAS0會迅速移到SAS1,產量和就業復歸到自然率水平(C點)。因此,除非貨幣政策不被意料到,否則,無論長期還是短期的貨幣政策都歸無效,而意料之外(欺騙公眾)的貨幣政策本身只能進一步加劇經濟波動。如果用“適應性預期”替代“理性預期”概念,則圖4也是一個貨幣主義的AS—AD模型。

實際經濟周期學派堅持貨幣中性論,認為貨幣對實際經濟變量沒有影響,因為是產出水平決定貨幣變化而不是相反,所以貨幣政策的作用為零。他們主要從生產函數與總供給的關系方面建立起分析模型,強調實際因素(尤其是技術)沖擊是經濟周期波動的根源。在他們看來,當一個部門出現技術進步后,它必然會通過部門性的波動源傳導到經濟的其他部門,技術沖擊的隨機性使產出的長期增長路徑出現隨機性的跳躍,產量和就業的波動實際上并不是對自然率水平的偏離,而是對生產可能性變化的最優反應,因此,任何反周期的政策都是反生產的沒有意義的。關于實際經濟周期模型的政策含義,巴羅通過復活李嘉圖等價命題,認為公債是中性的,經濟主體的預期理性會抵消政府無論是以公債還是稅收等方式籌資的效應,因而試圖刺激經濟擴張的積極財政政策無效。基德蘭德和普雷斯科特則通過比較有無約定條件下的均衡解,從政策的時間不一致性和政府信譽方面論證了凱恩斯主義的相機抉擇政策是無效的。

由上可見,凱恩斯主義為政府提供了市場經濟中反蕭條的最初的政策理論,并將其邊界嚴格地界定在短期,它的效應也被戰后西方國家20多年的實踐所證實。新古典宏觀經濟學將宏觀經濟政策的期限邊界定格為零,雖然這種政策主張遠離現實,但作為政策理論卻為反思傳統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提供了一種路徑?,F代宏觀經濟學中,幾乎沒有任何一派是把宏觀調控政策當做長期的政策。

(二)短期邊界論:凱恩斯主義、貨幣主義及新凱恩斯主義的政策主張

在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背景下,凱恩斯從不變的價格水平可以存在不同的總產出水平及相應的就業水平的現實出發,以現實存在的貨幣工資剛性、價格剛性、流動性陷阱和利率在長期缺乏彈性等作為分析前提,把經濟分析的重點放在宏觀總體的真實變量上,指出宏觀經濟總量的非均衡主要是總需求波動(有效需求不足)的結果,市場力量并不能迅速有效地恢復充分就業均衡。根據總需求決定原理,凱恩斯進一步推論出,只有通過政府制定積極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引導消費傾向和統攬投資引誘,并使兩者互相配合適應,才能解決有效需求不足的問題,從而使經濟在充分就業的水平上保持穩定。

在凱恩斯看來,針對有效需求不足的總需求管理政策是相機抉擇的短期政策,因為“在長期我們都死了”。關于宏觀調控政策的短期邊界論,我們可用標準凱恩斯主義的AS一AD模型加以說明。在圖1中,假設總需求曲線AD0與總供給曲線AS相交的A點表示經濟最初處于的充分就業均衡水平(Yn),當經濟受到現實總需求的沖擊,即AD0左移至AD1之后,由于現實中存在著貨幣工資剛性和價格剛性,必然導致廠商削減產量和就業量(從Yn減到Y1),這時,經濟將在小于充分就業水平的B點實現均衡,而不可能任由價格的自由下降調整到C點的充分就業均衡水平。正是投資者不確定預期及由此形成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AS在A點以下演變為一條具有正斜率的總供給曲線,它意味著完全依靠市場力量很難迅速有效地將Y1恢復到Yn。因此,要使經濟在較短的時間內從B點回復到A點,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政府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使AD1,移動到AD0。在有效需求不足問題解決后,AS曲線恢復到古典的垂直狀態,市場價格機制繼續發揮作用,此時如果繼續實施積極的政策會加劇價格水平的上漲(通貨膨脹)。從凱恩斯主義的AS一AD模型中不難看出,總需求管理政策的邊界只限于AS曲線具有正斜率的部分,亦即存在于有效需求不足的狀態。

在20世紀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正當凱恩斯主義需求管理政策在“滯脹”面前日益失靈的情況下,以弗里德曼為代表的貨幣主義學派提出持久收入假說和自然率假說來解釋“滯脹”現象,并對凱恩斯主義的需求管理政策發難。貨幣主義者認為,長期菲力普斯曲線是一條起自自然失業率的垂直線,不存在失業率與通貨膨脹率之間的交替關系。雖然短期內通過政府積極的財政政策可以影響產量和就業量,但就長期而言,財政政策的“擠出效應”使得財政擴張的量不過是對私人部門支出的量的替代,稅收的變化也因不能影響持久收入而僅有非常微弱的乘數效應。貨幣政策也同樣只會在短期內當人們按錯誤的價格預期決策時對產量和就業量產生影響,而在長期一旦錯誤的價格預期得到糾正,即“貨幣幻覺”消失之后,實際工資、產量和就業量都將復歸到各自的自然率水平。因而任何通過政府相機抉擇的需求管理政策試圖保持較高的和穩定的產量和就業量水平的努力,最終只會導致通貨膨脹的加速上升和經濟的更不穩定。與重視財政政策作用的凱恩斯主義者不同,貨幣主義者從穩定的貨幣需求函數出發,堅持經濟在遭遇需求沖擊后仍會相當迅速地恢復到自然率的產量和就業水平附近,強調即使是短期的需求管理政策也不會使事情變得更好,因為政策制定者為了某種政治利益而操縱經濟導致的政府失靈可能比市場失靈更糟。因此,為了穩定經濟,應該用旨在穩定價格預期的貨幣規則取代相機抉擇的需求管理政策。

新凱恩斯主義從最大化行為和理性預期的基礎上去探尋關于工資和價格粘性的原因,進而建立了包含確定價格和接受需求的廠商、新古典生產函數、市場不完全性、信息不對稱等方面具有堅實微觀基礎的宏觀經濟模型(Mankiw&Romer,1991)。由此導出的政策含義強調,由于經濟自動均衡將以長期的蕭條為代價,因此,通過政府的總需求管理政策可以使經濟在短期內穩定在產量和就業的自然率水平附近。新凱恩斯主義關于短期政策的觀點分別以工資粘性模型(圖2)和價格粘性模型(圖3)來說明。在圖2中,LAS是一條與古典一致的垂直總供給曲線,SAS則是由一定的預期價格水平(pe=p0=W0或pe=p1=W1)給出的短期總供給曲線。假定經濟初始在產量和就業自然率水平(Yn)的A點上運行,當發生意外的總需求沖擊后(總需求曲線從AD0移到AD1),即使價格可自由伸縮,但由于工資已由談判合同固定,經濟必然從A點移動向小于充分就業均衡(Y1)的B點。正是因為工資合同需要交錯調整不可能使勞動市場在C點出清,新凱恩斯主義者強調政府對意外沖擊的反應遠比私人部門協商調整工資迅速。因此,在短期內,通過政府的總需求管理政策能夠將經濟穩定在自然率水平附近。圖3表明的是,總需求的沖擊之所以使經濟從A點移向B點,主要是因為存在價格粘性(比如菜單成本)。如果商品市場不可能在C點迅速出清,那么總需求管理政策在短期就應該有所作為。

三、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與目標邊界:總量穩定還是結構增長?

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宏觀調控政策必然會存在一定的作用對象與目標。關于宏觀調控政策作用的對象究竟是總量還是包括結構?它的目標究竟是穩定還是增長?對此的不同認識顯然直接影響到對宏觀調控政策有效性的評價,而在更寬泛的意義上則影響到能否正確地認識市場經濟中市場與政府的作用。

(一)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是宏觀經濟總量

現代市場經濟中的政府制度安排或經濟職能從總體的內容層次上可以區分為一般的市場條件的創立與維護、微觀經濟規制、宏觀經濟調控三大類。與基于市場失靈外在地要求政府干預經濟的微觀規制安排不同,宏觀調控是市場經濟內在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并導致經濟總量嚴重非均衡基礎上形成的政府安排。由于動態經濟中經濟出現周期的波動是不可避免的,雖然市場機制如果假以時日能夠自動調節經濟至自然率的均衡水平,但在經濟達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經歷一個較長時期的蕭條意味著必須付出總體社會福利損失的嚴重代價,因此,現代市場經濟一般內在地要求通過政府運用一定的宏觀經濟政策(主要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去調控經濟總量,以減少市場機制調節時滯產生的高昂成本。從宏觀調控的內涵來看,它作用的對象顯然是總量方面,但其作用的結果又必然會間接地影響到具體微觀主體的行為。而正是這種直接對象與間接結果的傳導表明了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性,這也是為什么說有效的宏觀調控必須有堅實微觀基礎和傳導條件的原因。有必要說明的是,如果依據作用結果來界定政策邊界,那么也許可以把結構列為宏觀調控的對象。不過,隨之而來的問題可能就會陷入體制認知的誤區(這點將在后面說明)。將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邊界嚴格界定為總量的觀點也明確地反映在現代西方宏觀經濟學的分析框架中。

(二)產業結構是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

前已述及,宏觀調控政策作用的結果不僅會而且應該影響到微觀主體的行為決策和產業結構的相應調整。但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卻并不針對具體的行業和部門,否則宏觀調控就等同于微觀規制。理論和實踐的發展表明,對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的普遍認同,推動了市場經濟在世界范圍內的廣泛發展。在市場經濟中,通過市場競爭和價格機制對供求關系進行調節,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使資源在各產業和部門間得到有效配置,產業結構的形成和優化正是市場在產業間配置資源的必然結果。歷史地看,產業結構的形成和調整也曾在不同的體制下完全或主要由政府來安排(通過產業政策),由此形成了典型的計劃經濟體制及所謂的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體制(如日本和韓國等)。不過由政府取代市場、通過產業政策干預市場機制在產業間的資源配置而形成的產業結構從長期看是非常脆弱的,日本和韓國經濟(金融)危機不斷,中國重復建設問題嚴重,政府安排的產業政策不能不說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產業政策在實質上是政府依據自己確定的經濟變化趨勢和目標設想來干預資源在產業間的配置,產業政策在資源配置的方式上與計劃經濟是相同的,計劃經濟所固有的缺陷必然會重現于產業政策的制定上(湯在新、吳超林,2001)。政府對具體產業的干預應以市場失靈為依據確定。如果將產業政策當做一種宏觀調控政策,顯然它相對市場基礎是一種外生的安排,其績效將存在體制的制約。不僅如此,如果將產業結構作為宏觀調控的對象,也與產業結構是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存在邏輯上的矛盾。應該承認,中國當前的經濟問題主要是結構問題,但結構問題不是宏觀調控直接的對象,結構問題的解決有賴于市場基礎的發展和完善,這也是理解為什么要大力發展市場經濟的關鍵之所在。

(三)宏觀調控政策的目標是為市場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創設穩定的外部條件

對于通過宏觀經濟政策減少經濟周期波動、促進經濟總量均衡從而為市場機制有效進行資源配置創設穩定的外部條件的目標業已獲得廣泛的認同,并為當今世界各國政府所采納(除新古典宏觀經濟學派反對外),不過,關于經濟增長是否應該作為宏觀調控政策的目標則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都存在重大的分歧。嚴格地說,經濟增長屬于總供給的范疇,它取決于生產要素的投入與組合,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一般堅信構成總量內容的總供給方面是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即使出現總供給沖擊的經濟周期波動,認為也應該由市場機制來調節。在現代西方宏觀經濟理論中,宏觀調控政策歸屬于總需求的范疇,政策的目標被界定在因總需求沖擊引起經濟周期波動后的穩定方面,而且強調的是短期。如果說凱恩斯主義所強調的積極財政政策的乘數效應中包含了一定的經濟增長目標,那么這種增長主要也是隨積極財政政策穩定投資者預期而來的私人部門的增長,公共財政支出的增長本身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仍然屬于穩定的手段,目標是為民間投資的啟動創設良好的外部環境。在主要發達國家的貨幣政策實踐中,貨幣政策事實上也一直是以穩定通貨而不是經濟增長為目標。

最近10年來,隨著現代宏觀經濟學的發展,特別是內生經濟增長理論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對政府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能夠產生合意的長期經濟增長表示懷疑,認為過分關注短期穩定的需求管理政策忽視了長期經濟增長的問題。他們指出短期的產量波動雖然具有重要的福利后果,但長期經濟增長的福利含義遠遠超出任何短期波動的影響(Romer,1996),強調現代經濟分析的重點應該從總需求轉向總供給方面(因為總量非均衡都是微觀扭曲的結果)。這種從對短期穩定的關注轉向長期經濟增長路徑探討的理論發展方向所給出的政策含義是,政府既能夠積極地也能夠消極地影響長期經濟增長,而積極政策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為經濟的最優增長路徑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

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像中國這樣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國家,由于市場基礎不完善,政府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一直附存著經濟增長的目標。在中國擴大內需的宏觀調控實踐中,先是1998年上半年明確地將貨幣政策作為保證8%的經濟增長率目標的手段,當認識到依靠貨幣政策難以實現預期目標的情況下,又進一步明確提出啟用積極的財政政策來保證經濟增長。應該承認,一系列積極的宏觀調控政策對于阻止經濟增長率的嚴重下滑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現實結果與預期目標的巨大差距表明,將宏觀調控政策目標嚴格界定為短期穩定更為確切。實際上,多重目標之間的相互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釋放,積極財政政策的短期經濟增長目標在中國經濟的存量部分還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在經濟的增量部分則明顯難容。目前,國內已有不少學者開始在關注短期穩定的基礎上探討中國長期經濟增長的路徑問題,如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宏觀組(1999)就曾明確提出:“宏觀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要始終堅持以市場化為取向,通過制度創新、加快結構調整來求得長遠的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擴大內需如果不是作為一項短期政策而是作為一項基本政策,一定要和供給管理的政策結合起來”。特別是從2000年5月中國經濟出現重大轉機后,關于長期經濟增長要依賴市場基礎和制度條件的完善已逐步成為共識。

四、結束語

在中國的經濟發展進程中,我們一向重視政府制度安排的作用,這無疑是中國客觀現實的要求。與此同時,我們又必須對政府制度安排在經濟的不同領域和層次內容上的差異有一個清晰的認識。事實上,就宏觀調控政策作為一種政府制度安排而言,它在西方國家的理論和實踐中具有比較清楚的界定,而國內對其內涵和目標等問題上的認識則是相當含混或者說是相互矛盾的?;谝陨系姆治?,我們對宏觀調控問題的基本認識是:

——宏觀調控中的積極財政政策的目的主要在于通過政府支出的擴大進而拉動民間投資的增長,如果民間投資啟而不動而又長期依賴財政擴張,那么,一方面是政府復歸為投資的主體,而財政政策的擴張與收縮演變為經濟周期波動的根源;另一方面是財政擴張在長期的可持續性將成為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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