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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研究范文1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資本作為配置市場資源的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環境、氣候變化等因素可以投資并帶來利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曾運用產權理論和外部性理論研究后認為,如果各國排放權得到明確界定和嚴格保護,節能減排就會成為一種有利可圖的行為,低碳經濟發展模式將會替代傳統發展模式提供強大動力。金融業要保持可持續發展、保證長遠盈利,必須保障對符合環保要求產業的投入。因而在向低碳經濟轉型的過程中,隨著環保標準統一提高,需要改造大批傳統產業,促進新興產業的成長,這為發展綠色金融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在發展的過程中,綠色金融的直接作用對象是微觀經濟主體,其方式是引導和調節金融生態體系的資金分布,實現金融生態系統的內外環境并以此促進良性互動發展,只有建立節約資源、生態環境的基礎上才能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金融業融合社會責任和可持續理念,提供能效金融、環境金融和低碳金融產品及服務來實現環境保護,以全身的可持續商務模式實現金融業可持續發展,進而為金融業集聚提供有利的條件。綠色金融通過影響技術創新、企業行為、公眾投資、創業導向以及糾正市場失靈對節能減排產生直接和間接的作用,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如圖1所示。更進一步說,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和投融資行為對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影響相異,其影響是直接的或間接的,正面的或負面的,長期的或短期的。如圖2所示。具體表現在:一是綠色金融影響并有利于行業間的資金流動,金融機構以綠色的投資方式,改變投入產出的組合,使其向環保型高、利用率高的行業流動,積極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二是影響并有利于企業決策,金融機構以綠色的投資方式,通過考慮環境風險獲得決策支持,間接改善環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三是影響并有利于產業發展,金融機構以綠色的投資方式,為資源利用率、新發明或被污染環境等環保產業提供投融資服務,改善生態環境并促進可持續發展。同時,經濟可持續發展又會為金融業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形成互動雙贏,以更好地促進金融業集聚的發展。從綠色金融實踐看,國外銀行業綠色金融實踐發展較好、較早,而國內起步較晚且經驗少,但近年來發展迅速。
二、我國金融業集聚的發展分析
20世紀80年代開始,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和金融業的迅速發展,國際金融資源在區域間流動加速,金融業呈現出金融企業重組并購趨勢,也因而引起了金融活動和金融機構在某一中心城市高度集聚的現象。就全球而言,美國的紐約、英國的倫敦和日本的東京,已成為全球最重要的金融產業集聚地。20世紀70年代以來,一些新興的國家和地區,如新加坡、泰國、香港,也出現了明顯的金融業集聚的趨勢。如表1所示。我國目前已經形成了相對完善的金融體系,也形成了一定規模的金融集聚區域,從我國國內來看,金融集聚的現象在國內同樣也有一定的表現,上海、北京、深圳的特定區域內集中了大量國內外的金融企業,相關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金融中心指數前10名的是上海(130.25)、北京(111.20)、深圳(73.05)、廣州(42.81)、杭州(34.80)、天津(32.36)、南京(31.60)、成都(30.96)、重慶(30.80)、大連(28.78)。對于國內不同層次金融中心分布態勢,如表2。在我國金融業集聚發展的過程中,由于主客觀的原因,出現了不利于形成集聚的一些問題,一是在發展過程中綠色金融創新力不強,由于我國金融產品和服務在發展中的自主創新水平不高,不僅傳統金融服務難以滿足環境保護對融資的要求,而且金融創新可能會帶來風險,不利于減少對高污染、高消耗行業的投入。二是環境風險防范不足,目前我國金融業發展還缺乏自我調節機制、環境審查制度等,這就限制了防范風險的能力,進而無法使內外部發展達到較為融合的狀態。三是市場交易平臺割據現象,這直接導致了市場分割、市場規模狹小,增加社會成本,浪費資源,影響統一市場的形成。四是政策體系不健全不完善,這不僅缺乏機理引導機制,也增加了交易成本等,無法獲取其他融資支持,缺少信息共享機制,失去了發展機遇。
三、綠色金融時代我國金融業集聚發展路徑
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研究范文2
摘要 綠色金融概念最早是為規避因環境污染問題所造成的金融風險而提出的,后來逐步從商業銀行擴展到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近年來,綠色金融開始被引入主流金融機構。本文研究了發達國家在金融產品、金融政策、核算體系等領域的創新與進展,并結合我國實際提出鼓勵促進環境保護的金融創新、加大對金融機構探索綠色金融的扶持力度、加強環境執法使環境成本內部化等建議。
關鍵詞 發達國家;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環境風險:金融風險:核算體系改革何謂綠色金融
金融投資一般是指實業投資之外的,包括銀行儲蓄、商業保險、證券投資以及其他金融工程在內的全部金融服務、產品的投資。可持續發展是一種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包括經濟、社會和環境三方面的內容。
金融投資與可持續發展似乎是兩個毫不相干的問題,但實則不然。在金融投資領域,風險分析是制定決策的重要根據。傳統金融分析師僅將焦點放在財務報表上,而越來越多的證據已經表明這樣的做法十分危險。因為一些可能產生嚴重污染的項目、易受氣候變化影響的項目都將使投資人面臨巨大的不確定性風險,但卻不會反映在財務報表上。這便促使投資者不得不關注可持續發展。在可持續發展領域,對資源的公平配置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幾乎所有不可持續發展的現象都是因為對資源的不當配置造成的。譬如,小造紙廠生產效率低下,利潤也不高,但污染卻非常嚴重,這其實是生產要素未能得到有效配置的后果。要解決這類問題,除了強制關閉企業以外,還可以從投資者人手,即建議投資者將資金投入到工藝技術先進、盈利能力較好且環境污染較小的造紙廠,從而形成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資源配置格局,利用經濟手段緩解環境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
由此可見,金融投資與可持續發展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內在聯系??沙掷m發展可以左右投資收益,金融投資也可以反過來影響可持續發展。人們習慣性地把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金融投資稱為可持續金融(Sustainable Finance),或者通俗地稱為綠色金融(Green Finance)。
綠色金融與各類金融機構都有關,銀行、保險公司或基金公司都可以實施相應的綠色金融舉措。但在不同類別的金融機構中,綠色金融的作用機理、重點和方法大不相同。譬如銀行實施綠色金融的一個重點是對信貸業務進行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保險公司的重點則是提供污染責任險的金融創新產品。
發達國家綠色金融的興起與發展
環境風險融發綠色金融
綠色金融概念最早是為規避因環境污染問題所造成的金融風險而提出的。近達國家經濟騰飛的時間早,環境污染集中爆發的時間也早,所以環境風險觸發金融風險的現象也是先在歐美發達國家出現的。美國愛河事件(Love CanalTragedy)及因此誕生的超級基金是環境風險觸發金融風險的經典案例。
愛河是美國紐約州北部的一個居民區。1942年至1953年,Hooker化學工廠及Plastics公司在該區掩埋了大量高毒性及致癌性的化學廢棄物,最后覆上一層黏土層和表土以利植物生長。1953年Hooker化學工廠將掩埋地以一美金的代價賣給紐約市政府,并要求對將來可能發生的災害免除法律責任,隨后該地區經過處理和建設,開發為住宅區,并有九百多戶住戶及一座小學。1976年,附近居民開始抱怨化學異臭味、藥物灼傷、居民生出畸形兒等,接著在地下室、雨水收集管線及花園里均涌出黑色濃漿狀的有害廢棄物,某些地面的下陷逐漸暴露出裝著廢棄物的鐵桶容器及廢棄物本身。1978年,卡特總統宣布此地區進入緊急狀態,紐約州政府將該地區封閉、遷出兩百多戶住戶并關閉學校。由于附近居民持續抗爭以及媒體大幅報導,此事件成為全美甚至全世界皆知的大新聞。為此,美國政府動用了聯邦基金處理這一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在這一背景下,美國國會通過了一項法案《綜合環境響應補償及責任法》(ComprehensiveEnvironmental Response Compensation andLiability Act,簡稱CERCLA),并建立名為TheHazardous Substance Response Trust Fund的基金,由于數額龐大,該基金被稱為超級基金,該法案也被戲稱為超級基金法案。該法案最具威懾力的地方是認定環境責任具有可追溯性,極大增加了商業企業的環境風險。金融機構如果貸款或投資此類企業,可能會血本無歸,甚至因為承擔連帶責任而背負清償污染的費用。1990年,美國Fleet Financial公司因接受其貸款客戶抵押的治污設備,被法院認為“有削減客戶環境保護能力從而導致環境污染的傾向”,最終被處以罰金。發達國家的銀行關注環境風險正是從這一時期開始的。
隨著越來越多的銀行關注環境風險,人們關注的焦點逐漸從規避風險轉向管理風險,探索建立更系統性的金融機構環境與社會風險防控體系。世界銀行及國際金融公司是這類金融機構中的佼佼者。1998年,世界銀行開始制定《污染預防與消除手冊》,完善環境評價程序。2002年,國際金融公司在倫敦組織了一次金融機構環境、社會影響評估的研討會。會后,與會代表都積極支持籌建一個關于項目融資中環境、社會影響評估的框架平臺,赤道原則(the EquatorPrinciples)因此應運而生。2003年6月,花旗銀行、荷蘭銀行等7個不同國家的10家銀行正式達成協議推動赤道原則。赤道原則根據國際金融公司的政策和指南制定,使用了參照國際金融公司的環境和社會篩選程序建立的篩選過程。至今,赤道原則已經歷三次改版,成為被商業銀行最廣泛認可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工具。
從銀行到更廣泛的金融機構接受綠色金融
環境風險并不止于銀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保險公司、基金公司也會面臨環境方面的問題。隨著人們對綠色金融了解的深入,綠色金融的實施主體從早期的商業銀行逐步延展為更廣泛的金融機構。這從UNEP FI(聯合國環境署金融計劃,也稱金融行動機構)的發展歷程可見一斑。
1992年,里約環境會議前夕,聯合國環境署聯合知名銀行在紐約共同了《銀行業關于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聲明書》,標志著聯合國環境署銀行計劃(UNEP BI)的正式成立。1995年,聯合同環境署將該計劃延伸到保險業,與瑞士再保險等公司《保險業關于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聲明書》。1997年,聯合國環境署保險機構計劃(UNEP III)正式成立。同年,為適應金融行業的發展態勢,聯合國環境署銀行計劃對聲明書的內容進行適當修正,從單一銀行業務擴展到一般性金融服務,其后銀行計劃更名為金融機構計劃(UNEP FII)。2003年,在UNEP III和UNEP FII的聯合年會上,保險計劃和金融計劃正式合并為金融計劃,簡稱UNEP FI,工作范圍覆蓋全部類型的金融機構。后來,隨著基金公司成員的不斷增加,以及基金行業在綠色金融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UNEP FI在2006年與另外一家聯合國機構全球契約(UN Global Compact)發起成立了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組織(UN PRI)。UN PRI是一個以基金公司等資產管理機構為核心會員的組織,倡導會員機構遵循責任投資的各項原則。近幾年,UNPRI發展迅猛,會員已有摩根、美林、花旗等1300多家機構,會員管理的資產總額達45萬億美元。
綠色金融逐步融入主流金融機構
步入21世紀,綠色金融開始被引入更多的主流金融機構,從小眾思維變成大眾潮流。早在1999年,知名指數公司道瓊斯就率先推出了道瓊斯可持續發展指數(DJSI),該指數不僅考察上市公司的財務績效,也考察上市公司的環境績效,因為他們相信具有更好環境績效的上市公司具有更強的持續發展能力。2001年,另一家知名指數公司富時指數也迅速跟進,推出了富時社會責任指數( FTSE4GOOD)。此后數年,約翰內斯堡證券交易所、圣保羅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恒生指數公司也先后了類似指數。
2006年,高盛集團旗幟鮮明提出了ESG(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投資理念,這一理念以綠色金融為核心.擴展了綠色金融的外延,將投資者最關注的公司治理因素也納入進來,比較容易得到主流金融機構的認可。因此,這一理念一經推出便在金融市場上引起極大關注,標志著綠色金融融入主流。在這一理念的引領下,綠色金融的市場規模迅速擴大。據統計,2011年底,歐洲綠色金融的資產總額達到6. 76萬億歐元,是2002年的19倍多;美國綠色金融總額達到3. 74萬億美元,較2003年增長了7390,較1995年增長了486%。發達國家綠色金融的創新與趨勢
金融產品創新
荷蘭學者Marcel Jeucken提出綠色金融的四階段理論,認為金融機構對待可持續發展的態度從低級到高級可以分為四個階段:抵制( Defensive)、規避(Preventive)、積極( Offensive)、可持續(Sustainable)。按這一理論,當前發達國家金融機構多數已經跨越抵制階段,正從規避階段向積極階段邁進。這一進程的顯著特征是綠色金融產品創新頻繁,金融機構希望由此創造新的收入來源。譬如銀行推出能效融資產品,幫助借款客戶提高能源效率;基金推出水主題、碳主題基金產品,滿足不同投資群體的需求。
當前綠色金融產品的新寵是綠色債券。2013年11月,法國電力公司(EDF)發行了19億歐元的綠色債券,獲得市場兩倍的超額認購。僅一天之隔,美國銀行發行了5億美元的綠色債券,旨在支持銀行的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效業務。2014年3月,聯合利華和豐田汽車先后分別發行了2.5億歐元和17.5億美元的綠色債券:5月,美國佛羅里達州房地產投資信托公司Regency Centers發行了2.5億美元的綠色債券,法國蘇伊士集團發行了25億歐元的綠色債券,打破了法國電力公司19億歐元的記錄。據標準普爾(S&P)估計,2014年全球企業綠色債券規模會增加至200億美元。
金融政策創新
2008年發達國家的金融海嘯刺激了人們的神經,促使人們反思華爾街文化,也促使聯合國環境署反思金融政策的頂層設計:現有的國際金融體系和經濟秩序,并未能有效引導私人資本流向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領域。因此,經濟越發展,自然資源消耗越多,碳排放也越多。解決的根本辦法是重構國際金融的政策和秩序,將金融體系與一個健康經濟體的長期需求更好地統一起來。然而,從職責分工來看,改革國際金融的國際機構應當是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而不是聯合國環境署。為了突破這一障礙,聯合國環境署在2014年初發起了UNEP Inquiry項目,計劃用18個月的時間遍訪聯合國內外的相關機構,包括各國的政策制定者,推動高水平的開放式辯論,提出有深度、有成效的金融政策頂層設計改革建議。
到目前為止,UNEP Inquiry項目已經與歐盟、美國等十多個經濟體建立合作伙伴關系,與包括央行、商會和智庫在內的各類合作伙伴共同探索綠色金融的未來之路。
核算體系改革
與金融政策創新推動頂層設計改革不同,核算體系改革著眼于金融體系的微觀基礎,即對價值的衡量。人們發現,傳統的財務核算體系尤其是會計準則并未能恰當地衡量和納入自然資本的真實價值。很多自然資源因為被視為公共品,價值是被嚴重低估的;很多企業經營所造成的負面的環境與社會影響因為難以量化,也未被納入財務報表。由此帶來的后果是價格信號不能準確反映自然資本的稀缺性,影響資源配置效率。
為此,有識之士開始關注核算體系改革,尤其是自然資本的價值核算并將之納入財務分析。2008年,德國和歐盟發起了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經濟學(TEEB)行動倡議,對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的價值進行量化評估,該倡議迅速得到了聯合國相關機構的支持和國際社會的響應。此外,201 0年,在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ACCA)的支持下,國際綜合報告委員會( IIRC)成立,旨在建立全新的企業年報架構,使其不僅能描述企業財務資本的變動,也能描述自然資本、社會資本等的變動。這樣一來,企業年報就可以更加綜合地反映企業的價值。2013年,IIRC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國際綜合報告框架》。
發達國家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綜上所述,發達國家在綠色金融方面已經有了較大發展,運用金融政策和金融工具撬動市場,優化配置市場資源,成效顯著。這對我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有重要的借鑒意義。我國自2007年推出綠色信貸政策以來,綠色金融取得了較大發展,但也面臨一些挑戰。結合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實際,本文提出三點建議:
首先,政府應進一步鼓勵促進環境保護的金融創新。總體上看,目前我國綠色金融產品結構和種類都還比較單一,最為常見的是商業銀行能效融資,而其他綠色金融產品屈指可數。我國可以梳理、借鑒發達國家綠色金融產品的創新經驗,形成更加多元化、多層次的綠色金融產品體系。僅就商業銀行能效融資而言,若能仔細挖掘還有進一步的創新空間。美國銀行在零售銀行業務的綠色金融創新可資借鑒。美國銀行和美國環保署、運輸部合作向小型運輸類公司提供無擔保、還款周期靈活的貸款,幫助這些企業購買節油設備,降低汽車尾氣的排放,統計結果顯示節油率達到15%以上。
其次,政府應大力扶持金融機構探索綠色金融。我國金融機構普遍缺乏綠色金融方面的經驗,尤其是將環保融入到傳統金融業務對于國內大多數金融機構來說還存在意識上和技術上的諸多難題。因此,這些金融機構還需要政府提供相應的培訓和技術支持,甚至提供財稅、市場準入等方面的優惠。在這些方面,我國可借鑒韓國政府對綠色金融所采取的稅收、罰款、獎勵并行的措施。
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研究范文3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green-credit policy is becoming an important form in soci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t's important in promoting social progress and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human and natur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meaning of green-credit policy, analyzes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factors of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credit policy in our country,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policies.
關鍵詞: 綠色信貸;綠色經濟;可持續發展;社會責任
Key words: green credit policy;green economy;sustainable development;social responsibility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1)28-0117-01
0 引言
伴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發展的步伐,我國的商業銀行不斷地發展和壯大。但是隨著當今社會的經濟日益突飛猛進,經濟與環保之間的相互博弈,引發了越來越多的社會關注。在這樣的大環境下,綠色信貸(green-credit policy)應運而生。所謂的綠色信貸是指環??偩?、人民銀行、銀監會三部門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的盲目擴張,對進行信貸的產業和項目進行控制,以期更有效達到經濟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統一。相對于傳統的信貸政策,“綠色信貸”的核心在于其把環境與社會責任融人到了商業銀行的業務管理之中,突出體現了金融機構對于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責任。
1 促進綠色信貸發展的外部因素
1.1 綠色社會 發展是一把“雙刃劍”,我國的經濟發展正面臨巨大的壓力:人口眾多,資源相對貧乏;資源浪費、能耗量位居世界前列;環境污染嚴重,生態問題突出等。這些問題都表明了走綠色經濟之路已經成為我國和世界各國的共識。
1.2 綠色消費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市場成為調節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市場的調節和導向作用對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居主導地位。同時,消費者是市場上最活躍的中堅力量,作為拉動一國經濟增長的三大馬車之一的消費,其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不言而喻。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條件的不斷改善,居民們綠色意識的增強更是不斷提升,人們對于綠色食品的青睞,對于綠色工程項目的支持已逐漸成為不可抗拒的市場消費主流。
2 促進綠色信貸發展的內部因素
2.1 金融風險要求綠色信貸 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業均是屬于高風險的行業,銀行借貸也存在較大的風險。由于產品市場價格的變動,在交易活動中最易發生市場風險。對于投資綠色信貸,雖在短期內不一定會帶來較大或是明顯的企業經濟效益,但是長期看來,綠色信貸行業必定有很大發展空間,且社會風險低。尤其是鑒于現今我國的環保產業一方面面臨著資金投入的巨大缺口,另一方面社會不斷要求節環保綠色等低碳經濟發展模式,這都為“綠色信貸”的發展打下廣闊的生存空間。
2.2 企業社會責任要求綠色信貸 企業社會責任是基于商業運作必須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想法,企業除了考慮自身的財政和經營狀況外,也要加入其對社會和自然環境所造成的影響的考量。人類社會的不斷發展使我們已經明確意識到人與自然必須和諧統一,發展綠色信貸,不僅是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必然趨勢,同時也對銀行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促進與政府關系,改善與公眾關系等方面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是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
2.3 產業結構的優化要求綠色信貸 任何的一個企業,依據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需制定不同時期的產業結構及相關產業發展目標。作為以盈利性為目的的商業銀行同樣也不例外。銀行的信貸客戶的質量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銀行的盈利和資產質量的優劣。經濟發展的大潮已一次次驗證了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而只謀取一時利益的發展模式必定會被歷史的洪流所摒棄,這也不斷提醒銀行需要及時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借助綠色信貸理念,充分利用國家相關政策導向,淘汰環境污染嚴重的“夕陽”企業,轉而向綠色產業進軍,發展綠色信貸,優化銀行茶葉結構,提高銀行的經濟效益和資產質量。
3 面對綠色信貸發展大潮
3.1 依法監管 加強相關綠色信貸法律法規的制定,規范銀行綠色貸款。我國的銀行金融機構必須接受國家金融管理當局的監督管理,要有法律保證,不得例外,同時管理當局實施監管必須依法進行,進以保證管理的權威性、嚴肅性、強制性和一貫性,從而保證監管的有效性。
3.2 強化銀行企業社會責任意識 短期看來,銀行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或許需要投入大量成本,但從長期看,踐行社會責任可以提高銀行競爭力,在為社會提供福利的同時,不斷增強銀行社會地位和形象,為其可持續發展提供極大幫助。我國各銀行應積極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盡快建立和完善與之相匹配的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評價、監督、激勵體系。
3.3 加強銀行自身經營管理 銀行切實提高環保意識,把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提升到銀行的戰略層面關注環保問題不僅是銀行的社會責任,也關系到銀行業務的開展和可持續發展。銀行應加強自身建設,進行活動時堅持以一定的經營管理理論指導,通過資產負債的綜合管理,有效的提高運作機制和資金的融通,實現盈利性、安全性、流動性的三者統一,達到經濟效益與社會發展的一致。
3.4 強化信息傳動機制 各銀行與社會企業等部門之間應強化信息交流共享機制,同時相關環保部門可以建立和完善環保信息庫,力求提供有效的借貸信息,為借貸雙方提供雙向便利。并且可以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力量,共同致力于綠色經濟的發展。
4 總結
隨著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意識不斷加強, “環境風險”正不斷地深入經濟發展的各個領域。綠色信貸需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經濟發展現狀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構建適合我國經濟發展特色的綠色信貸體系,充分發揮我國經濟發展的優勢,同時努力做到經濟社會與自然環境的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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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研究范文4
【關鍵詞】環境經濟 可持續發展 真實儲蓄
一、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隨著環境污染現象在我國的屢次發生使得可持續發展、綠色GDP這些環境經濟概念再次充斥到人們眼前,隨著1987年WCED在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中正式使用可持續發展概念,這一概念就在世界引起了廣泛的影響和共鳴,使人們關注的焦點從整體福利更加集中于環境資源問題上,而中國也與91年發表《北京宣言》,并在95年將其最為國家基本戰略。而這一系列概念的提出都建立在人們發現在歷史進步的過程中不論國界在全球范圍內所表現出來的環境與經濟發展之間所產生的矛盾。
經濟的發展總是建立在環境的基礎之上而又受環境制約的,根據環境污染指數與經濟發展速度關系模型:環境對經濟發展的外部效應在達到一個臨界值后會隨著開發的加大而減少甚至阻礙經濟發展。[1]因此為了實現環境與經濟之間的共生關系,可持續發展的概念被提出。從現代經濟分析的角度看,可持續發展的本質就是創造和保持財富的過程。[2]而為了對各國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進行準確地評估,世界銀行在21世紀初形成了國民財富和真實儲蓄兩種有代表性的成果。
二、綠色GDP與真實儲蓄率
綠色GDP作為世界銀行在80年代初提出的綠色核算指標而迅速被人們所接受,綠色GDP又成為可持續收入,基本思想是由??怂乖谄?946年的著作中提出的:只有當全部的資本存量隨時間保持不變或增長時,這種發展途徑才是可持續的。我們現行的GDP的衡量方式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存在一定弊端的,它是“好壞不分”的指標,在一些情況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也能使得GDP增加,例如發生洪災或地震,在對城鎮進行修繕、人員遷移安置增加投資都會使得GDP數據增加,更有甚者環境污染例如石油在海上運輸時發生泄漏,GDP核算會算入石油運輸實現的價值并且在泄漏后為治理而投入的人力和物力也會被記入GDP。甚至可以說污染越大造成的損害越大,GDP增加就越多即污染也會成為GDP的增長點,這是明顯不利于國家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的。而綠色GDP的計算公式是GDP-自然資源消耗和環境退化損失-資源、環境恢復費用支出(恢復支出)-環境損害預防費用支出(預防支出)-由于非優化利用資源而進行調整計算的部分。我們可以清楚看到綠色GDP使在傳統的GDP基礎上考慮了環境和資源成本,它是可持續發展的貨幣化評價指標,但是在綠色GDP的核算中,資源環境資產損失的評價方法有待進一步探討和研究。[3]
與此相對的另一指標真實儲蓄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因其含義簡單,可操作性強而最終成為衡量一個國家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又一重要指標。所謂真實儲蓄率是指一個國家的凈儲蓄在扣除了自然資源(特別是不可再生資源)的枯竭以及環境污染損失后的一個國家真實的儲蓄率。[4]Kirk Hamilton與Michael Clemens(1999)提出的計算真實儲蓄率公式為[5]:
GS=GNP-C-δK-n(R-g)-σ(e-d)+m (1)
GSP=GS/GNP (2)
其中GS為真實儲蓄;GSR為真實儲蓄率;GNP-C為傳統的國民儲蓄;δK為生產線資產折舊,GNP-C-δK為傳統的國民凈儲蓄;n(R-g)為自然資源枯竭損失,其中n為邊際資產的租金率,g為開采量,R為可利用的自然資源;σ(e-d)為污染損失量,σ為污染的邊際成本,e為污染的排放量,d為污染的自然凈化量;m為人力資本投資量。
從計算的公式來看,真實儲蓄是傳統國民凈儲蓄減去自然資源枯竭損失和污染損失后的凈值,因此如果一個國家消耗了自然資源所創造的收益不是用于投資而僅僅用于消費,只會減少真實儲蓄使得人民生活日益貧窮,不能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的,相反如果將新創造的收益充分應用于投資、開發,就會增加真實儲蓄實現可持續發展。
真實儲蓄政策含義十分明顯:真實儲蓄率持續為正,社會福利水平會最終提升;相反若持續為負,最終會導致福利水平的下降。真實儲蓄為正表明政策實行達到正儲蓄功能,使環境與經濟達到“共生”,維持可持續發展。并且由于該指標容易被理解并且基礎數據也較容易取得因此也常被用于時政分析,它的計算結果可以橫向也可縱向比較是一種實用的綜合分析指標。
三、結論
本文通過對衡量可持續發展的兩大重要指標綠色GDP、真實儲蓄率的簡單介紹及分析,認為真實儲蓄方法是貨幣化衡量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指標。它可以從橫向(不同國家之間)也可縱向(不同時間)進行比較,強調各系統之間的互補和聯系,是一種綜合分析方法,它可以充分反映出可持續發展概念的本質創造并保持財富,而且該方法是給予國家的資產平衡賬戶,能為重要的決策提供幫助。[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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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研究范文5
關鍵詞:綠色金融;綠色信貸;可持續發展;環境保護
中圖分類號:F832.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6-0206-02
當今人類社會發展面臨的最大挑戰是人口增長與資源、環境約束的矛盾。特別是在國際金融危機后,各國在努力謀求經濟復蘇的同時,在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問題上不斷形成共識,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為特征的綠色經濟或低碳經濟方興未艾,日益成為后危機時代各國新的經濟增長模式。
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實現了經濟增長率年均約9.8 %的持續快速增長,但與此同時,資源和環境也成為經濟發展的最大瓶頸。我國已是世界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國和第二大石油進口國,同時還消耗了世界45%的鋼鐵和44%的水泥,這種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是難以為繼的。資源的大量耗費和環境的急劇惡化,不但影響資源優勢的充分發揮和經濟效益的提高,也使得資源與環境之間的矛盾日趨突出。當前,我國已進入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關鍵時期,發展綠色經濟不僅是我國履行全球氣候共同責任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綠色經濟發展催生綠色金融,綠色金融必將成為我國未來經濟發展的新方向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新動力。
一、綠色金融的內涵
綠色金融是伴隨綠色經濟、低碳經濟發展而產生的全新概念。關于綠色金融的界定,目前理論界和實踐部門尚未達成共識。綜合各方面觀點,綠色金融是金融機構通過創新金融產品、業務和市場,開展支持環境保護等與可持續發展緊密相關的一系列金融活動。從具體操作來看,綠色金融促使金融機構將環境保護作為決策評價的主要因素,在投融資決策中將與環境條件相關的潛在回報、風險和成本都考慮在內,通過金融業的杠桿和利益傳導機制影響市場主體的投資取向和行為取向,從而引導金融資源向生態環境保護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方面合理配置。
二、綠色金融的國際經驗及啟示
綠色金融伴隨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探索運用市場手段減少污染、降低能耗、減緩氣候變化而生,相關立法與準則不斷完善,金融創新產品不斷推出,綠色金融呈現出多元化的發展趨勢。目前,綠色金融發展的國際實踐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綠色金融立法不斷完善
伴隨著金融在環境保護領域的作用越來越被重視,各國紛紛制定或修改國內法律,進行綠色金融改革。從主要發達國家來看,美國于1980年提出超級基金法案,要求企業必須為其引起的環境污染承擔責任,促使為企業提供貸款的銀行不得不高度關注和認真防范因放貸可能引起的潛在環境風險;1997年,英國特許注冊會計師協會環境報告和能源報告編制指南;2001年,澳大利亞通過金融服務改革法案的修正案,要求所有金融機構向國家披露有關環境保護因素在選擇、保留或實現投資中被考慮的程度和范圍的匯報。從國際來看,聯合國于1992年在“21世紀議程”中提出,發展中國家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過程中,要根據各國情況實行經濟政策改革,必須提高銀行信貸、儲蓄機構和金融市場領域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聯合國環境署于1992年和1995年相繼推出了銀行業關于環境可持續發展的聲明和保險業環境舉措;2003 年6月,世界銀行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IFC)在國際銀行業發起了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并由花旗銀行等7個國家的10家國際領先銀行率先宣布實行。赤道原則要求金融機構對融資項目的環境和社會影響進行審慎評估,利用金融杠桿促進該項目在環境保護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發揮積極作用。赤道原則確立了項目融資的環境與社會最低行業標準,為金融機構推進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提供了可參照的一般準則和操作指南。
(二)綠色金融產品不斷創新
綠色經濟發展促進綠色金融創新產品日益豐富,這些產品覆蓋了從生產到消費的各個環節。綠色信貸方面,許多發達國家的金融機構在政府財稅政策扶持下,結合市場需求,采取貸款利率、貸款額度、貸款審批等優惠措施,開發針對企業、家庭和個人的綠色信貸產品。例如,英國巴克萊銀行向購買綠色產品和服務的信用卡用戶提供折扣,并提供較低的借款利率;澳大利亞銀行向低排放的汽車車型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綠色證券方面,許多發達國家的金融機構運用證券市場工具支持大型環境基礎設施或節能減排項目融資,為企業提供與環境保護相關的避險工具,如綠色資產抵押支持證券、氣候衍生品等。綠色保險方面,許多發達國家的金融機構制定費率差異化的保險產品和專門為清潔技術以及節能減排而定制的保險產品,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節能減排保證保險等。
(三)碳金融體系逐步建立
碳金融的興起源于兩大國際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的確立。氣候政策以法規的形式限制了各國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同時也催生出以二氧化碳排放權或排放配額為主的權益交易市場。碳金融體系是服務于限制溫室氣體排放領域的金融活動,包括直接投融資、銀行貸款、碳指標交易、碳期權期貨等一系列金融市場和工具。目前,碳金融市場迅猛發展,國外各大金融機構陸續開發、推廣關于碳排放權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例如,在碳排放權的賣方和終端消費者或貿易商之間提供中介服務;參與碳排放配額交易,為碳排放權交易提供必要的流動性;設立碳基金為碳減排項目提供融資;設計碳金融零售產品、創新碳金融衍生產品;為碳排放權的最終使用者提供風險管理工具等。伴隨著碳排放權的貨幣化程度越來越高,全球碳金融體系逐步建立。
三、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實踐以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是較早關注綠色金融的國家之一,早在1995年就了《關于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境保護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級金融機構將信貸發放與保護環境資源、改善生態環境結合起來,貸款的發放需要考慮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影響。然而,我國真正踐行綠色金融是2007年以來,國家環??偩郑ìF國家環境保護部)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聯合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和《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推動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和綠色證券發展。我國綠色金融體系正式建立并進入探索階段,將對我國綠色經濟發展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發揮積極作用。目前,從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實踐來看,綠色保險和綠色證券的規模和作用比較有限,綠色金融的主要方式是綠色信貸,我國已有多家商業銀行開辦了綠色信貸業務,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傮w上來看,我國推行綠色金融理念、踐行綠色金融業務尚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綠色金融發展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
(一)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不完善
目前,我國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尚不完備,主要體現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綠色金融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滯后。2007 年以來,國家環??偩謺嗣胥y行、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相繼推出一系列指導意見,初步建立了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領域的基本制度框架。但綠色金融發展仍缺乏強制性法律法規的規范和指引,造成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對綠色金融發展中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管理存在困難,削弱了綠色金融政策的實施效果。另一方面,綠色金融的業務標準和操作規范尚不統一,導致不同機構和不同區域在執行綠色金融政策中存在較大差異。同時,綠色金融的規范標準多為綜合性和指導性的,在實踐中缺少具體的指導目錄和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等,金融機構難以制定相關的監管措施及內部實施細則,降低了綠色金融業務的可操作性。
(二)信息披露和共享機制不完善
綠色金融的實施過程需要金融機構、企業、環保部門的相互協調配合,及時進行信息溝通,依據金融政策、企業環境影響、環保標準制訂相應的金融服務方案。這是綠色金融發展的前提條件。然而在實踐中,金融機構對綠色金融的認知程度有限,對其宣傳力度不夠,社會公眾對綠色金融缺乏認識和了解。企業對自身的環境信息采取隱瞞或虛報的方法,以推卸環境責任,導致環保部門不能及時、全面相關環保信息,也不能實現與金融機構的環保信息共享。這些都導致難以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和共享機制,無法滿足綠色金融發展的需要,以至導致金融機構在環境評估、績效審核、信貸資金發放與綠色金融的預期目標存在較大偏差。
(三)綠色金融業務風險和成本較高
電力、鋼鐵、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往往也是高利潤行業,是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大多數金融機構為了追逐短期利益以及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仍將金融資源傾向于投入“兩高”企業,忽略了社會經濟和自身的長期持續發展。同時,綠色金融支持的環保項目和節能減排項目的投資期限長、管理成本高、風險較高,對于追逐利益最大化的金融機構來說,缺乏發展綠色金融業務的動力。再加上當前綠色金融政策以限制性和約束性的政策居多、激勵性和補貼性的扶持政策不足且落實不到位,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成本較高,導致金融機構積極性不足,不利于綠色金融的長期發展。
四、推進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建立健全綠色金融的法律法規體系和管理制度
完善的法律法規和管理體制是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的有效保障。一方面,應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趨勢,遵循赤道原則等國際慣例與規則,適時制定、完善和修訂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相關執法部門和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為推進綠色金融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借鑒發達國家在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實踐經驗,建立健全適合我國國情的綠色信貸、綠色證券和綠色保險的管理制度和項目融資技術評估與風險評估標準,保證綠色金融業務的規范有序發展。
(二)營造綠色金融發展的良好環境
倡導宣傳綠色經濟和綠色金融理念,改變企業和金融機構傳統的經營模式,促使企業和金融機構提高對社會責任和環保意識的認知程度。另一方面,加強企業環境保護信息的披露,由環保部門建立和完善全國性的環保信息庫,及時充實、更新環保信息,確保環保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時,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的信息溝通,促使環保部門、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企業、投資者實現信息共享,為綠色金融推進提供現實依據。
(三)創新多元化的綠色金融產品
充分利用經濟發展模式向以低碳為核心的綠色經濟轉型的發展機遇,加快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金融機構可依托現有金融市場體系,結合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特點,加強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通過貸款、股票、債券、理財、擔保、租賃、信托等多種金融工具,探索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如環境保護優惠貸款、環境風險評估、環境保護基金、環境保險業務、環境融資租賃、環境產業創業資本、環境顧問服務以及碳權質押融資、碳期貨、碳期權等,為推動我國綠色經濟發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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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研究范文6
筆者通過近期參加的一些責任投資交流活動,對金融領域如何發揮社會資源配置的核心作用,以責任投資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和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有了更深的認識。在此做一些簡單的分享,以饗讀者。
全球社會責任投資規模巨大,收益持續上升。隨著后工業化時代的到來,上世紀80年代末,西方開始從投資角度考量社會可持續發展問題。“責任投資”就是一種可持續的投資策略,它主張投資者在做投資選擇時不僅關注投資對象的財務業績表現,同時還關注其社會責任績效水平。由于金融行業在經濟運行中的特殊作用,可以通過影響經濟運行方式進而促進社會均衡發展。在11月14日于北京召開的第二屆中國責任投資論壇年會上,英國綠色投資銀行董事、亞洲可持續發展投資協會(ASrIA)董事會成員及創會主席、聯合創立了英國首只綠色證券投資基金的Tessa Tennant女士指出,在全球可持續發展的大趨勢下,應對氣候變化和環境污染問題已經成為推動責任投資發展的強大驅動力。資本市場需要看到一種新的投資機會,可持續投資要求企業社會責任向更加審慎的可持續性經濟發展過渡,將資本向清潔科技、資源效率、運輸和物流、水資源和廢棄物管理等領域轉移。
近年來,全球責任投資的規模逐年擴大,碳金融市場等的發展非常迅猛,環境基金系列新型產品大量涌現。2012年美國責任投資已達3.74萬億美元。截至2013年底,采用赤道原則的機構已達78家,分布于全球35個國家和地區,項目融資總額占全球項目融資總額的比例超過86%。2014年,這一趨勢得到進一步加強。全球1250 多家金融機構簽署了聯合國責任投資倡議,這些公司的資產總額達14萬億美元。根據國際碳排放信息披露項目(CDP)的分析,過去四年間,氣候績效領導力指數(Climate Performance Leadership Index,CPLI)相比彭博社世界指數(Bloomberg World Index)提高了9.6%。同時,2014年氣候績效領導力指數企業披露的碳減排量總計達到3300萬噸。這表明責任投資正在促進企業實現財務業績和環境業績的“雙贏”。
中國責任投資雖尚處起步階段,但理念意識明顯提升,責任關鍵議題日益突顯。中國在經歷了粗放式經濟發展階段之后,環境問題面臨嚴峻挑戰,空氣污染更成為公眾最為關心的社會話題。金融機構在通過發揮資金配置主體作用改善經濟發展模式的影響力正在得到重視。我國社會責任投資雖起步較晚,但近年來正在得到積極推進。銀行、保險和基金等金融機構的責任投資理念認識正在逐步提升。興業銀行于2008年開始實施赤道原則,成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是中國責任投資領域的先鋒。近年來國家銀監會在推進銀行實施責任投資方面也做了積極努力。2012年銀監會制定了綠色信貸指引,此后還制定了12個領域的綠色信貸指標。據第二屆中國責任投資論壇年會上的《2014中國基金業責任投資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過去一年,基金公司對責任投資理念的認識有了明顯提升。在尋求管理資產增值、保護持有人利益的同時,基金公司的責任投資行為也越來越重要地影響著上市公司,推動著上市公司在整個生產鏈條上做得更加有益于社會,推動其履行相應的企業社會責任。
截至2014年10月,國內社會責任相關主題類股票型投資基金共18支,市場規模為226.44億元人民幣。從這個角度看,我國的社會責任投資仍屬起步階段。據《2014中國基金業責任投資調查報告》統計分析,“社會責任投資”理念已經一定程度上得到市場的認可。受訪的基金經理中有89%關注社會責任問題。
但同時,多數基金經理對新興產業能否形成良好的商業模式和穩定的現金流,是否能實現規模發展仍持理性審慎態度。
《報告》分析顯示,社會責任投資對于企業社會責任規范化、標準化信息披露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透明度的提高,則需要包括政府監管部門、交易所、行業協會、民間團體以及基金公司在內的機構投資者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