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綠色金融衍生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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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綠色金融衍生品的建議

隨著新經濟新技術的快速發展,金融行業也在悄然發生著變革,綠色金融就是當前興起的一種新金融模式。綠色金融是促進綠色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也是推動中國經濟轉型的重要動力,而與此同時我國綠色金融衍生品的發展也面臨著一些問題與短板,需要各方引起重視并做出相應調整。本文將從綠色金融衍生品的概念、綠色金融衍生品的作用和推進綠色金融衍生品的發展等角度進行詳細分析。

一、綠色金融衍生品的概念、內涵與種類

要想明確綠色金融衍生品的概念,首先要明確綠色金融的概念。綠色金融是在開展投融資活動時,將環境保護納入到重要考慮因素當中,體現了金融部門對環保理念的重視和對環保政策的貫徹落實,是日常從事相關活動的基本準則。而綠色金融衍生品就是綠色金融的具體化,即從原生資產派生出來的綠色金融工具。簡而言之,綠色金融衍生品是以建設綠色經濟為導向,以環境保護和經濟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為目的,以股票、債券等金融衍生品為手段,以金融機構為服務主體,并以居民、企業為投融資服務對象的金融體系。目前,國際上通行的綠色金融衍生品類別分為綠色貸款、綠色保險、綠色債券、綠色金融產品、綠色銀行、綠色私募股權和綠色風險投資基金。

二、綠色金融衍生工具的作用

(一)有利于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隨著中國經濟建設的發展,生態文明建設也必須加快步伐,其中綠色技術創新的重要性也日益凸顯。但在開發環保領域的綠色技術創新時,需要對創業創新的風險進行合理有效的評估,并且投入的資本也是一個天文數字。因此,作為創新主體的企業就需要在各金融部門的支持下,運用金融手段確保技術研發階段和前期市場投入階段的資金充足,從而保證新技術開發成功。金融部門可以在企業技術創新前期介入予以支持,待企業依靠新技術產生一定利潤有能力自力更生時再逐步退出該企業,通過發揮“孵化”作用增強企業的先進技術研發及后期推廣能力,達到該型產業的發展與推廣。新技術的開發不僅為企業帶來了經營業績與利潤的提升同時也帶動了整個社會資源的重新分配,從而提高資源利用率,降低環境污染風險,最終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目標的逐步實現。

(二)有利于促進基礎設施建設

以我國傳統的風電產業為例,目前開發一個中等規模的風電場投資約為4億元,其中整套風電機組約占總造價的70%,投資規模大、初始投資成本高。此外,風電場建成后投資回收期較長,通常為8年以上,對融資成本和期限敏感性較強。因此這種產業的發展離不開金融體系的支撐。其中,綠色債券在行業上側重基礎設施的綠色改造與新能源領域,從而可為風電產業提供相當的資金支持。其優勢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兩點:一是綠色債券對募集資金實施封閉式管理,設立專門賬戶,專款專用,從而能夠確保資金切實投向風電產業,提升其獲取融資的概率與規模。二是綠色債券大多采用量化和定性指標確保與資源利用有關的風險和環境合規得到充分披露,及時公開項目進展情況,以獲取較高的信用評級,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

(三)有利于降低投資者的投資風險

綠色債券有利于規避環境和氣候變化帶來的投資風險。綠色債券通常請獨立的第三方專業認證機構進行綠色評級,對綠色債券募集資金流向提供詳細說明,量化評估預期的環境效益影響,出具綠色認證報告,提升綠色債券公信力。一些綠色債券通過政府的補貼為項目籌集資金,未來政府也可能會推出與綠色債券相關的優惠政策,例如相對較低的投資門檻,更多的稅收優惠等等??傊?,綠色債券在各方面有比普通債券更嚴格的披露要求,在未來預期能夠得到政府更多的財政補貼,能夠有效地降低投資者的投資風險。

三、中國綠色金融衍生品發展所面臨的問題

近年來,中國開始大力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的頂層設計,制定和出臺了諸如《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在內的一系列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法律法規,逐步探索構建中國的綠色金融衍生品體系。雖然中國當前的綠色金融及其衍生品發展總體上走在世界前列,但與國際綠色金融技術交流還存在一些障礙。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

(一)覆蓋范圍狹窄,專業人員匱乏

從綠色金融衍生品的受眾群體來看,金融機構出于規避金融風險,落實國家政策等目的,其手下的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綠色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多是面向大型國有企業,而眾多污染嚴重、需要環境改造資金的中小企業難以實現環境融資。同時,開展綠色金融衍生品業務對技術要求比較高,尤其是在風險評估方面。而現實中,金融機構中符合條件的技術人員的缺乏,使得其在專業技術評估領域的能力受限,在很大程度上促使金融機構專注于傳統金融領域,對于綠色金融衍生品等新興業務興趣不高,這無疑阻礙了環境友好型產業的發展。總而言之,我國目前的綠色金融覆蓋面整體上偏窄,且金融機構缺乏與發展綠色金融衍生品相配套的技術人員。

(二)缺乏綠色金融衍生品激勵約束機制

綠色金融衍生品激勵約束機制是指激勵約束的主體,包括政府、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通過激勵約束因素與激勵約束對象,包括下級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相互作用,以促進綠色金融衍生品發展的形式。而我國目前僅在信貸、債券兩個領域建立了綠色金融標準,其余如保險、股權投資等領域的綠色金融標準仍是空白。與此同時,僅有的金融標準也存在著不統一和不銜接的問題。例如,銀監會的綠色信貸標準與人民銀行、發改委的綠色債券標準,在支持項目范圍及分類方法上存在差異,部分可納入綠色債券投資范圍的項目不屬于綠色信貸。標準的不建立或不統一,都會對綠色金融激勵約束政策的具體落地和后續跟蹤評價造成阻礙。

(三)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缺乏合理有效的監管機制

經濟的發展需要在法律的基礎上進行,金融活動的發展也離不開法律法規。但是,由于法律具有滯后性,目前我國針對綠色金融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相關法治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暫時無法適應市場的需求,未能建立合理有效的監管機制。此外,由于金融機構缺乏對企業環保方面的有效監督,在企業申請貸款時容易引發信息不對稱的道德風險,一般銀行難以審查其環境影響的真實性,導致部分高污染企業弄虛作假,騙取貸款,類似的問題同樣存在于綠色保險行業。法律的缺失以及不健全的監管體制,使得金融機構難以形成自我約束,而諸如不規范操作、關聯方交易等行為也不利于綠色金融的發展。

四、推進綠色金融衍生品的發展措施

綠色金融對于推動綠色經濟發展、改善生態環境的重要性,已經達成各方共識。具體如何通過綠色金融衍生品體系的構建推動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有效實現金融支持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值得我們深入探討研究。

(一)加強綠色金融行業人才培養

綠色金融衍生品的發展離不開綠色金融人才的培養。而綠色金融的人才培養一是在高校,二是在社會金融機構。對于綠色金融行業人才培養而言,應用型本科院校的綠色金融專業應以綠色金融市場為導向,以服務奉獻社會為主要目標,培養具有扎實的綠色金融理論基礎,系統掌握綠色金融專業知識和相關實踐技能,能夠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高層次應用型人才。而對于社會金融機構而言,我們可以通過在各個金融機構內設立一系列專門的綠色投融資業務部門,在引進項目評估、風險評價等各方面專業型人才的同時,對內部員工進行培養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理論水平和業務熟練程度。

(二)開發創新綠色金融產品

在立足本國國情的基礎上,堅持由簡單到復雜、由基礎到創新的原則,學習借鑒國外的經驗與做法,逐步引入國外諸如清潔空氣汽車貸款、綠色資產抵押支持證券、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各具特色并適合我國的綠色金融產品,以滿足不同客戶千差萬別的需求,刺激綠色金融發展。同時加大金融科技在綠色金融領域的支持力度,金融機構可以運用大數據技術分析客戶的信用狀況;通過云計算找到相應金融資源的最佳匹配對象。但需注意的是,目前許多處于萌芽期和成長期的金融科技類研發機構融資困難重重,政府相關部門應當給予該類企業有針對性的引導或扶持,促進綠色金融的發展。

(三)逐步構建綠色金融激勵機制

對于綠色金融激勵機制缺失的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入手。首先,金融機構應樹立更為先進的綠色金融發展理念,肩負起應有的社會責任,通過各種方式設定相關綠色門檻,制定企業綠色黑名單,進一步強化對綠色行業以及綠色企業的支持。其次,金融機構需要堅持產品與項目相適應的原則,通過深入實體經濟了解相關綠色產品及行業的主要需求和各自的運行模式,按照各項目的不同特點設計相應的金融產品,從而促進綠色金融項目的健康發展。最后,金融機構要重視研究綠色企業和綠色項目間的資金結算,同時結合上下游安排分期投入以及分期付款,在為綠色企業提供流動性資金的同時,更進一步地降低綠色項目的融資成本,促進綠色企業與綠色項目的長遠發展。

(四)完善綠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

為了保證綠色金融的發展,提供法律支持是最為基礎的內容。為此筆者建議全國人大可以考慮制定《綠色金融促進法》,對現有的綠色金融法規、規章、政策加整合,明確綠色金融的立法目的,界定相關的概念,規定綠色金融的發展形式,完善相應的法律責任,制定相關的激勵措施,使其成為綠色金融法律制度的核心與骨干。通過法律賦予政府適當的監管職能,并將社會組織納入到我國綠色金融領域的監督及服務力量中去,建立與完善綠色金融衍生品的監督與約束機制,做到金融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進而對金融機構及企業進行相應的保護。隨著中國改革的不斷深化,中國必將在全球市場進一步展示其在綠色發展和綠色創新方面的領導力。而建立合理有效的綠色金融體系,運用金融衍生品協調生態與金融的關系,降低環境風險,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可以更好更快地實現建成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目標。

作者:涂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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