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有效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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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有效性

電子合同有效性范文1

1、電子商務合同的特點(在誠實信用原則方面的特殊規定性):

第一,電子商務合同本質上是新的商業信用服務模式下的電子契約。互聯網的匿名性和開放性對商務在信用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從長遠來看,網絡技術本身也提供了很強的商業激勵,為商務提供了一種新的信用服務商業模式。在這種新的商業模式下,交易活動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交易雙方在誠實信用上往往即使要求很高也不滿足,為了保障自身利益,當事人要用合同來保護自己,這樣,電子商務合同就成為誠實守信要求的必然。

第二,電子商務合同就其最終目的來說是誠實信用原則的法律支撐。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要有誠實信用的社會商業環境,而網絡的虛擬性與匿名性使得這一良性環境很難形成,因此,建立良好的誠實信用下的商業環境是當前發展電子商務的重要目標?!捌跫s即法律”,電子商務合同作為一種契約,當事人一旦簽訂就必須誠信地遵守和履行,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電子商務合同是以誠實信用為執行原則的法律程序限定。我國修改后的新《合同法》統一了此前的幾個合同法,適用于整個民商事領域,合同法第6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边@就明確,誠實信用原則應適用于合同的全過程,包括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等各個階段。作為合同的一種,可以說誠實信用原則也是電子商務合同的執行原則。既然新《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基本執行原則的地位,那么電子商務合同就其法律程序如合同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等來看,也就應該以誠實信用為限定原則,即要以誠實信用作為執行原則的法律程序限定。

2、誠實信用原則在電子商務合同方面的作用

首先,誠實信用原則本質上在新的商業信用服務模式下表現為道德內容的法律原則。正如臺灣學者林誠二先生指出的:“誠實信用原則系道德規范,乃法律道德化之表征,學者乃立之為法律之最高指導原則。易言之,誠實衡平原則系一種領導性規范。”新的商業信用服務模式下,誠實信用原則更是電子商務中重要原則的支柱,即在電子商務合同中它必然要上升為一種原則性的要求,并最終以多種形式進行獎罰。因此,在我國,誠實信用原則是合同法的基礎,遵守誠實信用是一切合同包括電子商務合同都要履行的義務,它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原則,雖然這種原則往往表現為一種道德內容。

其次,誠實信用原則是電子商務合同的執行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就是要求電子商務雙方當事人相互約定,以誠實不欺、遵守信用的方式和態度簽定和履行合同。所以誠實信用原則就其適用性來講,應該適用于電子商務合同的全過程,包括合同的訂立、履行、終止等各個階段,而就其地位來說,則應該是電子商務合同的重要執行原則。關于這一點,具體表現在:在電子商務合同訂立階段,誠實信用原則對先契約義務具有指引作用;在電子商務合同履行階段,誠實信用原則是合同履行的原則與前提;在電子商務合同解釋過程中,誠實信用是重要的解釋原則和標準;在電子商務合同終止后,誠實信用原則是后契約義務履行的重要保障。

再次,誠實信用原則還為電子商務合同的有效性提供了原則限定。電子商務的特殊性決定電子商務合同的有效性必須在誠實信用原則限定下才有可能實現,對于這一點,在文章第三部分將進行分析,在此就不做具體闡述。

3、電子商務合同與誠實信用原則的契合性

電子商務合同的特殊性以及誠實信用原則對電子商務合同的有效作用使得兩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契合。表現在:

一是相互規定性上的契合。從電子商務在誠實信用原則方面的特殊要求來看:電子商務合同作為一種新的商業信用服務模式下的電子契約,本身就是誠實信用交易需要下的產物;就其最終目的來說,為了在誠實信用的環境下實現資本的有效運行就必然把這一原則加以強調,并上升到法律條款高度,如上面所述,在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履行以及終止等過程中,誠實信用作為執行原則已經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了。從誠實信用原則在電子商務合同中的作用來看:誠實信用原則本質上在新的商業信用服務模式下表現為道德內容的法律原則,為電子商務合同的有效性提供了原則限定,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是電子商務合同的執行原則了??梢?,兩者在規定性上具有契合性。

二是兩者所張揚的經濟價值目標可以契合。從經濟交易安全看:電子商務貿易是一種契約貿易,在這種契約貿易下,有效的電子商務合同以契約的方式為信任提供風險限定,從而為商務貿易中的各方當事人提供了交易安全的基本保障。而誠實信用原則作為電子商務的靈魂,通過為電子商務合同風險分擔確立的一般原則,能有效的救治合同失靈,保障經濟交易的安全有效運行。從經濟價值本身來看:誠實信用原則本身就蘊涵了豐富的經濟價值,它本身所決定的高效性,能降低當事人的交易成本;作為基本的法律原則,它還具有解釋電子商務合同、填補其條款漏洞的功能,如果與電子商務合同相契合,就能有效平衡合同當事人及其與社會之間的利益,降低成本并實現資本的有效利用,進而最大限度地實現經濟價值。

二、合同法支撐下的電子商務合同有效性問題探討

1、功能問題上。我國新《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边@其實是以“功能等同”的方法認可了由“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為表現形式的電子合同屬于書面合同。這種對電子合同功能的承認,是一個前提性的條件,是對電子商務活動的充分認可與支持,基本上解決了電子商務合同的有效性問題。

2、時間問題上。電子商務合同中存在著數據容易編造以及各種病毒侵蝕等問題,因此在現有法律滯后的情況下,新《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26條和第16條第2款也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如果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如果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而一般把數據電文到達的時間確定為承諾到達的時間。此外,合同法在第33條中還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币虼?,當事人之間可以以簽定確認書的時間作為合同成立的時間,這對電子合同有效性的確立又進了一步。

電子合同有效性范文2

乙方(服務方):

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真誠合作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用友軟件技術支持服務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一、 合同適用說明

二、 服務內容

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熱線支持:指乙方服務人員通過電話向用戶提供技術問題解答的過程。 在線服務支持:指乙方通過在線支持系統接收、解答用戶問題,并在網上相關技術解決問題的過程。

2. 現場維護:指乙方派遣技術人員到用戶現場處解決問題的過程。 乙方的服務承諾:

乙方接到甲方通過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網上提交等方式提出關于用友軟件的服務請求后,在三個有效工作日內給予響應并提供服務。

三、 甲方責任

1. 甲方應確保有專人對用友軟件的使用和管理負責。 甲方應建立相關制度,以確保用友軟件運行環境(包括計算機、打印機及相關硬件設備)的安全,為用友軟件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2. 甲方定期做好系統數據備份,并對備份數據進行妥善保管。 甲方在應用過程中發現軟件出現異常,應及時與乙方取得聯系,并記錄當前故障現象,便于乙方作出診斷。

四、 違約處理

1. 乙方違約處理:

1) 甲方有權對乙方不履行合同條款的行為向北京用友軟件股份有限公司服務管理部門投訴;用友軟件甲方在乙方服務人員服務完成后,配合檢查軟件系統運行是否正常。 本合同適用于購買《用友軟件》產品的用戶。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表明甲方接受乙方所提供的標準服務。

股份有限公司服務投訴電話:。

2) 乙方違反以上服務承諾時,在接到甲方投訴后,維護部門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給用戶滿意答復。

2. 甲方違約處理

甲方沒有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甲方應承擔的責任,甲方應該承擔由此帶來的相關后果。

3. 乙方免責條款

1) 乙方不承擔因甲方人員進行非法操作、感染病毒、硬件出現故障導致的數據混亂、丟失責任。

2)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合同規定之外的服務請求。

五、 合同有效期和效用性

1. 本合同須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因雙方代表的職務變換、工作變更、工作調動等情況而受任何影響;本合同的性不因雙方法人的變更而受任何影響;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因雙方單位名稱的改變而受任何影響。

六、 收費辦法和合同期限

1. 年服務費為: 元/年 ,大寫: 。合同簽訂后甲方應一次性付清本年服務費。以后每年支付方式為:口 現金 口 轉帳 ,乙方開戶信息為:

單位名稱:阜陽市信展軟件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阜陽市潁州區支行

帳號:12014001040010896

2. 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期滿合同自動終止。合同期滿后,雙方協商,乙方可以繼續為甲方提供用友軟件運行維護服務;但雙方必須重新簽署新的服務合同。

七、 爭議處理

1. 甲乙雙方如對協議條款規定的理解有異議,或者對與協議有關的事項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

2. 協商不能解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協商后產生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具備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對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和變更需用書面形式,并經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電子合同有效性范文3

[關鍵詞]電子商務合同;法律效力;問題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33-0126-01

1.前言

電子商務合同,作為合同的一種新形式,是電子商務活動各方當事人以計算機網絡為載體,為實現一定的經濟性目的,通過電子數據交換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由于電子商務合同在計算機網絡中傳輸的信息既不是文字,其載體也非人們所能直接感知意義的物質,其整個交易過程都需要一系列的技術標準予以規范和約束,從而確保其真實有效性。

2.電子商務合同的涵義

根據聯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結合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一般認為,電子商務合同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主要以電子郵件和電子數據交換等形式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梢钥闯?,電子商務合同是以電子方式所訂立的合同,主要是指在網絡條件下當事人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通過數據電文、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電子協議。

3.電子商務格式合同的表現形式

3.1 點擊合同

“點擊合同”是現在最普遍存在的一種網絡協議,表現為在網絡上的商家或者軟件運營商經常預先擬定好一定格式的協議,當客戶需要登陸網站或使用軟件時,其預先設定好的格式協議呈現在網頁上,客戶只要點擊“確認”、“我同意”或相類似按鈕就直接確定合同的成立,或者引導進入合同簽訂的下一步。點擊合同的內容往往是由商家聘請專業的法律人員進行合同的起草工作,其目的在于重點保護商家或者網絡運營商的利益,規避其認為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和責任。從一般意義上講,合同由誰主導合同條款就更有利于誰的利益。點擊合同也是如此。并且,專業律師起草的合同往往都是專業詞匯堆積,有的晦澀難懂,拖沓冗贅,一般消費者很難完全理解,或者根本沒有足夠的耐心去閱讀完整個合同的所有條款。大多數消費者都會跳過這些條款直接點擊“我同意”按鈕,這就使得一些不利于消費者的條款能安然無恙地長期存在于合同之中。

3.2 軟件拆封授權合同

軟件拆封授權合同是市場授權合同的一種。拆封合同的形式演化為合同條款被嵌入到于軟件中。用戶只能在軟件程序下載的過程中或者下載完成后才能了解合同的全部條款。一般在拆封合同條款的開頭或結尾顯示有如“若使用我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則視為接受所示全部條款”的聲明。意味著用戶購買后下載并使用該軟件,即構成對授權許可條件的接受的聲明,同意接受合同條款的約束。

4.電子商務合同法律效力的認定

4.1 電子合同具有書面形式合同的法律效力

電子商務合同以其顯著的優勢越來越受到世人的青睞,為世界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因此,電子商務合同的法律效力得到了各國的廣泛認可。 電子商務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實際上是電子數據信息能否構成傳統法意義上的書面形式,能否取得與書面文件同等效力的問題,也即是電子商務合同的形式要件問題。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在《電子商務示范法》第五條規定:因為數碼信息具有以后被引用的可能性,足以擔當書面文件的任務,不得僅僅以某項信息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強制性。

我國的現行法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合同屬于哪一種類型,但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明確將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網絡通信方式納入書面形式的范疇,這實際上已將傳統的書面合同形式擴大到數據電文形式,賦予了電子商務合同與傳統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我國通過的《電子簽名法》,規定電子簽名具有與于寫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時承認電子文件與書面文書具有同等效力,從而使現行的民商事法律同樣適用于電子文件。

4.2 電子簽名的效力

參照傳統簽名在紙張環境中所具有的功能,電子簽名需實現兩個基本功能:一是確認文件作者的身份;二是證實該作者同意文件之內容。對此,《合同法》立法之時已注意到這一客觀現實,采取了較為靈活的態度。《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按照上述兩個條款理解:即電子商務合同當事人雙方既可以直接使用電子簽名,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首先簽訂使用這種方法的確認書,使合同成立生效,間接地承認了電子簽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峨娮雍灻ā返诙l規定:本法所稱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本法所稱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由此可見,我國的《合同法》、《電子簽名法》賦予了電子簽名的合法性。

5.完善我國電子商務合同有關立法的具體建議

事實上,電子商務合同之所以能引起如此普遍地運用與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不僅在于其速度快,便于獲得,還在于其交易主體的虛擬性與廣泛性。合同要產生法律效力,獲得法律保護,還需確定其是否符合法律的生效要件。根據我國《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合同生效的應具備如下幾個法定要件:“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完整,且達成合意。筆者對此作出分析認為;一、對于電子商務合同主體能力的認定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認定手段;二、電子商務合同的購買標的合法化的判定需要加強技術手段與監督機制;三、對于電子商務合同雙方是否達成合意需要完善相關規定。

5.1 電子商務合同主體方面的完善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關于網上民事主體的行為能力問題,有以下兩點建議:第一,對于有限制性條件的交易品或貴重物品的網上交易,需進行交易主體資格認證;第二,建立一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當企業或個人進入網上交易市場時,由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核實該用戶的真實身份,并簽發一份“鑒定協議”,其中包括身份真實證明、支付能力證明等,證明其作為網上交易主體的合法性。

5.2 電子商務合同的購買標的合法化的判定需要加強技術手段和監督機制

民事法律行為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但網絡交易對判定交易內容的判斷缺乏具體的判斷依據。我們只要有過網上購物經歷的人,都知道網上購物相當便利,但是,東西一多,就泛濫。據調查,網上購買這種限制性或禁止性藥品并不困難,甚至縱容了境外犯罪團伙在中國網站購買后進行出口。我們說網上購物是一種典型的合同行為,那么這種明顯違法,并損害公共利益的合同是否能得到查處并宣告無效呢?更或者,是否有嚴格的電子信息技術能網上購物合法化,是一個很值得研究的課題。

5.3 電子商務合同意思表示方面的完善

表示行為應當與效果意思一致。當二者不一致時就會影響合同的效力,數據電文的意思表達不真實分為兩種情況:一、表示上的瑕疵。二、意思本身的不到達。對于重大過失的錯誤舉證責任應當在接收方,證明發送者存在過錯。上述情形均因發送者活動范疇內的因素而產生,對方當事人若由此信賴所接收的電子數據內容,而且該信賴具有認為妥當的理由,應依照外觀注意保護對方當事人。

對于雙方是否達成合意,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前文說到大多數消費者對于點擊合同,基本沒有認真閱讀過里面的條款,這樣是否能代表合意呢?如果發生糾紛,當如何判定?電子化的速度使得承諾到達的時間大大縮短,有時誤操作也會導致將錯誤的或未完成的報價點擊發送出去。如果按照到達即生效的理論,是否存在可商討的余地。

電子合同有效性范文4

這次實訓的目的與要求,是讓我們學生動手實驗,使學生了解電子商務各模塊的流程以及操作過程,并對電子商務的特點和應用領域有感性的認識。

    這次的實訓內容其實也蠻多的,剛開始看起來覺得應該會很容易的,但是,實際做起來才知道不那么簡單,尤其是在處理電子合同時,如果是一個人在弄,根本是做不好的,這也需要合作,正如老師說的,走入社會后不要什么都是一個人弄,與別人一起合作,你可以做的更好的。對于我本身,以前最熟悉的也不過是電子郵件服務,有一個郵箱總是和別人發發郵件,其他的也不知道到底郵箱還有什么用,至于還有那么多的內容,根本就沒有聽說過更何況還是什么見過了,而且還要自己做,真的是不知道,不過還好書上有,讓我對其了解了一些,要不然還真的不知道要如何下手了。在做電子合同時,我遇到不少了麻煩,申請的企業不知道哪里出錯了,就不是見了,我就從頭開始,一切都重新開始,先從b2c做起,注冊公司,慢慢的,一步一步來,我以為這樣應該不會還有什么不對的了吧,但是做到最后,我還是錯了,我那時真的一下就火了,怎么總是錯了,不做了,我和自己鬧著矛盾,就把這里給丟下,繼續做后面的,可是,我還真的蠻笨的總是出錯,搞著搞著又不知道做了,真的會暈掉。不過,我是好學生,還是把要做的都做好了,要不然我怎么會有以下的收獲呢?雖然,不是通過自己的語言來表達,但我想,我懂了,至少比以前知道了很多。

    通過這次的實訓,讓我知道,電子商務是伴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和計算機應用的普及而產生的一種新型的商務交易形式。這種新型的國際貿易方式以其特有的優勢(成本低、易于參與、對需求反映迅速等),已被愈來愈多的國家及不同行業所接受和使用。這種新興貿易方式對傳統法律(無論是英美法系,還是大陸法系)關于合同的成立條件、合同有效性規范、支付方法、提單的轉讓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要求,提出了嚴肅的挑戰?,F行的法律法規已無法滿足電子商務發展的需求,阻礙了電子商務的正常發展。因此,有必要為電子商務建立起一套必要的法律法規和共同遵守的商業規則,為電子商務的動作提供法律依據,以促進國際貿易更好的發展。

    雖然我知道的可能還不是很多,但這次實訓給了我一個很好機會,讓我知道不少,電子郵件服務、網上銀行服務、電子錢包管理與使用、電子商務的三種模式:b2b、b2c、c2c,網上單證、edi模式、ca認證、電子合同和企業網站。

電子合同有效性范文5

電子商務合同是以電子信息形式,通過訂立的商品、服務交易合同。實踐中,電子商務合同多通過電子數據交換(Electronic DataInterchange)方式達成,其是以可讀形式存儲于機磁性介質上的一組數據信息。由于用戶采用的計算機設有自動審單功能,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完全是在計算機模擬智能操作下完成的,因此不存在傳統意義上的締約磋商過程,電子商務合同的締約主體、要約與承諾、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均與傳統意義上的合同有著顯著的區別。

(一)關于計算機能否作為締約主體的問題

傳統民商法認為,成為締約主體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在EDI交易中,如何去評判計算機的自動審單和批復文件功能呢?毫無疑問,不能以簡單的民事行為能力三分法來評判計算機的上述功能,一般認為,可將計算機自動回應的功能視為其所有人或使用人訂約意愿的預先設置,這一點與自動售貨機類似。在自動售貨交易中,當顧客投入貨幣或插入磁卡時,售貨機會自動做出回應,法院在一些案例中認為自動售貨機的售賣行為是設置人預先設定其訂約意愿的結果,機器只是實現締約目的的工具。同理,計算機在電子商務所進行的信息處理流程,實際上都是遵從用戶預先設定好的程序所作出的反應,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注:朱遂斌、陳源源:《電子商務合同成立的法律問題》,載《政法論壇》,1999年第4期,第51頁。),因此應承認計算機具有締約的主體資格。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制定的《電子商務示范法》就肯定了自動訂立合同的效力,該《示范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就合同的訂立而言,除非當事人各方另有協議,一項要約以及對要約的承諾均可以通過數據電文的手段表示。如使用了一項數據電文來訂立合同,則不得僅僅以使用了數據電文為由而否定該合同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钡覈逗贤ā穮s沒有類似的行文規定,計算機締約主體資格的確定是判斷電子商務合同成立與否的前提,若當事人就此問題產生混淆,勢必阻礙電子商務在我國的順利開展。

(二)電子要約能否撤回或撤銷的問題

要約能否撤回或撤銷的問題,國際公約與國內立法早有定論。無論是《聯合國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還是我國《合同法》,均規定要約人在發出要約后可以撤回要約,只要撤回要約的通知于要約送達被要約人之前或同時到達。在未訂立合同之前,除某些法定不可撤銷的要約外,要約得予撤銷,但要求撤銷通知于被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送達被要約人(注:參見《聯合國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5、16條,我國《合同法》,第17、18、19條。)。但電子商務合同與一般合同的訂立迥然不同,EDI交易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與電傳、傳真的交易方式類似,即對要約信息進行即時傳遞,傳遞速度極快,而且當受要約人的計算機系統收到電子要約后,便立即進行自動處理,作出回復電信,在這種情況下,電子要約根本沒有撤回或撤銷的機會。因此,我國《合同法》關于要約可以撤回或撤銷的籠統規定,有悖于電子商務交易的即時性的特點,造成了實踐中當事人對此問題或是各行其是,或是莫衷一是,從而了電子商務在我國的順利推廣。

(三)電子商務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關于電子商務合同的成立時間,亦即承諾生效的時間,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存在涇渭分歧,英美法采取的是投郵主義(Mail Box Rule),認為承諾的意思表示以郵件、電報等方式表示者,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承諾人將信息發出或交郵即發生法律效力。而大陸法系則采用到達主義,認為承諾的意思表示于表達要約人支配的范圍內生效,此時合同亦宣告成立。此外,意大利、比利時等國還采用特殊的“了解主義”(Knowledgeof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即不僅要求收到了表示承諾的意思表示,而且要求要約人真正了解其內容時,該意思表示才能生效。我國合同法對此問題采用的是到達主義,即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逗贤ā返?6條還規定,要約人指定特定系統接受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為合同成立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為合同成立時間。

合同成立地亦稱為合同簽訂地,其重要意義有三:第一,合同簽訂地可作為法院管轄的依據;第二,合同簽訂地法律可作為法律適用的準據法;第三,電子商務合同的合同成立地,還涉及電子商務稅收管轄權的歸屬問題。電子商務合同成立的地點一般為承諾生效的地點。我國《合同法》第34條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考慮到電子商務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還允許當事人另行約定合同成立的地點。

電子合同有效性范文6

技術轉讓合同范本一項目名稱:

受讓人:(甲方)

讓于人:(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有效期限:

依據《合同法》規定,合同雙方就___項目的技術轉讓經協商一致,簽訂本技術轉讓合同。

一、技術秘密的內容和要求

二、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天內,在__(地點),以__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

三、本項目技術秘密的范圍和保密期限

四、技術秘密的使用范圍及權屬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六、經費及其支付或結算方式

1、轉讓費用(大寫)___元。

其中技術交易額___元。

2、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___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___元,時間:

②分期支付___元,時間:

③按利潤額的__%提成,期限:

④按銷售額的__%提成,期限:

⑤其它方式: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式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照《合同法》有關條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第___條約定,___方應當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2、違反本合同第___條約定,___方應當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3、其它:

八、技術指導的內容(含地點、方式及費用)

九、后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本合同所稱的后續改進,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對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進。雙方約定,本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后續改進由___ 方完成,后續改進成果屬于___方。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當事人雙方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___種方式解決。

1、雙方同意由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約定___人民法院管轄。

①被告住所地 ②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簽訂地 ④原告住所地 ⑤標的物所地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十二、其它

上述條款未盡事宜,如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等

技術轉讓合同法,技術轉讓合同注意事項

1、技術合同法

2、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等4種類型。

3、合同法第342條規定,技術轉讓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技術轉讓合同是一類較復雜的合同,涉及專利、技術秘密等的知識產權問題,容易發生糾紛。采用書面形式,一方面有利于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明確,避免糾紛的發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糾紛發生后的解決。

4、技術轉讓合同特征:標的的特定性、標的完整性、標的的權屬性、轉讓的法定性。

5、注意事項

要注意專利與技術秘密的有效性。

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約定清楚。

轉讓或者許可的范圍。

轉讓費用的約定。

技術轉讓合同范本二合同編號: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轉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專利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乙方將其_________的專利權轉讓甲方,甲方受讓并支付相應的轉讓價款。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本合同轉讓的專利權:

(一)為_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

(二)發明人/設計人:_________。

(三)專利權人:_________。

(四)專利授權日:_________。

(五)專利號:_________。

(六)專利有效期限:_________。

(七)專利年費已交至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實施或許可本項專利權的狀況如下:

(一)乙方實施本項專利權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_________

(二)乙方許可他人使用本項專利權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_________

(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義務在_________日內將本項專利權轉讓的狀況告知被許可使用本發明創造的當事人。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證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應當在_________日內通知并協助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與甲方辦理合同變更事項。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繼續實施本項專利的,按以下約定辦理:_________

第五條

(一)為保證甲方有效擁有本項專利權,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技術資料:

1.向中國專利局遞交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及摘要附圖、請求書、意見陳述書以及著錄事項變更、權利喪失后恢復權利的審批決定,委托書等,(若申請的是PCT,還要包括所有PCT申請文件)。

2.中國專利局發給乙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書,中間文件,授權決定,專利證書及副本等。

3.乙方已許可他人實施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書,包括合同書附件(即與實施該專利有關的技術,工藝等文件)。

4.中國專利局出具的專利權有效的證明文件。指最近一次專利年費繳費憑證(或專利局的專利登記簿),在專利權撤銷或無效請求中,中國專利局或專利復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決定等。

5.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轉讓文件。

6._________。

(二)交付資料的時間

合同生效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轉讓費后_________日內,乙方向受讓主交付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資料,或者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資料,如果是部分資料,待甲方將轉讓費交付給乙方后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交付其余的資料。

(三)交付資料的方式和地點

乙方將上述全部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等方式遞交給甲方,并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遞交給甲方,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甲方。全部資料的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第六條 過渡期條款

(一)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至專利局登記公告之日,乙方應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在這一期間,所要繳納的年費、續展費(對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申請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由乙方支付。

(二)本合同在專利局登記公告后,甲方負責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如辦理專利的年費、續展費、行政撤銷和無效請求的答辯及無效訴訟的應訴等事宜。(也可以約定,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維持該專利權有效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

(三)在過渡期內,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或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七條

本合同簽署后,由_________方負責在_________日內辦理專利權轉讓登記事宜。

第八條

為保證甲方有效擁有本項專利,乙方向甲方轉讓與實施本項專利權有關的技術秘密:

1.技術秘密的內容:_________。

2.技術秘密的實施要求:_________。

3.技術秘密的保密范圍和期限: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向甲方保證:在本合同訂立時,本專利權不存在如下缺陷:

1.該專利權受物權或抵押權的約束;

2.本專利權的實施受到另一個現有的專利權限制;

3.有專利先用權的存在;

4.有強制許可證的存在;

5.有被政府采取“計劃推廣許可”的情況;

6.本專利權項下的發明屬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訂立時,乙方如果不如實向甲方告知上述權利缺陷,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使用費,并要求乙方補償由此而支付的額外開支。

第十條

根據專利法第五十條,在本合同成立后,乙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陂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乙方無惡意給甲方造成損失,則乙方不向甲方返還轉讓費,甲方也不返還全部資料。如果本合同的簽訂明顯違反公平原則,或乙方有意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返還轉讓費。

他人向專利局提出請求撤銷專利權,或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對該專利權宣告無效或對復審委員會的決定(對發明專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在本合同成立后,由甲方負責答辯,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請求或訴訟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該項專利權轉讓的價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專利權的轉讓價款總額為:_________;其中,技術秘密轉讓價款為_________

2.專利權的轉讓價款由甲方_________(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賬號為:

開戶銀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3.雙方確定,甲方以實施研究開發成果所產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的,乙方有權以_________方式查閱甲方有關的會計賬目。

4.對乙方和甲方均為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轉讓費需納的稅,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乙方納稅。

5.對乙方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由乙方向中國稅務機關納稅。

6.對乙方是中國的公民或法人,而甲方是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稅法納稅。

第十二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三條

雙方確定:

1.甲方有權利用乙方轉讓專利權涉及的發明創造進行后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征的新的技術成果,歸_________(甲方、雙方)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_________。

2.乙方有權在已交付甲方該項專利權后,對該項專利權涉及的發明創造進行后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征的新的技術成果,歸_________(乙方、雙方)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_________。

第十四條

對乙方:

1.乙方拒不交付合同規定的全部資料,辦理專利權轉讓手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還轉讓費,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資料辦理專利權轉讓手續(包括向專利局做著錄事項變更,每逾期一周,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逾期兩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返還轉讓費。

3.根據第六條,違約的,乙方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對甲方:

1.甲方拒付轉讓費,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資料,并要求賠償其損失或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甲方逾期支付轉讓費,每逾期_________(時間)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逾期兩個月,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根據第六條違約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簽約方約定本合同內容:

1.繼續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協商。

第十五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_________為甲方項目聯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為乙方項目聯系人。項目聯系人承擔以下責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六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發生不可抗力: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七條 爭議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一)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二)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四)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九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第二十二條

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1.專利--指乙方許可甲方實施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_________專利,專利號:_________,發明創造名稱:_________。

2.合同產品--指甲方使用本專利生產的符合企業標準或說明書的系列產品,簡稱產品,其名稱為:_________或_________或其他。

3.企業標準或說明書--指甲方制定的系列產品中每種產品的企業標準或說明書,其規定或說明的性能和功能指標,必須至少能夠體現產品的實用價值。

4.專利權轉讓--指乙方將本專利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甲方(全國獨家買斷),即甲方擁有接收專利資料(《專利證書》等)原件,設計、試制、生產、銷售合同產品,辦理專利著錄事項變更登記,將專利權再轉讓或再許可,以及在此技術基礎上申請新的專利等全部權利。

5.試制期--指簽約日起至其后的叁拾日止。試制期內,甲方必須盡力設計、試制合同產品,并制定企業標準或說明書。

6.第三方--指自然人或其營業執照載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與合同雙方的自然人或其營業執照載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不同的單位或個人。

7.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以_________方式確認后,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_________;

2.可行性論證報告:_________;

3.技術評價報告:_________;

4.技術標準和規范:_________;

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

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_________。

1.為保證雙方能及時交換意見,約定以電子郵件作為商議合同條款交換意見的方式。收到對方合同草案或意見,必須在_________個工作日以內,確定或修改,并發電子郵件給對方。過期答復,則本合同條款可以提出重新商議。

2.本合同自簽約日起生效。在合同執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署書面文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發生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災,水災,地震,戰爭等)時,甲方以有效證明及時通知乙方,本合同終止執行,已發生的費用不再退還或結算。

4.本合同用中文打印,一式_________份,乙方、甲方、合同簽訂地的公證處、合同簽訂地的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及雙方所在地的專利管理部門各存一份。本合同及以后雙方的重要來往函件不論寄或發(掛號郵寄件、電子郵件發的掃描件、傳真件),以中文打印并簽字蓋章為有效。

5._________。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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