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關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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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關系

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關系范文1

[關鍵詞]社會保險商業保險

一、從社會經濟的角度看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關系

1.共性

(1)兩者都是分攤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同以概率論與大數法則作為制定費率的數理基礎,同以建立保險基金作為提供經濟保障的物質基礎。(2)兩者同屬于社會保障機制,具有穩定器的作用。(3)兩者都是處理風險的方法,能起到分散風險、消化損失的作用。

2.區別

(1)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僅滿足人們的基本需要;商業保險則根據投保人的能力,以更高層次的保障來實現他們的需求。(2)經營機制不同。社會保險由政府或指定的機構經營,具有行政性和壟斷性,不以盈利為目的;商業保險是在市場條件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行為,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3)繳費方式不同。社會保險的保費由個人、企業和政府共同負擔,由國家負總責;商業保險的保費由投保人負擔,保費中包括公司的營業和管理費用;(4)業務范圍不同。社會保險僅是對人的保障;商業保險不僅保障人而且還保障財產與相關利益的損失,就是對人的保障也具有選擇性,只保障符合投保條件的人。

3.互補

從雙方的關系看,兩者具備了互補的基礎。

(1)社會保險對商業保險的補充。商業保險保障具備投保能力且符合投保條件的企業或個人,而社會保險對保險標的不具有選擇性。被商業保險排除在外的人群可以通過社會保險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通過社會保險使更多的人得到了保障。

(2)商業保險對社會保險的補充。有些勞動者收入較高,而社會保險的保障水平又十分有限,他們只有通過參加商業保險保障其養老、疾病、意外、財產等方面的需要。

二、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對商業保險的影響

由于兩者存在聯系,社會保險的改革就會對商業保險的發展產生影響。

1.有利影響

(1)社會保險理論方面。我國的社會保險改革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個人也要繳費,強調權利義務對等,使受益與個人繳費相關。在效率優先原則的指導下,鼓勵勞動者通過合法途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的質量,這樣人們將不滿足于較低水平的保障,而更多地轉向保障更高的商業保險品種。

(2)社會保險體系方面。我國實行三支柱的保障體系。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導的強制性社會保險;第二支柱是政府指導,企業實行的企業補充保險;第三支柱是自愿性投保的個人儲蓄保險。其中企業補充(養老、醫療)保險的基金,可以委托社會保險部門管理,也可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這就給商業保險的發展注入了大量資金,而個人儲蓄保險更是商業保險的一塊大市場。

2.不利影響

(1)社會保險拓展方面。社會保險的覆蓋面由國企向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拓展,在既定的保障需求條件下,由于社會保險滿足了一部分保障需求,對商業保險的需求也就減少了,而且保障水平越高,對商業保險的替代作用就越大。兩者客觀上形成了“基本”和“補充”的競爭關系。

(2)企業效益方面。我國企業普遍效益較差,許多企業無力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更無力舉辦企業補充保險,也就談不上將保險基金投保商業保險,并提供發展資金了。即使效益好的企業開辦了補充保險,也由于政府和勞動部門關系密切等原因,將這部分保險基金交給社會保險部門經營,保險公司在競爭中還處于劣勢。

三、商業保險的發展方向

1.企業補充保險領域

商業保險要積極參與這一領域。各企業購買保險公司的團體年金或醫療保險后,保險公司要為企業提供方案設計、賬戶管理、投資管理、待遇發放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2.個人儲蓄保險領域

在傳統的生存、死亡、兩全、意外傷害保險的基礎上,從規避通貨膨脹的風險和適應人們理財多元化的需要出發,積極開拓分紅保險、投資連接保險、萬能壽險等新型保險產品或家庭綜合保障計劃。另外,發展分紅、儲蓄、返還相結合的家庭財產保險,讓財產保險更多地融入社會保障體系。

3.健康保險領域

國務院規定,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額的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這就為商業保險提供了機會,公司應根據不同的需求,開辦形式多樣、方便客戶選擇的新型健康保險,如手術保險、住院保險、大病保險、意外醫療保險等,滿足不同層次群眾的需要。

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關系范文2

[關鍵詞]社會醫療保險; 商業醫療保險; 擠出效應; 補充功能。

一、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關系。

( 一) 商業保險是對社會保險的補充。

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都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組成部分,分屬于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兩個層面。兩者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功能和作用不同,一般認為,商業保險是對社會保險的補充。社會保險是第一層次的保障,主要滿足人們的基本生活需求,是一種“低標準”的保障,而商業保險是更高層次保障,目的在于滿足人們高層次的多樣化的保險需求[1]。如果說社會保險是“雪中送炭”,那商業保險則是“錦上添花”。在壽險領域,二者是典型的互補關系,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只是給參保者提供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后,仍然可以從商業保險公司購買年金計劃,更好地保障退休后生活,二者并不矛盾。在待遇支付階段也不存在沖突,領取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數額絲毫不會影響到商業保險公司的年金的領取數額,因為壽險的保險標的為人的身體( 生命) ,生命是無價的,因此,壽險不需要遵循補償原則,可以多買多得[2]。

( 二) 非壽險領域,二者存在競爭關系。

但是在實踐中,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不僅存在互補關系,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競爭關系。商業保險中的非壽險產品如醫療保險、意外傷害等項目與社會醫療保險、社會工傷保險之間就存在典型的競爭關系,二者此消彼長。由于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社會成員必須參加,在保障能力和繳費能力一定的前提下,社會保險滿足了部分醫療、意外傷害方面的保障需求,人們對商業保險相關產品的需求自然減少。也就是說,商業保險的部分需求被強制替代,社會保險對商業保險產生“擠出效應”,此時,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就是典型的競爭關系。

二、社會醫療保險對商業醫療保險的擠出效應分析。

在醫療保險領域,社會保險會對商業保險產生擠出效應。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醫療保障制度越來越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越來越大,待遇支付水平也越來越高,參保者從社會醫療保險可以獲得基本的醫療保障,就會停止或減少購買商業醫療保險。

( 一) 社會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的擴大對商業醫療保險的擠出效應。

20 世紀八、九十年代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初期,由于打破了大鍋飯、鐵飯碗,一些勞動者經歷了下崗、失業的陣痛,風險保障水平和福利待遇大大降低,相當數量的工薪勞動者缺乏應有的醫療保障,農村醫療保險更是空白。于是部分勞動者和社會成員通過購買商業保險中的相關產品來分散疾病風險,此時商業保險承擔了部分社會保險職責[3]。

隨著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和綜合國力的提高,國家越來越重視對國民的醫療保障。為了實現全民醫保,在改革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2003 年,國家出臺了針對農村居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2007 年開始在全國試點針對城鎮非就業者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過十幾年的改革和發展,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已經從制度上覆蓋了城鄉全體居民,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越來越大,保障對象由最初的城鎮國有、集體企業職工擴大到包括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在內的全體勞動者乃至全體社會成員。每個國民都可以從國家提供的醫療保險制度中找到適合自己的保險項目,這必然形成了對于商業保險的擠出效應。特別是隨著城鄉醫療救助的推行和大額醫療保險的舉辦,勞動者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也找到了支付渠道,不用再依靠商業醫療保險途徑來解決。社會醫療保險的發展,替代了對商業醫療保險的部分需求。

( 二) 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水平的提高對商業醫療保險的擠出效應———廣西的案例。

不僅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體系的完善和覆蓋范圍的擴大會對商業醫療保險產生擠出效應,而且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水平的提高也會產生同樣的效應。社會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越高,對商業保險的絕對替代量也就越多,對商業醫療保險的擠出效應就越大。下面以廣西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情況來說明。

廣西社會醫療保險的保障范圍和保障水平也是逐步提高的。截止到 2010 年底,廣西城鎮基本醫療保險( 包括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參保人數 935. 49 萬人[4],參保率達到 96. 54%。社會醫療保險的待遇支付水平也逐步提高,特別是 2010 年各統籌地區普遍進行政策調整,提高統籌基金的支付比例,降低住院起付標準線,提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社會平均工資的 4 倍提高到 6倍。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的住院起付標準只有 700 元,2011 年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差不多達到 17萬,在職職工住院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 85%,參保人從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獲得的支付額越來越高。對于那些既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又購買了商業醫療保險的人來說,如果生病住院,在獲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支付后,能從商業醫療保險獲得多少賠付呢?

案例: 李某住院醫療費用的報銷。

李某,男,48 周歲,在職,參加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且自己購買了一份保額為10000 元的中國人壽長久呵護住院費用補償醫療保險,由于已經參加了基本社會醫療保險,所以李某一年的保費為 340 元。2011 年,李某生病住院,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 30 天,住院總費用為 10000 元,其中自費藥品和項目 1000 元,甲類藥品和項目 4800 元,使用乙類藥品和項目 2000 元,丙類項目 1000元,床位費 40 元/日 ×30 天 =1200 元。

李某屬于在職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 85%,個人支付 15%,該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結算如下:

 

 

 

李某出院時,已經在醫院刷卡結算獲得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6247. 5 元。由于李某還購買了商業保險公司的長久呵護住院費用補償醫療保險,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李某住院在獲得基本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后,剩余醫療費用還可以申請商業保險公司的賠付。商業保險公司賠付標準為:

[醫療總費用 - 社會醫療保險支付費用 - 自費部分( 自費藥品和項目 + 丙類的自費部分 + 乙類自費部分的 30%) ]×80%,那么李某可以從中國人壽廣西分公司的團體健康險獲得的賠付為: [10000 -6247.5 - ( 1000 + 200 + 300* 30%) ]× 80% = 1970 元。

李某覺得商業醫療保險的賠付不理想,商業保險公司只是賠付了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剩余的一部分費用,一些自費藥品和項目社會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承擔,商業醫療保險也不報銷。購買了兩種保險,最后自己還要支付一部分醫療費用。并且隨著年齡越來越大,該險種的保費越來越高,作為一種短期醫療保險,每年都必須投保才能獲得賠付,而不是像社會醫療保險那樣,繳費滿一定年限退休后就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從成本和收益的角度來講,社會醫療保險的效益更高,既然已經有了社會醫療保險的保障,商業醫療保險的就不是很需要了,于是李某決定從 2012 年起不再購買商業醫療保險。

此案例說明,隨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水平的提高,對于那些既參加基本社會醫療保險又購買了商業醫療保險的人來說,從社會醫療保險獲得待遇支付后再從商業醫療保險獲得的賠付額比較低,參保人從成本和效率的角度考慮,覺得不經濟,就會減少對商業醫療保險的需求。

可見,隨著社會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擴大和待遇水平的提高,人們會逐漸減少對商業醫療保險的需求,社會醫療對商業醫療保險產生了擠出效應。

三、改革商業醫療保險,更好發揮補充功能。

無論是商業保險還是社會保險從本質上說都是滿足人類尋求保障需求的載體,因此,合作必將是二者關系發展的主流,而競爭只是在某些階段合作的表現形式之一[5]。在國際上特別是發達國家,商業醫療保險與社會醫療保險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例子并不鮮見,且逐漸成為發展趨勢。綜觀各國社會保險的發展歷史不難發現,在社會保險的動態變化過程中,商業保險始終對其起到一種補充作用,并隨著社會保險的收縮或擴張,來調整自己補充的內容[6]。為此,我們需要妥善處理商業醫療保險和社會醫療保險的關系,科學界定商業醫療保險和社會醫療保險,合理劃分二者業務。商業醫療保險要對現有制度進行改革與創新,增強主動合作意識,盡可能減少二者的競爭,提高互補合作,共同滿足人們的醫療保障需求。

( 一) 遵循補償原則,提高商業醫療保險的待遇支付水平。

從廣西的案例可以看出,目前的商業醫療保險和社會醫療保險在待遇支付階段銜接不順暢。商業保險公司在賠付投保人的醫療費用時,要剔除社會保險基金已經支付的費用,再減去一些自費費用后,才按照一定的比例報銷,參保人從兩方獲得的醫療費用報銷額不超過其醫療費用總額。這遵循了保險領域的補償原則。所謂補償原則是指,如果發生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要對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予以補償,補償數額以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為限,被保險人不能因保險賠償而獲得額外的利益。

補償原則意味著任何被保險人不能從保險行為中獲得超過其損失部分的收益。一般地,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合同中帶有費用報銷型的保險需要遵循補償原則,醫療保險作為典型的費用報銷型保險,必須遵循這一法定原則。世界多數國家規定,既參加社會保險又投保商業保險,對于非壽險性質的保險計劃,在保障范圍相同部分的那部分賠償金不能兼得。我國許多地方法規,比如《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第 33 條也規定兼有商業性保險賠償的,醫療費和喪葬費不重復支付[2]。

在遵循補償原則的前提下,商業保險公司需要調整醫療保險支付政策,提高已經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投保人的賠付額。對于那些已經獲得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參保人,其剩余醫療費用不再分自費項目或者甲乙類藥品,一律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付,這樣投保人從商業醫療保險就可以獲得比較多的賠付,才能吸引人們繼續投保商業醫療保險,從而更好地發揮商業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從短期看,這樣做,商業保險公司會損失一部分利潤,但是從長期來看,這是商業醫療保險維持經營的必然選擇。

否則,隨著社會醫療保險的全民覆蓋和保障水平的提高,二者的競爭性越來越明顯,商業醫療保險必然面臨著業務萎縮的局面。商業雇主責任保險的迅速萎縮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2004 年,國家頒布了《工傷保險條例》,要求所有企業都必須為員工參加工傷保險,社會工傷保險的參保率迅速提高,這就對商業雇主責任險產生了很大的沖擊。因為二者的保障范圍都是工作帶來的風險,并且社會工傷保險比商業雇主責任險的保障范圍更全面,而商業保險公司又沒有適時調整雇主責任險的費率和待遇支付辦法,導致越來越多的企業參加社會工傷保險,商業雇主責任險業務量迅速下降。

( 二) 做好角色定位,尋找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空間。

社會保險主要為人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追求社會公平為基本目標,社會成員必須先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再參加商業醫療保險,除非社會保險中尚無這種保障項目。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醫療保險的保障范圍和保障水平必然會逐步提高,會對商業醫療保險產生一定的擠出效應。社會醫療保險在發展中存在的不足和空白,就是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機會和空間。對此,商業保險機構應該充分研究社會醫療保險,尋找社會保險的補充保險,以此作為商業保險拓展市場的目標[7]。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必須認識到這一點,重新確定發展戰略,明確自己的優勢和不足,找到自己的合理定位和發展空間,把精力主要放在開拓新市場和新產品上面,而不是和社會醫療保險爭奪市場,主要提供社會醫療保險保障范圍之外的補充產品,滿足個人特殊醫療保健需求,為不同層次的人們提供不同的醫療保障。

( 三) 開發新產品,使商業醫療保險更好地發揮補充作用。

在準確定位的基礎上,商業保險公司需要加強新產品的研究,充分利用自身的靈活性,著重研究可以為社會保險拾遺補缺的險種[8]。對于醫療保險來說,商業保險著重于滿足職工較高層次的保障需求,著眼于提供社會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外的賠付需求,如提供社會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藥品目錄之外的費用保障,對疾病引起的營養、交通、誤工費等費用的支出可通過投商業醫保獲得保障。此外,可以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設計出多種適合企業和員工需要的補充醫療保險產品供企業選擇,滿足社會成員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對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外的職工,商業保險提供一些與其繳費能力相適應的基本保障需求。只有根據投保人不同的消費需求,提供不同層次的保險產品,商業保險公司才能在社會醫療保險水平不斷提高的形勢下有自己的一席之地,二者相互補充共同發展。

( 四) 加強合作,實現社會醫療和商業醫療保險的合作共贏。

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均是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都遵循大數法則、風險共擔的基本原則,應該通過有效的機制加以合理組合,以降低全社會的風險管理成本,提高全社會成員的風險保障水平[9]。二者可以在一定的范圍和領域展開合作,以減少競爭實現共贏,改變目前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各自為政、相互分割的局面。首先,要準確界定基本保障的范圍和內容,基本保障范圍之外的自愿保障項目都可以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 其次,通過高層管理者的協商促使商業保險機構與社會保險機構開展深層次的交流和合作,如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及大額醫療保險這些群眾自愿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項目,可以允許商業醫療保險機構的介入,讓商業保險公司承擔部分服務工作,例如購買服務、代辦業務等,充分利用商業保險機構在實施風險控制和管理服務體系上的專業優勢,從而提升醫療保險的運行效率,降低公共服務成本。再次,在對醫療服務機構的監督和管理方面,商業醫療保險和社會醫療保險也可以展開合作,實現資源、數據、經驗等共享,從而降低醫療保險費用,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實現社會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機構和參保者的三方共贏。

[參 考 文 獻]。

[1] 胡卉士。 試論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有效銜接[J]。 南方金融,2002,( 3) : 61 -62.

[2] 曹乾,張曉。 替代還是互補: 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關系的理論和實證分析[J]。 金陵科技學院學報( 社會科學版) ,2009,( 12) : 46 - 49.

[3] 何文炯。 社會保險轉型與商業保險發展[J]。 保險研究,2010,( 7) : 35 -39.

[4] 2010 年廣西社會保險信息公告[EB/OL]。 廣西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網站,2011 -06 -27.

[5] 邵全權,陳佳。 我國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競爭與合作[J]。 上海經濟研究,2009,( 3) : 1 -19.

[6] 劉子操。 淺談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協調發展問題[J]。 財經問題研究,2005,( 6) : 28 -30.

[7] 唐金城,陳嘉州。 論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協調互動發展[J]。 西南金融,2007,( 7) : 46 -47.

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關系范文3

兩者的相同點

首先,不管是社會保險,還是商業保險,都使我們遇到風險后能夠獲得一定的補償,因而都是為保險群體服務的,都力圖保障被保險人免受風險連累。

其次,都是要求我們事先繳納保險費,這是享受保險待遇的先決條件。眾所周知:商業人身保險實行“以收定支”,而社會保險是實行“以支定收”的“支付確定”型養老保險,就是要求被保險人獲益前先繳納保費。

再次,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既然同屬于抵御風險的活動,所以二者預測風險的方法和技術,要求工作人員具備的知識和技能結構,乃至專業術語都很近似。

由此可見,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活動和功能相輔相承,目的相同,方法類似。

兩者之間的區別

行為主體不同

社會保險屬于政府行為。政府是社會保險的倡導者、組織者、執行者,也是它的堅強后盾,即一旦社會保險入不敷出,出現嚴重赤字,政府將想方設法予以彌補,以保障受保人的權益,維持社會安定。商業人身保險是企業行為,保險人是保險公司,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它講究“多進少出高盈利”,與投保人保持商品買賣關系,無政治色彩。

實施手段不同

社會保險依法執行,帶有強制性,強制一切用人單位及其員工按時如數交納社會保險費,否則,輕的罰以滯納金,重的繩之以法。商業人身保險則不同,它純屬商業活動,嚴格實行買賣自由、等價交換的原則,自愿投保,其范圍相當廣泛,只要是符合保險公司的承保條件、具有保險費負擔能力的人員,都可以參加,無強制色彩。

可靠性不同

社會保險待遇支付最可靠,年保證及時足額發放,因為它是政府行為;商業人身保險則不同,當然在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的保險公司,不允許倒閉”,所以我國不可能出現人壽保險的保險公司倒閉的情況。

交換原則不同

社會保險實行的是互助互濟原則,強調勞動者之間的互相幫助,即富裕地區幫助不富裕地區,高收入者幫助低收入者,在業者幫助失業者等等。而商業人身保險實行不投不保、少投少保、多投多保的商品等價。

保障程度不同

社會保險的保障程度通常根據社會經濟生活水平、國家福利政策、被保險人的貢獻、工齡、地位,由國家單方面決定的,而且只是滿足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程度一般在社會貧困線和在職職工工資收入之間。而商業保險的保障程度則根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保險需求和購買價格而定。多投多保,少投少保,比較適合手頭有閑置資金的人群。

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關系范文4

【關鍵詞】 社會保險 商業保險 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相融合

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也推動了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隨著人們的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于保險的要求和標準也越來越多,其中社會保險需要和商業保險進行融合。

1. 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進行融合的發展背景以及發展歷程

社會保險是在商業保險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后才出現的,它是在歐洲社會上特殊的歷史條件以及特殊的經濟發展情況綜合影響和作用下才產生的。其中社會保險的舉辦者是國家政府部門,并且由社會集中籌資基金。社會保險的主要作用和主要目的就是為社會中的勞動工作者提供能夠進行生活的最基本的保障,這種保障只能夠滿足勞動工作者的基本生活需求,所以這種保障的特征就是低水平、廣覆蓋,并且這種保障具有一定的適用范圍和條件。但是相比來說,商業保險就擁有自己獨有的特征,商業保險可以為顧客提供多個層次的保險需求,與此同時商業保險擁有一套專業的保險運作體系。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都擁有各自的優點和缺點,并且它們的部分優缺點可以互補。當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相融合的時候,保險就可以吸取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各自的優點,避免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各自的缺點,滿足顧客的各種需求,能夠在最大程度上對人們的經濟生活提供一個穩定的保障,這也使得保險保障可以達到高覆蓋的人群并且保險保障可以達到平民化,同時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相融合之后的保險將會是系統的、全面的、正規的保險保障。雖然我們國內的保險行業發展還不是特別成熟,但是在國外的很多國家和地區都開始實行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相融合的現象,并且這種趨勢已經成為保險業的主要發展趨勢和發展形式。

社會保障制度中比較重要的組成部分就是醫療保障制度,之所以說是比較重要的組成部分是由于醫療保障制度對國民健康情況、經濟的發展趨勢以及社會以后的發展狀況都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和影響,同時醫療保障制度也是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中比較重要的一部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推動了國內的醫療保障制度的發展和完善,現在經濟生活有了很大的進步,所以人們也要求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能夠盡可能的滿足人民群眾中大部分人民中不同層次的不同需求。我國現在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不能夠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需求和生活標準,因為社會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比較低,在一些比較重大的疾病上不能夠滿足人民的保障需求,這樣就會導致很多重病的患者在生病住院之后由于醫藥費不足而不能夠正常的看病、就醫,從而不能夠正常的進行生活、工作或者學習。我們可以從社會保險的保障范圍來進行陳述,比如:人民重病之后的高額治療費用、部分營養費用以及高級護理費用;由于社會醫療保險是低保額,有比例的賠付,對于工薪階層,失業人員和沒有其它收入來源的群眾來說,超額的費用社會保險是不能給予相應的保障。社會保險中暴露的問題可以在商業保險中完全得到補償,商業保險開發的業務包括大額的醫療保險,這項保險業務在人們發生規定事項的時候得到的保障遠遠超過社會保險支付的金額數量,能夠很好的解決人們的看病、就醫問題。這個類型的保障制度將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和商業醫療保險制度很好的融合在一起,也同時具有了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雙重屬性,對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以及社會保障制度奠定了很好的基礎,為我國以后人民群眾的經濟生活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如果我國的保險業從此將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進行融合,那么這種發展模式能不能適應中國經濟的發展需求以及人們的生活水平等等各種問題,要想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就需要了解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相融合的發展模式有什么樣的優點和缺點。

2. 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相融合的優點和缺點

2.1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相融合的優點

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進行融合之后具有一定的優越性,這種模式可以使得商業保險公司在優質低價的醫療服務水平和快速便捷的保險支付方式的條件下進行重大疾病的醫療保險,這樣的操作模式不僅僅能夠解決廣大人民群眾在重病看病就醫的過程中遇到的經濟問題,也能夠有利于商業保險公司的管理和操作。

保險公司組織通過與相關的醫療服務機構和組織簽訂盈虧分組的協議或者合同,這樣雙方就可以按照協議或者合同約定的賠償和支付比例享受經營過程之后的經營成果,從而使得重大疾病的醫療保險費用的控制和節約問題得到了很好的控制,與此同時也確保了保險行業的健康、安全的繼續發展。

2.2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相融合的缺點

由于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自身的缺點以及適用條件的約束,使得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進行融合之后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2.1 保險的相關法律條文不完整或者法律制度不夠完善

就我國目前的現狀可以看出,我國的保險行業還沒有頒布相關的專門的法律條文以及法律制度,同時商業保險公司或者保險企業組織、參與保險的居民以及政府部門這三者的法律關系還不是特別明確和清楚,法律關系不能夠明確或者弄清楚可能會導致這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能夠合理、準確的確定,并且與此同時也可能會導致商業保險公司或者保險企業組織在參與保險工作的過程中出現一些政策風險,政策風險的增加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商業保險公司進行保險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保險公司在組織參加重大疾病的補充醫療保險的過程中還是缺少相應的經驗和工作動力。保險公司的經營業務中涉及到社會保障業務的事項比較少,這就導致了保費收入的管理問題,成為保險公司需要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再加上重大疾病醫療保險的公益性以及低保費的收入,這樣就可能使得保險公司缺少相應的工作動力。

2.2.2 商業保險公司或者保險企業組織、參與保險的居民以及政府部門這三者認識不能夠統一,這樣就會不利于重大疾病醫療保險的可持續發展

我們國家對于保險知識的宣傳或者講解不夠廣泛,可能會使得部分政府部門、城鎮的居民以及相關的衛生部門不能夠正確的認識保險公司存在和參加的具體意義或者效果,他們只認識到保險公司參與的目的就是為了賺取經營利潤,這種片面或者錯誤的想法就會導致人民不愿意讓保險公司參與到他們的醫療保險中去。還有就是工作部門比較多、工作手續比較復雜,加上社會保險機構之間的經濟業務事項交叉,內部消耗比較嚴重,這些都可能使得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之間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麻煩。

參考文獻:

[1] 季晨.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協調發展問題淺析[J].當代經理人.2006(6).

[2] 劉靜,趙晶.發展商業養老保險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J].科技創新導報.2010(5).

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關系范文5

關鍵詞:商業保險;社會保險;協同發展

一、我國社會保險體系發展現狀和趨勢

截至到"十二五"末,我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3.77億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4.81億人,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6.66億人,參加新農合6.7億人,失業保險參保人數1.73億人,工傷保險參保人數2.14億人,生育保險參保人數1.78億人。已基本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制度運行平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但在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方面有待加強,基金平衡安全矛盾突出。按照“十三五”規劃,我國將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到“十三五”期末,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4.25億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5.2億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90%,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8億人,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2億人,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億人。

二、社會保險的特點及存在的問題

(一)社會保險的特點社會保險是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具有以下特征:1、基本保障性。社會保險是當勞動者遭遇到勞動風險,失去勞動報酬之后,仍能獲得基本生活的保障,這是實施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2、國家強制性。社會保險通過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必須依法參加并按照法律規定的費率履行繳費義務。在待遇水平等內容上,一般不允許投保人和被投保人自由選擇,體現出強行法的一般特征。3、互助互濟性。社會保險是依據社會共擔風險的原則,保險費用一般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三方負擔,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通過統一調劑、互助互濟辦法,支付保險金和提供服務,實行收入的再分配,以保障勞動力的再生產需要。4、主體特定性。社會保險關系的各方主體是特定的,除個體經營者外,社會保險的投保人特定為用工方,承保人特定為專門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被保險人特定為職工(或投保的勞動者),受益人特定為職工或其法定親屬。5、待遇差別性。社會保險由于勞動者的工齡長短、保險事故發生的原因、繳納費用的多少等因素的不同,社會保險待遇也有所差別,這種差別充分體現了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公平原則。6、國家補償性。社會保險的基金來源于勞動者創造的物質財富,國家通過社會保險將一部分物質財富再返回給勞動者,其實質是對勞動者過去勞動貢獻的一種補償;特別是在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的情況下,勞動者所享有的社會保險待遇,直接反映了社會保險的補償性。7、社會福利性。社會保險對于符合條件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勞動者,在給予各種保險金支付的同時,按照實際需要,提供醫療護理、傷殘康復、職業培訓及各種社會服務。(二)社會保險存在的問題1、險種較為單一。國家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這五項社會保險制度,僅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2、基金支出預期增加。我國已不可避免的踏入了“老齡化”社會,未來養老、醫療保險基金的開支將會大大增加。老齡化社會需要建立更完善的福利制度、更多的福利機構,在“未富先老”的社會背景下,無疑給整個社會增加了沉重負擔。3、基金回報率較低。面對巨額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需求,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亟待解決。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回報率普遍偏低,相對應的CPI指數升多降少,資金縮水巨大。4、社會保險服務能力超負荷。在當前參保人數快速增長的情況下,由于社保經辦人員數目和經費沒有跟上,目前社保經辦機構人均負荷已經進入極限狀態,社會保險服務質量受到制約。5、農村社保保障力度不足。雖然近幾年我國已開展農村社會保險的試點和推廣工作,但局限于制度建設剛起步,地方執行情況等因素,其保障能力十分有限,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缺口顯露無遺。

三、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體系協同發展的可行性分析

(一)商業保險的優點1、保險對象、范圍靈活。商業保險不只有人身保險,還有財產保險。單從人身保險來講,其對年齡、身份的限制較少,覆蓋面更廣。商業保險可以由投保人根據支付能力和自身需求選擇保險險種及保險額度,沒有社會保險對繳費基數設置的封頂和保底的限制。在兌現投保人權益時,待遇支付的門檻低、限制少。2、便捷優質的保險服務。商業保險公司在提供客戶服務方面,有著更加豐富的經驗,服務網絡更發達,保險銷售、售后服務人員遍布大街小巷,隨時可以為客戶提供服務。3、營銷方式更加豐富。不同于社會保險業務必須到指定的經辦機構辦理,商業保險除了到營業網點,還可以通過銀行代銷、網絡、手機app等渠道去了解、購買,避免了排隊等待的麻煩。4、產品針對性強、多樣化。既有沒有投資功能、純消費型的短期險種和一些純保障的長期儲蓄型險種,例如人壽險、健康險、養老險、教育險、意外險,還有分紅、萬能、投資連接保險等投資型險種。隨著商業保險產品的發展,很多公司的產品可自選、可組合、可定制,從投保人的需求入手,可填補社會保險局限以外的空白。(二)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體系協同發展的意義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體系協同發展可以提高運營效率,在社會保險兌現基本保障的基礎上增加社會福利,更好的發揮市場效率,使社會資源得到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實現共贏的局面。社會保障部門節約了服務成本、提高了服務效率。商業保險公司發揮自身優勢,提高自有資源利用率、拓展了業務資源,增強了盈利能力。投保人在保險服務市場競爭的態勢下,獲得優質服務。

四、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體系協同發展的對策

(一)鼓勵參加商業保險,給予商業保險公司更多支持。通過減免個人所得稅等方式,鼓勵有條件的人們購買商業保險。在產品、渠道和經營模式等方面的跨界發展上,提供給商業保險公司更多的政策支持,鼓勵保險業創新發展。(二)規范保險業健康發展,只有讓人們普遍信任保險,才能使保險消費普遍化。應通過立法明確保險維權規則,加大打擊誤導消費的力度,實現保險消費環境良性化發展。同時加強對商業保險公司及保險業務人員的信用監督,建立相關平臺,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披露、懲治力度。(三)委托商業保險公司代辦社會保險業務,例如參保、待遇支付,或者合作開辦養老和福利機構等。通過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的方式,選定商業保險公司。在公平公開競爭的環境下,商業保險公司勢必要提高服務質量,從而提高投保人的服務滿意度,有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四)引入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收益。商業保險公司在資金運作方面有著更加豐富的管理經驗,由社會保障部門綜合考慮商業保險公司投資收益情況、信用評價情況等因素選擇商業保險公司,通過投資限制、績效評估等方式加強監管。商業保險公司若要在市場中獲得競爭優勢,必須要提高資金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提高了投保人的福利保障,有助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傊?,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體系協同發展,可以豐富社會保障體系層次。相對于社會保險僅能滿足最基本的社會保障需求,多樣化的商業保險品種,可與社會保險體系很好的互相補充,并與之相互影響,有助于建立一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安全體系。

參考文獻: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2016

[2]賈俊玲,《勞動法學》,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03

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關系范文6

關鍵詞:商業保險;社會保障體系

中圖分類號:F84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3年3月15日

商業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和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保險合同,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既有聯系,又有本質的區別。從功能上看,兩者都是社會風險化解機制,社會保險是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主體,商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補充。區別在于,社會保險是政府主導行為,具有強制性和非盈利性,商業保險采取市場化運作機制,具有自愿性和靈活性。

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 “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社會保障體系,即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但是,我國人口眾多,社會保障制度起步較晚,社保的基本原則是“低水平、廣覆蓋”,因此只能滿足最基本的養老保障需求。這在客觀上為商業保險留下了廣闊的發展空間?,F階段我國社保體系面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

根據《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2001年到2020年是人口老齡化的集中階段,每年將增加600萬左右老人,到2050年,老年人口比例將超過20%。按國際通行標準,我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具有規模大、速度快、負擔重的特點。由于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生育國策,在不久的將來,421結構的家庭比比皆是,將使我國傳統“家庭養老”模式面臨挑戰。越來越大的養老需求以及由此引發的社會生活和家庭生活的深刻變化,會導致養老負擔系數大幅增加。如果不采取適當的措施解決,現有的社會保障體系必將受到沖擊。

二、居民醫療費用支出逐步上升

近年來,醫療費用的上漲普遍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床≠F對普通百姓來說已經是不爭的事實。由于現代人生活方式和生存環境的改變,各種慢性疾病呈不斷上升的趨勢,并具有低齡化的傾向。大型醫療機構高科技醫療設備的增加、檢測手段和水平的改進,在提高醫療水平的同時,也帶動了醫療費用支出的上漲,并且醫療服務費用的增長明顯快于藥費的增長。盡管有大額醫保制度,但高額的醫療費仍然令中低收入家庭不堪重負,尤其在經濟不發達地區,看不起病或因病返貧的現象屢見不鮮。

三、人員就業形勢靈活多樣

隨著近幾年就業格局的變化,大量勞動者以靈活方式就業,非公有制經濟已經成為吸納新生和存量勞動力的主要渠道。傳統的以單位為對象的社保制度顯然不能適應這種分散化、流動性強的就業格局。勞動關系中的新情況層出不窮,也迫切需要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四、城市化進程加快,社會保險覆蓋面較窄

個體工商戶、城鎮居民和農民工尚未完全納入社會保險的覆蓋范圍,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民應該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群體,盡管通過農民養老、新農合和農民工保險的推進,可以解決勞動者醫療和養老金問題,但對于一個家庭來說,仍不能完全解決勞動者的后顧之憂。社會保險覆蓋農村依然是個難點,亟待商業保險發揮補充作用。

商業保險作為經濟的助推器和社會的穩定器,在輔助社會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效能、提升社會管理效率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對我國構建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發揮著積極作用。

1、有利于提高社會保障體系的整體水平。我國已經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商業保險只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加大對教育、醫療、健康、養老、社會保障等群眾切身利益攸關領域的業務發展力度,不斷滿足廣大群眾多樣化的需求,提供更高層次和更高保障水平的保險保障,才能既為國家財力所承受,又可動員各方力量提高社會保障整體水平,最終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2、有利于豐富社會保障體系的層次結構。隨著我國社會的多元化以及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社會保障需求的差異化將越來越明顯,商業保險可以利用自身專業化優勢,細分保險市場,擴大經營領域,不斷開辟新險種,提供多樣化的商業養老與健康保險產品、增值服務以及更高的保障程度,有效地彌補社會基本保障的不足,滿足更高層次的差異化社會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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