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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以“共享經濟”為代表的新經濟發展,新就業形態從業者正逐漸成為我國就業群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文章通過對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參加社會保險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得出影響新就業形態參保率最主要的影響因素是參保費用和參保意識,而這兩個因素都可以通過調節家庭經濟狀況、戶籍限制、受教育水平三個指標來解決。
【關鍵詞】新就業形態;共享經濟;社會保險
一、新就業形態從業者社會保險參保影響因素分析
年齡(S2):根據數據顯示,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年齡主要分布在20-40歲之間,這個年齡段正處于人生的黃金時期,但40-50歲也有部分從業者,不同年齡段的從業者由于個人的身體素質和健康狀況的差異,在是否選擇參加社會保險時也會具有不同的態度。個人身體素質(S3):個人身體素質也會影響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一般個人身體狀況較好時,不會主動參加社會保險。受教育程度(S4):接受高質量的教育使得新就業形態從業者更能認識到參加社會保險的重要性,不同受教育程度的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對參加社會保險重要性的理解也是不同的。個人參保意識(S5):個人參保意識對于是否參加社會保險具有重要的影響,由于新就業形態就業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從業者一般在短期內都會具有可觀的收入,部分從業者在就業時只考慮近期狀況,在參加社會保險選擇上具有“短視”現象。家庭經濟狀況(S6):大部分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家庭經濟收入低,家庭開支大,再加上對于社會保險的不信任,他們很難從家庭經濟收入中抽出部分來長期繳納保費。戶籍所在地(S7):由于我國目前部分地區社保跨省結算制度不完善,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工作流動性又較高,嚴重的斷保情況對社會保險轉移接續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要求。職業性質(安全系數)(S8):新就業形態行業與互聯網息息相關,快遞物流運輸行業作為衍生線下行業,其事故發生頻率較高,而且不受法律保護的勞動關系使得從業者也無法進行工傷認定和要求工傷賠償,這就進一步對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參加社會保險提出了要求。參保費用(S9):參保費用越高,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就越低。政策保障(S10):新就業形態從業者游離在傳統勞動法保護的勞動關系之外,在社會保險方面也沒有與之靈活性適應的政策法規,所以其參加社會保險及社保權益的保障也與傳統職工不同。社會保險享受質量(S11):以養老保險為例,雖然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國出臺政策規定了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問題,后又相繼出臺了醫療保險與住房公積金的轉移接續政策[6],但過高的繳費和年限限制使得這部分群體社保享受相對應較低?;贗SM模型分析可繪出影響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參加社會保險影響因素的層次結構圖。
二、結論分析
(一)參保費用和參保意識是影響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參加社會保險最主要的因素。充足的參保金繳納能力是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參加社會保險的基礎,目前我國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可參照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標準進行繳費,以養老保險為例,一般企業繳納20%,個人繳納8%(其中單位繳納的20%進入統籌賬戶,個人繳納的8%進入個人賬戶),而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參加社會保險保費只能自己承擔,一般個人繳納20%(其中12%進入統籌賬戶,8%進入個人賬戶),相比而言,新就業形態從業者繳費承擔較高。另外,參保意識也是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參加社會保險重要的影響因素,大部分新就業形態從業者都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意識。根據調查,超過70%的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年齡為20-40歲,這部分群體正處于人生黃金階段且個人身體素質自我感覺良好,大多不會主動參加社會保險。再者,由于我國靈活人員社會保險制度尚在發育階段,目前可供選擇的參保種類較少,這部分群體一般只能參加養老和醫療保險,工傷和失業保險方面尚待健全。一部分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新就業形態從業者都會持有一種參保無用論想法,個人年齡、職業性質(安全系數)和社會保險政策保障的程度也會間接影響他們的參保意識。由于相關參保宣傳不到位和參保者自身不重視,大部分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參保意識都很低。
(二)新就業形態從業者社會保險參保率例的高低最終都可以通過調節家庭經濟狀況、戶籍限制、受教育水平三個指標來解決。隨著我國經濟的增長,居民收入有了明顯提高,由于新就業形態從業者的特殊性,一部分就業者往往是經過長期失業回歸工作崗位或者因為本來就是社會生活中的弱勢群體,參加工作只能解決基本的生活問題,再加上大部分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屬于外來農民工,其生活節儉,即使他們擁有購買社會保險的能力,一般也不愿主動購買。這當然也與從業者個人的受教育水平有關,個人所受教育越高,就越能認識到參加社會保險的重要性,建立“防范于未然”和“風險分擔”的理念,這個理念正是我國多數不愿參保的群體所缺乏的,當然,戶籍限制也是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參加社會保險的重要影響因素。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工作的變換頻率是很大的,這就使得他們不能保證長期在一處繳納社會保險,由于我國社會保險跨地區轉接手續的復雜性,很多新就業形態從業者一旦中斷了繳費就不愿再續保。
參考文獻:
[1]朱松嶺.新就業形態:概念、模式與前景[J].中國青年社會科學,2018,37(03):8-14.
[2]張成剛.就業發展的未來趨勢,新就業形態的概念及影響分析[J].中國人力資源開發,2016,(19):86-91.
[3]孫燕.破解“零工經濟”社保困局[J].山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2018,(10):24-26.
[4]鄭秉文,李妍花.我國網絡創業就業特征及其對社會保險可及性的挑戰[J].遼寧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46(04):1-13.
[5]郭榮麗,郭秀紅.新就業形態視閾下對公共就業服務問題的思考[J].商業經濟,2017,(12):109-111.
[6]呂宣如.新業態下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制度研究[D].華東師范大學,2019.
作者:張鈺 單位:上海工程技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