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方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方法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方法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方法范文1

1、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

2、但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3、領取失業保險金需具備一定的條件,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條件有三個:繳納失業保險至少滿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辦理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4、符合要求后攜帶以下證件到所轄社區辦理。在公司的解聘報備。

5、公司向社保局遞交解聘通知書以及失業證明檔案材料。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方法范文2

[關鍵詞] 失業保險 促進就業 抑制就業 隱性就業 職業培訓

一、我國失業保險與就業的相關性

失業保險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失業保險的價值取向是各個組成部分的綜合反映,不同的制度項目,其內在含義和社會效果不同。是強調社會公平的生活保障功能,還是強調注重效率的就業導向的功能,我們面臨著抉擇。目前我國在失業保險上壓力重重,失業保險的目標是保障失業者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即發揮失業保險的“輸血功能”,而最終目標是促進失業者再就業,發揮失業保險的“造血功能”。但現實情況是無論前者還是后者,無論是理念還是在現實中都存在諸多問題,一方面眾多失業者生活水平較低,有違于建設和諧社會所倡導的理念,另一方面經濟結構、產業優化造成大量失業,特別是新的《勞動合同法》的問世,以及城市化加劇造成勞動力供需矛盾加劇,再加上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失業成為更加沉重的話題,從而更加顯現出我國失業保險在促進就業方面的不足。

1.現行失業保險制度實際享受者有限

客觀的說失業保險的覆蓋面狹窄,過去源于制度本身。新的《勞動合同法》改變了這一現實,將各種用工形式都納入失業保險,這在理論上能夠擴大失業保險的資金來源,強調了社會公平性。而實際上全國各地在法律的實施方面不盡如人意,執行起來十分困難,各地的失業保險條例依然存在和使用,新的《勞動合同法》難于執行。對非正規就業人員的保障實際上是失靈的,全國外出農民工總量規模巨大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市企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應當參加保險,但農民工參保個人不交費,從而實際上大多數未參保。因為這是一個始終處于高度動態變化的群體,將他們納入失業保險,在短期內的確會擴大繳費來源,但在長期內可能使保險金支出大幅增加。實際上加劇了失業,因為企業在用工方面會在很大程度上考慮用工成本,從而減少用工。目前農民工大量閑置很能說明問題,政府正在采取必要的疏導。

2.現行失業保險制度保障水平較低

在制度執行中,各地規定的失業保險金水平普遍相對較低,僅略高于城市低保,無法達到城市生活的基本要求。一方面隨著失業率的不斷提高和失業人員的不斷增加,這種有限的失業保障能力進一步下降。另一方面,能夠享受失業保險金的人數及其有限,把握的相對嚴格,必須是繳費加上失業登記的人員,從而保障面有限。導致了過低的失業保障金不僅無法解決失業者的基本生活,而且引起了隱性就業。大量的隱性就業,使得他們在取的較低工資收入的同時也領取了失業保險金。由于缺乏有效的審核監督機制,使得這部分人的行為不僅影響了失業保險金的公平性,而且造成本來微薄的失業保險金的流失,使失業保險機制運行更加困難,影響了制度的效率性。

3.現行失業保險制度的效用不足

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采取市、縣級統籌管理的方式,從而導致了保險金的積累出現了地區性的差異,經濟發達的地區征多支少。相反經濟落后的地區征少支多。這種差異性不利于統一制度和集中現金,不利于促進再就業基金的社會互濟性的發揮。不能體現失業保險制度的社會性和統一性。出現了一些老工業城市因失業問題較突出而失業保險金嚴重缺失,而一些新工業城市問題相對寬松些,失業保險金出現了較多結余,相互之間得不到有效的調劑使用,降低了失業保險的調劑功能和穩定功能。特別是目前許多地方對失業保險金的認識極其有限,一些管理部門擠占挪用失業保險金的現象非常普遍,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失業保險金的效用。

二、現行失業保險制度對就業的抑制作用

失業保險體系應該是最大限度的促進就業,就業是最好的社會保障。目前現行失業保險在就業的促進上是缺乏主動性,對就業有抑制效應,失業保險與就業尚未形成良性互動機制。面對金融危機造成的大量失業,各企業只是延遲繳納保險金而已。

1.促進就業功能的有限性

中國失業保險建立伊始,就明確了失業保險與就業促進相結合的功能,其后實施了再就業工程,強調了失業保險金對促進失業者再就業的作用。使得失業保險始終圍繞著保障生活和促進就業的發展。然而卻在制度的設計上明顯不足,實施者主要是政府和部分企業。實施者管理職能分散對市場信息反應不靈敏,政策效率低下、花費不少但效果甚微。在已經實施再就業的失業人員中,不僅只有部分失業者得到培訓,而且大多數認為培訓對它們目前就業沒有太大影響,由于培訓內容與就業需求結合不緊,導致培訓后供求差距大,既不能滿足勞動力市場需求,又造成資源浪費。再就業速成低級培訓多,技能和經驗的傳授少,從而在激烈的競爭中處于劣勢,就業培訓效率亟待提升。

2.促進就業方面資金投入欠缺

隨著失業保險金支出規模的擴大,如何加強對失業保險金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其使用效率是當務之急。目前我國失業保險金的運作缺乏透明度,監督管理不利使得基金常常被用于平衡財政運算、企業生產經營和經辦機構辦公費等?;馃o法有效保值增值,總量就難以有利擴張。再加上失業人員規模的影響,用于促進就業方面明顯不足??偟膩碚f,目前我國在失業保險金的支出上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使用結構不合理,管理費支出比例過大,而失業保險金發放比例低,真正用于促進就業方面微乎甚微。

3.籌資方式促使企業減少雇用

目前,我國的失業費率為3%,企業按工資總額的2%繳納,個人按工資總額的1%繳納。這樣的做法有鼓勵企業減少用工之嫌。在工資總額既定的情況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新《勞動合同法》運作下,效益好的企業更傾向于“高工資,低就業”。較高的工資水平,一方面可以吸收到能力強的勞動者,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樹立企業形象。另一方面,相應減少失業保險金的支出成本。另外,我國失業保險金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準的,忽視了行業之間、企業之間在雇用水平上的差異性,難以調動失業保險繳費主體的積極性。對效益好的行業或企業來說,職工失業率低,領取的失業金少,繳納按工資總額的統一比例交。這些行業或企業常常把繳納失業保險金看作是對效益差、失業率高的行業或企業的無償補貼。因此,破壞了責任對等原則,企業為減少費用,從而減少雇用。

4.失業保險金的支付機制抑制就業

一方面,我國失業保險金的給付水平低,給付期限長達24個月,而且給付期間是平均的。這必然會抑制失業者積極就業。盡管我國在這方面進行了幾次調整,但仍然處于低水平狀態。應該看到我國保險金的支付機制,沒有起到激勵失業者積極尋找工作的作用。其實失業保險待遇應與領取時間掛鉤,隨著領取時間的延長,額度應逐漸降低,這樣有利于加快失業者積極尋找工作的步伐。另一方面,工資收入對失業保險金的全替代抑制失業者低工資就業,如果一個失業者實現再就業,意味著他將失去享受失業保險的資格,與其接受較低工資,不如選擇失業保險,從而采取隱形就業。

三、國際上失業保險制度的差異性分析

世界上失業保險制度的發展一直呈現地區和項目的不平衡,大約有七十多個國家建立了正式的獨立的失業保險制度,雖然遠遠落后于醫療和養老保險的發展,但是許多國家還是充分發揮了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功能。

1.制定靈活合理的給付標準促使尋找就業機會

方法是改革失業保險的制度設計,拉大失業保險待遇的差距,根據失業期的長短來給付,失業期越短給付額越高,如阿根廷、比利時這些國家制訂了合理的給付標準,提前就業可獲得就業補助。有些國家還規定了在享受失業保險期的法定給付期內,失業者如果找到工作,失業者便可得到一部分尚未支付的保險金。如日本、加拿大和英國分別將失業保險改為就業保險和求職津貼,并將失業津貼的發放同就業安置緊密結合起來實行統一管理。此外,歐洲許多國家對從事就業質量較低的非技能職業者,失業保險機構適當補貼。

2.抑制企業解雇行為來達到穩定就業的目的

美國、日本和韓國在這方面進行了有意的探索,美國采取了浮動失業保險費率的做法。即企業解雇的人越多,所繳納的保險費率愈高,最高高達工人工資的10%以上,日本、韓國為穩定就業,對于不景氣的而被迫縮小經營規模的行業和企業,在不裁員的情況下予以資助和提供長期低息貸款,對于創造出大量就業崗位和在困難地區創辦企業的予以補助。

3.職業培訓成為促進就業的有效途徑

世界各國為實現就業目標,將職業培訓作為失業保險工作的重點,從而為失業人員創造文化條件技能。英國對參加培訓并取得證書的失業人員分別按等級增加失業保險金的給付。美國與此不同的是,對參加培訓并取得證書的失業人員適當延長失業保險金的給付期,德國則對參加培訓的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補貼。據資料統計,德國培養一線工人平均花費約20萬元人民幣,西方國家對職業教育的高度重視,一方面提高了失業隊伍的素質,,促進了就業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顯示了政府對他們的關心,從心理上增加了凝聚力和積極就業的愿望,建議我國增加培訓資金的投入。

四、國際失業保險制度給予的啟示

世界各國的經驗表明,單存強調失業保險的生活保障功能,很難解決日益嚴峻的失業問題,必須發揮失業保險中的抑制失業和促進就業的功能,這樣才能穩定社會,保障失業者的生活。為此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和國外的成功經驗,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從改變理念來突出就業導向

失業保險是通過提高現金援助,為失業者求職取得緩沖時間,使得其有時間從新尋找適合自己的崗位。多少年來我國失業保險采取的重救濟輕扶持的策略。我國失業保險金的認定,給付方面規定的很細,但過于呆板、教條和僵化。不僅給付期固定過長,而且達不到“ 救急”的目的。 所以要改變理念,明確失業保險不僅僅是單純的經濟援助,更重要的是通過失業保險金的使用來促進就業發揮其“造血功能”。

2.從制度和法律上引導促進就業的價值取向

調整失業保險金的使用范圍,除將失業保險金用于職業培訓外,還可以將其用以鼓勵企業招聘失業人員,對于創造出規模就業崗位企業給予等比例的獎勵,對于自主創業者除了提供技術支持咨詢服務外,給予無息或低息貸款,并用失業保險金給予一定程度的擔保。另外,資助一些條件差的企業,幫助其改善就業環境,減少解雇員工情況的發生,對企業轉崗培訓所需設施提供長期低息貸款,以抑制企業解雇行為,達到既減輕失業保險機構負擔又促進就業的目的。

3.改變恒定給付和縮短給付期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給付期不超過1年。從我國失業保險金的給付水平看,我國失業保險金的給付期較長,給付水平低,而且失業保險金發放缺乏彈性。我國目前的給付期為兩年,支付時間過長容易造成隱性就業,或有意延長等待時間,加重失業保險金的負擔,降低失業保險金的使用水平。為此,要促進失業者積極就業,一方面必須縮短失業保險給付期,另一方面在失業保險給付期內,隨著失業時間的延長,按照失業保險金遞減規律給付,特別是對于提前就業者給予補貼。

4.實行差別費率和不同行業的繳費體系

我國失業保險一直實行統一的費率標準,即無論企業解雇人員多少都繳納統一的失業保險費,從而造成了解雇率高的企業對解雇率低的企業進行單項補償的格局,從而降低整個社會資源配置效率和福利水平。所以對于遭遇金融危機或突發原因而被迫縮小規模的企業,不僅不裁員而自我消化和加強培訓新技術的企業,應用失業保險給予一定數額的補貼,幫助他們暫渡難關。另一方面,在各行業不同失業率的基礎上,講各行業的失業保險費率與該行業的失業風險程度結合起來,失業風險程度越高的行業,失業保險費也相應越高,同時對就業密度高的行業給予一定的優惠費率。

綜上所述,我們不僅要改變理念,幫助失業者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將失業保險水平與經濟增長相適應,還要調整失業保險金的支出結構,加大就業導向,引導企業改變理念和發展經濟,引導他們樹立符合市場就業規模需求的價值觀念,變被動失業生活保障,轉變為主動的促進就業以適應我國就業結構的變化。

參考文獻: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方法范文3

關鍵詞:失業保險制度;勞動供給;勞動需求;福利

一、引言

自法國1905年建立世界上最早的失業保險制度以來,失業保險制度在西方國家經過了百余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整套較為完整和功能強大的體系。然而,失業保險制度受到經濟學理論上的青睞和重視卻是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眾多經濟學家驚奇地發現:只占據國民經濟極小份額的失業保險,①會直接作用于經濟中的每一個微觀個體;它的每一項內容②變化都會直接改變人們的行為決策,進而對宏觀經濟產生巨大影響。

大量細致的理論研究圍繞著失業保險制度展開。研究的領域涉及勞動經濟學、公共經濟學和福利經濟學;研究的方法也逐漸從建立理論模型轉向更多的實證計量分析。具體而言,研究工作大體集中在三個方面:(1)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研究,這是吸引眾多經濟學家目光的起始點;它引發了對失業保險制度的全面討論。(2)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研究。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稅,探討失業保險稅收政策對企業勞動需求的影響也是重要內容之一。(3)失業保險制度對福利影響的研究。失業保險究竟如何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發揮增進個人和社會福利的作用值得仔細思考。本文擬按照這三個方面,回顧20世紀70年代以來經濟學家們對失業保險制度的探討和爭論,并對相關理論研究成果作出評述,同時也指出了這些理論對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非常有益的。

二、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研究

研究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的影響興起于20世紀70年代。當時西方國家的失業率一直徘徊在較高的水平上,人們開始懷疑這一現象是否與失業保險政策有關,③并開始重新審視和評價失業保險制度的作用。同時出于財政問題的考慮,一些國家的政府開始著手對包括失業保險在內的福利制度實行改革。對現實的思考激發出大量的理論和實證研究成果,相關文獻也如雨后春筍般涌現。

(一)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理論探討

在研究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理論中,使用最廣泛的是搜尋理論(searchtheory)。該理論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勞動者能夠理性地選擇放棄可以得到的某些工作機會并保持失業狀態,等待在未來出現更好的工作。那么,是什么因素決定勞動者放棄或接受新工作提議呢?搜尋理論認為,勞動力市場上關于工資等信息是不完全的,失業者搜尋和獲得工作必須付出成本。失業者會根據勞動力市場上的各種信息,大致估計搜尋工作的成本和收益,以決定出去工作的心理底價或可接受的最低工資水平,即保留工資水平。除此之外,勞動者的效用是工資收入和享受閑暇的函數。搜尋工作行為可以帶來未來工資收入,增進勞動者的效用水平,但這實際上也是放棄了閑暇機會,勞動者的效用水平受到損害。任何一個理性的勞動者都會以滿足效用最大化為目的,選擇適當的工作搜尋努力程度。因此,保留工資水平和工作搜尋努力程度是直接決定人們勞動供給行為的兩個關鍵因素:保留工資水平越低,搜尋工作越努力,失業者結束失業狀態的概率較大;反之,失業者就業機會較小。失業保險正是通過改變它們,進而影響人們的失業時間和就業狀態。

1.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產生負面影響。Feldstein(1976)和Topel(1983)等人認為,搜尋工作的勞動者會根據勞動力市場提供的信息,估算找到新工作機會的概率、成本和收益,形成搜尋工作的預期邊際收益與預期邊際成本。失業者的搜尋行為將一直持續到兩者相等的時候為止,此時的工資水平恰好等于保留工資,失業者接受工作提議。勞動者的儲蓄、借款和失業保險金等非勞動收入會改變搜尋工作的預期邊際收益,進而影響失業者的保留工資水平。當失業者獲得較豐厚的失業保險金時,其搜尋工作的預期收益以及保留工資會相應提高;失業者不僅變得更加“挑剔”工作,而且也會降低尋找工作的熱情和減少尋找工作的時間,進而延長失業時間,經濟中的整體失業率也隨之上升。[1-2]

2.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的影響是不確定的。Feldstein等人的分析暗含著這樣一個假設:只要處在失業狀態,勞動者就可以無限期獲得失業保險金。然而現實情況是,失業者享受失業保險必須具備相應資格以及享受失業保險的時間受到嚴格限制??紤]到這些制度特征,一味指責失業保險會增加失業的結論便具有片面性。

將失業保險的制度特征引入理論模型的開創性工作是由Mortensen(1977)作出的。他贊同Feldstein等人的理論并進一步指出,失業保險還具有激勵和促進人們積極尋找工作的“資格效應(entitlementeffect)”,故對個人勞動供給的綜合效應是不確定的。這表現在,經濟中總是有勞動者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失業保險享受資格,失業保險會增加其成為資格享受者的吸引力。另外,對于失業保險享受期限快要結束的失業者,即將喪失的失業保險會直接導致其保留工資水平迅速下降,從而激勵他們努力尋找工作。對于這些失業者,失業保險的資格效應往往占主導地位,他們的失業時間會因此而縮短。[3]Meryer(1990)延續Mortensen的研究也證明了這一觀點:在失業保險期限之內,較高的失業保險金的確會延長人們的失業時間;而在接近該期限結束時,失業者結束失業狀態的概率會極大提高。因而,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行為產生的影響并不能一概而論。[4]

3.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產生積極影響。如果將失業保險放在更廣范疇或更長時間內來考察,會得到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產生積極影響的結論。首先,失業保險產生影響的范疇并不僅僅限于勞動者。Hamermesh(1982)認為,失業保險會增強人們參與勞動力市場的積極性。因為參加工作之后,即使被解雇也能得到失業保險金,這比不參加工作、沒有任何收入要好得多,所以失業保險會提高勞動力市場的總體勞動參與率。[5]其次,按照失業保險金替代率計算失業保險金的方法,意味著失業之前的工資收入越高,失業者獲得的失業保險金也就越多。在失業風險無處不在的情況下,這種聯系會促使就業者愿意增加勞動供給來獲得更高的工資收入(Yaniv,1982)。[6]最后,失業保險金能夠影響工作搜尋類型,幫助失業者盡快就業。Kahan和Low(1991)按照失業者搜尋工作的方式,將其劃分為兩類:一類是系統搜尋,即失業者根據自身條件和興趣,有針對性地收集某一類工作信息;另一類是隨機搜尋,即失業者毫無目的地廣泛搜尋市場上的各種信息。這兩種類型的搜尋方式比較起來,系統搜尋雖然更花費時間和金錢,風險也較大,但是其目的性較強,失業者能夠容易并快速地找到合適的工作。[7]失業保險提供的現金與時間補償能夠支持失業者選擇系統搜尋的方式去獲取相關的工作信息,并在較短的時間里找到滿意的工作。

(二)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實證分析

失業保險制度到底是增加還是減少勞動供給并沒有在理論上形成統一的結論,而理論上的爭論激發了大量圍繞著失業保險對失業影響展開的實證研究工作。與尚有歧義的理論結論所不同的是,幾乎所有實證分析的結論都支持失業保險會延長失業者的失業時間和提高經濟中的失業率這一觀點。

1.失業保險會提高失業者的保留工資水平及降低工作搜尋力度。Feldstein(1982)對1976年5月美國失業者抽樣調查的結果顯示:如果失業者可以在失業期間獲得失業保險金,那么失業保險金替代率每上升10%,失業者的保留工資水平上升4%。[8]失業保險對人們搜尋工作努力程度的負面激勵效應,通過實驗經濟學的方法得以證實。美國西北大學經濟系的Meyer教授在美國伊利諾州做了著名的“獎金實驗”(thebonusexperiments)。他將失業保險金的領取者隨機劃分為兩組:一組是按照正常途徑獲取失業保險福利的控制組;另一組是承諾失業者在11周內找到工作并持續工作4個月以上就給他們就業獎金的試驗組。結果顯示,試驗組的平均失業時間要比控制組的失業時間縮短了一周左右,并且節省下來的平均失業保險津貼總數要多于支付給他們的獎金總數(Meyer,1995)。[9]

2.失業保險金水平的提高和領取期限的延長增加了失業者的失業時間。Feldstein(1976)實證檢驗發現:當時豐厚的失業保險金導致絕大部分失業者安于現狀并樂于享受閑暇,造成了經濟中接近一半的暫時失業(layoff)。[1]如果將失業保險金替代率增加10%,Katz和Meyer(1990)估計美國失業者的平均失業期會增加1.5個星期。[10]因此,檢驗失業保險享受期限對失業的影響取得了一致的結論。Moffitt和Nicholson(1982)等人發現,如果失業保險享受的潛在期限延長一周,失業者的失業持續時間將會增加0.1~0.8周不等。美國失業保險享受期限最長為26周,可能導致平均失業時間延長2.5周。[11]

3.失業保險領取資格對失業的影響符合理論上的預期。Card和Riddell(1996)證實了失業保險領取資格的容易程度與失業率呈正相關關系。[12]加拿大和美國的經濟環境等各方面都非常相似,經濟發展水平也相差無幾,但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加拿大的失業者能夠領取失業保險的可能性比美國失業者高出3倍以上;到了80年代末期,這種可能性增加到3.5倍以上。相應地,加拿大的失業率較之美國的失業率更高,上升得也更快。對Mortensen關于即將結束的失業保險能夠提高失業者就業積極性的觀點,并沒有在實證分析中得到更多的驗證,其原因就在于系統區分和收集這些失業者的個人信息非常困難。但是,仍然有Carling和Holmlund(1996)對瑞典的數據作出了大致的估算:當失業保險期限快結束時,失業者脫離失業狀態的可能性的確是上升的,但是計量結果并不顯著。[13]

盡管理論上還存在爭論,但是建立在西方國家現實數據上的實證檢驗,已經證實了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產生負面影響并提高失業率的觀點。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理論和實證研究的前提條件是一國經濟在正常運行狀態下能夠提供足夠的就業機會。其次,它們的研究對象是短期公開失業,并且絕大多數失業者可以享受政府為之提供的較寬裕的失業保險。這與發展中國家的現實大相徑庭。發展中國家存在著大量長期結構性失業和總量過剩失業群體、許多勞動者被排斥在失業保險體系之外以及失業保險金標準過低等情況。因此,考察失業保險對發展中國家勞動力市場的影響還需要結合這些特殊條件和背景。盡管如此,我們仍然可以借鑒這些理論的研究成果,考慮和認識在一個主要依靠市場機制調節的勞動力市場上,失業保險制度通過什么樣的機制去影響人們的勞動供給行為,進而對經濟中的失業率產生巨大影響。這對于衡量發展中國家的失業保險制度如何影響勞動供給繼而失業現象,也起到了一定的參考、比較和借鑒作用。

三、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研究

大多數西方國家規定,失業保險費用的承擔主體是企業,其做法是企業按雇員工資總額的某一比例繳納失業保險稅。按照繳納失業保險稅的不同比例,失業保險稅收制度分為兩種:一種是固定稅率的失業保險制度;另一種是等級稅率的失業保險制度,又稱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experienceratingofunemploymentinsurancesystem)。

(一)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理論探討

1.探討固定稅率方式對企業勞動力需求的影響,主要是在競爭市場工資理論和效率工資理論基礎上完成的。Kelejian和Black(1970)等人認為,失業保險稅實質上是一種工資所得稅,由企業和勞動者共同分攤,導致勞動供給和勞動需求同時下降。然而,失業保險扮演著對失業風險補償的角色又會吸引人們參與勞動力市場,增加勞動供給。在勞動供給無太大變化和勞動需求減少的情況下,市場均衡工資和均衡就業水平則降低。[14]Stiglitz(1986)采用效率工資理論來分析失業保險稅對勞動需求的影響。他認為效率工資實際上是企業無法確切掌握勞動者實際工作能力而通過高工資政策進行甄別的一種方式,失業保險稅并不一定會減少企業對勞動力的需求。其原因是,失業保險金抬高了勞動者的保留工資水平,一方面會導致企業進一步提高工資來吸引勞動者就業,同時也減少對勞動力需求的愿望;另一方面也會促使低效率的失業者寧可呆在家里也不愿意出去工作。于是,在某一給定的市場工資水平上,尋找工作的勞動者的平均技能水平和質量都會普遍上升;相應地,企業也會節省部分篩選和考察工作申請者實際能力的信息成本和雇傭成本,增加對勞動者的需求。[15]

2.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是在企業工資總額基礎上,按照企業解雇歷史制定不同的稅率。解雇人數較多的企業適用較高的稅率等級;反之,適用較低的稅率等級。美國是采用這一制度的典型國家,幾乎所有的理論和實證研究工作都是圍繞著美國相關情況展開的。該制度的設計原則和目的是企業完全承擔前雇員獲得的失業保險金,從而抑制企業解雇勞動者的隨意性,降低經濟中的失業率。然而,這一目的在現實中難以實現。這是因為,一方面失業保險稅率有最低等級和最高等級的限制;低于或者超過界限的企業,其解雇勞動者的人數與失業保險稅的稅率不再有任何關系。另一方面,許多研究已證實,即使在失業保險稅率隨解雇人數增加而上升的范圍內,多數企業只支付前雇員獲得的部分失業保險金。所以,現實中的失業保險稅收制度通常是不完善的(稱為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

Feldstein(1976)和Baily(1977)認為,企業在市場需求下降和經濟蕭條時期會解雇勞動者,這一點眾所周知。不存在失業保險制度時,企業必須提供較高的工資來補償失業風險,這樣才能吸引勞動者前來就業。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之后,如果采取的是固定稅率和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稅收政策,政府實際上承擔了部分失業補償金;而本該由企業支付的高工資,就縮減為就業時期的工資水平和失業時期的部分失業保險金。這樣,失業保險無意中鼓勵了企業的解雇行為,導致經濟蕭條時期產生更多的失業。[1][16]Albrecht和Vroman(2003)也支持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更加有利于就業的觀點。[17]盡管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會提高企業的解雇成本和降低它們雇傭勞動者的愿望,但是,現代企業一般采取效率工資來支付勞動者的報酬。一方面,較高的效率工資會促使勞動者勤奮努力工作以減少失業的風險;另一方面,高昂的解雇成本也迫使企業不會輕易解雇員工。一旦所有勞動者和企業都這樣做了,就能夠帶來高產出、低失業和高工資的結果。

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還會影響勞動力資源在不同企業之間的重新配置。Topel和Welch(1980)發現,失業保險稅具有雙重效應:一方面,對于不會或者很少解雇勞動者的企業而言,其繳納的失業保險稅通常高于其前雇員獲得的失業保險金,故失業保險成為了這些企業的額外負擔,降低了它們擴大勞動力需求的愿望。另一方面,對于解雇經歷頻繁的企業,其前雇員獲得的失業保險金遠遠大于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稅,失業保險轉化為對企業解雇行為的補貼。故在經濟繁榮時期,這些企業擴大自身規模,毫無顧忌地雇傭大量勞動力;在經濟蕭條和市場不景氣時期,這些企業又會無情地解雇大量的勞動者,導致失業率大幅上升。[18]

(二)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實證分析

失業保險對勞動需求和勞動力資源配置影響的實證檢驗,引起了經濟學家們的廣泛興趣;大部分研究支持固定比率和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會導致經濟中的整體失業率上升的結論。

一些經濟學家直接對失業保險稅收與失業率的關系進行了實證檢驗。Topel(1980)等人的研究表明,如果完全根據企業的解雇歷史來決定它們的失業保險稅率,美國的平均失業率將會下降大約1/4。[18]Anderson和Meyer(2000)通過研究1972-2000年美國華盛頓州失業率的波動狀況,證明了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在某種程度上能夠抑制企業解雇勞動者的動機和行為。華盛頓州在1985年之前實行是固定稅率的失業保險稅收政策,1985年開始推行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相應地,該州的失業率在1972-1984年處于6.8%~12.1%之間;而在1985-2000年,該州的失業率呈明顯下降的趨勢,波動范圍在4.8%~8.2%之間。失業率不僅在總體上低于1985年以前的失業水平,并且失業率波動幅度也趨于緩和。[19]

另一些經濟學家則從失業保險稅收制度與勞動力資源配置關系的角度,檢驗了失業保險與失業率的關系。Anderson和Meyer(1997)分析了美國1978-1984年八個州的相關數據,發現許多企業只承擔了其前雇員的部分失業保險金。這種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鼓勵了企業的解雇行為,特別是促使勞動力資源大批地從雇傭關系相對穩定行業流入了失業風險較高的行業,經濟中的整體失業率也隨之上升。[20]Deere等人(1991)比較和檢驗了1957-1967年美國各行業的失業率、失業保險稅和失業保險金的數據,其結論是:建筑業的雇傭關系最不穩定,是失業保險的最大受益者;制造業次之;采礦業和服務業的就業關系相對穩定,承擔了失業保險的額外成本。如果失業保險稅率和失業保險金水平都增加10%,采礦業和服務業的就業份額則會下降1%左右;而制造業和建筑業的就業份額則會分別上升2.3%和0.09%,經濟中的暫時失業率會因此上升5%。[21]

綜合以上觀點我們不難發現,無論是哪種失業保險稅收制度,都會對企業的勞動力需求行為發生作用,進而影響勞動力市場的就業水平,只不過這兩種方式的影響程度不同而已。固定稅率的失業保險稅收政策,實質上是一種極度不完善的失業保險經歷評估制度。這種制度安排僅僅單純地從數量上考慮失業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并沒有深入到將產生失業的風險與責任同各個企業聯系起來。這種做法不僅會降低企業的勞動需求,還會增強勞動力市場就業關系的不穩定性。為了增加就業機會和減少解雇現象的發生,設計失業保險經歷評估機制不失為一良策;它讓多解雇勞動者的企業需繳納更多的失業保險稅,承擔較大的責任,避免了隨意的解雇行為。與此同時,該制度又可以減輕就業關系穩定企業的成本負擔,激勵它們適當增加對勞動力的需求,從而起到穩定經濟的就業水平和相對降低失業率的作用。

四、失業保險制度對福利影響的研究

以上大部分文獻的結論是,失業保險制度會減少個人勞動供給和企業勞動需求,提高總體失業率。接受這一觀點將會導致我們忽視這樣一個事實:失業保險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失業者的基本生活,幫助所有勞動者分擔失業風險。分析失業保險改善微觀個體和整體經濟福利的相關文獻,基本上是從以下三個方面針對各國具體數據而展開的實證分析。

1.失業保險制度能夠平滑個人消費,增進個人福利。勞動者因為失業而喪失勞動收入的情況盡管是暫時的,但是或多或少地降低了其福利水平。特別是失業者失業持續時間越長,其消費水平隨之下降更多。Browning和Crossley(2000)證明,當加拿大的失業者持續失業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他的消費水平會大幅下降14%左右。[22]

維持個人在失業期間的福利水平,盡管依靠儲蓄以及參加私人保險市場可以緩解個人在失業期間的消費水平下降;但是,儲蓄實質上是犧牲現期消費來換取未來消費的一種形式,取決于個人的儲蓄意愿和收入水平。因此,儲蓄作為預防失業風險的功能極為有限。此外,個人的失業原因和搜尋工作的努力程度屬于私人信息,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巨大監督成本阻礙了私人保險市場參與失業保險的積極性。因此在保障勞動者福利不受未來失業風險的損害方面,失業保險制度有著儲蓄和私人保險市場無法替代的優勢。Browning和Crossley的研究表明,失業保險的確對維持失業者的福利有很大幫助。失業保險金的多少與失業者的消費水平高低呈高度的正相關:失業保險金每下降10%,會引起失業者的平均消費水平下降0.8%;而對于沒有任何資產或配偶沒有工作的失業者,失業保險金的下降對他們的打擊是巨大的,其家庭消費水平分別下降了11.55%和17.71%。[22]同樣地,Gruber(1994)模擬1968-1987年美國各州的消費數據發現:失業保險金替代率越高,失業保險平滑消費的作用越顯著。據他的估計,沒有享受失業保險的失業者在失業期間的消費水平較失業之前下降了22%,比享受到失業保險保障的失業者的消費水平下降幅度(7%)高出3倍之多。[23]

2.失業保險能夠提高失業者再就業的整體水平。Feldstein(1982)的研究表明:失業保險條件越慷慨,失業者的保留工資水平也會越高。[24]較高的保留工資水平能夠激發失業者堅持尋找具有資本和技術含量的高工資的工作,失業者再就業收入的整體水平會因此得以上升。[24]Meyer(1990)的研究更為具體,他估計失業保險金水平每上升10%,盡管會導致失業者平均失業持續期增加一周左右,但是失業者再就業后的工資比失業前的工資水平平均上升了1.2%。[4]Crémieux和Audenrode(1995)對加拿大有關數據進行分析后發現,獲得失業保險金超過30周以上的失業者,其再就業后的工資收入比沒有享受失業保險的失業者再就業后的收入普遍高出7%~9%。[25]

3.失業保險能夠提高經濟效率。一方面,失業保險支持失業者花費更多的時間來積累人力資本或尋找具有更高勞動效率的工作,能夠改善工作與勞動者匹配關系,提高勞動生產效率和總產出水平。Enrenberg和Oaxaca(1976)發現,在一個相當長時期內,美國的失業保險制度增進了所有勞動者的福利,進而提高總產出水平大約為0.5個百分點。[26]Marimon和Zilibotti(1998)強調勞動者和企業之間應當根據比較利益的原則進行匹配。一方面,失業保險能夠促使勞動者等待更適合他們的工作,從而起到改善資源配置的作用;另一方面,失業保險能夠提高工作結構的層次,產生更有效率的工作,提高總產出水平。[27]Acemoglu和Shimer(1999)認為,低工資和低效率工作的失業風險相對穩定,而具有高工資和高效率工作的失業風險相對較高。大部分勞動者是風險規避者,他們都愿意從事相對穩定和低效率的工作。企業苦于招不到合適的勞動者去填補高失業風險的崗位,往往會順應要求創造更多的低工資和低資本密集程度的工作,因而經濟中的工作結構是缺乏效率的。失業保險能夠幫助勞動者分散失業風險,鼓勵他們從事更具冒險的工作。相應地,企業也愿意投入更多的資源來創造這些工作,從而起到改善工作結構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的作用。這樣,不僅勞動者可以獲得更高的工資,整個社會的總產出和總福利水平也會得以提高。[28]

五、簡要的結論和啟示

失業保險制度具有雙重效應。一方面,它提供時間和現金補償,幫助失業者及其家庭維持正常的生活水平,改善勞動力資源配置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等等;另一方面,它不可避免地干擾了勞動力市場的自身運行機制,扭曲了企業的勞動需求和人們的勞動供給行為,可能會造成更多的失業現象。失業保險制度產生的最終影響取決于以上兩種效應的強弱對比,這也使得失業保險政策陷入兩難境地:慷慨的失業保險金以及相應的失業保險稅收,會減少人們就業機會和增加失業;而過低的失業保險金和失業保險稅收,盡管可以降低對勞動力市場資源配置的扭曲程度,卻達不到保障失業者正常生活和促進再就業的基本目的,失去了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根本意義。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經過幾次改革,在經濟發展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突出。但是與我國龐大的勞動力市場規模和失業人數相比,現有的失業保險制度仍然是落后的,表現為失業保險覆蓋面窄、參與率低和繳費困難等等。因此,認識和了解西方失業保險制度的理論和具體設計是非常有益的。通過對以上文獻的研究,我們認為至少存在以下兩點啟示。

首先,基于失業保險制度最根本目的是對勞動者消費起平滑作用的認識,我們認為應當將失業保險金與失業之前的工資收系起來,成為工資收入的一定比率,以保障不同層次失業者的生活需求。這一比率不能過低,否則它保障不了失業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福利和失業者的再就業培訓,也吸引不了勞動者參與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制度提高失業者再就業的收入水平以及社會經濟效率的作用更是無從談起。這一比率也不能過高,否則會出現類似于發達國家的失業保險扭曲微觀個體勞動供給的行為。同時,這一比率的計算還需要配合我國勞動力市場的實際情況和失業特點,確定合理的失業保險享受期限和享受資格等具體內容。

其次,鑒于設計合理的失業保險稅收制度能夠發揮減少勞動者失業風險以及降低失業率的作用,我們認為政府應當根據企業的解雇經歷和潛在的失業風險,制定有個體等級差別的費率制度。一方面可以提高整體稅率,解決失業保險基金來源不足的問題,保證充裕的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緩和失業保險對企業勞動力需求產生的不利影響,約束失業風險高的企業在使用勞動力資源方面的隨意性,保障勞動者的利益。隨著我國失業保險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由固定費率制度向失業保險經歷評估制度的轉變,能夠幫助勞動者特別是低工資和低技能勞動者實現相對穩定的就業;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勞動力市場上弱勢群體頻繁失業的現象。

注釋:

①根據國際勞工組織1990-1996年的統計,失業保險支出在各國GDP所占比例大約在1%~3%之間。

②在西方國家,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失業保險金水平、失業保險享受期限、失業保險享受資格和失業保險基金籌集等等。失業保險金多少用失業保險金替代率(失業者失業前工資收入的一定比率)來衡量。失業保險享受資格是指領取失業保險的失業者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和規定。失業保險享受期限是指具備失業保險資格的失業者并不能永久性的獲得失業保險金,超過了規定期限的失業者不再具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資格。失業保險基金籌集是指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由企業和勞動者繳納的失業保險稅以及政府的財政支出構成。

③西方國家的失業保險金替代率普遍較高。例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為55%,法國和德國為60%左右,丹麥、瑞士等國甚至達到了80%~90%。

參考文獻:

[1]Feldstein,M.Temporarylayoffsinthetheoryofunemployment[J].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1976,84(8):937-957.

[2]Topel,R.OnLayoffsandUnemploymentInsurance[J].AmericanEconomicReview,1983,73(7):541-559.

[3]Mortensen,D.UnemploymentInsuranceandJobSearchDecisions[J].IndustrialandLaborRelationsReview,1977,30(4):505-517

[4]Meyer,Bruce.UnemploymentInsuranceandUnemploymentSpells[J].Econometrica,1990,58(4):757-82

[5]Hamermesh,Daniel.S.SocialInsuranceandConsumption:anempiricalinquiry[J].theAmericanEconomicReview,1982,72(1):101-113

[6]Yaniv,G.UnemploymentInsuranceBenefitsandtheSupplyofLaborofanEmployedWorker[J].JournalofPublicEconomics,1982,17(1):71-82.

[7]Krahn,H.andD.Lowe.TransitionstoWork:FindingsfromaLongitudinalStudyofHighShoolandUnviersityGraduatesinThreeCanadianCities[M],Toronto:UniversityofTorontoPress.1991

[8]Feldstein,M.UnemploymentInsuranceandReservationWage[J].NBERWorkingpaper,1982,No.1011

[9]Meyer,Bruce.LessonsformtheU.S.UnemploymentInsuranceExperiment[J].JournalofEconomicLiterature,199533(1):91-131

[10]Katz,LawrenceF.andMeyer,BruceD.theImpactofthePotentialDurationofUnemploymentBenefitsontheDurationofUnemployment[J].JournalofPublicEconomics,1990,41(2):45-72.

[11]Moffitt,RobertandWalterNicholson.theEffectofUnemploymentInsuranceonUnemployment:theCaseofFederalSupplementalBenefits[J].ReviewofEconomicsandStatistics,1982,64(1):1-11

[12]Card,DandP.B.Levine.UnemploymentTaxesandtheCyclicalandSeasonalPropertiesofUnemployment[J].NBERWorkingpaper,1992,No.4030

[13]Carling,K.andBertilHolmlund.UnemploymentDuration,UnemploymentBenefitsandLaborMarketProgramsinSweden[J].JournalofPublicEconomics,1996,59(2),313-334.

[14]Black,S.W.andH.Kelejian.AMacroModeloftheU.S.LaborMarket[J].Econometrica,1970,38(5):712-741

[15]Stiglitz,JosephandJungyollYun.IntegrationofUnemploymentInsurancewithRetirementInsurance[J].NBERWorkingPaper,2002,No.9199.

[16]Baily,N.M.UnemploymentInsuranceasInsuranceforWorkers[J].IndustrialandLaborRelationReview,1977,10(4):495-504.

[17]Albrecht,J.andS.Vroman.UnemploymentCompensationandEfficientWages[J].JournaloflaborEconomics,2003,120-141

[18]Topel,R.andWelch,F.UnemploymentInsurance:surveyandextensions[J].Economica,1980,47(187):351-381.

[19]Anderson,PandBMeyer.theEffectsoftheUnemploymentInsurancePayrollTaxonWages,Employment,ClaimsandDenials[J].JournalofPublicEconomics,2000,78(6):81-106

[20]Anderson,PandBMeyer.theEffectofFirmSpecificTaxesandGovernmentMandateswithanApplicationtotheU.SUnemploymentInsuranceProgram[J].JournalofPublicEconomics,1997,65(4):119-145

[21]Deere,R.D..UnemploymentInsuranceandEmployment[J].JournalofLaborEconomics,1991,9(4):307-325.

[22]Browning,MandT.F.Crossley.UnemploymentInsuranceBenefitLevelsandConsumptionChanges[J].JournalofPublicEconomics,2001,80(1):1-23

[23]Gruber,Jonathan.theConsumptionSmoothingBenefitofUnemploymentInsurance[J].NBERWorkingpaper,1994,No.4750.

[24]Feldstein,M.UnemploymentInsuranceandReservationWage[J].NBERWorkingpaper,1982,No.1011

[25]Crémieux,P.-Y.,andM.VanAudenrode.TheImpactofUnemploymentInsuranceonWages,SearchIntensityandtheProbabilityofReemployment[].HRDCUIBrief,1995

[26]Ehrenberg,R.andOaxaca,R..UnemploymentInsurance,DurationofUnemployment,andSubsequentWageGain[J].AmercianEconomicReview,1976,66(5):754-766.

[27]Marimon,RandF.Eilibotti.UnemploymentV.S.MismatchofTalents:reconsideringunemploymentinsurance[J].Stockholm-InternationalEconomicStudiesPapers,1998,No.661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方法范文4

關鍵詞:失業保險;問題;制度;對策

中圖分類號:F84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9-0385-01

在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障制度中,失業保險是其中重要一種,國家針對處于失業期間的職工建立失業保險基金,以此為其提供經濟幫助,從而確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以滿足,同時還利用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不同方式和途徑為失業人員創造就業環境和條件,促進其再就業。隨著《失業保險條例》的頒布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開始相對規范并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得以推行,然而在其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和不足。

一、國內失業保險存在的缺陷問題

(一)體制缺陷

就制度設計方面來看,國內《失業保險條例》仍然存在較多缺陷,其中保障水平以及保障范圍無法覆蓋社會基本需求是突出表現。

首先是覆蓋面還可擴大,制度推行范圍偏窄。由《失業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可知,該條例中的失業保障對象涉及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及私營企業,尚未納入行政機關。除此之外,農村區域能夠享受有限失業保險待遇的合同制工人也僅有少數,規模日益龐大的農民工群體同樣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其次是保障水平過低。在制度設計方面,《失業保險條例》還表現出另一個缺陷,即過低的失業保險給付標準,這主要是由于保險金發放額度直接關聯于企業標準工資。就目前來看,國內失業保險金僅占工資額度的25%,而世界其他國家大部分失業保險金替代率約占到工資額度的40%~75%,相比較而言,國內失業保險金給付水平相對較低。除此之外,國內保險金計算方法也有不合理之處,導致失業人員難以通過保險金領取來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在籌集資金方面難度較高,壓力較大

保險金繳納不及時,應有的保險金額度不足,必然會對失業保險體系運轉造成不良影響。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較多,但通??蓺w納為如下幾點:

1.勞動力供給處于高峰期。由于近年來就業壓力不斷增加,國內城鎮失業率也持續升高,國內就業形勢在現階段依然較為嚴峻,因此在資金支出方面存在較大壓力。

2.保險金欠費問題日趨嚴重。當前一部分國有企業保險金嚴重欠費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失業保險條例》中關于失業保險金繳納的固定金額并不高,對于企事業單位和其下屬參保職工而言是完全可以負擔的,然而仍然有很多單位拖延欠費,其中有不少是故意拖欠,但也有因經營困難、處于虧損狀態而無力繳納,因此造成保險金存在較大缺口。

3.非國有企業缺乏參保積極性。一部分非國有企業自身員工流動性較大,因此缺乏參與失業保險的積極性;還有一部分國有企業在參保時僅僅針對少數員工投保,對于企業下屬的農民工、臨時工等失業風險較高的群體則不予參保。

除此之外,還有不少因素會影響保險金籌集,如企業停產、破產狀態下也會停保;而少數用人單位未遵循用工規范,因而拒絕參保;也有不少企事業單位未足額繳納保險金,工資標準與征繳額度嚴重不符。

二、國內失業保險的完善策略

(一)適當擴大覆蓋面和實施范圍

隨著國內三資企業、集體企業、鄉鎮企業以及個人私營企業的不斷發展,各類非正規就業人員基數也逐漸增多,因此國家有關部門應改革現有失業保險制度,適當擴大覆蓋面和實施范圍,將三資企業、私營企業以及集體企業等不同所有制形式的職工納入失業保險體系中。

(二)有步驟地提高失業保險水平

針對失業群體,為其提供生活基本保障是失業保險制度的根本目標所在,同時也是其基礎目標。而要想為失業群體提供足額的基本生活保障,必然需要有足夠高的資金支撐力,因此應合理評估當前失業保險金給付水平,并視具體情況予以適量提升。在提高失業金給付標準前不僅需要評估企業繳費能力,同時還應根據國家財政保障能力來推行。所以在確立給付標準時務必要遵循慎重、科學原則,考慮多方因素逐步提升失業保險水平。

(三)政府、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努力,為失業保險籌資提供保障

就失業保險制度而言,籌集失業保險金是其核心所在,而首要問題即經費來源。國內失業保險金的籌措原則是由政府、企業以及個人三方按一定比例承擔,所以從業者個人應積極繳納自己應繳的的費用額度部分,而企業也不能推諉拖延,以各種借口和理由拒絕繳納失業保險金。由此在政府主導下,三方共同參與,積極配合,為失業保障金資金來源提供有效保障。

(四)統一管理體制,提高統籌層次

現階段國內失業保險層次較低,保障范圍較小,在失業風險面前缺乏有效的抵抗能力。所以政府應逐步擴大失業保險金統籌層次,將其拓寬到省一級,同時為其建立相應的統籌管理體制,由專設管理機構統一進行管理,并逐步推進收取支付標準規范化,增強失業保險機制對于失業人群的保障能力。與此同時,還應采取有效措施針對基金管理以及監督檢查制度加以健全完善,推動基金管理的科學化。此外應進一步協調財政、民政以及勞動保障等相關部門,確保失業保險制度在政策設計、資金統籌與安排、保障標準設定方面能夠相互銜接,確保合理陛。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方法范文5

關鍵詞:大學生;失業保險;就業

中圖分類號:F84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1-0-01

一、研究背景

當前,一個新增的就業群體――大學生的人數迅速增長。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失業保險可以為失業人員提供一定的物質保障。但《失業保險條例》中所指的失業人員只限為就業轉失業的人員,①而從未參加工作的大學生失業群體原則上是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二、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一)大學生的就業現狀。我國于1999年開始高校大規模擴招,高等院校招生和在校生規??焖僭黾?。②

隨著大學生畢業數量的劇增,大學生失業數量也在不斷提高。其中2008年大學生失業人數為167.7萬,約占全國總失業人數(886萬)的19%,2009年中國有611萬大學畢業生,比2008年增加52萬。大學畢業生畢業就失業的現象在2009年更加明顯。如下表:

2001-2009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表(萬人)

數據來源:根據歷年教育部的統計資料整理

(二)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的意義。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合理優化配置,提高人力資本投資和積累在勞動力市場的回報率;緩和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減輕大學生的心理負擔和壓力,減緩現實境況對失業大學生理想的沖擊,有利于大學生今后成為時代需要的尖端性人才,提高教育平均回報率;拓展我國失業保險的覆蓋面,彌補現行失業保險制度的不足,促進社會保障體系的健全完善。

三、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一)資金的募集。大學生失業保險的費用必須在在校期間繳納,而在校大學生無工資收入,故由其所承擔的費用可由其家庭負擔。家庭、學校、政府所承擔的保險費的比率應權衡各方利益而定,在不給國家財政造成嚴重影響的前提下,國家盡量多承擔,以體現其社會保障的功能。

(二)資格的確認。根據國內眾多學者的研究結論,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大學生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已經參加大學生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保費;2.畢業后處于非自愿失業狀態;3.畢業后三個月內沒有找到工作,并在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進行了失業登記。③

(三)保險金的給付標準與保險期限。失業保險金的給付要符合大學畢業生的實際需求,大學生失業保險待遇應包括基本生活費用和職業培訓費用。原則上應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結合經濟發展狀況及居民消費水平等因素加以確定。大學畢業生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一般應為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③

(四)保險費定價。“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是我國社會保險的籌資原則。也是社會保險制度得以持續健康運行的必要條件。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也應該依此原則而行。

大學生失業保險保費收入總額=大學生失業保險金支出總額

四、進一步完善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的建議

(一)充分發揮其促進就業的功能。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就要把促進其就業放到一個十分突出的位置上,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落實。一方面可以在失業金的領取方面附加一些限制性的條件和義務,并通過將救濟金數額與失業時間掛鉤促使失業者積極尋找就業機會。另一方面,相關部門還要加強對尚未就業的大學畢業生的培訓,拓寬就業渠道。④

(二)加強失業保險的立法工作。加強立法工作,是保證該制度能夠有效運行的關鍵因素。通過完善現有的失業保險制度,對大學生失業保險做出具體明確規定。此外,還應確切說明大學生在享受失業保險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保障該制度的合理與公平。

(三)規范對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為避免失業保險基金的流失,應建立每位大學生失業保險個人賬戶,把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失業保險基金必須存入財政部門在指定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專用賬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④失業保險基金??顚S?,不能挪作它用。

五、結語

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只是對大學生失業給社會及自身所造成壓力的一種短期的緩解和保障。要想真正解決大學生的供給增長與社會經濟發展所需要的就業增長不匹配的問題,方法在于增加適合大學生的職位供給,如保持經濟增長、加快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縮小地區差距,減少城鄉戶籍體制帶來的大學生就業的限制;加大高等教育的改革力度,改善大學生的供給等根本性措施。⑤

注釋:

①呂學靜,等.現代社會保障概論[M].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5,3.

②曾艷.畢業,失業?――大學生失業現象探析[J].阿壩師范高等??茖W校學報,2004(04).

③呂志勇,馮希婷.我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設計研究[J].山東經濟戰略研究,2010(04).

④梁平,崔永鴻.芻議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的建立[J].新西部,2007(12).

⑤劉文婷,李.我國當前大學生失業形勢和對策研究[J].今日南國,2009(02).

參考文獻:

[1]呂學靜,等.現代社會保障概論[M].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5,3.

[2]魏紅.大學生失業社會保障的意義[J].網絡財富,2009(07).

[3]易詩雯.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之我見[J].中國勞動保障報,2010(06).

[4]呂志勇,馮希婷.我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設計研究[J].山東經濟戰略研究,2010(04).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方法范文6

關鍵詞:失業保險 資格條件 基金來源 待遇給付

中圖分類號:F840.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05-240-02

一、失業保險的涵義

失業是與就業相對應而存在的概念。就業是指在某一特定年齡上的,有勞動能力的社會成員與生產資料相結合進行有報酬的勞動。相應地,具有勞動能力并有勞動愿望的人未能在勞動力市場上找到工作,這一現象即為失業。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勞動年齡人口中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意愿的成員,因非自身原因暫時失去勞動機會、無法獲得維持生活所必需的工資收入時,由國家或社會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促進其重新就業的制度。

失業保險制度是由國家法律確定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其目的是通過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方法,使勞動者在失業期間獲得必要的經濟幫助,保證其基本生活,并通過轉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重新就業創造條件。

由于就業的目標是多方面的,故失業保險制度追求的目標也是多方面的??傮w上講,失業保險制度的目標包括社會和經濟目標兩類。社會目標就是縮小勞動者之間的收入差距,維持失業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從而維持社會安定;經濟目標是保護勞動力資源,保證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促進經濟發展。

從經濟學的意義上看,失業是由社會發展的矛盾所決定的,勞動者的就業或失業狀況,是由社會對勞動力的需求及勞動力的供給狀況的平衡關系所決定的。由于多種原因所致,勞動力供求會暫時地發生矛盾,失去平衡,從而導致一部分勞動者被排除在勞動隊伍之外,使勞動者及其家庭面臨經濟困難。失業保險的根本任務就是解決這一困難。失業保險能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對失業人員開展培訓,提高他們的再就業能力;通過職業介紹推薦失業人員重新就業。

二、失業保險的資格條件

失業者要能夠取得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和條件。各個國家的失業保險制度對此都有具體而嚴格的規定,其目的在于避免逆選擇行為,并促進失業者重新就業。

(一)年齡條件

失業保險的享受對象必須是處于法定勞動年齡段的人口。換言之,只有在規定年齡范圍內,即處于法定最低勞動年齡與退休年齡之間的勞動者,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因此,各國的失業保險保障對象均不包括未成年人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均不負有法定的社會勞動義務,不屬于國家安置就業的責任范圍,自然也就不是失業保險的對象。至于勞動年齡的界限,各國的規定略有差異,而世界銀行將這個界限統一規定為15~60歲。我國為18~60周歲。

(二)身份條件

失業保險的享受對象必須具有曾經就業及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身份條件等的相關性、二者收入水準的差異大小等。

三、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與分擔方式

失業保險資金的來源主要有三個渠道:企業、個人和政府。

對企業來說,它們要能夠正常地使用員工,本來就應該使工資等于維持勞動者本人及其家屬所需生活費用即勞動力價值或價格,這種生活費用中自然應當包括勞動者生、老、病、死以及失業時保障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因此,企業負擔的那一部分社會保險(包括失業保險)費用其實是勞動力價值的一部分,是為了保證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需負擔的費用,有了這種保險企業主才能源源不斷地得到勞動力的正常供給。

勞動者本人是失業保險的直接受益人,因此其在職期間亦應定期繳納失業保險費。

對政府來說,負擔部分失業保險費用或在失業保險基金入不敷出時給予補貼,可以保證失業保險政策的實施,有助于維持社會安定和經濟的正常發展。

失業保險基金的分擔方式:

失業保險基金的征集由于不同來源或來源的組合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分擔方式。世界各國由于社會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和制度的不同,在失業保險基金的分擔方式上有很大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全部由企業和被保險人雙方負擔。雙方分擔的比例根據本國的具體政策而定。希臘、法國、日本等國實行這種分擔方式。

第二,由企業和被保險人雙方負擔,政府進行適當的“資助”,實行這種辦法的有德國、瑞典、荷蘭、丹麥等許多國家,至于雙方分擔和資助的比例,也是根據本國的具體政策而定。

第三,全部由企業承擔。如美國的大多數州均采取征收失業保險稅的辦法,失業保險基金全部由企業承擔。

第四,全部由政府一方負擔,實行這種制度的國家有匈牙利、智利、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少數幾個國家。

各方負擔失業保險費用的具體辦法一般為:政府彌補資金收繳額與支出額之間的差額,或負擔一部分失業保險金的開支;企業按其工資總額、勞動者按其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繳納失業保險費。許多國家對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基數,有些國家的這一最高限額還隨物價等因素的變動而進行調整。

四、失業保險的待遇給付

(一)失業保險待遇的給付項目

世界各國失業保險待遇給付項目的規定比較一致,主要包括:失業保險金,即按期發給失業者的基本生活保障費用;供養家屬補助;附加補助金,例如向失業者提供培訓費用以創造重新就業條件。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項目,是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維持基本生活的主要經濟來源。

供養家屬補助是為了保證失業者所贍養的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而給予的補助費用。奧地利、希臘、愛爾蘭、意大利、瑞士、美國等國對失業者供養家屬的補助有明確規定。實際上,其他國家盡管沒有規定“供養家屬補助”項目,但在確定失業保險待遇項目標準時,也大都考慮了失業者供養家屬所需最低生活費用的因素。

失業保險補償家庭負擔僅僅是失業者的社會權益的一個方面,此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還有權享受醫療補助,以對失業期間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給予補償;或者對為重新就業所開支的費用進行補償。澳大利亞即對失業者實行醫療證制度,對失業者醫療費開支給予一定補助。

(二)失業保險待遇給付的確定

失業保險待遇給付的高低取決于保障失業者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需要,有利于促進失業者重新就業,權利與義務基本對等這三種主要因素。因此,在確定失業保險待遇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失業保險待遇應能保證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的給付數額應能確保失業者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按平均贍養系數計算)的基本生活需要,使其能夠維持正常生存。這樣才能起到保護勞動力的作用,使之維持再就業的基本身體條件。

2.失業保險待遇必須低于失業者在職時的收入。享受失業保險的失業者雖然是由于各種客觀原因所造成的非自愿性失業,但是,由于失業,不能參加勞動,不能為社會創造財富,其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屬于救濟性質。因此,待遇給付必須低于在職勞動時的收入,以體現不勞動和勞動的差別。此外,從有利于促進失業者盡快重新就業和避免出現失業保險中的逆選擇行為目的出發,失業保險待遇的水平除了必須低于在職時的收入(包括個人收入和平均收入)水平外,還必須只在一定期限內維持,超出一定期限者,則進一步降低到按社會救濟的水平給付待遇。

3.失業保險待遇給付要與工齡、原工資掛鉤。失業保險基金一般是由企業按在職勞動者工資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的,或者直接由被保險人繳納。這也就是說,失業保險基金是在職勞動者創造的價值的一部分。勞動者的工齡長、工資高,向社會繳納的失業保險基金也就多,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相應地高一些,領取時間也應長一些;反之,工齡短、工資低,繳納的失業保險基金就少,因而失業保險待遇應低一些,領取時間也應短一些。因此,從體現社會權利與義務基本對等的原則出發,失業保險待遇應與被保險人的工齡、繳費年限和原工資收入相聯系,在確保待遇水平時,應該使工齡長、繳費年限長、原工資收入較高的人獲得相對較高水平的待遇給付。

4.2014―2015年蒼南縣失業保險待遇給付完成情況。

(1)2014年工作情況。

A、失業保險參保工作順利開展。2014年以來,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穩步提升,截至2015年12月份,全縣失業保險參保人員總數達83875人,新增參保人數共計5556人,完成目標任務的136%。收繳失業保險費5390.28萬元,比去年同期增長552.8萬元,失業保險基金總支出1759.20萬元,比去年同期增長570.19萬元。

B、失業保險各項待遇按時足額發放。2014年以來我科室按時足額發放失業救濟金,截至12月底,新接收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1394人,為1959名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1035.98萬元,為失業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383.21萬元。

C、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范圍試點工作逐步開展。自2014年3月份《關于擴大蒼南縣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實施后,我科室先后開展了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補助和失業職工職業培訓補助工作。不定期對全縣25家民政福利企業進行走訪,認真核實企業安置殘疾人數、社會繳費情況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確保擴大基金發揮最大效益,充分發揮了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功能。同時從當年9月份開始針對下崗職工文化程度、年齡層次等分批次組織再就業培訓,共為222名下崗職工進行再就業培訓,支付培訓補助49000元。使這部分弱勢群體了解當前是就業形勢,學習求職技能和相關的勞動法規,提高了就業與維權意識。

(2)2015年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A、失業保險參保:2015年全縣失業保險參??側藬颠_85377人,較之2014年新增參保人數共計1502人,完成目標任務數100%。收繳失業保險基金4947.54萬元,失業保險基金總支出2115.86萬元,社會化發放率達100%。

B、失業保險各項待遇的發放:2015年新接收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1148人,為1429名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1309.23萬元,為失業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439.58萬元;為全縣195家企業提供失業保險補貼,補助金額達367.03萬元,惠及企業職工15217人。

C、失業職工人事檔案的接收:截至2015年底共接收并整理失業職工檔案10942例,其中2015年度新增1148例。

D、失業保險各項待遇標準和年度繳費基數調整工作。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有關規定,我們及時將全縣失業保險費率從原來的3%調整到2%,月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由原來的945元調整到1071元。

參考文獻:

[1] 編寫組.中國保險百科全書[M].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1992

[2] 孫祁詳.保險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

[3] 鄧紅國,王治超.保險業實證研究:經營與監管]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7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