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相關理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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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相關理論

綠色金融相關理論范文1

綠色會計的理念與思想可以追溯到20世紀70年代初的社會會計,以英國《會計學月刊》在1971年刊登的《控制污染的社會成本轉換研究》(比蒙斯)和1973年刊登的《污染的會計問題》(馬林)為代表,揭開了綠色會計研究的序幕。1990年Rob Gray出版的《綠色會計:Pearce之后的會計職業界》被公認為綠色會計研究的一個里程碑。Gray提出了綠色會計是一種關于人造資產和自然資產增減的會計,最為重要的是在二者之間轉換的會計。

一、綠色會計理論發展介紹

隨著對綠色會計研究的不斷深入和發展,國內外學者從多個角度將綠色會計思想與傳統經濟和會計理論相結合,進行理論創新和探索。具有代表性的理論主要有以下四種:

(一)可持續發展理論

可持續發展概念最早由世界環境和發展委員會于1987年提出,是立足于自然生態環境資源的人類長期發展戰略模式。從時間和空間的角度關注企業與社會、環境、經濟之間的相互作用和聯系。史蒂芬肖特嘉和羅杰布里特在2010年《世界商業》上發表的文章中提出了可持續會計概念,指出可持續會計是會計的一個分支,是為生態系統和社會服務的會計,而且可持續會計作為一種信息管理工具和方法,能促進企業的可持續性和企業責任的發展。

(二)排放權理論

排放權理論源于經濟學中經典的外部性理論,外部性概念最早源自馬歇爾1890年發表的《經濟學原理》,他的學生庇古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經濟學》一書中將外部性的研究問題從企業活動受外部的影響轉向企業活動對外部影響,他把邊際凈私人產品和邊際凈社會產品做了明確區分,并把兩者的差額稱為外部性。1960年科斯進一步發展了外部性理論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只要產權明確,外部性問題都可以通過協商后的補償得到解決。1968年戴爾斯將科斯定理引入美國水污染治理研究,提出了污染權交易理論。該理論主要思路是:在滿足環境要求的前提下,由政府設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權利即排污權,通常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出現,并允許這種權利像商品一樣被買賣。目前歐盟開展的碳排放交易的概念就來源于該理論。

(三)壞境會計信息披露理論

該理論可以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角度去認識。從宏觀角度講進行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是國家宏觀管理的需要;從微觀角度看是企業內部管理和自身發展的需要,是投資人、債權人等環境會計利益相關人進行重要決策的需要。同時,環境信息披露也體現了企業的受托責任,有助于減少報表使用者與企業之間環境信息的不對稱問題。

(四)成本管理理論

該理論與傳統管理會計理論相結合從環境成本的控制及內部管理出發,認為企業重視經濟效益的同時要重視生態環境開發的成本,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實現可持續發展。20世紀90年代物質流成本會計(MFCA)理論的提出是成本管理領域研究的一個重大突破。物質流成本會計是使物質流動及其成本細致透明化的新成本會計,通過追蹤所有原材料及能源的投入與產出,以確保沒有重要的能源、水或其他原材料被計算所遺漏。將物質流成本會計理論引入綠色管理會計,使企業能更準確的測算環境成本從而達到節約能源、降低污染、減少成本的目標。

二、對電力行業的啟示

隨著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企業生產經營中破壞自然環境的情況日益被我國政府重視。1998年我國正式簽署《京都議定書》,碳排放交易概念被引入;2003年原國家環保總局了《關于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公告》,以法規形式首次規范企業環境信息的披露要求,隨后證監會、上交所也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做出相關規定。

而電力行業作為能源企業、公用事業企業,深入認識保護環境的重要性,制定實行綠色發展戰略,努力推進自身的綠色發展顯得尤為重要。目前已開展的碳排放交易和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對電力行業的長遠發展必將產生直接深遠的影響?,F分別就這兩方面提出一些想法:

(一)碳排放權的會計核算

從2008年至今我國已成立了五個碳排放交易所,分別是:北京環境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深圳排放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隨著未來碳配額交易政策的正式推出,政府將把二氧化碳減排量作為硬性指標分配到各個企業。這樣一來,碳排放權就將像股票債券一樣在碳排放權交易所進行上市交易,并且形成有效的定價機制。

電力行業中的風電、水電、太陽能發電等綠色減排項目產生的二氧化碳減排量,將成為一項可計量可交易的資產,給企業帶來收益。因此加強對碳排放權會計核算的研究,對未來真實公允的反映電力行業的資產狀況、經營成果將會顯得格外重要。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下轄的財務報告解釋委員會(IFRIC)在2004年12月曾推出《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委員會解釋公告第3號:排放權》(IFRIC3),用于規范排放權交易會計處理,其中認為碳排放權是一種無形資產。不過,相對于排放權交易快速發展而言,IFRIC3不夠系統且存在著與其他國際會計準則的協調問題,因此,IASB于2005年6月廢止了IFRIC 3。

在參考了已廢止的IFRIC3和我國目前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根據企業獲取排放權的目的和用途對其進行資產分類確認,不失為解決碳排放權資產化的一個有效核算方法。當企業獲取碳排放權是為了銷售,則應當確認為一項金融資產;當企業獲取碳排放權是為滿足生產經營需要,則應當確認為一項無形資產當企業在碳排放權存續期內對其用途發生改變時,應對其資產分類進行調整,從金融資產轉入無形資產,或由無形資產轉入金融資產。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四類金融資產的定義來看,碳排放權作為排放二氧化碳的權利,且為近期出售而持有的短期資產,應該更符合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定義,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進行核算。

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具體準則規定,碳排放權其初始計量可按取得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即按碳交易所排放權的價格指數確定排放權的入賬價值)作為初始確認金額,相關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資產負債表日應按公允價值計量(即按碳交易所排放權的價格指數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應計入當期損益;處置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對于確認為無形資產的碳排放權,其初始計量按照取得時的公允價值,借記無形資產,在后續計量中企業應按照實際排放量對碳排放權進行攤銷,在期末碳排放權應以重估價(即期末的公允價值)作為其賬面金額。碳排放權賬面價值若因重估而增值,增值部分應計入資本公積,若因重估發生減值,減值部分應確認損益。

(二)企業環境信息披露

由于傳統會計的局限性,使其不能充分的反映與企業環境相關的會計信息,難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加強會計報表中環境信息披露將逐步成為會計發展的趨勢之一。

企業通過會計報表附注來披露與環境有關的會計信息。可從以下四方面進行披露:

1、企業綠色發展的戰略

向信息使用者以及社會公眾傳遞企業推進綠色發展的聲音、綠色發展的目標和理念,體現企業的社會責任感;

2、企業環境法規執行情況

主要包括企業執行環境法規的結果、成績和未能執行的原因、及與國內同行對標情況。

3、企業自身綠色產業及項目的建設

已開展及擬開展的綠色產業建設項目,主要綠色項目的投資額及建成后的效益,節約的能源量等。如電力行業目前正在開展的綠色風電項目、電動車項目、火電脫硫排放等。

4、企業環境質量情況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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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宏觀經濟經濟效益

一、低碳經濟背景下綠色金融發展的理論

關于綠色金融的內涵主要有兩種代表性觀點。其一指的是金融業在貸款政策、貸款對象、貸款條件、貸款種類和方式上,將綠色產業作為重點扶持項目,從信貸投放量、期限及利率等方面給予第一優先和傾斜的政策(和秀星,1998);其二指的是金融部門把環境保護作為基本國策,通過金融業務的運作來體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從而促進環境資源保護和經濟協調發展,并以此來實現金融可持續發展的一種金融營運戰略(高建良,1998)。

按照綠色金融概念的界定,綠色金融包含了兩個要點,其一是對環保產業(綠色產業)的資金支持,其二是自身業務運作中體現“可持續發展”戰略。

二、綠色金融與經濟增長相關性分析

通過excel散點圖以及相關系數進行分析篩選,認為污染治理投資可以作為綠色金融相近的替代指標進行后續的分析。實際上綠色金融支持低碳、環保產業,其中有大部分資金用于污染治理的投資,因此,污染治理投資可以作為綠色金融理想的替代性指標。同時,選用國內生產總值(GDP)作為經濟增長的指標。通過選取1990-2009這20年的樣本,分析綠色金融與經濟增長的相關性。

1、協整分析及格蘭杰因果檢驗

在指標選取上,仍使用GDP作為經濟增長指標,以同期污染治理投資總額(記為INV)作為綠色金融指標。為消除異方差現象,對GDP,INV進行對數變換,記作Ln(GDP)、Ln(INV)。

(1)平穩性檢驗

在進行協整分析之間,首先對時間序列數據進行平穩性檢驗,結果如下:

(2)協整分析

用最小二乘法對Ln(GDP)與Ln(INV)進行協整回歸,得到以下協整方程:

通過各變量t檢驗、方程的F檢驗、DW檢驗以及殘差項的平穩性檢驗可以得出Ln(GDP)與Ln(INV)存在協整關系。

根據模型參數系數推斷,1單位綠色金融的投資,約可帶動0.50單位左右的經濟增長,這說明綠色金融發展對我國經濟增長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與此同時,協整方程變量的系數小于1,表明綠色金融發展并不是促進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或者說綠色金融發展仍沒有完全發揮其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這與我國綠色金融尚處于起步階段的現實情況是相符的。

(3)格蘭杰因果檢驗

檢驗結果顯示,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Ln(GDP) 與Ln(INV)存在單向因果關系,即綠色金融發展是促進我國經濟增長的原因,而經濟增長不是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原因。事實上,考慮到我國綠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機制、標準的不統一和不完善,綠色金融很難成為市場自發的行為,一開始更多地依靠政府的支持和引導,因而要使經濟增長自發地促進綠色金融發展,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

三、我國發展綠色金融的政策建議

綠色金融要發展不僅關乎金融業,還需要政府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其中,政府的主要職責是引導者和保障者,一方面要對綠色金融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條件和優惠,另一方面要創建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環境。金融業是綠色金融的主體參與者,需要從金融業社會責任出發推動我國綠色金融發展;也要進行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創新,實現綠色金融和社會效益的雙贏。非政府組織和社會公眾既是綠色金融的參與者也是監督者。各組織機構和社會公眾應相互合作、共同努力為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做出貢獻。

對政府而言,應制定切實追求可持續的目標,并建立綠色金融的法律法規和機制,同時加快建立綠色金融標準,制訂符合中國特點的綠色金融管理指南,此外還應加強與金融部門的溝通配合,建立完善環保信息共享機制。

對于金融體系而言,各機構應認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抓住機遇,甄別風險,提高經濟效益,同時開拓金融創新,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

對其他組織及社會而言,目前我國的非政府組織(NGO)己經廣泛活躍在科技、文化、環保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以“綠色良友”為代表的NGO組織已經具有一定規模,為人民群眾參與經濟、文化、社會生活提供了重要途徑。在踐行綠色金融業務中,可充分發揮NGO組織的推廣和監督作用。

此外,要推動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必須不斷提升金融業和社會公眾的認識水平,因此需要加強對綠色金融的宣傳。因此,應加大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和環境法制的宣傳力度,弘揚環境文化,倡導生態文明,以環境補償促進社會公平,以生態平衡推進社會和諧,以環境文化豐富精神文明。

參考文獻:

[1]鄭良芳.構建綠色金融思考與建議.武漢金融,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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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商業銀行;赤道原則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92(2010)10―0029―04

隨著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政策提出和商業銀行跨國經營步伐的加快,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問題也越發顯得重要。商業銀行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商業銀行競爭力的重要途徑。鑒于此,本文試對國內外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論述進行梳理,以期為進一步深化對我國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推動社會責任實踐奠定基礎。由于相關文獻較多而觀點雷同也較多,本文僅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文獻進行評述。

一、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一)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

對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是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研究與實踐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只有準確界定了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才能進行具體研究。學者們對此進行了積極探討。

國內少數學者運用愛德華,費里曼(EdwardFreeman)的利益相關者理論試圖直接定義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比如,龔將軍(2007)認為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是商業銀行在追求股東利潤最大化過程中,維護非股東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包括政府的利益、員工的利益、金融消費者的利益、債務人的利益、社區的利益等。賈玉琪(2007)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指出商業銀行應同時確保金融安全,對全社會政治經濟承擔相應責任。

此外,大多數學者關注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具體的內涵,從功能、性質和對象三個方面進行界定。崔亞鴿、袁晉芳(2005)認為從功能上看,銀行除具有一般的企業責任外,還要兼顧下列特殊社會責任:一是保護銀行存款人的資金安全:二是公平配置社會資金;三是保證國家經濟政策、產業政策的順利實施。

受阿奇?卡羅爾(Archie Carroll)四層次理論影響,曹涌濤、王建萍(2008)認為,商業銀行社會責任按性質劃分包括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和慈善責任。經濟責任不僅要求銀行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而且要求其同時提供社會所需要的產品或服務。法律責任要求銀行必須按法律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在法律框架內履行其經濟責任。道德責任和慈善責任是社會尚未明確形成法律條文但被社會所期望的責任。龔將軍(2007)進一步指出這四部分責任的相互關系: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構成商業銀行的基礎責任,是社會對商業銀行的“硬約束”:道德責任和慈善責任構成商業銀行的高層次責任,是社會對商業銀行的“軟約束”。徐君(2008)將這四部分責任進行了類似劃分,分為義務性責任與權力性責任兩個層次。

朱文忠(2007)提出,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按對象大致可以歸納為五大類型:對公眾的社會責任、對客戶的社會責任、對員工(管理層和職工)的社會責任、對供應商和小型競爭者,以及對投資者(所有權人和債權人)的社會責任。龔將軍(2007)則把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分為對股東的責任、對政府的責任、對員工的責任、對金融消費者的責任、對債務人的責任、對社區的責任等六個部分。

2009年1月中國銀行業協會了《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企業社會責任指引》,該指引所稱企業社會責任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其股東、員工、消費者、商業伙伴、政府和社區等利益相關者以及為促進社會與環境可持續發展所應承擔的經濟、法律、道德與慈善責任。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企業社會責任至少應包括:1,經濟責任。在遵守法律條件下,營造公平、安全、穩定的行業競爭秩序。以優質的專業經營,持續為國家、股東、員工、客戶和社會公眾創造經濟價值。2,社會責任。以符合社會道德和公益要求的經營理念為指導,積極維護消費者、員工和社區大眾的社會公共利益:提倡慈善責任,積極投身社會公益活動,構建社會和諧,促進社會發展。3,環境責任。支持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節約資源。保護和改善自然生態環境,支持社會可持續發展。

截至目前,學者們還未對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給出統一定義,但都突破了股東利益至上的傳統觀點,認為商業銀行對社會的責任不僅局限于經濟責任,并從不同角度清晰地提出銀行社會責任的具體內容,研究方法基本上是在借鑒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基礎上,結合商業銀行作為金融企業的特殊性,作進一步研究。本文認為,指引對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更為合適,其綜合了多方理論研究成果,準確全面地指出了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的本質,為銀行社會責任的評價衡量提供了統一標準。

(二)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的產生與發展

70年代以來,國際上出現了以履行社會責任為己任的道德銀行,主要為用于環境、社會、文化和扶助貧困人口項目發放貸款,例如荷蘭的特里奧多斯銀行和亞洲的盂加拉鄉村銀行。道德銀行高度重視商業銀行的社會責任,但是未提出商業銀行社會責任的概念。隨后,企業社會責任運動在全球興起,商業銀行信貸項目產生的負面環境影響和引發的社會問題,促使人們關注商業銀行社會責任。此后,國外金融機構和國際組織對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理論進行了深入研究與實踐。

國內最早提出銀行社會責任概念的是康國華??祰A的《芻議銀行的社會責任與經濟責任》(1995)一文第一次在國內提出銀行社會責任的概念,認為銀行有抑制通貨膨脹、控制物價水平,促進企業轉制,保持社會穩定的社會責任。但其在國有商業銀行進行商業化改革的背景下提出,所說的銀行社會責任概念是狹義的社會責任概念,主要強調的是銀行作為特殊金融企業的經濟責任,沒有涉及到銀行的環境責任和慈善責任。之后,國內對商業銀行社會責任的研究較少。近幾年,隨著社會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關注度日益提高以及綠色信貸概念的提出,銀行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成為了新的研究熱點。

二、國外理論研究與實踐

一些國際機構和國際知名商業銀行對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做了深入研究與實踐。這些研究實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制定金融業企業社會責任標準“赤道原則”

金融業為制定本行業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進行了積極探索。2002年制定的倫敦原則和《南非金融部門》規定了金融機構在經濟繁榮、環境保護和社會發展三方面的若干原則。但其國際影響力有限,沒有發展為行業性標準。2002年為解決項目融資中遇到的環境與社會問題,花旗銀行、荷蘭銀行、西德意志州立銀行和巴克萊銀行在世界銀行和國際金融公司的政策基礎之上建立一套項目融資中有關環境與社會風險的指南

“赤道原則”,原名“格林威治原則”。2006年3月,赤道原則進行了重新修訂。與原赤道原則相比,新赤道原則擴大了項目的適用范圍,強調社會問題和環境問題,把赤道原則由行業方法上升到行業基準的高度。赤道原則是金融業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產物,是金融機構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明確化、具體化確定了國際項目融資中的環境和社會的最低行業標準。

(二)積極遵循“赤道原則”

宣布遵循赤道原則的商業銀行紛紛按照國際社會責任標準經營業務,具體表現在如下幾方面:一是根據實際情況將赤道原則轉化為商業銀行的內部行業融資指南,使其具有很強的操作性:二是把赤道原則的理念全面滲透到業務發展中,把商業銀行社會責任與自身業務緊密結合:三是在商業銀行內部建立環境因素分析資料庫及企業社會責任系統。

參加赤道原則的商業銀行除定期公布財務報告外,還要對外公布企業責任報告。對外公布企業責任報告無統一格式,但披露具體詳盡。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說明;既有歷史性信息,又有未來計劃。以花旗銀行2006企業公民報告為例,報告體系包括CEO的一封信、企業公民在華旗、可持續概覽、利益相關者信函、公司簡介、小規模金融、行業領先實踐、社區、志愿活動、員工心聲、全球金融教育、小規模金融與華旗集團基金、環境、獎勵與認證十四項主要內容。此外,西班牙桑坦德銀行還披露當年全行紙張使用、能源消耗、排污等方面的數字與指標。

三、國內理論研究與實踐

國內對商業銀行社會責任的理論研究與實踐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關于商業銀行履行社會責任必要性的研究

曹涌濤、王建萍(2008)從歷史和現實使命的角度闡述了商業銀行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必要性。第一、全球企業責任運動興起,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是包括商業銀行在內的現代企業發展的趨勢。第二、商業銀行的經營特殊性決定了其承擔更多社會責任。商業銀行資本結構和對社會經濟影響具有特殊性,以及銀行在發展中得到國家的大力支持,要求其更加關注利益相關者利益,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第三、履行社會責任是完善公司治理機制的重要舉措。第四、構建和諧社會的發展目標期望商業銀行把經濟效益于社會責任統一起來,發揮應有的作用。

朱文忠(2008)認為國有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價值觀具有的“輻射效應”和社會責任表現具有的“帶動效應”,是商業銀行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表面原因。他進一步從商業時展決定論、現代公司制度本質決定論、長期股東利益論、生態環境共融論和全球化發展決定論五個方面做了深層次分析,認為商業銀行承擔社會責任是商業銀行成功的經營核心策略,有助于銀行現代公司制度完善,有助于對銀行股東長期利益形成有效保護,有利于為銀行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態環境,有助于銀行在國際市場樹立良好公眾形象、保持良好競爭優勢。

陳雁(2008)從實施赤道原則與商業銀行社會責任關系的角度闡述了必要性:一是實施赤道原則是與國際金融制度接軌的必然選擇。我國金融業要實現與國際接軌必須要接受赤道原則,關注投資項目環境和社會責任評估。二是實施赤道原則有助于商業銀行管理環境風險。商業銀行把環境和社會責任標準融入到經營管理活動中,對環境和社會風險進行動態評估和監控,可以有效降低信貸風險。三是實施赤道原則有助于提升商業銀行的經營績效。信貸資金與綠色產業的良好結合將拓寬銀行的業務領域,成為商業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

(二)關于促進國內商業銀行履行社會責任的對策建議的研究

這是我國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的熱點之一,相對于其他方面,這方面的研究成果最多。代表性的成果有,朱文忠(2006)提出構建良好商業銀行社會責任觀的系統工程模型:一是修改相關立法宗旨,把商業銀行社會責任明確寫入法律責任內容。二是政府通過推動建立社會稽核制度、引導媒體輿論、建立社會責任指數和國家標準等措施,推動商業銀行主動承擔社會責任。三是發揮行業管理機構及非政府組織的督導作用。四是實現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離,規范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

何德旭、張雪蘭(2009)建議,在目前尚不完全具備實施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條件下,選用“參與+對話”機制來促使銀行履行社會責任,即利益相關者參與內部治理,與全體利益相關者保持對話。具體措施是在董事會層面設立企業社會責任職能:優化董事會結構,強化董事會的多樣性:建立對話機制,提高利益者參與程度。

施其武、邵兵(2006)提出我國商業銀行社會責任的實現路徑:增強風險約束,健全存款保險制度:完善市場機制,提高銀行資金使用效率和全面風險管理能力;優化問題銀行退出通道;強化保障制度,發揮財政資金導向作用,完善社會信用環境建設:改進激勵手段,對履行社會責任的銀行在業務發展上給與支持:完善調節功能,多種方式引導銀行承擔社會責任,

唐斌、趙潔和薛成容(2009)主要對國內金融機構如何推行赤道原則提出了以下建議,一是政府部門應制定相關政策法規,加強引導和監督管理:在保持發展的前提下考慮環保問題,改善金融生態環境,促進赤道原則的推廣實施,借鑒國際經驗,堅持循序漸進的推廣原則,立足國情,采用“適當偏離”的原則。二是金融機構應逐步完善內部相關體制機制:提高對社會責任的認識、并以之作為經營管理指導,加快內部制度建設,加強人才儲備和培養,完善風險定義,加強風險管理,各利益相關者建立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

黃蘇華(2009)研究了我國A股銀行業板塊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情況,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議:鼓勵商業銀行主動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將信息披露納入法制化軌道,盡快完善企業自愿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立法體系,規范信息披露的內容、形式和時間:商業銀行社會責任報告內容應定量化、加強第三方審計,逐步趨同于財務報告:建立與國際接軌的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發揮社會各界監督作用。

總體來看,雖然具體建議不同,但學者都一致認為促進商業銀行履行社會責任不可能由單一力量承擔,應該由政府部門、銀行自身、社會力量等多方力量共同作用。但學者對各種力量的具體作用機制如何尚未形成一致意見,也未深入分析各種力量之間的相互關系。有部分學者提出促進國內商業銀行履行社會責任具體措施應該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與我國當前具體國情相符。

(三)商業銀行社會責任的實踐

相對于國外而言,我國商業銀行社會責任實踐還是相對滯后,從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造至今,大體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2005年之前,是我國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的萌芽階段。這一階段國內沒有一家銀行披露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只有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交通銀行和光大銀行在年度報告中披露了一些社會責任方面的信息。這一階段還停留在以公司慈善為特征的時期。第二階段是從2006年到2008年,是我國商業銀

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快速發展階段。2006年6月23日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開了我國銀行業的第一份社會責任報告。同年九月深圳證券交易所了《上市企業社會責任指引》,在上市公司中率先引入社會責任機制,大推動了上市銀行履行社會責任。2007年4月9日,上海銀監局公布了我國首部由地方銀行監管機構的銀行企業社會責任指引文件《上海銀行業金融機構企業社會責任指引》。同年十月興業銀行宣布采納“赤道原則”,成為中國首家采納“赤道原則”的商業銀行。與此同時。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也了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交通銀行于2007年8月28日成立了董事會社會責任委員會,這是我國所有上市公司中第一家成立社會責任委員會,顯示出商業銀行對企業社會責任有了深刻理解。第三階段是從2009年至今,是我國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的正規化發展階段,2009年1月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企業社會責任指引》,標志著我國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走人標準化正規化。

綠色信貸是與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密切相關的一個概念。綠色信貸是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控制自身的信貸活動,對信貸對象的經濟活動產生影響,使其符合國家的環境政策。具體措施包括對污染企業和項目限制貸款額度收取高額貸款利息、對環境友好產業和項目積極提供貸款支持等。綠色信貸政策是由環??偩帧⑷嗣胥y行、銀監會三部門于2007年7月30日聯合提出的一項全新的信貸政策,其目的是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的盲目擴張,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綠色信貸是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了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內涵豐富,而綠色信貸僅僅涉及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的環境責任,綠色信貸絕不等同于企業社會責任。也可以說,推行綠色信貸是公眾對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較初級階段的要求,商業銀行要全面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任重道遠。從最終目的和現實意義來講,商業銀行實施綠色信貸和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都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有助于銀行提高風險管理能力,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

(四)其它相關研究

此外,一些學者采用調查問卷形式從實證的角度研究了某一地區金融業,尤其是商業銀行履行社會責任問題,比如李繼軍(2008)對湖南金融業踐行社會責任現狀特點及約束因素進行了實證分析,提出了相關對策建議。諶爭勇(2009)對益陽市金融機構踐行社會責任相關情況進行了實證分析。

華立群和朱蓓(2009)在創建中國銀行業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他們在采用利益相關者模型基礎上,結合中國銀行業特點,確定了員工、股東、顧客、競爭者、政府和社區六個一級指標,并進一步細化為一系列二級指標,同時提出用層級分析法賦予每個指標權重,建立了一個比較系統的評價指標體系,從而更好地評價銀行在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綜合效果。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國內商業銀行社會責任理論研究及實踐相對滯后,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一些學者直接借鑒國外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沒有結合我國商業銀行社會責任具體特征進行深入分析,不能較好說明問題:二是研究多是僅進行規范性分析,而未對問題進行全面的實證分析;三是研究角度單一,鮮有學者對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影響因素、評估指標以及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與業績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四是社會責任的實踐缺乏理論支持。筆者認為,應在借鑒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將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觀點系統化,構建起整體性的理論框架。理論的發展將為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進一步指明方向。

參考文獻:

[1]龔將軍,《我國商業銀行企業社會責任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2007,

[2]賈玉琪,《社會責任視角下的中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D],《上海交通大學》,2007,

綠色金融相關理論范文4

【關鍵詞】綠色發展 綠色信貸 金融支持 創新

綠色發展是履行社會責任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動國內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由路徑。綠色發展需要政府的政策推動,亦離不開金融支持。我國金融機構承擔著綠色發展理念推廣的“踐行者”和綠色金融服務的“創新者”雙重責任,理應把握拓展綠色金融業務的新契機,積極進行相關業務創新,實現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和拓展自身盈利空間的雙贏。

一、綠色信貸與金融支持

2007年,環??偩?、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出臺《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標志著綠色信貸這一經濟手段全面進入我國污染減排的主戰場?!兑庖姟肥俏覈F階段“綠色信貸”的基礎性文件,它引入了赤道原則的一些理念,建立了我國“綠色信貸”的雛形。

“十二五”以來,依托市場化方式推進節能減排已成為國內社會各界的共識,在此背景下,解決節能減排問題的新模式、新產品、新技術也陸續推出,不僅為節能減排注入新活力,也進一步促進了綠色產業的培育與發展。而在銀行業來看,新興綠色產業發展快速,有著巨大金融服務需求;但產業中的實體如節能服務商等一般是輕資產型企業,缺乏通常意義上的擔保品,貸款風險難以把控。當前,常規意義上信貸模式與新興綠色產業的融資需求已無法對接。

因此,轉變發展模式、調整經濟結構、創新綠色信貸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同時,綠色信貸導致的經濟結構、產業結構調整,以及經濟發展模式、消費模式乃至生活模式的變革,也必然會導致銀行金融業務的變革。

二、金融支持綠色信貸的現狀分析

2007年以來,我國環保部門銀監會出臺關于“綠色信貸”的意見,在金融業掀起了一場綠色發展浪潮。在意見指引下,各級政府也相繼出臺相關文件,制定綠色發展規劃,從戰略高度推進綠色發展。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也對綠色發展提供金融支持,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產品及服務創新不斷涌現

2006年,興業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合作,創造性地推出了能效融資產品,開創了金融支持綠色發展之先河。2008年,浦發銀行在全國商業銀行中率先推出首個針對低碳經濟的整合服務方案,2012年推出《綠色信貸綜合服務方案》2.0,包含五大板塊十大創新綠色信貸產品,形成業內最全面和領先的綠色金融產品及服務體系。在理財方面,中國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率先推出了“掛鉤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額度期貨價格”理財產品。2010年3月,光大銀行推出低碳主題信用卡,4月與北京環交所簽訂《中國光大銀行碳中和服務》。國家開發銀行等也探索出針對清潔技術開發和應用項目的各種創新融資方案,如節能服務行業模式、金融租賃模式等。農行創新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權保理業務,2012年末,成功辦理國有商業銀行首個“合同能源管理(EMC)融資業務”。

(二)綠色信貸初見成效

2008年,興業銀行率先公開承諾實行赤道原則,隨后開發了節能減排企業直接融資、EMC貸款、節能減排賣方信貸、排污權抵押貸款、節能減排設置制造商信貸、融資租賃和功用事業服務商等綠色信貸業務模式。截止2012年末,興業銀行綠色金融融資余額1126億元,占貸款總額9.16%,其中綠色金融貸款余額705億元,占貸款總額的5.74%。中國建設銀行積極支持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單位,完善信貸標準,實施差別化授信審批方式,截止2012年末,綠色信貸項目貸款余額2396億元,占貸款總額的3.37%。2013年,興業銀行針對綠色產業推出“綠金融全攻略(2013)”專案,涵蓋諸多特色產品,例如針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的項目未來收益權質押貸款、適用于新能源汽車推廣的買方信貸和適用于LED綠色照明推廣的訂單融資等等。

(三)交易平臺逐步形成

2008年,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環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成立。此外,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深圳國際能源與環境技術促進中心及香港RESET公司于2009年聯合在深圳發起設立亞洲排放權交易所(CAE)。我國先后批準設立了包括北京、天津、湖南等地在內的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排污權試點、環境責任險試點等,興業銀行、太平洋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等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各種平臺建設,為試點提供業務創新、服務創新等金融支持。

(四)國際合作提供綠色金融支持

國際金融公司針對國內工商企業及事業單位提高能源效率,利用潔凈能源及開發再生能源而設計了一種新型融資模式——中國節能減排融資項目(CHUEE),法國開發署與中國財政部簽署了專門用于支持提高能效及可再生能源項目的貸款協議——綠色信貸項目,中國政府與世界銀行和全球環境基金合作開發了促進節能減排的國際合作項目——中國節能融資項目等,得到了興業銀行、浦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華夏銀行、北京銀行、招商銀行等銀行的合作支持與推薦,在實踐中均取得了積極的成果。

三、金融支持綠色信貸面臨的問題

(一)相關體制機制尚不健全

第一,金融支持綠色信貸要有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作為條件,我國征信體系不健全,信息溝通機制不健全,影響綠色信貸執行效果。第二,我國缺乏有效的風險補償機制、信用擔保機制及獎懲機制,影響銀行、企業推行綠色信貸的積極性。第三,金融支持綠色信貸指標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缺乏統一實施標準及具體指導名錄,使得金融支持流于形式。第四,金融機構內部機制難以滿足綠色發展需要,缺乏綠色發展專門部門。

(二)綠色投資不足且融資渠道單一

“十一五”期間,我國全社會環保投資累計達到1.37億元,占同期國內生產總值的1.6%,未達到3%的國際標準。盡管我國綠色能源投資規模2012年已達全球第一,但是綠色投資項目資金主要來自政府財政撥款和銀行信貸,融資渠道狹窄,未能充分發揮資本市場融資功能,也無法實現社會資源對綠色經濟發展領域的資源配置作用。對于綠色信貸項目,融資仍然是比較突出的難題。例如合同能源管理、綠色照明、新能源汽車推廣等項目尋求融資時,仍然因缺乏抵押物而難以獲得融資;如果請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不僅增加成本,而且擔保公司一般也要求企業提供反擔保,缺乏操作可行性;即使成功申請到貸款,一般也只是流動資金貸款,難以滿足企業的中長期資金需求。

(三)金融機構尚未充分發揮支持功能

一是缺少專業的負責綠色經濟發展項目的金融機構,無法提供全面專門的金融支持,二是銀行內部綠色信貸制度缺位、缺乏綠色信貸實施細則等,制約了綠色信貸的深入開展,導致操作層面“徒有其名”,或者使銀行跟在綠色產業后面分享利益,而失去了本來的資金引導、信貸支持作用。三是由于貸款規模限制,無法滿足綠色發展項目資金缺口,四是金融機構尚無法為綠色發展提供全面化金融支持,例如綠色企業融資上市、綠色發展項目擔保、綠色投資咨詢等服務。

四、創新金融支持綠色發展的建議

(一)健全相關體制機制

第一,健全風險補償機制、信用擔保機制、相關獎懲機制、征信體系及信息溝通機制,使得綠色發展有良好的社會環境,充分提高銀行及企業推進綠色發展的積極性。第二,制定明確、具體的金融支持綠色發展指導名錄及相關指導指標,改善金融支持的實施效果。第三,完善金融機構內部機制,借鑒國外經驗培育專業化綠色發展機構及專業人員,使得金融機構滿足綠色發展的需求。

(二)大力推廣綠色信貸

建立健全綠色信貸體系,確立切實可行的環境評價標準、信貸披露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確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管理制度,規范綠色信貸審批程序及實施細則,引入環保指標評估企業借貸能力;加強貸后管理,嚴格監督企業資金使用情況,對企業無視環境保護的隨意投資行為采取措施督促改進,使商業銀行真正發揮資金引導作用,使綠色信貸在促進社會追求生態價值、實現綠色發展的過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積極推進銀行綠色金融業務創新

一是金融中介服務創新。為國內綠色發展企業和外資金融機構提供包括項目推薦、信用咨詢、項目擔保等中介服務,充分自身優勢推進綠色發展。二是開發綠色金融理財產品。商業銀行可發行結構型綠色金融理財產品、基金化綠色金融理財產品和信托類綠色金融理財產品等,支持綠色發展。三是發展綠色產業保理業務。商業銀行可為賣方(設備供應企業)提供有追索權的保理融資,使得買方(綠色發展企業)在出售綠色產品或研發新型綠色技術后向銀行分期支付應收賬款,優化綠色項目資金周轉。四是推廣綠色金融融資租賃業務。商業銀行可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為綠色項目提供所需設備,企業通過出售相關綠色產品向銀行支付租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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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相關理論范文5

關鍵詞:武漢城市圈;環境金融;兩型社會

中圖分類號:F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19-0001-02

進入20世紀以來,人類的工業化發展極大的豐富了人們的物質需求,但也為環境帶來了難以估量的損失。于是,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質疑目前的經濟發展模式,并倡導將缺乏計量環境成本的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注重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發展道路上來。

武漢城市圈作為國家中部崛起戰略的重要支點,在“十一五發展規劃”中不能再延用以往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經濟發展模式,而應充分利用區域內的各項優勢,轉變粗放型經濟發展思路,探索出一條以環境金融理論為指導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1 環境金融的起源及相關概念

環境金融概念的提出始于20世紀90年代中期。Jose Salazar(1998)認為:環境金融是金融業根據環境產業的需求而進行的金融創新。《美國傳統辭典》(2000)認為:環境金融是環境經濟的一部分,它主要研究如何使用多樣化的金融工具來保護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

所以,環境金融的定義可以歸納如下:是指金融業在經營活動中要體現環境保護意識,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及對環境污染的治理,通過對社會資源的引導,促進經濟發展與生態的協調。它不僅要求金融業率先引入環境保護理念,形成有利于節約資源、減少環境污染的金融發展模式;更強調金融業關注工農業生產過程和人類生活中的污染問題,為環境產業發展提供相應的金融服務,促進環境產業的發展。

2 武漢城市圈現狀分析

2.1 武漢城市圈概況

武漢城市圈的誕生起自2004年7月湖北省政府開始起草的《武漢城市圈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該規劃于2006年7月審議通過,規劃期限為2007-2020年。但是,真正確立武漢城市圈未來發展道路的是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正式批準武漢城市圈成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簡稱“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國家對經濟發展的思考,已經將環保問題上升到了一個非常嚴肅的高度,希望通過武漢城市圈的成功試點帶動華中地區,乃至全國范圍內經濟與環境保護的和諧發展。

目前,武漢城市圈在地域上位于湖北省東部,行政區劃包括武漢市、黃石市、鄂州市、孝感市、黃岡市、咸寧市、仙桃市、潛江市和天門市。土地面積5.78萬平方公里,2005年底總人口3086.73萬,GDP總量3999.8億元。

根據《規劃》中的相關研究發現,武漢城市圈的優勢包括以下幾點:

(1)“中部之中”的區位優勢。地處中國中西部的結合處和長江流域的中游,在中部地區五省中居中心位置,是今后中國區域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

(2)擁有良好的自然條件和相對較好的資源基礎。自然環境多樣,水資源保障程度高;土地資源優于沿海地區,可開發潛力大;礦產資源中,非金屬礦(鹽礦、石膏、建材)資源豐富,天然氣開發前景廣闊。

(3)擁有雄厚的產業基礎和科技教育資源。長期作為國家糧棉油主產區而形成的堅實農業基礎;初步建成了以鋼鐵、汽車、電子信息、裝備制造、輕紡為主的現代工業體系;以物流、現代商貿、信息通信、房地產好文化產業為主的現代服務業已初具規模;武漢市科教綜合實力在全國副省級以上城市中僅次于北京、上海,位居第三位;中部地區人才與智力資源最密集地區,其中武漢東湖地區是我國僅次于北京中關村的第二大智力密集區。

鑒于武漢城市圈的多項優勢來看,區域內初步具備了構建“兩型社會”發展的基礎條件。如何將這些優勢在“兩型社會”發展過程中體現出來,以實現對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協調進步問題的解決,才是我們應該思考的關鍵。

2.2 武漢城市圈經濟發展困境

武漢城市圈作為中部地區獨具特色的城市集群,既有著自身的優勢,也有著伴隨經濟發展而逐步積累的一系列深層次矛盾。

2.2.1 結構性矛盾突出,產業結構失調

總的來看,由于武漢城市圈整體處于工業化前期,綜合經濟實力較弱,無法形成強有力的經濟帶動效應。此外,產業結構失衡表現在,第一產業發展滯后,現代化農林牧漁產業尚未成型;第二產業以傳統制造業為主,造成輕、重工業失調;第三產業以傳統服務業為主,沒有實現金融、通信、物流等服務業的現代化轉變。

武漢城市圈現有的產業模式不可避免的與國家以往的產業布局有著密切聯系,之所以造成目前第二產業中以生產制造業、采掘業、化工業等為主,這是與武漢城市圈內豐富的礦產資源和低廉的人力成本有著緊密聯系的。

2.2.2 市場機制運行效率低

武漢城市圈內的大型國有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等因為行政干預的原因都可以獲得較多的資源,包括資金支持、人才引進、政策扶持等。然而,那些更具有創新能力的中小型高新科技企業卻因投資風險大、收益期長等原因,使得銀行面對這類企業大多采取限制授信額度或提高貸款利率等方式,盡可能的降低銀行機構可能承擔的信貸風險。另外,由于國內商業銀行普遍上市,基于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越來越重視短期投資利益,因此沒有足夠的動力對高科技環保產業進行長期信貸投資服務,進一步加劇了這類企業的融資難度。

2.2.3 優勢資源不能順利轉向優勢產業

從武漢城市圈的實際角度出發,作為一個科教資源大省,武漢城市圈已經形成了以武漢東湖開發區為主,以國家級、省級、市級開發區為支撐的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分布網絡,高新技術產業對地區經濟的發展產生了積極的帶動作用,但是高新技術在改造傳統產業方面則明顯不足??蒲谐晒霓D化環節不暢,轉化能力不強,使湖北的資源開采、利用和加工技術水平整體偏低。從產業的配套能力來看,武漢城市圈資源產業處于產業鏈頂端,其生產的產品主要是初級資源類產品。由于配套企業和產業沒有得到同步建設和發展,其深加工能力嚴重不足,產業鏈較短。這些環節的不足,會直接導致武漢城市圈內相當多的大型采掘類、重型制造類、化工類企業因為技術改造能力不強而無法完成節能減排目標,進而拖累整個城市圈的環保任務無法達標。

2.2.4 政策引導的缺失

武漢城市圈被確立為“兩型社會”試驗區后,雖然省政府相關領導都給予了重要批示,但是直到2010年第一季度仍然沒有出臺相應的具有典型意義或是指導作用的政策法規。

缺少相關政策的正確引導會出現一下幾方面的問題:一是省內、城市圈內各政府職能部門沒有統一的行動指南,各部門的相關建設有可能會相互阻礙或是發生抵制;二是無論對于亟待進行產業升級的企業,還是掌握有大量資金的金融類企業來說,都不能形成一股進行產業結構調整的強大合力;三是相關監管機構沒有可以依據的標準對融資類企業或項目進行有效的審核評定。

3 環境金融理論在武漢城市圈的應用

3.1 應用環境金融理論的必要性

武漢城市圈在改革開放的進程中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產業建設做出過巨大貢獻,作為中部地區的老工業基地,該區域內長期積累的深層次、結構性、體制性的資源環境問題也日益突出,進一步發展面臨許多困難。在“結構性”問題中,資源消耗型產業的發展與環境保護治理問題的矛盾顯得尤為明顯。因此,進行結構調整、產業升級,走新型工業化道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是武漢城市圈在建設“兩型社會”背景下的必然選擇。

在此種背景下,武漢城市圈應響應國家號召,遵循循環經濟發展模式,運用環境金融理論,以政府政策為先決條件,以市場機制為主導,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在資源配置環節的調節作用,合理配置資源,長期有效的解決或緩解經濟增長與資源、環境保護相互矛盾的問題。

3.2 環境金融的應用渠道

依照國際上通行的循環經濟模式來看,大致上可以將市場主體劃分為四大類,分別為政府、企業、中介機構和公眾。循環經濟的發展需要遵循“政府先導、企業參與、中介機構組織推動、公眾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見圖1)。

3.2.1 政府的先導作用

政府作為政策的制定者、市場的監管者,其應用環境金融理論的途徑亦可多種多樣。依據國務院建設“兩型社會”的指導意見,湖北省政府應該在武漢城市圈建設初期有計劃、有步驟的做好以下三點:

(1)由省政府相關部門牽頭,聯合湖北省銀監局、保監局、證監局、環境保護廳、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等部門共同成立一個對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直接負責的“環境金融政策發展領導小組”(部門名稱暫定),由主管城市圈建設發展的副省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與上述相關部門共同討論制定適合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的環境金融支持政策。

(2)在完善的金融支持政策框架下,充分考慮銀行機構和環保監察機構的風險度量能力,制定一套嚴格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環境金融風險評價標準,用以實時監測環保產業項目的完成情況。同時,政府部門應將政策的實施和施行效果的反饋機制也完善起來,使得政策制定、項目評估、事后監察這一流程能順利得以實現。

(3)在武漢城市圈設立“綠色產業發展基金”?;鹪O立的目的是為具有重大環保意義的項目給予政策資金支持,引導社會資金進一步參與其中?;鸬馁Y金來源可以多樣化,其中以政府每年定額的財政撥款為基本來源,同時將轄區內收繳的環境污染治理費和企業、組織、個人的捐助作為重要補充。基金的運作可以交由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操作,同時政府予以積極的監督。

3.2.2 金融機構的推動

(1)銀行類機構:依照國際上通行的《赤道原則》和人民銀行下發的《關于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法規,結合武漢城市圈的區域特色,制定一套惠及大型企業產業升級改造、高科技中小企業市場發展以及相關綠色環保產業融資的金融支持方案。同時,與省內各地的環境監察機構實現信息共享,按照項目融資的不同階段,實時監控對環境保護治理具有重大意義的產業改造項目,不斷調整對其的信用風險評價,決定信貸投放規模。

(2)證券類機構:高新技術的環保產業企業大多為中小型企業,按照證監會上市標準來看,這類企業往往不能在主板市場進行上市融資,這就嚴重阻礙了此類行業在資本市場的發展需求,進一步影響產業的市場化發展。有鑒于此,武漢城市圈內的證監局、證券公司等應該在符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的框架內,充分考慮這類企業未來的發展潛力及市場需求,為其開辟專門的上市綠色通道,例如在創業板中專門設置環保產業板塊。這樣做不僅可以擴大其融資渠道,同時引入證券業監管措施,更有利于規范企業的經營和發展。

(3)風險投資類機構:風險投資公司作為世界上最具有價值投資意識和能力的產業機構,憑借著其優良的人才資促使具有市場推廣潛力的中小型業成長和發展。湖北省政府應充分考慮到風投的專業能力,與國內外頂尖的風險投資公司達成合作意向,利用政府的政策優勢加上風投的人才優勢,全力推進城市圈內環保高科技產業的成長壯大。

3.2.3 企業的廣泛參與

對于武漢城市圈內的大型機械制造類、采掘類、化工類等企業來說,進行產業結構升級就意味著淘汰落后產能,并進行優勢產業的技術改造。在技術升級過程中一般會遇到兩方面的問題:一是資金來源,二是技術條件。其中,資金問題可以根據省政府制定的產業扶持政策申報“綠色產業發展基金”或者環保產業專項資金,也可以在得到政府的支持下向銀行取得信貸支持。對于技術升級過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可以利用武漢城市圈內豐富的科教資源,以企業技術部門牽頭,省市相關科研機構和大學的人才資源為支撐,組成技術難題攻關小組嘗試解決技術障礙;也可以在資金允許的范圍內,在國內外進行技術升級方案的招標來解決。

對于具有環保產業特點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來說,最大的困難在于如何獲取資金解決技術轉化問題。其實,在上述建議當中就已經明確表明,這需要政府在充分考察武漢城市圈內各大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自身特色的基礎上,引入風險投資機構或銀行投資部門,根據它們所具有的嚴格的風險收益評價標準,判斷企業未來的市場盈利能力和投資價值。在企業無能力進行抵押擔保的時候,政府應酌情考慮其市場發展前景,如果確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應該給予政府擔保支持。

綜合以上觀點來看,武漢城市圈發展“兩型社會”的宏偉藍圖必須在循環經濟的框架內,依據環境金融理論充分調動社會金融資源合理配置,以市場機制解決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保護的相互矛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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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相關理論范文6

關鍵詞:商業銀行; 綠色信貸;風險管理; 可持續經濟;低碳經濟

一、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的理論概述分析

綠色信貸說的具體點就是國家的金融機構根據相關的關鍵經濟政策及環境產業政策,對環保設施的研發及制造、環境保護機制的建立、新能源的開發和運用、資源的循環利用以及生態農業等企業或機構提供相應的金融支持并給與相應的優惠活動;對于那些對環境會產生污染污染的企業及項目進行貸款限額,并且還要對其提高貸款利率以進行一度程度的懲罰。

二、商業銀行發展綠色信貸的動力分析

1.有助推節能減排需要發展綠色信貸。綠色信貸是把環保工作和金融服務向結合的體現。隨著《意見》的出臺,我們國家的銀行業逐步會對一些不符合相關的產業政策或者是和環境保護相違背的企業或者項目進行金融貸款控制,通過加大銀行對那些高能耗企業的信貸準入標準,制約那些高能耗、高污染企業的盲目擴大,嚴格實行綠色信貸機制,停止對那些淘汰類企業或項目的信貸審批,并采取措施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2.綠色信貸給銀行帶來機遇和一定風險。綠色信貸為我國銀行業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考驗。我們知道對于那些“兩高”行業來說,他們在生產運營過程中需要的資金非常大,企業對銀行貸款的需求就會很高。如果這些企業缺乏有效的環境保護機制,在其生產過程中發生了環境污染問題,那么銀行的社會信譽也會受到不利影響,同時也增加了銀行的資金回收的難度。銀行的綠色信貸行為,是我國銀行當前發展的一個良好機遇,這就要求銀行在進行綠色信貸的同時,不斷增強產品的研發,找到一個科學的信貸方法。通過發行各種環保金融債券、抵押等綠色信貸產品。此外,銀行還要逐步建立綠色采購機制、降低能源消耗、廢棄物管理等良好管理實務策略。

三、銀行業發展綠色信貸存在的問題分析

1.政策標準的模糊極大地制約了綠色信貸的推廣。目前,從我國的銀行的綠色信貸的實際發展狀況來看,基本還處于政策規劃階段,缺乏一個統一的綠色信貸標準,其運行動力主要來源于銀行內部的執行力,導致我國的綠色信貸市場相對混亂。銀行向企業進行綠色信貸的過程中,首先要所貸企業進行細致的調查和分析,而這一過程對于銀行來說是十分復雜的,目前我國銀行還沒有形成一個具體的綠色信貸考評機制,缺乏專業的綠色信貸統計人才,國家在這一方面也沒有相應的統計標準,因此,目前的綠色信貸統計各個銀行都不盡相同,這樣就出現了相同條件的企業在不同銀行貸不到款的情況。

2.缺少具體的指導方針以及環境風險的評定標準。對于商業銀行來說,他們無法建立相關的監督機制以及銀行內部的具體實施辦法,在統一法人體制下難于制定和建立一套真正切合各地具體情況和分支機構實際的制度、措施以及具體的操作程序,導致銀行的綠色信貸缺乏有效的操作機制。同時相關環保部門所提供的環保信息量較少,沒有形成一個高效的信息交流平臺,導致銀行為企業提供貸款時,缺乏有效的憑證,給銀行的貸款審查帶來了巨大的困難。同時商業銀行在調查過程中了解的一些環保信息也無法和相關環保部門實現及時交涉,沒有真正做到信息和數據共享。

3.綠色信貸機制建設存在制約作用。由于地方保護政策的影響,還有污染嚴重的企業在地方政府的保護之下生產經營,這樣就從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銀行的綠色信貸規模。尤其在一些資源性省份,一些污染較為嚴重的企業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這些企業的存在能夠對當地的GDP影響較大。導致地方政府對這些企業的存在產生了一定的依賴無法做出正確抉擇。

4.缺乏有效的綠色信貸激勵機制。目前對商業銀行發放環境違法違規項同的行為沒有責任追究和處罰措施,也沒有建立一個具體的獎勵機制,對一些按照規定執行國家綠色信貸的金融機構沒有設立相應的獎勵機制,導致這些金融機構執行綠色信貸的動力不足。

四、發展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的政策建議

1.以商業銀行為載體,建立綠色信貸觀念。目前,我們國家商業銀行的改革都是以政府行為為主導,其進程和時間都以政府的判斷和決定來安排,具備了很高的穩定性。這樣的制度可以保證政府可以運用行政手段來主導改革,增強銀行在提供金融服務過程中的環保意識,引導商業銀行對綠色信貸觀念的培養,進一步激發金融系統對社會及環境保護的責任意識,這對社會發展和環境之間日趨日趨緊張的中國有很重要的意義 。

2.強化商業銀行的環境責任。在發放貸款的過程中,任何風險因素都可能最終影響貸款收人的實現。銀行所追求的,不能是單純的“利潤”,而應當足“效益”。這個“效益”既包括經濟效益,也包括環境效益在內的社會效益。從最近幾年的發展來看,對商業銀行的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驕人的成績。但是,很多的商業銀行會把追求回報和環境責任進行對立,對其所處的特色地位缺乏足夠的重視,社會責任意識淡薄。

3.完善制度,建立相應的激勵制度。第一,根據自身的情況,制定相關條例、準則以及相應的優惠措施,鼓勵銀行提高自身的環境責任,加強捕捉環境機會的動力。第二,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動手擬定相應的政策法規,推進符合我國國情的綠色信貸新產品的不斷發展。以銀行的角度看,應該著手對綠色信貸相關的制度的建立,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環境政策及制度、環境經濟社會準則、以環境經濟為主導的金融含義、進行可持續發展所帶來的商業機遇以及新的創意。

4.構建推行綠色信貸的銀行治理結構。通過改進銀行公司治理推行綠色信貸的具體步驟:一是依據銀行公司的治理模式的改變而改變其推廣流程。傳統的銀行公司治理模式其結構設計我以股東的利益為出發點,不會過多考慮非股東的利益,使得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不夠強烈?,F代化的公司治理模式對社會責任感有較強的體現。二是以股東的目標變化為標準進行綠色信貸的推廣。股東差異化的要求也給企業經營者的工作帶了影響。作為一個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最必要的是考慮其經濟因素,但是也要把社會和企業因素考慮在內,特別是其投資行為所產生的社會倫理因素都會影響到銀行的運營。三是以及股東結構的變化來規劃綠色信貸推廣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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