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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的概念范文1
關鍵詞:金融投資;證券市場;效用;投資策略
金融市場投資不同于商品市場的投資,金融市場投資的金額更高,參與的主體更多,投資者所面臨的風險更大。但是與之相對應的是金融投資的進入程序更為簡單,幾乎每個人都能利用自己的可支配資金進行金融投資?;谶@種情況,在金融投資市場就能夠募集到一大筆資金。根據金融投資理論中的理性經濟人的假設,這筆資金必然會涌向證券市場以期望能夠得到最優化的受益。有了這么一大筆資金的加持,證券市場也能夠改善自身的結構,加快市場的運行效率,有利于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1簡析金融投資與證券市場
1.1金融投資的內涵
在市場經濟中,金融投資就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利用自身可以支配的資金來購買金融產品,并且能夠從金融產品中獲得與風險相當的經濟收益的經濟行為。金融投資與實物投資相比,兩者是不一樣的。實物投資主要的交易對象是具體的事物,是對具體的物件進行買賣交易,從中賺取差價,最典型的就是房地產投資。金融投資從本質上來講就是一個社會經濟利益再分配的過程,比方說股票投資。在你買進股票的同時有人就要賣出股票,就相當于是你手頭的資金流動到了別人的手里;當你想要賣出股票時,也需要有人花錢從你手頭買入,你的股票份額變少了,可支配資金變多了。金融投資就是這樣一個不斷分配和再分配的過程。隨著現代金融市場的日益發展和不斷完善,金融投資發展迅速,對于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因此,現資概念已經更多地偏向于金融投資,甚至在西方學者的投資學著作中,投資實際上就已經等同于金融投資,其中又以證券投資為主。
1.2金融投資的種類
金融投資的主要對象就是金融產品,根據金融交易的對象,我們可以對金融投資進行簡單的分類。(1)銀行存款。銀行存款大家都很熟悉,就是指個人或者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一個戶頭,將自己的流動資金放在里面,銀行根據相對應的利率水平給予儲戶一定的利息。(2)基金。關于基金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指單位或者個人為了某種目的而投入了一定量的資金,如李連杰設立的壹基金。另一種就是指基金所有人共享投資收益,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流動性較強的一種投資方式。(3)股票。股票是在公開市場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的一種方式。股票持有人根據自己的股票份額享有對應比例的收益權利,也承擔著相對應的風險。(4)債券。債券是由國家或者企業發行的,債券發行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將社會的閑散資金募集到一起,具有相對較高的收益率和穩定性,其中以國家債券為主??紤]到文章的篇幅,此處僅列舉四種主要的金融產品,其他金融產品的發行目的相似,只是不同的金融產品之間的投資回報率和投資風險存在差異。
1.3證券市場的內涵
證券市場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解決資本供求矛盾和流動性而搭建的一個平臺,漸漸發展成了如今的證券市場。資本的供求矛盾是社會再生產的重要矛盾?!肮敝饕侵競€人或者單位手頭或者賬面上的閑置資金,雖然對于個人來說金額不一定很大,但是總的來看就是一筆大資金。這也就意味著社會上存在著大量的閑置資金無處安放,需要有大量的投資機會來供個人和單位選擇,以獲取相對應的資金增值。“求”主要是指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需求,單靠國家必然無法完成這筆資金的籌集,于是就要轉向社會募集這筆資金,形成了供求關系中的求。證券市場的出現解決了這種供求矛盾,有效化解了投資市場的投資困境。簡單來說,證券市場就是股票、債券、投資基金券等有價證券發行和交易的場所。證券市場有三個最基本的功能:融通資金、資本定價和資本配置,其中融通資金是證券市場最主要的功能。
2金融投資對于證券市場的效用分析
2.1有利于提高證券市場深度
證券市場的深度主要是指證券市場在承受大額訂單交易時,證券價格能夠保持相對穩定,不出現大幅度波動的能力,也就是指證券市場對自身價格穩定性的把控程度。具有深度的證券市場能夠給予投資者信心,有利于大筆交易的順利進行,有利于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證券市場在進行大宗交易時證券價格出現大幅波動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在投資人賣出大額證券時,有大量的資金流出,但是卻缺乏相對金額數量一致的資金流入。這樣就會導致投資者們對于該證券的未來投資效益進行消極的預估,從而價格進行下跌,緊接著導致更多的投資者賣出該證券,更多的資金流出,造成惡性循環,證券價格大幅度下降。然而金融投資帶來了大量的資本流入證券市場,根據理性經濟人的假設,這些資金必然會最終流入證券市場以期望能夠獲得較高的收益。在這種情況下,證券市場的交易主體增加了,證券市場中的資金額度增加了,證券市場深度增加了,證券市場能夠承受的資金波動能力也加強了。
2.2有利于拓展證券市場廣度
如果說證券市場的深度是指在證券市場中進行交易的主體數量的多寡,那么證券市場的廣度就主要是指證券市場中交易主體的類型復雜程度。證券市場參與者的類型復雜程度越高,證券市場的廣度越高,反之,證券市場參與者的類型復雜程度越低,證券市場的廣度也就越低。一個有廣度的證券市場的主要特征就是同時有多個不同類型的參與者。就拿股票市場舉個例子。在如今的股票市場中,參與者既有大型的企業資金,也有小資本的閑散戶,既有長期投資的專業股票從業人員,也有短期的資本博弈人員,既有機構投資者,也有個人投機者,形形的股票投資人員拓展了股票市場的廣度。放大到整個證券市場來講,道理同樣適用。然而,在金融投資帶來大量資金的同時,也帶來了大量來自不同領域、不同行業、不同機構、類型復雜的參與者。他們目的可能各不相同,有的是為了資金保值,有的是為了投機倒把,有的是為了長期持有某種金融工具,有的則是為了隨時轉手從中賺取差價。無論他們的目的是什么,他們都為證券市場的廣度拓展做出了貢獻。在證券市場中,廣度越大,參與者的類型和數量越多,證券市場被某部分人操控的可能性也就越低,證券市場的穩定性也就越高,越有利于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2.3有利于提升證券市場效率
從最根本的意義上來講,證券市場的效率指的就是證券價格準確性和證券流動性,即證券市場的反應速度。在上文,我們已經提到過證券市場具有資本配置的功能,而如果證券市場要想發揮資源配置的功能,就一定要有一個良好的證券市場效率。證券市場效率可以分為內在效率和外在效率,其中內在效率指的就是證券市場的交易運營效率,即證券市場完成一筆交易所需時間的長短以及所需價格的高低,它主要反映了證券市場的組織功能的服務功能的效率;外在效率與內在效率不一樣,外在效率指的就是證券市場的資金分配效率。簡單來說就是對于證券市場上的利好消息和不利消息,能不能夠及時、有效、迅速地反映在股票價格上。它反映了證券市場調節和分配資金的效率。金融投資總量的增加和速度的提升能夠促進證券市場的結構進行調整,而證券市場結構性的改善可以更好地提升證券市場的運行效率,對于市場中的一切利好和不利消息都能夠及時做出反應,從而在價格上體現出來。
3金融投資者在證券市場運行中的投資策略
3.1不要把所有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
“不要把所有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是西方經濟學中的一句諺語,主要就是告誡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要注意策略,不要將所有的資金都放在一個項目中。如果將財富都投資到同一個地方,必然會引起相應風險的增加,一旦投資出現失誤,一定會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甚至可能血本無歸。當然,也不要過于分散,如果過于分散就會增加管理成本,最終減少投資的利潤空間。在證券市場中最典型的表現就是要進行多種類型的投資,不要將所有資金都放在同一個市場,放在同一只股票中,這樣做能夠有效減少投資風險,保護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3.2反向投資策略
在證券市場進行投資需要強大的方向思考能力和對數字的敏感度。簡單來說,反向投資策略就是買進在之前很長一段時間內表現相對較差的股票,賣出近期內表現相對較好的股票。這是一種長期的投資策略,過去一直表現相對較差,但是潛力相對較大的股票更有上升的空間,更能夠帶來經濟利潤。相反,近期內表現較好的股票則有可能已經消耗了自己的價格潛力,具有價格下跌的趨勢。當然,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投資者自身具有獨到的投資眼光。
3.3關心國家大事,聯系政治與經濟
經濟社會離不開政治條件,只有在政治安穩的狀態下,經濟社會才能夠有條不紊。同樣,政治社會也能夠對經濟社會造成影響。在股票市場,這樣的關系就更加明顯。比方說最近國家在助推“一帶一路”的發展,體現在股票的價格上就是“一帶一路”相關概念股一路漲停。再比如說國家設立了雄安新區,那么我們就會發現在雄安新區中的股份企業的股票一路翻紅。當然,國家政策具有一定的時效性,對于股票市場的影響可能只有一陣子。所以投資者要注意買賣股票的時間性,什么時候買、什么時候賣都是一門大學問。在平時的生活中,多關注新聞聯播,多注意國家大事,都能夠運用到證券市場中。
4結語
本文對于金融投資對于證券市場的效用進行了簡要的分析,并簡單探討了金融投資者在證券市場中的投資策略。金融投資對于證券市場的深度、廣度、效率的提升都有很好的促進作用,但是更為重要的是金融投資能夠有利于證券市場的平穩運行和健康發展。金融投資者在證券市場的交易中也要注意對風險進行把控,從而能夠獲得較高的收益率。
作者:李海賓 單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
參考文獻
[1]張順明,唐唯.數字迷信與金融資產價格異象——中國證券市場“代碼折溢價效應”研究[J].投資研究,2015(03).
證券市場的概念范文2
第一章主要闡述了證券民事責任的概念、特征,做了證券民事責任與證券刑事責任、證券行政責任的比較。筆者認為,證券法上民事責任的實質是證券法對民事主體提出的一定行為要求,屬于民事責任范圍。
第二章分析了我國現行法律對于證券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作出的相關規定,筆者認為尚有諸多方面需要進一步發展,尤其是證券民事責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
第三章針對證券民事責任訴訟的理論問題,細分了訴訟的形式,詳細闡述了投資者集團訴訟和股東代表訴訟是證券市場特有的兩種不同性質的訴訟制度。筆者認為,只有投資者集團訴訟和股東代表訴訟相結合,才能從源頭上堵截證券市場的侵權違法行為,維護投資者的切實利益。
第四章分析了我國的現行法律對證券發行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的一系列規定,提出了發起人應承負民事法律責任的建議。筆者認為,建立發起人的證券民事責任制度,有利于規范證券發行行為。
第五章詳細研究了證券民事侵權的主要方式、損失賠償的種類等,指出證券民事責任損失賠償的主要方法是金錢賠償。鑒于現行法律對證券損失賠償額度和范圍沒有具體規定,筆者認為,賠償應在分析了證券民事侵權的方式、損失賠償種類的基礎上,確定證券賠償額度。
第六章在以上五章分析的基礎上,對我國證券民事責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加強證券私法建設、分類分標準計算證券損失賠償額度等較為具體的建議和思考。
【關鍵詞】證券 民事責任 研究
1 制度變遷與經濟轉型中證券民事責任概述
1.1 證券民事責任的概念
證券民事責任是指證券法上明確規定的,在證券發行和交易過程中,證券發行人、投資者、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機構、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因違反證券法的規定,侵犯其他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而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
1.2證券的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之比較
證券法中的法律責任有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三種,只有證券法上民事責任是保護證券法律關系主體民事權利的重要措施。證券法上民事責任的實質是證券法對民事主體提出的一定行為要求,屬于民事責任范圍。證券法上民事責任所表現的是個人對他人和社會應當擔負的民事法律后果。證券法上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分別叢私法和公法的角度,對證券法律關系進行了調整。三者各有所長,只有協調一致,才能更好的維護證券市場的秩序;刑事責任由國家負責追究,行政責任及處罰由主管機關追究。民事責任則由蒙受損害的投資大眾根據本身的意愿從事追訴。民事責任即不能代替其他的法律責任形式,也不能由其他的法律責任形式所替代。
2 證券法中民事責任制度建設亟待加強
2.1 證券市場的發展亟需民事責任的確立和強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條定明了立法目的,“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钡?07條“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交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边@些都強調了在證券市場對投資者進行保護的重要性。但由于《證券法》對民事責任認識不足和立法上的諸項缺陷,該宗旨沒能很好的貫徹在全部證券法中,造成股民在鄭百文虛假重組案、中科創業、紅安科技股價操縱案、銀廣夏虛構利潤案等若干侵害投資者權益的惡性證券欺詐案件中的救濟權得不到實現,嚴重影響了股民的心理平衡,損害了對證券市場的投資信心,導致證券市場危機重重。
2.2 證券民事責任制度建立的必然性
通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全部條文可以發現,針對證券市場違反禁止性行為而施加的法律責任中,絕大多數都是諸如吊銷資格證書、責令停止或關閉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責任,以及當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時產生的刑事責任,而極少關于民事責任的規定。此種現象反映了多年來我國經濟立法中長期存在的重行政、刑事責任而轉民事責任的形式。
“無救濟,無權利。”“任何制度只有以責任作為后盾,才具有法律上之力,權利人才可借此法律之力強制義務人履行其義務或為損害賠償,以確保權利的實現?!北M管我國證券市場已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證券市場中各項制度的建設也處逐步完善之中,但由于證券法中民事責任制度并未真正建立和完善,致使許多因證券違法或違規行為而蒙受損害甚至傾家當產的投資者無法獲得法律上的救濟,違法違規行為也難于受到有效監控和遏止。我國目前證券市場中存在著諸多問題,確與民事責任制度的不完善有直接關系,長期以往,我國證券市場地發展前景的確令人擔憂。尤其是當前中國已加入WTO。證券業將面臨進一步的開放,此時建立與完善證券法中民事責任制度具有更為迫切與更為重要的意義。筆者認為,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2.2.1證券民事責任制度的建立符合證券立法的根本宗旨,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有力舉措
《證券法》第1條即強調指出其立法宗旨之一便是“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券市場是信心市場,對其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切實保護是其源泉之一。對投資者來說,證券市場的風險再大,也大不過上當受騙后告訴無門的風險。如果投資者在遭受損失時卻被告之無法行使訴權時,保護投資者利益就是一句空話。
在證券交易這一復雜的民事活動中,中小投資者往往處于劣勢地位,而且由于交易的特殊性、大眾性和責任分析的高風險性,在發生侵權后中小投資者尋求賠償往往無從下手,難以按一般的民法原則來運作。因此,只有在證券法律給予明確、具體的規定后,使他們在投資時能預見到如果發生侵權行為,其利益能受到的保護程度及追償的可操作性,這樣他們參與市場才會有安全感。由于我國證券法中缺乏民事責任的規定,因此在實踐中,對有關的違法違規行為一般都采取行政處罰的辦法解決,但對受害人卻沒有給予補償,如瓊民源虛假報告等等。這種忽視對受害者提供補救的制度,顯然是不利于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因為保護投資者是證券立法的首要目的。如果無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則會使證券市場賴以存在的基礎喪失,最終影響到他的發展。只有建立完整的證券民事責任制度,才會使可能的與現實的投資者增強信心和安全感,激起、保護公眾參與投資的熱情,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優化資金結構,發揮資金作用,真正實現社會經濟的良性循環、發展和《證券法》的社會價值。
2.2.2證券民事責任制度的建立是填補損害的重要補償手段,對威懾和預防違法行為的發生起到了積極作用
填補損害的補償功能是民事責任制度的住作用所在。損害賠償是民事責任中最重要和最常見的責任形式,其實質是法律強制民事違法行為人向受害人支付一筆金錢,其目的在于禰補因違法行為所遭受的財產損失。損失賠償的民事責任制度,其本質就在于填補損害,以求其結果如同損害事故未發生。因此,損害賠償責任突出表現了民事責任填補損害的補償功能和性質,系治患于已然。這一功能使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明顯區別開來。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雖然都是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的秩序,但只有民事責任具有救濟受害人的功能,以恢復損害發生前的狀態,維系投資大眾對證券市場的信心。因為投資大眾因為投資大眾所關心的是能否獲得投資利潤,也既是僅從經濟之觀點著眼;今雖課違法者以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但此等效果對受害人而言,并無所增益,還會影響投資大眾的投資意愿,阻礙資本的形成,進而影響證券市場的長久存在。正因為這樣,在證券法律責任中,作為維護市場秩序的手段,民事責任制度往往以優先于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制度而適用。
通過民事責任機制的建立和運行,在實現填補損害功能的同時,還同時令潛在的違法行為者不敢輕舉妄動,預防了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現象的發生,防范于未然。證券法上民事責任的重大性,能使招股說明書類文件的編造者或使用關系人采取違法行為時會三思而后行,這樣有利于貫徹公開原則,積極的阻止和預防違法。
2.2.3證券民事責任制度的建立是協助執行法律和管理市場的手段之一,完善了監管體系
證券法中的民事責任既有填補損害的補償功能,又具有阻止違法的預防功能。當這兩種功能正常發揮作用時,證券發行、交易市場必然井然有序。從法律經濟學的角度看,提高投資者的法律意識,使之協助執行法律、管理市場是民事責任效益功能的具體體現。證券法上的民事責任能調動廣大的投資大眾監督市場主體的積極性,提高投資大眾的法律意識,協助主管機關執行法律,管理和維護市場秩序,以使證券市場的秩序好轉,進而吸引更多的閑散資金,促進國民經濟的高投資、高增長。另一方面,證券民事責任制度的建立,將權利廣泛的授予公眾,由公眾從切身利益出發,時刻緊密跟蹤證券市場的不法行為,與政府并行監管,將更好的達到管理的目的。這是因為,法律有公法、私法之分,權利也有公權利、私權利之分,對一個市場來說,只有公法和私法同時調整,同時運用公權利和私權利,才能更好的促進整個市場的健康發展。
3證券民事責任的訴訟
3.1證券民事責任訴訟的形式
證券市場的概念范文3
“火山爆發”的前后
“火山”的成因在于其內部聚積了大量的無法向外釋放的能量,在外部條件滿足的前提下,“火山”在某一時刻某一位置突然產生。外部因素僅是一個導火索,其內部的巨大潛能是“火山”所以形成的根本因素。“6.24行情”的出現,一些人士將其視為政策因素干擾市場所至,其似乎忽略了我國證券市場自身所蘊含的巨大能量。
“6.24行情”爆發之前,市場的整體環境相當低迷,滬深兩個市場的交易金額維持在80億元上下,其中6月17日兩市合計僅成交55億元,其市場日換手率約為0.4%,若考慮市場中新股、強勢股等少數品種所占交易比重較大因素,市場交投的實際狀況比具體的數字還要有一定的差距。如果這樣的市場環境難以得到投資者的關注可以理解的話,那么其對基本面環境巨大變化的熟視無睹則是不可原諒的。自2001年7月以來,證券市場的表現確實難如人意,雖然滬綜指從最高的2200點以上曾跌至最低的1350點,此期間市場中除部分違規資金外,絕大多數投資者仍然堅守在“陣地”,期間雖有短線資金的流進、流出,但所有的市場參與者盼多、做多的愿望一刻也沒有停止過,甚至連場外人士對證券市場的關注程度也在不斷地提高,這就是市場能夠發生“火山爆發”的內在基礎。此外,雖然我國的證券市場在近一年多的時間里出現了大幅下跌的走勢,但就目前市場所處的環境而言,是我國證券市場自成立以來前所未有的,甚至是空前絕后的。首先,來自政策面的利好層出不窮,從降低銀行存款利息到降低證券交易印花稅,再到交易傭金制度的改革,從國有股減持的暫停至叫停,均表露出管理層對證券市場的精心呵護。從證券二級市場的角度來看,大盤股指經過近一年時間的下跌,市場中的泡沫成分大幅減少,多數股票品種的市場價格定位已經回落到2000年“2.14行情”之前的水平之下。新股發行向二級市場定價配售政策的實施,有效地引導了一級市場資金的回流,在提高投資者收益水平的前提下增加了市場資金的供給。另外,市場監管力度的加強和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8項計提措施使二級市場中的風險成份有效得以釋放。但在這樣的良好市場環境中,為什么還有那么多的投資者不敢做多呢,為什么有人仍能列出無數條做空的理由呢?是否是其忽略了近期利好政策中所蘊含的深層次內容。
“讓利于民”是管理層的用心所在
政策導向明顯向好的趨勢和機構投資者的消極投資策略的確是擺在目前我國證券市場面前的一個主要矛盾,這也是一些投資者所以選擇做空的主要理由。因為根據市場的歷史經驗,機構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先知先覺者,如果機構投資者看空這個市場,那么市場的走勢一定是疲弱無力的,真的是這樣嗎?
基金目前是我國證券市場中實力最強、運作最規范的投資機構,那么就來分析一下開放式基金在“6.24”前后的持倉情況。根據華夏成長基金公布的基金凈值變化,6月24日該基金的凈值漲幅達4.2%,而當日滬綜指的漲幅為9.25%,據此粗略估計在24日之前該基金的持籌比例在45%左右。而另外一只開放式基金在6月24日的凈值增長不足0.4%,顯示該基金所持的倉位比例不足10%。自去年10月份以來,市場外部環境的好轉是很明顯的,尤其是今年上半年在新股發行向二級市場定價配售的過程中,更深切表露出管理層對證券市場的扶持態度,為什么大的投資機構此時顯得如此遲鈍呢?
總結中國證券市場歷史上的每一輪牛市行情,“機構吃肉,散戶喝湯”的現象似乎是一個普遍的規律,而每一輪行情結束后,中小投資者不可避免地成為牛市“大餐”的主要買單人。這種局面的形成有著更多的歷史原因,其對我國證券市場的中長期走勢起著明顯的阻礙作用。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這樣的局面似乎已經有所改變,我們可以驚喜地看到,在“6.24行情”中中小投資者是最大的受益者,他們中的絕大多數在這一天收獲不小,雖然在此之前為數眾多的投資者被深深卷入投資虧損的漩渦之中,但畢竟這是一個美好的開端,或者樂觀地講,“6.24”是中國證券市場的中小投資者與機構投資者進行力量搏弈的一個重要轉折點。
經過仔細分析我們會發現,近半年來的市場政策走勢無一不是以市場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為出發點的,如果將存款利率的下降視為國家貨幣政策的正常調整的話,那么交易印花稅的大幅下調無可爭辯地是政府為達到讓利于民的目的而放棄自己的部分利益的主動,新股發行方式的變革是管理層關注二級市場投資者利益的又一具體表現。在國內多數券商經營狀況不景氣的條件下,浮動傭金制度的實施更進一步顯示了政府和國家讓利于中小投資者的堅定決心。在這樣的市場背景下,為什么部分投資者仍然對大盤的走勢持懷疑的態度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一點可能是其在投資操作中仍在沿續舊的觀念。市場變了,如果你的觀念未變,那么你不可避免地成為市場競爭中的失敗者。
“莊股時代”已成舊日王朝
我國證券市場在1996年至1997年的牛市行情中,崇尚績優的理念使市場投資者受益匪淺。自1998年以來,隨著重組熱點和科技浪潮的來臨,市場的投資觀念發生了根本的變化,輝煌的“莊股”時代在近5年里成為我國證券市場命運的主宰,“有莊則靈”成為這一時期內市場投資者選股的真經。無論虧損股、ST股、基金品種,還是引導新經濟浪潮的高科技概念,只要有莊關照,就會像脫韁的野馬一樣飛馳而去。君不見業績平平的上海梅林股票在短短的24個交易日內股價大漲300%;被賦予了科技概念的深錦興A股票竟爬到了120元以上的高位;阿城鋼鐵股票則上演了一場由丑小鴨變成白天鵝的“童話故事”。所有這一切都在述說著一個簡單的道理:“莊家”是市場中的英雄,英雄出現在哪里,哪里就是收獲的戰場,如此看來莫不是“英雄創造了歷史”?
證券市場的發展不僅僅在于其規模的擴大,上市公司質量的上升和市場投資者自身素質的提高也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內容。隨著市場秩序的完善,證券市場自身所具有的公正性和殘酷性逐步得以體現,那些在沙漠上構筑高樓大廈的市場“英雄”不得不去咀嚼和消化自己精心培育的“苦果”。海虹控股股價的連續下跌,已經預示著“莊股”王朝的衰敗,羅牛山則幸運地勉強搭上了“莊股”時代的末班車,中科創業股票的下跌實際上已經宣告“莊股”時代的結束。在投資者自身素質大幅提高和風險防范能力不斷增強的條件下,“莊股”已經失去了生存的空間,因此市場的投資理念也將因此發生徹底的改變。所以我們不能斷言沒有莊家的股票就不是有潛力的股票,在判斷市場的方向時不應再盲從于市場機構。在證券市場里,投資者完全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擺脫受壓迫的地位,廣大投資者才是證券市場真正的“主人”。
團結就是力量
證券市場的概念范文4
關鍵詞:證券市場 操縱行為 法律規制
在我國,由于證券市場不夠成熟,相應的法律、法規及監管機制的滯后,使得我國的證券市場更容易縱。我國證券市場自建立之初就一直充斥著操縱市場行為,愈演愈烈的證券市場操縱行為破壞了我國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人為地扭曲了證券市場的價格形成機制,擾亂了證券交易秩序,嚴重損害了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因此,規制證券市場操縱行為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國證券操縱行為法律規制的缺陷
操縱行為的實質是一種欺騙行為,它旨在通過人為地影響證券市場的價格,欺騙廣大投資者使自己從中得利,這種人為地扭曲證券市場價格的行為,給證券市場的秩序造成極大的危害,也是我國及其他國家證券立法所禁止的。然目前我國法律對規范證券操縱行為存在許多問題。
(一)證券操縱行為的民事賠償責任制度不完善
作為規范證券市場的根本大法,《證券法》偏重于運用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制裁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而相應的民事救濟制度卻十分薄弱,甚至沒有規定操縱市場的民事責任?!豆善卑l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77條雖籠統規定了操縱市場的民事賠償責任,但對于責任的構成要件、賠償原則、賠償標準等均未作出可操作的規定。現行證券法律規范在證券侵權民事賠償舉證責任規定方面也存在漏洞,沒有在操縱行為的規則及舉證責任方面作出有利于受害人私權救濟的制度設計,使受害人在正常情況下幾乎不可能獲得民事賠償?,F行有關操縱證券市場的民事責任規范難以形成完備具體和操作性強的制度體系。
(二)現有法律、法規之間銜接性差
證券法規定了較為完善的法律責任,但目前尚未對《刑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作出相應補充規定,使之協調一致。同時,由同一監管機構不同時期頒發的法規也存在相互矛盾的現象,如關于是否應把故意作為操縱市場的主管構成要件,1993年的《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第7條使用的詞語是誘導或者致使,據以似乎并未要求故意是操縱市場行為的一般構成要件,而1996年的《關于嚴禁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通知》中使用的詞又為誘導,似乎又將故意作為操縱市場行為的構成要件,而在監管實踐中,要對操縱意圖進行準確認定是十分困難的。
(三)相關概念的定義不明確
我國證券法對生產操縱定義的可操作性較差,如對于什么是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信息優勢等并沒有相關法律條文進行明確,這給實際執法工作帶來了困難,一些案例對操縱行為的認定中出現的炒作、對敲等用語,而這些用語并沒有反映在我國的反操縱市場行為的法律法規中,最為典型的是我國市場和監管實踐中大量使用莊家或莊股的提法,但監管機構一直未對所謂的莊家或莊股做出界定,沒有對莊家概念進行澄清,沒有對莊家行為的合法與違規進行劃分。
(四)證券監管法律制度不完備
目前我國《證券法》雖已修改,但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和相關法律,如《證券交易法》、《證券信譽評級法》等還未規定,因此在法律手段運用上表現為可操作性差,執法力度弱,不能形成完整的證券法律法規體系。另外,就是無法突破監管者的瓶頸。如證監會或交易所及一些掌握龐大上市公司的國家部委的有關人士,他們既是監管者,手中掌握重要權力和信息資源,在某些程度上也是須法律規范的對象,對于這些人應該應該如何監管是一難題。
二、我國證券市場操縱行為法律規制完善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認為應從完善法律法規、民事責任制度、管理、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來規范我國的證券市場操縱行為,以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維護市場秩序的穩定。
(一)建立完善的反操縱法規體系
我國反操縱的法律制度體系在很大成都市還處于缺位狀態,建立和完善反操縱法規體系是當務之急。要修改并消除我國反操縱市場行為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協調的規定,明確規定各種操縱市場行為的構成要件,不斷細化、補充、增強反操縱條款的可操作性。為適應新型操縱行為的監管,可按照《證券法》的相關規定,盡快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法規,并授予證券監管機構比較充分的權力,賦予監管部門的規則制定權,由監管者制定完善的操縱行為監管規則。
(二)構建操縱市場行為的民事責任制度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要盡快制定相關司法解釋,為因證券操縱行為而受損害的廣大受害者提供法律救濟途徑。其次,我國的證券立法應將操縱行為視為特殊的侵權行為,適應過錯規定責任,也即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將過錯的舉證責任轉移給操縱人,以減輕受害人的舉證責任。再次,要按照《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辦法》所確定的“當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偏離真實供求條件下投資人自主買賣所應形成的正常水平時,可以認定交易價或交易量收到了影響”為認定標準,合理界定“損害”的數額。
(三)強化管理
首先要調整監管思路,改革監管手段。要改變目前以事后處罰為主的監管模式,注重事前預防和主動監管。其次要加強證券交易所的一線監管職能,通過制定上市和退市規則、交易規則、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標準,對其會員和上市公司進行管理,并實時監控交易活動,防止異常交易行為的發生。最后加強對證券投資賬戶的管理。實行交易實名制,加強對客戶資金賬戶的管理,是加強證券市場監管,減少市場操縱行為的有效手段。
(四)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各國證券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則,是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證券監管機構監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徑。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須必須準確、真實,不得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欺詐。為規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在完善信息披露立法的前提下,必須建立較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合法性、透明度監管,減少證券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可能性,最終達到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目的。
結論
市場操縱行為危害了證券市場的正常運行,歷來為各國證券監管機構所禁止。證券市場的科學性就在于充分發揮市場競爭力,禁止各種壟斷、操縱行為,使單一或集團投資者難以在較大幅度內隨意操縱價格。這就必須依靠法律機制限制與扼阻各種操縱市場的行為,必須提高市場競爭力,保證市場價格反映信息的可靠性與真實性。因此,各國、各地區的立法、司法都嚴厲禁止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我國關于證券方面的立法尚不健全,中國的證券市場如果想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就必須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證券市場操縱行為的法律制度從而真正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的發展,實現我國經濟秩序的良性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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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的概念范文5
關鍵詞:機構投資者,公司治理,證券市場
一、公司治理與機構投資者的概念
從公司治理相關理論和機構投資者產生至今,國內外學者對其概念的表述繁多,但尚未有定論。
(一)我國機構投資者的概念及種類
由于各國的歷史與現實制度環境的不同,機構投資者在各國所包含的種類不盡相同:如美國的機構投資者主要包括公共和私人養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險公司、投資基金,以及由銀行和基金會管理的基金等(David&Kochhar,1996)。英國的機構投資者主要由養老基金、保險公司、指數基金、信托投資公司組成。澳大利亞的機構投資者主要包括養老基金和保險公司兩大類(Stapledon,1996)。而屬于轉軌經濟國家的保加利亞包括了私募基金、養老基金(是由國有養老金系統向市場驅動型養老金系統轉型的結果)、外國投資基金以及進行權益投資的銀行和保險公司(Belev,2003)。目前,活躍在我國資本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主要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資金、社?;稹⒆C券公司、銀行、QFII等。
(二)公司治理的概念
國內學者吳敬璉認為,“所謂公司治理是指由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經理三者組成的一種組織結構,在這種結構中,上述三者之間形成一定的制衡關系。”李維安認為,“公司治理是一個多角度多層次的概念。博士論文,證券市場。。博士論文,證券市場。。狹義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即通過一種制度安排,來合理地配置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利與責任關系。廣義的公司治理則不局限于股東對經營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廣泛的利害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供應商、雇員、政府和社區等與公司有關系的集團。”筆者認為,李維安的定義較為全面,本文將基于此定義對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問題進行論述。
二、 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現狀及產生原因
我國機構投資者發展迅速,但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并不高。主要案例有:2002年以證券投資基金為首的機構投資者集體反對中興通訊發行H股事件;2002年以大鵬證券為首的機構投資者促成天歌科技重組,并派人員進入管理層,監督公司經營;2003年基金聯盟反對招商銀行發行可轉債事件等等。
(一)股權結構的缺陷
我國上市公司絕大部分由國有企業改制上市,上市之初即存在流通股與非流通股之分,其中非流通股均為國有股或國有法人股。為了保證國有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不流失,非流通股比重遠遠超過流通股,而且不上市流通。在這種情形下,一方面國有股占絕對控股地位;另一方面國有股不上市流通。這樣就出現了國有股(包括國有法人股)“一股獨大”,股東大會形同虛設的情形。因而,當股權分置時機構投資者的任何積極股東行動都難以奏效。
(二)法律制度的缺陷
由于我國證券市場起步較晚,目前在我國證券市場上相關的法律制度還不完善,尤其是對于中小投資者保護的相關法律制度還未建立。雖然,目前我國機構投資者已經成為證券市場上一支重要力量,但是其持股比例與以國有股(包括國有法人股)為代表的大股東相比還是微不足道的。在我國對中小投資者保護不力的情況下,機構投資者試圖尋找法律依據來表達自己的意見顯得并不可行。
(三)尚未成熟的證券市場
雖然我國機構投資者已經有了參與公司治理的意識,但是大多數機構投資者還是不成熟的,他們看重的更多是公司的短期價值和業績表現,忽略了對企業長期戰略價值的關注,這與證券市場對機構投資者的回報有關。根據基金研究機構理柏公布的研究報告,QFII的A股基金2007年12月上漲9.5%,全年上漲123.54%,小于國內股票型基金137.66%的漲幅。從QFII最近兩年的業績表現看,基本與國內混合進取型基金接近,但低于國內股票型基金。博士論文,證券市場。。
(四)主要監督者的力量薄弱
養老基金是最先參與公司治理且一直保持較高地積極性的機構投資者。國外的機構投資者中養老基金通常占整個資本市場資金的25%-45%。如2001年底,美國的共同基金持有的股票資產僅占股票總資產的21%,其余79%的股票資產被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和家庭擁有。而在我國的機構投資者中,證券投資基金占居首位,約占一半以上份額,社?;稹⒈kU基金、銀行、證券公司等入市時間較短,所占份額較小。因而,在我國機構投資者中主要發揮監督作用的機構投資者力量薄弱,有待進一步培育。
三、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建議
如何消除障礙,促進機構投資者成為積極的股東,應主要采取以下三方面對策:
(一)構建適合機構投資者發展壯大的法律制度
1.逐步削減我國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的法律障礙,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逐步增加社保基金、保險資金等更適于參與公司治理的機構投資者直接入市的資金份額。同時,適時控制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規模。
2.健立有利于機構投資者完善其內部治理結構的相關法律制度。尤其要規范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減少逆向選擇的可能性。為基金管理人代替機構行使積極股東權力創造條件。博士論文,證券市場。。
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為機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財務監督提供翔實的信息披露,以便在機構投資者不能進入董事會的情況下,監督行為依舊及時可靠。
(二)創建各種機構投資者服務機構
單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過程中會面臨一些問題,如話語權力量不夠、理財是專家而公司治理能力有限等。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可發展一些專業的機構投資者服務機構。博士論文,證券市場。。我國也應創建類似機構,一方面為機構投資者們提供溝通合作的場所,另一方面也為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提供各種幫助。
(三)加快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
創造有利于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證券市場環境:
1.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完善退市制度,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
2.加快資本市場的開放,擴大QDII(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的規模,以環節國內證券投資資金過剩的局面。一方面,為證券市場降溫,另一方面,有利于減緩國內通貨膨脹。
3.加快股指期貨等做空機制的推出。博士論文,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長期持有某一股票時最擔心整個市場出現單邊下跌的趨勢,即出現市場系統風險。防范市場系統風險的最優辦法就是做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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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的概念范文6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 問題 對策
自1868年創始于英國以來,證券投資基金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美國、日本等資本主義國家獲得迅速的發展。特別是在20世紀8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投資基金發展迅猛,勢頭強勁,基金業已經成為與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并駕齊驅的金融體系的四大支柱產業之一。在我國,自1998年首次推出基金開元與基金金泰以來,經過9年多的發展,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業已成功地實現了三大歷史性突破:從封閉式到開放式、從資本市場到貨幣市場、從內資基金管理公司到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本文對在我國處于新興發展階段的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進行分析,對其現階段的發展狀況進行探討,指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并提出一些對策以及建議,望能對推動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規范健康發展提供一些線索。
一、證券基金的概念及作用
1、證券基金的概念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發售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形成獨立財產,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的集合投資方式,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計劃。
2、證券基金的特點
與其他投資方式相比,它有其自身特點:(1)集合投資。通過基金發售單位在短期內募集大量的資金用于投資,發揮資金集中的優勢,以利于降低投資成本,獲取投資的規模效益;(2)專業管理。通過專業化的基金管理公司來管理和運作,表現在投資理念系統化和投資手段現代化;(3)組合投資。根據基金契約中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投資組合和投資限制,進行資產配置和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4)嚴格監管與透明性。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對基金投資的信心,國際的相關監管部門都對基金業實行嚴格的監管,對各種有損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并強制基金進行較為充分的信息披露。
3、證券基金的作用
證券投資基金一方面面向投資大眾募集資金;另一方面又將募集的資金通過專業理財、分散投資的方式投資于資本市場,從而發揮著一種重要的金融媒介作用。
(1)促進證券市場穩定和規范化發展
首先,證券投資基金作為目前證券市場上規模最大的機構投資者,它的投資理念、投資策略都對市場產生深遠影響,證券市場由以前的坐莊盈利逐漸發展為依靠研究挖掘價值低估的股票來獲利;其次,證券投資基金在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的話語權得到制度保障,同時在二級市場上,基金投資與運作規范、資產質量好、盈利能力強、發展潛力好的上市公司,有利于督促上市公司規范化運作;第三,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供投資者投資的品種,擴大了證券市場的交易規模,起到了豐富和活躍證券市場的作用;第四,不同類型、不同投資對象、不同風險與收益特征的證券投資基金在給投資者提供廣泛選擇的同時,也成為資本市場上不斷變革和金融產品不斷創新的來源。
(2)拓寬中小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對中小投資者來說,投資渠道有存款、債券、保險、信托、股票和基金等,存款和債券風險較低,但收益率也相對低。股票投資要求投資者需要有一定的判斷能力和選擇能力,而中小投資者在時間和知識上都不能很好的保障,因此其風險相對較高。證券投資基金由專門的投資研究團隊來專業化投資,為中小投資者提供了風險收益相對較好的投資品種。對機構投資者來說,特別是對資產的風險控制要求較高,收益也相對較高的機構投資者來說,同樣是一種較好的投資渠道。在我國,保險公司、社保基金、大型企業等都是證券投資基金的機構投資者。
(3)促進產業發展和經濟增長
證券投資基金將中小投資者的閑散資金集中起來投資于證券市場,擴大了直接融資比例,為企業在證券市場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實際上起到了將儲蓄轉化為生產資金的作用。這種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機制為產業發展和經濟增長提供了重要的資金來源,有利于生產力的提高和國民經濟的發展。
二、我國證券基金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根據統計,截止2007年12月31日,我國共有321只證券投資基金正式運作,資產凈值合計856416億元,份額規模合計6220135億份。其中53只封閉式基金資產凈值占全部基金資產凈值的19% ,份額規模占全部基金份額規模的13%。268只開放式基金資產凈值占全部基金資產凈值的81% ,份額規模占全部基金份額規模的87%。從1998年6月30日開始至2007年底,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占股票市場流通市值比例從1%提高到超過20% ,證券投資基金已經成為我國證券市場舉足輕重的重要力量。同時,它已經初步顯示出在有效配置金融資源、改善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抑制投機行為、改善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結構以及促進投資金融制度創新和金融工具多元化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與國外相比, 我國基金行業雖然發展極為迅速, 但是由于起步相對較晚, 在發展中還存在很多不足, 從基金運作的大背景環境到基金具體操作都存有很多急需解決的問題。
1、證券市場不完善, 上市公司質量不高
目前,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在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與我國資本市場不規范、金融市場不發達有密切關系。基金管理公司在搭建投資組合時很容易出現“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情況,也難以進行有效的產品創新。華夏證券的盲目擴張,投資于各類實業,大規模地對外融資、增資擴股,導致財務成本越積越高,最后形成巨額虧損,加速了破產的步伐。這也從某個角度說明了我國證券基金投資品種的匱乏,使得多數的證券管理公司的投資無從下手,盲目的投資,注重短期效益而忽視了企業的更合理長期發展。我國的股票市場是在為國企解困籌集資金和國企股份制改制功能定位上發展起來的, 股票市場的非良性發展扭曲了市場正常機制和作用的發揮。市場缺陷增大了市場的系統風險, 降低了市場的有效性。市場的無效性使得指數的波動無法真實的反映市場的收益率和風險,基金的收益率失去了比較的基準, 更增加了基金跟蹤指數的難度,還有可能導致基金為了跟蹤指數而增加交易成本。
2、 法律法規不健全, 市場監管不力
目前,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法》己經出臺, 《信托法》等還在研究、制定中, 法規體系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法規不健全及市場監管不力使得我國的證券市場投機性很強, 違規資金在證券市場上興風作浪,一些機構操縱股票、大肆炒作。
3、 我國基金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 內部監管機制不健全
目前, 我國設立的基金都是契約型基金,契約型基金缺乏股東大會的監管,容易出現類似于華夏證券管理層政企不一的局面,導致董事會、股東會和監事會被虛置,責權利嚴重分離。
證券基金公司雖然有托管人的監管, 但由于托管費用和托管人是由基金公司繳納和選擇的, 很難保證監管的質量, 如此一來, 基金持有人又必須面臨基金公司內部監管機制不健全帶來的風險。
4、 缺乏避險工具, 系統性風險高
我國基金的風險分散能力不高, 這與基金投資范圍受限有很大的關系。我國股市容量偏小特別是優秀的上市公司偏少, 可供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分散化、規范化、特色化投資的股票很少。另外, 我國的金融市場產品比較單一, 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及金融衍生品市場不發達, 資本市場沒有做空機制, 投資基金無法通過做空機制回避系統性風險, 基金業績(特別是股票基金業績)與股票市場的波動呈非常明顯的正相關關系。這些都制約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控制系統性風險的能力, 基金管理人不得不面對比國外同行更大的風險。中國證券市場的不穩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來自政府政策的不連續性、不穩定性和所謂市場消息等系統因素干擾太多,沖擊太大。
5、市場存在明顯的羊群行為
羊群行為是指群體中的個體與大多數人一樣思考、感覺、行動,與大多數人在一起、保持一致,或一種行為模式在人群的傳播傳染。羊群行為具有的學習與模仿特征使眾多基金經理的行為具有一定的趨同性,削弱了市場基本面因素對未來價格走勢的作用。這是我國現階段存在的普遍問題。羊群行為的行為主要是由于基金經理的非理性行為、信息的不對稱性、,投資行為的趨同性等造成的。
6、 缺乏公眾認可的評價體系
隨著證券投資基金規模的不斷擴大, 我國基金評估市場己初步成形, 但尚處在初級階段的基金評估業也暴露出了不少問題。目前進行公開基金評級的一些機構, 大多與基金公司有著千絲萬縷的利益關系, 僅有為數不多的科研機構可視為獨立的第三方。沒有令人信服的獨立的評級機構, 投資者購買基金時缺乏依據, 基金經理在運作基金時沒有參考, 這些都將影響基金的良性運作。
三、推動我國證券基金規范發展的一些對策建議
為了使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能夠更好、更快的發展,在資本市場中發揮更積極的作用,本人結合各種資料提出以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