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的現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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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暴力的現象

校園暴力的現象范文1

據《半月談》《中國教育報》等媒體報道,近期一系列校園欺凌事件令輿論嘩然。如,湖南一名初三女生遭遇幾名未成年人毆打,并被拍下上傳網絡;浙江慶元縣多名初中生將一名小學一年級男孩捆綁后拳打腳踢,用煙頭燙傷并拍攝視頻……辱罵毆打、拍攝半片、持刀威脅等欺凌手段不一而足,而更令人關注的是,在這些欺凌事件中,“女性學生既是主要施暴群體,也是主要受傷害群體,76%的事件有女性參與”。這些校園欺凌事件讓人驚愕,也讓人不禁要問:是什么讓處于花季的孩子成為施暴者和受害者?校園中大大小小、或明或隱的欺凌事件是怎樣發生的,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們又該如何應對、如何讓學生免受欺凌呢?

幾個月前,宿遷市泗洪縣育才中學初二學生小博(化名)被發現渾身是血倒在學校附近,后經120醫護人員搶救無效死亡。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對小博行兇的竟是幾名初中生。類似這種發生在學生間的暴力事件已不在少數,花季少年竟然死于同學的血腥暴力,如此慘劇自然令人不忍目睹。盡管嫌疑人已被警方抓獲,但校園暴力與欺凌現象,究竟該如何遏制和防范,無疑更需反思。

平心而論,校園暴力與欺凌,的確是個令全世界頭疼的難題,近期國內一些地區曝出的校園欺凌視頻,已然震驚公眾,而類似的暴力與欺凌現象在國外同樣存在。盡管校園暴力與欺凌并不必然會鬧出人命,但慘劇其實早已埋下了種子,只要校園暴力與欺凌不能防患于未然,類似慘劇的上演不過是遲早的事兒。

事實上,人與人之間難免會有矛盾甚至沖突,在這方面,校園作為一個小社會同樣概莫能外,學生之間因為矛盾而發生沖突,也很難完全避免,年輕學生們血氣方剛,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對后果缺乏預計,往往會導致暴力慘劇。作為教育工作者,對這樣的校園暴力現象不能束手無策,而應有效預防。

現實中,校園這個小社會其實并不簡單。學生不同的家庭與社會背景,不同的行為習慣,不同的心理承壓能力,再加上涉世未深,情緒控制能力還不成熟,其復雜性不容低估。一旦校園暴力未能有效防控,其后果往往又十分嚴重,在這方面,美國發生的校園槍擊案,盡管與國內校園暴力的方式有著極大的差異,但對于國內的校園暴力風險的防范而言,其實并不能有隔岸觀火的淡定。

從報道中的暴力和欺凌事件來看,大部分發生在校園外,有些是事發突然,但與其說是無法預防的突發事件,毋寧說隱患早已凸顯。學生之間早已存在矛盾,并長期發酵,又缺乏疏解的通道,學校與家長對于暴力隱患未能關注到或干預缺失,最終矛盾以極端的方式爆發,又何嘗不是在預料之中的結局呢?

校園暴力的現象范文2

【關鍵詞】校園暴力 教室暴力 恃強凌弱行為 預防機制

【中圖分類號】G4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810(2014)26-0198-01

隨著社會對青少年健康發展的重視,校園暴力一詞越來越頻繁地出現在各類研究中。校園暴力預防中心把校園暴力定義為“任何違反校園教學任務,破壞校園秩序,侵犯人身安全或財產安全,或從事與和武器有關的行為?!痹谝话闱嗌倌攴缸镅芯恐?,我們將校園暴力主要分為教室暴力、恃強凌弱行為、斗毆和故意傷害等幾類。

教室暴力:學生的大部分時間是在教室中度過的。教室暴力通常與行為或心理障礙和缺乏必需的社會技能有關,這就要求老師們能夠處理教室內的各種非學術方面的障礙。不幸的是大多數老師并沒有受到過專門的訓練,以至于他們不能夠很好地應對教學中產生的一些危險因素。因此,小班化教學加上對教師進行相關技能培訓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教室暴力的發生。

恃強凌弱行為:恃強凌弱行為也是教室和校園內其他區域比較普遍發生的暴力方式之一。假若一個學生反復地遭受另一個或多個學生傷害性的行為(生理或心理),就被認定為是恃強凌弱行為的受害者了。研究表明,約15%的學生曾恃強凌弱欺侮過他人,而在這15%的學生中大約有50%的學生在家里受過虐待。有恃強凌弱行為的學生也更有可能在學校里有其他不端舉止,并會在自己的過失行為方面責備他人并且撒謊以脫罪。受到恃強凌弱行為并且缺乏他人幫助的學生則有可能會采取打擊報復,造成暴力行為的循環。

斗毆和故意傷害:斗毆和故意傷害通常由學生之間的人際糾紛引起,往往升級為肢體沖突以及斗毆。在極少數情況下,斗毆和故意傷害涉及例如槍支、刀具、棍棒等武器。大約8%的學生稱曾在校園內被人持武器威脅或傷害過。學齡兒童因暴力致死案件極為罕見,不到1%的5~19歲青少年謀殺案發生在校園內。

青少年侵犯行為的預防基于發展理論研究,快速通道法是識別青少年早期侵犯性的跡象,以及父母、老師和同齡人造成其侵犯性的維持的方式。通常目標人群是那些被證實有早期破壞行為的低年級學生,這些行為包括不服從,具有侵犯性,沖動的和不成熟行為。所用的方法是多層面的,其中包括教授父母更有效的訓誡孩子的技巧,以及提高孩子的社會交往技能,但同時這些方法還延伸到另一方面,減少那些使得青少年具有侵犯性的危險因素,如學習成績差。如家庭會議注重在家里建立一個有結構的學習環境,鼓勵父母參與到孩子的學習中去,以及與老師建立積極有效的溝通。

在有理論研究的同時,當前形勢急需建立對校園暴力犯罪有效的預防機制,這不僅僅是用來預防那些比較少見的重大校園暴力犯罪,更著重于消除校園現象。截至20世紀末期,全球范圍內的反校園運動已經在各國包括挪威、芬蘭、英格蘭、愛爾蘭和荷蘭等陸續地展開了。其中,最受到廣泛支持和認可的實踐是“奧爾維斯預防項目”。這個項目最與眾不同的地方是它的重心不是去改變孩子和家庭,而是著力于改善學校的校園氛圍,利用良好的校園氛圍來促進學生的良好行為養成,從根本上斷絕現象。該項目首先從積極調動教師、家長、行政人員和學生,加強他們對現象嚴重性的認識和對背后問題的理解。讓他們充分認識到,不是孩子們之間的正常現象,并逐步減少他們對現象的容忍度。

校園暴力的現象范文3

關鍵詞:女生;校園暴力;攻擊;群體影響

中圖分類號:G63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2851(2010)09-0124-01

校園,向來被喻為“象牙塔”,象征著神圣潔凈。然而近年來,校園暴力事件卻時有發生,并有逐漸升級的勢頭,不僅如此,一向被視為弱者的女生,也由暴力的受害者轉向施暴者。在最大中文搜索引擎百度中鍵入“校園暴力”進行查詢,相關網頁達960000篇之多,而改用“女生校園暴力”查詢,相關網頁也有402000篇,幾乎是相關信息的一半。雖然這只是粗略估計,但由此也可以大致看出,女生校園暴力也成為如今校園暴力的重要組成。本文在對已有資料分析的基礎上,從社會心理學角度透視女生校園暴力現象,希望對日益嚴重的女生校園暴力有一個比較清晰的認識,從而為校園暴力的干預給予一定的借鑒意義。

一、女生校園暴力的特點

對百度搜素引擎中出現的女生校園暴力案例,選取前150篇,剔除相同案例,然后分別從參與人數、施暴時間、施暴手段三個方面來進行分析歸納,發現女生校園暴力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多人參與。發生在男生中的校園暴力一般具有人數上的對等性,而女生則選擇了以多欺少、以眾敵寡的方式。面對一個被害人,施暴者少則兩人,多則十幾人,以此彌補生理條件上的不足,用人數上的絕對優勢迫使受害人乖乖就范。即便有的案例中施暴者只有一人,但卻在施暴過程中有同伙在場,或以言語鼓勵,或用手機及其他工具進行拍攝,這些人雖然沒有直接參與到攻擊事件中,但也是暴力事件的間接參與者。

第二,虐待傾向。由男性較強的攻擊性和占有欲決定的,男生的校園暴力行為一般說來攻擊性很強,通常給被害人造成嚴重的身體損傷。與此不同,女生的施暴行為并無明顯的暴力攻擊傾向,但其表現出來的虐待傾向則令人觸目驚心,加害人往往尋求精神刺激,享受任意擺布弱者的樂趣,以滿足自己凌駕于他人之上的心理優越感,給被害人造成的精神上的恐懼和傷害遠遠勝過身體上的傷口。其虐待花樣之多,手段之惡劣,危害性比男生的野蠻粗暴行為有過之而無不及。

第三,持續時間較持久。男生的暴力過程時間一般較短,通常是一打了之。與之截然相反,女生的虐待過程則往往持續相當長的時間,一般都在幾個小時以上。加害的眾人往往樂于享受施虐過程給她們帶來的刺激和快樂,對被害人來說則是漫長而可怕的夢魘?,F實案例中發生的最長的一次虐待行為持續了36小時。

二、從攻擊行為的理論看校園暴力的成因

第一, 挫折―攻擊理論。從社會心理學的觀點來看, 當人受到挫折時容易引發攻擊性的行為。弗洛伊德認為, 如果人積聚了過多的能量, 這些能量就必須找到宣泄口。當宣泄口―有目標的行為―被阻礙時,能量將可能轉移, 找到其他替代性的宣泄口, 對與目標有關或無關的物體或人的暴力行為, 也是宣泄的途徑之一。多拉德等人提出“挫折―侵犯學說”,認為侵犯行為的發生,是以挫折存在為條件的,侵犯強度同目標受阻強度呈正相關。

第二,攻擊的社會學習理論。班杜拉認為,人們對攻擊行為的學習不僅發生在親身體驗其后果時,通過觀察別人,人們也可以進行同樣的學習來習得攻擊行為。研究表明, 模仿可能導致暴力行為, 這一點在青少年身上尤其突出。暴力文化充當了幫兇的角色, 它為青少年的模仿提供了鮮活的模板。很多青少年學生都抱著試試看電視劇中的辦法好不好使的心態,將“綁架”、“謀殺”等行為付諸實踐。上網的青少年在網絡虛擬的世界中隨意地實施槍殺、屠殺、打斗等行為,從中感覺到“成功者”的,在現實生活中不自覺地去模仿,久而久之, 就會由模仿到潛移默化形成暴力傾向。

三、從群體影響看女生校園暴力的特點

第一,群體效應中的“責任依從”誘發暴力群體完成一個人無法完成的施暴行為。首先,歸屬感使得暴力群體中的女生們在施暴過程中行為上表現的很協調,一致對外。其次,認同感使得暴力群體內各個女生對正在進行中的施暴行為保持共同的認識與評價。最后,一個女生的某一暴行會得到群體的贊許與鼓勵,以支持、強化她的行為,并刺激其他女生做出相同的行為,這就是“群體的支持力量”。正是在責任依從原則的作用下,施暴女生互相支持壯膽,暴力行為超越了個體能力范圍,不知不覺中升級惡化。

第二,群體通過“責任分散”使攻擊行為增大,導致暴力持續。一旦情緒的喚起和責任擴散結合到一起,道德的約束就會變小,責任擴散隨著人數的增多而變強,從輕微的失態到破壞性的社會暴力都可能發生。女生在群體施暴過程中,往往會觀察其他女生的反應,即使其認為應該停止暴力行為了,但如果別人沒有流露出停止的意思的話,她也不會帶頭提出停止的建議。就這樣,大家都互相觀望、互相推卸,不自覺的導致暴力時間的延長。

第三,群體增力作用對暴力擴大化的影響。群體效應中的增力作用,即“ 1+1+1>3”。正如“種族屠殺不是殺人行為的復數” 那樣,一個團伙的危險性遠遠大于其成員個體之和。根據群體能力大于個人能力原則,女生群體校園暴力行為中,群體暴力能力大于個體暴力能力之和。在施暴過程中,群體起到了類似放大鏡的作用。在群體增力作用的影響下,暴力程度往往是隨著施暴者人數的增長而成幾何倍數增長的。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狹隘自私、好占上風、忌妒心強、攀比、叛逆、盲從心理等等是少女暴力的心理原因;而家庭、學校教育的缺失、社會不良文化的影響等等則是少女暴力的深層次原因。暴力不能解決問題,逃避不能化解危機。要杜絕女生校園暴力事件的再度出現,需要加強新時期女生校園暴力心理的研究,洞悉女生在青春期的心理變化,通過心理干預、救助、治療等方式,幫助她們解除暴力之毒癮。

參考文獻

校園暴力的現象范文4

關鍵詞:校園暴力;道德價值觀念;日本教育界;對應舉措

校園暴力問題是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學生使用暴力的問題已經是一個放在大家面前的大難題。近年來,日本的校園暴力頻發,特別是校園暴力的低齡化,讓日本的教育界大為擔憂,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社會道德水平的普遍下降是影響學生道德價值觀念滑坡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現在經濟不景氣的大的外在因素的影響下,校園暴力愈演愈烈,已經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一、日本校園暴力的現況

據日本文部科學省2011年的統計結果顯示,最近10年,校園暴力事件逐年上升,由1998年的28526件,到2010年竟然達到了60913件,這種增長速度,讓社會各界都極為擔憂。當中更令人擔憂的是,暴力的低齡化趨勢。該統計顯示,小學生的校園暴力的增加趨勢最為驚人,從1998年的1432起,遞增到2010年的7115起,增加了5倍。2008年,2009年,2010年這3年的增長最快,這3年也正好是日本政權交替頻繁,經濟不景氣等諸多社會問題顯著的3年,由于經濟的不景氣,社會壓力增大,中小學生的脾氣也變得越來越暴躁,校園內的暴力問題出現了嚴重的升級現象。

    日本校園暴力有4種類型:1、對教師的暴力。對教師直接實施暴力,2010年一年,對老師施暴的件數為8304件,其中在醫院接受治療的就有1827件。 2、學生之間的暴力。有同班同學之間的,也有不同班、不同年級的學生之間的暴力行為。多人長期欺負同一個學生的現象尤為嚴重,造成被欺負的學生不愿意上學,嚴重的甚至導致自殺。2010年這類事件共有34277 件,比上一年增加了1832 件,占總暴力事件數的56%。3、對他人的暴力。如與陌生人由爭吵引發暴力沖突的;為了搶奪財物對過路人實施的暴力行為等等。2010年發生1728件。4、對學校設施、設備的損毀。主要指故意損壞學校的設施和設備等行為,如故意損壞桌椅、黑板、門等行為。2010年有16604 件。其中,學生之間的暴力在校園暴力中所占比例最高,達到了的56%,可見過半的校園暴力都發生在學生之間。缺乏對他人的關心、愛和信賴等,看到被欺侮者處于悲慘的境地,加害者不覺得其可憐,旁觀者也不覺得應該干涉,反映了青少年內心道德情感的沙漠化。

    最近,校園暴力又有一些新的元素,“軟暴力”就是其中的一種,沒有動手使用暴力,而是從語言上對人進行欺辱,在網絡上進行中傷,誹謗等言語暴力。

二、日本校園暴力的原因

    日本是個非常重視教育的國家,但是一直都有“禮儀之邦”美稱的日本,也受到全球經濟動蕩的影響,社會上的傳統的價值觀也受到影響,繼而影響到青少年的道德價值觀。

    首先,傳統的教育方式和青少年思想的脫軌。日本是學歷社會,個人的社會地位由學歷高低甚至畢業學校決定。為進入名牌大學,學生從初等教育階段就開始了激烈的考試競爭。這種片面強調考試技能,忽視學生身心全面發展,整天圍著考試、成績、輔導班轉,造成青少年的精神壓抑,容易引發暴力。從這點上看,中國也是類似的社會環境,也是令人擔憂的。在管理主義教育盛行的日本學校里,許多強制性的制度、管理措施給學生的心理健康發展留下潛在的危害,演變為學習焦慮癥,不僅厭學,而且還會造成性格上的扭曲,容易導致暴力的發生。

其次是物質生活的影響。戰后日本迅速恢復重建,經濟飛速增長,一直奉行經濟優先的價值取向,追求物質上的生活而忽視了精神生活,青少年的享樂主義的生活習慣使他們喪失奮斗目標,思想頹廢,盲目自大,自制力差,易怒等等從而引發暴力。

還有就是家庭的關愛。時代的變化帶來生活結構的變化,日本過去一直是大家族式的生活方式,非常重視家庭教育、親情教育。隨著經濟的發展,核家庭(小家庭)逐漸取代了大家庭。生活節奏快,家庭成員交流少,逐漸形成了青少年的以自我為中心的性格。另外,20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的離婚率劇增、家庭暴力、家庭關系不融洽等家庭問題都給孩子帶來影響,渴望得到關愛,卻得不到,漸漸地就形成漠視親情,漠視別人的思想。加之電子游戲的流行普及,其中的大部分都充斥著暴力,在青少年的心理發育期造成極深的負面影響,引發暴力傾向。最近,日本的經濟不景氣,失業率劇增,經濟鏈條斷裂,貧富差距加大,2007之后,暴力事件猛增也是經濟動蕩的寫照。

三、日本的對應舉措

怎樣能夠有效地預防和制止校園暴力,日本的教育界也出臺了很多相關的措施。全國中小學學校與教育委員會緊密聯系,詳細掌握校園暴力的發生情況,一起對應。在學生中開展互諒,互敬,認真對待生命和人權,友情的貴重及信賴關系的養成,活著的美好及喜悅等等心理及道德教育活動,同時還進行一些義務活動,體驗大自然等活動,以這些活動來強化人際關系,增加生活體驗。學校及教委會都設有學生專用心理咨詢室,認真對待解決問題等等舉措。雖然至今還未見到大的成效,但是這種積極地對應體現了整治校園暴力的決心。

結語

    從日本的校園暴力的成因,可以思考一下我們的教育是否存在問題,中國的校園暴力問題也漸漸呈上升趨勢,借鑒一下日本的經驗,還本應該是學習知識,鍛煉體能,培養高尚道德情操的校園一片寧靜的天空。學校、家庭和社會要團結起來,讓孩子遠離校園暴力,在健康、和諧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參考文獻:

[1]文部科學省.平成21年度(2010年)「児童生徒の問題行動等生徒指導上の諸問題に関する調査について[R].日経印刷株式會社,2011.

[2]文部科學?。畬W校におけるいじめ問題に関する基本的認識と取組のポイント[R].日経印刷株式會社,2011.

校園暴力的現象范文5

近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

群毆、羞辱并拍成視頻上網傳播……校園暴力事件頻頻升級,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是什么讓花季少年變得如此暴戾?我們的學校、家庭教育怎么了?籠罩在學生頭上的暴力陰云如何驅散?

較普遍的一種觀點認為,立法、懲戒機制和教育機制的缺失,使國內校園暴力長期以來停留在道德層次,沒有上升為法律議題。但是否采用重典進行懲罰,引起業內人士不同看法。一系列問題值得社會反思。

校園暴力不計后果

“同學是被人在廁所捅死的。”

近日,一則在重慶市彭水縣當地論壇上的帖子,因為涉及到“校園”“死亡”等詞,迅速在網絡上傳播。

死者為彭水縣桑拓中學初中二年級16歲男生趙英(化名)。一名同學介紹了當時的情況,事發時,教學樓三樓的一個廁所被人擋著不讓進去,“趙被堵在廁所里面,至少有三個人圍毆他”,最后被人持兇器捅傷致死。

趙英的班主任證實,確有學生被毆打致死,事件發生在今年4月28日下午1點左右,系學生之間矛盾引發。

“被捅學生的胸部有大片血”,事發后,四五名學生抬著被捅傷學生去了最近的醫院,“但人最終還是沒了”。

暴力傷害同學并非此案獨有。

距離重慶一千多公里之外的安徽,在一起校園欺凌事件中,同樣是十幾歲的孩子,因為戀愛糾紛,將酒精潑向同學,并點燃打火機。

“我從背后抓住她一邊的肩膀,將酒精從另一邊的臉部、肩膀澆下去,看到她蹲下去尖叫,我慌了,用打火機點了兩三次才將她的頭發點燃。”

今年5月9日,安徽省合肥市某中學學生袁某在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受審。

袁某這樣回憶作案經過――他的同學馬某不同意與自己談戀愛,被一再拒絕后,袁某很不好受,就網購了酒精。

2015年8月15日,在安徽建筑大學校園內,袁某點燃了潑灑在馬某身上的酒精,致使馬某面部、前胸、后頸等部位被燒傷。

鑒定結果顯示,馬某的損傷程度屬于重傷二級。

案發時,馬某未成年,袁某剛滿18周歲。

公訴機關指控袁某犯故意傷害罪。庭審中,袁某因多次頂撞受害人母親,被公訴人當庭訓斥。

馬某案發時尚未成年,其母作為法定人出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共計292萬余元。

16歲至18歲施暴者超65%

針對近年來不斷曝出的校園暴力事件,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婦女兒童權益刑事司法保護課題組就校園暴力刑事案件作了專項調研,并對2013年至2015年各級法院審結生效的100件校園暴力刑事案件進行了梳理。

報告顯示,校園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對集中。針對人身的暴力傷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傷害罪占57%,故意殺人罪占6%,尋釁滋事罪占10%,、侵財犯罪各占12%,聚眾斗毆罪與綁架罪分別占2%、1%。

從犯罪者的年齡來看,在100起案件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被告人有55人,占34.59%;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被告人104人,占65.41%。

報告顯示,持兇器作案、造成人身傷亡后果以及作案后自首、達成諒解協議的比例較高。

在致被害人重傷的32起案件中,免予刑事處罰2件,占該類案件的6.25%;宣告緩刑的22件,占68.75%;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4件,占12.5%;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2件,占6.25%;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件,約占3.1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件,約占3.13%。

致被害人死亡的35起案件中,宣告緩刑的8件,占22.86%;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1件,占2.86%;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4件,占11.4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件,占34.28%;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件,占28.57%。

孩子緣何如此暴戾

校園暴力事件頻發,一個疑問油然而生:是什么原因竟然讓十幾歲的孩子對同學拳腳相加?

有媒體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校園暴力案件的直接誘因往往是同學間偶發事件或平時恩怨等瑣事,因碰撞、口角、玩笑,還有經濟糾葛、情感糾紛,甚至一個眼神等偶發、微小事件都能點燃青少年們的“暴脾氣”。

“校園暴力的主要原因有家庭、學校、社會、自身及制度設計等因素?!焙D鲜∩鐣睦韺W會會長岳筱雯表示,不少家庭教育易走兩極端:要么要求不嚴,使孩子養成一種以自我為中心的個性;要么管教過嚴,嚴重挫傷孩子自尊心,使孩子變得偏激、自卑。來自留守、離異等特殊家庭的孩子,更易形成孤僻、冷漠等不健全性格。有一些學校教育模式功利性明顯,忽視學生品德教育、法治教育,這些都為校園暴力埋下隱患。

與此同時,少兒不宜的暴力電視節目、游戲、書籍等劣質文化腐蝕孩子們的心靈,使孩子潛移默化地被暴力文化“武裝”了頭腦,嚴重影響了青少年學生身心健康發展。還有社會黑惡勢力向校園滲透,一些學生有他們撐腰,更加肆無忌憚。

岳筱雯表示,中學生心理正處于建立自我個性的階段,好奇心強,叛逆心強,缺乏獨立評價能力,自控力差,極易在外界誘因的驅使下激發沖動,且遇事不計后果。未成年學生因具有這些生理、心理特征而特別容易成為校園暴力的主體。

16歲以下施暴難追其刑責

一名遭受過校園暴力的孩子家長表示,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在孩子受到傷害后,只對施暴學生處以停課檢查處分,雖然施暴學生也被責令道歉,學校也承諾會對施暴學生好好教育,但如此輕的懲罰能否讓施暴孩子真正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其他孩子的安全又如何保證?

我國刑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只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等八種犯罪承擔刑責。這樣的法律設計讓他們有恃無恐。而且,在民事責任方面,校園暴力施暴者的監護人僅僅是賠償醫藥費、賠禮道歉,也不能引起他們的充分重視。

我國現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等多部法律,都立足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但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并無系統、完善的立法。有專家稱,對于觸犯法律而未被的未成年人的懲戒,也只有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可操作性不強,很少付諸實施。

在黑龍江省黑河市黑河中學校長費聿玲看來,保護未成年人的相關法律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間,應制定“校園安全法”、“校園暴力防范與處理條例”等相應的法律法規,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相關條款,細化校園暴力行為的法律法規標準,針對未成年人的特點進行特殊保護和教育,通過法律手段對校園暴力行為進行干預和懲罰。

四川省律師協會監事長施杰剛認為,校園暴力事件對涉事雙方來說傷害都非常大,對于未成年人不宜輕易動用刑法。對于學生,更多的應該是引導和監管。如果用過于嚴厲的法律來約束,可能會給孩子的成長和人生造成不可逆轉的影響。

家庭學校共同培養健康人格

懲戒校園暴力,處罰輕了不足以威懾,重了又擔心影響涉事者一生,出路究竟在哪里?“我覺得還是要從教育反思。” 揚州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副教授張陟遙說,在學生學習成長階段,健康的人格、精神心靈教育,知識的增長和成績的提高同樣重要,校園暴力頻發,很重要的原因是人格教育、人格培養的缺失。

張陟遙認為,好的人格教育先從學生的道德品質培養開始,教育的目標應該是培養人格和品格健全的人,如遵守公共道德、倡導友愛精神、團結互助、具有社會責任感等?!皳碛蟹e極的心態、健康的心靈,這是學校教育應該解決的問題??蓱嚱逃谖覈鴮嵤┝撕芏嗄?,很多學校對教學的要求很高,忽視了學校的教育功能,在德育工作、心理健康工作及健全人格培養方面做得很不到位?!?/p>

“培養健康人格,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同樣重要?!睋P州蘇北醫院心理專家楊楊認為,家庭教育缺失的孩子,性格、心理上多少會有問題,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和心智的完善。家長們過度重視分數而忽視德育,認為只要成績好,其他都不重要,對于一些可能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問題動輒以簡單粗暴的方式處理。因此遇到挫折時,走極端的學生越來越多,動輒采取暴力方式處理同學間細微的矛盾。“所以無論是學校還是家庭,應調整教育本位問題,真正將學生的人格培養和人品提高作為本位。”

此外,在關注孩子心理健康的同時,無論是家長還是老師,也要注意網絡傳媒的不良影響。有專家提出,應該采取有效的監管和防控措施,開發和推廣綠色網絡軟件,積極正向教育、引導未成年學生健康使用互聯網,綜合運用技術、行政和法律手段,全面加強網絡管理。

鏈接

他山之石

日本

日本文部科學省加強了對教師進行預防校園暴力的培訓,增加了學校輔導員和護理員的數量,以幫助學生處理各種問題。同時,允許學校對那些給同學帶來身體或心理傷害的學生停課,并為此制定了更加明晰的指導原則和程序。

澳大利亞

建立了政府支持的組織和網站,如“反暴力網絡組織”和“澳大利亞無暴力計劃”,以幫助學校了解暴力現象,為學校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教師培訓的指導大綱。澳大利亞政府通過增進師生們對社會正義問題的理解來解決校園暴力問題。

以色列

以色列為解決校園暴力問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要求學校建立全校范圍的反暴力政策,并對在職教職員工進行培訓。調查發現,暴力現象發生最多的是在放學后的走廊和廁所,或教師監控不力的時間段。很多學校采取的辦法很簡單,如增加警力,保證照明,讓父母接送孩子,休息時間在走廊上安排更多教師等。

美國

在美國,校園暴力被稱為“欺凌”。校園暴力在6年級至8年級初中階段最嚴重,高中時逐漸減少,但依然存在。學校對暴力十分重視,每年開學時,會培訓教師如何處理暴力事件,并發放指導材料。對學生也會有預防性的教育,告知他們學校的有關規章。

校園暴力的現象范文6

一、旁觀者及其分類

在校園暴力的語境中,旁觀者是指目睹了打架及其他身體、言語攻擊行為的人。國內學者蔡唱認為,“旁觀者”主要是指緊急事件發生時現場臨時聚集起的眾多圍觀者,他們與實踐事件本身并無聯系,但從社會的倫理角度看,他們具有某種不可推卸的道德義務、責任,因而具有某種精神聯系[3]。吳妮則從事件所涉及的人群類型對旁觀者進行了界定,她把旁觀者簡單地定義為“那些既不是欺負者又不是受欺負者的人群”。她還將旁觀者分為3個類型,即強化者、防衛者和局外人[4]。

以上這幾個概念都強調了旁觀者觀察爭執與沖突的“當下性”,而忽略了在暴力事件發生前就已經掌握相關信息的這一群體。這個易被忽略的群體被稱為“潛在旁觀者”,筆者認為這一群體也屬于旁觀者的行列。因此,本研究中的“校園暴力旁觀者”,既包括事先已經掌握即將發生暴力信息的潛在旁觀者,也包括校園暴力事件發生時圍觀的群體。

結合以上對校園暴力旁觀者概念的分析,筆者將校園暴力旁觀者的特征歸納為以下四方面:一是時間上的潛在性與當下性;二是旁觀者聚集的臨時性和無組織性;三是旁觀者之間關系的無關性與無作為的一致性;四是潛在功能性。旁觀者不僅僅是一個消極的看客,通過他們的作為和不作為,可以很大程度上影響校園暴力是否發生和怎樣發生。在此基礎上根據旁觀者的行為類型可將其分為四類:協同欺負者(協助施暴者捉弄、折磨受害者)、煽風點火者(通過一定的煽動性語言、姿勢或行為鼓動施暴者)、置身事外者(保持中立,不介入將要發生或正在發生的校園暴力事件)和保護者(安慰、幫助受害者,并努力制止暴力行為)。但這里要注意的是,協同欺負者與校園暴力參與者的區別在于,協同欺負者事先并不知情,只是偶遇到校園暴力事件發生,便落井下石,協助施暴者。

二、校園暴力旁觀者的現狀

本課題組按照目的性抽樣和隨機抽樣相結合的原則,于2012年9—10月對山東、河南、江西、廣西、內蒙古5個省份的初、高中,按照重點、普通和職業中學三種分類抽取5所中學,并從每所學校完全隨機抽取100名學生。本課題組對被調查者采用入校調查的方式,共發放問卷共2 500份,有效回收2 434份,回收率為97%。全部問卷中,男生1 127人,女生1 297人,10人性別缺失。

1.旁觀者的現狀

本課題組的調查發現:81.4%的學生曾經做過校園暴力的旁觀者,而且34.7%的學生多次旁觀過校園暴力。可以說,校園暴力因其發生地、暴力雙方至少有一方是學生等特點,使得旁觀者在場的可能性非常大。具體來說,在1 980名旁觀者中,有33%的學生在小學時旁觀過校園暴力事件,67%的學生在初中時旁觀過校園暴力事件,33%的學生在高中時旁觀過校園暴力事件。而旁觀的校園暴力事件類型包括:77.1%的學生旁觀過“打群架”,60.6%的學生旁觀過“兩人打架”,50%的學生旁觀過“欺負弱小”,12.8%的學生選擇了“勒索錢財”,10.2%的學生選擇“持刀威脅”,還有3.1%的學生看到過其他類型的校園暴力。

筆者對比2005年北京市7所中學的調查結果,發現旁觀多寡除了跟該類型暴力發生頻率相關之外,與暴力類型的觀賞性、旁觀人數多少、旁觀者的行為反應預期等都會有關系。所以當問及被調查者“遇見哪種類型的校園暴力更可能停下來觀看”時,選擇比例由多到少依次是:打群架59%、兩人打架43.2%、欺負弱小24.8%、持刀威脅13.3%、勒索錢財5%。

在旁觀的地點上,調查結果顯示:最多的是上下學路上,占55.2%;其次是校門口,占45.5%,緊接著是教室,占42.5%,操場上,占41.6%,然后廁所,占33%,宿舍,占23.3%??梢哉f,缺乏監管的地點容易成為校園暴力的發生地,同樣容易成為旁觀者聚集的地方。另外,在調查中發現,49.6%的學生曾在網上觀看過校園暴力視頻??梢?,網絡會成為校園暴力“二次傳播”的途徑。

在對校園暴力的反應的測量中,我們通過前后兩道題的對比來測試,一個是“第一次看見校園暴力的時候,你怎么做的”,另一個是“現在看見校園暴力,你會怎么做”。其中第一次看見校園暴力,最多的是“在旁邊觀看”,占19.8%;其次是“不記得了”,占17.2%;然后是“趕緊溜走”,占16.8%;“嚇呆了,不知所措”,占9.2%;“上去制止施暴者”和“在旁邊吶喊加油”的分別只有1.8%和1.6%。而在“當下看見校園暴力的做法”中,31.6%的學生表示會“告訴老師或報警”,29.3%的學生選擇“趕緊走開”,17.1%的學生選擇“靜靜觀看”,2.2%的學生拿手機來拍,14.1%以上的學生選擇“情況都有可能”,表示“上去制止施暴者”和“在旁邊吶喊加油”的仍然最少,分別占2.5%和0.6%。對比這兩項選擇,可以發現,學生在旁觀校園暴力這一事件上的態度基本沒有變化:原來持袖手旁觀態度的現在仍然主要持旁觀態度,原來溜走的,現在仍然溜走。可以說,對校園暴力旁觀的態度變化不大。

2.不同社會距離下對校園暴力旁觀者的評價

已有研究中經常出現將旁觀者等同于道德冷漠者、法律意識淡漠者或者社會責任擴散及從眾者等消極評價,如萬俊人教授認為“道德冷漠”是一些社會事件旁觀者的主要原因,朱力也認為,盲目從眾、屈從壓力也是一個心理原因[5]。那么,中學生會如何評價旁觀者呢?

在調查中我們發現,學生對旁觀者的普遍觀點和評價比較中立,他們不贊同用“道德敗壞”“法律意識淡漠”“心理陰暗”等話語評價旁觀者,或者至少持不否定的態度(見表1)。因此學校在教育和引導旁觀者在校園暴力事件中積極干預的時候,不可以盲目地批判旁觀者行為,而是要因勢利導,努力抓住旁觀者的積極資源,化旁觀者為積極干預者,從而有效制止暴力。

但當問及如果自身作為校園暴力的受害者,會如何看待旁觀者的時候,學生的觀點發生了變化,大多數持反對態度(20.8%的被調查者覺得“很討厭,他們和那些欺負我的同學一樣可惡”;35.8%覺得“不能理解,認為他們很冷漠”);但也有30.4%的被調查者覺得可以理解,認為同學們都喜歡看熱鬧;3.7%的學生很贊同,他們遭到校園暴力時自己就很喜歡看;其他占9.4%??梢?,社會距離與對旁觀者的態度影響較大。

而對于網絡中的校園暴力旁觀者,以“熊姐打人視頻”為例,本課題組調查如何看待旁觀者在熊姐打人事件中的角色作用。調查發現:50.4%的學生表示“不能理解,覺得他們冷漠且缺乏同情心”;19.8%的學生表示“不喜歡但覺得無可厚非”;13.5%的學生覺得“他們很壞,是幫兇”;9.9%的學生認為大家“都喜歡看新鮮事和熱鬧事,如果自己在現場也會觀看”;6.5%的學生選擇其他。而對于觀看網絡校園暴力,被調查者中,35.7%的人認為“這樣不對,會使校園暴力推廣”;32.6%的人認為“這樣是對的,會幫助受害少女,使肇事人受到網友和輿論的譴責”;16.4%的人表示“不知道對不對,但覺得他們很無聊”;10.4%的人認為“無所謂對錯,他們愛怎樣我們無權指責”;4.9%的人選擇了其他。

3.對旁觀者影響的評價

校園暴力事件本身就形成了一個生態圈,旁觀者的在場必然會對施暴者、受害者、其他旁觀者及其他未在場的人產生影響。因此,本課題組對“你認為旁觀者在場,會對幾方面造成影響”進行了調查。

首先,對于施暴者來說,29.6%的被調查者認為,他們會覺得“爽極了,變本加厲折磨受害者,表現自己的威風”;27.8%的人無所謂,有沒有旁觀者對他們沒有影響;24.2%的人不好說;18.5%的人表示會覺得有壓力,不敢或不好意思繼續,從而減輕對受害者的暴力或欺負。其次,對于受害者來說,49.3%的被調查者會認為他們“覺得會更羞辱”;25%的人覺得“有希望獲得幫助”;6.3%的人覺得“無所謂,沒影響”;19.3%的人不好說??梢哉f,旁觀者在場,會增加施暴者的“氣場”,加劇了對受害者的傷害。從這一點上看,將旁觀者視為“問題”也不為過。

另外,對于其他旁觀者來說,若已有旁觀者在場,15%的被調查者表示會一起觀看;1.5%的人拿出手機來拍;0.7%的人為打架者助威。而對于潛在的旁觀者來說,當聽到別人描述學校發生的校園暴力時,會有17%的被調查者“遺憾當時沒有在場”。所以說對校園暴力事件來說,旁觀者在場會造成一種環境壓力,這種環境壓力對施暴者、受害者和其他旁觀者都會產生重要的影響,而且更多的是一種負面的影響。

三、旁觀者的影響因素

1.旁觀者效應

對旁觀者不作為的現象,社會學中常常用“旁觀者效應”來解釋,指在緊急情況下由于有他人在場而沒有對受害者提供幫助的情況。救助行為出現的可能與在場旁觀人數成反比,即旁觀人數越多,救助行為出現的可能性就越小。用社會心理學的話語解釋就是利他行為會受到環境因素的影響,即個體對于緊急事態的反應,在單個人時與同其他人在一起時是不同的,由于他人的在場,個體會抑制利他行為——社會心理學將其稱之為“責任擴散效應”[6]。

在本課題組的調查中,也表現出了“旁觀者效應”,即當觀看校園暴力時,81.5%的被調查者表示身邊還有其他旁觀者:其中,54.1%的學生表示“當時身邊有很多人”,27.4%的學生表示“身邊有幾個人”。當問及“在什么情況下,你更可能旁觀”時,69.3%的學生選擇了“有很多人觀看時”,14.1%的學生選擇了“有幾個人旁觀”,1.9%的學生表示即使無人也會去圍觀??梢娕杂^者的問題不在于旁觀者的“病態”人格,而在于旁觀者對其他觀察者的反應,是由于在緊急狀態下有其他目擊者在場,旁觀者才無動于衷。如果學校希望學生報告正在發生的或可能發生的暴力,他們必須采取行動克服這種群體抑制效應。

2.同心圓結構

已有研究發現,旁觀者與施暴者、受害者之間的關系距離會影響旁觀者的干預行為。這一點類似先生所提到的“同心圓結構”理論,即以自我為中心,按照與自我關系的親疏遠近形成一個個大小不等的同心圓,與圓心距離的遠近會成為人們處理人際關系、采取行動的重要依據[7]。魯特科夫斯基(Rutkowski)等所做的實驗研究表明,與陌生的群體相比,有社會關系聯系的群體有時能克服“群體抑制”效應,更有可能對緊急情況采取行動[8]。

在本課題組的調查中,我們也發現了這種關系距離對旁觀者作為的影響。如果認識施暴者或受害者,積極干預行為會多得多,超過一半的學生會采取“出面制止”“告訴老師或報警”等積極干預的方式。而如果不認識暴力雙方,那么最多的選擇是“趕緊離開”,占39.1%,其次是“告訴老師或報警”,占27.8%,然后是“靜靜旁觀”,占22.5%??梢?,大多數被調查者都傾向于在一邊旁觀“陌生人”之間的校園暴力,而對于自己認識、熟悉的施暴者或受害者,個體更多地傾向于干預(見表2)。因此,從有效制止校園暴力的角度來看,學校是可以通過增加學生交往和認識度,打造“熟人社會”的方式來有效促進旁觀者行為方式的轉變。

3.結果期待

結果期待是指個體對自己完成某一行為的后果所做的推測與判斷,旁觀者對自己干預結果的預期也會影響旁觀者的行為。澳大利亞學者肯等的調查分析結果表明,旁觀者干預校園暴力與5個變量相關:對于受害者的同情態度、來自他人的預期和社會規范壓力、有過幫助受害者的干預經歷、高的自我效能感和有過被欺負的經歷。隨后的多元回歸分析結果表明,有過幫助受害者的干預經歷、同情支持受害者的態度和朋友的社會期待是影響旁觀者選擇積極干預的原因[9]??梢姡洺晒Φ母深A經歷會提高學生的結果期待,從而促使他更積極地干預校園暴力。在本次調查中,被調查者對于“旁觀者不報告老師或警察的原因”的描述中認為“害怕被報復”的占43.5%,可見對結果的負面預期是導致旁觀者消極反應的主要原因。

四、變旁觀者為積極的干預者

校園暴力是一個過程,其中蘊含著一個復雜的互動狀態,因而絕不僅僅是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的事,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所處的微觀社會環境的影響,包括作為旁觀者的第三方的反應與行為。研究發現,無論是青少年還是成人,旁觀者在場都能提供激發或阻止暴力的關鍵的社會約束力[10]。因此針對前文所得出影響因素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這些措施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讓更少的人旁觀校園暴力,二是讓旁觀校園暴力行為的人更多地成為出于善意目的的積極干預者。

首先,增加同學之間的相互了解,營造帶有“熟人社會”性質的學校社區。學校可以通過“結對子”“同伴互助”等方式增加不同年級、班級之間的人際交往以達成學生之間的相互認識、了解,通過減少學校社區模式的差序層級,增強學生之間的私人感情——正如先生所言,“沾親帶故或非親即故”。如此一來,即使校園暴力行為現場有較多旁觀者,也會有一些人能感受到比別人更加強烈的責任,而不是大家“平等地”互相推諉或等待別人去幫助,即減少差序層級可以有效地減少校園暴力行為發生時的責任擴散和陌生人效應。

其次,建立明確、健全的預防及處置機制。有學者指出:旁觀者成為施暴者的吶喊助威者還是受害者的保護者,是積極干預還是消極干預,取決于社會和環境中對規則、責任標準和社會期望的規定和清晰程度[11]。因此,學校應當建立明確、健全的預防及處理校園暴力機制,對施暴者予以懲處。明確清晰的規范化機制可以為旁觀者提供積極的結果預期,這樣才能有效地將旁觀者納入到干預系統中來。

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2011年度課題“校園暴力的旁觀者研究”成果(項目編號:11YJC880091)。

參考文獻:

[1][10][11]Stueve, A., Dash, K. et al. Rethinking the Bystander Role in School Violence Prevention[J]. Health Promotion Practice, 2006(7).

[2]O’Connell, P., Pepler, D., & Craig, W. Peer Involvement in Bullying: Insights and Challenges for Intervention[J]. Journal of Adolescence, 1999(22).

[3]蔡唱.論旁觀者的不作為侵權行為——以民事救助義務的確立為視角[J].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7(2).

[4]吳妮.旁觀者群體對欺負行為影響的研究綜述[J].中國校外教育(理論),2009(1).

[5]朱力.旁觀者的冷漠[J].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版),1997(2).

[6]巴倫,伯恩.楊中芳等譯.社會心理學(第十版)[M].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501.

[7].鄉土中國[M].南京:江蘇文藝出版社,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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