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藝術的產生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文學藝術的產生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文學藝術的產生

文學藝術的產生范文1

關鍵詞:文學藝術 數字技術 創作形態 傳播手段

20世紀下半葉以來,計算機技術、信息技術、生物技術、宇航技術的發展突飛猛進,1998年1月美國副總統戈爾,提出“數字地球”的概念,引起了世界各國的關注,隨后同志提出了“數字中國”概念,此時全球信息技術領域正經歷著一場數字化技術的深刻變革,這場以信息的數字化為核心的信息革命將對世界科技、經濟、文化和社會其它領域產生重大的促進和推動作用,無疑也對文學藝術產生革命性的影響。

面對數字化及網絡技術全球化的沖擊,現當代國際上許多著名的美學家、藝術學家,甚至許多享譽世界的著名科學家也都在思考文學藝術與現代科技的關系問題。數字技術對文學藝術的影響是廣泛而深刻的,滲透到文學藝術領域的各個角落。我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分析論述。

一、數字技術對創作題材的影響

數字技術為文學藝術的創作提供了包羅萬象的素材資源,直接影響和豐富了文學藝術的表現內容,擴展了文學藝術的表現范圍。

隨著科技的高速發展,人類探索自然的能力日趨增強,從而大大拓展了人類的認知視野。計算機網絡技術的應用,使得全世界的資源全部共享,目前,Internet己成為世界上資料最多、門類最全、規模最大的資料庫。不管在世界什么地方,只要坐在微機前,都可以從Internet分布在世界各地計算機上浩如煙海的文件中找到所需文件資料和素材,或者至少對你提供這種文件的相關信息。Internet突破了空間和時間的限制,在更大的范圍內服務于社會。文藝創作者能夠在浩瀚的素材資源中獲得大量的間接經驗和審美感受,有利于激發文藝創作者的創作靈感,從而對其自身的創作起到了積極的啟發與推動作用。

二、數字技術對創作思維和創作觀念的影響

隨著數字新技術和網絡計算機技術的發展,人們正快步進入現代技術文明的新時期,網絡虛擬空間的引入,現實和虛擬世界的交錯,引起人類社會物質文化及精神文化的革新,人類的學習、工作、生活以及交往方式和節奏都在改變,文學藝術的思維深度也不得不進一步拓寬和立體化、多樣化。

文學藝術家作為創作主體,具有敏銳的觀察力和洞察力,文學藝術作為時代的影子,在時刻關注著世界的一切變化。《技術帝國》一書的作者特意發出了一個警告,他說:“我們所面臨的21世紀將越來越受制于世界的數字化。”社會各個行業也都在積極迎接數字化的變革和洗禮,文學藝術更是毫不例外。英國著名美學家克萊夫?貝爾認為,藝術和宗教都同屬于幻想的領域,情感的領域,科學則屬于現實實證的領域,理智的領域。而今數字圖像處理技術與理論的推廣與應用,文學藝術與科學技術聯姻,感性思維與理性思維緊密結合于文學藝術的創作思維當中。

現實與虛擬的碰撞,極大的影響和改變了人們的認知形式,同時也使人們產生了新的審美取向。在審美感受中,美和新是聯系在一起的,任何一種美好的藝術方法一旦停止發展陷于重復,就會在讀者和觀眾心理中引起疲倦,文學藝術家只有緊跟數字技術化時代的步伐,不斷變異和更新自身的創作思維和觀念,才能保持最大的審美價值。

三、數字技術對創作方法的影響

“數字”或“數字化”揭示了計算機工具的本質,是指直接利用計算機技術來完成的工作,其著眼點在于工具本身。計算機技術的應用,為文學藝術的創作表現提供了新的方便快捷的技術手段。相對于傳統文學藝術作品創作它在編輯、表現、傳播、存儲、復制等各個方面都有不可替代的優勢,形成了科技美與文學藝術美的融合,它使得許多思維想象變為視覺審美呈現,沖擊人的視覺神經。

通過數字技術收集、整理、保存、加工、編輯、展示、研究各類文學藝術信息,數字技術介入了文學藝術的創作過程,成為文學藝術的一部分。人們可以利用數字技術來創造文學藝術形式的整個過程。傳統的作為語言藝術的文學,閱讀鑒賞的方式是線性的由點到線到面,數字圖像處理技術的應用則使許多想象中的畫面具有直觀性、整體性和多元性。然而數字技術的創作方法引入到文學藝術的創作當中直接沖擊文字的表現功能。

四、數字技術對創作形態的影響

計算機技術的應用,對文學藝術的創作形態產生了質的影響和改變。數字科學技術的發展為文學藝術的表現提供了新的物質手段和技術手段,使文學藝術作品更富有表現力,也促使了新的職業人群和新的藝術形式和藝術種類的產生。例如:網絡文化、自由撰稿人和數字藝術專業。

數字科學技術在文學藝術創作形態中的介入,促使文學藝術的表現形式在更大程度上向視覺藝術形態的轉變,同時促進了數字藝術的發展。數字藝術是一種以技術為主導表現的藝術,是建立在技術的基礎上并以技術為核心的新藝術,廣義的理解就是藝術的數字化。狹義的數字藝術,是指以數字科技的發展和全新的傳媒技術為基礎,把人類理性思維和藝術感覺巧妙融合一體的藝術。數字藝術作品必須在實現過程中全面或者部分使用了數字技術手段。

通過數字媒介,數字化后期合成技術使得許多幻想畫面呈現視覺上的可能,數字虛擬現實能使人造事物像真實事物一樣逼真,甚至比真實事物還要逼真。使藝術的各種成分,如:聲、光、色、畫、鏡頭、語言文字交融成一體,從而給人一種審美的共通感。這種審美的共通感是我們單純在書面語言的文學作品中無法獲得的。在當今數字化時代,許多傳統經典的文學藝術作品經過數字化技術的加工也正以一種全新的藝術形態又呈現在人們眼前。如:《西游記》、《紅樓夢》、數字電影京劇《對花槍》、《指環王》等。

五、數字技術對傳播手段的影響

數字傳播媒體的應用及普及,便捷的收集、整理、保存、加工、編輯、復制、展示和運輸,使得文學藝術的傳播手段由靜態轉為動態、由單一轉為多元,由二維轉為多維,它創造了新的審美活動形式,為文學藝術的傳播提供了更為廣闊的時空。

數字技術對文學藝術傳播手段的影響,最重要的表現在于文學藝術的電子媒介化傾向。隨著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和數字通信技術的高速發展與融合,藝術作品的表現、傳播和體驗都能在技術上很容易地融合在一起。傳統的紙質媒介、廣播、電視、電影快速地向數字音頻、數字視頻、數字電影方向發展,與日益普及的電腦動畫、虛擬現實等構成了新一代的傳播媒體,即:數字傳播媒體。數字傳播媒體技術介入了文學藝術的創作過程,成為文學藝術的一部分,同時也大大加快了信息傳遞速度與廣度,創造了新的審美活動形式。2008年北京奧運會以及殘奧會的開幕式的呈現即是文學藝術數字化傳播的典范,為人們呈現了一場文化藝術的視覺盛宴。

但是,數字傳播媒體技術對傳統信息傳媒形成強烈沖擊?!稊底只妗返淖髡吣岣鹇妪嫷壅J為,人類的每一代都會比上一代更加數字化,從事與信息相關事業的人,如果不及時進化到數字化時代,就會失去生存的權利。在美國,“如何才能拯救報紙?”已成為當下美國報界最熱門的話題之一。

當然,數字科技的發展促進了文學藝術的發展,但同時數字化本身也是一柄雙刃劍,對文學藝術也產生了某些消極的影響,如:數字技術的復制性和仿真性與文學藝術獨創性的矛盾、數字世界的全球化與藝術的民族本土化的矛盾、技術理性與審美情感教育的矛盾,及文學藝術的商品化傾向、對某些傳統文學藝術表現形式的毀滅性的改變等等,同樣也值得我們深思。而我們更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文學藝術的審美教育作用,最大限度地認識和運用數字科學技術,去防止數字科技給人們帶來的人文精神缺失、審美趣味庸俗化與心理疾患蔓延等負面影響;用好數字科技這柄劍,讓文學藝術真正地發揮它的審美教育作用,讓世人在滿足物質需求的基礎上達到精神的愉悅與審美的滿足,讓人類的發展再登上一個新的臺階。

參考文獻:

[1]楊建民:《藝術感覺論》,人民文學出版社,1989。

[2]張佐邦:《文藝心理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

[3]朱 狄:《美學?藝術?靈感》,武漢大學出版社,2007。

[4]譚好哲、凌晨光:《文學之維:文藝學的歷史、現狀與未來》,山東大學出版社,2003。

文學藝術的產生范文2

關鍵詞 民間文學藝術 主體 相關權利人

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有別于其他一般作品的著作權,并且缺乏相關配套的法律制度,使得司法機關以及普通民眾都有可能將其他相關權利人視為著作權主體。為了更好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有必要明晰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主體與傳承人、采風人、改編人等相關權利人之間的關系。

一、 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主體與傳承人的關系

民間文學藝術并沒有明確的作者,這顯然有別于著作權法保護下的一般作品,加之法律上也沒有對此問題作出確切的規定,使得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一直處于模糊的狀態,而學界一般認為民間文學藝術的來源群為其著作權主體。①而所謂傳承人則是這個來源群中的一份子,并將民間文學藝術傳承發展下去的人??梢哉f傳承人是師從于前人,傳藝于后人的這樣一個關鍵性人物。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傳承發展而言,傳承人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沒有一代代傳承人的繼承與發揚,也沒有今天的民間文學藝術。因而有的人認為民間文學藝術傳承人就是其主體。

誠然民間文學藝術在發展的過程中離不開傳承人的口傳心授,傳承人的作用至關重要,但是因此將傳承人視為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主體是不正確的。根據知識產權相關理論,創造性的活動才是民事主體取得權利的根源,換句話說,作品的作者通過自己的創作才獲得作品的著作權。民間文學藝術的創作者是他的來源群,來源群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根據自己的文化習慣、藝術情操創作出來具有本地域或民族特色的民間文學藝術,該民間文學藝術理所應當歸屬于它的來源群,并為該來源群所有成員共同所有。而傳承人的傳承行為并不是創作行為,因而傳承人不具備著作權法中可以獲得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的資格。

需要注意的是,傳承人在自己的傳承過程中,可能會添加了一些屬于自己獨創的藝術元素,那么傳承人可以獲得該部分的著作權,但是并不等于傳承人取得整部民間文學藝術的著作權。當然,我們明確傳承人不是民間文學藝術的著作權主體,并不意味著我們不保護傳承人的權利。由于傳承人的特殊作用與貢獻,我們也應該保護他們的基本權利,對于傳承人利益的保護,可以通過著作權鄰接權加以妥善保護。

二、 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主體與采風人的關系

我國幅員遼闊,民族眾多,中華大地上星羅棋布著眾多的民間文學藝術,等著我們去發掘、保護,這是我們的先民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然而現實中,很多民間文學藝術,處于老少邊窮地區,遠離城市的喧囂,遠離人們的視野,不易被人們發現,也更不易開展相關的保護工作。而采風人作為來源群成員以外的人,其對民間文學藝術的采風行為,發掘了這些民間文學藝術,使之得到人們的關注,客觀上也能起到發掘、保護的作用。有的學者認為沒有采風人的采風行為,很多民間文學藝術仍將不為人所知,所以采風人應該是民間文學藝術的著作權主體。

采風人的作用固然十分重要,然而如同前文所述,民間文學藝術是其來源群所創作的,而采風人并沒有參與到民間文學藝術的創作過程中,沒有付出創造性的勞動與貢獻,因此根據著作權法的理論,采風人并不能成為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主體。采風人的權利也可以通過鄰接權加以保護。當然法律也需要制定相關立法對采風人的行為加以規范,既要鼓勵他們的采風行為,將更多更好的民間文學藝術發掘出來,另一方面也要杜絕采風人一些不當的采風行為,避免民間文學藝術受到不法侵害。

三、 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主體與改編人的關系

民間文學藝術以其獨有的特色和魅力,獲得民眾的普遍認可與好評,而其所蘊藏的豐富藝術題材,也更為很多文學作品、影視作品、音樂作品所改編使用。在這樣的商業化使用的背景下,應當明晰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主體與改編人之間的關系,以維護好各方的合法權益,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同時,促進我國民族文化產業的發展,讓民眾看到更多的、更優秀的民族文化。

毋庸置疑的是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應當歸屬于創作它的來源群;而改編人依據民間文學藝術改編的作品,屬于派生作品,該改編作品的著作權應當歸屬于改編人,而原民間文學藝術的著作權并不歸屬于改編人,原民間文學藝術與改編作品可以說是涇渭分明。需要注意的是,改編人的改編行為,不得歪曲、丑化原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不得損害該民間文學藝術的形象,也不得侵犯原民間文學藝術來源群的合法權利。

以上是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主體與傳承人、采風人、改編人之間關系的簡述,通過這樣的論述,可以厘清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主體與其他相關權利人之間的關系,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以規范各利益方的合法權益及相關行為。民間文學藝術是人類寶貴的精神遺產,它的傳承與發展離不開各方的努力。只有明晰了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主體與其他相關權利人之間的關系,才能順利開展相關的保護工作。

注釋:

文學藝術的產生范文3

關鍵詞:文藝美學; 學科; 審美

一門學科之能否存在和發展,歸根到底決定于它是否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而就學科自身來說,一是要有自己的研究對象,二是要有自己的研究方法,三是要有自己的研究問題。

文藝美學,當然有著自己的研究對象。文學藝術,作為一種獨特的社會現象,包括美文學和魯訊所說的廣義的美術,乃是人類審美和創美活動一種集中而特殊的形態,自有其審美特性和創美規律。文藝美學的對象,就是研究文學藝術的審美特性和創美規律。文學藝術當然和其他審美活動有著共同性,但又有自己的特殊性,各個藝術部類(電影、戲劇、文學、音樂、舞蹈等等)則又有各自的個別性。文藝美學的研究重心,乃是放在文學藝術的審美特性和創美規律這一層面,兼及其他兩個層面。

文學美學也有自己的研究方法。這就是從美學的觀點來研究文學藝術,必須把審美體驗、藝術感悟和理性分析、理論概括結合起來。從藝術現象的感性具體——知性抽象——理性具體的提升過程中,時常要喚起藝術現象的“表象”,最后作出整體把握。

文藝美學更有自己所要研究的問題。文學藝術的創造、接受的整個流動過程中,都充滿了美學問題。這里,既有藝術活動和其他審美活動共有的問題,又有文學藝術自身特有的問題。盡管,按照當代美學中有些說法,似乎藝術都只有個性,至多只有“家族類似”或“近鄰關聯”。我說,那也總存在那“類似”、“關聯”是什么的問題。而文學藝術發展到當代,更有許多新的問題出現,需要文藝美學回答。

那末,文藝美學是一門什么樣的學科?

這不是傳統的藝術哲學,也并非過去說的文藝理論,而是和美學、文藝學相交義的新興學科。為了和藝術哲學、文藝理論相區別,我在北京大學研究生院招收研究生時,就新辟了文藝美學這個專業方向,和文藝理論分開。我在八十年代初撰文,說的就是《文藝美學是什么》(最早是在《大學生》雜志,后在《美學向導》刊載。)

我所以要稱之為文藝美學的深層原因,乃緣起于對文學藝術的理解。

歷來,對文藝和審美的相互關系至少存在三種不同的理解。

一種理解,文藝和審美毫不相干,各行其道。審美不是藝術,美和美感乃是哲學思辯的對象,因而從哲學中孵化出了美學。而文藝也不是審美,只是一種技藝。審美活動是一種精神活動,而文藝制作則是一種技藝,各不相干。所以美學和文藝學也就并行不悖,各行其道。

另一種理解,文藝和審美,兩相重合、基本等同,文藝即審美,審美即文藝。凡是人類按照“美的規律”所從事的一切活動,都是審美活動,也就是藝術活動。人自身的梳妝打扮,對物的加工制作,一直到園藝栽培、環境美化,都是藝術的創造,貫穿著審美活動。因此,美學就是藝術哲學。

還有一種理解,文藝包含審美這一個維度,但文藝之美僅只限于形式。文藝的內容則要比審美廣闊得多,經濟、政治、道德、宗教、整個人類文化都可進入文學藝術。文藝的審美價值,只是一個側面,藝術價值包含了政治價值、道德價值、宗教價值、經濟價值。因此,文藝學所要研究的,遠比美學所要研究的范圍廣闊得多。

我并不認為,文藝和審美毫不相干,也不認為文藝和審美完全等同。依我看來,文藝和審美乃是一種交叉關系。審美活動不一定就藝術活動。我們面向大自然可以進行自然審美,這種審美,在德國古典美學家黑格爾看來是低級審美,可是在我國古典藝術家看來,卻是高級審美,乃是文人雅士才有的雅興。但卻不能因為這是高級審美而把它稱之為藝術。只有當藝術家把對自然的審美體驗組織起來予以符號化,創造出一種可以看得到、聽得見的美來,才可以稱之為藝術。對文化審美亦是如此。因此,真正的藝術創造乃是包含了審美內容的一種創美活動,是在審美基礎上進行的創美,而這種創造出來的美,既為別人的審美提供了“文本”,也為后人的創美鑄造了“模型”。

既然文藝和審美有聯系又有區別,那末,文藝美學和美學在我心目中也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在我看來,文藝美學既非哲學美學,又非藝術哲學。文學家、藝術家在藝術創造之前,就有著人生實踐,從事各種活動,在人生中體驗到不少賞心樂事,獲得審美的樂趣。如果到此為止,那還不能算是文學家、藝術家,而只是一般的審美接受者。這種審美也會留下痕跡,那就是影響審美接受者的心靈,審美的不斷建構,形成人的審美品格,甚至可以達到高尚的審美鑒賞家的水平。但是,要成為文學家、藝術家,還必須把自己從人生中得來的審美體驗予以提煉、組織,提升為審美意象,予以符號化,創造出一個美的“文本”或“模型”。這是藝術創造不同于其他審美活動的特殊之處:不是一般的審美,而是按美的規律的獨特創造。而這個已被創造出來的“文本”、“模型”,一旦定型,也就成了獨立于文學家、藝術家的客體,它有自己獨立的結構、性質和功能,和其他人工產品(無論是物質產品還是精神產品)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文藝美學不能不對此作全面的探索。這個“文本”“模型”如何被別的主體(讀者、聽眾、觀眾)所解讀、接受,對別的主體發生什么樣的作用,主體如何在接受過程中獲得審美和創美能力,當成為文藝美學的題中應有之義。但是,獲得了審美品格的主體,如何投入社會實踐,按美的規律去改造世界,那就超出了文藝美學的使命,而要進入哲學美學的領域之中。

轉貼于 藝術審美,只是人類審美活動中一種形態,盡管是集中凝煉的形態。人類的審美活動領域要廣闊得多。人在各種各樣的實踐活動中獲得了自由,獲得審美體驗,實踐活動就可能轉為審美活動。在人和物,人和人,人和自身的相互作用中,都可能引起審美活動的出現。浩蕩的大自然,渺無人煙的天然環境,原始森林、空氣、陽光和水流,都可以成為人的審美對象,產生審美體驗,對真、善、美產生審美,對假、丑、惡產生審美反感,從而在心靈深處達到人和環境的平衡。哲學美學當然也要研究藝術審美,但更應研究文化審美,也回避不了自然審美。自然審美、文化審美和藝術審美,有什么聯系,又有什么區別?審美活動有什么共通的普遍規律?人類的審美活動如何從實踐活動(生產、交往、生活等等)中發生?審美活動的結果怎樣形成審美關系,審美關系又如何制約審美活動?這些美學的基本問題,哲學美學恐怕不能不回答。至于更深一層的問題,審美活動如何按照美的規律進行,人類要不要、能不能以及如何才能按照美的規律來把握這個世界,是不是哲學美學題中應有之義?西方美學已提出了問題,但還未得到科學的解決。依我看來,在當代,人和世界如何按照美的規律達到動態平衡,這正是當代美學最關鍵、最重要的問題,更是美學的主題,也是人生的根本目的。

文藝美學只能探索作為藝術創造主體的文學家、藝術家如何把自然審美、文化審美提升為藝術創美:這藝術創美的產物,作為一個新創的客體,被作為審美主體的讀者、聽眾、觀眾所審美,在審美主體心靈中如何留下痕跡。文藝美學無法回答人類更為宏觀的美學問題,例如人的高尚的審美品格如何培養,人類怎樣才能按照美的規律去改造世界、安排生活等等。

甚至,文藝美學也難以解決文學藝術的審美和創美以外的其他問題。文學藝術,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在社會中發生、發展、受到社會中其他因素的影響,也影響著社會。政治、經濟、道德、哲學、文化等等都在影響著創作主體、接受主體,因而對創作、文本、接受都發生作用。文學藝術的創造,文本的傳播、接受,是整個社會的生活——交換——消費中的一個部分、一個方面。它甚至也是一種商品,具有交換價值,會產生剩余價值??梢园盐膶W藝術都放在整個社會整體中來考察,從社會學的觀點研究文學藝術,這就有了文藝社會學或藝術社會學。還可以從政治學、道德學的觀點去研究文學藝術的政治維度、道德維度,也可以發展為文藝政治學,文學道德學。這都不是文藝美學所能涵蓋得了的。

但是,在文學藝術中,政治、經濟、道德、哲學、文化的各種因素,都被作了審美的改造,被組織和吸納進審美結構之中,轉化為審美價值。藝術之美,乃是文學藝術的核心價值,甚至象托爾斯泰這樣以宗教、道德價值為最高價值的偉大文學家,都一生在孜孜以求美的實現:“我是一個藝術家,我的一生都在尋找美,如果你能向我展示美,那我就跪下來乞求您賜給我這最大的幸?!薄#?]政治的、經濟的、道德的、哲學的、文化的各種力量都在按照各自的規律對文學藝術發生著作用,但對文學藝術來說,都只是“他律”,自律和他律形成“合律”,按照藝術規律來創造,才創造出具有獨特的審美價值(美的、喜的、悲的、茺誕的等等)的文學藝術產品。作為一種精神實踐的特殊形式,藝術創造當然受到物質實踐和其他精神實踐(道德實踐、文化實踐等)的影響,但這些“他律”要通過藝術實踐的“自律”起作用,受“他律”和“自律”相互作用的“合律”所支配,即我們常說的按藝術規律的創造。在文藝社會學中,探索了其他社會因素的“他律”如何對文學藝術發揮作用。那末,“他律”如何通過“自律”而形成“合律”,文藝美學是否亦應研究,值得加以反思。

二十年來的文藝美學,重視了對文學藝術的審美特性在研究,對藝術創造的自律作過許多探索。心理美學、形式美學、音樂美學、舞蹈美學、雕塑美學、繪畫美學、書法美學等等比文藝美學更為具體的藝術部門美學的出現,說明探索美的規律正在向各門藝術的深層發展。

但是,開放改革二十年社會劇變,商品經濟急速發展,社會意識發生振蕩,價值觀念、審美標準隨之發生變化,影響著文學藝術的生產、傳播和消費,文學藝術走向多元發展,就這向文藝美學提出一系列新問題。新潮藝術沖擊著傳統審美,一些新潮美學甚至提出:文學藝術已經毋須再具審美特性,或者把審美降為娛樂,只要激發感官刺激就行;創作自由被眨低為胡編亂造,任意宣泄;藝術沒有規律,也毋需規律。文學藝術中的審美判斷被消解,甚至價值觀念顛倒,對真、善、美冷淡無情,卻對假、丑、惡津津樂道。文藝美學必須面對當下現實,在理論上作新的探索:文學藝術究竟是否還需審美價值?文學藝術的審美價值和交換價值、實用價值和審美價值應是什么關系?藝術創作究竟還有沒有藝術規律、需不需要遵循藝術規律?社會的發展,使得藝術的性質、結構、功能和規律究竟發生了什么樣的變化?看來,文藝美學確應更多地在文學藝術自律和他律的相互作用的張力關系中來探索藝術的特性和規律,回答當下現實的藝術實踐中提出來的時代課題。因此,新時代應發展文藝美學,文藝美學要創新。

文學藝術的產生范文4

 

關鍵詞:民間文學藝術作品 著作權法 法律保護

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內涵分析

我國現行的《著作權法》第6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蔽覀儼l現作品的定義是要求“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這些要求顯然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界定有很大的難度。

我們知道大部分知識都是一代一代傳下來的,但其不斷地發展和創新出新的知識。以民間文學藝術的歷史題材創造出來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和原先的素材是分開的,具有確定的創作主體和特定的表達形式,但是這兩者之間有時重疊性比較大,界限模糊,難以區分。這是我們探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也是我們進一步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規制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

劉春田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指由某社會群體(而非個人)創作的流傳于民間的歌謠、音樂、戲劇、故事、舞蹈、建筑、立體藝術、裝飾藝術的文學藝術形式[1]。筆者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指特定民族或區域的社會群體集體創作,通過口傳心授、模仿等方式,在本區域內世代流傳的、反映本地域的傳統文化、風俗習慣、群體特征、自然環境等特有成分,又不斷的為群體發展的文學藝術作品。列舉式規定可吸收和借鑒《示范法條》的典型表現形式,具體表述為:1)故事、詩歌、謎語、謠諺、傳說、寓言、神話以及其他口頭或書面民間文學作品;2)民歌、戲曲、器樂以及其他以音樂形式表達的民間藝術作品;3)舞蹈、游戲、民俗活動以及其他以活動形式表達的民間藝術作品;4)皮影、剪紙、繪畫、書法、服飾、器具、代表性建筑以及其他以有形形式表達的民間藝術作品。

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一)不確定的權利主張主體

民間文學藝術體現的智力創造成果是一個群體的,而不是任何特定的個體,它“最原始的創作者可能是某個人或某幾個人,但是隨著歷史的推移,它逐步變成了某一地區、某一民族整體的作品,其作品所有權和著作權應該屬于產生這些作品的群體,而不是任何特定的個體”[2],這會導致誰是真正的權利主張者的問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整個民族或地區的文化財富,“有些民族或群體認為屬于本民族的作品或宗教儀式是神圣的,不愿為外人所知,若隨意發表,不論其贏利與否都會嚴重損害該群體的精神利益”[3]。

(二)保護時間不易確定

現在各國是對于一定的知識產權予以一定年限的限制,但是民間文學藝術由于其自身價值形成的特殊性,簡單地規定一個期限非但不能給予保護,這樣會使相關的權利合法地被免費使用,原因就在于其在時間上的續展性和主體的不確定性。我們知道民間文學藝術是世代相傳的,民間文學藝術所形成的價值是一個集體在漫長的時間跨度內形成的,每一歷史單元都是文化的傳播時期,也是再創作時期,因此很難認定它的保護期的起始點和終結點。

(三)保護存在很大局限性

首先,民間文學藝術就是一個民族的人創造出來并在發展中不斷完善的,它存在和發展的根基就是它的廣泛性、開放性,民間文學藝術更多所體現的是其群體的文化特征,注重這種文化能否得到持續存在并受到他人的尊重和認可,不被歪曲和隨便利用。另外,運用知識產權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核心就在于經濟權利的確立、合理的商業利用及市場價值。民間文學藝術作為特定群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而又無法行使專有權是令人遺憾的,特別是與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國家所提出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乃至于傳統知識和遺傳基因等傳統資源的初始意圖不同。

(四)新作品與原作品的差別性

第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有集體性質,創作主體具有不特定性,但是運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再創作的作品其權利主體是明確特定的,他們根據其對民間文學藝術的理解,經過改編整理,創作出的作品在表現形式上區別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體現出創作者的個性特征。第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形成于民間,具有長期性,而再創作作品是“作者在運用已有的民間文學藝術的基礎上產生的,它的產生必須依賴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4],它們是源與流的關系。第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在經歷幾代人的發展完善過程中,不斷地注入新的內容,雖有創新,但還保留著原有風格特色,而再創作作品想要受《著作權法》保護,必須具備一定的獨創性。因此,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與根據其進行再創作的作品的區分把握也是需要解決處理的一個問題。

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建議

(一)明確著作權的主體

針對主體不確定的問題,我們可以在民族聚居地或地方設置例如××民族理事會、研究會、××地區會所等形式,來研究整理本民族本地區的民族文學藝術作品,從而使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得以保護并發揚光大。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內容廣泛、博大精深,根據其內容、表達形式、體現的特色等可以明確屬于某個民族的傳統文化的,如某個民族特有的民間習俗、故事傳說,像屬于全體赫哲族群眾的《想情郎》等,可以由該民族的理事會、研究會來代為行使整個民族對此項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等權利,國家可以規定文化行政部門主管該項工作,各民族理事會可以將本民族特有的文化遺產—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等經過整理,報經文化行政部門登記備案。

(二)明確改編者的權益

我們可以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不受任何人的歪曲、篡改和丑化,鼓勵改編整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但是改編者和整理者對其改編整理后形成的新作品必須注明來源出處,并且要向一定的部門支付一定的許可使用費。任何人都不得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據為己有,也不得反對他人對其重新進行改編和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基礎上進行再創作的個人或組織,應尊重產生該作品的民族或群體的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不得歪曲原作品,不得給產生該作品的群體造成精神傷害。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或經改編創作而形成的作品不得向外國人賣斷著作權。同時私人、集體所有的非常重要的民族民間文化資料和實物,堅決禁止出售或轉讓贈于給外國人。

(三)無期限保護

《著作權法》第2章第3節“權利的保護期”中規定了權利保護期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合作作品到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這都有明確的期限。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它在歷史長河中不斷的經人們改進,再創作流傳數年,認定它的起始與終結不易,以至無法從事實上來確定它的最后一個創作者,來確定它的保護期限了。而且,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一個民族、是中華民族寶貴的文化遺產,我們不能拋棄丟失它,更不能確定一個期限來保護它而其他時間任由他人任意踐踏它。因此,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從事實上和民族感情上來說,它的保護期限都應該是無期限,無期限保護我們豐富多彩、寶貴的文化遺產。

(四)使用上采取許可使用和收費制度

讓文化行政部門實行行政許可制度,它也可以將其部分權利下放由各民族理事會、研究會來許可,但是要向有關部門備案登記。另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收費。明確屬于某民族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使用費用由該民族理事會收取,提取其中少量部分上交國家文化行政部門,該許可使用費除支持理事會的基本運作外,主要用于宣傳和弘揚民族民間文化,組織專業人士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整理和研究,采取各種方式進行傳播,使更多的人知道了解它,還可以與地方政府等聯手搞項目,像建旅游基地、度假村,讓游人身臨其境感受某個民族的民族風情等。

面對保護傳統的民間文化這一公眾性課題,一方面,要利用現行知識產權制度,在傳統知識和知識產權相結合方面作出應有的貢獻。另一方面,應積極地在知識產權制度以外,運用多種法律諸如文物保護、旅游管理等國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以及公共政策的扶持如少數民族民俗文化、民間傳統文化資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等項措施,更重要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不僅是商業上的開發和利用的,而是以保持、尊重與弘揚為直接目的。

參考文獻:

[1]劉春田.知識產權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57.

[2]李建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條文釋義[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3]劉心穩.民間文藝作品:呼喚立法保護[j].時代潮,2003,(3).

[4]王鶴云.民間文學藝術的版權保護制度[eb/ol].sipo.gov.cn/

文學藝術的產生范文5

【關鍵詞】古代文學;情感;體驗式思維;本真;原創

文學作品脫離不了關于“情”的描述,所謂“一枝一葉總關情”,又說“一切景語皆情語”,這點在中國古代文學藝術作品中表現得尤其明顯,脫離“情”字,文學便不成其為文學,藝術也就沒有了生命與靈魂;因此,分析古代文學藝術作品,必須習慣于從“情”字入手,解剖開了古代文學作品中的“情”的元素,也就能夠充分把握住古代文學作品的脈搏所在了。

一、古代文學中“情”的要素具有原創意義

古人對世界的認知,以“天人合一”為主要特征,其情感體驗也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上的,情感體驗屬于一種感性活動,這就決定了古人在文學創作中的體現出來的“情”是具有原創意義的;文學藝術本身是文化的子項目,其必然是從屬于文化并受文化的制約的,因此,揭開了“情”在古代文化中的原創意義,也就自然揭開了“情”在古代文學中的原創意義;對于古代文學而言,其顯著的特征就是緣情而生與緣情而立;對于古人而言,其生存的過程就是情感體驗的過程,因此,中國古代的文化不可避免的成其為一種情感體驗類型的文化,所謂“憑天機本能,糊涂了事”,便是對這種情感體驗文化的直觀描寫,充分體現了難以言說的直覺體驗的文化特征,這也構成我們古人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正因為古人的情感來自于生活中直觀的體驗,因此,古代文學中關于情的內涵意義,首先就是一種原創性質的意義。

二、古代文學中“情”的要素具有本真規定

情是屬于一種人性的本能,是不需要去特意學習而能具備的一種特質,表現為喜怒哀樂愛惡等等方便,這是一種本能生理需求,是人的一種生命活動的自然行為;因為情發端于生命的本真,所以情的狀物又往往和另外一個用來表述生命存在特征的“性”連接起來使用,通稱性情之謂;古人熱衷于對各種社會現象的探究,以追求其本真為目的,古人在建構文化和藝術實踐方面,往往是從追求其本真的角度出發,并基于本真的標準來把握事物的發生發展的原理,評判行為的標準。因此,可以理解在古代文學中體現的“情”的要素,本身就是古人對事物本真的一種探索和嘗試,所以可以這么說,古代文學中體現出來的“情”,符合本真的規定。

三、古代文學中的“情”具有原創意味

古人的思維形態中,其情發乎于本真,而本真出于血緣親情,因此,古代文學中的情之一字,是具有原創特征的,其本質上是古人建構和把握世界的心靈方式;古人通過這種思維形態來關聯日常社會文化生活活動與藝術活動,并使二者之間不存在于直接明顯的界限和區別。古人的情感主要是一種體驗型的情感思維模式,其關注點在于現實與歷史的各種情感關系,這種情感關系的包含范圍相當廣泛,不但包括人們之間的情感關系,也包含個體的人與整個社會之間的情感關系,還涉及到社會的人與大自然之間的情感關系,通過對這些情感關系的體驗,并細膩真切的表述出這種情感體驗,便構成情在古代文學中的體現。

四、古代文學中“情”是創生藝術的母體

中國古代藝術不同于西方藝術的明顯差異,在于中國古代藝術中往往充滿了強烈的抒情要求,這種早熟的抒情藝術,催生了我國古代文學藝術各種形式的創造性涌現。在中國古代文學藝術的形式中最早出現的無疑是音樂,而音樂最顯著的特征就是抒情性;音樂不但是中國古代文學藝術中最早出現的形式,更重要的是其中國古代音樂的出現是一種自覺的行為,并在這種自覺中走向成熟。音樂之外中國古代藝術中另一個很早就出現的藝術形式就是詩,而無論是音樂還是古詩,其都是以抒情為基礎,并通過情與樂將詩與音樂有機結合,形成了璀璨的藝術隗寶。音樂與古詩通過情的粘合而為一體,體現的是中國古代的人倫文化,這種人倫文化構成了中國古代文學藝術的本質。

五、中國古代文學中的文論以“情”為統領

文學藝術的產生范文6

【關鍵詞】電力生產運行;化學技術監督;解決措施

在電力生產運行過程中極易出現問題,其中,電力設備出現故障也是發生非常頻繁。在對事故頻繁發生階段進行分析發現,加入必要的化學監督,能夠有效的提高設備的安全水平,同時也能夠針對發現電力生產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人們常說的電力生產過程中的化學監督是為了控制水汽的品質,但實際上化學監督還能夠保證電力生產的其他環節也同樣運行正常,從而保護設備。

一、電力生產運行過程中化學技術監督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廠網分開

自從實行電力體制改革之后,我國的電網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從此實現了廠網分開,各個發電廠都劃歸了不同的發電公司,同時也對其原有的管理模式和體制進行了一個重新的定位與改變。盡管如此,但是技術監督職能仍然堅守,仍然還是要對技術監督人員的管理力度加強,注意培養其專業素質,從而提高發電廠內化學技術人員的業務能力及其操作水平。

(二)化學技術方面

(1)化學除鹽系統

在最初的化學除鹽系統的設計過程中,留有較大的余量,同時記住的負荷率也不高,直接導致大多數電廠的化學除鹽系統利用率不高,絕大多數的例子交換設備都不能連續進行,直接加大了酸堿的消耗,同時還浪費了較多的水資源。再加上電廠在運行過程中本身不夠重視除鹽系統,只是簡單的認為低質量、僅僅合格的除鹽水就能夠滿足要求,很少真正的考慮到除鹽這一步驟中的技術支持及其運行成本,單純的依靠增加酸堿用量。在酸堿用量增加的同時,廢水的排放也給環境造成了極大的污染。加之,除鹽水的備至與鍋爐用水之間存在一段時間差,大量的除鹽水在過程中極易與空氣發生氧化作用,吸入大量的二氧化碳之后就會使得水箱內的污染程度增加。根據大量的實踐證明,國際上的混床出水電導率應該是小于0.2?s/cm,正常情況是應該維持在0.07-0.08?s/cm這樣的水平之間,但是除鹽水泵出水的電導率卻多在0.5-0.6?s/cm,甚至更大,這就是說我們供給鍋爐的水的質量非常差。

(2)再生藥品及其雜質污染

再者就是水體污染和再生用藥品中的雜質含量人為難以控制,所導致的樹脂污染情況也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由于某些生產廠家并不了解電廠內的實際情況,在運送再生用酸堿時選擇同一個容器,導致該藥品的交叉污染。曾經,某省出現過按國標驗收新購置的鹽酸和氫氧化鈉,所有指標都合格,但就是陽床出水鈉不合格或陰床出水銅含量偏高,從而導致整個熱力系統銅偏大。結果經分析發現一例為氫氧化鈉中銅含量明顯偏高。如表1,A、B兩種藥品中銅含量比較。

表1 A、B兩種藥品中銅含量比較

根據國家規定的標準來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樹脂再生液和二級除鹽水的銅含量指標,這樣就極易污染整個水汽系統。

(3)熱力設備腐蝕問題

在對熱力設備進行檢查更換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其汽輪機葉片積鹽、汽輪機葉片定性檢驗PH偏低、水冷壁管點蝕、凝汽器銅管水側點蝕、汽側磨蝕或明顯腐蝕、汽包內旋風分離器表面有蝕坑或出現條狀腐蝕以及汽包封頭內表面出現凹坑等腐蝕或異常現象。但是在對各大機組進行日常的常規檢查及其監督項目核對時,又沒有明顯問題存在。同時,水冷壁管結垢量并不高,就算是積鹽比較明顯的汽輪機葉片的結垢量也不高,經常就是到了酸洗的年限,發現其垢量遠遠不夠,甚至達不到《化學清洗導則》中規定的清洗數量的二分之一。

二、加強電力生產運行過程中的化學監督

(一)監督要求制定

1.保證各種水處理設備及其系統都能夠正常運行,否則不允許啟動;

2.嚴格根據國家制定的行業標準來控制水汽的品質,在發現問題的情況下,及時處理,但是絕對不允許直接向鍋內送原水;

3.在對新建工程的鍋爐內補給水處理設備和系統進行安裝調試時,要在鍋爐第一次水壓試驗之前就完成,從而保證水壓試驗的用水品質;

4.在各個階段都要嚴格的控制試驗的水準及其品質,確保安全無誤;

(二)變電站運行過程中的化學監督

(1)凝汽器防泄漏

目前,我國絕大多數電廠對于凝汽器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得并不到位,尤其是在對膠球清洗及其循環水殺菌的過程中,都很難做到正常投運。如圖2所示,膠球清洗過程。

圖2 膠球清洗過程

對于參數較高的機組,對于水質的要求也相對較高,若是出現凝汽器泄露的情況,則會對水質情況有著極深的影響。所以,針對參數較高的機組,要另外加強對凝結水的監督與處理。而針對大型的機組,保證其鍋爐內部的水質情況之外,還有能夠對凝結水的數值和設備處理情況采取高度關注,同時還要特別關注凝汽器的運行維護和停備用保護及其檢漏裝置的投運。

若是發生凝汽器泄露的情況,千萬不能用堵住的方式來代替檢查。若是真的發生了凝汽器微漏的情況,可以選擇采取加鋸末的方式來暫時阻止泄露。若是負荷允許的話,還可以采用降低負荷的方式來檢查出漏點之后再采取堵塞,或者死活選擇停機灌水,查出漏洞之后再進行封堵。

(2)停爐保護

在機組停止運行時,空氣中的氧氣、二氧化碳、水蒸氣等等都會對設備產生一定的影響,極易造成設備表面的腐蝕氧化。經過腐蝕之后產生的物體,又會再次成為水汽的主要污染源。本身,腐蝕會使金屬表面變得更為粗糙,極易加深腐蝕作用。

因此,在鍋爐停止運行時,一定要計算好鍋爐將會停止運行的時間長短,從而對每個部分都做好停爐保護工作。同時,還要盡可能的將受保護的范圍擴大,時間盡可能的延長,從而確保設備的放銹蝕工作做到更好。

(3)化學監督人員培訓

在變電站運行中化學監督人員的作用非常大,但是目前我國變電站化學監督技術人員資源相對匱乏,并且缺少相關的實踐經驗,很難滿足變電站內高參數機組對于化學監督人員的相關要求。因此,我們必須要加強化學監督人員的培訓,從提高其專業知識的水平出發,提高其監督技術,從而提高其化學監督的整體水平和素質。

(4)制定法規

要想電力技術監督工作能夠持續高效的進行,建立必要的法律法規是不可缺少的一個步驟。目前,廣西電力技術中心就已經制定了《廣西電力化學技術監督工作辦法(暫行)》及其《廣西電力化學技術監督考核辦法(暫行)》報區經貿委批準后頒發實施,這些條例的頒布,在某種程度上很好的保證了供電局化學能夠穩定進行。

三、結語

要想加強電力生產運行過程中化學技術監督,就要從制造、設計、安裝等等方面著手,做好熱力設備的防腐、防垢等工作。同時還要嚴抓設計、生產等等部門,從而從專業的設備、系統中來對此進行隔離保養,真正的做到技術監督的實質意義,從而重視電廠運行過程中的化學監督工作。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DL/T 889―2004電力基本建設熱力設備化學監督導則[M].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9.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