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預算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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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基金預算

社會保障基金預算范文1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障基金,是指煤炭行業按照國家規定設立的行業社會保障統籌基金,包括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和井下作業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基金及其他煤炭社會保障基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障基金審計,是指煤炭內部審計機構對煤炭行業社會保障基金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的審計監督。

第四條  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目的是,保證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與完整,促進煤炭行業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基金使用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保障煤炭職工基本生活的權益,維護社會的穩定。

第五條  煤炭內部審計機構對社會保障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的下列內容進行審計監督:

(一)經批準的社會保障基金預算和財務收支計劃是否執行,有無超預算、超計劃問題;

(二)預算和財務收支計劃的調整是否按規定程序報批;

(三)社會保障基金的核算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的會計制度,年度決算和財務報告及有關的會計報表、會計帳簿、會計憑證是否真實、合法,并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六條  煤炭內部審計機構對社會保障基金內部控制制度的下列內容進行審計監督:

(一)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會計核算辦法是否符合國家規定;

(二)財務機構是否健全,人員配備是否符合要求,能否有效地發揮核算監督和控制作用。

第七條  煤炭內部審計機構對社會保障基金收支的下列內容進行審計監督:

(一)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是否按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及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障基金,有無少征、漏征和任意減征、免征等問題;

(二)應當繳納社會保障基金的單位是否按照規定的項目、標準及時、足額將單位應繳社會保障基金全額撥付給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有無隱瞞、拖欠、少繳、漏繳、截留、挪用社?;鸬葐栴};

(三)主管部門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撥付社會保障基金,有無拖欠、截留、挪用問題;

(四)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是否按規定編制預算、決算,調劑資金的分配、使用是否合理、合法,資金的調度和用款計劃是否按規定的程序與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審批;

(五)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是否按照規定在指定銀行開設社會保障基金專戶,社會保障基金是否專款專用,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將職工繳納的個人保險金計入職工個人帳戶并按規定的利率計付利息,有無少記、漏記保險金和未按規定計付利息等現象;

(六)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是否按照規定及時、足額、準確地發放參保人應得的保險費用,有無拖欠、少發或擅自提高支付標準、增加項目發放保險費用等問題;

(七)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對社會保障基金的運作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社會保障基金是否安全、完整,符合規定的運作收益是否納入社會保障基金收入,有無違反規定動用基金投資、經商、購買股票或購置非國家發行的債券等問題;

(八)有無違反規定挪用社會保障基金彌補機關行政經費、搞基建項目和購買小汽車等問題;

(九)有無貪污、私分、挪用社會保障基金等違法行為。

第八條  煤炭內部審計機構對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管理經費收支的下列內容進行審計監督:

(一)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管理經費預算是否堅持收支平衡、勤儉辦事、厲行節約及統籌兼顧、重點安排的原則,是否按規定上報主管部門審批;

(二)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管理經費是否按財政部門批準的標準計提,有無擅自提高計提基數、計提標準計提管理經費等問題;

(三)管理經費收支的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四)管理經費支出的范圍、標準是否符合規定,有無擅自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或揮霍浪費等問題;

(五)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是否符合精簡原則,有無因機構膨脹和人員超編加大管理費用支出的問題;

(六)社會保障管理機構財務收支的年度決算和財務報告及有關會計報表、會計帳簿、會計憑證是否真實、合法。

第九條  煤炭內部審計機構應逐步做到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情況及決算實行定期必審制度。

第十條  煤炭內部審計機構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審計監督,可以實行送達審計或就地審計方式,也可以實行送達審計與就地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方式。煤炭工業部審計管理機構根據需要,亦可以組織行業審計、專項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社會保障基金預算范文2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基金;比較;法律制度

一、社會保障制度國際比較

(一)社會保障財政預算模式

世界上社會保障財政預算模式有不少,但最主要有兩種:一種叫做政府公共預算模式;另一種叫一攬子社會保障預算模式。

1.政府公共預算模式。公共預算模式是將社會保障資金全部納入公共財政預算內,同政府其他收支混合為一體編制預算的一種預算制度模式。英國就是使用這種預算模式的國家,其社會保障收支與其他項目混在一起編制預算,社會保障赤字完全由政府財政支付,使得政府的社會保障負擔很重,所以其中央財政收支一直不佳,社會保障基金不僅長期赤字,而且每年赤字越來越大。

2.一攬子社會保障預算模式。一攬子社會保障預算模式是將社會保障基金的某一部分收支安排在政府公共預算內;另一部分收支安排在政府公共預算外,通過“預算內”和“預算外”基金安排全面反映社會保障收支狀況的一種預算制度模式。瑞典便使用此種模式,其社會保障預算僅僅將基本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納入中央政府的公共預算中,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都在預算外安排,社會保障收支項目一一對應,財政狀況相對英國要好一些。

3.公共預算模式與一攬子社會保障預算模式的比較。公共預算模式的優點在于:國家對社會保障全面負責,社會福利待遇高。其缺點在于:由于社會保障制度福利的剛性,社會保障支出難以控制,往往收支差額巨大,政府財政壓力大。一攬子社會保障預算模式的優點在于:社會保障的各項收支狀況都得到了比較全面的反映,政府在全面協調社會保障資金的同時,負擔低于政府公共預算制度。其缺點在于:社會保障收支的不同項目被放入不同的財政賬戶,社會保障收支的總量指標難以準確及時掌握。

(二)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與監管

1.社會保障基金來源。(1)繳稅制。繳稅制是指社會保障基金是以稅收的方式收取的。實行繳稅制模式最為典型的國家是美國。美國的社會保障稅由財政部國內稅務局負責征收,納入國家預算管理,同時由財政部按照規定比例分別記入財政信托基金賬戶。美國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兩大部分,社會保險包括老年、遺屬保險,傷殘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鐵路行業社會保險等,其資金來源主要是雇主和雇員共同繳納的社會保障稅,社會福利基本上全部由政府財政負擔。(2)繳費制。繳費制是指社會保障基金是以費用的形式收取的。實行繳費制模式最為典型的國家是德國,它是世界上最早推行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目前,形成了以養老、失業、醫療、事故等社會保險為核心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險以國家法定社會保險為主,企業和個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購買補充保險。德國的社會保險資金主要來自雇員和雇主交納的社會保險費,不足部分由聯邦財政補貼。(3)繳稅制和繳費制的比較。繳稅制通過征稅方式形成社會保障基金好處在于:強制性強,負擔公平,有利于提升社會保障的社會化程度。不足之處在于:稅收形式形成財政資金后只能通過年度預算來安排,且通常以年度收支平衡為基本目標,從而事實上無法積累社會保險基金,故無法抗拒周期性的社會保障風險。繳費制的特點是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但負擔與受益不對應,公平性大打折扣是致命弱點,各項目之間財力調劑余地小。

社會保障基金預算范文3

1.社會保障基金實行稅務征繳,是規范社會保障基金征繳的需要。稅務征繳與社會保障機構征繳相比,一是更具有“威懾”力,更具法律效力,有利于規范社會保障基金征繳,防止偷、漏、拖欠繳納等問題;二是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稅收征管法對不履行納稅義務的企業和個人采取一些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加強征管。

2.社會保障基金實行稅務征繳,是當前社會保障基金收繳管理的現實選擇。要實現社會保障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社會保障機構成為社會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管理者,它原來承擔的收繳任務必須分離出來,由其他機構收繳。與成立新的征收機構相比較,稅務征收具有新建成本低、管理經驗豐富、更容易掌握和控制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贏利情況,更容易掌握企業的歷史資料,實行稅務征收有利于規范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管理。

3.社會保障基金實行稅務征繳,是建立真正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需要。“十五”計劃強調,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真正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原有的社會保障體系,企業仍然是社會保障的主要承擔者,社會保險金的發放和退休、失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沒有從企業中分離出來。一方面,造成許多國有企業這方面的負擔越來越重,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大瓶頸;另一方面,現有的社會保障也沒有完全解決因國有企業改革所帶來的失業人員增長和退休人員增多等社會問題,沒有為國企改革提供一個寬松的社會經濟環境。此外,社會保障因企業性質不同而差別較大,而且呈現固態化,不利于不同企業、不同行業間人才的流動。這些都不利于促進經濟改革與發展,不利于促進經濟結構調整,不利于迎接加入WTO所帶來的挑戰。因此,建立真正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將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障職能分離出來,當前迫切需要社會保障基金通過稅務機構實行社會化收繳。

社保基金稅務征收實現的幾大轉變

1.“差額繳撥”向“全額繳撥”的轉變。原來實行的“差額繳撥”,就是企業應該上繳的社會保障基金與社會保險機構應撥付給企業的社會保險金相抵消以后,收大于支的企業,差額上繳;收不抵支的企業,差額撥付。那么收支相抵的部分,就其本質而言,收繳和發放的責任和壓力都在企業。這樣,一方面造成國有企業的讓會保障負擔越來越重,另一方面,現有的社會保障也難以解決國有企業改革所帶來的人員流動和社會動蕩等問題。更為重要的是這種情況下為企業挪用、擠占社會保障基金提供了可乘之機,造成社會保障基金發放拖欠嚴重,嚴重影響到離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不利于社會的穩定。原來的差額收繳模式,因為種種原因,社會保險資金的征收日趨困難,社會保險機構難以征繳足夠的收入滿足其發放,不得不以支促收,實行“差額繳撥”,這也是權宜之計。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將企業的收繳責任分離出來,使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責任落在稅務機關身上,而發放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使發放機構不能以發放促征繳,更有利于實現了“差額繳撥”向“全額繳撥”的徹底轉變。

2.收繳責任由企業向政府的轉變,是健全政府職能還出的重要一步。原來的征繳模式下,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責任存在兩層關系:一是政府與社會保險機構的關系,政府委托社會保險機構負責征繳和發放,在這種情況下,發放是硬的,一旦發放出現什么問題,受保障人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這時政府就會給社會保障機構施加壓力,但其征繳社會保障基金的手段是軟的,只是收費的形式,缺乏相應的法律與制度建設,缺乏強制性,它的權利和責任是不對稱的,難以全額收繳和發放。社會保障機構為了完成職責,只好轉移壓力,就是第二層關系,社會保障機構和企業的關系。由于沒有法律保障,手中可以控制企業的重要手段就是社會保險金的發放,于是你社會保險基金收繳不上來,我也沒法發放給你,只好采取“差額繳撥”的辦法解決,把社會保障基金收繳的壓力推給企業。實質上說,企業收上來就發,收不上來就發放不了,社會保障的責任最終還是落在企業身上,使社會保障的功能大大減退,讓會保障的本來意義受到嚴重的扭曲。

實行稅務征繳以后,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責任在稅務機關,發放的責任落在社會保障的管理機構,企業的收繳責任實現了向政府的轉變。企業既不再承擔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任務,也不承擔社會保障基金的發放任務。社會保障機構不再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任務,專門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發放工作,實現這種責任轉變以后,企業分離了社會保障職能,社會保險機構消除了收繳的壓力,有利于社會保障資金的及時足額發放,但是壓力轉移到稅務機關,也就是說政府承擔起了社會保障的籌資工作,承擔了原本就應該由政府承擔的職能,健全了政府職能。

3.社會保障資金實現由收支一體管理向收支兩條線管理轉變。原差額繳撥的模式下,社會保障資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是混在一起的,在兩個層面上存在缺陷:企業的層面上,除差額繳撥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社會保障資金都是由企業收繳、企業發放的,也就是說企業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于一身,或者企業在收繳時因為困難收繳不足,保證不了發放;或者企業收繳的資金難以用于發放,而是被挪作它用,造成養老金發放拖欠嚴重,不利于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在社會保險機構的層面上,社會保障機構也是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于一身,缺乏有效地監督,致使社會保障基金的擠占、挪用現象時有發生,造成了社會保障資金的流失。

實行稅務機構征繳以后,實現了社會保障資金由收支混合管理向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轉變。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由稅務機構承擔,收入上繳財政。而社會保障基金的發放由社會中介機構承擔,依靠財政撥款。企業已經與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和發放沒有直接的組織責任關系,沒有掌握和挪用資金的渠道。社會保險機構只負責管理社會保障的政策以及組織社會化發放,與社會保障資金的收入不再有直接關系,也難以挪用社會保障資金。這樣,稅務部門負責社會保險稅的征管;由財政部門負責監督社會保險金的支付和使用;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訂和執行,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實現社會保障基金收、支、管、用運行過程的有序化和規范化。

目前試點稅務征繳取得的成績及存在的問題

(一)目前試點稅務征繳取得的成績。就目前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的試點情況看,社會保障基金實行稅務征繳,較之原來的社會保障機構征繳,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1.實現了全額繳撥。地稅部門征繳社會保險金,改變了與繳撥單位的基金繳撥方式,即由差額繳撥改為全額繳撥,杜絕了“協議繳費”等不規范作法,做到收支分開、帳實相符、真實準確。

2.提高了征繳率。實行稅務征繳以后,許多省市的收繳率達到或超過了90%,高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差額繳撥、全額記帳情況下歷年的征繳率。同時,地稅部門更加具有優勢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借助對欠費企業財務及經營狀況的客觀掌握,加大了清理企業欠費的力度。

3.促進了社會化發放基本養老金工作的開展。地稅部門全額征繳養老保險費,為實行社會化發放基本養老金提供了更為有利的條件。試點地方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達到60%,個別地市基本實現100%社會化發放。而且,這項工作的推開,有利于促進建立真正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

4.促進了“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落實。目前試點省市初步形成“稅務收、財政管、社保用”的基金運行管理體制,從而在機制上保證了基金的規范、安全運轉。

5.保障了基本養老金的及時足額發放。通過實行地稅部門全額征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提高了征繳率,提高了基本養老基金的負擔能力,有利地促進了基本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保障了基本養老金的及時足額發放,有效地促進了“兩個確?!钡穆鋵崱?/p>

(二)目前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存在的問題。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較之以前社會保障機構征繳,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改革必然受到傳統體制及現實國情等因素的制約,不可避免地會存在一些問題。就其試點情況看,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1.基礎數據不夠完善。目前社會保障稅務征繳最大的障礙就是基礎數據和信息網絡建設和管理落后,使得征管缺乏有效的數據,管理和稽查力度缺乏有效的依據,不利于社會大眾對其的有效監督,致使在征管過程中漏繳、少繳的情況難以有效遏制,嚴重阻礙了社會保障管理社會化的進程。另外,改革必然帶來部門利益的調整,使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地稅部門對基本養老金基數的確定存在意見分歧,地稅部門為了更好地取得工效掛鉤成績,存在人為減少繳費基數的情況,導致繳費基數不統一。

2.社會保障經辦機構仍設“收入過渡戶”。財政部與勞動保障部聯合頒發的《社會保障基金財務制度》規定,實行稅務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設“收入過渡戶”。但絕大多數試點地區仍舊設立“收入過渡戶”,有悖于財務規定,增加了社會保險費的運行環節及在途時間,不利于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兩條線”管理。

3.稅務征收權不完整。地稅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主要依據的是《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地方行政性法規,在強制征收措施中,只能對延遲繳費的加收滯納金,并對責任人處以罰款,逾期不繳納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征繳。而實行稅收保全、強制扣款等稅務部門最有力的征收手段則缺乏法律依據。在征收程序上,社會保險費的征收計劃和緩交審批均由經辦機構認定,地稅部門處于“代征”的地位,難以發揮地稅部門“依法征費”的作用。

4.稅務機構職能尚未完全到位,征收管理落后。目前稅務征繳職能末完全到位,關系未完全理順,收繳工作還是由社保機構、稅務機構兩家管理,繳費單位既要經辦機構確認,又需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增加了社會保險基金交納的工作量,延長了交納時間,有些出現“壓票”現象。另外“收入過渡戶”的存在,稅務收繳的社保費沒有直接上繳財政,導致使資金劃撥周轉環節過多,影響資金劃撥效率和管理。

進一步完善稅務征繳的建議

(一)完善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的短期建議。

1.規范、細化地稅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的操作辦法。目前,許多省市實行了稅務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一些地方正在積極醞釀實施。但是,目前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對地稅征收社會保險費工作僅在有關政策文件上作了原則規定,缺乏統一、規范的操作辦法。針對這種情況,財政、稅務等部門應及時交流征繳情況,進一步總結經驗,深入分析研究,提出規范和細化的具體辦法,要點是:第一,各級政府年初要確定社會保障基金預算,預算一經確定,地稅部門就根據確定的基數、費率等相關政策具體實施征收;第二,企業按地稅部門的征管程序辦理繳費業務;第三,社會保險費實行屬地化征收;第四,征收的社會保險費不設“收入過渡戶”;第五,經辦機構建立繳費單位和個人的資料檔案及臺帳;第六,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等。這樣,使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工作有章可循、規范操作、健康運作。

2.賦予稅務機關完整的征收權。從法律法規、建章立制的角度真正賦予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的權利,使稅務機關能夠旗幟鮮明地行使法律賦予的強制執行手段,征收的全過程包括繳費基數和人數的核定、征繳入庫、處罰、催繳等全部由稅務機關依法完成,同時,也要明確稅務機構征收社會保險費的責任與稅收責任同等重要,增加稅務機關的收費意識和壓力,力爭做到權利與義務相統一。

3.理順社會保障基金征繳機構的關系,健全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稅務部門負責社會保險稅的征管;社會保險基金實行預算管理,進入各級財政的社會保障預算,由財政部門負責監督社會保險金的支付和使用;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訂和執行;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負責發放。形成稅務管征繳、財政管資金、社保管核撥、銀行郵局管發放的機構體系,實現社會保障基金收、支、管、用運行過程的有序化和規范化。

4.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督。隨著社會保障基金規模的不斷增大,其監管工作日益重要。按照“一攬子社會保障預算”方法編制社會保障預算,將所有社會保障的收入項目都納入社會保障預算,統一、規范管理,避免社會保障基金的浪費、流失,對于強化社?;鸨O管具有重要意義。

(二)完善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的中長期建議。

1.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依法確立計稅依據和適用稅率等要素,統一社會保障社會統籌項目,納入稅務征管范圍,并通過立法確定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增強征收的規范性和強制性。這是規范社會保障基金征收的有效手段,也是完善社會保障預算的重要措施。

2.建立健全養老金的融資體系,保證養老金收入充足。一是依法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國家強制實施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項目,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都必須依法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二是有步驟地變現部分國有資產,用于擴充社會保障基金;三是將利息稅、遺產與增與稅等的收入,專向用于社會保障基金;四是采取其它可行的辦法,比如可以考慮發行社會保障基金專項債券和彩票等??傊e極開辟融資渠道,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3.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基金征管的基礎數據體系。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將企業應該交納社會保險金的人員的資料建立統一的數據庫,并且隨著“金卡工程”的推進和工資社會化發放普遍推開,及時與銀行的工資發放系統聯網,多方配合核實,促進征管基礎數據體系的真實性、可靠性,建立稅務征管的數據基礎。這樣,才能為稅務機關全額征收奠定堅實的基礎,為社會各界的監督提供依據,社會保障社會化管理才有可靠的保證;這樣也可以與社會化發放的數據庫聯網,促進社會保險金的社會化發放。

社會保障基金預算范文4

關鍵詞: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收益;監管機制

中圖分類號:F832.48 文獻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的社會保障基金是為了實施社會保障制度而成立起來的、??顚S玫馁Y金。2013年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首次列入預算報告,接受我國最高權力機關監督。2013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險種分別編制,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等社會保險基金。

一、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的現狀

(一)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發展狀況

改革開放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步進入初級階段,由于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對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的重視程度加深,尤其是在最近的十幾年里,社會保障事業取得了較大的發展。為了健全完善中國社會保障體系,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在2000年9月由我國政府成立,主要是管理中央財政撥入的資金,通過變現部分國有資產所得資金以及其他形式籌集的資金,通過選擇、委托專業性的資產管理公司對資金資產進行運作,以實現保值增值的目的。由于在2004年,“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寫入憲法,這意味著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迎來了快速發展的好機會??傊珖鐣U匣鸾洑v了零到初具規模、從單一投資到多品種投資、從國內市場到國外市場的轉變。

(二)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積累與投資收益基本狀況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收支已初具規模,根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14年度報告顯示,直至2014年底社會保障基金會管理的基金資產總額15356.39億元。其中,社會保障基金會直接投資資產占基金資產總額50.26%,金額有7718.12億元,委托資產投資占比49.74%,有7638.27億元。本報告期,基金權益投資收益額1424.60億元,其中已實現收益額883.84億元(已實現收益率7.45%),交易類資產公允價值變動額540.76億元,高于同期通貨膨脹率9.43%。在2014年,社?;饡猿至⒆銓嶋H,主動創新投資流程、投資方式和投資產品,推動完善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積極參與我國社保體質改革重大課題研究工作,社?;鹑〉昧诵碌陌l展。

二、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投資渠道狹窄,資金來源不穩定

在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中為了確?;鸬陌踩谏鐣U匣鸬墓芾矸矫嫦拗屏送顿Y渠道和投資工具。從最近的投資資產結構來看,絕大部分的投資都是風險較小的投資,約占總資產80%,一些發達國家資本市場的基金投資與我國的基金投資結構有較大的差異。簡言之它體現了基金投資運營的安全性目標,但間接地說明了我國在降低投資風險的同時限制了投資渠道,不合理的投資結構使資產過分集中在風險較小的投資上,從而無法實現社會保障基金快速增值,這樣安全性目標也很難維持。根據一些發達國家基金投資運營歷史經驗來看,在某一段時間內雖然股票的收益率低于國債的收率,但從長遠發展來看,為了確保基金投資保值增值并穩定發展,股票與債券多種投資工具的組合可能是更好的選擇。

(二)有效監督機制尚未形成,監督制衡缺乏和信息公開程度不高

從2001年我國社保基金入市運營開始,社保基金的安全投資機制已經不斷地建立。但社?;鹭攧展芾碇贫炔粔蚪∪?,使政府社?;鸬幕I集和使用監控十分困難。由于先天發展不足的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監督體系,執行運營和監督社會保障基金的職能屬于同一個部門,從而監督似乎起不到監督制衡。由于監督的缺失,對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渠道和額度的信息公開程度的監督就放松了,基金的主管者關于自己的錢用在哪里都處于盲目狀態,盈利如何都是未知,各種違規違法行為就會趁機得逞。

三、我國社保基金監管模式與監管機制

在原有社?;鸸芾碇贫鹊幕A建立了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基金監管模式,現行的社?;鸨O管模式不僅存留了傳統社保基金管理制度,而且還順應了新形勢下的變化。原有的社?;鸬谋O管模式是主要由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監管,但是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時又肩負基金運營的職能,這種監管體系從而引起了一系列的問題,慢慢地,財政部門參與到基金運營的監管中來,財政部門監管的引進,進一步帶動審計、銀行、社會等部門對基金運營的監管,但是這種監管模式仍然還是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政監管為主,其他部門為輔的監管體系。

(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監管

作為監管的主要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社會保障基金運營的必經環節進行了監管,必經環節主要是基金的征收、運營和支付,對這所有環節的監管確保了基金在市場上的安全性。還對在基金進入、運營和退出這些過程中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是否依據預、決算來執行及執行的情況進行監管。

(二)財政監管

財政監管主要是通過財務部門對基金的管理、經辦、運營機構實施財務監管,確?;鹪诨I集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財務部門應嚴格遵循法律法規規定的,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對基金的挪用、擠占進行嚴格管理,對基金的預算、執行、調整等都具有監管權。

(三)審計監管

審計部門主要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收入、運營和支付進行檢查和審計。根據不同的險種審計部門具有不同的職能,關于社會保險費用的征繳,審計部門主要是對其收支情況的監管;而在工傷條例中,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是執行征繳和支付情況的監督,而審計部門則是對其收支和管理進行監管。

(四)社會監督系統的監管

社會監督主要是來自社會群眾的監督。由于社會保障基金最終目的是為群眾謀利益,所以群眾的監督在社會保障基金監管體系中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群眾可以通過報刊、網絡、廣播等傳播媒體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營進行監督。

四、優化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的對策建議

我國應合理地對社會保障基金進行投資,來實現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據我國國情,學習國際實踐經驗和吸取教訓,探索適合我國的獨特的投資運營策略。

(一)拓寬社?;鹜顿Y渠道,加強社?;鸷M馔顿Y

應拓寬社?;鸬耐顿Y渠道,并輔助其他投資策略來實現增加收益、抑制風險的目的。通過對國內證券和海外證券市場的投資增加來拓寬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渠道,但是拓寬投資渠道一定要確保具有一定的固定的收益,以此來降低投資風險。由于海外資本市場的投資具有多元化組合投資選擇,從而選取海外資本市場投資能夠實現社?;鹪黾邮找婧徒档惋L險。因此,向境外拓展投資成為抵消內地投資市場一定風險的必然選擇。值得我國學習的是,境外很多興盛的資本市場和新興市場有較多的金融工具選擇和風險收益特征的產品,進而達到管理降低甚至消除絕大多數的投資風險,并在特定的風險承受范圍內收獲較大的利益。

(二)加強對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的監管

社會保障基金入市環節的監管是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監管的重點和核心,監管的內容主要包括監管社會保障基金市場的準入環節、監管運行環節和監管退出環節。

首先,對社會保障基金市場準入環節進行監管。我國社?;鹜顿Y運營的首要工作是選擇和資格認定營運機構,主要是因為我國社?;鸬耐顿Y運營方式是采取交托給專業化的管理機構進行管理。在選擇社?;鹜顿Y機構時應對相關機構進行充分的比較,并嚴格對機構進行資格認證,其資格審查應緊緊遵循法定的標準和程序。并要求受委托的基金管理公司具有較高的經營能力、較強的風險控制能力、管理水平和較高的社會名譽等特性。

其次,監管社會保障基金市場的運行環節。對社?;鹗袌龅谋O管是否規范和有效力的標準,主要取決于入市后,社保基金投資運營的成果和預期目標是否能夠實現。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與投資管理人的委托關系形成后,是否保證了基金所有者的關于基金的權益,基金投資風險是否得到有效的控制將風險降到最低,這既是受委托機構的主要責任,也是委托機構最關心的問題。

最后,監管社會保障基金市場的退出環節。在社?;鹜顿Y運營呈現損失的時候,為了維持權益人的利益,通常會采取讓社會保障基金從投資運營市場退出的措施,這也是恢復和維持投資市場秩序的最好的辦法。以下幾種情況監管機構有權采取措施并禁止受委托機構與其相關的社?;疬\營的活動,也有權對受委托機構做出相應的處罰。如運營機構未能按照法律和契約來履行義務,使投資基金風險增大;沒有正當的措施降低風險,甚至基金的利益受到威脅,又沒有正當的理由來解釋這一現象。監管機構即可對運營機構采取相關措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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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尹蘭梅.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分析[J].消費導刊,2009, (01).

[3]高原.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效益的中外比較分析及啟示[J].會計之友,2012 ,(02).

社會保障基金預算范文5

參與昭陽區社會保障法規及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定;參與編制昭陽區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分管部門和單位研究提出經費的開支標準、預算定額、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負責監督歸口部門的預算執行;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基金收入、支出;制定社會保障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和使用效益考核;審核批復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指導區鄉財政社會保障財務工作,負責世界銀行貸款及外資項目的相關業務工作。其職責如下:一、負責掌握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全區基本情況。參與研究制定昭陽區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的相關政策、制度。

二、牽頭研究并提出財政對社會保障事業的工作建議,協助相關部門落實國家的社會保障政策。

三、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配合預算科審核社會保障預算;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及時批復所屬單位預算。

四、協助分管部門和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進行可行性研究,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五、會同分管部門和單位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預算定額,研究下一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主要因素,負責審核批復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決算。

六、配合稅務及有關社會保障主管部門開展社會保障基金征繳工作,確保社會保障基金全額繳入財政專戶;協調組織社會保障基金正常發放。

七、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組織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效益考核;審核分管的社會保障部門和單位的財務決算。

八、編制區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收支計劃,分析、預測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對財政的影響,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和措施;組織編制昭陽區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統一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

九、配合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昭陽區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殘疾人就業、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等社會保險基金支出范圍、支出標準和相應的財務制度實施細則;負責管理社會保險基金,并對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社會保障基金預算范文6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不是社會保險基金

《條例》的出臺,涉及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康,也有助于緩解未來年輕人贍養老年人的巨大壓力。

目前,我國已處于人口老齡化階段,2019年我國60周歲及以上人口2.12億,占總人口比為15.5%;65周歲及以上人口1.38億,占總人口比為10.1%。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不斷加劇,基金規模不斷擴大,保障基金安全的任務越來越重,迫切需要強化對基金投資運營的管理和監督。

“《條例》規定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與社會保險基金不是一個基金?!眹鴦赵悍ㄖ妻k負責人表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在投資運營上,堅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原則;由于短期內暫不發生支出,更適宜開展中長期投資。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認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對其作用的發揮具有重要意義?!霸凇渡鐣kU法》關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構成規定的基礎上,《條例》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來源作了更為全面的規定,即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p>

據介紹,社會保險基金是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物質幫助而建立的,主要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構成,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用于公民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當期發放。因此,對社會保險基金來說,對投資風險的控制要求更高,投資范圍較窄,投資運營活動限定條件更多。國務院2019年8月印發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作了明確規范。

嚴禁侵占挪用或違規投資運營行為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運營情況,特別是基金的規模和收益情況,一直是公眾關注的問題。作為保民生的重要資金來源,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營情況,直接關系到基金能否守住安全“紅線”,獲得穩定的投資收益。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在多年的管理運營實踐中,在資產配置、投資運營、風險控制、干部隊伍建設等方面,都積累了經驗,成果顯著?!眹鴦赵悍ㄖ妻k負責人表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自2019年設立以來,發展很快,運營穩健,管理嚴格,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較好地實現了保值增值,在不斷發展中壯大了保民生的實力,為進一步充實我國社會保障資金,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董克用表示,要充分發揮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作用,必須使基金能達到一定規模,因而《條例》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這就為基金未來的成長奠定了法律基礎。

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已由設立時的200億元發展到15085.92億元,累計投資收益額為7133.34億元,年均投資收益率為8.82%,超過同期年均通貨膨脹率6.47個百分點。

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不會動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而基金規模也會不斷增大。由此,用法律手段來防止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被挪用和占用就變得尤其重要。《條例》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違規投資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同時,《條例》還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財產應當獨立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財產,獨立于投資管理人投資和托管人保管的其他財產,這就從法律層面為保障基金安全構筑了一道嚴密的“防火墻”。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表示,可以預見,隨著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的不斷擴大,對我國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作用也會不斷增強,必將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塊“壓艙石”。

多層監管機制實現對基金的有效監管

《條例》的出臺豐富和健全了我國社會保險的法律體系,為社會保障制度健康發展提供了又一個有力支撐。保障基金安全、控制風險是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稐l例》在立法目的中明確提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對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來講,安全性是第一位的,基金只有在安全的基礎上,才能考慮投資收益的最大化路徑。為此,《條例》規定,投資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堅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的原則?!倍擞谜f。

按照審慎穩健、公開透明的原則,《條例》規定了多項措施,例如明確基金的投資范圍、種類和比例,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按照國務院批準的比例在境內外市場投資運營基金,合理配置經國務院批準的固定收益類、股票類和未上市股權類等資產。《條例》完善了基金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制定基金的資產配置計劃、確定重大投資項目,應當進行風險評估,并集體討論決定;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辦法等。此外,《條例》強化對投資管理人、托管人的管理,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聘投資管理人、托管人,并對其進行考評,同時明確了投資管理人審慎投資、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的法定職責和禁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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