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的繳存條件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公積金的繳存條件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公積金的繳存條件范文1

關鍵詞:房地產、購房、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待遇

中圖分類號:F293.3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是為了解決廣大職工的住房問題而建立的一項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其設立宗旨是國家支持的一種社會自助形式,通過金融互助,增強繳存公積金職工的購房支付能力。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是指在職工及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比例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它是保障性和互的職工個人住房基金,歸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轉款是將職工個人帳戶住房公積金款項通過購買合同以及房產公司及單位開具證明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轉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政府部門所屬的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運用公積金,委托銀行向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離退休職工發放的優惠貸款,經過借款申請、審批借款、辦理借款手續,貸款使用及償還等步驟。

一、住房公積金性質特點

(一)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為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二)互,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

(三)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當前庫車縣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是繳存基數差異大。根據《阿克蘇地區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暫行管理辦法》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原則上不超過地區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倍至3倍。職工當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繳存比例。職工工資總額構成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口徑計算。職工工資總額主要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含單位年度考核工資,即第十三個月的工資)、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但是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未規定繳存基數的上限,加之地區不同行業和單位之間的工資收入差距懸殊,造成繳存基數差距大。

(二)是繳存比例差距大。根據文件精神,地區住房公積金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未經地區管委會批準,單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本地已規定的繳存比例。但由于近幾年不同行業、企業的收入差距拉大,行政及事業單位還在嚴格執行此規定,但是企業因自己掙錢,所以沒有嚴格限定,各地企業執行的住房公積金占職工工資收入的比例由5%到20%不等,差距比較大繳存基數高的單位,其繳存比例也普遍偏高,最高達20%,而繳存基數低的單位其繳存比例僅為5%,相差達4倍。

(三)是繳扣住房公積金銜接不暢。由于某些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由人事部門辦理,工資中代扣住房公積金又是財務部門,兩個部門應每月及時對帳,如繳扣住房公積金有出入時,應每月查帳,及時調整,但實際工作中兩個部門總是各做各的工作,不會共同把關,造成每月攤銷住房公積金出現余額,只有財務人員自己查帳,沒有及時解決銜接問題。

(四)使用率不高。一是貸款手續繁瑣、限制多,門檻高;二是支取條件嚴格,提取數受到限制;三是部分地區房價絕對水平較低,消費者還不習慣負債消費,一般都通過自籌資金一次性付款,造成地區公積金只存不用,使用效率偏低;四是住房公積金政策性住房金融優勢不明顯,表現在與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差距較小,又受到貸款額度的限制,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購房者選擇公積金貸款。

(五)覆蓋面窄,受惠人數少。目前單位只是對正式在編人員繳納公積金,而對聘用員工不繳納公積金。許多私營、民營企業沒有參加到公積金體系中,另外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農民等目前尚未納入公積金繳存范圍的群體。

三、對策及建議

針對目前庫車縣現有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問題,應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方面的制度,加強管理,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資金的使用率。

(一)加強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

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應切實履行起職責,盡快按照要求,規范繳存基數,堅決杜絕擅自擴大繳存基數、超比例繳存公積金問題,避免公積金中心成為繳存單位工資外發放薪金補貼的渠道。

(二)健全單位內部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建立單位內部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嚴格把關住房公積金的繳扣程序。

(三)提高貸款限額,放寬貸款條件,降低貸款利率

一是提高貸款限額。各個地方應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和房地產市場的具體情況,及時調整貸款限額。

二是放寬貸款條件??蓞⒄丈虡I銀行的住房貸款發放條件,適當降低個人購房的首期付款金額,。

公積金的繳存條件范文2

摘 要:住房公積金制度自建立以來,在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發展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運行多年后,其提取和使用在社會上卻廣受詬病,本文從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存在的問題、發生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并對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的改革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 提取和使用 改革

住房公積金制度取得巨大成績的背后,其提取與使用所顯現出的種種弊端已經不能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突飛猛進的發展相適應,“劫貧濟富”的制度缺陷也有悖于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設計初衷,亟需進行改革。

一、當前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存在的問題

1、繳存額占房屋價格的比重小,使用率低。

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初期,住房公積金在職工工資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因當時房屋價格低,其為百姓改善住房條件發揮了一定的作用。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顯著提高,商品房價格水漲船高,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與城市里高昂的房價比起來杯水車薪。特別是對那些買不起房也用不了公積金的“夾心層”來說,住房公積金成為了一種擺設。

2、提取使用限制較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提取住房公積金及申請貸款的條件限制較多,職工租房或購房的一些必要費用不能全額提取使用。特別是當職工遭遇家庭嚴重困難和危機,已經喪失購房能力時,因不符合提取條件,只能眼睜睜地看著住房公積金躺在賬戶里,不能解燃眉之急。

3、提取和使用手續繁瑣。

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貸款時,不僅需要提供單位證明、身份和婚姻證件,還需要根據辦理項目的不同提供購房合同、發票、銀行還款明細、家庭收入證明等多種材料和復印件。職工每使用一次公積金,就需要準備大量的證件和復印件,有時需要來回奔波幾次,給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了困擾。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難、使用難的原因分析

1、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窄、繳存率低。

住房公積金制度設計的初衷是積少成多、互幫互助。當前很多私企員工及農民工沒有繳存或者繳存了很少的住房公積金,當他們需要購房時,無法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賬戶里的余額對購房也起不到作用,住房公積金喪失了繳存的意義。對于一般繳存職工來說,繳存的比例不高,在動輒百萬元的房款面前,住房公積金可貸款額度低,可提取額度少,不足以滿足購房的需要,職工不得不轉而尋求高利率的商業銀行貸款,不容易享受到住房公積金的保障作用。

2、住房公積金屬地管理,各地資金使用不均。

住房公積金均以城市為單位設立為一個管理機構,各個機構資金獨立運營,互不通用。在北上廣等一些人員密集、房地產市場繁榮的大中型城市,由于住房需求量大,住房公積金使用率較高,甚至有的城市出現了資金入不敷出的情況。而西北部等偏遠地區的住房公積金卻使用率很低,大量資金沉淀在賬戶內。不同地區間形成了“無資金可用”和“資金無處可用”的矛盾局面。對于繳存職工來說,住房公積金尚未實現全國聯網,各地提取使用政策不統一,異地購房或異地貸款受到多種限制,無法實現通取通貸,限制了一部分人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3、當前提取和使用政策有失公平。

當前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是與職工繳存金額掛鉤,低收入、低繳存的職工因多種原因無法使用,其賬戶內的資金長期享受低息存儲,面臨縮水和貶值,也成為了某些壟斷行業職工貸款的資金來源,住房公積金“劫貧濟富”的不公現象加劇了提取和使用難題。

三、對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改革的建議

當前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政策是基于2002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制定的,因種種原因已不能滿足廣大職工的基本需求,在社會上也廣受詬病,改革迫在眉睫。對此,筆者從一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的角度,提出幾點建議:

1、加大住房公積金執法力度,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

目前的住房公積金執法強制力缺失、執法力度較弱,對于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處罰力度較小,違法成本低,達不到應有的懲戒效果。建議強化住房公積金的執法力度,配備專業的執法人員,加大對不繳、少繳單位的處罰力度,逐步將住房公積金繳存擴大到私營企業、農民工、合同工,早日實現“應繳盡繳”的目標,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

2、放寬提取和貸款條件,擴大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

近年來,國家、各省、各市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放寬提取和貸款條件的政策和措施,比如放寬租房提取條件、放寬異地貸款條件和增加重大疾病提取等。今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還應當進一步擴大提取范圍,例如允許繳納物業費、繳納電梯費辦理提取。對于喪失購房能力的職工,如遭遇車禍重傷、見義勇為負傷、遭遇嚴重自然災害的職工,允許其提取公積金用于家庭生活。另外,簡化提取和貸款手續,增加自動劃款、網上審批等高效率審批機制,逐步實現無紙化辦公,減少職工辦理業務的時間和成本。

3、統一提取和使用政策,實現業務系統和信息聯網。

制定全國統一的提取和使用政策,破除各地政策多樣的弊端。加快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職能整合和人員流動,建立全國垂直管理的管理體制。建立全國統一的住房公積金業務信息系統,盡快實現住房公積金與房產管理部門、戶籍部門、婚姻登記部門等多個部門的信息聯網,逐步實現業務辦理的快速化和便捷化,促進住房公積金更加科學和合理的提取和使用。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Z] 2002-03-24.

公積金的繳存條件范文3

【關鍵詞】公積金制度;問題;解決思路

1991年5月,上海市借鑒新加坡公積金制度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國情,率先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住房公積金制度。這是我國在福利住房制度向住房市場化、商品化改革的推進過程中,完善城鎮住房制度的重大突破,標志著一個由國家支持、單位資助、依靠職工群眾自己力量解決住房問題的市場化機制開始形成。至今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公積金制度的保障性特征越來越突出,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們也意識到公積金制度也出現了不少問題,因此研究它的不足及提出建議性措施具有重要意義。

1.公積金制度概述

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第二條中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按照規定繳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的一種長期住房儲蓄金?!甭毠だU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儲蓄金。我們通過公積金的含義可以知道公積金具有強制性、??顚S?、保障性、互等特點。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結合中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實際情況而實施的一種房改政策,是有關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償還等諸環節有機構成的整個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我國建立之后,不斷發展完善。1999年國務院頒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標志著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進入了法制化、規范化發展的新時期,并于2002年3月24日進行了第一次修改,至今已十多年。其間,我國城鎮住房建設環境、城鎮居民構成、收入水平等立法背景均發生了巨大變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已經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需對其及時作出修改。

2.公積金制度具體運行中出現的問題

2.1 公積金的歸集問題

2.1.1 公積金繳存率低,保障功能范圍小

我們知道按照《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除了離休干部、退休職工,合資企業里的外籍員工不繳存公積金外,公積金的繳存對象應該包括了其他的所有在職職工,當然也包括農民工,但在很多的中小城市公積金的覆蓋范圍受局限并不符合要求,很多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區和東部地區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是其主要原因。同時還有一些未覆蓋人群也有繳存公積金的要求,例如自由職業者還有一些個體工商戶,其實他們收入并不低,但是因為公積金繳存是依托單位的,所以這些人是不能繳存公積金的,當然就享受不了公積金的優惠政策了。

2.1.2 繳存分配有失公平

現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就是這“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給很人提供了鉆法律空子的機會。因此就出現了不同城市之間、單位之間及個人之間不同的繳納比例。經濟效益較好的單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利用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最終形成個人與單位公積金高繳存額;與此相反,有些單位,尤其是一些私企,按最低繳存比例給員工繳存公積金,甚至干脆不繳存,這些都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精神不符。國家規定公積金可以在企業成本中列支,所以這些有條件的單位通過提高公積金的形式增加員工的福利,這也就是變相多發工資。對于個人來說公積金不計入所得稅納稅基數,因此如果兩個收入都很高的職工來說,可以通過多繳公積金來逃避國家稅收,造成稅源的流失。

2.2 公積金的使用問題

公積金的使用包括兩種使用方法:提取和貸款。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發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許的其他用途時,支取個人帳戶的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提取包括住房消費提取和非住房消費提取。公積金貸款是現階段購房者使用最普遍的方式,因為按照現在的房價水平提取公積金解決不了買房的問題,而貸款能夠以少貸多。

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相比較有較強的優勢,最主要的就是低利率,所以在購房貸款中人們會首選公積金貸款。同時我們也必須認識到公積金貸款也有很多的限制條件:(1)公積金不能用作購房的首付。公積金賬戶里的資金比較多,但是手里沒有什么積蓄的人來說,公積金貸款就有困難。在現在高房價的現狀下100多萬的房子很常見,如果申請公積金貸款最少也要準備20萬的首付,就像我們剛剛提到的如果沒有什么積蓄的人,就算他的公積金賬戶中有20萬以上也不允許提出來作為首付,這種情況下我們還是申請不了公積金貸款。(2)大部分城市不能使用父母的公積金購房。剛剛工作不久的年青人,既沒什么積蓄還貸能力又差,所以很難憑借自己的實力買到滿意的房子。(3)不能使用公積金異地購房。通常情況下,全國各地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都是由各個地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導致其不能跨區域使用公積金,因不能有效使用公積金而造成了浪費。(4)公積金貸款利率優勢弱化。大家都知道公積金的貸款利率比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低,這也是公積金政策性的體現,但是在房地產市場不太景氣的情況下,商業銀行經常進行利率打折優惠,而公積金貸款已經是優惠利率,所以不會再打折,這樣公積金的利率優勢就顯現不出來了。由于上述約束條件使很多人不能充分的享受公積金的優惠貸款政策,這就需要使住房公積金制度逐步改進和完善。

2.3 公積金貸款的還款問題

2.3.1 公積金還款手續還需進行簡化

人們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受托銀行辦理公積金貸款后,就要按照合同的約定按月足額還款。大多數情況下(建行除外)月還款額需要借款人自己墊付而不能直接從公積金賬戶中扣除。也就是先還后提,而不是直接代扣。所以這樣給借款人造成很大的麻煩,每月除了跑貸款銀行還款還得去公積金繳存銀行取出上月的月還款額,每月都得奔波與兩個銀行之間。如果是發生提前還款也得是借款人先行墊付,拿著還款憑證再去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而不能直接就從公積金賬戶中扣除。

2.3.2 公積金的還款方式較單一

公積金貸款期限為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的還款方式;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可以采用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兩種按月分期歸還方式。還款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但是借款人的收入情況都有所不同,有年薪制、季度發薪、月薪還有日薪的,有上發薪下發薪的區別,所以局限與單調的還款方式難免會把很多借款人拒之門外。

2.4 公積金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2.4.1 資金沉淀,使用率不高

在現行體制下,由于缺乏資金投資手段和渠道造成資金大量的沉淀,使用率不夠高,截至2010年,我國公積金存款總數為12116億元人民幣,運用率僅為60%其沉淀資金數額相當巨大。也就是說40%的公積金都在“睡覺”,沒有發揮效益,造成了職工利益的損失,加大了資金保值風險,這不符合收益原則。

2.4.2 公積金管理工作不夠規范,違規操作情況嚴重

住房委員會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但大多數地方沒有健全的住房委員會制度,以致公積金的管理由地方政府分管領導說了算,存在大量違法發放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擠占挪用公積金、違規分配和使用增值效益等問題,再加上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也缺乏競爭機制,長此以往,將使公積金制度失去活力和競爭力。

3.發展和完善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思路

3.1 健全配套法律,加大執法力度

3.1.1 嚴格征繳執法,擴大公積金政策覆蓋面

對于單位來講資助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那是應盡的義務,對于職工本身來講單位繳存公積金那是應當享有的權益,對于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不繳、欠繳或截留挪用公積金的單位進行必要懲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加大征繳執法力度,嚴格征繳執法,促使住房公積金制度落到實處。同時推進制度建設,完善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于現階段不屬于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的個體戶、自由職業者經審查具備繳費能力又有意愿繳存公積金的個人也可以自行繳納公積金,擴大公積金的覆蓋面,這就需要健全配套法律法規,使之有法可依。

3.1.2 完善公積金政策法規,限定最高繳存比例和繳存額

為了避免公積金繳存過程中的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情況,應該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公積金繳存的最高比例和最高限額的相關條文,實行最高限額和最低保障額制度,控制繳存差距,規范繳存行為,這樣才能實現“公平分配”。

3.2 適時調整信貸政策,提高使用效率

3.2.1 簡化手續,方便群眾

建立公積金貸款“一條龍”制度,實現各個環節的聯合辦公,職工從買房開始到貸款、擔保、評估和后期的還款都實現機構之間的內部合作,方便廣大職工。尤其是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間都比較長,大多集中在10年以上,所以對于日后還款方便與否至關重要,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該盡早與受托銀行建立公積金代扣制度,避免了職工從受托銀行到公積金管理中心來回奔波,從而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率。

3.2.2 借助金融創新,豐富還款方式

現有的等額本金與等額本息還款方式不能滿足廣大職工多樣化的需求,我們可以借鑒一下其他國家的豐富的還款方式,針對不同的貸款人群都能找到適合的還款方式。例如逆向年金還款方式,漂浮式的還款方式,雙周供等適合不同人群,這些還款方式在商業貸款還款中有所涉及,我們也可以把它引用到公積金貸款還款中來,再結合我國的國情逐步完善。

3.3 構建完善的公積金使用制度

隨時代的進步公積金貸款的很多限制條件已經制約了公積金制度的發展,把現在剛性需求買房的人都拒之門外。針對公積金貸款不能跨區域使用、缺乏靈活性、貸款利率優勢不明顯以及公積金使用還款程序繁瑣等問題,只有構建完善的公積金使用制度,才能從根本上改變。盡管相關部門已經提出許多改進措施,但是在管理和運行中仍然存在一定問題。這就需要不斷地對其進行完善,逐漸改善以上問題,使其更好地服務于廣大的購房者。

3.4 完善公積金監管制度,建立風險控制機制

3.4.1 明確合理的房貸比例

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總額總是要小于存款總額的,也就是說總是要有一部分資金沉淀在銀行中,資金的正確使用就要處理好安全與收益這兩個問題,一味的最求公積金的收益,大量投資貸款使用甚至是挪作他用,加大了公積金的管理風險;另一方面要防止管理部門怠于房貸或情愿將公積金沉淀在銀行生息而不愿發放貸款,所以應該對公積金的匯集和房貸比例作出合理規定。

3.4.2 強化管理中心監督,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體系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加強自身的管理,建立科學系統的內部審核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應盡快建立上下聯動、相關部分分工協作、多種監督形式并存的全方位監管機制,加強對監管人員的培訓力度,對管理中心的權力運用、職責履行、行為規范等方面進行動態持續監督。

4.結束語

公積金制度是有關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償還等諸環節有機構成的整個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它的最根本目的是發揮公積金低存低貸的政策優勢,讓廣大中低收入者解決住房問題。公積金業務經過了這些年的發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城鎮住房建設環境、城鎮居民構成、收入水平,房地產市場發展等均發生了巨大變化,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問題日益顯露出來。因此積極探索完善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發揮它的政策優勢,讓廣大老百姓都能居者有其屋是當前迫切的任務。

參考文獻:

[1]劉長濱.房地產金融[J].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8.

[2]王淑敏.房地產金融實務[J].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9.

[3]黃正祥.淺談住房公積金年貸款業務的創新[J].經濟師,2010(5).

公積金的繳存條件范文4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探索;建議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分配方式的變化,我國的住房政策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最大的表現就是住房分配方式從實物分配向貨幣分配轉變。這種分配方式的轉變,體現在政策上,就是我國的住房公積金政策。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規定的,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并且必須長期存儲的,用于解決住房需要的一種儲備性資金。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出現,解決了我國社會分配制度改革中住房機制轉換和政策性住房融資的問題,推進了我國住房制度的改革和進步。但是,隨著近年來我國房價的不斷上漲,人們對于住房公積金的服務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住房公積金發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也隨之顯現出來。

一、我國住房公積金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不均和覆蓋不全面的問題

目前,社會上對于住房公積金繳納不公平的呼聲越來越高,究其原因,在于我國的住房公積金采取固定的繳存比例,間接造成了社會收入不均衡,貧富差距拉大。

打比方說,兩名不同的職工甲和乙,他們的工資收入分別為2000和10000元,假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率為10%,那么甲每月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入2000*10%*2=400(元)。按照上述計算方法,我們得知乙每月公積金賬戶收入2000(元)。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看出,的確是收入越高,獲取的利益越高,也就是說現在的住房公積金政策向收入較高的家庭傾斜。近幾年來,很多高收入單位瞄準了住房公積金,通過為職工超標繳納住房公積金來變相提高福利待遇加劇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不均。

基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住房公積金的定義決定了我國的住房公積金是面向撾恢骯さ模因此導致很多自由職業者或者非正式職業者以及農民無法參加住房公積金繳存。另外,由于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力度的不足,很多按照規定應該幫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企業,都沒有參與到住房公積金政策中來,這就導致了我國目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率低,保障范圍小這一問題的存在。

(二)貸款結構不平衡和貸款風險承受力的問題

目前,我國日益高漲的房價已經得到了全世界的關注,在這種房產形勢下,買房對于普通職工來講,幾乎是難以承受的巨大負擔。由于我國社會工薪階層收入差距的拉大,購房能力也出現了進一步分化,只有中高收入的人群才具有買房的能力,也因此才有了提取公積金的能力,換句話說,只有中高收入人群才能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帶來的便利和優惠條件,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公積金則只能作為一筆無效的長期資產,不僅需要長期存入,還難以發揮改善生活的作用。

同時,房價的居高不下帶來的非理性購房和全社會實體經濟普遍不景氣帶來的企業降薪減員又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帶來了較大的風險,一旦房價快速下跌,逾期貸款的蜂擁而至將使得各地住房公積金系統面臨巨大考驗,光靠住房公積金的風險準備金無法應對住房市場崩潰帶來的貸款風險。

(三)監管不足的問題

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是一個相對松散的組織,管委會的成員組成決定了管委會對于金融管理經驗的不足,財政和審計對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監督的僅僅停留在一般性機關財務檢查的水準,遠遠不能滿足對一個準金融機構的審查和監督要求,管理中心雖然也實行政務公開,但是公開信息所能提供的僅僅是業務指南和業務規模這樣一些不痛不癢的數據,外人無法從這些數據了解基金運行的安全和效率情況,上級管理的經驗缺乏、同級審查的流于形式以及社會監督的無處著力,最終導致了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內部監管基本依靠管理中心自律。湖南郴州貪污挪用公積金案件的發生,正是一個由于管理監督不到位導致的極典型的案例。

針對以上問題,在這幾十年里,各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在不斷積極探索解決途徑,其中一些做法已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針對住房公積金快速發展中存在問題的一些有效探索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不均和覆蓋不全面的問題

針對繳存不均的問題,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普遍采取的是統一繳存比例、對繳存額度進行保底限高對做法,以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例:統一規定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均為10%,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最高可以按照12%的比例繳存,同時規定繳存額度的上下限,這個上下限的數值每年根據當地的工資水平調整,有效地縮小了繳存額度的差距,杜絕了高收入單位通過多繳存公積金變相提高職工福利待遇的可能。

針對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不全的問題,除了加大宣傳和行政執法力度之外,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廣泛通過與人社局、總工會、市場監督局、國地稅等部門聯動、與銀行、派遣公司簽約擴面等方法發掘擴面資源,同時尋求地方政府的工作支持,由地方政府出臺擴面文件,或者把住房公積金擴面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對部門和鄉鎮考核指標體系,通過政府的力量來幫助擴大住房公積金的制度覆蓋面。

為了把更多的困難企業也納入到住房公積金的保障制度里來,常州等地還放低了對困難企業的進入門檻,規定企業可以按照最低繳存基數先開戶建繳,然后在規定年限之內逐步提高到正常繳存額度。通過這一政策常州市近幾年實現了年均新開戶單位1500家、年均新增開戶職工25萬人的成果。

在實際操作中,常州公積金管理中心大膽突破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繳存對象的限制,允許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及雇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該政策實施四年就使得一萬余名新增繳存對象被納入到了住房公積金的保證范圍內。

(二)針對貸款結構不平衡的問題

為有效解Q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構不平衡的問題,保證住房公積金的資金能更多地被用于剛需購房,根據住建部的文件精神,各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普遍采用了“全力支持首次貸、有限支持二次貸、全面禁止三次貸”的差異化做法:1、一方面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予以寬松政策,降低對這些職工的繳存額度和繳存時間要求,同時在貸款金額上給予保底額度,盡可能地支持剛需購房,另一方面進行貸款額度上限設定,限制了高收入者獲得過高的住房公積金貸款;2、對于改善型住房需求,現行政策統一要求在基準利率上提高10%,等于降低了這類職工的公積金貸款利率優惠,同時各地在核準貸款額度的時候對這些職工的繳存額度和繳存時間都做了嚴格要求,支持職工改善居住條件的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大幅度限制了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炒房的行為實施;3、目前各地普遍對第三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申請不予受理,避免部分職工過度消費住房公積金的優惠利率,占用大量的資金資源。

有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對通過對貸款房源的面積限定或者禁止把別墅、高價房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房源等做法,杜絕了住房公積金貸款被用于奢侈性住房消費的可能。

為更好應對貸款的貸款風險,哈爾濱、天津、常州等地早在10年前就開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轉嫁了貸款的風險。同時,有些管理中心還開啟了“公轉商貸款”,當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率達到一定比例時,鼓勵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申請人去申請商業貸款,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補貼其因此多支付的利息,這樣雖然降低了住房公積金的收益,但是把一部分貸款的風險轉嫁給了銀行,附帶效應是還使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住房消費市場冷熱不均的情況下也能保持一個相對均衡的收益,降低了市場波動對管理中心資金運作收益的影響。

(三)針對監管不足的問題

前面說過,住房公積金的監管在制度上有其先天的不足,為了彌補這些不足,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普遍內外兩個方面做文章。

一方面是提高行業自律,這其中包括道德自律和制度自律。道德自律主要是通過員工教育培訓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讓從業人員不想犯錯誤;制度自律主要是通過制定各種管理制度、細化業務操作、規范業務流程,從制度層面上實現內部的相互監督和制約,使得業務操作和資金運作都有章可循。

另一方面是加強外部審計審查,從本世紀初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以來,除了地方上的財政、審計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年度例檢之外,一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經將公積金管理系統和審計、紀檢部門聯網,方便這些監管部門隨時檢查住房公積金系統運行安全;同時住房公積金條線監管也是日益趨嚴,住建部、住建廳的公積金監管部門開展的抽查和巡查力度越來越大,2016住建部再次啟動了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檢查。有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引進了外部審計,每年邀請外部的審計事務所對自己進行審計,通過審計事務所的專業角度尋找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不斷完善管理制度。蘇州哈爾濱常州等多地的管理中心還引進了ISO9001質量認證體系,每年都由認證單位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外部審查。

以上這些都是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實際工作中所做的一些積極探索,在實際操作中已經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這些探索都是在不突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前提下進行的,仍然有其局限性。

三、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的建議

近幾年以來,修改《條例》的呼聲越來越高,2016年初《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我們可以看到,修訂稿中還是不乏亮點,譬如首次實現了住房公積金繳存對象的全覆蓋,放寬了提取公積金的條件、明確了公積金繳存限高保低、增加了對偏提騙貸的罰則條款等。

但是,多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實踐中,還有一些條款可以或者應該寫入新的條例,在此提出:

一、增加為全國住房公積金資金統籌提供先決條件的條款,從根本上解決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自為政,龐大的資金池無法實現有效流動,資金運用率各地嚴重不均的情況困局;

二、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已經實施多年,《修訂稿》應該增加相應條款給予法律支持;

三、提取和使用條款中增加“因重大疾病導致家庭困難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符合國家努力解決因病致貧現象的精神。

結語:

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出發點是為人們的住房需求提供保障,但是就目前來講,距離目標的實現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二十多年的積累,這樣一筆龐大的資金如何能夠用好用足,在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切實為保障民生發揮最大效用,需要我們不斷探索,本文的目的也是為了與行業內外關心住房公積金發展的人士共同總結探討,基于本人數據與信息來源的渠道不足和個人水平有限,很多問題發掘不深、觀點不成熟,歡迎各位讀者批評指正。

參考文獻:

[1]薛家永.關于曲靖住房公積金快速發展存在的一些問題及其建議[J].建筑工程技術與設計,2015,(29):1491-1492.

[2]張如明.公積金財務管理的有效措施探討[J].中國管理信息化,2013,(24):18-18,19.

公積金的繳存條件范文5

為進一步擴大我縣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以下簡稱《條例》)等規定,經縣政府研究,確定在全縣范圍內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要性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的基礎性制度,是國家、單位、個人共同負擔解決住房問題的籌資機制,是黨和政府心系民生、解決職工住房困難的一項重大決策。我縣自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認真貫徹執行《條例》,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在改善城鎮職工住房條件、調整住房消費結構、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縣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距全市平均水平仍有較大差距,覆蓋范圍尚未達到《條例》規定的要求,多數企業尚未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不能滿足廣大職工住房消費需求。因此,全面健全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對于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提高住房消費水平,增強住房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從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加快構建幸福的高度,充分認識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地位和作用,進一步統一思想,按照全縣安排部署,迅速行動,抓好落實,確保住房公積金制度順利實施。

二、落實措施,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的工作力度

(一)嚴格執行《條例》規定,努力做到應繳盡繳。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都必須建立公積金制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條例》要求,積極主動地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今年,根據我縣實際,確定以企業為重點,逐步實現住房公積金制度全覆蓋。

(二)明確繳存基數和比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單位,可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適當提高繳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漏繳和少繳。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條例》規定和上級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認真實施好住房公積金制度。

(三)住房公積金繳納時限。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且執行原標準的在月底前按照要求調整到位。尚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和單位,要于月底前按照要求到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建立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從以前年度補繳。

(四)確保資金來源。工資全額由財政負擔的單位,其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由財政負擔,由縣財政部門每月統一撥付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個人負擔部分由縣財政部門每月從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工資差額單位和自收自支單位,其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由所在單位自籌解決,個人負擔部分由所在單位匯總繳納,個人承擔。企業職工住房公積金其單位負擔部分在企業成本中列支,個人負擔部分由單位匯總繳納,個人承擔。

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和個人負擔部分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屬職工個人所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息,職工離退休時本息一次結清,退還職工個人。

(五)加強資金管理??h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我縣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和運營管理工作。各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必須全額繳存到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在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坐支、挪用。

三、加強領導,確保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工作的領導,明確專人負責住房公積金工作。縣監察、財政、審計、人社、工商、稅務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密切合作,齊抓共管,積極推進。

公積金的繳存條件范文6

毫無疑問,住房公積金貸款是買房人可以選擇的最優惠的一種貸款方式。尤其是在經歷過幾次貸款利率調整之后,商業住房貸款與住房公積金貸款之間的息差進一步擴大,以常見的5年期以上貸款來看,商業貸款的基準利率為7.83%,而同期限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為5.22%,相差12.61%。即使將部分商業住房貸款可享受低至85折的優惠利率考慮在內,5年期折后的貸款利率為6.66%,也比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高出1.44%(見表)。

不僅貸款利率較低,去年9月1日起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上限進行調整后,符合相關規定的貸款家庭最高可以申請到50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購房貸款組合中,公積金貸款所占的比例也將越來越高。不過,滿足怎樣的條件才能申請最高額度的公積金貸款?如何使用公積金才最“合算”?

申請最高額度有限制

盡管以戶為單位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達到了50萬元,但并非所有的家庭都可以貸足這個最高額度。

首先,按照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要想貸到50萬元的最高額度,必須限于第一次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不過,由于對于第一次購買自住住房的審查存在著一定的難度,在實際執行中,管理中心操作的辦法為:貸款人及其配偶或是共同貸款人,從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也沒有動用過賬戶上的住房公積金進行過“沖還貸”,那么這樣的貸款人基本上可以視為“第一次購房”,也就滿足了申請最高額度的第一個條件。

在公積金可貸款額度的計算中,分作基本公積金可貸款額度和補充公積金可貸額度兩個部分。其中前者的上限為40萬元,與以往以戶為單位的可貸額度計算方法所不一樣,從2007年9月1日開始,上海的公積金政策以戶作為基礎,配偶、參貸入將分別計算額度,并進行累加,但最高不得超過40萬元。按照現行的公積金管理辦法,一般只要連續繳存基本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基本公積金賬戶的繳存余額達到了5000元,就可以獲得20萬元的基金公積金可貸額度。如果繳存余額小于5000元,按繳存余額的40倍作為可貸款的額度。分別計算出的可貸款額度累加起來,不超過40萬元的部分就是基本公積金的可貸額度。舉個例子來說,丈夫與妻子屬于符合條件的第一次購房貸款人,丈夫的基本住房公積金賬戶上余額為幾萬元,而妻子由于公積金繳存較少,目前的賬戶上余額為4000元。那么夫妻倆的可貸額度就是36萬元,其中丈夫的可貸額度為20萬元,妻子的可貸額度為4000×40=160000元。

除基本公積金可貸額度外,對于擁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人,也可以計算出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可貸額度。具體的計算辦法是,將貸款人補充公積金賬戶的余額乘以15,不高于10萬元的部分便是他的可以獲得的貸款額度。與基本公積金可貸額度一樣,貸款人和配偶、參貸入的補充公積金可貸額度也可以累加,但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到,要想申請到50萬元的最高可貸額度,門檻有兩道:一是要滿足“第一次購房”的限制,第二是要具備補充公積金賬戶,一般來說,滿足了這兩項條件,大部分的家庭都可以申請到50萬元的最高可貸額度。

而對于不滿足上述這些條件的貸款人,一般可以申請到的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上限為20萬元(沒有補充住房公積金)或30萬元(有補充住房公積金)。

其實,對于可貸額度的計算,還有一種簡便的辦法,那就是通過上海公積金中心的網站上登陸“網上貸款”欄目申請貸款,通過聯網中心系統可以查詢到準確的可貸額度。

巧用低患存款償還高息貸款

在盡量申請高額度的公積金貸款之外,合理地運用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也很重要。

相對來說,公積金賬戶上的存款是一種“低息的存款”,按照相關規定,公積金賬戶繳存金額中,當年存儲的住房公積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記息,上一年結轉的住房公積金存儲奉息按照三個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計息,其收益甚至低于一年期的定期存款。

現在大部分人在購置房產時,都會使用上“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組合貸款模式。如何盡量地使用上低息的公積金賬戶存款,來償還利率較高的商業住房貸款,利用利率差異,獲得最大的資金效用,讓公積金的使用更合算?因此,如果你的公積金賬戶上留備有一定的資金,同時每個月公積金的繳存額度比較高,在申請組合貸款的時候,如何盡可能地利用上公積金貸款的優惠條件,其中就有不少講究了。

首先在于公積金貸款的期限。由于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于商業住房貸款利率,是一種便宜的貸款資源,因此我們在進行組合貸款的申請的時候,一般要盡量地延長公積金貸款的期限,在可能的范圍內壓縮商業住房貸款的期限。這樣,每個月同樣金額的一筆按揭還款,在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之間分配的比例就會產生不同,更多的資金將先用來償還商業住房貸款這種利率較高的貸款,就可以起到節省利息的作用。

延長公積金貸款的期限,對于采用公積金“月沖”還貸方式的購房人也有好處。按照公積金住房貸款的規定,貸款人可以按月使用公積金賬戶上的余額來沖減當月的還款。但是使用“月沖”的時候,還貸的順序必須按照先償還公積金貸款,后償還商業貸款的來進行。如果我們延長公積金貸款的期限,每個月需要還款的資金就會相應減少。這樣使用“月沖”還款的時候,每個月就有更多的資金用于償還商業住房貸款,同樣給貸款人帶來節省利息的作用。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