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補繳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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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補繳政策

公積金補繳政策范文1

通過從中心相關其他部門等多種途徑,核查單位,弄清底數;做出執法計劃,然后深入單位,調查情況。

二、加大相關部門溝通

與協商國資委配合,對其管轄企業,沒有建制的要盡快建制,特別是對多年停繳公積金的紡織、機械企業有條件的要盡快恢復繳存公積金,確有困難的要視其企業經濟狀況,在政策允許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繳存比例,拿出緩繳、補繳計劃,量力而行,逐步恢復繳存。

與市技術監督部門聯系,協商在單位辦理組織機構代碼時,要以住房公積金制度繳存登記做記錄。

與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建立良好關系,在企業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年檢時,以公積金制度繳存登記情況為審核標準之一。

與人民銀行中心支行聯合下文,制定企業貸款時必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規定。

與礦務局聯系,督促其為下屬所有單位1萬多名職工建立公積金制度。

與市監察局聯合下文,對縣(市、區)所有單位進行一次住房公積金的建制、繳存、歸集管理執法監察、督促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補繳公積金。

與市審計局協商,聯合執法,以彌補我中心無檢查權、審計權不足等問題,提高執法效果。

與人民法院做好協調溝通,配合管理中心做好強制性繳存公積金工作。

三、拓展渠道,擴大宣傳

通過電臺、電視臺、報紙、網站、深入單位、走向街頭等媒體(介)和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政策。通過宣傳,使廣大職工群眾和單位領導,對住房公積金的理解,認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意義,提高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采取投訴電話、網絡、信函、現場接待等多種途徑受理投訴舉報,確保職工的維權訴訟渠道暢通;進一步強化和規范公開曝光、限期改正、行政處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一系列循序漸進、行之有效的執法手段,使我中心行政執法工作全面、深入地開展起來。

四、完善組織,健全制度

公積金補繳政策范文2

海普瑞:稅務機關越權審批 稅務優惠瑕疵被屏蔽

案例概述

根據下列文件,海普瑞公司2000年、2001年免征企業所得稅,2002年起至2007年減半按7.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1.《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圳經濟特區企業稅收政策若干問題的規定》(“深府[1988]232號”)第六條的規定,特區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根據深府[1988]232號文第八條的規定,對從事工業、農業、交通運輸等生產性行業的特區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所得稅。3.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第三檢查分局《關于深圳市海普瑞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申請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復函》(深地稅三發[2001]79號)。4.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第三稽查局《關于確認深圳市海普瑞藥業有限公司獲利年度的函》(深地稅三函[2006]225號)。5.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以《關于深圳市海普瑞藥業有限公司延長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復函》(深地稅三函[2006]20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稅暫行條例》(國發[1985]19號)、《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國發[1986]5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25號)以及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的相關規定,公司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為計稅依據,分別按照適用稅率1%和3%來計算并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報告期內公司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金額共計170.52萬元。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為計稅依據,未包括增值稅免抵稅額。為了這個問題,深圳市南山區國稅局和地稅局于2009年5月21日和2009年5月28日分別出具了無稅收違法證明。

稅收政策

1.《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圳經濟特區企業稅收政策若干問題的規定》(“深府[1988]232號”)第六條的規定,特區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根據深府[1988]232號文第八條的規定,對從事工業、農業、交通運輸等生產性行業的特區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所得稅。

3.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第三檢查分局《關于深圳市海普瑞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申請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復函》(深地稅三發[2001]79號。

4.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第三稽查局《關于確認深圳市海普瑞藥業有限公司獲利年度的函》(深地稅三函[2006]225號)。

5.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以《關于深圳市海普瑞藥業有限公司延長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復函》(深地稅三函[2006]206號)。

分析點評

海普瑞自2000年至2007年,享受到深圳市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但該優惠政策并沒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有關規定作為依據,因此公司存在因前述稅收優惠被稅務機關撤銷而產生額外稅項和費用的可能。

海普瑞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為計稅依據,分別按照適用稅率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是深圳市稅務局的稅收執行慣例,適用于深圳市的所有企業,但是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25號)存在差異,即計稅依據不含增值稅免抵稅額,存在被稅務主管部門按照財稅[2005]25 號文的要求追繳的風險。

理論上說,證監會是不愿意讓存在稅收瑕疵的企業發行上市的。否則作為中國資本市場的守門 人,很有可能因此承擔責任。如果某一重大問題難以通過企業自身整改解決,證監會就會向相關部委或省政府申請確認沒有重大責任。如果有另一部級單位愿意承擔責任,證監會就可能因此放行。但是現在出具“無違法證明”的只是區級稅務部門,行政級次顯然達不到標準。

興民鋼圈:利用稅差避稅 延期繳納所得稅

案例概述

報告期內,發行人于2005年6月至9月將部分機器設備租賃給控股子公司賽諾特使用,之后于2007年7月和2007年11月將上述租賃機器設備分批收回。通過出租機器設備,發行人將部分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移至賽諾特。由于賽諾特系中外合資企業,自2005年起享受“免二減三”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發行人在將部分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移至賽諾特后,該部分產品所形成的利潤也相應享受了企業所得稅減免等稅收優惠政策。

公司2005年度期末應交企業所得稅余額為707963.14元和2006年增加的應交企業所得稅5830114.59元,上述兩項合計2006年末發行人應交企業所得稅余額為6538077.73元。發行人上述應交企業所得稅實際繳納時間為2007年12月。由于客觀原因的存在,發行人上述應交企業所得稅在稅款所屬當期如實申報,但存在遲延繳納的情況。發行人上述企業所得稅遲延繳納的情況可能存在被征收稅款滯納金的風險。

發行人會計核算是按稅收發票等原始憑證進行記賬,因此造成公司賬面反映為多繳土地使用稅等地方稅,而遲延繳納2005年和2006年企業所得稅。在此情況下,發行人于2007年12月主動繳齊了遲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補繳完成后,由于出現公司近三年累積納稅額(含企業所得稅及地方稅種)超過應納稅額的情形,地方政府退還了發行人多繳納的稅款460萬元。發行人依據會計準則中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將收到的政府退回多繳納的地方稅合計460萬元在會計核算上沖減了公司多交稅金。

稅收政策

主管稅務機關龍口市國家稅務局和龍口市地方稅務局也已出具證明,確認發行人及賽諾特的生產經營、發行人租賃設備給賽諾特使用的行為和2005年至2009年上半年的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符合國家稅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

發行人主管稅務機關已出具證明,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依法納稅,未出現偷逃稅款的情形,沒有因違反稅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而受過處罰。

分析點評

發行人于2007年12月主動繳齊了原遲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補繳完成后,由于出現公司近三年累積納稅額(含企業所得稅及地方稅種)超過應納稅額的情形,地方政府給予發行人退還460萬元。當地稅務主管部門并未由此向發行人征收稅款滯納金,同時發行人控股股東王嘉民已承諾將代替發行人承擔因遲延納稅可能產生的滯納金,因此發行人將不會因此遭受經濟損失。

2005年至2007年第一季度,發行人實際納稅獲得地方稅種發票所對應的金額大于發行人實際應承擔的地方稅種對應的應納稅額,造成公司賬面反映為多繳土地使用稅等地方稅,而遲延繳納2005年和2006年企業所得稅。發行人已于2007年12月主動繳齊了遲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當地稅務主管部門并未由此向發行人征收稅款滯納金,同時發行人控股股東王嘉民已承諾將代替發行人承擔因遲延納稅可能產生的滯納金,因此發行人將不會因此遭受經濟損失。

網宿科技:稅收征收方式變更 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案例概述

發行人自2006年1月至2007年11月期間按照核定征收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申報、繳納。2006年1月至2006年12月期間,發行人按照對應繳納營業稅的銷售額的4%和對應繳納增值稅的銷售額的0.5%繳納企業所得稅;2007年1月至2007年11月期間,發行人按照收入總額的3.3%繳納企業所得稅。2007年12月,經發行人申請,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嘉定區分局開始對發行人實行查賬征收,根據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嘉定區分局第九稅務所于2008年4月3日出具《企業所得稅備案類減免登記通知書》(滬地稅嘉九[2008]000003號),核定發行人適用高新技術企業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2008年3?4月,發行人以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匯算清繳了2007年的企業所得稅,并補繳2006年度因實際執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而少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

根據發行人于2008年向稅務主管機關提交并經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嘉定區分局第九稅務所審核的稅款所屬期為2006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發行人2006年度應補繳企業所得稅款為人民幣1708260.59元。根據發行人提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20072)滬稅繳電 08316444號),發行人已經于2008年4月22日繳納稅款所屬時期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企業所得稅款人民幣 1708260.59 元。

稅收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控制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范圍的通知》,對下列納稅人可以采取核定所得額或應納稅額的辦法:依照稅法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收入憑證、成本資料、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于查實的;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期限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根據上海市嘉定區國家稅務局及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嘉定區分局分別于2009年7月13日出具的證明文件,發行人自2006年1月1日至該證明出具之日,依法向稅務主管機關進行了納稅申報及稅款繳納,沒有偷稅、漏稅、欠繳稅款的現象,沒有因違反稅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而受到行政處罰的情形。

分析點評

網宿科技因為稅務主管機關由核定征收改變為查賬征收,而導致補繳稅款。發行人2008年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170多萬元的情形,系經稅務機關批準的稅收征收方式變更所致,不屬于重大違法行為,亦不構成發行人本次發行的實質障礙。

天潤曲軸:另類IPO存疑 補繳巨額增值稅沒有普適性

案例概述

天潤曲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4日公告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披露其應交稅費情況如下:

本公司最近三年“應交稅費”期末余額的構成明細可見,2005年、2006年本公司“應交稅費”的期末余額較大,主要是因為應交增值稅期末余額較大。2005年、2006年本公司應交增值稅期末余額主要是:

(1)1999年以前本公司根據當時地方有關政策緩繳的增值稅1900萬元;

(2)本公司2004年銷售收入約為5.9億元,比2003年大幅增長約1.7億元。鑒于當時文登市稅收任務完成情況良好,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為了進一步支持地方骨干企業發展,文登市國家稅務局緩征本公司稅款1000萬元;

(3)其余為正常經營中產生的期末已申報尚未繳納的增值稅、產成品盤虧的進項稅轉出調整。

2007年,本公司已將上述緩繳的增值稅全部足額繳清。山東省文登市國家稅務局已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對本公司上述緩繳稅款的相關責任不予追究。

2008年4月24日,本公司控股股東曲軸總廠出具承諾:如果天潤曲軸因上述增值稅繳納問題將來被稅務機關處罰或遭受其他任何損失,均由曲軸總廠承擔。

2007年,本公司“應交稅費”期末余額為474.26萬元,其中應交增值稅余額為226.76萬元,公司不存在大額未繳稅款。

稅收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條: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十一條納稅人明確規定:(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分析點評

招股說明書申報中出現補繳巨額增值稅事項,天潤曲軸可謂“獨特的IPO現象”。增值稅屬于國稅,沒有企業可以隨便緩繳,更沒有機關和單位可以隨便讓企業緩繳。從稅法上嚴格來講,一家企業出現補繳巨額增值稅說明兩個問題:第一,該企業之前的財務報表嚴重失實,必定存在大量營業收入沒有及時入賬的情況;第二,該企業負有不及時申報納稅的責任,涉嫌偷逃增值稅。由于種種原因,現實中很多企業發展初期都存在把公司部分營業收入有意識不入賬,以減少增值稅的繳納數額,最終增加企業利潤,增加流動資金。

增值稅屬于國稅,偷逃增值稅的性質是嚴重的。對于所有企業來說,盡管由于早前我國經濟法律環境存在這樣那樣的一些漏洞和問題,但所有企業遵守稅法都是必須而自覺的。

天潤曲軸并不是唯一一家存在補繳增值稅的企業,這是特定時期下獨特的IPO現象。一方面中小企業的確曾經出現過節稅動機,另一方面,現在這些中小企業為了上市又需要把游離在賬外的營業收入重新計賬,以實現盈利能力最大化,最終順利實現IPO。這已不是一個簡單的技術問題,應該說企業補繳增值稅問題是一個嚴肅的話題,雖然最終天潤曲軸IPO獲批,但其并不具備借鑒性。

華盛天龍光電:留存收益折股 政策理解不清補繳個稅

案例概述

《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設立以來股本演變情況的說明》中披露:2008年7月,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經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決議,有限公司以截至2008年4月30日經審計的凈資產152497991.64元為基數,按1:0.4918的比例折為7500萬股,整體變更為江蘇華盛天龍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整體變更涉及的凈資產折股從法律形式和經濟業務實質上來說,股東未取得任何股息紅利性質的收益,不是股份制企業送紅股或轉增注冊資本的過程,法人股東常州諾亞科技有限公司無須就上述常州華盛天龍機械有限公司改制凈資產折股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自然人股東也并不適用于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7]198號《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文件應繳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自然人股東不會產生應納個人所得稅的義務。目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其自然人出資人應該交納個人所得稅。

本次發行保薦機構和發行人律師認為,在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時沒有發生法人和自然人股東的納稅義務。發行人于2009年8月26日向金壇市地方稅務局提交了《關于常州華盛天龍機械有限公司進行股份改制凈資產折股涉及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就整體改制時“常州華盛天龍機械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東以其持有的常州華盛天龍機械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進行折股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事項提出申請,金壇市地方稅務局于2009年8月26日書面批復同意了該請示。

2009 年8月24日,發行人七位自然人股東出具《承諾函》,承諾如今后國家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要求自然人股東就整體改制時的凈資產折股行為繳納個人所得稅,將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以個人自有資金自行履行納稅義務,保證不因上述納稅義務的履行致使發行人和發行人上市后的公眾股東遭受任何損失。

稅收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國稅發[1997]198號文件已經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股份制企業用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 289號)進一步規定,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盈余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33號)在專門分析了青島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積金轉增資本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后再次重申,公司將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出注冊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余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注冊資本。因此依據國稅發[1997]198號文件的精神,對屬于個人股東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關部門批準增資、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后代扣代繳。

分析點評

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折股是否要繳納個稅?在天龍光電上市前后,這一問題一直有很多答案。近期財政部的《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第二十一號)》再次澄清了該問題,圍繞該事件歷經三年多的爭議終于塵埃落定。財政部認為,天龍光電2008年以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折股,自然人股東未繳納個人所得稅789萬元。針對上述問題,財政部駐江蘇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依法下達了處理決定,目前公司已按照要求進行整改,調整會計賬務,并補繳相關稅款。

公積金補繳政策范文3

【關鍵詞】公積金制度;有效性;對策建議

創建于上世紀90年代的公積金制度在我國住房改革、社會經濟發展等各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房地產市場已經趨于成熟的今天,公積金制度也存在很多問題,其有效性頻繁遭到質疑,管理和運營等各方面亟需進一步改革。

一、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積極意義

(1)有利于住房商品化。在公積金制度建立之前,住房除了自建房基本都是福利房,沒有商品化的動力,這就加大了需求滿足的困難性,自從改革以后,住房迅速商品化,而公積金可以有效彌補個人購置商品房的資金空缺,大大緩解了家庭和個人的經濟壓力,提高了商品化的今后,推動了我國住房制度改革。(2)有利于刺激和引導消費。通過使用公積金,個人和家庭可以有效合理調配使用資金,大大緩解經濟壓力,從而為擴大消費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而且從根本上說,購買商品房本身就是家庭最大的消費行為之一,其帶動整個社會消費的能力異常強烈。這都能夠引導社會消費的方向和總量調整。(3)有利于相關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公積金也是一種財務杠桿,其不僅撬動的是住房制度改革,還能夠通過與工資掛鉤推動勞動人事制度改革。而且在實施的過程中,并沒有完全廢除針對弱勢群體的公用住房保障建設,對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建設也是一個有益促進,整體上能夠對我國各項社保制度的建設和完善起到有益的推動作用。

二、公積金制度的有效性亟待提升

(1)單位欠繳問題嚴重。公積金使用管理條例規定,單位必須繳存公積金。但是在現實中,很多單位尤其是私營企業繳納數額過少甚至不繳納,而面對這種情況,個人只能通過地方公積金管理中心向自己單位提起行政訴訟,這勢必會影響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且管理中心作出的行政追繳并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單位欠繳甚至補繳的行為沒有辦法遏制。(2)使用效率不高。一是對于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大多數職工來說,他們的公積金太少或者沒有,無法獲得公積金貸款,而繳納比例很高的職工卻往往已經改善了自己的住房條件,沒有強烈的貸款意愿。二是開發商和銷售部門因為公積金貸款的繁瑣、周期過長而排斥接納公積金貸款。三是目前商貸、公貸的差距不大,公貸往往還有貸款上限,因此整體優惠程度無法得到充分體現。(3)管理體制尚待進一步理順。一是在公積金資金的管理、使用等方面,雖然很多部門與公積金管理部門聯合制定實施了很多制度,但是總體來說不完善之處很多,法制建設不夠系統、具體,各地在實際操作中也差異很多。二是對公積金的保值增值方面工作力度很弱。(4)已經成為隱形福利和避稅措施。公積金管理使用制度在實踐中被相關利益群體鉆空子使用,已經成為發放隱形福利、規避個人所得稅的措施,這在近年來的新聞報道和相關研究中一再被反映出來。

三、改進公積金制度有效性的措施和建議

(1)加快立法和完善相關管理措施。為保證公積金使用的有效性,必須盡快就籌措、使用、保值增值等問題制定法規政策構,以構筑安全、有效、全面的管理體制。比如針對公積金增值問題,可以制定《住房公積金投資管理法》,擴大公積金投資范圍,針對其使用效率不高問題,可以將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從財政部門獨立出來甚至組建一個公積金專業銀行,這樣就能夠更有效率地為國民服務,提供更專業、一體化的優質金融服務。(2)擴大受惠面并重點向中低收入群體傾斜。一是逐步取消現行繳存政策中的歧視問題和繳納盲點,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單位性質也要求繳納,尤其是對農民工從業較集中的服務業、建筑業等行業,要細化措施,加強監管,使得幾億農民工也能夠充分享受到這項國家政策帶來的實實在在的惠處。二是使用規定上要充分考慮中低收入的資金使用特點,給予一定政策傾斜,比如允許他們按月提取,允許他們以繳納房租和物業費等非購房名義提取公積金,或者在公積金利息方面給予他們一定高額優惠,使得他們在使用上能夠得到切實的利益。(3)提高公積金的利用率。一是要滿足公積金自身發展需要,充分發揮其作為資本的本質屬性,在保值增值上有所作為,比如可以拓寬其投資渠道,在國債甚至股票市場上嘗試投資渠道拓寬,以更加專業、有效率地滿足發展需要。二是要滿足公積金使用者的各種需求。目前,涉及住房方面的資金消費種類繁多,必須擴大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在房租、物業費、住房專項維修等方向上給予滿足。甚至可以考慮在醫療、就業、教育等方面給予一定政策優惠,使得公積金刺激消費這一目的得到充分體現。

參 考 文 獻

公積金補繳政策范文4

近日,由中消協牽頭起草制定的《汽車安全服務規范》已進入修改完善階段,質檢總局相關負責人透露,汽車“三包”規定將擇機。去年10月26日,《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征求意見稿)》召開聽證會,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當時在聽證會上表示,汽車“三包”出臺條件已經基本成熟。

中央財政力促擴大消費

今年上半年,我國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在擴大居民消費需求、提高消費能力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據了解,繼“家電下鄉”和高效照明產品、節能汽車實施財政補貼后,中央財政安排265億元資金,對符合節能標準的空調、平板電視、電冰箱、洗衣機和熱水器五大類產品實行補貼,每臺節能家電的補貼額度在70元至600元不等。

國土部:堅持房地產調控不動搖

從全國國土資源廳局長座談會上獲悉:當前,土地供應可以滿足市場上合理的住房需求。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表示,下半年,一定要堅定不移地搞好房地產調控,增加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給,堅持招拍掛制度,關注異常交易,防范異常交易,不讓其干擾整個土地市場。同時打擊囤地,將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任務落到實處。

感冒藥須憑處方開

普通感冒醫生開不了抗生素,眼藥水憑處方才能購買……8月1日,有“史上最嚴限抗令”之稱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將正式實施。根據規定,醫生開處方使用抗生素時,必須根據患者的癥狀、體征及血、尿常規等實驗室檢查結果,初步診斷為細菌性感染者才能應用抗菌藥物?!掇k法》實施后,根據相關規定,金霉素、氯霉素等10余種含有抗生素的眼藥水也要憑醫生處方才能購買。同時,對于未按照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的醫生,將被限制、取消處方權,甚至被暫停執業活動。

或啟用公眾訴求信息平臺

國務院近日下發《關于大力推進信息化發展和切實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要建設公眾訴求信息管理平臺,改進工作方式。加強網絡輿情分析,健全網上輿論動態引導管理機制。此外,意見還提出要提升電子政務的服務能力;圍繞提升服務和監管能力,促進政府管理創新,加強電子政務頂層設計等。專家認為,“服務”字眼的出現,反映了官方態度的明顯轉變。

車企生產資質“終身制”取消

工信部日前《關于建立汽車行業退出機制的通知》,決定在汽車行業建立落后企業退出機制。對于已經破產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汽車、摩托車生產企業,注銷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業內人士認為,相關措施將加快汽車產業轉型升級,推動龍頭企業由大變強。據了解,目前我國有各類車輛生產企業1300多家,有一批企業多年來處于停產或半停產狀態,產量極少甚至沒有產量,其生存十分困難,更談不上盈利。

公積金補繳政策范文5

持續低位的繳存覆蓋率和個貸戶率

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率反映的是,在所有城鎮就業職工中,有多少比例的人繳存了住房公積金。該比例值與住房公積金的公平性或普惠性成正比,比例低即覆蓋率低,表明住房公積金在繳存環節的公平性或普惠性低。圖1顯示,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率雖有逐年升高的趨勢,但升幅過低,多年在30%以下徘徊,2014年才過30%,2016年也只有31.54%。由此,住房公積金雖然已經運行近30年,但覆蓋率依然過低。截至2016年底,全國城鎮就業職工中依然有近70%沒有繳存住房公積金。

進一步觀察還發現,就是在已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中,基于所屬單位性質差異產生的不平等同樣十分明顯。據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的一項研究,2014年非私營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率不足10%,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率高達近90%(見圖2)。進一步推論即是,體制內就業者的覆蓋率遠遠高于體制外就業的覆蓋率。

這項研究關于基于工資收入差別而產生的覆蓋率的不平等同樣十分明顯。圖3顯示,收入水平越低覆w率越低,收入水平越高覆蓋率越高,低收入和高收入人群繳存覆蓋率之差高達近50個百分點。

由上,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率總體偏低更多體現在體制外的就業人群和低收入人群。這顯然意味著,住房公積金目前的運行缺乏平等性或普惠性。

見證住房公積金低公平性的另一個指標是個貸戶率,即住房公積金貸款戶數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戶數的比例,反應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中就是有多少家庭實際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比例低說明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少,因而公平性低。住建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的年度報告中沒用繳存戶數和貸款戶數的數據,但有繳存職工數和貸款職工數的數據,本文以職工數的一半作為家庭數的估算數從而推算出繳存和貸款的家庭戶數,由此得出圖4,即住房公積金及總個貸戶率(累計貸款戶數與累計繳存戶數的比例)的走勢柱狀圖。該圖顯示,住房公積金總個貸戶率雖呈逐年走高趨勢,但多年在40%以下,近兩年剛剛超過40%。這表明,在所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中,僅有4成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

進一步觀察個貸戶率的地區差異(圖5),本文發現,個貸戶率和經濟發展即人均收入水平之間不具有統一的相關關系。從分布看,前十名中呈負相關的省份明顯多于正相關的省份。其中個貸戶率超過80%的省份全部分布在西部落后地區,新疆和青海的個貸戶率甚至超過90%。相反,廣東、北京、海南等東部省份的個貸戶率卻很低。其中廣東的個貸戶率不足20%,排名墊底。北京的個貸戶率也不到30%。

由此,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運用上,住房公積金的低公平性是顯而易見的,經濟發達的東部省份的住房公積金的公平性多低于經濟落后的西部省份。

住房公積金的公平性何以成痛

1999年頒行并于2002年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設立旨在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相關的各級各類官方文件更是把住房公積金作為解決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問題的利器。但住房公積金在實際運行中卻很難兌現其公平性或普惠性的指向。特別是前述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率和個貸戶率長期在低位徘徊。那么,住房公積金的公平性何以成痛,癥結在兩個“兩難”。

首先是繳存環節的兩難即繳存兩難。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1)機關在預算中列支;(2)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后,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3)企業在成本中列支。由此,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際上都是由財政埋單的,但企業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則是企業自己埋單。問題在于財政埋單容易,企業埋單就難易不一了。實際上,很多企業特別是相當一部分私營企業或小微企業運營狀況不佳,難以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特別是在近幾年經濟下行、經濟結構轉型的大背景下,不少企業的經營狀況持續惡化,囊中更為羞澀。在這種情況下,強制性收繳難免會加大企業成本進而使得企業的運營雪上加霜。這就形成了兩難。企業主動繳納,難;強制性繳納,也難。筆者在對某市住房公積金的調研中曾見證過兩個單位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問題上的來自不同部門的互異立場:住建部門認為應對不給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采取強制性措施,人事部門則認為,住建部門的做法會加重企業負擔,甚至危及企業生產,進而危及就業和社會穩定。

其次是貸款環節的兩難即個貸兩難。一方面。在房價不斷攀高的住房市場上,中低收入者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難。原因很簡單,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有上限的,特定個人或家庭最高額度則是根據其還貸能力(比如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后月均收入應不低于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或貸款本息不應高過其同期家庭收入的50%)、房價成數(比如首套自住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80%)、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比如國管公積金中心最新規定是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120萬元))等條件來確定。由此,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給定條件下,如果首付款(比如購房款的20%)與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之和仍然低于購房款,購房者又沒有能力籌集相應差額,那么,住房公積金貸款也是無法獲得的。大量中低收入家庭恰是這樣一種情況。這樣的情況在一二線城市表現得尤其突出。筆者曾對北京、長沙、南昌、大連、蘭州、烏魯木齊等30多個城市的家庭的償付能力做過測算,以家庭平均可支配收入、購房面積90平米、首付30%、商貸期限30年等數據為參數,所得的結果是,其中有一半以上城市(多為一二線城市)的家庭貸款月供占月收入比超過50%,即超過其正常的貸款能力。如果在以上的測算中將平均收入替換為中低收入,不具備正常貸款能力的比例肯定會有明顯提高。最新的住房公積金年報所披露的相關數據似與以上估算有異曲同工之妙。住房公積金最新報告顯示,2016年住房公積貸款所購單套面積在90平米以上的住房的比例高達近70%,報告給出這個數字的用意是總結成績,但筆者卻看到了另一面:這個70%恐怕與相當一部分城市中的相當一部分中低收入者不會有什么緣分。

由此可以推論,實際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者,似乎不太可能如住房公積金年報所披露的那樣多為中低收入者,而是可能多為中高收入家庭,而且可能多為投資或投機炒房客。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實際運行中演繹成如此令人尷尬的現實生態,其背后應是多因素較力的結果,這其中所謂的多因素榜單上,自然少不了諸如去庫存壓力、土地財政、既得利益集F操縱、炒房團等。如此說來,遏制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投資或投機性運用就有些勉為其難了。這也正是所謂住房公積金個貸第二難。

如何釋痛

住房公積金制度設立之初及其一直以來的普惠指向如同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但是實際運行中的反向而行意味著我們在具體設計思路和相應的制度和政策環節一定是有問題的。所以緩釋其痛的“靈丹妙藥”自然是堅持立足住房公積金設立的普惠初衷,重新梳理和構建住房公積金運行中的諸多思路和相關政策措施。焦點則是,住房公積金相關的權利和利益訴求的均衡重心只有一個,即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權。

首先是思路重構。比如,在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環節。正如前述,大量運營不佳的企業的確存在不同程度的繳存壓力,甚至無力繳存。對此類企業,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也有關于緩交、少交的條款,年度報告中也有相關的內容。2016年報告披露,該年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的企業1.3萬家,減少企業繳存資金153億元。且不說該數字是否存疑(2016年實繳單位238.25萬元,繳存額16562.88億元,每個單位平均繳存約70萬元。同期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的企業則是每個單位平均約118萬元,比有實繳能力的單位平均數竟高出近50萬元),更重要的問題在于,按照條例規定,少交緩交的部分要在未來補繳的,這對企業而言實際上是一筆剛性債務。這樣的處理思路顯然會令本已運營不佳的企業雪上加霜。所以,是否應該考慮對企業少交的缺口給于適當的財政補貼,甚至對無力繳納的部分企業給于適當的減免豁免,由此產生的缺口由財政支付,而不是作為企業債務。再比如,在住房公積金運用環節。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屬于個人儲蓄資產,任何一位繳存者都有以法定提取或貸款使用的權利。同時,住房公積金制度旨在保障所有人特別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權利。兩種權利如何協調?當住房公積金貸款很難為中低收入群體獲得,相反卻可能淪為中高收入者投機炒房的工具時,是否應該考慮,過去我們均衡這兩種權利的思路是否需要調整,是不是嘗試一下這樣的思路:對高收入人群,住房公積金主要目的在互助合作的理念下重在資產保值增值,而非購房時貸款;對中低收入人群則是重在住房保障,敞開貸款大門。

由此推出如下三條在制度或政策層面的重構之策。

――“貸款準入”,即對高收入人群和部分中高收入人群,限制甚至禁止其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對中低收入者購房引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求則無條件準入。

――“差異化補貼”,即對繳納住房公積金有困難的企業,政府給予一定數額的補貼,可依據企業的經營狀況細分若干檔補貼條件和相應的補貼額度。

――“豁免待遇”,即對于無力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和職工,可以設立一個豁免繳納觸發標準,觸發該標準即可享受繳納豁免,在該豁免期內,可以不繳納住房公積金但依然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補繳政策范文6

    省住房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青海省住房委員會

                                                                       二一年三月十四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加強我省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認真學習,廣泛宣傳

    (一)《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保障住房公積金安全、有效運營的重要舉措。各級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從加快城鎮住房建設,改善職工居住條件,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高度,深刻認識《條例》頒布的重要意義,認真學習和把握《條例》的各項規定,依法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合法權益。

    各地要對學習貫徹《條例》做出具體安排,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以及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要意義,使廣大職工真正了解掌握《條例》,并學會運用《條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健全住房公積金決策程序,設立規范運作的管理機構

    (二)各級住房委員會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稐l例》規定了住房公積金實行“房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的管理原則。按照這一原則,各級住房委員會都要認真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對房委會的會議制度、議事規程、決策程序作出明確規定,對住房公積金的計劃審批、資金安排等重大問題必須集體決策。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指導。

    (三)根據我省住房公積金歸集量小、歸集成本高、抗風險能力較弱的實際,我省住房公積金實行兩級管理,即在省、州(地、市)兩級設立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應設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地產主管部門。

    省管理中心負責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和中央駐青單位住房資金的運作,負責對各州(地、市)住房資金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檢查和協調。

    縣(市)和企事業單位原則上不設管理機構。歸集住房公積金規模較小的縣(市),其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由州(地、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歸集規模較大的縣(市),確需設立管理中心的,應由省房委會審核后報請省政府批準。已設立管理中心的縣(市)和企事業單位要結合機構改革逐步做好機構撤并工作。電力系統、西部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等行業和企業所設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業務,一律劃入省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具體事宜由省住房委員會另行發文安排。

    (四)省、州(地、市)管理中心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經批準設立的管理中心應同時辦理事業法人登記,并切實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

    (五)各級管理中心應按照《條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策性住房信貸業務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青政辦〔1995〕154號)要求,委托住房委員會指定的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專戶的設立、結算、貸款等金融業務,并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相應的違約責任。管理中心不得直接辦理有關金融業務。受委托銀行對不符合住房公積金使用方向的業務有權不予辦理手續。

    三、加大歸集力度,提高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和歸集率,依法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

    (六)各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要求,為其在職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尚未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地區和單位,要盡快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及效益好的企業單位,必須在2001年底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以前年度拖欠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可根據當地財政狀況和企業效益情況逐步補繳。

    (七)行政、企事業單位是職工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的責任人,應當依法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帳戶設立手續。尚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的單位,應當自本意見之日起60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

    (八)單位應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事業單位,經本單位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并經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超過一年的,應當重新辦理報批手續。

    (九)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欠繳的住房公積金作為職工工資列入第一清償順序清償,并按照規定辦理繳存手續。

    (十)管理中心應當自本意見之日起90日內,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情況進行清理,并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十一)根據《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有條件的單位,經省住房委員會批準,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以適當高于政府公布的繳存比例。

    (十二)管理中心應當依法做好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工作,為職工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及計息等情況。管理中心應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出具有效憑證,并向單位和個人無償提供快捷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服務,定期向社會住房公積金管理情況的公告。

    四、加強住房公積金規范化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率

    (十三)各級管理中心要按照《條例》規定,切實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操作規程、帳戶管理、財務管理、貸款管理、檔案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不斷規范管理中心的管理行為。

    (十四)各級管理中心要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資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后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經被提取人所在單位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后,按照上述規定的程序辦理提取手續。

    (十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十六)管理中心應當自本意見之日起60日內,對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清理,認真審查貸款合同或者協議,區別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對《條例》前已簽訂并執行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貸款合同或者協議,經管理中心重新審查,報住房委員會批準后,可以繼續履行;尚未執行的,應當依法終止。對已形成的逾期貸款,要采取有力措施,在2001年10月底前清理回收,并向省房委會提出書面報告?!稐l例》后簽訂的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以外的其他貸款合同或者協議,一律廢止。

    (十七)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委員會批準,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國債。除《條例》規定的使用范圍外,管理中心不得將住房公積金及其增值收益用于投資、參股和購買股票。不得用住房公積金為他人提供擔保。

    管理中心不得興辦任何類型的經濟實體,也不得接收各類經濟實體的掛靠。已興辦的經濟實體要在機構、資金、財務、業務、人事、行政等方面與管理中心徹底脫鉤,不再保持隸屬或掛靠關系。

    (十八)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管理中心在銀行開設的專戶,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鎮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其中,風險準備金按不低于增值收益的60%提取,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1%提取。其使用由同級房委會按規定監督執行。

    (十九)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準,由省房委會會同省財政廳按照略高于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準制定。管理中心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財政部門批準后,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使用。

    五、加強監督,保障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營

    (二十)各地應當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監督機制。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向本級人民政府的住房委員會通報。住房委員會應當定期聽取管理中心和財政部門關于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情況的匯報,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

    (二十一)管理中心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后30日內,向本級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告,并報房委會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二十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審計部門應當依法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管理中心歸集、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情況及其財務收支和管理費用支出情況應當接受年度審計。

    (二十三)管理中心每年在住房公積金結息后的30日內,向各單位提供單位和職工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等情況的清單,由單位及時書面告知職工。職工應當依法監督單位按照《條例》規定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或者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并有權檢舉、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各地要設立舉報信箱、電話,便于廣大職工對違法行為進行監督。

    六、加強領導,嚴格執法

    (二十四)住房公積金制度涉及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直接關系到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成效。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高度重視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認真研究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逐步探索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管理和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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