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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審計報告范文1
縣財政局:
上埠鎮位于萍鄉市東南部,距市區30公里,全鎮面積76.9平方公里,轄11個行政村,2個管理處,5個居委會,人口3.8萬。近年來,我鎮在上級部門的大力支持下不斷強化農村公路建設,村級公路網絡不斷完善,共計硬化公路300余公里,修通了鎮村、村村、村組之間的公路,到戶通公路更是達到75%以上。農村公路的修建使交通運輸業得到擴張,也促進我鎮電瓷工業的可持續發展,為全鎮的經濟提升提供有力支持。但運輸業對農村公路形成一定的破壞,據統計全鎮有近20公里的水泥路面急需維修,共需資金30余萬元村級公路維修資金申請報告村級公路維修資金申請報告。鑒于鎮級財政困難,特請求上級解決農村公路維修資金15萬元為感!
妥否,請批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村級公路維修資金申請報告二
縣財政局:
我鎮青連村與勝利鎮的公路接壤,始建于20XX年4月,全長2公里,公路部分為泥結碎石路、部分公路為土路,因資金等多方面原因,現已年久失修,加之多次暴雨,造成公路破損嚴重,嚴重影響到沿線近1030余名群眾正常的生產耕作和生活出行,群眾反映十分強烈村級公路維修資金。
針對上述情況,我鎮擬將該村級公路進行硬化,目前已采取多種方式宣傳發動,該村群眾和部分鄉友共捐資16萬余元,尚有資金缺口30余萬元,特懇請縣局給予解決為盼。
以妥否,請批示!
**鎮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9日
村級公路維修資金申請報告三
市交通運輸局:
20XX年7月初和8月初連云區先后遭受特大暴雨和強臺風的猛烈襲擊,造成多處縣、鄉、村道路破壞嚴重,部分路基出現坍塌,存在著嚴重的安全隱患
險情發生后,我局立即啟動防汛防臺應急預案,第一時間趕往道路損壞現場,指揮設立警示標志,并立即組織人員對損壞路段進行簡易搶修,保證了主要道路基本通行功能。
據統計,全區縣、鄉、村道路因暴雨臺風造成的道路路面損壞和路基塌方現象多達56處,路面損壞面積約8680平方米(其中宿城鄉、高公島鄉、連云街道農路損壞最為嚴重,詳見附件),部分道路簡易修復后雖能維持通行,但仍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亟待進行全面修復,預計修復工程資金約需700萬元村級公路維修資金申請報告申請書。暴雨臺風過后,我局緊急安排施工單位對部分險情嚴重地段進行搶修,搶修工程已完成投資150余萬元。因道路搶險資金缺口較大,受損道路的修復進度非常緩慢,懇請市局酌情考慮撥付部分農村公路維修資金,以保證搶修工程的快速推進。
妥否,請示復。
公積金審計報告范文2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內部審計 完善建議
強化住房公積金內部監管力度,堵塞種種漏洞,實現住房公積金的社會保障性質和目的,成為構建和諧社會必須解決的現實問題。本文試就理論與現實中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工作的幾個突出問題談幾點認識。
一、當前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對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工作重視程度有待加強,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不強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為地方的事業單位,實行的是財政收支兩條線的原則,人員工資及辦公經費由財政拔付,中心的管理費用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沒有直接的關系。管理中心對內審部門具有的管理控制職能、服務職能、建設職能等缺乏認識。目前我省住房公積金內審機構大都直屬于管理中心,是內設的職能部門,未與管理層脫鉤。住房公積金內審機構不具備充分的獨立性,嚴重制約了審計職能的充分發揮。
(二)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的方式單一,忽視效益審計
現階段住房公積金的內部審計大多停留在財務審計的范疇,基本上是以對操作執行層面的查錯糾弊為主。對影響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和社會效益的深層次因素及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關注還遠遠不夠;審計方式上以現場審計為主,大多是事后審計,不能及時發現管理運作中潛在的風險和問題,弱化了內部審計監督的作用。
(三)內審人員素質不高,力量薄弱監督有限
首先隨著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操作的計算機化程度不斷提高,內審的項目種類、內容也不斷地增加和擴大,對內審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由于住房公積金各項內部審計任務具有階段性、任務性的特點,開展內部專項審計時,往往從各業務科室或職能部門抽調業務人員組成臨時內審工作組,審計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素質參差不齊,人員的不確定性、隨意性、流動性較大。導致內審覆蓋面窄,審計監督不連續,審計質量不高,不利于審計控制及審計目標的實現。
二、完善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工作的若干思考
(一)提高對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對住房公積金內部資金運作管理的監督僅靠財政局、審計局等外部機構的每年一度的審計監督,難以滿足對住房公積金業務與管理進行全方位監督的需要,在如今住房供需矛盾日益突顯的今天,讓老百姓住有所居更是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如何管好、用好老百姓圓住房夢的錢,是公積金管理層及內部審計人員必須認真研究的新課題。
(二)準確定位,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和高素質的審計隊伍,提高監管質量
1、保證內審機構的獨立性,樹立內審機構的權威性
目前住房公積金內審機構作為管理中心的內設部門,削弱了內部審計工作的相對獨立性。建議建立在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內審機構,在業務上隸屬于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接受業務指導并向其報告工作,促進管理中心對審計意見和建議的重視,保障審計整改工作的落實,有效發揮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管理決策和監督職能。
2、完善用人機制,建立高素質的審計人才隊伍
首先,將業務素質強工作骨干充實到內部審計隊伍中;其次,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學習和掌握國家內部審計法規、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各項業務操作規程等;再次,強化內部審計考核機制,增強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感和積極性;此外,建立系統內部審計協會組織,為內審人員從事理論研究創造條件。
(三)強化審計機關自身的建設,創新審計理念
要實現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的科學發展,必須更加嚴格地依法審計、文明審計、不斷提高內部審計的公信力和執行力。
1、強化管理,在審計業務上提升水平
一是要加強計劃管理。在實施內審前,要在制定內審方案上下功夫,重點對前臺業務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會計核算、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其次是要針對發現的一些共性或個性問題,及時與相關管理部門溝通反饋,適時確定和調整審計的主攻方向;第三是要突出重點,在有限的人力物力財力下做出科學選擇,做到量力而行、盡力而為,有效調配和整合內部審計資源。
二是要嚴格質量管理。最根本的就是要推進規范化的內部審計,建立內部監管操作體系,該體系要涵蓋歸集、支取、信貸、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資金運作、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等制度體系,不留空白點,經得起檢驗,體現出水平。
三是要抓好成果管理,提高審計報告質量。在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梳理、分析的基礎上,確定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是否足以支持審計建議和結論,審計報告是否提出可行的建議和意見,是否客觀、公正地為中心管理者決策提供依據。
四是要重視后續審計,做好審計發現問題的落實和整改。在審計報告定稿上報、中心領導決策后,要求審計對象提出整改措施,審計部門跟蹤落實整改情況。對發現帶普遍性的問題要在系統內作出情況通報,要求各部門引用借鑒;對制度上存在的問題及業務管理的盲點,要提醒主管部門重視,要求主管部門修訂完善。
2、改進方式,在審計能力上尋求突破
一是要改進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的組織方式。要加強內部審計資源、內容和方式的整合。對年度常規審計項目,探索將專項審計、預算執行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等結合起來,避免多次進點、重復審計;要多考慮如何組織審計、才能使內審的成果更有利于發揮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的社會功能;要更加注重在內審過程中及時指出問題、糾正問題、促進規范管理,努力收到“審計一項、規范一塊、促進一片”的實效。
二是要改進內部審計的方式方法。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向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過渡。不但關注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的規范化,還要重點關注財務管理和資金的使用效益,不但關注“資金流”,還要重點關注“資金安全”,最終過渡到更高層次的審計,即管理審計。
3、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提高內部審計效率
目前,我省住房公積金已經實現了日常業務辦理的完全信息化。住房公積金內審人員應充分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手段,促進住房公積金內部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是要及時開發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權限管理審計模塊。內審人員應注重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權限管理,檢測各項業務操作形成的時間、業務辦理的條件、金額及資金的流向,防止人為的刪除、修改和重新輸入數據;對登錄系統的用戶及其使用系統的情況進行監控,實時檢查系統日志文件并充分利用這些線索,對網絡、系統、數據庫、軟硬件、系統操作等信息系統操作人員進行實時監督。
二是要大力開發住房公積金審計系統軟件,關注業務動態數據,對重要資金風險設置參數,跟蹤主要業務指標的變化,發現資金風險自動預警,得出較為客觀公正的審計結論,控制人為審計的風險。
三是要建立內部審計信息資源共享系統,開展聯網審計。內審人員要以信息化為依托充分利用之前積累的審計成果,積極開展現場審計與非現場審計,增強審計的針對性,避免重大審計疏漏,提升內部審計工作的效能。
4、改進對下的指導方式,創造住房公積金內審的價值
住房公積金內審人員必須改進對下的指導方式,發現管理中心與住房公積金使用群體真正的需求和困難,創造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的價值。
一是加強溝通創造內部審計的價值。住房公積金內審人員要明確內部審計的立場是基于本系統內部管理的需要,發揮修補、糾錯、查漏、預警的作用,本質上還是為了自身服務。而且內審人員更要善于使所提建議在本部門內得到貫徹執行,實現內部審計目標。
二是提倡參與式審計,強調內部審計的服務性。審計人員應注意在開展內審工作前征求被審計人對審計方案的建議;開展內審工作中營造公開透明融洽合諧的關系;出具審計報告前,應給被審計部門提供發表自己意見的機會;在提出審計報告時多采用建設性的措辭,重點放在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影響,指出改進的可能性和措施上,達到服務于本單位的工作中心,服務于社會經濟發展的大局的目的。
總之,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工作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要隨著住房公積金業務的不斷發展變化,擺脫傳統審計模式的束縛,不斷探索內部審計工作的思路,構建“以風險為導向,以控制為主線,以增值為目標”的新模式,使內部審計為提升住房公積金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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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審計報告范文3
(1)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性質。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機構,它不同于政府機關和金融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能是保障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專款專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委托貸款的發放,對住房公積金進行核算,對資金進行管理并保值和增值。
(2)住房公積金的資金屬性。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住房公積金是指職工個人繳存的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這就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的歸屬――個人的資金。
(3)現階段住房公積金的資金規模。根據《2016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2016年繳存職工達1.31億人,當年繳存額16,562.88億元,繳存余額達45,627.85億元,人均繳存余額為3.48萬元,如果把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看作一個整體,其吸收存款的能力(當年繳存額)相當一個中等規模的銀行(根據2016年銀行業資產規模排名,位列第14位的華夏銀行2016年吸收存款13,683億元)。
(4)當前住房公積金的監管力量。住房公積金的監管機構主要是住房公積金監管處,其隸屬于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但由于其編制少人員不足,全面監管的能力有限。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住房公積金管理措施的實施,但管委會的成員構成復雜且均為兼任,其結構較為松散,各成員僅每年召開會議時才聚集,要完全依靠其監管也不現實。此外,財政、審計、人民銀行、銀監會、監察等部門都是間接監督部門,而非日常監管部門。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歸職工個人所有,其繳存數額巨大,如果出現問題,其涉及面廣,容易引發社會問題,所以必須通過強有力的內部控制來確保資金的安全。近年來,我國住房公積金領域案件時有發生。這些案件都給當地繳存職工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影響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整體形象,降低了公眾對于公積金行業的信任度。上述案件發生的原因,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內部控制尚不完善,因此加強住房公積金內部控制建設,提高管理中心的自我防范能力勢在必行。本文目的在于根據我國目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控制的現狀,通過分析目前住房公積金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思路和建議。防范住房公積金風險,保障繳存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住房公積金事業的健康發展是本文研究的意義。
三、當前住房公積金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1.控制活動存在的問題
(1)制度設計不健全。許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內部控制是在借鑒其他單位內部控制的基礎上,采用“搭積木”的方式建立起條塊化的內部控制制度。很少從系統角度、從全局視角構建與中心組織機構相適應、操作性較強的內部控制體系。其局限性表現為:控制范圍不全面,如資金計劃未納入控制范圍;授權范圍、要求和責任不明確,導致審批人責任意識不強,審批把關不嚴;制度不夠細化,缺乏具體的作業標準,中心職工在實際操作時無所適從,進而引發各種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業績評價體系和獎懲機制不合理,職工對內部控制的執行意識不強等。
(2)制度執行不到位。公積金中心各職能部門過于強調本部門內部的垂直控制,較少探索各個部門之間相互制約機制的整合作用,部門之間協調較為困難;由于人員編制不足,尚存在一個人辦理完業務全過程的現象,不相容職務的分離形同虛設;部分業務的復核和審批流于形式,或者責任不明確,業務容易出現差錯;缺乏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開展專業監督,稽查目標和稽心不明確,尤其是對管理部門的監督未形成常態化,難以有效發現潛在風險和管理漏洞。此外,個別公積金中心權力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存在住房公積金資金隨意劃轉的情況。
2.內部監督存在的問題
(1)內部審計缺乏組織、人員保障。據調查反饋,很多中心都沒有獨立設置內部審計職能部門,內審職責多由紀檢、稽查、法規科等部門承擔,而這些部門除內審工作外兼顧其他大量工作。同時,中心的管理層更為重視業務的發展,并不注重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和審計工作的完善,多數情況下內部審計部門只起到配合業務部門開展外部執法作用,并未對組織內部本身的控制制度建立監督機制。此外,目前大部分中心未確定專職內審人員,僅有的少數內審人員知識結構也不能適應日益發展的內審工作的需要,內部稽核審計的力量較為薄弱。由于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組織及人員保障,弱化了其獨立性,難以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職能。
(2)內部審計制度管控模式有待改進。目前,公積金中心的內部監督大都采用事后監督為主,缺乏事前和事中的監督;重視結果稽核,缺乏過程監督,不能及時發現管理運作中的問題和風險。且公積金中心具有機構分散等特點,現場審計在一定時間內難以全面覆蓋。另外,利用信息化網絡技術實時監控審計還處于起步階段,僅有少數公積金中心能夠以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進行審計,大多數地方還主要采用人工審計方式。內部監督方式和手段較為單一,影響了審計的時效,弱化了審計監督的作用。
(3)內部審計執行效果不顯著。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當前公積金中心內部審計主要是對業務執行層面的查錯糾弊進行監督,從未牽頭開展內部控制的自我評估和中心整體評價,無法從根本上發揮內部審計咨詢職能,提升中心價值。其次,現階段公積金中心內部審計的范圍大多停留在公積金會計報表和財務審計的范疇,偏重檢查會計憑證、賬簿和報表的正確性、真實性,業務審批和操作的合理合規性、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基本上是對操作執行層面的查錯糾弊為主。最后,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涉及資金量大,運作頻繁,而內部審計人員較少,內部審計力量普遍比較薄弱,大多數中心審計間隔時間長、檢查頻率較低。
四、完善住房公積金內部控制的建議
1.針對控制活動存在問題的改進建議
(1)結合業務及其風險,增強控制措施的針對性,并針對典型業務建立控制制度。住房公積金典型業務包括資金計劃、歸集業務、提取業務、貸款業務、資金管理、增值收益分配、會計核算和檔案管理等,中心至少應當建設包括典型業務在內的內部控制制度;針對風險,靈活運用多項控制措施??刂拼胧┮话惆A算控制、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運營分析控制和績效考評控制等。
(2)加強控制活動的執行力度,增強控制活動的執行效果。優化業務流程,緊盯關鍵控制環節;加強財務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工作;加強檔案管理,做到“有據可查,有源可溯”。
(3)建立控制活動的定期評價機制,促進控制活動的不斷完善。有條件的公積金中心應設置獨立的內部控制評價機構,專職開展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工作,并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公積金中心通過對業務活動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可以及時發現并糾正業務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對新發現的重大風險進行監控,以保障住房公積金內部控制目標的實現。
2.內部監督存在問題的改進建議
(1)增強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當前多數公積金中心都沒有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內審職責多由紀檢、法規稽查科等部門承擔,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內審地位。要改變當前這種狀況,首先應設立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與中心其他內設機構平級,并配備專職的內部審計人員,為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其次,要保證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在開展工作時,內審機構能不受限制地獲取中心各項業務數據,并能客觀、不受任何干擾地評估各項業務和工作流程,出具內部審計報告。最后,要不斷更新審計理念,創新審計方法。改變傳統以財務審計為主的審計方式,轉變為以審計公積金中心運營風險為主的控制審計模式,并適時對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從而有效規避運行過程中的風險,確保公積金中心內控工作的正常開展。
(2)加強內審隊伍的建設。當前多數公積金中心的內審機構僅有1個專職審計人員(所學專業為會計或法學),而開展內部審計業務應具備財務、法律、計算機等多種專業知識,需要復合型人才或各專業人員協同配合,才能完成內審工作,因此,加強內審隊伍的建設勢在必行。一方面,中心應充實專職審計人員(內審部門至少應配備專職審計人員2人以上),選拔、任用責任感強、專業扎實、經驗豐富的人員(專業為財務和法學)進入內審部門;另一方面,中心應對現有內審人員加強業務培訓,豐富他們的知識儲備、實踐技能,提高對風險防控和把握能力,實現內審人員整體素質的提高。
(3)加強審計制度的建設。首先,明確內部審計的范圍。應從財務審計、業務審計逐步向風險導向審計過渡,要將傳統的財務報表審計、業務合規審計與風險審計相結合。審計報告要從出具審計意見到提出管理建議,進而為業務部門改進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提供咨詢服務。其次,內控自我評價工作應常態化。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是組織對其內部控制設計、運行有效性進行自我復核。內部審計機構應定期牽頭組織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工作,逐級落實內部控制評價責任,建立日常監控機制,各部門應負責對本部門的內控進行自查、評價。最后,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的專項監督。對中心的“重要項目、重要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金額”等高風險事項進行針對性監督檢查,及時防范、排大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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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審計報告范文4
(一)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的運行能力與機制制約住房公積金的業務發展規模
首先,財務主體調劑資金能力受限。由于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同城市的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資金來源與運用出現了不平衡,有的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發放個人住房政策性貸款資金不足,有的卻出現大量閑置。資金不足與閑置并存阻礙了業務發展。其次,財務主體行業成本加大。由于各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業務發展規模不斷增大,業務范圍不斷擴大,政府、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管理要求不斷增加,為適應業務新形勢需要,必須通過信息化建設不斷提升管理水平,已經成為各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的共識。一個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信息化建設從硬件配制到軟件開發,需要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的資金投入,加上后續的維護則成本更大。各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的分別重復性投入會形成巨大的資金浪費,增加了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行業成本。再次,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管理目標缺乏科學合理的行業標準和考評機制。自2002年起先后調整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由于各地政府重視程度不同、公積金財務主體自身努力程度不同,不同區域的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的管理水平差距加大,加之考評激勵機制缺乏,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的社會效益差距不斷擴大,呈現出強者恒強、弱者相對更弱的現象。這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最后,職工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賬戶異地轉移手續繁雜、流程復雜,成本費用較高。隨著經濟發展、戶籍制度改革的推進,職工不同城市間工作調轉與異地購房公積金貸款將逐年增加并呈現常態化趨勢。這為住房公積金管理與創新帶來新的課題。
(二)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管理模式不同的矛盾
根據《條例》,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管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的原則。在這一制度框架下,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業務運作在實踐中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委托銀行的關系區分,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管理模式大體存在兩種模式:第一種是委托銀行辦理業務,中心監管與審批模式,可以簡稱為委托辦理模式。這是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下的原生模式,是住房公積金業務運作與管理的主流方式,在重慶等多數城市應用。第二種是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為主,銀行予以協助,可以簡稱為自主辦理模式。這是近年來公積金業務運作與管理的新興方式,在大連等少數城市應用。目前我省各地的模式則介于兩者之間。住房公積金核算模式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存在重復勞動現象。采取“銀行前臺錄入,中心后臺確認”的方式,銀行網點專柜人員需同時將相同信息錄入中心系統和自身系統,致使專柜人員重復錄入,工作量較大。二是中心系統和銀行系統積數核對難度較大。由于兩套系統都記賬至個人明細賬,并同時計算計息積數和職工利息,如果到賬日期或調賬日期有差異,就會引起兩套系統積數不一致,最終導致兩套系統結息不等。三是難以實現跨行轉移。在多家銀行承辦公積金業務的情況下,當因工作調動等原因辦理住房公積金跨行轉移業務時,因各行使用不同的管理系統軟件,無法實現帶積數轉移,只能采取全額提取方式,從而使轉移業務等同于補繳及支取業務處理,背離了公積金轉移業務的實質。
(三)管理機構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規范、內部審計嚴重缺失
目前,全國共有340多家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依然依據財政部1999年制定的會計核算辦法和財務管理辦法,尚無統一規范的業務操作規范。若干財務問題的處理缺乏統一的規定,存在著重資金籌集,輕資金管理的現象。有的地方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許多財務管理措施無法落到實處。財會核算較亂,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差。有的中心為了追求高額收益.哪家銀行承諾利率高就轉存到哪家,在指定的受托銀行以外的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大筆資金任意轉出,部分已淪為腐敗者囊中的“唐僧肉”。前幾年,由于制度不完善,內控制度嚴重缺失,有空子、有漏洞,住房公積金涉案數字之大,令人瞠目結舌,國家和人民的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至今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尚無統一的賬務管理軟件,軟件使用五花八門,中心尚未建立與銀行統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軟件,有自己開發的,有買軟件公司研發的,模式,標準不統一,計算方法,方式不統一,與銀行銜接困難,在實際操作中很不方便,缺少嚴肅性,有的中心違反規定放棄職工個人明細賬的核算,導致無法對委托銀行辦理業務住房公積金進行有效,實時地監督。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創新探索
根據《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具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經營管理。在住房公積金運營管理的過程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但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收益分配等具體工作,還承擔住房公積金的經營風險,是一個獨立完整的經濟、責任實體。加強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優化整合財務主體,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創新營造良好環境
為進一步凸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優越性,滿足政府、企業、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需要,加快推進廣大職工的進一步改善居住條件的步伐,針對住房公積金制度運行中產生的新問題、新矛盾,通過吸收、新創等方式將某一區域內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進行優化整合。促進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制度協同發展,進一步增強住房公積金資金規模、提升區域住房公積金制度運行抗風險能力和管理水平,方便區域內職工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設立直屬省政府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建立省級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省內各市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并入省級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實行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統一制度。建立全省住房公積金財務集中運營體系。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的會計處理過程是財務主體的業務辦理過程。會計工作全面、實時反映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并監督控制業務風險,是一項重要基礎工作,是管理工作重要組成部分。為此,建立以”業務數據集中處理”為核心的全省住房公積金業務信息管理系統和相應的運營管理體系。設立賬務核算和業務管理中心,統一會計核算和人員管理。設立計算機信息開發中心,統一業務系統的開發管理、運營維護管理。統一會計制度和賬務組織。全省實行統一的會計規章制度,做到會計工作標準化規范化。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優化整合后,全省是一個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省內各城市通過系統這個網絡平臺在同一系統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使各城市辦理業務已經實現同城化,極大地方便了不同城市間職工公積金賬戶轉移和異地辦理住房公積金政策性抵押貸款。在資金調劑方面,由于全省一個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住房公積金可在省內各城市間調劑,有利于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在縮小不同城市間住房公積金管理差距方面,由于全省統一管理,帶動和促進了原管理落后城市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發展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在較短時間內縮小了不同城市間住房公積金管理差距。在抗風險方面,由于優化整合后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的規模以幾何倍數擴大,將大大增強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抗風險能力。
(二)積極探索運營模式,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創新創造條件
目前絕大多數城市實行的委托辦理模式,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貸款、結息對賬等業務全部委托銀行辦理,所有的數據資料、賬務信息都由銀行掌握,管理中心僅對業務進行審批和依據銀行傳遞的單據記錄總賬,有的地方管理中心每天向銀行收取票據自行錄入,并定期與銀行對賬。在這種模式下,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第一手資料由銀行掌握,管理中心時常受到牽制,造成管理工作較為被動。而自主辦理模式,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核算、提取等全部具體工作,即自己設立中心機房,不設或根據具體情況自設少量的網點,操作前臺與后臺工作均由中心人員承擔完成,直接辦理住房公積金管理業務,其資金在商業銀行專戶存儲。大連市取得了較好的實踐效益。應當盡快完善并廣泛推廣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為主,銀行予以協助的自主辦理模式。只有實行了自主辦理的運行模式,才能夠真正實現財務主體的管理自主,切實履行《條例》的職責。
(三)健全內控制度,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創新夯實基礎
內部控制是一個單位內部,為了保證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發現、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管理中心必須建立和堅持內控制度,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營造環境。建立貨幣資金控制,防止住房公積金被挪用、貪污。管理中心應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規定開立賬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監督檢查對大額資金的轉存與調撥應建立管理中心審批制度。嚴把支取“三關”。防止采取非正常手段,使用假合同、假批文強取、套取、騙取個人住房公積金,一要把支取條件范圍關,用途是否合乎《條例》規定,必須對號入座,符合者辦理,不符合者拒絕;二要嚴把支取手續關,支取手續要合乎規定,要有法律效力,對那些弄虛作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已過時的手續,不予辦理支取;三要嚴把支取程序關,住房公積金必須經過受理—審查—批準三個階段,其審查階段必須嚴把支取證明材料的真偽關,核對余額現在狀態、是否是封存、是否為他人提供了質押擔保,只有當審查合乎支取規定,才能批準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控制,防范貸款風險。為降低貸款損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范貸款風險,中心應對貸款的對象、條件、期限、金額、擔保、保險、合同的變更和終止、程序等做出明確而詳細的規定,并且要建立貸款責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誰審批、誰負責”。在委托貸款發放過程中,首先嚴把貸款申請人的資格審查關,其次是申請人的資信及擔保手續關,最后嚴把借款內容審查關。審查要真正做到項項留心,處處把關,才能把貸款風險降到最低。
(四)建立審計制度,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創新構建新機制
內部審計是管理機構內部的一種獨立評價活動,是對內部控制的再控制。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的目的是為了提示管理中心在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督促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認真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切實做好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查找內部管理風險點,完善、整合內控制度,定期評價內控制度執行情況。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都紛紛制定了眾多的內控制度,但內控制度不夠系統化和統一化。為此應結合風險點查找,完善和整合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內控制度。同時還應對內控制度進行定期的評價,分析和監督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在工作實踐中不斷修改和完善內控制度,以確保住房公積金管理“有規可循、有規必循”。大部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人員較少,有很多職工身兼多崗,縣級管理部等分支機構有的只有3-5名職工,而這幾個職工卻管理著幾千萬的公積金。所以,對于內部會計控制的審計尤為重要。住房公積金內部會計控制審計主要包括:不相容職務是否分離、風險控制是否存在、授權批準制度是否發揮作用、信息系統控制是否可靠等。重點開展資金運作審計,提高住房公積金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央行利率政策調整后,為確保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必須加強資金運作。加強資金運作必定帶來更大的風險,因此,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的重點就是資金運作的審計。這種審計不僅僅是事后審計,更多的是事前和事中的審計。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轉存定期存款、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國債投資等資金運作中,應規定內部審計部門全過程地參與重大資金運作的制度建立、計劃編制、方案制定、決策實施、測算分析等工作。完善內部審計長效監督機制,提高監管質量。制定嚴密的審計計劃,細化審計過程。對審計報告嚴格把關,提高審計報告質量。采取后續審計,做好審計發現問題的落實和整改。對發現帶普遍性的問題要對系統內的機構發出情況通報,要求各部門舉一反三,引用借鑒;向相關管理部門報告情況,提醒主管部門重視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規范;同時對制度上存在的問題,要求主管部門修改完善。準確定位,突出重點,引起相關領導重視,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和高素質的審計隊伍。首先,將業務素質強、品質優秀的業務骨干充實到內部審計隊伍中。其次,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再次,強化內部審計激勵考核機制,增強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感和積極性。樹立正確的目標定位,提升審計層次。住房公積金管理內部審計應立足于高層次、綜合性經營監督的本質屬性。樹立和落實“圍繞工作目標,服務于管理,突出重點,控制風險,審計為民”的理念,拓展審計職能,為確保公積金保值增值提供有力的服務和保障。
(五)完善法規規定,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創新提供法律支撐
目前執行的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和財務管理辦法,還是財政部1999年制定的,十多年過去了,形勢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數增加數倍,業務范圍大大拓寬,資金規模更是增加了數十倍乃至上百倍,原有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相關規定,不能滿足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的需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組織相關部門為修改《條例》進行較大規模的調研,為此,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抓住這一有利時機,組織財務管理人員,認真查找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依法辦事的薄弱環節,建言獻策,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創新尋求法律支撐。作為住房公積金監管部門的財政部,應當正視全國住房公積金迅猛發展的現實,著手對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和財務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完善,進一步提升各項業務會計核算的科學性、可行性,確保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可信性。作為住房公積金主管部門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當盡快爭取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的支持,發揮各地管理機構和基層工作人員的聰明才智,集合各地財務管理之精粹,制定全國統一的財務操作規程,規范財務運行,努力讓這部分資金增值,使之服務于民、造福于民。
公積金審計報告范文5
社會福利與社會救濟、社會保險一樣,是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之一。社會福利是泛指國家、社會為全體社會成員或主要成員以及社會上某些特殊成員而舉辦的社會福利事業。社會福利事業一般包括公共福利事業、專門利事業、選擇利事業。其中,公共福利事業是指國家或社會團體興辦的以全體人民為對象的公益性事業,如教育、科學、環保、文化、體育、衛生等設施。專門利事業主要指民政部門為殘疾者、孤兒、生活無著的老人等具有特殊需要而又無力自理的人舉辦的療養院等。選擇利事業是指國家為照顧一定地區或一定范圍的居民對部分必要生活資料的需要而采取的優惠措施,如對住公房的居民給予房租補貼等。不論何種意義上的社會福利,其基本點都是免費或減費提供某種生活用品、服務或現金補貼,給人以優惠,給人以方便。社會福利不僅保障個人和整個社會生存的需要,還要保證個人和社會有所發展的需要。因此,社會福利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最高層次。
另外,社會福利按資金的來源與管理不同,又可分為:國家性的社會福利、地方性的社會福利、單位性的社會福利、社區性的社會福利和民間性的社會福利等。
社會福利資金是指社會籌集、國家提取和依法征收的為全體社會成員或主要成員以及社會上某些特殊成員而舉辦的社會福利事業的資金,其主要來源包括:社會募集資金、社會捐贈資金、職工福利資金和住房資金等。
二、社會福利資金的審計
社會福利資金審計是指審計組織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福利資金收入、運用和管理情況的真實、合法、效益性進行的經濟監督活動。其審計目的:有利于保證社會福利資金的安全與完整;充分發揮社會福利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的權益,維護社會的穩定。社會福利資金審計主要包括募集資金的審計、捐贈資金的審計、職工福利資金的審計和住房資金的審計等。
(一)社會募集福利資金的審計
⒈社會募集資金的主要來源及使用范圍
社會募集資金的來源包括:①銷售中國福利彩票總收入扣除獎金、管理資金以外的凈收入;②彩票銷售中不設獎池的棄獎收入;③募集資金的銀行存款利息。
社會募集資金的使用范圍主要有:①資助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幫助有特殊困難的人,支持社區服務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②對老化、陳舊的社會福利設施和社會福利事業單位設施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予以適當資助;③對社會公眾關注、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能體現扶弱濟困宗旨的其他社會公益事業給予適當資助;④同等條件下,社會福利資金要優先資助老、少、邊、窮和災區的社會福利事業。
社會募集資金采取無償資助或與有償資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老、少、邊、窮地區給予必要照顧。一般采取無償方式的有:①社會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兒童福利院、鄉鎮敬老院;②榮譽軍人康復醫院、復員軍人慢性病療養院、復退軍人精神病院和光榮院;③流浪兒童收容遣送設施;④社區服務設施。
⒉社會募集資金的審計要點
⑴對社會募集資金籌集情況的審計。對資金籌集的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①發行機構是否按照中國福利彩票年度發行計劃組織實施。
②募集資金實行按比例分配留成是否按照規定,由各級民政部門負責審批。
③募集資金是否全部入賬,并在銀行開設專戶,有無多戶存儲。
④募集資金是否通過銀行直接匯入民政部門預算外資金收入過渡賬戶,有無擅自截留、挪用應上繳或留成的募集資金。
⑤收繳的募集資金是否向繳款機構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
⑥存款利息、棄獎收入是否直接轉入本級預算外資金收入過渡賬戶。
⑵對社會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對社會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①募集資金是否按照社會福利資金收支計劃使用,有無超計劃使用的現象。
②募集資金的使用是否按照規定程序,由各級民政部門和募委會共同組成的評審委員會負責審批。
③募集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有無用于投資辦企業(社會福利企業除外),有無拆借和委托貸款,有無參與股票和期貨交易,或為其他單位的經濟合同提供擔保。
④募集資金資助建設的社會福利設施,是否建立了永久性標志,標明資助單位、資助金額、竣工時間等內容。如因故變賣轉讓并因此改變服務性質的,其變價收入中與原社會福利資金數額相等的部分是否歸屬與社會福利資金。
⑶對社會募集資金管理情況的審計。對社會募集資金管理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①彩票發行機構銀行賬戶、會計核算、賬簿設置、憑證形式、記賬程序,以及財務機構設置、財會人員職責等,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的要求。
②社會募集資金的收入、記錄、轉賬、匯總等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③社會募集資金的募集留成和使用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社會捐贈福利資金的審計
⒈社會捐贈資金審計的主要來源
社會捐贈資金是指國內國外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個人以及國際組織向我國科學研究、文化教育、社會福利、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提供的各種形式的資金或實物。負責接收和管理社會捐贈資金的部門大致有兩類:一類是政府部門或直屬事業單位,另一類是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基金會。對社會捐贈資金進行審計,有利于促進接受捐贈的部門、單位加強財務管理,保證社會捐贈資金籌集、分配、使用的真實、合法,提高社會捐贈資金使用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社會捐贈資金主要用于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兩個方面,下面對用于社會福利方面的資金審計要點進行探討。
⒉社會捐贈資金的審計要點
⑴對社會捐贈資金收入情況的審計。對社會捐贈資金的收入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①接收的捐贈款是否全部入賬,并在銀行開設專戶,是否按照規定設置明細分類賬,有無多戶存儲,隱瞞賬戶,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等問題。
②接收捐贈資金的收據是否合規,手續是否完備,收據存根與收入明細賬、銀行存款和現金是否相符。
③增值收入是否轉入捐贈收入科目,結轉資金增值收入是否及時。
④接收捐贈的實物是否進行妥善保管,有無因保管不善,發生損壞變質情況。若接收外匯捐贈資金是否及時結匯。
⑵對社會捐贈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審計。對社會捐贈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情況,擬審計以下內容:
①社會捐贈資金分配、發放、使用的手續和制度是否健全、合規。
②社會捐贈資金分配、使用是否按照捐贈者意愿或規定的用途??顚S茫袩o截留、挪用、私分和虛列支出等問題。
③管理部門有無對捐贈物資實行有償調撥,變相出售,收取管理費、折價款、補償金等,有無將所得收入作為部門收入的問題。
④管理部門是否存在分配資金中間環節過多,層層截留,擠占挪用致使捐贈資金不到位的問題。⑶對社會捐贈資金管理情況的審計。對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①社會捐贈資金管理部門的銀行賬戶、會計核算、賬簿設置、憑證形式、記賬程序,以及財務機構設置、財會人員職責等,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的要求。
②捐贈財產、物資的驗收、領用、保管、調撥、登記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原始記錄是否真實完整。
③資金分配、使用的報告制度及效益考核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捐贈物資的變價處理是否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價格是否合理。
審計組織應當于審計工作結束后,寫出對社會捐贈資金的審計報告,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社會捐贈資金審計的基本情況;對社會捐贈資金接收、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作出的總體評價;社會捐贈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對審計查出問題的處理意見、建議及審計處理結果等。
(三)職工福利資金的審計
職工福利是社會福利的重要組成部分。職工福利是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等單位,通過舉辦集體生活和服務設施、建立各種補貼制度,向職工提供物質幫助和服務活動的總稱。其目的是為職工生活提供方便,幫助職工解決生活困難,改善和豐富職工的物質和文化生活,以維護社會安定和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
企業按規定用于職工福利方面的資金來源,包括從費用中提取和從稅后利潤中提取兩個方面,即職工福利可分為職工集體福利和職工個人福利。
⒈職工集體福利資金的審計。職工集體福利資金是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利潤中提取的資金,又稱法定公益金。職工集體福利是為職工提供必要的集體消費和共同性消費設施以及為集體提供服務,又包括職工集體生活福利和職工集體文化福利兩個方面。職工集體福利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⑴法定公益金明細表,提供的資料與原始憑證是否相符。
⑵法定公益金的計提順序、基數、比例以及變動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相關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⑶法定公益金的減少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其用途是否合法,對動用公益金舉辦集體福利設施增加的固定資產,是否按規定沖減公益金并相應增加任意盈余公積。
⒉職工個人福利資金的審計。職工個人福利資金是企事業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所提取的用于職工福利方面的資金,又稱職工福利費。職工個人福利主要用于職工個人生活方面的各種福利項目,包括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宿舍冬季取暖補貼、職工探親期間工資和往返車票補貼、職工交通補貼、帶薪休閑等。對職工個人福利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⑴獲取或編制職工福利費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數合計數核對,查明是否相符。
⑵結合工資審計,查明按工資總額計提的應付福利費是否符合規定,計提金額是否正確,并將職工福利費計提數與相關的成本、費用項目核對一致,查明有無提高提取比率的情況,有無會計處理錯誤的情況。
⑶審閱職工福利費明細賬,并抽查本年度職工福利費的原始憑證,查明是否符合規定用途,報銷是否符合審批程序,有無用于發放獎金或其他不合理開支的情況。
(四)住房資金的審計
住房資金是指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建立的城市住房基金、企業住房基金和個人住房公積金,以及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籌集或形成的其他資金。
1.城市住房基金的審計。城市住房基金是市(縣)人民政府用于解決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及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問題的專用基金。該項基金從同級財政現用于住房建設、維修、管理和補貼的資金和當地提取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渠道籌集。對城市住房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⑴各級財政部門的財政投入是否及時到位,應轉入城市住房基金的收入是否及時轉入。
⑵主管部門對城市住房基金是否專戶存放,??顚S?。
⑶撥入各部門的基金是否按規定范圍使用,有無擠占挪用等問題。
2.單位住房基金的審計。單位住房基金是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問題,轉換住房機制而建立的專項基金。單位住房基金主要用于資助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支付出租住房的購建、維修管理費用和出售住房時個人支付房價與住宅造價之間的差額,以及提租后對生活困難的職工發放房租補貼等。對單位住房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⑴企業是否嚴格按規定計提各項住房基金,并保證住房基金的專款專用。
⑵企業在成本中列支的住房基金,是否報經有關部門批準。
⑶各地是否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嚴格按國務院有關規定進行房改。
⑷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是否按規定劃轉,并按規定用途使用,有無擅自擴大開支范圍或擠占挪用等違紀問題。
⑸出售公有住房是否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售房單位有無未經審批、不經評估自行售房,有無不按批準規定的范圍和價格售房的問題。
⑹住房出售收入是否按規定歸集和管理,應上交的是否按規定上交有關部門,留歸各部門的是否按規定存儲。有無截留、挪用應上交的售房收入。
⑺利息收入是否按規定管理,有無收入不入賬、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等問題。
3.住房公積金的審計。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及所在單位按規定繳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的職工個人住房基金。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歸職工個人所有,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不能挪作他用。對住房公積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⑴單位是否按規定的范圍、基數和比例歸集住房公積金,有無虛報職工人數,冒領財政補貼的問題。
⑵各單位是否按規定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的來源是否正確。
⑶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有無未經批準擅自動用公積金,有無挪用住房公積金搞其他基本建設或生產經營等問題。
公積金審計報告范文6
為做好20*年度外商投資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報工作,根據省財政廳揚州會議精神,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各市(縣)、區財政部門可根據本通知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訂,貫徹執行。
一、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
(一)凡在20*年底前已登記(新辦外商投資企業應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簽發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辦理財政登記)獨立核算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籌建期企業、已投產(營業)企業以及清算期企業)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7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60、6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15條之規定,編制和向當地財政部門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二)外商投資企業應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國務院第287號令)、《企業會計制度》(財政部財會[20**]25號)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做好年報編制前的各項準備工作,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辦理年終結賬工作。
(三)外商投資企業應在做好年終結賬工作的基礎上,真實、完整地編制20*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從事旅游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填報“旅游類企業財務會計報告”(表式企業可從我局網站下載或向當地財政部門索取)。從事非金融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含旅游企業)填報“非金融類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具體包括:資產負債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分部報表(業務分部)、分部報表(地區分部),現金流量表,財務指標補充資料表,會計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應當真實、完整,若有關報表無相應數據,也應以空表的形式上報財政部門。按照我市實際情況,除旅游企業編制旅游類企業報表外,其他企業均應編制非金融類企業報表。
(*)20*年度外商投資企業財務會計報表格式和編制說明(編制說明可以到我局網站下載),由財政部和江蘇省財政廳統一制發,各外商投資企業應按統一的格式、內容、口徑進行填報。做到內容完整、數據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者任意取舍,并注意報表之間的數據銜接。
(五)為方便外商投資企業填報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我局與上海久其軟件有限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購買了其《企業財務信息填報系統》的正版使用權,并加以蘇州個性化修改,形成了《蘇州市財政局外經金融處企業填報系統(網絡下載版)》鏈接在蘇州市財政局網站上,免費提供給蘇州市(大市)范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填報年報和季報時使用。已有《企業財務信息填報系統》的企業,也可以直接下載“20*年外商投資企業年報參數”安裝后使用。具體使用方法請登錄蘇州市財政局網站“下載中心”查閱說明。企業報表軟件參數將在20*年1月中旬鏈接在我局網站,請各企業和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密切注意我局網站動態情況。
二、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報告的審計
外商投資企業應就20*年度編制的財務報告的全部報表(包括上述主表、附表、財務指標補充資料表、附注)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獨立審計準則和本通知要求,本著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對上述所列的全部財務報表(包括空表)進行審計并發表審計意見,出具完整的審計報告,上述所列全部財務報表均應作為審計報告附件內容。企業若聘請外地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也必須按此要求執行。
主管財政部門將對已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年度財務報告進行核查,對于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于在上年財政核查中發現問題的企業,應按規定及時進行整改,并提請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時予以關注。
三、有關企業會計制度、政策的問題
自20*年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新的《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25號)以來,財政部陸續下發了“關于印發《實施<企業會計制度>及其相關準則問題解答》的通知”(財會[20**]43號),“關于印發《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財會[20*]18號),“關于印發《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二)》的通知”(財會[20**]10號),“關于印發《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三)》的通知”(財會[20**]29號),“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對外投資資產評估增減值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會[20**]181號),請企業按規定執行。
此外,外商投資企業在編制20*年度財務報告時,我們強調以下幾點:
(一)凡涉及納稅調整事項,外商投資企業必須嚴格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25號)的規定進行日常帳務處理。
(二)根據財政部《關于加強和改進外商投資企業提繳使用涉及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管理的通知》(財外字[19**]735號)和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明確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蘇財工[20**]44號)的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管理的問題作如下明確。
1.中方職工資金的權屬。外商投資企業按國家規定計提的:(1)中方職工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資金;(2)中方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和20**年底前在成本中提取的中方職工住房補助基金;(3)稅后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4)企業名義工資與實發工資之間的差額等;均屬中方職工權益資金,是企業對國家或職工的負債。
2.中方職工權益資金核算。外商投資企業對涉及中方職工權益的各項資金在分別按有關財務會計規定正確核算外,還要同時設置輔助賬簿,全面反映各項資金的來源和用途。對于原獨立建立中方帳的外商投資企業,按《會計法》的要求,應于20**年將中方帳納入外商投資企業核算范圍,至20*年底仍保留中方賬戶單獨核算的企業,必須于年度決算前將中方賬戶并入企業“應付福利費”科目核算??捎糜谥Ц稙橹蟹铰毠ぷ泐~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可為中方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
3.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外商投資企業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為中方職工提取繳納住房公積金。根據財政部有關文件精神,外商投資企業不再實行原按中方職工工資總額的30%提取住房補助基金的財務制度,企業不得在稅前提取該專項資金。企業應按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確認的企業20**年度財務報告中反映的數額,將中方職工住房補助基金余額全部劃入外商投資企業有關科目單獨反映,且不能以任何名義使用該資金,應留待企業清算時處理。
4.企業提繳的社會保險金。外商投資企業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規定及時足額地為中方職工提取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企業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包括:失業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
5.涉及中方職工權益的其他各項資金,對有關內容重申如下:
職工福利費主要用于按規定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探親假路費、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獨生子女費、托兒補貼費、上下班交通費補貼、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費、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以及按照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也可用于支付中方職工的補充養老保險費。根據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后,不再按14%計提福利費,除按當地政府規定為雇員提存醫療保險等三項基金外,企業當期發生的福利費,先沖減“應付福利費”科目余額,“應付福利費”不足沖減的,直接計入當期管理費用。外商投資企業應以中方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計提1.5%職工教育經費和2%工會經費。
6.中方職工權益資金提交和使用的監督。外商投資企業的主管財政機關及勞動和社會保障等行政機關負責監督檢查企業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的提繳、使用情況,企業應將涉及中方職工權益各項資金的提取、使用、結余等情況,作為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社會審計的內容之一。企業工會依法對涉及中方職工權益的各項資金的提繳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報告的報送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于20*年4月30日前將其編制并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20*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市區(不含新區、園區、吳中區、相城區)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辦公室上報上述資料。未按規定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及審計報告的,財政部門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相關責任。
今年,仍要求市區外商投資企業除報送年度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外,同時報送年度財務報告的數據軟盤。并請市區各企業在上報聯合年檢資料前,將數據軟盤報我局外經金融處預審(同上年)。報表參數及操作說明見我局網站,或向受托會計師事務所索取。企業在數據錄入過程中,請注意參數格式與書面報表格式的差異,并做好相應的調整,請各會計師事務所給予協助。上報的計算機軟盤要求無病毒,數據審核正確,軟盤數據與審計報告中所附報表數據要一致。各市(縣)、區外商投資企業年報報送時間、方法,由各市(縣)、區財政部門自行確定。
另外,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屬于企業向財政部門備案登記事項,從20*年1月1日起,市區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在市行政服務中心恢復辦理。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在20*年聯合年檢之前補辦財政登記,需辦理變更或注銷的企業,仍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財政窗口辦理相關手續。
五、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報告的匯編
各市(縣)、區財政部門應認真做好20*年度外商投資企業財務報告的編報工作,財政部門匯總參數將于20*年年初下發。各級財政部門應努力擴大匯編面,提高財務分析質量。我局將按照有關考核辦法對我市外商投資企業20*年度財務報告的編報工作進行考核評比。
各市(縣)、區財政局應于20*年5月15日前將打印的匯總財務報告、計算機軟盤(分戶)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報送我局外金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