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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承非遺的目的范文1
關鍵詞:非遺傳承;保護;制度建設
一、我國非遺傳承人面臨的困境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是指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認定的,承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傳承保護責任,掌握并承續某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一定區域或領域內被公認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具有公認的代表性、權威性與影響力的傳承人。非遺保護在我國起步較晚,由于非遺保護意識的淡薄和制度的不完善,我國非遺傳承人面臨著極大的困境。
(一)非遺傳承人的生存發展環境很嚴峻。我國目前最主要的非遺的傳承方式是自發推廣,主要依靠傳承人個人的力量在市場經濟中傳承宣揚非遺。由于非遺行業的產品大多是精神和文化方面,而我國的人均經濟水平不高決定了文化精神類產品在我國當前居民消費中僅占據極小比例,這使得非遺從業者舉步維艱,由此可以看出純市場機制的傳承不利于非遺保護。
(二)非遺傳承人呈普遍斷層趨勢,傳承人斷層現象是各類非遺面臨的共同問題。非遺傳承人后繼乏人既有非遺自身難以傳承性的原因,也有客觀的社會外部因素。中國傳統文化國粹的曲藝、傳統戲劇、音樂類目的非遺在現代流行音樂文化的沖擊下,早已被青年人所遺棄,甚至部分老年傳承人也逐漸將其遺忘民間工藝類的非遺也因不具有較大的經濟價值無法形成廣闊市場而少有學徒;科技的進步也使得傳統醫藥類非遺為西醫及更為精密的醫療設備蠶食得幾乎無生存空間。
二、現行非遺傳承人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已基本形成了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相結合的非遺傳承人保護制度,國家性非遺傳承人的相關立法主要見于2008年文化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和2011年的《非遺法》;地區性非遺傳承人制度主要是各省市相關部門文件,上述文件主要涉及非遺傳承人的資格認定、扶持、義務等問題。
(一)非遺傳承人的認定機制有缺陷
我國非遺傳承人采取層級認定方式,非遺傳承人也分為國家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和省市等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F行規定在非遺傳承人認定方面存在兩個缺陷:
(1)沒有明確具體非遺的傳承人數量。非遺傳承人的認定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點,認定的傳承人越多則對非遺傳承推廣的力度越大,一項非遺被認定并獲得支持的傳承人數目將直接影響該非遺的最終生存。非遺的主要掌握者是民間藝人,他們是否能一代代薪火相傳,直接關系到某個“非遺”項目的興衰存亡,也只有認定支持更多的傳承人,才能通過群體力量延續非遺的生命。”對特定項目的非遺,認人并予以支持十分必要。
(2)“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條件不科學。非遺法規定傳承人應:“掌握并承續某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一定區域或領域內被公認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等三個積極條件;45號令第4條還增加“不應當是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這一消極要件。需要明確的是,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應是傳承人的義務而非認定傳承人的條件;而從事非遺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在完全掌握了一項非遺后完全能夠較好地將之加以傳承,也應當將其納入傳承人范圍予以支持。
三、完善非遺傳承人制度之建議
(一)構建完善的傳承人認定機制
合理確定非遺傳承認認定數量。鑒于傳承人的數量同非遺項目的生死存亡存在極大地聯系,我們有必要規定非遺傳承人的數量,通過非遺傳承人的稀缺性來提高認定代表性傳承人的精湛技藝和社會地位。瑚認定非遺傳承人的數量是非遺保護中的一項重要基礎性的工作,當前制度上未明確認定數量。國家、省、市等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在結合具體非遺的稀缺性、本地財政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最大程度的給予更多非遺掌握者以“傳承人”身份并加以物質支持。
(二)建立并完善非遺傳承人員的保障制度和激勵措施
政府應當對特定弱勢的非遺傳承人群體的扶持給予特殊考慮,他們無足夠的社會保障,只有徹底解決了他們的生計問題,才能確保他們有充裕的時間與精力用在傳承工作上。相關法律法規應該確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精神性權利和財產性權利,比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享有依法獲得報酬的權利,該權利的取得可借鑒聯合國的《生物多樣性公約》中的利益分享原則,依據此原則有兩個基本目的:一是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利用中維持人類的可持續發展,二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利益。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過程中利益分享原則表現為:依據公平合理的理念在開發者和傳承人之間分配開發和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獲得惠益。
四、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勢在必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保護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點工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和保護工作必須走規范化、制度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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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承非遺的目的范文2
一、從政府層面,加強引導,做好非遺保護、傳承和發展工作
(一)《非遺法》出臺,為非遺保護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2011年國家出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文化遺產保護方針政策上升到了國家意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也上升到了法律制度,各級政府部門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上升到了法律責任,這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長期、高效運行的堅實保障。從此,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入了依法保護的新階段。
(二)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非遺保護中長期規劃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規劃是保護工作有序進行的基礎和前提,也是各項工作切實推進的有效保障和客觀依據。蒼南縣非遺保護發展“十三五”規劃(2016-2020年),以“傳承與創新”為主題,以融入現代生活為導向,強力推進非遺生態保護體系、傳承發展體系、宣傳展示體系和保護制度體系的建設,繼續搭建各種傳承和展示平臺,調動社會各界積極性,努力擴大社會參與,擴大傳承人群,不斷鞏固搶救保護成果,提高保護傳承水平,促進蒼南非遺保護事業的轉型升級和深化提升。
(三)多種保護措施并舉,非遺保護取得明顯成效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豐富性,決定了保護方式和保護措施的多樣性。在保護工作中,我們逐漸探索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多種方式:非遺以項目為主要表現形式,因此在保護工作前期,以建立項目名錄、保護項目為主要抓手;非遺主要依靠傳承人口傳心授進行傳承,因此把傳承人的保護放在關鍵地位;非遺與民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因此要盡可能運用生產性保護等積極保護的方式。非遺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決定了我們把搶救性保護放在第一位;非遺特有的項目特點和傳承規律,要求我們區別對待,分類制定保護措施。這些措施,為我縣非遺的保護和傳承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四)非遺保護傳承體系進一步完善,保護傳承新格局逐步形成
首先,普查是非遺保護的一項基礎性工作。2008年的民族民間藝術資源普查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我縣共收集7萬多條線索,精心制作了6000多個項目調查表。并在2012年進行信息化錄入,上傳到省非遺數據平臺進行保護。為做好普查成果的整理利用工作,我縣成立了非遺保護工作小組和非遺專家庫,不斷挖掘、整理我縣的非遺資源,并錄入各級非遺項目、傳承人和基地的資料,建立非遺檔案和數據庫。其次,項目保護體系建設、傳承人保護和基地建設是非遺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我縣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開展各級非遺項目、傳承人和基地的申報,進一步完善了非遺保護體系,壯大了隊伍。我們在保護非遺本真性的前提下,對瀕危項目開展了搶救性工作,全面記錄、整理和保存了相關資料。截止2016年11月,我縣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3項、省級24項、市級99項;國家級傳承人1人、省級18人、市級76人;省級非遺傳承基地7個、市級13個;省民間文化藝術之鄉1個,民俗文化村2個。國家、省、市、縣四級非遺項目、傳承人體系基本形成。
(五)非遺宣傳教育活動豐富多彩,非遺保護意識日益深入人心
民眾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造者、擁有者和傳承者。民眾保護意識的提高,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最好的保護。近年來,我縣利用各種文化場館、廣場舉辦了大量的非遺展示、展演活動,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非遺進校園、非遺進文化禮堂和“文化遺產日”期間的非遺系列活動已形成品牌。近幾年,集中展示的非遺精品和運用非遺元素開發的各種衍生品,更讓民眾們更真切地體驗到非遺的魅力,也展現了非遺傳承的空間和潛力。非遺走親,以“非遺”為載體,通過“走出去”和“請進來”的互訪,加深了不同地域間文化內涵的了解,非遺“互訪”構建起了“相熟、相融、相親”的非遺工作交流格局。
(六)推進硬件設施建設,打造非遺宣傳主陣地
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展館、展示中心和傳承基地,組織經典非遺名錄的展示展演,開展特色傳承活動,宣傳非遺陣地的作用不容小覷?!皻v史與人文并重,民族與民間同在,傳統與現代交融”,這是我縣非遺館的明確定位。蒼南縣非遺展示館,歷時四年建設完成并對外開放。展館占地面積2000平方米,使用面積1700平方米,分序廳、古韻、遺風、巧技和尾廳五部分,共展出了我縣的國家、省、市、縣各級項目60余項。是一個了集展示展演、收集收藏、學術研究、公共教育、文化交流、傳承傳播于一體的綜合性展館。2015年初開館后,接待過一大批各地領導、專家和學者,累計參觀人數達幾十萬人次,群眾好評如潮?!笆濉逼陂g,我縣還建設了鄉鎮非遺館和民間藝術館十余個,這些展館每年均不同程度開展展示、展演活動,是縣非遺館的有力補充。
非遺傳承與保護工作,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內容既豐富又復雜,這為我們做好這項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要充分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機遇。堅持科學的保護理念,落實保護措施,挖掘現實價值,扎實有效地推進非遺保護事業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用發展的眼光,理順思路,處理好非遺保護工作中的幾個關系
(一)保o與利用的關系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活在社會中的傳統文化,它具有不可再生性,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并使之世代傳承,是當前我們面臨的迫切任務。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重要特質,再深入發掘非遺的多重價值,將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民眾的生產生活中,才能獲得生機和活力。所以,在利用開發的過程中,要牢記“保護重于利用”,保護是利用的保證、基礎和前提。在保護的基礎上進行合理利用,使之更好地融入社會、融入民眾、融入生活,為當代人服務。
(二)繼承與發展的關系
我們今天繼承非物質文化遺產,要在科學認定的基礎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全社會得到認可、尊重和弘揚。繼承是發展的必要前提,發展是繼承的必然要求。我們要遵循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傳承、發展、衍變的規律,在繼承的基礎上發展,在發展的過程中傳承。要全面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借鑒、W習其他地區在保護非遺方面的先進理念和手段,充分吸收有益成果為我所用。
(三)保護與旅游的關系
十七屆六中全會指出,要“積極發展文化旅游,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與旅游相結合”。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既要發揮與旅游的優勢互補作用,又要注意處理好非遺保護傳承與旅游的關系,處理好非遺表現形式與文化創意產品、旅游產品的關系。堅持保護為主、合理利用的原則,在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本真性的基礎上,組織非遺項目進入旅游景區,提升旅游的文化內涵。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應該是千秋萬代的事情。非遺保護工作的長遠性,決定了我們要采取穩健扎實的,與民眾生活密切結合的發展方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存、保護、傳承、傳播,主要依靠項目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傳承人擔負著“傳”與“承”雙重任務,作為傳承人,傳承不僅是權利,更是義務。因為,在傳承人身上承載的不僅是一門技藝或知識,更是本地區歷史、文件發展進程的一個縮影。
三、從傳承人角度。明確職責,做好非遺保護、傳承和發展工作
(一)鼓勵傳承人積極開展傳習活動,培養后繼人才
傳承人的保護與傳習是促進非遺活態傳承的關鍵。目前,我縣共有國家級傳承人1位,省級18位,市級92位,縣級163位。另外,還有市級非遺傳承團體2個,市級非遺傳承群體5個,建立了較為健全的非遺傳承人梯隊。為確保傳承培育有所作為,有效地促進活態傳承,我縣加強對傳承人的培養力度,推行師徒傳承協議制、傳承基地責任制,鼓勵老一輩傳承人積極帶徒授藝,對成功收授一位新徒弟的老藝人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并幫助學藝成功的新傳承人,添置道具工具等。希望我們的傳承人自覺承擔傳承義務,采取收徒、辦學等方式,開展傳承工作,無保留地傳授技藝,培養后繼人才。另外,如何將傳承人的概念拓展至傳承人群,意在讓傳承成為人群的傳承,而不僅是單個傳承人的傳承,這將是我們今后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二)鼓勵傳承人積極參與非遺公益性活動,確保傳承常態化
縣內非遺展示、展演活動方面,積極為國家級、省、市、縣級和其它民間藝人開展傳承、演藝活動提供各種支持,并經常性開展非遺下基層、進社區、進校園、進文化禮堂,參加文化下鄉巡回演出等公益性文化活動,為各種非遺項目提供展示平臺,確保非遺傳承有序開展。縣外非遺宣傳、交流活動方面,歷年來,組織過優秀的非遺項目及傳承人參加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會、“浙江好腔調”傳統戲劇系列展演、年味溫州等省、市舉辦的一系列非遺交流活動,組織過新編單檔布袋戲劇目到周邊各縣、市演出等。非遺媒體傳播方面,傳承人們積極參與各級電視臺非遺專題欄目、非遺數字電影《夾纈之戀》、縣電視臺《文化蒼南》“走進非遺”等節目的拍攝,通過媒體渠道進入了公眾視野。電影、電視、互聯網為非遺傳承助力,使傳統文化煥發了新的活力。
(三)鼓勵傳承人不斷創新非遺保護方式,讓非遺融入現代生活
只有民眾認可非遺的魅力,才能給非遺傳承提供更廣的空間和潛力。因此,我們要推進創新,努力使非遺更加多姿多彩、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對傳統戲劇、曲藝類“非遺”項目,比如單檔布袋戲、提線木偶戲、漁鼓、溫州鼓詞等,可以通過新編、改編劇本,融入現代元素,大膽嘗試設計新動作,加入特技,結合現代的燈光、舞美等方式,帶給觀眾耳目一新的感觀效果。對傳統美術、傳統技藝類“非遺”項目,比如夾纈、夾苧漆器、礬塑、鉤繡等,可以通過不同的設計與轉化,將開發的創意作品和衍生品,變為生活用品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之中;傳統舞蹈、傳統音樂類“非遺”項目,比如道教音樂、畬族民歌、布龍舞、馬燈舞等,可以通過電視節目、演出的制作,結合網絡宣傳,匯聚更多受眾的目光??傊挥胁粩鄤撔路沁z保護的方式,吸引各種社會力量參與到非遺保護中來,才能真正與人們的經濟、生活緊密結合,非物質文化遺產才有望真正活起來。
傳承非遺的目的范文3
【關鍵詞】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
Henan Sports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Guo Peng-fei
(Zhengzhou teachers college,Henan Zhengzhou450044)
【Abstract】Henan is rich in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resources. But so far Henan has not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tems of the world's . National-leve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sports mainly in Shaolin Kung Fu, Tai Chi-based, “non-left” is more a single species, other items need to discover deeply. There is also sports “non-legacy” project of the main transmission is not clear about responsibilities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people, regardless of heritage; “non-left”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the absence of professional protection of personnel, the concept of protection is not universal, the protection of soil lack of nutrition,and so on. Make recommendations accordingly to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o promote sports development and popularity.
【Keywords】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Protection
1 前言
河南地處中原,歷史悠久,文化厚重,是華夏文明重要的發源地之一,孕育和產生了豐富而又頗具代表性的傳統文化。截至目前河南省擁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82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277項。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種類繁多,主要以民間文學、民間美術、民間舞蹈、民間音樂、傳統戲劇、民俗、傳統手工技藝、傳統醫藥、傳統體育競技、雜技與游藝等門類為主,各門類都包含具有鮮明河南特色的文化遺產,具有重要的文化、歷史和研究價值。
2 河南省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
《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報告》顯示,河南省轄市及各縣(市)、區鄉鎮分布較為均衡,尤其是在豫東、豫南、豫西、豫北的一些農業區域,資源分布較為集中。目前河南省擁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82項,其中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5項,分別為少林武術和陳式太極拳、月山八極拳、心意六合拳、萇家拳五類;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291項,其中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只有七項,分別為開封市的黃派查拳、偃師市、焦作市的通背拳、內黃縣和清豐縣的梅花拳、焦作市中站區的小尚炮拳(炮捶)、商水縣的圣門蓮花拳、沈丘縣的兩儀拳;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66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221名。
3 河南省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3.1 體育類“非遺”種類單一,沒有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
中國300多個拳種,1000多個套路,河南占了相當大的比例,尤其是河南萇家拳、少林、太極三大拳種演練者眾多。這說明河南省具有豐富的武術、拳術資源和良好的群眾基礎。但也有一些小拳種因影響力、知名度甚微而日趨消亡。但截至目前,我省列入國家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中只有五類。同時在我國已經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準的26項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河南省沒有一項入選。這和河南省文化資源大省、武術大省的地位極不相符,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但同時也反映了我省在武術資源及其他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需要提升的空間還很大,急需深層次的挖掘整理。
3.2 體育類“非遺”項目申報、傳承主體不清晰
通常來講,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流程應為“個人申請、當地文化行政部門審核、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審核評議推薦”。在當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中,政府的作用舉足輕重。首先項目申報由政府出面,能否申報成功離不開政府的大力支持,申報成功還需后續資金與政策扶持,具體的傳承人在這個過程中和政府相比處于弱勢地位,其影響力有限〔1〕。殊不知,熟悉“非遺”項目自身發展規律應是該項目的具體傳承人、習練者,而不是政府;其項目的具體傳承人也亦如此。政府“家庭式”的給予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了傳承主體的主觀能動性,勢必造成傳承主體的漠視和淡化,難以達到“非遺”項目“保護第一”的目的〔2〕。
3.3 體育類“非遺”項目保護意識淡薄,全民保護的觀念尚未普及
由于時代的發展,特別是隨著生產、生活方式的改變,農村文化生態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加上外來文化的沖擊,群眾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也相應的隨之改變,民間習俗在人們觀念中已日益淡薄,導致了現在的年青人不知道當地的文化習俗,年長的已經淡忘這些習俗。這種狀況在一些體育類項目上同樣存在。當今我們的奧運會、亞運會、各式各樣的博覽會越辦越好,但在辦好這些事情的同時還應該更清醒的認識到,在世界體育文化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各種體育類民俗、“非遺”項目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許多人認識不到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不可再生性,認識不到它們當中的某些項目已經呈現出不同程度的瀕臨滅絕和變遷演化的現狀和趨勢,缺乏民間體育文化保護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
3.4 體育類“非遺”項目的專業保護人才缺位
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第32屆大會上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指出,“承認各社區,尤其是原住居民各群體,有時是個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保護、延續和再創造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從而為豐富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性做出貢獻”。但目前來看,由于政府部門在各種“非遺”項目的申報、評審等一系列活動中的作用,其被視為保護各類“非遺”項目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主體。
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作為“非遺”項目的創造與傳承者的普通民眾成為“非遺”項目的旁觀者,偏離了“以人為本”理念。這在當前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普遍受到重視、而相關專業保護人才比較缺乏的背景下,無法發動民間力量保護體育類“非遺”項目,不利于拓寬各種體育類“非遺”項目的保護渠道,因而保護的效果也會大打折扣。
4 河南省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對策
4.1 加大普及力度,增強民眾保護意識
為進一步加強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國務院規定,從2006年開始,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中國的“文化遺產日”。這標志著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已經邁進了一個嶄新的歷史階段。國家設立“文化遺產日”,就是要向全社會宣傳普及文化遺產保護知識,在全社會形成保護體育文化遺產的良好環境和輿論氛圍??梢劳芯W絡、媒體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展示,舉辦各種形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出活動,優惠開放各文物景點,從而增強全社會對中原傳統文化的認知,提高公眾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自覺性,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4.2 充分發揮政府職能效用
政府要充分發揮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作用,就應該有所為有所不為。政府要充分挖掘整理民間的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要在政府主導、全民參與的模式下,做好對于“非遺”精神及實質的梳理挖掘。其次政府需提供制度支持。由于我國“非遺”保護剛起步,各方面的法律法規還需不斷更新。特別是體育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還需完善。這就需要政府認真調研立法,為“非遺”的傳承保護制定政策。其次是財政支持。據悉我省有關部門將對省級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和部分國家級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進行扶持和補貼,并鼓勵市、縣對市級、縣級項目和傳承人進行扶持和鼓勵,以使“非遺”保護傳承盡快規范化、科學化。
4.3 依托學校資源,發揮教育優勢
學校作為傳統文化的傳播教育場所,有著完備的人力資源與物質資源,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方面擁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在校學生完全有能力、有義務成為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主體。政府可與學校就“非遺”保護進行多種方式的合作,通過創建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社會傳承基地,開展“少林拳進課堂”等相關活動,既傳承保護了各類“非遺”資源,又豐富了課堂生活。同時高??筛鶕约簩嶋H情況,設置與“非遺”保護相關的專業,培養文化遺產保護人才。我省河南大學申報的河南省文化改革發展人才培養基地即是如此。
4.4 通過市場的產業化運作進行保護傳承
“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是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方針。其中少林武術的利用發展之路值得其他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借鑒。少林功夫的利用發展主要走“功夫經濟”的道路,通過市場化運作的一系列演出,舉辦各類競賽活動與健身活動,使它回歸自身存在和發展的民間中,提高了自身的影響力,滿足了當代人的內在需求,較好的傳承發展了少林武術的精髓,并逐漸形成了一個以少林武術為主的產業。但需清醒的認識到,體育類“非遺”項目的產業化,應在保持鮮明民族特色的基礎進行,切不可為迎合大眾而舍棄自身的文化精髓,本末倒置卻得不償失。
4.5 加強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長遠規劃與管理
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并非一朝一夕,而是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因此在制定具體的保護策略時要全盤考慮,整體規劃,切不可為保護而保護。其中應優先考慮那些即將消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而不是任由地方申報;其次需要考慮目前傳承人年紀普遍偏大的現狀,加強傳承人的梯隊建設,梯隊建設應有合理的年齡間隔;再次需對現行的評估、反饋機制改進,使“非遺”項目的保護、傳承、利用、發展機制有機結合,相互促進。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保護是一個歷史性與時代性相互包容的問題。雖然我省的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采取了相應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應該看到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長期性及堅持性。唯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發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才能為河南省由文化資源大省向文化強省的跨越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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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承非遺的目的范文4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文化遺產;保護;利用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8883(2016)10-0291-02
作為文化遺產的關鍵性組成部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它包括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等,同時也包括與上述文化類型表現方式有關的物質載體或文化空間。[1]根據非遺的概念和外延為評判標準,安徽省合肥市非遺資源豐富多樣,現今,合肥市共有4項國家級非遺項目,15項省級非遺項目,87項市級非遺項目,162項區縣級非遺名錄項目。
一、合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現狀
(一)合肥市非遺的種類和數量
“合肥”最早起源于司馬遷的《史記》:“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鮑、木輸會也?!保?]它作為安徽省的省會城市,是全省政治、經濟、文化、信息、交通、金融和商貿中心,同時也是長三角城市經濟協調會會員城市,素有“三國故地、包拯家鄉”之稱。就其行政級別以及文化歷史傳承的地位而言,應該是安徽省文化遺產開發相對成熟的地方。但經調查研究發現,合肥市文化遺產種類在省內的種類相對較少、數量也處于劣勢,仍有很多的非遺還未被發現或者申遺成功。例如,在安徽省第四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共有70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但屬于合肥市的僅有5項,僅僅占據7.1%。[3]通過對安徽省文化廳所公布的信息梳理發現,到目前為止安徽省登記的非遺種類及數量中,屬于合肥市的非遺數量共有238項,僅占安徽省非遺種類的2.4%。
(二)合肥市非遺保護現狀
獨特的人文、地理、歷史特征,以及合肥古城獨特的人文氣息、地理環境、歷史氛圍造就了豐富多樣且極具地域特色的文化遺存。除了豐富的物態文化遺產,其現存的非遺也是多種多樣,各種非遺種類達238種。但隨著歷史的不斷變遷、現代化進程的持續推進,合肥地區的民間技藝呈現出不斷消亡的趨勢,大批民間文化載體也逐漸流失。一些依靠口頭和行為來表達的藝術也逐漸被人們淡忘,退出了人們的視線。同時,由于現在人們追求快節奏的生活方式、豐富的物質生活,浮躁的社會風氣使現代非遺類傳承人不能夠靜下心來鉆研技藝,使許多傳承非遺的藝人們雖年事已高卻找不到合適的傳承人,從而導致傳承人沒有得到應有的保護,他們傳承技藝的條件艱苦,可能已經失去了傳藝的能力。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要求從2006年開始,合肥啟動市級非遺保護工作,以“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為指導,通過普查的方式,將民間文化進行登記注冊,并經過專家遴選,最終把首批13項文化遺產列入合肥市非遺名錄。2007年,合肥市非遺保護進入規范化階段,建立了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縣級等四級非遺項目。2008年年底,隨著合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落戶于合肥市文化館,標志著合肥市非遺保護進入成熟與關鍵期。在非遺保護中心,市民們不僅可以看到聲色并茂的影像材料,更能欣賞到非遺傳承人精彩絕倫的文化技藝,從而使非遺文化傳承到千家萬戶。
(三)合肥市非遺利用現狀
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是合肥重要的文化資源,同時也是重要的經濟資源,合理地對此進行開發和利用將會對合肥的經濟發展形成一股推動力。在如何保護非遺這個問題上,當前討論出來的具有可行性的渠道有兩個,即非遺資源化與非遺開發利用產業化。對非遺資源的健康開發,不僅可以充分挖掘非遺資源中蘊含的經濟價值,更為重要的是為非遺保護注入了活水之源。例如,國家級名錄保護項目“廬劇”進行巡回演出,通過在合肥市的三縣、七區下基層演出對其進行開發性利用;“紙箋加工技藝”利用中開發新品種,滿足新時代消費者的需求。
二、合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的問題
通過調閱文獻資料,以及實地調查發現,合肥市雖然在開發利用非遺資源上投入了很多的精力,但仍面臨四大問題。
(一)非遺保護政策不健全
雖然在“十二五”期間,合肥市已經按照高新技術開發區的政策鼓勵標準,給予30個左右的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政策鼓勵,對凡是被認定為省級和國家級的公共服務平臺和文化科技研發重點實驗室,將給予100~200萬元不等的獎勵。但非遺保護的政策仍有所欠缺,當前對非遺的保護更多地是傾向于資金、政策的扶植和傾斜,但對非遺文化保護中的人才培養、管理優化等關鍵問題沒有提及或者是執行力度不徹底。
(二)資金持久投入度不足
當前合肥市針對非遺的保護,提出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繼承發展”的方針。對比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顯然更強調“傳承發展”是非遺保護的應有要義。但是,對非遺的保護當前更多地局限于“短平快”的開發,企業和個人過多地追求眼前利益,往往打著非遺的幌子,爭“名”取“利”。卻很少將利潤資金再投入到非遺項目的傳承和保護中,甚至扭曲和歪曲非遺的事實。
(三)非遺傳承人存在“斷代”危機
非遺的主要傳承載體就是人,人是傳承的重要環節。但是,傳承人卻陷入了困境:傳承人年事已高,可能已經沒有教授技藝的能力了。年輕傳承人缺乏老一輩傳承人的熱情和使命感。傳承人群體縮小,想要傳承非遺的人越來越少。同時還有部分傳承人只享受國家給的政策卻不盡義務去傳承和保護非遺,缺乏對傳承人的考核機制。
(四)非遺傳承形式單一
目前,合肥市非遺傳承方式依然傳統、形式單一。對非遺的記錄方式更多的是書籍記錄,記錄得不夠詳細,描述得也不夠徹底和全面,達不到全面描述非遺技藝的內容和特點的目的,而且在進行文字記錄的同時,每個接受者的理解也不同,可能出現偏差。一步一步的缺失會造成非遺一步一步地扭曲和消失。在高科技技術發展的今天還是需要技術層面的革新,利用新的形式去傳承和保護非遺。
三、對合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建議
(一)完善相關地方政策,地方與國家政策相輔相成
合肥政府要密切關注國家對于非遺保護的相關政策,積極利用國家的政策優勢,為當地的非遺保護和繼承工作提供政策和資金上的支持。設立專門的管理部門,明確部門職責,服務非遺的申報和登記事務。與此同時,加強政府人員對非遺的認識,提高其服務技能,全面地管理好非遺項目,快速便捷地為非遺項目辦理手續。
(二)培養高素質的傳承人才,形成合理的保護和傳承機制
建立全方位、立體化的保護體系培養高素質管理人才,與國內高端院校合作培養全面的管理人才。在非遺工作開展中積極探索非遺保護面臨的機制問題,一步步地完善機制,形成體系。合理完善的機制和體系才能更好地便于非遺工作的開展和研究,非遺才能永續傳承,充分地被利用。同時非遺繼承人員之間應該形成完整的繼承規則和學習培養機制,培養更多更優秀的繼承人來繼承和發揚合肥非遺文化。
(三)非遺文化數字化,實現非遺文化的現代化發展和傳承
傳統的非遺記載形式已經無法滿足對非遺的記載和傳承。很多時候,文字可能不能全面具體地描述非遺的技藝。完善非遺的室內多媒體傳習設施,通過對非遺的線上和線下的立體傳播,強化對數字多媒體場地、設備等硬件設施的完善,才能更好地將其保護、傳承下去。
(四)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整合社會資源
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各行業協會需發揮行業帶頭作用,主動積極地開展非遺相關的工作和項目,促進非遺的傳承與保護利用。規范建設非遺基地,建立更多分類別的基地展館,便于對孩子從小的教育,培養非遺保護意識。在全國政協委員李修松看來,中國應該,也一定會有屬于自己的迪士尼樂園。他所在的安徽,就有中國目前自主創新做得最好的特色主題公園園區——蕪湖方特第四期東方神話,其將一些國家級非遺項目做成了游樂體驗項目。運用文化創意結合科技手段,將厚重的文化變得生動活潑起來,吸引孩子去玩,去獵奇,從而去探索。
四、結語
對于非遺的研究有利于為現在生活的生產發展提供依據和創作源泉,有利于對非遺進行創新,轉化為文化產品及文化服務;保護非遺便于合理地利用,利用非遺特殊的文化價值拉動經濟發展,提升文化軟實力。對于非遺的傳承和保護要從各個角度去研究,政府要樹立陽光政府的形象,提供便捷的非遺項目申報和保護的一系列服務。行業協會需要發揮行業間的合作和帶頭作用,主動為非遺工作出謀劃策,提供發展機會。學校需要配合非遺工作培養專業的高素質人才,中小學則要從小培養孩子們的非遺保護意識和學習意識。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EB/OL].
[2]中國合肥門口網站[EB/OL].
傳承非遺的目的范文5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現狀調查
為了完成湖南省教育廳社會科學“湘西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與發展對策研究”課題,筆者于2014年7月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龍山縣和鳳凰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工作進行了為期半月的實地調查。調查結果表明,兩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工作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存在一些問題,需引起當地相關部門的重視。
一、兩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之現狀
1.非物質文化遺產各級代表性項目名錄情況
截止到2013年,龍山縣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6項,分別是土家梯瑪歌、土家打溜子、土家咚咚喹、土家擺手舞、土家毛古斯舞、土家織錦技藝,其中4項為第一批國家級項目,2項為第二批國家級項目。省級非遺12項,州級50項,縣級116項。鳳凰縣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6項,分別是土家織錦、苗族鼓舞、苗族銀飾鍛制技藝、鳳凰紙扎、藍印花布印染技藝、苗醫藥,其中3項為第一批國家級項目,2項為第二批,1項為第三批。鳳凰縣省級非遺項目4項,州級16項,縣級49項,具體詳見表1。
2.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學術研究及展演情況
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學術研究方面,兩縣每年都會舉行1-2次研討會。龍山縣已出版《漢語土家語辭典》、《武陵四言八句》等書籍10本,鳳凰縣有三套集成出版。兩縣都發表了科研論文,龍山縣5篇,鳳凰縣20篇。龍山縣平均每年參加3-4次國內“非遺”展演,1-2次國際展演。鳳凰縣平均每年參加10次左右國內“非遺”展演,1-2次國際展演。表2是兩縣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學術研究及展演情況。
3.非物質文化遺產各級代表性項目傳承人名錄情況
截止到2013年,龍山縣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6名,省級8名,州級42名,縣級148名。鳳凰縣截止到2013年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6名,省級4名,州級15名,縣級79名。
4.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人的保護與培養情況
兩縣政府對已評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都會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除此之外,縣里還會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出外演出或是在縣里舉辦“非遺”傳習活動,以此來鼓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為了培養新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都面向全體大眾公開招收學徒,通過家庭、社區、學校、傳習所這幾種形式培養新一代傳承人。
5.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與保護的情況
兩縣都注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傳承與保護。在職業學校設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相關專業、設置了“非遺”的相關課程。中小學校通過“非遺進校園”活動進行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教育傳承。龍山縣還成立專家委員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進行教育指導,而鳳凰縣偏向于鼓勵社區創辦社區劇團和家庭作坊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兩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之問題
兩縣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方面雖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可仍有不少問題:
1.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投入與需求不匹配
湘西自治州是一個少數民族的聚居地區,擁有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然而隨著社會的進步,很多珍貴的“非遺”瀕臨消失,需要保護的“非遺”繁多,而投入保護的人力,財力還遠遠不夠,只能選擇那些比較重要、比較有代表性的項目優先保護。筆者調查發現,兩縣省級以上的代表性傳承人的資金補助較多,州級以下的代表性傳承人資金補助較少,龍山縣級代表性傳承人資金補助每年200元,鳳凰縣級代表性傳承人無資金補助。
2.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代表性項目傳承人老年化
由于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是以年長者且從業時間長的為先,導致代表性傳承人的人才隊伍年齡偏大。省級以上代表性傳承人最年輕的也有47歲了,83.3%省級以上代表性傳承人年齡已過60,70.8%州級以上代表性傳承人年齡已過60,“非遺”傳承人顯老年化趨勢,詳見表3。
3.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學校教育傳承不深入
龍山縣與鳳凰縣教育局都要求中小學校積極實施“非遺進校園”活動,兩縣中小學有的把傳承人請進課堂,有的在課間活動學生同跳擺手舞或進行苗族民歌擂臺賽,有的將非遺編進教材……。筆者調查發現,兩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傳承限于搞幾個“非遺進校園”活動,缺乏明確的非遺教育目標。另外,在非遺課程開發上由于缺乏統一的理論指導,非遺課程缺乏層次化、體系化,沒有建立非遺教育長效機制。
三、兩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之對策
1.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資金投入多元化
為了更好地搞好非遺傳承與保護工作,兩縣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經籌措資金,使“非遺”資金投入多元化。首先,通過減免稅收等方式吸引企業或個人投資開發非遺產品。其次,成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專項基金會,吸引廣大民眾投入資金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群眾力量籌集資金。第三,加大公共財政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的投入。
2.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培養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離不開致力于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播的代表性傳承人。因此,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培養。首先,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辦家庭作坊或傳習所,招收學員,組織傳習活動,讓“非遺”薪火相傳;其次,開展“非遺”知識進校園活動;第三,在村落、社區成立展演劇團、建立技藝傳習基地,培養“非遺”傳承人[1]。
3.深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學校教育傳承
“社會公眾特別是年輕一代參與保護的程度從根本上決定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未來命運。因此,要通過一系列的活動進一步增進社會公眾,特別是年輕一代自覺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文化自覺。”[2]為此,縣教育部門首先應組織人員制定各年齡非遺教育目標,以各年齡階段目標為依據編制非遺教育教材,形成非遺教育課程體系,對各年齡階段兒童實施循序漸進的一體化非遺知識教育。其次,教育部門應致力于培訓非遺師資隊伍。要對在職教師非遺知識培訓或對具有非遺知識的傳承人進行教育教學相關知識培訓。最后,學校應配備非遺知識習得與技能獲得的相關設備,完善各校非遺教育的制度建設和持續保障機制,以真正把學校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傳承工作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1]劉霞.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教育策略[J].岱宗學刊.2009.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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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承非遺的目的范文6
摘要:
少數民族曲藝是中華文化藝術寶庫中的一大瑰寶,不僅具有獨特的藝術價值,而且具有彌足珍貴的歷史價值,其保護和傳承對于維護中華民族文化的多樣性具有重要作用。2006~2015年間,我國對少數民族曲藝的保護做出了一些努力,建立了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保護體系,出版了大量的學術研究成果,舉辦了多屆全國少數民族曲藝展演活動。然而,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之處,如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少數民族類曲藝項目偏少且集中于部分少數民族、傳承人面臨年齡老化后繼無人且男女比例差別大、演藝團體匱乏、觀眾群體少等。在今后少數民族曲藝的發展中,應該進一步加強對曲藝項目的挖掘、申報與管理,出臺措施提高傳承人的文化自覺,合理利用生產性保護及數字化保護,促進少數民族曲藝非遺文化的傳承和發展。
關鍵詞:
少數民族曲藝;非遺名錄;傳承人
曲藝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類別之一。曲藝是中華民族民間說唱藝術的總稱,是一種以“說唱”為表現形式來敘述故事的表演藝術形式。我國是擁有56個民族的大家庭,55個少數民族同樣也創造了屬于其民族的獨特曲藝藝術形式。保護和傳承少數民族曲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豐富和完善我國的曲藝藝術寶庫具有重要意義。
一、保護和傳承少數民族曲藝的重要價值和意義
少數民族曲藝承載了少數民族的獨特藝術魅力,是中華傳統文化的藝術瑰寶,不僅豐富了我國的曲藝藝術素材,而且記載了我國少數民族的歷史文化,具有重要的藝術文化價值和歷史文化價值。因此,保護和傳承少數民族曲藝藝術,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及現實意義。
(一)少數民族曲藝具有獨特的藝術文化價值
曲藝,又稱“說唱”藝術,是我國眾多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一大瑰寶。曲藝主要依靠“說唱”這種形式來敘述故事,簡練而生動,為人們喜聞樂見。少數民族曲藝最大的特點就在于它的民族性,最鮮明的藝術特征也在于它的民族性。少數民族曲藝主要流布于少數民族地區并且采用民族語言(方言)或多種語言(方言)來“說唱”故事,這也是與漢族曲藝藝術最主要的區別。有些少數民族曲藝曲目在語言上體現了鮮明的交融性,即在說唱表演中融匯了漢語及民族語或方言。比如以滿族為主創造的“子弟書”便有采用滿語、漢語交叉表演的歷史。現今,在漢蒙雜居地區仍有“烏力格爾”蒙古族藝人可以同時夾雜漢語進行表演。在塑造說唱故事的主人公上,對于同樣一個英雄人物在不同民族都打上了各個民族的鮮明文化烙印,體現了各民族曲藝文化的相互貫通與交流。比如武松這一人物形象是漢族曲種中的鮮明形象,然而這一人物形象不僅在藏族的《格薩爾王傳》說唱故事中有所反映,而且在蒙古族的“烏力格爾”說唱故事中也有體現。
(二)少數民族曲藝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
少數民族曲藝的另一重要文化價值在于它的歷史研究價值。曲藝主要依靠藝人的口頭說唱來傳承,少數民族曲藝同樣也是依靠口頭說唱這種形式來傳承。少數民族曲藝的這種傳承方式使其保留了較多的曲藝藝術的原始形態,也為少數民族曲藝的歷史演變提供了可資觀照的范本,因此少數民族曲藝也被稱作研究少數民族歷史文化的“活化石”,具有較高的歷史研究價值。比如被稱為少數民族三大英雄史詩的《格薩爾王傳》、《江格爾》、《瑪納斯》,即通過藏族(“嶺仲”)、蒙古族(“陶力”)及柯爾克孜族(“柯爾克孜達斯坦”)這三個少數民族曲藝藝人的不同說唱形式傳承下來,成為記載少數民族歷史的重要形式。各少數民族的歷史記憶通過少數民族曲藝藝人的加工創造得以長久地保留下來,填補了沒有文獻記載時期的歷史空白,成為研究少數民族曲藝史及少數民族發展史的重要歷史參照范本。
二、少數民族曲藝類非遺名錄保護與傳承人傳承現狀
(一)少數民族曲藝類非遺名錄保護現狀
2006~2015年間,國務院分別于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公布了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本課題組認定少數民族曲藝項目主要依據:一是以少數民族名稱命名的曲藝項目,如達斡爾族烏欽、傣族章哈等;二是曲藝項目中未提及民族而所屬民族明確的曲藝項目,如烏力格爾、好來寶等;三是為漢族及多個少數民族共有的綜合性曲藝項目,如新疆曲子,為漢、回、錫伯等民族所共有,也視為少數民族曲藝項目。根據本課題的認定方法,四批國家級非遺名錄中少數民族曲藝項目共計21項,其中正式名錄中17項,擴展名錄中1項。
1.國家級曲藝類非遺項目數量整體呈下降趨勢
從已公布的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及擴展名錄中可以看出,我國少數民族曲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數量整體呈下降趨勢。
2.各少數民族非遺項目數量分配相對均勻
在已公布的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及擴展名錄中,少數民族曲藝類非遺項目在各主要少數民族中分布相對均勻。
3.非遺項目分布省份集中在民族地區
在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及擴展名錄中,少數民族曲藝類非遺項目所在省份多為民族地區。
(二)少數民族曲藝傳承人傳承現狀
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傳承者,而少數民族曲藝傳承人則是少數民族曲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傳習者和承載者。2006~2015年間,目前共有24位少數民族曲藝類非遺傳承人。
1.少數民族曲藝類非遺傳承人數量及所占比重呈下降趨勢
根據文化部已公示的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統計結果顯示,少數民族曲藝類傳承人在經歷了從無到有后,呈現出明顯的下降趨勢。(見表2)同時,少數民族曲藝類非遺傳承人所占當前批次曲藝類非遺傳承人的比重也呈現出先升后降的趨勢。
2.少數民族曲藝類非遺傳承人老齡化且性別差距較大
根據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少數民族曲藝類非遺傳承人大部分年齡偏大。總體來看,在四批國家級非遺傳承人中,少數民族曲藝類非遺傳承人1920后共計2人,1930后共計7人,1940后共計7人,1950后共計4人,1960后共計4人。且在這四批國家級非遺傳承人中,第二批少數民族曲藝非遺傳承人中,男性占絕大多數,而在第三批和第四批中,女性占多數,并且呈現上升趨勢。
3.少數民族傳承人傳承的并非都是少數民族非遺項目
一般來說,漢族傳承人傳承漢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少數民族傳承人傳承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然而,這種情況也并非絕對。在數據統計中顯示,有4位少數民族傳承人對應的傳承項目為相聲、北京評書、四川揚琴,而這三個非遺項目為漢族曲藝項目,這樣就出現了傳承人所屬民族與少數民族曲藝項目不對應的特殊情況。
三、少數民族曲藝在傳承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2006年至2015年以來,我國少數民族曲藝在傳承中不斷地繁榮發展,取得了諸多成就。如四級曲藝類非遺名錄體系建立、各類曲藝類學術研究成果豐富、全國少數民族曲藝展演活動開展、曲藝院校及專業逐漸建立,這些曲藝保護及傳承工作都促進了少數民族曲藝的繁榮發展等。少數民族曲藝的保護及傳承工作盡管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傳承與發展中仍然面臨著一些困境和問題亟需解決,而探尋出合理傳承與保護少數民族曲藝文化發展的路徑成了本課題研究的關鍵點。
1.名錄中少數民族曲藝項目少、分布民族不均
目前看來,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評選及認定是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一種重要方式。據統計,在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及擴展名錄中,少數民族曲藝項目僅占21項。綜合看來,少數民族曲藝項目在十大項目分類中所占的整體比重較小,在當批次曲藝項目中所占的比例也比較小。而且,每批次的項目數量呈現整體下降的趨勢,擴展項目只有第一批擴展名錄中有曲藝項目。在民族的分布上,全國55個少數民族只有蒙古族、達斡爾族、赫哲族、鄂倫春族、傣族、哈薩克族、布依族、土家族、苗族、朝鮮族等12個少數民族有國家級曲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造成問題的原因值得我們深入探究:一是其他少數民族根本就沒有更多的曲藝項目;二是其他少數民族也存在著不少比較有特色的曲藝項目,但當地人缺乏保護及開發意識而未申報;三是當地政府及人們重視項目的申報,而沒有重視項目申報的方式方法最終導致申報失敗。這三種原因中,第一種原因存在的可能性較小,另外兩種原因存在的可能性較大。
2.傳承人老齡化嚴重、男女比例差別大
根據項目組統計的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名單(表2)結果顯示,在這24位少數民族曲藝傳承人中,1920年、1930年以后出生的老年人占多數,中年人只有7人,青年人則沒有。顯然,少數民族曲藝非遺項目傳承人正面臨老齡化嚴重、后繼乏人的困境,嚴重制約了少數民族曲藝項目的傳承和發揚。就傳承人性別來看,每一批次中男女性別比差別都比較大。這種結果可能受到了跟某些地區或民族“傳男不傳女、傳女不外嫁”的傳統觀念的約束。
3.演藝團體匱乏制約曲藝的創新傳承
目前,國內曲藝演藝團體并不少,如合肥演藝公司曲藝團、無錫市演藝集團有限公司曲藝團、自貢市歌舞曲藝演藝有限責任公司、重慶演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曲藝分公司、濟南明湖居演藝有限公司等等,然而專門的少數民族曲藝演藝團體卻很少。內蒙古民族曲藝團是少數民族曲藝團的重要代表,主要表演蒙古族特色曲藝項目,為邊疆地區、國內其他地區乃至國際上演繹了淳樸的民族風情,然而像這樣的團體目前還比較少。少數民族曲藝項目屬于表演性非常強的項目,而演藝團(公司)的匱乏嚴重制約著少數民族曲藝在本地區乃至全國的創新傳承。
4.觀眾群體少制約曲藝演出市場的擴展
當代社會,娛樂方式多種多樣、豐富多彩,觀眾大多選擇去看電視、看電影、看演唱會、玩游戲、K歌等方式來緩解壓力,而很少有觀眾能靜下心來去演藝場館觀看曲藝節目演出。就是在民族地區,人們更多的選擇是接觸現代化的一些娛樂方式而不是去觀看少數民族曲藝的表演。快餐式的娛樂方式比起傳統曲藝表演對當代人們有著更多的吸引力。再者,少數民族曲藝多數是使用民族語言或方言來演唱,城市中的年輕人更是難以理解,這也影響了少數民族曲藝的演出市場。
四、促進少數民族曲藝繁榮發展的主要路徑
1.各地區及民族應加強對非遺項目的申報與管理
如前所述,少數民族曲藝項目數量在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所占的比重較小,曲藝項目在55個少數民族中分布不均。因此,少數民族聚居的各地區、各民族應該對本民族曲藝類非遺項目的申報引起高度的重視。首先,增強對優秀少數民族曲藝類非遺項目的保護意識。其次,積極向縣、市、省、國家申報本民族本地區的優秀曲藝項目。在申報名錄項目的同時,不管是單個項目申報還是多項目“捆綁”申報,都要注意保存少數民族曲藝項目的文化生態完整性,不能出現為求申報而破壞其完整性的情況。最后,加強對入選非遺名錄項目的管理。對于那些已經入圍非遺名錄的曲藝項目,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曲藝項目保護、傳承的監督與管理,切實保障曲藝項目的可持續發展。
2.提高傳承人的文化自覺并積極培養傳習生
以前少數民族曲藝的傳承方式大多為家傳或師傳,學得一技之長作為謀生的手段。而現代社會經濟快速發展,謀生之路多樣,很多得到家傳或師傳的傳習人不愿意繼續從事曲藝表演而另尋出路,更不愿意繼續往下一代傳授。為了能使優秀的少數民族曲藝項目繼續發揚光大,相關部門或單位應該做好傳承者的思想工作,使之意識到曲藝傳承的重要性,提高他們的文化自覺。其一,各級政府部門定期組織少數民族曲藝傳承人的研修培訓。在培訓過程中,不僅要講授少數民族曲藝文化的重要性,提高他們的文化自覺,而且還應傳授現代教育思想,打破傳承人的男女性別偏見。其二,各相關院校積極與傳承人配合,積極培養傳習生。目前,已有部分高等院校開設了曲藝專業,也有一些中小學將曲藝引進了課堂,這樣能更好地培養新一代的傳習生,使年青一代更好的將少數民族曲藝傳承下去。
3.加強對少數民族曲藝的生產性保護
所謂少數民族曲藝生產性保護,即在保持少數民族曲藝非遺的整體性、原生性、傳承性的前提下,通過借助生產、銷售等手段從而將曲藝文化資源轉化為曲藝文化產品的一種保護方式。文化部部長也提倡“深化生產性保護”,認為生產性保護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規律①①。曲藝本身是一種“說唱”藝術,表演性很強,加之少數民族曲藝帶有的民族風情、民族特色,少數民族曲藝走向演藝市場對于少數民族曲藝文化的傳承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少數民族曲藝文化資源在轉化為文化產品,走向演藝市場的同時,一定要注重保持少數民族曲藝本身的原真性與整體性,注重傳統曲藝文化與現代文化的有機結合,不能一味地為了追求市場效益而使之“變味”。
4.合理數字化保護擴大演藝市場的觀眾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