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公積金的貸款條件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公積金的貸款條件范文1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3、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貸款金額=房產總價,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開立繳存賬戶后已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近期未繳不超過4個月(引進的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及復轉軍人除外)。
5、家庭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數額較大的債務。
公積金的貸款條件范文2
2、《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貸款條件: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于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后容易產生風險。
4、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5、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公積金的貸款條件范文3
【關鍵詞】公積金貸款 銀行貸款 庫存
一、住房公積金向銀行貸款的規模日益擴大
在房地產去庫存措施影響下,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了一系列住房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有效刺激了該市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需求增加。隨之而來的是住房公積金流動性不足問題也開始突顯出來,特別是2015年下半年,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急劇增長,資金利用率逐年增加,至2015年末住房公積金利用率達到76.94%,較同期增加了11.75個百分點,資金缺口從0.47億元上升到6.15億元,流動性出現嚴重不足。為確保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和提取的正常支付,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采取了向銀行貸款的方式來解決流動性不足問題。其貸款方式主要有:
(一)存單質押形式
截至2015年底,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11.63億元,其中1年以內定期(含)1.31億元,1年以上定期8.84億元,因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急劇增長,為避免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給住房公積金帶來的大額利息損失,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定期存單分別向建設銀行和工商銀行湘潭分行申請質押貸款1.96億元和1.9億元。至2016年4月末,已合計償還1.72億元,定期存單質押貸款余額2.14億元。
(二)信用貸款模式
2016年湖南省住房公積金監管辦要求湘潭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個貸率要提高到83%以上,至2016年3月末,該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率已達到了81.99%,較年初上升了5.05個百分點,在滿足公積金住房貸款的同時,流動性不足問題越發突出,為此,該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向銀行申請了信用貸款以滿足短期的流動性需求。2016年初,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湘潭分行分別向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用授信2.5億元和2億元,目前,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向交通銀行湘潭分行實現了授信提款5700萬元。
二、住房公積金資金缺口原因分析
(一)監管要求下住房公積金使用率迅速提高
近年來,房地產面臨較大去庫存壓力,為發揮公積金在去庫存的積極作用,《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號)文件要求,2015年8月末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低于85%的設區城市,要綜合考慮當地房價水平、貸款需求和借款人還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個貸實際額度。在一系列住房公積金政策刺激下,各地住房公積金使用率明顯提高,同時湖南省住房公積金監管辦要求湘潭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個貸率目標均提高到85%以上,后期可能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資金缺口。
(二)住房公積金運用與籌集的穩定性不匹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年修訂)(以下簡稱“條例”)和150號文規定,住房公積金運用渠道包括住房公積金提取、委托貸款發放、購買債券、上繳廉租房補充資金及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籌集渠道則限于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住房公積金資產證券化。由于運用方面受上述監管政策影響迅速增長,而公積金歸集面有限、資產證券化尚未成熟推廣,導致資金運用與籌集的穩定性不匹配,影響住房公積金的資金流動性。
三、住房公積金中心向銀行貸款存在的潛在風險
(一)政策未許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籌資行為
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規定,在拓寬貸款資金籌集渠道上,有條件的城市要積極推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盤活住房公積金貸款資產。以上法規文件都未明確許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銀行貸款進行籌資。
(二)還貸來源指向職工個人財產存在明顯法律瑕疵
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質押的4.06億元定期存單,來自歸集的住房公積金沉淀資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得的4.5億元授信,還款來源也指向公積金歸集資金,上述兩種貸款方式均侵犯了職工個人的財產權。
(三)利率倒掛導致收益損失違背住房公積金增值原則
根據人總行最新利率政策,從2015年8月26日起,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3.25%;從2015年10月起,一年期以內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為4.35%。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獲得的銀行貸款利率為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高出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利率1.1個百分點,意味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銀行貸款進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將帶來1.1個百分點的損失,違背了住房公積金管理的保值增值原則。同時目前“公轉商”、信貸資產證券化等籌資方式也會因利率倒掛的原因導致收益損失,只能成為暫時緩解流動性問題的短期融資手段。
四、政策建議
(一)盡快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籌資行為
建議總行聯合相關監管部門,盡早針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籌資行為作出明確規定;在規定出臺前,建議暫停該行為以規避風險。
(二)控制住房公積金使用上限
在資產證券化融資渠道尚未全面推廣的前提下,建議總行與相關監管部門在鼓勵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率的同時,控制住房公積金使用上限,以防發生流動性風險。
(三)建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資金調劑機制
建議總行聯合相關監管部門建立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資金調劑機制,資金拆借利率可參照銀行同業利率管理。
公積金的貸款條件范文4
【關鍵詞】樓市,去庫存,住房公積金
201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房地產要去庫存。隨后出臺了新型城鎮化、降低首付比例、降低契稅營業稅等優惠政策。筆者認為,作為致力于改善職工住房條件的住房公積金,在此輪樓市去庫存過程中應該發揮應有的積極作用,更好地推動樓市去庫存。
一、住房公積金在當前樓市去庫存中的作用不足
(一)地區間存貸差異大
按照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在設區的市、地、州、盟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轄區內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貸款等業務。不能實現省內的調劑,更不能實現全國范圍內的統籌調度。受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一線、二線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和貸款額都要遠遠高于三線、四線城市。在部分一線、二線城市,由于房價的高企,房屋銷售供不應求,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需求量超過結存金額,出現了“惜貸”現象。比如規定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單人60萬元,夫妻雙方為80萬元,而對于一套四、五百萬的房子來說,支持去庫存的力度有限。而在三線、四線城市,庫存壓力大,房屋銷售少,房價相對較低,貸款需求少,貸30、40萬元都貸不出去,出現了大量的資金沉淀。
(二)職工間貸款能力差異大
在計算職工的可貸額度時,需要根據職工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計算確定,同時很多地方規定不能超過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或者20倍。住房的剛需者往往多為新入職的職工,繳存基數低、賬戶余額少,需要經過5、6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貸到60萬元,影響了購房需求。改善住房的職工,往往第一套住房需要用公積金償還貸款,待第一套貸款還清時,賬戶余額都使用殆盡,需要幾年才能再積攢一定的賬戶余額去貸款,影響了改善需求。房價上漲的速度要遠遠高于職工住房公積金上漲的速度,從而進一步影響了剛需和改善。而收入較高、繳存較高的職工則可以快速的符合貸款條件,貸出資金,變成了“窮人接濟富人”。
(三)覆蓋范圍和使用范圍差異大
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一般以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大型外資、民營企業為主,個體、私營和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很少,即使繳存了,也大多按照最低的基數和比例繳存。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一般在本地連續繳存一年以上才能申請,而目前勞動力主要聚集在發達城市和地區工作,造成了不能在原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由于全國間信息不聯網,在原籍買房,再在工作地提取公積金的手續繁瑣,制約了在三、四線城市的去庫存。
二、發揮住房公積金去樓市庫存作用的建議
(一)建立全國間統一調度平臺
打破現有的地級市管理模式,由各省住建廳(局)牽頭,先建立省內集中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資金在省內集中歸集和使用。在此基礎上,根據住建部的安排,組成全國的資金調度平臺,在全國范圍內調劑資金余缺,將資金從沉淀量大的地方調劑到需求量大的地方,形成全國住房公積金“一盤棋”。放寬最高貸款額度,結合城市房價的上漲情況,每年動態調整,可將現行單人60萬元、夫妻雙方80萬元的住房公積金額度放寬到單人80萬元、夫妻120萬元甚至更高,促進剛需和改善住房的職工購買住房。
(二)放寬貸款條件
現行規定是,職工申請首套住房可貸額度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二套貸款不得超過賬戶余額的10倍。這個規定是上輪限購限貸條件下出臺的,已不符合當前的樓市去庫存現狀了。和一套動輒二、三百萬元的房子比起來,受公積金余額的限制,能夠貸的公積金額度有限,迫使職工采用“公積金+按揭”的組合貸款,按揭部分的貸款額要遠遠超過公積金貸款部分,加重了職工的還款壓力。發揮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低的優勢,首套貸款可不再限定賬戶余額,二套貸款可限定為賬戶余額的20倍。
(三)為外出務工人員創造條件
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將個體、私營、農民工等全部納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讓務工人員從長遠利益考慮,知道住房公積金的好處,動員用人單位為他們建立住房公積金。對于拒不繳納或者不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加大執法力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相關媒體曝光,并可嘗試納入市場信用主體征信系統,達到為務農人員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目的。建立務工地和原籍地之間的住房公積金互認機制,在全國統一調度平臺內,原籍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敞開大門,為在務工地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辦理貸款;務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化提取手續。從而激發三、四線城市的購房需求,推動去庫存。
(四)創新提取方式方法
現行規定是,職工必須湊齊首付款,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房價不斷上漲的情況下,首付款湊齊的難度越來越大,正所謂“一分錢難倒英雄漢”,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幾萬元余額往往就能派上很大用場。對于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可探索提取方法的創新,在貸款審核階段同時出具提取資料,將公積金賬戶余額先行提取出來作為首付款。從而能夠使職工既湊齊首付資金,又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改善住房條件的同時,消化掉未售出的商品房。
三、結束語
2015年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歸集余額4.1萬億元;預計2016年全國可歸集住房公積金1.6萬億元,按照75%提取率計算,余額4000億元,余額合計將達到4.5萬億元。加大住房公積金自身的改革力度,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調度,暢通貸款渠道,將是一筆巨大的資金體量。不僅滿足一線、二線城市職工的購房需求,也能促進三線、四線城市的樓市去庫存。
參考文獻:
[1]周雯君.我國利用住房公積金余額建設保障性住房風險控制研究[J].西安財經學院學報,2014(1):77-81.
公積金的貸款條件范文5
持續低位的繳存覆蓋率和個貸戶率
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率反映的是,在所有城鎮就業職工中,有多少比例的人繳存了住房公積金。該比例值與住房公積金的公平性或普惠性成正比,比例低即覆蓋率低,表明住房公積金在繳存環節的公平性或普惠性低。圖1顯示,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率雖有逐年升高的趨勢,但升幅過低,多年在30%以下徘徊,2014年才過30%,2016年也只有31.54%。由此,住房公積金雖然已經運行近30年,但覆蓋率依然過低。截至2016年底,全國城鎮就業職工中依然有近70%沒有繳存住房公積金。
進一步觀察還發現,就是在已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中,基于所屬單位性質差異產生的不平等同樣十分明顯。據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的一項研究,2014年非私營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率不足10%,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率高達近90%(見圖2)。進一步推論即是,體制內就業者的覆蓋率遠遠高于體制外就業的覆蓋率。
這項研究關于基于工資收入差別而產生的覆蓋率的不平等同樣十分明顯。圖3顯示,收入水平越低覆w率越低,收入水平越高覆蓋率越高,低收入和高收入人群繳存覆蓋率之差高達近50個百分點。
由上,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率總體偏低更多體現在體制外的就業人群和低收入人群。這顯然意味著,住房公積金目前的運行缺乏平等性或普惠性。
見證住房公積金低公平性的另一個指標是個貸戶率,即住房公積金貸款戶數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戶數的比例,反應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中就是有多少家庭實際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比例低說明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少,因而公平性低。住建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的年度報告中沒用繳存戶數和貸款戶數的數據,但有繳存職工數和貸款職工數的數據,本文以職工數的一半作為家庭數的估算數從而推算出繳存和貸款的家庭戶數,由此得出圖4,即住房公積金及總個貸戶率(累計貸款戶數與累計繳存戶數的比例)的走勢柱狀圖。該圖顯示,住房公積金總個貸戶率雖呈逐年走高趨勢,但多年在40%以下,近兩年剛剛超過40%。這表明,在所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中,僅有4成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
進一步觀察個貸戶率的地區差異(圖5),本文發現,個貸戶率和經濟發展即人均收入水平之間不具有統一的相關關系。從分布看,前十名中呈負相關的省份明顯多于正相關的省份。其中個貸戶率超過80%的省份全部分布在西部落后地區,新疆和青海的個貸戶率甚至超過90%。相反,廣東、北京、海南等東部省份的個貸戶率卻很低。其中廣東的個貸戶率不足20%,排名墊底。北京的個貸戶率也不到30%。
由此,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運用上,住房公積金的低公平性是顯而易見的,經濟發達的東部省份的住房公積金的公平性多低于經濟落后的西部省份。
住房公積金的公平性何以成痛
1999年頒行并于2002年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設立旨在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相關的各級各類官方文件更是把住房公積金作為解決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問題的利器。但住房公積金在實際運行中卻很難兌現其公平性或普惠性的指向。特別是前述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率和個貸戶率長期在低位徘徊。那么,住房公積金的公平性何以成痛,癥結在兩個“兩難”。
首先是繳存環節的兩難即繳存兩難。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1)機關在預算中列支;(2)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后,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3)企業在成本中列支。由此,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際上都是由財政埋單的,但企業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則是企業自己埋單。問題在于財政埋單容易,企業埋單就難易不一了。實際上,很多企業特別是相當一部分私營企業或小微企業運營狀況不佳,難以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特別是在近幾年經濟下行、經濟結構轉型的大背景下,不少企業的經營狀況持續惡化,囊中更為羞澀。在這種情況下,強制性收繳難免會加大企業成本進而使得企業的運營雪上加霜。這就形成了兩難。企業主動繳納,難;強制性繳納,也難。筆者在對某市住房公積金的調研中曾見證過兩個單位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問題上的來自不同部門的互異立場:住建部門認為應對不給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采取強制性措施,人事部門則認為,住建部門的做法會加重企業負擔,甚至危及企業生產,進而危及就業和社會穩定。
其次是貸款環節的兩難即個貸兩難。一方面。在房價不斷攀高的住房市場上,中低收入者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難。原因很簡單,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有上限的,特定個人或家庭最高額度則是根據其還貸能力(比如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后月均收入應不低于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或貸款本息不應高過其同期家庭收入的50%)、房價成數(比如首套自住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80%)、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比如國管公積金中心最新規定是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120萬元))等條件來確定。由此,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給定條件下,如果首付款(比如購房款的20%)與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之和仍然低于購房款,購房者又沒有能力籌集相應差額,那么,住房公積金貸款也是無法獲得的。大量中低收入家庭恰是這樣一種情況。這樣的情況在一二線城市表現得尤其突出。筆者曾對北京、長沙、南昌、大連、蘭州、烏魯木齊等30多個城市的家庭的償付能力做過測算,以家庭平均可支配收入、購房面積90平米、首付30%、商貸期限30年等數據為參數,所得的結果是,其中有一半以上城市(多為一二線城市)的家庭貸款月供占月收入比超過50%,即超過其正常的貸款能力。如果在以上的測算中將平均收入替換為中低收入,不具備正常貸款能力的比例肯定會有明顯提高。最新的住房公積金年報所披露的相關數據似與以上估算有異曲同工之妙。住房公積金最新報告顯示,2016年住房公積貸款所購單套面積在90平米以上的住房的比例高達近70%,報告給出這個數字的用意是總結成績,但筆者卻看到了另一面:這個70%恐怕與相當一部分城市中的相當一部分中低收入者不會有什么緣分。
由此可以推論,實際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者,似乎不太可能如住房公積金年報所披露的那樣多為中低收入者,而是可能多為中高收入家庭,而且可能多為投資或投機炒房客。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實際運行中演繹成如此令人尷尬的現實生態,其背后應是多因素較力的結果,這其中所謂的多因素榜單上,自然少不了諸如去庫存壓力、土地財政、既得利益集F操縱、炒房團等。如此說來,遏制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投資或投機性運用就有些勉為其難了。這也正是所謂住房公積金個貸第二難。
如何釋痛
住房公積金制度設立之初及其一直以來的普惠指向如同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但是實際運行中的反向而行意味著我們在具體設計思路和相應的制度和政策環節一定是有問題的。所以緩釋其痛的“靈丹妙藥”自然是堅持立足住房公積金設立的普惠初衷,重新梳理和構建住房公積金運行中的諸多思路和相關政策措施。焦點則是,住房公積金相關的權利和利益訴求的均衡重心只有一個,即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權。
首先是思路重構。比如,在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環節。正如前述,大量運營不佳的企業的確存在不同程度的繳存壓力,甚至無力繳存。對此類企業,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也有關于緩交、少交的條款,年度報告中也有相關的內容。2016年報告披露,該年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的企業1.3萬家,減少企業繳存資金153億元。且不說該數字是否存疑(2016年實繳單位238.25萬元,繳存額16562.88億元,每個單位平均繳存約70萬元。同期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的企業則是每個單位平均約118萬元,比有實繳能力的單位平均數竟高出近50萬元),更重要的問題在于,按照條例規定,少交緩交的部分要在未來補繳的,這對企業而言實際上是一筆剛性債務。這樣的處理思路顯然會令本已運營不佳的企業雪上加霜。所以,是否應該考慮對企業少交的缺口給于適當的財政補貼,甚至對無力繳納的部分企業給于適當的減免豁免,由此產生的缺口由財政支付,而不是作為企業債務。再比如,在住房公積金運用環節。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屬于個人儲蓄資產,任何一位繳存者都有以法定提取或貸款使用的權利。同時,住房公積金制度旨在保障所有人特別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權利。兩種權利如何協調?當住房公積金貸款很難為中低收入群體獲得,相反卻可能淪為中高收入者投機炒房的工具時,是否應該考慮,過去我們均衡這兩種權利的思路是否需要調整,是不是嘗試一下這樣的思路:對高收入人群,住房公積金主要目的在互助合作的理念下重在資產保值增值,而非購房時貸款;對中低收入人群則是重在住房保障,敞開貸款大門。
由此推出如下三條在制度或政策層面的重構之策。
――“貸款準入”,即對高收入人群和部分中高收入人群,限制甚至禁止其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對中低收入者購房引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求則無條件準入。
――“差異化補貼”,即對繳納住房公積金有困難的企業,政府給予一定數額的補貼,可依據企業的經營狀況細分若干檔補貼條件和相應的補貼額度。
――“豁免待遇”,即對于無力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和職工,可以設立一個豁免繳納觸發標準,觸發該標準即可享受繳納豁免,在該豁免期內,可以不繳納住房公積金但依然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的貸款條件范文6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提高對策
中圖分類號: F293.3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1069(2017)04-46-2
0 引言
住房公積金是我國現代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中極其重要的組成內容,是確保我國城鎮職工群體順利獲取穩定且充足的住房保障支持條件的代表性制度。作為現代城鎮職工群體最為基本性的“安居保障資金”,其最主要的表現特征,在于能夠保持住房公積金完全保值條件下,促進相關資金資源實現一定程度的增值,或者獲取在具體應用過程中的金融便利條件。盡管城鎮職工在擁有和運用住房公積金過程中,能夠享受和獲取到較低水平的貸款利率標準,但是我國現代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具體發展運行過程中,所不斷涌現的一系列具體問題,也逐步引起了相關領域的研究人員的密切關注,有鑒于此,本文將會圍繞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對策問題展開簡要闡釋。
1 導致我國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處于較低水平的原因
1.1 銀行組織在住房公積金資源發放過程中存在明顯的消極態度
在我國現代商業銀行組織基礎性經營業務項目的具體開展過程中,所有處于沉淀形態的資金資源要素,事實上都是在商業銀行基本業務項目運作過程中處于占用狀態的。遵照我國部分研究人員揭示的研究測算數據,在我國現有的五家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中,其平均籌資成本指標水平占據其總營運資本金指標水平的4.50%-5.50%,這一數據指標測算數據結果水平,事實上明顯高于住房公積金的利率指標水平2.61%-3.61%。從這一研究數據結果指標比較可知,在商業銀行基礎性業務經營項目開展體系中,銀行內部實際控制處于沉淀形態的住房公積金資源要規模越大,則商業銀行企業組織實際能夠獲取的業務經營收益水平也就越高,因此勢必會導致商業銀行組織傾向性地將更多的公積金資源處于沉淀狀態,從而謀求更高水平的經營收益。在商業銀行沉淀公積金規模不斷擴展條件下,勢必會導致更多數量的城鎮職工無法順利獲取到住房公積金制度所創造和提供的福利,嚴重影響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使用效率。
1.2 業務辦理手續復雜煩瑣且審批持續時間較長
現階段我國部分地方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往往傾向于為前來辦理住房貸款業務的城鎮職工個體,設置和提供強制性的服務項目。同時往往為申請運用住房公積金實施住房貸款的城鎮職工設置復雜且煩瑣的資格審查限制條件,且在商業銀行住房夠買貸款業務辦理過程中,需要經歷極為復雜的業務過程,給我國城鎮職工實際開展的住房公積金使用過程中的心理體驗狀態造成了極其顯著的不良影響。
與此同時,受制度缺陷以及經濟利益等不良要素的共同影響,我國地方政府附屬的房屋產權管理工作部門,往往在為城鎮施工申請辦理房屋產權抵押,以及房屋產權水平評估過程中設置和實施復雜化的限制甚至是障礙性條件。在此基礎上,城鎮施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往往在城鎮施工個人性住房購買貸款活動的余額指標以及獲取規模指標層面設施復雜且多元的限制和阻礙條件,城鎮職工在開展住房購買活動過程中具體發生的快速化資金要素大規模周轉活動需求,與城鎮職工群體住房公積金在審批和發放過程中的復雜化業務程序,以及漫長的等候時間,嚴重影響了我國城鎮職工住房公積金資源使用過程中的效能水平,也給現階段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良好穩定發展造成了極其顯著的不良影響。
1.3 住房公積金長期處于低水平繳存狀態
遵照我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規定的相關內容,城鎮職工群體及其所屬的工作單位,其實際上繳的住房公積金數值比例,通常不能低于對應員工個體自身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00%,且在經濟發展條件水平較好的城市可以適當程度提升如上所述的繳存數據比例。
根據現有的調查測算分析數據,到目前為止,我國全國范圍內的絕大多數城市,已經逐步實現將城鎮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數量比例水平提升到5.00%甚至是5.00%之上,且有較少數量比例的基層城市,已經將上述指標比例數值結果提升到介于8.00%-10.00%之間。根據現有的統計性數據分析結果,我國城鎮居民群體用于開展住房購買活動所支出的資金規模,約占城鎮職工所在家庭的經濟收入總水平的12.00%,且這一數量比例與我國城鎮生活空間中絕大多數職工群體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5.00%-10.00%明顯具備一定程度的相互差異,這里在一定程度上展現了我國現有住房公積金制度在發展形態層次的顯著缺陷性。
2 提升我國城鎮職工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應用對策
2.1 切實調整現有的信貸支持與保障政策
住房公積金作為現階段我國城鎮職工基本性住房保障制度體系中極其重要的長期性,且互的儲蓄基金項目,其實際遵從的基礎性信貸指導約制政策,不僅對城鎮職工極其所在家庭實際獲取的經濟收入獲取水平,以及具體面對的經濟收入分配結構具備顯著影響,也對城鎮職工所在家庭實際過去的資金使用效率,以及長期性融資功能目標的實現狀態具備深刻的影響效應。在這一背景下,要在深度借鑒西方發達國家成熟性公積金管理制度基礎上,結合現階段我國城鎮職工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開展質量,針對我國現有的信貸管理規范約制政策,展開針對性的改良和修正,為公積金資源要素使用效率的有效提升,創造和提供堅實而穩定的支持條件。要具體透過如下幾種支持性信貸支持政策的引入和運用,為我國城鎮職工住房公積金資源使用效率的顯著有效提升,構筑基礎性支持條件:①免稅;②貼息;③為申請貸款的城鎮職工提供保障條件;④對城鎮職工實施的住房儲蓄行樘峁┍U閑災С痔跫。
2.2 切實提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規模水平
第一,要切實逐步提升基礎性的競爭意識和服務意識,促進住房公積金貸款逐步占領和控制我國現有的城鎮職工個人性住房購買貸款實踐活動市場環境。鑒于我國城鎮施工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利率數據規模水平層次,與純粹的商業銀行貸款之間具備顯著的相互差異特征,這里要求我國城鎮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切實加強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普及應用制度。
第二,要切實提升我國城鎮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創新實踐水平,要通過采取行之有效的針對性措施,提升住房公積金貸款受托銀行的業務承接積極性,逐步優化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商業銀行機構之間的業務分配和對接實現機制。
2.3 逐步簡化貸款業務的辦理手續
要針對現階段我國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較低的不良局面,逐步改良和簡化現有的貸款業務辦理流程,通過促進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部門之間實現聯網信息共享,加強不同部門之間的業務溝通和業務銜接工作實現水平,從而大幅度簡化住房貸款申請者的業務辦理流程,提升城鎮職工住房公積金辦理服務的簡便性和優質性,要逐步減少和取消城鎮施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過程中遭遇的不合理收費項目和限制條件,逐步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實際發放數量,要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過程重點向低收入家庭傾斜,最大限度減少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實際承受的經濟負擔,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升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業務服務開展過程中的質量水平。
3 結語
針對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對策問題,本文具體選取引致我國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處于較低水平的原因,以及提升我國城鎮職工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應用對策兩個具體方面展開了簡要分析,旨在為相關領域的研究人員提供借鑒。
參 考 文 獻
[1] 劉薇,劉立群,楊春柏.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對策研究[J].建筑管理現代化,2009(01).
[2] 張宏均.如何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J].r代經貿(下旬刊),2008(10).
[3] 王慧.拓寬住房公積金資金來源及提高運作效率的對策研究[J].金融經濟,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