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的用途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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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金的用途

社會保險基金的用途范文1

    現將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通知》(財社字〔1999〕60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做如下補充規定,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批及執行。年度終了前,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按照市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預測,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核后上報市政府,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局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復執行。

    二、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并認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況,每月4日前向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三、市、區(縣)兩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在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商業銀行設立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

    收入戶的用途

    市級:

    暫存由市經辦機構征收的社會保險費收入;暫存由下級經辦機構上解的基金收入;暫存該帳戶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區(縣)級:

    暫存由區(縣)經辦機構征收的社會保險費收入;暫存該帳戶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區縣經辦機構于每月25日前將本月收入戶的基金向區(縣)財政專戶劃轉。市經辦機構每月月底將本月收入戶的基金向市財政專戶劃轉,市區(縣)兩級收入戶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收入戶月末沒有余額。

    支出戶的用途:

    市級:

    接收市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暫存社會保險支付費用及該帳戶的利息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項;劃撥該帳戶資金利息收入到財政專戶,下撥下級經辦機構基金。

    區(縣)級:

    接收區(縣)級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暫存社會保險支付費用及該帳戶的利息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項;劃撥該帳戶基金利息收入到區(縣)級財政專戶,上解上級經辦機構基金。

    市、區(縣)兩級支出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基金及該帳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為保證市代辦、兼職機構直接管理的離退休人員離退休金的正常發放,這些機構必須建立單獨的專戶,用于接收市經辦機構支出戶撥付的養老金。

    四、市、區(縣)兩級財政社保部門也要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設收入、支出戶的同一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財政專戶的用途:

    市級:

    接收市級經辦機構轉入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接收市級經辦機構收入戶暫存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接收基金購買國家債券兌付的本息收入、該帳戶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市級支出戶轉入的利息收入等;接收財政補貼收入;根據市級經辦機構全市的用款計劃,向市級支出戶撥付資金,購買國家債券。

    區(縣)級:

    接收區(縣)級經辦機構轉入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接收區(縣)級經辦機構收入戶暫存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接收該帳戶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區(縣)支出戶轉入的利息收入等;根據區(縣)級經辦機構的用款計質,向區(縣)級支出戶撥付資金。

    五、社會保險基金繳撥程序:

    (一)基金繳撥程序

    1.單位和個人在繳納基金時,市、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根據收入核定表開據“托收單”(一式五聯)委托銀行或開據“北京市社會保險專用基金票據(一式三聯)”將基金繳入收入戶。

    2.市、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向單位和個人撥付基金時,根據支出月報表將基金從支出戶撥付到單位和個人。

    (二)利息收入的繳撥程序

    1.財政專戶的利息收入,由市、區(縣)財政社保部門根據市、區(縣)社保經辦機構開戶銀行出具的“利息收入通知單”計入市、區(縣)財政專戶。同時,出具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三聯式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用繳撥款憑證(以下簡稱“專戶繳撥憑證”),連同“銀行利息通知單”加蓋專用印章的復印件交社保經辦機構記帳。市、區(縣)兩級財政部門出具“專戶繳撥憑證”時,要分別注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的存款利息數額。

    2.收入戶、支出戶利息收入要按季繳存財政專戶,具體時間是:每個季度終了的次月十日前繳存財政專戶,繳存財政專戶時,市、區(縣)兩級經辦機構要及時向市、區(縣)財政部門提供分險種的基金利息數額,由市、區(縣)財政部門出具“專戶繳撥憑證”。市、區(縣)財政部門憑開戶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記帳,市、區(縣)兩級經辦機構憑市區(縣)財政部門出具的“專戶繳撥憑證”及原始憑證復印件記帳。

    (三)轉存銀行定期存款的程序

    1.社會保險基金轉存銀行定期存款時,市財政根據市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的意見,在雙方共同協商的基礎上,將資金劃撥轉存,定期存單由市財政委托開戶銀行代為保管。

    2.劃撥資金時,市財政填寫“專戶繳撥憑證”。市財政憑劃撥資金的銀行原始憑證和“專戶繳撥憑證”記帳;市經辦機構憑“專戶繳撥憑證”加蓋市財政專戶印章的銀行原始憑證復印件記帳。

    (四)購買國家債券的資金劃撥及程序

    1.社會保險基金購買特種定向債券和其他種類國家債券時,市財政根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的意見,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將資金從市財政專戶劃轉到國庫(國債經營機構的銀行帳戶),債券由市財政局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社保經辦機構)委托開戶銀行代為保管。

    2.劃撥資金時,市財政填寫“專戶繳撥憑證”。市財政憑開戶銀行劃撥資金的原始憑證和“專戶繳撥憑證”記帳;市經辦機構憑“專戶繳撥憑證”加蓋市財政專戶印章的銀行原始憑證復印件記帳。

    (五)市、區(縣)兩級資金撥繳程序:

    資金流程:

    資金上繳:繳費單位區(縣)級經辦機構收入戶區(縣)級財政專戶區(縣)級經辦機構支出戶市級經辦機構收入戶市級財政專戶資金下撥:市級財政專戶市級經辦機構支出戶區(縣)級經辦機構收入戶區(縣)級財政專戶區(縣)級經辦機構支出戶繳費單位六、市、區(縣)經辦機構要根據同級財政核定的基金年度預算及月收支計劃,按月填寫用款申請書,注明支出項目,加蓋單位用款專用章,每月20日前分別報送市、區(縣)財政局社會保障處(科)。市、區(縣)財政局對用款申請審核后,每月30日將基金從財政專戶分別撥入市、區(縣)經辦機構支出戶。

    七、為了加強北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財政專戶專用票據的管理,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規范化管理,特規定我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財政專戶專用票據,分別為:《北京市社會保險專用基金票據》、《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往來票據》和《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資金專用繳撥憑證》。此票證由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制。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八、市、區(縣)兩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總會計和內部管理制度。社會保障基金總會計是介于財政預算總會計和預算外資金總會計之外的第三種總會計,必須配備政治素質好、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總會計工作。

    九、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審計局等部門要加強對基金的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的基金和結余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向市政府和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報告。

    十、《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于1999年7月1日正式執行,過去與本制度相抵觸的有關制度、規定同時廢止。實施中有關問題由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通知

    財社字〔1999〕60號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五日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及《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等有關規定,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訂了《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告知。

    附件: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行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維護保險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經辦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社會保險基金。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社會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為了保障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分別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鸬陌踩?。

    第五條  為保證基金的按時、足額收繳和支付,稅務機關和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有權按規定要求繳費單位如實提供用工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與社會保險有關的原始資料和數據。

    第六條  基金納入單獨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第七條  基金根據國家要求實行統一管理,按險種分別建帳,分帳核算,??顚S?,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擠占和調劑。

    第二章  基金預算

    第八條  基金預算是指經辦機構根據社會保險制度的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的、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

    第九條  基金預算的編制。年度終了前,經辦機構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預測,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

    第十條  基金預算的審批。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草案,由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匯總并報財政部門審核,經同級政府批準后,由財政部門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批復執行,并報上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基金預算的執行。經辦機構要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執行,并認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況,定期向同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應逐級匯總上報預算執行情況,并加強基金監控,發現問題應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第十二條  基金預算的調整。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經辦機構要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由勞動保障部門報財政部門審核,經同級政府批準后,由財政部門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批復執行,并報上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第三章  基金籌集

    第十三條  基金按國家規定按時、足額地籌集。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減免。

    第十四條  基金收入包括:社會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社會保險費收入是指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分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等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用社會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財政補貼收入是指同級財政給予基金的補貼收入。

    轉移收入是指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劃入的基金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下級經辦機構接收上級經辦機構撥付的補助收入。

    下級上解收入是指上級經辦機構接收下級經辦機構上解的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滯納金及其他經財政部門核準的收入。

    上述基金收入項目按規定分別形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

    第十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按規定分別計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包括按規定應計入統籌帳戶的繳費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統籌帳戶基金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收入包括按規定應計入個人帳戶的繳費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繳費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個人帳戶利息收入、轉移收入等。

    第十六條  實行經辦機構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經辦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在同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商業銀行設立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以下簡稱“收入戶”)。

    收入戶的主要用途是:暫存由經辦機構征收的社會保險費收入;暫存下級經辦機構上解或上級經辦機構下撥的基金收入;暫存該帳戶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劃轉基金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收入戶月末無余費。

    實行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不設收入戶。

    第十七條  稅務機關或經辦機構要定期或定額將征集的基金繳存財政專戶。具體時間或額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定。繳存時,須填制銀行制發的進帳單或劃款憑證(一式多聯),并填寫收入項目和具體金額。各有關部門或機構憑該憑證記帳。未按規定執行的,財政部門委托各開戶銀行于月末將全部基金收入劃入財政專戶。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八條  基金要根據社會保險的統籌范圍,按照國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出,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項目和提高開支標準。

    第十九條  基金支出包括:社會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社會保險待遇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給社會保險對象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失業保險待遇支出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等。

    轉移支出是指社會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轉出的基金支出。

    補助下級支出是指上級經辦機構撥付給下級經辦機構的補助支出。

    上解上級支出是指下級經辦機構上解上級經辦機構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經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其他非社會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

    上述基金支出項目按規定分別構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等。

    第二十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在統籌帳戶中列支,轉移支出在個人帳戶中列支。

    第二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醫療補助金、喪葬撫恤補助費。

    (一)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支付給《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以下簡稱“《決定》”)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人員的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

    基礎性養老金是指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支付給《決定》實施后按照統一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計發待遇的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個人帳戶養老金是指按繳費個人的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支付給按照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計發待遇的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以及一次性支付給個人的個人帳戶儲存額。

    過渡性養老金是指按規定支付給按照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計發待遇且在《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的人員除基礎性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以外的基本養老金。

社會保險基金的用途范文2

關鍵詞:社會保險基金;績效;信息披露

一、社會保險基金績效評價信息披露的目標

(一)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的目標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目標是決定會計信息質量和會計確認、計量原則的基石。會計學家對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的基本目標歷來有兩種不同的認識,從而形成了“決策有用論”和“經管責任論”。前者以決策者即會計信息使用者為中心,認為財務信息披露的首要目標在于提供對使用者決策有用的信息。后者則注重的是委托者和受托者,即會計信息使用者和提供者之間的互相關系,基于這種關系,委托者擁有了解情況的權利,受托者也擁有保護隱私的權利。

(二)社會保險基金績效評價信息披露的目標財務信息披露的目標存在“決策有用論”和“經管責任論”之爭,但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績效評價信息披露的目標而言,決策有用論卻并不占絕對優勢。社會保險基金是依法征收的專門用于保障勞動者在非常情況下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專用資金,是一組特定來源和用途的資金。基金的籌集具有強制性,支出具有專項性,結余的運用則具有限制性。因此,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的直接目標不在于創造社會的物質財富,而在于追求自我平衡,保證社會保證基金的正常收支,并同時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鑒于此,社會保險基金績效評價信息披露的重點應該是如何加強基金管理,反映各項基金的來源與運用情況。故本文認為社會保險基金績效評價信息披露的首要目標應該是“經管責任”,即反映和披露受托資產的運營業績,其次才向報表使用者提供“決策相關”信息。決策與經管責任之間是相互關聯的,社會保險基金績效評價信息披露在明確經管責任的同時,也必須盡可能的向報表使用者提供與其決策相關的信息。

二、社會保險基金績效評價信息使用者

(一)內部使用者 社會保險基金的內部使用者主要是指社會保險基金托管機構的經營者。社會保險基金托管機構作為社會保險基金委托關系中的受托方,其承擔著確保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及滿足勞動者基本生活需要的責任。社會保險基金績效評價信息披露作為反映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來源和運用以及基金運營、支出狀況的一項手段,必然成為托管機構參照比較的重要資料來源。一方面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委托者考核托管者經營業績的主要指標,因此也就成為托管者經營的目標;另一方面托管機構經營者需要利用基金保值增值信息對未來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收益及風險做出合理的預測,以便于選擇適當的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方案。

(二)外部使用者 社會保險基金的外部使用者主要包括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1)政府部門。政府部門具有國民經濟宏觀調控者和社會保險基金委托者的雙重身份。政府部門一方面必須利用社會保險基金績效評價信息來分析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對政治、經濟的影響,以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制度與其他宏觀政策之間的協調運轉;另一方面作為國家政策的制定者,政府部門需要通過社會保險基金績效評價信息了解當前社會保險基金制度的具體運用和實施情況,以便發現制度當中的不足之處,并結合本國的具體國情和社會制度,揚長避短,對社會保險基金制度加以完善和改革。作為社會保險基金的委托者,政府部門也需要利用情況作出全面的業績考評。此外,政府部門還承擔著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行政監督的職能。從這個角度來看,政府部門必須要利用社會保險基金績效評價信息對社會保險基金整體運營情況加以監督和控制,防止運作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2)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作為社會保險基金的主要提供者之一,也屬于社會保險基金的委托人。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法規政策規定,為本單位職工繳納一定比例的社會保險基金之后,需要而且有權知道自身所提供的資金是否按法律規定運營以及運營結果如何,從而有助于用人單位了解本單位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的整體情況,并對以后職工福利政策的制定方向提供有效的依據。從這個角度來看,用人單位也必須利用公共的社會保險基金績效評價信息來獲知基金主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3)勞動者。勞動者既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提供者,又是社會保險基金的直接受益人,因此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狀況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由于勞動者無法直接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所以公開的社會保險基金績效評價信息就成為了勞動者獲知社會保險基金運轉安全有效與否的重要信息來源,因為這些將直接影響到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程度。

三、社會保險基金績效評價信息質量特征

(一)可靠性 社會保險基金績效評價信息的可靠性是指所提供的績效評價信息沒有重要差錯或偏向,能如實反映其擬反映或理當反映的關于基金運轉的情況,而能夠作為信息使用者責任認定及決策的依據??煽啃允巧鐣kU基金績效評價信息披露最重要的一項質量特征??煽啃灾饕ㄟ^如實反映、完整性和中立性三個特性共同構成。如實反映是可靠性的核心,是指績效評價信息必須真實的反映或合理的預計所擬反映的或理當反映的交易或事項;完整性是指信息的解釋必須在重要性和成本許可的范圍內做到完備;中立性是指不偏不倚的反映信息,對所有信息使用者來說,重要的信息均應予以揭示。

(二)相關性 社會保險基金績效評價的相關性要求必須建立在可靠性的基石上。所謂相關性,是指所提供的績效評價信息與使用者所企圖促進的行動或所要產生的結果有關或對其有用。具體而言,社會保險基金績效評價信息的相關性由信息的預測價值、反饋價值和及時性組成。預測價值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績效評價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預計基金運營的前景;反饋價值是指根據過去的預算,用本期績效評價信息所反映的實際進行對比,以便從差異中確定應否肯定或修改預算;及時性則是指財務信息在對決策和認定有用性失去時效之前到達使用者手中。

(三)一致性 社會保險基金績效信息的一致性質量特征主要表現在會計政策運用的一貫性,要求基金主體在不同期間要用相同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原則和規則。當由于新的事件、經濟環境的變遷、社會保險基金政策的變動等原因導致會計政策的變動成為必須時,應當將這些變動及其對績效信息的影響予以揭示,以便績效評價信息使用者能對變動前后的結果加以區分。

(四)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所提供的績效評價信息必須是易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的,因此必須簡單明晰、通俗易懂。社會保險基金績效信息披露是服務于特定領域的經濟活動,要對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情況作出全面、完整地反映,對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效果進行評價,必然會涉及許多社會保險基金運轉過程中的專有技術和專用術語。所以要使絕大多數的信息使用者明白所披露的信息,社會保險基金績效信息披露的可理解性就顯得尤為重要。

四、社會保險基金績效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思考

(一)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績效信息外部獨立審計制度 外部獨立審計是對績效信息真實性和正確性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的一

種手段。在我國:除了社會保險基金信息外,其他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多實行了外部獨立審計鑒證制度。我國目前只是對上報后的基金運轉情況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加以審核,由相關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報告是政府審計,無法切實保證財務報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社會保險基金無須經過獨立的外部審計鑒證就直接傳遞給信息使用者,顯然不利于社會保險基金運營實施有效監督,難以保證社會保險基金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同時也不利于信息使用者的使用。因此鑒于社會保險基金運轉情況對社會整體的重大影響,社會保險基金績效評價建立外部審計制度是必要的。

社會保險基金的用途范文3

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是醫療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必要基礎

1.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具有普遍性和強制性。醫療保險基金來源于個人和單位,以及不同程度的國家預算支持,體現了公助和自助的結合。同時,它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受到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進行監督和管理,而對于單位和個人來說,醫療保險基金也是必須強制繳納的一部分。

2.醫療保險基金的劃撥來自特定來源性以及使用的專業用途性。醫療保險基金只能按照一定的使用標準和范圍進行??顚S?,不能私自挪用進行其他用途,更不能彌補政府的財政虧損。

3.醫療保險基金制度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具有公共性?;踞t療保險是一種社會制度,它的使用以及籌集都都來源于社會,同時是為了公共利益所服務的。就目前中國而言,對于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和應用主要是在縣市級,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制度的逐漸完善,整體水平也在不斷地提高,基金的運行范圍也不斷地擴大。與此同時,由于它本身所具有公共性這一特征,對于其他的社團基金、企業基金也會產生較大的影響力。

4.醫療保險基金實施的目的是為了追求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以及社會的穩定?;踞t療保險基金只有達到收支平衡,才能滿足勞動者的基本醫療需求,又不增加財政負擔,從而達到促進經濟發展,達到社會穩定的目的?;谖覈t療保險基金所追求的價值目標和利益平衡,又分為短期平衡和長期平衡,為了這種平衡趨于一種穩定的發展,基金的運行遵從根據收入來決定開支,收入和開支大致相抵的情況下略微有結余的原則,就要借助保險精算等手段,使之在實施的過程中不斷自我調整以實現其價值目標。

會計核算制度的概述。①會計假設。有會計主體,會計期間等四個假設。②會計原則。有真實性,相關性等原則。③會計記賬方法。采用借貸記賬法。④會計確認基礎。會計的確認基礎是收付實現制,而不是權責發生制。⑤會計科目體系。有資產類、負債類、收入類、支出類和基金類。⑥會計報告體系。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等組成。而其中會計報表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資產負債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表。

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的特殊性

1.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比較。就兩者之間的管理主體來說,醫療保險基金是相關的保險經辦單位;而社會保障基金則是國家社會保險理事會。就籌集目標來說,醫療保險基金的目的是收入和支出大概相抵,實現自我的平衡;而社會保障基金的目的則是通過資本市場來達到保值增值。接著在會計確認基礎方面來比較的話,醫療保險基金采取的是收付實現制,而社會保障基金采取的是權責發生制。

2.與商業保險公司的比較。就會計性質而言,醫療保險基金是非盈利組織會計,商業保險公司是盈利機構,采用的是企業會計。會計核算主體角度方面來看,醫療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而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會計確認基礎方面,醫療保險基金采用的是收付實現制,而商業保險采用的是權責發生制。財務管理的重點方面,醫療保險基金要清楚的反應保險經辦機構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而商業保險的重點在于盈利情況。

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分析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作為醫療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的依據,為醫療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奠定了強大的制度背景,但隨著經濟的蓬勃發展,醫療保險基金不再是一些簡單的資金收付業務,無論是參保人還是基金的監管機構都希望獲得全面的財務信息。這就引起了大家對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的關注。從1998年國務院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來,無論是從經辦內容還是管理手段來說,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業務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而且,《中華人民共

和國社會保險法》使得基本醫療保險會計明顯落后于會計實踐,例如不能充分反應會計信息,信息披露不能滿足使用者的需求等等問題,在本案例中有很多應繳而未繳的醫療保險基金處于會計核算之外,這樣就不能準確反應會計信息,也不能準確反應醫療保險基金運行的真實結果。因此將這樣的會計信息為基礎進行相關的財務管理分析,必然會影響對基金運行的判斷,進而出現問題,不便于進行基金的管理。隨著經濟的發展,各種醫療保險制度不斷的完善,而會計科目又沒有增加或者完善,這樣會使得會計信息披露的不完整,對會計核算的準確度產生影響,使得對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監督缺乏強有力的依據。對醫療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分析大概在于以下幾個問題。

1.會計確認的時間問題,會計確認的基礎往往有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兩種情況。而在醫療保險基金中采取的是收付實現制,這種核算方法的好處就是簡單明了,很清楚地反映出一段時間的現金流量。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業務的繁瑣,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已經不是簡單的收支核算,其貨幣收支與實際的資產負債表在短期內會嚴重的不吻合,而且不能全面反應基金的運行情況,不利于基金的管理。

2.會計信息披露問題。會計信息披露就是將已經加工整理后的信息提供給相關的信息使用者,通過相關媒介進行公之于眾。會計信息披露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會計信息披露的方式是否合適,內容是否全面,時間是否及時直接對信息使用者產生重大的影響。目前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會計信息的披露監管主體是政府相關部門,而沒有有效的機構對其進行監督,政府內部之間的監督也沒有那么明顯,經辦機構作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信息的提供者也主要是根據政府的相關規定進行披露一定的信息。這樣缺少監督,就會對自身存在的問題不能及時發現,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披露也只是一種形式主義,沒有實在意義。

四、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存在的現狀進行分析

1.對該市2013年的各項數據進行分析。(1)預算執行情況?;踞t療保險基金繳費執行率就等于基金實際收入數除以基金預算收入數,得到的結果為88%左右?;踞t療保險基金支出執行率就等于基金實際支出數除以基金預算收入數,得到的結果為106%左右。從上述的數據來看,繳費執行率與支出執行率的差距很大,原因在于未充分考慮經濟發展以及人口老齡化程度等因素對基金收支的影響。由上可以看出在預算編制的過程中,會存在著預算編制的精確度不足或者編制方法簡單等問題。(2)基金征收能力分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繳費比率計算公式是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繳費總額除以繳費者工資總額,計算結果大概在12%左右?;踞t療保險基金征繳率計算公式是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欠費額除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收額,計算結果為91%。一般來說,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征收率應控制在8%-12%之間比較合理,如果過高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的負擔,過低會起不到相應的作用。從該市的情況來看,繳費水平已經達到了正常比例,但是欠費比例仍然很高,高繳費比例與高欠費比例共存,這也是非常普遍的現象。(3)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分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率計算公式是本期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經增值額除以期初基金結余額,計算結果大概是2.57%,從這一數據可以看出基本醫療保險不僅起到保值的作用,而且起到增值的作用,不利于參保人。(4)基金發行能力分析。基本醫療保險的基金累計率計算公式為本年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與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差除以本年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在本案例中就是(17800-17100)/17800,計算的結果為3.93%。醫療保險基金的累計率反應的是當年基金的累計程度,一般來說?;鸬睦塾嫵潭仍?0%左右比較合適,這樣才能確定參保人的基本醫療需求,促進經濟的發展。一般來說醫療保險基金的平衡包括短期平衡和長期平衡,但是各級地方政府為了業績的考慮往往重視短期平衡,而忽視了長期平衡。

社會保險基金的用途范文4

經過近幾年在養老保險制度及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的改革,我區已經在養老保險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一個以基本養老保險為基礎、以企業補充保險和個人儲蓄性保險為補充,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目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已經初步建立。

截至2003年年底,全區基本養老保險參統職工人數228.3萬人,其中企業參統職工人數為197.5萬人,新納入參保職工9.4萬人。實際交費人數181.9萬人。全區69.7萬名企業離退休人員全部按時足額領取了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100%,全年累計發放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48.1億元,確保了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同時,全區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的企業退休人員為54.4萬人,比上一年增加了22.8萬人,增幅為72.7%;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率為79.2%,比上一年增加了30個百分點。為197.5萬名企業參統職工實行了個人賬戶的計算機管理,建賬率為99.9%。

二、養老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收支存在較大的缺口,保險金的支付存在壓力,持續性發展受到極大的影響

近年來,自治區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缺口每年都高達10億元以上,結余基金的增長主要依靠財政支持和補助。例如,在2003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570185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補貼142475萬元,地方財政補貼9798萬元,而同期自治區養老保險的支出為502280萬元,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中央和地方的財政補貼,自治區僅2003年一年基本養老保險收支缺口就達8個多億。另一方面,在長年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存在缺口,完全依靠財政補貼的情況下,每年保險基金的結余數額較小,同時增長緩慢。截至到2003年末,全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26.84億元,可支付能力不足半年。

(二)養老保險覆蓋范圍仍然較窄

2002年全區基本養老保險統參人數為221萬人,而同期全區城鎮就業人數為435.6萬人,統參人數所占全部就業人數比例約為51%,可以說自治區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仍然較窄。目前,自治區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主要以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為主,而三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勞動者的參保率仍然較低。

(三)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建設仍然滯后,保險方式單一

自治區養老保險仍然局限于國有實施的基本養老保險,雖然保險覆蓋面較廣,但保險方式單一。而以個人儲蓄險與企業補充保險為主的各類自主性、商業性保險發展緩慢。到2003年,全區參加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保險的職工僅有1.06萬人,不到全體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總數的0.5%。

(四)統籌層次較低

目前,自治區各盟市雖然出臺了盟市級統籌辦法或建立了盟市級基金調劑制度,但還沒實現真正的盟市級統籌。自治區養老保險統籌仍然主要是以旗縣為主,統籌層次較低。旗縣級統籌基礎脆弱,影響了社會保險基金的調劑,難以實現社會保險的持續發展。由此可能帶來的問題:其一,由于地區經濟發展的差別會帶來社會統籌養老金支付標準的差別。其二,在一定時期內造成一些地區養老保險基金有所結余,而另一些地區卻收不抵支,可能導致養老基金的濫用。其三,由于不同統籌層次的基金無法調劑使用養老基金盈余地區與養老基金出現缺口的地區不能相互調劑使用,造成財政補貼負擔嚴重。尤其是在我區,東西部盟市經濟發展存在一定的差距,而旗縣一級很多存在著當地政府財政和企業都困難,難以承擔應當繳納的比例。有些旗縣的財政收入中主要以農業稅為主,其他收入比例很小,地方財政能力有限。

三、原因分析

(一)社會保險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滯后

配合國務院和社會保障部相關文件精神,自治區政府已經相繼出臺了關于加強社會保險制度管理的相關政策和地方性條例,但僅僅是建立了相關制度,實現了與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和統一,并沒有為社會保險制度的發展真正提供相應的法律基礎,使得社會保險工作缺乏足夠而有效的法律保證,由此導致社會保險工作在進行過程中,存在較多的困難。一方面是由于缺乏法律的保障和有力的征繳手段使保險費收繳困難,嚴重阻礙了社會保險覆蓋面的進一步擴大。另一方面,由于對不履行義務者弱化了其強制措施,再加上社會保險費以費的形式出現,普遍存在的認為參加保險應以自愿基礎的社會心理,使征繳社保費的強制力大大弱化。

(二)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沉重

由于我國開始實行基金制養老保險制度時,在其參與者群體中的已參加工作者和退休者,此前沒有繳納過以個人賬戶形式存在的養老金,但他們已經為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自己的貢獻,擁有獲得養老金的權利,這樣就形成了在基金制養老保險體制下的國家對于其覆蓋范圍內退休者和在職者的某種負債,這就是隱性債務。實際上,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是由改革過程中所遺留下來的,是改革所應負擔但在當時沒有支付的成本。目前的主要問題是無法準確衡量隱性債務的數額,但從我區來講,每年的養老保險收支差額中,隱性債務占了很大的比重。

(三)社會保險制度還不完善,難以管理

從養老保險來講,逃避參保及不合規的提前退休以及冒領養老金的問題一直存在。同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不規范,存在擠占挪用的現象。從自治區來講,這種現象又有抬頭的趨勢,一些社會保險機構對社?;鸬恼J識不夠,對社會保險金的支付壓力缺乏認識,將社會保險基金挪作他用,導致了社?;鸬牧魇?。

(四)保險基金運營機制建立落后,難以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這是社會保險基金長期可持續發展所面臨的最嚴峻問題。一方面缺乏社?;鹜顿Y運營的專門機構,難以形成安全、高效的投資運營機制。另一方面,投資渠道狹窄,真正適合社保基金的投資渠道和投資市場尚未形成。按現行政策規定,我國的社?;鹬饕源嫒脬y行和購買國債為主。而在通貨膨脹情況下,社?;鸫嫒脬y行和購買國債是難以保值增值的。

四、建議對策

(一)我區應制定強化規范社?;鹫骼U和使用的法規條例

首先,有了法律法規的保證,可以使養老保險的覆蓋面進一步擴大。目前,社會保險的覆蓋面難以進一步擴大的重要原因就在于社會保險存在著軟約束,使得一些私營企業及股份制企業敢于不交納社?;?。其次,社?;鹫骼U的法定性可以使社會保險基金的來源可靠、相對穩定。以法律法規為后盾征收社會保險基金,減少了討價還價或人為的不確定因素,使征集社會保險基金的工作效能大大提高。最后,有利于專款專用,提高實施社會保險制度的效能。社會保險制度一旦實施,就不能中斷,這就需要社會保險基金源源不斷,并且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二)加大財政對保險基金的支持,多渠道籌集保險基金

對于我區來講,自身財政能力有限,而較多的依靠財政解決社保基金的收支缺口問題,又不免會產生財政收支的壓力。因此,建立專門的社?;鸬难a貼機制,合理地多渠道地籌集社?;鸬臋C制顯得尤為重要??梢灾攸c考慮的籌資渠道有:1.國有資產的變現收入,其中包括國有股轉讓和其他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的所得收入。該方法主要用于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的隱性債務或者說轉制成本。從隱性債務的責任認定來看,國家財政應該是隱性債務的具體承擔主體。所以,在彌補社會保險的隱性債務過程中,將其一部分國有資產變現用以支付隱性債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2.加強對一般性稅收征管。目前全國的收入分配向個人傾斜的同時收入差距不斷拉大,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也日益嚴重。所以,從我區來講,加強對所得稅及其他稅種的征收,一方面有利于充實社?;?,使社保基金得到健康穩定的發展,另一方面,更有利于體現社會保障的公平性原則,使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得到一定的緩解。

(三)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

近期目標是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盟市一級的社保基金的統籌,遠期目標是實現自治區一級的統籌。從理論上講,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更能體現社會保障的公平性,減少由于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而引起社會保險待遇的差距。其他省及自治區的實踐表明:提高社保基金的統籌層次有利于增強抵御風險能力,維護社會穩定,同時提高統籌層次可以調劑資金余缺,從而減輕財政的負擔。另外,由于自治區內各個盟市之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造成有的地區拖欠社?;?,而另一些地區的大量結余,為挪用濫用社保基金創造了條件。所以,提高社?;鸬慕y籌層次,對于加強規范化管理及對基金管理使用的監控等方面的作用也很明顯。

(四)將養老保險基金列入地方財政預算,接受財政監督

養老保險基金既是一種社會資金,同時也具有公共資金的性質。因此,應該將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國家預算,接受社會和財政監督。尤其是這樣一個經濟欠發達的省區,政府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支持與養老保險健康持續發展更是息息相關。但我們強調要編制養老保險基金的單獨預算,實行財政專戶管理,與政府的一般年度平衡預算相區分。如果把養老保險收支納入政府的經常性預算,養老保險計劃的當年結余就會自動地為政府其它開支籌集資金,這樣保險儲備基金則無法形成。因此,對于養老保險計劃應編制專項國家預算。

(五)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總的來看,目前制約我區企業補充保險的主要因素是企業的經濟效益普遍不高,一般企業拿不出錢來為職工補充保險。但更重要的是,企業缺乏為職工提供補充保險的動力。從國外的情況看,企業之所以愿意給職工提供各種補充保險,除了出于人力資源管理的考慮,另一個重要的考慮就是享受稅法中的稅收優惠。從這個方面講,國家和自治區政府也可以考慮制定出一套參與補充養老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和個人自愿參與各種補充養老保險。

(六)積極培育適合保險基金的資本市場

隨著養老保險與物價指數相掛鉤,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問題也越來越受到關注。目前普遍認為將社?;鹬饾u過渡到投資資本市場上。但我們也應該看到,社保基金是關系到國計民生和社會穩定的公共資金,它的投資理念應該與其它的資金投資有所區分。相比較收益性來說,低風險性更應該受到重視。而且,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雖然有了一定的發展,但仍然存在較多的問題,這是一個無人可以否認的事實。所以,應該在社保基金多元化投資的基礎上,選擇適合的投資渠道。

就投資工具而言,與股票相比較來講,債券和優先股等固定收益的投資證券應該更適合社?;?。但由于目前我國的債券市場發展緩慢,難以滿足社保基金的需要。由此,應該大力發展債券市場,尤其是國家建設債券,為社?;鸬脑鲋堤峁┻m合的、良好的外部條件。

社會保險基金的用途范文5

本文介紹了生育保險制度的演變過程,并對《社會保險法》

中生育保險的相關內容的進行了評析,提出了完善我國生育保險制度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生育保險制度 完善 思考。

一、我國生育保險制度的演變過程。

我國生育保險的制度演變大致經歷了以下三個時期:

1.我國生育保險制度的建立時期。我國的生育保險制度的創建標志是195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草案)》的頒布,這一時期的生育保險制度并未單獨立法,主要體現在相關的勞動保險條例中。生育保險金的繳納包括在勞動保險金中,實行全國統籌與企業留存相結合的基金管理制度,因此這一階段的生育保險具有一定的社會統籌性。

2.我國生育保險制度的停滯時期。20世紀六七十年代,社會保障制度幾乎被破壞殆盡,生育保險也不例外。這一階段的生育保險制度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從社會統籌變為企業保障,各企業負責本企業女職工的生育制度。這種狀況一直延續到1987年。

3.我國生育保險制度恢復、改革與完善時期。1988年國家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這是建國以來第一部比較系統、規范的保護婦女生育健康、獲得勞動權利、保護胎兒孕育、優生優育的法規。1994年7月頒布《勞動法》和《母嬰保健法》,也對生育保險制度做出了規定。為配合《勞動法》的實施,1994年12月原勞動部頒發《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這標志著生育保險制度真正由“企業保障向社會統籌轉變”。自此全國有了統一的生育保險法規。《試行辦法》的實施,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公平競爭、保證國家人口政策的順利貫徹實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改革的深入,《試行辦法》逐漸表現出相對的滯后,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2010年10月28日,歷經4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最終被高票通過。這部法律是我國社會保險的一部基本法,統領了我國目前正在實施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五大社會保險,對當前的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適當的規范、調整和完善,其中對于生育保險的立法規定為完善生育保險制度邁出了關鍵一步,同時也為生育保險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二、對《社會保險法》中生育保險相關內容的評析。

與1994年的《試行辦法》相比,《社會保險法》中關于生育保險的規定在四個方面得到完善:

1.提高了立法層次?!渡鐣kU法》具有更高的法律強制力和規范效力,這將有助于擴大生育保險的適用范圍,規范地方法規條例以及更好地落實生育保險政策,使生育保險的制度建立和管理有法可依,更有力地推動生育保險法制的進一步完善。

2.擴大了覆蓋范圍,更注重男性生育角色。《試行辦法》的覆蓋范圍僅限于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社會保險法》

規定生育保險覆蓋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以法律形式確立了廣覆蓋的社會保險體系。所有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擴大了《試行辦法》規定的范圍。同時,《社會保險法》明確將“職工未就業配偶”納入適用范圍中,規定“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這樣一方面將部分非職工女性納入生育保險范圍內,她們雖然不能直接參加生育保險,但只要其配偶一方參加,就可以領取生育醫療費用,很大程度上擴大了生育保險的受益者數量;另一方面也考慮到了男性的生育角色,男性職工不再因為配偶未就業而使家庭無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這將極大地提高了男職工繳費(企業代繳)的積極性。

3.對于生育保險待遇的表述和界定有所改進。《試行辦法》中生育保險待遇的內容表述比較雜亂,此次立法的表述更具有條理性。首先,《社會保險法》規定“: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詳細說明了生育醫療費用的具體界定內容以及享受生育津貼的幾種情形。并且立法別提到了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和休假津貼,這將生育保險待遇與計劃生育政策相聯系,有利于鼓勵計劃生育,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做法。其次,各種法規中對用于計算生育津貼的工資基數界定不清,如大多數地區是按照職工的繳費基數計發生育津貼,鑒于此,《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使得生育津貼的領取更具有公平性。

4.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更嚴格?!对囆修k法》中沒有對生育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提出明確要求,而《社會保險法》提出要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指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提高生育保險基金的統籌的層次有助于基金統一集中地運營和管理,保證基金的安全。同時,立法明確要求社會保險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還特別強調“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于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梢哉f,為了保證基金的安全,《社會保險法》從征繳、使用、經辦、監督、法律責任等多個角度對社?;鸫_立了嚴格的規定,使基金的管理更嚴格和科學。

三、關于完善生育保險制度的政策建議。

從《試行辦法》到《社會保險法》,我國的生育保險法制建設可以說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如何抓住《社會保險法》頒布實施的這一良機,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制度,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緊迫課題。

1.抓住契機,進一步制定全國統一的生育保險法。雖然《社會保險法》中對于生育保險的立法規定為完善生育保險制度邁出關鍵一步,但是寥寥4條過于籠統,其內容還有待于細化。從目前來看,全世界已有100多個國家制定了生育保險法,在我國要求生育保險全國統一立法的呼聲也日漸高漲。特別是在養老、醫療、工傷及失業保險均有國務院頒發的決定和條例作為執法依據的情況下,更應該讓《生育保險法》盡早出臺。

2.繼續擴大覆蓋范圍,可以考慮將流動人口作為今后生育保險的重點擴面對象。《社會保險法》中明確要求“: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尽⒍鄬哟?、可持續的方針。”

現實中,流動就業人員生育保險待遇不落實的現象較為普遍。流動人員大都是年輕人,流動性頻繁,就業的不穩定性也使他們的經濟收入偏低,很難享受到應有的生育保障。為體現社會保險的公平原則,有必要將流動人口作為生育保險的一個重要群體加強管理。具體來說,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流動人口衛生保健意識和對生育保險的認識;加強流動人口婦幼衛生保健服務及其管理,將流動人口孕產婦、兒童保健等納入和本地戶籍同樣的管理模式中,同時國家應出臺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解決因流動而發生的“斷?!爆F象;降低流動人口接受婦幼保健服務的經濟門檻,有限范圍內開展適當減免住院分娩費用的服務。

3.提高生育保險待遇的支付水平,進一步明晰生育保險待遇的支付范圍。第一,應該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合理制定生育保險待遇的支付標準,在提高基金統籌層次的基礎上,逐步提高支付水平,建立調整機制,切實保障生育婦女和家庭的醫療需求和基本生活待遇。第二,明確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的具體內容和范圍,做到清晰化和透明化。《社會保險法中》雖然對生育保險支付范圍做了表述,但過于籠統,比如生育醫療費,立法中只規定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但是沒有明確“醫療費用”應包括哪些基本醫療服務內容,而且“其他”的表述也過于模糊。因此關于生育保險待遇的規章還有待于在立法中細化。

4.建立科學生育保險基金管理體系。針對我國生育保險基金的總體結余在逐年遞增,并且各地的情況又不平衡的現象,需要對基金的收支進行科學的調查和定量分析,以確定影響基金結余量的具體因素;同時嚴格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管理基金的收支,確定合理的繳費比例和支付標準,降低基金結余率。

5.增強男性生育責任,在立法中賦予男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權利?!渡鐣kU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考慮了男性的生育角色,但還可以從以下兩方面進一步的完善。第一,在法律上確立父育假?,F行法律只規定了女職工產假為90天,并且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又參考國際勞工組織的規定,擬將90天延長至98天(14周)。而對于父育假,在立法上還是空白。應該將父育假也寫入《社會保險法》中,從法律上肯定男性的生育角色,增強男性生育責任。其次,男職工還應有權領取生育津貼。例如在丹麥、芬蘭、挪威等國家,規定婦女生育小孩后如果回原單位上班,可將生育津貼轉發給在家照看新生嬰兒的男子,補助最高達到產婦原工資的100%。因此,可將《社會保險法》中職工享受生育津貼中的三種情形增加一種“男職工在其配偶生育期間依法享受父育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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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金的用途范文6

關鍵詞:政府收支;科目;分類

政府收支科目設置分類改革主要包括建立新的收入分類、支出功能分類和支出經濟分類體系。對政府收入進行統一分類,旨在全面、規范、明細地反映政府各項收入來源,建立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類體系,便于清晰反映政府職能活動的支出總量、結構與方向,確立新的政府支出經濟分類體系,利于明細反映政府各項支出的具體用途。

1 對政府收入統一分類使政府收入分類形式更趨規范

改革后的收入分類要全面反映政府收入的來源和性質,不僅包括預算內收入,還包括預算外收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等應屬于政府收入范疇的各項收入。從分類方法上看,以前的收入分類基本上是各種收入的羅列,如各項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等。改革后的收入分類按照科學標準和國際通行做法將政府收入劃分為稅收收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非稅收人、貸款轉貸回收本金收入、債務收入以及轉移收入等,這為進一步加強收入管理和數據統計分析創造了有利條件。從分類結構上看,以前的收入分類分設類、款、項三級,改革后分設類、款、項、目四級,多了一個層次,四級科目逐級細化,以滿足不同層次的管理需求。原來的一般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及社?;鹗杖牒皖A算外收入等都統一納入到政府收入分類體系,并進行了統一編碼,形成了一個既可以按一般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分別編制預算,又可根據需要統一匯總整個政府收入的統計體系。收入分類總體上看,具體的變化有:一是擴大了范圍,在原來一般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債務預算收入的基礎上,將預算外收入和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納入了政府收支分類范疇,并形成了統一編碼;二是體系上做了調整,改革后的收入分類按照科學標準和國際通行做法將政府收入劃分為稅收收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非稅收入、貸款轉貸回收本金收入、債務收入以及轉移收入等;三是科目層次更為細化,比如各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過去科目中沒有具體的收費項目,現在的收入科目則作了反映,新的收入分類可以清晰地反映政府各項收入的具體來源。

2 政府支出按功能分類,清晰反映支出的總量結構和方向

建立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類體系,是中國預算會計改革的核心。改革前我們的支出總體上是按經費性質分類的,把預算支出分為基建費、行政費、事業費等。它是抽象的,每個部門都用這些科目,看不出部門的職能是什么,究竟干了什么事。改革后支出功能分類則從根本上作了改變,不再按經費性質設置科目,而是按政府職能和活動設置科目,政府各項支出究竟做了什么事,就能直接從科目上看出來。中國對政府支出按功能分類,就是按政府主要職能活動分類,2008年中國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設置,將中國政府支出分為“一般公共服務”、“外交”、“國防”、“公共安全”等17類,每一大類中再進行細分,如“公共安全”大類中再細分為“武裝警察”、“公安”、“國家安全”、“檢察”、“法院”等小類。政府支出按功能分類,主要滿足政府支出宏觀控制的需要,即中國向哪些部門、哪些方向進行了多少支出,反映的是政府支出的去向,為制定宏觀支出政策提供全面、真實、準確的經濟信息。按照這種思路,支出功能分類設置類、款、項三級,類級科目反映政府的某一項職能,款級科目反映為完成某項政府職能所進行的某一方面工作,項級科目反映某一方面工作的具體支出。比如教育是類級科目,普通教育是款級科目,普通教育下的小學教育就是項級科目。這樣,政府的錢投向何方,在預算支付和決算統計上就能清楚地反映出來。

3 政府支出按經濟內容分類,明細反映支出的項目、用途和構成

支出經濟分類簡單地說就是對支出的具體經濟構成進行分類,是在政府支出按支出功能分類的基礎上,支出按經濟分類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經濟性質和具體用途。如果說功能分類是反映政府支出“做了什么事”的問題,經濟分類則是反映“怎么樣去做”的問題,主要是反映各項支出的具體經濟構成,反映政府的每一筆錢具體是怎么花的,它是財政預算管理和財務經濟分析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支出經濟分類對原來的支出目級科目作了擴充和

善,按照簡便、實用的原則,設置類、款兩級。類級科目具體包括:“工資福利”、“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轉移支付”、“基本建設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等。款級科目是對類級科目的細化,如“其他資本性支出”進一步細分為“房屋建筑物購建”、“專用設備購置”、“大型修繕”、“土地資源開發”等。全面、明細的支出經濟分類為加強政府預算管理、部門財務管理以及政府統計分析提供了重要工具和手段。

4 政府收支科目設置分類體系改革給預算管理帶來的變化

(1)政府收支科目分類體系的改革是中國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制度改革中的主要部分,目的在于建立起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相分離的預算管理新體制,規范行政事業單位收支管理,維護預算執行的嚴肅性,改革后的政府收支科目分類體系有利于建立收支的約束機制,強化支出的計劃性,最大限度地提高各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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