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經濟的作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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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經濟的作用

商品經濟的作用范文1

商品房市場健康發展與否,不僅僅關系民居問題,也關系到國民經濟的方方面面,其大起大落都會對經濟運行產生不良影響?,F在,國家正在對商品房市場進行緊縮性調控,需要我們高度關注。

房地產投資、商品房市場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越來越高,是能夠反映經濟發展趨勢的先導性統計指標。我們利用我省2004年1月到2009年12月的相關經濟月度指標進行時間序列分析(季節調整和移動平滑處理),并經過大量的相關系數計算,發現我省的商品房市場銷售額與工業增加值、財政收入等指標高度(正向)相關,且具有4~5個月的超前期。也就是說,如果當月的商品房市場銷售上升,那么4~5個月后財政收入和工業增加值等指標隨之上升的可能性很大。反之亦然。因此,我省的商品房市場銷售對國民經濟運行有一定的“預警”作用

我們把篩選出的幾組經濟指標進行相關分析后,將計算結果用下列的圖表表示出來,并作如下分析:

1.商品房銷售額與工業增加值

在圖1中,橫坐標表示時間(月,下同),縱坐標表示商品房銷售額和工業增加值(億元,下同)。從圖1中可明顯看出,商品房銷售額是比工業增加值超前波動的。為了找出商品房銷售額超前波動的時間,以及兩者波動相關性的大小,我們計算兩者的相關系數(詳見表1),并繪制成圖2。

在圖2中,縱坐標表示商品房銷售額與工業增加值的相關系數,橫坐標表示商品房銷售額超前波動(值為負時)、同步波動(值為0時)或滯后波動(值為正時)月數。當橫坐標在-5時商品房銷售額與工業增加值的相關度最高,即:當期的工業增加值與超前5個月的商品房銷售額相關度最高(為0.8)。也就是說,如果當月商品房銷售額上升了,5個月以后工業增加值隨之上升的可能性大約是80%。

2.商品房銷售與財政收入

在圖3中,橫坐標表示時間,縱坐標表示商品房銷售額和財政收入。商品房銷售額明顯比財政收入超前波動。為了找出商品房銷售額超前波動時間和波動的相關性大小,我們計算了兩者的相關系數(詳見表2),并繪制成圖4。

同理,在圖4中,縱坐標表示商品房銷售與地方財政收入的相關度,橫坐標的意義與圖2相同。當橫坐標在-4時商品房銷售額與財政收入的相關度最高。即:當期的財政收入與超前4個月的商品房銷售額相關度最高(為0.86)。就是說,如果當月商品房銷售額上升,4個月以后地方財政收入隨之上升的可能性大約是86%。

3.房地產對工業增加值和財政收入的影響機制

那么,商品房銷售額是怎樣影響工業增加值和財政收入的呢?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再計算房地產投資與工業增加值的相關系數(詳見表3),并繪制成圖5 。

在圖5中,縱坐標表示房地產投資與工業增加值的相關系數,橫坐標的意義與圖2相同。當橫坐標在-3時房地產投資與工業增加值的相關度最大(為0.73),就是說,如果當月房地產投資上升,在3個月以后會拉動工業增加值上升。

我們分析房地產業拉動工業生產的主要原因,大體有三:第一,商品房銷售上升,房地產市場前景看好,兩個月后房地產投資開始增加,并在3個月后拉動工業生產上升。第二,房地產投資品的運輸成本較高,本地工業有一定的價格優勢,所以房地產投資對地方工業有較強的拉動作用。第三,如果房地產市場前景看好,與房地產業相關(如:建筑業和房地產業上游)行業的職工預期收入也會提高,并通過擴大消費拉動工業生產。

商品房銷售帶動財政收入的增加,大體也有三個原因:一是在房地產投資中有較大比例是向政府購買土地;二是商品房交易產生的稅收;三是商品房銷售拉動工業增加值增長,又進一步帶動了稅收增加。

事物都有其兩面性,商品房銷售額的上升固然會帶動工業生產增長和財政增收,同時也會伴隨著商品房價格的上漲(商品房銷售額與商品房價格的同期相關度為0.88),如果價格上漲過快,就會形成市場泡沫,一旦社會資本支撐不住,市場必然垮塌,房地產業和宏觀經濟將受到重大損失。

目前,我國一線城市商品房銷售開始萎縮,炒家也開始退市,其表現是一手房銷售出現下降,價格有所松動;二手房供給大量增加。隨著國家關于房地產的(財政和金融)緊縮政策逐步落實,一線城市房地產的泡沫將被部分(或全部)擠出,市場也會萎縮。與一線城市相比,我省房地產泡沫不大。但是,在緊縮政策、以及在房地產業者和消費者心理的影響下,我省房地產市場也會有一定程度的萎縮,需要未雨綢繆,從而保持我省經濟的健康發展。

4.建議:

(1)政府應該對房地產業的上游產業進行引導,目前不能按以往的規律盲目生產,以免產品積壓。同時要利用現有資源開發新產品、開辟新市場。

(2)政府應該對房地產業進行引導,要按市場供求規律制定價格,目前不宜采取“價格聯盟”,在市場萎縮時,誰先降價誰得利,“聯盟”是非常不可靠的。

(3)政府也應該對消費者進行引導,不要對我省房地產泡沫估計過大,并等待泡沫破裂。

商品經濟的作用范文2

關鍵詞:劉詩白;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理論;產權理論;現代財富觀

中圖分類號:F120.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2674(2012)05-087-05

劉詩白教授是我國享有盛譽、功勛卓著的經濟學大師。他長期從事經濟學教育與研究工作,主要代表性論著有《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若干問題研究》、《社會主義所有制研究》、《社會主義經濟理論探索》、《產權新論》、《論體制創新》、《現代財富論》等等。劉詩白教授在社會主義社會所有制理論、市場經濟理論、產權理論、體制轉軌、國有企業市場化改革、金融體制改革及現代財富理論等諸多領域進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創新研究。

劉詩白教授的論著理論深邃系統、論述高屋建瓴、闡釋植根實踐。他的學術思想啟發和教導了一批批中青年學子,培育了不少經濟學骨干與精英。對劉詩白教授的學術思想與學術貢獻難以用簡短的文字進行歸納與凝練。我們在品讀劉詩白教授關于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理論、現代財富觀和社會主義產權理論等學術論著的基礎上,深刻地領悟到劉詩白教授無愧為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理論、產權理論與現代財富觀的開拓大家。

一、劉詩白教授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理論的創新性探索

劉詩白教授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理論研究方面形成了完整而系統的理論體系,獨具特色,其創新觀點引起了學術界的廣泛關注與高度認同,并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實踐所佐證。

在改革開放初期,經濟學界對商品經濟的認識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在一些方面還存在較大分歧。但劉詩白教授以唯物史觀為指導,始終堅持歷史地、客觀地評價商品經濟的歷史作用,對商品經濟的歷史地位與功能進行科學解讀。劉詩白教授指出,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以社會分工的存在為前提,同時,商品關系又通過促進社會分工的發展而成為促進生產社會化與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經濟杠桿。劉詩白教授認為,當代資本主義之所以還有巨大的發展潛力,與商品經濟在促進社會生產力向前發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息息相關。

對于社會主義條件下為什么要發展商品經濟,劉詩白教授很早就進行了全面而系統的論證,并結合中國的國情,提出了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發展商品經濟的真知灼見,深化了我們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理論的認識,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其一,發展商品經濟的目的在于促進社會主義生產的社會化。劉詩白教授認為,在現階段社會主義社會,商品關系仍然是發展社會主義社會分工與促進生產社會化的重要經濟杠桿,一切摒棄商品關系而在非等價的實物交換或無償的活動交換基礎上建立普遍的社會勞動的聯系的做法,都是不成功的。尤其是,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尚不發達,因此,必須根據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的商品關系。劉詩白教授對于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應與社會主義生產力相適應的論述,為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支撐。

其二,對于欠發達的社會主義國家而言,發展商品經濟更為必要。欠發達國家之所以在經濟發展方面還十分落后,原因在于社會生產力的不發達。因此,劉詩白教授認為:需要城鄉之間、工農之間更大規模的商品交換;需要進一步提高農產品的商品率;需要通過商品關系來發展專業化協作;需要發展商品化、社會化的生活服務事業;需要通過商品關系來發展科技文衛事業;需要通過商品關系促進國際經濟聯系。所以說,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是推動社會分工和生產社會化的重要保證,是欠發達社會主義國家實現經濟趕超所必須歷經的階段。

在有關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研究中,劉詩白教授還以他敏銳而獨到的眼光,創新性地提出了市場調節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中起著基礎性的配置作用。劉詩白教授指出,社會主義需要重視市場機制,社會主義的計劃調節,不能脫離市場和市場機制。同時,他也認為,市場機制并非社會主義經濟的唯一調節機制,不能因為強調市場而否認計劃指導的作用,還必須發揮計劃機制的調節作用,實行計劃與市場相結合。他認為,計劃機制與市場機制具有各自的特點,具有互不相同的和互不替代的功能,從而適用于不同的對象領域;人們應該按照社會主義經濟的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狀況和要求,分別采用與之相適應的調節形式,使計劃機制的調節與市場機制的調節各得其所,互相配合,彼此補充,使二者的調控功能得到充分發揮。

不僅如此,劉詩白教授還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運行機制與運行體系的構建,作出了不可磨滅的建設性貢獻。即使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興未艾的今天看來,劉詩白教授的許多學術思想與學術觀點,對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仍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商品經濟的作用范文3

首先從自然經濟說起。

什么是自然經濟,并沒有統一的定義。人們對它有各種各樣的理解和表述。是從人與自然、人與人關系所反映的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的關系出發,從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對立出發,來考察自然經濟的。凡生產是直接用于滿足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換的經濟,不論它在人類歷史上以何種形式存在,都可以認為它是自然經濟。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就是這種經濟的本質特征。我國學術界通行的這種理解和表述,體現著自然經濟一般。

自然經濟是一個歷史范疇。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曾經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存在。在這幾個不同的社會形態中,自然經濟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質變。探討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討這個經濟范疇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

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個體農民以至個體手工業者,都經營有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如在中國,封建國家經營有滿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業,封建地主經營有“閉門而為生之具以足”,“以贍衣食”的自給性生產等等。然而個體農民(包括自耕農和佃農)是社會的主要生產者,農民家庭是社會基本生產單位,小農經濟是社會經濟的主體。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都集中通過小農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表現出來。

當時的社會經濟中,自然經濟已是與商品經濟相聯系而存在。從農民來看,由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民足以把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結合于家庭內部。農民為了直接取得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特別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資料,就要進行自給性生產。他們既從事農業,又從事手工業,并形成通常所說的“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結構。

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日益多樣化。由家庭經營和個體勞動所局限,任何一個農民家庭都不可能滿足自己全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要。小農的這種特點,就迫使他們卷入市場交換,從事商品性生產,與其他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產品,取得自己不能生產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以持續自己的生產,維持一家的溫飽。生產使用價值的自給性生產,與生產交換價值的商品性生產,就相輔相成地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也就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

當時,自然經濟又與封建剝削制度相聯系。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通過繳納封建賦稅或封建地租,養活封建主階級。繳納封建租賦,是農民獲得小塊土地進行生產的先決條件,因此,他們必須把封建租賦同自己直接消費的產品一樣,擺在自給性生產范圍之內,當作使用價值生產出來。自然經濟成為農民既為自己消費需要,又為封建地主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就體現著自然經濟與封建經濟的本質聯系。

盡管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內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但是,由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極大的廣泛性,整個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和手工業者所經營的自給性生產所不可比擬的巨大規模,自然經濟就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存在于封建社會之中。

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相結合而存在的條件下,自然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形式,仍然會同其他任何經濟形式一樣,具有體現自己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我曾經在《論清代前期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1]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會中,由于自然條件和農民自身生產條件的差異,農民啟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結合程度,是會各不相同的。在整個小農經濟中會形成一個多層次的商品生產結構。這個結構從另一個角度來考察,也就是自給性生產的多層次結構,即農民自然經濟保持程度的多層次結構,其具體構成如下。

第一,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絕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產品投入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這里所說的總產品,是指農民所生產的包括農產品、手工業品和其他副業產品在內的全部產品。自用有余的產品,可能是屬于其中的這種或那種產品。

這種農民的生產,不但自給性生產占有顯然的優勢,而且其出售的產品,本來是為了自用而生產的,即不是以社會分工為基礎,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換,才具有商品的性質。這是一種具有自然經濟痕跡的、在流通領域里形成的商品,還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

這種農民少量產品的出售,只能補償少量的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不可能更新生產過程的各種要素,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主要還是自己生產的,即經濟條件的“絕大部分,還是在本經濟單位中生產的,并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2]。盡管已經有了商品交換,但生產循環仍然是一種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馬克思把這種農民直接消費其產品的絕大部分,只有少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的生產,叫做“真正的自然經濟”[3]。

第二,半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同時又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換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會中,特別是在封建社會前期,這部分商品還會包括一些是自然生產物的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盡管它們的再生產過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實現的,但一經由“任土作貢”的方物,轉化為商人販運貿易的商品,農民的狩獵,采集、捕撈等活動,也就帶有商品生產的性質;這種農民出售的產品,都是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這是他們與上廣種農民的區別所在。

這種農民已經有了部分商品性生產,他們的生產也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生產分工的體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給性生產比重大,商品性生產比重小,其生產要素通過市場實現價值補償和實物替換的部分,并沒有超過自己生產的部分。因此,從整體來看,這種農民的生產,還基本上不是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恩格斯說,這是商品生產“還只是在形成中”[4]。

第三,交換型生產。這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有些農民,其總產品除了繳納封建租賦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費,大部分用于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用品。他們從事商品生產,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以維持一家的溫飽。這是一種在交換價值形式下的使用價值生產,還沒有脫離自給的內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為買而賣”。由于商品性生產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給性生產已退居次要地位。這類農民已成為或基本上成為小商品生產者。

交換型生產的另一類是,農民商品性生產的比重更大,自給性生產比重更小,甚至已無足輕重。他們從事商品生產,已不僅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潤,即交換價值增值,以發財致富。其商品流通是“為賣而買”。這種農民已屬于從小商品生產者向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者的過渡形態。

上述這四種類型的生產,以具有部分質的差異相區別,存在于整個封建社會階段。按照辯證唯物主義原理,任何事物不僅有質的規定性,而且有量的規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著多種運動形態和多種矛盾的統一體,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質。在這種情況下,事物的性質就是由其主要的質所規定的。當其次要的質的量變沒有達到一定的數量界限,它仍然會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質,而不會轉化為另一事物。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的自給性生產,超過或大大超過其商品性生產,自然經濟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質,商品經濟僅是其次要的質。因此,它們就應當屬于或基本屬于自然經濟范疇,成為封建社會中體現自然經濟關系,即自給自足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是自然經濟單位在封建社會中存在的具體形式。

自給自足是對自然經濟本質的一種通俗概括?,F象總是以豐富多變的形式表現本質,特別是在事物具有多種質的條件下,現象與本質之間更會出現差別和矛盾。所以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會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對地存在于社會經濟生活之中。在事物質變和量變錯綜復雜的運動過程中,如果不區分主要的質和次要的質,如果不把握住決定事物性質的數量界限,而是機械地把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作為衡量小農家庭是否是自然經濟的絕對尺度,必將導致對自然經濟過多過早的否定,這無疑是不適當的。

封建社會的農民,已是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并具有自有經濟和一定獨立性的生產者,他們比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的生產者,具有更高的生產積極性,具有更優越的生產條件,和更高的勞動生產率。封建社會與原始社會、奴隸社會相比較,生產者產品自給的品種、數量和質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綜上所述,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以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的小生產方式為生產條件,這就是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它體現著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二

在封建社會中,自然經濟具有強大的地位。但隨著社會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自然經濟會逐漸削弱,并隨著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過渡,會最終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所代替。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和封建主都經營有使用徭役勞動、奴婢勞動或雇傭勞動的商品生產,還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商品生產,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農業和手工業中,以生產資料個體私有制和個體勞動為基礎的小商品生產。因此,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可以說主要是小商品經濟。列寧指出,“在資本主義的歷史發展中有兩個重要關鍵:(1)直接生產者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2)商品經濟轉化為資本主義經濟?!盵5]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主要是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過程。這既是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關鍵,也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

在封建社會初期,生產力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低下,作為一切生產首要條件的糧食生產,還不能在農民滿足自己消費之后,有更多的剩余,從而為從事農業的人和從事手工業的人,為從事食物生產的農民和從事原料生產的農民,提供實行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給型農戶這時就必然占有大多數,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還只是居于少數。

這時在市場上,特別是在農村市場上交換的產品,既有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和手工業者商品性生產的產品,又有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這時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已不是偶然的、間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斷反復出現的剩余品。廣大自給型農戶把這種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使它在整個市場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經說過,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不是基于社會分工而生產的。生產的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因此,這時的商品經濟還不具有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歐洲的封建社會就有過這樣的階段,馬克思說過,“曾經有這樣一個時期,例如中世紀,當時交換的只是剩余品,即生產超過消費的過剩品”[6],(馬克思所說的中世紀,一般是指歐洲的9-14世紀)在中國,《孟子》所說的,農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紛紛然與百工交易”的階段,是否屬于這樣的時期,有待于經濟史學者的考證。

盡管剩余品的生產還不是交換價值的生產,但是,農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種以流通、以設定交換價值為目的的趨勢”[7],經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促進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并且促使它們朝著交換價值生產的方向發展,推動自給型農戶逐漸轉化為半自給型農戶和交換型農戶,從而使整個市場逐步從以使用價值生產為基礎,轉向以交換價值生產為基礎。這是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長期趨勢。

半自給型農戶由于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它們的生產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分工體系之中。在封建社會的某一個階段中,如果半自給型農戶在整個農戶中占有多數,它們投入交換的商品,在整個市場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這時商品經濟的社會分工的基礎,也就是交換價值生產的基礎,就會進一步完備。

在封建社會中,各種生產力因素經過長期積累,會出現一系列發展變化。勞動人口和耕地面積的不斷增加,擴大了農業的生產規模;生產工具的改進和系列化,提高了農業勞動的效率;水利設施、陸路和水路交通的發展,改善了農業生產的勞動條件;自然資源的開發,豐富了農業生產的勞動對象;耕作技術和生產經驗的積累,提高了農業勞動者的素質。到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會加快自己的發展步伐,為商品生產的發展,提供比較充分的農業基礎。

在上述條件之下,商品生產就會得到較快的發展。通過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逐漸向交換型農戶轉化,會出現大量主要生產糧食和其他食物的農民,主要生產原料作物的農民,和“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8]的農民。通過農民家庭手工業以一定規模與農業分離,會使許多農民轉化為手工業者,并逐漸形成從事各種原料加工的獨立手工業部門。

這種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不同,他們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產品,必須在市場上補償他們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產要素,甚至包括種子和口糧。他們的生產已經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礎之上,成為“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也就是,以產品的出售,以產品轉化為貨幣和再由貨幣轉化為產品的生產要素為媒介的再生產?!盵9]他們的這種商品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就具有質的差異。

封建社會的農民和手工業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賦之外,還能“生產出一個超過必要生活資料的余額”[10],也就是在封建租賦以外的剩余產品。這是一個變量,在封建租賦既定的條件下,就決定于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成果的大小。交換型農戶和獨立手工業者是最有能力生產這種剩余產品的個體生產者。這種剩余產品都是要投入交換的,因此,這種農民和手工業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個體生產者。

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如果不從事自給性生產,“生產專業化即社會分工的完成”[11],他們就已經成為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列寧在討論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時候,就是以這種小商品生產者為準繩的。他說,“單獨的個別的生產者專門從事一種生產部門的生產”,“是商品經濟的必備條件”[12]。這種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確實是存在的,如城市獨立手工業者。列寧在此加以強調,是理論徹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現象的統一是一個本質上無止境的過程”[13],在封建社會的實際經濟生活中,特別是在商品經濟剛在發展的時候,大量出現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而是不完全脫離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即具有一定程度專業分工的小商品生產者。

出現這種情況,有各種各樣的具體原因。在封建社會中,最大量的是生產糧食的農民。他們的商品性生產不論如何發展,也不會脫離糧食的自給性生產,這是毫無疑義的。

農民的商品性生產從一開始出現,就“已經包含著社會生產無政府狀態的萌芽”[14]。在交換型農戶中,商品性生產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場條件發生變動,它的產品的價值不能實現,其生產和生活就會出現危機。保留一定的自給性生產,特別是糧食的自給性生產,就可以緩解危機,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論是生產原料的交換型農戶,還是生產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糧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給性生產。

特別值得提出的農村手工業者。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農業生產和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廣大農民的需求增多,會引起農村手工業一定程度的發展。西方學者把西歐各國出現的這種發展叫做前工業化階段。這種農村手工業產品的銷售對象,主要不是封建剝削者,而主要是廣大勞動群眾,就必然要求成本低,價格廉,生產就必須接近原料產地。這種大眾化的產品,質量不必精細,生產技術容易掌握,因之這種手工業必然首先從農村中發展起來。農民從農業轉向手工業只能是逐步進行的,在這個轉軌過程中,必然有許多農民保持著一定的糧食和原料作物的生產。就是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之后,基于上述應付市場變動的原因,農村手工業者也會自然地保有一定糧食或者原料的自給性生產。當然最根本的原因還是農業生產力的不夠發展,沒有充足的穩定的糧食供應,農民和農村手工業者也無法切斷自己的自然經濟臍帶。

這種保留有一定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戶,同獨立的小商品生產者一樣,都已屬于商品經濟范疇,都同樣是封建社會中體現商品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與屬于自然經濟范疇的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是不相同的。所以馬克思把“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的農民,叫做“新的小農階級”[15]。根據這一原則,那些生產糧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也同樣可以視為新的小農階級。

自然經濟既是歷史范疇,又是地域范疇。在封建社會的一定歷史階段,自然經濟不會在全國各個地區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經濟也不會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發展。它們的發展變化,同任何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一樣,總是在不平衡的運動中實現的。各個地區由于氣候、交通、土壤和資源等自然條件的差異,經過人們長期開發,又會出現社會分工發展程度的差異,即出現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從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經濟強大、比較強大和比較薄弱的各類地區,也就是商品經濟不發達、比較發達和發達的各類地區。在商品經濟發達的地區中,還會形成具有不同專業分工的地區,有的是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自給性生產,成為糧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專業性生產地區;或者是手工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成為手工業品專業生產地區。因此,在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由于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的大量出現,由于各種專業分工地區的形成,商品經濟就會具有更為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總之,任何封建國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內,都會通過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通過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著不同的自然經濟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經濟水平。在任何一個封建國家中,我們都不可能獲得各種類型農戶比例配置的數據,也不可能獲得自給性生產產值和商品性生產產值的精確數據,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推斷,在封建社會一定的歷史時期中,自給性生產具有強大的地位,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商品性生產的產值則可能大于自給性生產的產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以至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發達地區,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無論多么發展,也不會導致自然經濟的消失。這種歷史連續性甚至可以延至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的時代。在十九世紀后半期,德國的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許多雇傭工人或者是自己擁有土地和菜園,或者是通過租佃擁有土地和菜園,以從事自給性生產。他們的這種“園藝業和耕作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曾經是保證工人階級物質狀況可以過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過得相當不錯的基礎”[16]。

為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終封建社會之世,自然經濟還會始終存在,商品經濟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發展。這都有待于資本主義,特別是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的發展。只有資本主義,才能“把一切以生產者本人勞動為基礎或只把多余產品當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產形式盡行破壞。它首先使商品生產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產逐步轉化為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17]。因為“只有當雇傭勞動成為商品生產的基礎時,商品生產才強加于整個社會?!盵18]這是馬克思總結西歐歷史發展所得到的結論。人類社會從原始社會相對純粹的自然經濟,經過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在對立統一中消長,然后轉變為資本主義社會相對純粹的商品經濟,這正是歷史辯證法的生動體現。三

商品經濟同自然經濟一樣,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以至社會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其性質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在總的量變過程中,也會出現階斷性的部分質變。

在封建社會的各個歷史階段。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由各種類型農戶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經濟,既會具有不同的社會分工發展水平,又會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經濟痕跡,因而呈現出部分質的差異。試以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作點粗略比較。

首先,從農村市場看。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農民生產的自給性水平還很高,農民和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種生產者自用有余產品余缺調劑的交換,那種生產者必要產品同特殊需要發生關系時品種調劑的交換,會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這兩種交換都具有使用價值生產的自然經濟痕跡。因之,農村市場主要是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直接交換,假手于商人的情況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場交易量要分散在廣大農村,市場因之是狹小的,一般不能擺脫小范圍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廣大農村形成以墟集貿易為主體,以市鎮貿易為補充的“地方小市場的網”。[19]這種農村市場一般只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對于農民來說,就是能滿足他們購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銷售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品的需要。

通過商品交換,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不但是個體農民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一定地區,如一縣一州,必需有自己的產品,能與其他地區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會再生產得以順利進行。這就會形成一定的地區間的販運貿易。因此,某些農村市鎮,特別是商品生產比較發達地區的農村市鎮,除了具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之外,又會具有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使它成為農村外銷商品販運貿易的起點,農村輸入商品販運貿易的終點。在這種農村市場上,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互通有無的直接交換就會縮小,而以商人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會擴大。

到封建社會后期,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大體還會保持封建社會前期農村市場的那種狀況。但在其他地區,由于糧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業品的商品生產有了較大的發展,農村市場就會發生變化。如果說在封建社會前期,商業資本主要是以自己的運動,使農民的產品發展為商品;在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特別是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卻是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無法自己在當地銷售全部產品,也無法互相提供足夠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只能要求商業資本為他們的產品實現價值,并為他們的再生產實現各種生產要素的補償。因之,這里的農村市場已由主要是生產者之間的直接交換,轉變為主要以商人為媒介的交換。并且會突破地方小市場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業市鎮和手工業市鎮,建立起長途運轉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區以至跨越國界的市場網絡。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還會在生活資料市場之外,形成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在生產分工發展的基礎上,形成雇工市場;在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借貸增多的基礎上,從傳統的高利貸資本中出現金融市場,從而構成以商品市場為主體的農村市場體系[20]。這種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證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的、以市鎮貿易為主體、以墟集貿易為補充的農村市場,就為農民擴大再生產、發展商品生產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但是,生產者之間余缺調劑、品種調劑的交換仍然會存在,甚至會有一個較大的絕對值。只是在商品成交總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縮小了。

其次,從販運貿易看。在封建社會中,通常存在著從農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剝削階級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費的,以農副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為主要內容的販運貿易。同時,由于農民和手工業者需求的多樣性,他們也必需與外地區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互通有無,也會形成一定規模的販運貿易。因此,販運貿易就成為當時的重要商業活動。

在封建社會前期,販運貿易的商品,除了手工業者的產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所提供的。它們每家每戶投入交換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萬戶的投入,也會成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可以形成繁榮的販運貿易。它們出售一些農產品或者家庭手工業品,雖然標志著農業和手工業結合的自然經濟結構開始分解,但它們還主要從事農業,它們的手工業和其他副業還從屬于農業,基本上沒有專業分工。沒有生產的專業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區分工。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和由它所帶來的自然產品的多樣性,是形成社會分工的自然基礎。這種地區的販運貿易,更多地是建立在這種具有自然分工性質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比如糧食這種重要的販運貿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豐歉,或糴之使來,或糶之使去”的地區間豐歉調劑市場。這種地區間糴來糶出的市場,就不是由地區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經濟正是這樣的販運貿易中保留著自己的痕跡。

在封建社會后期,農產品和農村手工業品流向城市的販運貿易,在繼續發展的同時,地區間特別是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與手工業品產區之間的販運貿易,會有明顯的發展。如果說,前者是地區間的一種縱向聯系,后者則是地區間的一種橫向聯系。前者主要是體現農民、手工業者和封建剝削階級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資料,后者則主要體現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資料,又有生產資料,說明它已大體是建立在一定的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和手工業品產區之間出現大規模、長距離的販運貿易,正是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的重要發展。

再次,從城市市場看,在封建社會中,城市市場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從、軍隊等以自己的收入,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他們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賦的轉化形態,即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剩余產品。數量巨大的剩余產品集中在數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換,就會出現繁榮的城市市場。封建賦稅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實物形式。它們是由農民和手工業者作為使用價值生產出來的,只是因為投入交換才成為商品。這種商品可以說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沒有商品的生產方式。這就使城市市場既建立在交換價值生產之上,又建立在使用價值生產之上。因之城市市場并不具備完全的商品生產的基礎,也就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經濟。盡管實物租賦會逐漸向貨幣租賦轉化,使城市市場的商品生產的基礎有所發展,但這種轉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商品生產基礎的不夠完全,是封建社會城市市場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城鄉商品生產不夠發展,城鄉生產者之間的商品交換就不夠發達。盡管城市中有比較發達的手工業,但其產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費,并不流向農村,與農民的產品相交換。因此,城市市場規模的大小,主要決定于投入市場的封建租賦價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場保有較多的自然經濟痕跡。

到封建社會后期,由于地區間販運貿易的發展,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具有販運貿易的中轉市場,或者形成新的中轉貿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業在發展中逐漸向城市轉移,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手工業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業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隨著城市經濟功能的發展,在這些城市市場的商品成交總量中,封建剝削者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會縮小。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商品交換所形成交易量(包括體現在販運貿易中中轉的部分),其比重必然會擴大,后者甚至可以超過前者。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無疑已大大下降。當然,封建租賦投入這種城市市場還會有一定的數量,加以還會有許多消費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視的??傊诔鞘惺袌?,以至在整個國內市場上,封建租賦所形成的市場交易量,在封建社會前期和后期,是會各不相同的。它在整個市場交易中所占比重較大,市場促進生產和分解自然經濟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會中,由于各個時期的各個地區、各個部門商品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許多經濟現象總是交錯地存在,難以劃一。上述分析只是一種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相比較,已具有不同的生產基礎,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場結構),不同的流通規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結構),不同的社會作用。特別是商品經濟發達地區的形成,不但會為本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開辟道路,而且會通過與其他地區的經濟聯系,擴大和深化社會分工,推動其他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生發展提供歷史前提。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正是通過這種不同層次的發展,即部分質的變化,逐步排除自然經濟的制約和痕跡,逐步趨向完善。

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進程表明,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以怎樣的廣度和深度相結合,會反映出自然經濟歷史地位變化的階段性,會反映出商品經濟發展的階段性,也會反映出封建經濟的成熟和發展。生產對于任何社會經濟都具有基礎的作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發展變化,都是基于其生產基礎的具體變動而來,考察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及其歷史地位,考察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及其發展水平,首先應當對它們生產基礎的發展變化,作出正確的估量。不論在什么生產基礎上生產出來的商品,一經在市場上出現,都不會改變它作為商品的性質,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決不能因此而忽視對它們不同的生產基礎作具體的分析。否則,就容易夸大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把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同等起來,把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與不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等同起來,從而模糊對自然經濟歷史地位的認識。這就不能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研究中,更好地貫徹辯證唯物主義的方法論。四

商品經濟所以能適應生產力的不同發展水平,在各種社會經濟形態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產生的基礎是社會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結果,而分工的發展又會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生產的社會化、專業化。在封建社會中,社會生產力總是在不斷發展的。商品經濟既是封建經濟(包括領主制經濟和地主制經濟)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條件,而封建經濟又可以容納小商品經濟有較高程度的發展,甚至可以容納以工場手工業為代表的商品經濟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因之,在封建社會中,商品經濟的一定發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領主制下,在統一的封建國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國家中,還會得到更多的發展。

廣大農民商品性生產的發展,就把市場機制引入千家萬戶的生產領域,擴大價值規律發生作用的范圍,推動他們改善工具,提高技術,較好地發揮人力、物力和土地資源的經濟效益,這對于發揮各個地區自然條件的優勢,擴大農業基礎,調整農業結構,增加社會積累,都會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經濟發展的條件下,不但農民商品經濟的個體比自然經濟的個體,具有較高的發展生產的活力和能量,也會使整個社會經濟含有市場機制,可以較靈活地較有效率地進行,從而有利于滿足消費,促進生產,加強地區間、民族間的經濟聯系,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于封建大國說來,也會為封建國家處理集中的政治與分散的經濟的矛盾,為征收賦稅、加強國民經濟管理,提供有利的條件。在封建社會中,只要有商品經濟的發展,就會有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會有社會生活水平的相對提高??傊饨ㄉa方式如果能允許商品經濟發展,就說明它還具有生命力,還沒有達到它的歷史終點。這是判斷封建生產方式價值的一個重要標志。

在封建社會中,對立統一的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是互相制約、互相排斥的。自然經濟天然地排斥社會分工,排斥商品經濟,從而限制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不管自然經濟多么強大,商品經濟卻具有導向性,具有主導作用,它總是通過不斷分解自然經濟,引導社會經濟向前發展。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無庸贅述。但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它們又是相輔相成,互相補充的。對立物相互補充的這種深刻的辯證關系,充分地體現在社會經濟過程之中。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既與商品經濟相聯系,又與自然經濟相聯系。他們總是通過二者的相互補充,使自己的生產得以完全。在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中,是商品交換對于自給性生產起補充作用;在交換型農戶中,是自給性生產對于商品性生產起補充作用。二者相互補充,就使小農家庭的再生產得以順利地運行,使小農家庭生產與消費的平衡得以順利地實現。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和手工業者既都是互相分離、互相獨立的,各自通過自身的循環持續自己的生產。但是,他們又是互相聯系,互相依存的,因為他們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供給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又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購買他們的產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產單位,而更多的是消費單位。作為生產單位,它必須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就是作為消費單位,也必須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消費品。因此,在封建社會中,就必須以商品交換為紐帶,把農民、手工業者和地主家庭聯系起來,才能形成整個社會再生產過程,使整個封建經濟成為一種一定程度的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

要使這種復雜的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順利實現,社會生產兩大部類和各個生產部門之間就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關系。在封建社會,社會生產的技術構成低,不論是進行簡單再生產還是擴大再生產,主要是靠投入勞動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產資料。而且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不經過交換無償地養活封建剝削者,因此,第二部類生活資料的生產必然要大于第一部類生產資料的生產,而擴大再生產更需要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優先增長。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這種比例關系,主要是由農民的自然經濟來保證的。

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如前所述,是農民既要為自己的消費需要,又要為封建地主的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因而農民在生產過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擺在優先的地位,以安排好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的關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塊土地上,種植各種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災害時,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謂“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在糧食總供給不足與總需求發生矛盾時,農民就會去開墾荒地,開發山區,以至圍湖圍海造田,以解決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會中,糧食盡管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商品,卻又總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農作物。

農民的這種遵循自給自足目標運行的經濟活動,就會使全社會勞動力與土地這兩種最重要的資源的分配,首先保證了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從而保證了封建經濟順利運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關系。如果說,封建經濟因為有了商品經濟,可以更靈活地運轉,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為有了自然經濟,才能保證它順利進行,保證它可以穩定地發展。

自然經濟這種基于人類生存本能需要的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保證了廣大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繁衍,保證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的分工,從而促進了封建國家、法律和文化藝術的發展。盡管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生產力的發展,農民和手工業者在封建租賦之外,還可以生產出另外的剩余產品,擴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藝術發展的物質基礎,但是,從整個封建社會來看,強大的封建國家和繁榮的文化藝術,始終主要是建立在作為使用價值生產的封建租賦基礎之上的。

但是,自然經濟的這種基本歷史作用,又必須依靠商品經濟才能得以充分實現。在封建社會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獲取大量實物封建租賦之后,除了直接消費一部分之外,他們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賴于出售這種剩余產品。同時,他們又必須把大量的封建租賦,通過商業渠道轉化為商品,轉化為各級官吏,文人學士、仆役和軍隊的收入,并且進一步轉化為多種多樣的消費品和奢侈品,通過市場以實現社會總產品的最終分配,從而保證封建政治和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總之,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補充。如果我們只強調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自然經濟,就是一種片面性;如果只強調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商品經濟,就會是另一種片面性。這都是不可取的。

[1]《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1期。

[2]《資本論》第3卷,第896頁。

[3]《資本論》第3卷,第886頁。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3頁。

[5]《列寧全集》第1卷,第77頁。

[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頁。

[7]《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頁。

[8]《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9]《資本論》第2卷,第226頁。

[10]《資本論》第3卷,第893頁。

[11]《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2]《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517頁。

[1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41頁。

[15]《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1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464頁。

[17]《資本論》第2卷,第43-44頁。

[18]《資本論》第1卷,第644頁。

商品經濟的作用范文4

    立法者和執法者的主觀思想狀態不無意義。恩格斯進一步指出:“經濟關系反映為法原則,也同樣必然使這種關系倒置過來。這種反映的發生過程,是活動者所意識不到的;法學家以為他是憑著先驗的原理來活動,然而這只不過是經濟的反映而已。這樣一來,一切都倒置過來了。而這種顛倒—它在被認清以前是構成我們稱之為思想觀點的東西的—又對經濟基礎發生反作用,并且能在某種限度內改變它,我以為這是不言而喻的。”最后,我們還是引用恩格斯所舉的、在民法中占有重要位置的繼承權為例來說明民法與經濟的關系。他說:“以家庭的同一發展階段為前提的繼承權的基礎就是經濟的。盡管如此,也很難證明:例如在英國立遺囑的絕對自由,在法國對這種自由的嚴格限制,在一切細節上都只是出于經濟的原因。但是二者都反過來對經濟起著很大的作用,因為二者都對財產的分配有影響?!?。由上述可以看出,馬克思、恩格斯對民法與經濟的關系,是由靜態關系到動態關系的認識。這一點很重要。某些機械地理解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原理的認識,某些割裂民法與經濟的聯系,或者顛倒二者的關系,把法看成獨立的內在之物的看法,都是不正確的。因此,恩格斯指出歷史的發展是經濟和法律(尾法當然占重要地位)、法律和其他上層建筑之間的交互作用的結果。法律的發展除了與經濟和其他上層建筑的交互作用外,還必須保持自身體系內部的和諧一致。這個問題恩格斯在《致康?施米特的信》中已深入分析過,前已提及。所以,我們在弄清這些關系之后,也同時要看到民法的外部關系和作用,要研究民法自身運動的規律,兼及這些與外部的相互關系,才能對其本質與作用有較全面的認識。

    一百年以前馬克思、恩格斯從法的一般理論到民法理論,作出如上述的精辟論斷,至今讀起來猶覺獲益非淺。究其原因,是他們并不僅就法律現象作出某種解釋,而是對其本質和作用進行深入而透徹的考察和研究,找到了物質生活關系這一深刻的根源,又進一步從它們之間的相互聯系與作用,由靜態分析到動態分析,從而能夠系統而全面地給出法科學和民法科學的基本原理。盡管隨著時間的推移,今天的國際社會已非百年前可比,各國的社會、政治、經濟和歷史狀況也大大變化,法科學包括民法科學也有所發展;但是,由于馬克思、恩格斯的有關論述揭示了民法的本質和作用;所以在當今時代用以考察和研究民法問題仍不失為有力的工具。在西方社會,長期以來形形的法學理論和學說都沒能完滿解釋法的本質和作用,當然也沒法對民法間題作出任何說明。諸如社會學法學派強調法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或效果以及各種社會因素對法的影響,然而并沒能從根本上說明法與社會生活的深刻聯系和相互影響,表面的、片斷的理解最終要導致不正確的結論。至于象新黑格爾主義法學派繼承黑格爾關于法是文明現象的觀點,提出法律準則是根據不同時間、地點的文明條件確定的;心理法學派將法的基礎最終歸結為心理因素,則是走得更遠了。古典自然法學派從人的理性、人性、人的權利去強調私有財產權和契約自由等等,則純粹是維護資產階級利益的說教,披上“學說”外衣而已。雖然,馬克思和恩格斯并沒有專門就民法理論寫過著作,上述基本原理大都散見于一些論文中,但是,并不失其理論的完整性。如果對之進行一番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這些基本原理豁然可見。本文僅作些初步探討而已。馬克思、恩格斯對民法的本質和作用等的論述,至今仍有現實意義。長期以來,人們對傳統民法的認識停留在固定的觀念上,馬克思、恩格斯對羅馬法的評價著重在它促進簡單商品經濟的發展,而有的立法者在資本主義條件下由一般到特殊、從共性到個性對民法的把握成功地起到發展生產的作用,這絲毫不意味著主張墨守成規,這和人文主義法學派認為羅馬法的人類法律的基本淵源毫無共同之處。我國近十年民法理論研究較為活躍,注意到了民法與商品經濟的關系,但也受到某些機械觀念的影響。民法理論并不限于經典作家對民法的直接論述,而應包括他們對商品經濟的有關論述,只有把兩者結合起來,才能正確掌握民法的某些基本原理。馬克思曾經指出,極不相同的生產方式都具有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的現象,盡管它們在范圍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只知道這些生產方式所共有的抽象的商品流通的范疇,還是根本不能了解這些生產方式的不同特征,也不能對這些生產方式作出判斷。要使民法促進社會主義的商品經濟發展,就要知道民法共有的、抽象的范疇,也要知道特殊的、具體的范疇。所以,我們應開創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民法表現形式,要借鑒有用的經驗也不能囿于陳規。在民法與經濟法的劃分與關系上花太大力氣,甚至把兩者對立起來,只能妨礙各自的發展?,F在有了《民法通則》,但它不是民法的唯一表現形式,某些配套法規尚胭如,這使調整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造成一些困難。例如,對民事主體(經濟法律關系本質上也是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規定,作為法人的公司就必須有公司法,但卻遲遲未出臺。《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也制定得太晚,雖然在此之前有過一些工商企業和公司的管理規定,但都不過是解決登記程序而已。然而實體規定一什么是公司、應具備什么設立條件,其組織、營運、解散等等卻沒有,只有登記程序規定是不能遏止種種不合法公司的。當前的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要用行政命令,也要用法律形式,尤其不應忽視民法形式,當然也不排斥行政、經濟法律形式。近幾年國家關于清理整頓公司的決定、通知或指示已不只一次,為什么仍未收效?無法可依,尤其是民法形式的忽視,是原因之一。如果不加快公司立法,五花八門的所謂公司、行政性公司和劣質公司還會變相出現。會司立法使它能在經濟活動中以民事主體的資格出現,促進其積極作用而限制其消極作用,才能從根本上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在關于民法的調整范圍和調整方法問題上,調整商品經濟關系似較易被理解,而同時調整某些非商品經濟關系,曾不被人理解。殊不知民法同時調整某些非商品經濟關系并非缺點,而是它的優點,結合調整方法,正是注意到兩種關系的有機聯系,從對財產關系的調整出發,可使和諧一致。因為經濟關系最終要落到財產關系包括財產所有和財產流轉這一民事法律關系上。

    所以,恩格斯以繼承權為例,指出像遺囑的立法方式即使有絕對自由和嚴格限制的區別,卻都因其對財產分配有影響而反過來對經濟起到作用。眾所周知,封建土地所有制上產生的繼承制度對該所有制的作用是顯然的。拘泥于法的部門劃分或法的調整對象的絕對單一化而忘卻法的目的和作用,就可能貶低民法的作用,不能有效地開創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民法表現形式。民法對經濟關系的反作用也不容忽視。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注意到經濟法對經濟關系的調整作用,而未充分認識民法對之的調整作用,尤其是對民法對經濟關系的調整方法(作用方式)。這指的是兩方面的意義:一是民法可以其特有的調整方法從另一個方面對經濟關系調整,以與經濟法協調;一是民法對非商品經濟關系的調整,由于其與商品經濟關系的有機聯系而在調整經濟關系上達到和諧一致”。前者必須完善民事基本法規,不能滿足于現有的《民法通則》,同時應重視配套法規。例如民法上擔保法律制度對商事活動或經濟法律關系的調整意義,隨著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已不能滿足現實要求。有關的基本規定僅見于《民法通則》的個別條文,巫應有專門法規以便為經濟法中的特別規定提供基礎。例如,國際慣例中擔保貸款采持續性擔保(ContinuingGuarantee),在不超過擔保額度和期限的條件下,主合同(原合問,變更不必一一經擔保人同意,這既為商業活動提供迅速方便又不失擔保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我國《境內機構提供外匯擔保的暫行管理辦法》直到前年仍規定值權人與債務人“如未經擔保人同意修改原合同,擔保人的擔保義務將自行解除”,未能區分民事與商事的不同特點,原因之一在于民法特有的對經濟作用未能在立法上得到體現。后者必須來個觀念上的改變,即認為民事僅僅是涉及個人利益的問題。即以婚姻家庭的法律調整狀況來說,幾年來出現的“第三者插足”現象,其對社會的、經濟的、秩序的影響,雖說是潛在的、間接的卻是不可忽視的。在運用民法的反作用原理時要兼顧及這二個方面。公司作為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其出現使得近代商品經濟以前所未有的規模發展,法律給以承認而規范之,使它發揮積極作用而限制其消極作用。在西方國家是通過被視為民法特別法或商法的公司法來實現的。這是例證。關于反作用的方式,恩格斯已指出三種情況,第三種方式可能產生第一或第二兩種效果之一。這都不意味著反作用的作用方式的消極意義。我國因貶治以前的“管”、“卡”而走向放任,幾至失控。事實上,限制不等于不是積極作用,放任也未必都起積極作用。外國民商法中某些規定是放中有管,恰到好處,值得借鑒。而近年來在立法中未恰當掌握反作用原理,出現一些弊端,如企業承包、租賃經營問題則應引以為戒。作為思想理論體系對社會科學包括法學的指導意義,由上述關于民法學基本理論的介紹可見一斑。本文僅就其中一些問題作初步探究,旨在拋傳引玉。

商品經濟的作用范文5

戰國秦漢以后中國進入封建地主制。我曾經提出,中國封建地主制經濟是由相互依存的小農經濟、地主經濟、國家經濟以及國家對經濟的管理和干預所組成的動態的體系;中國封建地主制經濟下商品經濟的發展,也可以從這樣一個體系去分析和理解,考察小農、地主、國家在商品經濟發展中各自擔任的角色,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首先,考察小農的市場角色。

地主制經濟體系下的主要產業部門是農業,基本生產單位是小農家庭。封建地主制下的小農和封建領主制下的農奴都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規模狹小的個體小生產,生產目的主要是為了自給。但前者較之后者,人身依附關系減輕,經濟獨立性增強,在個體家庭生產單位之上沒有一個具有內部生產分工和共同經濟生活的封閉的經濟共同體,其再生產所不能完全自我滿足的部分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需要直接從市場上獲得補充。所以,地主制經濟下農民與市場發生較為密切的聯系,流通成為小農經濟再生產過程中的必要環節。戰國時代非常突出的兩種現象——集市的興起和商人插足小農再生產過程,就是在這樣的條件下出現的。地主制經濟下的小農的這種經濟地位決定它必然是自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結合、農業與家庭手的結合。這是戰國以后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最深層的根源,考察中國封建地主制下的商品經濟,不能離開這樣一個基本的事實。

在地主制經濟下,不同時代、不同地區、不同階層的小農,其經濟中商品生產的成分或多或少,但一般而論這種商品生產都是以自給生產為基礎和依托的,其生產的主要目的是謀生,是取得使用價值。因此,小農的經濟行為并不完全按照價值行事,甚至主要不是按照價值規律行事。例如,農民種什么,不種什么,首先是根據自身消費和交納租賦的需要;他們經營的家庭副業往往視糧食生產的豐嗇為盈縮,而且是“不計工本”的;他們出售農產品的價格也往往低于其價值,等等。關于這個,學界已有較多的論述。

地主制經濟下小農的市場行為還有一些十分重要的特點,例如,小農一方面向市場提供農產品和手工業品,另一方面向市場購買商品,在他們向市場購買的商品中,不但有他們所不能生產的手工業產品(如鐵農具、食鹽等),而且有它們能夠生產的農產品(如糧食、種子等),這就是說,他們既是農產品的供應者,又是農產品的需求者;小農經濟再生產的產品進入市場流通的部分,往往遠遠超過其按勞動生產率自給有余的部分或商品生產的部分。《管子》曾經說過,農民的生產是“年有余而月不足”。這是因為農業生產的基礎是再生產,它是以年為周期的。收獲季節有富余,播種季節和青黃不接時緊缺。這就導致在同一生產年度的不同生產季節中,農民與市場存在著不同的供求關系。中國又是一個自然災害發生比較頻繁的國家,豐歉無常,因此,在不同地區和不同年份中,農民與市場也存在不同的供求關系。同時,農民不但是生產者,而且是備受地主、商人和國家租賦、債利剝削的被壓迫者,這種情況大大加劇了農民與市場供求關系的不平衡。在收獲季節或豐收年份,農民為了完納租賦、清償債務,往往不得不賤價出售包括部分必要產品的糧食和其他農產品(這也和儲藏手段不足有關),在播種、青黃不接季節或歉收年份又不得不高價買進必須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為此,他們又要賤價出售其手工業產品,以至高息舉債。在這一進一出中,進入流通領域的商品量大為增加,但它卻不能反映勞動生產率商品生產率的真實水平。這就是說,在地主制經濟下以小農經濟為基礎的商品經濟,商品流通和商品生產并不是完全對應的,在某種意義上說,甚至是脫節的。我們說封建地主制下的商品經濟包含某種虛假的成分,主要就是指商品流通和商品生產在某種程度的脫節。這種脫節導致一些“悖論”現象的發生:農業生產的發展,農民的相對富足有時并沒有導致農民市場行為的增加,而是相反;貧苦農民比之富裕農民對市場的依賴程度似乎更大些;在一些封建王朝的后期,一方面是農業生產的萎縮,另一方面卻出現商業的畸形繁榮,等等。學術界對中國封建地主制時期農業商品率有不同的估計,有的高達50—60%,有的只有10—20%左右,重要原因之一是口徑和不同:前者一般是按農戶實際買進賣出在農戶總收支中所占的比例計算的,后者則往往是按農業生產能供養多少非糧食生產人口計算的。兩者都有根據的,后者更符合按勞動生產率計算的商品經濟發展的實際水平,而它們的差額正可視為商品經濟中的虛假成分所占的比重。

其次,考察地主的市場角色。

小農生產規模狹小,他們對商品的需求有限,難以單獨創造出大的市場。事實上,在封建地主制下,除了市場基本上是為農民的再生產服務以外,其他的各級市場基本上是為地主階級的消費服務的。封建地主制下的“大市場”或“大流通”是以地主階級的消費需求和消費欲望為基礎和動力的。因此,需要考察封建下地主的消費需求和消費欲望與封建領主制下的貴族領主有什么不同。

封建領主制下實行勞役地租,農民不但要在領主的“公田”上耕作,而且要提供其他各種勞役服務?!肮铩焙汀八教铩庇泄潭ǖ谋壤?,各級領主貴族擁有“公田”(祿田)的數量由他所處等級所決定。這樣,各級領主的收入是相對固定的,由此決定的消費也是相對固定的,并且受到“禮”的種種制約;有人稱之為“凝固性”的消費制度。領主的領地是自給自足的封閉的共同體,一般的消費可以自身獲得滿足。較高級的領主也豢養一些為他們服務的商人,主要是遠途販運一些當地不能生產的珍奇物品,所謂“奇怪時來,珍異物聚”(《管子小匡》語)。

封建地主制下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地主主要收取實物地租,實物地租主要是谷物,這就產生了經君健先生所說的“使用價值形態收入的單一(少樣)性和需求多樣性的矛盾”,需要出售部分租谷來換取其他物資。在封建地主制下,不但貴族官僚可以占有土地,庶民也可以占有土地,占有土地的數量并沒有嚴格的等級限制,與此相應的地主階級的消費實際上也是不受限制的,起碼是沒有嚴格限制的?!尔}鐵論散不足》突出反映了封建地主制下各階層,尤其是富人消費水平的提高和消費欲望的膨脹,完全突破了領主制等級消費的限制。在實行比較單一的實物地租的條件下,地主階級的消費資料,相當大一部分要從市場上取得?!妒酚涁浿沉袀鳌访枥L了一幅商品熙熙攘攘的繁榮圖景,他把欲望(主要是消費欲望)視作經濟的根本動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正是地主階級的消費欲望促進了戰國秦漢市場的繁榮。

在封建地主制下,地主是市場活動的積極參與者,不但一般要出售部分租谷,以換取所需的其他物資,而且往往直接從事的贏利活動。這種市場活動是建立在對農民剝削的基礎之上的。地主在市場上出售的租谷是農民為地主的需要而生產的,本質上是一種自給性生產;地主出售它實際上是把自給性產品轉化為商品。地主賤買貴賣的對象是個體小農,是地租剝削以外的商業剝削。

地主的市場角色還表現在它與商人的關系上。封建地主制打破了領主制下“工商食官”、商人完全依附于貴族領主的格局,出現了私人工商業者。不過商人與地主實際上是“通家”。新興地主階級的基礎是庶民地主,庶民地主是土地已經私有化、作為國家編戶齊民的自耕農分化的產物,首先是從商人兼并自耕農土地中產生的。商人地主是漢代豪民地主的主體。從戰國秦漢的材料看,工商業者往往經營土地,地主也熱衷于商業活動,庶民地主是這樣(仲長統有典型的描述),身份性地主也不例外(晉代江統的話可以作證)。甚至可以說,地主、商人、官僚早就三位一體了。把秦漢封建政權稱之為“商人地主政權”,是有一定道理的。

秦漢時代農村集市已經普遍存在,城市市場十分繁榮,區域內和區域間的商業粗具規模,在一定意義上說,區域性市場和全國性市場亦已形成。但我同意唐文基的說法,這是一種“非統一的全國市場”。重要的一點是各地區的物價(尤其是糧價)相差懸殊,反映了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地區之間經濟聯系水平的低下。在戰國秦漢的封建市場中,糧食和其他農產品是最重要的商品之一。由于糧食在商品市場上的重要性,對年成豐歉的預測成為當時商人進行商情預測的基礎;而政府亦有以平抑糧價為中心的“平糶”政策的出臺。不過由于運輸成本太高,戰國秦漢糧食還很少進入長途販運。長途販運的商品以各地的土特產品為主;其中既有供統治階級奢侈消費的珍異之物,也有作為“養生送死之具”的民生日用品,這和封建領主制時期的長途販運商業是有所不同的。

封建地主制下的商業是為封建統治者和地主階級服務的,帶有嚴重的封建性。這種商業雖然也有維持小農再生產的一定功能,但同時又利用小農的弱點和農業再生產的特點買賤賣貴,無情吮吸小農的膏血,獲取幾乎不受限制的高額利潤,從而加速了農民的貧困破產和“棄本逐末”。這就是說,在封建地主制下,商人與農民、商業與農業,自始就存在著矛盾,這種矛盾,是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矛盾的一種表現。

復次,考察國家的市場角色。

封建國家直接經營某些生產事業、直接參預市場活動,并負擔著某種經濟職能,這是封建地主制經濟的重要特點之一。以前我們對國家管理和干預經濟的活動,對國家的市場行為和市場角色,對國家財政政策對市場和流通的等不夠,近來一些學者著重在這方面進行了很有意義的論述,也提出了一些值得探討的問題。

有的學者認為,中國戰國以后的流通是由市場的流通和全國性物資流通組成的,而后者則是由統一國家的財政所組織的物資流通及由此誘發的遠距離流通中形成的,因而可稱之為“財政性物資流通”。這一觀點十分新穎,它提醒我們應該主意國家財政在封建商品經濟中的作用,不過似乎把國家財政的作用夸大了。因為第一,中央集權的統一封建國家的建立雖然對全國性流通的發展有著重大的促進作用,但從根本上說,不是中央集權統一封建國家創造了全國性的流通,而是某種程度上打破了地區局限的“全國性流通”的一定程度的發展為中央集權統一封建國家的建立創造了必要的條件。例如,在荀子時代,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北?!?、“南海”、“東海”、“西?!钡耐撂禺a品,中原地區“可得而有之”。又如由于各地區之間商品流通的發展,各地區的金屬鑄幣已經出現“相通”或“趨同”的趨勢,秦始皇統一貨幣只是順應了這種趨勢。第二,在統一國家的財政收入中,直接進入流通領域的部分是很小的,它拉動流通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賦稅,賦稅的主要負擔者是農民,它是地租的再分配,農民所交的賦稅本質上是農民為了國家的需要而生產的自給性產品。國家的賦稅收入主要是滿足統治者的直接消費,支付皇室消費、官俸、軍餉和其它各項開支。貢賦進入流通領域的只是一小部分。例如實行“平糶”法或“常平”法時,以部分租谷為底本,視市場上糧食或其他商品的豐嗇而拋售或購進,用以平抑物價。又如實行均輸法時,將各郡國運往京師的貢物的一部分折合為當地土特產品就地交給均輸官,再由均輸官運到價高地區出售,實際上是把部分貢納轉化為官營商業經營的物資。不過這部分在貢賦中所占的比例是有限的,貢賦的絕大部分是直接消費而不進入市場。貢賦對市場的作用還表現在它迫使農民為了完納貢賦而把更多的產品投放市場,西漢貢賦中貨幣稅占的比重很大,這種情形就更為明顯,甚至可以說西漢商品經濟相當大程度上是賦稅拉動的。不過,西漢賦稅貨幣化的政策雖然在一定時期內增加了商品經濟表面繁榮的程度,但由于它超出了以自給性生產為主的小農經濟的負荷能力,到東漢中期以后就難以為繼了。 因此,從總體上看,我們不能說中央政府的財政創造了一個全國性的流通或全國性的市場。中央政府的財政確實促進了全國性的物資流動,如各地貢賦和漕糧向中央的調運,京都或各地的糧食和其他物資向邊防地區或受災地區的調運等,但這些都是依靠行政調撥,基本上不通過市場進行。一些日本學者喜歡用“物流”這個詞,如果用它來表示封建社會中不同于市場流通的物資流動,這倒是一個比較貼切和有用的概念。“物流”對商品流通會有所帶動,但作用不宜夸大。

封建國家直接經營的生產事業基本上也是自給性的生產,如屯田收入主要是為了供應邊防軍的需要,官營紡織業主要是為了滿足宮廷和百官的消費。鹽鐵等的官營情況與此有別,除國家機器自給部分外,主要是供應民間的,這就是所謂“專賣經濟”,它主要屬于國家對經濟的控管的范疇。專賣經濟的確不同于自由市場經濟,國家權力起主導作用,價值的作用是微弱的,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弊端。不過,不同時期不同部門專賣經濟的作用,還需作具體。如《鹽鐵論》對漢代的鹽鐵官營展開了激烈的爭論,御史大夫和文學賢良各執一詞,或褒或貶,但從西漢中期實行鹽鐵官營以后耦犂獲得推廣,牛耕從此普及看,它的作用恐怕不完全是負面的。

商品經濟的作用范文6

一、商品經濟意識的介入客觀地說,在商品經濟意識的作用下,今天的人們在人生觀、價值觀等方面都在發生著新的變化。這就不可避免地促使社會實踐活動中的演講者,重新以商品經濟的眼光觀察社會、透視人生、辨析復雜的人際關系,闡發深刻的思想哲理,以把握和適應社會發展的趨勢。例如:

“改革開放的大潮一浪高過一浪,競爭已進入我們生活的每一個角落。競爭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人才的競爭,在優勝劣汰中,每個有識之士都會重新尋找自己的位置,重新認識自己的價值。然而人才何在?在于發現、尋找,更重要的還是在于自我推銷。”

這是陳駒在題為《時代需要推銷你自己》的演講中說的一段話。演講者以充滿商品意識和競爭觀念的“推銷”一詞立論,深入闡述了在人才競爭中勇于“自我推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當我們翻閱報刊的時候,常常會看到諸如《市場——一所新大學》《幸福未漲價》一類的演講題目。由此可見,商品經濟意識的介入,使演講這一現實活動,體現出了多么鮮明的時代特色。

二、商品經濟活動的介入隨著市場經濟的日趨活躍,無論是商品廣告、市場營銷,還是商貿洽談、交易論辯,都離不開信息的傳播和交流。演講作為一種有效的媒介手段,在商品經濟活動中發揮了不容忽視的重要作用。無庸置疑,正是一些商品經濟活動的廣泛參預,使之成為現代社會生活中一片獨具魅力的風景所在。例如:

“恩格斯說過這么一段話:‘庸人把唯物主義理解為貪吃、酗酒、娛樂、、虛榮、愛財、吝嗇、貪婪、牟利、投機,簡言之,即他本人暗中所迷戀著的一切齷齪行為……’公司經營從根本上是服務于顧客,但絕不能以‘庸人’暗中所迷戀著的一切齷齪行為來迎合與滿足之,用這種方式賺來的錢也必然是骯臟與不潔的,因為它損害了人類至高無上的尊嚴!”

這是在公司開業典禮上以《商道與尊嚴》為題發表的一段演講。演講者引述恩格斯的言論,旗幟鮮明地鞭撻了在商業經營活動中損害人類尊嚴的“一切齷齪行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給人以強烈的警示。這類商品經濟活動的廣泛參預對演講業的發展無疑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三、商品經濟語匯的介入演講是一種語言藝術,隨著現代社會經濟文明的不斷進步與發展,大量傳播商品經濟信息的語匯已介入到各種商務演講中來了。同時,隨著對外開放的經濟交流不斷擴大與深入,許多體現現代商品經濟色彩的外來語匯也被大量地吸收過來,并派生出各式各樣的新語匯,從而極大地增強了社會交際語言的實用性與表現力。這種符合語言發展客觀規律的文化現象,也就成了演講業發展的一個強力推動劑。例如:“在當前我國經濟仍面臨著生產建設資金投入短缺問題的同時,消費品的生產量和進口量的強勢增長卻偏偏要處處擠投資,爭原料,搶能源,占市場,形成難以抑制的、居高不下的膨脹剛性,而這又恰恰是發展中國家現代化進程初始階段的大忌。難怪一些海外朋友曾不客氣地指出:國內的進口狂熱和超前消費簡直就是‘破產行為’!”

這是史策在題為《快從集團消費中警醒》演講中的一段話。演講者在分析我國經濟發展現狀和矛盾的基礎上,深刻地揭示了“集團消費”的嚴重危害。語勢強烈的表達中融入了不少經濟語匯,鮮明地體現了具有時代信息的語言特色。

四、新形勢下演講的社會效應那么,新形勢下演講的這種新的發展態勢將會產生哪些積極的社會效應呢?

(一)交際效應。演講是一種社會性的交際活動。它采取商業性實踐活動方式的意義,不僅反映在擴展的交際領域上,而且表現在獲取的交際效應上。不管是開業慶典、公益贊助,還是商務宴請、經貿饋贈,演講者的致辭都將產生特定的社會交際效應。這種效應,既可以調節人際關系,又能夠增強社會效益。

(二)廣告效應。演講是一種公開性的現實活動。它勢必在政治、經濟、文化等眾多領域發揮作用。強烈的廣告效應,就是這種影響的一個重要體現。在競選、應聘、營銷、義賣等社會活動中,人們就是充分利用了演講的廣告效應,為自己或企業樹立起良好的公眾形象的。這不僅可以向社會展示個人的才智,而且能夠為群體謀取更大的經濟利益。 不要采集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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