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競賽的特點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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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競賽的特點

體育競賽的特點范文1

關鍵詞:體育競賽;觀賞;意義;內容;方法

一、觀賞體育競賽的意義

隨著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步發展,在我們共同追求、實現中華民族復興夢的偉大征程里,參加體育鍛煉、觀賞體育競賽,已成為現代人社會文化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因此,技校學生應該了解觀賞體育競賽的意義。一方面,通過觀賞高水平的國際競技體育比賽,特別是更高、更強、更快的奧林匹克體育競賽,從精彩激烈的比賽中受到教育,獲取知識,堅持對人類社會友誼、和平、公正、進步的追求;另一方面,熱情投入體育鍛煉之中,努力嘗試發現它的價值,以拓展自己的生活空間,調節緊張的學習節奏,強身健體,娛悅身心。

體育競賽之所以富有強大的魅力,深受人們的青睞,在于競賽者精湛的技藝,競賽結果的不確定性以及競爭的娛樂性、文明性和向上性;在于競賽者的卓越表演常使人產生一種獨特的情感體驗。同時,參與體育競賽也是一個接受體育文化教育的過程,因為體育競賽的本身就包容了技術能力、藝術素質、知識智能、道德修養和精神風貌等,它既是健康、高尚的體育活動,又是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的最佳形式之一。

二、體育競賽的觀賞內容

隨著國際體育競賽的頻繁舉行,競賽水平的日趨提高,越來越多的人喜歡親臨賽場或通過電視直播來觀看體育比賽。在日常生活中,為了更好觀賞體育比賽,需要教育技校學生了解一些體育比賽的觀賞內容。

1.對運動員身體美的觀賞

在觀賞體育競賽中,給人最先留下深刻印象的是運動員發達的肌肉、勻稱的體型和朝氣蓬勃的精神,以及從中體現出的人類健康的、充滿青春活力的美感。

2.對運動員內在智慧及精神的觀賞

體育競賽最能吸引觀眾的是競賽不僅比技術能力,而且比戰術,比精神,比智慧。戰術是智慧的體現,體育比賽是需要智慧的運動,同時又促進智慧發展。此外,比賽中運動員所表現出來的精神風貌也深深感染著觀眾。在觀賞比賽時,人們會對運動員執著的追求、堅毅的精神等著迷。有些學生則會把某個運動員當作自己心中的偶像來崇拜,從他們良好的作風中受到有益的啟迪和鼓舞。

3.對運動員精湛技藝的觀賞

運動員精湛的技藝常引起觀眾情感的震動。運動員在體育競賽中的勝負取決于他們良好的技戰術素養以及技戰術的合理運用。比賽時,雙方的排兵布陣、斗智斗勇、技戰術的變化是觀賞的重點。熟識一些比賽的技戰術,有助于提高學生的觀賞水平。

4.對運動員運動心理素質的觀賞

運動員良好的心理素質是技戰術發揮和取得比賽勝利的重要保證。越是高水平、對抗激烈的比賽,對運動員的心理素質要求越高。這種良好的心理素質主要體現在能否承受住賽場內外各種因素的干擾,能否表現出團結協作、頑強拼搏的精神等。運動員的運動行為與其心理素質密切相關,運動行為是心理素質的外露。運動員的良好體育道德品質主要表現在尊重裁判、尊重對手、尊重觀眾以及勝不驕、敗不餒等方面。優秀運動員所表現出的文明的競爭,正是良好心理素質和運動行為的綜合體現。

另外,在觀賞比賽的過程中,對賽場某些不良行為應持正確的立場,能做出客觀的鑒別和評價。

5.對運動服裝的觀賞

不同比賽項目的運動服裝,除了具有運動的實用性特點外,還能使運動員的軀體美、動作美得到充分的體現。近年來,體育比賽中運動服裝不斷推陳出新,不僅給觀賞者帶來新的視覺享受和藝術啟迪,同時也推動了體育競賽審美水平的提高。各種款式新穎的運動服裝,引起了人們對形體美和精神美的追求,正逐步成為人們現代生活的一種時尚。

三、體育競賽的觀賞方法

高水平的體育觀賞,不僅要求欣賞者要知其然,而且還要知其所以然。只有真正了解體育競賽真諦,才能更好地去觀看比賽?!案?、更強、更快”的體育競爭,推動人類社會的友誼和平、公正進步。

1.“重在參與”這是體育比賽的真諦

觀看體育比賽首先要明白體育競技的精神,做成熟的、文明的觀眾。在觀看的過程中,要具備良好的體育道德,正確對待勝負,不但要為自己熱愛、擁戴的運動隊、運動員吶喊助威,也應為另一方的精湛技藝而拍手叫絕。不管賽場競爭如何緊張激烈、起伏變化,都應恰到好處地控制自己情緒,做到熱情、客觀地觀看比賽。

2.掌握一些基本的體育知識

體育競賽的特點范文2

從學生參與課外體育活動的頻率來看,參與4次以上的比例只占10%左右,參與最多的是每周2次,占參與總數的40%左右,還有近10%的學生一次都不參加,這一情況與體育課的要求還有些差距??傮w上看,高年級學生課外體育課頻次要好于低年級學生。

2學院學生課余體育訓練參與的頻率

體育訓練是針對有特長和愛好的學生展開,受學校環境、制度和氛圍等外界因素的影響,因此參與運動訓練與其它形式的運動參與相比較而言,只有部分人能夠參加。通過分析,大部分的學生只是偶爾參加課余體育訓練,經常參加課余體育訓練的學生只占了8.7%??傮w來看,學生參加運動訓練的人次較多,但經常參與的學生則比較少,學生課余體育訓練參與的頻次主要由競賽情況及學生情況進行安排,訓練頻率不固定。

3學院學生課余體育競賽參與的頻率

學生參加課余體育競賽頻度是反映學校開展課余競賽現狀的重要指標。課余體育競賽的頻度既可以反映中學生運動參與意識和習慣的養成狀況,還可以反映學校體育工作的效果。課余體育競賽受學?;蛘吒傎惤M織者的影響較大,其參加的頻率受制于學校組織競賽的頻率。研究結果顯示,大部分同學都只是偶爾參加課余體育競賽,高年級與低年級相比,高年級學生經常參加課余體育競賽學生的比例較大,從沒參加課余體育競賽的學生比例也多,由此可以看出,低年級生參加課余體育競賽的學生較集中,參與學生的總數少,部分學生頻率高。

4湘西民族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運動參與的強度

通過對湘西民族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體育課和課外體育活動參與運動強度分析得出,體育課和課外體育活動運動參與的強度大致相同,主要是以中等強度為主,這與高職學生正處于發育期的體質和生理機能有關,學生機體還不穩定,表現出來的運動能力還不是很強。體育課上方面,運動參與中等強度的低年級學生略高于高年級學生,說明低年級學生體育課的態度更積極一些,課外體育大部分則是由學生參與的項目及參與的積極程度決定其強度,在課外體育運動項目的選擇多是以中等強度運動量的項目為主,學生參加課外體育運動多不會太疲勞。根據分析得出,參與課余體育訓練與課余體競賽的強度大體相同,其參與強度明顯比體育課和課外體育活動要大,以大強度的運動參與為主,各項目訓練差別不大,整體運動量分布類似。整體來看,課余體育訓練的運動量比課余體育競賽的運動量要小一些。以上調研結果表明,學院學生運動參與的強度以中等強度為主,課余體育訓練及訓練部分采取的是大強度運動為主,老師或教練要針對學生體質的特點及學生運動參與的意圖合理制定運動強度,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5湘西民族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運動參與持續時間

參與運動不僅局限于參加與否,只有參與運動達到一定的持續時間才能起到鍛煉身體的效果。體育鍛煉的持續時間也是判斷體育人口標準的重要內容之一,標準為每次鍛煉時間持續30min以上。根據表1的調查結果顯示,學院學生參與運動的持續時間以30min以上為主占約58%,其中30min以下的約占40%,結合不同的參與類型,參與的時間有所變化。總體上看,單從時間上來講,將近一半的學生能夠達到體育人口的水平。體育課及課余課外體育活動的持續時間整體要比課余體育訓練和課余體育競賽長,單從體育課來看,低年級學生運動參與的平均時間略低于高年級學生,參與運動的時間與學生個人身體素質、運動愛好等因素有關。課外體育方面,低于20min的總體情況比其它類型的運動參與情況要差,這也說明學生在參與運動的過程中自覺性還不夠強。課余體育訓練方面,主要是以31~40min為主,參與時間達40min以上的情況高于其它類型的運動參與。課余體育競賽方面,以21~30min為主,19.72%的學生能堅持40min以上,課余體育競賽參與的持續時間有時根據所參加項目的不同會有所不同,因此受體育項目自身競賽性質的影響。

6結語

體育競賽的特點范文3

現代競技體育比賽雖然不以商業營利為目的,但它從開始就與商業活動聯系在一起。例如,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從一開始就利用發行郵票、舉辦博覽會等方式解決經費問題,薩馬蘭奇擔任國際奧委會主席以后,國際奧委會章程進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最終使奧運會走出困境,成為各國競爭的“香餑餑”。在主辦奧運會的商業化運作中,轉讓電視轉播權是一種代表潮流而又逐漸起主導地位的運作方式。自1960年冬季奧運會以5萬美元出售了電視轉播權,以66萬美元出售了夏季奧運會電視轉播權以來,電視轉播權給體育比賽的組織者帶來了巨額利潤,2000年悉尼奧運會組委會電視轉播權收入達到7.98億美元,而且這一收入還在攀升。其他比賽也是如此。1997年11月11日,NBA與美國全國廣播公司和特納有限電視公司以26億美元的價格延長了4年期的電視轉播協議,2002年日韓世界杯足球賽電視轉播權轉讓價格為3.988億美元,國際奧委會前主席薩馬蘭奇甚至認為,將來體育運動會可簡單地歸納為兩類:一類適合電視的口味,另一類則不適合,前者發展,后者衰亡??傊?,當電視與體育競賽結合在一起的時候,現代體育才得以普及和迅速發展。

體育競賽進行產業化運營時,其突出特征是其信息經濟的特點。以奧運會為例,組委會的收入構成主要包括:電視轉播權收入;TOP贊助計劃收入;標志特許使用收入;組委會贊助收入等,其中電視轉播權的轉讓收入一直處于絕對主導地位,占70%以上。而組委會收入之外的其他經濟收入,也多與信息產業相關。這些收入的基礎則是體育競賽本身,其中起主導作用的是知識產權,尤其是著作權。

然而,對體育競賽進行知識產權保護,世界各國各有差異,在我國則更有爭議,而且在實踐中受到傳統體制、傳統觀念及現實法律本身的制約。中央電視臺大約到1997年才開始在轉播國內體育賽事時向舉辦者交納轉播費,而目前全國足球甲A聯賽的轉播權談判,足協與央視尚未達成協議。此外,體育競賽的某些項目,如花樣滑冰、花樣游泳等項目的表演能否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以及如何在轉播權的權原及權屬上進行明晰的界定,都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中國體育運動本身以及體育產業的發展。本文正是基于以上的背景,從電視轉播權這一典型的、頗受爭議的問題出發,探討體育競賽中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并分析我國立法及現實法律實踐中的一些問題,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議。

1體育競賽電視轉播權權原及解決途徑

體育賽事由于其較強的自我封閉性和專業性,一般強調行業自律,并得到各國法律的認可。根據國際慣例,體育競賽的電視轉播權屬于賽事主辦者,包括新聞報道權、賽事畫面集錦和賽事轉播權。我國的體育競賽轉播一般由主辦者和當地電視手進行,由當地電視臺制作競賽的節目,轉讓給其他購買電視轉播權的電視臺。在轉讓過程中,全國性的比賽,例如全國足球甲A聯賽,是由中國足協牽頭簽約,然后將出售轉播權所得利潤分成給各個俱樂部和比賽地的有關單位。在外國,例如美國,由于其發達的電視網絡,一般是由幾大電視網來集中買斷節目,再出售給各個電視臺,實現制播分離,既節省了成本,又能提供較優質的服務。盡管這兩種方式由于體育運動及電視業發展水平而有不同,但都面臨相同的問題:體育競賽的節目制作者、競賽運動隊以及隊員、賽事主辦者,誰才是轉播權的真正享有者?轉播權的性質是什么?

首先,我們必須理清轉播權的性質,才能深入的探討其他問題。在許多著作中,基于我國以前的著作權法,將轉播權與播放權作為鄰接權的一部分加以論述,其實是不正確的。《保護鄰接權羅馬公約》專門規定了廣播組織權,即廣播組織有權:(1)授權或禁止轉播他們的廣播節目;(2)授權或禁止錄制他們的節目;(3)授權或禁止復制未經其同意而制作的他們的廣播節目的錄音錄像;(4)授權或禁止向公民傳播其電視節目,如果此類傳播是在收門票的公共場所進行的。行使這種權利的條件由被要求保護的締約國的國內法確定?!杜c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規定,廣播組織應享有權利禁止未經其許可而為的下列行為:將其廣播以無線方式重播,將其廣播固定,將已固定的內容復制,以及通過同樣方法將其電視廣播向公眾傳播。如果某些成員不授予廣播組織上述權利,則應依照伯爾尼公約1971年文本,使對有關廣播之內容享有版權之人,有可能制止上述行為。有人認為我國1990年頒布的著作權法第42條規定了廣播組織權,是不確切的。而真正明確地規定了廣播組織權的則是2001年新修訂的著作權法,該法第44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有權禁止未經其許可的下列行為:(一)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轉播;(二)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制在音像載體上以及復制音像載體。前款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廣播、電視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這就明確將廣播組織的版權(著作權)與鄰接權區分開來。事實上,如果電視臺自己制作節目進行播放,它首先享有節目(作品)的版權,其次才是廣播組織權(鄰接權)。體育競賽的現場直播屬廣播組織權,而賽事畫面集錦及專題節目,如果是電視臺加工制作的,只要有獨創性,就形成作品,其享有的是著作權而非廣播組織權。因為鄰接權無論是從權原、保護期限及保護程度方面都比著作權要小。因此,廣播組織權是廣播電臺對非其制作的節目所享有的一種鄰接權。轉播權正屬于這種鄰接權,當然,它屬于授權轉播的權利人,而非轉播者。

其次,在將電視轉播權界定為鄰接權的前提下,需要探討的是其原始版權何在的問題,因為沒有版權就沒有鄰接權。在電視節目制播分離的情況下,如果體育競賽主辦者授權電視節目制作者將競賽場面制作成電視節目,若在剪輯等方面制作者進行了獨創性勞動,則作者無疑應屬節目制作者,而基于合同關系,可采用委托作品的形式使主辦者成為版權主體,以獲得法律保護?!吨鳈喾ā返?7條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可見,除表明制作者身份權外,主辦者與節目的具體制作者可通過合同解決版權歸屬問題。

如果說通過合同的約定即可將賽事制作成的節目版權問題明確的話,那么僅僅其直播(發送信號而沒有獨創性)就可獲得版權,其真正的表演者,即參賽運動員能否享有著作權?這兩者之間的沖突如何協調?眾所周知,著作權(版權)是作者、其他主體及其合法繼受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其關鍵之處是其權利基礎——作品。顯然,運動員的競賽不屬文學與科學作品。伯爾尼公約(1971)將作品的范圍概括為:文學、科學與藝術領域的一切作品,不論其表現方式或形成如何。在其例舉中并未提及體育競賽活動。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的作品包括:文學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類型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而最后一項中,至今尚未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體育競賽表演的性質及權屬問題。《WIPO表演與錄音制品條約》(WPPT)第2條規定:表演者指演員、音樂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文學作品的人。筆者認為,體育競賽的運動員所能受版權保護的應是其表演,即他們享有表演者權(當然若是獨創的作品則享有表演權)。《保護鄰接權公約》限定表演者權指表演文學、藝術作品之人,但在該公約第9條中,又采用許可主義,間接地承認那些不表演文學藝術作品之人也是表演者,只不過要由各國國內法予以確定:任何締約國均可根據國內法律和規章,將本公約提供的保護擴大到不是表演文學或藝術作品的要求。據此,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將雜技藝術作品明確列舉為表演者可以表演的作品,已將伯爾尼公約的作品范圍擴大了。在此情況下,討論運動員(包括體育競賽節目的其他創作者)的著作權保護問題,是有現實意義的。

一些典型的運動競賽表演項目,如花樣游泳、花樣滑冰、藝術體操等,都與雜技表演沒有什么差別。它們具有以下特征:技能要求很高、難度大;具有深刻的思想性、高超的藝術性,是體育群體的智力成果的集中展示;具有極強觀賞性;它同舞蹈一樣可以有形再現。更何況,我國著作權法并未將可固定性作為作品受保護的條件。因而,這些表演就其本身而言,受著作權法保護應該沒有什么問題,而且,編排出來的融音樂、藝術動作于一體的藝術體操,實際上就是可獨立使用的作品。但是,像舉重、擊劍、足球等程式性的競賽,并沒有特定的獨特表演特征,而且風險性大,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可以不作為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表演。國際上之所以不將體育競賽中運動員的表演列入知識產權法中表演者權的對象,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體育運動的自成一體性、專業性、競技性,使運動員的表演可以通過工資、獎金等形式得到補償,而通過電視轉播權等形式可將投資一并收回;第2,體育競賽就其宗旨而言是非商業性的,報酬權僅是其考慮的一項因素;第3,傳統的體育道德觀念并未認可體育競賽的表演可以獲得商業利益;第4,體育運動重視普及,這在現實中必然涉及重公益而犧牲一些私益的情況。例如,雖然歐洲聯合廣播公司出價甚低,但國際奧委會還是基于普及體育的宗旨拒絕分拆轉讓電視轉播權而獲取高額轉播費,以便使廣大觀眾能夠支出少量費用即可觀賞奧運會實況。最后,傳統知識產權法的范疇也在發生變革,在體育競賽與知識產權法之間除了經營性標記外,尚未有很強的結合。在這種背景下,基于體育運動的特殊性和知識產權法體系的相對封閉性,可以設想用單行法的形式將一些競賽表演者的權利明確規定出來,以切實保護運動員及其他創作協助者的利益。這一構想還基于以下兩點理由:第1,是否保護競賽者的無形財產權是由各國一定的經濟、社會條件決定的,體育項目的普及性和受歡迎程度與之緊密相連。第2,日益發展的“陽光產業”——體育產業也需要以物質利益(更獨立的物質利益而非勞務性的債權利益)來調動競賽者的積極性。例如巴西法律就規定了對運動員比賽的產權保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由此,在現實體制下,可以勾勒出我國體育競賽電視轉播權的一般權利框架。這種權利框架,以職業性體育競賽(如全國足球甲A聯賽)與一般性體育競賽(如奧運會)的劃分為基礎。首先談職業性體育競賽。運動員(包括其他協助者)享有表演者權,在將其表演讓渡給俱樂部(或其他組織)的同時還對其可獨立使用的表演節目享有著作權。運動員與俱樂部(或其他組織)之間除了合同約定的雇用關系外,其獨立的財產權受到保護。體育比賽的主辦者享有競賽電視轉播權,然后通過合同關系與各參賽主體約定轉播權轉讓費用的分成,并通過合同關系與電視節目制作者約定委托作品的版權事宜,而電視臺則在轉播時支付轉播費。電視機構在轉播時以獨占許可使用或其他方式使用,也由合同予以約定。由此,就在合同的體系內劃清了各方權利義務關系,并不會妨礙體育競賽的轉播和各方的收益。同時,基于體育運動的自律性,還可對運動員及其他相關者約定其權利義務,以免妨礙運動的普及。這樣,就在自治性與法律性之間將體育競賽轉播權問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了。就一般性體育競賽而言,雖然參賽隊或參賽個人不采用職業俱樂部的形式,但可比照職業聯賽來規范各方權利義務。

2體育競賽電視轉播權轉讓的法律問題與對策

體育競賽電視轉播權以內容劃分,主要有三類:新聞報道權、賽事畫面集錦使用權和賽事轉播權。從播出范圍來看,可分為全國性轉播權和地方性轉播權。從轉播方式來分,可分為無線頻道轉播權、有線頻道轉播權、衛視頻道轉播權以及互聯網電視轉播權。一般而言,在新聞節目中使用賽事信號不得超過3min,且播出間隔不得少于6h,在節目中使用賽事信號權超過3min就需購買賽事畫面集錦權,要轉播整場比賽則需購買賽事轉播權。只有購買了相應范圍和內容的轉播權的電視機構,才能獲得賽事采訪權和公用信號使用權。轉讓可以單獨轉讓,也可一攬子轉讓,可采用獨占許可轉播,也可采用一般許可轉播,這需要通過合同明晰,并報有關部門批準。這些并沒有什么爭議,而關鍵性的問題在于:如何進行轉讓?如何協調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之間的矛盾?

現實操作中,主辦單位享有轉播權的財產權利,在具體轉讓中多采取集中轉讓方式進行。以全國足球甲A聯賽為例,它由中國足協統一與各電視臺進行轉播權轉讓的談判,收益與各俱樂部分成。集中轉讓的優點是顯而易見的,主要有2:第1,節省成本,提高談判地位與討價還價的能力,而且可以協調各俱樂部之間的關系;第2,盡量縮小各俱樂部之間的“貧富分化”,減少由于財產的差距而影響競賽水平的因素。但是,足協本身的地位尚未廓清,實際是一種行業自律組織又是管理機構,這種雙重身份使其難以在進行電視轉播權的收益分配上真正代表俱樂部的利益。現實情況也證明了這一點。目前,各足球俱樂部的投資者每年大約要在球隊上投入2000~3000萬元,而收入遠未能補償投資。因此,甲A球隊冠名權頻頻易主。另一方面,中國足協帳面上漸漸積聚起幾千萬元的贏利,而在對出售電視轉播權的收入分配上,并沒有與各俱樂部進行平等的協商。因此,盡管體育產業是陽光產業,但在缺乏產業的成熟運營機制、政企不分的前提下,電視轉播權難以按其市場價值來轉讓,同時,甲A聯賽質量難以大幅度提高。這種漠視真正的投資者與表演者利益的做法,勢必造成惡性循環。因此,各俱樂部也在學習外國經驗的基礎上試圖組建NBA那樣的聯合公司,以實現商業運營與體育競技的良性循環,在電視轉播、廣告、相關產業的帶動方面形成產業鏈,以便進行企業化的轉播權運營機制。這種做法值得提倡,而且在時下人們對足協兩塊牌了一班人馬進行質疑的大環境下,實現以參賽者為主體的產權運營機制,將是中國未來體育競賽運營的當然選擇。這種情況下,若足協集中簽約,則是一種信托關系,即各俱樂部通過信托合同委托足協集中與各電視機構簽約,足協根據與俱樂部之間的協議來分配收益,并不得違背信托合同。同時,基于體育運動的自治性和獨特性,各俱樂部必須委托足協集中簽約,而不能私自簽約。這樣,就將足協的行政管理職能與行業自律職能區分開來,足協就可在職權明晰的基礎上正確地履行職責。同理,其他各類活動也可比照這種法律關系進行操作,而這種做法,又有2001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作為依據,顯然是一條合理合法的選擇。

體育競賽首先是一項公益事業,但也包含著私人利益、局部利益。因此,要協調好各方利益,才能推動體育事業的順利發展。我國目前體育電視轉播權價格普遍較低,而且央視在與各競賽主辦者的談判中壓價現象嚴重。這除了競賽本身的水平外,還與整個體育及媒體運作與管理機制有很大關系。一兩家電視臺形成了強勢媒體,占據壟斷地位,勢必在談判中占據主動地位,從而變相壓價。例如,中央電視臺轉播甲A聯賽的各種廣告收入及贊助收入上億元,而受讓轉播權支出費用僅幾百萬元,還在2002年甲A聯賽轉播權上不肯讓步,要求壓價,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局《關于加強體育比賽電視報道和轉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賦予央視在國際體育比賽、奧運會、城運會及全國性體育比賽電視轉播權購買與談判上獨斷地位,更增強了央視在轉播權問題上的主動地位,不利于其他電視機構的競爭和體育賽事轉播與體育運動的推廣。在廣播電視機構不準民間資本及外資進入的今天,這勢必成為制約體育產業良性發展的一大制度。因此,在電視業引入商業競爭、制播分離的形勢下,引入地方電視臺與央視的競爭機制,才能有利于良性競爭環境的實現。在確保央視在新聞及時事宣傳中“喉舌”作用的同時,必須將文娛節目引入公平競爭,才能正確協調各個電視機構的關系,更好地普及體育運動。另一方面,在體育競賽產業運營中,必須進行全方位的開發,將轉播權、門票收入、贊助、廣告收入等各方面結合起來,特別是將廣告與贊助及轉播權結合起來,打造規模效應,引入外資和民間投資,才能將競賽的運營做活、做好,也使體育在帶動相關產業和豐富人們物質文化生活方面真正起主導性作用。

3結論

目前,全球體育產業產生的價值每年已超過4500億美元,體育產業成為了“陽光產業”,體育競賽在保持其非商業目的和在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方面起重要作用的同時,在商業的推動下得到了更迅速的普及和發展,而電視則在其中起了決定性的作用。中國在加入WTO進一步擴大對外交流和爭取到2008年奧運會舉辦權的背景下,推進體育競賽的法制化已迫在眉睫。本文僅從知識產權角度論述了體育競賽電視轉播權的一些基本問題,限于篇幅,對行政管理體制、國際交往中的國際私法問題則很少涉及??偨Y全文,筆者的結論是:

(1)體育競賽電視轉播權是一種廣播組織權,屬于著作權(廣義)中的鄰接權,它屬于賽事主辦者,但并不排斥某些項目運動員及相關人員對其表演所享有的表演者權,即一種著作鄰接權;

(2)體育競賽(特別是俱樂部形式的競賽)在專業體育組織與參賽主體之間分配電視轉播權時是一種信托關系,參賽主體才是委托人,它們之間的權利義務由信托合同約定,但受體育競技紀律的規制;

(3)發展電視業的競爭與體育產業的多極化參與是普及體育運動的根本大計,行政機關與自治團體分開,創造自由寬松的競技環境和商業環境是現代體育與傳媒優勢互補、協調合作的現實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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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競賽的特點范文4

摘 要 體育舞蹈被引入中國以來發展迅速,但是作為新興的運動項目在競賽中還存在許多不足的地方,尤其是在競賽記錄管理上還需要改革和完善。本文對體育舞蹈競賽記錄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力求得出解決的方法。

關鍵詞 體育舞蹈 競賽記錄 現狀 方法

一、體育舞蹈競賽的組織與記錄工作

(一)體育舞蹈競賽的特點

體育舞蹈是從文藝中演變而來的運動項目,因此在競賽中它具有舞蹈的風格也有體育的特點。1.主持人制。主持人貫穿比賽始終。2.比賽和表演相結合。3.裁判評分制。4.比賽項目較多。5.采用“淘汰法”與“順位法”相結合的比賽方式。

(二)體育舞蹈競賽組別及舞種

中國國內體育舞蹈比賽設有職業組、職業新人組、公開(甲、乙)組、新人(甲、乙)組、丙組(男45歲以上,女35歲以上)、常青組(男55歲以上,女55歲以上)、少年組(10-16歲)、兒童組(9歲以下)、團體舞組(成人、少年)[1]。在國內,中等規模的比賽,項目設置一般在180-240項左右,可以看出,比賽的項目設置繁多,比賽編排和統計工作量巨大。

國內體育舞蹈比賽主要設拉丁舞、摩登舞和團體舞。

(三)體育舞蹈競賽的組織及記錄工作介紹

體育舞蹈競賽的組織工作分為賽前、賽中和賽后。賽前主要是制定競賽規程、建立組織機構和編排、賽中主要是檢錄、裁判判分、成績記錄和場地、燈光、器材的綜合利用。賽后主要是將競賽成績發至各單位,資料的整理和存檔。

體育舞蹈競賽記錄工作是比賽的核心,在整個比賽中它與裁判長、主持人、檢錄處、執行裁判員、成績公告處、音響部門聯系非常緊密。競賽記錄處成績一旦算出來就要及時送到各部門,以便進行下一環節的比賽,這就要求記錄裁判熟練掌握記錄工作程序和記錄方法,細致算出比賽成績和比賽名次。目前國內體育舞蹈比賽主要是采用人工記錄名次法,記錄裁判在整個競賽的前期、中期和后期都需要制作各種不同用途的表單以滿足比賽需求。

二、體育舞蹈競賽記錄的現狀、存在問題及力求解決的方法

(一)體育舞蹈競賽記錄的現狀

目前國內比賽大多數采用人工記錄法,記錄裁判在整個競賽前、中、后期都需要制作賽程表、運動員信息表、淘汰評判表、入圍統計表、入圍評判表、順位評判表、順位統計表、評分表、評分統計表和成績表等多種不同用途的表。體育舞蹈的表單貫穿整個比賽的始終。

賽前,記錄裁判需要制作賽程表、運動員信息表和各項目評判表。

賽中,記錄工作者需要及時根據裁判的評判進行記錄、統計和計算。并結合比賽進程繼續制作各種賽程在各部門的評判表,這就要求記錄工作者快速準確的算出成績,制作成績表,及時公布成績,從而確保整個比賽的順利進行。在預賽、復賽和半決賽賽程里,通常采用“淘汰法”,使運動員入圍下一輪賽程[2]。決賽采用的是“名次順位法”對運動員進行名次判定??偟膩碚f計分的程序是比較復雜和重要的,在名次順位時可采用英式計分法或日式計分法,也可以兩種方法交替使用。

賽后,記錄處對所有數據資料進行整理,制造成績冊并存檔。

(二)競賽記錄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在現代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的今天,體育競賽借助現代科技力量不斷完善和壯大自己,各種評判儀器的出現避免了人為因素使體育競賽更具有科學性。軟件開發技術在各領域中廣泛應用,在部分運動項目中已經采用軟件技術。而在體育舞蹈競賽中關于一套完整的記錄管理軟件文獻資料尚未見到,即使目前個別未公開使用的體育舞蹈競賽管理軟件,也只是處在一個很初級的研發過程中,也只能簡單處理入圍統計等簡單程序,屬于半手工操作階段。大部分地區的體育舞蹈競賽記錄中采用“人工記錄”即人的手動操作,這在現代體育競賽中純屬原始的、落后的記錄方法,相對于現代體育競賽中所要求的“更快、更方便、更準確、更安全的原則”還相差甚遠[2]。

我國每年都有大量的選手報名參加各種體育舞蹈比賽,加之體育舞蹈競賽設置的項目中又具有組別復雜,項目繁多的狀況,這就增加了記錄裁判員的工作難度,記錄裁判員出現錯誤在所難免。目前的競賽記錄法主要出現以下問題:費人力、費時間、費精力、費財力、競賽表格太多不容易管理,常常不能快速、及時、正確的傳達比賽信息和公布比賽成績,記錄過程容易出錯,一旦出錯就會影響這個比賽的進程。這就迫切需要盡快尋求含有現代科學技術的記錄方法,既要緊跟科技體育的主流趨勢,更要解決目前競賽記錄中存在的一些問題[2]。

(三)解決的方法

為了盡快解決人工記錄中存在的諸多問題,達到計算快速、準確、及時反饋的基本要求。查閱和熟悉了相關的體育舞蹈競賽規則、裁判法和相關的體育舞蹈理論研究以及借鑒其他競賽軟件的研制和應用,走訪咨詢體育舞蹈專家并結合計算機專業人員將體育舞蹈競賽算法編入計算機,形成一整套智能型的體育舞蹈競賽記錄管理軟件。

體育舞蹈競賽記錄管理軟件的設計思路分為四個板塊,第一,數據庫管理,它包括原始數據提交、數據庫還原、數據庫備份、清空數據庫。第二,成績統計管理,它包括初賽成績錄入、決賽成績錄入。第三,打印管理,它包括評判表打印、預賽成績打印、決賽成績打印。第四,其他功能,它包括選手分組、積分管理、賽程表、成績冊。這些功能的實現將替代人工記錄,彌補了人工操作的缺陷,也體現了計算機的科學性、技術性、操作性和管理性的強大特點。

參考文獻:

體育競賽的特點范文5

現代競技體育比賽雖然不以商業營利為目的,但它從開始就與商業活動聯系在一起。例如,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從一開始就利用發行郵票、舉辦博覽會等方式解決經費問題,薩馬蘭奇擔任國際奧委會主席以后,國際奧委會章程進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最終使奧運會走出困境,成為各國競爭的“香餑餑”。在主辦奧運會的商業化運作中,轉讓電視轉播權是一種代表潮流而又逐漸起主導地位的運作方式。自1960年冬季奧運會以5萬美元出售了電視轉播權,以66萬美元出售了夏季奧運會電視轉播權以來,電視轉播權給體育比賽的組織者帶來了巨額利潤,2000年悉尼奧運會組委會電視轉播權收入達到7.98億美元,而且這一收入還在攀升。其他比賽也是如此。1997年11月11日,NBA與美國全國廣播公司和特納有限電視公司以26億美元的價格延長了4年期的電視轉播協議,2002年日韓世界杯足球賽電視轉播權轉讓價格為3.988億美元,國際奧委會前主席薩馬蘭奇甚至認為,將來體育運動會可簡單地歸納為兩類:一類適合電視的口味,另一類則不適合,前者發展,后者衰亡??傊?,當電視與體育競賽結合在一起的時候,現代體育才得以普及和迅速發展。

體育競賽進行產業化運營時,其突出特征是其信息經濟的特點。以奧運會為例,組委會的收入構成主要包括:電視轉播權收入;TOP贊助計劃收入;標志特許使用收入;組委會贊助收入等,其中電視轉播權的轉讓收入一直處于絕對主導地位,占70%以上。而組委會收入之外的其他經濟收入,也多與信息產業相關。這些收入的基礎則是體育競賽本身,其中起主導作用的是知識產權,尤其是著作權。

然而,對體育競賽進行知識產權保護,世界各國各有差異,在我國則更有爭議,而且在實踐中受到傳統體制、傳統觀念及現實法律本身的制約。中央電視臺大約到1997年才開始在轉播國內體育賽事時向舉辦者交納轉播費,而目前全國足球甲A聯賽的轉播權談判,足協與央視尚未達成協議。此外,體育競賽的某些項目,如花樣滑冰、花樣游泳等項目的表演能否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以及如何在轉播權的權原及權屬上進行明晰的界定,都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中國體育運動本身以及體育產業的發展。本文正是基于以上的背景,從電視轉播權這一典型的、頗受爭議的問題出發,探討體育競賽中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并分析我國立法及現實法律實踐中的一些問題,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議。

1 體育競賽電視轉播權權原及解決途徑

體育賽事由于其較強的自我封閉性和專業性,一般強調行業自律,并得到各國法律的認可。根據國際慣例,體育競賽的電視轉播權屬于賽事主辦者,包括新聞報道權、賽事畫面集錦和賽事轉播權。我國的體育競賽轉播一般由主辦者和當地電視手進行,由當地電視臺制作競賽的節目,轉讓給其他購買電視轉播權的電視臺。在轉讓過程中,全國性的比賽,例如全國足球甲A聯賽,是由中國足協牽頭簽約,然后將出售轉播權所得利潤分成給各個俱樂部和比賽地的有關單位。在外國,例如美國,由于其發達的電視網絡,一般是由幾大電視網來集中買斷節目,再出售給各個電視臺,實現制播分離,既節省了成本,又能提供較優質的服務。盡管這兩種方式由于體育運動及電視業發展水平而有不同,但都面臨相同的問題:體育競賽的節目制作者、競賽運動隊以及隊員、賽事主辦者,誰才是轉播權的真正享有者?轉播權的性質是什么?

首先,我們必須理清轉播權的性質,才能深入的探討其他問題。在許多著作中,基于我國以前的著作權法,將轉播權與播放權作為鄰接權的一部分加以論述,其實是不正確的。《保護鄰接權羅馬公約》專門規定了廣播組織權,即廣播組織有權:(1)授權或禁止轉播他們的廣播節目;(2)授權或禁止錄制他們的節目;(3)授權或禁止復制未經其同意而制作的他們的廣播節目的錄音錄像;(4)授權或禁止向公民傳播其電視節目,如果此類傳播是在收門票的公共場所進行的。行使這種權利的條件由被要求保護的締約國的國內法確定?!杜c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規定,廣播組織應享有權利禁止未經其許可而為的下列行為:將其廣播以無線方式重播,將其廣播固定,將已固定的內容復制,以及通過同樣方法將其電視廣播向公眾傳播。如果某些成員不授予廣播組織上述權利,則應依照伯爾尼公約1971年文本,使對有關廣播之內容享有版權之人,有可能制止上述行為。有人認為我國1990年頒布的著作權法第42條規定了廣播組織權,是不確切的。而真正明確地規定了廣播組織權的則是2001年新修訂的著作權法,該法第44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有權禁止未經其許可的下列行為:(一)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轉播;(二)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制在音像載體上以及復制音像載體。前款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廣播、電視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這就明確將廣播組織的版權(著作權)與鄰接權區分開來。事實上,如果電視臺自己制作節目進行播放,它首先享有節目(作品)的版權,其次才是廣播組織權(鄰接權)。體育競賽的現場直播屬廣播組織權,而賽事畫面集錦及專題節目,如果是電視臺加工制作的,只要有獨創性,就形成作品,其享有的是著作權而非廣播組織權。因為鄰接權無論是從權原、保護期限及保護程度方面都比著作權要小。因此,廣播組織權是廣播電臺對非其制作的節目所享有的一種鄰接權。轉播權正屬于這種鄰接權,當然,它屬于授權轉播的權利人,而非轉播者。

體育競賽的特點范文6

論文摘要:運用文獻資料法、調查法和數理統計法對豫東農村中學體育傷害事故的現狀進行調查研究,經分析認為男女同學發生體育傷害事故差異明顯;體育競賽是發生體育傷害事故比率最高的運動形式;體操類項目是發生體育傷害事故最多的項目。

近年來,頻發的中學生體育傷害事故,已成為社會關注的難點問題,同時也成為困擾我國基礎教育領域的一大頑癥。在學校傷害事故中,體育傷害事故占有相當的比例,這是因為,學生在學校必定要參加體育活動,而學校體育一般是以學生為對象,對抗性強,極具競爭色彩的活動,加之未成年人的身體結構和生理機能尚未成熟完善,他們的基本運動能力和運動水平較低,在學校體育活動中易發生傷害事故。事故在給學生本人及其家庭帶來終身不幸和痛苦的同時,也給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教師造成教學管理上的困惑和不安。研究豫東地區中學生體育傷害事故的現狀和形成原因,有利于強化學校體育工作的法律保障,減少傷害事故的發生,推動“陽光體育運動”實施和“健康第一”教學指導思想的落實。

1研究對象和方法

用文獻資料法、問卷調查法、訪問調查法、數理統計法和邏輯研究法對隨機提取的商丘、開封和周口3個地區50所農村中學1000名12歲至18歲的中學生作為研究對象。

2研究結果與分析

2.1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界定

學生體育傷害事故是在學校組織實施的校內外體育活動(包括體育課、課外體育活動、體育競賽和課余體育訓練),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體育場、館和其它體育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運動損傷是運動中由于外部或內部的力量或暴力造成的身體損傷或持續的創傷,一般包括肌肉拉傷、關節扭傷、運動擦傷等。運動損傷應當包含在體育運動傷害事故內,運動損傷只是體育運動傷害事故的一種。在區分輕微、嚴重傷害時,不能主觀判斷,而應當根據醫院的診斷來判定。

2.2豫東農村中學體育傷害事故現狀分析

2.2.1豫東農村中學體育傷害事故頻數分析。在979名調查對象中,其中男同學532名,其中發生過體育傷害事故的有239人,女同學447人,其中發生過體育傷害事故的93人。曾經發生過1次體育傷害事故的學生有169名,占所有調查學生的17.3%,其中男同學98人,占所有人數的58.0%,女同學71人,占42.0% 。60名同學曾經發生過2次傷害事故,占所有調查學生的6.1%,其中男同學40人,占所有人數的66.7%,女同學20人,占所有人數的33.3% 另外有103名同學發生過多次體育傷害事故,占調查學生總數的10.5%,其中男同學101人,女同學2人。上述數據顯示,豫東農村中學生發生體育傷害事故的幾率相對較高,并且具有相當高的頻數,占了調查學生的33.9%。男女同學的體育傷害事故比例相差很大,特別是在多次發生體育傷害事故中,男女生差異極其顯著。

2.2.2豫東農村中學體育傷害事故組織形式。調查顯示,豫東農村中學生體育傷害事故發生次數最多的體育運動形式是學校組織的體育競賽,占46.0%,其它依次為學生社團或俱樂部自發組織的課外體育活動或鍛煉、學校組織的校外體育活動、體育課堂教學、學校組織的課余體育訓練,分別為23.6% ,12.3% ,10.6%和7.5%。研究結果符合體育運動的規律,體育競賽對抗性強、競爭激烈,尤其是學生喜愛的同場競技類項群的籃球和足球比賽中,學生身體接觸較多,活動強度大等特點,這也說明學生在體育競賽中最容易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2.2.3豫東農村中學體育傷害事故活動形式分析。目前豫東農村中學都是執行新課標下的《體育教學大綱》,大綱中所規定的體育教學內容也就是廣大中學生最經常參加的體育活動。通過調查顯示,體操技巧類項和體操支撐跳躍類項目是豫東農村中學最容易發生傷害事故的體育活動項目,占所有體育傷害事故的26.5%,原因可能與該項目自身特點有關,另外學生在練習中由于生理、心理等因素以及保護等措施不夠造成意外傷害有關。后面依次是足球、籃球和田徑,分別為22.4% ,19.1%和16.8%,同場競技類項群的項目最大特點就是身體對抗多、競爭激烈,使事故發生時防不勝防。

2.3豫東農村中學體育傷害事故的對策

2.3.1強化防范意識,落實體育安全防范措施。思想上樹立積極的防范意識,是做好預防工作的前提。豫東農村中學體育教師應樹立起積極的防范意識,把預防體育傷害事故的工作列入學校體育工作日程。學生是安全工作的主體,學生自我防范意識高了,才可大幅度降低學生體育傷害事故。另外體育教師應充當“體育安全教育知識”宣傳員的作用,爭取讓所有的學生都從體育教師處獲得“體育安全教育方面的知識”,重點講解常見運動損傷的防護和體育保健的常識;并讓學生知道,身體素質條件、飲食狀況、睡眠質量與體育活動的關系極為密切,從而使學生建立和養成良好的生活、衛生和運動的習慣。

2.3.2加強學校的安全教育、管理。首先依據有關規定,對于學生進行體育活動的體育場館、場所配備數量足夠的、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員,如保安人員、消防值班人員等。其次是要加強師生的安全教育,認真貫徹“預防為主,教育先行”的方針,高度重視和切實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工作。特別是要加大體育競賽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各級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成立學校體育競賽組織委員會,要責成有關老師和學生專門負責體育競賽的安全管理問題。組委會成員通過與學生的交流與溝通,向學生介紹安全參賽的要求,以及參賽的道德規范,使學校體育競賽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和文明化。最后是建立健全學校體育安全工作責任制度。為確保學校的體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學校應建立健全以分管校長為首的分級負責的體育安全管理保證體系,使體育安全管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專管成線、群管成網、責任明確、協調配合、齊抓共管。成立校體育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體育安全工作,規劃學校體育安全工作總目標,建立體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評價各部門體育安全工作的成績。

2.3.3提高教師自身實力和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體育教師是防止學生受傷的第一防線。體育教師是體育教學、訓練和競賽的主要組織者實施者,對學生體育傷害有直接的責任。體育教師首先要加強師德教育。體育教師要高標準,嚴要求,自尊、自愛、自律、自信,教師應成為學生最直觀、最親近、最有效、最利于效仿的楷模。其次體育教師應該合理安排教材教法,合理安排運動負荷。體育教師要認真鉆研教材教法,制定合理的學年學期教學工作計劃,在課堂上采取合理的教法,科學地安排練習順序。最后就是教師要掌握簡單的傷害事故的處理措施。在體育教學、訓練中學生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教師應充當第一救護人,及時處理事故,將損失減到最小。

2.3.4健全學校的衛生保健制度,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學校要有合格的保健教師,并且建立學校的衛生保健制度。同時根據學生身體狀況安排活動建立學生健康檔案,掌握學生是否有特殊體質或某些不適宜劇烈運動的疾病,以便在安排有關活動時加以嚴格控制。學校應要求家長定期為學生作體檢,以保證學生在校參加體育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加強保健教師和體育教師的溝通和聯系,以便體育教師及時地了解學生的身體狀況。不過在實施過程中,學校體育教師出于職業的需要可以了解,但是要注意為學生的疾病保密,以免造成對其隱私權的侵。

3結論

3.1豫東農村中學體育傷害事故的發生頻率占所有學生的33.9%,發生過2次以上體育傷害事故的占所有事故的16.6%。男女同學的事故發生比率分別為43.0%和18.7%,男女同學發生體育傷害事故比例相差很大,特別是多次發生體育傷害事故中男女生差異極其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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