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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違規行為處罰制度范文1
【關鍵詞】 親社會違規行為 影響因素 計劃行為理論
關于員工對制度或規則的反應行為,以往的研究主要關注如何促進員工遵守規則或避免他們違背規則。這些研究暗含的前提是員工違背規則的動機是利己的。而事實上,違背規則行為的動機也可能是利他的。隨著積極組織行為研究的興起,學術界和實務界對研究員工積極行為的呼聲越來越高。員工親社會違規行為(Pro-socialrulebreaking)便是其中之一。現有研究已驗證了工作自主性、同事行為和個性特征對親社會違規行為的影響,未能從認知角度系統分析個體行為決策。計劃行為理論是分析個體行為決策的有效工具,已被證明能很好地解釋許多行為(比如消費者的購買行為,青少看參與體育鍛煉行為,以及交通違規行為等)。因此,本文試圖以計劃行為理論作為理論支撐,系統地探索親社會違規行為的影響因子,并結合以往的實證研究,提出其影響因素的理論模型。希望能有助于未來對親社會違規行為的進一步研究。
一、親社會違規行為及其影響因素
1、親社會違規行為的提出背景
親社會違規行為的提出源于對員工遵守或者違背規則行為的相關研究。要探討員工遵守或者違背規則的行為,我們需要先定義什么是“規則”。當提及員工遵守或者違背規則的行為時,“規則”一詞是相對于“規范”而言的。一個組織的規則(rule)是指組織明確闡述的關于成員如何執行其工作的政策、規定或禁令。規則與規范不同,規范(norm standard)是指一個特定社會群體容許或期望的行為范圍。規則與規范的區別在于:組織規則是正式的,強制性的,通常至上而下實施,它是科層控制系統(Bureau cratic control system)的一部分。如果員工違背了正式的制度,他們會受到組織的懲罰;如果員工違背了規范,他們會受到相應社會群體的懲罰。
管理學領域早期對規則的探討源于韋伯的科層制理論。韋伯認為為了實現既定的目標,所有的組織都必須對其持續的活動做出規定。規則體系被認為是科層制的重要特征。員工遵守規則對組織的高效運作非常關鍵。因此,以往對員工遵守或違背規則行為的研究主要關注如何促進他們遵守規則,避免他們違背規則。例如Tyler&Blader比較了命令控制(Commandand control)與自我監管(Self-regulatory)對員工制度遵守行為的影響,發現自我控制能更好地讓員工執行制度。Reynaud通過個案研究分析了例行程序在促進員工執行制度方面的角色和作用。Sekerka Zolin分析了員工在哪些工作情景下會扭曲制度(Rule-bending)。學者們對另一類積極組織行為,組織公民行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OCB)的研究還把遵守公司制度作為組織公民行為的一個維度,即組織服從(Organizational Obedience)。組織服從指個體不僅接受組織的規章制度和程序并加以內化,而且在行為中嚴格認真地遵守,即使在沒有他人監督的情況下也是如此。對OCB研究的元分析發現,組織承諾、工作認知、對領導的信任等有利于促進員工的組織服從行為。
上述對規則的研究暗含了一個前提:員工遵守規則有利于組織,而違背規則多是出于利己的動機。而事實上,違背規則行為也可能是利他的。例如在組織不當行為的研究中,瓦迪和韋茨以不同的動機將組織不當行為分三類:破壞型、自利型、組織型。破壞型的行為動機是意圖損害組織資源或報復組織,比如故意破壞公用設備;自利型的行為動機是謀取私人利益,比如偷竊行為;而組織型的行為動機則是為了組織獲得更多的資源或者尋求更好的組織發展的機會。第三類組織不當行為與前兩種截然不同,其行為動機是利于組織本身的,這對違背規則也可能是利他的提供了有力的依據。瓦迪和韋茨還指出,大多數學者將研究重點聚焦于破壞型和自利型的不當行為研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學者關注組織型的不當行為研究。這也導致了管理者忽視了員工利他動機的違規行為,將這種類型的違規行為與一般違規行為等同起來對待,Dahling用有工作的大學生樣本驗證了親社會違規行為與主管評估的任務績效的關系,發二者負相關。說明盡管親社會違規行為的意圖是積極的,但卻沒有得主管的認可。
2、親社會違規行為及其特點
Morrison(2006)首次提出了親社會違規行為((Pro-social rule breaking,PSRB)的概念,指出親社會違規行為是員工為了幫助組織或者組織的利益相關者有意識地違背正式的組織政策、規定或禁令的行為。她通過訪談研究總結了主要的三類親社會違背規則行為,即員工為提高工作效率、幫助同事工作或更好地服務顧客而違背規則的行為。
要理解親社會違規行為的概念,首先應理解親社會行為所涵蓋的范圍。通常,我們認為親社會行為涵蓋了利他行為。利他行為是指行為人以幫助其他個人或組織團體為目的的自愿行為,并且不期望其他個人或組織團體給予回報。親社會行為所涵蓋的范圍比利他行為要廣,行為人可以期望該行為對自己好的結果,親社會行為是指行為人幫助其他個人或組織團體的自愿行為,并且行為人期望對他人或組織團體有好的結果,但不排斥利己性。其次,親社會違規行為違背了組織規則,即組織明確要求所有內部成員需要遵守的規章、制度或禁令的總稱。
根據Morrison對親社違規行為的定義,以及對規則和親社會行為的闡述,親社會違規行為有以下幾個的特征:該行為違背了組織規則,這里強調的是組織的正式規章、政策或禁令,而非一些非正式的組織規范;該行為是行為人經過理性考慮后有意識的自愿行為,行為人的無意違規行為、違規的行為意向并沒有轉化成行為等都不被包括在親社會違規行為之內;該行為并不一定對行為人完全不利,行為人也可以期望從該行為中獲得好的結果,這體現了該行為的“親社會性”而非完全的“利他性”。
學者們基于積極組織行為學理論提出的近似概念還有積極偏離行為(Positive deviance/Constructive deviance)和組織權宜行為(Organizational expedience)。積極偏離行為是指員工出于值得尊敬的意圖有意識地背離特定群體規范的行為。組織權宜行為是指員工為了達到組織制訂或批準的目標而違背、曲解或延伸組織的規則、指令或組織認可的規范的行為。這三者看來既相互關聯,也有所不同。三類行為的共同點在于都是出于積極的意圖,同時在違背對象、希望的結果、受益對象、影響因素和結果方面有所區別。
如表1所示,組織權宜行為與親社會違規行為的違背對象都是組織的規則,而積極偏離行為的違背對象是群體規范。組織權宜行為與親社會違規行為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強調為達到組織設定的目標而不顧方式手段,而后者強調員工因希望有益于組織、顧客或同事而違背規則。另外,現有研究對兩類行為的影響因素和結果的分析也有所不同。比較而言,三個概念中親社會違規行為的違背對象、希望的結果和受益對象都最清晰,測量工具也相對成熟。
3、親社會違規行為的影響因素——相關研究
目前對親社會違規行為的研究相對較少,Morrison在提出親社會違規行為的同時,以積極偏離行為的理論模型為模型基礎,認為工作價值、工作自主性、移情、積極的個性、冒險傾向和同事行為對員工的親社會違規行為有影響。并采用情景模擬調查考察了親社會違背規則行為的影響因素,發現工作自主性、同事行為和冒險傾向對親社會違背規則行為有正向影響。Curtis對飯店行業員工的情景模擬調查發現,大五人格中的責任感對親社會違背規則行為有負向影響。Dahlingetal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開發了親社會違規行為的測量量表,提出責任感、工作要求、同事行為和反生產行為會影響員工的親社會違規行為。并用有工作的大學生樣本驗證了這些變量對親社會違規行為有正向影響。
通過對以往親社會違規行為研究的總結和分析,發現目前的親社會違規行為影響因素模型主要以積極偏離行為的影響因素模型為基礎發展起來的。其影響因素主要側重于工作本身的特征(工作價值、工作自主性)和個體本身的特征(移情、積極的個性、冒險傾向),另外考慮了個體的環境特征(同事行為),其現有模型匯總情況見表2。
從目前的研究來看,現有模型并沒有系統的行為理論作為支撐來解釋親社會違規行為的發生原因。而以工作特征和個體特征為主要變量也不能系統地解釋親社會違規行為,比如大五人格特征中其余四個維度的變量均沒有得到驗證。Dahling(2011)試圖用其他行為來解釋親社會違規行為,并驗證了反生產工作行為與親社會違規行為的高度相關,但并沒有揭示出親社會違規行為的其他影響因素。由于目前的研究模型不具備系統性和完備性,故較難準確解釋和預測員工的親社會違規行為。在各個行為理論模型中,計劃行為理論對于個體行為一般決策過程有較好的解釋度和預測度,是一個較為成熟的理論,在許多種行為領域中都有所應用。據此,我們以計劃行為理論為模型基礎,探索親社會違規行為的影響因素。希望能對親社會違規行為的影響因素進行初步地系統分析,提出較以往更系統的影響因素模型。
二、計劃行為理論簡介
計劃行為理論是由Ajzen在多屬性態度理論(Theoryof Multi-attribute Attitude)和理理論(Theoryof Reasoned Action)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多屬性態度理論認為人的態度決定著人的行為意向,進而影響人的行為。人們對行為結果的預期和評估又對其該行為態度產生影響。理理論在此基礎之上發展,認為行為意向受到行為態度和主觀規范兩方面的影響,而行為意向直接影響人的行為。Ajzen在理理論的基礎上加入影響行為意向的第三個變量:知覺行為控制。這便形成了計劃行為理論的基礎模型,如圖1所示。
如圖1所示,行為意向受到行為態度、主觀規范和知覺行為控制三個變量的影響,行為意向作為中介變量影響行為的產生。其中,行為態度是指個體對執行某種行為的好惡程度,高行為態度的個體對某個特定行為的偏好越強,其行為意向也越強。主觀規范是指個體在行為決策中所感知到的重要他人和群體對自己的影響,也包括個體在行為決策中所感知到的社會壓力。主觀規范變量衡量了重要他人或群體對行為個體的影響,其表現為外界認為該個體是否應該執行該行為。知覺行為控制是指個體感知到執行特定行為困難或容易的程度。知覺行為控制越強,執行該行為越容易,行為意向越強。另外,知覺行為控制反映了行為的實際控制情況,它可以直接預測實際行為發生的可能性(圖1虛線箭頭)。
在三個前因變量中,Ajzen并沒有明確表明行為態度變量刻畫的是個體對行為的情感性偏好還是利益性(工具性)偏好。情感性偏好指的是個體喜歡或不喜歡執行該行為,或是執行該行為后體會到的心里愉悅程度;利益性偏好指的是個體認為該行為對自己的有用性程度(有利的/無利的、有價值的/無價值的)。這兩者有很大的不同,他們衡量了個體行為決策過程中兩種不同的維度,在運用計劃行為理論時應注意兩種偏好的區別。
三、親社會違規行為的變量分析
親社會違規行為反映了員工一種有意識的選擇過程,員工必須在遵守規則或是幫助他人中做出決策,但這通常是很難抉擇的。一方面,員工會發現在特定情境下遵守規則會導致比較糟糕的結果;但另一方面,員工會擔心違背規則所導致的公司的處罰。此時,員工如何決策將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依據Ajzen的計劃行為理論,行為態度、主觀規范以及知覺行為控制都會影響員工的行為意向,進而影響員工對親社會違規行為的決策。
1、行為態度對親社會違規行為的影響
由于親社會違規行為的復合性(包含了親社會性質和違背規則的雙重特征),所以在考慮個體行為態度時,我們分別尋求個體對待規則的行為態度、個體對待自我的行為態度、個體對待他人的行為態度,這三個變量分別為:自我監管、成就需要、移情。
(1)自我監管(Self-regulatory)。自我監管(self-regulatory)是指員工感覺到讓自己的行為符合企業的規則或政策是個體的責任和愿望,它描述了員工對遵守規則的認同程度。屬于親社會違規行為情感性的行為態度。Tyler、Blader比較了命令控制(command-and-control)和自我監管對員工遵守制度的影響,發現自我監管比命令控制能更好地使員工遵守制度。高自我監管的人認為員工本身應該遵守規則才能使企業更好地發展,因此他們可能表現出更少的親社會違規行為。
(2)成就需要(AchievementNeed)。成就需要(achievementneed)是指個體為完成自己所設置目標的所產生的一種內在需要。高成就需要的人喜歡給自己設定更富有挑戰性的目標,并希望通過自己的方式和努力來達成目標。隨著企業所處環境的變化,企業規則可能阻礙組織高效率地運行。中層管理者在面臨有限的規則支持、緊迫的時間和艱巨的責任時,他們會更傾向于違背組織規則,以更好地完成目標。成就需要與工作需要(jobdemands)有一定的相似之處,較高的成就需要會削弱個體自我監管的認知,從而使個體更容易出現親社會違規行為。dahling對親社會違規行為的研究也發現,工作需要對親社會違規行為有正向的影響。依據計劃行為理論,成就需要描述了員工親社會違規行為利益性的行為態度。成就需要越高,員工們在親社會違規行為中感知到的好處便越多,會更傾向于表現出親社會違規行為。
(3)移情(Empathy)。移情是指個體體會他人情緒或情感并且感同身受的敏感程度和理解他人觀點的能力。學者們普遍認為移情會增強個體幫助他人的動機,以往的經驗性表明,以滿足他人需要的幫助行為會使得個體忽視自己的行為原因。所以,移情很可能會影響個體對親社會違規行為的行為態度,高移情的人更能感知到他人的情緒,他們能從滿足他人需要中獲得更大的滿足感,而忽視了違背規則給自己帶來的懲罰。
2、主觀規范對親社會違規行為的影響
除了個體的個性特征和對待規則的認知,組織的環境信息對員工的違規行為有著重要的影響。計劃行為理論的觀點表明重要他人和群體支持(或反對)對個體的行為有重要的影響。因此,同事行為變量很好地描述了這一特征。研究表明,當員工在決策是否執行一種有風險的行為時,他們會收集這種行為如何被他人看待和回應的信息。這些環境的信息將指導他們判斷這種有風險的行為是會被容忍還是會被懲罰。這種對組織環境信息的分析使得在同一個組織中的人具有相似的行為。Morrison(2006)的研究發現,如果員工有過類似的親社會違規行為并且沒有受到懲罰,那么其他同事更傾向于執行親社會違規行為;Curtis(2010)和Dahling(2011)的研究也證實了同事行為對親社會違規行為有正向的影響。從計劃行為理論的角度來看,同事行為增強了重要他人對個體的支持,降低了個體對行為結果的負面預期,這表明即使這種違規行為是有風險的,但同事行為使得風險性大大降低,增加了自己親社會違規行為的可能性。
3、知覺行為控制對親社會違規行為的影響
Ajzen對行為的研究表明,行為不僅僅受到個體意志的控制,還受到客觀條件的制約(比如慈善捐贈行為受到個人財富的制約)。對于親社會違規行為來說,其客觀條件的制約更多地體現在組織科層性和工作自主性兩個方面。
(1)組織科層性(Bureaucracy)。組織科層性源于韋伯的科層組織理論,現代科層組織理論認為組織為了完成既定的目標,都必須有明確的規章制度將各個部門組織起來,并讓所有的員工遵守特定的規章制度來規范他們的行為?,F代科層組織具有分工明確、依照規章制度行事以及清晰的權責劃分的特點,目前絕大部分公司都是以科層組織的形式存在。由于科層組織依據職能和職位進行權力分配,以規章制度為主要管理方式,所以員工的違規行為對科層組織影響非常不利,嚴重影響了科層組織的日常管理。所以科層組織通常會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來防止員工違規(比如對違規施以嚴厲的懲罰、標準化的操作流程和行為限制等),會使得員工違規行為難以執行。通常來說,組織科層性越強,員工想要違規的難度也就越大。從計劃行為理論的觀點出發,組織科層性越強,對親社會違規行為的知覺行為控制也就越強。
(2)工作自主性(Autonomy)。如果說組織科層性從組織層面上描述了知覺行為控制的強度,那么工作自主性便是針對個體的。工作自主性是指員工為了完成工作目標或任務時在選擇完成時間、完成方式、完成地點等的自由程度。比如一位流水線的一線工人具有較低的工作自主性,而一位企業的客戶經理的工作自主性很高。工作自主性越強,員工受到的限制也就越少,高工作自主性使得員工覺得自己擁有更多的責任和權力,有更廣的自由空間和自主決策的權力。這種認知使得員工認為他們脫離正式的組織規則,并增加了在緊急情況或者必要的時候員工無視規則的可能性。在以往的親社會違規行為的研究中,Morrison(2006)和Curtis(2010)也把工作自主性作為親社會違規行為的影響因素之一,并在實證研究中發現工作自主性對親社會有正向的影響。
4、模型的提出
本文以計劃行為理論為依據,分別在行為態度、主觀規范以及知覺行為控制三個方面探索其可能的影響因素,總結出影響親社會違規行為前因變量分別有:自我監管、成就需要、移情、同事行為、組織科層性和工作自主性。其中,自我監管、成就需要和移情三個變量描述了員工對親社會違規行為的行為態度;同事行為體現了重要他人對員工執行親社會違規行為的主觀規范;而組織科層性和工作自主性描述了員工執行親社會違規行為的難易程度,屬于知覺行為控制的范疇。六個變量從不同的角度影響著個體的親社會違規行為的行為意向,進而影響個體親社會違規行為的發生(PSRB行為意向作為其中介變量)。其理論模型如圖2所示。
四、結論與討論
文章基于計劃行為理論系統分析了員工親社會違規行為的影響因素,初步得出以下結論:在行為態度方面,員工的自我監管、成就需要和移情可能影響其親社會違規行為意向,進行影響親社會違規行為;在主觀規范方面,同事行為可能對員工的PSRB行為意向影響較強,進而導致親社會違規行為的發生;在知覺行為控制方面,組織科層性和工作自主性描述了組織層面和個體層面對親社會違規行為的客觀制約,影響著個體的PSRB行為意向,進而影響整體的親社會違規行為。另外,組織科層性和工作自主性作為親社會違規行為的實際控制指標,反映了對親社會違規行為的現實控制狀況,也可能直接影響親社會違規行為的發生。
以往的研究從員工的工作特征、環境特征和個體人格特征等角度發現了一些影響親社會違規行為的因素。個人與環境的互動固然會影響員工的行為,但員工對環境的感受和認知更能直接影響他們的行為。因此,本文基于計劃行為理論的分析更有助于企業分析和預測員工的親社會違規行為。
在企業的管理實踐中,企業為了防止親社會違規行為帶來管理上的混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降低員工的親社會違規行為。一是提高員工的自我監管能力,塑造良好的自我監管氛圍,自我監管比命令控制更能夠促使員工遵守制度,降低員工的違規行為。二是建立標準的科層組織,明確各個崗位的責任和權力范圍,對不同的部門授予與責任相匹配的權力以增加違規的難度,減少個人的工作自主性。三是適當的處罰措施以增加違規的成本和減少同事行為。另一方面,對于不同的企業,親社會違規行為也很可能有有利的一面??刂茞阂膺`規,促進員工良好動機的違規行為,以提高企業的組織效率,增加客戶滿意度。企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促進員工的惡意違規轉向親社會違規行為。一是發掘員工的更高層次的需求,可以通過完善員工職業生涯規劃或相關培訓增強員工的成就需要;二是培養員工的移情能力,鼓勵員工之間的互相幫助,鼓以服務顧客為先的原則;三是建立以注重結果為原則獎勵處罰措施,處罰惡意違規行為,不處罰甚至獎勵有良好結果的親社會違規行為。
五、不足與展望
本文的不足之處可能在于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基于計劃行為理論的因素分析還未得到實證結果的檢驗,每個因素對親社會違規行為的影響強度可能有較大的差異。其次,模型本身可能不夠完善,還可能存在其他影響親社會違規行為的影響因素(例如組織文化等)沒有在理論模型中體現出來。
基于以上的研究不足,未來的研究方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一是通過實證方法對每個影響因素進行實證檢驗,比較模型中各類因素影響的強度,并通過實證結果對影響因素模型進行修改(比如管理者的領導風格會對員工的親社會違規行為的怎么的影響)。二是親社會違規行為的結果研究。親社會違規行為對團隊績效有怎么樣的影響,員工的親社會違規行為是否會增加員工的工作滿意感,親社會違規行為是否總是導致壞的結果,研究親社會違規行為在什么情況下,其所得的結果是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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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違規行為處罰制度范文2
關鍵詞 農村信用社 案件防控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一、新形勢下的案件控制工作薄弱點
隨著社會經濟飛速發展,金融機構競爭激烈,農村信用社為了搶占市場,不斷改革創新,謀求發展,同時也暴露出的一系列問題。
1、盲目追求發展,案防意識淡化。為了擴大規模經營,農村信用社不斷開拓創新,思想上存在著重業務發展、輕內控管理的傾向,往往忙于抓業務指標,疏于道德風險防范,使得內部思想建設薄弱,對案件防控工作僅限于口頭形式,沒有真正把風險防范優先作為經營的首要原則。
2、內部管理松弛,崗位監督缺位。農村信用社近年查出的經濟案件多發生在管理、信貸、出納等重要崗位,有的長期作案而未能及時發現,反映出輪崗、交流、強制休假等管理制度沒有得到有效執行。有的高管人員缺乏自律意識,凌駕于制度之上,帶頭違法違規、破壞制度,而員工原則性差,寧肯違規違法,也不敢抵制領導的錯誤行為;所以部分地區清查假冒名貸款、員工經商辦企業等員工“九種”行為工作不深入、不徹底,監督檢查、風險隱患排查走過場。
3、問題懲處不嚴,問責力度不夠。有的信用社對違法違紀行為麻木不仁,有的問題暴露之后,隱瞞不報,搞“內部消化”; 有的對案件查處避重就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是領導本身就不干凈,擔心拔出蘿卜帶出泥等等。普遍存在只追究基層責任不追究管理機構責任、只追究當事人責任不追究相關環節和領導責任的問題;有的對已發案件長期查而不處,處而不嚴,或簡單地以罰代法,從而助長了圖謀不軌之人的犯罪作案心理,縱容、助長了違法違規行為。
二、制定新形勢下農村信用社案件防控工作應對措施
農村信用社應充分認識當前案件防范形勢的嚴峻性和危害性,堅決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緒,切實增強責任感。
1、完善約束機制,筑牢自控防線。首先建立培訓教育制度。農村信用社作為一個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應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企業文化、法制法規、警示等教育,增強責任意識、法制意識、合規意識,培養誠實守信的職業操守,增強自身“免疫力”,使其“不想作案”。其次建立違規懲戒制度。農村信用社應制定“工作人員違規行為處罰辦法”和“工作人員扣分管理辦法”,對從業人員實行扣分管理,按照違規行為進行扣分,依據扣分情況進行組織處理和紀律、經濟處罰。涉嫌違法的堅決繩之以法,決不姑息養奸。通過嚴格的懲戒機制,增強從業人員從業行為的約束力,形成“優勝劣汰”的用人機制。
2、完善監督機制,筑牢互控防線。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是防控案件的有效手段,具體包括崗位之間的監督制約和交易權限控制。農村信用社應本著雙人臨柜、前后臺分離、審貸分離、查處分離等原則,建立健全以下制度:(1)建立健全柜員管理制度。柜員作為前臺辦理業務的具體人員,直接掌握著客戶的大量信息,是防控案件的重要崗位。(2)建立客戶身份識別系統。按照存款賬戶實名制度的規定,嚴格聯網核查客戶身份,嚴禁非法客戶操作合法賬戶行為。(3)修訂完善內外對賬制度。對賬是及時發現挪用客戶存款、發放冒名貸款,保證業務真實性的關鍵環節。應當本著換人對賬的原則,根據客戶分類管理情況,實行后臺對賬或換人對賬方法。(4)建立客戶風險提示制度。對客戶進行業務風險提示是農村信用社履行告知義務,規避法律風險的重要工作。(5)完善印章密碼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業務印章管理使用辦法,規范業務專用章種類,嚴格限制使用范圍,嚴禁帶離營業場所。實行法人公章雙人管理制度,防止亂用印章產生的法律糾紛。(6)加大內部稽核監督力度。農村信用社要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稽核隊伍,創新稽核方式,嚴格序時稽核,使各項業務的開展置于有效的監督之下;實行會計檔案集中管理,建立事后監督機制,及時發現違規行為,消除案件隱患;建立首查問責制,嚴格稽核人員的失職責任。(7)細化落實內控“四項制度”。高管人員交流制度、重要崗位輪換制度、強制休假與離崗審計制度、近親屬回避制度等是防控操作風險的有效措施,農村信用社應結合實際貫徹落實。(8)科學合理推進業務流程再造。根據業務發展和風險控制需要,全面實施業務流程標準化管理,搞好操作風險的技防水平,是最大限度降低道德風險、交易風險、法律風險的重要舉措。
員工違規行為處罰制度范文3
為加強管理,維護公司和智能溫室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和智能溫室各項工作的高效運營,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總則
本制度適用于東升智能溫室種植與町春產品裝配物流服務工作員工。其制定的原則是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究,有功必獎,獎懲嚴明,公平公正。員工獎懲以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由公司經理與主管具體實施。
第二條 獎勵條款
1、半年、全年年終獎
要求:年度工作中失誤少、無違規行為,工作成績較好。
評選范圍:東升科技園員工。
獎勵方式:由公司根據年度發展狀況,獎金300-1000元。
2、監督檢舉獎勵
要求:對工作生活中的違規違法行為,進行拍照或實證檢舉(據實舉報,惡意舉報嚴懲)
參與范圍:全體職工
獎勵辦法:提供圖片、實證經證實:
違反處罰條款1、2條,獎勵5--50元;
違反處罰條例3、4條,獎勵20—200元;
違反處罰條例5、6、7條,獎勵50—300元;
有效避免及挽回損失者,獎勵100—500元。
3、建議及創意獎勵
要求:促進企業發展或工作進展的意見及措施
參與范圍:全體員工
獎勵方法:凡提出建議或工作創意,一經取納獎勵50—1000元;突出貢獻根據情況另行獎勵。
第三條 處罰條款
1、考勤處罰
1)考勤制度弄虛作假者每次罰款100元。
2)嚴禁上班脫崗、不上班或辦理私事,一經發現以曠工論處。
3)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罰20元,30分鐘以上扣罰50元。
4)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1天;扣發2天工資;
5)員工出現無故連續曠工3日者,視為自動離職,不支付任何工資、獎金。
6)脫崗10分鐘以內扣罰20元,30分鐘以上扣罰50元。
2、其他處罰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50-100元。
1)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2)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宜者;
3)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15分鐘以上者;
4)影響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情結輕微者;
6)損壞公物者(損失100元內);
7)違反安全、衛生規章,不穿著規定工裝、配備指定器具上崗未造成損害者;
3、其他處罰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100-500元。
1)無故未能如期完成上級安排的工作,致影響公司權益者(罰款加賠償損失);
2)對同事排擠、暗示及言語攻擊或誣害、偽證,挑撥事端未造成損害者;
3)工作疏忽造成物資無故丟失和損壞者(損失金額500元以內),需根據實際價格賠償并予以處罰;
4)疏忽造成安全隱患、經營環境不整潔者;
5)對可能發生的隱患、舞弊行為沒有及時揭發、制止,導致不良事件發生者。
4、其他處罰三: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賠償損失并罰款200-1000元。
1)擅離職守造成事故,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害者。
2)遺失重要文件、證件、物件者。
3)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業務遭受較大損失者(損失金額1000元內)。
4)不服從主管人員管理監督,未影響他人及溫室內秩序者。
5)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使公司遭受損失者。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7)尋釁滋事、打架斗毆者,未造成損失者。違規者將同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8)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價值在人民幣100元以上者,違規者將同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1000元(含)以下損失者;
5、其他處罰四: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者,賠償損失及罰款2000---10000元,并予以辭退。
1)因觸犯法律而被司法機關處罰,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盜竊溫室財物、徇私舞弊,責任人同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者。
4)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1000元以上損失者。
5)毆打他人或聚眾鬧事,不服從管理或怠工。
6)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不改的,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
7)造溫室設施設備、物資無故丟失、損壞,除接受罰款外,還要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者。
8)煽動怠工或罷工、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和甲方(溫室)形象,行為不端損害公司名譽;
9)未經許可兼任其它公司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10)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
6、其他處罰五:員工在試用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
1)崗前、在崗培訓考試不合格的;
2)不服從管理,不配合工作者;
3)品質低劣或違紀,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4)事假超過3日或病假超過一周的;
5)其它不符合公司或部門要求的。
7、其他處罰六: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員工在職(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提供虛假個人資料的;
2)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3)員工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公司利益造成損失;
4)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公司勞動紀律或其它規章制度的。
第四條 附則
1、對于本制度所未規定的事項,由辦公室依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執行,必要時可及時編制新的補充規定。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員工對本管理制度產生疑義時,由辦公室做出說明。
3、本制度自之日起實施。
員工違規行為處罰制度范文4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已于7月1日實施,現將實施《銷售辦法》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銷機構應嚴格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銷售辦法》的有關規定開展基金銷售活動。
二、《銷售辦法》實施之前已經成立或已獲核準尚未完成募集的開放式基金,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低于贖回費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會同基金托管人按照《銷售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變更基金合同(契約)的相關內容,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后實施。
三、基金募集申請獲中國證監會核準后,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在該基金開始募集兩個工作日前將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以及中國證監會無異議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報當地證監局備案。
四、符合《銷售辦法》規定的條件、擬申請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機構,應當根據《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申請材料的內容與格式》(見附件)的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代銷資格業務申請材料。
附件
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業務資格
申請材料的內容與格式
一、 申請材料的格式
(一) 紙張
應采用幅面為209×295毫米規格的紙張(相當于A4紙格)。
(二) 封面
1、 標有“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申請材料”字樣;
2、 申請人名稱;
3、 正式報送申請材料的日期;
4、 主要承辦人姓名、聯系方式。
(三) 申請材料的頁碼應置于每頁下端居中,按內容分章節安排頁碼順序,例如:1-4或者1-4-1……章節之間應當有分隔頁。
(四) 份數:申請材料一式3份,其中至少1份為原件。基金代銷資格申請材料通過審核后,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電子版光盤申請材料(定稿)各1份。
二、 商業銀行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目錄與內容
(一) 承諾函,保證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所有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合規;
(二) 申請報告及銀行基本情況說明;
(三) 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四) 商業計劃書,主要內容包括市場情況分析、今后三年的業務發展計劃和盈利情況分析、開展基金銷售業務對銀行經營的影響、風險和對策等;
(五) 資本充足率是否符合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的說明;
(六) 財務狀況說明及最近三年經審計的實收資本及財務報表;
(七) 最近三年內是否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受過重大處罰的情況說明;
(八) 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專門機構設置情況及職能說明;
(九) 基金銷售主要分支機構及網點情況說明;
(十) 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人員配備情況及培訓情況說明;
(十一) 銀行總部及主要分支機構負責辦理基金銷售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的名單、簡歷、學歷和資格證書;
(十二) 基金代銷業務技術系統軟硬件及其他技術設施情況的說明;
(十三) 銀行總部與分支機構之間基金代銷業務技術系統聯網測試報告;
(十四) 銀行基金代銷業務技術系統與基金管理公司、注冊登記機構間聯機、聯網測試報告;
(十五) 最近一年內信息技術系統是否發生過重大技術故障情況的說明;
(十六) 客戶資金及資產安全保證措施的說明;
(十七) 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八) 基金銷售業務管理制度,包括代銷業務基本流程、代銷業務資金清算流程、代銷業務帳戶管理制度、員工行為規范、代銷業務客戶服務標準、代銷業務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代銷業務應急處理措施、代銷業務監察稽核制度、代銷業務風險控制制度等;
(十九)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 證券公司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目錄與內容
(一) 承諾函,保證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所有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合規;
(二) 申請報告及公司基本情況說明;
(三) 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四) 商業計劃書,主要內容包括市場情況分析、今后三年的業務發展計劃和盈利情況分析、開展基金銷售業務對公司經營的影響、風險和對策等;
(五) 財務狀況說明及最近三年經審計的實收資本及財務報表;
(六) 最近一個月的凈資本表;
(七) 凈資本等財務風險監控指標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說明;
(八) 最近三年內是否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受過重大處罰的情況說明;
(九) 最近兩年是否有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行為的情況說明;
(十) 公司是否發生已經影響或可能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訴訟、仲裁等重大事項的情況說明;
(十一) 公司是否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于整改期間的說明;
(十二) 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專門機構設置情況及職能說明;
(十三) 基金銷售主要分支機構及網點情況說明;
(十四) 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人員配備情況及培訓情況說明;
(十五) 公司總部及主要分支機構負責辦理基金銷售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的名單、簡歷、學歷和資格證書;
(十六) 基金代銷業務技術系統軟硬件及其他技術設施情況的說明;
(十七) 公司總部與分支機構之間基金代銷業務技術系統聯網測試報告;
(十八) 公司基金代銷業務技術系統與基金管理公司、注冊登記機構間聯機、聯網測試報告;
(十九) 最近一年內信息技術系統是否發生過重大技術故障情況的說明;
(二十) 客戶資金及資產安全保證措施的說明;
(二十一) 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二十二) 基金銷售業務管理制度,包括代銷業務基本流程、代銷業務資金清算流程、代銷業務帳戶管理制度、員工行為規范、代銷業務客戶服務標準、代銷業務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代銷業務應急處理措施、代銷業務監察稽核制度、代銷業務風險控制制度等;
(二十三)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四、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目錄與內容
(一) 承諾函,保證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所有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合規;
(二) 申請報告及公司基本情況說明;
(三) 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四) 商業計劃書,主要內容包括市場情況分析、今后三年的業務發展計劃和盈利情況分析、開展基金銷售業務對公司經營的影響、風險和對策等;
(五) 財務狀況說明及最近三年經審計的實收資本及財務報表;
(六) 最近三年內是否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受過重大處罰的情況說明;
(七) 公司是否發生已經影響或可能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訴訟、仲裁等重大事項的情況說明;
(八) 公司是否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于整改期間的說明;
(九) 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專門機構設置情況及職能說明;
(十) 基金銷售主要分支機構及網點情況說明;
(十一) 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人員配備情況及培訓情況說明;
(十二) 公司總部及主要分支機構負責辦理基金銷售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的名單、簡歷、學歷和資格證書;
(十三)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名單、簡歷、學歷和資格證書;
(十四) 基金代銷業務技術系統軟硬件及其他技術設施情況的說明;
(十五) 公司總部與分支機構之間基金代銷業務技術系統聯網測試報告;
(十六) 公司基金代銷業務技術系統與基金管理公司、注冊登記機構間聯機、聯網測試報告;
(十七) 公司最近一年內信息技術系統是否發生過重大技術故障情況的說明;
(十八) 客戶資金及資產安全保證措施的說明;
(十九) 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二十) 基金銷售業務管理制度,包括代銷業務基本流程、代銷業務資金清算流程、代銷業務帳戶管理制度、員工行為規范、代銷業務客戶服務標準、代銷業務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代銷業務應急處理措施、代銷業務監察稽核制度、代銷業務風險控制制度等;
(二十一)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五、 專業基金銷售公司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目錄與內容
(一) 承諾函,保證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所有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合規;
(二) 申請報告及公司基本情況說明;
(三) 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四) 公司章程;
(五) 商業計劃書,主要內容包括市場情況分析、今后三年的業務發展計劃和盈利情況分析、開展基金銷售業務對公司經營的影響、風險和對策等;
(六) 財務狀況說明及最近三年經審計的實收資本及財務報表;
(七) 主要出資人的財務狀況說明和規范運作情況說明;
(八) 最近三年內是否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受過重大處罰的情況說明;
(九) 公司是否發生已經影響或可能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訴訟、仲裁等重大事項的情況說明;
(十) 公司是否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于整改期間的說明;
(十一) 基金銷售主要分支機構及網點情況說明;
(十二) 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人員配備情況及培訓情況說明;
(十三)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名單、簡歷、學歷和資格證書;
(十四) 基金代銷業務技術系統軟硬件及其他技術設施情況的說明;
(十五) 公司總部與分支機構之間基金代銷業務技術系統聯網測試報告;
(十六) 公司基金代銷業務技術系統與基金管理公司、注冊登記機構間聯機、聯網測試報告;
(十七) 公司最近一年內信息技術系統是否發生過重大技術故障情況的說明;
(十八) 客戶資金及資產安全保證措施的說明;
(十九) 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員工違規行為處罰制度范文5
【關鍵詞】有效;紀律管理
1 紀律管理的概念
紀律是指要求人們在集體生活、工作、學習中遵守秩序、執行命令和履行自己職責的一種行為規則。紀律管理是指管理者按照事先確定的行為規則,組織和監督在紀律約束范圍內的人員規范行動,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紀律管理可根據發展水平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紀律管理的初級階段,可稱之為人治。是指人們由于不規范的行為而受到的否定的處理。懲罰的功能并不是為了改變過去的行動,而是為了防止不規范的行為再次發生。并且,懲罰的標準很不清晰,往往依據管理者的意志、認知和心態為中心,缺少懲罰的依據,難以服眾。這個階段往往會使員工把人際關系看的很重,干得好不如說得好,業務好不如關系好。極大地打擊了大多數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也使紀律管理工作難以發揮有效的作用。
第二階段,紀律管理的中級階段,可稱之為法治。是指酒店依據自我管理目標和客觀條件,制定完整的操作性很強的行為規范,是酒店順利完成日常經營的必要保證,是對員工有序工作行為的約束條件,是進行有序行為的必要條件。不遵守紀律,就會對下一個工作環節帶來重大影響,致使管理目標難以實現,給酒店帶來經濟損失和不良的社會影響。出現這樣的情況,員工很清楚會得到怎樣的懲罰。這個階段,員工們可能處于被動執行的狀態,但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條件下,管理目標還是能夠很順利實現的。
第三階段,紀律管理的高級階段,可稱之為自治,也就是自我控制。使紀律規定的行為規范,深入到每位員工的內心深處,逐漸形成自覺的行為習慣,從而完成從法治到自治的飛躍。最后由行為習慣升華到思維習慣,形成酒店獨有的企業文化。
在這一發展過程中,需要以統觀全局的戰略眼光建立從高層到低層的管理思想體系。做到“高層造勢,中層做實,基層做事”的清晰布局?!案邔釉靹荨笔蔷频甑慕洜I理念可以給員工帶來自豪感和奮斗的激情,使酒店的奮斗目標與員工的奮斗目標取得高度一致?!爸袑幼鰧崱笔侵妇频甑闹袑庸芾碚?不折不扣地堅定酒店的經營理念,并按照酒店的發展計劃和相關的法規制度,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作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盎鶎幼鍪隆笔侵妇频甑幕鶎訂T工,積極主動地按照酒店的行為規范,出色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2 有效紀律管理的方式
紀律管理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消極的紀律管理,懲罰是唯一的管理手段,員工缺少對酒店管理制度的深入理解,對紀律管理的目標缺少領悟,使紀律管理難以向更高階段發展;另一種是積極的紀律管理,用反饋情況、提供糾正性培訓的方式來嚴肅紀律,使員工逐步深入地理解有效的紀律管理,給自己和企業帶來的積極意義。
(1)積極的紀律管理方式:積極的紀律管理是通過激活內部的動力來促進情感上的滿足,如酒店給員工帶來自豪感和奮斗的激情,而不是情感上的抵觸。它能給員工提供更大的自由,同時在最少地動用正式權威的情況下帶來協作和和諧。
積極紀律管理方式其實是訓導過程的延伸。它把違規看成是解決問題,而不是懲罰過失。它不像懲罰那樣傷害員工的自尊,相反,它能激勵員工努力和主動參與解決問題。
積極的紀律管理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糾正性培訓、口頭提醒。管理者友好地指出員工違反紀律的地方,與員工進行正式的談話,告訴他違規的嚴重性以及制定制度的原因和遵守規定的必要性。要充分、有耐心地聽取對方的解釋,并表示相信他能避免再次犯錯。這也是讓員工打開心扉,表述自我思想的有利時機,也是管理者與員工進行情感溝通的最佳時機。有了有效的情感溝通,會為未來的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第二階段,是書面提醒。如若員工再次違紀,要嚴肅地指出員工再次違規的地方,要求他做出以后遵守規定的書面保證,并簽字。這種做法是有效地告知違紀員工,他的行為已經傷害了企業的利益,也傷害了管理者的感情,需要違紀員工做更加深入的思考,同時也要承受思想上的壓力。壓力需要釋放,未來需要方向。管理者不能給違紀員工造成被放棄的感覺,應適時的給予思想和情感上的幫助,使違紀員工有改進的信心。
第三階段,是停薪休假,做留、走的選擇。如果員工又一次發生了違規現象,管理者可以嚴肅地按照既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懲罰,并提醒違紀員工,如果再繼續忽視酒店的管理制度,可能被解雇。同時需要違紀員工表明態度,是否對酒店失去信心,是否打算離開酒店。如果違紀員工對違紀行為認知良好,并有決心改正。管理者應提出具體改正要求,并限時觀察,同時給予評價。
第四階段,是解雇。如果員工出現嚴重違紀行為,性質惡劣的,應給予解雇,并限時離崗。
(2)消極的紀律管理方式:消極的紀律管理最大特點是簡單懲罰、一成不變、缺少人情味。毋庸置疑,這確實能有效地防止違規,但它是一種落后的管理方式,它會逐漸地瓦解企業的凝聚力,致使企業員工離心離德。
積極地紀律管理是科學的管理方式,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減少人員不合理流動,提高企業凝聚力都會起到積極地推動作用。
3 有效紀律管理的原則
3.1 酒店的管理制度要明確清晰,體現準確嚴密的原則:員工必須知道什么是應該做的,什么是不應該做的。正確的做法會給酒店和自己帶來怎樣的益處;違紀行為會給自己和酒店帶來怎樣的傷害和損失。
3.2 紀律的處罰必須要立刻進行,體現時效性的原則:管理者在發現了違規行為時,應該盡可能地立即遵循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因為:
(1)體現管理者對待相關制度的心態,這種心態直接影響著員工對待相關管理制度的重視程度。
(2)體現管理者的執行力度,有利于樹立管理者在員工心目中的地位。
(3)體現管理者的對相關制度的重視程度,有利于克服紀律管理中經常出現的雷聲大雨點小的弱點。
3.3 紀律的處罰要一以貫之,體現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這項原則指對于同樣的情況應該進行同樣的處罰。如果兩個人在同樣的情況下犯下了同樣的錯誤,那么他們應該受到同樣的懲罰。
3.4 紀律的處罰要就事論事,體現對事不對人的原則:管理者在實施處罰時,是對事而不是對人,要盡可能地做到客觀。此外,處罰完后,與他們盡量保持正常的關系,做到不拋棄不放棄。
參考文獻
員工違規行為處罰制度范文6
一般情況下,水利工程施工人員多為工程項目場地周邊的農民工,不便于管理,施工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缺乏專業的技術和知識,沒有收到專業技術培訓,學習能力差對水利工程的施工知之甚少,從而為水利施工帶來了安全隱患。同時,水利工程實施地點工作條件繁雜,施工現場缺乏有效監管,工程易燃易爆原材料隨意堆放,一些安全管控事項沒有真正的確保水利施工安全有效地開展,常常停留在字面或流程上。另外,水利施工項目中,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施工單位減少了安全防護措施和施工設施的配備,雖然降低了生產成本,但是極易產生安全風險,容易出現施工操作等問題。
2消除水利施工中的安全隱患的建議措施
2.1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施工意識,加強對水利工程施工的監管力度
為了真正提升管制能力,增強工作安全的管轄,應該將工作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上,把工作安全當做重中之重,落實水利工作安全的自覺性和職責感,樹立“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的安全施工意識,確切的將安全工作落實,確保安全珍愛員工。同時,政府相關監督部門要健全水利施工監管機制,加強對水利施工的監管力度,督促水利施工單位,規范自己的施工行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目前,我國水利工程監管工作還沒有完全到位,制度還沒有健全,因此,政府相關執法和監督檢查人員要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制度,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監督管理。并且有關部門要對不符合國家和行業規范的施工項目進行整改,完善水利施工安全保障體系,規范施工單位的行為,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和制度,嚴肅處理違規違法操作,從而從根本上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隱患,使監管工作落到實處。
2.2加強宣傳教育,加強對水利施工現場的管理,提高工作人員的安全施工意識
為了讓每一位員工明確自己的安全行為責任,在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中,需要對工人進行安全培訓,加強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工作人員的安全施工意識,從而使每一位員工都能掌握安全技能,懂得安全知識,如:凡是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要學習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生產等知識,并要嚴格考核。而對特種崗位作業人員要頒發操作崗位證書,對施工生產中違章指揮的管理人員要嚴厲處罰。同時,要加強水利施工現場的管理,規范施工現場,配備專門管理人員及時清理建筑廢棄物,對現場所需的施工材料進行嚴格管理,確保施工現場通道暢通。另外,要配備足夠的滅火器,重視現場防火,在重點場所和事故易發地粘貼安全標語警示,為施工現場秩序的規范提供保證。
2.3不斷完善施工監管制度,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國家監督、執法人員要檢查。督促施工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完善安全保障體系,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做到“有章可循,違章必究”,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確保安全工作上下貫通,消除安全隱患。同時,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對施工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記錄,建立規范的規章制度,如:目標管理制度、工作責任制度等,將有關安全生產制度落到實處,強化水利施工工程全部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加強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督,使安全監控深入施工的每一個環節中。
2.4發展信息網絡建設,提高水利工程施工人員的素質
為了建立施工安全生產制度,施工單位可以發展信息網絡建設,利用現代信息管理技術,對建設各方單位的違規行為,記載建檔、公布,依法對有關項目經理和子個人進行審查、審核、處罰。同時,要加強施工人員的培訓和安全教育,加強專業技術和安全操作的培訓,對一些專業要求嚴格的崗位,需要檢查相關施工人員的專業操作證書,提高施工人員安全意識,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有效方法措施,提高員工的應變能力。
2.5制定應急預案,加大對安全生產、管理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