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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原則范文1
關鍵詞:交通管理;信息化;意義;問題;戰略
中圖分類號:F512;F4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2)17-0158-02
道路交通是我國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內容之一,承擔著綜合運輸的重要工作,關系到國家各行各業的發展和經濟水平的提高。近年來,我國機動車使用量極度膨脹,道路交通系統建設的速度也不斷加快,但仍不能滿通運輸需求的增長,交通擁堵、事故頻發以及環境惡化等問題嚴重影響著社會的穩定發展。這就要求必須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推進交通管理系統建設,以保證道路交通系統功能實現的最大化。對此,本文主要針對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設進行了研究,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了深入探討。
一、推進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的意義
道路交通是影響城市及區域經濟發展的基礎保障性因素之一,對于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水平有著重要的意義。近年來,隨著國家經濟的飛速發展和人口數量的持續增加,我國城市現代化進程不斷加快,使得道路交通量急劇增長,造成了全國范圍內嚴重交通擁堵問題頻繁出現,給人們的正常生活以及運輸行業工作的順利開展帶來了巨大的阻礙。日益增長的交通運輸需求與我國之后的道路交通生產力之間的矛盾是我國交通發展研究中的重大課題之一,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實現有效道路資源的高效利用。實時準確的交通統計信息是實現交通行業管理、宏觀調控和科學決策的依據,也是社會公眾了解出行信息和加強交通領域交流的基礎。因此,公路交通“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目標的實現,需要加強交通統計工作,不斷提高信息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這都是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實現交通現代化的前提和重要支撐。
在信息網絡技術飛速發展的時代,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已成為公路交通管理發展的必然趨勢。與傳統管理策略中加強道路建設的方法相比,運用現代化的管理技術、管理手段充分發揮道路網絡的潛在功能,全面提高運輸效率,緩解道路交通緊張局面,投入少、見效快,更具有現實意義。在交通信息化管理的過程中,充分利用先進的計算機、網絡技術,建設公路主樞紐信息系統,為交通主管部門的交通運輸規劃建設與管理決策提供了可靠依據,對于促進交通企、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科學化、現代化有著重要意義。面向社會提供及時、準確、動態的交通信息服務,有利于滿足人們對交通的需求,為道路交通管理思維智能化發展創造條件。與此同時,建設功能完善的公路交通樞紐信息系統,對于加強交通管理,進一步促進交通事業的發展也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我國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中的問題
道路交通運輸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建設的重要內容,交通管理建設的一直我國社會建設發展的關鍵。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我國高度重視信息技術對交通事業發展的影響,大力推廣現代信息處理技術在交通運輸行業的應用,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設,開展各項交通信息化管理工作,并取得了顯著成果,極大地提高了交通管理的效率和服務水平。但就我國目前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的現狀而言,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尚不完善,具體實施中仍存在著諸多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認識缺乏系統性
目前,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認識的系統性嚴重缺失,直接導致了信息系統建設水平的落后,其自身功能得不到發揮。忽視管理思想與理念的轉變,過分依賴信息技術,認為高科技無所不能,計算機系統可以輕而易舉解決各種業務問題等錯誤認識的存在使得難以在交通管理中進行先進信息技術的有效應用。
(二)交通統計數據信息受人為影響嚴重
受人為因素的影響,交通統計的指標和數據不能滿足多主體、多樣化的需要。同時,信息化系統缺乏整體的規劃和設計,不能實現信息共享,造成信息資源的綜合利用率低。
(三)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缺乏資金保障
目前,我國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技術研究投入的資金嚴重不足,使得交通管理信息技術自主開發能力處于較低水平,信息化建設項目往往受經費來源不穩定的影響而被迫終止。此外,由于地區并未進行道路交通管理規劃,造成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資金來源不穩定,交通管理信息化發展甚至處于空白狀態。
(四)交通管理信息化技術水平低、設備落后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的內容較少、內容更新不及時、信息化管理的設施設備陳舊、落后等因素造成的交通流參數不準確、信號控制機故障頻率過高等現象是我國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存在的重大問題。
三、完善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的戰略分析
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是解決現代道路交通問題的重要手段,也是道路交通管理發展的必然趨勢。面對我國目前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道路交通管理以及社會經濟建設的發展要求,必須完善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交通管理的功能,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針對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完善,本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戰略分析。
(一)對交通信息化管理進行科學規劃
科學合理的規劃是保證交通管理信息化高質量建設實施的基礎,決定著交通信息化管理的質量水平。因此,完善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要求必須做好統籌規劃,在體現權威性、綜合性和計劃性的基礎上明確交通信息化建設的方向、目標、基本原則和建設重點,實施統一的建設標準與規范。同時,必須明確各階段的建設目標,從而保證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有序、持續的發展。
(二)構建健全的信息應用系統
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的完善需要構建健全的信息應用系統,并實行統一的規范標準。這就要求軟硬件建設的推行必須將運管業務的規范作為基礎,在機構調整的基礎上整合業務需求,優化業務設置,以保證各項工作流程能夠適應計算機處理的要求。要進一步規范數據采集、存儲、傳輸等業務操作,加快軟硬件更新升級,滿足運管行業的發展需要。此外,要統一數據采集的口徑,規范業務流程,實現數據一致、信息共享、綜合利用,提高數據信息共享度和有效使用率,實現數據及軟件平臺的標準化,從而提高整個系統的標準化建設水平。
(三)確保交通管理信息、數據的安全
信息網絡系統的建設過程中,要同步建立安全保密體系,堅持內網外網分離,通過實時檢測與監控、數據備份與恢復、訪問控制、身份認證、病毒防護等手段的實施來保證信息網絡的安全。同時,必須進行定期培訓和教育,強化工作人員的安全保密和防護意識,避免安全隱患,確保交通信息及網絡運行的安全。
(四)及時更新交通信息化管理的設備、設施
基層交通管理機關要充分利用交通管理信息資源,加強信息系統硬件設施建設,對交通信息化管理的設備、設施進行及時更新,改變其陳舊、技術水平低的現狀,保證信息系統的有效性與準確性。
(五)提高人才隊伍素質水平
人才素質水平的高低是影響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的關鍵因素,因此,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的完善要重視行業信息化人員隊伍的素質建設。要求提高人才隊伍素質水平,加強對信息化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完善人才的使用、交流和激勵等機制,建立一支交通業務熟悉、信息技術水平較高、能夠適應交通信息化發展的復合型人才隊伍。
四、結語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信息技術的進步,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設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交通運輸業管理發展趨勢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國對于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設給予了高度重視,但尚存的諸多問題使得道路交通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并不完善,迫切需要采取合理措施,有效彌補交通信息化管理工作中的不足,推進交通信息化發展,為社會提供良好的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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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原則范文2
關鍵詞:交通監理;社會利益;管理體制對比;道路交通管理
一、前言
中國過去十幾年來在經濟增長和減貧上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其重要成就是基礎設施尤其是交通基礎設施的發展。高速公路,是一個公共產品,要保證這個公共產品的社會、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必須有一套科學系統的管理機制與之相適應。從社會效益的角度來講,根據系統原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體制必須具有系統運轉所要求的統一性、整體性、綜合性,各種管理職能應相互聯系、相互作用,構成有機的整體。發展的同時,相對應的會出現一定的隱性問題。本文就針對高速公路管理體制的現狀展開一定的分析。
二、國內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體制
我國道路交通管理體制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兩家分管”(1949~1984年):這一階段,我國道路交通管理由交通部門與公安部門在不同的區域實行“兩家分管”。
第二階段:“三家分管”(1984~1986年)。這一階段,我國道路交通管理體制的主要特點是,基本上形成了以交通部門管理為主,實行交通部門、公安部門與農機部門分別管理不同地區或不同領域的格局。
第三階段:“兩家共管”(1986年至今)。這次改革從原則上賦予了公安機關統一負責全國城鄉道路交通管理的職責,實行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管理的其他要件主要由交通部門負責的“兩家共管”體制。
三、國外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體制比較分析以及我國高速公路發展的現狀
實行決策與執行相分離的縱向機構格局,有利于保證政府行政管理的公平和效率。與美、英、德等國的道路交通管理現狀相比,我國在許多方面還存在著差距。造成這種落后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就、科技實力、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能力的落后,但更深層的原因則是體制方面的問題。目前,道路交通管理體制上的弊端是制約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乃至國家運輸事業發展的一個極為關鍵的因素。通過分析可以看出,國外的道路交通管理體制,基于資源合理利用、部門之間便于協調和機構人員精簡的原則,都進行了道路交通管理各項職能的整合,并由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而其他部門,包括警察部門,更多地是發揮輔助和協助執行的功能。
目前從總量上看,我國高速公路已經得到了飛躍式發展,基本能夠滿足經濟和生活的需求;從面積密度來看,東部等發達地區并不亞于美國等發達國家,甚至還超過了發達國家水平。目前高速公路發展存在的另一主要特點是區域之間差異化明顯。我國各地區高速公路建設情況同其經濟發達情況大體保持一致,經濟發達的地區,高速公路面積密度比較大;經濟較落后的地區,高速公路面積密度也相對滯后。這一局面的形成主要同我國之前推行的優先發展發達地區交通基礎建設的戰略規劃有很大的關系。從我國高速公路規劃布局情況來看,我國高速公路發展將參考經濟發展狀況的同時,兼顧區域間的均衡化發展。這將有助于減小和改善東西部地區高速公路建設的巨大差距和區域協調發展。
四、高速公路管理的主要內容及存在的問題以及加強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對策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失誤是指由于管理方面的缺陷和責任,導致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發生。雖然管理失誤是導致交通事故的間接原因,它卻是背景原因,且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本質原因。我國高速公路交通科學化管理目前尚處于探索階段,與我國高速公路現狀相適應的管理體系尚未形成。由于高速公路在我國起步較晚,相應管理法規建設滯后,專業管理人員不足,致使管理水平總體不高。
1. 高速公路運營管理的主要內容
高速公路的運營管理是指高速公路建成通車后,對其收費、養護、交通、安全、服務等系統進行計劃組織、指揮,確保安全暢通、充分發揮其社會效益的同時,使高速公路企業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它的主要內容養護管理、收費管理、路政管理、交通管理、監控與通信管理、服務區管理和綜合開發。
2. 我國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高速公路管理尚處在初級階段,存在一些較為突出的問題。一是養護標準、效率和機動性不高,質量難以保證。我國目前高速公路公司的養護管理模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自營的高速公路養護模式,與其它管理自成一體、配套齊全,但造成養護人員和設備的大量浪費;另一種是采用外包的手段,把養護管理推向市場,自己則少買設備、少設人員,這樣往往較難及時完成養護維修任務;二是路政管理中的失誤現象比較突出。我國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出于管理體制不順、執法主體不明、執法通道不暢、管理人員素質不高等客觀原因導致其管理水平不高,特別是路政管理中的危險品運輸車輛檢查、非正常情況下交通管制、緊急救援等工作的失誤現象在日常管理中比較突出,沒有完全發揮路政執法管理的應有功能;三是交通管理體制不暢,信息化水平不高。按照我國有關法律,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在分工上屬公安部門的職責,但又是高速鄉路運營管理的重要環節。我國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不少問題。
由于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特殊,對交通管理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要明確交通部門和公安部門的職責分工。必須在重新確立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的基礎上,明確交通部門和公安部門在道路交通管理體制上的職責分工問題。其次,理順交通系統內部的管理體制問題。必須切實理順交通系統內部的管理體制問題,轉變政府職能,加強依法行政。其三,建立統一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模式。建立統一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模式,借鑒國外的管理經驗,從網絡布局規劃、公路建設養護就、交通基礎設施的設置,到收費管理方法、公路運營辦法、交通控制手段、交通安全執法等各個方面,建立起全國統一的標準。
五、結語
實現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順暢、高效,需要從法律上明確界定交通部門主管的高速公路統一執法機構的地位,理順交通部門與公安部門的關系。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體制改革涉及到眾多的利益群體,要認真完善與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體制相關的其他管理體制,保證這項改革能夠順利進行,實現我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體制的全面創新。
參考文獻:
道路交通管理原則范文3
[關鍵詞] 道路交通管理 路標 設置 優化
交通路標是向人們傳遞規范化可視信息,并且用以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和疏導道路交通堵塞的重要設施。其發揮的作用是給人們提供清晰直觀并且十分易于理解的交通指示信息,從而滿通參與者能夠安全快捷便利出行的要求?,F實生活的實踐表明,合理設置道路交通路標,不僅可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排除各種方向干擾,保護車輛與人身安全,防止道路交通堵塞,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而且也可以達到節約能源降低污染和優美環境的目的。隨著我國交通事業的不斷發展擴大。目前,交通路標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交通路標的設置,直接影響到一個地區的交通的運輸安全和運輸效率。把握設置道路交通路標的重要性,對于國民經濟的發展以及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交通路標的設置
大家知道,交通路標包括標志標線兩種形式,二者都是以或圖形或符號或文字或線段的形式,向廣大的交通參與者傳遞可視規范的法定信息,是用以管理和引導交通安全的有效設施,交通路標對于廣大交通參與者來說,是及時提供道路情況信息的無聲語言,也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無形在崗的民警象征。其以圖、文、光等直觀的特點,為廣大交通參與者提供了可視化直觀的交通環境。因其本身具有突出引導的特征,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起到了有效的交通誘導作用。
1.1交通路標的分類。
交通路標具有很多種類型,主要可分主要路標和輔助路標兩大類。主要路標重包括可動式與固定式的路標;照明與發光、反光的路標,以及反映交通環境發生改變的臨時可變信息路標。輔助路標一般都是附設置在主要路標之下起進一步輔助作用的路標,具體可分為限時路標、限車輛種類路標以及其他警告禁令限制理由等類型的路標。
1.2不斷改善、優化交通環境,科學合理設置道路交通路標。
交通路標的設置是以保證交通暢通和行車安全為目的,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必須認真履行的一項工作職責,其結合所屬轄區道路的交通狀況,根據路標的不同種類針對性設置,以利于廣大交通安全者提供正確的行車走路信息,通過交通路標的引導,快速順利地抵達所要到達的目的地。
1.3 設置交通路標應注意的事項。
(1)交通路標的設置要有重點。
以人為本,一切以保障交通參與者安全為前提是道路交通路標設置的主要原則。例如:在因突發事件造成的路段、橋梁損毀、道路改建臨時施工、陡坡急彎等行車危險處設置相應內容的警告與禁令路標是十分重要的,這不僅能盡量避免一些毀路毀橋的事故出現,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交通事故的發生。
(2)交通路標的設置要合理。
交通路標的設置應按照國家要求嚴格進行。
(3)交通路標的設置要與通行環境相協調。
交通路標及其輔助設施的設置,應與所處的自然景觀環境相協調。交通路標及其輔助設施的設置,不僅能讓人們感到其美化城市風景,與城市今天快節奏的生活相呼應,而且更重要的是在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方便人們行車走路安全方面創造有利的條件。
(4)靜、動態路標的設置要全面具體。
所謂靜態路標是指靜止狀態下使用的標志,例如禁令、警告等指示路標;所謂動態路標是指在限制車流、車速狀態下使用的標志,例如限速、限載等指示標志。
(5)交通路標及其設施的管護。
交通路標的設計與施工以及后期的管護,目前業已成為道路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治路護路的重要工作環節。其具體工作的實施還需在實踐中進一步強化,努力做得更好。
2. 交通路標存在的問題
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及時掌握并整改交通路標所存在的問題,是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一項重要舉措。目前,我國道路交通現有的路標設施存在的問題很多,在各地的出現的問題也不盡相同,主要表現如下幾個方面:
2.1交通路標類型單調并且滿足不了社會需求
各地雖然在道路建設之初都考慮到路標的設計以及設置問題,但實際需要的數量仍然不足,一些服務性和公益性的路標嚴重缺乏。例如:旅游景點路標設置的數量匱乏,未能充分發揮道路交通優勢的誘導功能,達到吸引和召喚更多的人們去旅游景區旅游的目的。
2.2 交通路標設置不規范
一些地方將內容繁雜的多塊交通路標并設,導致交通安全信息出現紊亂狀態。如果對所提示的交通安全信息不作出及時的反應,就可能因措手不及發生危險。例如:駕駛員在這種情況下反應不及時,并且在極短的時間里很難做出正確的選擇,因而導致發生一些不該發生的交通事故。
2.3交通路標設置位置不合理
交通路標設置在光線或視線不好的地段,或者內容相近的路標近距離并設,極易造成駕駛員的視覺誤差而忽略后者。例如:確認車距路標錯設在彎道拐彎處,起不到警示效果;限速路標值選取不合理或設置位置不當的問題;特殊路段路標設置位置不當的問題;快慢車道路標不統一的問題。
2.4交通路標設計不合理
例如“彎道路段、減速慢行”等一些路標采用不明顯的綠底白字作法,既不適應駕駛員的視覺特性,又起不到警示的效果。不符合規范,并且缺少人性化理念。
2.5交通路標設置的其他一些問題
主要表現在重要位置路段道路交通路標的嚴重缺失。也有原來設置的交通路標被天氣環境或者個別人為的有意無意的破壞等緣故造成的。交通路標是國家財政出資設置的設施,目的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不受損失。愛護及保護交通路標設施,應是廣大交通參與者的應盡義務和職責,道路交通路標設施存在的問題應當引起全社會乃至每一個公民的重視。
3. 交通路標的優化設計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飛速發展,道路交通事業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而道路交通需求的不斷急劇地上升,也對新時期我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們應當清醒地認識到,道路交通路標設施的完善對于減少交通事故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以交通參與者的角度看,設置道路交通路標不僅是優化交通環境的手段,更是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之一。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路標設置位置工作進行的優化研究,不僅會促使道路交通路標的設置更加科學合理,而且還能達到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
3.1交通路標優化的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最大程度地滿足用戶需求的設計理念,綜合考慮道路周邊的交通狀況等因素,最大限度地為廣大交通參與者提供方便。
3.2交通路標的優化原則
按照現行的國標、國內相關技術標準對路標進行優化設計和設置,并遵照以下幾點原則:
(1)依據當地區域的道路交通情況,以現代道路交通管理的全局角度來考慮標志改善問題。
(2)動態道路交通路標的設置不應妨礙靜態道路交通路標的使用。
(3)在原有的道路交通路標設施基礎上改進,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節約投資。
從交通工程學角度說,交通事故是人、車、道路、環境互不協調的反映。所以我們說:
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也就是人、車、道路、環境這四個方面的因素。而交通路標與這些因素有著極其緊密的相關聯系。因此,明確道路交通路標設置的重要性,對于我們采取先進、科學、配套、合理的道路交通硬件設施,優化道路交通路標設施的設置,建立完善一套完整的道路交通管理和引導道路交通安全的科學體系,有效地管理道路交通,構建和諧、平安的社會交通環境,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道路交通管理原則范文4
【關鍵詞】交通管理;和諧社會;對策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公安機關要適應我國社會發展的要求,轉變執法理念,把和諧社會建設放在重要位置,保障社會公平和正義,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維護社會安全團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公安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持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確保群眾的平安出行,為構建和諧社會創建平安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是黨和人民賦予公安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與構建“和諧社會”的關系
(一)道路安全管理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之一。公安機關的職責之一就是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提高安全通行效益,為人民群眾出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創造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所謂和諧道路交通環境是指道路交通與全社會的其他部門或者行業處于一種相對配合得恰當和勻稱的搭配關系,是人、車、路處于一種比較理想與合理的狀態。和諧社會是和諧道路交通的前提與條件,和諧道路交通又是和諧社會的有機組成,兩者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在構建“和諧社會”的現代化建設進程中,人們離不開“衣、食、住、行”這四項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其中的“行”,又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占據著非常重要的比例,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對出行的安全要求越來越高。如果特大或惡通事故控制不了,頻頻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居高不下,人民群眾對“出行”這個最基本的行為都沒有安全感,那就根本無從談起構建和諧社會。另外,家庭作為社會的基本構成元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亡對一個家庭具有巨大的破壞力。每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不僅僅導致了一個生命的滅失,同時也直接影響一個家庭的全部生活,直接改變了家庭成員的生活狀態,由此而產生的矛盾沖突和引發的社會問題,勢必影響社會的和諧發展和大局穩定。因此,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分支和有機組成部分,也是維護發展和穩定大局的要求。
(二)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夠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道路交通管理和構建和諧社會關系是非常緊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搞好了,人們的出行環境改善了,交通事故減少了,投資環境就能得到大大改善,從而有效促進地域經濟的發展,成為推動和諧社會發展的生產力。20__年泰寧縣申報世界地質公園取得成功,京福高速也即將公路通車,為這個地處閩西北的縣城構建“大旅游”和“大交通”環境,確??h委、縣政府提出的“立足大金湖、對接京福線、崛起閩西北、建設新泰寧”目標的實現創造了巨大的歷史機遇。同時,也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帶來了新的壓力和挑戰。因此,如何創造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構建人、車、路的和諧相處和發展的良好環境,直接影響著泰寧縣建設福建省旅游強縣,在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中實現新的跨越式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
(三)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必須順應和諧社會發展的要求。社會和諧和和諧社會目標的提出,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而言,將不可避免地經歷一個理念調整、理論重建的過程。在這樣一個歷史時期,道路交通管理必須順應時代的要求,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在理論研究和具體運用上不斷地開拓新的空間、探索新的服務途徑和科學的管理辦法,構建開展創建“平安大道”,實施“暢通工程”,貫徹落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頓”、“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加強科技化交通管理等一系列工作,都是為了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斷跟上和諧社會建設的步伐。
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職責和任務
(一)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是公安機關的天職,也是公安機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主要任務之一。在當前及今后一段時間,我們的工作重點應轉移到省道、景區道路管理上,轉移到農村道路管理上,切實加強重點單位、重點車輛、重點駕駛人的管理,整改危險橋梁和路段,完善交通標志標識,盡最大的努力減少交通事故,確保不發生群死群傷事故。在道路通行中,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也就無從談起社會的和諧。
(二)保障道路交通暢通有序。道路交通暢通有序是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我縣在交通組織上還存在不夠科學合理的地方,人亂行、車亂停的現象沒有徹底解決,除機動車違法行為外,行人、非機動車違法行為仍十分突出,行人、非機動車交通秩序整治及停車場點整治力度亟待進一步加強,通過規范行人和非機動車的交通行為,增加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引導人們文明行車、文明行路,建立與和諧社會相適應的道路交通環境。公安部提出創建“平安暢通縣區”,這既是實施城市暢通工程、創建平安大道的延伸,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載體,我們必須下全力抓實抓好。
(三)提供優質高效服務。社會的和諧首先體現在人與人關系的和諧。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性質決定我們時時刻刻要與群眾打交道,譬如辦理駕駛證申領、車輛上牌檢驗、組織駕駛員培訓考試、處理交通事故、查糾交通違法行為、接受群眾報警求助等。如何進一步確立以人為本的理念,規范車輛管理、事故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查處等工作的流程,改進服務態度,提高工作效率,妥善處理群眾與群眾、群眾與民警之間的矛盾,是各級公安交警部門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必須要認真思考和解決的問題。
(四)打擊街頭路面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打擊街頭路面違法犯罪活動是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安定的一個重要方面。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要在科學安排公路勤務、減少防范空檔,研究、預防和打擊“兩搶一盜”及車匪路霸,提高盤查識別犯罪能力上下功夫,以引起到震懾犯罪作用,使犯罪分子不敢為、不作為,切實為現實斗爭服務,犯罪分子一旦在街頭路面作案,能在第一時間發現得了,控制得住,打擊得準,進一步維護全縣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安定。
(五)建立新型的警民公共關系。做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離不開群眾的支持,但在現實執法過程中,我們發現部分群眾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識和自我防護意識仍較為薄弱,對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的認識和理解仍然不足,一些群眾甚至認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執法是故意刁難,其主要目的是為了罰款。
因此,如何進一步改善警民公共關系,使其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真正發揮作用,根本還在于必須認真貫徹群眾路線,緊緊依靠群眾,宣傳群眾,組織群眾,做好本職工作,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同時,積極參與搶險救災、社會公益等工作,真正架起警民互通的橋梁,使群眾真正了解、理解、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三、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對策
(一)防管結合,多措并舉,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一是針對源頭抓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交通安全源頭管理職責,嚴格執法、嚴格審批、嚴格監督。一方面嚴格機動車檢驗,重點檢查車輛的安全性能,嚴防病車和報廢車輛上路行駛。另一方面加強駕駛員源頭管理,建立健全對駕駛員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嚴格駕駛員培訓、考試、發證、審驗等環節,確保駕駛員的素質。二是針對突出問題抓整治。緊密結合實際,認真分析交通安全形勢,針對突出問題,開展聯合整治行動,充分發揮路面管理和執法主力軍作用,科學調整警力部署,最大限度地強化路面監控,加大對疲勞駕駛、超速行駛、強行超車、酒后駕駛、無證駕駛以及農用車非法載客、報廢車上路營運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嚴管重罰,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三是針對隱患問題協助抓整改。積極建議政府將重大交通事故隱患的監控和整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隱患整改責任制,由政府出面協調,組織有關部門深入事故黑點、危險路段,認真排查交通安全隱患,研究整改措施,明確整改部門、整改責任和整改期限。對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領導要親自抓部署、抓檢查、抓落實,確保整改質量和進度。
(二)加強監督,規范管理,努力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隨著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務和要求,樹立嚴格、公正、文明的執法形象,已經成為當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因此,按照黨的十六大關于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總體要求,加強日常監督檢查,規范執勤執法,轉變執法觀念,增強服務意識,找準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切入點、結合點和著力點,進一步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牢固樹立發展經濟、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理念。要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最高標準,扎實開展和各爭先創優活動,大力倡導便民利民為民,在交通管理實際工作中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勤執法,共同為經濟建設創建良好的法制環境。
道路交通管理原則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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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原則范文6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以適應城市發展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市區內的道路上通行的車輛、行人、乘車人以及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和本規定。
第三條道路交通管理應貫徹依法、公正、便民的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
第四條機關、部隊、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開展道路交通法規的宣傳,教育全體成員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管理。
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應當自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勸阻、舉報。
第五條*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機關,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規定的具體實施。
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委托實施行政處罰或實施綜合執法。
第二章機動車加強管理
第六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遵守下列規定,對違者處以一百元的罰款。
(一)在同方向劃有二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貨運汽車、未載客的出租汽車、摩托車只準在最右側的機動車道上行駛;左側為小型機動車道。
(二)正三輪摩托車、農用機動三輪車、拖拉機不得擅自在二環路以內的道路及設有禁止通行標志的道路上行駛。
(三)大型貨運汽車和載質量在五百公斤以上的客貨兩用汽車應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第七條機動車行駛中遇前方車輛受陰時應遵守下列規定,對違者處以二百元的罰款。
(一)不準駛入實施交通管制的車道;
(二)不準穿插排隊等候的車輛;
(三)不準進入非機動車道行駛;
(四)不準在人行橫道或禁止停車的區段內停車。
第八條機動車行經路口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遇有停止信號,不準通過;
(二)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機動車先行;
(三)遇入行信號時,右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非機動車先行。
對違反前款第(一)規定的,處以二百元的罰款;對違反其它各項規定的,處以一百元的罰款。
第九條加強機動車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準使用涂改、偽造或騙取、挪用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通行證和其他交通管理證件;
(二)不準駕駛車容不整、號牌不齊全或因遮蓋、污損造成號牌字跡不清的機動車;
(三)不準在加強進使用移動電話或向車外拋擲物品;
(四)不準占壓道路中心實線;
(五)不準壓速行駛,隨意掉頭;
(六)不準在行駛中上下人員;
(七)臨時停車不準影響其它車輛正常行駛、妨礙交通安全;
(八)出租汽車、小型公共汽車在設有專用或指定著站點的道路上不準隨意停車上下乘客,不準壓站攬客;
(九)長途客運汽車不準在站外攬客;
(十)應禮讓出入站的公共汽車;
(十一)出租汽車不得乘攬逆向乘車人的租乘業務;
(十二)應禮讓在人行橫道上的行人;
(十三)機動車后艙載有自行車或其它物品時,不準遮擋號牌和后視線。
對違反前款第(一)項規定的,除對車輛采取暫扣措施外,處以二百元的罰款;對違反第(八)、(九)項規定的,處以五百元的罰款;對違反其它各項規定的,處以一百元的罰款。
第十條在設有禁止左轉彎交通標志的地點,機動車不準掉頭;在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機動車掉頭時須距掉頭地點一百米至五十米處駛入最左側機動車道,但不得妨礙其它車輛的安全行駛。對違者吊扣一個月駕駛證。
第十一條機動車排放的尾氣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對排放超標的車輛應限期改正,并吊扣一個月駕駛證。
第十二條在夜間路燈開啟期間,駕駛員須按規定使用機動車燈光。對違者處以三十元的罰款。
第十三條禁止機動車在體育大街以西,友誼大街以東,倉安路、元南路、東風路以北和平路以南區域內的道路和其它設有禁鳴喇叭標志的道路上鳴喇叭。對違者處以三十元的罰款。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禁鳴喇叭的區域進行調整并公德施行。
第十四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或因故障確實無法離開機動車道時,加強員須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車后方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處設置反光的故障車警告標志,并即時報警;無危險報警閃光燈的車輛,應開啟示寬燈和尾燈。對違者處以一百元的罰款。
第十五條實施車輛牽引,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須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無危險報警閃光燈或牽引大型機動車的,須使用硬連接牽引裝置,并在被牽引車后部明顯位置安置反光的故障車警告標志。牽引車輛應靠最右側機動車道行駛。對違者處以一百元的罰款。
第十六條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必須按公安部的規定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其它任何車輛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不準擅自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
特種車輛在非執行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在二十二進至六時期間,只準使用標志燈具,不準使用警報器。
對非法安裝的,處以五百元的罰款,并責令拆除警報器和標志燈具;對違章使用的,處以二百元的罰款。
第十七條嚴禁機動車擅自裝置、擺設、標有執行公務的牌飾。對違者責令撤除牌飾,并處以二百元的罰款。
第十八條禁止機動車在道路上試剎車。對違者處以五百元的罰款。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九條運載流體、散體物品的機動車輛,應裝載適當、封閉嚴密、捆扎牢固,不得沿途漏撒。對違者責令其清除,并吊扣一個月駕駛證。
第二十條輕便摩托車類的助力車應在最右側機動車道或非機動車道的最左側行駛,但在非機動車道行駛進進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對違者處以三十元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途經我市市區的外埠大型貨運汽車,應在二環路以外的道路上繞行;確需進入市區的,應辦理進市通行證。
第三章非機動車加強管理
第二十二條駕駛非機動車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在人行道、人行過街通道上或通過人行橫道橫穿車行道時騎行;
(二)人力三輪車不準在設有禁止通行標志的道路上行駛;
(三)非機動車須在存車處或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妨礙交通安全與暢通;
(四)不準在機動車道上行駛;
(五)不準在車行道上滯留。
對違反前款第(二)項規定的,處以五十元的罰款;對違反第(三)項規定的,處以十元的罰款;對違反其它各項規定的,處以三十元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禁止在非機動車上安裝機械動力設備。對違者處以五百元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非機動車行經路口時應遵守下列規定,對違者處以十元的罰款。
(一)遇有停止信號,不準通過或沿路口繞行;
(二)不準進入非機動車禁駛區;
(三)向轉彎時,須讓直行或左轉彎的機動車和直行的非機動車先行,并繞路口中心沿右側大轉彎;
(四)在劃有非機動車右轉彎車行道的路口除右轉彎的非機動車外,其它等候通行的非機動車不得擠占右轉彎車行道。
第二十五條在道路上騎自行車可帶一名十周歲以下的兒童,但在通過路口或橫穿車行道時須下車推行。對違者處以五元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殘疾人駕駛安裝機械動力裝置的殘疾人專用車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攜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殘疾人專用車行駛證;
(二)不準飲酒后駕駛;
(三)最高時速不準超過十五公里;
(四)不準載客;
(五)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一米,長度、寬度均不準超出車身,載質量不準超過五十公斤。
對違反前款第(一)、(二)、(四)項規定的,處以三十元的罰款;對違反其它各項規定的處以十元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非殘疾人不得駕駛安裝機械動力裝置的殘疾人專用車。對違者處以二百元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禁止畜力車、人力拉車擅自在二環路以內的道路上通行。對違者處以三十元的罰款。
第四章行人和乘車人管理
第二十九條行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二)不準在道路上從事散發印刷品廣告、滑行、嬉鬧等妨礙車輛、行人正常通行的活動;
(三)在路口通過無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時,須讓按車輛放行信號直行或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四)汪準翻越、跨起交通隔離設施。
對違反前款第(二)、(四)項規定的,處以五十元的罰款;對違反其它各項規定的,處以十元的罰款。
第三十條推行摩托車或非機動車時應遵守下列規定,對違者處以十元的罰款。
(一)靠非機動車道右側邊緣或在人行道內順向推行;
(二)橫過車行道時,按照行人通行規則推行;
(三)不得并排推行。
第三十一條乘車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準在機動車道上等候車輛;
(二)不準招攔逆向行駛的出租汽車;
(三)在車行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開關車門時,不準妨礙其它車輛或行人通行;
(四)明知駕駛機動車的人員無駕駛證或飲酒的,不準乘坐;
(五)不準妨礙駕駛員駕駛員向車外拋擲物品;
(六)乘坐二輪摩托車時,只準在駕駛員座后騎坐。
對違反前款第(四)、(五)、(六)項規定的,處以三十元的罰款;對違反其它各項規定的,處以十元的罰款。
第五章其他管理
第三十二條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行至交通事故現場時,應當協助交通警察搶救受傷人員以及運送財物。對拒絕協助者,交通警察可以強制征用其車輛,并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不準將機動車交給飲酒后的人員駕駛;不準放任、縱容、指使無駕駛證或飲酒后的人員駕駛機動車。對違者處以二百元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一切車輛均應禮讓開顏人專用車和公交汽車通行。
對具備條件的道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施劃公交汽車專用車道。
第三十五條嚴禁占用人行道、廣場等道路從事經營性維修和清洗機動車活動。對違者處以一萬元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在道路上施工作業,須經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并按規定的時間、地點、范圍和下列要求施工:
(一)從事挖掘作業或需堆積土方的,應在作業區周圍設置圍擋,并在距來車方向不少于十米的地點設置反光的施工標志或警告標志;
(二)夜間應在圍檔設施上設置照明設備,并在距來車方向不少于三十米的地點設置施工中注意危險警告標志;
(三)在車行道上作業的人員應穿戴反光的服飾;
(四)作業人員橫穿車行道時,須直行通過,并注意避讓車輛;
(五)作業不得妨礙交通安全;作業完畢后應即時修復損毀的路面,并將現場遺留物清除干凈。
對違反前款第(三)、(四)項規定的個人,處以五十元的罰款;對違反其它各項規定的個人,處以二百元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一千元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禁止占用城市道路。下面確需占用的行為,須報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一)設置集貿市場、交易點、攤點;
(二)在道路兩側開辟通道,設置臺階、門坡;
(三)設置廣告、指路牌;
(四)設置、調整道路上公共交通及班車停車站點;
(五)其他占用道路的事項。
對違者責令撤除,并對個人處以二百元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一千元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停車場、存車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施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或經營停車場、存車處。對違者責令撤除并處以三萬元以直的罰款。
停車場、存車處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九條不準遮擋、毀壞或擅自設置、拆除道路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設施;不得擅自在交通設施和立交橋、人行過街天橋上張貼、懸掛任何物品。對違者處以一千元的罰款;造成財產損失的,應責令賠償。
第四十條機動車駕駛員應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在出現違章時,應在交通警察指定的地點??寇囕v并等候處理。
對違章逃逸的,吊扣駕駛證三個月。
第四十一條建立和推行錯峰上下班制度,各單位應遵守有關通告的要求。對違者予以通報。
第四十二條在上學、放學期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在主要道路上的小學校門前設崗維護交通秩序,護送小學生安全通過道路。
小學生放學時,學校須組織學生列隊橫過道路。遇有橫過道路的小學生隊伍時,各種車輛必須讓行。
第四十三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執勤并能警察可以不予處罰。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后,執勤交通警察應責令其改正。
第四十四條執勤交通警察對持有本市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員處以罰款處罰的同時,應在駕駛證副證一記分。在年度內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應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和復考。具體辦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制定。
凡吊扣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員,須參加復考,經考試不合格的取消駕駛資格。
安全教育培訓和復考的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任何單位不得報銷。對違者按照違反財經紀律的規定,予以從重處罰。
第四十五條專業運輸單位和有十臺以上機動車的單位,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組織及有關制度,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指導下,駕駛對駕駛員交通法規知識和職業道德教育。
前款所列單位的駕駛員在年度內造成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出現五次以上建章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單位予以警告,并可組織專門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六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做到依法、科學、文明管理,并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交通警察應忠于職守、秉公執法、文明執勤,在執勤中遇到公民有危難時應積極予以救助;不得失職瀆職、、索賄受賄、枉法裁決。對違反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予以行政處分;涉嫌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