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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一、員工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文件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生產區域車輛進出管理規定》、《出入生產區須知》,進一步增強員工安全駕駛乘坐機動車輛和增強佩戴頭盔、系安全帶的安全意識,確保安全出行。
二、凡是公司所有的機動車輛,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一律不得私自搭乘無關人員,否則,給予每人200元/次經濟處罰,造成后果的責任由駕駛員承擔。私家車、摩托車違反規定造成后果的責任由機動車主承擔。
三、駕駛員和乘車人員要正確系好安全帶,否則,駕駛員有權拒絕開動車輛,駕駛員有提醒義務。摩托車騎乘人員要正確佩戴頭盔等防護裝備。
四、凡是在公司分配有宿舍的員工,在非正常休假期間,未辦理正常手續,在上下班時間偏離工作崗位與宿舍往返區間、駕乘機動車輛離開公司,造成交通事故或意外的,責任由員工自負。
五、駕駛車輛過程中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行駛,嚴禁超載、超員、超速駕駛機動車輛。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六、堅決抑制一切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自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在公司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員工私家車、摩托車、未按規定正確系好安全帶、佩戴安全頭盔和安全防護裝備的人員,對于超速、超載、亂停亂放的機動車,公司保衛處有權對駕乘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對通報的違規駕乘人員,每次50—200元罰款。
七、員工個人不得購買來源不明的機動車輛、盜搶贓車和非法車輛,不駕駛無牌、假牌、套牌、非法改裝、拼裝車輛和已達到報廢期限的車輛及未取得機動車安全檢驗合格證的車輛上路行駛。
八、員工要自覺購買車輛保險、及時檢查維修、審驗機動車輛。
九、嚴格按照駕駛證準駕車型駕駛,嚴禁酒后駕駛車輛、疲勞駕駛車輛、違章停放車輛和將車輛借給無相應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
十、員工嚴禁乘坐非客運車輛、客貨混裝車輛、超載超員車輛、無證無牌車輛。嚴禁員工借用他人機動車輛。否則,造成后果責任自負。
十一、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條款及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員工本人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依法接受處理。
十二、凡在我公司工作期間的全體在職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員工交通安全責任書》并長期有效。
十三、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十四、本責任書由公司統一存檔,解釋權歸公司。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年7月7日、7月8日,段、段分別發生一次死亡2人、4人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為切實防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縣政府同意,現就切實加強我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關事宜緊急通知如下:
一、深入開展道路交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加大對道路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力度。重點要加強對急彎陡坡、連續彎坡和長距離下坡、臨水、臨崖等路段道路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事故多發路段,要增設警示標語標牌,完善各種交通安全標志,并完善減速帶、防撞護欄、防撞墩等防護設施。對不具備通行客車安全條件的村道、鄉道,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控措施,防止客車進入,避免發生群死群傷事故。
二、進一步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部門單位要加強路檢路檢力度,切實開展好查客車超員、查酒后駕駛、查涉牌涉證、查超速超載、查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要切實加強城區重點路段和全縣重要交通干道的交通安全管理,在交通繁忙時段,組織交巡警、鎮(街道)安監及綜治力量,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強化路檢路查,嚴厲查處各種交通違法行為。要切實加強對運輸企業內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運輸企業加強對駕駛員和車輛的嚴格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校車是指用于運送不少于5名學生及照管人員上學、放學的客車和乘用車。校車按乘坐對象分類,包括幼兒校車、小學生校車和其他校車;按車輛屬性分類,包括專用校車和非專用校車。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區范圍內的校車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條 在用校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辦理了機動車登記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
(二)依法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并增加投保車上人員險;
(三)車輛應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安全錘等安全設備。
以租借的機動車作為校車的,還應持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營運證。
第五條 校車駕駛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二) 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
(三)未發生過致人死亡且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
(四)駕駛證依法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驗合格;
(五)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
(六)無犯罪或嚴重違法記錄。
第六條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校車的排查摸底、登記備案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關考評辦法,督促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以下統稱學校)建立健全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抄告的校車及其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督促學校及時整改并反饋;將校車安全工作落實情況納入使用校車的學校安全管理年終考核,對學校師生和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學校使用校車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七條 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校車的交通安全監管,嚴查容易導致事故發生或加大事故危害的交通違法行為,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學校抄告校車及其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深入學校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工作。
第八條 道路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負責從嚴查處各類非法從事營運的運送學生車輛,維護校車運輸的正常秩序。
第九條 各學校要對運送本校學生的校車及其駕駛人進行登記造冊,建立管理臺賬,及時掌握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對于集中接送學生但尚未進行校車登記的車輛,要通過老師、學生及其家長等督促其進行登記。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校車的維護保養,確保車輛性能良好;建立和落實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確保遵規守法,行車安全;建立學生照管人員責任制度,確保每輛校車配備學生照管人員,負責維持乘車秩序,監督和糾正校車駕駛人員的交通違法行為,防止校車出現超速、超載、亂??可舷聦W生等情形。發現未登記的車輛集中運送學生以及其它危害學生交通安全情形的行為或隱患,要及時報告轄區公安、教育部門進行處置。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自覺接受轄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條 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與轄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簽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應當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使用租借車輛的學校應當租借具有合法資質的專業客運單位的車輛,并且與租借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交通安全責任。嚴禁租借個人所有的、不具備合法經營資質的單位車輛或者拼裝、故障、報廢、逾期未檢驗的車輛作為校車。
第十一條聘用校車駕駛人時,應當事先報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并按下列程序審查合格后,方可聘用:
(一)駕駛人到轄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領取《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查登記表》,接受駕駛證情況、事故情況及違法記分情況的查詢;
(二)駕駛人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受刑事處罰和重大行政處罰記錄的查詢;
(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查確認。
第十二條 校車必須按規定辦理校車登記,噴涂統一外觀標識或核發校車標牌。辦理登記時,應如實填寫《校車登記/撤銷申請表》,經區級教育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并簽注意見后,到設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校車登記。在用校車改變用途的,應如實填寫《校車登記/撤銷申請表》,經轄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批后,到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撤銷校車登記手續,同時消除校車外觀標識或上繳校車標牌。
《校車登記/撤銷申請表》由省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共同制定。
第十三條 校車應當按規定安裝GPS安全服務系統,并與當地監控平網,主動接受道路交通動態監管,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四條 校車接送學生、幼兒,必須有固定的行車路線和站點,使用校車的學校確認行車路線和站點后,應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備案,不準隨意更改行車路線,不準隨意???,校車運行時可以在沿途公交站點???。
第十五條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予以糾正,除有準駕記錄不符、酒后或醉酒駕駛、超員等嚴重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外,對需要給予處罰的,由駕駛人完成接送學生任務后再行處罰,并將校車駕駛人交通違法情況抄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發現其不符合駕駛校車的條件時,應當及時建議學校終止與該駕駛人的勞動關系;發現非法接送學生的車輛,應及時抄告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交通運管部門,加大打擊力度,強化監管措施。
第十六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校車安全信息通報制度,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分析校車及其駕駛人員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加強校車交通安全管理的對策和措施。
第十七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和交通運管部門應當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鼓勵群眾積極舉報校車交通違法行為和非法運送學生車輛。
第十八條 校車發生交通事故后,校車駕駛人員和學生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根據實際情況把學生轉移到安全的地方,并做好有關安全防范工作,防止發生二次交通事故。
第十九條學校法人代表是校車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校車違反交通安全規定發生交通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傷亡,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 使用校車的學校未建立有關安全管理制度的,由轄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整改。
第二十一條 使用校車的學校強迫校車駕駛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校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對民辦幼兒園采取嚴格的年檢管理制度。擅自違規運營校車的幼兒園,存在以下行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罰外,區教育行政部門將在年檢中予以扣分:
(一)未經核準的人員駕駛校車的,每被查實一次,扣1分;使用未經審批的校車接送幼兒的,每被查實一次,扣2分;
(二)載人超員數未達50%的,每次扣1分;載人超員數達50%--100%的,每次扣2分;超過核載人數100%及以上的,查實一次,年檢不合格,并責令下一年度停止招收新生;
(三)未張貼校車標志的,扣0.5分;
(四)車窗玻璃粘貼不透明反光膜的,扣0.5分;
(五)發生交通事故且負有主要責任以上的,屬財產損失事故的扣1分;屬傷人事故的,下一年度停止招收新生;屬亡人事故的,直接吊銷辦學許可證;
以上數據,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報為準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法律、法規有明確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按照安全管理責任制追究其相應責任。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區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起草說明
一、編制基礎
《區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規定》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教基廳6號)、《省公安廳、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綜117號)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基礎,參照我省其他縣區的具體做法,結合我區的實際制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理念,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全面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全力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著力解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堅決克服厭戰思想,消除麻痹大意,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緊迫感,切實把安全工作常抓在手、落到實處,堅決守住安全底線,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大局平穩。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防范機制,排查出一批影響道路交通安全通行隱患,消除一批誘發道路交通安全風險,查處一批擾亂安全暢通嚴重違法行為、解決一批制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突出問題,嚴格源頭監管和路面管控,使重點交通安全隱患明顯消除、危險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企業主體責任得到全面落實、道路通行秩序得到全面改善,確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三、工作重點及責任分工
(一)道路隱患大排查
1.急彎陡坡、連續長下坡、隧道橋梁、地質災害易發路段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特別是臨水臨崖高差3米以上、農村地區臨近池塘、溝渠落差1.5米以上道路的安防設施是否健全。
(責任單位:公路管理所)
2.農村車流量大的平交路口信號燈、減速、照明等安全設施是否健全,穿鄉過鎮路段是否存在“馬路市場”、開口過多等隱患。
(責任單位:公路管理所、路政管理所)
3.道路標志標牌設置是否規范、是否齊全,特別是國省道、旅游干線等重點路段指示信息是否明晰、標志是否完好完備。
(責任單位:公路管理所)
4.事故多發路段的路側、中央隔離欄的防護能力是否符合技術規范要求,交通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有效。
(責任單位:公路管理所)
5.雨季汛期地質災害易發路段是否設置警示標牌,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責任單位:公路管理所)
6.隧道、下穿立交橋是否存在排水不暢、照明、消防等應急、安全防護設施不全的隱患。
(責任單位:公路管理所)
(二)源頭隱患大清理
7.客貨運企業是否落實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清單制”管理,是否嚴格從業人員培訓教育和動態監控,是否嚴把車輛運營掛靠關、企業是否定期排查所屬車況和營運狀況。
(責任單位:公路運輸管理所)
8.班線客車、旅游包車使用性質和營運性質是否一致,有無非法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行為,從業人員是否督促提醒乘客全程正確系安全帶,影響車輛運行安全的制動、轉向等關鍵部件是否按規定檢查。
(責任單位:公路運輸管理所)
9.長途客運車輛是否規范接駁運輸,是否落實凌晨2至5時停止運行規定。
(責任單位:公路運輸管理所)
10.涉及交通運輸行業的貨運源頭“四類企業”“四類場站”是否安裝出場計重設施,有無放任超限車輛出場(站)行為。
(牽頭單位:公路運輸管理所、路政管理所)
11.超限檢測站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認定標準,是否嚴格執行聯合執法流程,是否嚴格落實“一超四罰”措施。
(責任單位:路政管理所)
12.危險貨物運輸是否嚴格落實托運、承運、裝卸、運行全鏈條安全監管。
(牽頭單位:公路運輸管理所)
13.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是否具備從業資格,是否存在非法拼裝機動車等行為。
(牽頭單位:公路運輸管理所)
(三)交通違法大整治
14.客運車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關閉干擾動態監控設備、站外攬客、非法營運,貨車非法改裝、超限超載、危險貨物運輸無審批、不規范運行等行為。
(牽頭單位:公路運輸管理所)
15.校車無資質、安全技術不達標、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接送學生車輛超員、不安全運行等行為。
(牽頭單位:公路運輸管理所)
四、工作要求
(一)務必高度重視
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行動,精心組織,認真落實。要強化“隱患就是事故”理念,按照“部門負責、行業監管、密切合作、同心協力、齊抓共管”的工作原則,迅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要壓緊壓實責任,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列出清單、細分責任,明確要求和時限,定期分析研判,及時總結解決問題,確保各項管理措施保量落實,各項工作要求保質落地,扎實推動專項行動高效、有序開展。道安委、交通局將派出工作組,按照“四不兩直”要求開展明察暗訪,對隱患排查走形式、隱患整治不給力,工作責任不落實引發事故的,將予以通報批評、約談檢討、倒查問責。
(二)強化排查管控
國省干線和農村公路要全覆蓋、無死角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排查與整改并行”的原則,迅速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計劃,分步驟、分輕重緩急實施“清單式”治理。各單位要針對重點整治領域、突出違法行為,以最嚴要求、最強手段開展違法行為大整治。要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及時發現、制止、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始終保持嚴查嚴管態勢。
(三)強化源頭治理
各單位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實行層級管理制度,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督促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要強化客貨車生產、銷售監管和營運車輛準入管理,建立客貨運駕駛人從業信息、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機制,督促運輸企業加強駕駛人聘用管理、培訓教育。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
為切實加強夏季客運、旺季客運車輛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客運車輛交通事故的發生,廣西容縣交警大隊結合客運車輛管理工作實際,以落實客運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為重點,進一步加強轄區客運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該大隊聯合交通、客運企業等相關部門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一是通過集中授課、觀看宣傳片等方式教育車主、駕駛人及其他從業人員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使之在思想上引起重視;二是通過“7.25”宣傳日、新聞媒體、客運站發放宣傳資料、播放宣傳片、懸掛張貼標語廣告等方式教育交通參與者從保護自身安全的角度,不乘超員車、不坐違法車,做文明交通的主導者。
二、進一步加強對客運企業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監督力度。組織民警深入轄區客運企業檢查漏洞,督促完善相關安全生產制度,強化各崗位工作人員職責,加強內部人、車管理,健全各類相關簿冊、臺帳登記,切實使各項制度落到實處。同時,嚴格站內例檢、出站口驗收,有“三品”車、超員車堅決不能出站,安全技術檢查不過關的車輛堅決不能上路。平時,安全檢查由企業設專門安全人員負責,大隊民警隨時抽檢。逢節假日客運高峰及安保重要階段,大隊民警按照“一車一警”工作模式隨時在路上或進駐客運場站跟蹤監管。
三、進一步強化對客運車輛駕駛人和客運企業法人的監督管理。一是嚴格審查駕駛員資質,對準駕車型不符、交通違法記滿12分或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客運駕駛人和運輸?;否{駛人一律停止營運;二是對企業法人、駕駛人進行面對面的教育;三是要求客運企業對所屬車輛發生嚴重超員交通違法的,除交警部門依法處罰外,企業內部要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處罰,并取消違法駕駛人客運車輛駕駛資格;四是大隊全面監控轄區內客車交通違法,建立客運車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臺帳,對每起客車嚴重違法行為都要記錄備案,對發生兩次以上客運車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企業法人依法進行處罰。
四、進一步調整完善勤務制度,加強路面管控。一是在客運車輛集中的線路實行常態化檢查;二是加強公路巡邏檢查,開展動態管控;三是研究客車的違法特性,找準重點區域、重點線路、重點時段,調動隊伍實施突擊整治,嚴厲查處客車違法行為。通過全方位路面管控,最大限度減少客車超載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努力消除事故隱患,保障客運車輛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
目前按校車運營主體的不同,校車運營模式可分為三種:學校運營、第三方租賃、個體接送。
1.學校運營的現狀與問題
學校運營校車,就是學校自籌資金購置校車,并且建立起一套嚴格的校車運營體系。然而,目前大多數學校對于自己運營校車存在很多疑慮。首先,學校教育資金有限,特別是公立學校需要依靠財政扶持。在教育投入不足的現實下,校車成為學校減縮辦學成本的重點。其次,學校難擔安全責任,學校自己運營校車必然要承擔安全事故的責任。近年來校車安全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校車運營工作量大,利潤低,風險大,成了“燙手山芋”。最后是學校缺乏運營經驗,與客運企業相比,學校沒有車輛管理經驗和人員儲備,運營校車往往很困難。面對這些困難,很多學校雖然配有校車,但這些校車平常只是學校外出參加活動時使用,無法滿足接送學生上下學的需求。私立學校配有校車的比例和校車數量高于公立學校,但私立學校校車的質量差別很大,尤其是縣城和農村學校的所謂校車都是用其他客車代替,存在明顯的安全隱患。
2.第三方租賃的現狀與問題
鑒于以上提到的學校運營校車的顧慮,更多的學校選擇與第三方機構合作的租賃模式。學校通過與專門的客運公司簽訂校車租賃合同,由客運公司提供車輛和司機,學校只向運營機構定期支付一定的租車費用。租賃模式可以為學校解決資金和運營經驗缺乏的問題,而且作為專業的運營方,客運公司在行車安全上更有保障。然而現實是,隨著國家對校車安全標準有了明確的規定后,對校車的安全指標要求很高,租賃公司要承接校車租賃業務,花費的成本很高,同時要求學校方支付相當高的費用,又加之雙方都要考慮風險和責任問題,使得校車租賃業務在逐漸縮小。
3.個體接送的現狀與問題
近年來,隨著教育資源的整合,尤其是農村的教育格局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很多學校被撤點并校,面對學校運營校車的顧慮與第三方租賃的逐漸萎縮,家長面臨“只能走路上學”的尷尬。個體模式的出現反映出一方面是供給的嚴重缺乏,另一方面是需求的絕對旺盛。如果是具有運營資質的個體還好,可怕的是很多地方存在大量的非法個體校車。在全國各地出現的校車交通事故中,拼黑車現象較為常見,很多家長“拼車”接送孩子,雇用非法運營的車輛。這些黑車中很多都是三輪車、農用車甚至拼裝車,超載嚴重,營運車輛的安全性較差,安全隱患無處不在。
二、危機管理視域下的校車安全管理的措施
危機的發展可以劃分為三個時期:潛伏期、爆發期、恢復重建期。在危機潛伏期,主要是事前的預防。很多危機的發生,事前都是有征兆的,危機是一個非常態的過程。在危機管理的早期,對環境的分析和判斷能力很重要,要盡可能地尋找危機出現的各種跡象。事前的預防勝于事后的救濟,最成功的危機解決辦法應該是在潛伏期解決危機。為了避免校車交通事故引發學校危機,最好的危機處理方法也是事前預防,讓校車成為學生上下學途中的“移動保險箱”,避免學童上下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也避免途中其他安全隱患可能對未成年人造成的侵害。學校預防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提高校車安全管理意識
很多學校對學校危機認識有些偏差,認為只有在校園內發生的危機事件才視為學校危機。學生家長自己租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跟學校沒有關系,學校不需要承擔責任。其實,這是對學校危機的認識誤區,不論校車采用哪種運營模式,校車承載的都是學校數量最大和最重要的組成成員——學生。學生的安全一旦受到威脅,必然影響到學校的穩定和發展。校車安全直接關涉學生的生命安全、健康,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學校要充分認識學生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的觀念,要充分認識安全工作的艱巨性、長期性,認清校車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絕不能有任何僥幸心理。
2.建立校車安全管理體制
學校應盡快成立專門的校車管理領導小組,安排和部署自有和租賃校車的安全管理的計劃和任務,明確校車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組織、協調和考核。抽調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同志組成專門機構,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實際工作。同時,學校要建立定期調度和督察制度,定期深入一線,加強監管,落實責任,積極協調解決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困難。
3.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是一系列制度的總稱,具體可以包括:(1)校車安全使用制度。使用制度應該對校車的購置(租賃)、校車的使用、校車的保養、校車的修理、校車的油料、事故責任、事故處理、校車保險及年檢等有明確的制度規定,同時,校車的使用應該有相應的申請程序和使用記錄。(2)校車駕駛員責任制度。該制度要規定校車駕駛員的資質(駕齡、準駕車型、違規違法記錄等)、駕駛員的責任制度、駕駛員的管理與培訓等。(3)校車陪同人員管理制度。中小學及幼兒園的校車乘員均是未成年人,他們缺乏自我保護和安全意識,校車駕駛員對學生缺乏了解,所以,學校應該安排教師陪同校車護送學生,相應地建立陪同人員的管理制度,明確規定陪同人員的職責和任務,包括學校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并登記等。
4.加強校車安全宣傳教育
中小學生缺乏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學??梢酝ㄟ^“校訊通”網絡、“校園廣播站”、板報櫥窗和專題講座開辟“道路交通安全”專欄,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開展抵制交通違法行為,共建安全、暢通、和諧交通環境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教育活動。圍繞意外事故發生時如何進行自救開設培訓課程,教授學生自救的方法,并進行必要的模擬訓練。同時學校還應向全校中小學生及家長印發以交通安全為內容的“給家長的一封信”,舉辦交通事故圖片展,組織師生觀看交通安全教育片,向學生及家長宣傳交通事故血淋淋的事例,增強學生及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意識,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自覺遵守校車乘車紀律。
5.治理學校周邊環境
近年來,每到早晚交通高峰期,城區各中小學、幼兒園門口接送孩子的車輛川流不息,學校周邊道路堵成一鍋粥。2011年1月10日,浙江嘉興市秀洲區,30多名民工子弟學校小學生在路邊排隊等候校車時,15名小學生被一輛三輪摩托車撞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