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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范文1
【關鍵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劃 交通需求 預測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如何解決城市交通問題已經成為城市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課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為了保證城市交通合理、有序的可持續性發展,就必須從城市交通系統的內在機制及其與外部環境條件之間的相互作用關系出發來進行合理的交通管理規劃。具體而言,應從城市結構與土地利用、城市交通結構、城市交通網絡的完善與充分利用三個層次,從供給和需求量方面解決問題。
一、道路交通管理規劃現狀
目前我國城市交通發展的歷程相當于西方國家的60~70年代,與發達國家相比,城市機動車密度還比較低。盡管如此,由機動車引發的環境污染問題和城市交通堵塞問題也很嚴重。這充分說明了我國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還存在體制上、行政上和技術上的問題。
城市網絡很復雜,交通的運行很復雜,產生交通問題的因素也很復雜,相應制定的城市交通管理方案往往由多個管理策略、管理措施組合而成,任何一個建設或管理措施的實施都會引起整個城市路網上交通運行情況的改變。因此,交通管理問題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用科學的方法解決,常用的經驗性的方法是不能完全解決的。
二、道路交通管理規劃基本內容與方法
(一)道路交通管理規劃的目的
道路交通管理規劃的目的是解決要不要管、什么時間管、怎么管、管什么地方等問題。通過規劃,人們能預先知道管理策略實施后的效果,避免由于盲目管理而帶來政策上的失衡和經濟上的巨大損失。
(二)道路交通管理規劃的基本內容
(1)城市道路交通現狀調查。應調查、搜集的資料包括:交通小區劃分及小區經濟、土地利用資料、交通網絡結構及道路幾何要素資料、歷史道路交通量及流向資料、居民出行特征資料、機動車出行特征資料、貨物出行特征資料、現有交通管理設施及效果資料等。
(2)現狀分析與問題的診斷。從道路基礎設施狀況、土地利用與公共交通、交通管理設施及現代化程度、交通秩序、交通質量及交通安全以及交通管理體制、政策、規劃及宣傳教育等方面對城市道路交通及管理現狀進行分析、診斷。
(3)城市交通需求分析。通過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和計算(具體模型及方法將在下一節討論),獲得交通管理規劃方案實施(評價)年份的各車種(客車、摩托車、公交車、出租車、貨車、自行車)的OD矩陣,為后期交通規劃提供規劃依據和參數。
(4)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制定。一個城市的交通管理方案,往往是由多種管理策略和數種管理措施組合而成的。一般包括交通需求管理策略,如優先發展策略、限制發展策略、禁止出行策略、經濟杠桿策略;交通系統管理策略,如結點交通管理、干線交通管理、區域交通管理。
(5)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評價。通過方案評價,分析交通管理措施是如何影響交通流的,預測交通管理措施實施下的交通運行指標,分析是否達到了管理目標。
交通管理方案的評價可按道路網絡抽象化、交通管理方案抽象化、交通流重分布模擬以及管理效果分析四個步驟進行。
(三)道路交通管理規劃操作過程
管理規劃過程的核心是管理方案設計及方案評價。方案的設計是在掌握現狀交通信息,分析出其存在問題,并預知未來交通需求的基礎上進行的;方案評價過程是對未來交通運行情況的模擬過程,它是建立在掌握現狀及未來交通信息基礎上的。
三、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及發展預測
(一)出行生成預測
居民出行產生預測的目的是建立小區居民出行發生量和吸引量與小區土地利用、社會經濟特征等變量之間的定量關系,推算規劃年各交通小區的居民出行發生量、吸引量。出行產生包括出行發生與出行吸引居民出行產生預測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有交叉分類法、回歸分析法、生成率法、吸引率法及平均出行次數法等。
居民出行分布預測是將預測的各分區出行發生量、吸引量轉化為未來交通分區之間的出行交換量的過程。預測方法大體分為三類,即:增長率法、概率模型法和重力模型法。其中,雙約束重力模型法在國內外交通規劃中使用最為廣泛。
(二)交通分配預測
在掌握各分區出行產生、出行吸引,以及出行分布情況后,即知道了各分區之間有多少出行交換量后,就可著手進行交通分配。交通分配就是把各分區之間的空間O-D量分配到具體的交通網絡上。通過交通分配所獲得的路段、交叉通量資料是檢驗道路規劃網絡是否合理的主要依據之一。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規劃中應用較廣泛的交通分配是隨機用戶平衡模型(Stochastic User Equilibrium)。該模型建立了路段行駛時間與路段交通量之間的函數關系,并考慮了通行能力的限制,通過反復迭代計算,直至達到要求的精度為止,最后分配出各路段上的交通量。
(三)停車需求預測
世界上許多大城市均對停車需求預測進行過深入研究,由于各國國情不同、城市發展形態不同、經濟增長不同,停車預測模式也不同,其計算方法差異較大。常用的預測模型有:停車生成率模型、用地與交通影響分析模型、相關分析模型、機動車OD預測模型、交通量-停車需求模型、靜態交通發生率模型。下面對應用較為廣泛的靜態交通發生率模型。
靜態交通發生率模型。根據停車調查數據匯總可得到各交通小區的日停車數,再根據停放車輛車型比例換算為標準車,利用綜合交通規劃中社會經濟與土地利用現狀及發展預測所提供的現狀和近、遠期規劃年的就業崗位數,抽取一定的樣本,可建立靜態交通發生率模型:
Pij=∑aiLij(i=1,……,m j=1,……,n)(1)式中:Pij為預測年第j交通小區的基本日停車需求(標準車次/日);ai 為第i類用地的靜態交通發生率(標準車次/100工作崗位?日);Lij為預測年第j交通小區第i類用地的就業崗位數(人);n為小區數;m為用地分類數。
對模型的求解采用非線性優化的方法,即建立非線性優化模型:
四、應用實例
(一)江門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劃
江門市作為南方的一個沿海城市,素有“中國第一僑鄉”之稱。特別近幾年的建設和發展,江門市的城市交通框架已初具規模,無論是在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方面,還是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矚目的重大進展。但在城市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水平及其與交通發展需求的適應性、城市交通管理的科學化等方面尚存在較大差距。為了實現城市交通管理的現代化、滿足或合理地適應日益增長的交通需求,系統地進行城市交通管理規劃和交通系統建設規劃就顯得十分必要而迫切。
(二)規劃內容
(1)城市道路交通現狀調查及數據庫的建立。為了明確城市交通發展目標、找出城市道路交通存在問題,我們應對主要路段和段和交叉口進行了調查,獲得了大量豐富、翔實的第一手交通流資料,并對有關數據進行了分析、整理,建立了相應的道路交通管理數據庫,為后期交通管理規劃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調查內容包括主要路段、交叉口、行人及非機動車、主要交通樞紐、單向交通管理設施、交通標志、標線設置、交通擁堵、事故、交通停車設置及其它監控設施等交通調查。
(2)現狀資料分析與問題診斷。在掌握了江門市道路交通全面資料情況下,重點從城市道路基礎設施、城市道路交通狀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事故與安全、停車狀況、公共交通、交通規劃等方面進行了現狀分析及問題診斷。
(3)理論研究與模型建立。以TransCAD、VISUM、Transtar等軟件為基礎,配合交通管理規劃方案進行交通流量驗算等評價工作,并建立了針對江門市的一系列交通模型。如選用雙約束重力模型進行居民出行分布預測,采用隨機用戶平衡模型進行交通分配;選用靜態交通發生率模型進行停車需求分析,并利用交通量-停車需求模型檢驗靜態交通發生率模型的計算結果。
(4)道路交通管理規劃方案擬定與評價。交通管理規劃方案主要包括近期交通組織管理規劃、ITS發展規劃、交通管理設施規劃、停車管理規劃、公共交通管理規劃、交通監控系統規劃、交通管理其它規劃等方面內容。針對上述交通管理規劃方案,進行系統地分析、討論和評價。
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范文2
1995年的《北京宣言:中國城市交通發展戰略》為中國城市交通的發展指明了方向:交通的目的是實現人和物的移動,而不是車輛的移動。而這樣的戰略目標只有通過政策法規和嚴格的管理才有可能實現。
為了保證城市交通合理、有序的可持續性發展,就必須從城市交通系統的內在機制及其與外部環境條件之間的相互作用關系出發來進行合理的交通管理規劃。具體而言,應從城市結構與土地利用、城市交通結構、城市交通網絡的完善與充分利用三個層次,從供給和需求量方面解決問題。因此,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城市總體規劃中重要的環節,制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劃也就顯得十分必要而迫切。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有利于提高我國城市整體管理與文明水平,適應國民經濟和整個社會可持續發展。
有鑒于此,全國城市“暢通工程”實施和檢查評估中要求各被檢查城市必須進行城市交通管理規劃。其主要評價內容包括道路交通流特性調查、現狀分析與問題診斷、交通需求分析計算、交通管理方案(含交通需求管理措施、交通組織方案優化)分析評價、通過專家論證及政府實施等。
1.道路交通管理規劃現狀
西方國家城市交通系統發展經歷了兩個階段,即建設階段:二戰后至二十世紀70年代;管理階段:二十世紀80年代至現在。重點在公共交通系統、小汽車發展、單項交通、交通信號控制以及道路的有效利用等多方面進行交通管理規劃。
目前我國城市交通發展的歷程相當于西方國家的60~70年代,與發達國家相比,城市機動車密度還比較低。盡管如此,由機動車引發的環境污染問題和城市交通堵塞問題也很嚴重。這充分說明了我國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還存在體制上、行政上和技術上的問題。
隨著全國城市道路交通暢通工程的深入開展,許多城市的交通狀況得到了很大的改觀,而且一系列先進的交通管理設備和先進的管理模式被采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們還要清楚地認識到,目前我國城市交通管理總體水平與暢通工程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在2000年全國“暢通工程”工作組檢查的138個城市中,42個城市的交通管理規劃工作只達到暢通工程11項要求中的5項要求,20個城市僅滿足4項要求。由此可見,我國在城市交通管理規劃方面遠遠滯后于現代道路交通發展的要求。
城市網絡很復雜,交通的運行很復雜,產生交通問題的因素也很復雜,相應制定的城市交通管理方案往往由多個管理策略、管理措施組合而成,任何一個建設或管理措施的實施都會引起整個城市路網上交通運行情況的改變。如將一條路的某個路段改為單行道或單雙號通行、將交叉口的類型改變(無控制改為信號控制)、將某路段改為公交專用道、打通某條路或拓寬某條路等,都會引起整個城市80%~90%以上的主要道路交通流量和車速的改變。因此,交通管理問題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用科學的方法解決,常用的經驗性的方法是不能完全解決的。因此交通管理需要做規劃,實際上,目前一些城市所實施的有些管理措施,都是做過規劃的,只是不太系統、全面而已。
2.道路交通管理規劃基本內容與方法
2.1 道路交通管理規劃的目的
道路交通管理規劃的目的是解決要不要管、什么時間管、怎么管、管什么地方等問題。通過規劃,人們能預先知道管理策略實施后的效果,避免由于盲目管理而帶來政策上的失衡和經濟上的巨大損失。
2.2 道路交通管理規劃的基本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規劃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
(1)城市道路交通現狀調查
應調查、搜集的資料包括:交通小區劃分及小區經濟、土地利用資料、交通網絡結構及道路幾何要素資料、歷史道路交通量及流向資料、居民出行特征資料、機動車出行特征資料、貨物出行特征資料、現有交通管理設施及效果資料等。在這方面,由于交通調查面廣,調查工作量大,資金投入多,因此,有的城市交通規劃編制單位,甚至有關政府部門領導對基礎數據調查工作不夠重視,認為只要在原有交通規劃資料搜集的基礎上,作些補充調查即可,以致于規劃方案與現實脫節,其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差。這是一種極為錯誤和片面的觀點,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2)現狀分析與問題的診斷
從道路基礎設施狀況、土地利用與公共交通、交通管理設施及現代化程度、交通秩序、交通質量及交通安全以及交通管理體制、政策、規劃及宣傳教育等方面對城市道路交通及管理現狀進行分析、診斷。
(3)城市交通需求分析
通過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和計算(具體模型及方法將在下一節討論),獲得交通管理規劃方案實施(評價)年份的各車種(客車、公交車、出租車、貨車、摩托車、自行車)的OD矩陣,為后期交通規劃提供規劃依據和參數。
(4)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制定
一個城市的交通管理方案,往往是由多種管理策略和數種管理措施組合而成的。一般包括交通需求管理策略,如優先發展策略、限制發展策略、禁止出行策略、經濟杠桿策略;交通系統管理策略,如結點交通管理、干線交通管理、區域交通管理。
(5)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評價
通過方案評價,分析交通管理措施是如何影響交通流的,預測交通管理措施實施下的交通運行指標,分析是否達到了管理目標。
交通管理方案的評價可按道路網絡抽象化、交通管理方案抽象化、交通流重分布模擬以及管理效果分析四個步驟進行。
2.3 道路交通管理規劃的層次
可分為三個層次。三個規劃層次的效果是不一樣的,層次越高,其規劃效果越大。
交通管理規劃的層次
宏觀交通發展戰略規劃的目的是制定城市交通發展政策,影響、優化交通結構。優化城市交通結構的本質是優化城市道路資源的利用,它通過交通政策的引導來實現,而政策的實施需要強有力的保證體系。
道路交通網絡的組織規劃的目的是在城市交通網絡已建成的情況下,通過實施各種技術措施,平衡整個交通網絡的交通流量,均衡交通分布,提高運輸效率,使這個交通網絡發揮最大的效用。如通過實施單行線、專用線、誘導系統、綠波、特殊運輸線路、轉向限制等措施的綜合運用,使交通網絡的時間資源、空間資源得到優化利用。
重點交叉口、路段的交通管理方案設計是交通管理最基礎的工作,也是解決近期局部交通問題最簡捷的手段。具體措施有:交叉口渠化、信號燈配時優化設計、轉向控制、路段機非分隔、車道劃分、港灣式公交停靠站設計、停車管理、設“嚴管街”等。
2.4 道路交通管理規劃操作過程
管理規劃過程的核心是管理方案設計及方案評價。方案的設計是在掌握現狀交通信息,分析出其存在問題,并預知未來交通需求的基礎上進行的;方案評價過程是對未來交通運行情況的模擬過程,它是建立在掌握現狀及未來交通信息基礎上的。
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范文3
一、當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交通工程所涉及的問題缺乏廣泛系統的分析、研究。缺乏一個權威的綜合性強的研究機構對道路交通工程合理設計布局。
(二)交通管理法規政策缺乏科學性和系統性,管理手段、方法落后。道路交通發展日新月異,而管理方法則相對滯后。如突擊整頓、人海戰術等,短期看,不否認其有一定的效果,但從長效管理的角度看,其效果卻事倍功半。制定交通管理規定,應以交通工程為理論基礎,并進行大量的調查、論證。而目前的狀況是,僅僅考慮存在的問題或憑管理者的單方意志,就出臺一項管理規定。如部分交通標志標線的設置指意模糊,自相矛盾,讓駕駛員無所適從。有些道路由于管理的需要設置了新的交通標志,而舊的標志仍在原地,致使該路段由于管理上的疏忽造成交通混亂。
(三)交通管理各自為政,缺乏系統性。道路交通管理從其內容看,主要由道路管理、車輛及駕駛員管理、交通設施與信號控制、交通安全宣傳、交通流組織與疏導、交通事故處理與預防、交通情報通信等分支系統組成。這些系統彼此獨立而又相互聯系,只有各系統有效地工作,才能達到確保交通安全暢通的目的。但目前交通管理各分支系統結構設置不合理,工作缺乏相互聯系,各自為政,出臺的管理措施往往單從一個部門、一個方面出發,缺乏系統性、整體性。
(四)“堵”多于“疏”。交通管理的最高原則應是創造暢通、舒適的交通,讓交通參與者盡快到達目的地。因此交通管理中“疏導”比“限制”更為重要。
(五)交通安全宣傳缺乏針對性,方法單一。從交通管理的“三E”之間的關系來看,交通法規是核心,交通工程是基礎,而交通宣傳教育則是將法規和工程加以具體化、形象化,推廣到千家萬戶的媒介。因此宣傳教育的深度與廣度直接影響交通管理工作的成效。目前的交通安全宣傳工作在面向廣大交通參與者,發揮提高交通參與者安全意識的橋梁作用還做得不夠。時代的不斷變化,交通狀況的不斷改變,對交通參與者的要求、安全教育的目的也要不斷更新,交通管理部門對此研究還不夠深。
二、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應采取的措施
(一)樹立現代科學交通意識。作為道路交通管理者,我們必須研究如何在指導思想和措施實施兩個方面適應新的時代,要徹底摒棄一切舊的工作和思維方式,提高科學管理意識。特別是要在具體管理工作中,認真地去思考問題、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把科學的原理、方法和技術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管理效益,通過艱苦、努力的工作,進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強交通管理基礎工作。交通管理的對策與措施必須以交通工程理論為基礎。交通工程研究是一個重要的系統,應從研究和掌握道路交通管理的規律和特點入手。必須有一個權威的、綜合性強的研究機構對交通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問題進行廣泛的系統分析。
(三)運用現代管理科學實施道路交通管理?,F代道路交通管理系統的目的、特定功能是由若干個目標或指標組成的,不能單一從某一個部分、某一個指標來思考和解決全局問題。即使每個職能部門的工作都是最好的,也不一定能保證交通管理工作的整體效能是最佳的。因此,要采用現代科學手段取得系統在確定目標下整體動態的最優效果。在交通流組織與疏導管理中,要從具體工作使對一條線、一個區域直至更大范圍內的管理效能達到最優。如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全面細致勘查現場,詢問當事人和證人,進行詳細拍照、繪圖等等,對于事故處理固然重要、有利,但由此也會造成長時間交通堵塞,給一條線、一個區域,甚至更大區域帶來嚴重后果,給全局帶來更大的損失。因此在交通管理中必須用系統的思想和方法來進行管理,建立合理的系統組織結構,提高系統整體的功能和效益。
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范文4
為認真貫徹落實《2005年河東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暢通工程實施方案》精神,加強和深化我區暢通工程工作,全面提高我區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環境,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市政府的統一要求,結合建設平安河東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活動,堅持以人為本,以服務經濟建設為出發點,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為中心,以率先實現現代化為奮斗目標,更新思想觀念,改革管理模式,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管理效率,充分發揮交通綜合協調部門職能作用和公安建設部門的主力軍作用,重點解決城市交通的堵點、亂點、事故黑點等突出問題,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群眾交通文明素質,為我區招商引資、加快經濟發展提供更加安全、暢通、文明的交通環境。
二、實施范圍和工作目標
2005年河東區確定在全區普遍開展暢通工程活動。總體工作目標是:構筑起社會化的城市交通文明建設和實施暢通工程的工作框架。進一步加大交通管理軟、硬件投入,完善交通基礎設施,提高道路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改革城市交通勤務工作,建立科學、高效、文明的交通管理勤務模式,提高城市交通組織、指揮、疏導能力;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城市管理和執法水平;全方位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提高交通參與者的交通法律意識、安全意識和文明意識;大力發展公共交通,構建暢通、快捷、安全、環保的綠色交通系統。達到B類城市三等管理水平。
三、評價項目
2005年評價圍繞交通有序暢通,管理科學高效,執法嚴格文明,設施齊全有效等方面的要求,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評價指標體系》(2005年版)為主要依據。評價指標分為基本指標與附加指標兩大部分,基本指標適用于所有城市,附加指標適用于對應類城市。評價結果同時考慮工作進展和效果。
四、實施步驟
(一)實施階段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具體制定本部門實施方案和創建目標,要按照暢通工程評價體系標準及暢通工程方案要求全面開展工作,完善城區各類交通設施,搞好城市綜合執法活動,共同整治維護城區交通秩序,達到預定的創建目標。
(二)初評階段
各部門根據暢通工程評價體系標準做好自評工作,自評結果和自評的文字材料于2005年7月5日前報送到區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迎接市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初評和省級評價驗收。
(三)總結階段(2005年10月-12月底)
根據檢查結果和各單位全年的創建活動,對實施暢通工程效果顯著的單位和表現突出的個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城市交通管理暢通工程的組織領導。各單位要把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研究工作措施,解決交通管理暢通工程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強化組織領導和協調機構。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把暢通工程作為形象工程、系統工程、民心工程來抓,要牢固樹立全局一盤棋的思想,堅持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打破行業部門界限,形成公安、建設、宣傳、規劃、教育、交通、環保、工商、廣電、安全等多個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共同抓好暢通工程。
(二)強化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觀念。充分發揮新聞宣傳部門的作用,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結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傳和實施,營造良好的執法氛圍,及時報道實施暢通工程的情況及效果,要針對不同對象,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開展宣傳活動,使交通法規家喻戶曉,不斷提高交通參與者自覺守法的意識。
(三)實行目標責任制,任務再分解,加強量化考核。結合本單位的職能作用,認真分析城市交通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具體的工作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把暢通工程要達到的目標進行再分解,逐一落實。要精心部署,量化考核,抓好落實,及時糾正、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實效。
(四)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交通管理現代化進程。各單位要把交通管理科技化工作作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點來抓,要以提高城區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為中心,以交通管理示范城鎮建設為突破口,更新思想觀念,改革管理模式,加大科技和設施投入,科學調整交通流量,提高管理效率。要將近期的工作措施同長遠的工作目標有機結合起來,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加快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建設的步伐。要認真抓好駕駛員信息卡發放工作,確保公安部《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的落實。
(五)堅持建管并重的方針,完善城市道路網絡,全面實施公交優先戰略。要集中力量打通一些卡口和瓶頸,使城市交通局部路段擁阻的問題得到基本解決。要進一步加大對城市道路交通建設和公交設施建設的投入。要加強對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管理,認真落實公交優先的各項具體政策措施。要發揮城建監察隊伍的作用,加強執法檢查。要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等法規的要求,重點整治小商小販占道經營、在城市道路或沿線亂搭亂建廣告牌、不按規定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車輛的規范營運等問題。
(六)強化交通秩序綜合整治,確保暢通工程順利進行。按照國家、省、市的要求,要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活動,強化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努力減少各種交通違法行為,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進一步提高交通管理的整體水平,推動實施暢通工程,創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更好地為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服務。
六、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城市交通管理暢通工程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宣傳、公安、交警、交通、公路、財政、建設、規劃、教育、工商、安監、綜治辦、文明辦、人保公司、人壽公司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河東交警大隊,大隊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城市交通管理暢通工程工作。
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范文5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集中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指導,確保集中整治取得實效,縣政府成立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交警大隊,蒙培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工作領導機構,針對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協調指揮本縣集中整治行動,務求取得實效。
二、工作措施和步驟
(一)及時通報丹寨“5·8”交通事故情況。各鄉鎮要認真組織村級以上干部學習州公安局《關于丹寨縣發生一起翻車當場死亡六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情況通報》中的四條措施、州人民政府5月9日召開的全縣道路交通管理緊急會議精神、副州長潘亮的重要講話、省州領導對丹寨“5·8”交通事故的批示、以及開展機動車違法載人集中整治行動。并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確保工作措施的落實和集中整治取得實效。
(二)開展一次安全隱患摸排。5月19日至25日交警大隊負責對國、省、縣道交通安全隱患摸排,各鄉鎮派出所負責對轄區鄉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摸排。在安全隱患摸排活動中,要圍繞汛期安全加強對事故危險點段和事故多發路段治理、交通標志標線缺失、易漫水、易坍塌、易山體滑坡的摸排,加大對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落實的摸排,以及監管部門落實道路交通管理職責的摸排。對摸排中排查出來的問題及時報政府督促相關部門進行整改。
(三)結合六月份安全生產宣傳月,認真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各鄉鎮要結合州人民政府組織的開展一次大規模交通安全宣傳活動以及“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和“安全生產宣傳月”的有關要求和部署,積極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一是交警大隊于5月20日前以丹寨“5·8”交通事故為主要內容,再次組織轄區所有客運駕駛人、車主、運輸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開展一次宣傳教育整頓活動。二是交警大隊要在集中整治期間將今年以來我縣發生在農村道路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情況,以及摸排出的普遍突出隱患,通過新聞媒體、行政教育部門、派出所、學校、義務宣傳員、協管員和其他社會力量持續開展宣傳,宣傳要到運輸企業、到有車單位、到學校、到社區、到村、到寨、到組、到戶。三是要將“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和“五進”等宣傳活動貫穿于整個專項行動始終,為集中整治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強化專項行動綜合整治力度。整治期間由縣政府辦牽頭,抽調公安、安監、交警、交通、農業、公路、教育等單位人員組成工作組深入到各鄉鎮,在鄉鎮政府、派出所的配合下開展專項綜合整治。交警大隊要按照州公安局安排部署及時調整勤務,將警力向路面傾斜、向農村傾斜;要加強對派出所道路交通管理的業務指導和溝通,落實好“逢場必趕”工作制度,切實強化對農村道路的管控力度,嚴厲打擊機動車違法載人等危及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要將治理酒后駕駛貫穿于專項活動始終,保持嚴管嚴治高壓態勢,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五)建立長效機制。縣專項行動整治工作組要督促和幫助鄉鎮人民政府,落實好省人民政府第115號令和州人民政府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十大工作措施,進一步完善農村道路交通管理防控網絡,建立農村道路交通管理綜合整治長效機制,使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常態化和制度化。工作組直到督促和幫助鄉鎮完成這次工作為止,才算工作任務結束。
三、工作要求
(一)在集中整治期間,各鄉鎮人民政府和交警大隊要深刻認識當前嚴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進一步提高對做好預防交通事故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交警大隊要做好民警思想發動,克服麻痹松懈和消極厭戰情緒,了解和關心民警疾苦,落實好從優待警,解決好民警的后顧之憂,使民警積極主動參與到集中整治專項行動中。
(二)在專項行動中相關部門和各警種要相互配合協作,整合力量加大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力度,有效解決管理中存在的難點問題和突出問題,使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成長效機制。
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范文6
【關鍵詞】道路交通 交通違法 處罰研究
中國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最多的國家之一。尤其是近年來酒后駕車、疲勞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引起的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令社會格外關注。依法處罰交通違法,做到教育與處罰相結合,使交通參與者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減少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是當今道路交通管理的一個重要課題。
交通違法的概念、構成條件、法律責任
交通違法的概念、構成條件。交通違法,即人們通常所說的交通違章,是指人們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妨礙交通管理、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和暢通的過錯行為。雖然一般說來,違反交通安全法律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較小,不可能與構成刑事犯罪等嚴重違法行為相提并論,但不能因此而否認它的違法性。違反交通安全法律的責任也是一種法律責任,必須予以追究。構成違反交通安全法律的責任須具備一定條件:第一,客觀上要有違反交通安全法律的行為,交通安全法律禁止做的而做了,是作為的違法行為;交通安全法律要求做的而不去做,是不作為的違法行為。第二,主觀上要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情況。第三,行為人應具備行為能力。
交通違法的法律責任。對違反交通安全法律的當事人,除情節顯著輕微,本人認錯態度又好的,可以免除追究責任外,一般都要根據不同情節追究其責任,并給予相應的處罰。違反交通安全法律的責任,多數情況下是一種行政責任。但也有例外。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不但違反了交通安全法律,而且觸犯了刑事法律,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不但違反了交通安全法律,而且造成了對他人的損害,就要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由此可見,違反交通安全法律的責任主要有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
第一,行政責任。違反交通安全法律的行政責任,是指違反交通安全法律引起的行政上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從性質上講,行政責任屬于輕微違法,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因而只能從行政上追究法律責任。行政處罰指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依法對于違反交通安全法律的人所給予的行政制裁。行政處罰的執行機關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處罰的對象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二,民事責任。違反交通安全法律的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交通安全法律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失所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違反交通安全法律的民事責任,應堅持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即無責任。但對于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造成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則不能拘守過錯責任的原則。
第三,刑事責任。違反交通安全法律的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交通安全法律,給社會造成危害,已經構成犯罪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為人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必須看其行為是否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歸納起來有四個方面:一、犯罪客體:即被侵害的為刑事法律所保護的某種社會關系;二、犯罪主體:即達到法定年齡并有責任能力的、實施犯罪行為的自然人;三、犯罪的客觀方面:即刑法規定的應予刑罰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及其造成的危害結果,以及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四、犯罪的主觀方面:即行為人對其危害社會的行為和結果所抱的主觀心理狀態,表現為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以上四個要件互相聯系,缺一不可,只有同時具備四個要件才能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交通安全法律而構成犯罪的,主要是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凡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就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除會造成人員傷亡外,往往還給受害人及其家庭以及國家財產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處理交通肇事罪時,既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又要妥善處理民事賠償。對于公民個人財產和經濟上造成的損失,被害人及其家屬可以在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對于國家或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可以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違法行政處罰的概念、處罰原則
交通違法行政處罰的概念、特征。交通違法行政處罰是指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對道路交通活動者在道路交通活動中違反有關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行為所給予的一種行政懲戒措施。它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進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一項執法活動。其主要特征有:一、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是對當事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為的處罰;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是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行為人的一種法律制裁;四、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最終必須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審查。
交通違法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第一,行政處罰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行政機關依照《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實施。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缎姓幜P法》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的依據。第二,道路交通安全法?,F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保護道路交通參與人的合法權益為核心,突出保障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第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國務院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并于2004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起約束作用。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的原則。第一,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法定原則。這是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則,也是其他原則的基礎,是實行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原則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中的具體體現,其核心的要求是“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具體來講,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法定原則有如下要求: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的主體法定;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必須有明確的法定依據。
第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的公開、公正原則。這是《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為行政處罰確立的一個基本原則,也是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必須遵守的原則。對此可做以下解釋:(1)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應當具有公正性。這要求: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必須合法,即按照法定的依據和法定的程序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法定的權限范圍實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要與當事人實施的違反交通管理行為的性質、種類、情節和其危害道路交通管理的程度相適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決定和處罰時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行使決定處罰中的裁量權。(2)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的公開性。這要求:作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的依據必須是公開的,未經公布的規定不得作為處罰依據;當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事實及給予處罰的具體依據要公開,即要明確告知當事人其實施的行為違反了哪一項法律法規的哪一條規定,并依據哪條規定給予其處罰;在決定給予當事人處罰之前要明確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的權利,有要求回避的權利,在將受到較重處罰時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并且聽證原則上應當公開舉行。
第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要遵循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是我國一貫采取的做法。處罰不是目的,處罰也是通過強制使當事人感到痛苦,而使其加深印象,最終達到教育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目的。規定這一原則,一方面明確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職責,即在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行為處罰時要對其進行教育。這也就是說,要通過實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的過程,達到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當事人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規定,并了解自己的行為對社會交通秩序的危害性,以達到減少再犯的作用。另一方面,規定這一原則,對保障當事人的合法的道路交通權益也有一定的保護作用。這樣的原則規定從立法層面可以減少為了處罰而處罰所導致的重罰傾向,有助于立法者對不同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為規定較為合理的處罰種類和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