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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制度范文1
關鍵詞: 交通設施管理;交通系統管理;交通需求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專項交通系統管理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交通需求量急劇增長,交通問題日趨嚴重,很多城市都出現了交通擁擠現象,甚至交通阻塞。如何解決或緩解城市交通問題出路只有三條:一是加快基礎設施建設,二是采用先進的交通技術,三是實施現代化管理。人們如今已經認識到僅靠修建道路和交通設施來解決交通擁堵是有很大局限的,管理與建設同等重要,并且,交通網絡初具規模后,現代化的交通管理對解決交通問題起著更重要的作用。
1 道路交通管理概述
道路交通管理指的是以交通活動為管理對象,以發揮道路交通系統最大效益為目的綜合性管理。交通管理是為了實現交通的高效、便捷、舒適,而采取的疏導、控制、調節道路交通系統的各種交通方式方法的總稱,綜合協調人、車、路所構成的道路交通系統中各交通元素之間的社會關系和自然關系。
1.1 道路交通管理影響因素分析
道路的多方面、多層次的屬性和特征決定了道路交通管理的復雜性。道路交通管理影響因素主要有以下八個方面 [2]。
(1)道路功能及等級
(2)交通結構和強度
(3)區域路網形態
(4)行人和非機交通強度
(5)道路所處區位
(6)交通戰略與政策
(7)專項交通系統方案
(8)交通事件
1.2 道路交通管理模式分類
按管理對象的不同,道路交通管理內容可以分為5部分:
(1)交通設施管理
交通設施管理是作為交通管理理念的直接的表現手段和形式。交通設施主要是從空間和時間上對交通流進行管理和調節,確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暢通。
(2)交通系統管理
交通系統管理是對交通流的管理,通過管制和合理引導,使交通流在道路網絡上分布合理,均勻交通負荷,緩解路網交通壓力。
(3)交通需求管理
交通需求管理是對交通源的管理,通過道路沿線土地利用控制、經濟手段、交通方式引導策略來控制交通結構,影響交通參與者對交通方式、交通時間、交通地點等的選擇行為,使交通需求在時間、空間上均衡化,以在交通供給和交通需求間保持一種有效的平衡,使交通結構日趨合理。如降低公共交通費用以其優先的政策,對小汽車使用者實行擁擠收費的政策。
(4)交通安全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通過對道路交通系統中的安全問題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評價,采用綜合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予以管理控制,使道路交通系統產生危險的可能性和危險產生的損失降低,從而使道路交通系統達到最佳的安全狀態。交通安全管理包括事故管理、隱患管理等。
(5)專項交通系統管理
主要包括步行系統、非機動車系統、公共交通系統和貨運系統等以道路交通為載體的專項交通系統管理,從獨立系統內部優化資源配置、交通秩序。
2道路交通管理措施
2.1 交通設施管理
交通管理設施包括: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物理隔離裝置、交通信號控制設備、交通違法監控抓拍設備等。
交通安全設施包括:防撞護欄及防撞柱、防眩裝置、視線誘導設施、顛簸路面(減速帶)、公路反光鏡等。
交通服務設施包括:停車場、加油站、緊急電話等。這些服務設施要科學設計,制訂布局規劃方案和管理方案,確保安全和便利。
2.2 交通系統管理
交通系統管理主要是針對城市交通系統的瓶頸,對交通流進行科學合理的組織和引導,制定各種政策措施疏導交通流,以保證交通運行的正常。
提出“區域交通組織系統優化”的概念,改善重點地區的交通組織狀況。通過采取交通組織調整、完善交通設施,把局部問題、點、段的問題放在路網中、區域中研究。建設綜合性樞紐,有效地將高速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公交、汽車停車和商業布局有機地聯系在一起,縮短乘客的換乘時間,方便了乘客活動,也促進了物業的開發;綜合性樞紐建設還有助于交通的合理組織,提高交通安全性。
2.3 交通需求管理
在交通供應能力一定的前提下,交通擁擠程度就由交通需求來決定。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交通需求迅速增加、城市交通擁堵不堪的狀況,面對治理交通擁堵,要制定相應的交通需求管理政策。
優化城市交通結構,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從我國現在的國情來講,就是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勵高乘載率汽車的使用,限制低乘載率車的使用。對高乘載率汽車開辟優先專用車道,對于我國目前的公共交通的發展尤為重要,在我國應該加大力度開辟公交專用線或公交專用道。在大城市的新城進入城區的邊緣地區建立方便的公共交通換乘樞紐,建立足夠的停車場。這樣,新城居民可選擇把車輛??吭跇屑~停車處換乘公共交通,同時享受低價或免費停車服務。實行車輛在進入特定區域收費制度,小車在局部地區禁行措施等。
2.4 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組織依靠人民群眾,在科學理論指導下,依據有關規定對人、車、路、環境和信息等基本要素進行服務、協調、規劃、組織、評估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是交通安全管理的核心追求。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特征是人、車、路、環境及信息等要素的全面協調。有序、安全、暢通與和諧是交通安全管理追求的目標。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交通安全文化建設是交通安全管理的核心內容。社會化管理是交通安全管理的根本途徑。政府主體責任制的建立與實施是交通安全管理的根本保障。
2.5 專項交通系統管理
主要包括步行系統、非機動車系統、公共交通系統和貨運系統等以道路交通為載體的專項交通系統管理,從獨立系統內部優化資源配置、交通秩序。
如貨運交通組織主要考慮鐵路樞紐集散貨運、重工及物流園區貨運、城市貨運和過境貨運等方面,采取的管理措施如下:合理組織過境交通,通過道路標志系統誘導和路權的限制,過境貨運車量不得徑向穿越城市;設置城市貨運交通限制區以減少貨車對城市客運交通的干擾;結合鐵路樞紐的規劃布局,規劃專用的貨車通道;積極發展貨運出租車等。
3 結束語
本文分析了道路交通管理的影響因素,按管理對象的不同,介紹了道路交通管理的5個部分:交通設施管理、交通系統管理、交通需求管理、交通安全管理以及專項交通系統管理。在相對完備的管理功能體系的指導下,采用合理、高效、有力的管理方式作支撐,在實踐中靈活合理地實施,使得道路交通管理形成良性動態控制反饋,有利于優化我國復雜多變的交通環境。
4參考文獻(References)
[1] 劉銀紅.世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分析與評價[D].北京交通大學碩士論文.2011
[2] 李定,范文博,蔡美玲.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功能分類研究[J].交通與運輸,2006:52-55
[3] 張新海.論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義[J].政法學刊.2009,26(4):101-104
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制度范文2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集中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指導,確保集中整治取得實效,縣政府成立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交警大隊,蒙培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工作領導機構,針對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協調指揮本縣集中整治行動,務求取得實效。
二、工作措施和步驟
(一)及時通報丹寨“5·8”交通事故情況。各鄉鎮要認真組織村級以上干部學習州公安局《關于丹寨縣發生一起翻車當場死亡六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情況通報》中的四條措施、州人民政府5月9日召開的全縣道路交通管理緊急會議精神、副州長潘亮的重要講話、省州領導對丹寨“5·8”交通事故的批示、以及開展機動車違法載人集中整治行動。并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確保工作措施的落實和集中整治取得實效。
(二)開展一次安全隱患摸排。5月19日至25日交警大隊負責對國、省、縣道交通安全隱患摸排,各鄉鎮派出所負責對轄區鄉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摸排。在安全隱患摸排活動中,要圍繞汛期安全加強對事故危險點段和事故多發路段治理、交通標志標線缺失、易漫水、易坍塌、易山體滑坡的摸排,加大對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落實的摸排,以及監管部門落實道路交通管理職責的摸排。對摸排中排查出來的問題及時報政府督促相關部門進行整改。
(三)結合六月份安全生產宣傳月,認真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各鄉鎮要結合州人民政府組織的開展一次大規模交通安全宣傳活動以及“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和“安全生產宣傳月”的有關要求和部署,積極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一是交警大隊于5月20日前以丹寨“5·8”交通事故為主要內容,再次組織轄區所有客運駕駛人、車主、運輸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開展一次宣傳教育整頓活動。二是交警大隊要在集中整治期間將今年以來我縣發生在農村道路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情況,以及摸排出的普遍突出隱患,通過新聞媒體、行政教育部門、派出所、學校、義務宣傳員、協管員和其他社會力量持續開展宣傳,宣傳要到運輸企業、到有車單位、到學校、到社區、到村、到寨、到組、到戶。三是要將“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和“五進”等宣傳活動貫穿于整個專項行動始終,為集中整治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強化專項行動綜合整治力度。整治期間由縣政府辦牽頭,抽調公安、安監、交警、交通、農業、公路、教育等單位人員組成工作組深入到各鄉鎮,在鄉鎮政府、派出所的配合下開展專項綜合整治。交警大隊要按照州公安局安排部署及時調整勤務,將警力向路面傾斜、向農村傾斜;要加強對派出所道路交通管理的業務指導和溝通,落實好“逢場必趕”工作制度,切實強化對農村道路的管控力度,嚴厲打擊機動車違法載人等危及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要將治理酒后駕駛貫穿于專項活動始終,保持嚴管嚴治高壓態勢,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五)建立長效機制??h專項行動整治工作組要督促和幫助鄉鎮人民政府,落實好省人民政府第115號令和州人民政府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十大工作措施,進一步完善農村道路交通管理防控網絡,建立農村道路交通管理綜合整治長效機制,使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常態化和制度化。工作組直到督促和幫助鄉鎮完成這次工作為止,才算工作任務結束。
三、工作要求
(一)在集中整治期間,各鄉鎮人民政府和交警大隊要深刻認識當前嚴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進一步提高對做好預防交通事故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交警大隊要做好民警思想發動,克服麻痹松懈和消極厭戰情緒,了解和關心民警疾苦,落實好從優待警,解決好民警的后顧之憂,使民警積極主動參與到集中整治專項行動中。
(二)在專項行動中相關部門和各警種要相互配合協作,整合力量加大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力度,有效解決管理中存在的難點問題和突出問題,使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成長效機制。
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制度范文3
1951年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布了《勞動保險條例》,創建了我國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法律制度。1964年4月1日,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了《勞動保險問題解答》,第一次規定有關職工因交通事故受到意外傷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范圍較窄。僅限于集體乘坐本單位的車去開會、聽報告或者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包括支援農業)時,所乘坐的車出了非本人所應負責任的意外事故,而造成職工負傷、殘疾或者死亡的情形。1996年8月原勞動部實施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該辦法第八條(九)項規定“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2月14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無證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是否認定工傷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第150號)指出:無證駕駛車輛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是違法行為。依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九條關于違法或犯罪行為造成負傷、致殘、死亡不應認定為工傷的規定,對于因無證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至此因無證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能認定為工傷。1月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第十四條(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去掉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職工因發生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而可以認定為工傷的前置條件——“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這樣的規定既符合工傷保險制度的無責任補償原則,同時也擴大了工傷認定的范圍,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未出臺前,是我國工傷保險制度立法的一大進步。
二、當前關于職工因無證駕駛機動車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引起交通事故造成傷亡是否認定為工傷的主要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無證駕駛機動車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因此造成職工傷亡的不能認定為工傷。首先,《工傷保險條例》生效于1月1日,《道路安全法》生效于5月1日?!豆kU條例》實施在前,《道路安全法》實施在后,《工傷保險條例》在立法中規定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時,《道路安全法》還未實施?!豆kU條例》第十六條中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只能是當時唯一規范治安管理行為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情形。無證駕駛機動車屬于該法調整范疇,因此無證駕駛機動車行為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其次,雖然《道路安全法》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為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分離出來,新頒布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不再將無證駕駛機動車等違反交通管理行為列入治安處罰范疇,但《工傷保險條例》將犯罪、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規定為不能認定為工傷時,仍然生效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包含了無證駕駛車輛等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只是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新頒布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后,這是《工傷保險條例》未及時進行修改的問題,而無證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國家是持肯定態度的,依據是《關于無證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是否認定工傷問題的復函》。
也有法官認為,無證駕駛機動車行為按照《道路安全法》的規定可以并處十五日行政拘留,而已經廢止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關于無證駕駛機動車行為的最高處罰也是十五日行政拘留,兩者處罰幅度的上限是基本適應的,因此認為十五日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上限幅度作為衡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行為不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律責任要素,勞動行政部門據此認定不構成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種觀點認為職工因無證駕駛機動車造成傷亡的應依情況而論,部分認定為工傷,部分不能認定為工傷。有法官建議對該問題分情況進行處理。在無證駕駛機動車問題上,如用人單位明知路程較遠而強行指派,或者忘記攜帶有關證照,以及所持有的駕駛證照超過有效期等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而從未取得證照且因自身主觀原因而無證駕駛機動車或駕駛無證車輛的情形則不宜認定為工傷。
第三種觀點認為無證駕駛機動車行為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職工因無證駕駛機動車造成傷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治安管理處罰法》出臺以后,無證駕駛機動車行為不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受害人又屬于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機動車事故,符合工傷認定的范圍,如無排除原因,依法應予認定工傷。
之所以出現以上三種觀點的爭議,主要原因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為納入新的《道路安全法》中,而《工傷保險條例》中的排除工傷認定的條款將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排除在工傷認定范圍內,由此對職工無證駕駛機動車造成傷亡的交通違法行為的性質應當如何認定產生分歧。三種觀點對法律采取了不同的解釋,從而得出不同的結論。筆者認為三種觀點的解釋都存在一定的問題。
第一種、第二種觀點,運用目的解釋的方法,認為《工傷保險條例》實施時與之配套的法規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無證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屬于《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調整范疇,《工傷保險條例》將此類行為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違法行為而排除在工傷認定范疇內。在《道路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制定后,盡管該違法行為從新制定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調整到《道路安全法》中予以規范,但這種調整并非是對該違法行為性質的變更,僅僅是為了法律編撰的系統性
而作的立法技術性調整,屬于立法技術方面的問題,因此,根據立法目的解釋,認為該情形不應認定為工傷。第二種觀點還運用價值平衡理論,認為應當將無證駕駛機動車分情況予以處理。第三種觀點則運用文義解釋的方法,認為既然法律已經將無證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歸入《道路安全法》中予以調整,那么該行為就不屬于《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整范疇,因此該行為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所以該情形下職工傷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三、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的中“治安管理”的正確解釋
對《工傷保險條例》中的排除條款的解釋應當首先進行文義解釋。只有在文義解釋有歧義的情況下才能尋求其他解釋方法予以解決。第一種觀點和第二種觀點在對“治安管理”的行為內涵無歧義的情況下,卻運用倫理解釋中的目的解釋或價值理論中的價值平衡原理對“治安管理”的行為進行解釋,從而得出無證駕駛行為雖然不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但或因其認定工傷不符合立法目的或因其認定為工傷不符合價值平衡原理,所以不應當認定為工傷或不應當全部認定為工傷的結論。顯然這種解釋超出了《工傷保險條例》中相關法律條文本身文字的含義,這種解釋由于違反了法律解釋的一般原則,其不能自圓其說,難以在邏輯上有說服力。第一種觀點還從違法行為法律后果的嚴重性角度,第二種觀點則從職工在無證駕駛中的責任角度,為其觀點尋求支撐依據。其實,從工傷這一概念的基本精神出發,以上兩種觀點想從法律責任和法律后果的角度尋求理論支持,顯然與《工傷保險條例》的基本精神相違背,其理由也是站不住的。第三種觀點直接從法律條文的文義解釋出發,認為無證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屬于《道路安全法》調整范疇,因此該行為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所以認為該情形下職工傷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雖然第三種觀點使用的解釋方法是正確的,但解釋的內容卻是不正確的。
首先,應從治安管理學專業理論角度理解“治安管理”的概念。按照治安管理學理論,治安管理是指國家警察機關治安管理部門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社會生活的正常進行而依法從事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范圍包含:公共治安秩序管理、危險物品管理、戶口管理和居民身份證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等七個方面的管理行為。也有學者將治安管理的范圍界定在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管理、特種行業管理、危險物品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戶政管理和邊防與出入境管理等七個方面的管理行為。顯然按照治安管理學中關于治安管理的概念,道路交通管理屬于治安管理范疇。無證駕駛行為雖然是在《道路安全法》中而不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予以調整,但其行為仍然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其次,從法律規定方面理解“治安管理”的概念。《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吨伟补芾硖幜P法》第四條用兩款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適用本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航空器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適用本法?!睆囊陨戏梢幎ㄖ锌梢钥闯?,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又無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換言之,有其他法律、法規對某類治安管理行為進行專門立法的,依照該法處理。這也從另一角度說明《治安管理處罰法》只是將部分治安管理行為納入其調整范疇,還存在沒有被納入《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整范疇的其他治安管理行為。這一部分治安管理行為是通過其他法律特別予以規定,如《道路安全法》、《消防法》等。違反這些法律的行為仍然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至此,可以看出治安管理立法與治安管理理論在治安管理行為的范疇界定上并不矛盾。現行司法實踐中的三種觀點將“治安管理行為”僅界定在《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整范疇的認識,顯然是不妥當的。
道路交通管理行為應當屬于治安管理范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行為的性質即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兩個概念屬于種、屬概念,理清兩個概念的關系對于我們正確處理由此引起的工傷認定爭議是有重要意義的。
四、職工因無證駕駛機動車造成傷亡的是否認定為工傷應以其是否違反治安管理為準
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制度范文4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制,即明確規劃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公眾以及民間機構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具體權責與操作模式的制度體系。當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依舊嚴峻。制約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與道路交通安全狀況的因素,除了日益增長的交通需求,更重要的是缺乏與時俱進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制。因而,要完善道路條件、控制交通事故蔓延趨勢、降低交通事故傷率,建立符合國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制是關鍵。
1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系統及具體規劃
路、人、車、管、環是制約交通安全的5大重要因素。交通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對道路、環境、車輛及交通參與者的宏觀控制,對交通安全保障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樹立"以人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理念,堅持系統化"工程"編制方式,從道路、環境、人、車和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是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系統及具體規劃的核心指導思想。在此基礎上,結合當前道路交通安全系統現狀,規劃、總結區域性道路交通安全問題,科學預測未來形勢,并采用現代化技術手段、措施,形成科學、高效、合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案。
2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及表現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制逐漸形成了交通、公安和農機等多部門共同管理的局面。當前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體制顯然無法適應對象管理的多元化趨勢,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道路交通需求,其主要問題如下:
(一)地方法規與道路交通規章制度沖突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制定工作在2004年后有了實質性進展,但與各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法規存在不少沖突。例如,在超限、超載管理工作中,公安、交通、發改委、質檢、安監等部門有明確的任務、職責劃分,但其執法時的依據各不相同,因而導致懲罰標準、力度與主題無法一致,給相關責任認定、行為監督造成妨礙與不便。
(二)職能權責不清、相互交叉
多元化的管理的結果是協調難度、相互推諉現象的增加,執行、監管效率的降低,無法達到預期交通安全管理目標與效果。例如,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與使用的管理,原則上由工業與質監部門負責生產監督、公安機關負責注冊登記與行使管理、工商部門負責銷售監管,但各部門在管理上脫節,導致國家電動車技術標準無法完全實施,對電動自行車管理時無法可依。
(三)缺乏資金保障
道路建設項目作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資金的主要投入途徑,在當前財政預算中極少單列。道路交通安全資金投入的多元化盡管為相應管理提供了更寬泛、靈活的渠道,但極易導致重復投資、建設等問題。實質上,道路交通安全意識與資金投入情況在現實中往往成正比,因而較難形成統一、固定、標準的道路交通安全資金保障體系。
3 完善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制的建議及對策
(一)確立統一的道路交通管理機構
"全國城鄉道路交通"由公安機關負責轉變為由交通部門統一管理,并承擔起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要職責。通過依法確立國家道路交通管理局,獨立負責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政策的制定、實施與監管,負責全國機動車運力、流量與交通秩序的宏觀把控,車輛安全標準的制定與車輛、駕駛員管理。
(二)確立全面、協調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制
建立全新的、全面的、協調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機制迫在眉睫。通過政府設立相應委員會或管理機構,合理細化工作重點。對財政預算、地方法規制定、執法、救援、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土地規劃方案、交通運輸服務、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等細節,建立更加細化的工作機制,促使資源的有效利用。
(三)建立統一的道路交通安全數據、信息平臺
道路交通安全數據、信息的共享是道路交通安全研究的基礎與保障,因而通過匯總交通、公安等各部門的數據信息,建立相應的數據庫,并通過官方統一網站或其他平臺,為全國各地交通參與者提供信息、推廣服務,促進政策科學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研究全面化,并逐步提高公眾參與意識。
(四)系統化、社會化交通安全管理模式
系統化交通管理需考慮寧靜交通、道路安全宣傳、交通道德體系等細節建設,從源頭實施全動態控制。另外,注重過程控制與源頭預防,由公安管過程控制、日常交通管理,由交通部預防源頭、道路以及停車場建設,科學分工、權責清晰。
(五)成立統一的道路交通立法機構
通過全國"道路交通立法"委員會的設立,實現立法機關與交通部合作聯手,制定、研究合情、合規、科學的交通安全政策,實現道路交通安全政策、規章的統一性、權威性與規范性。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地方、部門政策與國家法規的沖突,為基層交通管理與執法提供有效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制度范文5
(二)大力扶持和發展農村客運,逐步解決農民出行難問題。在四川,采取農村客運班線經營權與農村道路修建改建“捆綁”的辦法,廣泛吸納民營資金修建改建鄉村公路,新建農村客運站(點),增加客運車輛。規范農村客運市場管理,將非法無序營運的微型面包車納入公司化經營。遇到逢場天、學生開學放假、民工回鄉返程或婚喪娶嫁等人流高峰情況,由客運公司合理調配運力,滿足農民需求。減免農村客運稅費,降低營運成本,讓業主有利可圖;將客車票價降到和坐拖拉機、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摩托車的價格差不多,讓農民愿意坐車、坐得起車。
(三)加大資金投入,排查整治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農村道路“三分建、七分養”。把排查整治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列入政府年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內容,組織交通、公安、農機、安監部門對農村道路,特別是縣鄉道路上的事故多發路段、通行客運車輛的三級以下山區公路進行全面排查,逐條路線建立臺賬,逐個路段制定整治方案,落實整改責任。市(州)、縣(區)政府每年應將農村公路安全隱患整治列入財政預算,落實專項資金確保安全隱患得到治理。集中有限財力重點改造縣鄉公路急彎、陡坡、臨水、臨崖及長下坡路段的安全設施。對一時難以改造的,要增設交通警示標志和三級以下山區公路禁止客運車輛夜間通行的標牌等臨時性安全防護措施。對新建、改建、擴建的農村公路必須與交通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凡未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的公路工程,一律責令整改,防止新增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四)加強管理手段措施,重點整治農村突出交通違法行為。針對不同路段、不同時段科學安排交警勤務,采取流動巡邏、定點執勤和鼓勵群眾有獎舉報等辦法,重點整治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違法載人和客車超速超員、摩托車無牌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根據農村道路里程、交通流量和道路環境合理布建交警中隊。原則上每個鄉(鎮)應建一個中隊,其民警數與所轄任務相適應。同時借鑒“交警駐村、駐派出所”和綿陽“農村交警警務室”等新型勤務辦法,完善以鄉鎮政府為主體,派出所、安監站、農機站等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的模式。發揮農村派出所參與道路交通管理的作用,進一步明確派出所參與道路交通管理的范圍、職責和權限,對道路隱患排查、交通違法處罰、輕微事故處理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工作要細化和規范,并將工作情況納入派出所年度績效考核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制度范文6
省廳交管局:
東港市公安交警大隊按照部、省交管局《關于調查上報縣鄉道路交通管理有關情況的通知》要求,安排專門人員對我市縣鄉道路交通管理情況進行了認真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東港市自然情況
東港市于1993年6月18日撤縣建市。位于遼東半島東部,地處黃海與鴨綠江入??诘慕粎R處,隔江隔海與朝鮮共和國相望,是一個沿海、沿江、沿邊的新興港口城市。東港市下轄3個街道辦事處,16個鄉鎮,3個農場;17個社區居委會,245個村委會。人口總數65萬,面積2495.78平方公里。境內有201國道一條,東起丹東市四道溝,西止與莊河市交界處,全長約88公里;省道大盤線一條,南起孤山鎮與201國道交接處,北至岫巖縣交界,全長約24公里;縣級道路10條,全長約314公里;鄉級公路53條,約540公里。
全市有機動車45000余輛。201國道是連接丹東市、大連市主要干道,平均日流量可達8000余輛。2003年至今由于沈大高速公路封路,車流量巨增,平均日流量可達10000余輛??h級公路日流量為3000余輛;鄉級道路日流量達1500余輛。
二、東港市目前縣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狀況及存在主要問題:
1999年6月,東港市交警大隊按照公安部和省廳交管局的統一要求,在國道201線東港段開展創建平安大道活動,在88公里的路段上組建了3個公路巡警中隊,每個中隊各配備10名民警和3臺警用巡邏車輛。按201國道的里程劃分了各中隊職責范圍,每個中隊約30公里。但按區域劃分,3個中隊的管轄范圍分別是919.44平方公里、662.91平方公里、669.32平方公里。按管轄范圍計算,每位民警管轄區域范圍約75平方公里。按國省道路、縣鄉道路里程算,全市共有道路966公里,按公路巡警中隊30人毛算,平均每個人管轄32.2公里,按實際上路面每個中隊8人計算(有兩名民警專門處理事故),平均每人管轄40.25公里。鑒于上述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警力不足。根據實際警力和道路里程情況看,每人平均管理30-40公里路段,很難做到管理到位。
2、無牌照車輛多。尤其是兩輪摩托車無牌照占有較大比例,據不完全統計,無牌照摩托車將近1萬臺,約占摩托總數的1/3。
3、無證駕駛機動車人隨處可見。由于警力不足,管理不到位,農村不少人購買摩托車后,不能及時考取駕駛證,無證到處亂騎。
4、農用車、兩輪摩托車違章載人。尤其是農村集市,農用車、兩輪摩托車載人現象比較嚴重。
5、交通安全意識差。由于交通安全宣傳沒有形成社會氛圍,只限于交警自身,因此,覆蓋面受到局限,交通安全宣傳工作不到位。
6、自我保護意識不強。農村人不能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任意橫穿道路、騎自行車突然猛拐等。
7、交通安全設施不足??h鄉道路,尤其是鄉級道路無交通標志、標線。
8、公交車輛少。有不少村無公共汽車,既使有的村通公共汽車,也只限于每天一個往返。
9、鄉鎮無交通安全委員會,交通安全無人問津。
10、科技管理手段差,缺乏先進設備,主要靠人管。
三、縣鄉道路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的特點分析
(一)交通違章:
在縣鄉道路交通管理中,違章現象較為突出的行為有:
1、無證駕駛;2、酒后駕駛;3、農用車載人;4、貨車超載;5、拼裝車、改型車上路;6、報廢車上路;7、逆向行駛;8、超速行駛;9、不按規定超車;10、不按規定會車;11、夜間行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12、乘騎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
(二)交通事故特點分析:
2003年,我市縣鄉道路上共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51起,死亡14人,受傷30人,直接經濟損失在7.4萬元。交通事故主要特點是:
1、從時間分布看,12時至24時為高發時段,共發生交通事故38起,占75%,零時至12時發生交通事故13起,占25%。
2、從路段分布看,鄉路事故突出,共發生30起,占59%,縣道發生21起,占41%。
3、從肇事車輛分布看,兩輪摩托車21起,占41%,農用車15起,占29%,大小貨車10起,占19.6%,出租轎車5起,占9.8%。
4、從事故發生形態看,正面相撞、側面相撞、尾隨相撞是全年交通事故形態的主要表現,以上三種形態共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45起,死亡12人,分別占全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88.2%和85.7%。
5、以事故的性質分析,肇事后,不報案逃逸的占多數。
事故主要原因是:
1、無證駕駛無牌兩輪摩托車和兩輪摩托車違章載人,是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兩輪摩托車在農村發展較快。據統計,我市有兩輪摩托車3萬余臺。不少農民因交通意識差,購買摩托車不上牌照,不考駕駛證就到處騎,加之不少農村不通公共汽車,兩輪摩托車便承擔起接送任務。在縣鄉道路的臨時車站處,常常聚集了一些兩輪摩托車搞出租。在21起兩輪摩托車事故中,無證、無牌10起,占47.6%。
2、農用車違章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另一個原因。由于農用車價格低廉,發展較快,一些農用車駕駛員缺乏交通安全常識,不能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加之車況差,導致發生交通事故比例高。
3、貨車超載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個原因。在10起貨車事故中,因超載引發的交通事故6起,占60%。
另外,車輛超速、違章超車、違章會車、酒后駕車、不按規定讓行、行人橫穿車行道也是引發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四、意見和建議
為加強縣鄉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我們認為:
1、增加警力。根據縣鄉道路情況看,我市縣鄉道路近900公里,應設置3個中隊,每個中隊設10人左右為宜,以強化縣鄉道路的管理能力。
2、戶籍化管理。在鄉鎮、村設立交通管理警務室,交通民警實行駐村責任制,負責交通安全教育、車輛管理等,并進行跟蹤考核。
3、建立群防制度。實行專門力量與群眾力量相結合,鄉鎮、村都要建立由交警參加的專門組織,抓好群眾的交通安全教育。
4、在鄉鎮成立交通安全管理機構,使鄉鎮政府把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日程,把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文明村、文明戶評比中,作為一票否決內容。
5、縣鄉道路要增加交通安全設施。
6、發展公共交通事業,增加農村公交車線路和班次,解決農民乘車難問題,杜絕農用車、兩輪摩托車違章載人問題。
7、增加科技管理投入,設置電子監控設備、電子提示設備和自動監測設備和無線電通訊設備。
五、幾年來道路交通管理的具體做法
1、強化公路巡警中隊建設。1999年6月,組建了3個公路巡警中隊,每個中隊10人,3臺巡邏車,組建了中隊黨支部,每個中隊配備3名領導,修建均為二層樓的辦公用房1000余平方米,建立了食堂、浴池、小洗衣房等,實行了警營化管理。
2、強化了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學校的建設。全市在201國道沿途建立交通安全村21個,交通安全學校14所,民警實行包村(校)責任制,做到了組織落實,活動時間落實,活動內容落實。2001年黃土坎中心小學被省公安廳、教育廳評為“交通安全文明學?!薄?/p>
3、強化公路巡警中隊值班備勤和事故處理工作。晚上和節假日、雙休日,中隊都有2人值班,其余警力備勤,對201國道進行24小時監管,做到了白天見警車,夜間見警燈。另外,我們在中隊配備兩名事故處理員,對發生在轄區內的交通事故,先期進行現場勘查。中隊對一般以下事故直接進行處理,保證了快速、高效。
4、強化各種預案的演練和培訓。大隊制定了《群體性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惡劣氣候條件下的處置預案》、《交通事故現場處置預案》、《交通事故快速救援預案》、《治安、刑事案件先期處置預案》、《各警種聯系制度》等,并每年組織1-2次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和培訓,提高公路巡警中隊的實戰能力。
5、強化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先導作用,在市電視臺、電臺設立專欄,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學校、交通安全社區為平臺,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圖板、掛圖、宣傳單、宣傳車、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交警杯少兒書畫展、交通安全知識競賽、萬人簽名等形式,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識、交通文明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達到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目的。
6、強化事故黑點的排查治理。在每年事故分析的基礎上,對事故易發點段進行排查,積極向政府提出整改建議,主動協調其他部門進行治理,2003年以前排查出的黑點治理率達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