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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和經濟發展的關系范文1
關鍵詞:社會;保障;經濟
一、引言
社會保障與經濟的發展到底具有怎樣的內在關系,對于這方面的探討一直是一個熱門的課題。有人說社會保障阻礙了經濟的發展動力,讓人變得越來越懶,使人和企業失去活力、失去競爭力,也有人說社會保障對經濟發展有百利而無一害,只有人的生活保障得到滿足,沒有后顧之憂才能盡心竭力為企業為社會奮斗,社會才會穩定,經濟才能不斷向前發展。目前我國處于一個經濟和社會都在轉型的重要時期,社會保障和經濟發展都必須保證,兩手都得抓,兩手都得硬,如何做好社會保障、促進經濟的發展是一個必須要認真研究的重要問題。本文對于社會保障和經濟發展之間的內在關系作出簡要的研究和分析。
二、社會保障對經濟發展的促進關系。
社會保障制度是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經濟持續增長和穩定發展的重要保證。社會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能夠促進經濟的發展。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社會保障為經濟發展提供了穩定的社會環境。只有社會的和諧穩定,經濟的發展才有創造的條件,保障社會穩定具有多方面的現實意義。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個體能力的差異、不同的出身情況和受教育的水平,使得有些人生活非常富裕,有些人處于貧困線的邊緣只能得到溫飽。這里面既有一些不公平、不平等的問題,也有個人能力,努力程度不同的問題。但是不管怎樣,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是一個國家的基本責任,當人的基本生存都得不到滿足時,很有可能做出跌破道德底線的事情,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更談不上經濟的發展。
2.2社會保障通過其基金供需變化,可以對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進行調節,從而促進社會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社會保障作為一項經濟政策主要來源于1929-1933年資本主義世界嚴重的經濟危機,此后凱恩斯主義盛行于資本主義各國。凱恩斯認為,造成危機的原因是有效需求不足,要徹底解決這些問題,政府必須擴大財政開支,刺激需求增加。各國政府把擴大社會保障規模作為增加需求的重要途經,把社會保障制度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經濟工具,由此可見,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對社會宏觀經濟具有一定程度的調節作用,是促進社會經濟正常平穩運行的重要調節力量和重要調節手段,對社會經濟的正常平穩運行起著重要的保障作用。
2.3社會保障通過對勞動者多方面的保障也直接促進著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險既是勞動力資源配置的關鍵性機制,又是促進勞動者身心及技能素質提高的重要保障機制,從而對經濟發展起著直接促進作用。因此,歐洲經濟共同體作為一個國家間的經濟聯合體,在1983年的一份文件中就明確指出:社會保險不能簡單地看作是對國家的一種負擔,而應該把它看作是為了在經濟中使工作能力、效率和動力保持高水平的一種手段。此外,社會保障制度還能促進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與合理配置。在西方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由于實行普遍的社會保障制度,覆蓋面廣,減少了勞動力流動的風險,促進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和合理配置。
2.4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能夠促進第三產業特別是服務業的發展,解決就業問題。在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中,各類服務業包括各類企業中的社會保障人員數量異常龐大,在有些企業中,服務人員竟占全體職工的40%,各級政府有審查、發放社會保障金的機構、人員,公私企業以及社會團體為興辦社會保障事業也雇用了大量人員。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一方面解決了部分社會成員因貧困面臨的各種問題;另一方面促進了就業,緩解了因就業壓力給經濟帶來的嚴重影響,為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條
件。
三、社會保障對經濟發展的阻礙關系。
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能促進經濟發展,反之,與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則會阻礙經濟發展。社會保障對經濟發展的阻礙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如果社會保障超前發展,則可能成為經濟發展的負擔,損害經濟增長的持續性和企業乃至國家的競爭力。另一方面,如果社會保障發展嚴重滯后,則可能影響社會穩定,阻礙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和合理配置,使社會保障不能成為政府對宏觀經濟運行進行調控的有效工具,這樣一來也制約了經濟發展。
3.1加重政府財政負擔,影響資本積累。社會保障的超前發展必然導致政府開支急劇增加,從而加重政府財政負擔。社會保障福利的過度消費造成了收不抵支的支付困難,政府財政壓力增大。歐洲共同體各國社會福利開支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不斷上升,達40%,北歐甚至達到50%以上。社會保障的超前發展會使更多的經濟資源用于消費,影響了資本積累,造成了積累基金與消費基金比例失調。
3.2影響經濟效率,使經濟發展失去動力。西歐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特別是那套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制度,使一些福利國家陷入了福利危機。當一個人認為自己已經能夠獲得足夠的養老金,再工作還要繼續支付稅收已不合算時,那么他就會寧愿選擇退休甚至提前退休。在歐洲高福利國家,失業救濟金給得過多,工作與不工作之間的差別較小,退休后的生活保障也是平等的,由政府財政來承擔,不利于調動人們工作的積極性。
3.3削弱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在許多西歐國家,社會保障費用在勞動力成本中的比重很大。如奧地利、法國、德國、意大利和瑞典等國,社會保障費用占勞動力成本的25%-30%,過高的社會保障費用顯然會削弱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同時,企業擔心因過高的社會保障費用影響其競爭力從而減少企業員工,對經濟的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社會保障對于經濟的發展有時具有促進的效果,有時又有阻礙的情況發生,如何使社會保障和經濟的發展相匹配、相協調是一個大問題。保障社會穩定,對于經濟發展是一個必要的條件,經濟得到發展,社會保障才有能有物質基礎。在我國依然是一個發展中的國家情況之下,既要保證經濟的發展又不能以犧牲社會保障為代價。具體怎樣保障社會,怎樣發展經濟,還需要全面考慮綜合分析,在不同的經濟水平之下選擇相配套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比較明智的選擇。我們一定要做好社會的保障工作,保證人民應有的福利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同時我們要避免財政負擔的過度增加,保證經濟的活力和競爭力。
參考文獻
社會保障和經濟發展的關系范文2
關鍵詞:社會保障:經濟增長:因果檢驗
長期以來。在有關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研究中,社會保障與經濟增長關系的研究一直是社會保障研究領域的核心問題之一?;仡櫧洕鷮W的發展歷史,從古典經濟學、新古典經濟學,一直到現代經濟學理論,不同時期的主要流派都提出了相應的學術觀點。這些觀點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是社會保障水平受到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和影響。社會保障支出屬于財政支出的一部分,從一個比較靜態的角度看,社會保障支出會隨著國民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二是社會保障支出對經濟的短期波動具有“自動穩定器”作用,它通過影響微觀個體經濟決策來影響經濟運行中的物質資本積累和人力資本形成,即社會保障對經濟增長有推動(或限制)作用。當國民經濟過度繁榮時,減少社會保險支出會導致總需求下降,進而會起到抑制通貨膨脹的作用:當國民經濟出現蕭條時,增加社會保險支出會導致總需求增加,進而起到降低失業率的作用,
此后,隨著新增長理論的產生和深入,該理論也對社會保障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深入的探討。默頓指出社會保障是一種人力資本投資的保險機制,由于人力資本未來收益不確定且無法通過資本市場交易來分散風險,社會保障提供了一種經濟機制,它可以將個人人力資本的回報看作是個人一生的勞動收入,是對個人一生收入的保險,從而刺激人力資本投資。新增長理論從社會保障與勞動力供給、社會保障與人力資本投資、社會保障管理與人力資本3個方面,研究社會保障促進經濟增長的機理。可見,新增長理論為社會保障經濟學開辟了新的研究視角,原因在于從社會保障體系如何影響人力資本的積累,并進而影響經濟增長的視角來考察社會保障與經濟增長的關系。所得到的結論與從物質資本積累的角度來考察社會保障與經濟增長的關系時所得到的結論截然不同。
一、文獻綜述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新經濟增長理論的發展,其在社會經濟研究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一些關注社會保障制度研究的經濟學家開始將新經濟增長理論的分析工具引入到社會保障的相關研究之中。但是,受到當時經濟發達國家經濟增長放緩的影響,以及政府財政巨額赤字和老齡化社會等因素的影響,學者關于社會保障與經濟增長影響的認識也出現了許多理解和分歧。
在國外,較早的對社會保障與經濟增長的實證研究主要圍繞兩者是否存在著相互的因果關系,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下社會保障支出效應的差異,以及不同社會保障制度對經濟主體決策的影響。應該指出的是,不同學者在社會保障與經濟增長之間關系的相關性和因果關系上的判斷各執一詞,尚處于探索和探討階段。例如,Sala-i-Martin(1996)通過研究美國、日本和歐洲五國的經濟發展趨同情況,以及社會保障轉移支付占GDP的比例,分析了社會保障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和貢獻,并認為社會保障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為正。Gupta等(2005)研究了20世紀90年代的近40個低收入國家樣本,考察這些國家政府財政支出結構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他認為公共支出的構成具有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增加社會保障等轉移支出能夠促進經濟增長。
在國內,許多學者就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增長之間關系進行了相關研究。穆懷中(2001)從國家福利和自保公助兩種社保模式出發,運用相關性檢驗和直接回歸方法分析了社會保障支出與GDP、國內儲蓄、投資及私人消費之間的相關影響,證明我國社會保障支出與人均GDP增長呈現高度的正相關。①董擁軍和邱長溶(2007)指出,我國近十幾年來的社會保障支出增長幅度較大,同時經濟增長速度也保持在較高的水平。他們用協整分析方法對1989年至2003年的統計數據進行分析,對我國社會保障支出與經濟增長之間的動態均衡關系進行了研究,結果表明我國社會保障支出和經濟增長之間存在長期的正向關系,并且發現我國社會保障支出和經濟增長之間存在雙向的因果關系。②于長革(2007)利用C-D生產函數采用OLS方法,就1978-1998年的時間序列檢驗了政府社會保障支出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其結論認為社會保障支出與經濟增長呈現顯著的負相關。③張欣(2007)研究了社會保障支付對總需求和總供給變量的各種不同影響,以及社會保障支出對經濟增長的效應,從理論和實證上說明了在經濟蕭條時的社會保障支出可以積極地增加有效需求,從而增加產出和就業水平,在非蕭條時期可以通過正確設計社會保障制度將有助于促進資本積累和社會投資,從而促進長期的經濟發展。
二、實證檢驗
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保持了快速發展。1979-2007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9.8%。而據國外學者計算,上世紀50年代以來有11個國家和地區在長達25年的時間內,年均經濟增速達到7%以上。同時,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迅速。統計數據顯示,各種社會保險基金(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收支水平和結余水平都顯著增長。其中,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從1989年的153.6億元,增加到2007年的10812.3億元,增長了近70倍: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從1989年的120.9億元,增加到2007年的7887.8億元,增長了近65倍:社會保險基金盈余從1989年的81.6億元,增加到2007年的11236.6億元,增長了近138倍。
根據相關統計數據,我們利用動態計量模型分析1989―2007年我國社會保障支出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在通常情況下,經濟增長和社會保障支出等時間序列數據一般是非平穩的時間序列,如果直接采用OLS回歸分析方法就可能會產生“偽回歸”的現象。為此,根據動態計量模型的分析需要,以1989年為基期,利用國內生產總值(GDP)平減指數獲得國內生產總值GDP和社會保障支出的真實數據。進一步地,本文對相關數據取自然對數,用來消除時間序列中可能存在的異方差現象,同時這樣的做法又不會改變原來時間序列的協整關系。
(一)相關變量時間序列的單位根檢驗
從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來看,整個社會保障支出主要由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52傷與生育保險等)、社會福利、社會保障補助支出、社會優撫與社會救濟等項目組成。其中,后三項是財政支出中的社會保障支出,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總和構成了社會保障支出總額。
為了消除經濟增長和社會保障支出時間序列可
能出現的異方差現象,在不改變它們辦整關系的前提下,我們對這兩個時間序列取自然對數。初始的國內生產總值(GDP)數據和社會保障支出(SS)數據,以及取對數后的lnGDP和lnSS數據參見表1。我們首先對時間序列lnGDP和lnSS進行ADF檢驗(Augment―ed Dickey-Fuller Test),這種做法主要是用來說明這兩組數據對數情況下是否是同階單整的。根據計算,結果顯示對數化后的lnGDP和lnSS是非平穩時間序列,而經過一階差分后的和則是平穩時問序列,所以二者都是單整序列。
(二)Granger因果檢驗
在對既往研究結果的總結之中,我們發現不同學者對經濟增長與社會保障支出之間關系的判斷并不相同:社會保障支出是否能夠促進經濟增長、縮小地區之間經濟增長差異,而經濟增長對社會保障支出增長的促進作用有多少,二者之間是否存在著數理邏輯上的因果關系等問題還有較大的爭議。根據單位根檢驗結果,在兩者是同階單整的情況下,我們通過對兩者做出格蘭杰檢驗來確定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
從上面的檢驗結果可看出,對于檢驗的原假設“社會保障支出不是經濟增長的Granger原因”,我們拒絕它可能犯錯誤的概率為0.8754,這表明不能拒絕原假設,因此社會保障支出不是經濟增長的原因。但是,至少在5%的置信水平下,我們有足夠理由認為經濟增長是社會保障支出的Granger原因。上面的Granger因果檢驗結果說明,當前我國的經濟增長與社會保障支出之間的關系是單向的,即經濟增長推動社會保障支出的增加。
(三)模型的協整分析
從以上因果檢驗可知,經濟增長是社會保障支出的Granger原因,也就是LnGDP是LnSS的Granger原因。進而,我們用LnSS對LnGDP進行OLS回歸,得到回歸方程如下:
lnsst=-12.308+1.7131nGDP+e
(-13.542)(21.154)
R2=0.963,F=447.472,其中括號里的數字是t值,是回歸殘差。最后,對殘差序列進行單位根檢驗,來檢驗擬合方程中的解釋變量和被解釋變量之間是否存在穩定的長期均衡關系。一般來說,如果殘差序列是平穩的,就能夠說明LnSS和LnGDP之間存在著協整關系,否則回歸方程就是一個“偽回歸”方程。我們同樣采用ADF檢驗法對殘差序列進行單位根檢驗,得到的ADF值小于顯著水平5%時的臨界值。因此,我們可以認為估計殘差序列為平穩序列,表明社會保障支出與經濟增長具有協整關系。需要注意的是,上面的實證分析的對象變量是社會保障支出(SS)和國內生產總值GDP的對數形式。因此,我們得到的方程表示的是兩個變量比例變化的關系,也是一種彈性關系。也就是說,國內生產總值(GDP)每增長1個百分點,就會帶動我國社會保障支出增加1.7131個百分點。
社會保障和經濟發展的關系范文3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模式;文獻綜述
隨著現代化的逐步推進,社會轉型與體制轉軌的深入,我國城市化進程逐步加快,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人口特征、家庭功能也發生了巨大變化。在效率優先、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價值觀的導向之下,在經濟取得飛速發展的同時我國的社會建設嚴重滯后,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國民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多、越來越大。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在整體落后的情況下,城鄉之間又存在著很大的不平衡,農村社會保障不管是在覆蓋范圍還是在保障水平方面都與城市社會保障存在著很大的差距。這不僅體現在政策實踐之中,在社會保障理論研究上也表現突出。
一、農村社會保障模式的現狀
大多學者認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是在城鄉二元結構背景下,以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為主體的制度模式,政府在此承擔著很有限的責任;保障模式以社會救助、農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社會優撫、社會福利為主要內容。江瑞平認為是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它在保障廣大農民的基本生活,穩定農村并促進其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吳美滿(2003)認為受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現階段的社會保障基本模式是以農民家庭自籌保障為主、國家保障和集體保障為輔,首先把重點放在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的層面上,主要是救災救濟、養老保險和優撫安置、社會福利服務。劉振杰(2005)認為在城鄉二元體制之下,農村通過和集體化,實行家庭與集體相結合并以家庭保障為主的社會保障制度與體系。夏明會、宋光輝(2010)認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模式是在分類分層管理思想的指導下基于城鄉二元結構來設計的。吳云勇、馬會(2007)認為1978年以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主要是家庭保障和集體保障,1978年以后,集體保障喪失而蛻變為單一的家庭保障模式張術環(2009)認為自1953年以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1953-1978年,建立起了“集體土地產權+集體”計劃經濟特征的農村社會保障模式;1978年以后,建立起“集體所有權家庭承包權+家庭”準市場化的農村社會保障模式。李斌寧(2009)認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現階段的主要內容包括社會救助,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為主的社會保險,社會優撫和社會福利。’
二、困境與弊端
隨著我國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現存的農村社會保障已經不能適應農村社會的發展要求,其弊端凸顯,且面臨著巨大的發展困境。一些學者從不同角度闡釋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出現的弊端和面臨的困境。劉振杰(2005)認為傳統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體制面臨著三大困境,即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農村社會集體保障功能迅速衰落、農民保障所依賴的土地的作用逐漸弱化和農村家庭保障因家庭規模、結構的變遷與人口流動的頻繁而迅速弱化。韋雨欣(2007)在其碩士論文中闡述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五大問題:農村社會保障的范圍窄、標準低、社會化程度弱、隨意性大:農村社會保障發展不平衡,包括發展水平不平衡(東部發達農村地區社會保障水平較高,西部不發達農村地區社會保障水平低下)、農村地區各社會保障項目發展不平衡;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不足;農村社會保障管理分散;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不健全。吳云勇、馬會(2007)強調市場經濟體制改革與確立使我國傳統的農村社會保障模式受到挑戰: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使獨生子女增多,家庭規模縮小,極大地弱化了家庭的保障功能,農村青壯年的非農化及價值觀念等的變化又進一步惡化了家庭的保障功能;土地的保障功能不僅沒有得到強化,反而不斷弱化;現行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因多種原因無法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夏明會、宋光輝(2010)認為城鄉二元結構導致農村社會保障與城鎮社會保障的割裂,二者不能有效對接;同時,使得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不足與缺失。
三、問題產生的原因
關于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模式出現困境與弊端的原因,有的學者從制度本身功能作出了說明,有的著重強調政府責任的缺失,還有的從制度運行的外部環境進行了解釋。劉振杰(2005)認為現有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模式出現參保率低、覆蓋面窄和退?,F象源于多種原因:農村養老保險達不到基本養老的目的;因繳費未能實現國家、集體與個人責任的合理分擔致使農村保障制度缺乏互助互濟功能;保富不保貧,人為地加大了貧富差距。韋雨欣(2007)從政府責任角度出發分析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的成因,認為政府價值觀念的偏差(“效率優先”、“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政府組織引導不到位、在組織與引導農村社會保障組織、社團建立責任上的缺失,政府政策制度上自上偏向(實行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和城鄉有別的社會保障制度,政府財政供應不足),政府管理監督不規范等是導致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模式問題產生的重要原因。李斌寧(2009)認為農村社會保障模式的影響因素有一般因素和經濟因素,一般因素包括政治因素、人口因素、地理因素、社會文化與心理因素和傳統保障制度因素;經濟因素包括經濟發展水平、經濟運行狀況、經濟理論導向、經濟制度和經濟結構。
四、社會保障模式的改革與發展
基于我國農村社會保障不能滿足農民的社會保障需求一事實,社會保障研究者們積極主張改革與完善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模式,并提出了許多有益的建設路徑與建議,以期在未來建立與我國農村發展相適應的社會保障模式。
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為基礎構建多元化的農村社會保障模式。江瑞平認為建立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思路要以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主要依據,建立多形式、多層次并存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多形式指除了通過土地經營權的合理流轉建立社會保障外,還應大力發展以單純繳費形式建立的社會保障;多層次指根據各地區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等不同情況進行選擇)。他主張在客觀把握我國農村生產力水平、農村社會經濟結構等因素的基礎上,根據各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平衡性和各個地區供求關系的差異性推動我國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吳美滿(2003)認為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近期必須堅持農民家庭保障為主體,積極穩妥得推進從以家庭保障為主向以社會保障為主的轉變。劉振杰(2005)認為我國應該建立以家庭保障為基礎、以醫療保障為主體、以農村低保為底線的農村社會保障模式,具體而言即以家庭保障為基礎多途徑地解決農民“老有所養”問題,把工作重心轉移到恢復和重建農村合作醫療上來,全面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認真解決失地農民問題。高新才、汪振江(2007)認為重建土地和家庭保障功能,建立新型的以土地和家庭保障為主的保障模式是民族地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理性選擇,結合各個民族地區的實際,構建和完善現階段民族地區農牧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合作醫療保障制度、自然災害社會救濟制度和養老保障制度。
根據農村實際情況,分類建設農村社會保障模式。李斌寧(2006)從農村社會保障模式與經濟發展水平的匹配關系出發,主張分類建設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即在貧困型農村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為內容的救濟型社會保障體系,包括建立社會救濟、加強社會扶貧、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在溫飽型農村建立基本生活需要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建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在富裕型農村建立保險型的社會保障體系,即以農村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為主體,建立較為規范,而且保障水平相對較高的社會保障制度,并且可以適當建立一些社會福利項目。張術環(2009)認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模式將迎來自助餐式的社會保障模式階段,它以農民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為前提,以財政投入保障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屏障,以生產力發展水平為依據;從農村經濟發展的差異性出發、依據不同類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進行分類設計和分類實施,在設計和實施的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村居民的分層,力求符合村情、民情。
其他研究。吳云勇、馬會(2007)認為克服現有社會保障模式的唯一路徑是構建城鄉合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夏明會、宋光輝(2010)主張以公民身份和雇傭關系為基礎構建農村社會保障模式,在以公民身份確定社會保障獲得的前提下,以雇傭關系為路徑確定社會保障水平的獲得。
五、政府貴任與角色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模式殘缺不全、發展滯后的一個重要因素是政府責任的缺失。在有關農村社會保障模式中政府責任與角色的研究中,大部分學者認同,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中,政府應該承擔主體責任與角色,包括加強立法,制度設計與實施,財政支持,監督管理等。羅玉堯(2004)在其碩士論文中指出,政府應該立足于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公平公正、有限承擔和各級政府合理分擔的原則,承擔推動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立法進程、確定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總體框架、組織引導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進程、提供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所需的財政資金和監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運行過程等責任。李迎生(2005)認為國內外經驗教訓表明,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充當著主導的角色,擔負著根據經濟發展水平構建適宜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的管理體制,兌現國家對農村社會保障的財政責任,確保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殖,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監管機制,推動農村社會保障的立法建設,以及創造適宜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外部環境等重要職責。韋雨欣(2007)認為在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過程中,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應當發揮主導作用;政府靈活應對農村社會保障時勢變化的政策選擇,根據國情選擇適合本國的保障內容與模式,選擇與本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社會保障政策,并遵守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過程中堅持與社會經濟同步發展的原則。王曉慶、黃大薪(2009)認為關于完善政府在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模式中的職責中強調,要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提高各級政府公共服務的意識,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機構的工作效率;搭建信息平臺,運用媒介力量進行農村社會保障教育,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信息服務網絡。陳萌(2009)鑒于我國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的越位與缺位偏差,認為應該填補政府“缺位”現象,建構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即完善立法,從法律上明確政府是農村社會保障的責任主體;完善管理制度,加強監管力度,履行政府作為責任主體的義務;加大財政投入,樹立政府是社會保障最后責任主。金雁(2010)以城鄉統籌社會保障建設為視角,認為我國政府因重點負責三大責任:一是制度供給責任,依法建立和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二是公共財政支撐責任,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建設中必須承擔更多的資金供給責任,成為最主要的資金支撐力量;三是制度實施與監督管理責任,立足于城鄉統籌的角度,深化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農村社會保障的管理體制。
六、研究評述
目前國內的許多學者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模式的現狀、保障的不足之處、出現問題的原因、未來改革與發展思路與途徑以及政府因該承擔的責任等方面做了許多有成效的研究,有利于我們認清、理解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模式的特征與面貌,但是同時也會存在著一些不足。
過多強調農村居民家庭保障容易讓人產生誤解。其實一直以來,家庭保障在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模式中始終占有重要的地位,農村社會保障模式的設計與安排從未放棄過家庭責任。而在現階段以及未來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與發展中,一再強調家庭責任容易被認為是國家和社會推卸其應當承擔的責任,從而不利于新型農村社會保障模式的建立,不利于農村社會保障的完善與發展。筆者認為,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中要更多地強調政府的職責。
重建土地保障功能的提法,也許與未來農村社會保障的供給與需求不相符。由于我國土地效益不高,加上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農村人口特征的變化,土地很難再起到保障的功能。我國數額巨大的農民工和新出生的農村人口,他們己經很少依賴土地,故土地保障功能這一提法也就值得商榷。
社會保障和經濟發展的關系范文4
關鍵詞:歐洲;高福利制度;中國;社會保障制度
中圖分類號:D61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04-0014-02
2008年的金融危機的風暴還沒完全散去,2009年底,又一場大規模的債務危機登上了歷史舞臺。包括希臘、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愛爾蘭等國家都先后出現了嚴重的公共債務崩潰和財政赤字危機,歐債危機愈演愈烈?!半[形炸彈”之一便是其盲目的高福利政策。
一、審視歐洲的高福利制度
在西方國家,社會福利是一個含義非常寬泛的概念,它指國家或者社會為了提高國民或地區居民的生活質量而制定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不得不說,百余年來歐洲的福利制度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對推動歐洲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曾經一度被稱作是均富社會和避免沖突的理想模式,是歐洲軟實力的重要標簽。
但是這種令人羨慕的高福利體制也是一把雙刃劍,既極大地促進了歐洲國家的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也為歐洲國家的長期發展埋下了深深的隱患。2009年的歐債危機就使這種體制的弊端開始真正顯現出來。
1.歐洲的高福利制度使得公共開支比重加大,政府財務負擔加重。從2000年以來,歐洲各國原本引以為豪的福利制度就已經成為其不堪重負的經濟負擔。而且歐元區國家在金融危機后,已經成為了全球經濟復蘇最慢的地區,它只能依賴短期刺激金融業發展來帶動長期實體經濟的復蘇。為了維持高額的社會福利開支,政府只能向外大舉借債,從而導致出現大量的政府財政赤字,政府的財政負擔不斷加重。目前,公共開支比重大,政府財務負擔重已經成為歐洲福利國家所面臨的共同問題。
2.歐洲的高福利體制使得部分歐洲居民好逸惡勞,福利依賴現象嚴重。高福利體制損害了人們的就業動機,使得部分歐洲居民好逸惡勞,出現動力真空,并導致福利依賴現象的產生。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導致歐洲市場上勞動力的缺乏,從而不利于歐洲長期實體經濟的發展,反過來更加加重了政府的財政負擔,形成惡性循環。
3.歐洲的高福利制度加重了企業的稅費負擔,嚴重拖累了國家的經濟發展。高福利制度雖然大大提高了對勞動者的保障水平,卻在無形之中給企業增加了巨大的壓力。它扭曲了原本的市場資源配置機制,大大增加了勞動力成本,導致企業無法將有效的資金最大程度地有效利用。在激烈殘酷的國際競爭面前,部分歐洲企業由于資金原因應對乏力,從而拖累國家整體經濟發展。
4.歐洲的高福利制度使得社會矛盾尖銳化,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自歐債危機后歐洲經濟低迷,歐洲各國紛紛對高福利制度采取了緊縮政策,其中第一個受影響的就是歐洲各國的移民。他們的生活將受到影響,并認為福利削減是來源于其政策上的歧視。本國人民則會認為自己原本享有的福利優惠被移民分割了,這種相互排擠、相互仇視的態度最終上升為強烈的對抗和分歧,影響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
歐洲國家為了擺脫進退兩難的福利困境,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開始對各國的高福利制度進行調整[1]。歐洲各國的調整措施,具體來說可以歸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縮小福利的覆蓋面,用選擇性原則替代普遍性原則。要糾正社會福利全民普遍享有的做法,使得社會福利切實流向最需要的人群,物盡其用。如此一來,歐洲各國也能縮減福利開支,提高社會福利的效率,減輕其財政負擔,有利于國家經濟的長期發展。
第二,削減社會福利項目,并明確社會福利享受者的權責關系。歐洲國家長年來實施的高福利制度使得部分歐洲人養成了過分依賴福利政策的懶散病,為了達到反福利依賴的目的,歐洲國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激勵措施。例如推進與就業相關的激勵制度,明確社會福利享受者的權責關系。并且除了養老、失業、醫療等基本福利項目外,其他福利項目正在逐步削減。
第三,加強社會服務體系建設,以減少政府的公共開支。為了減少政府的公共開支,歐洲國家通過培養家庭護理員、建立社區服務體系、擴大家庭服務等途徑來加強全社會的服務體系建設。社會成員通過參與社會服務體系建設這個過程,也會影響其以后的學習和社會生活觀念。
二、反思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
和西方相比,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從理論研究和實踐層面上都相對稚嫩。雖然在我國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其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是問題依然存在。
理論層面上存在的問題:
第一,研究內容還是不夠充分。由于社會保障既涉及主流社會對于弱勢群體的價值判斷問題,又要考慮核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等實證問題,所以社會保障制度研究既屬于規范研究,又是實證研究。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研究在這兩個領域都存在著問題。
第二,研究方法上還存在問題。目前社會保障的研究方法主要以經濟學為主。但是,社會保障由于涉及公民需求、公民權利以及公民意識等問題,所以必然要與社會學、政治學、管理學等幾個學科發生聯系。對類似這些問題采取什么樣的研究方法,該以什么樣的方式合理解決,社會保障還沒做出科學的回應。
第三,學科體系發展還不完善。在中國,社會保障作為一門新興的學科并沒有成熟,迄今為止還沒有形成自己獨特的研究范式。所謂范式是指,某一特定學科的科學家所共有的基本世界觀,它是由其特有的觀察角度、基本假設、概念體系和研究方式構成的,它表示科學家看待和解釋世界的基本方式。①學科體系亟待完善。
實踐層面上存在的問題:
第一,實踐中覆蓋面過于狹窄,享受社保的機會不均等。國務院于2009年9月頒布了《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這標志著我們的社會保障體制已在制度上實現了全民覆蓋。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社保要實現全民覆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譬如社會保險,區縣以下的鄉鎮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職工和個體企業的社會保險就還都很不健全。
第二,社會保障的相關法制還不夠健全,明顯滯后。社會保障制度自改革以來,雖然國家和各級政府都先后出臺了一些有關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但是迄今為止國家還沒有一部統一的社會保障法,由各部門制定相應的部門規章。誠然,代表不同利益的各部門在制定規章時難免會發生碰撞和矛盾,不利于中國社會保障事業的長期發展。
第三,社會保障的資金籌集不規范,并且還沒有形成有效的資金管理機制。目前中國的社會保障資金籌集還不規范,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F行社會保障資金在籌集上主要由各行業、各部門、各地區自行制定具體的籌資辦法與比例。因此,有必要用新的籌資方式來代替原先相對分散的投資方式,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不僅如此,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形成有效的資金管理機制。仍有很大一部分的社會保障基金游離于國家財政之外,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利用[2]。
三、歐洲國家福利制度對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啟示
目前,減輕政府和企業的財務負擔、改革高福利制度已經成為歐洲國家的普遍做法。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尚處于起步階段,應該認真研究和吸取歐洲國家建設福利制度的經驗和教訓,依托國情,建立起有中國特色的、可持續發展的社會主義社保體系。
第一,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國情化,積極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發展取得了不菲的成績,國家綜合實力快速提升,這為建立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提供了必要的物質基礎,但是我們必須看清的是,中國依然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水平和歐洲發達國家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所以我們要在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制度的積極作用時,依托中國的具體國情,積極建設適合中國現階段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
第二,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建立相應完備的法律制度。歐洲國家相對成熟、完善的福利制度都是以健全的法制為基礎的,每一項措施的實施和修改都有其相應的法律依據。而中國目前的社會保障立法存在著以下一些問題:一是法律、法規偏少;二是有關福利問題與其他社會政策混在一起;三是現行有關法規政策在社會福利事務的管理、監督等方面存在著模糊性等等[1]。因此,目前我們急需要完善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這是推動我們社會保障事業向前發展的關鍵。
第三,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科學化,制定科學合理的社會保障制度。我們要根據具體情況,合理設定全國和地方的社會保障水平。中國人口眾多,幅員遼闊,地區差異大,我們既要做到統籌規劃、考慮大局,又要充分考慮群體差異和群眾的切身需求。而且我們要授之以漁,而不是授之以魚。不是單純一味地補助,還應考慮多舉辦些技能補習班、學習培訓班等等,以便幫助群眾更好地就業以及再就業。
第四,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市場化,改革現行的官辦型社會保障體制。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實行的是單位承辦社會福利、政府包攬社會福利的模式,這是一種非系統化、非社會化的模式,存在著諸多弊端。解決辦法只有一條,那就是改革現行的官辦型社會保障體制,推進社會保障制度的市場化[1]。
參考文獻:
社會保障和經濟發展的關系范文5
[關鍵詞]中國;社會保障;“四個類型”
[作者簡介]盤意文,玉林師范學院社會科學部副教授,廣西玉林537000
[中圖分類號]F1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6)10一0150一04
一、社會保障“四個類型"的狀況概述
社會保障是國家為了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依法建立的在公民由于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災害、戰爭等原因致使生活發生困難時由國家社會向公民提供一定的物質幫助或使其達到某種生活質量的制度,是國家和社會依法對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一國的社會保障水平是由該國的經濟基礎決定的,在社會生產力不發達的時候,在社會保障對象的選擇上不得不設計多層次、不均衡的標準。在中國社會保障制度中,由于居民城鄉戶口的不同、工作單位性質不同等,在社會保障待遇方面出現了城鄉巨大的差別,就是在城市居民中也不是人人都能享受到同樣的保障待遇。中國社會保障在特定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背景下實際分化成四個不同層次的“保障類型”:
第一類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干部職工。
這部分人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參加包括工傷、失業、養老、生育和醫療等社會保險。在保障資金的籌集上,根據“三三制”的籌資原則,也就是個人交一點、所在的工作單位出一點、政府補貼一點?!八惺聵I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從1999年1月起參加失業保險。事業單位要將單位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列入本單位支出預算,按財政部門規定的資金渠道及時足額繳納?!?①這部分人的工作單位的經費和工資都是由國家財力全額支持的,個人應交保障費直接從個人工資的賬戶上扣除,所以,不存在個人交不起保障費的事情,也不存在單位交不起職工保險費的事情,而且國家補貼那部分也是有保障的。這部分人是當今中國享受社會保障權利最充分、保障內容最全面、保障待遇最好的那部分人,屬于中國社會保障的“第一類型”。
第二類型:國企、集體、城鎮企業職工。
這部分人可以享受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干部同等的保障權利和保障項目內容,保障資金籌資方式也是“三三制”,在籌資的形式上與“第一類型”沒有多大的區別。但是,他們的社會保障待遇比不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干部職工,如養老金待遇就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干部職工要低得多。他們所在企業是自負盈虧的生產單位,企業經費和工資全靠企業自身解決。由于企業存在一定的經營風險,如果經營困難,工人的工資無法保障,從個人工資中直接扣除保險費就難以執行。企業被規定按工資總額的比例交納職工保險費,無形中也增加了企業的負擔,所以,一些企業采取各種手段,或故意隱瞞工資總額、少繳統籌基金,或轉移銀行賬戶、拖欠不繳。收繳不力的問題勢必造成越來越大的社會保險費收不抵支的矛盾。當企業困難交不起職工參保費時,這部分人也往往被排除在一定的保障范圍外。如果是下崗失業工人,他們享受的社會保障水平,一般都低于在崗人員。從享受社會保障的待遇看,他們是社會保障中的“第二類型”。
第三類型: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及無業城市居民。
這部分人是多種原因形成自謀職業或無業,由于沒有單位的財力支持,參加社會保險是非強制,保障資金籌集上不存在“三三制”,一般是個人自愿參加并繳費。個人交納保費多少與保障水平高低掛鉤,在某種程度上可看作是個人儲蓄的一種形式,不具有保障的社會性。這部分人享受的社會保障待遇雖比不上述的兩類干部職工,但總比農民要好一些。1999年,國務院正式頒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此后“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雹購南硎苌鐣U系拇隹矗@部分人屬于社會保障的“第三類型?!?/p>
第四類型:農民(包括失地農民和農民工)。
農民在社會保障保障待遇上是不盡人意的,這已是不爭的事實。盡管政府曾頒發過關于農民工也可以“參加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的通知,除了強調用人單位為簽訂勞動合同關系的農民工辦理有關保險手續外,政府在財力上也沒有給予相應的配套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可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職工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參保范圍?!雹谡疀]有把農民納入社會保障的范疇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貼為輔;實行個人賬戶儲備積累制?!雹塾捎诖蟛糠洲r村無集體經濟補貼能力,參保農民繳費成為自愿的個人行為。此外,農民在享受保障項目的內容上受限,農民(包括農民工)還不能參加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也無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除失地農民外)。農民工即使可以參加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其享受的保障水平也是最低的,其保障待遇與個人交納保費多少掛鉤,在某種程度上農民參保也僅僅是個人儲蓄的一種形式而已,不具有保障的社會性。從享受社會保障的交費方式、項目內容和保障權利看,他們屬于社會保障的“第四類型”。
二、社會保障“四個類型”統一的必要性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實施過程中形成的分層次保障結構,特別是將大量的非國有經濟部門和農村人口排斥在制度之外,這種制度運行的結果造成新的社會矛盾不斷產生和帶來許多負面的影響:
一是對社會不滿情緒與日俱增,社會矛盾日益突出。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導致城鎮部分離退休人員之間養老待遇差距拉大,這些人對社會不滿矛盾突出;大批失業下崗工人享有的社會保障水平,一般都低于在崗人員。他們往往以在崗人員和自己下崗以前的生活水平為參照,自認為保障水平降低因而產生了嚴重的相對剝奪感。這種相對剝奪感成了目前城市中社會不穩定的導火線;大量無業市民或農民沒有享受社會保障的國民待遇,往往對社會產生不滿情緒,仇富心態明顯。一些人由于生活貧困而挺而走險,走上違法犯罪道路,人們生命財產的安全性令人擔憂。
二是擴大兩極分化的趨勢。社會保障其實也是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形式。享受社會保障最好待遇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等城鎮干部職工,意味著享受多一份的國民收入再分配,而且他們與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及無業市民和農民相比,不僅收入較高且穩定,而且享受較
高的社會保障待遇;而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及無業市民和農民則不同,他們不僅收入不穩定且收入水平低(除少數工商戶外),而且享受社會保障待遇也最低,最應得到社會保障的最弱勢群體,偏偏沒有最好的社會保障。中國用于社會保障的財政支出占中央財政總支出的10%左右,而且絕大部分給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或正規就業部門的干部職工,其余城鎮困難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無業市民和農民參加的各種社會保障很難享受國家財政資金扶持的待遇。社會保障作為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形式,這種分配無形中造就了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富者更富更有保障,貧者越貧越沒保障,從而進一步擴大貧富懸殊兩極分化的趨勢。 三是影響擴大內需的成效。社會保障“第一、第二類型”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等城鎮干部職工,由于收入較高且穩定,又享受較好的社會保障待遇,無形中形成了這種收入效應:他們消費大多是進口的外來商品、他們有時間也有能力出國旅游消費、他們有能力送子女出國留學等,他們拉動的大多是外需。與此相反,社會保障“第三、第四”的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及無業市民和農民們,由于收入不穩定且收入水平低、保障待遇也低或沒有保障,使大多數居民尤其是農民有后顧之憂,有錢沒錢都不敢消費,成為影響擴大內需的一大障礙。從農村消費品市場占全國市場的份額看,這幾年呈不斷萎縮趨勢。全國縣及縣以下在全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所占的份額呈遞減趨勢。中國現在的彩電一方面是賣不出去,產品滯銷,而另一方面卻是仍有大約四成左右的農村居民家庭沒有彩色電視機。所以,中國現在的經濟拉動力只好過度依賴于出口拉動和投資拉動,而不是以內需拉動為主。2004年,中國經濟的外貿依存度已高達70%左右,遠遠高于美國2002年18.2%的外貿依存度水準……國內市場擴張乏力,使城市市場飽和工業生產相對過剩的矛盾日益突出,反過來加重工業品的積壓和庫存,使企業開工不足或生產設備閑置,整個就業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綜上所述說明如果我們建立起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共同面對各種風險、克服一切困難,人們不僅對消費充滿信心,而且各種社會矛盾和沖突也會隨之不斷減少,社會就會處于相對安寧狀態,和諧社會也會早日實現。
三、社會保障“四個類型”統一的思考
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并不是說在保障標準上沒有地區和城鄉的差別,而是說國家給每個公民享受社會保障權利的統一、享受國家保障資金的權利和保障項目內容方面的統一。一個國家的公民,不管生活在什么地區,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和內容應當是平等的,受生活所在地生活水平的影響,在社會保障標準上會有一些差別。所以,社會保障“四個類型”的統一,是“有差別的統一”,是實行“一套制度,多種標準”的統一。隨著中國改革開放和經濟實力的發展,已初步具備實現社會保障“四個類型”統一的經濟條件。建立統一社會保障體系早已成為人們的呼聲。如何實現這種統一?必須做好相應的工作:
首先,加強社會保障的立法工作。社會保障立法先行或依法推行,已經成為一種國際慣例?,F行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很重的“非法制化”色彩,也沒有體現出其公平與正義性,所以才形成社會保障的“四個類型”。作為政府必須通過立法工作和程序,把廣大公民納入由國家所編制的社會保障安全網之中,把統一和完善全社會保障制度納入法制的軌道。社會保障通過國家立法、政策措施來保障社會成員的權利,才能保證全社會保障制度的規范性、穩定性、權威性,使各種保障措施得以有效的實施。以法律形式規定全社會保障的原則、性質和組織結構;規定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運行辦法;規定政府扶持全社會保障的責任方式等等,使統一社會保障事業有法可依。至少使絕大多數人有可能從中獲益,為他們提供安全的保證,不論何種社會意外事故發生時都能維持其生活方式和生活水準,這種保障性通常由國家立法加以規定,政府和社會組織加以保證。
其次,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實現保障“四個類型”的統一,財力是關鍵。長期以來社會保障形成“四個類型”,一方面,是由于沒有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和法規,社會保障的“非法制化”色彩突出;另一方面,國家的財力不足,是制約的一個因素。但是,經過改革開放二十多年的發展,中國政府的財政能力為社會保障“四個類型”的統一提供了財力基礎?!笆濉庇媱澨岢龅哪繕耸菄邑斦杏糜谏鐣U系闹С鲆岣叩?5%~20%的水平?!笆濉逼陂g,我國GDP增長率年均約9.5%,超過預期目標;“十一五”期問,我國GDP預期仍將保持7.5%左右的較高增長率,將為包括社會保障在內的社會事業發展提供良好的基礎?!?005年,中國的經濟總量已達到21000多億美元,人均GDP超過1600美元。國家的財政總收入也已超過了30000億元人民幣。可以說,積極、穩妥地推進全社會保障制度的統一,已經有了相應的物質基礎和社會條件。隨著社會保障制度和法規的完善,國家財政結構的調整,用于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財政支出比率應該能夠達到預定的目標。此外,還可以通過接受社會對保障事業的捐助、部分罰沒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土地的轉讓費和征收社會保障稅等,充實社會保障資金,確保社會保障資金的足額到位,使實現社會保障“四個類型”的統一成為可能。
第三,加強科學管理。實現社會保障“四個類型”的統一,必須強化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監督,推進社會保障管理和服務的社會化。我國現行社會保障體系諸多問題的根源之一是多頭分散的管理方式,要改變這一狀況,重要的是統一管理體制,統一管理機構,實行征、管和分發三者分離的辦法。即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財政部門負責預算,專門的社會保障機構負責制度執行。為確保資金的增值和安全,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全面負責管理,按照《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實行市場化運營是最好的選擇。
四、社會保障“四個類型"統一的價值取向
中國社會保障的“四個類型”是在特定的經濟發展背景下出現的,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綜合國力的增強,中國社會保障“四個類型”的統一定能實現。中國社會保障“四個類型”的統一其價值在于:
一是憲法精神的本質體現。中國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睉椃ㄙx予了公民獲得社會保障的基本權利。在中國隨著民主和法治建設的進步、人權實踐也有了較大發展,實現社會保障“四個類型”的統一,建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把所有的公民納入社會保障的范疇,不僅是實踐憲法精神的要求,也是保護人權的重要體現。
二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指出: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黨和國家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苯洕鲩L、技術進步、收入分配以及社會現代化等固然是我們追求的目標,但它們最終只屬于工具性范疇,人的發展和國民福利才是目的。社會發展必須以人為中心,最高的價值標準就是公平與正義。構建和諧社會的出發點和歸宿是為了滿足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社會保障分化出現不同的層次,形成保障的“四個類型”,一些人基本生存權利都不能得到社會保障,和諧社會就無從談起,社會再發展,也無法真正體現“以人為本”的社會價值。實現社會保障“四個類型”的統一,建立一個全社會保障體系,特別是包含廣大農民在內的從養老到醫療、失業等保障項目內容的社會保險體系,構建和諧社會才會有堅實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基礎。
三是保障社會穩定的客觀需要。社會保障在社會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已從一種僅僅是“救濟性”的社會活動,發展成為具有確保社會安全運行、提升社會生活質量、增強社會再生能力的一項公正規則。貧困生亂,這似乎是一條普遍真理。當一個人生存無保障甚至面臨著無法生存下去的時候,他或她對自身生命的價值評估是非常低的,而當他或她不珍視自己的生命價值時,就有可能鋌而走險,就會對社會公共秩序和其他人的生命或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因此,要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對違法犯罪分子進行打擊是必要的。但僅僅靠打擊是不夠的,重要的是要盡可能消除產生違法犯罪的環境因素,建立全社會保障制度是其中必不可少的措施。在各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由于存在經濟制度方面的缺陷,或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低下與波動,總存在著許多矛盾和沖突,特別是失業和貧困問題的存在,使矛盾更加尖銳。社會保障作為一種特殊的國民收入再分配方式,它具有調節和平衡的功能。社會成員中的一部分成員,不管是由于先天條件的限制,還是由于后天原因造成的困難,社會保障能使他們得到必要的、基本的生活保障。從而消除了由于基本生活不能得到保障而產生的社會不穩定因素,保障了社會的穩定。阿瑪蒂亞?森說,窮人和富人之間的收入懸殊不僅是一個國家的不幸,也將最終令富人不安,因為在人類歷史上貧窮總是動亂的溫床。
社會保障和經濟發展的關系范文6
關鍵詞:收入分配 基尼系數 居民收入差距
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不僅可能抑制人們生產積極性的正常發揮和經濟的健康發展,而且還可能影響社會秩序和政局的穩定。換言之,它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而且還是一個政治問題。
1.解決居民收入拉大問題必須把握的兩個基本前提
1.1收入分配的概念
收入分配問題是經濟學理論和宏觀經濟管理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威廉·阿瑟.劉易斯指出:“收入分配的變化是發展進程中最具有政治意義的方面,也是最容易誘發妒忌心理和混亂動蕩的方面?!盵1]分配是社會在一定時期內創造出來的產品或價值按照一定的標準分配給消費者的活動過程。確切地說,分配是產品或價值形式的收入的分配,簡稱收入分配?,F代經濟學家將收入分配分為功能性收入分配和規模性收入分配(兩種類型。[2]
1.2國際上評判個人收入差距狀況的依據
國際上通常用基尼系數作為評判個人收入差距狀況的依據。聯合國有關組織規定:若低于0.2表示收入絕對平均;0.2-0.3表示比較平均;0.3-0.4表示相對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懸殊。通常把0.4作為貧富差距的警戒線,超過這條警戒,容易產生社會動蕩。2004年我國基尼系數己達0.46,己超過了國際公認的0.4的警戒線水平。這表明我國的收入狀況已經到達了一個臨界點。
2.解決我國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問題的基本對策
2.1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調節收入分配關系
繼續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完善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為補充的分配制度,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鼓勵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同時把分配格局與所有制格局結合起來,在不同的所有制經濟中,采取相關的分配形式。繼續堅持我國制定的分配政策,保護合法收人,整頓不合理收入,調節過高收人,取締非法收人,保障最低收人。在規范收入分配的過程中,要盡量采取貨幣化分配手段,增強分配透明度,推行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規范全社會工資性收入的結構和支付行為。建立健全與經濟增長相適應的工資支付制度、最低工資制度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
2.2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社會保障制度在西方也稱為社會福利制度,它是由政府或社會對其所有社會成員確保其最低限度生活需要的一種制度。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個人儲蓄積累保障六個方面。我國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目標是建立以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制度應做好下面幾項工作:一是要擴大社會保障的受益范圍。社會保障要從目前僅限于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職工逐步擴大到城鎮個體職工,從而擴大社會保障的受益范圍。二是要改革社會保障費用來源。社會保障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三是要合理確定社會保障水平、籌資水平和積累率。社會保障水平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才能真正實現社會保障的目的。四是要對社會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金全部進入個人賬戶,企業繳納的保險金一部分進入個人賬戶,一部分由社會統籌支配。五是要開征社會保障稅。
2.3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監督和制約機制
良好的生活分配秩序,離不開強有力的監督和制約機制,建立健全收人分配監督和制約機制是當前理順分配關系中急需做好的一項工作。要監督收入過高的人員是否依法照章納稅,要監督下崗、失業人員保障金是否按時足額發放,要監督偏高的個人收人是否有不合理的成分和非法所得,監督企業效益低、工作沒干好的領導干部是否照拿高薪,監督是否有人向農民攤派任務,增加農民負擔,同時也要加強對壟斷行業個人收入分配的監督,加強對慈善事業中捐助資金使用的監管。要建立以政府為主體、人們群眾共同參與的分配監督體系,充分發揮監督機制的約束功能,以便更好地防止個人收人兩極分化。
2.4打破壟斷行業的壟斷地位,使其平等地參與市場競爭
壟斷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大障礙,在打破壟斷、建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問題上,我們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至今仍有一些行業由于自身的壟斷優勢,收人過高,如電信、電力、鐵路、民航等部門,個人收人分配遠遠高于非壟斷行業。因此,要加快對這些行業進行體制改革,打破他們的壟斷地位,使他們改變自身優勢,平等地參與市場競爭,在競爭中獲得公平合理的收人。
2.5創造新的就業崗位,增加再就業渠道
國家要大力實施再就業工程,在保持較快經濟增長的同時,重視發展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業,特別是發展就業容量大的服務業,積極發展集體企業和私營、個體企業,努力增加就業崗位,拓寬就業渠道。要增強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和創業能力,引導他們轉變就業觀念,除了全日制就業外,可廣泛采取非全日制就業、季節性就業等靈活多樣的就業形式。國家可為勞動者開拓國際勞務市場,擴大勞務輸出。同時,要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完善就業服務體系,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
總之,解決我國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問題必須統籌考慮,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社會主義收入分配制度和分配體系,重視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縮小居民收入差距。當然,由于該問題在現實中較復雜,而且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推進,更多的、更尖銳的矛盾還會暴露出來,還需要我們以后進行進一步的研究和創新。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