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政策變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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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政策變化

財稅政策變化范文1

本文作者:王日新工作單位:龍口市財政局

近年來很多經濟危機和金融風險事件的出現,暴露了財稅政策對經濟發展的重要影響,與此同時也暴露了財稅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還存在很多問題,我國的財稅政策的制定也存在很多的問題,例如我國現行財稅政策在保護生態環境方面有很多的不足,最明顯的一點就是有關環境保護的稅收政策力度不夠。也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這樣就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難以形成專門的用于環境保護的稅收收入來源,弱化了稅收在環境保護方面的作用。因此導致了我國環境污染的嚴重,所以從某種程度上來講,財稅政策與經濟發展這兩個概念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關系。1、合理的財稅政策可以提高經濟運行的效率。合理的財稅政策,可以有效的增加經濟系統的運行速度和效率,可以有效的增強經濟工作人員的信心,以及經濟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過程中,我國的經濟環境變化很大且日益復雜。財稅政策與經濟發展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財稅政策的科學合理與否,能夠促進或制約經濟的發展;而經濟的不斷發展又需要財稅政策進行合理調整。財稅政策是調節國民經濟運行的一種最為有效的經濟杠桿。一般說來,在任何經濟體制中,只要存在價格機制,其核算、刺激、分配和調節等職能便要同時執行。財稅政策能夠調節資源在社會各個部門之間的配置比例,從而促進或制約國民經濟的發展;財稅政策能夠通過它的調控政策,調節社會的利益分配格局,進而影響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由于財稅政策能夠通過自身的變動,制約或刺激產業部門的發展,從而引起社會產業結構的變動等,進而會促使某一個行業的發展和衰退,因此財稅政策對于經濟結構的調整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當前,各種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正經歷著前所未有的變化,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都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由于競爭激烈,破產、兼并、重組的現象時有出現,這更需要科學合理的財稅政策的跟進,從而促進我國經濟的科學發展。合理的財稅政策使得經濟保持正確軌道發展的積極作用得到有效發揮,進而加快經濟系統的運行速度,使得整個社會得以有序的運行。2、合理的財稅政策可以保持經濟發展的正確方向。如果一個國家有合理的財稅政策,那么會減少政府部門的營私舞弊以及貪污現象的發生,可以保證和保持經濟發展的正確方向。同時通過財稅政策可以加強整個社會系統其它方面的合理運轉,從而施加正向的影響。從財稅政策的價格機制來說,一方面財稅政策可以通過價格波動來調節供求態勢;另一方面財稅政策所采取合理的價格又是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杠桿。同時,財稅政策聯系著各方面的經濟利益,財稅政策導致某一經濟因素的調整都會引起不同部門、地區單位、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的重新分配。另外,財稅政策聯系著社會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是重要經濟信息的傳遞者。在生產領域,財稅政策變化提供了生產成本、盈利、勞動耗費、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等情況變化的信息。財稅政策與經濟發展的關系研究中另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就是:政府各個部門之間的相互作用和協調關系,由于財稅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需要考慮多個方面的因素。很多政府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也是受影響對象,所以合理的財稅政策,可以有效的增加整個社會群體的向心力。最重要的一點是保持經濟發展的正確方向。

1、完善財稅政策的相關管理機制,是促進經濟發展的保證。良好的財稅政策管理機制是一個社會的經濟有序運營的根本保證。不僅對于經濟系統如此,對于任何社會系統的有序運行也是如此。如果財稅政策有健全的管理機制,那么不僅可以促進經濟穩定發展,也會營造良好的文化氛圍,從而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財稅政策管理機制包括兩個方面:“軟”因素和“硬”因素。軟的方面強調財稅政策的制定必須以本國的國情和發展狀況為中心,在財稅政策的管理機制形成的過程中,必須切實考慮到社會發展和企業的實際需求,只有這樣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硬的方面要求財稅政策的制定過程必須有嚴明的規章制度,規章制度的制定不能單單的表現在紙面上或者口頭上,必須將這些規章制度落實到實處。無論是制定人員還是財稅政策的實施人員違反了規章制度,都要受到相應處罰,只有在這種條件下財稅政策才能更大程度的提高經濟發展的績效。2、夯實財稅政策制定的理論基礎,是促進經濟發展的前提。財稅政策制定的理論基礎對于經濟的未來發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財稅政策制定的理論基礎包括很多方面,對于財稅政策的制定來講,包括財務的理論基礎,法律和政治的理論基礎,雖然不同的理論基礎側重財稅政策制定的不同方面,但是它們都具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客觀性和公正性,因為國家政策必須做到客觀,才能保證整個社會體系的有效運行。如果沒有形成良好的財稅政策制定的理論基礎,就不會取得良好的經濟發展結果。要完善財稅政策制定的理論基礎,還必須加強政策制定人員的管理,提高人員素質,只有這樣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通過對財稅政策的詳細描述,發現財稅政策對經濟發展有很多方面的影響,為了提高經濟運營的效果,維持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出了很多改進措施,只有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積極構建有利于經濟發展的社會文化體系,加強財稅政策制定的制度完善,以促進社會經濟運行質量的提高。財稅政策的重要性無需多言,只有制定切實可行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才能使國家的經濟得到長久發展、科學發展。

財稅政策變化范文2

關鍵詞:振興東北區域性積極財稅政策

一、實施振興東北的區域性積極財稅政策的可行性

由于我國地域遼闊,經濟發展水平無法保持同步,所以在經濟政策的戰略選擇上,應采取整體與區域既相互協調、相互促進,又講求實效、彼此有別的政策取向。

(一)區域性積極財稅政策與宏觀的積極財稅政策比較

1.實施范圍不同。區域性積極財稅政策僅實施于需要拉動經濟增長的特別區域,如東北老工業基地。而我國以往的積極財稅政策則是在全國范圍內實施,雖然也有優先發展某一區域的特點,但更加注重的是優先發展某一行業領域,如基本建設領域。

2.理論依據不同。由于區域性積極財稅政策是一種財政支持政策,其主要作用在于提供公共物品和協調整個宏觀經濟的發展,因此,它的理論依據是公共物品理論。公共物品理論認為滿足公共需要有兩個系統:一是市場,二是政府。市場提供私人物品滿足私人需要,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滿足公共需要。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的一個現實障礙之一就是長期以來公共物品的缺乏。在東北地區實施積極的財稅支持政策用以滿足公共物品的供給,是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前提之一。

我國以往實施的積極財政政策并不完全是財政支持政策。雖然在實施近7年中,它順應西部大開發戰略和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戰略,并對這兩個區域進行財政支持,但是它實施的初衷卻是為了克服通貨緊縮,刺激有效需求。因此,以往的積極財政政策的理論基礎是有效需求理論。有效需求理論認為如果經濟正處于嚴重的蕭條時期,應實施擴張性財政政策,即采取“減收增支”的辦法,減收就是減稅,增支就是增加政府開支和增加社會福利的辦法。我國以往實施的積極財稅政策主要是通過增發國債、擴大政府開支來刺激經濟,而沒有大規模地實施減稅政策,因而還不能嚴格認為是擴張性財稅政策,只能謂之積極的財稅政策。

(二)在東北實施積極財稅政策的可行性

1.政策連續性的要求。到目前為止,實施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戰略僅2年。國家推出的兩批振興東北的項目剛剛起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的改革也只是初見成效,如果不能繼續對東北地區采取財政政策傾斜,可能造成的后果是:(1)在建項目無法順利完工,造成“半拉子”工程;(2)振興東北整體戰略的擱淺。這將使東北老工業基地不能得到振興,而且國家前期投資也將付之東流。因此,從政策的連續性考慮,還應該在東北地區繼續實施積極的財稅政策。

2.貫徹“有保有控”方針的需要。我國宏觀財政政策的轉變是向中性財政政策的轉變,其基本的政策含義是認為宏觀經濟運行態勢變化之后,現階段還不宜采取“全面緊縮”的調控方法,既不能“不轉彎”,又不能“急轉彎”,而應當在穩健把握之下著力協調,在調減擴張力度中區別對待,把握“有保有控”的原則。政府資金使用的重點,應集中于國家發展規劃確立的戰略發展目標和農林水利、生態保護與國土整治、西部開發與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重點項目。

3.發展經驗和現實財力的保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先后實施了沿海發展戰略和西部大開發戰略,積累了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財稅宏觀調控的寶貴經驗。東南沿海地區在20年間成為中國經濟的“隆起”地帶,西部地區GDP增長速度也明顯加快。在實施區域經濟發展戰略過程中,國債投資、一般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財政貼息、稅收優惠等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財稅政策工具的使用日臻成熟。所有這些都是我國實施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戰略,采取積極財稅政策可資借鑒的寶貴經驗。此外,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稅收收入的超額增長也為振興東北,實施區域性積極財稅政策提供了可供操作的現實財力空間。

4.消費型增值稅制度的示范效應良好。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固定資產更新財力不足問題,是制約經濟振興的關鍵問題之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實行,一方面為試點的行業的固定資產更新補充了資金;另一方面還對全國有示范作用,而且在吸引區域外資金流向方面起到了良好的導向與示范作用。

二、區域性積極財稅政策的制度安排

為了有效地實現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在實施區域性積極財稅政策時應有所側重,點面結合?!包c”即政策支持的行業領域:“面”即政策支持的地區區域。

(一)擴大財稅政策的支持范圍

1.應加大對資源型城市的政策支持力度。從東北地區的實際情況看,主要分為四種類型:一是綜合性工業城市,如沈陽、哈爾濱、長春等工業城市;二是煤礦、石油城市,如阜新、雞西、大慶等資源型城市;三是森工林區,如伊春及其他林業局等;四是農村地區。前兩類主要是工業城市,后兩類主要是農林地區。從國家財政支持的區域來看,近2年來對東北地區的財稅政策支持主要傾斜在上述的前兩個區域,即綜合性工業城市和資源型城市,其中以綜合性工業城市享受到的優惠最多。資源型城市則由于資源稟賦原因,直到21世紀初還承擔著國家計劃任務,一直處于為國家;宏觀經濟發展作貢獻的地位。據統計僅黑龍江省自1952年以來,由于初級資源品的低價調出與工業制成品的高價調入,形成的價差貢獻多達7000億元,而國家對該省的預算內投資不足其貢獻額度的1/4.又因其;③產業進入壁壘較高,非國有經濟進入難度較大,要實現資源型城市的振興,國家財稅政策方面的支持至關重要。

2.應重視對基礎產業的政策支持。國家對東北農村地區的支持主要是使用財稅政策,即減免農業稅;對東北林區的財政支持主要是繼續落實天然林保護工程資金。然而,這些政策和資金對森工林區和農村地區的支持作用遠未達到“振興”的目的。對于今后財稅政策支持區域的把握,我們認為應該向森工林區和農村地區做進一步的傾斜。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是全面的振興,不能片面地理解為對傳統工業城市的振興。前期支持工業城市的財稅政策有利于迅速拉動東北的經濟增長,但要使經濟向深度發展,財稅政策必須惠及森工林區和農村地區,當然也包括資源型城市。

(二)合理安排財稅政策的支持重點

已實施的財稅支持政策主要是加大了對東北的裝備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的扶持力度。如首批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100個國債項目中,遼寧省的52個項目都是圍繞先進裝備制造業和原材料基地兩個主題,總投資442億元;2003年國家還啟動了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60個項目,總投資56億元,截至2004年底,國家共下達國債項目貼息資金8億元,安排東北高新技術項目118項。毫無疑問,裝備制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都是拉動東北經濟的增長點,東北經濟的騰飛要靠這些優勢項目來帶動。但是,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從長期著眼,還需要解決一些基礎的瓶頸問題,以便從根本上全面振興東北地區。具體來說,新一輪的財稅扶持項目應更加側重以下領域:

1.減輕企業與地方的歷史包袱。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由于東北地區國有經濟的比重高,形成時間長,這種調整需要非常高的體制轉型成本,這就需要政府的投入,以幫助企業減輕或甩掉歷史包袱。為此,建議國家設立東北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基金,專項用于東北地區衰退產業的退出、接續產業的培育,以保證穩定的資金來源和渠道。

2.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東北地區的社會保障問題與企業的歷史包袱問題緊密相關,且形勢依然嚴峻。以吉林省為例,到2002年末,全省下崗失業人員累計超過100萬人,全省離退休人員105萬人,每年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自然缺口近30億元,全省城鎮納入動態管理的“低?!睂ο?49.7萬人。未來5年城鎮約有230萬下崗失業人員和新生勞動力需要就業,農村約有200萬富余勞動力需向城鎮轉移。另外,東北地區的失業保險金也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因此,需要國家加大對東北地區社會保障政策的支持力度,解決社會保障支出缺口巨大的問題,使社會保障制度成為社會的穩定器,為振興東北創造良好的環境。

3.生態環境的保護與建設。東北地區作為我國重化工業的基地,過去一直沒有重視生態環境的保護,生產粗放、污染嚴重、資源消耗大。作為世界三大黑土帶之一,東北大平原的黑土在近半個多世紀以來,有2/3的耕地存在嚴重的水土流失,黑土層已由原來的60厘米~70厘米厚減到30厘米左右;在中南部地區,特別是遼寧中部城市群地區,鋼鐵、冶金、采礦、石油化工等產業集中,長期以來“三廢”治理的欠賬較大,未經處理或處理未達標的城市和工業廢水大量流入農業地區,使一些農業土地受到嚴重污染;而在約占東北大平原面積1/3的西部,與科爾沁沙地相鄰接,生態環境脆弱,分布有總面積達200萬公頃的風沙土,320萬公頃草場已有80%以上的面積嚴重退化;還有,因大規模農業開墾,使東北大平原濕地面積急劇減少,濕地的生物種類已減少了25%。因此在財稅政策上,除了擴大國家財政對環境保護和治理的投入規模,還可在東北開征生態稅收,以配合財政政策,調整產業布局。

三、區域性積極財稅政策策略

我國實施了近7年的積極財政政策,在對整體國民經濟發展作出積極貢獻的同時,也帶來一些負面因素和潛在風險。在東北實施區域性積極財稅政策時,需借鑒國際成功經驗,盡量規避可能出現的風險。

(一)財稅政策實施過程中需考慮的問題

1.國債資金的投資效率。由于國債資金配置存在嚴重的計劃經濟色彩,需防止預算軟約束在國債資金的安排使用中可能造成的浪費和低效率現象。如由于國債項目前期準備工作不足,不能按時開工和竣工而造成國債資金閑置;或者由于國債項目設計、施工出現嚴重失誤,致使工程量大增,拖延工期或形成半拉子工程等失誤浪費現象。

2.對民間資本的擠壓效應。東北老工業基地經濟增長乏力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國有經濟比重過大,缺乏市場活力。據統計,東北地區的國有企業大體上占企業總數的70%左右。前期振興東北的國債項目主要是加大對國有企業的扶持,這就有可能對民間資本產生擠壓效應,而民營經濟比重過低,會導致市場化程度低,經濟發展內在動力不足。

3.經濟結構矛盾。東北地區現有的經濟結構矛盾主要有二:其一,收入分配和消費結構性失衡。不同行業、地區間職工的收入差距在拉大。1998年以來農林牧漁業總產值沒有實質性增長,農村和林區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緩慢。其二,地區經濟發展仍不均衡。雖然加大了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但國債項目的安排更多地集中在大城市,使得區域不平衡狀況更加嚴重。

4.國際成功經驗的借鑒。東北地區的老工業基礎(遼寧起始于1894年的京沈鐵路時期;黑龍江起始于抗美援朝遼寧省北遷項目及“一五”時期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吉林起始于“一五”時期國家的9個重點建設項目),主要是以資源為依托形成的重工業格局,其特點與德國的煤炭主產區魯爾區和法國的鐵礦主產區洛林區有相似之處,都是依托自然資源興起的老工業區。魯爾與洛林的振興均借助于國家的政策支持,如法國政府對洛林地區實行3萬法郎以上的生產性新設備投資給予30%的補貼、服務性設備給予20%的補貼等,其成功經驗值得借鑒。

(二)有效實施區域性財稅政策的策略

為了能夠避免積極財政政策實施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我們總結了兩條策略性主張,以求能夠更有效地實施振興東北的區域性積極財稅政策。

1.建立省以下的轉移支付制度。我國現行的轉移支付辦法均在中央和省一級進行,對省以下的轉移支付制度沒有明確規定。東北地區不但整體上較東南沿海地區落后,而且在一個省內也存在較大的地區差距。在這種客觀現實條件下,隨著公共財政的逐步建立,分稅制的不斷完善,建立完整的省以下的轉移支付制度就顯得非常迫切。省以下的轉移支付制度應在考慮本省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在財政管理體制目標范圍內,盡量與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制度相協調。

2.政府投資引導民間資本。為了更有效地提高政府投資的效率,政府投資的一個基本原則是:政府投資先行,引導民間資本投入落后地區。落后地區的多數基礎設施投資只是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不屬于純公共物品。對此,政府投資雖是必要的,但更有效的辦法是通過項目融資的方式,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這不但可以緩解政府財政的壓力,還可以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

3.試行區域性生態稅收制度。我國現行稅收制度在計稅依據的確定上,均以價值決定理論為基礎,沒有將資源品開采過程中的生態價值折損納入計稅依據。資源品尤其是初級資源品的銷售價格在進入市場時,其價格決定均取決于供需狀況。導致資源主產區一方面產品低價外銷;另一方面生態狀況急劇惡化,又得不到及時彌補。實施區域性財稅政策支持,可考慮配合稅收制度改革,調整稅收管理體制,在資源品主產區進行生態型稅收制度的試點,以現行排污收費制度為基礎,按照自然資源的稀缺程度,將生態價值折損量量化計入計稅依據,稅收收入定向用于生態環境的恢復與治理。

參考文獻

財稅政策變化范文3

分析服務貿易發展與財稅政策運用的關系,應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對服務貿易特性的把握;二是對財稅政策作用于服務貿易特點的分析;三是要考慮財稅政策作用于服務貿易時特定國家的國情特點。

(一)服務貿易的特性

一是服務業發展促進了服務貿易繁榮。各國經濟服務化不斷深化推動了世界服務貿易的發展。服務業在各國經濟中比重不斷提高,世界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的比重已發生重大變化,服務貿易已成為連接各國產業結構升級和提高開放水平的重要紐帶。

二是服務貿易具有不同于貨物貿易的特性。例如,服務的無形性決定了服務貿易形式的多樣性,服務的生產與出口往往與服務的消費與進口同步,服務貿易更多地依賴于要素的國際流動與服務機構的跨國設置,等等。

三是經濟全球化對服務貿易發展產生深刻影響。服務貿易已成為國際信息、技術、資本流動的重要渠道.世界貿易組織及服務貿易協定(wto/gats)的實施更對服務貿易多邊自由化趨勢具有重大作用。服務貿易已全面涉及經濟全球化四階段(貿易自由化、金融自由化、投資自由化與要素流動全球化),特別是涉及要素流動的國際服務貿易(如金融服務貿易)反映了經濟全球化對于資本、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國際流動的要求。

(二)財稅政策對服務貿易發展的可能作用

一是對財稅政策支持產業發展共性的把握。就共性而言,在現代世界市場經濟體系下,財稅政策已經成為一國政府重要的宏觀調控手段,包括對特定產業的支持。這里要特別強調的是,在運用財稅政策支持產業發展時,要考慮利用產業群的嵌入性(要素集聚或流動的關聯程度)特點,重點支持嵌入性強的產業,以提高產業群競爭力。這對發展服務業進而促進服務貿易也是適用的。

二是要對開放經濟條件下財稅政策的運用有所理解。例如,現代開放宏觀理論指出,在開放經濟條件下,要注重財稅政策、貨幣政策與匯率政策在調控內外均衡中的協同效應.尤其是在各種資本流動與相對固定匯率制條件下,財稅政策支持涉外領域與產業發展要比貨幣政策相對更加有效。再如,戰略性貿易政策理論有助于我們分析財稅政策與服務貿易的關系。該理論主張在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條件下,一國政府通過出口支持和保護國內市場等措施,對現有或潛在的戰略性產業進行資助,謀取規模經濟和外部經濟收益。而服務的無形性、生產消費同步性、異質性和易損耗性決定了服務業具有比制造業更為突出的不完全競爭市場特點和規模經濟效應,世界經濟服務化的趨勢也決定了現代服務業日益成為各國經濟的戰略性產業。因此,運用戰略性關稅、優惠稅收、非關稅壁壘等戰略性貿易與財稅政策有助于提升一國的服務貿易競爭力。

三是如何在wto/gats規則框架中考慮財稅政策對服務貿易的作用。wto作為貿易自由化的主要交流平臺,其規則對于各國政策運用具有制衡作用。gats作為wto規范國際多邊服務貿易往來的行為準則,基于服務貿易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在互惠原則、非歧視原則、市場準入原則、公平競爭原則、例外和保障原則以及透明度和通知原則六方面體現出有別于貨物貿易的特殊安排。wto/gats的這些安排,一方面,對各國財稅政策的運用有所限制,另一方面,還是留下了一定的政策空間和靈活維度。

(三)各國運用財稅政策支持服務貿易發展時要考慮國情特點

近年來,各國普遍加強了包括財稅政策在內的各種政策作用力度,針對服務貿易的特性制定了特殊的財稅政策,全力支持本國服務業的發展,以努力提升本國在世界服務貿易中的地位。國情特點決定了政策的特點。我國服務業發展仍處在初級階段,促進服務貿易發展需要一條獨特之路。在我國還不完全具備全面參與國際多邊服務貿易競爭的條件下,作為次優選擇,可以重點運用財稅政策來參與服務貿易區域自由化,在雙邊和區域層次開展服務貿易優惠安排。

二、我國服務貿易發展與財稅政策支持的現狀

加入wto七年多來.我國國民經濟與外經貿發展成績顯著,服務貿易也取得了喜人成就。但從運用財稅政策支持服務貿易發展的角度看,目前還存在著兩點不足:

(一)、我國服務業發展與經濟服務化存在很大的差距,這主要體現在兩個結構失衡方面

一是貨物貿易的巨額順差與服務貿易長期逆差之間的不平衡。結構失衡表象的背后是實際經濟的失衡:經濟結構及其轉換受制于資源與生產要素稟賦、科技水平和國民收入高低等眾多因素,其中也包括政策作用這一重要變量。我國長期以來優先發展工業.相對忽視了服務業發展,促成了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發展失衡。因此.我們應加快發展服務貿易.鼓勵服務貿易出口,以承接服務外包作為重要方式,有效緩解我國服務貿易逆差境況。二是服務業與制造業在吸引外資方面的地位不平衡。中國主要依靠成本優勢成為位列全球第二的外國直接投資目的地。從外國直接投資在我國的產業分布看,制造業是主導力量.服務業的比重較低.這一結構恰好與全球資本的產業流向形成“倒掛”。從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的目的出發,從提升國內產業結構和技術水平的角度考慮,這種不對稱的地位亟待改善。我國應積極引導外資投向服務產業,特別是現代生產業,擴大外資的技術外溢效應,這對于產業結構調整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要意義。此外,在學習借鑒國外服務業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基礎上,要鼓勵我國優勢服務部門中的優勢服務企業“走出去”,進行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促進服務貿易出口。

(二)現行財稅政策對服務貿易發展的支持還遠不夠

現階段我國稅收制度和地方財政已對服務業給予了一定的政策優惠和財政支持,例如對于能源、交通、郵電、科教文衛、環境保護和資源綜合利用以及其他第三產業給予了涉及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眾多稅種的優惠政策:許多省市的地方財政對于現代生產業如金融、物流、信息技術、會展等提供一定的財政補貼和資助。然而,追蹤到服務的進出口貿易環節,現階段我國財稅政策在這方面基本處于缺位狀態。這與針對貨物進出口貿易較為系統的稅收優惠規定形成顯著對比,服務進出口貿易僅有少數稅收優惠規定(如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保險取得的業務收入可免征營業稅),并且享受稅收優惠的服務標的是針對貨物貿易的追加成分,實質仍體現為對貨物貿易的支持和傾斜。此外,由于我國目前還缺乏將特定服務業視為產業集群來加以發展的視野,因此在相關財稅政策對服務貿易的支持上,沒有特別體現出鼓勵產業集群發展的特點.遠不及現行政策對一般產業群發展及其對應的貨物貿易的支持。事實上,不僅財稅政策支持力度不夠,在信貸、土地、價格等其他政策支持方面也同樣存在著對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不對稱問題,究其原因,可歸結為兩點:一是長期以來對發展服務貿易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二是由于服務貿易涉及多種提供方式和多個門類的復雜性以及國際服務貿易多邊規則的特殊性導致的。

綜合上述兩個方面,可以認為,我國目前運用財稅政策支持服務貿易發展的力度還不夠,這種支持程度與當前我國要提高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的目標是不相適應的。從經濟全球化的貿易、金融、投資和要素流動這四大自由化發展進程來看,目前我國主要只是直接參與了貿易自由化與投資自由化.我們應該利用服務貿易的發展來逐步參與金融自由化和要素流動自由化。通過探索漸進、對等、互利與分部門的服務貿易開放之路,大力促進服務貿易發展,實現“內外聯動、互利共贏、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總目標。而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構建一個有利于服務貿易發展的財稅政策體系。

三、構建有效促進服務貿易發展的財稅政策支持體系

(一)關注wto/gats原則體系與財稅政策支持的相容性

要認真研究wto/gats原則體系與我國財稅政策支持的相容性.盡量減少可能引致的貿易摩擦,特別要關注與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的相適應性。gats規定了一整套有關約束服務貿易的原則、規則與范圍,其中最惠國待遇為普遍義務但允許例外,市場準入與國民待遇屬于具體承諾義務.由成員選擇適用。經過多層肯定式的篩選和否定式的排除,gats實際適用的服務部門與服務提供方式異常復雜,協定適用上具有不同于貨物貿易的復雜性與靈活性。我國在2001年加入wto議定書的附件9中詳細列明了對于gats的具體承諾,覆蓋范圍涉及服務貿易12大門類155個項目中的10大門類82項,屬于承諾數量較多的發展中成員。遵循與wto/gats原則體系特點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相適應的指導方向,~方面.我們應充分利用gats給予發展中成員的靈活性和政策空間,另一方面,應恰當地履行我國做出的具體承諾。所謂的“恰當”具體表現為:對不在承諾范疇的部門內給予財稅政策保護和支持.而對于有市場準入承諾但沒有相應國民待遇承諾的部門(或提供方式)仍可實施內外差別政策。

(二)財稅支持政策要與國家產業與貿易政策相結合

產業是源.貿易是流。財稅政策應堅持并加大對服務業傾斜的產業導向,同時重點地向高新科技產業和生產部門提供支持。要從培育服務的產業競爭力入手,努力提高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特別要與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相聯系,利用財稅政策來支持服務產業走集群發展的道

路,提高服務產業中的嵌入性,提高生產要素相互依存的聯系程度。國家應站在發展服務業集群的高度來認識財稅政策作用.特別是要注重對服務產業集群的培育。

(三)與全面提高我國開放型經濟水平的目標相銜接

全面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意味著將過去單純側重“出口貿易”與“引進外資”的理念轉化為“出口貿易”與“進口貿易”、“引進來”與“走出去”的適度結合。大力發展服務貿易正充分體現了這一轉變方向:對服務貿易出口的積極引導與有效激勵,特別是商業存在提供方式下的“走出去”,是彌合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結構性失衡的校正器;同時.對服務貿易進口(包括商業存在方式下的引進來)的有所選擇和適度保護又能獲取服務貿易的技術外溢效應。與全面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的目標相銜接,服務貿易財稅支持政策在服務貿易進出口涉及的商品、人員、技術和資本流動上應注意差別待遇的搭配使用:對于出口涉及的要素流動盡可能給予普遍性的優惠和支持,而對與進口相關聯的要素流動給予選擇性優惠。

(四)就具體政策運作而言,當前財稅政策在服務貿易領域的直接作用應在國民待遇方面

市場準入難以直接形成有效限制,但可通過國民待遇影響外國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價格競爭力,繼而間接影響市場準入。據此,應研究我國在gats國民待遇方面的具體承諾,結合“服務貿易提供方式”和“服務貿易部門”兩條主線進行政策設計。

一是在“服務貿易提供方式”方面的財稅政策設計。根據現有服務貿易統計,全球服務貿易流量在四種提供方式之間的分配比例分別是:跨境交付41%、境外消費19.8%、商業存在37.8%、自然人流動1.4%。據此,在財稅促進政策設計上,在出口方面應結合不同提供方式的重要性權重和我國對應的比較優勢.而在進口方面應注意與我國關于gats具體承諾中對四種提供方式的區別態度保持一致。具體而言,應積極引導我國服務企業利用現代通訊手段承接離岸服務外包,實現跨境交付方式下的服務貿易出口,對于承接服務外包獲得的營業收入免征營業稅,就所得來源地已繳的所得稅予以抵免,發生的研發投入若涉及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也可考慮免稅j大力支持服務企業通過商業存在方式“走出去”開拓國際服務市場,前期市場調研階段政府應發揮窗口指導、信息服務和公共培訓職能,進入運營階段后對于企業境外常設機構已納境外所得稅實行全額抵免,繼而可以考慮引入無條件的稅收饒讓抵免:自然人流動方式下的服務貿易出口在我國主要表現為勞務輸出,對境外提供勞務獲得的薪酬免征個人所得稅.并對必需的語言培訓提供財政資金支持;境外消費方式下,外籍游客的境內購物涉及的增值稅與消費稅,條件成熟時可考慮在出境時予以退稅。進口開放方面我國對境外消費方式管制相對寬松,對跨境交付、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的謹慎程度依序遞進??缇辰桓逗蜕虡I存在方式下的進口保護效果對政策運用技巧提出較高要求.為此,一方面應利用政府采購這一政策工具的便利與靈活性。另一方面應號召鼓勵國內企業優先購置民族服務產品,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境外服務提供者的市場份額和競爭力。對自然人流動的高度限制主要是出于對社會管理難度的考慮,但對于我國服務貿易部門急需的外籍技術專家或專業人才應放寬管制,并可就其中國境內的勞務所得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

二是在“服務貿易部門”方面的財稅政策設計。這里重點要研究對不同服務貿易部門的財稅促進政策.首先應以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為基礎,其次應與我國在gats上的具體承諾相吻合:未出現在我國肯定式清單中的部門與項目,以及位于肯定式清單具體承諾表中但通過水平或具體承諾的未綁定(即不作承諾)處理而無須承擔具體義務的部門與項目,可以自由裁定財政資金支持和稅收優惠力度;除此之外,都應嚴格遵守我國在服務貿易上關于國民待遇的具體承諾:沒有限制的應實行內外一視同仁的國民待遇,有限制的則應嚴格對應實施所列的限制措施(多為業務、時間和地域限制,而非價格方面影響),不能任意增加或修改。

進而,我們還可以將服務貿易的1 2大類部門,按照傳統優勢部門、現代新興服務部門和特色優勢部門三大類型進行不同的政策設計。

建筑、旅游和運輸等傳統服務貿易部門是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的骨干部門,我國對建筑和旅游行業關于國民待遇的承諾水平較高.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財稅政策運用的空間,因此,應主要在開拓國際市場的公共服務網絡和基礎設施的完善方面給予支持.同時強調服務企業要不斷挖掘自身潛力.提高出口效益和附加值。現承諾對于運輸部門給予了較高程度的保護.為此,財稅政策可以考慮通過增加對國有大型運輸企業的財政資金扶持力度.提升企業的價格競爭力,適當調整有關的稅收政策,加大運輸設施折舊的速度與力度,允許企業根據自身條件與財務狀況.選擇有利于設施更新換代的折舊法.與該行業的國際趨勢保持一致。

通信、保險、金融、商務服務下的專業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研發服務和其他商務服務以及環境服務等部門屬于現代新興服務貿易部門,應予以重點培育,激發增長潛力,加快發展速度,使之成為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的新增長點。我國關于wto/gats作出了高于發展中國家水平的具體承諾和減讓,集中反映在我國對環境、通信、保險、金融,專業服務等部門給予較高的開放程度.表明我國引入競爭與引進技術的決心。為此,財稅政策應靈活設計,繞過國民待遇有關限制約束,有效地發揮促進作用:要加大財政對國家級軟件出口基地和產業基地的資金投入,對服務企業進行技術開發和創新實行稅收激勵,對國家鼓勵發展的服務貿易重點領域內的投資項目,在規定范圍內的進口自用設備與備件,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財稅政策變化范文4

關鍵詞:大氣污染治理 倒逼機制 財稅政策

近年來,北京市被霧霾籠罩,空氣質量日益惡化,給首都形象和首都人民的身體健康、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都帶來了消極影響。北京市環保局數據顯示,2013年北京市PM2.5年均濃度值為89.5微克/立方米,該數值是《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標準值的1.5倍,空氣質量為優良的天數占全年總天數的48.2%,北京市大氣污染嚴重,需要發揮財稅政策在大氣污染治理中的作用。

北京市大氣污染治理現狀

來自中國統計年鑒的數據顯示,北京市逐步加大了大氣污染治理投入,包括增加空氣質量監測站和細分空氣污染源并有針對性的開展處理工作等措施,2012年增加了對PM2.5的監測,確定了以PM2.5為重點的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思路,編制了《北京市2012-2020年大氣污染治理措施》并于2013年3月實施,該措施具體部署了北京市大氣污染治理的方案和目標。表1是2003-2010北京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及處理情況。

從表1中可以看出,北京市大氣污染治理的狀況:從廢氣治理的設施數的變化來看,北京市廢氣處理設施數量2005-2009年一直處于增長趨勢,但是增長幅度較小,甚至2010年投入總量較2009年還有所減少,而2010年投入量僅為2003年的1.08倍。從北京市治理污染的能力來看,污染處理能力逐年提高。將工業污染物排放量和去除量進行綜合比較:工業SO2排放量2010比2003年減少了一倍,但是去除量卻是2003年的5.4倍。去除率由2003年的0.21增加到2010年的2.2。工業煙塵去除率由2003年的60.28萬噸上升到2010年的90.86萬噸。工業粉塵去除率由2003年的27.63萬噸上升到2010年的45.94萬噸。

總的說來,北京市雖然加大了在大氣污染治理上的投入,提高了治理大氣污染的能力,然而,大氣污染一經形成,其修復與治理是一個長期過程。

大氣污染治理倒逼機制下的財稅政策支持

大氣污染治理能夠對經濟系統從宏觀、中觀以及微觀三個不同的層面形成倒逼機制,如圖1所示。

(一)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大氣污染治理急需財稅政策的有力支持,通過大氣污染治理倒逼財稅政策改革,充分發揮財稅政策的大氣污染防治效應。大氣污染治理具有正的外部效應,需要政府強有力的調控,通過財稅政策的有效運用鼓勵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加速人力資本的形成和發展,提高勞動力素質,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達到經濟增長與大氣污染防治的協調統一,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促進產業結構調整

通過財稅政策改革倒逼產業結構調整,是防治大氣污染的根本途徑。首先,充分發揮財政支出政策的乘數效應。通過財政投資性支出等政策提升傳統產業、發展節能環保產業,通過財政優惠政策扶持節能環保產品的開發利用,設立大氣污染治理科研專項支出,加快大氣污染控制環保技術的開發利用。其次,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產量效應和替代效應。利用財稅手段實行嚴格的能耗和排放標準堅定有序地淘汰落后產能,改造傳統產業,加快高污染產業退出市場步伐,推進環保產業化建設,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三)改變微觀個體的經濟行為

財稅政策倒逼企業和消費者個體改變其經濟行為,致力于源頭防治。通過稅收、財政貼息、排污付費等財稅手段使其有壓力感、危機感;積極引導并促使其改變其生產方式,激勵技術創新,從被動治理到主動預防。對于消費者個人而言,稅收政策的運用使外部成本內在化,通過產品價格來引導消費,同時,加強宣傳教育力度,提高消費者的環保意識,通過消費者行為的改變來刺激生產者減少或改變其污染行為。此外,企業生產技術的創新對勞動者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對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加就業有積極作用。

北京市大氣污染治理財稅政策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大氣污染治理投入總量不高且投融資結構不合理

近年來,我國大氣污染治理雖然投入總量有所增加,但是在污染治理投入中所占比重還很低,從2011年的3.48%下降到2012年的1.24%,并且整個污染治理投入所占財政支出的比重也很小。

大氣污染治理投融資總量不高、結構不合理。近年來,我國環保投資雖然表現出較強的增長態勢,但投資總量不足仍然是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投融資面臨的突出問題。我國的環保主要投資范圍是建設項目“三同時”、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工業污染源治理,在北京市的大氣污染中,工業污染占據較大比重,為了提高空氣質量,北京市通過各種渠道投融資致力于工業廢氣污染治理,治理大氣污染的投資來源主要是政府補貼和企業自籌。以2003-2010年工業污染投資源來源為例,如圖2所示。

由圖2可知,北京市2004年以前工業污染投資以政府補貼為主,2004年后企業自籌資金開始增加,并且大幅度超過政府補貼數量,但是從總體趨勢看,投資總量從2009年開始下降。大氣污染防治具有正的外部性特征,需要政府通過各種經濟手段引導各經濟主體行為,促進社會、經濟效益的提高。工業污染防治投資總量的下滑和融資結構的不合理,與不斷增長的污染治理需求是相矛盾的。

(二)環保稅收政策不完善且執行力度不夠

北京市對大氣污染治理高度重視,但是重治而輕防,霧霾天氣已經給北京市的空氣質量和空氣污染治理敲響了警鐘。近來年,稅收手段并沒有完全發揮其資源配置和經濟穩定的調節作用,對減少重污染企業的排放和建立懲罰機制以緩解和改善空氣質量作用并不顯著。另外,我國環境稅還未建立,缺少了大氣污染治理的重要稅收手段。最后,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對其的監督管理不到位,出現稅收調節的主觀和客觀缺位。

(三)城市間的大氣污染聯防治理不夠緊密

由于環境系統具有整體性的特征,在治理大氣污染中需要形成區域聯防體系。有數據顯示,在北京市大氣污染物的來源中,外來的污染物約占20%。由此可見,除了結合本市污染特點采取相應措施外,城市之間聯防聯治是極其重要的。由于季風氣候等的影響,城市間的大氣污染會相互影響,但是由于中央和地方財權和事權的分配不盡合理、“地方保護主義”現象的存在及聯防方案還未明確,統一的應急聯動體系還未建立,直接導致大氣污染治理執行力度不夠。

大氣污染治理的財稅政策優化建議

完善的財稅制度保障是大氣污染治理的基礎,充分發揮大氣污染治理的倒逼作用,促進財稅政策的優化,對完善財稅體系、環境保護、提高人們生活質量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完善政府預算支出管理體制以實現財政支出、投融資結構合理化

我國目前節能環保預算資金屬于財政預算專項投入,用于環境治理和資源利用。增加大氣污染防治相關配套設施投入,提高大氣污染防治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加大政府轉移支付力度,統籌安排,配套改革。同時,擴大大氣污染防治的投融資渠道,將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結合起來,合理安排政府補貼和企業自籌比例,促進大氣污染投融資結構合理化。

(二)加大稅收政策調控力度并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加快稅制改革,充分利用稅收調節經濟、引導和調節節能減排、保護生態環境功能,實現大氣污染的防治。大氣污染防治相關稅種主要包括資源稅、消費稅、車船稅、企業所得稅等。一方面,推進消費稅、資源稅改革,達到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調控的目的。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和稅率,將煤等部分嚴重污染環境、過度消耗資源的產品等納入征稅范圍。將資源稅從價計征范圍擴大到煤炭等應稅品目,推動北京“三高”企業的產業轉移。加快資源稅改革,推進煤炭從價計征改革,削減并控制燃煤總量;給予新能源、清潔能源產業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另一方面,加大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完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相關獎勵稅和懲罰稅政策,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另外,加快環境稅的立法步伐,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達到環境保護、資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構建綠色稅收體系的目的。

(三)創新財政投入機制

除了政府財政預算投入外,積極運用財政貼息、“以獎代補”、“以獎促治”等財政補助方式,支持污染企業減少排放和環保項目的研發與建設。通過財政貼息的方式充分地利用信貸資金,彌補公共財政預算環保資金的不足;將“以獎代補”和“以獎促治”結合起來,通過預算補助的方式引導和激發企業改善環境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合理解決區域間聯防聯治過程中的利益沖突,促進區域聯防治理體系的建立。

因此,在北京市大氣污染治理背景下,優化財稅政策,將財政支出政策和財政政策結合起來,充分發揮財政支出政策的乘數效應和稅收政策的產量效應、替代效應,促進北京市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加快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引導微觀個體的經濟行為,實現北京市大氣污染的有效防治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梁云鳳.綠色財稅政策研究[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5)

2.儲德銀.財政政策與產業結構調整―基于總量與結構效應雙重視角的實證分析[J].經濟學家,2014(2)

3.蘇明.促進環境保護的公共財政政策研究[J].財政研究,2008(7)

財稅政策變化范文5

【關鍵詞】 產業轉型升級;結構調整;財稅政策

一、產業轉型升級概述

產業結構是指一個經濟體中各產業、各行業的構成情況。產業結構升級是指由于產業結構的改善與效率的提高,產業由低層次向高層次的轉換過程。一般,主導產業的有序更替是產業結構升級的重要保障,在產業結構升級的過程中,創新起著最重要的推動作用。對一個國家而言,推動產業升級的主要手段是通過技術創新改造傳統產業、開發新興產業;通過引進外資,利用外國現有資本和技術促進產業技術進步;制定符合國情的產業政策,選擇好主導產業。對發展中國家而言,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第二和第三產業增加值、勞動力在國民經濟中的貢獻率和比重均會不斷上升,加速勞動力、資金和技術向第二產業,特別是向第三產業順利轉移,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已經成為財政政策的重要目標。產業構成是經濟發展階段、經濟發達程度的標志,產業結構是否合理,對于一國的經濟發展有著重要影響。在市場環境尚不完善的條件下,單純依靠市場機制也許不能有效地使產業結構高級化,若通過推行適當的財稅政策,可能會起到較好的作用。

二、國內研究現狀

財稅政策作為國家宏觀經濟調節的重要手段,它不僅對經濟景氣及經濟波動起到調節和“熨平”作用,而且對經濟空間結構的改善、對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具有重要意義。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利用財稅政策引導資源在不同產業及行業間流動,相應地影響其他投資主體的投資方向和存量資產的重新組合,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財政對產業結構調整的獨特作用也決定了財政政策在產業政策實施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國內文獻的研究焦點主要集中于財稅政策對產業結構調整作用與產業轉型升級的對策。

1、針對我國經濟結構存在的問題,分析產業結構調整的(財稅)對策

1996年我國經濟運行成功實現“軟著路”,市場供求態勢由長期的供不應求轉為供大于求。經濟中產業結構不合理、粗放經營、企業經營機制不活、對市場反應滯后等弊端凸顯出來,我國經濟開始步入以調整促發展,以調整帶動發展,通過對國民經濟實施戰略性調整來拉動經濟增長的歷史新階段。與經濟運行主要矛盾的轉變相適應,我國經濟理論界對產業結構問題給予了高度關注,并為此進行了深入而熱烈地討論,形成了較為系統的財稅政策建議。

林兆木(1997)評價了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的重大歷史意義。他指出經濟發展過程是經濟結構不斷調整、升級的過程,國內最終需求、中間需求以及出口需求結構的變化會帶動制造業發展,引起產業結構、城鄉結構、貿易結構等一系列變化,從而推動經濟增長。

陳百甫(1998)強調,沒有產業結構調整,就沒有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沒有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就沒有新的產業優勢和強勁的國際競爭力;沒有產業結構優勢,就不可能支撐中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21世紀將是一個經濟科技競爭更為激烈的時代,我國經濟發展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加快企業經營機制轉軌的步伐,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我國經濟的整體素質,從產業結構的大調整中獲取活力,增強在國際國內市場的競爭能力。

馬洪(2000)提出,當前世界范圍內的產業結構調整步伐明顯加快,這為我國在較高起點上實現社會生產力的跨越式發展提供了可能性。但整體科技水平低、產業結構不合理的現實狀況,使我國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我國應以經濟調整為主線,通過結構調整與升級發展經濟;應將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放在發展新興產業上,采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提高傳統產業的科技含量和整體水平。

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以后,吳敬璉(1997)、厲以寧(1998)、王永治(1999)等對韓國、日本等政府主導產業結構調整的模式進行反思,剖析了日本政府在發展高清晰度彩電上的失誤,分析了美國硅谷模式的制度性特點,并得出初步結論:我國產業政策應更側重于完善市場機制,培育相關制度,應注重發揮市場機制對產業結構的基礎性作用,消除阻礙產業自主優化結構、自主實現產業升級的制度性因素。

劉溶滄等(2000)則對產業結構變動與經濟增長之間的辯證關系進行了充分地闡述。他指出經濟增長依賴于產業結構變動的轉換,而經濟增長必定導致產業結構的變動;技術創新引起的產業結構變動是經濟持續增長的根本動力。一方面,可通過新產業的出現和增長并向其他產業擴散實現總量增長;另一方面,則通過改良技術對現有產業進行技術更新和發展,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動經濟增長。

蘇明等(2002)分別從不同產業的角度,對調整產業結構的財政政策提出了相關對策和建議。

上述研究重點從不同角度對產業結構調整展開論述,但對通過財政政策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則涉及較少;在財政政策研究方面,主要側重于通過擴張性財政政策啟動內需、擴大供給促進總量增長等相關經濟問題,而將產業結構轉型升級與財政政策結合起來進行綜合分析的研究不多。

財稅政策變化范文6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債券;財務政策;思考

10 13939/j cnki zgsc 2015 51 117

1 背 景

2014 年11月12日,中美雙方在北京了《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兩國元首宣布各自2020年后應對氣候變化行動,聲明中稱要攜手與其他國家一道努力,以便在2015年聯合國巴黎氣候大會上達成在公約下適用于所有締約方的一項議定書、其他法律文書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議定成果。美國計劃于2025年實現在2005年基礎上減排26%~28%的全經濟范圍減排目標并將努力減排28%,中國計劃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且將努力早日達峰,并計劃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梢?,保護和改善地球資源和環境,開發新能源產品已經成為一個全球性問題,并引起大國關注,成為各國產品結構轉型的著力點。

2 美國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財稅政策

能源消耗過高一直是美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重大挑戰。經濟的高速發展使美國能源消耗一直居高不下。美國在應對全球氣候變暖問題上,一直比較被動消極,受到國內能源利益集團和經濟發展壓力,小布什一直拒簽《京都議定書》。美國一直高舉節能環保,但在付諸行動方面消極被動,受到了國際社會普遍批評,損害了美國的國際形象。美國作為世界最大的經濟體和能源消耗大國,人均碳排量高居世界首位,尋求新的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資源,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調整經濟結構,成為美國當局亟待解決的問題。

從尼克松提出能源獨立目標至今,美國政府已出臺七部《能源政策法案》及相關立法,聯邦政府用于石油研究的預算也大幅增加。奧巴馬政府實施的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一攬子政策,其極具創新性、戰略性、專業性的新能源政策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第一,提高傳統能源利用效率。實施更加嚴格的標準,將美國能源利用效益至少提高一倍;第二,降低對化石燃料特別是石油的依賴;第三,大力發展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核能、水電和生物能源等新能源;第四,強調以技術創新實現新能源目標,鼓勵新能源相關技術研究和使用。

以財稅政策為切入點,美國政府出臺了較多的可再生能源稅收激勵政策。聯邦政府采用了生產稅收激勵、加速折舊、消費稅減稅、投資稅收激勵、研發與示范抵扣和裝備制造抵扣;州政府則主要集中在財產稅減稅、消費稅減稅和投資稅收激勵,將美國對可再生能源的財稅政策進行總結。

2 1 稅收抵免

稅收抵免屬于聯邦政府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最主要的經濟措施,聯邦政府會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實際發展情況對稅收抵免的覆蓋范圍、抵免額度不斷予以調整。這一財稅政策包括三個方面。

第一,投資抵免。即在投資稅收抵免的情況下,被鼓勵投資從事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公司可以將購置固定資產或研究與開發、資本存量或就業新增部分的支出,在其應納稅額中按一定比例扣除。一方面,美國享受可再生能源投資抵免的范圍逐漸擴大,抵免的額度也有所增加;另一方面,投資抵免按照全生命周期評價法評價企業的抵免資質,對申請者的要求也越來越嚴格。第二,生產稅收抵免。美國1992年的《能源政策法案》首次建立了生產稅收抵免政策,該政策為可再生能源生產商提供一項優惠政策,即在開始運營前十年,以產量為基礎提供每千瓦時1 5美分的補助。據估計,這個激勵措施可以為一個中等規模的風力發電廠提供每年160萬美元的補貼[1]。該政策此后幾度調整,目前根據不同的可再生能源類型規定了相應的抵免額度以及優惠時效,需要經常更新,從而造成了很大的不確定性。

第三,消費稅抵免:對消費稅的抵免主要集中在生物燃料領域,1978年的聯邦《能源稅收法案》就有了對燃料乙醇的消費稅減免,當時美國政府為鼓勵乙醇汽油的使用,免除乙醇汽油4美分/加侖的消費稅。此后,聯邦政府對于乙醇汽油的消費稅減免一直在4~6美分/加侖浮動,目前燃料乙醇的消費稅減免標準為0 51美元/加侖,對于以農業原料生產的生物柴油,消費稅減免額度為1美元/加侖,對于使用非農業原料,如動物油脂生產的生物柴油,消費稅減免額度為0 5美元/加侖[2]。

2 2 直接補貼

直接補貼的財稅政策包括對生產側的補貼和對消費側的補貼,主要政策在《2009年美國經濟復蘇和再投資法》中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第一,美國財政部和能源部采取直接付款而非稅收減免的形式,對生物質能、太陽能、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項目設施進行補貼。第二,法案還授權財政部成立可再生能源基金,基金項目由納稅主體申請,對2009年、2010年投運的或者2009年、2010年開始安裝且在聯邦政府規定的稅務減免截止日之前投運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的設備投資給予一定額度的補助,補貼金額為符合條件的設施投資的30%,不納入獲益者的應稅收入。第三,法案還提高了對新能源汽車燃料補給設施的補貼,鼓勵企業投資新能源汽車燃料補給設施。此外,同一設施的補貼上限從3萬美元增加到5萬美元,其中氫燃料補給設施的補貼金額上限甚至達到了20萬美元[3]。除聯邦政府補貼外,美國各州也根據本地區新能源發展情況,制定了州政府一級的補貼措施。

2 3 加速折舊

《1979年能源稅收法》開啟了美國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可以享受加速折舊優惠的先河。美國1981 年的《經濟復興稅收法案》允許企業資產的加速折舊,雖然該規定不是專門針對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但期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益處是毋庸置疑的?!?009年美國經濟復蘇和再投資法》對加速折舊的范圍擴大。在加速折舊方法下,按照配比原則,企業在初期能抵扣較多的費用,后期費用降低,自然前期利潤就少,便會少繳稅,后期相對繳稅較多。從貨幣時間價值看,企業能達到節稅的目的,有利于企業的擴大與發展。

2 4 貸款擔保制度

主要的貸款擔保項目有能效抵押貸款擔保、能源部貸款擔保、農業部美國農村能源貸款擔保。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企業實施貸款政府擔保,最初始于《2005年能源政策法》,之后,《2009年美國經濟復蘇和再投資法》放寬了政府提供擔保的條件,并提供60億美元的聯邦貸款擔保,預計該計劃所劃撥的60億美元可支持多達600億美元的貸款,最高可覆蓋新能源項目以及生產相關組件設施80%的成本[3]。

2 5 清潔可再生能源債券

美國稅法典還給出了清潔可再生能源債券的明確含義,即這個債券是合格發行人依據部長對國家清潔可再生能源債券發行確定的分配限額發行的,收益的95%或更多是用于合格的借款人的一個或多個合格的項目的資本支出且債券已登記注冊。美國對國家清潔可再生能源債券限制是12億美元。債券發行企業只需支付本金,債券持有人可以根據聯邦政府的規定享受稅收抵免。一個合格借款人或者合格發行人在其可控制的范圍內采取措施導致該收益不能被用于合格項目,在這種程度下,債券發行的收益將不應視為用于合格項目。部長應制定規則具體說明補救措施(包括采取這種補救措施的情形)來阻止這種債券不能成為清潔的可再生能源債券。

3 中國對新能源財稅政策的現狀

我國是能源生產大國,也是能源消費大國,亦是能源進口大國。環境問題、能源問題迫在眉睫,眾所周知的“霧霾”已成為政府的一塊心病。在這種情況下,調整產業結構,開發新能源,尋找替代能源不失為一種手段。我國很早就對環境能源問題高度重視,提出了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目前我國已出臺了一些有關可再生能源的財稅激勵措施,從整體看,這些財稅政策對于新能源新興市場的培育,推動其迅速發展和成長,起到了較為重大的作用,但由于可再生能源產業在我國發展的時間不長,我國對可再生能源發展還普遍存在缺乏總體的戰略設計、政策缺乏連貫性、政策之間相互脫節、部門之間不協調甚至相互制約等問題。因此,我們必須重新調整思路,形成總體戰略思想,從更高、更新的角度推動可再生能源持續、快速發展。

3 1 財稅補貼機制單一,各方利益不協調

至今,我國對新能源采取的財政補貼方式單一,主要以直接撥款來鼓勵“風力發電設備產業化”、“太陽能屋頂計劃”、“綠色能源示范縣”。雖然這些政策措施給新能源產業帶來有利于產業的快速發展,同時也存在諸多缺陷。如企業和地方政府的利益難以平衡,企業及地方政府都想從中央政府的政策措施中獲得屬于自己的那一份利益。

3 2 稅收激勵政策缺乏針對性

新能源產業市場的需求比較特殊,優惠政策沒有考慮到到這一點,沒有根據新能源產業的特殊情況對其予以特殊對待。在增值稅領域,由于現階段新能源發電成本較高,加之不消耗燃料,沒有進項稅或進項稅少,增值稅不能抵扣或抵扣很少,新能源發電的增值稅實際稅負遠高于常規能源發電,按統一的17%增值稅稅率征收是不合理的,所以新能源產業比其他產業更加迫切地需要增值稅優惠政策,但目前這一方面存在政策空白。

4 美國新能源財稅政策對中國的啟示

第一,鼓勵對清潔可再生能源的研發,加大新能源的科技投入。在科研、產品的研制和開發、技術轉讓等領域,鼓勵對新能源產品和技術的開發、轉讓,可對新能源企業采取減免稅、稅收返還等方面的優惠,可直接對新技術的開發和運用實行補貼政策,政府也可為農場主和農村企業主購買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提供現金或擔保支持,提供貸款擔保。

第二,加強國際合作,提升自主創新能力。通過投資和市場兩個途徑大力開展能源外交,建立全球能源定價機制中的中國定價體系,建立一個以中國為基礎,由國內外投資者廣泛參與的能源現貨和期貨運轉體系,并通過消化、吸收、再創新與集成創新,提高我國新能源技術的自主創新能力。

第三,及時調整國內新能源產業的鼓勵政策,協調好各方利益??稍偕茉串a業在我國發展的時間不長,在推進新能源財稅激勵政策時難免不能顧及各方利益,因此,在此過程中,要及時調整不合理的政策,形成既有約束性的法律和指標規定,也有激勵性的財政、稅收和金融支持的相互配合的體制,提高公眾參與度,減少各方摩擦和項目推進的阻力,提高政策的穩定性。同時中央政府的政策與地方政府的政策也應相互補充,增強系統性、連貫性,實現稅收公平。

參考文獻:

[1]任超 我國新能源產業財稅激勵制度的重構[J].稅務研究,2014(355)

[2]中國物資再生協會.中國清潔發展究竟路在何方[J].中國資源綜合利用,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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