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海洋經濟財稅政策機制分析,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本文作者:陳平 李靜 吳迎新 楊海生 單位:中山大學 海洋經濟研究中心 環南中國海研究院
隨著經濟全球化步伐加快,人們對資源、能源的需求急劇加大。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后,沿海國家紛紛調整國家海洋發展戰略,我國也在“十二五”規劃中提出了發展海洋經濟的具體目標和要求,海洋經濟的發展必將在我國整體經濟發展中發揮積極的作用。財稅政策作為一國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研究其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的實施機制,具有重要的政策參考意義。海洋經濟的突出特點是資源依賴性強,環境約束程度高,開發利用及保護的難度大、風險高。目前相關的財稅政策尚不完善,且多是采用行政手段,缺乏利用經濟杠桿進行調整的政策。具體說來,已有的政策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我國目前還沒有系統的海洋經濟相關財稅政策。以稅收政策為例,現行稅法中涉及海洋經濟方面的相關規定散現于各類稅收政策中,如農產品相關增值稅稅收政策,水生動物的疾病防治免營業稅政策,海上特定地區石油、天然氣開采作業等項目的規定設備、儀器等免征關稅政策,石油、天然氣的資源稅征稅方案,漁業生產用地、鹽場的鹽灘、鹽礦的礦井用地、港口的碼頭用地等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港口、航道占用耕地減征耕地占用稅政策,捕撈、養殖漁船免征車船稅政策以及從事遠洋捕撈以及漁業養殖業的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等相關政策。
(2)現有政策對海洋經濟發展的支持范圍不夠全面。以海洋漁業發展為例,漁業生產面臨的主要風險即是疾病和自然災害。目前,財政已投入一定資金用于良種培育、疾病防治和防災減災工作,對于疾病和自然災害損失的相關保障工作則較為有限。盡管對這些損失不可能完全通過國家財政來消化,我們仍可以通過引入巨災保險機制,通過資本市場運作,對風暴潮等發生頻率低、損失重大的災害進行再保險,增強漁業生產的抗風險性,促進海洋漁業發展。鑒于我國目前資本市場仍有待完善,建立巨災保險機制所需的災害損失數據亦有待整理完善,這一市場的建立必然需要借助財政稅收等政策的支持。
(3)現有政策對海洋經濟發展的支持方式不夠完善,除行政手段外,還應采用多種市場調節手段。以戰略性新興海洋產業發展為例,就企業融資角度來看,需要多種政策支持手段。在產業發展初期,將會有大量的研發投入,從而需要國家財政稅收的相關扶持;在由研發成果的技術轉化的過程中,則需要國家開發資金、企業研究開發資金或個人注資,從而需要國家財政稅收以及金融資本市場的相關扶持;在科技成果商品化的環節,主要是以風險投融資方式為主,從而需要金融資本市場的扶持;在產業化中后期以及生產經營規模化階段,企業多以商業信貸、有價證券買賣以及資本市場融資方式為主,此時同樣需要金融資本市場的扶持。
(4)現有政策對海洋經濟發展的支持效果不夠顯著。以深水網箱養殖的推廣為例,我國于20世紀90年代末引入該項技術,以期提高海水養殖抗風浪能力,促進海水養殖業的大力發展。國家科技部也將深水抗風浪網箱技術的研究與開發先后列入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攻關計劃以及科技部新產品計劃等予以重點支持,先后投入經費上千萬。然而,盡管國內深水網箱的技術已經達到國際進口網箱標準,同時價格降低了數倍,但目前國內有深水網箱的生產企業仍只有10多家,深水網箱養殖業有待進一步發展,相應的財政稅收等支持政策有待加強及優化。為促進海洋經濟發展,提高政策效力,勢必要對可行財稅政策及其適用性進行研究。如林光紀(2006)[1]、鄭奕等(2008)[2]、韓立民(2008)[3]研究了漁業生產及資源保護中的稅費等相關制度,孫穎士(2008)[4]、徐小怡(2010)[5]、趙曉宏(2006)[6]討論了漁業領域的財政補貼及政策性漁業保險問題,陳藍蓀(2006)[7]、蘇昕(2006)[8]、閆杰等(2007)[9]討論了漁業發展的財政投入機制,鄺奕軒等(2011)[10]、王偉偉(2011)[11]則主要研究了漁業或海洋財政的國際經驗。
盡管目前的研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至少存在著以下兩方面問題:(1)多為定性研究或對國外實踐經驗的分析,缺乏對于各種財稅政策工具實施機制的分析。(2)多集中于漁業、濱海旅游業等產業,缺乏對于海洋經濟主要產業的全面分析;同時沒有區分政策的行業差異性。首先,政策工具是具有多樣性及差異性的,在建立健全海洋經濟的財政宏觀調控體系時,必須要“因材施教”。其次,在不同性質的行業中,如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產業,其產業發展基礎、發展程度、發展特征均存在較大的差異,對此的政策方式、力度等肯定是不同的,相應地政策也應有一定的針對性。忽略了這些差異,而采取“一鍋端”的政策,必然導致政策效力的下降。有鑒于此,本文從通過財稅政策工具對海洋經濟發展進行指導及管理的角度出發,研究海洋經濟優化發展的財稅政策實施機制,并嘗試結合產業特征及政策工具作用機理給出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1財稅政策工具的特征分析
財稅政策作為主要經濟政策之一,在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政府可通過預算、稅收、補貼、政府采購等財稅政策工具對經濟行為進行調整,實現一定的宏觀經濟目標,其主要作用是對市場失靈的調節,如提供公共物品或其他外部性較強的產品、改善信息不對稱情形等。財稅政策對一國經濟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通過財政投資的分配,對民間投資進行結構引導,優化資源配置;二是通過收入的再分配,調節收入不平衡問題;三是,通過國家財政來匯集資金,建立健全預算、稅收、國債等財政宏觀調控體系,發揮財政宏觀調控作用,促進經濟協調、健康發展。財稅政策主要分為四類:一是收入,主要體現在稅收政策;二是支出,主要體現在財政補貼(直接補貼或貼息貸款等)、財政投資以及政府采購等;三是財政預算;四是國債。此外,政策性的金融支持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如政府專項扶持基金、信貸擔保等。本文主要關注稅收、補貼、財政投資以及金融支持這四種財稅政策工具。
在實際作用過程中,稅收、補貼、財政投資以及金融支持這四種財稅政策工具在激勵方式、激勵對象、反應速度等特征方面存在較大差異。稅收優惠作為目前來說應用最廣的政策之一,具有以下幾方面基本特征:一是稅收優惠主要是通過市場來配置資源,即,企業的投資活動完全是自主決策的;二是稅收優惠可以對符合條件的所有企業起到激勵作用,覆蓋面較廣。從目前的實施情況來看,稅收政策得到了世界范圍的廣泛應用。然而,就稅收對經濟的作用效果而言,其反應速度相對較慢,同時存在著“強者愈強”的作用結果,因為稅收優惠只有納稅企業起作用,未納稅的企業則無法享受,而未納稅企業往往是中小企業或新進入產業的企業,正是最需要優惠政策的群體。此外,稅收優惠的執行成本相對較高,這些成本包括稅務機關的行政成本,納稅人的申報成本及其效率損失等。相反地,財政補貼盡管是通過政府來配置資源,政府而非企業對資助范圍進行選擇,覆蓋面較窄,但財政補貼的反應速度較快,其執行成本也較低。更重要的,政府由于其信息方面的優勢,對資助項目的選擇往往更科學合理,更能體現政策導向,當然,一旦政府決策失誤,其后果也是更為嚴重的。此外,財政補貼政策有可能會產生擠出效應,即沒有獲得補貼的企業會減少該項目的投資,從而導致產業的整體投資水平下降。然而,財政補貼與稅收政策面臨同樣的困境,其往往也不能惠及中小企業或新進企業。就這一點來看,財政投資及金融支持政策很好的解決了這一問題。#p#分頁標題#e#
首先,財政投資對中小企業和新進企業的優惠主要體現在公共品的投資方面。一方面,政府可投資于外部性較強的項目,如研發投入等,這一正的外部性是惠及產業內所有企業的,當然就不排除中小企業和新進企業。另一方面,財政投資于產業初始所需設施建設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產業投資環境,對于中小企業,特別是新進企業而言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資的沉沒成本,刺激企業進入。其次,就金融政策而言,一方面,政府可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信貸擔保等,降低其投資成本,而投資決策依然是由企業自主選擇,風險由企業承擔,這避免了政府選擇資助項目的主觀性。同時,正如我們前文所述,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的資金需求是不同的,而金融支持政策可以較好的實現靈活調整。需要注意的是,稅收、財政補貼都屬于事后激勵,即主要對企業進入該產業進行生產后的行為給予優惠,而財政投資屬于事前激勵,即無論企業是否進入該產業,財政投資都在進行,金融支持則屬于全過程激勵。這就意味著財政投資及金融支持與稅收、補貼政策的作用機理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在第2部分我們將對此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綜上所述,稅收政策覆蓋面較廣,且通過市場來配置資源,具有一定的市場化特征;財政補貼支持對象為政府重點發展和扶持的產業,政策作用反應快,但可能存在擠出效應;金融支持可以激勵支持產業發展的全過程,且充分尊重了企業的市場選擇行為,特別是對中小企業的投資行為起到主要的激勵作用,應該是將來政策選擇的重點。財政投資則對于基礎設施建設及其他公共品投資而言具有重要的意義,在未來的政策制定中也應予以重視。
2財稅政策作用機理分析
除了政策工具特征的差異外,財稅政策工具的作用機理也是不盡相同的。特別地,稅收政策由于其應用的廣泛性,在財稅政策中占據重要地位,而財政補貼由于作用迅速而直接,且執行成本較低,也得到了廣泛的采用。鑒于二者同屬于事后激勵機制,本文嘗試統一的建立靜態局部最優化模型,對這兩種工具的作用機制進行對比分析??紤]到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提高,財政投資及金融支持政策應是政府財稅政策的主要著力方向之一,且二者均具有事前激勵的作用,本文也將在統一框架下對這兩種政策的作用機制進行簡要分析。
2.1稅收政策
稅收政策對經濟的影響,特別是對產業結構的影響主要是通過基本的稅收制度設計(如稅種、稅率、課稅范圍、計稅依據等)以及稅式支出手段(如稅收豁免、稅收抵免、優惠退稅等)來設置差別稅費,從而改變不同產業或經濟行為的比較利益,引導資金、勞動、技術等資源優化配置,實現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在基本稅收制度設計中,稅種設置以及課稅范圍都是從外延的角度設置差別稅負,稅率及計稅依據則是從內涵角度設置差別稅負。就稅式支出手段而言,其主要是通過對特定行為給以背離基本稅收制度規定的讓渡來設置差別稅負的,如稅收豁免是通過直接減免應納稅額提供稅收讓渡的,而加速折舊、稅收抵免等則是通過改變課稅要素而間接提供稅收讓渡。
2.2財政補貼政策
從財政政策工具的性質來看,影響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支出中,財政補貼、財政投資及金融支持等投資性支出①(下文稱之為財政投入)都屬于供給調節型支出,政府采購則屬于消費調節型支出。鑒于供給調節型支出對產業結構的影響更具激勵性,對經濟發展的影響也更為持久,本文著重討論這一政策的影響機制。
2.3財政投資及金融支持政策③
對于財政投資而言,基于政策性的要求,其投資目標主要是基礎產業、公共基礎設施、技術研發等有利于改善產業投資環境的項目,因而其主要目的是提高企業投資回報率從而吸引更多的社會投資進入,由此達到支持產業發展的目標。對于金融支持而言,其主要目的與此一致,即提高產業內企業的投資回報率,吸引企業進入。不同之處在于支持方式,金融支持并不直接投資于項目建設,而是對企業投資行為進行支持,如貼息貸款等。二者的作用機理類似:假設產業原來的資本需求曲線和資本供給曲線分別為DD1和SS,均衡點為A,均衡投資數量為K1。在政府進行財政投入或優惠貸款之后,企業投資相同額度時其成本會降低,從而引致投資回報率升高,資本需求曲線變為DD2,均衡點為B,均衡投資量為K2,產業內總投資增加。由此可見,當政府財政投入和金融支持某產業以后,受其直接的拉動作用以及間接的外部性及政策引導作用的影響,產業內的總投資額增加;但隨著投資支持幅度的增大,其對產業內總投資額的帶動效應呈現遞減趨勢,即單位投資所引起的資金回報率的增加是遞減的,這符合邊際收益遞減原則。從企業角度來講,由于產業內各企業的融資等成本不同,要求的資金回報率也是不同的,當產業的實際資金回報率大于企業要求的資金回報率時,企業就會進入該產業,因而當政府投資和金融支持提高了產業的資金回報率時,就會吸引具有更高要求資金回報率的企業進入該產業,從而使得產業內的投資總量增加。
3海洋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選擇
3.1基于海洋產業特征的政策選擇
基于政策工具特征及政策實施效果的分析結論,結合海洋產業特征,本文認為:首先,對于新興產業(包括海水利用業、海洋生物醫藥業、海洋電力業等)及其他投資經營風險較大的產業(包括海洋礦業、海洋油氣業等),主要面臨三大問題:一是目前產業內企業數目不多,需要鼓勵企業進入該產業;二是考慮到這些產業未來的利潤是較豐厚的,目前較少企業進入的主要原因在于初始沉沒成本較高、經營中面臨的不確定性較多、風險較大;三是這些產業(特別是新興產業)的技術水平都亟待提高,而企業的研發力量往往不夠。因而應綜合采用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及金融支持政策,調動企業投資積極性,降低企業投資經營中面臨的不確定性風險,同時采用財政投資及金融支持,直接投入研發活動或間接支持企業投入。結合政府期望的政策效果,若政府希望均衡要素價格不變,則應考慮利潤稅優惠,或財政補貼。若政府希望提高均衡要素價格不變,則應考慮采用從量稅優惠。同時鑒于利潤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作用力度更顯著(變動幅度大于從量稅),且達到同樣效果所支付的直接成本④低于財政補貼,應主要考慮采用利潤稅政策。對于傳統產業(主要指海洋漁業等)及其他需要技術改造升級的產業(如海洋船舶工業、海洋交通運輸業、濱海旅游業、海洋化工業等),面臨的主要問題是產業發展較成熟,但技術水平不高、發展結構不合理,亟待進行技術改造升級(如深水網箱養殖的推廣、高端濱海旅游業發展、高端裝備制造等),但技術升級的投資成本較高、風險較大,鑒于此時政策的對象是特定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升級的企業),因而應主要采取財政補貼及金融支持政策。注意到,盡管財政補貼見效快,但需要的資金量較大,可考慮主要運用金融支持政策,同時在專項扶持基金的設立中,可考慮發行海洋經濟建設債券,募集公眾資金支持海洋產業發展。對于公共基礎設施及其他保障性機制建設,包括海洋工程建筑業、防災減災工程建設、漁業良種培育、病蟲害防治以及海洋經濟巨災保險機制、危機管理機制的建立等,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利潤率較低或外部性較強,企業投入生產建設及研發的積極性不高,難以運用市場化機制促使企業自主投資,因而應主要采取財政補貼政策、財政投資政策,敦促大企業投入建設,同時協調使用金融支持政策以通過多種途徑募集資金,保證基礎性及保障性設施的建設,保障海洋產業健康快速發展。#p#分頁標題#e#
3.2基于海洋產業面臨問題的政策選擇
目前海洋產業普遍面臨的兩大問題是:(1)環境污染嚴重;(2)技術效率亟待提升,包括加快新技術研發、推動技術應用改造升級、提高產業集聚度等?;谡吖ぞ咛卣骷罢邔嵤┬Ч姆治鼋Y論,本文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協調政策以解決上述問題。
3.2.1針對環境污染的政策選擇
針對環境污染這一問題,鑒于這是一項長期任務,且應發揮事前激勵作用,避免企業采取高污染的生產工藝等,根據我們對四種政策工具特征的分析,應該使用稅收政策進行調節。西方發達國家利用稅收政策來加強環境保護始于20世紀70年代。許多國家的探索和實踐證明,利用稅收手段治理環境已經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果,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環境質量有了進一步的改善。美國在上世紀70年代就開始征收硫稅,從征收方法上看,一般根據主要能源產品的含硫量或排放量計算征收。碳稅最早由芬蘭于1990年開征,碳稅一般是對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按其含碳量設計定額稅率來征收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在環境政策中應用經濟手段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在這方面,丹麥堪稱“楷模”,推行生態稅收制度不僅有效地保護了丹麥的環境,而且為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發展積累了資金,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使丹麥在歐盟國家中成為經濟增長率最高的國家。利用征收資源稅也可以達到節約能源的使用,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限制高能耗產品的使用等目的,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資源的浪費和過渡消耗。開采稅是美國對自然資源主要是石油的開采征收的一種稅。開采稅可以通過影響資源開采的速度和數量來影響環境,它會抑制處于邊際上的資源的開采和經營活動,促使減少資源的開采。荷蘭的土壤保護稅是由省級部門對抽取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從土壤保護中直接獲益的單位或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其目的是為保護土壤提供資金。瑞典的一般能源稅是對石油、煤炭和天然氣征收的一種稅。綜上分析,我國海洋經濟發展中,應嘗試開展污染稅征收,同時對海洋礦業、海洋油氣業等資源的開采征收資源稅,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低污染水平。
3.2.2提升技術效率的政策選擇
在技術效率方面,我國海洋產業發展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問題:一是研發動力不足。這主要是指我國現有技術落后,亟待進行技術研發,如海洋生物醫藥業、海洋風電并網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以及深海資源開發等所需的高新技術。這些技術一旦研發成功,其利潤是客觀的。目前較少企業進行研發的主要原因有兩方面:一是投資成本高、風險較大,多數企業無力單獨承擔;二是研發的正外部性較強,信息溢出會使得企業研發成功后極易被模仿,從而利潤降低,無法彌補成本。要解決這一問題,應綜合采用稅收、補貼以及金融支持三種政策。首先,鑒于財政補貼政策執行成本低、反應快、效果最為直接,財政直接投入一直是公共財政促進科技創新最主要的手段,通過財政預算安排的各項科技計劃、服務平臺的建設、以及對企業的直接補貼等對研發活動基礎性的支撐作用、人才儲備和培養的作用、實現科技創新戰略的政策支撐作用。因而應首先積極對重點企業或重點項目的研發活動所采用的儀器設備等進行補貼,降低企業研發的投資成本。
在企業研發成功之后,則可對研發產品進行政府采購、銷售補貼等,以避免出現企業將資金投入研發后無力生產的局面,促進企業進行大規模生產,滿足社會消費需要。需要注意的是,財政投入資金在管理中存在著諸多難題,要有效解決總量與結構、財政支出資金使用效率問題。而在政府采購方面則應構建科學、合理的促進自主創新的政府采購制度體系,要完善其組織和規劃,如建立政府首購和訂購制度,優化自主創新產品評標方法,編制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等,并加強部門協同全方位落實。其次,稅收政策方式對研發促進作用的扭曲效應較直接財政支出小,因而可同時輔以稅收優惠政策,以惠及所有企業的研發活動。稅收政策在遵循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可在一定程度上加快研發活動的進程,但稅收政策作用是有限的,應以最小的稅收優惠成本取得最大的促進研發的效果。針對我國研發活動中所面臨的突出困難,未來研發活動稅收政策要在稅收激勵的原則、方向和方式上進行重大變革,實現我國稅收激勵政策設計總體考慮和各項政策的有效配合,如明確稅收激勵政策對接國家科技發展戰略的定位,加強對科技人才培養的稅收支持,稅收激勵的方式要突出稅收中性,實現優惠稅種以流轉稅優惠為主,對所得稅的優惠實現企業和個人所得稅優惠并重。
最后,金融支持政策主要體現在:一方面政府可為企業的研發行為提供信貸擔保,或設立專項扶持基金,用于支持具有廣泛使用性和正外部性的研發活動,已有的成功案例包括深水網箱養殖技術的研發等;另一方面政府可發行相關的債券或衍生品,募集公眾資金投入研發活動,同時將研發風險分散到資本市場,由此可解決企業無力單獨承擔大規模研發活動的問題。最后,由于研發的外部性較強,對于企業的研發成果,政府除稅收減免或補貼外,更重要的是完善知識產權保護,保障研發企業的利潤,從而激勵企業進行研發。二是技術升級困難。這主要是指我國已經具備某些先進技術,但由于新技術的采用所需初始投資大、經營風險高,企業采用新技術的積極性不高,如我國目前深水網箱養殖技術雖然已較成熟,但仍未得到廣泛推廣。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技術升級的初始投資一般較高,另一方面是由于海洋災害頻發,技術升級也并不能保證完全不受災害影響,這就使得技術升級帶來的利潤不一定能彌補成本,即一旦災害發生,帶來的經濟損失加上技術升級投入的成本將遠超技術升級前的損失。
要解決這一問題,首先可對技術升級活動進行補貼,如對購買新設備進行補貼,降低企業技術升級的投資成本;其次可財政投入海洋經濟危機管理機制及巨災保險機制的建立,一方面完善海洋災害預警機制,提高災害預報技術,幫助企業防范風險,另一方面,當災害發生后,根據所建立危機管理機制,及時對企業或漁民損失進行補貼以及保險理賠。三是產業集聚度不高、產業集群發展不成熟。當前我國海洋產業集群多屬于勞動密集型企業,產品檔次不高,技術含量較低,規模較小。以浙江省為例,全省產值億元以上的產業集群達五百多個,諸如海洋漁業傳統優勢產業的提升和集群化建設項目47項,總投資123.81億元,計劃投資47.6億元(王寧,2008)[12]。黃瑞芬、苗國偉(2010)[13]利用區位熵法⑤對環渤海和長三角經濟區的海洋產業聚集度進行實證分析。結論表明,海洋第一產業(海洋漁業)存在明顯的聚集性。但也說明了較多的資源聚集在低層次的初級生產上,海洋產業集群結構不合理。要解決這一問題,財稅政策應著重改善產業發展的經濟環境同時鼓勵創新。創新這一問題我們在上文中已進行了討論,在改善產業發展環境方面,相關財稅政策一方面可投入于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的完善,如在財政預算中設立園區發展專項基金,為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提供穩定可靠的財政支持和財力保障,另一方面可投入建設信息平臺,提供企業和經濟發展的信息和數據:有關市場、消費者、競爭對手和技術發展趨勢的信息數據,以及有關對集群參與者的建議與咨詢報告等等。#p#分頁標題#e#
4結論
本文通過建立財稅政策作用機制模型,對稅收、財政補貼、財政投資以及金融支持四種財稅政策工具的特征及其作用機制進行了分析,結論認為:
首先,從特征上來看,稅收政策覆蓋面較廣,且通過市場來配置資源,具有一定的市場化特征;財政補貼支持對象為政府重點發展和扶持的產業,政策作用反應快,但可能存在擠出效應;金融支持可以激勵支持產業發展的全過程,且充分尊重了企業的市場選擇行為,特別是對中小企業的投資行為起到主要的激勵作用,應該是將來政策選擇的重點。財政投資則對于基礎設施建設及其他公共品投資而言具有重要的意義,在未來的政策制定中也應予以重視。此外,稅收、財政補貼都屬于事后激勵,即主要對企業進入該產業進行生產后的行為給予優惠,而財政投資屬于事前激勵,即無論企業是否進入該產業,財政投資都在進行,金融支持則屬于全過程激勵。
其次,從作用機制及其效果來看,從量稅使均衡要素價格降低,同時最大化利潤降低;對利潤征稅不會改變均衡要素價格,但最大化利潤下降,下降幅度等于征稅比例且大于從量稅下降幅度;財政補貼不會改變均衡要素價格,最大化利潤增加,增加的幅度等于補貼幅度;財政投資及金融支持的主要作用是通過改善產業投資環境來提高產業的投資回報率,從而吸引企業投資。因而,在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制定過程中,有必要根據產業特征、產業需求以及面臨問題的不同,針對性的選擇政策工具組合,從而達到政策效力的最優化。特別地,隨著市場化進程的推進,未來的研究中可對海洋經濟發展中財稅政策與金融保險政策的協調機制進行研究,從而為建立完整的海洋經濟發展政策體系提供理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