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處罰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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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處罰法范文1

1.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是推進交通安全教育發展的前提條件

交通安全教育在發展中積累的行之有效成功經驗需要及時地上升為法律規范,以便更好地指導今后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1.1加強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有利于規范交通安全教育內容

交通安全教育不僅是學校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一項全社會性的系統工程。當前,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要求中小學校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必修內容,根據不同階段中小學生的認知特點,通過多種形式深入開展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但高校以及社會(包括各機關、企業、社區等)交通安全教育應包括的具體內容、達到的程度卻存在一定的誤區。如有些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識在不同層次的教育機構多次被簡單重復實施,而有些內容的教育卻是空白;還有些內容在實施中被主次顛倒,針對性不強。此外,整個社會不同層次、不同年齡階段交通安全教育內容缺乏銜接性、系統性。加強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對交通安全教育內容給予明確的界定,統一規范不同層次、不同類型教育機構交通安全教育的具體內容及其實施目標,就能夠有效地防止上述問題的發生,使交通安全教育內容形成一個有機整體,貫穿于社會的各個領域與個體發展的整個階段。[1]

1.2加強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有利于保障交通安全教育所需物質條件

必要的物質投入與條件保障是交通安全教育發展的前提和物質基礎。確保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地位,就必須努力增加交通安全教育投入并逐步改善交通安全教育發展的物質條件。目前交通安全教育存在經費少、場地缺乏、設施陳舊等諸多問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因此不能開展或效果受到較大的影響。這些均與交通安全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很不相稱。因此,必須以法定的形式確認交通安全教育經費應投入的合理份額比例,列入預算,并切實保證真正到位;同時還應規定相關部門必須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場所和設備,以不斷改善條件,推動交通安全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1.3加強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有利于保證交通安全教育質量

教育質量作為對教育效果優劣與水平高低的評價,最終體現在培養對象的質量上。交通安全教育的目的就是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增加交通安全知識,強化交通安全技能。因而,我們不能再用學術性的標準來評價交通安全教育的質量,它的質量標準應該是職業性、行業性、社會性的標準。近年來,我國交通安全教育取得了較大成績,但其教育質量卻沒有明顯提升,這與我國關于交通安全教育方面的立法不夠完善有一定的關系。同時大量實踐證明,交通安全教育發展如果沒有一定的監督與制約機制,也會對交通安全教育的質量產生不良的影響。因此,我們必須加強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從宏觀上監督和保障交通安全教育的基本質量。

2.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是促進交通安全事業發展的客觀要求

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作為交通事業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其宗旨是制定規范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和調整交通安全教育關系的一系列法律規范,目的是保證交通安全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2.1加強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有利于確立交通安全戰略地位

當前,交通安全教育的首要地位與重要作用并沒有為全社會所有人所認識,有的雖認識到,卻沒有著力付諸實現。談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與占用設施、減少經費的做法時常發生。這些輕視交通安全教育的思想和行為,對交通事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實踐證明,要保證交通安全的戰略地位,就必須充分發揮交通安全教育的作用。二改變領導重視,交通安全教育就搞得好,領導不重視,交通安全教育就開展不起來的“人治”現象,也有賴于法律強有力的保障。加強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用法的形式確立交通安全教育的地位與作用,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就能真正落到實處,交通安全的戰略地位也就能得到有效的保證。

2.2加強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有利于完善交通安全法律體系

交通安全教育在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遇到了不少困難。這些問題需要通過法律的手段,借助法的強制性與約束力,使交通安全教育得到正常運作。交通安全教育法制建設作為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具體體現,對促進交通安全教育改革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交通安全教育法律法規作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基本準則,是對交通安全法的有效補充,享有與交通安全法同等的地位和作用,對促進交通安全事業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見,完善交通安全法律體系就必須搞好交通安全教育立法。

2.3加強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有利于加強交通安全隊伍建設

交通安全教育隊伍近年來經過不斷發展,在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交通安全教育隊伍建設中當前仍然存在著組織管理不規范、職責不明確、發展不平衡等多方面問題。而國外一些成功的實踐經驗則表明,這些問題可通過加強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予以解決。通過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可以規范交通安全教育隊伍的基本素質與要求,明確其職責,規范其管理。各地各部門應堅持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立足實際,按需發展,充分依托現有資源,通過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逐步加強和完善交通安全隊伍建設,基本形成一個統一領導、協調有序、專兼并存、優勢互補、保障有力的交通安全隊伍體系,基本滿足本區域和重點領域應對教育工作需要,促進交通安全教育可持續發展。

3.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是保障社會經濟和諧發展的重要因素

交通安全作為衡量社會秩序的一個重要標準,事關人民安居樂業,事關經濟社會發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因素與有力保障。創建和諧的安全的交通環境是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3.1加強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有利于增強全員交通安全意識

交通的進步與發展給人類創造了財富,但頻發的交通事故也給人類帶來災難。而人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比較淡薄,違章現象比較嚴重,則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因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條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2]實踐表明,交通安全意識的提高是預防事故發生的先決條件。加強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則可以提高人們對交通安全的認識,使全社會都能站在歷史和未來的高度認識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建立一個全員育人、全方位工作、全過程培養的教育工作新格局??梢哉f,交通的安全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直接關系到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因此,相關職能部門一方面要嚴格管理和執法;另一方面也要大力加強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與教育力度,增強全員交通安全意識。

3.2加強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有利于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機制

交通安全管理機制作為決定交通安全管理功效的核心問題,本質上是指交通安全管理系統的內在聯系、功能及運行原理。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門眾多,公安、交通、教育、安監、衛生、商務、城市管理、建設、宣傳、廣電和新聞等部門都相應地承擔著交通安全方面工作。這些部門在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均存在重本部門利益的傾向,給交通安全管理帶來極大的不便。通過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則可以明確界定交通安全教育的目的、方針和辦法,規定國家、組織和個人在交通安全教育中的地位、義務和職責,這就有助于促進黨政群齊抓共管、密切配合、精干高效的交通安全領導體制與交通安全綜合治理的工作機制的真正建立。通過這樣一種機制,各級各部門可以各施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大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和業主的責任意識,形成共同推動交通安全工作的合力。[3]

3.3加強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有利于維護社會良好管理秩序

現代社會,人們的生活與工作均離不開交通,而交通安全作為經濟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內容,關系到交通的可持續發展。但隨著我國交通事業的發展,交通事故發生量呈逐年上升的態勢。目前,我國仍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絕對數最多的國家之一,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數、10萬人死亡率等指標近年來持續增加,與發達國家相比交通事故死亡率還相當高。隨著交通安全事故發生逐年上升和事故破壞力的增加,交通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也在不斷增加。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加強交通安全教育,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維護社會良好管理秩序之必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維護社會秩序與社會穩定,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責任重大,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必須加強。

交通安全處罰法范文2

促進交通運輸安全發展

交通運輸作為基礎和先導行業,與我們大家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作為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的“命脈”,更顯得尤為重要?,F結合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特點和我局安全生產實際工作談一下交通運輸安全發展。

人員是交通運輸安全發展的基礎保障。交通運輸行業線長面廣,落實人員責任是基礎保障。近兩年,我們不斷完善了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做到目標到人、任務到人、責任到人,確保安全工作落地有聲。嚴格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健全完善了安全生產檢查、整改、責任追究等責任制度,根據人員情況及時調整完善了全局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及部門、人員職責分工,簽訂職責清晰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狀,做到安全責任全覆蓋。不斷落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每年通過對基層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提高了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

消除隱患是交通運輸安全發展的根本。消除隱患,把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率降到最低,把安全生產責任降到最小是安全生產工作的最終目的。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隱患重點離不開路、車、船等。近兩年,我們通過開展四不兩直檢查、明察暗訪、突擊檢查等方式開展督導檢查和隱患排查。成立檢查組,開展集中安全生產大檢查10余次,整改隱患、問題200余個,全力督促安全生產主體單位推進整改落實,對不能短期內整改的要求責任單位采取規范嚴密的防護措施,直至整改完畢。在客運行業開展了“安全帶-生命帶”專項治理。加強客運安全源頭管理。強化客運站安檢、“三品”檢查,嚴密出站客車定員檢查程序,嚴格杜絕車輛超員出站。積極應對元旦、春運、春節、“兩會”、“五一”、汛期、“十一”黃金周、冬季惡劣天氣等重要敏感時期的安全生產工作,強化措施,合理調配運力,強化公路橋梁、運輸企業、車輛等安全生產檢查,確保交通運輸安全。

宣傳教育是交通運輸安全發展的內在動力。教育是手段,提高意識和能力是目的。安全生產離不開教育,通過教育提高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意識和能力是交通運輸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教育的宗旨。近兩年,我局開展了安全生產培訓、安全生產法知識競賽、安全生產法微信答題、衛星定位裝置網聯監控操作人員培訓等活動。利用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時機,到基層運輸企業組織召開

安全生產現場會議,根據季節性部署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和要求。

交通安全處罰法范文3

關鍵詞:無證駕駛 工傷認定 法律適用

一、基本案情

王某是一家企業的職工,20__年8月14日,在上班途中,無證駕駛摩托車與一輛貨車相撞,受傷后住院治療。申請人王某申請工傷認定,被申請人某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申請人無證駕駛為由,認為申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關于“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不得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規定,作出《非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申請人不服,先后提起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二、爭議焦點

20__年1月1日起施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1994年5月12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輛應當受到處罰。20__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無證駕駛等行為屬于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20__年3月1日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刪除了無證駕駛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規定。那么法律修改后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理解,《治安管理處罰法》生效后,無證駕駛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是否屬于違反治安管理。

一種觀點認為,“違反治安管理”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F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已將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與違法治安管理的行為分離,違法交通管理的行為不再由《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整。因此,只要本人沒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即使本人存在無證駕駛等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也應認定為工傷。

另一種觀點認為“違反治安管理”不僅限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還包括特別法的規定?,F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將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與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分離在兩部法律中分別規定,僅僅是立法技術上的考慮,對于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有系統規定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在立法時“不再重復規定”而已。但從內容和性質上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明顯屬于妨害公共安全行為,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所以,《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當然包括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只要本人有無證駕駛等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則不應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三、困境:法律適用

《行政處罰法》確定了“行政處罰法定”原則。行政處罰法定首先意味著違法行為法定和違法行為的性質法定:行政相對人的某一行為只有相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確定其具有違反某種行政管理秩序的性質,才是應受相應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斑`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是多種多樣的。某種違法行為究竟屬何性質,有些是比較明確的,有些則不甚明確,其性質有時會具有競合性,如違章建筑可能既具有違反土地管理秩序的性質,也可能同時具有違反規劃管理秩序的性質,本案中的無證駕駛行為可能既具有違反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的性質,也可能同時具有違反治安管理秩序的性質。在相應行為性質不明或性質競合的情況下,執法機關怎么認定該行為的性質呢?基本方法自然是考查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規定。當法律、法規、規章具體規定亦不甚明確的情況下,則應分析行為人行為的動機、目的、手段和行為侵害社會關系的內容。就本案而言,法律規定是非常明確的,1994年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將此種性質競合的行為明確納入“違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范疇,而20__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則將該行為納入“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范疇,20__年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進一步將之從“違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為中排除出來。根據違法行為性質法定原則和后法由于前法的原則,“無證駕駛”行為的性質無疑應認定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行為而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盡管該行為性質實際上有競合性,即同時也具有違反治安管理的性質。

四、出路:法律漏洞的補救

交通安全處罰法范文4

“三無”船舶提法的由來

一直以來,“三無”船舶是對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的一類船舶的統稱,較早地正式使用這種提法的是以下兩份文件:一是1994年農業部、公安部、交通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關總署經國務院批準(批準文件:國函〔1994〕111號),聯合的《關于清理、取締“三無”船舶的通告》(以下簡稱“五部委通告”)。該通告首次以管理文件的形式明確了“三無”船舶的含義,指出:不法分子利用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的“三無”船舶進行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必須予以堅決清理、取締。二是交通部根據“五部委通告”精神于1995年印發的《關于實施清理、取締“三無”船舶通告有關問題的通知》(交安監發〔1995〕13號,以下簡稱“交通部通知”),通知對交通、海事管理機構清理、取締“三無”船舶工作進一步提出了要求和部署。

“三無”船舶的主要危害

“三無”船舶不遵守國家行政管理規定,故意逃避政府監管,安全與防污染技術及管理狀況差,嚴重危害水上治安、交通安全和生產運輸正常管理秩序,是公安邊防、海關、交通海事等部門嚴厲打擊的對象?!拔宀课ǜ妗币蟾鞯卣鞴懿块T依法嚴肅查處、取締“三無”船舶?!敖煌ú客ㄖ币蟾骷壗煌êJ鹿芾頇C構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堅決清理、整頓“三無”船舶,必要時予以沒收、拆解。

國家對“三無”船舶打擊取締的政策是明確的,但幾十年來“三無”船舶屢禁不絕,監管難的問題依然存在。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經營“三無”船舶有利可圖,違法者有巨大的利益驅動;更重要的是現場監管環節,缺乏有效落實中央取締打擊政策的具體制度機制,突出表現為多部門之間配合協作機制不順暢、合法有力的打擊取締手段比較缺乏。目前海事管理機構在“三無”船舶執法監管中遇到的主要難題是此類船舶的運行管理游離于海事監管機制之外,無管理公司,所有人經營人不明確,船舶對海事執法監管躲躲閃閃甚至置若罔聞,執法人員普遍感覺對這類船舶的執法管理缺乏有力抓手、有效手段。

國家層面的政策效力

“五部委通告”及“交通部通知”兩份文件,一是明確了清理、取締“三無”船舶的政策態度;二是明確了打擊、取締“三無”船舶的一些具體行政管理措施。兩份文件二十多年來,國家陸續頒布或修訂了《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等相關法律文件,這些效力層級更高的法律文件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命令等行政管理措施作出了新的、更細致的規定。相關管理制度的調整變化要求我們對兩份文件的內容進行重新審視:

首先,兩份文件均屬規范性文件,其設定的沒收、罰款等管理措施具有行政處罰性質,不符合《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精神。《行政處罰法》第十四條規定,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秶鴦赵宏P于貫徹實施的通知》(1996年4月15日,國務院)明確,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行政處罰,自行政處罰法施行之日起,一律無效。

另外,兩份文件關于責令類行政命令、通報案件、移交案件、聯合執法等執法手段措施的規定屬海事等各相關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打擊違法行時可以當然實施的職權行為,有關執法職責權限在《海上交通安全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已有細致、明確的規定。

再者,文件有效性狀態查詢表明,“交通部通知”的文件有效性目前尚處于不明狀態?!蛾P于廢止169件海事規范性文件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公告2009年第9號)明確廢止了該通知,但《關于公布交通運輸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交政法發〔2012〕45號文件)又提出要對該通知內容進行修改。

綜上,“五部委通告”及“交通部通知”基于“三無”船舶這一概念而規定的沒收、罰款等管理措施存在合法性瑕疵,海事部門不宜將兩份文件作為采取沒收、罰款或沒收后拆解、銷毀執法措施的執法依據文件,但兩份文件關于案件移送、通報和開展協同執法的規定,對幫助、促進海事管理機構與其他相關部門開展溝通協作有指導作用。

“三無”船舶的管理規定有哪些?

我們認為,“三無”船舶應該是一個在法律意義上逐漸淡化的概念。海事管理機構應著眼于此類船舶具有的具體(違法)行為特征,在現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開展執法管理工作。

根據《海上交通安全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海事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違法行為可采取的處置措施主要有:責令類行政命令:如責令停止航行作業、責令糾正等;行政處罰,主要有:對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實施警告、罰款、沒收船舶設施,對有關責任船員實施警告、罰款、暫扣或吊銷船員適任證書等;行政強制:如暫扣船舶設施、對罰款處罰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等;通報協查:按規定條件及程序啟動通報協查。

實踐中,“三無”船舶通常存在無檢驗證書、無國籍證書、雇傭無證人員上船從事船員服務、船舶配員不足、不辦理船舶進出港簽證等多種嚴重違法行為,這些違法行為在行為性質方面往往存在法律上的牽連或吸收關系。此時,對“三無”船舶具有的多種違法行為實施處理時,正確認定違法行為的個數及性質是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不應對行為進行重復否定評價。法律理論關于牽連關系行為處理的一般原則是“從一重”,對吸收關系行為處理的一般原則是處理基礎行為。

除海事管理機構外,公安邊防、海關等執法部門對“三無”船舶也有相應的管理職責與管理手段。

例如,《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規定》(公安部令2000年第47號)規定:船舶在我國領海停泊航行及作業,應到公安邊防機關辦理船舶戶籍注冊,領取《出海船舶戶口簿》或《出海船舶邊防登記簿》;禁止未編刷船名船號或船名船號不清晰的船舶出海航行作業;船舶進出港口應辦理進出港邊防簽證手續等。對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公安邊防部門可實施行政處罰,對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擅自出海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的船舶,還可沒收船舶,并可對船主處船價二倍以下罰款。

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2001年國務院令第420號)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于專門用于走私的運輸工具或用于掩護走私的貨物、物品,2年內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運輸工具或用于掩護走私的貨物、物品,應當予以沒收。

公安邊防、海關等執法部門具有對違法船舶實施罰沒處理的權限,這是打擊取締“三無”船舶的有力手段。根據“五部委通告”關于案件通報、移交與聯合協同執法的規定精神,對執法過程中發現的“三無”船舶,海事管理機構可在依法履職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向有關部門通報案件、移送案件或促成聯合執法的措施,提升對“三無”船舶的打擊成效。

交通安全處罰法范文5

以黨的xx大精神和省十次黨代會關于法治湖北建設的重要思想為指導,通過開展“法律進校園”宣傳月主題活動,進一步提高“法律進學校”活動的層次和效果,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大力推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為我縣教育事業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提供有力保障,為深入推進法治遠安建設和加快建設全省山區經濟第一縣、在宜昌率先建設全面小康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二、活動主題

學法用法,健康成長。

三、活動時間

20xx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四、宣傳重點

在全校師生中著重學習宣傳《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環境保護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行為規范》、《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與青少年學生學習、生活、成長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

五、活動內容

(一)上好一堂法制教育課。

1、聘請法制副校長集中授課,開展一場法制教育講座,重點講《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與少年兒童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

2、由學校分管安全衛生教育的劉主任上好秋季法制教育第一課。重點講《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環境保護法》.

3、召開主題班會,講述交流發生在身邊或知曉的遵紀守法小故事或違法受罰案例,開展“我最喜愛的法制小故事”評選,增強學校法制教育的參與性、趣味性和實效性。

交通安全處罰法范文6

一、禁止在我市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三輪摩托車及電動三輪摩托車;禁止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違反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禁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三輪摩托車上道路行駛;未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三輪摩托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注冊登記,不予核發牌證,禁止上路行駛。

三、購買符合注冊登記條件的三輪摩托車,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領取牌照。

駕駛三輪摩托車必須考取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四、禁止非下肢殘疾的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下肢殘疾的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隨身攜帶身份證、殘疾人證和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下肢殘疾證明。

五、禁止三輪摩托車、電動三輪摩托車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從事道路運輸經營。違反規定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為維護城市交通暢通,消除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禁止三輪摩托車及電動三輪摩托車每日9:00時至19:00時在以下市區道路內通行:建國路、濱河路、七一路西延長段、勝利路、海晏路、冷湖路、西關大街、西關橋、西門口、長江路南段、南關街、夏都大街至建國南路以內主城區道路及小橋大街。

七、駕駛三輪摩托車及電動三輪摩托車,違反本通告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罰;有以下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

(一)上道路行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

(三)駕駛非法拼裝、改裝,或者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三輪摩托車及電動三輪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

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三輪摩托車和電動三輪摩托車后,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并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不予注冊登記的三輪摩托車及非法拼裝、改裝、不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三輪摩托車、電動三輪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二)準予注冊登記的三輪摩托車,當事人應當在30日內接受處罰并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的手續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方可返還車輛。

當事人在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車輛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并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車輛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予以報廢;車輛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九、三輪摩托車、電動三輪摩托車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拒絕、阻礙交通警察依法執行公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輪摩托車、電動三輪摩托車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在非道路的集貿、批發市場內從事貨物運輸不受此通告限制。

十一、未辦理相關手續的三輪摩托車、電動三輪摩托車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駕駛人在本通告施行后十五日內辦理上路手續,逾期未辦理的,依照本通告規定處理。

十二、本通告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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