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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范文1
本市自2000年7月開始試點實施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以來,城管執法隊伍在維護市容市貌和城市秩序等方面積極作為,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城管執法工作,2012年4月,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為城管執法工作規范化提供了有力的法規支撐和保障。
近年來,隨著本市城市化加快推進,城市管理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而城管執法因體制機制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而難以適應當前城市綜合管理的需要。為此,市委市政府決定對城管執法體制機制進行改革,增加鄉鎮人民政府作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主體,推動管理重心下移。為保障改革在法律框架下順利進行,此次修法緊緊圍繞市委關于城管執法體制機制改革的決定,對鄉鎮城管執法體制、執法保障措施、執法分級監督以及規范沒收程序等內容進行了修改。
賦予鎮鄉政府執法主體資格
此次城管執法體制改革的核心是將原有的市和區縣兩級執法體制調整為市、區縣、鎮鄉人民政府三級執法體制,將鎮鄉的城管執法機構由區縣派駐改為“鎮屬、鎮管、鎮用”,同時,在街道范圍內仍維持區縣城管執法部門派駐的方式。為此,《修正案(草案)》賦予了鎮鄉人民政府城管執法主體資格,同時明確鎮鄉所屬城管執法機構以鎮、鄉人民政府名義承擔具體的執法工作。在審議中,有的委員提出,法規對鎮鄉政府授權之后,市里應明確裝備、經費等人、財、物方面的配套政策,同時市和區縣的城管執法局也應做實做強。
強化公安部門對城管執法工作的保障
從當前城管執法工作的實際看,公安部門對于威懾暴力抗法行為、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方案對此規定,區縣公安機關明確專門的力量,配合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開展工作?!缎拚福ú莅福窊俗髁讼鄳谋硎?。在審議中,有的委員提出,公安的配合與支持是城管執法工作有效開展的重要條件,法規應規定得再具體一些,以加大保障支持力度。
明確區縣城管執法部門對街鎮的監督
城管執法重心下沉后,為保證街鎮城管執法機構真正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對其加強監督尤為重要。為此,《修正案(草案)》賦予了區縣城管執法部門三方面的監督權力:一是責令鎮、鄉城管執法機構對違法行為予以查處,或者直接查處。二是對鎮、鄉人民政府城管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的有關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鎮、鄉人民政府提出查處建議。三是加強對街道、鎮、鄉城管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組織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報告區、縣人民政府。在審議過程中,有的委員提出,為避免城管執法隊伍屬地化管理后與管理對象熟悉而不作為,本次隊伍下放應吸取歷史教訓,由區里掌握隊伍交流的權力,建立起基層城管執法人員的交流制度。
規范沒收物品的處置程序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范文2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是指市、縣(市、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委托機關)通過委托方式,依法將文化市場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事項,委托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以下簡稱綜合執法機構)實施的行政執法活動。
綜合執法機構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三條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秉公執法、文明執法,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條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范圍是:
(一)營業性演出,音像制品經營,娛樂場所經營,藝術品經營,電影發行、放映,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社會藝術水平考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物保護和文物經營;
(二)廣播影視節目制作、經營和傳送,廣播電視設施建設、保護和安全播出,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設置和使用,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服務;
(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進出口等經營,著作權(版權)保護,包裝裝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化市場活動。
第五條委托機關委托綜合執法機構實施行政執法,應當依法以書面形式明確具體的委托事項、權限,并將委托文件、依據等材料分別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相關制度,在受委托的權限內依法履行職責,并接受委托機關的監督。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工作制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對投訴、舉報文化市場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依法及時受理和調查處理。
第七條委托機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
綜合執法機構執法人員應當經過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合格,取得《**省行政執法證》。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具備必要的設施、設備等執法條件。
第八條綜合執法機構實施行政執法調查或者現場檢查時,應當制作調查、檢查筆錄,并由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不能簽名的,應當注明原因。
綜合執法機構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應當出示《**省行政執法證》。
第九條綜合執法機構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的回避,由綜合執法機構負責人決定;綜合執法機構負責人的回避,由委托機關負責人決定。
第十條綜合執法機構在行政執法活動中依法對有關物品、工具采取暫扣、封存或者對證據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的,應當經委托機關負責人批準,并向當事人出具加蓋委托機關公章的書面通知書,制作清單,載明財物名稱、型號、數量、保存地點等事項,由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名。
第十一條依法采取暫扣、封存措施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對暫扣、封存的財物作出以下處理:
(一)經查明不宜繼續暫扣、封存,或者暫扣、封存期限屆滿的,依法解除暫扣、封存;
(二)依法應當沒收暫扣、封存的違法財物的,作出沒收違法財物的行政處罰決定,予以沒收;
(三)根據法律規定可予以拍賣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的,依法予以拍賣、處置。
第十二條依法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作出以下處理:
(一)經復制、攝錄等方式進行證據保全后,依法解除先行登記保存;
(二)需要暫扣、封存有關證據的,依法決定對有關證據采取暫扣、封存等強制措施;
(三)依法沒收先行登記保存的違法財物的,按照行政處罰決定執行。
第十三條綜合執法機構對暫扣、封存或者先行登記保存的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損毀、遺失。
對依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解除暫扣、封存、先行登記保存的財物,綜合執法機構應當通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認領;當事人不明確或者經通知不認領的,應當財物認領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不認領的,可以按無主財物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對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的,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十五條在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入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一)罰款數額或者沒收財物價值,非經營性違法行為2000元以上、經營性違法行為5萬元以上,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責令停產停業;
(三)吊銷許可證。
當事人在收到聽證權利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提出聽證要求的,應當依法組織聽證。
第十六條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以委托機關的名義作出。
依法作出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或者案情復雜需要集體討論的,應當由委托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在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中,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除依法當場處罰外,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因案情復雜等特殊情況確需延長的,應當經委托機關負責人批準,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日;依法檢驗、鑒定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間內。
第十八條在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中發生重大事件時,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即時向委托機關報告,并于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事件基本情況和處理情況。依法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委托機關應當加強對綜合執法機構的隊伍建設、制度落實、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上級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加強對下級綜合執法機構的業務指導。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定期向委托機關報告行政執法情況和文化市場秩序情況。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的規定,加強對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監督,及時協調、處理有關重大問題。
省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各級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并配合綜合執法機構做好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機構應當協助做好農村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第二十一條委托機關對其委托的事項不履行指導、監督職責,有瀆職、失職行為,造成后果的,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二條綜合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委托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執法違法的;
(二)執法不當,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三)不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導致本地區文化市場秩序混亂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違法參與文化市場經營活動的;
(五)利用職權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支持、縱容、包庇文化市場違法經營活動的;
(六)對投訴、舉報不受理、不處理,拖延推諉,或者泄露投訴、舉報人情況和執法活動安排的;
(七)偽造、篡改、隱匿和銷毀證據的;
(八)侵占、挪用罰沒財物或者侵占、使用、損毀被暫扣、封存、先行登記保存的財物的;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范文3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城市化為方向,以建設“實力最強、環境最美、特色最鮮明、人們最向往的城市新區”為目標,以積極拓寬城管執法工作范圍為切入口,以規范城市延伸到農村出村路、連村路和試點村的街道秩序為重點,積極推進城管執法城鄉全覆蓋,做到城管執法城鄉“六個化”管理(管理體制規范化、投入制度化、執法業務標準化、管理精細化、宣傳經?;?、考核科學化),實現城管執法城鄉一體化。
二、推進城管執法城鄉一體化的工作目標
城管執法城鄉一體化工作分三年實施:
第一階段:年起步突破,先行試點,打好基礎。
成立機構,健全組織,制定方案和考核標準,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各街道辦事處選出2條城市延伸到農村的出村路、連村路和2個所轄村作為試點。重點對建筑渣土亂倒、農村主干道街道秩序混亂等問題進行整治,積累經驗。
第二階段:年總結經驗,全面推廣,整體推進。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措施,健全制度,將三環以內的農村全部納入到網格化管理之中,積極穩妥的推進城管執法職能延伸工作。
第三階段:年全面覆蓋,深化鞏固,大見成效。在前兩年工作的基礎上,繼續全面推進,鞏固提高,健全長效化管理機制,實現城管執法工作農村全覆蓋,基本實現城管執法城鄉一體化。
三、推進城管執法城鄉一體化年工作任務
年,各街道辦事處要分別選出2條城市延伸到農村的出村路、連村路和2個農村作為試點,按照城管執法在城市的管理標準,積極穩妥地推行城管執法工作,重點解決當前影響城市延伸到農村的出村路、連村路中亂倒建筑渣土和試點村主干道街道環境秩序的問題,不斷積累經驗,為下一步基本實現我區城管執法城鄉一體化打好基礎。
(一)整治城市延伸到農村的出村路、連村路和試點村亂倒建筑渣土的問題。要加強巡查,不定期在城市延伸到農村的出村路和連村路上設立建筑渣土清運車輛檢查站,對建筑渣土清運車輛進行規范管理。在公安城管的配合下,利用GPS系統,對建筑渣土清運車輛實行跟蹤管理,對違規行為實行嚴管重罰。
(二)規范城市延伸到農村的出村路、連村路和試點村主干道的街道秩序。要堅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結合、教育和處罰相結合,安排人員對城市延伸到農村的出村路、連村路和試點村主干道進行畫線、定位,規范占道經營,保證道路暢通,街道秩序整齊有序。
(三)規范試點村主干道沿街門頭牌匾。要對試點村內主干道兩側的門頭牌匾進行調查摸底,規范整治,及時清理“九亂”,確保主干道兩側建筑立面干凈整潔。
(四)整治城市延伸到農村的出村路、連村路和試點村影響街道秩序的亂搭棚亭。要加強巡查,按照《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等有關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擅自占用城市延伸到農村的出村路和連村路、試點村內影響街道秩序的亂搭棚亭及其它違規設施進行整治。
四、推進城管執法城鄉一體化的保障措施
(一)成立機構,加強領導。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區城管執法城鄉一體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副區長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區城管執法局局長同志擔任,成員由區城管執法局副局長和各街道辦事處分管副主任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城管執法局。主要職能:①研究制定我區城管執法城鄉一體化工作方案;②組織指導各街辦、相關部門開展城管執法城鄉一體化工作;③及時協調解決推進城管執法城鄉一體化過程中的問題;④檢查考核評比各街辦城管執法城鄉一體化工作。各街辦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負責此項工作。其主要職能是:①研究制定本轄區城管執法城鄉一體化工作方案;②組建各試點村管理隊伍;③組織實施城管執法城鄉一體化具體工作。
(二)組建隊伍,保障經費。區城管執法局要向各街辦派駐2名正式執法隊員配合開展工作,派駐執法隊員接受街辦和區城管執法局雙重領導。各街辦要分別組建一支10人的管理隊伍。今年全區共配備管理人員80人,人員待遇納入公益性崗位范疇。區財政局要將各街辦在此項工作中的執法罰沒收入按50%比例列入各街辦城管執法城鄉一體化工作的經費補貼。
(三)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各街辦、相關部門要精心設計載體,深入開展城管執法城鄉一體化工作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廣大村民增強社會公德和城市意識,提高自身素質,遵守村規民約,倡導告別陋習、制止違規、走向文明的良好社會風尚。要充分利用平面媒體、網絡媒體,廣泛宣傳加強城管執法城鄉一體化工作的重要意義,及時反映我區城鄉管理一體化的有益成果,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