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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經濟政策支持范文1
循環經濟視角的產生,源于人們對經濟發展方式進行思考轉變,屬于新興經濟發展視角之一。循環經濟想要更好更快的發展,必須要依靠可持續發展,所以可以將綠色發展與發展過程中的環保程度作為基本指標。從循環經濟的視角下思考宏觀經濟政策所能起到的作用入手,讓經濟發展政策與可持續發展、環保觀念相互結合,保證社會更好更快的發展。
一、循環經濟基本原則
循環經濟理念的提出,是為了保證經濟發展給環境帶來的影響最小化,所以循環經濟在實際發展過程中,必須要遵守“減量化原則”、“再利用原則”以及“資源化原則”。
1.減量化原則
減量化原則是最為重要的環節,為了減少經濟增長與環境之間的沖突,工作人員必須在生產的源頭上考慮如何節省資源,提升資源的整體使用效率??梢酝ㄟ^改造生產技術、實施生產清潔的方式來減少污染物排放。
2.再利用原則
再利用原則屬于控制性原則,理念是讓生產工作者可以多次使用相同物品,或者讓同一物品在多種環境下使用。也可以將再利用原則視為延長產品壽命的一種原則,通過這一模式來減少資源整體使用量以及廢棄物品的排放數量。
3.資源化原則
資源化原則屬于輸出端控制原則,讓廢棄物變廢為寶,轉換為可以二次生產的原材料,投入到生產過程中產出新的產品,將新產品再次投入到生產或者是市場中,通過資源二次利用的方式來減少廢物的排放量[1]。
二、循環經濟視角下宏觀經濟政策的作用
1.促進經濟發展
從循環經濟視角的角度入手思考宏觀政策可以起到的作用。循環經濟模式屬于我國經濟發展基本模式中的基礎性思考模式與追求模式,不僅可以提升經濟發展速度,同時也可以減少經濟發展給環境帶來的影響。宏觀經濟政策可以對經濟整體發展態勢進行調整與掌控,將二者相互結合,通過循環經濟的模式制定宏觀發展的經濟政策,讓經濟社會實際情況與經濟發展相結合,實現經濟高速發展[2]。
2.提升經濟發展質量
從循環經濟的角度思考宏觀經濟的作用。循環經濟可以改善社會經濟發展的質量,這一要求不僅符合我國當前基本國情,同時也符合經濟增長的內在要求。在保證經濟增長速度的前提下提升經濟發展質量,將經濟發展速度與經濟發展質量相互協調,提升宏觀經濟政策所需的可持續性,保證社會發展質量[3]。
3.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的統一
循環經濟可以將宏觀經濟政策和環境保護相互融合。傳統經濟發展模式的影響下,國家對經濟發展的認同程度較高,但是在發展的過程中卻很少關注經濟發展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隨著循環經濟發展模式的提出,相關從業人員更多的關注經濟發展過程中對自然經濟的保護以及節約資源的重要性,減少經濟發展給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
4.完善宏觀經濟政策的方式
宏觀經濟政策在國家發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只有保證宏觀經濟政策的科學性與合理性,才能保證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指標不會偏離國際整體發展趨勢。讓循環經濟與環保發展理念相互融合,從二者的交集中尋找宏觀經濟發展目標的制定方向,提升經濟發展的整體質量與速度[4]。在 2010 年以后,國家出臺了一些政策扶持經濟發展,如表 1 所示。
三、結束語
從目前我國的基本情況入手進行分析可發現,宏觀經濟政策的目標比較片面,不能對循環經濟的未來發展起到指導性作用。宏觀經濟雖然可以帶動經濟增長,但是對環境的影響也是巨大的,所以宏觀經濟政策對循環經濟的發展沒有太大的推動作用。循環經濟的整體目標不夠明確,所以采用的政策與手段也與循環經濟的基本需求相差甚遠,這一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就是循環經濟這一輔質的政策不能完全融入到宏觀經濟政策中。根據這一實際情況,可以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首先可以推展循環經濟的政策目標,比如在財政政策上,可以將激勵政策與懲罰政策相互協調。比如在產業政策方面,可以縱向的拓展目標,優化產業結構,將其調整為市場行為。對資源和環境等方面的政策來說,需要轉變我國政策偏移力度,多關注環境與資源,形成長久的發展機制。為了保證循環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從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環境及資源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等方面入手,制定政策清單。采取多方相互協調的模式對循環經濟的發展進行宏觀調控,促進循環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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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經濟政策支持范文2
西方發達國家循環經濟政策經歷了產生和逐步發展成熟的過程,這些政策是與一定歷史條件下的經濟科技發展水平和人們的認識水平相聯系的。西方國家循環經濟及其政策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
(一)末端治理階段。在傳統經濟模式下,人類從自然中獲取資源,又不加任何處理的向自然排放廢棄物,是一種“資源—產品—污染排放”的單向線性開放式經濟過程。但隨著經濟的發展,由于工業化和無限制的征服自然而帶來的全球性生態危機凸顯出來,環境污染、生態失調、能源短缺、人口膨脹等一系列問題困擾著人類,于是人們開始注意環境問題。20世紀70、80年代,德國、日本、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在發展循環經濟的早期都經歷過末端治理過程。在這一階段,世界各國的政府都積極制定各種法律、法規及獎勵懲罰制度:一是對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提供法律支持,二是對污染排放的處罰和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的獎勵。1972年德國頒布了《廢棄物管理法》,要求關閉垃圾堆放廠,建立垃圾中心處理站,進行焚燒和填埋。后來德國意識到,簡單的垃圾末端處理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于是在1986年頒布了新的廢棄物管理法,試圖解決垃圾的減量和再利用問題。1991年通過了《包裝條例》,要求將各類包裝物的回收規定義務,并于1992年通過了《限制廢車條例》,規定汽車制造商有義務回收廢舊車。日本從70年代起實施環境保護末端治理戰略,并于1970年制定了《廢棄物處理法》。1991年制定《關于促進利用再生資源的法律》,目的是確保廢棄物的適當處理和再生利用。日本大阪市對回收廢紙、舊布等廢棄物的社區、學校等集體發放獎金。并于80年代以后轉向從生產和消費源頭上防止污染的“管端預防”,實現了發展戰略的新突破;美國也于1976年制定了《固體廢棄物處置法》,加強對廢棄物的末端治理。這一時期循環經濟的重點是污染的防治和垃圾的處理。
(二)生態治理階段。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強化,逐步認識到,與其被動地等待廢棄物產生后進行回收再利用,不如主動采取行動,實施清潔生產,減少廢棄物排放量,盡力把廢棄物消滅在產生之前。20世紀90年代以后,西方國家紛紛提出了生態治理,并通過立法和政府政策加以實施。在這一階段,政府政策從提倡廢棄物回收再利用轉變為強制推廣清潔生產:一是制定清潔生產標準,二是推廣清潔生產技術,三是運用環境管理工具。日本1993年制定了《環境基本法》,隨后制定了《容器和包裝物的分類收集與循環法》和《特種家用電器循環法》等;德國1994年制定了在世界上有廣泛影響的《循環經濟和廢棄物處理法》,并于1999年制定了《垃圾法》和《聯邦水土保持與舊廢棄物法令》;美國90年代也分別制定了相應的法規,對電池生產過程中汞含量加以限制,禁止在制冷設備生產、使用過程中排放含有氟氯化碳的制冷劑。1990年,美國國會通過《污染預防法》,變末端治理的污染控制政策為源頭治理的污染預防政策。為推動資源的回收利用,美國環境保護署宣布,到1993年城市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25%。生態治理理念要求遵循生態學規律,強調在生態閾值的范圍內,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和環境容量,在物質不斷循環利用的基礎上發展經濟,使經濟系統和諧地納入到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循環過程中,實現經濟活動的生態化。從原來的僅對人力生產力的重視轉向在根本上提高資源生產力,在尊重自然的基礎上切實有力地保護生態系統的自組織能力。生態治理遵循“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采用全過程的“清潔生產”,以達到減少進入生產流程的物質量,以不同方式多次反復使用某種物品和廢棄物的資源化目的,是一個“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閉環”反饋式循環過程。
(三)深生態治理階段。深生態治理是在生態治理的基礎上,不僅強調處理好“生產—資源—環境”的關系,實行生產全過程治理,而且主張將制度、體制、管理、消費、文化等因素通盤考慮,注重觀念創新,注重生產、消費方式的變革,將生態治理的領域從生產、環境領域擴張到管理、文化等生活領域。在這一階段,政府循環政策重點是:一是完善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體系,二是構建綠色技術支持體系,三是構建循環經濟綠色消費。日本進入新千年以后,逐漸意識到建立不受環境與資源限制的新型社會經濟體系的重要性,將環境保護和節約資源融合到經濟活動的各個層面,并先后頒布了《建立循環型社會基本法》、《可循環食品資源循環法》、《綠色采購法》等;德國于2001年制定了《社區垃圾合乎環保放置及垃圾處理場令》,2002年制定了《持續推動生態稅改革法》等;而美國人的生態理念十分重視循環消費。美國人開展循環消費的渠道很多,既有家庭的庭院甩賣,也有慈善機構進行的舊貨交易,消費者還可以通過一些商業網站或政府支持的網站進行舊貨買賣。由于循環消費觀念的普及和循環消費社會機制的發展,循環消費已成為美國社會和經濟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西方國家在發展循環經濟中的主要經濟政策
循環經濟發端于20世紀60年代。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紛紛提出了循環經濟策略,并以法律和政策手段為先導,推進其發展。日本、德國、美國等西方國家在推進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主要采用了如下政策手段:
(一)投資政策。西方國家主要采取預算撥款、專項資金、財政補貼、優惠貸款利率和抵稅優惠等投資政策,興建環保設施、環境開發技術項目、廢棄物再利用項目、合理利用能源項目、可再生能源研究與開發等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日本政府2003年與循環經濟相關的財政預算為35.1億日元,2004年為24.7億日元。日本還對發展循環經濟實行各種補貼政策:對中小企業從事的有關環境技術開發項目給予補貼,對廢棄物再資源化工藝設備生產給予補助,補助費均占其研發、生產費用的1/2左右;對引進先導型合理利用能源設備予以補貼率為1/3的補貼;對推進循環社會結構技術實用化予以補貼率為2/3的補貼。日本政府還實行特別折舊率政策,對各類環保設施在其原有折舊率的基礎上再增加14%-20%的特別折舊率。日本政府還實行優惠利率貸款政策,對從事3R研究開發、設備投資、工藝改進等活動的各民間企業,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享受1.85%、1.80%、1.75%政策貸款利率。美國政府通過實行抵稅優惠政策鼓勵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對可再生能源的發電項目提供抵稅優惠。如對生產節能型家電的廠家提供抵稅優惠;對消費者購買節能設備也能獲得抵稅優惠;對購買燃料電池車等新型車輛的消費者可享受抵稅優惠。德國對興建環保設施,其補貼數額相當于投資費用的一個百分點,對建造節能設施所耗費用,按其費用的25%給予補貼。
(二)稅收政策。西方國家主要采取征收新鮮材料稅、生態稅、垃圾填埋和焚燒稅等稅收政策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通過征收能源稅以達到合理開發和節約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和保存不可再生資源的目的。日本政府對實行循環經濟的企業、項目,給予各種稅收優惠:對廢舊塑料制品類再生處理設備,在使用年度內除了普通退稅外,還按取得價格的14%特別退稅;對廢紙脫墨處理裝置、處理玻璃碎片用的夾雜物剔除裝置、鋁再生產制造設備、空瓶洗凈處理裝置等除實行特別退稅外,還可以獲得三年的固定資產稅退還;對公害防止設施可減免固定資產稅。根據設施的差異,減免稅率分別為原稅金的40%-70%。美國聯邦政府對開發利用太陽能、風能、地熱和潮汐的發電技術投資總額的25%,可以從當年的聯邦所得稅中抵扣;風能和閉合回路生物能發電企業自投產之日起10年內,每年生產1千瓦時的電,可享受從當年的個人或企業所得稅中免交1.5美分的待遇(2003年提高到1.8美分)。美國亞利桑納州1999年頒布的有關法規中,對分期付款購買回用再生資源及污染控制型設備的企業可減稅10%。德國實行生態稅政策,于1998年制定了綠色規劃,將生態稅引進產品稅制改革中:所有的地方公共交通工具只支付增加的能源稅率的一半;公共的貨車和鐵路運輸只負擔電稅的50%;合并生產熱和電力的設備,其每月的使用率或每年的任意使用率不低于70%的,可以完全減免現行的礦物油稅;直接使用由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生產的電和由此類能源制成的蓄電池或類似系統產生的電免除電稅。
(三)收費政策。西方國家主要實行廢舊物資商品化費、垃圾處理費、污水治理費等收費政策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廢棄物收費的征收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向城市居民收費,另一類是向生產商收費(又稱產品費)。德國政府采取垃圾收費政策,強制居民和生產商增加對廢棄物的回收和處理投入。垃圾處理費的征收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向城市居民收費,以垃圾處理稅或固定費率的方式收??;另一類是向生產商收取產品費,即要求生產廠商對其生產的產品全部生命周期負責,充分體現“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德國政府還實行押金抵押返還政策。先后頒布了《飲料容器實施強制押金制度》和《包裝條例》,規定任何人購買飲料時都必須多付0.5馬克作為容器的押金,以保證容器使用后退還商店以循環利用。購買液體飲料的容器是不可回收利用的,購買者必須至少多付0.25歐元的押金,當容器容量超過1.5升時需要至少多付0.5歐元。日本實行對廢舊物資商品化收費。日本法規中規定,廢棄者應該支付與廢舊家電收集、再商品化等有關的費用。產品費的征收更充分地反映了“污染者付費”的原則,要求生產商對其生產產品的全部生命周期負責。產品費的征收對于約束生產商使用過多的原材料,促進生產技術的創新,以及籌集垃圾處理資金都有較大的幫助。
(四)政府優先購買政策。在消費性支出方面,西方國家政府主要通過綠色采購行為來促使市場鼓勵再循環利用,如推出鼓勵和推動綠色采購的法律與行政命令,出版各種指導綱要與手冊,積極推動綠色政府采購活動。為了促進國家機構積極購買對環境友好的再循環產品,日本政府制定和實施了《綠色采購法》。美國幾乎所有的州均有對使用再生材料的產品實行政府購買的相關政策和法規。為擴大可再生能源市場,美國采取了由政府部門帶頭使用新能源方式的辦法,美國已經要求其聯邦機構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在2011年達到總能耗的7.5%。2002年美國根據《能源政策法》撥款3億元用于實施太陽能工程項目,在2010年前,在聯邦機構的屋頂安裝2萬套太陽能系統。
三、建立和完善我國循環經濟政策機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推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傳統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仍未根本轉變,資源利用率低,環境污染嚴重。而西方國家在推進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以法律和政策手段為先導的推進模式,對我國發展循環經濟無疑有重要啟示。我們應從以下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國循環經濟政策機制:
(一)投資政策。目前,我國政府對發展循環經濟的財政投入偏低,財政補貼制度設計不合理。我國“十五”期間的環保投資仍然不及發達國家20世紀70年代的水平。為此,政府應加大對循環經濟投資的支持力度,各級投資主管部門在制定和實施投資計劃時,應加大對發展循環經濟的支持。各級財政和環保部門應安排排污資金,加大對企業符合循環經濟要求的污染防治項目的投入力度。在實施財政政策時要從國情出發,堅持“集中財力、重點突出”,將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財力優先集中在具有比較優勢的地區和產業上。對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項目和技術開發、產業化示范項目給予直接投資或資金補助、貸款貼息等支持,并發揮政府投資對社會投資的引導作用。應加快研究建立促進節能、節水產品和節能環保型汽車、節能省電型建筑推廣的鼓勵政策。各類金融機構應對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重點項目給予金融支持。對污染治理、廢舊物品回收處理和再利用技術的研究和開發等公用性事業應給予財政補貼、中長期低息貸款等。
(二)稅收政策。目前,我國政府對發展循環經濟缺乏系統的環保稅收政策。沒有設立專門的環境稅種,有關生態環境稅收的規定不完善。為此,政府應加大財稅手段的應用,開征環境保護稅,具體包括諸如污染稅、原料稅、資源稅、產品稅等稅種。適時出臺燃油稅,完善消費稅制。增強資源稅、消費稅的環境保護功能;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調整和完善有利于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稅收政策,加快建立大宗廢舊資源回收處理收費制度。對一些虧損或者微利的廢舊物品回收利用和對污染物無害化處理的企業應加以稅收優惠和政府補貼。
(三)價格政策。西方國家在推進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很少采用價格政策。而我國過去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長期以來形成了不合理的價格關系。即“商品高價、原材料低價和資源無價”的扭曲價格,結果導致資源利用效率低下和浪費。為此,政府應改變財政補貼的項目和額度,調整資源環境商品價格,利用價格杠桿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政府應調整資源性產品與最終產品的比價關系,理順自然資源價格,逐步建立能夠反映資源性產品供求關系的價格機制。應調整水、熱、電、天然氣等價格政策,促進資源的合理開發、節約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護。扶持建立能夠使各種資源能夠合理流動的開放市場。利用市場機制,明晰資源產權,使資源和其他物品一樣進入市場,使其價格正確地反映它的全部社會成本,以促進稀有資源的有效利用。
(四)收費政策。目前,我國的垃圾收費等環保收費政策不合理,從而造成對廢棄物的回收和處理投入不足,不利于循環經濟的發展。為此,政府應加大對排污、水污染、大氣污染、工業廢棄物、城市生活廢棄物、噪音等的收費力度。應積極研究以資源量為基礎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辦法,進一步擴大水資源費征收范圍并適當提高征收標準,優先提高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全面開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在理順現有收費和資金來源渠道的基礎上,應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企業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另外,采用政府優先購買綠色產品的政策,對于促進和引導循環經濟的發展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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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經濟政策支持范文3
【關鍵詞】經濟建設 生態文明建設 現狀 對策
在我國經濟建設取得驕人成績的同時,我國還面臨著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的巨大壓力?!笆濉碧貏e是黨的十以來,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并將其擺在了我國特色社會主義五體一位整體布局的戰略高度上,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來積極推進了生態文明建設。從整體水平上看,我國跟過去幾十年相比,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因各種因素,生態文明建設的依然面臨著很多問題,還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一、生態文明建設的含義
所謂生態文明建設就是指人們以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理念,對自然資源進行合理開發和利用,以此解決人和自然之間的矛盾,從而擺脫生態危機,創造與追求生態文明成果的建設過程。生態文明建設是為了使人與自然之間,人與社會之間,人與人之間實現協調發展,是使人們在對自然的認識與改造過程中,不斷將改造過程中出現的負面效應予以克服,進而建設有序合理的生態運行機制和良好生態環境的全過程。生態文明建設表明了人類對自然的態度(反思了征服自然,超越了敬畏自然),最終使人類走向與自然協調統一、和諧相處以及共融共處的理性價值取向,它涵蓋了政治、經濟、文化等多個領域,在社會各個領域中發揮其引導與約束的作用[1]。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具備較高的生態文明意識,這也是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的基本前提;第二為實施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社會發展模式,這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關鍵;第三是構建合理、公正的社會制度,這是實現生態文明建設的根本所在。
二、生態文明建設在促進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伴隨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進步,人類不斷增強了改造自然的能力。人類在利用科學技術不斷開發自然資源將之轉化為經濟的同時,對自然造成的破壞也越來越大,使得生態環境加劇惡化,最終造成整個生態系統完全失去平衡,而人類本身也因為破壞生態環境而付出了慘痛的代價。生態文明建設強調經濟發展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今天,要發展經濟就必須嚴格遵守大自然的規律,協調好人與自然以及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經濟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全世界的共識,可持續發展不僅是一種新的發展觀,也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后出現的經濟發展跟環境保護矛盾的產物。因此,建設生態文明必須遵循經濟價值與生態價值并重原則,經濟的發展必須建立在自然環境和資源能源得以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在創造經濟價值的同時更是要兼顧生態價值,最終使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得以實現[2]。
三、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群眾的生態意識有待提高
當前,我國群眾的生意意識還比較淡薄,歸納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群眾對環境保護現狀的認知跟自身生態意識的提高存在強烈反差,換句話說就是群眾通常比較關注跟自身相關的環境問題,但是針對那些具有重大意義的環境問題的關注度卻不高;二是群眾對生態環境問題的基本態度偏差嚴重,即重視直接問題而輕視間接問題,重治理但是輕預防;三是生態權利意識淡薄,缺乏參與生態保護的主動性;四是就普遍水平來看,我國群眾的生態科學素養偏低,缺乏對生態環境相關知識的深入了解,無法形成理性且穩定的環境保護意識[3]。例如:在2008年,中國人民大學社會系對抽取了沈陽、太原、成都、蘭州、韶關、武漢、杭州七個城市群眾環保意識水平超過60分所占比例,調查結果如圖1所示:
從圖1我們可以看出,我國群眾的環保意識還有待提高,要實現生態文明建設,首先就應該切實解決好群眾生態意識薄弱的問題。
(二)生態經濟剛剛起步,生態環境污染嚴重
當前,從整體上看,我國生態環境污染的現狀還未得到根本解決,環境污染特別是復合性環境污染的現象仍在加劇。跟西方很多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防治環境污染方面基本上沒有重蹈西方國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轍,在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考慮到我國人口眾多的基本國情,再加上長期對自然資源不合理地開發和利用導致當前我國的生態環境依然不容樂觀。水體污染嚴重(如表1)、空氣質量降低、突然不斷被惡化、自然災害頻頻發生等,這些環境問題勢必會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進度產生阻礙作用。雖然我國已經提出了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的發展理念,但是迄今為止依然沒有真正建立其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的體系,這些都決定了我國生態環境建設任務艱巨,未來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三)缺乏健全的環境經濟政策作支撐
要推動生態文明建設,離不開健全的法律作保障,同時也離不開大量的環境經濟政策(如生態補償、環境稅費、排污權交易)等作保障,通過經濟手段來促進生態環境建設。跟傳統的行政手段相比,環境經濟政策本身屬于一類“內在約束”機制,其主要發揮提高市場競爭力、促進技術創新以及降低環境治理跟象征監控所需成本支出等優點。當前,西方國家普遍運用環境經濟政策來對環境資源進行保護,因此積極建立并運用環境經濟政策,不僅能夠縮減和內化環境資源保護的成本,還能夠發揮鼓勵企業節能降耗,以此構建保護和可持續利用資源環境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但是我國當前對環境經濟政策的運用較少,常見的主要有垃圾處理收費、城鎮污水處理收費以及排污收費等,這些均是以防治污染為主,然后跟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環境經濟政策(如:生態補償、生態稅以及綠色信貸)等不夠健全,另外關于排污權收費、強制責任保險等有待探索,上述種種都阻礙著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步伐。
四、我國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對策
(一)提高群眾的生態意識,推動生態文明建設進程
生態文明建設跟物質文明建設一樣,也需要精神文明建設,因此要想推動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進程,勢必要讓廣大群眾樹立起高度的生態意識。首先,要加強對環境保護的宣傳,要充分運用各種途徑,通過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環境保護宣教活動來積極倡導生態文明建設,從而廣大群眾自覺樹立起環境保護的意識,在全社會中形成保護環境、愛護環境的良好風氣。其次,要充分運用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陣地,來讓群眾深刻意識到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性和意義,培養他們樹立起正確的生態觀和發展觀,從而規避經濟建設中對環境造成的破壞。最后加強廣大群眾的生態倫理教育,增強其生態倫理意識,提高其生態文明素質。
(二)大力發展綠色生態經濟,推動生態文明建設進程
綠色發展離不開科技的支持,其技術與新能源能夠逐步解決發展與生態的困境。它的技術同新能源的研發應用需要資金的持續投入,政府和企業在能源的調整和技術的創新中扮演著密不可分的角色。生態文明建設是由節能環保產業與綠色循環經濟兩個非常重要的部分組成。雖然自然自身的修復功能可以化解人類活動在一定范圍內對自然的損害。但是自然的修復能力隨著高碳的不斷消耗而不斷下降,從而難以修復,形成溫室效應。因此,生態文明建設的重點在于發展節能環保產業與綠色循環經濟,使其成為實現“美麗中國”發展的重要途徑。首先,推動綠色循環經濟的戰略規劃是長期全面的。其次,推動綠色循環經濟需要充分利用政府與企業對其產品的采購能力。在政府對綠色產品設定的嚴格標準下,雖然不達標的企業無法從采購市場獲得豐厚的利益,但是經濟利益的驅使與環保節能的壓力會使他們加大綠色技術的研發,為生產出質量更高的綠色產品投入更多資金,也為企業的綠色發展樹立了形象,提高了彼此的競爭力。另外,綠色產品在市場上的多樣化,也利于加強普通民眾在選擇和購買綠色產品的力度。從政府到企業,再到民眾,就這樣形成了一條綠色循環經濟發展線路,更進一步推動了綠色循環經濟的發展[4]。
(三)建立健全環境經濟政策,推動生態文明建設進程
關于環境經濟政策,筆者認為需要進一步加大排污收費的力度,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僅僅探索出生態補償、生態稅、綠色信貸、排污權交易以及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等一系列環境經濟政策。在過去的“十二五”期間,我國的環保部門已經通過提高排污費標準、發行環保債券、征收“兩高”產品消費稅等方面來創新了環境經濟政策,從而為我國的環境經濟政策的研究和使用指明了方向。環境經濟政策作為國際社會解決跟環境污染問題相關最有效的辦法,在環境政策體系中發揮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很長時間以來,我國都是將環境政策當作政府對環境進行管制的一種輔助手段存在的,存在著應用不充分的問題,如此不僅降低了環境資源的成本,還阻礙了環境資源市場化配置。因此我認為可以在創新環境經濟政策創新力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環境經濟政策推廣和運用力度,從而將環境政策體系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充分展現出來。
五、結語
綜上所述,生態文明建設并非一蹴而就的,其本身是一項集系統性、長期性、戰略性以及創新性為一體的工程,該工程任重而道遠。特別是在面臨著當前我國群眾的生態意識有待提高、生態環境污染嚴重、缺乏健全的環境經濟政策作支撐等問題,需要深入把握好生態文明建設的科學內涵,從當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面臨的問題入手,根據該問題實施針對性措施,從而保證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工作順利、有序、有效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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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經濟政策支持范文4
關鍵詞:國外循環經濟 國內循環經濟 政策研究現狀
中圖分類號:F06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07-075-02
發展循環經濟、建設循環型社會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條出路,發展循環經濟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3R”原則,從源頭上節約資源;在使用中促進產品的反復利用;從生產和消費中回收廢棄物,進行資源化處理,以盡可能少的資源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循環經濟的順利推進需要完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作保障,循環經濟的發展是在政府通過法律法規與政策的指導下,各類企業與社會參與而實施的,因此完備的政策法規是推進循環經濟順利實施的內在的動力因素,實施成功與否與政策法規有著緊密的聯系。通過對國內外循環經濟的政策體系進行研究與分析,得到一些有關循環經濟政策的啟示。
一、國外循環經濟的政策研究現狀
(一)德國
德國循環經濟政策研究主要是圍繞廢棄物領域,為促進污染物的減少和廢棄物的回收利用,德國政府制定了許多激勵政策來鼓勵和引導全社會共同參與到垃圾和廢棄物的回收處理活動中。
1.稅收政策。德國政府于1998年制訂了“綠色規劃”,對稅收體制進行改革,在國內工業領域和金融投資中納入生態稅,2000年開始實施該稅制。生態稅是對消耗不可再生資源生產的產品和使用對環境產生有毒有害材料生產的產品新增的稅種。生態稅的引入可促進各企業改進工藝、設備和技術,有利于政府通過經濟措施引導生產商的行為。還有其它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如加大設備折舊率,免交銷售稅等。
2.抵押金返還政策。抵押金返還政策主要是針對消費領域制定的,對消費者購買含有包裝和容器的產品,在購買時按規定繳納一定的費用作為包裝和容器使用的押金,在產品完成其使用功能后,消費者把包裝和容器退還給商店就可取回抵押金。德國政府在《包裝條例》中規定,如果被消費的容器如液體飲料等的容器,是不可回收利用的,則消費者在購買時必須為每個容器額外支付0.25歐元的押金,當容器容量超過1.5升時,需多付0.5歐元。在《飲料容器實施強制抵押金制度》中規定,在德國境內任何人購買飲料時,都必須要為每個容器額外支付0.5馬克的押金。以上所制定的條例、制度都要求消費者把使用后的容器和包裝按要求返還到購買處,押金才能予以退還。
3.廢棄物收費與處理政策。德國廢棄物處理費的繳費主體主要是城市居民和生產者。對居民收費,主要是按戶收取、也有計量收費,按不同廢物和廢物不同量收取費用。對生產者收費,主要是按照“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要求生產者對其生產的產品負責,迫使生產者對其使用的落后生產技術予以更新改造。對居民和生產者收取的垃圾費增加了對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和資源化處理的資金投入,從而為今后垃圾處理積累了資金。
廢棄物處理是一項投資巨大、全民參與的事業,僅靠政府的投資無法使這項活動順利進行。德國政府廣泛吸引私人經濟投資參與,逐步推動廢棄物處理的市場化和產業化。DSD雙軌回收系統有限公司就是廢棄物處置的成功典例。
4.財政補貼。德國政府很重視環保設施和節能設施的建設,規定對各類環保設施的興建給予相當于其投資費用1%的補貼;對節能設施建造與改造給予其投資費用25%的補貼率。
(二)日本
日本在推進循環型社會過程中,制定了各種資金投入和稅收制度鼓勵循環經濟的發展。
1.融資政策。日本政府對于從事循環經濟的技術研發、工藝改造、新設備投資等活動的企業和個人,根據不同情況可分別從日本政策開發銀行享受政策貸款利率。
非贏利性的金融機構可為實施循環經濟的企業、項目提供中長期優惠利率貸款并給予各種稅收優惠。
2.稅收政策。稅收政策主要有優惠政策和退稅政策。政府對各類環保設施,在其原有折舊率的基礎上再增加14%~20%的特別折舊,加大設備折舊率。對廢棄物如廢塑料制品、建筑廢物和廢木材等進行資源化處理的設備或裝置,政府也有所規定,該設備或裝置在使用年度內除了享受正常的普通退稅外,還享受特別退稅,標準是按取得價格的14%。對公害防止設施可減免固定資產稅。
3.預算政策。對從事有關循環經濟技術研發的各企業給予補貼,補助費占研發費的1/2左右;對于民間從事實用先進技術研究的企業給予2/3的補貼,金額最高上限為1億日元。對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工藝流程和設備的企業給予補助,費用占其生產和試驗費用的1/2。對企業引進合理利用資源的先進設備給予1/3的補貼,金額最高上限為2億日元。
4.公眾參與政策。日本政府在建立循環型社會過程中非常重視公眾的參與,政府規定媒體要承擔宣傳循環經濟、提高人民節約意識的社會責任。通過其它各種手段,如把循環經濟納入學校教育中;動員市民開展垃圾收集活動,尤其是廢舊電子產品、電池等的回收,提高了廢棄物的回收利用;公眾減少對過量、奢華包裝產品的消費,進行適度消費和正確購物,減少包裝垃圾的產生;延長一次性用品和不可再生資源產品的使用期限;向公眾發放有關垃圾分類和處理的資料等進行宣傳,鼓勵市民積極參與到產品的節約使用、廢棄物的回收中,以提高公眾保護環境的意識。
(三)美國
美國在發展循環經濟過程中也制定了一些政策措施以推進循環經濟發展。
1.循環消費政策。循環消費主要是提高產品的使用價值,是指同一件商品對一個消費者失去了價值,但同時卻對另一個消費者有利用價值,因此消費者之間可以實現產品的有償轉讓來實現循環消費。主要是通過網絡在政府規定或支持的商業網站進行舊貨交易,也可同慈善機構、定期舉行的甩賣活動進行舊貨買賣。
2.能源政策。美國主要是通過財政手段來激勵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政府撥款資助可再生能源的研發并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提供抵稅優惠。政府部門帶頭使用可再生能源產生的產品。對于生產節能型家電的企業提供抵稅優惠。鼓勵研發和使用新型的采用可再生能源車輛,以節約石油資源。
(四)其他國家
除以上三個國家外,還有其他一些國家在發展循環經濟中也有相應的政策體系。
荷蘭的廢水、廢棄物處理收費政策,固體廢棄物處理廠由政府投資建立,每處理1公斤垃圾規定收費0.16荷蘭盾。
瑞士政府規定,企業在使廢棄的塑料瓶回收率達到75%,才能獲準廣泛生產與使用塑料瓶。在全國各地設立專門的回收箱分別對廢罐頭盒、廢電池回收以作它用。
韓國的廢棄物再利用責任制,指“廢棄物預付金制度”,即生產單位依據其產品將出售數量、按比例向政府預付一定的數量的資金作為押金,政府再根據其最終廢棄資源的情況,確定返還押金的比例。還有瑞典、丹麥等各國都有與其發展循環經濟相配套的政策體系。
二、國內循環經濟的政策研究現狀
國內學者對于循環經濟政策的研究也較多,主要是基于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和節約。學者們在財稅政策和立法專項方面的研究較其它方面多。循環經濟的財稅政策從國家、企業、社會層面推動循環經濟的試點企業和園區等不同行業發展循環經濟,從而最終希望在全社會推行循環經濟,學者們研究主要概括如下。
1.財稅政策。財稅政策是發展循環經濟的理想的政策手段。財稅政策主要是根據市場經濟活動而制定的,政府通過制定財稅政策可以主導市場行為,引導市場主體。財稅政策可用來鼓勵對保護生態環境和節約資源有意義的科研開發、設備更新、工藝改造等經濟活動。財稅政策主要有:綠色購買政策、財政補貼、稅收政策等。學者們對現有的稅收提出改革性建議,主要有:擴大征收范圍;設立資源消費稅;實行差別稅率;提高污染物排放稅;資源稅的征收應轉變為事前行為;細化稅收的優惠政策如:免征關稅,稅收抵扣,加速折舊等。
2.產業政策。要解決經濟增長和環境保護的矛盾,就必須堅決改變過去的分散發展的產業布局政策,積極推進企業積聚化、延伸產業鏈、產生規模經濟效應。
3.技術政策。循環經濟技術政策主要有清潔生產技術政策、廢棄物處理技術政策、污染物治理技術政策,總之是要保證所有產業內的資源都能循環利用和清潔生產。
4.價格政策。提高初始資源價格;提高廢棄物排放成本;降低廢棄物再生利用成本;降低循環經濟的交易成本和市場開發成本。這些價格政策的出臺可以促使資源利用率提高;廢棄物減少;廢舊資源循環利用率提高;更多企業積極主動參與環保產業、清潔產品的開發。
三、啟示
縱觀國內外循環經濟的相關政策,可以發現循環經濟的政策可歸結為三個方面的內容:社會公眾參與性政策,政府的規制性政策和利用市場運作的市場性政策。
1.規制性政策。規制性政策主要是政府通過行政命令和控制手段主導市場行為,政府的這些命令和手段對市場具有指導和驅動作用,是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內動力。這些命令和手段一般有法律法規、禁令、規劃計劃等,且操作單一化。循環經濟的規制性政策大多是以立法形式制定,主要有綜合法、基本法和專項法,具有層次性和可操作性。
2.社會公眾參與性政策。從長遠的發展來看,循環經濟的推進除了依靠政府外,還應該把重點放在市場性政策和參與性政策方面,公眾參與的影響作用是不可小覷的。很多國家和地區將循環經濟納入學校教育中,從小進行宣傳教育;規定媒體必需承擔宣傳循環經濟的社會責任;組織民間團體進行宣傳;發放宣傳知識手冊與材料,建立信息公布平臺,及時公布一些在生產中實施循環經濟的企業、綠色產品和發展落后的企業,進行信息的“公開性”和“透明性”,便于公眾及時了解信息,適時進行監督。宣傳公眾主要是在消費方面,防止過度消費,購買適度包裝的產品,減少包裝垃圾的產生;在日常的垃圾收集中進行分類,尤其是對廢舊資源的回收與分類;對不可再生資源的產品在群體之間進行循環利用,避免其過早成為廢棄物。最終促使公眾通過參與循環經濟發展養成節約資源、減少垃圾以及環境友好的適度消費模式。
3.市場性政策。市場性政策形式多種多樣,主要有稅收、收費、補貼和價格等政策。
稅收政策有稅收減免和優惠、生態稅收等政策,主要表現為對企業從事循環利用設備生產的免征銷售稅;對進行廢舊資源處理的企業給予普通退稅和特別退稅優惠;對用再生能源生產產品和節能型產品的企業給予稅收抵免等等。這些政策都是為了促進企業改進生產工藝設備和技術,進行清潔生產,以達到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
收費政策,主要是要對廢棄物和污染物征收處理費。對企業和消費者依據不同規定收費,對生產者來說延伸生產責任制,對產品廢棄物回收處理負責,按照企業排污量、污染程度進行收費;對消費者按戶按人口按量等標準收取。最后積累污染物和廢棄物處理的資金,并可廣泛接納社會私人經濟以承包、服務協議等多種形式參與這項措施。
補貼政策,主要是指政府對在生產過程中按照循環經濟發展目標和要求進行清潔生產、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設備研發的企業和個人以直接性補貼、間接性補貼、投資、貸款、獎勵、優先支持股票上市等形式進行鼓勵,以促進市場主體企業積極參與到循環經濟的活動中,達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規模生產的目標。
總之,循環經濟的政策體系是在政府的指導與驅動下,企業和社會廣泛參與從而形成規制性政策、參與性政策和市場性政策的政策體系,實現生態環境、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協調統一發展的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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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經濟政策支持范文5
循環經濟價值理念的多維分析
(一)市場機制與政府管制機制相結合
經濟學中的外部性是經濟力量相互作用的結果,由于環境資源具有公共品屬性,在環境資源循環利用的問題上表現為資源的生態屬性具有極強的外部性,這樣容易使企業和個人產生“搭便車”的消費心理和行為選擇,外部不經濟性對資源循環利用有影響,當一個環境生產者采取的行動使他人付出了代價,且沒有給他人補償,便產生了外部不經濟性。循環經濟立法的提出可以通過制度化的發展抑制負外部性對循環經濟制定主體和相對方的影響。為矯正這種外部性,政府的介入和干預應采用多種方式,發揮其在環境保護中的重要作用,比如建立環境資源產權交易制度,各種積極的財政措施,以及利用經濟杠桿的作用,在實現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做到社會環境利益的最大化。當然政府管制也存在失靈問題,因為國家對自然資源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形成了資源的危機和重點資源區域的經濟危機。循環經濟正走向建立政策機制的推動階段,而經濟政策是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關鍵,這種經濟政策正是基于市場機制與政府管制機制的結合,是當代循環經濟立法在發展過程中所呈現出來的一種新的趨勢和特點。
(二)交易成本是循環經濟需求的內在動因
環境作為一種特殊的交易商品,環境產品的交易過程中,各種風險發生的機率不確定,買賣雙方通常會存在交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市場的先占者擁有較多的有利信息,并形成少數交易而獲益。這種交易會伴隨著監督成本、議價成本的提升,使交易成本增加。在循環經濟的實踐過程中,各方主體無法通過私人談判達成共識,以確定合理有效的資源分配和權責分擔,這就涉及一個問題,成本如何分擔以及收益如何分配才符合公平與效率的要求。依據科斯定理,當交易成本為零時,私人談判將實現資源最優的配置,無論產權在法律上的安排是怎樣的情況;當交易成本足夠地高,從而阻止談判進行時,資源的有效使用取決于產權是如何分配的。從循環經濟的主體——企業的生產活動造成大量污染和資源破壞,而社會需要花費巨額資金來修復環境。企業把本來應該由自己承擔的污染治理成本轉化為社會的負擔。企業生產者不可能輕易與其他主體妥協,放棄既得利益而主動分攤實行循環經濟的成本。對于公眾消費者而言,群體分散,信息有限,要凝聚起來和企業生產者達成循環經濟責任分攤的交易,其成本將遠遠超過收益。最后政府及非政府組織,亦或是有自身獨特利益的組織,會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被某個利益集團所俘虜,在制定和實施循環經濟政策時帶有一定的傾向性,以分享剩余利潤。
(三)循環經濟是環境效率理念的具體化
資源循環開發利用的活動要在生態價值內有限度地進行才可實現環境保護和維持人類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循環經濟的主體環境行政部門,需要有效率地設置環境監督管理體制以實現環境管理職權,調整權力關系實現效率價值。公眾提高參與循環經濟的意識和參與能力,這些都是環境效率提高的表現。
(四)循環經濟體現環境資源的公平正義理念
循環經濟制度的建立正是環境公平理念的具體化,包括環境機會公平和環境結果公平兩層含義,只有保持公平才能維護和保證不同的利益主體應享有的合法權利和自身利益,失去了公平,也就意味著失去了可持續發展的可能性。在保證最低限度的公平和效率的前提下,使用不同方法使資源的循環利用以更低的成本取得更有效的成果,以達到效率價值與環境正義價值的統一。
(五)循環經濟為綠色GDP新框架提供了現實依據
綠色GDP衡量的是扣除自然資產損失后新創造的真實國民財富的總量核算指標,即扣除由于環境污染、自然資源退化、教育低下、人口數量失控、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經濟損失成本。循環經濟是綠色GDP新框架的現實基礎,是把清潔生產和廢棄物的綜合利用融為一體的經濟,它要求運用生態學規律來指導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重視環境資源的稀缺性、經濟增長方式的可持續性、傳統發展模式的局限性、生態環境保護的急迫性,這決定了發展循環經濟要用綠色GDP來核算經濟損失成本,它強調對環境的投資不能在短期內衡量其盈虧,應該以長遠的眼光來衡量。
循環經濟立法供給的價值分析
循環經濟立法供給必須要搭建一個合理的可持續發展的循環經濟法律制度骨架,發展循環經濟需要制度的保障,需要法律的規制。正如道格拉斯•諾思所言:制度為人們提供了相互影響的框架,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經濟活動效率的提高。因此循環經濟立法供給的價值實現,是一個從理念層面到具體的制度設計再到實踐中去的法律運行過程。循環經濟立法供給的經濟學價值體現如下:
(一)循環經濟立法供給與需求的一致性
科學技術本身不能全部解決它所帶來的所有問題時,循環經濟需求方希望以法律的形式來消除經濟行為帶來的外部不經濟性或者彌補由此給別人造成的損失以及科學技術的缺陷,此時對循環經濟立法的需求就成為環境立法改革的重心。有對循環經濟法的需求,就必須有循環經濟法的供給,如果法律制度供給不足,就會出現法律制度供需的不平衡,導致社會的混亂。目前循環經濟立法供給與需求存在不一致性,立法供給小于立法需求,從環境法領域看,表現為循環經濟法律在質量、數量、體系化方面都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要求。現行的循環經濟立法中存在部分立法空白、配套法規制定不及時、法律制度缺乏完備性、有些循環經濟的法律規定過于原則和抽象,可操作性不強,配套法規制定不及時,難以保證實施,如對于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的制度缺乏具體的操作規定。所以要使循環經濟的原則變成經濟生活中遵循的基本原則,還需要制訂更加詳盡的法規、規范、標準等。因此有必要使循環經濟法律供給適應需求,使循環經濟法律的凈收益最大,達到“帕累托最優”,不需要進一步的制度變遷,不存在進一步提高法律效率“帕累托改進”的可能性。在制定循環經濟法時最大限度的將外部性內在化,盡可能的使循環經濟立法向市場機制讓位,實現市場機制對其資源配置的主導作用。
(二)循環經濟的立法供給強調環境資源的社會經濟權利
在“個人權利本位”思想的支配下,人們極力地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卻忽視了現代工業文明所帶來的環境極度惡化,生態系統瀕臨崩潰等負面影響。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以財產所有權為核心的權利體系是產生環境問題的直接原因。只有打破這一權利體系,建立新的權利才能衡平由于環境問題所產生的巨大利益沖突。因此在循環經濟立法中要關注和規范的是社會經濟利益,反映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愿望和要求。
(三)循環經濟立法供給成為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以浪費資源和犧牲環境為代價,單純追求經濟的增長,忽視環境資源的循環利用,人類的可持續發展與地球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就不能順利進行。循環經濟是一種建立在物質不斷循環利用基礎上的經濟發展模式,遵循生態學規律,合理利用環境資源和環境容量,實現“資源——生產、流通、消費環節——再生資源”的反饋式流程,在此基礎上利用資源、保護環境,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四)循環經濟立法供給實現了環境資源利益分配的公平價值
循環經濟立法既要關注當代人之間環境資源利益分配的代內公平,又強調當代人與子孫后代之間環境資源利益分配的代際公平,要求通過法律制度的創新與規范,保障代與代之間在環境資源利益分配上的公平,形成人類共同體對環境資源的合理共享和分享。因此循環經濟立法在制度層面上,以“人與自然同存的整體利益”為中心作為價值觀念。從利益分配公平價值的規范內容來說,循環經濟法律制度主要包含規制、引導經濟行為和環境行為的規范,它的主要目的是增進人類活動中的經濟效率和生態效率。同時追求的是把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社會和諧三者統一起來,要求從三維分裂的發展走向三維統一的發展。
(五)循環經濟立法供給體現了生態文明建設的方向
循環經濟政策支持范文6
人類社會的物質生產經歷了三種模式,一是“資源―產品―污染排放”的單向型經濟運行模式,這種模式不考慮環境的承受能力,導致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經濟發展不可持續。二是生產過程末端治理模式,即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這種方法治理難度大,成本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都很難達到。三是循環經濟模式,“循環經濟”是指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目標,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以物質閉路循環和能量梯次使用為特征,按照自然生態系統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方式運行的經濟模式。它要求人類在社會經濟中自覺遵守和應用生態規律,通過資源高效和循環利用,實現污染的低排放甚至零排放,實現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雙贏”。它倡導的是一種與環境和諧的經濟發展模式,是一個“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閉環反饋式循環過程,是一種可持續的發展模式。
循環經濟要求經濟的發展要遵循3R原則。一是減量化原則,要求用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來達到既定的生產目的或消費目的,進而到從經濟活動的源頭就注意節約資源和減少污染。二是再使用原則,要求制造產品和包裝容器能夠以初始的形式被反復使用。二是再循環原則,要求生產出來的物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變成可以利用的資源,而不是不可恢復的垃圾。
循環經濟改變了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不是一味地向自然界索取資源,排放廢物,而是主張一種與環境和諧的經濟發展,最終實現“最優生產,最適消費,最少廢棄”,從而達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循環經濟在發達國家已取得長足發展,在生態環境日益惡化的形勢下,發展中國家在完成工業化的過程中,也非常有必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二、海南發展循環經濟的特殊性。
1.海南發展循環經濟的迫切性。
首先,海南生態系統相對封閉,自成體系。海南是典型的海島型生態系統。一方面海南生態環境受大陸影響較小,由于海南孤懸海外,大陸的污染對海南不會產生很在影響;另一方面,海南陸地面積較小,生態鏈比較脆弱,如果海南生態環境一旦被破壞,自我恢復的能力也比較差。所以由于海島環境的特殊性,必須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海南發展循環經濟尤其迫切。
其次,海南經濟發展起步晚,工業基礎薄弱,經濟暫時比較落后,但也同時避免了大規模的污染。海南也要發展工業,并且現在處于快速發展的啟動階段,這就要求海南從更高的起點來發展工業,充分利用后發優勢,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來節約資源、防治污染,避免走改革開放后很多工業企業“先污染、后治理”老路。
2.海南發展循環經濟的優勢
首先,海南的生態環境居全國前列。生態省是海南的品牌,2003年,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對全國除臺灣以外的31個省份的生態環境質量進行了評價,結果顯示,海南生態環境質量排名全國第一。2006年海口空氣質量,在113個國家環保重點城市中名列第三。海南全省水環境質量保持良好狀態,地下水呈一級良好狀態,大部分地面水質符合國家二、三類標準,近海海域水質符合國家一類海水標準;大氣環境優于國家一類標準。海南森林覆蓋率超過50%,排名全國第一,預計2010年會達到60%。良好的生態環境使海南發展循環經濟站在了比較高的起點。在環境未受到嚴重污染時,發展循環經濟的成本是比較低的,可以說海南發展循經濟起點很高,完全可以成為全國循環經濟的試點省份與先行者。
其次,海南光熱充足,自然資源豐富,擁有發展循環經濟的先天優勢。海南省有著豐富的水資源,南渡江、昌化江、萬泉河為海南的三大河,集水面積均超過3000平方公里,流域面積達1萬多平方公里。海南生物資源十分豐富,素有“綠色寶庫”之稱,是我國最大的熱帶自然博物館、最豐富的物種基因庫。海南島大小河流水能理論蘊藏量約100萬千瓦,可供開發的約65萬千瓦,年發電量約26億度。地下水資源儲量約75億立方米,占總水資源的20%左右,其中理論可開發利用25.3億立方米。目前尚未開發利用、潛力很大的能源資源還有海洋能、太陽能、生物能以及風能等綠色能源。
再次,海南的產業結構比較特殊,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比重較大。2006年,在全省生產總值中,第一產業所占比重為32.71%,對經濟增長貢獻率為24.4%;第二產業所占比重為27.35%,對經濟增長貢獻率為38.8%,居三次產業貢獻率首位;第三產業所占比重為39.94%,對經濟增長貢獻率為36.8%。就世界循環經濟的發展現狀而言,在第一產業即農業領域,循環經濟是發展得最為成熟的,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所以對于海南這樣的農業大省,發展
循環經濟潛力巨大。
三、金融支持海南循環經濟的策略
1.依靠政策性銀行,對循環經濟進行金融支持。對于社會效益明顯,而經濟效益并不明顯的循環經濟項目,應由政策性銀行給予支持。三大政策性銀行中,按照分工,由國家開發銀行與農業發展銀行共同擔當這一角色最為合適。作為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以往參與支持了海南省很多基建和環保設施建設,具有豐富的經驗。國家開發銀行可以根據海南發展循環經濟的具體戰略目標,制定相應的金融支持政策,對口支持具有明顯社會效益與帶動作用的項目,以促進海南循環經濟的合理部局與發展。
另外,海南的農業占GDP比重可達三分之一,綠色農業的發展有很大的潛力,并且在農業領域發展循環經濟,技術最為成熟,有現成經驗可以借鑒,成功率較高。海南省已陸續建設了一批循環農業的示范基地,例如,??谑刑镱^冷庫和大棚蔬菜標準化示范基地、紅旗鎮沼氣服務站、羅牛山六萬頭仔豬場沼氣發電上網工程、紅旗鎮芬保養殖小區沼氣綜合利用工程、本立村沼氣聯戶建池集中供氣工程,取得了不錯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但還有待全面鋪開及擴大規模。長期以來,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主要限于糧棉油儲備貸款的供應和封閉運行管理,推動糧棉產業化發展,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在新形勢下,農業發展銀行面臨重新定位的問題,根據國際上政策性農業開發銀行的職能,凡是與“三農”問題特別是與循環農業發展有聯系的,都應納入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農業發展銀行應結合海南的新農村建設,為循環農業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引導農村發展綠色農業,結合當地農業的特點,建立成熟的循環農業的模式。在海南發展農村沼氣和循環經濟已取得一定成效,農業發展銀行應提供資金支持,推動其由單家獨戶建池向聯戶集中建池轉變,向大中型沼氣工程轉變,把沼氣建設與發展標準化養殖小區結合起來,與發展無公害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結合起來。
2.加強財政政策、稅收政策、信貸政策等的相互配合,提高商業銀行支持循環經濟的積極性。發展循環經濟單純依靠政策性銀行是不現實的,政策性銀行資金力量有限,起到的主要是帶動作用,循環經濟要取得長足發展離不開商業銀行的支持。商業銀行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而循環經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為社會效益,而不完全是經濟效益,這就要求制定一系列的經濟政策,提高商業銀行參與的積極性。
在財政政策方面,對循環經濟項目的貸款,符合一定條件的,可由財政資金給予貼息,降低企業的還款壓力,或者由財政資金對其進行部分擔保,以降低貸款的風險。稅收政策方面,可以采用環保設備加速折舊,稅前還貸等比較靈活的優惠措施。另外,政府應著手制定一系列條例、標準和優惠政策,鼓勵銀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提高自身的環境責任;并建議國家相關部門盡快出臺節能降耗、污染排放的標準,使金融機構在落實相關政策時能夠有的放矢。
在信貸政策方面,人民銀行充分發揮窗口指導作用,引導商業銀行在防范風險和確保經營利潤的同時,優先滿足循環經濟項目的融資需求。同時要與環保部門配合,將環保指標納入信貸評價體系,要通過扶優限劣的信貸政策,對循環經濟發展給予激勵。優先支持緩解資源瓶頸約束、改善環境污染狀況、降低資源消耗的工業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支持高效生態農業和生態工業園區建設、綠色消費等。制定嚴格的信貸政策,對不符合循環經濟理念的項目貸款進行嚴格審批,對技術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的工業企業,限制或不予信貸支持。
3.進行金融創新,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循環經濟項目要取得長足發展,從根本上看,還是需要利益驅動,將企業的外部效應內部化。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就是一個外部效應內部化的過程。排污權交易市場的主要思想是在滿足環境要求的條件下,建立合法的排污權,并允許這種權利像商品那樣買入和賣出,從而通過市場調節來實現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至少要有三個步驟,首先,由政府有關部門確定一定區域的環境質量目標,并據此評估出該區域的環境容量,然后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許排放量,并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將最大允許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規定的排污量,即排污權。其次,政府選擇一定的方式對排污權進行初始分配,如拍賣、定價出售、無償分配等。最后,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允許這些權利進行買賣,排污者從自身利益出發,自主決定污染治理程度,從而買入或賣出排污權。經過這樣的制度安排,外部效應內部化的過程就完成了。一方面,如果企業在節能減排環節加大投入,減少排放量,可以將節省的排放量賣出,節能減排的社會效益內部化了;另一方面,如果企業排放量超過標準,只能向市場購買,污染成本內部化了。
可以看出,在海南建立排污權市場制度成本較低。首先,海南省是全國最大的經濟特區,在經濟領域有較大的自,并且海南要建設生態省的目標已是中央和地方的共識,在此領域進行一系列的創新及試點更容易得到政策支持。其次,海南地理位置特殊,自成體系,環境容量的測算相對簡單,不會產生省際之間的牽制與糾紛。這樣,就為防止污染建立了長效的市場機制。
4.提高社會公眾的參與程度。循環經濟是一種全新的經濟模式,需要公眾的理解與支持,如要公眾對循環經濟缺乏了解,相應的措施將難以實行。首先,循環經濟涉及資源的回收與利用,這更需要公眾的配合。其次,發展循環經濟必須進行綠色消費,需要公眾的認同與參與。再次,在循環經濟的實施過程中,涉及公眾的利益,需要公眾的理解與支持。海南省歷來對環境問題十分重視,并且民風淳樸,應加大循環經濟的宣傳力度,喚起民眾的參與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