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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務勞動建議范文1
文/大隱
草繩在農村的用途很廣,犁田、挑擔、打草包、搭瓜棚、圍雞圈鴨舍等都離不開繩子。如皋農村家家戶戶的生活和生產用繩都是人工雙手搓出來的。過去,長壽之鄉的很多農戶在農閑時專事搓繩,然后把積攢的草繩賣給供銷社,以補貼家用。我在長壽村發現,這里70歲以上的老人沒有不會搓繩的。
搓繩的原料大多是稻草,工具就是一雙手。用以搓繩的稻草一般要經過簡單的處理后才能用。先將稻草扎成若干小把,灑上水,然后用木榔頭把草捶軟。捶草不可太用力,以免把草捶斷,或者把草捶得太軟,太軟的稻草容易纏手也是不好搓的。通常的辦法就是沿草把根處向梢處邊捶邊轉動,手摸上去感到有柔性和舒服即可。經過這樣處理的草被稱為“熟草”。
搓繩的方法很簡單,把稻草放在手心,通過雙絞原理,兩手一搓就成了繩子。但要把繩搓得結實和規整不是件容易的事。剛學搓繩的人,搓不了幾米長,手心便疼痛難忍,再搓的話手上就要起血泡了。
把搓繩作為一種健身的手段是如皋長壽之鄉百姓的生活心得。如皋農村的百歲老人差不多都有常年搓繩的經驗。新姚鄉5位百歲老人過去都以搓繩為業,他們看上去就很與眾不同——面色紅潤、目光如炯,而且記憶力好,很少生病。
搓繩長壽的秘密在于通過搓磨手心的穴位刺激了全身的經絡,同時兩臂的規律性活動帶動了肩、背、手腕的肌肉和骨骼的運動。
照中醫經絡學說,人體最重要的12條正經中,與手相關的有6條,手部與此相關的穴位有23個。如果加上經外奇穴等,手部的穴位可達90多個,按摩或按壓這些穴位,幾乎可以治療全身疾病。
所以,現在如皋長壽村的老人都把搓繩作為一種健身手段。它動作簡單,操作方便,效果明顯,在坊間很受推崇。
來自長壽之鄉的經驗告訴我們,搓繩宜在早上10點和下午3點進行,因為這個時間胃部消化處于相對安靜的狀態,心血平和。搓繩以每次搓30-40分鐘為宜,其間每隔5分鐘轉換一下姿勢,走到窗前,輕甩兩手,再抬眼遠望,做腹式呼吸,這樣有利于活絡筋骨和身體氣血流動,增強心肺功能,同時也有利于手心的休息。
如果每天搓繩一個小時,那么就能搓出大約10米長的繩來。如皋長壽村的老人也有不計時間而通過定長度來確定每日搓繩計劃的。雖然現在草繩在農村的用途并不廣泛,但長壽村搓繩的老人大有人在。這是他們用以強身健體、延年益壽的獨特方法,值得我們關注和效仿。
毫無疑問,搓繩最大的好處是可以同時刺激手上的所有經絡和穴位,從而牽動全身的經絡,有利于滋養五臟六腑。如果采取變通的方式同樣可以達到目的。如皋長壽村的老人告訴我,可以用一根小木棍放在掌上模仿搓繩的動作來回搓;也可用鉛球在手上轉動作搓繩狀;甚至可以十指并攏,兩手心相對而搓。搓手的動作不受時間和環境的制約,靈活方便,隨時隨地隨性,是適合老年人鍛煉的好方法。
老年人的17種最佳運動方法(十一)——椅式瑜伽
文/大隱
椅式瑜伽就是借助椅子練習瑜伽的活動,它特別適合老年人鍛煉韌帶和肌肉。
傳統瑜伽中的經典動作是雙腿直立,然后俯身彎腰以手觸地。而椅式瑜伽則需要將兩把椅子面對面放好,在其中一把椅子上坐下,把腿平放在另外一把椅子上,然后用雙手去夠那把椅子的靠背。
家務勞動建議范文2
關鍵詞:我國法定夫妻財產制度 外國婚姻家庭法 建議
一、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度的規定
我國1950年《婚姻法》只規定了婚后所得共同制度,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約定夫妻財產制度。2001年《婚姻法》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度,賦予約定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同等的法律地位。
共同法定財產制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所得和雙方所得的收人和財產均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但特有財產除外的夫妻財產制度。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
約定財產制指夫妻以契約形式商定婚前財產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及債務清償,婚姻解除時財產的清算等事項,并排除法定夫妻財產制適用的制度。《婚姻法》第19條明確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二、我國法定夫妻財產制度巫待完善方面
(一)對家務勞動價值的承認
夫妻共同財產制起源于中世紀的日爾曼法。我國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家務勞動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承認其價值。家務勞動在離婚時經濟幫助屬道義范疇,在實際執行中缺乏強制有效的法律保障。以立法的形式承認家務勞動的地位是很有必要的。
(二)對夫妻婚后所得財產范圍的界定
夫妻婚后所得財產應當包括所有的財產形式。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文憑、執照、資格等,應屬夫妻共同協力的成果,由此產生的利益,包括預期利益均應列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三)關于非常法定財產制
我國婚姻法只規定了通常狀態下的法定財產制,而沒有建立非常態下的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制的整體結構并不完整。2001年新修訂《婚姻法》由于缺乏因夫妻分居或一方虐待、遺棄另一方等情況的規定,使夫妻在上述情況下分割財產必須以婚姻關系的破裂為代價,背離了婚姻法維護家庭穩定的宗。
三、外國婚姻家庭法可以借鑒的規定
德國家庭法第1356條將家務與就業放在同一層面上做出規定,總體上肯定了家務勞動的職業性及價值,從而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及婚姻關系解除后,從事或主要從事家務勞動這一職業的一方當事人的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德國法的上述規定給我們以下啟示。其一,依據公平原則確立家務勞動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其二,我國婚姻法可借鑒德國家庭法,明確家務勞動是履行家庭生活費義務的一種受法律保護的方式。其三,在離婚時,將婚姻共同財產的平均分割、分別財產制下的補償,與家務勞動的職業性價值在婚姻關系解除后的繼續延伸區別。
四、完善我國法定夫妻財產制度的建議
(一)增設非常法定財產制
《婚姻法》應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經夫妻一方請求,人民法院宣告撤銷原夫妻共同財產制,改設分別財產制:
1、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己滿一年以上的;
2、夫妻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扶養義務,不依法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
3、夫妻一方一濫用管理共同財產權利的;
4、夫妻一方的財產不足清償其個人債務,或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清償夫妻共同債務的;
5、夫妻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共同財產的通常管理予以應有的協作,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夫妻他方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分的。
(二)明確知識產權期待經濟利益的歸屬
法律應設立相應的機制補救,即規定離婚時暫不予分割,作為一種期待權留待今后實際取得經濟利益時,再行分割?;蛘咴陔x婚時,先對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進行評估,將評估所得的價值按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進行分配,由享有知識產權的一方給對方相應的補償。
(三)建立夫妻財產約定的公示制度
家務勞動建議范文3
一、共同財產制雙薪家庭家務
勞動補償制度的建構
雙薪家庭應做廣義的理解,不僅指夫妻雙方的收入都來自財政或企業的薪金家庭,也包括夫妻雙方共同參與的家庭自主生產或經營收入型家庭。因此歡薪是指家庭的財產性收入的承擔者是夫妻雙方,而不論其收入是工資還是生產經營所得。
在共同財產制的雙薪家庭中,夫妻雙方對家庭的財產性收入均有貢獻,按照平等原則,對非財產性的家務勞動,夫妻應當各承擔50%,或可稱之為同等家務。在同等家務情形下,財產性收入貢獻均等,家務承擔均等,離婚財產分割均等,不需要適用家務補償制亦可實現雙方權益對等。因此,值得探討的是家務承擔不對等的情況下,該如何適用家務補償制平衡雙方權益。
(一)借鑒交通事故責任類型確立家務量認定標準
要實現家務補償,必須對家務承擔進行量化判斷。家務量的認定標準有兩種思路:一是分解量化的精確公平標準,二是粗略的相對公平標準。筆者認為第一種思路是不可行的。家務勞動是包含了復雜性和多樣性的綜合性勞動,如果采用分解量化方式,將多種復雜家務逐一分解,分別賦予工作量,必然導致計算上的繁雜性,不論婚姻關系存續期長短,夫妻雙方都不可能將精力放在每日家務勞動量的計算上,舉證也無法實現。因此,立法應當選擇第二種思路,即粗略的相對公平標準。可以借鑒交通事故責任類型,來確定家務量的認定標準。交通事故責任分為一方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以及雙方同等責任;法官對家務量的認定也可分為一方完全家務、主要家務、次要家務以及雙方同等家務。在共同財產制雙薪家庭模式下,同等家務無需家務補償;一方完全家務即為承擔家務100 %,相對方即為0;主次家務的比例可由司法解釋確定為70%~80%與30%~20%,由法官依具體情形在此區間內自由裁量。對家務量進行認定應當以5年為一個周期,而非以整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一個周期。以20年的婚期為例,法官應當做出4個判斷,分別給出在每一個5年內,夫妻雙方家務量承擔的主次情況。因為,事實上可能是第一個5年夫為主要家務,后三個5年妻為主要家務;而如果以整個婚期為周期,法官只能得出一個結論,即這20年夫為主或妻為主。很顯然,以5年為周期的判斷比20年為周期的判斷更符合勞務付出的實際,在具體計算補償數額時會更為公平。選擇5年而非3年或其他時長的理由是,在婚后第一個5年,絕大部分家庭子女生育己完成,包括照顧子女在內的各種家務己呈現,并且己經形成夫妻間較穩定的家務承擔格局,在以后的各個5年中,即使發生工作變動等引發家務承擔格局變化的因素,有5年時間也可以調整形成新的家務承擔格局。
(二)家務承擔情況證明可作為家務補償請求權的證據
家庭的私密性導致婚姻家庭案件的取證尤為困難。家務補償請求權能否實現,家務補償制度能否真正廣泛適用于司法實踐,取決于該項權利的證據制度設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在共有財產制家庭中,家務補償請求權應當在離婚時提出。舉證責任應遵循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由家務補償請求權人承擔舉證責任。因家務勞動事實的持續性、長期性,故不宜采用物證、視聽資料等證據形式,可以選擇書證。筆者建議做如下規定:請求權人應當提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家務承擔情況證明。由于家務勞動的隱秘性和長期性,家務承擔情況證明不應由街道辦等外在的組織,只能由家庭成員證明。在現有家庭成員結構下,由于家庭成員間的親屬關系也會使相互間的證人證言證明力大大降低。因此,夫妻自證是唯一可行之法。家務承擔情況證明可以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每5年簽署一次,應注明在5年期間夫妻承擔了完全家務、主次家務或同等家務,并由夫妻雙方簽署姓名和日期,一式兩份,各執一份。
(三)家務補償金的計算依據可參照本地區年度服務業的平均工資
共同財產制家庭的家務補償金在離婚時支付,其金額可以由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成的,可以參照本地區年度服務業平均工資來計算。家務勞動是一種飽含情感和愛的勞動,以增進家庭成員溫馨幸福感為目標,其所創造的價值很難用金錢來衡量。盡管如此,法律仍必須以顯性化的金額喚起社會對家務勞動的正視和尊重,而家務補償金的確定又必須結合社會實際,綜合考慮其在家庭財產中所占的比例,以及離婚時雙方的承受能力。之所以建議以服務業平均工資為參照標準,是因為家務勞動本身符合服務業的性質,且在全國大部分地區服務業年度平均工資比其他行業年度平均工資相對較低,便于大部分家庭承受,能使該制度具有廣泛適用的可能性。
以一個婚期20年的共有財產制家庭為例,假設訴訟離婚時妻子向法院提供4張家務承擔情況證明,證明第一個5年丈夫承擔主要家務,后三個5年妻子承擔主要家務。即說明夫妻雙方在前10年家務量持平,后10年妻子為主要家務,丈夫為次要家務,若法官將主次比酌定為80%~20%,妻子扣除自己應承擔的50%,比丈夫多承擔30%,家務補償金的計算即應為:本地區上年度服務業平均工資x30% x 10年。
二、共同財產制單薪家庭家務補償制度的建構
單薪家庭是指由夫妻單方負責家庭財產性收入,另一方負責家務勞動的家庭模式,如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模式。在共同財產制單薪家庭中,一方取得的財產雙方共有,離婚時均等分割,表面上看來,家務承擔方因享有共有財產權己經得到補償,雙方利益是平衡的,但在實際生活中常常處在仰人鼻息、受人恩惠的境地。并且在這表面公平的背后,掩蓋了財產價值和家務價值的特性區別。因為財產可能會耗盡,而家務勞動產生的價值則會持續保有甚至大幅增值。如以下兩種情況:其一,離婚時可分割財產過分低于家務勞動價值的。假設一個家庭婚期20年,男主外,女主內。離婚時共有財產為2萬元,兒子在妻子的一手撫育下已滿18歲,品德良好,考入大學;丈夫身體健康;臥病在床10年的婆婆因妻子照料有加,病情基本好轉,生活可以自理。如婚姻結束,妻子用20年辛勞換來的成果將繼續由丈夫保有,而自己則只能拿著分割的一萬元離開家庭。且不論兒子長成,丈夫康健,這一萬元單就連婆婆10年的護理費也遠遠不夠。此種情況如果不輔之以家務補償制度,則導致結果嚴重不公平。其二,離婚時無共有財產但家務對預期收益有較大貢獻。假設丈夫為科研工作者,但薪金拮據,妻子為支持丈夫放棄自己的職業發展,全心照料家庭,婚后10年終因無法忍受丈夫癡迷于科研完全不顧及家庭,妻子帶著一雙兒女離開。離婚時無共有財產可供分割,離婚一年后丈夫得科研大獎獲得巨額獎金。此種情形下,顯然丈夫巨額收益的取得有妻子的功勞,如果不能以家務補償制來平衡,也將導致結果的嚴重不公平。
綜上,在共同財產制單薪家庭中,僅依照家庭共有財產均等分割原則無法保證實質的公平。筆者建議,實行均等兼顧公正的原則。即離婚時,仍以家庭共有財產均等分割為基本原則,但如果依均等分割原則將會導致家務勞動承擔方利益嚴重受損時,則可突破均等原則而采用公平原則分割財產。即可采用家務補償制度來平衡雙方權益。如前文所述,可先參照上年度本地服務業平均工資計算出家務補償金數額,立法上可規定為:財產分割時,家務承擔方可分得的一半共有財產之數額過分低于家務補償金的,應適當提高其分割份額;離婚時無共有財產可供分割,家務付出對相對方預期收益有貢獻的,家務承擔方提出從對方預期收益中獲得家務補償的,法院應當支持。
三、分別財產制家庭家務補償制度的完善
《婚姻法》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該規定填補了我國法律家務補償制度的立法空白,使家務補償成為一項法定權利,意義深遠。但該規定將家務補償制度的適用范圍明確限定為分別財產制家庭,且沒有對補償的方式和標準作出規定,婚姻法三個司法解釋也未作相關規定,導致在司法實踐中因適用范圍過窄以及過于抽象,不具有可操作性而廣受垢病。
分別財產制下,夫妻財產各自獨立,從公平角度論,雙方對家務仍有均等分擔的義務。如果不能形成同等家務格局,而形成一方完全家務或雙方主次家務格局,則可適用前文所述在共同財產制雙薪家庭模式下,家務補償制度的證據及計算規則,此不贅述。但在家務補償的請求時間和支付方式上應區別于共同財產制家庭,共同財產制家庭財產在婚期內雙方共同共有,不可分割,故家務補償請求權只能在離婚時提出。但在分別財產制下,婚期內雙方財產始終各自獨立,這就使家務補償請求權的隨時提出和實現成為可能。夫妻雙方可就家務補償的請求和支付周期自行約定,如每年、每3年、每5年支付一次均可;夫妻雙方對家務補償未約定或約定不清導致爭議的,不論是離婚時還是婚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均應當受理。
四、兩代復合家庭家務補償制度的建構
目前,有很多年輕夫妻在生育子女后要求年老父母幫忙帶孩子,因此形成很多兩代復合家庭。兩代復合家庭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父母離開自己的住所地進入異地成年子女家庭,父母被稱為老漂二是父母在本地幫子女照顧孫(外孫)子女。
老漂是指對孫(外孫)子女無法定義務,進入異地成年子女家庭承擔包括照顧孫(外孫)子女在內的家務勞動持續達6個月以上的老九老漂家務補償制度的權利主體是老人;義務主體是年輕的夫妻雙方,也包括未婚但獨居的成年子文老漂家務補償金的起算時間應為老人進入成年子女家庭6個月后。這是因為目前絕大部分老漂進城始于孫(外孫)子女出生,在孩子出生后的6個月內,年輕夫婦角色的轉變和適應確實需要老人的幫助,老人也有此情理上的義務,并且在這段時期內老人會因新生命的誕生精神較愉悅,精神權益受損較少。6個月的期間也可以檢驗老人是否能基本適應新家庭。
家務勞動建議范文4
當前,發達國家的人們體育健康意識普遍增強,特別注意加強體育鍛煉。美國有64%的人,日本70%的人經常參加體育鍛煉,新加坡也有46%的人經常鍛煉。在許多發達國家,下班后和周末期間,全家鍛煉已成了新的時尚。
遺憾的是,據國家體育總局提供的資料,目前我國只有1/3的人經常參加體育活動。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對3256名上海居民的抽樣調查顯示,每年體育鍛煉次數少于10次的居民高達53%,其中年齡在35~45歲之間的在職青壯年中,達到合理鍛煉量的只有9%??纯茨阒車耐潞团笥?,有多少人堅持體育鍛煉呢?
對此有人問說:“我平時在家天天爬上爬下各種家務瑣事不斷,常常沒有時間和精力再出去運動,我想問做家務算不算是運動呢?”
單純的勞動代替不了運動
家務勞動是生活的必需,常常需要耗費大量的體力。那么整天做家務是不是可以代替運動呢?答案是“不能”。因為家務勞動雖然也有益于健康,但只能算是單純的勞動,代替不了運動。
運動鍛煉和家務勞動的形式不同,相對于肌肉,運動是主動的、全面的,勞動是單一的、重復的且有時是無聊的。它們產生的結果也很不相同,運動對身體的影響是積極的,而勞動就不全是了,對身體有積極的一面,但也容易產生過勞情況。體育運動能夠使身體產生一種肽效應,讓人們產生愉悅感和參與感,產生積極的心態,以形成鍛煉促進健康的良性循環。而家務勞動卻是一種體力勞動,是強制性的、被動的、局部性的,不可能全面鍛煉身體。單純的家務勞動和運動兩者不能相互替代。
家務勞動不當反而危害健康
疾控中心專家認為,輕松適宜的家務勞動是有益于健康的,但如果在做家務勞動時覺得精神和體力不堪重負,則不利于身體健康,需要避免。
錯誤的勞動姿勢會危害身體健康。例如,大多數人掃地、拖地時要么彎腰,要么單手握掃,其實這些都是錯誤的姿勢,長時間會感到腰酸背痛;在做整理書籍、拿湯碗、拿水壺、重復抽出書本等家務時,人們通常都是一只手去拿,以四指及大拇指抓取,長此以往對手指、手腕的健康非常不利。
根據杠桿原理,彎腰會增加腰椎、背肌的負擔,時間短會出現不適感,時間過長則容易造成長久的傷害。正確的掃地姿勢是盡量利用長柄的掃把或者拖把,調整到與自己身高合適的高度,盡量讓身體不必彎曲即可掃地,同時雙手要拿掃把或拖把的長柄。此外,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用到大拇指的動作,一定要兩只手一起做。
巧做家務也可健身
雖然單純的家務無法和運動健身相比,但只要稍微動動腦筋,就能把做家務變成運動。倘若能把做家務和鍛煉身體兩者結合起來,就可一舉兩得。比如利用在廚房干家務的空當完成包括踮腳、彎腰、下蹲、轉腰、轉頭、手臂伸展等運動。
另外做家務時保持愉悅的心情也很重要。帶著壞情緒去做家務是在勞動,帶著好心情做家務可以達到運動效果。一邊做家務一邊聽聽輕柔的音樂,或者是和家人、朋友聊聊天,都能起到調節心情的作用,有利于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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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房健身小訣竅
踮腳洗碗或洗菜時,雙腿稍用力,踮起腳尖,吸氣,放下,呼氣,整套動作做10次,可以拉伸小腿肌肉。
彎腰洗碗后,兩腳分開與肩同寬,距水池邊一大步距離,雙手扶著水池邊緩緩彎腰,可以拉伸腰背部肌肉。
下蹲將炊具放在櫥柜的最下層,每次必須蹲下才能拿到。下蹲時兩腿并攏,腰部以上部位用力挺直,這樣可以鍛煉腰部及大腿力量。
轉腰洗碗或洗菜時順便運動一下腰,不要把洗好的物品就近放在手旁,建議雙腳原地不動,通過轉腰將洗凈的物品放在身后的位置。
家務勞動建議范文5
一、培智學校開展勞動技能課的意義
弱智兒童由于智力低下,以致心理活動緩慢,認知水平低下,他們有的精神萎靡、消極被動,有的有嚴重的運動障礙和語言障礙,還有的有不同程度的行為障礙。培智學校的勞動技能教育就要從弱智兒童的身體和智力、心理等特征出發,對他們進行相應的教育、教學和訓練,有效地補償其智力和適應行為的缺陷,培養健康的個性品質,幫助他們樹立自信、自立、自強的觀念,使他們能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
二、培智學校勞動技能課的開展
國家教委(87)教初015號的附件——《全日制培智學校(班)教學計劃(征求意見稿)》中規定1~9年級勞動技能課共達234課時,占總課時1400課時的16.7%,而七、八、九年級的勞技課時,每周達8課時,占每周28課時的28.6%。《全日制弱智學校勞動技能課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內容主要有:自我服務勞動、家務勞動、公益勞動、簡單的生產勞動(包括手工制作勞動)。從這些方面進行比較系統的勞動技術教育與訓練,開發學生智力,培養學生的勞動技能、勞動習慣和熱愛勞動的優良品質。
三、建議在校內建立固定的勞動實踐場所和校外勞動基地
開展勞動技能教育,不僅要有固定的教材、教學內容和教師,還要有一定的勞動實習場所、讓學生定期參加勞動、服務,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熱愛勞動的良好習慣。
四、在勞動教育中貫徹思想品德教育
弱智學生的生理、心理障礙的類型都不一樣,在勞動培訓的過程中教育學生認識勞動的意義,勞動對身體、智力發展的作用,勞動對人的一生的影響;教育學生在勞動中要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互相鼓勵;對學生勞動成果的評價要堅持鼓勵的原則,根據學生的基礎看發展、看提高,對每個學生的進步都給予鼓勵。
五、鼓勵讓家長參與,爭取社會配合
培智學校的勞動技能課僅僅靠學校每周幾節課的教育培養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幫助家長積極參與,引導家長解決認知問題:孩子有殘疾,心疼孩子;嫌孩子動作笨拙,太慢;怕孩子家務勞動時損害用具。教育家長,使家長認識到孩子參與生活自理勞動、家務勞動和簡單的生產勞動,不僅能使孩子學會生活自理自立,而且有利于孩子智力、體力的發展,有利于矯正孩子生理、心理問題。
家務勞動建議范文6
許多家長都把孩子的學習成績看得比道德和生活能力更重要,從而放棄或忽略了對孩子的道德和生活能力的關注和培養,他們往往處在這樣一些潛意識的支配下,例如:
1.孩子做不好,弄得亂糟糟的還不如自己來;
2.孩子關心家人或家務耽誤學習;
3.只要學習好,會不會勞動和關心他人都沒關系。
……
生活指導主要是通過對孩子的生活能力、生活方式和生活態度的教育,幫助孩子形成基本的維持生活的能力,從而豐富和提高生活的內容和質量。在家庭中,孩子應體驗更豐富、更有人情和親情的生活,懂得生命的意義,懂得家庭在人成長中的價值――不僅是給予生命和維持生命的地方,更是支持、豐富人的精神,協調人的情感,解脫壓力的地方。
學會關心,首先是要鍛煉孩子的實際生活能力。生活能力主要包括:
自主安排和計劃生活的能力:包括安排自己的學習時間、生活作息時間、日常活動;計劃和安排家庭日常活動、計劃開支等等。
獨立生活的基本能力:包括基本的生活處理、做飯菜、洗衣物、整理衛生、購物、乘車、待人接物、自我安全保護等。
關心家庭成員、承擔家庭責任的能力:關心家人健康、承擔家務勞動、參與家庭經濟計劃、決定家庭事務等。
忽視對孩子生活能力的培養是剝奪他們長遠、廣闊發展的機會,因為,獨立生活是每個人最基本和必需的能力。生活能力及其升華出來的關心他人的品質和書本知識一樣,是需要學習和嚴格要求的;但它又和書本知識的學習不一樣,是需要體驗和直接參與才能學會的。
為此,我們向家長建議:
第一,讓孩子參與一些瑣碎的家務。
有意識地給予孩子以參與家庭生活和勞動的機會有以下一些好處:有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培養勞動能力和勞動中的創造性;體驗父母的辛勞,親近父母;增添生活樂趣,調劑精神;培養家庭責任感。
第二,讓孩子承擔一些家庭責任。
讓孩子分擔一定的家庭責任,參與家事討論,參與家庭經濟管理等。孩子和成人一樣,都希望能夠從工作中去體現自我的重要性,他們會從各種學習以外的勞動和工作中,發現自我價值。不論是瑣碎的家庭事務,還是成年人認為無足輕重的工作,如果能給孩子參與的機會,將會使他們的性格更完美成熟,生活更快樂,也更富創造性。
第三,父母是生活指導最好的教師。
現在,許多家庭都只有一個孩子,但是,孩子們關心他人的態度和能力卻大不一樣,這主要是家長引導和教育的差異造成的。一些很勤奮和疼愛孩子的父母卻養成了孩子的懶惰、依賴性強,缺乏責任心,不體諒、不尊重別人的勞動成果的壞毛病,甚至由于生活能力差會影響孩子將來的生活,使生活無序。許多研究表明:在成長期間就參與家務勞動,生活能力得到一定鍛煉的孩子,在長大成人后,各方面的表現都相當成功。在職業方面,大多數獲得較好的成績;在生活上,對家庭、婚姻及人際關系方面,都有較好的表現,而且生活也較愉快。而那些青少年時期在家庭內外都未承擔任何勞動和責任的人,卻比較易出現心理及精神上不健全的問題,在工作和事業方面的表現也較差,甚至在日常生活中易出現某些不良行為。
第四,要了解孩子是否學會了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