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與排量關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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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與排量關系

車船稅與排量關系范文1

[關鍵詞]機動車環境稅;重復征稅;居民收入;預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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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6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了《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該法案授權美國政府可以對出口到美國的產品自由征收碳關稅,對每噸二氧化碳征收10~70美元。“呼吸稅”這一名詞走紅。而對機動車的污染排放物征稅(下文簡稱機動車環境稅)則無異于機動車的“呼吸稅”。2010年1月27日《新京報》提到環境稅稅費改革,機動車將可能納入征稅范圍,環境稅再次吸引公眾眼球。隨后,國家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副司長楊遂周指出,環境稅稅制正在研究之中,具體的征稅范圍、開征時間,管理機關尚未確定。本文在此僅討論機動車環境稅能否帶來空氣質量的改善等問題。

一、機動車環境稅費改革權衡

現行與機動車有關的稅收至少包括增值稅和消費稅及其附加、車輛購置稅、車船稅、資源稅等6個稅種。機動車、燃油的增值稅普通稅率是17%,乘用車消費稅稅率從1%~40%不等,無鉛汽油消費稅稅率為1.00元/l,含鉛汽油消費稅稅率為1.40元/l,柴油消費稅稅率為0.80元/l,車輛購置稅普通稅率為10%,車船稅年定額稅率36~660元每輛或者16~120元自重每噸。資源稅在原油開采、銷售環節征收,增值稅及其附加在生產、銷售環節征收,消費稅及其附加在機動車、成品油的生產環節征收,車輛購置稅在購置后入戶時征收,而車船稅則在車輛保有環節按年征收。所以綜合來看,機動車的稅負已經不輕了。僅就汽油消費稅來說,無鉛汽油1.0元/l的定額消費稅稅率意味著其稅負已經超過15%(93號無鉛汽油現含稅價約為6.5元/l)。如果不調整現行有關稅收政策,機動車環境稅至少會帶來兩個方面的重復征稅:

1.征稅目的上的重復。如果說消費稅中乘用車和汽車輪胎這兩個稅目的設置主要是抑制奢侈消費和長線產品調節,還沒有著重考慮機動車尾氣對環境的損害,那么成品油消費稅、資源稅就已經包含了環境污染與保護的因素,所以機動車環境稅的開征明顯會造成征稅目的上的重復征稅。

2.征稅環節上的重復。首先,機動車環境稅的納稅人應該是機動車所有者或者實際管理人,選定的征稅對象應該有利于稅款的便利征收。其次,顧名思義,機動車環境稅應該是對機動車所排放的尾氣征稅,而將尾氣作為征稅對象是缺乏可操作性的。從稅源管理的角度看,源泉扣稅有利于征管,那么只能將燃油或者機動車本身作為征稅對象;或者將廢氣排放換算至燃油消耗,這樣還是將燃油作為征稅對象。另外,為實現稅負公平,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稅負重,機動車環境稅的征稅對象也應該與燃油相關。所以,如果征稅對象確定為車輛本身就與車船稅重復;如果確定為燃油又與成品油消費稅重復。事實上,由于機動車負擔的相關稅種已經涵蓋了機動車生產至保有、使用環節以及燃油的生產和銷售環節,機動車環境稅的開征在征稅環節上必然會與現有稅種重合。

如果調整現行稅收政策以避免重復征稅帶來的稅負提高,則又會在一定時間內提高稅務機關的征稅成本和納稅人的稅收遵從成本。目前有效運行的稅種盡管存在一些不足,但無論從征收效率還是保證財政收入水平來說都還是可以接受的;而現在應當進一步落實結構性減稅,促進我國經濟形勢的好轉。筆者欲強調的只是近期,尤其是在后金融危機背景下,還不適宜推出這一牽涉面廣的稅制改革。因為造成現在的空氣污染等生態環境危機的根源不是稅制上的問題,而是財政上的問題,更深層的原因則是我國經濟增長方式和能源利用效率的問題。

二、我國現行稅制與環境問題

本文討論的機動車所造成的環境污染主要是尾氣排放,也就是空氣污染,如氮氧化合物。目前對機動車環境稅的研究不多,而更多是從環境稅這一更廣泛的領域去研究我國開征環境稅的必要性以及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及應對方法。西方學者提出了環境稅的“雙重紅利”假說,即所謂的“雙贏”目標:一是環境目標,能夠將環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內部化,從而有效地抑制污染,實現環境狀況改善;二是非環境目標,利用其稅收收入來降低現行稅制對勞動和資本產生的扭曲作用,從而促進經濟增長。孫剛等認為我國在環境保護方面采取的稅收措施對生態環境的保護范圍有限,也無法滿足環境保護所需資金?,F有文獻所做的研究大多沒有涉及這兩個目標都要依賴于經濟增長方式和財政支出結構。筆者認為,我國環保方面稅收措施的不足是充分考慮了經濟增長方式的結果。

事實上,我國的國情與西方國家有較大差別,尤其在經濟增長方式上。我國學術界普遍認為,我國的經濟增長方式是粗放型的,2003年我國單位cdp能耗是日本的10.40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33倍。2008年我國可比價格單位gdp的能源消費是0.152千克標準煤,反比2003年的0.129千克標準煤上升了17.83%,說明我國能源消耗型經濟增長方式沒有根本上的好轉。在這種情況下,如此抑制能源消費顯然會對gdp增長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所以環境稅對我國是一個折衷,并不是“雙重紅利”。開征環境稅能不能帶來社會福利的改進取決于環境稅所組織的財政收入形成的財政支出能不能彌補其帶來的經濟增長損失,機動車環境稅作為環境稅的一種也是如此。筆者認為,稅制能不能做到“綠色”,關鍵要看財政支出是否“綠色”。

三、機動車環境稅的政策目標

從理論上說,開征機動車環境稅的政策目標主要有三個:一是籌集財政收入;二是空氣污染治理;三是經濟效應,也就是為了特定的經濟目標,如鼓勵某些行業或者抑制特定行業的發展。國家政策研究機構暫時還沒有提到機動車環境稅的具體政策目標。按主流觀點,機動車環境稅的政策目標是為了改善空氣質量。下面筆者分別就上述三個政策目標具體展開討論,說明開征機動車環境稅是否能夠實現這些目標,進而說明在我國開征機動車環境稅的時機是否成熟。

1.籌集財政收入的政策目標。目前我國財政收入占gdp比重已經不低,許多學者明確提出我國宏觀稅負過重了。據國家統計局初步測算,2009年國內生產總值為335 353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8.7%,全國財政收入預計達到68477億元,增長11.7%。這可以初步估算2009年我國財政收入占gdp比重為20.42%,如果考慮政府土地拍賣等其他收入,則比重會更高。而中央政府已明確表示2010年要執行一系列的政策性減稅措施,所以開征機動車環境稅不應該定位為籌集一般意義上的財政收入。當然,從財政收入的絕數額來看,財政資金不是充足的,特別是對承擔了大量具體事務的地方政府

來說,環保支出確實不足,遠遠低于其他國家的水平,但這是財政支出調配和支出效率的問題。我國財政支出方向是固定投資、一般公共服務和公共安全支出,而環境保護支出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2008年人均環保支出只有112元,僅占財政支出的2.32%。(詳見表1)。近年我國財政收入增幅比較大,均超過gdp的增幅,而其增收的部分主要被基礎建設和一般公共服務所消化,環保方面支出的絕對增長量并不高。也就是說,目前我國的財政還無暇顧及太多的“綠色”支出,那么“綠色”稅收先行就值得商榷。

2.治理空氣污染的政策目標。我國目前實際有效運行的18個稅種所組織的收入在原則上是納入財政整體預算體系的,并沒有建立起嚴格對應的專項支出基金,不像美國等國家的許多支出項目采取基金的管理方式。上文筆者已經論述了我國環境保護支出過低并不是因為政府財政收入不足,而因為其不是財政支出的重點,而且這部分環保支出還包括了環保部門的部分行政、檢測等費用,因此,財政支出中真正用于污染治理的費用額度會更低,而污染治理的重點又是工業“三廢”和生活垃圾以及生活廢水,對空氣污染治理的投入微乎其微。2010年中央預算環保支出1412.88億元,中央本級支出55.26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1357.62億元,因此預計2010年全年環保支出大約是1600億元(在環保支出中,中央預算支出通常占總支出的90%以上),而且本年度的環保支出重點也不是空氣污染治理。如果機動車環境稅不能有所突破,及時建立空氣污染治理的專項支出基金,那么其治理空氣污染的作用就會受到廣泛的質疑。因為如果不能將機動車環境稅所組織的稅收收入建立起用于治理空氣污染的專用基金,機動車環境稅收入就會被挪用至其他方面,政府預算大幅提高空氣污染治理資金預算支出就很有可能落空,進而希望其能切實改善空氣質量的愿望就會落空。如果不能達到改善環境這一目標,那么機動車環境稅最終相當于執行了簡單的增稅政策,與當下應對金融危機的刺激內需的大方針是不符的。所以,如果不是為了建立專門的空氣污染治理基金,就沒有必要開征機動車環境稅。

3.經濟效應目標。那么開征機動車環境稅是為了發揮其經濟調節效應?環境稅的經濟學基礎是負的外部性。根據庇古理論,將外部成本內部化,理論上這是帕累托改進,實際則因為開征環境稅的負面影響而變得復雜。要想獲得機動車環境稅的雙贏效應,就應該在征收機動車環境稅引起的經濟損失和稅收收入循環收益之間達到一個平衡。機動車環境稅也是如此。機動車環境稅主要是為了消除機動車對環境的負外部性,其直接經濟效應包括兩個:(1)組織為治理空氣污染所必需的財政資金,這個目標無法實現(已在上文討論過);(2)對機動車行業、居民消費的直接或間接影響。

一是在一定程度上會抑制機動車行業的發展。首先,汽車業是我國產業部門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鼓勵發展的行業。其次,財政部剛,2009年實施的“汽車下鄉”政策延續到2010年12月31日,“摩托車下鄉”延續到2013年1月31日。農民購買指定范圍內的機動車財政支出將給予補貼,主要是輕型客貨車和摩托車,均是關系到進一步促進農村客貨流通和提高農民收入的車型。如果近期內推出機動車環境稅,則明顯會抵消部分乃至全部財政補貼,農民將難以得到實惠,還會間接損害國家政策的信譽。而且,在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上國家政策也明顯向小排量乘用車傾斜,2008年9月1日起1.0l以下(含1.0l)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由3%下調至1%,而今年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所以,近期內推行機動車環境稅也會明顯抵消之前的政策效應。如果說開征機動車環境稅的目的是抑制高排量汽車的消費,那么簡單提高其消費稅稅率即可。事實上,2008年就是如此,對排量3.0l至4.0l(含)和4.0l以上的乘用車大幅提高了消費稅率。

二是降低居民可支配收入,抑制居民消費。機動車現已成為我國居民的日常生活、工作、出行的必需品,尤其是摩托車之于進城務工的農民,所以開征機動車環境稅并不能顯著降低居民對機動車的使用率。機動車環境稅有直接稅的性質,稅負不能轉嫁,開征這一稅種無疑會直接加重居民的負擔,降低居民可支配收入,降低國民收入分配中的居民分配份額,這與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所強調的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有沖突的。事實上,我國居民收入占gdp比重已經很低,楊衛華呼吁改革稅收制度,提高居民收入比重和運用稅收手段,減輕稅負,增強居民的消費能力。而安體富、蔣震則旗幟鮮明地提出,我國居民最終分配率一直在下降,至2009年僅為58.9%,遠遠低于具代表性的發達國家,如美國平均73.4%和日本2005年的73.4%;而導致居民最終分配過低的一個原因就是政府稅收收入的快速增長。

四、政策建議

車船稅與排量關系范文2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shark2009”為你整理了這篇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成本調查情況報告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定價目錄》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第7號令)、《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8號令)有關要求,遵循公平、科學、規范、效率的原則,師市發展改革委對胡楊河市銀馳出租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成本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成本調查項目

胡楊河市銀馳出租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成本調查。

二、被調查單位基本情況

胡楊河市銀馳出租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現有出租車15輛。經營范圍為巡游出租車經營服務;網路預約出租車汽車經營服務;保險服務;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三、成本調查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三)《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第7號令);

窗體頂端

(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新發改成本〔2006〕1065號)。

(四)《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8號令);

(五)國家發改委《客運出租車運營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發改辦價格﹝2006﹞2406號);

(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目錄》;

(七)國家發改委《定價成本監審一般技術規范(試行)》(發改價格〔2007〕1219號);

五、成本調查程序

(一)初審:對報送的成本資料進行初審,確認資料提供完整,按規定轉入具體的審核程序。

(二)審核:按照相關法規規定,對被調查單位成本費用支出進行審核。

(三)實地調查:對被調查單位的原始憑證進行實地取證、審核。

(四)反饋意見:提出成本調查有關意見。

六、成本調查主要內容

(一)成本構成

出租汽車運營定價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兩部分構成。直接成本包括車輛折舊費、行車燃料費、車輛保險費、修理費、輪胎消耗費、車輛規費和其他費用。間接成本包括駕駛員工資、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車船使用費和上交公司管理費。

(二)成本測算情況

根據國家發改委《客運出租汽車運營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核定成本數據如下:

1.車輛折舊費

大眾桑塔納汽車1.5L排量車型為運營成本核算基本車型檔次,車輛總價為66134.74元。

根據出租汽車的購置總成本,殘值率為3%,按照折舊年限8年計算,每年車輛折舊費為8018.84元。

2.行車燃料費

燃油燃氣費按0.3元/公里核定。

3.車輛保險費

車輛保險費7029.73元,車船稅360.00元/年,合計車輛保險費金額7389.73元/年。

4.維修費

《客運出租汽車運營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第十六條規定:“大修理費用和日常修理費用合計一般不超過核定的固定資產原值的2%。”據此,出租車大修理費和日常維護修理費共計1322.7元/年。

5.輪胎消耗費

年輪胎消耗費1280元。

6.車輛規費

經詢問及統計出租車車輛規費280元/年。

7.駕駛員工資

根據胡楊河市銀馳出租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提供,人工費用按每輛出租汽車配置2人核定,工資標準按照《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20年統計年鑒》中“第七師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工資”2019年為51330元/年·人。

8.上交公司管理費

根據胡楊河市銀馳出租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數據,出租車每車每年向公司繳納管理費為23901.16元。

10.全年行駛總里程

根據胡楊河市銀馳出租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提供,預計運行天數為每年340天,按照每車2名司機,每天運營16小時,每小時行駛25公里計算,年行駛總里程為136000公里。

六、成本核增核減情況

經調查核定,胡楊河市銀馳出租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成本核增核減情況如下:

(一)核減費用項目

車輛折舊費160.5元

修理費5617.3元

輪胎消耗費160元

計價器費700元

其他費用1000元

工資30654元

福利費18663.96元

社會保障費33715.13元

工會經費2666.68元

職工教育經費1599.77元

核減費用共計:95636.94元

(二)核增費用項目

車輛總價700元

行車燃料費16173元

修理費(大修理費)65.89元

上交公司管理費160.5元

核增費用共計17099.39元

以上項目共計核減成本78537.56元

七、成本核算公式

單位運營成本(元/公里)=年運營總成本÷年運營總行駛里程

八、成本調查結論

經測算,胡楊河市銀馳出租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客運出租汽車單車年運營成本為185652.43元,單位里程行駛平均成本為1.37元/車·公里。

九、說明

(一)本調查機構及參加本次調查的工作人員與被調查單位無任何利害關系。

(二)本結論為出租車在正常運營條件下的社會平均成本,與單個出租車實際運營成本有差異。

(三)本調查結論僅作為政府價格管理部門制定價格的基本依據,不作它用。

車船稅與排量關系范文3

(一)環境稅與排污費各有其適用范圍,不應混淆從全球經驗看,對于社會可容忍的污染行為,政府既可選擇排污費也可選擇環境稅方式加以干預。但政府選擇干預方式時,不能不詳察其適用條件。顯然,環境稅與排污費各有其特定適用條件,這種條件就是污染行為的損害范圍、損害對象及損害結果是否可以精確或大體界定。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等不宜流動的污染物,通常給特定區域的環境和居民帶來損害,損害結果也是可以用貨幣計量的——大體上相當于環境修復費用或污染物的處理費用,包括污染物收集、焚燒、填埋等費用。此類污染物損害的環境屬于社團產權范疇,適合采用市場交易價格方式——收費方式加以解決:地方政府代表這一區域的居民與特定排污者進行交易,并依據污染物的治理成本靈活地調整收費標準;居民出于對周圍環境和自身環境和健康的關切,有動力監督排污行為、排污費的征收效率及使用效果,排污者則根據自身能力和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向政府支付特定排污費以獲得最佳數量的排污權,地方政府最終使用交易所得處理污染、修復環境,平衡社會成員與排污者關系。這是一種利益邊界精確而且有效率的交易,也是一種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的能夠實現政府、特定居民、排污者三方共贏的公平交易。因此,從經濟依據和征收效率看,對不宜流動的污染物征收排污費不失為一種最佳選擇。但是,諸如廢氣、部分廢水等跨界流動、擴散的污染物,其損害范圍和損害對象模糊,損害結果也難以精確計量。此類污染物不宜采用排污費形式加以干預,因為利益邊界的模糊性以及隨之產生的過高的交易費用,抑制了政府(更高層級)代表眾多不特定居民與特定排污者發生交易的可能性。此類污染物損害的環境屬于純公共產品和集體產權范疇,較為可行的干預方式是征收環境稅,即通過公共決策程序,采用多數決策規則,強制性地讓排污者繳納一筆稅款。需要著重指出的是,由于利益邊界的模糊性,以及排污者和相關利益者對選民代表的影響,這筆稅款通常不足以覆蓋修復環境所需費用(假如受損環境可以人工修復),需要大量額外的預算撥款加以彌補。這無疑會減輕排污者經濟負擔,造成其他納稅人稅負加重或福利減少。從這一意義上講,征收環境稅在經濟上和政治上缺乏充足的正當性與合理性,稅制設計本身潛伏著征管效率不高的風險。同時,由于利益邊界的模糊性,監督排污行為、環境稅的征收效率及使用效果,對居民而言在經濟上是不劃算的,因而鮮有監督動力,而缺乏公眾監督的稅收征管通常是低效率的。由此可知,在理論上環境稅可以作為政府干預跨界流動、擴散的污染物征的一種備選方式,但從經濟依據、政治依據和征管效率考察,卻不是最優選擇,而是政府在無法找到其他更有效的治污手段的困境下,不得已采用的次優干預手段。由于環境稅與排污費的不同屬性及其對征管效率的顯著影響,即使是在稅制較為完善的OECD國家,環境稅費并存現象也較為普遍。因此,從理論和實踐上講,排污收費全面改革為征收環境保護稅缺乏應有的依據。我國在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過程中,不應選擇徹底廢止排污收費制度的做法,而應仔細甄別某一種染物有無流動性和擴散性、損害范圍、損害對象、損害結果是否可以精確或界定,宜稅則稅,宜費則費。如果隨意地擴大征稅范圍,勢必將一部分適合征收排污費的項目納入環境稅征收范圍,從而喪失征稅的正當性與合理性,降低納稅人的遵從度和公民監督的積極性,引發稅收流失和征管效率低下的問題。

(二)我國環境稅征稅范圍的具體設計一是嚴格區分環境稅與排污費適用范圍,噪音、生活垃圾、建筑揚塵、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等不具有流動性和擴散性的污染物仍采用征收排污費辦法,不實行費改稅。二是按照我國稅制改革總體要求,將必要的、最少的、易于征管的,且具有跨界流動、擴散特點的污•財稅改革染物納入環境稅征稅范圍,以避免稅目復雜繁多、與環境相關稅種在功能上重復疊加、征稅效率低等弊端的發生。建議加快資源稅、消費稅、車船稅等與環境直接相關稅種的改革進程,將煤炭這一我國消耗的主要化石能源以及其他一些容易給環境造成污染的消費品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將水資源納入到資源稅征收范圍,對不同排量機動車、不同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征收有差別的車船稅。在這一前提下,科學設計環境稅的調節范圍,將防治任務繁重、社會達成共識、環保部門已取得征收經驗的污染物,如廢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以及鉛、汞、鉻、鎘、類金屬砷等五種主要重金屬納入征稅范圍。三是為了鼓勵減少化石能源消耗、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我國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的目標,將煤炭、成品油、天然氣使用過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納入征稅范圍。四是稅目設置采用列舉和概括相結合方式,以增強環境稅適用性和延展性,列舉的稅目滿足當前全國重點污染物防治的需要,而“其他重點污染物”所概括的稅目則在滿足地方重點污染物防治需要的同時,也為未來將其他污染物,特別是新發現的其他重點污染物列入稅目留下入口。稅率不宜簡單實行基本稅率與懲罰性稅率,應以基本稅率為起點,根據實際排放數值,實行累進與累退相結合稅率稅,不封底、不封頂,誘導排污者人加快技術創新,采用更環保設備、工藝。減少污染物和污染強度,(稅目與稅率具體見表1)。五是設置最少、必要的免稅項目。企業或個人從事公交客運和公路、水路客運過程中排放的廢氣免稅,主要目的是鼓勵公交出行、綠色出行,減少私家車和單位公車的使用頻率和排污量。企業和個人從事遠洋捕撈、貨物運輸過程中排放的廢氣免稅,主要原因是排污行為發生在境外,不宜監管,國家間稅收競爭的需要,如美國、挪威等國免征在境外水域作業的商業捕魚船的能源產品稅。企業和個人整車運輸鮮活農產品過程中排放的廢氣免稅,主要是為了配合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促進鮮活農產品流通。

二、實行約束與激勵相融合的稅率機制

(一)關于《征求意見稿》中稅率安排的認識第一,統一的稅率方案不能反映多數地方企業治理污染的實際成本。實踐表明,即使是同一污染物的治理成本在不同地區也存在較大差異,城市高于農村,東部高于中西部,人口密度大的地區高于人口密度低的地區。全國統一的稅率與各地企業實際治理成本相比較,會出現下列三種情形:一是在江蘇等少數地區二者大體一致;二是在部分經濟發達地區稅率水平遠低于當地企業治理成本,如江•財稅改革蘇省二氧化硫每一污染當量稅率為1.2元,天津市目前規定的收費標準為每一污染當量6.3元,顯然如果以江蘇收費標準制定環境稅稅率,遠不能滿足天津市的治污需要;三是在中西部地區稅率水平高于當地企業治理成本,有可能超過部分企業的承受能力。第二,由于上述原因,部分地方政府有可能采取變通、不合作甚至抵觸策略,使環境稅制在實施中受阻,影響稅收征管效率。具體而言,部分發達地區政府傾向于采取提高實際稅率、加大治污力度甚至淘汰部分污染產能的策略,以實現本轄區社會經濟與自然環境在更高水平上的和諧發展。就中央政府而言,此類地方政府的動機和行為,總體上符合自己的政策意圖,因此有可能會采取默認甚至鼓勵的策略。如此,正式的稅制及稅率被非正式的地方規制及高稅率替代。面對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這一博弈結果,轄區內納稅人有可能普遍采取不遵從甚至公開抵制策略,使稅制運行變得異常困難,稅收征管效率異常低下。而對于中西部地區政府而言,它更多關注本轄區經濟發展規模、企業經營情況、就業壓力和財政收入增長速度,環境問題則放在次要位置。由于該地區資源性、能源性產業位置突出,高稅率有可能削弱企業核心競爭力,導致失業增加,經濟發展放緩,財政收入萎縮,因此地方政府傾向于選擇降低實際稅率、保護企業利益的策略和行動方案。具體策略和行動方案取決于中央檢查方式和力度。中央檢查方式沒有漏洞且力度較強,地方政府則采取補貼、退稅等迂回方式降低企業的實際稅率,反之則采取少征稅、不征稅或默許企業偷逃稅款方式降低實際稅率。無論哪一種策略和行動方案,都會使稅收征管陷入低效率狀態之中。第三,上述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稅收博弈,有可能引發污染源從高稅率地區遷移到低稅率地區現象,即污染源從環境污染已經比較嚴重的地區轉移到環境承載能力相對強、需要企業發展的中西部地區,特別是農村地區。污染源的遷移會使環境稅制的環保功能弱化,這是因為污染源的遷移并不會減少污染物總量,而污染物的跨界流動和擴散又會抵消環境稅在發達地區和污染物重點防治區的環保功效。這一問題需要引起警惕,并在環境稅立法過程中加以防范。

車船稅與排量關系范文4

關鍵詞:和諧社會,綠色生態型社會,公平性社會,創新性社會,稅收政策

和諧社會,是指社會系統的各個部分、各種要素處于一種相互協調、良性互動的狀態。和諧社會包括人與自然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及公共治理的和諧,是綠色生態性社會、公平性社會和創新性社會的綜合。構建和諧社會,要求我們拓寬視野,運用多種手段,統籌各種社會資源。稅收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在實現和諧社會的綜合目標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建設綠色生態型社會的稅收政策

1.通過稅收調節,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循環經濟是指通過資源循環利用使社會生產投入自然資源最少、向環境中排放的廢棄物最少、對環境的危害或破壞最小的經濟發展模式。循環經濟從本質上改變了傳統經濟呈現的“資源—產品—廢物”的線型增長方式特征,表現出“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循環發展模式特征,是以有限資源支撐人類社會無限增長的必然趨勢,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途徑。為達此目的,一是開征原生材料稅、生態稅、填埋和焚燒稅、開征垃圾稅或垃圾收費,達到通過促進資源的循環利用和再利用來發展經濟。二是對銷售工業余熱、熱電聯產、煤氣綜合利用項目給予稅收優惠,可以采取免征增值稅和所得稅形式。三是通過稅收優惠大力推行節能產品,對循環經濟的科研成果和技術轉讓可以通過免征營業稅加以鼓勵。四是繼續執行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通過征稅措施嚴格限制過度包裝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數量和范圍。五是改革現行的資源稅,強調其懲罰性,對資源稅的征收采用累進制方式,將資源的使用量劃分檔次,不同的檔次適用不同的稅率,稅率逐級跳躍式增加。

2.建立綠色稅制,保護生態環境和合理開發資源。(1)開征環境保護稅。將現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氣污染等收費制度改為征收環境保護稅,建立起獨立的環境保護稅種。(2)加大消費稅的環境保護功能。首先,對資源消耗量大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如高檔家具、高檔一次性紙尿布、高檔建筑裝飾材料等,列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其次,對導致環境污染嚴重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如大排量的小汽車、越野車、摩托艇,應征收較高的消費稅。把煤炭、電池、一次性塑料包裝物及會對臭氧層造成破壞的氟利昂產品列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第三,對于資源消耗量小、循環利用資源生產的產品和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綠色產品、清潔產品,應征收較低的消費稅。如對無鉛汽油可實行較低稅率,對達到高排放指標(歐Ⅲ)的小汽車可以給予一定優惠。(3)增強并完善資源稅的環境保護功能。首先擴大征收范圍。應該在現行對7種礦產品征收資源稅的基礎上,將那些必須加以保護性開發和利用的資源也列入征收范圍,如土地、森林、草原、灘涂、海洋和淡水等自然資源。其次調整計稅依據。把現行的以銷售量和自用數量為計稅依據,調整為以產量為計稅依據,并提高單位計稅稅額。第三將現行其他資源性稅種如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等并入資源稅,并將各類資源性收費,如礦產資源管理費、林業補償費等也并入資源稅。第四制定必要的鼓勵資源回收利用、開發利用替代資源的稅收優惠政策,提高資源的利用率。(4)完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推動環保產業發展。除繼續保留我國原有的減稅、免稅和零稅率等稅收優惠形式外,還應針對不同優惠對象的具體情況,采取多種稅收優惠形式。主要包括:在增值稅中增加對企業生產用于消煙、除塵、污水處理等方面的環境保護設備給予減免增值稅的優惠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制度中增加對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為治理污染而調整產品結構、改革工藝、改進生產設備發生的投資給予稅收抵免的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制度中增加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實行加速折舊的規定。這樣可以增強稅收優惠手段的針對性,便于靈活運用各種不同稅收優惠形式激勵企業采取措施保護環境,治理污染,提高稅收優惠措施的實施效果。

二、建設公平型社會的稅收政策

1、實現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稅收政策。目前我國的區域發展戰略實質上是一種地區間梯度發展戰略,輪番給出發展重點,輪番進行政策傾斜,輪番推出區域優惠。這種被扭曲的區域發展戰略從客觀上加劇了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我國的經濟結構調整要按行業來進行,相應地稅收政策的調整也要根據行業來推進,建立稅收政策的行業導向機制。

在企業所得稅的調整上,要注重把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重心定位于支持能源、原材料等基礎產業,采取投資和資源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并實行加速折舊和再投資退稅或給予投資稅額抵免,以保證投資者較快收回資本和獲得較高的利潤。

在增值稅的調整上,目前在東北地區推行的消費型增值稅試點對東北地區內的行業有利,從全國范圍來看,會出現同為冶金行業的鞍鋼和武鋼稅負不均,同為汽車制造業的二汽比一汽的稅負重,不利于整個產業結構的調整,影響了全國范圍內的公平競爭。加劇了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矛盾。因此,要變區域性試點為行業性試點,在全國范圍內對行業(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工業、船舶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軍品工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統一先允許對當年新購進的機器設備應扣稅款給予實際扣除,然后再逐步全面推行對所有行業的消費型增值稅。

2、實現城鄉協調發展的涉農稅收政策的調整。2006年全國范圍內全面免征農業稅后,農民作為一個社會階層,仍然應有納稅義務,這也是取得國家公共服務的前提和條件。涉農稅制的改革的遠期目標是構筑農工商業統一的財產稅、流轉稅、所得稅及社保稅組成的一元復合稅制。并以財產稅作為地方基層政府的主要稅收收入,徹底解決現行城鄉二元稅制的種種弊端。在現階段,可以考慮以措施:

(1)對某些收入高的種植、養殖大戶征收個人所得稅,作為在農村開征個人所得稅的試驗。(2)在企業所得稅的調整上,對農副產品鏈式產業化開發的企業給予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推進農村工業化的進程。(3)在增值稅政策的調整上,一是提高農民銷售農產品繳納增值稅的起征點;二是取消對農民同時銷售農產品和其他非農產品時,農產品銷售額要占整個銷售額一半以上的限制,規定只要農民銷售中含有農產品的,銷售額達不到起征點的,也不繳納增值稅;三是提高收購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扣除比例;四是規定對農民購進的農資中,如機械設備、種子、肥料、農藥等所包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扣除。(4)城鄉統一征收土地使用稅。將現行耕地占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城鄉統一征收土地使用稅,把農業用地作為土地使用稅中的一個稅目。稅率可根據農業用地所處地區、肥沃程度等自然條件劃分等級,實行差別比例稅率,按年征收。

3、實現公平分配的稅收政策。(1)完善個人所得稅,體現稅負公平。一是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稅制模式。二是健全費用扣除制度。稅制應該更多的考慮納稅人不同稅收負擔程度,根據納稅人的不同身份分別制定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級次和稅率,并要綜合考慮納稅人的家庭成員人數和子女教育費用等。應隨著通貨膨脹率和收入水平的變動對扣除標準進行相應調整,即實行“指數化”,消除物價變動對納稅人稅收負擔的影響。三是逐步拓寬稅基。取消或減少某些特定的稅負減免項目,把原來未列入應稅項目的收入如個人證券交易所得、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資本利得等歸入綜合所得之中;對于附加福利有市場價格的按市價計算,無市場價格的按國家統一規定標準計算,嚴格管理予以課稅;對個體工商戶或個體專營種植業、養殖業、捕撈業的高收入者一并征收個人所得稅。四是依法治稅,加強征管。完善代扣代繳制度,建立雙向申報納稅制度及交叉稽查處罰制度。盡快推進個人財產、存款實名登記制度。(2)統一內外資企業兩套稅制,體現環境公平。一是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為統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稅。統一稅前扣除標準,并與現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相銜接。二是將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合并為統一的房產稅。三是將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船使用稅合并為統一的車船稅。四是將土地使用費和土地使用稅合并為統一的土地使用稅。五是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徹底實現內外資企業稅制的統一。(3)開征遺產稅與贈與稅,調節存量財產的公平。根據當前我國的情況,遺產稅征收的起點應當高一點,把一般中低收入者排除在外,宜采取累進稅制,建立向慈善機構或其他公益事業捐獻免納遺產稅或扣除的制度,以鼓勵人們捐獻。同時為了防止遺產稅應納稅人事先轉移、分散財產,遺產稅與贈與稅應同時出臺。(4)改革消費稅制,體現消費公平。一是根據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的變化,進一步將一些高檔消費品列入征稅范圍。例如高級皮毛及裘皮制品、別墅、摩托艇、房車、沙灘車、高檔家用電器等高檔消費品納入征稅范圍,并制定較高的稅率。對某些高消費行為征收消費稅。為充分發揮消費稅引導消費、調節分配的作用,應對某些高消費行為在征收營業稅的基礎上再征收消費稅。如高爾夫球、賽馬、垂釣、射擊等高檔體育活動和休閑行為,高檔夜總會等娛樂行為,高檔美容美發、瘦身、洗浴、影樓等場所的消費行為。二是鑒于摩托車已成為大眾化的交通運輸工具,建議降低或取消對摩托車征收消費稅。三可以考慮將更多地應稅消費品和全部的應稅消費行為,明確在零售環節或消費環節實行價外征收,突出消費稅的特殊調節作用。(5)開征房地產稅(物業稅),調控房地產價格。住房制度改革使越來越多的城市居民擁有了私人住房。高收入群體也將購買住宅作為保值投資的手段。住房占有量的多寡,已經成為區分人們財富多寡和貧富差異的標準之一。將房地產保有環節征收的稅種合并為房地產稅,并同時設置起征點,實行累進稅率,以照顧弱勢群體的住房需求。一方面可以對富人的財產和收入起到調節作用,避免其多購房進行投機而造成房價的不正常上漲;另一方面也是轉變地方政府職能的需要,地方政府只有去抓社會治安、環境保護和執法情況,改善居住條件,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這個地方的房價才會上升,政府收的房地產稅也會越多,地方政府才有了一個良性的穩定財源。

4、完善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目前就業難的問題已成為一個普遍的社會問題。一方面要用稅收政策大力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形成新增就業能力。企業所得稅按企業組織類型設置差別稅率,對中小企業專門設置一檔稅率。可適當降低金融業的營業稅稅率,以增強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能力;一方面要用稅收政策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增強勞動力的吸納能力。對商貿、旅游、社區服務、餐飲、流通等投資少、就業成本低、就業容量大的行業,實施減免所得稅、降低營業稅率等優惠措施,加快其發展。發展多種所有制的服務業,采取減免稅等政策支持、鼓勵和引導個體、私營企業大力創辦服務業,如對從事就業介紹、勞動者崗位能力培訓的中介機構給予稅收減免和政府資金支持,對對外輸出勞務的中介給予稅收補貼等。另外要用稅收政策大力支持再就業,降低失業所造成的各種損失。放寬再就業安置企業范圍的限制,各類企業不分性質,都可享受稅收優惠,如可將適用對象放寬到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同時,取消對建筑業、娛樂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限制。對現行僅給予下崗失業人員的優惠擴大到尚未獲得就業機會的群體。如農村富余勞動力、高校畢業生和中專技校畢業生等。

三、建設創新型社會的稅收政策

車船稅與排量關系范文5

關鍵詞:環境稅;征稅原理;框架設計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29-0001-02

對于目前的中國來說,經濟結構調整任務繁重,環境保護方面面臨巨大的國際壓力,可謂內憂外患。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將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明確作為“十三五”規劃的重要目標之一,“綠色”將成為未來五年的熱詞。開征環境稅是促進我國節能減排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有效手段之一,環境稅也將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

一、我國環境稅的開征原理

學者李蘭(2009)通過實證研究證明了環境庫茲涅茨曲線假說中經濟增長與環境質量依存關系的存在性和合理性。假說認為,經濟增長初期,隨著經濟的增長必然會帶來環境質量的惡化,但是當經濟增長到一定程度,經濟增長又會引起環境污染的改善,而這一轉折不會自動出現。改善環境現狀需要國家政府采取相應的政策手段,主動對經濟進行干預,干預手段主要是政府直接管制、污染權交易制度、法律手段和環境稅收等,其中環境稅被認為是最有效的間接環境治理工具。

圖1中,縱軸C為成本,橫軸Q為產量,MB為邊際效益曲線,PMC為邊際私人成本曲線,SMC為邊際社會成本曲線,T為環境稅率。

環境稅最早出現在20世紀20年代英國經濟學家庇古(Arthur C.Pigou)的外部性研究理論。庇古認為,市場機制無法對生態破環和環境污染這種負外部性發揮作用,需要政府通過征稅或者激勵的方式進行干預,從而將市場經濟運行中的環境成本內部化。我們通過一個簡單的分析來說明環境稅將環境成本內部化的過程。

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的外部性,導致邊際社會成本高于邊際私人成本,即SMC曲線的斜率大于PMC曲線。從圖1中可以看出,在不開征環境稅的情況下,企業的最佳生產水平是B點的Q2,即PMC=MB時的產量,AC是由社會承擔的外部成本。在征收環境稅的情況下,PMC曲線上移,當上移距離T=AC時,征稅幅度剛好使企業的外部成本內部化。此時,PMC+T=MB,企業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企業會選擇產量為A點對應的Q1,同時,企業減少了產量(Q2-Q1)所對應的污染排放量。所以,理上通過征收環境稅可以使環境成本內部化,使私人邊際成本與社會邊際成本一致,從而有效解決環境問題。

二、我國環境稅收制度框架設計

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環境稅收制度,一是稅制改革程序復雜,二是環境稅獨立出來需要與其他稅種梳理關系,三是環境稅征收技術性強,征收管理的具體操作還需研究。結合我國稅制現狀及環境稅的發展前景,環境稅通常有三種方案:獨立環境稅、融入環境稅和環境稅費并存。鑒于我國目前的生態文明建設需求及我國稅制現狀,這三種方案相互組合或為最佳選擇。

(一)獨立環境稅方案

1.直接污染稅。直接污染稅是最符合環境稅理論原理的稅種,因其征稅原則是污染者付費,計稅依據是污染物排放量。該稅收入應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下降,否則這種環境稅就起不到刺激作用。主要可以設置以下三個稅種。

(1)大氣污染稅。大氣污染稅的征稅對象是在我國境內向空氣中排放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氣體的行為。大氣污染主要由于煤炭和燃油在燃燒過程中產生的。對能夠監測到數據的大污染排放源,應按照實際排放量征稅。大氣污染稅的稅率應不低于現行排污費的收費標準,可由環境監察部門代為征收。對于納入到大氣污染稅中征稅范圍,應取消相應的排污費收費,避免重復收費。

(2)水污染稅。水污染稅的征稅對象是在我國境內排放污水的行為。納稅人為向周圍環境中排放污水廢水的企業和城鎮居民。對于企業排放的污水,以實際排放量為計稅依據從量定額征收;對于城鎮居民排放的生活廢水,以家庭用水量為計稅依據從量定額征收。企業排放的污水,根據其排放廢水中所含污染物的成分、濃度制定差額累進稅率。水污染稅稅率的制定標準應不低于現有的水污染費收費標準,開征水污染稅后應取消相應的水污染費。

(3)固體廢物稅。固體廢物稅的征稅對象為在我國境內排放固體廢物的行為。納稅人主要為在我國境內排放各種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計稅依據為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稅率以處理工業固體廢物的成本和收費標準制定。

2.污染產品稅。污染產品稅與直接污染稅都是一種基于刺激的環境稅,但其征收原則是使用者付費。征稅對象是潛在的污染品,主要有能源燃料、電池、化肥農藥、臭氧損耗物、一次性餐具、家用辦公電器等??稍O置以下兩種稅種。

(1)煤炭燃油稅。煤炭燃油稅的納稅人為所有使用煤炭燃油燃料的的企業、單位和個人。以煤炭為燃料的,企業以實際耗用量為計稅依據,個人以實際購買量為計稅依據;燃油以納稅人的實際購買量為計稅依據。稅率依據單位煤炭和燃油對應的污染氣體排放量,參照排污收費標準制定,由燃料銷售部門代收代繳。對于可監測排污數據的大污染源,為避免重復征稅,可免征煤炭燃油稅。

(2)特種產品污染稅。征稅對象為對環境產生污染的產品或消費品,包括電池、臭氧損耗物質、家用辦公電器、包裝材料、一次性方便餐具和化肥農藥等。納稅人為這些產品的使用者和消費者。計稅依據為產品價格,由產品銷售部門代收代繳特種產品污染稅。稅率需要根據各類產品對環境的污染程度具體制定。

污染產品稅,可以對企業和國民起到調節作用,引導人們走向更加清潔環保的消費之路,從而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

3.生態保護稅。生態保護稅的征稅原則是破壞者付費。征稅對象為礦產資源開采和自然保護區開發使用的行為。納稅人為礦產資源開發單位和個人,自然保護區的消費者。礦產資源開采以資源品目和開采量為計稅依據;生態自然保護區以景區實際游覽流量為計稅依據,按人次定額征收,由景區代收代繳。礦產資源開采的稅率各稅目應全國統一。

(二)融入環境稅方案

融入稅方案是指在現有稅種的基礎上,通過改革和完善部分稅種,與環境收費制度共同作用,同樣能達到提高企業和消費者環保意識,實現保護環境的目的。目前,我國的稅制中已在多個稅種體現了環境稅的作用。

1.增值稅。現行增值稅已經對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實施免征或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優惠政策,可通過擴大稅收優惠政策范圍,加強其環境稅作用,如對于企業購置的治污設備和節能設備可以考慮加計扣除進項稅額;對于高污染高能耗的企業,在其他優惠項目中加以限制,不予或少予減免優惠。

2.消費稅。現行消費稅覆蓋范圍小,可將易造成環境污染和資源消耗量大的消費品納入征稅范圍。對于使用“綠色”能源的汽車予以免征消費稅;對造成白色污染的產品如一次性餐飲容器、塑料袋等納入消費稅征稅費范圍;對不可再生能源如煤炭、石油等征收能源消費稅,同時對于清潔煤等環保能源免征消費稅。

3.資源稅。就實際運行情況來看,就減少污染而言,在資源開采環節征收的資源稅卻不如在消費環境征收的消費稅效果明顯,因為消費者的商品選擇影響企業的生產決策。因此,資源稅應將重心傾斜在環境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上,應考慮將水資源、草原資源和森林資源等納入到征稅范圍中,以實現對全部資源的保護。2016年7月,我國已經在河北省試點水資源稅的實行,水資源稅是針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使用為征稅對象。

4.車船稅。在現行的對不同排氣量的小汽車實行差別稅率的基礎上,應對安裝尾氣凈化裝置的同排量汽車予以稅收減免優惠。

5.其他稅種??赏ㄟ^關稅,控制污染性產品和技術和鼓勵環保技術進口;擴大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稅范圍,將其作為獨立稅種,擁有獨立稅基,將提高收入部分專項用于環境保護;將濕地和農村非農業用地納入耕地占用稅的征稅范圍等。

(三)環境稅費并存方案

環境稅與環境收費都是通過改變成本價格來刺激污染者對其生產和消費行為做出改變。根據我國目前的環境收費制度,獨立環境稅方案與其有諸多重復之處,但我國的環境收費制度,收費標準和征收率偏低,環境收費遠低于平均邊際治理成本,這就為引進環境稅提供了機會,稅費并行以提供更強的刺激力度。環境稅政策的制定,需要考慮兩者并行的協調問題。具體來說,就是各種項目上環境稅費形式上的選擇。理論上,征收對象穩定且征收比較容易的,可以選擇環境稅的方式,如果征收對象不穩定,征收較難的就采用收取環境費的方式。

我國目前的環境收費制度中,有幾個大的收費項目有轉為環境稅的可能,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資源費;同時可以引進新的環境稅,如碳稅、生態稅。從國外的實踐經驗來看,硫稅、氮稅、碳稅等采取差別稅率的刺激效果更高;而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等數額較小的費用可以繼續保留收費形式。

環境收費和環境稅并存將在我國長期存在,稅費形式上的選擇,在立法、規范收入和預算管理上都要重點考慮。稅費形式的選擇以法律的方式確定下來,可以減少征收的阻力,減少亂收費的狀況出現。環境稅費并存的條件下,提高征收標準,稅費合計收入應不低于邊際社會成本曲線與邊際收益曲線交點處的環境治理成本,考慮到企業的承受能力和可接受性,征收標準不宜過高。

三、開征環境稅應注意的相關問題

(一)采取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戰略

環境稅收制度的建立應首先減少甚至取消不利于環境保護的優惠政策和補貼,其次應在現有的環境稅費并存的條件下,通過對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和其他稅種的環?;母?,對現有稅制綠色化,最后引進獨立環境稅方案。在實施的過程中,要注意獨立環境稅和現行稅種、環境收費之間的協調關系。

(二)保持總體稅負平衡

如果增加環境稅目或提高環境稅征收標準的同時沒有對其他稅種的稅負調減,那么勢必會造成總體稅負水平的上升。宏觀稅負的增加會導致社會儲蓄減少,企業和個人的消費水平降低會對社會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在開征環境稅的同時,可以考慮降低其他稅負比如,對生產和使用環保產品的企業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上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引導企業通過技術革新、使用替代能源等方式轉變企業生產模式;提高個稅起征點,以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來彌補其承擔的環境稅負擔等。

(三)加強環境稅的公眾宣傳

開征環境稅能夠帶來一定的財政收入,但其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護環境。只有得到公眾的支持,環境稅的開征作為一項全新的項目才能順利開展下去??梢酝ㄟ^媒體、稅企交流等方式,向公宣傳開征環境稅的意義、作用和必要性,同時要將因環境稅開征而制定的其他稅種的優惠政策宣傳到位,在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的同時更容易接受環境稅的開征。

(四)建立??顚S玫馁Y金使用機制

目前,對于環境稅的征收均以環境治理成本為線制定標準,為了避免地方政府將環境稅費收入轉移到其他轉移支付款項中而引起公眾對環境稅開征的抵觸,建議環境稅費收入??顚S茫瑢①Y金用于環境治理和提高能效、再生能源研究等技術領域。

參考文獻:

[1] 王金南,等.中國獨立型環境稅方案設計研究[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9,(2).

[2] 李蘭.基于環境庫茲涅茨曲線的黑龍江省經濟發展實證研究[J].商業研究,2009,(6).

[3] 梁麗.我國開征環境稅:源起、機理與模式[J].財經問題研究,2010,(9).

[4] 俞杰.環境稅“雙重紅利”與我國環保稅制改革方向[J].宏觀經濟研究,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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