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計稅依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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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計稅依據

車船稅計稅依據范文1

除了法律規定的可以免征車船稅的情況,一般汽車都是要交車船稅的。

車船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應依法到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依據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法律依據】

根據《車船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繳納車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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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計稅依據范文2

(一)財產課稅體系的比較

廣義地看,世界各國對財產的課稅主要分為三大體系,一是對轉讓財產的交易行為征稅,多以流轉額為計稅依據,一般以營業稅、轉讓稅、登記稅、印花稅或增值稅等形式,征收比例稅率或累進稅率;二是對占有、使用財產進行課稅,多以財產評估價值為計稅依據,分為對全部財產征稅(一般財產稅)和對個別財產征稅(如土地稅,房屋稅、房地產稅),征收比例稅率或累進稅率;三是對轉讓財產的收益征稅,如土地增值稅,多采用累進稅率。

(二)財產稅比重的比較

據OECD組織資料顯示,發達國家財產稅收入占地方稅收入總額比例較高,美國占80%,加拿大占84.5%,英國占93%,澳大利亞則高達99.6%。由于財產稅征收金額較大、權數較重,從而形成了“多征稅、多提供公共服務、稅源多增加”的良性循環機制,使其在地方經濟建設中發揮了積極的調節作用。發展中國家財產稅占地方稅收入比重較低,但多把財產稅劃歸地方收入。亞洲國家的一些大城市房地產稅占地方財政收入比重一般在23%~54%之間。由此可見,世界各國財產稅在地方稅中都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是地方財力的重要來源。

(三)財產稅制要素的比較

1、課稅主體。轉讓財產交易行為的課稅主體多數以賣方為納稅人;也有以買方為納稅人,主要是設置不動產或房地產購置稅的國家,如韓國、日本等。世界各國對轉讓、占有和使用財產的課稅,納稅人一般是產權所有者或使用者。

2、課稅對象和稅基。對世界上多數國家來說,財產稅最主要的課稅對象是房屋和土地,但在具體征稅對象和稅基上又各有區別。有的國家單獨對房屋、土地課稅,計稅依據是財產的資本市場價值或評估價值或其年租金。各國征收財產稅的房屋范圍不盡一致:如加拿大、印尼、美國、瑞典都將土地和建筑物的資本價值納入稅基;但瑞典只有住宅用地和住宅樓繳納財產稅,剔除了商業財產;英國對包括樓房、平房、公寓、活動房屋和可供居住用的船只等,以其估定價值為計稅依據征稅;有的國家將土地、房屋并入其他財產一起課稅。如日本將原來分開征收的地租稅、房屋稅,船舶稅、鐵路稅等財產稅稅種合并征收固定資產稅。其中對房屋課稅的納稅人是房屋的所有者,課稅對象包括納稅人擁有的一切房屋,計稅基礎是房屋的估定價值;巴西的土地稅分為農村土地稅和城市財產稅,前者的課稅對象是用于種植、放牧和其他農業性活動的土地,城鎮土地不在應稅范圍內,計稅標準按土地面積和土地使用比率分為三類計征,后者的課稅對象是城市土地和土地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計稅依據是應稅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的評估價值。

3、稅率。比較廣泛使用比例稅率,在對財產轉讓收益和流轉額課稅時也采用累進稅率,僅有個別國家采用定額稅率。稅率可由中央政府法定,也可由地方政府根據受益人的預算需要和預算周期確定。如美國、加拿大,稅率的確定一般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較高一級政府只對其設限制規定。而丹麥、法國和日本,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征收的稅率都規定了固定限額或最高額。

4、起征點和減免稅優惠。一些國家或地區在稅收管轄權內,對財產課稅制定有起征點,如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對低于14萬元的財產價值不征稅,日本對土地占有稅也規定了免征額,確定了固定資產稅和城市規劃稅的最低起征點。同時各國對農業用地給予不同程度的減免稅。荷蘭、英國、澳大利亞和瑞典農業用地全部不計入稅基。法國對農場建筑實行免稅,其他許多國家都通過特殊估價和征稅措施給農業提供稅收優惠待遇,如日本對城區的農業用地按其估算價值的一半進行征稅;國際上對林地一般都提供免稅待遇。如智利、法國都給林地提供了免稅照顧。

二、我國財產稅制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采用的是個別財產稅,主要稅種有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契稅,有人也把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包括進去。

我國的財產稅制在以下方面存在著明顯的不足:一是財產課稅范圍窄、稅種少,收入規模小。據統計,全國財產稅收入約占稅收總收入的2.04%,約占地方稅收入的4.12%。據四川省及成都市“九五”期間的統計,財產各稅占全部地方稅收的比重約5%~6%。由于所占比重過低,導致其職能弱化,難于充分發揮調節功能作用;二是內外兩套財產稅制,既增加了征管難度,又不符合世貿組織要求的統一、公平、公正的原則;三是計稅依據不合理、不規范;四是財產評估制度、財產登記制度和財產稅收政策不健全,稅收征管不嚴,部門協作配合不夠,稅款流失現象較為嚴重;五是個別稅種設置重疊,稅基交叉,存在重復征稅之嫌。

三、國際財產稅制借鑒

(一)稅種設置覆蓋面廣、征收范圍寬。目前,各國的財產稅覆蓋了財產的轉讓、占有、使用和收益各環節,體現了稅制調節課稅對象價值運動全過程的客觀要求。征收范圍較寬,不僅僅局限于城鎮房地產,而且也包括農村、農場建筑物和土地。遺產稅和贈與稅廣泛受到各國重視。

(二)各國普遍建立以市場價值(又稱改良資本價值)或評估價值為核心的稅基體系。以價值為核心能夠準確反映真實的稅基,隨經濟的發展帶動稅基的提高進而穩步提高財產稅收入;同時,也可以體現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的原則。

(三)稅率設計以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居多。對財產轉讓、占有、使用環節多采用比例稅率,對收益和所得環節多采用累進稅率,但這不是絕對的,各國根據各自的經濟、文化背景設計各具特色的稅率制度;各國的遺產稅和贈與稅稅率仍將以超額累進稅率為主,但級次表現出減少趨勢。

(四)大多數發達國家都建立了規范而嚴密的財產登記和系統、完整的財產評估制度。這是財產稅課稅的基礎,但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比較有較大的差距。

(五)建立內外統一的財產稅制。

四、改革財產稅制的建議

(一)合理設置稅種,增加稅種覆蓋面

1、合并、統一房地產稅制,設立房地產稅。合并現行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三個稅種,設立統一的房地產稅。一方面體現了世貿組織的國民待遇原則,另一方面符合簡化稅制、便于征管和降低征收成本的國際通行做法。而且城鎮土地使用稅本身屬于財產稅而非資源稅,“房依地存、地隨房走”,房屋和土地的規劃、評估緊密相連,城鎮土地的國家所有不影響三稅的合并和統一;且房價的上漲多半緣于地價的上漲,三稅統一有可行的理論基礎。

2、合并內外兩套車船稅稅制。對凡在我國境內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不論車船是否被使用以及使用的頻率如何,均應繳納車船稅。

3、適時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在遺產稅和贈與稅的開征上,一是要科學地選擇稅制模式?;谖覈z產繼承人可自行分割交接財產,公民的納稅意識不強等實際情況,宜選擇美國等實行的總遺產稅制和總贈與稅制。即對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征收遺產稅,對贈與人的財產征收贈與稅。二是科學確定征稅對象、范圍及征管程序。參照國際慣例,課稅對象范圍應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以超額累進稅率并規定適當的起征點,合理確定扣除項目,如設喪葬費用扣除,遺產管理費用扣除、債務扣除、捐贈扣除、合理負擔費用扣除等。最后,制定有關部門相互協調配合的征管措施。

(二)擴大財產稅征收范圍

1、擴大房地產稅的征稅范圍。一是房地產稅的征稅范圍應該擴大到農村用于種植、放牧和其他農業性活動的土地及房屋。與此同時,相應調整降低農業產出稅負。二是對城鎮居民擁有的房屋征收房地產稅。隨著我國住宅商品化的發展和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私人擁有的房產不斷增加,已經具備了對私有房產課稅的條件。同時,房屋的折算價值分配逐步向高收入個人傾斜,因而對城鎮居民自用住房課征(比例稅率)財產稅在整體上將產生“累進”效應。在具體征收時,可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對人均居住面積設置起征點,對城鎮居民自用房課征比例稅,使城市房地產稅的納稅人涵蓋全部城鎮土地和房屋的所有人。

2、合理設置房地產稅的稅目。我國房地產稅可下設農村土地使用稅和城鎮房地產稅,前者對農村用于種植、放牧和其他農業性活動的田、地、山、蕩占地課征,后者主要對城鎮企業和個人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上的房屋和建筑物課征。城郊結合部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的處理可借鑒巴西的做法,即確定土地是否屬于城市房地產稅的課稅范圍,一是看其是否作為農用,二是在土地的1.5英里范圍內至少有以下設施中的兩項:人行道、自來水主線、排污設施、街燈、公共學校。如土地不作為農用,又符合第二項要求,就應該視為城市土地。

(三)建立以市場價值為核心的稅基體系,科學確定財產稅的計稅依據

1、調整房地產稅計稅依據。從國際上看,財產稅的計稅依據包括年度租金價值,改良資本價值(市場評估價值)、未改良資本價值和占用面積。改良資本價值制度的計稅依據是土地和房產的完全市場價值,更符合“量能納稅”原則。此外,該計稅依據具有“交易證據多、便于誠信納稅,收入富有彈性”的特點,是各國的房地產稅趨于采用該計稅依據的重要因素。當然,這需要相應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房地產評價方法體系和房地產評估制度。

2、調整車船稅計稅依據。作為世界通行的財產稅的計稅依據主要有兩種:一是依車船原值作一定比例的扣除;二是依車船的市場價值,即評估值。從理論上講,后者更科學,但是考慮到市場和評估工作本身的局限性、工作量和征收成本,現階段可采用前者作為計稅依據。至于扣除比例中央可規定一個幅度范圍,各地方政府視本地實際情況在此范圍內確定具體的扣除比例。另外,對單位價值低于一定標準的車船給予免征照顧。

(四)合理確定各財產稅的稅率

1、合理確定房地產稅的稅率。參照美國、加拿大的做法,在確定稅率的形式和大小時可以賦予地方政府一定幅度范圍(如0.5%~3%)內的自。稅率的確定應反映“寬稅基、低稅率”的稅制改革趨勢。

2、合理確定車船稅稅率。在以車船價值為計稅依據的情況下,改過去的固定稅額為比例稅率,以公平稅賦,比例稅率的大小應該與目前對車船的收費及環保問題統籌考慮。

(五)建立以財產評稅制度為核心的征管運作體系

1、建立以房地產評稅制度為核心的財產評稅制度體系。應建立完善的財產稅評估制度,制定評稅法規和操作規程,設置專門的財產評稅機構,是未來財產稅制發展的基本趨勢。

2、建立與財產登記、評估、稅收征管有關的信息數據庫,運用計算機技術對信息進行搜集、處理、存儲和管理,以獲取有效的財產信息和征管資料。

(六)財產稅的稅收優惠問題

1、取消城鎮居民住房的財產稅優惠。避免對出租住房的歧視,有利于加強對個人私房出租的稅收征管??蓪乙幎藴蕛鹊木用褡》坎扇∑鹫鼽c的辦法予以免稅優惠。

車船稅計稅依據范文3

海南省車船使用稅施行細則最新版第一條 為了加強車船使用稅的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在本省境內擁有并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個人),均為車船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納稅人應當依照《條例》和本細則的規定繳納車船使用稅。

第三條 車船的適用稅額,依照本細則所附的《海南省機動車輛稅額表》和《海南省船舶稅額表》計算。

第四條 下列車船免納車船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車船(軍隊懸掛地方牌號的車、船按規定征收車船使用稅);

(二)學校、圖書館(室)、文化館(室)、體育館(場)、醫院、幼兒園、托兒所、敬老院(光榮院)、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等由國家財政部門撥給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車船(經費實行自收自支的企業化管理的單位的車船按規定征收車船使用稅);

(三)農業生產專用的各類拖拉機和其他農用車船;

(四)按有關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船只;

(五)只在本單位范圍內使用,不行駛公共道路、航道和公安或者航政管理部門不頒發行駛證照的車船;

(六)專供上下客貨及存貨用的躉船、浮橋用船;

(七)各種消防車船、灑水車、囚車、警車、防疫車、殯儀車、救護車船、港作車船、垃圾車船、糞車船、義渡船、工程船以及殘疾人員專用的特制車;

(八)五噸以下的非機動貨船;

(九)非機動漁船和載重量十噸以下的機動漁船;

(十)經國家或者本省稅務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免稅的其他車船。

以上免稅車船,如用于出租或者營運,應按規定征收車船使用稅。

第五條 非機動車輛暫緩征收車船使用稅。

第六條 車船使用稅按年征收,一次繳納。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為征收期限。

對逾期未申報納稅的車船,除按稅額補稅外,一律給予納稅人應納稅額一至五倍的罰款;對外市、縣逾期未納稅車船,除給予納稅人應納稅額一至五倍的罰款外,并責令其在五天內回到所在地稅務機關補交稅款和領取車船使用已(免)稅標志。

第七條 納稅人已使用的車船尚未申報登記的,應于本細則施行之日起三十日內,據實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登記。

納稅人變更地址、新增加車船、車船產權轉移、增加或者減少車船載重(客)量、變更車船用途,應于上述事項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對新增加車船,當年內按使用月數計算征稅。省外車船在本省各地營運(使用)一年以上未納稅的,按本細則規定繳納車船使用稅。

第八條 汽車、大中型拖拉機的已(免)稅標志一律貼在駕駛室擋風玻璃內的右上角;摩托車的已(免)稅標志貼在油箱的右側;手扶拖拉機已(免)稅標志貼在駕駛室座位的右側。駕駛車船時,應攜帶納稅手冊,以便檢查。

第九條 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經市、縣稅務局批準,酌情給予定期減稅或者免稅。

第十條 車船使用稅的征收管理,除本細則已有規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車船使用稅由納稅人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

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省稅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車船使用稅的作用是什么1.為地方政府籌集財政資金

開征車船稅能夠將分散在車船人手中的部分資金集中起來,增加地方財源,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

2.有利于車船管理與合理配置

隨著經濟發展,社會擁有車船的數量急劇增加,開征車船稅后購置、使用車船越多應繳納的車船稅越多,促使納稅人加強對自己擁有的車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資源配置合理使用車船。

車船稅計稅依據范文4

在社會組織結構中,企業是創造經濟財富的基本單位。有效的企業管理能夠保證并促進企業創造更多更好的經濟財富。在企業管理實踐中,納稅是一項重要的事項,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對企業創造的財富的強制分配,將導致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失。按照經濟人假設的觀點,理性的納稅人都會選擇在合法的前提下盡量少納稅,爭取適用免稅政策是納稅人普遍追求的目標。

長期以來,免稅在我國作為一項減輕納稅人經濟負擔的稅收優惠措施被廣泛運用,也被包括企業在內的納稅人普遍認可。但是,免稅一定是稅收優惠措施嗎?免稅一定能如預期的那樣減輕納稅人的經濟負擔嗎?對此,需要進行深入且全面的分析和認識,這對于免稅政策的有效實施和切實保護納稅人的利益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對免稅的普遍認識

綜觀我國學術界和實務界的普遍共識,免稅一向被當作是一種稅收優惠措施。

國家稅務總局在《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中指出,減免稅是指依據稅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給予納稅人減稅、免稅;免稅是指免征某一稅種、某一項目的稅款。自2015年8月1日起取代上述國稅發[2005]129號文的《稅收減免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指出,減免稅是指國家對特定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包括稅基式減免、稅率式減免和稅額式減免三類。

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編著的歷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稅法》都把免稅作為各個稅種的優惠措施之一。例如2015年度的教材在企業所得稅法的稅收優惠一節中寫到:稅收優惠是指國家對某一部分特定企業和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措施。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

姜竹、李友元、馬乃云、楊瓊等(2007)認為,稅收優惠通常是作為政府對某些納稅人或某些經濟行為進行支持、鼓勵或照顧的一種手段或措施。減稅和免稅是最常見、最直接的稅收優惠措施,是對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的直接減少;減稅是指對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少征一部分;免稅是指對應納稅額全部免征。林江和溫海瀅(2009)認為,稅收優惠是指國家在稅收方面給予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各種優待的總稱。稅收減免是稅法規定的對某些特殊情況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或特殊調節手段;其中,免稅是全部免除稅收負擔。王瑋(2010)認為,稅收優惠是稅法中對某些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給予免除或減輕稅收負擔的待遇。免稅是稅收優惠的形式之一,是指在一定期間內對納稅人的某些應納稅項目或應稅收入應當繳納的稅款給予免除其稅收負擔的待遇。楊志勇(2011)認為,免稅是對應納稅額全部免征,屬于稅收優惠措施之一,是稅法對某些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給予鼓勵或照顧的規定。鐵衛和李愛鴿(2013)認為,稅收優惠是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優惠規定。稅收優惠的具體形式主要有稅基式減免、稅率式減免和稅額式減免(包括減稅和免稅)。稅收負擔是納稅人因履行納稅義務而承受的經濟負擔。葉韌(2015)指出,稅收優惠是國家在稅收方面給予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各種優待的總稱。稅收優惠的方式之一是減免稅;減免稅是對特定的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給予從應納稅額中減征部分稅額或免除全部應納稅額的政策。

綜上,我國對于免稅普遍具有以下認識:免稅的直接后果是免除特定的納稅人在某一稅種、某一項目或某一課稅對象等方面的稅額,從而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所以,免稅是稅收優惠的形式之一,是政府的支持、鼓勵或照顧性措施。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

三、免稅的經濟后果分析

本文認為,就我國現行的稅收實體法體系而言,免稅的經濟后果有三種:加重納稅人的經濟負擔,既不加重也不減輕納稅人的經濟負擔,減輕納稅人的經濟負擔。

(一)免稅加重納稅人的經濟負擔。就我國現行的稅收實體法體系來講,免稅會加重納稅人的經濟負擔這一情況只出現在一般納稅人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征增值稅的情況下。

我國現行的增值稅采用稅款抵扣機制,層層抵扣、環環征稅,并以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款抵扣憑證作為維持該機制運行的載體。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計稅方法有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兩種,其中,一般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是: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時,如果在某一環節免稅,增值稅抵扣鏈條就中斷了,納稅人在該環節上就失去了抵扣權,必須負擔此前所有的流轉環節已由國家征收的增值稅款,并且在該免稅環節上不能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從而導致下一環節的納稅人喪失抵扣進項稅額的權利。所以,增值稅免稅對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一般納稅人來說不一定是稅收優惠,有時反而會加重其稅收負擔。

例1:目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是我國最大的產棉基地,棉花加工企業眾多。位于新疆產棉區內的甲企業充分運用這一區位優勢,自2010年成立以來一直從事從當地棉花加工企業購入原料加工成棉籽粕對外銷售。甲企業生產的棉籽粕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等相關文件的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政策。該企業生產的棉籽粕既銷售給從事養殖業的農戶個人,也銷售給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養殖公司、飼料批發企業等客戶。甲企業生產棉籽粕所用的原材料和電力等均從一般納稅人處購入并能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從原材料投入生產到產出產成品的時間為24小時。甲企業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自2015年以來,購買方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數量呈現遞增的趨勢,這些客戶基本上都要求甲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從而導致甲企業失去了許多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客戶。這一現實促使甲企業于2016年末召開管理層會議討論是否放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在會議討論過程中,銷售部門和財務部門提供了如下的經營方案要點:(1)在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政策的情況下,2016年甲企業對外銷售棉籽粕的價格為2 900元/噸,相應的生產成本為2 030元/噸。這2 030元中包含下列內容:因為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政策而導致的、購進的原材料和電力等所對應的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280元。2017年這些數據將保持不變。(2)為了能夠得到最直接的來自消費終端的信息反饋,從而有利于本企業的產品以最快的速度適應市場需求,本企業有必要繼續保持在從事養殖業的農戶個人市場上的地位。所以,假如放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甲企業應當繼續向從事養殖業的農戶個人銷售棉籽粕;并且為了不影響銷售量,銷售給從事養殖業的農戶個人時,棉籽粕的含稅價格仍應當保持在2 900元/噸。(3)由于放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后,甲企業可以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方就可以抵扣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所以甲企業應當把銷售給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者的棉籽粕價格提高為不含稅價2 900元/噸。(4)預計2017年甲企業生產并銷售棉籽粕的數量仍維持在往年的120萬噸。

如果以上述經營預算方案為依據,那么甲企業在2017年是否應當放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分析與測算如下:

美國著名會計學家漢弗萊H納什指出:公司的目標是在稅務會計的限度內實現稅負最小化及稅后利潤的最大化。蓋地指出:減輕稅負必須是在納稅人的整體收益增長的前提下才有實際意義。據此,本文的分析與測算以銷售產生的稅后利潤為考核指標。

設銷售給從事養殖業的農戶個人的棉籽粕數量為x萬噸,則銷售給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者的數量為(120-x)萬噸。不考慮除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之外的其他稅費。

1.繼續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在這種情況下,甲企業不需要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也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銷售產生的毛利潤R1=銷售收入-銷售成本=[x+(120-x)]2 900-[x+(120-x)]2 030=104 400(萬元)

銷售產生的稅后利潤P1=R1(1-25%)=104 400(1-25%)=78 300(萬元)

2.放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在這種情況下,甲企業應當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并且可以抵扣因生產活動而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銷售產生的毛利潤R2=銷售收入-銷售成本=[2 900(1+13%)x+2 900(120-x)]-1 750[x+(120-x)]=138 000-333.63x

銷售產生的稅后利潤P2=R2(1-25%)=(138 000-333.63x)(1-25%)

3.當P1P2時,繼續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對甲企業有利,因為銷售產生的稅后利潤相對較多。此時,78 300(138 000-333.63x)(1-25%),解得100.71120。 br=""所以,如果采用銷售產生的稅后利潤作為決策指標,并且2017年甲企業生產并銷售棉籽粕的數量為120萬噸,則當甲企業銷售棉籽粕給從事養殖業的農戶個人的數量超過100.71萬噸時,繼續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對甲企業有利;反之,放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對甲企業有利。應當強調的是:此處的負擔加重是指導致納稅人(例如本例中的甲企業)的稅后利潤減少,而不僅僅指納稅人的應納稅款增加。

由上述案例可見,在一定的條件下,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會加重納稅人的經濟負擔。

(二)免稅既不加重也不減輕納稅人的經濟負擔。這種情況是上一種情況的延續或特例。承例1,假如銷售給從事養殖業的農戶個人的棉籽粕數量為x噸,銷售給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者的數量為y噸,總銷售量不一定是120萬噸,則在多重因素(例如銷售總量、銷售量x與y的比例結構、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的對比關系等)的作用下,有可能導致P1=P2,此時免稅既不加重也不減輕納稅人的經濟負擔。

(三)免稅減輕納稅人的經濟負擔。除了上述兩種情況,免稅都會減輕納稅人的經濟負擔,這是免稅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導致的經濟后果。下面選擇幾個稅種來舉例說明。

例2:位于山東省海域某油田的原油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為每噸6 000元,天然氣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2元。2016年12月該油田開采原油250 000噸,其中,當月銷售200 000噸,加熱和修井用20 000噸,贈送給協作單位30 000噸。當月開采天然氣7 000 000立方米,其中,當月銷售6 000 000立方米,待售1 000 000立方米。已知原油和天然氣的資源稅稅率均為6%,計算該油田2016年12月應繳納的資源稅額。

《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和修井的原油免征資源稅。所以,該油田2016年12月應納資源稅額=(250 000-20 000)6 0006%+6 000 00026%=83 520 000(元)。

例3:位于廣西北海市的某鹽場2016年度占地200 000平方米,其中辦公樓占地20 000平方米,鹽場內部綠化占地50 000平方米,鹽場附屬幼兒園占地10 000平方米,鹽灘占地120 000平方米。鹽場所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年應納稅額為每平方米0.7元。計算該鹽場2016年度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額。

《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015號)和《關于對鹽場、鹽礦征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第141號)規定: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的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鹽場的鹽灘占地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所以,該鹽場2016年度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額=(200 000-10 000-120 000)0.7= 49 000(元)。

例4:位于廣西防城港市的某漁業公司2016年擁有捕撈漁船5艘,每艘的凈噸位為21噸;非機動駁船2艘,每艘的凈噸位為10噸;機動補給船1艘,凈噸位為15噸;機動運輸船10艘,每艘的凈噸位為7噸。機動船舶的凈噸位小于等于200噸的,車船稅適用的年應納稅額為每噸3元。計算該公司當年應繳納的車船稅額。

《車船稅法》第三條和所附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捕撈、養殖漁船免征車船稅,機動補給船和機動運輸船繳納車船稅,非機動駁船按機動船舶的稅額的50%計算車船稅。所以,該公司當年應繳納的車船稅額=0+(10350%)2+(153)1+(73)10=285(元)。

四、結束語

由上述分析可見,在企業管理中,免稅并不一定必然減輕作為納稅人的企業的經濟負擔。原因何在?

認為:任何事物只能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產生、存在、發展和滅亡;條件是指與某一事物、現象、過程相聯系并對它的存在和發展發生作用的諸要素的總和;離開條件,一切都無法存在,也無法理解。所以,免稅能否減輕納稅人的經濟負擔,取決于實施免稅措施的前提條件。目前,我國對于不同的稅種設計的稅款計征方法不同,增值稅實行多環節征收、稅款抵扣制度,當增值稅采用一般計稅方法時稅負可以多環節轉嫁;而其他稅種和采用簡易征收辦法計征時的增值稅都采用單一環節征收,稅負難以多環節轉嫁。這些不同的條件導致了免稅不一定必然減輕納稅人的經濟負擔。按照的要求,只有運用聯系的觀點和全面的觀點去觀察事物,才能揭示事物的內在聯系、本質和規律,從而得出真理性的認識。所以,我們應當全面地認識免稅的經濟后果,不能盲目地認為免稅就是稅收優惠。

車船稅計稅依據范文5

[關鍵詞]環境稅;國際比較;實證分析

[中圖分類號]F27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3283(2014)01-0158-03

[作者簡介]魏通(1989-),男, 四川眉山人,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國際金融與投資。黨的十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把建設生態文明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為全球生態安全做出貢獻。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以平均每年10%左右的速度增長,2010年我國經濟總量達6萬億美元,超過日本居世界第二。但是,我國經濟在快速增長的同時,也產生了資源消耗巨大和環境污染嚴重兩大問題。目前,我國解決經濟可持續發展問題已刻不容緩。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發達國家就以福利經濟學和制度經濟學理論為依據,利用稅收政策實現對環境的保護。本文立足有關環境稅的基礎理論,分析我國環境保護稅種的現狀,與西方發達國家進行對比,選取相關數據進行實證分析,以期為國家稅收政策提供支持證據。

一、我國征收環境稅的現狀及問題

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相對獨立的環境稅,有“綠色成分”的稅種主要包括:資源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是以資源的開發和占用為課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如,原油、天然氣、煤炭、有色金屬礦產品、黑色金屬礦產品、非金屬礦產品和鹽七種資源產品列入征稅范圍,與世界上征稅資源稅范圍較廣的國家相比,征稅范圍較窄;車船稅是指國家對行駛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于境內河流、湖泊或者領海的船舶,依法征收的一種稅。從車船稅的征收情況來看,不論是從載客汽車還是載貨汽車,每年的稅額不超過1000元,這對使用汽車的公司和個人而言,根本是杯水車薪,起不到任何激勵或者懲罰作用;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城鎮土地為征稅對象,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面積為計稅依據,是按規定稅額征收的一種稅。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率較低,對我國土地資源合理使用的調控力度有限,對濫用土地資源的抑制作用也非常有限。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以下簡稱“三稅”)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實際繳納的“三稅”的一定比例征收,是專門用于城市維護建設的一種稅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專項投入的公共事業工程,是為了改善居民生活用水質量和生活空氣質量,從這個角度上看,對我國環境保護還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其征收的稅額從2010年的18871億元,劇增到2011年的2777億元。如此之大的征收幅度,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對企業的競爭力產生了不利影響,且違背了循序漸進的原則和稅收“中性”原則。

二、實證分析

本文選取2000—2010年每年的資源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這4項“綠色稅種”之和作為我國的環境稅數據(見表1);選取日本和西班牙兩國與環境相關而課征的稅收作為他國的環境稅。隨著各國經濟的增長,稅收將相應增長,同時,環境稅也將相應增長。從邏輯上講,如果一個國家重視環境,則其環境稅的增長率與總稅收的增長率將有較高的相關性。本文將對2000—2010年中國、日本和西班牙的環境稅的增長率與總稅收的增長率做線性回歸的相關性分析(見表2)。

從表3中實證分析的結果可以看出,就環境稅增長率和總稅收增長率的相關性來看,西班牙>日本>中國。這個結果跟現實生活中的實際情況是吻合的:在這3個國家中,我國的環境污染是最嚴重的,也是環境保護做得最差的,也是環境稅征收環節過程中問題最多的;歐盟各國高度重視環境保護,西班牙作為歐盟的一個成員國,非常注重環境保護。此外,從線性回歸方程的F檢驗量和t檢驗量來分析線性回歸的顯著性,中國>日本>西班牙。p檢驗量,西班牙>日本>中國,且只有西班牙的p檢驗量小于005。這些結果與現實情況是吻合的。

在以上相關性分析的基礎上,建立面板數據模型。根據Hausman檢驗和F檢驗的結果建立個體固定效應模型[1],結果見表4。

從R2、修正R2、F檢驗量和P檢驗量的結果來看,結果很顯著,說明選為樣本的3個國家的環境稅的年增長率與總稅收的年增長率有明顯的相關性關系。

把環境稅占總稅收的比重,稱為環境綠化度[2]。表5為近10年我國、日本和西班牙的環境綠化度數據。

數據來源:據中國稅務年鑒和OECD數據庫計算得出

從表5可以明顯看出,我國的環境綠化度明顯低于日本和西班牙。這與我國的環境狀況較差是吻合的,同時為我國政府提供了一個制定相關稅收政策的依據。

環境稅占這3個國家當年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見表6。

從表6可以看出,我國的數據明顯小于日本和西班牙這兩個發達國家,而日本的數據也明顯小于西班牙。這組數據更加契合了各國的實際情況,跟上文環境稅的年增長率與總稅收的年增長率的相關性分析相吻合。

三、政策建議

1適時推出獨立的環境稅,提高環境稅占總稅收的比重,提高環境稅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如,從政府宏觀調控的實際需要和資源稅的改革發展來看,我國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宜進一步擴大,應逐步將森林資源、草原資源、土地資源及其他礦產品納入征稅范圍。

2在推出環境稅的過程中,應堅持稅收“中性”原則。即不能因推出環境稅而加重納稅人的負擔,應對各種稅收進行結構性調整,使納稅人的負擔保持不變,甚至有所減少。征收的環境稅不應納入一般財政預算,而應該是??顚S?,即專門用于環境治理投資等專項支出。推出環境稅的過程還應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要重點考慮推出初期的社會影響,而且應該有相應稅收制度的配套與銜接。

3與排污收費制度相比較,環境稅在法律和征管層面擁有不可比擬的優勢。因此,應堅定不移地繼續推進“費改稅”, 深入推進排污收費制度改革,優化稅收征收手段,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同時,積極發展排污權交易市場,完善排污交易體系,適時在排污權市場中引入期貨期權機制。

4嚴肅立法,保證環境稅征收過程中的合法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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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伯濤環境稅的國際比較及啟示[J]生態經濟,2010(6)

[3]肖加元資源稅改革理論邏輯和發展路徑[J]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1(5)

[4]劉愛明稅收理論與實務[M]清華大學出版社

(責任編輯:劉潤婉)(上接第137頁)

式進行售后服務,而由于B2C電子商務平臺的虛擬性卻很難實現并做到這一點,不得不選擇通過在線聊天工具、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對客戶需求及時反饋,提高售貨服務質量。第三,提高產品價格競爭力的同時豐富產品種類。產品價格無論對于實體店還是B2C電子商務企業,都是影響競爭力的主要因素。相對于實體店而言,B2C電子商務突破傳統的時間和空間限制,客戶隨時能夠挑選產品和貨比三家,所以更關注產品價格。追求物美價廉的消費心理使得價格始終是客戶最敏感的因素。最后,建立健全鞏固安全信任機制。對于客戶交易過程中隱私的保護、安全保證、網站信息是否真實可信等問題,B2C電子商務企業有義務引進相關技術,確保網絡環境的安全。國家也要針對B2C電子商務企業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營造公平健康的網絡壞境,規范B2C電子商務活動,降低客戶網絡購物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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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小兵,曹杰,張夢男B2C電子商務客戶流失原因評估研究[J]模糊系統與數學,2012(12)

[2]付永超網絡購物下物流服務質量因子分析[D]北京交通大學,2012

車船稅計稅依據范文6

關鍵詞 地方稅體系

一、現行地方稅的分析

按現行稅收管理體制,目前屬于地方稅的稅種主要有5種情況

一是用94年稅制改革時公布的稅種。如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二是仍沿用舊稅制的稅種。如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屠宰稅、農(牧)業稅、農林特產農業稅、耕地占用稅。三是尚未開征的稅種。遺產與贈與稅國務院分稅制辦法中已將其收入劃給地方但至今未能開征。四是幾種特殊的稅種。如筵席稅和教育費附加。五是新稅制老稅名,如契稅。

目前,地方稅比較突出的問題是稅種雜亂體系性差稅基窄稅源淺;稅種多收入少;征管難度大,執法涉及面廣。地方稅收的主體稅種未設立沒有能保證地方財政收入穩定而增長的關鍵性、主體稅種各稅相互協調、配合差,開征時間、稅制內容沒有統一的規劃,形成紊亂無序的狀態。所以當務之急是建立地方稅的稅收體系構思地方稅的改革藍圖確定主體稅種。

二、地方稅改革的關鍵

(-)建立地方稅目標體系

建立完善的科學的地方稅體系是一項長遠而艱巨的系統工程。為此,應首先建立改革的目標體系。我認為地方稅的目標體系應為流轉稅;主要包括地方流轉稅、教育稅、農(牧)業稅;所得稅.主要包括地方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財產稅:主要包括房產稅、車船稅和遺產與贈與稅;資源稅主要包括資源稅、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其他稅: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等。

(二)構造地方稅主體稅種

目前地方稅收目標體系未建立,造成諸多問題。其中收入不能滿足地方政府實現其職能的需要是比較突出的其主要原因在于現行地方稅沒有主體稅種哪一種稅也難當地方政府籌集資金的大任。建立地方稅主體稅種為地方確立收入支柱,并在此基礎上構造輔助的其他稅種。主、輔稅種相輔相補主次分明不僅能滿足地方政府的財力所需。而且構成了調節地方社會經濟的稅收體系。

第一,將現行的按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稅額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改為地方流轉稅;將現行的按企業級別(次)征收的企業所得稅。改革為地方所得稅。形成地方流轉稅(包括營業稅)和地方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為主體的雙重主體稅種的地方稅體系。從而使地方稅收中有稅基比較廣泛、征管效率高、收入相對穩定的主體稅種。從目前的情況來分析,營業稅在為地方組織收入和發揮調節地方社會經濟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從發展的角度來分析,所得稅將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

第二,建立其他稅種為次的輔助稅種。財產稅是地方稅收的重要稅種。稅基穩定稅收收入保障性好。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大多將其作為地方稅收的主體稅種。我國因目前情況的決定只能以財產稅為輔助稅種,資源稅、特定行為稅,均作為地方稅收的輔助稅種。

第三實施一些地方其他稅種。在全國統一稅收政策的前提下中央下放部分稅收的管理權限,地方據情而定稅種、決定具體稅收制度、確定開征或停征。即地方對一部分稅種具有相對較完全的稅收管理權限。

(三)地方稅收體系建立的依據

建立如上的地方稅收體系其依據是

1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職能的劃分。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職能主要在于在市場對資源進行配置的前提下解決市場失靈的問題。講究經濟的效率、社會的平等、發展的穩定。按市場經濟的規律和內在要求界定政府的職能范圍并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職能作出科學合理的劃分是我國目前亟待解決的。在政府職能明晰的前提下劃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職能范圍以此來確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范圍。為此地方稅收的設置要依據地方政府職能的大小和財政收支范圍來確定。

2公共產品提供的層次性。公共產品是指具有市場非競爭性和使用非排他性的產品。公共產品又區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純公共產品是指具有完全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如國防、國家行政管理等,純公共產品需要公共提供所謂公共提供是指政府通過稅收來集中資金以用于支付公共產品生產成本、以便向公眾無償提供。準公共產品是指不完全具有非競爭性或非排他性但社會成員普遍所需要的產品如教育、交通、社會福利等,準公共產品由政府提供,一部分由市場或私人提供。政府能夠提供的準公共產品的數量要受制于政府職能和開征稅收的數量。根據公共產品的性質及純公共產品與準公共產品的區分,以及其受益范圍公共產品的提供具有較強的區域性和層次性。對不同的公共產品應區分情況分別由政府提供和私人提供。政府提供又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提供之別。中央政府提供公共產品需要相應的中央稅收的征收來取得收入;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產品需要相應的地方稅收的征收來取得資金。所以,要以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多少為依據建立地方稅收體系完善地方稅制。

3分稅制財政管理體系的要求。分稅制確定了中央和地方事權及支出的劃分在界定中央和地方事權的基礎上,確定中央和地方的支出。地方稅收的設置只能以地方事權和支出來確定。

4經濟發展狀況。地方稅收的建立還必須充分考慮地方經濟狀況和發展前景。第一。稅源是地方稅的根本地方稅收要根據地方稅源情況而設置具體的稅種有什么樣的稅源則應建立什么樣的地方稅收的具體稅種.第二,地方政府對地方稅收有較大的管理權限可以根據地方具體情況,開征適合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稅種這些稅種當然要根據地方經濟狀況和發展前景而確定;第三地方稅種的具體內容,應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的具體稅源、稅收征管、自然條件等因素來確定。

三、地方稅改革的相關問題

地方稅收的改革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我認為應采取整體設計、分步實施的辦法。首先設計地方稅收改革的宏偉藍圖建立地方稅收體系的改革目標制定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主體稅種突出的稅種之間相互協調.配合的科學的地方稅收體系其次,根據我國社會經濟情況和各地方的具體情況和需要有步驟地實施具體的地方稅種隨著條件的成熟逐步建立、發展和完善地方稅收。

地方稅具體改革的內容

1地方流轉稅。

改革現行營業稅擴大稅基,提高稅率,進一步強化現行營業稅在地方稅中組織收入和調節社會經濟的作用。

改革現行城市維護建設稅更名為地方流轉稅。納稅入為在我國境內有生產經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在城市、在農村的內資、外資企業;征稅范圍為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收入,包括生產、經營收入及其他收入.計稅依據為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收入額和其他收入額;稅率為計稅依據的1%至5%地方具體確定。

改革教育費附加,更名為教育稅。納稅人為在我國境內有生產經營收入的所有單位和個人;計稅依據為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收入額和其他收入額:稅率為3%。

改革現行的農(牧)業稅和農林特產農業稅。將 1958年年頒布實行的農業稅制廢止,頒行新的農(牧)業稅辦法(包括農林特產農業稅),對農林特產農業稅不再另定獨立的辦法。

2地方所得稅。

改革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建立中央與地方稅源共享、而分別稅率計征的企業所得稅制度。中央稱企業所得稅而地方可更名為地方所得稅。首先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實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制內外一致、公平競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其次。改革現行按企業行政級別劃分稅收收入的辦法。實行稅源共享、分率計征的企業所得稅征收和稅收收入分配的辦法。

改革個人所得稅。第一改現行分項所得課征制,為分項所得和綜合所得相結合的課征制并逐步向綜合所得課征制過渡。第二加強征管逐步建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計算機網絡實行納稅人全國統一編號稅務登記號與居民身份證號一致的辦法第三完善源泉扣稅的辦法。嚴格納稅申報增大檢查力度加重違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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