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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特點范文1
一、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的必要性
(一)為合理確定貸款金額提供依據 《中國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因此,在采用抵質押擔保方式進行資金借貸之前,抵押品價值是銀行進行信貸決策和確定提供資金額度關鍵指標之一。通過評估確定的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的公平合理價值,是銀行確定合理貸款金額主要依據之一,同時也能維護抵押人權益、保證抵押人獲得合理的貸款金額。
(二)為控制銀行貸款損失風險提供保障 銀行設置抵押資產的作用在于防范金融風險,是在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即“第一還款來源”之外,以資產抵押物代償為條件設置了“第二還款來源”。這種貸款方式從理論上講比單純“第一還款來源”多了一道風險屏障。抵押物在降低貸款風險、減少貸款損失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銀行根據抵押物的合理評估價值、抵押物價值變動風險、處置變現風險、貸款期限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從而降低銀行貸款違約損失。但是,抵押品作為一種減少違約損失的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其發揮作用的前提條件是對借款人或交易對手提供的抵押品價值的合理評估(姜浩,2008)。由專業評估機構通過科學的評估程序及合理的評估方法確定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的價值,為銀行控制并降低貸款違約損失提供了保障。
二、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存在的問題
(一)評估主體缺乏獨立性 評估主體是指資產評估由誰來承擔,是資產評估工作得以進行的前提和保證,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主體是對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進行評定估算并出具評估意見的機構。由于森林資源資產的特殊性以及林業行業長期以來的壟斷經營,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只能由林業行業內的資產評估機構承擔,目前基本上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和森林資源管理機構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其他評估人員無法正常承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由于林業系統內部的評估機構,沒有脫鉤改制,人、財、物受林業行政領導的制約,有時難免受行政領導干預而難以抵制,不可避免要造成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結果的偏高或偏低,真實的資產價值得不到體現,嚴重影響到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質量(田松華,鄧云,2010),抵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質量的低下,是影響銀行進行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的主要障礙之一。
(二)評估價值類型選擇不統一 資產評估價值類型是對擬評估價值的質的規定性,根據《國際資產評估準則》,資產評估價值類型包括市場價值和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類型,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類型作為非市場價值類型的集合,包括投資價值、清算價值、持續使用價值等各種價值類型。以抵押為目的的資產評估業務價值類型選擇問題,是各國資產評估理論和實務界一直討論并存在爭議的問題。我國現階段與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相關的價值類型主要有市場價值和清算價值兩種。我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價值類型選擇沒有統一的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隨意性,大大降低了評估結果的合理性及其評估質量。
(三)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對象的特殊性加大評估參數的獲取難度 森林資源資產與其他業務中的評估對象相比有其特殊性,同時這些特殊性加大了評估參數的獲取難度,主要體現在:
(1)采伐的限制性影響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收益額的預測。法律或社會對采伐的限制性規定是森林資源資產不同于其他資產的一個主要特征,森林資源資產采伐受到限制的原因表現在:一是森林資源資產除具有經濟效益之外,還具有生態效益,由于森林資源資產的生態效益,法律對森林資源的采伐有一定的限制;二是各類森林經營單位為保證永續經營下去,在采伐過程中必須不斷地對其結構加以人為干預,一般來說會通過制度規定采伐程序。對林木資產而言,采伐的限制規定影響森林資源資產的給其權利主體帶來的未來收益,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林木資產未來收益額的預測難度。
(2)外部環境對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價值的影響程度難以定量。
對林地資產而言因外部環境不同,價值差異很大,除其本身內在的生產潛力差異外(即立地質量等級),還存在著生產運輸成本上的差異。林地的這些差異,要比農地大得多,林地的差異,給林地資產的評估帶來了許多困難。同時,因為林地的位置固定性,附屬于該位置的溫度、濕度、光照、降雨等具有一定的狀態,他們構成了土地的自然地理位置,也影響土地的生產潛力。因為林地位置固定性導致了很難尋找到完全相同的森林資源資產,同時外部環境對森林資源資產價值影響差異尤難確定。
三、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完善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主體制度 主要包括:
(1)由獨立的資產評估機構承擔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主體是對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進行評定估算并出具評估意見的機構,為森林資源資產抵押提供評估服務的評估主體作為經濟行為的第三方,為經濟行為提供價值尺度,其評估結論是銀行確定貸款金額的依據主要依據之一,同時也是降低銀行貸款違約風險的重要手段。因此,評估主體首先應該獨立于經濟行為的各方當事人,保持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獨立;其次評估主體作為提供價值估算的專業機構,應該擁有專業評估技術的人才,評估技術人才能夠利用國際通用的評估方法對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提供價值估算服務并出具評估意見。在我國,資產評估機構作為三大中介服務機構之一,是獨立的經濟主體,擁有財政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質;客觀上能夠獨立于經濟行為各方當事人,符合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主體的客觀要求。
(2)建立完善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培訓制度。鑒于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專業性特點,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人員除需掌握資產評估基本理論和常規技術之外,還需掌握或了解森林資源資產相關知識,主要包括森林資源本身特殊的生長變化規律、森林的經營技術和調查技術等林學方面的知識。提高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質量,需要建立一系列完善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培訓制度,培養高素質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隊伍。本文建議從以下兩個方面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培訓制度,第一,對意愿從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分期分批系統培訓。對資產評估機構人員,主要進行森林資源資產等相關林學知識培訓;第二,采用嚴格的考試制度,對培訓合格者頒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從業證書。
(二)統一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價值類型 在森林資源資產抵押業務中,不論是金融機構還是抵押企業,都期望如期償還貸款同時抵押的森林資源資產不發生轉移,借款企業能用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即“第一還款來源”按期償還貸款。抵押的森林資源資產的變現現金流量即“第二還款來源”實際是在“第一還款來源”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下,對債務安全設置的第二道屏障。如若借款人到期未償還貸款本息,金融機構有權對抵押森林資源資產進行處置,優先利用處置所得資金償還貸款本息。鑒于抵押人到期不能償還銀行貸款本息,抵押權人通過處置抵押森林資源資產來償還貸款本息的情況可能發生,部分學者以及評估實務人員認為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應該選擇清算價值類型。筆者認為,在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中,市場價值較之清算價值更為合理。
首先,從國外的評估實踐來看,美國、澳大利亞以及香港特區的抵押評估價值類型均采用市場價值。在美國,適用于抵押貸款評估的價值類型被界定為市場價值。澳大利亞評估準則認為,抵押貸款評估的評估基礎是市場價值。香港《評估準則8:用于抵押的資產評估》規定,資產作為貸款擔保物進行評估時,評估通常應當建立在市場價值的基礎之上,而不宜以非市場價值作為抵押貸款資產評估的價值基礎。
其次,清算價值不同于代表貸款到期日抵押品變現價值。評估師采用清算價值類型對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進行評估時,通常選擇評估人員以對抵押資產的現場勘察日、抵押權設定日、貸款發放日等不同時點作為評估基準日,可以概括為“當前日期”。資產評估是根據評估基準日被評估資產的自身特點、面臨的市場條件、未來的市場變化等條件,結合一定的假設通過合理的評估方法對被評估資產的價值進行評定估算,以“當前日期”為評估基準日進行價值估算時,評估使用的評估假設是根據評估對象當前的市場條件做出的,而不是貸款到期時的市場條件。選用“當前日期”為評估基準日的原因是抵押森林資源資產處置變現時自身狀態及面臨的市場條件難以預測。森林資源資產屬于自然資源資產,除受市場供求等因素影響之外,還受自然環境的影響,惡劣的天氣或病蟲害等自然原因可能導致抵押森林資源資產在未來處置時發生較大價值變動,甚至完全滅失。因此以“當前日期”為評估基準日所得到的清算價值,很難代表實際處置變現時的價值。
再次,在貸款存續期間,抵押品受各種因素影響不可避免地出現不同程度的價值波動,特別是對于期限較長的貸款(如項目貸款),到期時抵押品的市場價值會發生較大變化,如果到期時抵押品的價值很低,將難以起到貸款風險的防范作用。因此,銀行在抵押貸款的實踐中,往往根據不同的抵押貸款期限、抵押品類型、抵押品新舊程度、市場價格變動趨勢等價值影響因素確定一定的抵押率,來控制其貸款損失風險。在我國,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的抵押率一般在50%左右。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未來的變現風險可以通過銀行所設置的抵押率得到合理控制,如果評估時采用清算價值類型,銀行采用清算價值與抵押率結合的方式確定貸款金額,會導致抵押品未來變現風險所產生損失的重復計算,給貸款人帶來損失,因此在采用抵押率的情況下,市場價值類型更為科學。
最后,相比清算價值而言,市場價值具有更強的操作性。清算價值是指評估對象處于被迫出售、快速變現等非正常市場條件下的價值估計數額,而市場價值是指自愿買方和自愿賣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強迫的情況下,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進行正常交易的價值估計數額。通常來講,正常市場條件下的交易案例較非正常市場條件下更多。因此,市場價值評估相對清算價值評估,操作性更強。
(三)確定評估參數時充分分析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的特點 具體為:
(1)合理考慮采伐限制對預期收益的影響。因為森林資源資產的生態效益,相對于機器設備、知識產權等其他資產而言,采伐限制性規定給森林資源資產的所有者帶來了不能對其自由處置的障礙。在進行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時,必須考慮采伐限制性規定對收益額的影響,根據相關部門或者行業通行的采伐限制,科學預測每期的客觀收益額。
(2)注意外部環境對相關參數的影響。在應用市場法對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時,外部環境對評估參數的影響主要體現在評估對象與參照物之間的差異調整方面,包括交通運輸條件的差異、林地狀況的差異、面臨的市場條件的差異等調整因素。在應用收益法進行評估時,外部環境的影響也需要重點考慮,比如交通運輸條件對成本的影響、地理位置決定的土地狀況對收益的影響等。同時,應用成本法進行評估時,同樣需要考慮外部環境對重置成本以及各種貶值的影響,比如交通運輸條件不同對重置成本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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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特點范文2
關鍵詞:生物資產 資產評估 評估方法
一、生物資產價值評估的背景
生物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的物質基礎。地球上多種多樣的植物、動物和微生物為人類提供了不可缺少的食物、纖維、木材、藥物、工業原料和服務。與此同時,由于人類社會的不斷進步,科技的不斷發展,對生物資產的需求也越來越多。而且,由于生物資產本身的一些特性,其在人的勞動與自然力的共同作用下生長的,受自然規律和自然環境的影響,另外每種生物資產的生長、發育、成熟、結果都不同,因此,對生物資產的研究不管是從會計角度還是評估角度都是比較重要的。從會計角度看,全球范圍內不管是組織、協會還是個人已經認識到生物資產的確認與計量問題,在這方面研究最早的是澳大利亞會計準則委員會(Australian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簡稱AASB)于1998年頒布的1037號(AAS35)會計準則,即自生和再生資產(self-Generating and Regener-atingAssets簡稱SGARAs)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農業》(以下簡稱IAS41)對生物資產的研究從概念的界定、初始確認到后續計量作了詳細具體的介紹。我國在借鑒國外會計準則的基礎上,2006年頒布《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
但從資產評估的行業講,對生物資產的價值評估的研究很少。目前具體的生物資產的價值評估準則,這給從事生物資產的企業的經濟活動帶來了不便,制約了其快速發展。而且也不能很好地向信息使用者傳遞一些有用可靠的信息,影響了信息使用者的決策。為了保證會計與評估的相互協調與合作,進一步體現評估對會計的補充和完善作用。在當前市場經濟不斷深入的大潮中,生物資產的租賃、重組、典當、保險、交換等經濟行為的不斷增多,不能僅依據生物資產的賬面價值來反映,還要借助于生物資產價值評估的相關理論與方法,以資產評估結果重新確定其價值。
二、生物資產價值評估的意義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涉及生物資產的企業與日俱增,探討生物資產價值的評估問題,對評估行業和企業都有一定的理論意義與現實意義。從理論上講,首先,為生物資產價值評估做出理論貢獻。通過借鑒其他國家對其他行業,尤其是農業資產評估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價值評估理論,可以得出生物資產價值評估的目的、依據和方法。在評估范圍越來越細、越來越廣的情況下,可以為進一步研究資產評估理論體系和評估方法、模型提供參考,對于推動資產評估理論的發展有重要意義。其次,可以推動會計學相關理論在該領域的應用。從實踐上講,有利于建立全行業統一的評估準則,使評估機構能夠很好的按照規范行事,使生物資產的評估更加明朗化;有利于持有生物資產的企業更好地掌握本企業的資產價值情況,促進企業加快生產,提高企業資產價值;有利于不同地區企業持有的生物資產的價值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比性;有利于生物資產的信息使用者獲得全面、詳實、可靠的評估信息;有利于進一步推動和完善評估準則,加快我國評估領域的發展;有利于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生物資產價值評估的發展;有利于協調有關評估各方的經濟利益。
三、西方國家生物資產價值評估的現狀分析
英國《評估指南》(紅皮書)1996版指南12――森林與林地資源評估,提到了關于資源類植物價值評估的一些方法?!稓W洲資產評估準則》(EVS)2000版指南5
貸款為目的的農業資產評估中將農業資產劃分三個大部分來說明:第一部分介紹農業資產包含的內容以及相互之間的區別、評估方法以及市場價值的確定;第二部分介紹了多年生植物的存在形式――正在生長著的、培育中的、收獲的和其他形式的,還介紹了一些牲畜;第三部分主要介紹了在評價這些動植物時影響因素和多年生植物的評估方法?!禝VS指南10――業資產評估》2005版該指南中指出了生物資產是活的動物和植物,評估中將其劃分為附著地的生物資產和非附著地的生物資產,將其區別于農業資產和個人財產進行評估,要求根據農業生物資產的類型和周期性按照市場法對農業資產進行評估。《澳大利亞評估準則與實踐》對鄉村資產評估進行了介紹,其中包括對生物資產相關不動產的闡述,如果園的建設投資、養殖設備、設施等評估。國外學者進行很多有關生物多樣性經濟價值評估的理論、方法及其應用的研究,從生物多樣性經濟價值的類型、評估方法和案例研究等方面進行論述,國外比較流行的是條件價值法。20世紀70年代以后,隨著福利經濟學對消費者剩余、機會成本、非市場化商品與環境等公共產品價值的思考,生物多樣性經濟價值的評估研究逐步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理論、方法體系。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經合組織,OECD)將評估方法分為三類,即實際市場價格法(市場分析)、模擬市場法和替代市場法。
從上述國外研究現狀來看,雖然國際評估準則和發達國家的評估準則中對農業資產評估的研究有許多可取之處,但相對于其他資產評估研究來講,起步較晚,而且也不成熟。各評估準則中只是粗略介紹影響生物資產的自然因素,都沒有詳細說明生物資產具體的評估依據、評估原則和不同生長階段下的評估方法及一些參數的選取,未將其作為重點進行研究.、隨著社會的進步及評估的范圍的不斷擴大,現有的國外的理論與方法不能滿足生物資產發展的需要。
四、我國生物資產價值評估的現狀分析
我國的資產評估行業是改革開放和建設社會主義經濟的過程中逐漸發展起來的,屬于新興行業。1989年,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下發了《關于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的若干規定》,這是我國首次提及資產評估問題的政府文件。1993年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成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資產評估項目越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涉及行業越來越廣,技術復雜程度也越來越高。1996年頒布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規范(試行)》,2001年又頒布《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具體準則。但目前關于生物資產價值評估的文獻很少,而且部分都是從森林資源或者森林生物多樣性角度進行的,尚未對生物資產有較全面和系統的研究。本文從生物資產概念、森林資源價值評估、森林生物多樣性經濟價值評估、作物種質資源價值評估和果園資產評估等方面進行說明。
(一)生物資產的概念2006年以前,一些專家學者們借鑒IAS、《澳大利亞自生和再生資產會計準則》和其他國家的會計準則,對生物資產的界定還沒有統一的認識,2006年的《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給出了生物資產的定義:生物資產指有生命的動物和植物。并將其劃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為了研究方便可將生物資產劃分不同種類:按其生物學特性分為動物和植物;按其生長周期長短分為一年生生物和多年生生物;按價值轉移方式的小同,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
性生物資產;還可劃分為成熟生物資產和未成熟生物資產(何夢圓、馬慧,2006)。
另外,我國學者在會計核算基礎上總結出生物資產和其他資產相比,具有下列基本特性:一是生物資產形成的特殊性。一般資產完全是依靠人們的生產勞動取得的,而生物資產是通過人的勞動和生物自身的生長、發育過程相互作用形成的。生物資產的價值形成除凝結有人類勞動以外,自然力作用的生長、發育會形成其增值;生物資產的經營受自然規律的制約,遵循自然規律,生物資產就會順利地生長、發育,不斷再生,反之則會消亡,失去其價值。二是生物資產的多樣性。生物資產的種類繁多,這使其各自的生長、發育特點差異很大,增加了計價難度。三是生物資產經營周期的既定性。生物資產的投人、生產、經營、回收的周期完全決定于生物的生命周期,不同于工業生產周期以及資產價值轉化的周期可人為控制。生物資產的這些特點決定了生物資產會計處理的特殊性和復雜性。
(二)資源類價值評估資源類的價值評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森林資源價值評估。我國資產評估協會尚未制定有關生物資產價值評估的相關規定,1996由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林業部制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以適應我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事業的發展,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保護森林資源資產所有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和《林業部、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局的通知》等有關文件制定的,具體規定了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程序和基本方法,對林木資產評估、林地資產評估、森林景觀資產評估及整體林業企事業資產評估作了詳細規定,規范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行為。按照大范圍森林資源包含的經濟林也屬于生物資產的范疇,此《規范》中指出了森林資源中林木、林地、森林景觀及整體林業企事業的評估程序和評估方法。
侯元兆等(2005)第一次比較全面地評估了中國森林資源價值,核算出了生態服務價值,即涵養水源、防風固沙和凈化大氣的經濟價值三項生態服務價值,首次得出了森林的這三項環境價值遠大于立木價值的結論.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森林資源價值核算的理論。王強(2006)按照森林資源資產的特殊性,以及影響森林資源資產價值因素的復雜性,詳盡的介紹了各類森林資源資產的具體評估方法,包括市場成交價比較法、市場價倒算法、年凈收益現值法、年金資本化法、收獲現值法、重置成本法、序列工數法、歷史成本調整法,重點介紹了運用收益現值法時應考慮的折現率問題和質量調整系數。該項研究中還按照不同種類介紹了各評估方法的應用,其中林木資產評估中從用材林、經濟林、竹林、防護林和特護林方面,詳細介紹了評估方法的應用及評估時涉及的影響因素。何夢圓、馬慧(2006)研究指出,按照生物資產的特征,消耗性生物資產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市場倒攤法進行評估,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生長階段確定評估方法。鄒繼昌(2006)采用收益現值法對用材林林木資產進行評估,給出了評估參數及評估公式,說明了采用收益現值法的理論依據。謝德新(2006)提出了經濟林按照生長階段產前期、始產期、盛產期和衰產期進行評估,指出成本法主要適合于產前期,市場法理論上適合于任何長階段,但現階段因前提條件不具備限制了這一方法在經濟林資產評估實踐中的實際應用。經濟林的收益年限在整個經濟林壽命中所占比重最大,故經濟林的資產評估主要以收益法為主。
(2)森林生物多樣性經濟價值評估。北京大學教授張穎開創性地利用市場價格法、機會成本法和支付意愿法,對我國森林生物多樣性的價值進行核算,得出了我國森林生物多樣性價值的成果。吳火和(2006)研究認為,針對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的不同價值需要采用不同的計量評估方法,主要采用市場價格法、替代市場法和模擬市場法(假想市場法)。為提高評估的效率和評估結果的準確性與可信度,在綜述了國內外生物多樣性信息系統研究和應用進展的基礎上,嘗試設計了基于專家知識的智能型森林生物多樣性資產價值評估專家輔助系統(ESEFBA)。而且文獻還列舉了龍棲山自然保護區森林生物多樣性生物資產類價值評估,從木材生產價值評估和林副產品生產價值評估角度對直接實物資源資產進行評估,其中林副產品采用的是市場價值法。李銀霞(2002)以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為例,從直接使用價值評估方法和間接使用經濟價值評估方法兩方面對森林生物多樣性經濟價值評估進行論述。
(3)作物種質資源價值評估。作物種質資源又稱作物遺傳資源,是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組成部分。朱彩梅(2006)在對作物種質資源的價值概念、價值屬性、價值特點、價值分類、價值內涵以及價值評估方法系統研究的基礎上,系統地探討了作物種質資源的價值構成分類及其評價方法,提出了作物種質資源價值評估的原則和依據。其中涉及資產評估基本方法――市場法的應用。
(4)果園資產評估。應容樞(1998)在對果園調查研究基礎上,根據果園的特征、經營果園面臨的行業風險和涉及到的果園時間價值補償因素,得出果園應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現值法。
從以上對國內的生物資產價值評估研究現狀的分析可以看到,對于生物資產的概念界定問題從會計上已基本達成共識。由于研究問題的方式、方法的不同,對生物資產的分類還是還存在爭論。我國目前還沒有完整的農業資產評估準則,就生物資產的角度,對植物經濟價值的評估的文獻還是較多的,具體有經濟林及林副產品,但沒有涉及到其它植物,如蔬菜、經濟作物、糧食作物的評估方法及影響因素。并且對動物的評估理論與方法的研究較少。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特點范文3
關鍵詞:林權流轉評估體系;建立;分析
1 目前林權流轉評估體系的滯后性
1.1 林權評估法制體系建設相對滯后。目前林權評估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頒布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林業部1996年12月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試行)》、財政部、林業局2006年12月25日印發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客觀上講在過去相當長的時期內,這些法律、法規與政策規章在加強我國林權評估方面確實發揮了無可替代的作用。不可否認的是,目前當前我國在林權評估的法律、法規與政策規章的建設上還需要走一段路程。
1.2 當前實施的評估體系存在不科學的地方。林權評估體系的真諦是公開、公平、公正、科學,實話實說,目前我國從事的林權評估活動中,評估的技術有些不科學,和實施的方法不太完善,而且具體操作中偶爾出現受人為因素干擾等。
1.3 林權評估結果易受價值評定程序簡單化的影響。農村集體產權的森林資源,在實施轉讓經營或承包經營,需要經過招標、拍賣形式所發生的資產評估情況時,產權主體單位往往采取“簡易評估”的方法(即由村集體成立評估小組進行實地評估)。這樣的評估過程缺乏合法的評估程序、科學的評估方法,第三方中介機構的介入、以及評估主體的模糊,最后的評估結果與實際的評估價值相差很大,這就給集體資產的流失打開了方便之門。作為林權上級主管部門的一些地方政府,或出于招商引資的需要,有時會利用行政手段實施命令林權流轉,簡化評估程序,以至于出現了賤賣或無償相送森林資源的現象,造成森林資源資產流失,引起群眾的不滿。
1.4 社會評估機構與林權流轉評估行為相脫節。在實際操作中,林權評估是一個綜合行為,這一操作過程涵蓋經濟學方面的知識如會計學和資產評估學,還涵蓋林學專業知識如森林經濟學、林業經濟學、造林學等,可以,這一評估行為需要既懂經濟學又熟悉林學的綜合性人才。然而,現實情況卻是既懂林業又具有評估資格的專業人才是鳳毛麟角。林業部門的技術人員熟悉本專業的情況,但對林權評估體系很陌生,難以參與林權流轉的資產評估;而一些社會中介機構如資產評估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雖具有評估資格的,但他們不了解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特點和方法,對林業專業知識更是知之甚少,這樣,這些評估機構也難以參與進去,即使接收一些林權流轉的評估業務,出具的評估報告不見得十分科學,各方各面的合法權益不一定都能兼顧。
2 構建新型林權流轉評估體系的時代誘因
2.1 林權交易市場日益繁榮的內在要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給我國森林資源的科學發展帶來了無限活力,基于市場行為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資產的轉讓、拍賣等林權交易行為發生的越來越多,使得林權交易市場日益繁榮。林權交易市場的活躍對林業產權價值評估的服務需求與日俱增,這就需要構建新的林權流轉評估體系。
2.2 林業經營形式的多樣化發展需要科學的林權評估環境。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完成后,林業經營形式不再單一,呈現多樣化發展態勢,一些經營形式如承包經營、租賃經營、股份經營、合資經營、合作經營等已層出不窮。這些經營形式的出現,要求在法律上對投資各方的產權和投資價值進行科學界定,可見,林業多種經營形式協同發展的局面促使必須建立一個科學的林權流轉價值評估體系,以預防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
2.3 新型林權流轉價值評估體系可以為林權抵押貸款行為掃清障礙。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為了實現森林增值,一些農戶開始對所擁有的林業資源進行擴大化經營,經營擴大化對資金的需求大大增加,農戶也迫切需要開辟新的資金來源渠道,這時,林權抵押貸款應運而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農戶和林業企業的資金來源,林權評估價值便成為林權抵押貸款的重要依據,林權抵押貸款的出現迫切要求建立科學健康合理的林權評估價值體系。
3 新型林權流轉評估體系的建立方案
3.1 完善相關規章制度
用法治的精神、法律的條文規范林權流轉評估行為。具體而言,在中央層面上,推動與此評估行為相關的立法進程,讓一切行為都有法可依,把與此行為相關的各項法律條文、規章制度、政策意見都統一起來,為不斷發展的林權評估行業提供科學化指導意見和法律依據。在地方層面上,各級地方政府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嚴格執行中央部門的文件精神,嚴格遵守法律條文規定的實施細則,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不能參與具體評估行為,只能監督評估過程,把林權流轉評估工作交給第三方機構來做,自身起到監督作用,保證每一次評估行為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發現違規行為的應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2 建立科學的林權評估體系
3.2.1 推行科學的評估方法。森林資源資產與其他資產一樣,評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但由于森林資源資產又不同于其他固定資產,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季節都會帶來資源價值的變化,因此,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應該采用更加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經濟學上,有一個適用于林權擁有者破產、抵押、停業清理的林木資產評估的方法,叫做“清算價格法”,指的是在評估時先按現行市價法或其它評估方法進行估算,再按快速變現的原則,根據市場的供需情況確定一個折扣系數,然后確定被評估林木資產的清算價格,具體操作上,這種辦法有一個計算公式:Eo=Do?Ew(Eo-林木資產清算價格;Do-折扣系數;Ew-林木資產評估價值),運用這個評估公式,得出的結果是最科學的。
3.2.2 推動林權評估程序走向公開化。林權流轉評估程序不能暗箱操作,需要公開運作公平運作,使林權評估程序走向公開化陽光化,林權流轉評估行為應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評估結果也應第一時間向廣大人民群眾公開,并設立公示期,只有這樣做才會提升資產評估的業務質量,制止森林資產流失情況的發生為發生,保護所有者、投資者、經營者等各方面的合法權益,建立公平合理的產權交易市場,使森林資源實現可持續性發展。
3.3 設立專業林權評估機構
目前,國內很多地方的中介評估機構幾乎不涉及林權評估領域,以至于林權流轉評估程序缺乏第三方機構的介入,而且,很多地方也不存在具有林權評估資質的機構,這是擺在現實面前的一大難題。因此,建議相關部門放開政策,鼓勵社會的評估機構介入林權評估領域,制定林權評估機構的設立條件,批準設立專業的林權評估機構,明確各類評估機構的資質等級,在適當的時間內完全把林權流轉評估行為交給專業評估機構。
3.4 加強對林權評估從業人員的管理
評估人員具體參與評估過程,他們的一舉一動都會對評估結果帶來重要的影響。因此,必須加強對林權評估從業人員的管理,定期組織這類從業人員進行考試,以提升他們的林業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對每年度對他們所取得的評估資格證書進行年審和考核,發現不合理不稱職的執業人員應及時處理,清除出評估隊伍,確保林權評估隊伍時刻保持高尚、純潔的職業道德,建設一支業務過硬、道德高尚的林權評估隊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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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特點范文4
關鍵詞:林權;抵押貸款;彬縣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21-0114-02
1 林權抵押貸款現狀
1.1 業務開展情況
陜西省彬縣位于中國西北部,屬渭北黃土高原殘塬溝壑區,是黃河中游水土流失重點縣之一。全縣林業用地面積100.65萬畝,其中集體林地面積96.78萬畝,占林業用地面積的96.2%,森林覆蓋率達34.1%。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推動下,2009年彬縣以底店鄉為試點鄉鎮先行探索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業務。截至2010年6月,底店信用社累計發放了14筆林權抵押貸款,總貸款金額為32萬元,抵押山林面積為2764畝,用途多為林木施肥、管護、建果庫等。由于林權抵押貸款業務處于初步試點階段,業務量小、涉及面窄,且以小額農戶貸款為主,貸款模式單一。
1.2 主要做法
為規范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確保林權抵押貸款健康發展,2009年彬縣信用社制定了《彬縣農村信用聯社林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彬縣農村信用社林權抵押貸款評估辦法》,對貸款對象、抵押范圍、監督管理、資產評估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并依照相關法規進行業務操作辦理。
1.2.1 貸款對象、用途
貸款對象:信用社服務轄區內、依法取得《林權證》的從事林業生產或其它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均可向所在地信用社申請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貸款用途: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主要用于解決借款人林業生產或其它經營資金短缺困難;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不得用于支付購買抵押標的物對價或支付因購買抵押標的物而產生的債務。
1.2.2 貸款期限、利率
貸款期限: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原則上不超過3年。貸款利率: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利率按照信用社現行同類、同檔次貸款執行。
1.2.3 林權抵押范圍
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的抵押物應為用材林或經濟林。下列林權不得抵押:一是權屬不清、存有爭議的林權;二是生態公益林;三是歸國家所有的林地所有權。
1.2.4 貸款抵押比率
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抵押森林資源資產價值的60%。
1.2.5 抵押物評估
彬縣信用聯社聯合縣林業部門,成立彬縣農村信用社林權抵押貸款評估委員會,設縣、鄉兩級;縣級評估委員會負責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貸款抵押物的評估,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貸款抵押物的評估由鄉級評估委員會負責。
1.2.6 抵押物的保險
用于抵押的森林資源資產在貸款期限內應設定保險(商業財產保險);保險期限不得低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保險合同及保險單中應注明信用社為保險賠償的第一請求權人和第一受益人。
1.2.7 貸款的基本程序
借款申請貸前調查資產評估貸款審批抵押登記簽訂合同發放貸款。
2 林權抵押貸款業務開展中存在的問題
林權抵押貸款是一項新型業務,彬縣信用聯社從未涉足這一領域,人員配備、制度建設、管理模式都從零開始,因此在探索的道路上不可避免的存在著一些問題,阻礙了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的開展。
2.1 運行機制不完善
機制是改革的“血液”,其創新與健全是保證改革成功的重要功能載體。當下,彬縣林權抵押貸款各項配套機制還處在“初級階段”,存在一定的“腸梗阻”現象。
(1)專業林權評估機構和資質人員缺乏,致使估價困難。作為一種特殊的資源性資產,森林資源資產價值評估要求很強的技術性。目前彬縣林業局沒有成立專業的評估機構,也沒有配備權威技術人員,僅僅是成立了林權評估委員會,從而在評估工作中主觀意愿成分較大、技術含量較低,無法對林木資產做出科學的價值評估,致使林權融資風險走高,融資抵押受限。
(2)未建立林業資源流轉市場,產權流轉受阻。目前彬縣還沒有建立林權要素交易市場,林權流轉機制不健全。若林農無法按時還貸,林權流轉、拍賣、變現時將面臨一定的困難,農信社對收回的抵押林地短期無法處置變現,易形成大量不良貸款,滯緩了信貸資金的流動性,將會給信用社帶來新的貸款風險。
(3)采伐管理制度改革未完善,林木采伐受限。2008年彬縣啟動人工商品林采伐試點工作,但目前處于初步階段,林木采伐仍控制嚴格,一方面,導致林農和林企難以爭取到采伐指標,林木資產變現難、收益慢,林農和林企參與造林育林的積極性下降;另一方面,加大信用社無法處置抵押物的風險,如借款人不能到期按時歸還本息時,抵押物將抵償給信用社,但在未取得林業部門批準下,信用社無權對抵押物進行采伐處置。
2.2 政策扶持力度不夠
林業是一項弱質性產業,參與主體為林農、中小型林企等弱弱勢群體,發展林業經濟需要政府的政策傾斜。目前彬縣對林權抵押貸款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夠,導致林農和金融機構的參與積極性都不高。
(1)缺少利率優惠政策,降低了林農、林企等借款人的借款積極性。林權抵押貸款借款人主要是農戶和農村小企業,生產經營能力相對較弱,借款用途主要是造林、育林,林產品生產、加工等,產品附加值低、利潤很薄,而現行林權抵押貸款利率較高、利率優惠政策空缺,再加上評估、擔保等費用,使得貸款成本偏高,導致一些農戶特別是低收入農戶想貸而又不敢貸的猶豫畏難心理,影響了林農參與貸款業務的積極性。
(2)缺少貸款貼息政策和風險補償政策,導致金融機構參與積極性不高。首先,對林權抵押貸款實行優惠利率將降低金融機構的資本利潤率,在沒有政府貼息政策的情況下,金融機構為滿足自身盈利性必然會減少貸款發放。其次,林業容易受自然災害(火災、冰雹、雪災等)影響,林權抵押貸款具有高風險性,因此風險補償機制的缺乏,也會影響金融機構放貸的積極性。
(3)缺少政策性森林保險政策,風險轉移機制欠缺。在《彬縣農村信用聯社林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用于抵押的森林資源資產在貸款期限內應設定保險”(商業保險)。從林農的角度,商業保險的成本過高;而對于商業保險機構來說,森林保險風險過大,收益較低,在沒有政策扶持的條件下,都不愿意參與森林保險業務。
2.3 金融產品創新有限
與傳統金融產品相比,林權抵押貸款突破了以往農村金融服務的藩籬,但由于其是一項新興的信貸業務,在產品設計、貸款模式等方面仍存在著一定的缺陷,難以滿足林企和林農的需求。
(1)貸款期限和林業生產周期不匹配。林權抵押貸款以1年期為主,最長不超3年,而彬縣樹種主要為刺槐、側柏和油松等用材林和柿子、核桃、蘋果等經濟林,生長周期都較長,短則幾年、長則幾十年,林農在未看到效益時,還款時間已到,既不適應林業生產發展的需要,又給林農償還貸款帶來了困難。
(2)貸款模式單一,未引入中間擔保機構。從彬縣試點的情況來看,在已發放林權抵押貸款業務中90%為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貸款模式單一,未引入中間的擔保機構(如擔保公司、政府信用擔保等)。
3 林權抵押貸款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3.1 構建完善的運行機制,為林權抵押貸款提供良好的發展平臺
為促進林權抵押貸款的可持續開展,當務之急是建立并完善各項林權抵押貸款運行機制。首先,完善評估機制。培養一批林木資產評估專業資質人員、建立專業林權評估中介機構、制定評估技術標準,以促進林權價值的確定、提高林權交易的計量可靠性。建立完善各類林權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對不法行為予以行政或法律制裁。其次,構建林權交易市場。建立健全的森林資源資產二級市場或森林資源資產收儲中心,開展林業產品實物交易,進行林權的轉讓交易,實現林業資產和資本的有序流動,確保抵押林權及時流通變現。最后,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機制。深化人工商品采伐制度改革,實行林木采伐審批公示制度,簡化審批程序,逐步實現商品材的自主經營。
3.2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為林權抵押貸款奠定堅實的政策基礎
為推動林權抵押貸款發展,調動各參與主體積極性,應充分發展政府的主導作用,在政策上“推一把”,幫助林權抵押貸款走上正軌。一方面,實行利率優惠和財政貼息政策,進一步讓利于民,激發林農參與熱情。加大財政貼息力度,探索從林業部門從支持林業發展的有關基金中安排一定資金建立林業貸款貼息制度。把林權抵押貸款與扶持林業產業發展緊緊的結合起來;對特色林業產業、林工企業貸款縣財政給予30%的貼息;對低保戶、困難戶貸款縣財政給予全部貼息;對農民2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一律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放貸,基準利率上浮部分由縣財政貼息。其次,建立風險補償金制度,提高金融機構放貸積極性。有兩種做法可供選擇:一種是可參照當前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的做法(資金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方式由受益于林業生態保護的企業和地方政府負擔,標準按年度貸款投放額的千分之五給予補償,基金由林業與金融部門共同管理,實行??顚S?;另一種是由政府從育林基金、維檢費等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補償符合政府規劃的重點林區因林權抵押貸款所造成的損失。最后,健全政策性森林保險體系。鼓勵保險公司開辦森林保險品種,在金融與保險公司之間建立良好的互助合作關系,分散林權抵押貸款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對于開辦森林保險的保險公司,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
3.3 完善林權抵押貸款產品設計,尋求適合自身特點的業務發展模式
信用社要加快完善符合林業特點的金融產品,探索推進林業信貸的擔保方式,推廣林權抵押貸款,方便廣大林農及時取得貸款,滿足其資金需求。一是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鑒于林產業生產周期相對較長,可以根據抵押標的物的特點,確定幾個檔次的貸款期限。生產周期較短的1-5年,生產周期較長的5-10年。二是設計多樣化的還款方式。對于貸款金額小、期限較短的,采取一次性還款;對貸款金額大、期限長的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還款。三是創新貸款模式。除林權抵押貸款外,還應積極嘗試林戶聯保貸款、小額貼息貸款、林權反擔保貸款、林儲質押貸款、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承貸等新的貸款模式,以滿足林農和林業企業的多樣化貸款需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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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特點范文5
隨著人類對可持續認識的提高,對林業的需求發生了重大變化,由原來以提供林產品為主要經營目的傳統林業轉變為一個兼有產業職能的公益事業的林業。社會需求的變化迫使林業政策調整和機制轉換,使我國林業進入轉軌變型的新環境。
20世紀50年代,當時木材生產是國家建設對林業的主導需求,林業定位為國民的基礎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在東北、內蒙古等林區建設了大批森工,形成了以木材生產為中心的林業建設指導思想。建國以來林業生產了大量木材和林產品等重要的生產和生活資料,保證了國家大型建設項目的建設和人民生活對木材的需求,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貢獻。
20世紀70年代以后,生態建設日益受到重視,林業被定位為“既是重要的基礎產業,又是重要的公益事業”。這一時期我國開展了規模宏大的生態工程建設,但由于林業體制慣性和木材需求居高不下等原因,林業仍然沒有擺脫以木材生產為主的軌道。營林生產雖然有了很大發展,但采取常規經營方式,基本以人工造林為主,而且以喬木為主,多為“老三松”,采伐跡地更新欠賬較多。
進入20世紀90年代,由于林區經濟發展主要依賴于過度消耗森林資源,致使木材過度采伐,導致了森林資源銳減和生態環境日益惡化的局面。森林在環境建設中的主導地位越來越受到關注。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改善生態環境成為國家對林業的主導需求,使我國林業發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變化。一是林業性質的變化,正在由主要是一項產業轉向主要是一項社會公益事業;二是林業定位的變化,正在由國民經濟的組成部分轉向既是國民經濟的組成部分,更是生態建設的主體;三是林業主導思想的變化,正在由以木材生產為中心轉向三大效益兼顧,生態效益優先;四是林業建設布局發生了重大變化,東北、內蒙古等國有林區正在成為以加強保護、休養生息為主的林業建設區,長江上游和黃河上中游地區正成為以防治水土流失為重點的林業建設區,“三北”地區正在成為以防沙、治沙為重點的林業建設區,南方和東南部地區正在成為以發展林業產業為重點的林業建設區;五是林業經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變化,正在由產業、事業混合經營向分類經營變化;六是造林方式和結構的變化正在由基本以人工造林、造喬木為主轉向集約經營和按經營目的采取不同的作業方式和植被組合。我國林業正面臨著一個重要的轉折時期,傳統林業的影子正在日益淡化,現代林業的輪廓正在逐步形成。我們正處在林業環境變遷的重要時刻,對歷史負有特殊責任。
我國林業環境改變之后,林業應如何參與森林資源的經營管護,全面反映森林資源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應如何促進森林資源的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之間的深層融合與協調發展,徹底改革傳統的重采輕育、采育分離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構建新的適應我國林業新環境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成為擺在我國林業會計與實踐工作者面前的一項嶄新而又嚴峻的課題。
2、我國現行林業會計核算體系的弊端
我國林業會計產生于20世紀50年代初期,是參照我國企業財會工作模式,借鑒前蘇聯的會計核算略為修訂出臺的。在當時單一計劃經濟、單一木材生產的經營思想引導下,我國逐步完善了以木材生產為中心的林業會計核算辦法。為了保證森林采伐跡地及時更新,并有計劃地發展營林事業,不斷擴大森林資源,從1950年開始,制定并逐步完善了育林基金制度,以此為基礎的營林會計核算方法也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由于受前蘇聯營林生產費用不計入木材生產成本,把林業生產等同于采掘工業的林業經營方針的,我國的營林生產活動一直被當作一項事業來看待,采取預算制的會計核算方法,當年核算當年核銷,而且核算方法也比較簡單,在林業企業逐步形成了重采輕育、采育分離的林業會計核算體制?,F行林業會計理論側重從林業經濟活動角度,著眼于對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來反映和監督企業資金及其運動情況的和探討,現行林業會計制度和會計政策立足于木材采運和加工生產成本及其銷售利潤核算的規范。沒有將森林資源資產納入林業會計理論與實踐中并加以研究和解決,更談不上從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觀點來研究林業會計理論和實務操作。因此,現行林業會計核算體系不能適應我國林業轉軌的新環境的需要。
3、構建新的適應現代林業環境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
林業的核心內涵是森林資源的合理經營與管理,決定了林業會計必須將經營森林資源的全部活動置于林業會計事項范圍之內,徹底改革傳統的以木材生產為中心,采育分離的林業會計核算模式,構建新的適應現代林業環境的林業會計理論與方法體系。
3.1以森林資源資產核算為基礎
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是建立現代林業,深化分類經營改革的基本要求,是通過經濟手段實現森林資源良性循環和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強化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的有效途徑是建立森林資源資產管理體系和價值核算體系,其中價值核算是基礎和龍頭。首先應建立起一套具有指導性、實踐性和規范化的森林資源資產會計核算體系,核算森林資源資產的投入和產出,從而為確定森林資源資產的價格、權益,建立價值補償機制等提供基礎性依據,使所有者、經營者得以體現完整的資產擁有量。
森林資源資產的入帳價格我們認為應采用成本法,而不采用價值法。因為森林資源資產屬于林業企業的勞動對象,還要管護經營,不斷追加勞動,采用成本法,便于核算。到森林資源銷售或轉讓時再按價值銷售收入,同時結轉經營成本,計算盈虧,形成有機的森林資源資產的會計核算程序。倘若森林資源資產按評估價值人帳,逐年根據林業生產的特點,按生長計算增值額,雖然有利于考核森林資源的保值、增值情況,但增值額的計算比較復雜,手續較多,而且要有經過具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報告書,并經過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后才能入帳。采用成本法核算森林資源資產簡單易行,便于企業操作。對于營造未入帳的人工林,有歷史成本資料的,可逐年計算累計成本入帳。對于歷史成本資料不全的,可利用近三年平均成本資料估價入帳,對于天然林應比照人工林成本資料入帳。由于產權變動購入的森林資源資產,應以實際購入價格或評估價格入帳。已入帳的森林資源資產發生的后期投入,即管護費用,應對其成本進行核算,并按實際成本追加入帳。森林資源資產的消耗、轉讓、非常損失以及其它損失,應按實際數額或平均成本數額減少其存量。
3.2按商品林和公益林分別構建林業核算體系
根據以“分類經營和分區突破”為核心的新世紀林業思路,我們必須努力深化以分類經營為中心的各項改革,促進適應市場要求和事業自身特點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形成,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進行林業會計制度改革。根據林業分類經營思想構建林業會計核算的體系,也就是按商品林和公益林的經營原則分別設置不同的會計核算方法。共同形成一個有機的林業會計核算框架結構。
商品林的經營原則是追求經濟效益,應采用經濟組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管理體制,按投入產出方式來管理,完整的林木資產生產經營成本,核算盈虧,建立和完善林木資本金制度,以此為基礎設計商品林生產的會計科目及其使用方法,設計有關會計報表及其編制方法,以及林木資產的成本核算辦法等。
公益林的經營原則是追求效益和生態效益,對其投入采取專款專用的原則,按收支平衡的方式來管理,建立嚴格的預決算制度,完善林業基金制度,以此為基礎設計反映公益林經營的會計科目及其使用方法,會計報表及其編制方法,以及林業基金的使用和費用歸集核算方法等。
按商品林和公益林分別設置林業會計核算方法,符合林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徹底改變傳統的分森工和國有林場與苗圃設置會計制度的傳統作法。
4、實現新舊林業會計核算體系對接的完善措施
4.1開展專題,完善核算方法
現行林業會計政策及其具體核算內容不能適應現代林業環境的需要,同時多數林業企業的觀念還未改變,加之缺乏相應、法規的約束,大多數林業企業不會自覺為保護與維護森林資源承擔成本費用,也難以要求他們充分披露有關森林資源資產的信息,由于缺乏新的林業會計行為規范標準,無法統一規范核算對象及報表形式,從而使其會計核算的可操作性差,因此應從現代林業特點出發,加強林業會計研究,探討建立適應新的林業環境的會計理論,突破實務操作的障礙。應開展以下專題研究。
(1)完善林木資產會計核算方法,建立林木資本金制度,并積極開發其它森林資源資產會計核算有關的探討研究,為全面核算森林資源資產奠定基礎。森林資源資產包括森林實物資產(如立木、立竹和林內野生動植物和微生物等)、林地資產和森林環境資產。我國已制定了林木資產和林木資本金會計核算辦法,并在國有林場和苗圃企業試行,取得了一定成果。商品林生產企業應林木資產會計核算的經驗,逐步完善林木資產會計核算方法,建立林木資本金制度,國家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也應做出具體規范。林地資產和森林環境資產的核算已進行了廣泛討論,取得了一定成果,但還存在許多難題。例如對林地是否有價值,有多大價值,如何確定林地價值的研究等,已經取得了一定成果,提出了市價法、土地期望價法、費用法及地租資本化法等土地資產評估方法。但由于林地的、經濟立地條件極其重要,每個林地都形成各不相同的具有獨特性質的現狀,因此,將林地資產納入林業會計核算是一項非常復雜困難的工作。因此我們對林地資產和森林環境資產尚需進行大量深入的研究和探討,為將來全面核算森林資源資產奠定基礎。
(2)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研究的計量方法與切實可行的指標體系。我國《森林法》規定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企業應對所耗用的森林資源環境付出一定代價,但規定得相當抽象而且富有彈性,具體實施難度較大,在會計實務處理上很難找到一個合理的分配標準,將森林資源成本在不同企業、事業單位、部門之間予以科學分配。適應現代林業環境的林業會計,必須計算森林資源的環境成本及其產出價值,建立科學的計量方法及切實可行的指標體系,制定全國性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辦法。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特點范文6
(一)林權抵押貸款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有關部門、鄉鎮(街道)要利用各種新聞宣傳媒體進行立體式宣傳,使林權抵押貸款工作的具體內容、政策原則和操作程序等相關事項做到家喻戶曉,營造社會各界合力推進林權抵押貸款工作的輿論氛圍。
(二)各金融機構、有關部門、鄉鎮(街道)要樹立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充分認識推進林權抵押貸款業務是破解林農融資難、促進林業發展、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有效途徑,是推進新農村建設、拓展金融服務空間、支持全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大舉措。要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創新機制,構建良好政策環境,不斷改進和提升服務,實現繁榮林區、發展林業、富裕林農、改善民生的目標。
二、切實加強林權抵押貸款工作的組織協調
(一)林權抵押貸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全市林權抵押貸款政策制定、督促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我市林權抵押貸款實施情況;做好借款人和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負責建立市林業、財政等部門和金融機構定期溝通的工作機制。
(二)人民銀行要積極引導金融機構根據區域林業發展狀況,努力探索適合林業特點的融資模式和產品;加快推進征信體系建設,逐步將林權信息充實到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為金融機構建立和完善應用于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的信用評級制度提供便利。
(三)林業部門要制定完善森林資源資產流轉、抵押管理等規范性文件,為林業貸款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要積極配合金融機構拓展林業融資業務,幫助金融機構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引導涉林企業和林農誠實守信,嚴格執行借款合同,按時還本付息。
(四)各有關部門、鄉鎮(街道)要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層層落實責任,建立起鄉鎮(街道)組織實施、村委會積極參與、金融機構具體操作、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配套服務的工作機制。
三、積極推進林權抵押貸款業務
(一)各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本著求實效、促發展的原則,從優化資金配置、調整信貸結構的高度,加強與林業部門的配合,積極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業務。
(二)各金融機構在規范推進林業規模經營大戶和單位林權抵押貸款的基礎上,大力開展農戶林權小額抵押貸款,制定符合林區實際的操作流程和實施辦法,建立科學合理的指標評價體系,適當放寬準入條件,合理確定貸款審批權限,簡化貸款程序,全力培育優質客戶,逐步擴大林權抵押貸款業務規模。
(三)金融機構要按照林業經營和資金需求的特點,綜合考慮林木項目周期等因素,合理確定林權抵押貸款期限。對符合條件的客戶實行綜合授信,隨用隨貸,周轉使用。
(四)金融機構要根據客戶的風險狀況和貸款項目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林權抵押貸款利率水平。
(五)市中小企業貸款擔?;鸸芾矸罩行囊e極參與林權抵押貸款工作,林權抵押貸款10萬元以上且用于農業生產,林權資產不足抵押貸款的,可由中小企業貸款擔?;鸸芾矸罩行膮⑴c擔保(但擔保額不得超過貸款額的30%),同時做好反擔保工作。為滿足市擔保中心開展林權抵押擔保業務,市財政在2009年前將農業貸款擔保基金規模增加到400萬元,以后年度視農業貸款擔保情況酌情增加。
四、加快完善林權抵押貸款工作平臺
(一)林業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繼續深化林業管理體制與經營機制改革,切實加強對抵押森林資源的確權登記、評估、流轉和采伐等環節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林權抵押貸款業務平臺,盡量減免林權評估、抵押登記、流轉變現等環節的費用。對在辦理林權抵押登記審核和評估過程中出現重大疏漏、弄虛作假和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要配合金融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二)林業部門要建立健全林權抵押物合法性審核、林權流轉變更登記管理以及林權抵押登記管理制度。履行“一個確認、兩個承諾”,即確認林權證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承諾在抵押貸款期間所抵押的林權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予發放采伐許可證、不予辦理林權變更手續。
(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要嚴格執行有關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業務準則,進一步規范評估操作行為,不斷提高評估工作質量,簡化評估手續,降低評估收費標準,減輕貸款人負擔。
(四)進一步規范林權交易工作。在市林業局設立市招投標中心林權交易分中心,專門從事林權交易工作。擬進行林權流轉的項目由市林權管理中心進行前期審核把關后,符合流轉條件的進入林權交易分中心進行招標。
五、逐步建立林權抵押貸款風險防范體系
(一)探索建立林木保險機制。用于抵押貸款的林木按每畝200元保額的標準投?;馂谋kU,其保險費經市財政審核后給予一定的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市林權抵押貸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制定。為鼓勵人保財險公司開辦林木火災保險等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車輛、財產等保險業務可由人保財險公司優先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