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檔案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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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檔案管理辦法

文物檔案管理辦法范文1

[關鍵詞]檔案管理;分級管理;應用;意義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05-0209-01

現階段,檔案管理的內容和形式都發生了極大的轉變,傳統的檔案管理里理念和管理方式已經不實用現代的檔案管理工作,甚至對檔案管理工作質量和效率的提高造成了阻礙,因此需要進行傳統檔案管理模式的改進和創新,形成符合現代檔案管理工作需求的檔案管理模式,促進檔案管理水平的上升。由于檔案分級管理模式具有很多的優勢,因此被廣泛應用在現代的檔案管理中,實踐證明,該種管理模式具有良好的作用,極大的促進我國檔案管理的質量。

一、檔案管理與檔案分級管理的概述

檔案管理也稱檔案工作。是檔案館直接對檔案實體和檔案信息進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務的各項業務工作的總稱,也是國家檔案事業最基本的組成部分。

檔案分級管理是指在企業內由不同部門對各自形成的檔案進行管理。優點是分工明確,不足之處是對企業檔案管理缺乏整體規劃,對跨類別或新型檔案的管理往往會出現管理上的空白或交叉,同時也不利于檔案的安全和利用。

二、分級管理制度對對檔案管理的重大意義

1、《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明確規定對檔案要實行分級管理。199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中第三條明確規定 :“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的永久保管檔案分一、二、三級管理,分級的具體標準和管理辦法由國家檔案局制定。”這是分級管理制度首次寫入檔案行政法規,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這為檔案分級管理制度在檔案法律法規中上升了一個新的層次、新的高度,也說明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對保護和管理檔案具有重大作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也明確規定了檔案實行分級管理。檔案不僅具有重要的利用價值,還具有珍貴的文物保護價值?!吨腥A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 :“博物館、圖書館和其他文物收藏地收藏的文物,必須區分文物等級,設置藏品檔案,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因此,各級檔案管理部門對于檔案必須進行區分,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要求對具有文物屬性的檔案進行分級管理。

3、檔案的不可復制性要求對檔案必須進行分級管理。我國地大物博,歷史文化悠久,檔案資源極為豐富。但是檔案的保護卻存在著各方面條件相對不足的問題,這直接導致珍貴檔案面臨損毀、破壞甚至丟失的境地。因此,只有把分級管理制度科學、合理地落到實處,構建檔案分級保護體系,才能把珍貴檔案與普通歷史檔案加以區分,更加合理地保護我們寶貴的資源。

4、檔案的分級管理工作能夠做到有法必依,預防檔案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頒布實施之后,檔案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正規化軌道,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卻遠沒有落實依法治檔。這是檔案管理法律法規對違法分子的法律追究不嚴格、懲罰力度不夠造成的。同時,這樣的處罰也不能有效遏制檔案違法行為的發生。一些具有重要價值的檔案被損毀、被盜賣案件的發生,說明要使檔案法律法規得以落實,必須實行嚴格的檔案分級管理制度。

三、檔案分級管理制度的具體實現

1、檔案管理法律法規要做到一致

現階段,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具有很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對我國的檔案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據和保證。在依據現有法律法規進行檔案分級管理的過程中,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與相關的檔案管理法律法規之間的沖突和矛盾,相關的檔案管理法律法規需要與司法解釋保持一致,各個不同的檔案法律法規之間也需要保持一致,并且需要在相同指導思想上保持一致,有助于彼此之間大矛盾的避免。還有就是檔案管理過去和現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也需要保持一致,使法律法規自身具有的長效性特點得以充分的發揮,同時還應具有一定的預見性,有利于檔案分級管理水平的提升,進而促進檔案資源的有效利用。

2、檔案分級管理技術要先進和科學

在對檔案資源實現分級管理的過程中,需要使用先進的檔案管理技術,由于現代的檔案管理的內容不緊僅僅局限于紙質檔案,因此檔案管理的理念和方式也應該發生相應的轉變,廣泛的應用現代化技術在管理檔案的過程中,有效的提高檔案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質量。在進行檔案的分級管理過程中,還需要建立健全檔案分級管理制度,并以此作為檔案分級管理的主要依據,而檔案的分級管理技術的選擇也需要在這個制度的范圍內,并在管理過程中愛遵循一定的操作那順序,從而充分發揮先進科學管理技術的積極作用,提高檔案分級管理的水平出,有利于促進檔案資源利用效率的提升,通過先進和科學的檔案管理技術的應用極大的方便了檔案資源的檢索和使用,同時檔案資源之間的相關性也得到的了密切,從而促進檔案事業的蓬勃發展。

3、提升檔案分級管理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

在開展檔案分級管理的過程中,對于檔案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是有很高的要求,因此為了有效的提高檔案分級管理工作質量的提高,相關的檔案管理部門需要開展有關的培訓活動,增加管理人員的專業理論知識,并且提升管理人員的操作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檔案分級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保證檔案資源得到充分的利用,有助于檔案資源作用的積極發揮。同時還需要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定期對檔案人員的專業理論知識進行考核,從而對檔案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進行了全面的檢測,淘汰工作效率低下的工作人員,有利于檔案分級管理人員的優化,從而提高檔案分級管理工作的水平。還需要看加強專業素質較強的人才的引進,發揮其的價值,并且對其他的工作能力的提高具有一定的激發作用,從而有效的提高檔案分級管理全部工作人員的綜合能力和專業素質。

四、結語

總而言之,檔案具有不可再生性,其內在的價值和意義不言而喻。在當前有限的物質條件和技術條件下,更好地保護和管理檔案成為檔案管理和研究部門的一個重大課題,而在檔案的保護辦法中分級管理無疑是較為有效和現實的途徑之一,因此需要得到充分的利用,使其具有的價值得打到有效的發揮,從而促進我國檔案管理水平的提升。

參考文獻

[1] 劉為軍.淺談管理溝通的作用及途徑[J].江漢石油職工大學學報.2007(05).

[2] 馬.歷史檔案分級保護體系構建初探[J].檔案學研究.2007(03).

文物檔案管理辦法范文2

一、訴訟檔案的特殊性、價值性及其重要作用

(一)訴訟檔案作為一種專門檔案,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其機密性較一般文書檔案為強。根據國家檔案局2006年底制定的《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文書檔案分為永久和定期兩種,其中定期包括30年和10年兩個級別。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檔案局2014年起實施的《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管理辦法》,訴訟檔案分為永久、定期兩種,其中定期又分為60年和20年。

2.訴訟檔案與訴訟當事人利益密切相關。

(二)訴訟檔案信息價值重要性也因此凸顯出來,其主要包括:

1.法律證明價值。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和執行案件的載體,訴訟檔案主要為人民法院本身的工作提供服務。無論是對案件涉及的其他問題的調查,還是通過檔案進行司法統計分析,或者是對案件的審理過程加以研究,進行經驗總結,這些都離不開對訴訟檔案的利用。

2.社會證明價值。法院訴訟檔案可以為與法院審判活動無直接關系的一般公眾服務。例如案件當事人和委托人可以到法院查閱總卷,而公安、檢察、紀檢等其他機關單位因工作需要,也經常到法院來進行訴訟檔案查閱。可以說,訴訟檔案的社會證明價值極大。

3、文物史料價值。司法活動是對人們的社會活動進行規范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對每一個案件的審理和執行活動都直接或間接反映了當時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民風習俗及人們的思想狀況。而某些年代久遠的訴訟檔案,其本身就是珍貴的文物。

二、訴訟檔案信息開發利用的特點及存在的問題

(一)隨著普法教育的深入和人民法律意識的加強,對訴訟檔案利用的需求也在逐步增大,以某基層法院為例,平均每周前來該院檔案室借、調、閱卷,復制法律文書的就有200人次之多。這些利用大致可以分為兩種:

1.由于辦案需要借、調檔案,查閱卷宗材料,復制法律文書。

2.經濟、民事糾紛案件當事人及其人為實現其具體的合法權益或者其他相關事宜,需查閱案卷、復制法律文書或其他材料的。

(二)其存在的問題在于,目前檔案部門的做法,偏重檔案的管理工作,而不是從開發利用檔案信息的觀念上進行工作。因此,我們應把工作重點從管理上轉移到提供利用上來。

三、訴訟檔案信息開發利用的具體措施

下面將從訴訟檔案、訴訟檔案管理者、訴訟檔案利用者三方面來分別闡述訴訟檔案信息利用開發的具體措施:

(一)訴訟檔案方面

訴訟檔案是保證檔案工作順利進行的物質基礎。傳統的訴訟檔案主要以紙張、照片、錄像和錄音等形態為主,利用方式也主要是借閱、咨詢等。要適應網絡環境,加快檔案信息化建設,就必須對傳統的紙質檔案進行現代化處理,主要包括對原始訴訟檔案進行數字化、網絡化、標準化及編研。

1.庫藏訴訟檔案的數字化

庫藏訴訟檔案的數字化建設,是檔案工作在當代網絡環境下發展的必由之路。對現有紙質檔案進行數字化是指運用現代數字技術把文字圖像轉化成數字化形式,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為文本錄入,一為圖像錄入,但是,兩者都有不可避免的弊端。前者的主要弊端在于無法精確處理原來的圖像資料,而且工作效率低下;后者的主要弊端在于錄入后校對的工作量巨大。因此,建議在實際操作中對采用價值和利用率較高的檔案優先進行數字化處理。

2.庫藏訴訟檔案的網絡化

傳統的紙質檔案利用,其利用行為通常是局限在小范圍內,甚至只能單個人利用,從而縮減了檔案的利用率,但如果進入到因特網后,不僅可以有效擴大檔案利用的地域性,還可以使檔案利用者打破傳統的紙質檔案排隊式的利用方式,同時還可以進行網上咨詢等,從而可大大提高檔案利用的效率。在全省、全國甚至國際建立橫向聯系和縱向聯系的檢索中心網絡成為一種必然的趨勢,通過橫向、縱向交錯的方式,可以在各級法院之間建立聯系,從而形成一個龐大的資源系統,實現高效率的共享交流,大大方便了信息使用者,在需要的時候能夠方便快捷地使用其中的任何信息。

3.檔案管理的標準化

目前,人們使用的檔案管理系統多種多樣,這種不統一性給檔案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多實際的困難,而且由于軟件的不統一,導致相互之間無法兼容等問題。因此,尋找一種有效的轉換方式使解決電子檔案長期存放和有效利用問題的關鍵所在。

4.訴訟檔案信息的編研

如果說對檔案信息建立一個檢索中心是將無數檔案歸結在一個網絡中心下的話,那么對檔案信息進行深加工的編研工作則是對這些檔案進行有序化和分類化的過程。

(二)檔案管理者方面

電子檔案的信息化、文檔的一體化、電子檔案保存的技術化,導致數字檔案的管理和傳統的紙質檔案管理有著截然不同的區別。傳統的管理方式已經跟不上時代的要求,改變傳統的管理觀念和提高檔案工作者的素質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文物檔案管理辦法范文3

廈門市鼓浪嶼文化遺產核心要素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鼓浪嶼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的保護與管理,履行對《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廈門經濟特區鼓浪嶼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鼓浪嶼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鼓浪嶼文化遺產核心要素(以下簡稱文化遺產核心要素),是指列入鼓浪嶼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目錄的核心要素,是鼓浪嶼遺產價值最突出的物質見證。文化遺產核心要素根據權屬情況,分為以下三類:

(一)鼓浪嶼文化遺產保護機構管理的文化遺產核心要素,包括直管、代管、托管的文化遺產核心要素;

(二)其他單位或私人管理的文化遺產核心要素,包括其他單位自管、私人管理的文化遺產核心要素;

(三)其他列入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的場所、遺址。

第三條 全面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基本方針,確保鼓浪嶼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發揮文化遺產的公益性。

第四條 本辦法涉及文化遺產核心要素保護管理工作所需相關經費納入鼓浪嶼文化遺產保護機構部門預算。

第二章 保護管理與監測機構

第五條 鼓浪嶼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以下簡稱鼓浪嶼文保機構)在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的保護管理工作中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和落實有關文化遺產核心要素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政策;

(二)加強鼓浪嶼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的日常維護、修繕利用和監管工作,并定期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交有關報告;

(三)編制文化遺產核心要素保護方案,研究制定鼓浪嶼文化遺產核心要素保護利用相關政策法規;

(四)組織編制實施文化遺產核心要素保護規劃,對鼓浪嶼文化遺產核心要素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相關單位(以下簡稱業主方)的維護、修繕、利用方案等進行初審,協助業主方按文物保護等級進行報批,經批準后開展相關工作;

(五)監督業主方在批準范圍內開展相關活動,加強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的竣工驗收評估工作;

(六)制定文化遺產核心要素巡查制度,建立專業的巡查隊伍,開展定期巡查工作;

(七)指導和監督鼓浪嶼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的監測工作,協調其它涉及保護管理的部門或機構配合完成各項監測工作;

(八)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的保護工作,對在文化遺產核心要素保護中按規定要求開展工作的,可適當給予補貼;效果突出,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或者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具體獎勵程序和標準參照《廈門經濟特區鼓浪嶼歷史風貌建筑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執行。

第六條 非國有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的所有人應向鼓浪嶼文保機構報備房產權屬證明材料。

第七條 各駐島其他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各自職責協同做好保護鼓浪嶼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的工作。

鼓勵居民委員會建立群眾性的自治保護組織,對文化遺產核心要素進行保護。鼓浪嶼文保機構應當對群眾性保護組織的活動給予指導。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的義務,均可以向鼓浪嶼文保機構及相應文物行政部門提出文化遺產核心要素保護和管理的建議,有權檢舉、揭發和制止違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八條 鼓浪嶼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監測機構(以下簡稱監測機構),負責全面開展鼓浪嶼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的日常監測工作,建立遺產區核心要素的檔案庫和數據庫,為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管理提供技術支持。監測機構在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的監測工作中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監測系統的運行維護,監測數據的采集、整理和分析等具體工作,定期匯總監測數據,交由檔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

(二)構建具有鼓浪嶼特色的監測指標體系,明確監測指標和預警閾值,合理設定監測頻度。

(三)細化監測對象、確定監測范圍和監測分級,做好鼓浪嶼監測預警系統與國家監測平臺的銜接,實現互聯互通。

(四)實行人工巡查制度,并納入監測系統平臺統一管理。與業主方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遵守監測工作流程,做到規范操作,文明巡查。

(五)及時向鼓浪嶼文保機構及相應文物行政部門上報監測對象出現的異?;蚩赡艹霈F的安全隱患。

(六)依照相關規定,對阻礙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監測工作的業主方,造成監測工作無法開展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鼓浪嶼文保機構授予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業主方在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的監測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積極配合監測機構人員入戶開展正常監測工作,為監測工作提供便利,主動反映文化遺產核心要素本體現狀。

(二)發現監測對象出現異常或可能出現安全隱患時,及時告知監測機構,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實施維護工作。

(三)保護監測設備,發現監測設備損壞時主動告知監測機構,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拆修監測設備。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日常維護與修繕

第十條 本辦法所稱的日常維護,是指在維持文化遺產核心要素外觀和內部結構不變的基礎上,針對輕微損害所做的巡視檢查、保潔、小修保養等養護工作。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的修繕,是指在不改變文化遺產核心要素外觀和內部結構的情形下,對建筑本體所必需的結構加固處理和維修,包括結構加固而進行的局部復原工程、對建筑的外立面進行整修以恢復原貌的活動等。

第十二條 文化遺產核心要素日常維護與修繕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小修保養及修繕工作必須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相關保養修繕方案應報鼓浪嶼文保機構初審并按文物保護級別報相應文物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 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維護、修繕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接受鼓浪嶼文保機構及相應文物行政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十四條 鼓浪嶼文保機構應優化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的維護、修繕的管理審批機制,提升工程的研修深度和實施水平,培養專業隊伍,形成反應快速、高效的維護、修繕機制。

第十五條 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的所有人、管理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開展日常維護和修繕。屬國有產權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由管理人負責修繕、保養;屬非國有產權的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屬非國有產權的文化遺產核心要素有損毀危險,所有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鼓浪嶼文保機構及相應文物行政部門給予幫助;所有人具備修繕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繕義務的,鼓浪嶼文保機構及相應文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搶救修繕,所需費用由所有人負擔。

所有人委托他人或單位管理和使用的,應當與管理人簽訂協議,明確維護、修繕的責任及相關權利讓渡等條款,并向鼓浪嶼文保機構備案。

第十六條 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的業主方委托政府修繕或自行修繕建筑,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鼓浪嶼文保機構給予獎勵:

(一)列入年度保護整修計劃并及時申請修繕;

(二)修繕設計方案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并按規定程序經相應文物主管部門審批;

(三)修繕工程嚴格按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且未發生安全事故;

(四)工程完工后及時進行竣工驗收,并驗收合格;

(五)修繕工程的施工費用經財政審核機構審核并作出工程造價決算意見書。

第十七條 對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文化遺產核心要素修繕,業主方委托鼓浪嶼文保機構統一進行修繕的,修繕經費由鼓浪嶼文保機構承擔。

自行修繕的業主方按財政審核機構出具的工程審核決算價向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批后,由鼓浪嶼文保機構根據文化遺產核心要素所屬保護級別給予獎勵,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分別最高可給予不高于工程審核決算價80%、50%和30%的獎勵。

第四章 保護與利用

第十八條 文化遺產核心要素保護、利用工作應符合《鼓浪嶼文化遺產地保護管理規劃》等相關要求,國有產權的文化遺產核心要素除可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外,作其他用途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經鼓浪嶼文物保護機構批準,并向相應級別的文物行政部門和人民政府進行逐級報批。

第十九條 國有產權的文化遺產核心要素不得轉讓、抵押,用于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的,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

第二十條 國有產權的文化遺產核心要素,業主方與其他機構合作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簽署合作協議。合作協議簽署前,應當報鼓浪嶼文保機構批準;并逐級上報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合作協議有效期不得超過5年。屬于租賃設立民辦博物館的,依照《國家文物局關于民辦博物館設立的指導意見》辦理。

第二十一條 非國有產權的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用作其他用途,以及涉及轉讓、抵押、合作、出租、出借的,事先由所有人向鼓浪嶼文保機構備案。用作其他用途的,還應符合鼓浪嶼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堅持保護為主、合理利用的原則,引進符合鼓浪嶼業態扶持政策的優質項目入駐。

第二十二條 經政府部門投資修繕、布展及管理的非國有產權的文化遺產核心要素,鼓浪嶼文保機構應與所有人簽訂協議,明確權利讓渡等有關事宜。所有人轉讓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的,應履行事先簽訂的協議,償還政府部門前期投入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的修繕及布展資金,同等條件下政府部門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三條 文化遺產核心要素保護利用工作必須遵守不改變文化遺產核心要素原狀的原則,業主方負責保護建筑物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拆除文化遺產核心要素。

第二十四條 文化遺產核心要素中屬鼓浪嶼文保機構管理的,由鼓浪嶼文保機構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保護和利用的具體工作,按《鼓浪嶼文化遺產地保護管理規劃》等相關要求,發展鼓浪嶼文化產業,引導鼓浪嶼業態升級,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鼓浪嶼文保機構借用非國有產權的文化遺產核心要素作為申遺展示場所的,經鼓浪嶼文保機構與業主方協商,簽訂租賃協議并支付相應租金,明確維護、修繕的責任、展品保存的義務及相關權利讓渡等條款。對業主方自行管理的展示場所,鼓浪嶼文保機構按鼓浪嶼申遺活動項目以獎代補暫行規定及鼓勵扶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相關文件給予相應補貼。租賃協議期滿后,由鼓浪嶼文保機構按約定收回政府投入的各類資產。

第二十六條 對危害文化遺產核心要素安全、破壞文化遺產核心要素的,鼓浪嶼文保機構及相應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依據情節輕重,會同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條 同一文化遺產核心要素可享受多項政府獎勵、補助或補貼時,可擇優享受,但最終獲得的合計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相應比例。

文物檔案管理辦法范文4

關鍵詞: 藏品賬目 傳統管理 信息化管理

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和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社會信息化進程不斷加速,已滲透到社會生活各個層面。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在文化領域的應用,形成了文化傳播新的發展趨勢。數字博物館是信息社會的產物,是基于計算機網格技術和信息技術的日益成熟和普及產生的。藏品信息數字化是數字博物館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數字博物館的基礎。

2001年,山西省作為財政部和國家文物局首批館藏文物調查項目試點省份,山西博物院率先使用單機版文物信息管理軟件,進行了文物底賬和藏品影像的數據采集。2008年3月,山西博物院搭建了內部局域網并投入使用了由中國文物信息咨詢中心研發的《博物館藏品綜合管理信息系統V1.5》管理軟件。經過十多年的運行和探索,藏品賬目管理模式逐漸由傳統手工管理向信息化管理轉變。下面筆者擬從內容、目的、對象、形式、認識、管理等的變化將藏品賬目的傳統管理模式與信息化管理的異同作比較,并初步談看法,以探索今后藏品賬目管理的新模式、新思路、新方法。

一、藏品賬目管理的基本內容及其重要性

藏品賬目,是博物館對入藏的文物、標本進行逐件、逐項登記建立的各種賬冊等,主要包括藏品總登記賬、藏品分類賬、參考品登記賬、復制品登記賬、注銷文物登記賬、索引卡、庫藏卡、藏品編制目錄、《藏品檔案》冊等。

《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規定:保管工作必須做到:制度健全、賬目清楚、鑒定確切、編目詳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博物館必須建立藏品總登記賬,是國家科學、文化財產賬;必須建立藏品編目卡片,其能反映藏品情況的基本資料,是藏品保管和陳列、研究的基礎工作;必須建立藏品檔案,這是藏品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對藏品科學有效管理和對藏品深入研究與合理利用的工作基礎,也是博物館依法保護國家科學文物財產完整和安全的必備依據。

二、兩種管理模式的簡單介紹

藏品賬目的傳統管理基本都是通過手工完成的,以藏品總登記賬為例,從1964年起,國家文物局就對藏品的總登記賬內容做了明確規定,并制定了統一的賬本格式,其內容有十四項:登記日期、總登記號、分類號、名稱、時代、數量(件數、單位、實際數量)、尺寸、重量、質地、完殘情況、來源、入館憑證號、注銷憑證號、級別、備注。藏品總登記賬由總賬管理員負責填寫,總登記賬是國家科學文化財產賬,必須永久保存,要求內容準確,賬面整潔。所以總賬管理員在登記之前,必須先填寫一份內容與總賬一致的登記卡,并認真審查藏品登記卡的內容,在確認沒有任何差錯后,方能按照藏品登記卡上的內容,逐項填寫總登記賬的各個欄目內容。再以編目卡為例,《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規定:“除填寫總登記賬的項目外,還必須填寫鑒定意見、銘記、題跋、流傳經歷等。文字必須準確、簡明,并附照片、拓片或繪圖。”以上各項要依據入館憑證,逐項填寫。不能缺省,不能出差錯,要準確、確切、齊全,并且字跡要工整。藏品編目卡編制好后,按入藏先后順序或質地或時代或不同專題進行分類排列,以便使用者從多種角度檢索查閱。

目前,我院藏品賬目的信息化建設和管理主要是通過對Excel電子表格和藏品信息管理系統的運用實現和完成的。

我院從50年代初開始建立正規賬本,經過幾十年的登記造冊,目前已有各類文物登記賬本90余冊。由于長時間翻閱,許多賬本已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老化、磨損和破壞,為了保護好國家的文物財產賬,我們將原賬本手寫藏品信息運用Excel表格逐條逐項地采集完成,并打印裝訂成冊,供大家翻閱查詢。同時,形成了山西博物院館藏文物電子總賬。

藏品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是以博物館藏品信息管理為核心,同時結合藏品的出入庫、賬務、科研、陳列展覽等相關信息的管理,包含文物入館、數據管理、藏品管理、庫房日志、文物保護、展覽宣傳、學術科研、查詢統計、系統管理等模塊,各模塊間協同工作又相對獨立。高清晰度的文物圖像數字化系統,可以充分有效地利用數字圖像信息作為研究、保管、出版、展示用的資源。通過本系統不僅可以對本館藏品及信息進行有效管理,促進館內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使博物館的日常業務管理進一步規范化。

三、相同之處

要深入了解藏品賬目傳統管理與信息化管理模式的相異之處,必先了解二者的相同之處。

(一)管理對象相同

這兩種管理模式的管理對象都是經過鑒選而作為國家文化財產的博物館藏品。藏品是博物館各項業務工作的基礎,藏品質量和數量是衡量該館社會利用價值及遺產實力的一個主要條件。賬目管理工作做得好,不僅能保護藏品的安全,防止損壞或丟失,而且能為文物保護、陳列、研究及社會人士使用藏品提供方便和更好的服務。

(二)管理內容相同

藏品信息管理系統數據管理模塊中各個指標項的內容是以傳統紙質賬本、編目卡和檔案中的內容為數據信息資源,并盡可能將藏品蘊含的信息轉換為計算機可識別的數字化信息。目前,我院數據庫中原有館藏文物信息由館藏文物電子總賬直接導入,并根據編目卡和檔案里的內容加以補充和完善。新入藏文物通過業務流程從基本信息指標到動態指標逐一匯聚至數據庫,將藏品信息充分提供給各業務部門做查詢、研究、展陳、統計使用。

(三)管理目的相同

無論是傳統手工管理模式還是信息化管理,都是藏品管理的一種手段。其目的無非是:一方面延長藏品的壽命,盡可能保護藏品的自然屬性,使其不改變或少改變。另一方面做到賬目清楚、記錄翔實、提用方便,為藏品陳列展覽、科學研究提供便利,為藏品管理工作打好基礎。

四、不同之處

傳統賬目管理與信息化管理的相異之處主要體現在管理介質、工作程序和工作效率方面。

藏品賬目管理工作是一項非常繁瑣又十分復雜的工作,目前大多數中小博物館的藏品,少則幾百件,多則幾千件、幾萬件、甚至幾十萬件。一件文物從接收、鑒定、登賬、分類、編目、定級、建檔、入庫、排架、提用、注銷、統計,中間需經過無數道手續,并且這其中有大量重復性工作。如總登記賬、編目卡、檔案中有許多相同內容,需要管理人員一遍遍謄寫,既費時又費力,難免有筆誤。陳展或研究人員查詢這些藏品和相關資料時,同樣需要花費很多時間和精力。首先他們需要在數萬件藏品卡片(登記卡、編目卡、分類卡等)中人工查找,確定入選展品,然后抄下目錄及相關號碼(總登記號、分類號、編目號、索引號等)。這個翻閱查詢過程一方面耗時費力,效率低下,容易出現少查或漏查的情況,另一方面給紙質賬目帶來一定損耗。

與之相比,信息化管理則是以信息采集文本、藏品信息管理軟件、數據庫管理軟件、數據交換和存儲設備、特殊數據采集和加工技術等為介質,資料的存儲、調用非常方便,大大加強對藏品賬務、業務資料的管理,實現賬目管理工作的自動化、智能化,提高工作效率。目前,我們新入藏文物賬目信息化管理的工作程序大致如下:藏品在接收、鑒選之后,總賬管理員按照收入憑證、鑒定意見表等原始憑證中的內容采集信息,并將采集的信息逐項錄入在Excel電子表格中,特別著重藏品總登記賬十四項內容的正確無誤。確認信息無誤后,由總賬管理員填寫至藏品總登記賬,且由信息錄入人員負責將數據導入數據庫,并打印編目卡。一級文物及時建檔。

由于Excel表格具有無限的可復制性,我們可根據業務工作的不同需求編輯形成不同的電子模版。藏品總登記賬電子模版的格式和欄目與紙質總登記賬本相同,故只需將采集的信息按對應項復制到相應單元格中即可形成電子總賬。藏品信息管理系統中每年新增數據可通過Excel電子模版導入,只要將采集的信息對應在相應指標項下,就可由專業技術人員通過語言代碼導入數據庫中。這樣,信息錄入人員不必逐條新增數據,既避免重復性勞動,又提高工作效率。

藏品的編目卡、庫藏卡告別了手抄的填寫模式,我們在藏品信息化管理系統中增加了“編目卡打印”這一界面,勾選某件文物,選擇打印“編目卡”,便可將其藏品信息打印于卡片的對應欄目內。與手寫卡片相比,打印編目卡要快得多,且卡面干凈整潔,字跡清晰,字體標準統一,內容準確。目前,我們打印兩套卡片,一套做藏品編目卡,用于檢索或編制藏品目錄,供陳列和研究等使用。一套做庫藏卡,同文物一并交于庫房管理員,便于其檢索文物,減少對藏品總登記賬的翻閱。

藏品信息化管理系統提供了強大的查詢統計功能,有簡易查詢、標準查詢、歷史查詢、同義詞查詢四種查詢方式。標準查詢具有模糊查詢功能,查詢人員只需要在“查詢條件”中輸入部分字段,即可查詢到包含該字段的所有文物,供查詢人員參考、揀選。質量高、速度快,效率高、信息量大。工作人員在不進庫房的情況下亦可對文物進行初步鑒定、研究,降低了藏品實體利用的頻度,從而保護了藏品實體。

五、藏品賬目管理中遇到的問題及思考

1.藏品電子總賬和藏品信息管理系統具有超強的查詢功能,快速便捷高效,因此,大家在日常工作中基本不使用卡片進行查詢。從實際利用意義上講,卡片逐漸成為一種形式,一種即將被信息時代淘汰的產物。因此,這類卡片的去與留,將是博物館藏品管理人員需認真思考的問題。

2.藏品信息管理系統中新增數據的批量導入需要系統開發人員,運用語句代碼才能將Excel電子模板中的數據導入;導出的數據文件為gcc格式,唯有開發人員方能編譯、轉換打開文件。因此,藏品數據信息的導入與導出,都需要開發人員進行編碼轉換才能實現,無疑給開發人員帶來額外工作負擔,同時給藏品賬目管理工作帶來一定障礙。故筆者認為,研發升級版的藏品信息管理系統非常必要,該系統自身設置有可直接導入和導出數據的Excel電子模板,可滿足博物館藏品信息管理的需求。信息錄入人員只需下載電子模板,錄入信息,就可將數據導入系統中。

3.在信息化大背景下,我們要重視人才培養,改變或提升管理人員的結構和素質,既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精湛的業務知識,更要有高水準的信息化管理技術才能。這是藏品信息化管理對藏品管理人員提出的新要求。

通過對藏品賬目的傳統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兩種模式的初步分析比較,我們深刻感受到信息化給藏品管理工作帶來的諸多優勢――信息存儲量大、信息整合全面、信息利用最大化、查詢調用方便,既改善了藏品管理質量,提高了管理水平,又對進一步全面了解文物藏品,解釋文物藏品的內涵,提供了新的角度。當然,信息化有諸多不足,如數字化信息儲存載體壽命有限,數字化方式存儲信息極易受到磁場、計算機病毒、黑客侵入等外力的干擾、破壞;數字化信息極易下載和復制,知識產權難以保障,等等。

總之,在現階段,我們要做好藏品賬目由傳統模式向信息化模式的轉型工作,使傳統和信息化兩種管理模式優勢互補,最大限度地發揮各自優勢,更好地保護、利用、傳承好歷史文化遺產,促進人類文明的共同發展,這是我們每一位從事博物館藏品管理人員的職責,也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參考文獻:

[1]呂軍.藏品管理學.吉林大學出版社,1996,10(第1版).

[2]安莉.關于博物館藏品信息管理模式轉型的思考.繼承發展保護管理――北京博物館學會保管專業十年學術研討紀念集[C].2010-10-1.

[3]霍楠.博物館藏品從傳統管理到信息管理.博物館藏品保管學術論文集――北京博物館學會保管專業第四――八屆學術研討會論文選編,2009-10-1.

文物檔案管理辦法范文5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防雷重點單位,是指遭雷擊后易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對社會民生造成重大影響的場所、建筑物和設施等防雷重點對象的責任主體單位。防雷重點對象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場所及建筑、重點文物保護建筑、黨政機關綜合辦公大樓、重要的公共基礎設施和其他應當予以重點防雷保護的人員聚集場所、建筑、設施等。

第三條市行政區域內防雷重點對象及其責任主體單位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氣象局負責全市防雷重點單位的組織管理、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等工作。

縣(區、市)氣象局和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江干區、西湖區、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濱江)、經濟技術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錢江新城、錢江經濟開發區、之江度假區政府或管委會確定的氣象災害防御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縣級氣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防雷重點單位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等工作。

市、縣(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防雷重點單位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市、縣(區、市)氣象臺負責各自預報服務責任區內雷電監測預警服務工作,應當將防雷重點單位作為雷電預警服務的重點對象。

防雷專業技術服務機構負責面向防雷重點單位提供各類技術咨詢和指導工作。

第五條防雷重點對象應當由其責任主體單位主動填寫《防雷重點單位登記表》(見附表),報所在地縣級氣象主管部門或市行業(系統)主管部門。

責任主體單位十分明確的防雷重點對象也可由縣級氣象主管部門或市行業(系統)主管部門直接將其登記在冊。

第六條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江干區、西湖區、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濱江)、經濟技術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錢江新城、錢江經濟開發區、之江度假區政府或管委會確定的氣象災害防御主管部門和市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應當將登記在冊的防雷重點對象及其責任主體單位名錄報市氣象局。

市、縣(區、市)氣象局應當分批分次向社會公布防雷重點對象及其責任主體單位名錄,并視情適時予以調整。

第七條防雷重點單位應當落實防雷安全工作責任制,確定防雷安全工作責任部門及責任人。

防雷重點單位負責人和具體工作責任人應當按要求參加防雷安全知識培訓,并負責向本單位員工普及雷電災害防御科普知識。

第八條防雷重點單位應當結合實際建立完善雷電災害應急預案,確保與雷電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的銜接,定期組織開展雷電災害應急演練。

有雷暴天氣即將或已經影響本單位時,應當立即啟動雷電災害應急預案,及時采取切斷電源、暫停生產(作業)、疏散人員等防雷應急措施。

第九條防雷重點對象的改建、擴建和符合防雷重點對象申報條件的新建建設項目,應當按規定事先開展雷擊風險評估,并將雷擊風險評估報告作為建筑設計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防雷重點對象的改建、擴建和符合防雷重點對象申報條件的新建建設項目,應當依法向當地氣象主管部門報請辦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第十一條防雷重點對象已建成的防雷裝置,應當依法委托具備防雷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定期檢測與維護。易燃易爆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第十二條防雷重點單位有雷擊災害發生時,應當及時如實地向所在地縣級氣象主管部門和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報告災情。必要時,應委托防雷專業機構及時進行雷擊災情評估。

第十三條防雷重點單位應當將以下文書材料納入單位檔案管理:

(一)防雷裝置設計安裝的圖紙及相關說明材料;

(二)縣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出具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意見書和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合格證;

(三)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報告及維護記錄;

(四)雷擊風險評估材料;

(五)雷電災害應急預案建設及應急處置和開展演練情況;

(六)雷擊災情(損失)及其調查評估材料;

(七)防雷安全工作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八)參加安全培訓和開展防雷科普教育情況;

(九)其他與防雷安全相關的材料。

第十四條防雷重點單位應當在每年雷電多發期來臨前,對照本辦法要求組織防雷安全自查,并及時排除雷擊隱患。

文物檔案管理辦法范文6

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強國家糧油倉庫的倉儲設施管理,根據《國家糧油倉庫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糧食部門的國家糧油倉庫(包括糧管所、站,國家糧油加工廠、飼料廠等)。其他部門糧油倉儲設施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糧油倉庫的倉儲設施,是完成國家糧油經營任務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基礎設施之一。建設好、管理好、使用好倉儲設施是各級糧食部門和糧油倉庫的職責,也是糧油倉儲企業管理的基本任務之一。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糧油倉庫的倉儲設施,包括倉庫產權區內的土地、貨場、曬場、各類倉房、油罐(池)、罩棚等糧油儲存設施和專用鐵路線、專用碼頭、庫區內外專用道路、圍墻、護坡、供電、供暖、給排水、器材庫、藥品庫、消防設施、計算機管理系統以及烘干、維修、清理車間檢驗、調運、保管、經營業務用房等生產附屬設施。這些設施均屬國有資產。

糧倉機械的管理,除按《國家糧油倉庫倉儲機械管理辦法》執行外,還必須按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管理。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倉儲設施管理,是指各級糧食倉儲行政管理和糧油倉庫的管理部門,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其建設、布局、使用、維修保養、轉讓、改用、占用、報廢和拆除等活動所進行的協調、監督、引導、服務以及對計劃的審批、控制所進行的管理。

第六條在糧庫經營機制向市場經濟過渡期間,糧庫倉儲設施的管理,亦必須按此辦法執行。出現問題要及時向商業部報告。

第七條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糧油倉庫,要將倉儲設施的管理納入部門和單位的工作計劃,設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開展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倉儲設施管理的重大問題,檢查指導倉儲設施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倉儲設施的建設

第八條糧油倉庫網點的布局,應有利于商品經濟的發展,促進糧食生產的發展。庫址選擇必須符合糧源充足、交通便利、糧食流向合理,有利于防汛、防火,有利于經營管理、經濟效益好的原則。新建和擴建糧油倉庫都要進行充分的經濟技術可行性論證,并按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糧油倉庫規模的確定應根據所處經濟區域,糧食產銷發展趨勢,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并據此繪制建設規劃總平面圖,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庫內布局要貫徹一次規劃、分期實施原則,一般不能隨意更改或變動。如確需修改,亦應上報批準。

第十條糧油倉庫新建專用鐵路線、專用碼頭、倉容量250萬公斤以上的倉房(包括筒倉)、30萬公斤以上的油罐、日處理量10萬公斤以上的烘干車間,購置鐵路、公路專用車輛、水路專用船只等,須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主管部門批準。其他倉儲設施的新建和購置的審批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主管部門自定。

第十一條在倉庫建設中,無論新建、擴建或改造,無論資金的來源渠道如何,凡在庫內進行的建設項目,都必須符合庫區統一規劃布局。

第三章倉儲設施的使用和維修保養

第十二條糧油倉庫要科學、合理使用倉儲設施,在保證其完好、安全的前提下,盡量提高利用率。一個倉庫的容量利用率,不得低于設計容量的90%。

第十三條糧油倉庫的所有倉儲設施都要分別建立檔案,其檔案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項目名稱、編號及固定資產財務資料;

(二)建設及投入使用的時間;

(三)庫區平面布局、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

(四)審批文件、建設(制造)單位、驗收單位及驗收資料;

(五)工程預、決算資料;

(六)實際技術指標、設計技術指標及運行使用狀況;

(七)大、中、小修及技術指標的有關資料;

(八)其他有關資料。

倉儲設施檔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保存年限等,要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糧油倉庫要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組織指導下,根據設計生產能力和技術狀況,對各類倉房、油罐(池)、烘干車間等制定科學的使用定額,并嚴格遵照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降低或提高使用定額,嚴禁破壞性使用,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轉。

第十五條定期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對倉儲設施的使用和安全狀況進行檢查,一般每六個月檢查一次。對儲糧倉房等主要設施要及時維修、保養,對露天金屬結構的設施,要定期進行防銹蝕處理。

第十六條糧油倉庫提取的倉儲設施折舊資金、更新改造資金、大修理資金等,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倉儲設施的轉讓和改用

第十七條國家糧油倉庫的倉儲設施,屬國家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轉讓、改用和占用。糧油倉庫作為國營企業,有使用庫內倉儲設施的權利,也有維護保養和管好的義務。

第十八條因特殊情況,確需撤銷、合并或改用、占用糧油倉庫倉儲設施的部分或全部時,必須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因農業結構調整、交通條件變化等原因需要撤銷、占用或合并的庫點,必須首先由庫點所在地糧食主管部門,提出撤、占、并的報告,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主管部門批準,并辦好有關財務、檔案的手續后方可生效。凡撤、占、并1500萬公斤以上(含1500萬公斤)倉容的庫,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主管部門在審批前必須征得商業部的同意。

(二)因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城市規劃等,需要全部或部分占用糧油倉庫區域(包括設施)時,必須首先由占用部門根據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的批文提出可行性報告材料,并同意在適當地點補償占用糧油倉庫相應的場地及其儲糧設施的條件下,再由庫點所在地糧食主管部門提出報告,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生效。凡占用1500萬公斤以上(含1500萬公斤)倉容的糧油倉庫,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主管部門在審批前必須征得商業部的同意。

(三)糧食部門的糧油加工工業、飼料工業、食品工業、多種經營等的發展,需要建廠時,提倡倉、廠結合,統籌規劃,但一般條件下應自行征地建設。因特殊情況需要改用、占用糧油倉庫部分場地和倉房時,必須在符合庫內總體布局并實行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使用的前提下,由建設單位所在地糧食主管部門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并附上倉儲部門的意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條在現有糧油倉庫中,屬于占用市(地)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教堂、寺廟等宗教活動場所,當地政府又要求歸還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批準部分或全部退還,但地方政府一般應在適當位置補建相應倉容的倉房。

第二十條糧油倉庫內已有的糧油加工、食品加工、飼料加工廠,凡財務與倉庫脫鉤,單獨核算的,對加工廠所占用的場地和倉房,既可采用固定資產劃轉方式,也可采取每年收取土地和倉房使用費的辦法,收取的費用主要用于倉儲設施的改造和建設。凡財務沒有與倉庫脫鉤,只是作為倉庫本身開展多種經營的項目,也必須符合庫區總體規劃,合理布局,保證倉庫安全,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才能進行。

第二十一條國家糧油倉庫倉儲設施,在滿足本業使用的前提下,企業可對其暫時空閑的設施,開展代儲代運業務,收取合理費用,但不得危及庫存糧油、倉儲設施以及人身安全,不得轉讓產權。

第五章倉儲設施的報廢和拆除

第二十二條倉儲設施的報廢和拆除,一般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達到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并提足折舊費;

(二)經技術鑒定確認無修理和使用價值。

因地震、臺風、洪澇等自然災害和設計建造質量等原因,雖未達到報廢年限,但經有關部門的技術鑒定,確認無使用和修理價值的,也可視同具備報廢條件。

第二十三條對容量250萬公斤以上的倉房、30萬公斤以上的油罐(池)、日處理量10萬公斤以上的烘干機、鐵路專用車輛等規模較大設施的報廢,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并報商業部備案。其他設施報廢的審批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主管部門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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