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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的方法論范文1
【關鍵詞】分析實證主義 康德哲學 新康德主義 奧斯丁
實證主義方法論分析
不同法學流派的主要區別何在?不是本體論而是方法論,方法論是關于如何認知、理解的理論體系,本體論則是認知、理解的產物,如何得到答案往往比答案本身還重要,正是因為采用了不同的方法論,才導致了本體論上的差異。
法國學者奧古斯特?孔德第一次提出了實證主義的概念。他把人類思想的進化劃分為三大階段:一是神學階段,超自然因素被人們用來解釋事物的原因。二是形而上學階段,在這個階段,先驗的終極原則取代了第一階段的超自然因素,成為解釋性工具而存在。三是實證階段,人們使用自然科學中的實證主義方法論,分析對象僅限于經驗性事實。雖然實證主義方法論是由作為社會學家的孔德最早定義的,但是實證主義作為一種方法卻一直是在自然科學中所廣泛采用的,而作為對方法的觀念上的反映,方法論的形成也是同自然科學離不開的。
當時科學的發展使人們認為,“科學唯一的目的是發現自然規律或存在與事實中間的恒長的關系,這種目的只有靠觀察和經驗才能做到。這樣取得的知識是實證的知識,只有為實證科學所證實的知識才能成功地運用到人類實踐的各個領域。凡是沒有把握這種知識的地方,我們的任務是要靠模仿高等自然科學所用的方法,來獲得這種知識。”社會科學的實證主義改造顯然首當其沖。
依孔德的觀點,在所謂的人類認識發展的最終階段,在事物的本質上進行努力是無意義的,確定事物表象之間的關系才應當是認識的目的所在。可見,實證主義已經拋棄了在本體論上的努力,而轉向方法論,是純粹的方法論,實證主義并不關心事物是什么以及應當是什么,它關心的是事物是如何運作的及其內部與外部的相互關系?!斑@種知識是以適應實踐為目的,為預見而預見,是實證主義者的座右銘?!狈磳ο闰灥乃急?,將觀察對象限定于經驗材料范圍之內,從中獲得確定的方法,這便是實證主義方法論。
康德哲學與實證主義
實證主義法學的哲學基礎與康德的哲學有很大的聯系,在康德那里,“由于知性無力把握‘質料本身’,‘法本身’,及自然法的全部內容必定不能為我們所認識。‘正確的法’只能作為知性的目錄而存在,作為我們運用到經驗給予的法之質料上的思維形式而存在,借助這一思維形式,我們把實證規范當成法,正確的法來思考?!庇捎谂c實然徹底分離的應然被看成在科學上是不可認識的,人們將法的內容的決定權,不加批評地留給立法者。這一觀點有將法律與政治權力相結合的危險趨勢。但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實證主義者們是從這樣一個假定出發的,即立法者不頒布“卑劣的”法律。當時的立法者的確也沒有這樣做。在立法者身上,道德的優良意識尚存,以致他們全未生念為自己而濫用實證主義所創造的萬能效應,并制定非公正的法律。
同時,實證主義還基于這樣的一些保證:“那種一事物的本質為基礎的秩序,將被呈現在法律中,在各種將要調整的領域內,追求正義的意圖,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并明晰可見,在所有為社會生活要求的合目的性方面,法制思維未被過激的功利所壓倒。”但正如考夫曼所說:“在考驗來臨時,上述保證就像肥皂泡一樣,一一破滅。”對法律實證主義而言,所謂價值問題是不包含在法理學范圍內的,僅僅對實證法律進行研究就是法理學的任務。對法律實證主義者來說,法律僅指實在法,實在法是國家制定的法律規則。法律實證主義者講法律僅僅定位為國家制定法,即使就“實證”層面來講,也是無視事實的巨大錯誤。
歷史上存在至今的種種社會規范,如習慣法、判例法、學說法、一般社會觀念性規則,對實證法理論是個致命打擊。有些看似國家制定的法律,如著名的《拿破侖法典》、《德國民法典》,其實質構成包含了大量的習慣法和羅馬法內容。分析實證主義所要關注的乃是“分析法律術語、探究法律命題在邏輯上的相互關系”,通過運用這種方法,分析實證主義使法律科學變成了對法律制度進行剖析的學科。實證主義放棄了本體論上的努力,因為應然在科學上是不可認識的,便轉向法律概念。
奧斯丁的法理學
奧斯丁被人們認為是分析實證主義法學之創始人,1826年至1828年奧斯丁赴德國進行研究,主要研究了薩韋尼和蒂堡的著作,并撰寫課堂講義,即《法理學的范圍》之內容,該書具有濃重的德意志味道,對于那些進大學只為當律師的法科學生而言,確實有些乏味,從中還無法吸取任何司法實務經驗,他們需要的是有經驗的出庭律師,因此奧斯丁的失敗也是無可挽回的。盡管如此,這本書開創了現代法理學卻是不爭的事實。
休謨的認識論對奧斯丁影響極大,在休謨看來只有兩種知識:建立在經驗基礎上,因而最終建立在感性知覺基礎上的知識,以及建立在關于概念之間關系的約定規則基礎上的知識,比如我們在數學和邏輯那里看到的知識。我們不可能具有超越這兩種認識的知識。我們不可能具有關于我們無法經驗到的東西比如上帝或客觀規范的知識。但是奧斯丁并沒有像休謨那樣,走得那么遠,最終走向了體系懷疑主義,奧斯丁是正在出現的人文和經濟科學的狂熱信奉者,他相信實在知識能夠揭示社會政治結構的潛在真理,一旦“一般民眾可以清晰地理解倫理科學的基本要素,理解其中的基本內涵,并且,可以清晰地理解更為重要的派生出來的實踐真理……他們也是可以擺脫所謂的權威束縛的,可以不再盲目地堅持陳規陋習,可以不再為尋求臨時的指導原則,從而隨風飄蕩”。奧斯丁最后還是回到了啟蒙時代的樂觀主義。
僅僅將奧斯丁簡單地理解為實證主義者是錯誤的。奧斯丁首先是一個功利主義者,奧斯丁把功利原則提高到了幾乎與神意等同的地位,“上帝的仁愛,以及一般性的功利原則,才使我們理解上帝的沒有明確闡述出來的法的唯一標記,或者理解渠道”,“即使功利原則不提供明確肯定的解決方法,如果社會成員的意見和感覺,是以功利原則為基礎的,這些社會成員,仍然將是福星高照的”,其《法理學的范圍》一書已用相當大的篇幅闡述功利理論,奧斯丁的理論是圍繞著功利目的實現而展開的。
奧斯丁作為至善論者,相信國家是達成至善(在他那里是功利目的)的必要工具,“一個文明社會中的大多數人對國者的習慣復從,其緣由,我們從一個爭執政府所要實現的真正目的或目標,或者,從這樣一個政府位置存在的目的或目標,可以順利的推論出來”,因此應將者置于至高無上之地位,不知奧斯丁是出于對于者至高無上的地位的擔憂,還是為了防范他人對其者理論的批評,在其理論中,可以發現至高無上的者被套上了兩件枷鎖:者整體不受其自身制定的實在法的約束,但是者的組成個體要受到實在法的約束;者不能根據自己制定的實在法享有針對臣民的權利,其針對臣民的權利只能是神授的權利或者道德的權利。第一件枷鎖為違憲審查和憲法訴訟找到了理論基礎,第二件枷鎖是奧斯丁者理論邏輯上的推論,奧斯丁一再說明者(政府)必須為了促進功利而行動,這既可能導向有限政府,也可能導向福利國家,這兩種統治形式都是功利主義的。
閱讀奧斯丁的原著,可以發現其法理學中包含有大量的自然法理論。自然法思想是西方源遠流長的思想傳統,奧斯丁不可能不受其影響,具有一些自然法特征對于奧斯丁的法哲學來說也是正常的?!吧系鄯ㄗ龀鲆幎ǖ姆秶?,以及實際存在的社會道德所擁有的更大規定范圍,都超過了實際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所涉及的范圍”,“一個政府只能因為實際存在的社會道德而受到限制……它只能受到上帝法的約束”,這是在重述霍布斯的觀點,“所有都是受自然法約束的”,使政府的出現成為必要的緣由是“事物不確定、資源稀缺和實際存在的社會道德規則的不完善。因此,社會有必要具體的服從一個共同的統治者”,像不像自然法學者在言說政府的產生,“每一個政府都是通過人民的‘合意’,或者社會中大多數人的‘合意’,而得以繼續統治的”,典型的社會契約論,“如果一般幸?;蚋l硪笠粋€政府繼續存在,那么以上帝法作為衡量標準,一個事實上的政府就是合法的政府。反之,如果只有廢除一個政府才能達到一般幸?;蚋l?,那么,一個事實上的政府就是非法的政府。
另一方面,如果一般幸?;蚋l硪蠡謴鸵粋€非事實上的政府,那么,以上帝法作為衡量標準,這樣一種政府,就是一個法律上的政府。反之,如果一個非事實上的政府與一般幸?;蚋l硐嗝?,那么,這樣一個政府,就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政府?!眾W斯丁這里儼然是以把評判政府和發行的標準確定為類似自然法的規則。對于隨意將奧斯丁貼上“分析實證主義”標簽的人們,理解奧斯丁以上語句是很困難的,難道可以再次貼上“自然法”的標簽嗎?停留于對只言片語的理解,只能造成誤讀,這對奧斯丁的思想只能造成傷害。
哲學的方法論范文2
[摘要]
張江教授強制闡釋論所揭示的“場外征用”“具體與抽象的錯位”等現象,與西方當代后現代主義、解構主義思潮密切相關,同時又跟西方哲學傳統的機械論的存在論、以抽象代具體的方法論相關,倡導“有機”哲學的懷特海用“具體性誤置”來概括這種方法論的謬誤。重視實踐的認識論強調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建立在有機哲學基礎上的強調“即文本性”的中國傳統文論,相對而言較少強制闡釋“具體性誤置”的謬誤。哲學方法論等文化傳統上的反思,有利于強制闡釋論的深入拓展,對于以為指導的中國本土文論建設等有重要助益。
[關鍵詞]
強制闡釋論;具體性誤置;本體性誤置;有機哲學;即文本性
一個理論范疇或命題的提出有多大意義,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針對性和涵蓋性:一般來說,針對性越強、涵蓋性越大,其理論價值越大。張江教授提出的“背離文本話語,消解文學指征”的“強制闡釋”首先是對西方當代文論的整體特征的一個高度概括,涵蓋性極大、針對性極強。強制闡釋論所揭示的“場外征用”、“具體與抽象的錯位”等現象,可以說一方面是一種當代現象,與西方當代后現代主義、解構主義思潮密切相關;另一方面,這些現象又有著文化傳統上的歷史淵源,與西方哲學傳統的機械論的存在論、以抽象代具體的方法論相關,在反思西方機械論存在論不足基礎上倡導“有機”哲學的英國哲學家懷特海,用“具體性誤置”來概括這種方法論的謬誤,這對我們從哲學方法論上揭示并反思強制闡釋的根本性缺陷,有重要啟示;而哲學方法論上的深入反思,對于強制闡釋論的進一步拓展及中國當代文論建設等,有重要助益。
張江教授提出并建構“強制闡釋論”的出發點是:西方文論的有效性與中國當代文論的建設,借用他自己“場外征用”的表述可以說:前一方面涉及的“場”是“文學場”,后一方面涉及的則是“文化場”;或者說:前一方面涉及的是“征用”、“非文學性”理論來強制闡釋“文學”,后一方面涉及的則是“套用”、“非中國性”理論來強制闡釋“中國的”文學及其理論,①在我看來,“征用”、“套用”精到地描畫出了強制闡釋的色彩,而另一漢語詞“化用”則少有強制闡釋色彩,由此或許可以說:“本體闡釋”與“強制闡釋”的不同不在于是否“運用”場外理論,而在于是“化用”還是“征用”、“套用”之,“化用”或許正是“化解”場外理論強制闡釋色彩之道,茲不多論。我本人非常同意:重視“本體闡釋”或者說重視文學闡釋的本體性,就是堅持民族的立場和方法;與此相關,我把作為我們民族的傳統理論和批評資源的古代文論的特點之一,概括為“即文本性”。從正面來說,“強制闡釋”論的提出,既體現了極強的文學本位(本體)意識,同時也體現了極強的文化本位(本土)意識。強制闡釋現象既具有歷史性,同時也具有超歷史的文化性:這種現象在西方當代文論尤其是后現代、解構主義思潮中有突出表現,而在此前的西方文論中的表現相對并不突出;但在西方傳統哲學方法論上又可謂淵源有自。張江教授還對“強制闡釋”的基本特征作了較為具體的分析:場外征用,既包括征用自然科學等學科理論強制闡釋文學,也包括征用哲學一般理論強制闡釋文學,當代西方“一些重要的思潮和流派都是由哲學轉向文學,借助文學實現、彰顯其理論主張”,這又與哲學認識論、方法論密切相關;他又用“反序”來概括強制闡釋的認識論路徑的混亂,“反序”造成的后果是“具體與抽象的錯位”:用抽象“改造、肢解”具體,“用具體任意證明抽象”①。他還對此作了更進一步的辨析:所有的理論,特別是哲學理論,無論怎樣抽象空洞,只要貼附于文學,只要找來幾個文學例子混雜其中,就可以是文學的理論,就可以用作廣泛的文學批評。強調文學理論的獨特方式,就是強調其文學理論區別于其他理論并獨立存在的基本依據。文學理論的獨特方式是什么?我認為,最重要的就是理論的具體化。這個具體化是指,理論與文本闡釋的緊密結合,理論落腳于文本的闡釋,通過闡釋實現自己,證明自己。
當下的學院派有一個明顯的傾向,就是理論的生存和動作與具體的文本闡釋和批評嚴重脫節,其理論生長和延伸,完全立足于理論,立足于概念、范疇的創造和邏輯的演進,與文學實踐及其文本的闡釋相間隔和分離。②以上這些現象在當今文論界的缺失較為普遍地存在,強制闡釋論的提出具有很強的現實和理論上的針對性。強制闡釋論還關乎一個極具挑戰性的尖銳問題:歷史唯物主義哲學的立場方法,可不可以指導文學理論和批評的建設發展?這是不是一種場外征用?張江教授辨析指出:包括歷史唯物主義在內的哲學當然可以指導文學,但是,“盲目移植,生搬硬套,不僅傷害了文學,也傷害作為理論指導的哲學”③,可見,強制闡釋論反對對哲學理論生硬的套用,但絕不反對哲學本身:哲學抽象的理論建構自有其自身價值,但不能替代對文學的“具體”的研究,當然,另一方面,對文學的“具體”的研究也并不試圖替代哲學的“抽象”的研究,有意思的是,這與提出“具體性誤置”說法的英國哲學家懷特海在基本思路上是非常一致的:懷特海反對用“抽象”代替“具體”,但作為哲學家,他絲毫沒有否認或輕視哲學“抽象”研究的價值。重視實踐、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等等,都是哲學認識論的基本思想,而強制闡釋論可謂這些基本思想在文學研究活動中的具體落實。在文學理論研究中對歷史唯物主義一些哲學概念的盲目移植、生搬硬套,同樣也是“場外征用”、“強制闡釋”,這在我們過去的文學研究中是出現過的。要特別強調的是:在文學研究中簡單地“征用”、“套用”的哲學概念而不對文本、文學活動作具體分析,貌似遵循的理論指導,其實恰恰有違唯物主義認識論的基本精神和原則,這在當代西方文論中是存在這種現象的。此外,張江教授還指出,“強制闡釋”其實也較普遍地存在于西方其他人文社會學科的研究中,可以說關乎西方基本的哲學方法論,需要對此加以深刻反思。
總體來說,到了當代,西方文論才出現了非常突出的“強制闡釋”傾向,但這種理論傾向又有著西方哲學文化傳統上的歷史淵源?;谖鞣街行恼摰钠?,西方哲學家曾經一度認為包括中國在內的東方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哲學”,西方才有真正意義上的“哲學”,但20世紀以來,隨著西方中心論受到越來越多的質疑,西方哲學也開始反思自身的不足,這其中英國哲學家A•N•懷特海的反思較為深刻,也極有價值:在存在論(本體論、世界觀)上,針對西方哲學傳統的過分偏重“實體”的機械論傾向,他提出建構重視“過程”的“有機”哲學;在哲學方法論上,他用“misplacedconcreteness”———“具體性誤置”(或譯作‘錯置’、‘失位’)來概括西方傳統哲學的不足,張江教授所謂的“具體與抽象的錯位”、“理論的具體化”等的表述與此在涵義上比較接近。所謂“具體性誤置”,首先是懷特海在對西方近現代科學、哲學發展史的反思中,用來概述17世紀科學思想方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的:在往后的幾次講演中,我都將說明,這種空間化是把具體的事實,在非常抽象的邏輯結構下表現出來了。這里面有一個錯誤。但這僅是把抽象誤認為實際(具體)的偶然錯誤而已。這就是我們說的“實際性(具體性)誤置的謬論”中的例子。這種謬論在哲學中引起了很大的混亂。17世紀終于產生了一種科學思維體系,這是數學家為自己運用而擬定出來的。數學家的最大特色是他們具有處理抽象概念,并從這種概念中演繹出一系列清晰的推理論證的才能。只要那些抽象概念是你所要探討的,你就能圓滿地運用這些論證。科學抽象概念的巨大成就一方面提出了物質和物質在時間與空間中的簡單位置,另一方面又提出了能感覺、感受和推理,但不干涉外界的精神。這樣就不知不覺地迫使哲學承認它們是事實的最具體的說明。在這種情形下現代哲學就被了。它以極復雜的方式在三個極端之間搖擺。一種說法是二元論,認為物質與精神具有同等的地位。另外兩種都是一元論,其中一種把精神置于物質之內,另一種則把物質置于精神之內。但這樣玩弄抽象概念并不能克服17世紀科學思想方法中“具體性誤置”所引起的混亂。①迫使哲學承認“抽象概念”是“事實的最具體的說明”、“玩弄抽象概念”等,正是“具體性誤置”的一般表現,而這種“具體性誤置”可以說正是西方傳統哲學在基本方法論上的重要不足之一。
作為哲學家,懷特海當然并不一般性地反對“抽象”,但反對“把抽象誤認為具體”、“把抽象誤置為具體”,對于文學理論家來說同樣應如此,理論研究離不開抽象,但不能把抽象的概念或命題誤置為文學具體的現實,用抽象概念的演繹來取代對文學現實的具體分析。后來,懷特海還繼續用“具體性誤置”進行了相關分析:牛頓根據柏拉圖《蒂邁歐篇》撰寫了《詮釋》一書,懷特海認為,“從哲學角度看,其抽象程度是不恰當的”,“使之降到我在別處曾經說過的‘誤置具體性的謬誤’”:哲學進行普遍性概括,其目的是不成問題的,然而對這種概括的成功所做的估計通常被夸大了。這類夸大其詞有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我在其他地方所說過的,即所謂“把抽象誤置為具體的謬誤(fallacyofmisplacedconcreteness)”。這種謬誤表現在,當僅僅以實際存在物作為某些思想范疇的實例來考察實際存在物時,它忽略了其中所涉及的抽象程度。在各種現實性中有這樣一些方面,一旦我們把思想嚴格地限制于這些范疇時,它們就幾乎被忽略了。②張江教授強調在文學研究中“盲目移植,生搬硬套,不僅傷害了文學,也傷害作為理論指導的哲學”(見前),而以上引語表明,懷特海實際上也強調:在哲學研究中,“具體性誤置”不僅傷害了對“實際存在物”的具體研究,其實也傷害了哲學本身。強制闡釋不顧“理論的具體化”而造成的“具體與抽象的錯位”,顯然非常接近懷特海所謂的“具體性誤置的謬誤”。簡單地說,“具體性誤置”就是以抽象代具體:哲學的話語形式主要是抽象概念,主要運作方式是普遍性概括,但如果把抽象概念本身就視作最具體的現實,并替代對現實的具體的說明和分析,就會犯“具體性誤置的謬誤”,與哲學相比,文學不缺普遍性概括,但其話語方式總體說不是抽象概念,而是非概念的具體的感性的表達方式,“在各種現實性中有這樣一些方面,一旦我們把思想嚴格地限制于這些范疇時,它們就幾乎被忽略了”,對于文學這種現實來說更是如此:當我們把文學現實性嚴格地限制于某些抽象范疇時,對于文學來說更為本位性,本體性的感性的具體的方面,就被嚴重忽略了。對于哲學來說,“具體性誤置”或許還不是“本體性”的謬誤,還不能稱之為“本體性誤置”,但對于文學來說,以抽象代具體的“具體性誤置”就是一種“本體性誤置”,因而也是一種本體性謬誤。懷特海在哲學方法論上揭示了自然科學研究領域的“具體性誤置的謬誤”,而張江教授的強制闡釋論則可以說揭示了文學研究領域乃至整個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領域的“具體性誤置的謬誤”,這對于我們從哲學方法論上反思西方當代文論乃至其整個人文社會科學理論的不足,有重要啟示?;脩烟睾5摹熬唧w性誤置”的說法,我們可以把用非文學性理論強制闡釋文學稱為“本體性誤置”(以場外理論裁剪具體的文學現實),把用非中國性理論強制闡釋中國文學稱為“文化性誤置”(以西方理論裁剪中國文學及其理論),而用一個文化時間中的理論強制闡釋另一文化時間中的文學可稱為“歷史性誤置”(比如常見的用西方“現代”理論闡釋中國“古代”文學及其理論等)。
相對于西方哲學傳統的機械論傾向,中國哲學傳統更多是懷特海所謂的有機論色彩,而建立在有機哲學基礎上的中國傳統文論則少有懷特海所謂的“具體性誤置”的謬誤。但在中國古代文藝與文論一個世紀左右的現代研究中,套用西方理論對中國古代文藝及其理論進行“現代闡釋”,已成為一種主導傳統,這首先是一種“非中國性”強制闡釋和“文化性誤置”,而在這種“西化”的進程中,中國古代文論重視“文學性”的“本體闡釋”也被西方“非文學性”強制闡釋與“本體性誤置”所扭變。為了對西方當代文論強制闡釋、本體性誤置作總體性的糾偏,張江教授還從正面提出一個“以文本為核心”的新概念———“本體闡釋”,強調“多文本闡釋的積累,可以抽象為理論,上升為規律”①。我們還可以加一句:多文本闡釋的積累,還可以“凝結為范疇”。他還強調:“本體闡釋”以文本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我覺得這些特點可以概括為“即文本性”,而這也正是中國古代文論的總體特點之一?!凹次谋拘浴笔莻€比較抽象的概念,為避免懷特海所謂的“具體性誤置的謬誤”,首先要強調的是:這一抽象概念是對中國古代文論一系列具體的話語運作方式及其文化精神的描述。為更為具體化,我們不妨從中西早期文化的比較開始。古希臘亞里斯多德有《詩學》,古中國有《毛詩序》?!睹娦颉贩执笮?、小序,大序為《詩經》之總序,小序為各篇之序。一般認為,小序為漢代衛宏所作,大序可能也是衛宏所作,但也有人認為是孔子弟子子夏所作:如果視為子夏(公元前507年———不詳)所作,則詩大序的創作年代比亞里斯多德(公元前384年-公元前322年)的早,若視為漢人所作,則晚,但不管怎么說,《毛詩序》、《詩學》大抵可視作人類文明最具原創性的輝煌的“軸心時代”的產物,對后來中西文論的發展有深遠影響。從外在形制上,就可以看出兩者的明顯差異:《詩學》是獨立的專著,可以說具有“離文本性”;而《毛詩序》則是對詩歌作品的“序”,小序則可以說是對具體作品的注釋或解讀,“即文本性”很強,從對后世的影響來看,亞里斯多德后,西方出現了不少獨立的文論專著,而中國古代文論的獨立專著則相對較少,在這方面以西方文論中的“文化性誤置”表現為:許多相關學者認為中國古代沒有嚴格意義上的“文學理論”,這與認為中國古代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哲學”的說法是一致的。
張江教授強調本體闡釋的歸結點是對文學創作實踐要有所影響,在這方面,可以說古代文論還存在一種“選本批評”:孔子刪詩可以說就是一種“選本批評”,而后世文學研究者的各種選本對文學創作實踐的實際影響似乎要遠大于理論著述:《文心雕龍》與《文選》皆可視為六朝文學創作實踐的總結,而從對后來唐詩的實際影響來看,《文選》的影響顯然要大得多,大家如李白、杜甫等皆受其影響很大;在唐人自己的文獻中,殷璠唐詩選本《河岳英靈集》的詩學理論價值未必就比皎然《詩式》要低;再如《花間集》對宋詞創作的影響等等。南宋以來出現很多唐詩選本:首先是楊士弘的《唐音》之選,其重要理論意義在于以“音”選詩論詩,強調“體制聲響”;其次是周弼的《三體唐詩》,周氏與嚴羽一樣也標舉盛唐,并且強調即使飄逸如李白詩也是有“法度”可循的,探尋和總結唐詩尤其是盛唐詩之法度、體制等,對其時宋詩流弊有所批評。楊以“音”選詩論詩而強調聲情交融,周以虛實論而強調情景交融,正體現了詩體建構的兩個基本方面,這兩個選本對后世詩學影響很大,尤其對明人的詩歌創作實踐也有很大直接影響,其影響力恐怕也未必小于嚴羽的《滄浪詩話》,而我們已有的古代詩歌理論研究尤其通史研究成果,對這種“選本批評”的發展脈絡關注不夠。同樣,明人也有很多關于唐詩的選本,也很能體現他們關于詩歌創作的基本理念,也應是研究明代詩歌理論不可忽視的基本文獻。
當然,問題的復雜性在于:外在形制上的“即文本性”還并不能絕對保證可以避免強制闡釋,這方面突出的例子也是儒生對詩經作品的注解,并且尤其突出地表現在用道德教化觀念去強制闡釋來自民間詩歌作品的意義。所以,形制上的“即文本性”,只有與闡釋上的“即文學性”或“趨文學性”充分結合在一起,才能保證文學闡釋的本體性。張江教授提出“場外理論的文學化”,這一點在古代文論中也有突出表現,比如用文學化的方式來進行批評,如論詩詩等,而在詩話、詞話中,有很多表述往往是用形象的比喻等文學化方式來對作家作品進行批評或理論分析。懷特海對“具體性誤置”所造成后果的描述是:“當僅僅以實際存在物作為某些思想范疇的實例來考察實際存在物時,它忽略了其中所涉及的抽象程度。在各種現實性中有這樣一些方面,一旦我們把思想嚴格地限制于這些范疇時,它們就幾乎被忽略了”(見前),詩歌理論中當然也存在很多“思想范疇”,西方人往往是先對詩學范疇下定義,然后進行概念演繹和推導,形成某種理論體系,中國古人則不這么做,比如,賦、比、興等,是中國古代詩學中的重要思想范疇,而它們較早恰恰就出于對詩經作品的序、注中,比如在小序中,往往會在某篇作品旁邊標上“賦也”,在另外作品旁邊注上“比也”或“興也”,如此等等。后世詩話、詞話等深受其影響,比如“神”、“韻”、“境”等眾多理論范疇會有一些定義,但更多的是羅列出具體的文學篇章或字句,告訴你此謂“有神”,此之謂“韻”,如此等等,這一理論傳統一直影響到清末民初王國維的《人間詞話》,其中重要的思想范疇是“境”或“意境”、“境界”,王國維也是通過羅列大量的詩句詞句,告訴我們何謂“境”,何謂“有我之境”,何謂“無我之境”,如此等等。今人或據此認為中國古人抽象思辨、范疇概括能力弱。這未免厚誣古人。古人并不忽視在具體批評中把具體的文學現實凝定為思想范疇,但并不“把思想嚴格地限制于這些范疇”而忽視文學的現實性、具體性,因而也就少犯懷特海所謂的“具體性誤置”或張江教授所謂的“強制闡釋”的謬誤。前面從哲學方法論上對強制闡釋、本體性誤置作了初步分析,而往深處講,方法論又與世界觀(存在論、本體論)相關:強制闡釋所涉及的闡釋者(人)與文本的關系,從哲學存在論上講,關乎主體與客體的關系。張江教授強調文本的“自在性”,也可以說是“客觀性”或“客體性”,其中強制闡釋的“主觀預設”可以說就是放縱主觀性;另一方面他也分析指出:新批評、結構主義的“文本中心主義”其實也未必就避免了強制闡釋的謬誤。所以,對于西方的強制闡釋,還需從哲學文化傳統上加以深入剖析。懷特海非常尊重柏拉圖以來的西方哲學文化傳統,但他也指出:“倘若我們不得不以最小的變化來表達柏拉圖的一般觀點的話———兩千年來社會組織、美學成就、科學和宗教中的人類經驗的干預使之成為必要,———那么,我們就必須著手創立一種有機(原譯‘機體’,據通譯改)哲學?!雹佟坝袡C哲學”是相對于西方近代哲學的機械論而言的。他還指出,無論是二元論,還是只重視物質(客體)或只重視精神(主體)的兩種一元論,都不能克服“具體性誤置”所引起的混亂,其根子在于:把主體與客體的關系看成是機械性的,而非有機性的。而相對而言,中國古代哲學則重視主體與客體關系的有機性,這在文學活動中一方面表現為重視“即文本性”,另一方面則表現為重視“即身性”。
我最近在研究中發現:劉勰《文心雕龍》多次用“身文”論詩文,后世也有不少這方面的相關文獻,而這些體現了一種獨特的“即身性”語言哲學觀或文本觀,而這從生命哲學來看體現了身心不離的觀念,從哲學存在論來看則體現了一種“有機”世界觀。②與之相比,建立在機械世界觀上的西方哲學,則有割裂人與物、身與心、音(形式)與義(內容)的總體傾向。落實到文學文本與接受論中,如果人與作為外在物的文本之間的關系是機械性的,則在文學接受活動中,人可離文,文可離人,這為脫離文本而強制闡釋文本意義提供了可能性。機械論又把文學文本作為物的存在分為內容(語義等)與形式(語音等)兩大割裂的部分,與此對應的是:也把人的存在分為心(精神、理性等)與身(肉體、感性等)兩大割裂的部分,兩者的“對應性”在文學接受活動中表現為:人的心、理性把握文本的“意義”,而人的身、感性把握文本的“形式”;文本的內容可以脫離形式而存在,人也就可以脫離身(感官、感性等)而單純地以心、理性來把握文本的意義———這就為強制闡釋大開方便之門了。而建立在有機世界觀上的中國古代文論,則強調文本內容與形式的聯系是有機性的———與此對應的是:人的心與身的聯系也是有機性的———兩者的“對應性”在接受活動就表現為:人不可能脫離“身”而單純地以“心(理性等)”來抽象地把握文學文本———這就是古代文論所強調的接受活動中文本的“即身性”,這又突出地表現在詩歌接受理論中:我們古人強調只有用口(身體、感官)去誦讀,才能真正把握詩歌文本的“韻味”,這種接受、把握方式的非抽象的“具體性”,反過來實際上也確證著詩歌文本“內容”存在的“具體性”:通過誦讀所體察到的“韻味”作為詩歌的“內容”,就不僅僅只是可以脫離詩歌存在具體感性形式(聲韻結構等)而抽象地存在的概念、觀念等,這也就又從另一方面確證了詩歌接受、闡釋活動的“即文本性”。
哲學的方法論范文3
一、與會計理論
在闡述與會計理論研究方法之前,我們有必要了解相關概念的定義。
是關于全世界無產階級和全人類徹底解放的學說。它由哲學、政治經濟學和科學社會主義三大部分組成,是在實踐中不斷地豐富、發展和完善的無產階級思想的科學體系。
理論,即說理立論①。是人們在實踐中借助于一系列概念、判斷、推理表達出來的關于事物的本質及其規律性的認識體系②。美國著名會計學家利特爾頓(A.C Littleton)認為理論是對實務(事實和行動)的解釋和行動的理由③。
會計理論是一個分歧較大的概念。美國會計學會(AAA)認為會計理論是前后一致的綜合,可以說明和指導會計人員進行確認、計量和傳遞信息活動的諸概念④。閆達五教授認為會計理論指的是人類積累起來的關于會計實踐的知識體系。廣義上來講,會計理論不僅包括概念、模式、假說,也包括實踐中廣泛運用的會計原則與準則。
在了解上文定義的同時,我們可以看出與會計理論是緊密聯系的。從哲學角度看,其中的認識與實踐等范疇充分體現在會計理論的定義中;從政治經濟學角度看,會計的本質、資本的循環和利潤的形成等,也都構成了會計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哲學與會計理論
在中,哲學對會計理論的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從會計的基本假設、會計的原則到實務中的會計準則和會計核算,無一不體現出哲學在其中的運用。
一是物質性與會計客觀性。認為物質具有客觀性,而會計中的客觀性原則正是世界物質性原理在會計中的首要體現。比如《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的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陀^性原則要求企業的一切會計記錄、計算、直至編制會計報表都應以核實后的合法憑證為依據,從而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和可驗性。
二是運動觀點與會計恒等式。世界不僅是物質的,而且是運動。會計以貨幣資金的運動為研究對象。運動觀主要體現在會計存量等式和會計增量等式上。存量會計等式反映了企業在特定時點上的財務狀況,是企業資產的靜態等式。而增量會計等式反映出企業在特定會計期間內的經營成果,是企業獲得利潤的動態等式。
三是時空觀與會計假設。辯證唯物主義理論認為空間是指運動著的物質的延展??臻g觀在會計中的體現就是會計主體假設。會計主體假設規定了會計核算空間范圍,超出這個空間,就不屬于本主體的會計核算。與此相關的還有產品成本核算等。而時間觀這一哲學原理在會計中的具體體現有會計分期假設、持續經營假設、資金周轉觀念和貨幣的時間價值觀念。
四是普遍聯系觀點與會計核算。一切事物、現象之間及事物內部諸要素之間的相互制約、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從會計上來說,一項業務的發生從原始憑證開始,到記賬憑證,再到總分類帳、明細賬,最后匯總成財務報表。彼此之間的勾稽關系與核對都是普遍聯系觀點的體現。
五是質量互變規律與會計科目。任何事物都具有質和量,超過一定的度以后,量變將產生質變。在會計中,資產的耗用并不會憑空消失,它將會轉化成利潤表中的費用繼續存在。這些都是質量互變規律在會計上的重要體現。
三、哲學與會計研究方法
哲學深刻的影響著會計研究方法。從角度看,會計理論研究方法是我們把握會計這一事物的途徑、方法、工具和方式的總和。正如所表明的,會計作為一門科學,其理論研究離不開方法論的指導。傳統的會計研究方法包括歸納、演繹、社會學和經濟學法等。新興的會計研究方法包括事項法、系統法和實證法。
無論上述傳統的還是新興的會計研究方法,都是西方會計學界采用的研究方法。我國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國家,基于國情,我們不能將西方的方法完全照搬過來,而是將這些方法用在特定的適用場合,并且去完善它、發展它。因此,我國會計界的理論研究方法主要有以下五點。
一是哲學方法。著名的會計學家葛家澍在對會計對象的研究中就采用辯證的觀點解釋資金,認為資金的取得與運用是矛盾的兩個側面:資金有來源必有運用,有運用也必有來源。只有從兩方面去考察,才能正確認識資金。
二是經驗方法。經驗的方法就是通過會計實踐,在實踐中積累知識并總結經驗,最終將其運用于今后的會計研究,這其實是中認識論的運用。
三是實證方法。大數據時代,會計的實證研究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實證方法可以彌補規范會計理論體系的不足,還有利于把理論聯系實際落到實處,促使我國會計研究改革面向更為實務的方向。
四是歷史方法。通過研究會計學科、企業的歷史數據等大量資料,概括出研究對象的某種規律,并將其運用到今后研究中的一種方法。認為,規律揭示事物本質的內在的聯系,且具有穩定性。因此,這種研究方法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解釋現在,預測未來。
五是系統科學法。系統科學研究方法更加鮮明的運用的,它把研究對象視為一個整體,力圖尋求系統目標的最優化,體現了唯物辯證法關于事物普遍聯系的觀點。這種方法更適應于研究復雜的事物。
除此之外,哲學在會計研究方法中的體現還有邏輯的方法、比較的方法和量化的方法。
哲學的方法論范文4
【關鍵詞】元語言;元翻譯;理論哲學;語言描述
元語言(Metalanguage)指我們在談論一種語言時所使用的語言。與之相對應的是對象語言,即談論一件事物時作為對象表現所使用的語言。語言研究就是將語言作為研究對象,而研究者使用的語言就是元語言。二者是一對相對概念:當被用于談論對象時就是對象語言;當被用來討論一種語言時就是元語言。因此,所謂“元語言”,就是一種言說語言的語言,即針對文本或者言語行為而進行思維、言說、寫作與的語言。
一、語言分層理論與翻譯意識
塔爾斯基和卡爾納普分別于1933年和1934年提出來將語言分為元語言和對象語言兩個層次。起初,卡爾納普將兩個語言層次的區分視為建立人工語言的邏輯語形學之前提。對象語言是指進行描述的語言,而元語言則指用以描述對象語言的語言。比如說,當我們說“藍色的蒼穹”,我們用的是對象語言,因為我們用語言來談論非語言實體――天空。而當我們說“蒼穹是藍色的”時,這個命題就包含了四個詞,我們用的就是元語言,因為這句話論及的不是“蒼穹”這個非語言對象,而是談論描述這個對象的語言本身,而“命題能夠發揮其在哲學總體中所需的語義學和語用學的功能”。[1] 我們隨后卡爾納普將兩個語言層次的區分用于語義學研究,并認為語義系統的規則賦予了對象語言中語句以成真條件,進而決定了這些語句的實存意義。我們對世界事物的范疇決定了彼此的實存意義,而“我們的概念決定了我們如何理性地認知這些事物”。[2] 換言之,語言的認知規范與語義系統規則所涉及的是對象語言,只是它們本身是以元語言來進行表述。這就從理論上論證了語言意義的存在價值―以意義真值為基礎,而意義的真值基礎,也是以人本主義意識為本真的。
內涵符號學把“元語言”與“內涵概念”緊密地聯接在了一起。它從內在屬性上揭示了元語言對對象語言發生作用的過程與本質,并擴大了元語言的研究范圍,打開了一個宏觀的視野,納入了人文科學與社會文化因素,同時注重生物與物體等涉及人體語言等自然科學的語言學研究。從人本存在的角度來看,人類語言歷史的存在就是一個元語言的歷時發展過程,是一個對象語言變成元語言、再由元語言變成對象語言的循環往復的過程。完整意義上的符號學分析除了涉及被研究系統及經常承擔該系統的外延語言之外,還調動著內涵系統及應用于該系統分析的元語言。因此在遭遇翻譯時,我們不應只執迷于對現存文本作為對象語言的研究,而更應注重其歷史文化性,對其進行歷時的元語言生成意義與變異發展的研究。
二、語言分層理論對于翻譯哲學之意義
在日常語言使用中,由于對象語言和元語言常常是用一種語言來表述,因此人們通常情況下意識不到區分了層次的語言,而混用了兩種語言,從而導致了“語義悖論”的產生。
從這意義上來說,兩個語言層次的區分極有可能為最終消解“語義悖論”找到一條希望的途徑,因為語言分層理論在區別對象語言和元語言之后為針對事物自身的研究提供了語言表述基礎,為跨語義意識轉換提供意識哲學上的基礎。同時也從語言意識層面回答了當代哲學反復提到的一個問題:“如何使有條件的屬性陳述成為可能?” [3]
元語言的特征是自稱性(self-referentiality)和反身自稱性(self-reflexivity),也就是語言符號的意義和所指是語言符號本身。索緒爾認為,語言符號(sign)是一個具有兩面性的心理行實體,它把概念和音形緊緊結合在一起,成了“所指(signified)和“能指”(signifier)的聯合體,使得符號因此自行產生意義,才能代表它在“任意性”關系上的約定俗成所與對應的具體物體和對象(referent)。
翻譯指在準確通順的基礎上,將一種語言信息轉變成另一種語言信息的行為。其存在必然是以真值為存在基礎的。當然真值的存在并不是以局部虛值為邏輯依據,而是以系統的合法性與對應性為特征的?!胺敝笇徽劦恼Z言轉換,而“譯”則指對單向陳述的語言轉換,其中需要語言的穩定性作支撐,對跨文化語言進行元語言表述,同時又需要以變異性為波動幅度,以在跨文化語言交際中進行人本差異的心理適應,進而促成從而使得語言的“內在特定意義在自我的可譯性中進行彰顯”。[4]
三、元語言的屬性與功能
語言為人類所獨有,它也有了人本主義的多重特性。人類能夠用語言來談論與談論語言,這也是語言的設計特征,也是元翻譯的初始特征與可能實現性基礎。語言的“任意性”、“音義雙重性”、“創造性”、“移位性”等特征賦予“元語言”兩種功能:把語言作為對象語言的概念”(language-as-object-conception)的功能與“把語言作為第二級反映/思考”(as second-order reflection of language)的手段”。基于語義數據庫的語詞翻譯并未以元語言的本體性特征為根本出發點界定元語言,因此,翻譯的起始源頭―元翻譯并非主體闕如的絕對準確性翻譯,而是考慮文化、社會與人本體因素的多重因素的綜合,也是人類精神回歸本我的主體意識的自然彰顯。
【參考文獻】
[1]Scott Soames: What Is Meaning? [M]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0,P7.
[2]George Lakoff?Mark Johnson: Philosophy In the Flesh―The Embodied Mind and its Challenge to Western Thought [M].Basic Books:1999,p21.
哲學的方法論范文5
代表團首先在慕尼黑大學比較法研究所與德國學者就法律方法論舉行了近3 天的座談,出席座談的德國專家有慕尼黑大學卡納里斯教授(Claus - Wilhelm Canaris) 、曼海姆大學帕夫洛夫斯基教授(Hans - Martin Pawlowski) 、漢堡馬普研究所主任齊默爾曼教授(Reinhard Zimmermann) 教授以及奧古斯堡大學貝爾(Volker Behr) 教授。座談會由慕尼黑大學國際私法與比較法研究所的雷姆博士(Gebhard Rehm) 主持,劉暢女士擔任翻譯。
貝爾教授介紹了“請求權基礎”(die Grundlage des Anspruches , claim basis) 這種案例分析方法在德國實踐與法律教學中的應用情況,區分了這種方法與普通法系的個案分析法之間的區別:請求權基礎分析法從一般性、抽象性法律條文入手,考察具體個案中的事實情況是否能夠滿足作為請求權基礎的法律條文中規定的要件,從而判斷該條文中法律后果是否能夠發生,亦即原告的請求是否可以實現。在這個過程中,法官需要運用一定的法律解釋方法對法律進行解釋來澄清法律中的不明之處以及填補法律漏洞??梢哉f這在邏輯學中是一個三段論推理過程,因此這種方法一般被稱為“歸入”(Subsumtion) ,現今有學者,特別是我國臺灣學者將其譯作“涵攝”。這種請求權基礎分析方法的合理性在于其抽象性、可預見性以及公正性。普通法則從個案出發,通過比較待決案件與先例這種“區分法”做出判決,是一種類比推理方法?!皻w入法”的發展和適用以法官的職業化為前提。在德國大學的法律系,學生是在運用這種方法的過程中學習法律的,因此,即使沒有開設單獨的課程,這種方法已經通過反復的訓練為學生所掌握,并幫助學生理解和運用法律。
卡納里斯教授介紹了該方法背后的理念,即首先追求簡明的法律在適用過程中的確定性,然后才是公正性;形式平等和自由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這種方法的統一適用使得上級法院的監督和當事人的預期成為可能。
齊默爾曼教授對法律適用方法論在歐陸和英國的發展進行了比較,指出實際上19 世紀以前在歐陸判例法的影響很大,只不過隨著法典化運動發生了變化,而英國的嚴格遵循先例原則只不過是在1850 年左右確立。今天隨著制定法的發展,遵循先例原則在英國已經受到抑制,而同時在德國判例理論上獲得了一種法律淵源的性質,聯邦法院的判例具有實質約束力。因此,面對米健教授的疑問,即在多大程度上我們可以說存在一種歐洲的法律文化而不是英美法律文化與大陸法律文化的區別共存,齊默爾曼教授表示,民族國家法律文化在歐洲只不過是近150 年的事情,而近年來隨著歐洲的法律統一運動,可以說正在出現一種歐洲方法論和歐洲法律文化。
基于德國學者的介紹,王利明教授提出以下問題:民法典的存在是否是這種方法論發揮作用的前提? 沒有民法典的情況下建立這種方法論是否存在障礙? 另外,如何界定請求權基礎的范圍? 由于請求權是債權的特色,那么由于債權與物權的區別,是否存在一些請求權基礎無法涵蓋的領域? 王利明教授向德國學者介紹了這些問題的背景,亦即國內關于物上請求權的立法討論。對此,德國學者指出,這種歸入法可以適用于各個法律領域,但請求權基礎的確是民法上的特色問題。不過,就物權與債權之間的區別對于請求權基礎這種分析方法的影響,德國學者指出,在德國的法律訴訟中,請求人無需指明其請求的法律基礎,只需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請求和相關事實和證據即可,尋找請求權的基礎是法官的職責,即使實踐中當事人或者律師為了說服法官接受自己的意見通常會在遞交的訴訟文書中指明自己請求權的法律基礎并運用歸入法分析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把所有的請求權問題都歸入到債權解決是很危險的,比如在德國債法中違約下的請求權與過錯相聯系,而一些請求權是無需過錯存在的,比如遺失物占有人的返還請求權等。因此,從德國學者的介紹中可以得出這樣一種認識,即請求權基礎中的請求權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債權請求權,而是當事人向法庭提出的權利主張,有可能以物權也有可能以債權為依據。
米健教授就法律適用的統一方法對法律共同體培育提出的要求與德國專家進行了探討,指出統一的法律適用方法需要由具有一定程度法律共識的法律共同體來保障,這要求我們的法學教育方法在一定程度實現系統化和一致性。
面對大家關于歸入法的討論,帕羅夫斯基教授提出不能過分強調法律適用方法的重要性。他認為,法律以及方法的運用有其制度環境,同樣的制度和法律在不同的社會環境和經濟制度中可能產生不同的后果,比如雖然前民主德國和聯邦德國的法律均規定工人被解雇后有另行擇業的權利和自由,但是因為在前民主德國的經濟制度下所有人都只有一個雇主,也就是國家,因此,一旦被解雇,也就不可能再獲得就業機會;另外,這種歸入法并不是法律得到正確適用的最關鍵部分和起點,在法官運用這種方法之前的法律解釋更為重要,通過解釋能夠具體化法律規定,比如說《德國民法典》中的無權利能力社團實際上是針對工會制定的,因為當時的立法者很不喜歡工會,不想給它們法律地位。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對工會的認識和態度也發生了變化,這一個變化由法官在處理案件時進行司法解釋反映到法律中,從而發展了法律。對此,其他德國學者認為,歸入法作為一種法律適用方法的確不能解決一切問題,但這并不能否定其作為法律適用方法本身對于保證法律確定性和公平性的意義。同時,魏雙娟女士認為,從德國學者關于歸入法或者請求權分析方法的介紹看,盡管法律解釋可以由學者、法官等在具體司法過程之外通過學理探討來進行,但法律解釋并不是一個與歸入法剝離的單獨過程;恰恰相反,在歸入法的框架下法律解釋能夠更好地發揮作用,而且法律解釋原則的運用邏輯在歸入法的結構下能夠更清晰地表現出來,為法律共同體的評判和當事人對判決的理解提供便利。對這種認識其他德國學者表示認同。米健教授在點評中指出,我們在研究法律適用方法論或者說法律方法論的同時應該區分并且推動法學方法論的研究,希望國內學術界也能展開諸如西方的利益法學、自然法學、概念法學、以及自由法運動等關于法律的本質性、深層次探討。
基于法律解釋在歸入法中的重要作用,中德學者就法律解釋的原則進行了探討。德國學者認為,語義解釋(semantic interpretation) 、立法者意圖解釋(the intention of legislature) 、系統解釋(systematic interpretation) 、以及客觀目的解釋(teleological interpretation) 是四種要法律解釋方法,這些方法的適用有一定的規則。貝爾教授再次以工會在《德國民法典》中地位通過司法解釋發生的變化為例指出,新法律的解釋要注重立法者的意圖,而老法律的解釋則需要運用系統性解釋,而不是拘泥于立法者的意圖。此外,立法意圖高于語義解釋,而目的性解釋作為一種回應社會變化的方法在法律通過后短時期內不能適用。另外,德國學者指出,法官在司法過程中的法律解釋實際上不僅僅是在解釋法律,還可能是以司法解釋的名義填補法律漏洞。法律解釋與填補法律漏洞之間的區別在于:通過語義解釋可以得出的結論屬于法律解釋,法律的表面表述不足以涵蓋的結論(亦即超越語義的解釋) 屬于填補法律漏洞。
哲學的方法論范文6
草原天路,位于張家口市張北縣和崇禮縣的交界處,分為東線與西線,目前已開發132.7公里。橫跨沽源、崇禮、張北、萬全、尚義五縣,是連接2022冬奧會崇禮滑雪場,赤城溫泉和張北草原風景區的一條重要通道。
一、張家口草原天路生態旅游開發的理論基礎
(一)生態旅游興起及其原因
作為一種被迫的商業旅游產品,生態旅游是在可持續發展的思潮中衍生出來的一種旅游形式。在精神和物質財富滿足的同時,生存危機致使人類開始思考自身的發展模式以及生存方式。生態旅游是當代世界旅游業新的發展觀,作為世界旅游業經濟的新增長點,是可持續旅游的實現途徑。
張家口地區改革開放較晚,尤其在傳統的發展觀念上走過不少彎路,在生態環境被破壞的同時也汲取了許多經驗和教訓。在承辦2022年冬奧會和京津冀協同發展這一千載難逢的歷史機遇下,張家口發展生態旅游產業勢在必行。
(二)生態旅游的哲學內涵
與傳統哲學人與自然的主、客二元對立觀不同,生態哲學認為人離不開自然,同時自然只有納入到社會當中才會體現其價值。自然的人性化與人的自然化的相融合是通過人類對自然的改變以及人類對自然環境的適應與維護而實現的。馬克思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認為,從實踐出發重視人與自然的關系,在認識自然界客觀性的前提下,主張人與自然在社會中的統一。自然和人的協調一致,作為統一的世界不可分割。所以生態旅游的哲學內涵是生態經濟供給能力的有限性和旅游經濟發展需求的無限性之間矛盾運動的動態平衡。生態旅游的矛盾體現在生態環境的承載力不能滿足旅游開發的需求,以及旅游開發所帶來的環境破壞、污染超出了生態系統的調節能力和自凈能力。生態旅游作為未來旅游的指向標,是對環境危機的反思和矯正。生態旅游的主體是我們賴以生存的地球,要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就要堅持可持續發展觀,通過生態工程和環境教育的實施,實現旅游開發、環境承載力之間的矛盾協調,實現環保與經濟發展的雙贏。發展生態旅游是人們實現與自然和諧共處、履行環境保護義務的具體體現。
二、張家口草原天路發展生態旅游存在的問題
(一)傳統發展觀與可持續發展相矛盾的問題
傳統發展觀的哲學根源是“人類中心論”。草原天路生態旅游產業的發展就是與傳統發展觀相矛盾的問題。人們的思想一直局限于人類中心論的范圍內,生態赤字以及人類的代際間的不公平現象產生的主要原因就是人類把自然當成技術生產的原材料,無限的索取和透支。發展生態旅游是生態哲學的世界觀,它反對不加節制的無序開發,以人與自然的關系為哲學基本問題,用生態系統的觀點和方法研究人類社會與自然環境之間的相互關系。開發者對草原天路的生態建設意識淡薄,重造輕管現象突出,致使生態旅游的整體效益不明顯。
(二)草原天路旅游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
2015年,草原天路招商項目16項,新增6條“天路”連接線,總投資20億元,協議引資8.7億元。天路兩側風電產業、采礦業的興起導致原始植被和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目前草原天路吸引國內外觀光游客已超過100萬人次,周六日接待量最高達5000多輛車次。草原天路旅游產品的客觀性決定了自駕游的旅游方式所導致的汽車尾氣排放,加重了天路道路的空氣污染。隨著外來游客的增多以及越來越多草原娛樂項目的開發,草原天路面臨著草甸退化、大氣、水、固體廢棄物、違章建筑等多層面生態破壞的危險。
(三)單純景區開發商業模式和路權之間的矛盾問題
草原天路被稱為中國版的66號公路,但即使是美國的66號公路,其核心功能并非旅游。從全球范圍來看,公路歸屬權屬于國家,比起封閉的園區式景區,也很少有城市直接將公路作為旅游目的地來運營。但隨著人們旅游習慣和消費能力的變化,自駕游占據了越來越多的旅游市場份額。天路在區域和空間規劃開發過程中容易陷入景區式開發的思維邏輯,商業模式更是迫切將草原天路中路的價值變現。
2016年5月轟動一時的草原天路收費事件,后來因為輿論,門票計劃暫緩。草原天路的價值變現與公共治理之間的矛盾,加大了監管治理的成本;當地政府和運營企業如果不能正確定位天路旅游產品商業模式,草原天路將變成尷尬之路。
(四)配套設施不完善,旅游信息不充足
個性化強、方式自由是自駕游區別于團體旅游的最大特點。目前為止,天路仍然面臨著自駕游配套基礎設施和服務不夠完善的問題。管理者在開發過程中缺乏全局意識,草原天路入口偏僻,至今沒有官方網站以及天路旅游路線規劃指南,周邊路標設置不合理,路況信息不及時,游客多以論壇方式傳遞信息,又往往會由于路標指引、服務區、加油站等交通信息不詳細或者缺失而不知所措。這些問題都會使草原天路的自駕游效果大打折扣。
三、為推進草原天路生態旅游健康可持續發展,提出意見與建議。
(一)建設天路生態文明,努力打造生態保護核心區
在人與自然物質之間的交換活動作為人類社會的基礎的同時自然界為人類的生產提供了勞動資料與勞動對象。天路旅游開發,從“人化自然”的角度來看是人類認識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活動,不遵守自然規律,超出環境承載力的限度就會與“自在自然”相排斥。所以發展天路的旅游業,就一定先從建設草原天路生態文明開始,努力打造生態保護區,沿路打造沽源濕地重點水源涵養區,樺皮嶺木林集中分布區,張北草原生態保護區,在天路環境承載能力和自然資源供給能力相協調的前提下實現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全面發展的轉變。
(二)使草原天路縱深立體發展,形成生態輻射區
緩解草原天路生態保護區的環境承載壓力,大力發展天路周邊生態觀光農業、休閑農業。政府應該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在天路周邊投資以農業生產模擬、農業科學教育、畜牧養殖模擬、野生植物觀賞等形式的生態觀光、休閑農業。充分發揮草原天路周邊生產性功能和生活性功能,不僅改善周邊生態環境質量,緩解生態保護區的環境承載壓力,而且為人們提供觀光、休閑、度假等服務,拓展了草原天路周邊旅游的新空間,開辟了旅游業發展的新領域。
(三)豐富草原天路文化內涵的服務性旅游
草原天路開展具有草原文化內涵的服務性旅游將吸引旅客消費重心由觀光型向文化型旅游商品轉化。要使天路旅游資源的文化內涵能夠生動、形象地展示出來,需要重點收集有關天路周邊旅游歷史,深入調查研究元中都遺址,明確文化營銷策略,提高旅游產品文化檔次水平。通過舉辦一系列的草原天路旅游節慶活動或者建設一批天路主題文化公園來顯示地域文化內涵。
(四)完善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宣傳綠色旅游理念,走出一條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新路
要想使草原天路旅游產業得到更好的發展,完善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是關鍵。改善旅游住宿條件、加強旅游餐飲服務監管;合理設置停車場、加油站等基礎設施;配備景區環保設施,加強景區的環境管理。通過政策扶持、財政投入,企業參與或眾籌的方式來完善旅游交通網絡、信息服務的建設。提高游客自身素質,引導大眾培養綠色旅游環保理念,如選擇電動汽車、小排量汽車、大型載客電動旅游汽車集體出行減輕大氣污染,適當選用燃油添加劑,合理的控制旅游時間。
(五)政府主導,立法加強核心區生態保護
為了更好的解決天路核心區生態資源配置和管控等突出的問題,政府應及時起草生態補償條例及相應的法律措施。用法治思維建立旅游開發生態補償系統,使得生態保護區有法可依。同時進一步增強法規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推進“以查促改”,對天路周邊地表水、環境空氣實時監測,對沽源、崇禮、張北、萬全、尚義五縣的縣域生態環境質量進行綜合評價和預警分析。不斷加大對核心區生態補償政策力度,明確生態補償的范圍、目標和措施等。嚴格按照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要求,建立草原天路周邊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制度,每年對草原天路生態功能區范圍內的5個縣域進行考核,針對考核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有關縣落實整改,推進“以考促?!薄?nbsp;
(六)由“一路”向“一帶”發展,發揮草原天路生態帶動區功能
以草原天路為引擎,連接張北、沽源、崇禮、萬全、尚義五縣生態旅游線路,借助草原天路聯通山西和的區位優勢進一步輻射壩上草原、承德避暑山莊、山西五臺山風景名勝區等。打造環北京兩小時休閑旅游產業帶,借助草原天路形成華北北部生態旅游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