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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責任體系范文1
[關鍵詞] 企業社會責任食品安全經濟人道德人
近年來,毒粉絲、毒奶粉、蘇丹紅、石蠟油……這些危及人們身心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屢見報端,使人們對食品加工企業“社會責任”和提高企業“公民”責任的呼聲日漸高漲。本文嘗試運用企業社會責任理論闡釋食品企業進行安全食品生產的行為,以期為改善我國食品安全現狀提供些許有益的建議。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概述
一般認為,1924年,美國學者謝爾頓(Oliver Sheldon)在其著作《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中最先提出了“公司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RS)的概念。1998年,Carroll完善了他于1979年提出的企業社會責任定義,即企業社會責任包括經濟、法律、倫理和慈善四個方面,把自由決定的責任正式確定為慈善責任。本人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有兩個層面的意義:一是企業自己為構建各個利益主體之間的和諧氛圍所要承擔的責任;二是企業在外部要主動承擔起與社會各利益相關者和自然環境之間的和諧義務。
二、食品的特殊性質決定了保證食品安全是食品加工企業社會責任的最重要體現
1.劣質食品導致嚴重的食源性疾病。據聯合國糧農組織統計,全球每年約有180萬人因食用被污染或攜帶病毒的食品而死亡。在我國,從1998年~2004年衛生部官方統計數據來看(實際數目遠遠大于官方統計),我國重大食品中毒事件數量逐年增加,中毒人數和死亡人數一直居高不下,且呈逐年上升趨勢(具體見下表)。
1998年~2004年我國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統計情況
資料來源:1998年~2004年衛生部通告(moh.省略/)
2.食品質量的后驗性。學者們認為,食品具有搜尋品、經驗品和信任品的特性,這三重特性決定了其質量鑒別的后驗性,即消費者只能在劣質食品導致消費者身體不適或食源性疾病發生時才可能對食品質量做出一定程度的判別。
3.食品效用的雙重性。合格的加工食品能滿足人們的飲食營養要求,而從另一方面而言,劣質的加工食品則會威脅人們的身心健康,危害社會。可見,要確保食品安全,加工企業的作用舉足輕重。
三、食品安全作為當前食品加工企業重要社會責任的緊迫性
1.加工食品質量安全狀況不容樂觀。2004年CCTV播放《每周質量報告》的質量安全事件共計48起,有關食品質量安全的事件就有40起,占總數的83.3%,其中有關加工食品安全的事件有39起,占食品質量安全事件的97.5%。
2.我國食品加工企業規模普遍較小,質量研發能力弱。例如,在深滬兩市共11家食品類上市公司,經營規模普遍較小,其中只有一半多的總股本超過2億元人民幣,而世界上農產品加工企業50強里最小的一家農業食品集團企業,年銷售收入相當于300億元人民幣。這種小規模的企業資金少、技術力量薄弱,不利于技術改進,使產品的品質難以提高。
3.人們對食品加工企業的期望日益增強。從企業社會責任理論歷史演進,我們可知,該理論的誕生,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企業的發展產生的諸多社會問題,另一方面,是人們個人素質的提高和社會意識的覺醒,對企業的發展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4.我國食品加工企業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許多發達國家的農產品加工產值超出了電子、汽車及化學工業,成為發展最快的產業之一。目前,我國人均國民收入已達840美元,飲食需求開始向較高質量水平邁進,面臨激烈的食品產業的競爭,我國食品加工企業應更加重視產品質量,視生產優質產品為企業的基本生存之道。
四、實現食品加工企業“經濟人”和“道德人”雙重結合的政策建議
1.把企業社會責任建立與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相結合。倡導企業樹立社會責任意識和戰略,實現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共贏。
2.加強政府和行業協會在引導和推進企業社會責任中的作用。一方面政府要從宏觀上以法律、制度、政策等約束性手段進行引導;另一方面充分要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消費者與企業的對話權,建立良好的經濟社會秩序。
3.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議我國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制定,督促企業按照SA8000的要求進行生產和經營活動。
食品安全責任體系范文2
【關鍵詞】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風險體檢
在我國頒布、實施《食品安全法》前后,國內數家大型保險公司己經開始了在食品安全領域探索并開發責任保險業務,對推動我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業務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實踐效果并不十分樂觀,該類保險產品的投保率仍舊較低。[1-2]加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產品創新,推出一系列適合市場需要并且雙贏的保險產品,才能解決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現實問題。[3-4]目前保險產品的最大問題在于缺少事先防范,都是在事后處理,因此風險治理型保險是保險產品的創新方向,食品安全風險體檢是風險治理型食品安全責任險的重要環節,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意義。[5-6]
1食品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體系的評價
食品安全風險體檢是對食品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體系的評價,國內比較典型的評價方式包括體系審核、供應商審核、政府機構日常監督檢查,這三種評價方式的目的、內容和結論各不相同。在體系審核中,審核是指為獲得審核證據并對其進行客觀的評價,以確定滿足審核準則的程度所進行的系統的獨立的并形成文件的過程。[6]主要是指對管理體系的符合性、有效性和適宜性進行的檢查活動和過程。在供應商審核中,主要是對現有供應商進行表現考評及年度質量體系審核,審核內容通常包括(1)供應商的經營狀況,(2)供應商的生產能力,(3)技術能力,(4)管理制度,(5)質量管理。在政府機關監督檢查中,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規定:食品生產環節監督檢查事項包括食品生產者的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結果、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結果、貯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情況。以上三種評價方式對食品安全風險體檢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但是又不能簡單的直接應用。食品安全風險體檢作為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項目下的一項服務,不能象體系審核、供應商審核和政府機關監督檢查那樣系統全面的進行,必然是在最短的時間內發現最關鍵的風險,提供給企業有價值的服務,這是食品安全風險體檢最大的特點,也是現實可操作的先決條件,因此食品安全風險體檢的整體構思就是基于這個特點展開的。
2食品安全風險體檢的整體構思
2.1食品安全風險體檢的定義
國內尚未有食品安全風險體檢的明確定義,這里定義食品安全風險體檢是以食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為依據,采用資料收集、現場察看、詢問溝通等方法獲取信息,應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技術進行信息處理,給出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建議的過程。
2.2食品安全風險體檢的依據
食品安全風險體檢的依據是食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但是首先需要針對不同的業態選擇對應的衛生規范要求、產品標準、檢驗標準等,同時根據不同業態的具體風險制訂對應的體檢標準作為體檢的依據,這個體檢標準的內容必須包括該類型食品企業的最關鍵風險。
2.3食品安全風險體檢的方法
食品安全風險體檢的主要方法包括主觀判斷法和客觀判斷法。主觀判斷法是指依據體檢工程師的經驗對企業進行的判斷,包括現場主觀評估、管理層溝通交流等;客觀判斷法是指依據事先制定的體檢標準對企業進行量化的審定,包括調查法、現場打分評比法等方法。在實施過程中,為了實現最短時間發現最關鍵風險,體檢工程師的經驗和體檢標準的制訂是體檢成功的關鍵因素。
2.4食品安全風險體檢的結論
通過資料收集、現場察看、詢問溝通等方法獲取相應的信息以后,應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技術對這些信息進行處理和分析,對企業的整體食品安全風險情況做出判斷,同時指出其中的關鍵風險;接著根據企業存在的關鍵風險,結合食品安全控制技術,提供給企業具體的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措施。這樣食品企業在投保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時,先進行食品安全風險體檢,發現企業存在的關鍵風險并提前糾正,實現了事先預防功能。
3食品安全風險體檢在餐飲業的實踐
3.1餐飲業食品安全風險體檢的標準制訂
依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相關的法規和標準,根據專家的經驗分析判斷,餐飲業的食品安全風險體檢標準共設置6個檢查項目,分別是1)高風險的菜品:主要關注冷菜、生食品、裱花糕點、現榨和現調飲料、來料加工、自釀酒水、現宰殺、自助餐等;2)原料采購驗收:主要關注國家禁止的原料、高風險原料、存放過期或腐敗變質原料等;3)貯藏管理(冷藏凍藏熱藏):主要關注食品與非食品混放、生食品與熟食品混放、植物動物水產混放、容量不足堆積雜亂等;4)專間設施:主要關注專間的硬件設施是否滿足要求;5)高風險操作:主要關注涼菜加工、蛋糕裱花操作、生食海產品加工、備餐及供餐、果蔬汁鮮榨、食品再加熱、食品添加劑使用等;6)餐飲用具:主要關注其消毒的合理性和規范性。這些檢查項目基本上包括了餐飲業中的最關鍵食品安全風險。
3.2餐飲業食品安全風險體檢的程序及實施
體檢的程序包括體檢前、體檢中、體檢后三個環節的內容,分別如下:1)體檢前,主要是體檢項目任務安排,包括根據項目和專業能力確定體檢組長、體檢時間初步安排、成員初步安排等。2)體檢中,主要是a)開場溝通,具體內容包括:自我介紹身份、出示證件,介紹風險體檢服務的主要內容、流程、所需時間;b)現場勘察,根據食品安全風險體檢標準的要求進行現場勘察,并將查勘現象記錄在相應的表單上;c)ATP檢測,就是潔凈區關鍵部位微生物速測項目;d)果蔬原料取樣檢測,根據體檢標準的要求進行取樣檢測;e)現場反饋,現場體檢完成后,快速反饋現場發現的關鍵食品安全風險。3)體檢后,先將信息輸入數據庫,接著各小組對體檢過程存在的問題進行溝通交流,并對結果進行分析,準備編制體檢報告。3.3餐飲業食品安全風險體檢報告體檢報告根據使用對象不同分為食品企業版和保險公司版兩種,企業版的報告模板內容包括經營資質、場所條件、人員衛生、采購、貯存、烹飪加工、餐具共七個模塊中存在的關鍵性食品安全風險及建議采取的風險管理措施。保險公司版的報告模板內容主要是對某個區域內餐飲企業的整體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的分析報告。上述的餐飲業的體檢標準、體檢程序、體檢報告模板都經過了實踐應用,未發現明顯缺陷。
4結論
綜上所述,作為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項目下的非獨立的服務,食品安全風險體檢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發現最關鍵的食品安全風險,并針對這些風險建議食品企業采取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這里借助食品專家的經驗,根據食品相關的法規和標準,編制出針對性很強的體檢標準和體檢程序,使得“在最短的時間內發現最關鍵食品安全風險”的食品安全風險體檢具備了可操作性并在實踐中得以應用。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發展需要產品創新,食品安全風險體檢是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創新產品下的一項服務。這項服務使得保險從事后的處理變成了事先的預防,既為投保人提供了增值服務,也為保險人減少可能的損失,這項服務將對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創新產生深遠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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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責任體系范文3
關鍵詞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法律規制;發展研究
中圖分類號 TS20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9671-(2012)122-0226-01
1 我國食品安全現狀
1)部分食品生產經營者為謀取高額利潤,無視消費者利益,在生產加工過程中摻雜摻假、偷工減料、濫用添加劑。
2)食品的小作坊式分散化生產。農民生產農產品普遍采用分散式進行,因使用的簡陋設備、落后的技術,加上惡劣的衛生狀況,食品安全難以得到保證。
3)新科技新資源的應用帶來新的食品安全隱患。食品工業的新技術多源于化工、生物等生產技術領域。近來,核試驗帶來的核事故又對食品安全構成新的威脅。未來產出的新食品對人類有多大影響,還需長時間的認識過程。
4)食品的安全監管制度、技術支撐體系不完善。我國在食品安全的監管上各部門間的職能交叉、重復執法、監管空白等現象突出,致使監管責任難以落實。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行政色彩濃厚,檢測設備技術落后,尚且不能強有力地支持食品安全的質量監管。
2 食品安全問題的法律規制現狀
2.1 食品安全的相關法律規定
2.1.1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調整因食品安全引發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它的頒布對確保我國的食品安全有很重要的里程碑意義。此外,它還引入食品食品召回制度、實行添加劑監管碼制度,要求在食品標簽上注明“添加劑”字樣。食品召回包括自發召回和強制召回,且對召回程序、主體、結果作出了明確規定。不僅如此,國家為更好地確保食品的高標準,還取消了食品免檢制度并賦予消費者十倍賠償請求權。這樣一來更能強化產品生產者的質量保證意識,以避免違法行為的再次出現,保證人民吃得放心,用的舒心。
2.1.2 《刑法》
“刑法被稱為是萬法之盾,其他任何法律的有效實施均依賴于刑法的最后保障”。正是基于《刑法》具有的強制性及最后的保障性,使得該法對食品安全的保護成為必要。國家雖然制定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來確保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但當某些危害行為具有較強的社會危害性時,即使國家有關部門對其進行了充分的行政處罰,也對受害著進行了民事賠償,但均不能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協調一致。食品安全狀況令人堪憂,我們理應加大對違規生產銷售者的打擊力度,通過增加其違法成本,達到威懾社會,警示后人的作用。
2.2 關于食品安全法律規制的不足
1)《食品安全法》的頒布雖對規范和監管從生產到銷售的整個食品流程產生了積極的作用,但仍然有待改進之。首先,本法在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太過寬松,給不法生產經營者可趁之機。如在對大量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研究中不難發現,食品安全問題主要源于食品的生產加工環節。其次,在監管上此法雖確立了分段與統一相結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但仍難以解決食品監管中長期存在的多頭管理問題。因對食品召回監管的不力,促使眾多企業為所欲為地損害公眾利益。企業在宣傳中大多放大產品的優點,一旦產品銷出,處于弱勢群體的消費者如受到損害,會因受訴訟成本和風險等因素制約不得不放棄索賠權。
2)我國刑法中關于食品安全的規定仍然存在眾多的問題。其一,在犯罪的分類上相關的法律規定存在缺陷。因犯罪行為侵害的主要客體決定犯罪的性質,然而據犯罪客體理論可知,主要客體是指某具體犯罪所侵害的復雜客體中程度較嚴重的刑法才予以重點保護的社會關系。其二,在刑罰的設置上存在不足、關于罰金的相關規定不夠理想。如有關罰金計算方式的操作性不強,僅以銷售金額作為依據是不能有效懲罰犯罪的,特別是對那些銷售金額較低食品犯罪;其三,在死刑的設置上也不夠合理。如刑法中對生產銷售假藥罪規定最高可判處死刑。
3 法律規制的完善
1)完善有關食品召回的法律規范體系。我國《食品安全法中》所規定的食品召回主體僅限于食品的生產經營者。為能及時阻止有害食品流進百姓生活,我們可將食品經銷商、進口商、商也納入召回主體,并賦予消費者申請權。即在食品生產者不主動召回問題食品時,允許他們向監管部門申請召回,讓社會公眾均參與進維護食品安全的工作中。我們還應有效地協調好主動召回與責令召回的關系。雖然我國在《食品安全法》與《食品召回管理規定》中已明確規定了主動召回與責令召回兩種方式,但在實踐中卻忽視了對兩種召回方式的協調。
2)健全違法企業的推出機制?!疤煜挛跷酰詾槔麃?;天下攘攘,皆為利往”,贏利作為現代企業生存發展的動力與目標,最大限度地追逐高額利潤乃企業之天性,利益的驅動下商家很可能因喪失道德底線干違心違法之事。部分食品生產經營者還借機實行一些有損消費者的不法行為,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甚至更多的違法行為,給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帶來了極大威脅。所以我們必須加大對違法食品生產者、銷售者的懲罰力度,明確規定企業的退出機制,以提高企業的風險成本。
3)努力建立形成一個權責明確、分工合理、統一協調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針對目前地方各監管部門間的協調不力、管理不到位、執法軟弱的局面,不僅要求企業加強社會責任感,還應成立相關組織保證各部門間能有效合作進行。
4)建立強制性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針對近日來頻發的食品安全事故,更加突出了食品安全責任險有強制推行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通過此種保險,能有效督促食品企業生產安全健康食品。其功效源于食品安全責任險保險是一種雙務合同關系,它明確規定作為被保險人的食品安全企業要想獲取保險賠償金,就必須履行其在保險合同中的義務,這就促使食品生產企業嚴格遵守食品領域的
安全生產經營的技術標準,以確保食品消費領域的安全。
不僅如此,我們還可在現有法規基礎上,明確規定消費者可因其使用有害食品所致損害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權利,以促使食品企業自覺履行在食品生產過程中應盡的注意義務。為更好規避食品安全帶來的風險,我們可通過立法來確保食品安全保險制度的有效實施。如通過修訂新的《食品安全法》,將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列入其中,還可參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進而達到彌補政府監管不足、減輕政府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的經濟、輿論壓力的目的。
參考文獻
食品安全責任體系范文4
現實尷尬
食品安全責任險在我國出現的并不晚,卻未能像交強險一樣被人們所熟知,投保率也僅在10%左右,大多數集中在出口食品企業,而國內食品企業投保的很少。一方面是因為歐美等國家對食品進口有相關的準入許可證,如產品要出口美國,必須出示出口責任證書,需要以公司作為投保人,對方采購商為附加被保險人,為產品投保。二是產品責任險也與國外高度發達的侵權責任制度和成熟的保險市場密不可分。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被保險人在經營場所內生產、銷售食品,或者現場提供與其營業性質相符的食品時,因疏忽或過失致使消費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摻有異物,而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賠償限額可以在保險人政策范圍內根據企業投保需求確定,費率一般根據保障額度、營業規模、業務類型、場所數量等因素綜合確定。
食品安全責任險實行預收保險費制,保險公司通過承保和再保險的方式將同質的分散性風險集中起來設立保險基金,一旦發生承保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件,可以使受害者獲得及時足額的賠償。承保的責任范圍如果是由于生產企業自身原因造成的產品缺陷如瘦肉精事件和毒膠囊事件,保險公司是免賠的,但是事前的風險控制能夠減低企業此類道德風險發生的概率。
在國外,責任險的投保率超過50%,我國除交強險之外其他責任險單靠保險公司的推進很難達到實質性的效果。此外消費者在消費觀念上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問及消費者食品安全責任險時多搖頭不知。
目前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如企業無力賠償,最終還需政府買單,造成了“廠家肇事,政府買單,納稅人出錢”的局面。以“三鹿事件”為例,政府耗資11.1億元為受害的27萬多名患兒進行賠償,還有很多人都是自掏腰包。在違法成本低的情況下,企業是不會自愿增加其財務負擔而購買保險的。
此外,我國保險公司對食品安全責任險的開發也還不到位,不同的食品企業和食品,面臨的風險也不同,因此險企需推出不同風險的產品。而這類保險產品開發難度大,再加上目前投保企業少,險企自然不愿花成本來開發和推廣。
此外,我國政府監管部門繁多,在食品安全這塊九龍治水的局面,也導致問題的責任模糊不清,給了食品企業黑色膨脹的空間。
破冰之舉
4月14日,在京舉辦的“中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高層研討會”上,湘鄂情作為京城首家投?!笆称钒踩熑坞U”的公司,與長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保險戰略合作框架協議》,計劃用100萬元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投保累計賠償金額高達1億元。正式投保后,消費者在湘鄂情就餐時如發生食物中毒或遭遇摔傷、燙傷等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都可獲得保險公司賠償。
4月18日,揚州工商局率先在江蘇推行流通領域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開了全省食品流通領域經營企業參?!笆称钒踩熑坞U”的先河。20家中小型食品銷售企業首批與保險公司簽訂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單》。
一時間,食品安全責任險成為保險業討論最多的話題之一。國際上,通常通過立法來強制推廣責任保險,來保障市民的權益受到侵害后獲得足夠的賠償。目前,我國國內交強險的投保率和旅責險的投保率已達100%,這也給食品安全責任險提供了有跡可循的參考。去年“兩會”期間,中國人保集團董事長、總裁吳焰就曾在議案中提出:在兒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領域開展試點,探索建立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完善食品質量安全監控體系,維護消費者切身利益。
食品安全責任體系范文5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涉及保險公司、食品生產者、銷售者、消費者等當事人。從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當事人的立場探討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對政府是否推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有積極的參考意義。
1從保險公司角度
對保險公司的專業要求高。由于產品責任保險業務涉及生產、配送、銷售等多個風險環節,甚至事故發生之后的訴訟介入,需要保險公司具備相當專業的風險管理水平。大部分的中小財險公司目前尚不具備這種專業實力,沒有單獨設立責任保險部門。即便現在有食品生產企業想要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也很難獲得專業的風險服務,這可能也是目前該險種投保率偏低的原因之一。各保險公司的經營方針存在差異,在保險內容的規定上多考慮公司的利益。各個保險公司出于各自經營方針、策略上的考慮,在其保險條款中對投保人的約束較多,對保險公司自己應當承擔的保險責任、賠償條件、賠償的期限、違規后應當承擔的責任含糊其辭,給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推行帶來困難。
2從食品企業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的角度
根據調查,大型食品安全事故爆發后,食品生產及銷售企業以及保險中介向保險公司進行產品責任保險的咨詢數量較以往增多,但企業投保的比較少。在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的客戶中,大多為合資或外資食品企業,中資食品企業投保積極性不高。究其原因,大致可以分成兩方面。(1)投保的費用是負擔。2007年國務院的《中國的食品質量安全狀況》白皮書中的統計顯示:“目前,全國共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44.8萬家。其中規模以上企業2.6萬家,產品市場占有率為72%,產量和銷售收入占主導地位;規模以下、10人以上企業6.9萬家,產品市場占有率為18.7%;10人以下小企業小作坊35.3萬家,產品市場占有率為9.3%?!盵6]對規模以下的食品企業來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需要一筆不小的費用,許多食品企業不愿投保。一項統計顯示,中國企業的責任險投保率為4%,遠遠低于國際平均15%的水平[7]。(2)食品企業缺乏風險管理意識。多數食品企業,尤其是規模以下的食品企業,沒有意識到通過責任保險這種手段,可以分散和轉移生產經營中的風險。許多企業抱有僥幸心理,不注意企業安全風險防范。當風險發生后,企業因沒有投保,就必須得獨自承受風險。如臺灣某食品公司因出口至美國的果凍沒有充分的產品說明,先后在三次訴訟中敗訴,分別賠償1670萬美元、5000萬美元和5000萬美元后倒閉[8]。
3從公眾對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角度
公眾認識不足,可能導致社會對于食品安全強制保險的不重視、誤解,從而會對此險種的社會接受程度等方面有所影響。陳君石在中國科協召集的《食品安全宣傳大綱》編制工作啟動儀式上說:“食源性疾病已成為我國頭號食品安全問題,面向全體社會公眾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十分緊迫?!庇行┤苏J為,食品安全強制保險會鼓勵食品企業制假販假。實際上,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對生產者故意違反法律的情形是不予賠償的。對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錯誤認識,消費者是不可能在受到損害時拿起法律武器依法求償的。
4從“強制保險”的立法角度
由于強制保險的“強制”突出表現為國家對個人意愿的干預,因此,強制保險的范圍應當嚴格受法律、法規規定的限制。在我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探討中,需要解決食品安全責任的確定有無法律規定?適用何種歸責原則?食品安全責任承擔的主體是誰?食品安全責任的賠償范圍是什么等問題。從我國法定強制險種——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看,2004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建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2007年保監會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由此可見,推行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在立法方面不會是一帆風順的。綜上,如何針對我國食品生產者的實際——規模以下的食品企業占全國食品生產企業的28%[6];如何發揮保險公司的創新積極性——有條件的保險公司開設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險種;如何提高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促使消費者依法維護合法權益,是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中亟待解決的問題。而制定責任保險法律、法規條文本身不是主要問題。
我國政府推行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的理由
1食品安全風險具有可保性
“無風險則無保險”,我國的食品安全風險是一種責任風險。責任風險是指行為主體(或公民或法人或國家)因疏忽行為或過失行為或故意行為造成他人的財產或人身傷亡以及精神損害,根據法律規定必須負有經濟賠償責任或其他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不確定性,實質上是指與責任有關或由責任引起的損失的不確定性[10]。進入20世紀以來,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人類在創造現代的文明過程中也孕育著更大的危險?,F代工業社會的主要意外災害包括工業災害、汽車事故、環境污染公害、商品瑕疵等。這些意外災害具有四個方面的基本特征:(1)造成事故之活動皆為合法而必要;(2)事故發生頻繁,每日有之,連續不斷;(3)肇事之損害異常巨大,受害者眾多,難以防范;(4)加害人是否具有過失,被害人難以證明[11]。食品安全風險符合這四個特征,具有可保性。實踐中,有的保險公司承保食品安全責任險,為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提供了現實依據。如,長安責任公司在保險條款第四條中對該險種做出較為詳細的規定:在保險期間或保險合同載明的追溯期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列明的經營場所內生產、銷售食品,或者現場提供與其營業性質相符的食品時,因疏忽或過失致使消費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摻有異物,而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保險人根據本保險合同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12]。
2具有基本的政策依據和法律依據
我國各級政府都很重視食品安全問題,強化各政府部門和企業的責任意識。2006年6月16日,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明確提出要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積極引入保險機制參與社會管理,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和糾紛,完善社會化補償機制;大力發展責任保險,健全安全生產保障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采取市場運作、政策引導、政府推動、立法強制等方式,發展安全生產責任、產品責任等保險業務。可保的責任風險是一種法律責任風險。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雖然我國目前尚無出臺專門的產品責任法。但《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食品企業的法律責任以及食品安全標準作了明確的規定。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侵權責任法》中責任條款,與相關的司法解釋相互配合形成了較為完整的法律責任體系。相關的政策與法律為構建我國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提供了依據。
3有利于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的貫徹實施
一般來說,一國的法律制度同時具備兩個目標:一是通過各種民事法律制度與經濟法律制度保障受害人利益;二是通過刑事法律制度等來懲罰致害人。在我國現實中,食品問題的致害人受到了刑事法律的制裁,但因其無力償還,受害人仍然不能按照法律規定得到其相應的經濟賠償,這樣的結果會使保護受害人的民事法律規定成為一紙空文?!叭故录本褪呛芎玫睦C。據《法制晚報》報道,石家莊中院做出裁定,終結三鹿破產程序。破產清算償還順序依次是員工的工資和社保、抵押債權、普通債務(包括對患兒的賠償部分),而三鹿對普通債權的清償率為零。這意味著遭受問題奶粉危害的近30萬嬰幼兒無法從三鹿企業獲得任何賠償。而構建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因食品生產者參加了責任保險,只要食品安全事故屬于保險責任事故范圍,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在獲得保障的同時,相關的法律制度也得到貫徹執行。
4符合強制責任保險立法的趨勢
從世界范圍看,隨著強制保險險種和承保范圍的不斷增加,強制保險保障的領域呈現不斷擴大趨勢。目前在法國約有80多種民事強制責任保險,德國約有120種強制保險。在美國和我國的臺灣地區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已經趨于成熟。我國現行法律除確立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外,還有包括強制油污染民事責任保險、強制井下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強制危險作業職工意外傷害保險等在內的共七種強制保險,強制保險類別很少,涉及范疇極小[13]。臺灣地區《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了食品的產品責任強制保險,具體投保范圍由主管機關以公告形式指定。借鑒完善的制度經驗,構建我國食品安全強制保險制度符合強制責任保險立法的趨勢。
5責任保險是政府履行管理職能的重要手段
國外經驗表明,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責任保險已經成為處理社會危機的一種重要的方式,成為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的輔助手段之一[14]。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既是對企業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后能夠進行有效率的賠償的一項保障,還是食品安全的一道“特別”過濾環節??梢允拐氖称钒踩O管增加一項新的方式。
構建我國食品安全強制保險的建議
在設置強制保險的過程中,人們不可能設計出一個所有國家同一標準的社會保障理想模式,必須更多地針對一個國家的實際情況和它目前以及不遠的將來的變換,必須適應社會和經濟的變化[15]。我國食品安全強制保險仍處于初級階段,而大量企業涉及食品安全的責任,迅速增長和居高不下的食品安全風險促使我們積極探索分散風險、加強對受害人保障的相關法律制度建設。結合我國食品安全的現狀和國外經驗,我國的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可以考慮從以下方面著手構建。
1規范立法依據
以現行法律為依據,為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據。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并列的多層次立法體系。關于“食品安全責任”,以《食品安全法》為依據,同時參考《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關于“歸責原則”,采用嚴格責任原則,追究造成公眾人身傷害的食品生產、加工、銷售企業的民事法律賠償責任。
2有步驟、分階段推進食品安全強制保險
責任保險根據實施方式不同,可以分為強制責任保險和自愿責任保險。強制責任保險,又稱為法定責任保險;自愿責任保險,又稱任意責任保險。強制責任保險與自愿責任保險本質上的區別在于當事人的意志是否受到限制。(1)對食品生產者?,F階段,由于我國食品企業“多、小、散、亂”的特點,在所有的食品企業全面推行強制保險不具有現實意義。從法律制度的實施效果看,如果完全以自愿為原則,忽視強制原則,那么會使責任保險難以發揮正常的價值功能,“企業出事,政府買單”的怪現象仍然無法得到改善。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作為一種特殊的保險,是公權力干涉和限制了保險合同結果。可以考慮在特殊企業,如涉及嬰幼兒、兒童、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食品、保健品以及藥品等企業,在除此之外的規模以上的企業實行強制原則,而在其他食品企業實行自愿原則,這種自愿性和強制性相結合的保險制度是較適合我國目前的發展狀況的。(2)對保險公司。可以“強制”經辦有關責任保險的保險人接受政府的管制,不得拒絕保險客戶屬于有關業務范圍的投保要求。
3完善與食品安全強制保險配套的法律制度
食品安全責任體系范文6
剛才,我們收聽收看了國務院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副總理作了重要的講話。下面,結合實際,就貫徹落實好會議精神,我再講5點意見。
一、要認清嚴峻形勢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關系黨和政府的形象。今年以來,全國已經接連發生了的毒韭菜事件,、等地的毒豇豆事件,陜西含有三聚氰胺的毒奶粉重新流入市場等惡性案件,食品安全監管的任務還很艱巨,形勢依然嚴峻。就而言,近年來,我們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高度重視,加強了監管力度,但是食品安全源頭治理工作依然繁重,監管工作進展不平衡,個別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規模小、底子薄、設施差,農村監管力量薄弱等問題還較為突出。對此,我們一定要保持清醒頭腦,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進一步堅定信心,迎難而上,全面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確保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二、要突出工作重點
要以創建“食品安全市”為載體、為抓手,明確任務,突出重點,強化監管,深化整治,切實把食品安全工作抓實抓好。一要突出重點品種、重點企業、重點區域,強化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市場流通、餐飲服務、進出口等環節的監管力度,特別是對腐竹、三粉、畜牧產品要重點加強監管。只有監管到位,才能發現問題,才能及時整改。二要在全市開展食品安全大檢查,加大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整治力度,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的生產、流通和使用。三要扎實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兩網”建設,充實基層監管力量,提高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水平。
三、要落實工作責任
食品安全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必須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責任體系。要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負總責,職能部門各司其責。食品生產企業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把食品安全落實到生產的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員工。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的地方政府、職能部門以及企業,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當前,要進一步加強對“五一”黃金周前后流通領域、餐飲行業的食品安全監管。
四、要健全長效機制
食品安全是一項長期、系統的工作,必須靠健全完善的長效機制作為保障。一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網絡平臺,完善食品安全有害因素與食源性疾病監測數據庫,有關部門要做到資源共享、信息共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和隱患評估工作,健全食品安全預警機制。二要加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單位的協同配合,增強應急處置能力,對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理。三要切實加強對食品安全整頓的督導檢查,對食品安全問題突出且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地方和單位,要通報批評、督促整改。
五、要加強組織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