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解決措施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食品安全的解決措施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食品安全的解決措施

食品安全的解決措施范文1

[關鍵詞]風險分配 交易成本 博弈 監管改革

一.我國近幾年出現的食品的特征化事實

2008年9月10日,陜甘寧等地出現多個嬰兒患腎結石病例,疑為食用問題奶粉所致。11日,三鹿集團承認奶粉受污染。在此之后,衛生部又對相關所有的牛奶品牌進行了調查,發現伊利,蒙牛等多家牛奶品牌也受到三聚氰胺污染。

二.我國食品安全事故產生的原因

1.法律制度方面

相當一部分專家和學者認為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主要是由于我國法律制度不夠健全,但是他們卻忽略了要制作一部完整的沒有缺陷的法律制度是要耗費很高的交易成本。因此在法律制定的時候,往往會留下一些類似于合同中的缺口,如果在制定法律的時候,我們過度注重一些可能的風險,商討如何分配這一風險,那么就會加大我們的交易成本,我們在法律制定的時候留下的缺口就要求我們在雙方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時候將雙方的損失進行分擔。

法律通常通過以下的方法進行分配,從而盡可能最小化交易成本。

分配風險的成本>分配損失的成本*損失的概率,那么可以留下缺口

分配風險的成本

因此,像廣大專家泛泛的去建議我國法律去如何完善實際上是沒有效率的,因為他們沒有考慮到交易成本,一些不必要完善的條款如果一再的去完善,不但不會有更好的效果,反而會加大交易成本。

2.法律監管方面

另一部分專家把我國很多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歸咎于監管部門監管不力的結果,認為我國監管部門角色不清,權限不清,定義不清。但是,我國的監管部門究竟是監管不力還是不去監管;究竟是無法監管出問題,還是監管到一些食品部門有問題而視之不理;他們不去監管是理性的還是非理性的,這些問題,我們通過簡單的博弈模型就可以分析清楚。

從以下的等式我們可以知道:

違法的企業的懲罰=企業違法被發現的概率*對違法企業的懲罰的力度

所以對我國食品企業違法的懲罰主要取決于兩個方面,一個是監管力度,一個是懲罰力度,假使我們的監管部門不監管,我們違法企業被發現的概率就是0,那么即使加大我們的懲罰力度,加大立法,那么我們國家食品安全就不會得到改善;同樣的,我們監管部門加大力度,加強執法,但是我們國家的處罰部門不執行處罰,那么我們的懲罰還是0,我國的食品行業還是無法改善。

下面我們先引入一個博弈模型,然后根據模型對我國食品安全處罰問題進行分析。

由我們的博弈模型可以看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①.如果我們的食品企業做的都是合法的生意,那么我國法律部門和監管部門是否揭發也就沒有什么作用了。因此是一個零和博弈。

②.如果我們的食品企業做了違法的事情,危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和健康,那么我們的企業可以因為減少了成本而獲得了更高的收益,假若監管部門不進行揭發,可以獲得非法食品企業的“紅包”,因此是一個雙贏的過程,也就是我們說的正和博弈,我們的企業和監管部門何樂而不為呢?

③.如果我們的違法食品企業被揭發了,那么我們食品企業會遭到處罰,而我們揭發違法企業的監管人員也會遭到被處罰企業的暗害,因此如果違法食品企業被揭發了,企業和監管部門都會有損失,因此是一個負和博弈。

根據上述的分析,我們理性的經濟人當然會選擇正和博弈,雙方都會有收益,所以不管我們的監管部門還是懲罰部門只要有一方面忽略這個問題,那么我們國家對違法部門的懲罰就形同虛設。因此唯一受到危害的就是我們消費者,購買商品身體受到傷害,卻追討公道無門。

三.針對我國食品安全應采取的對策

1.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

《食品衛生法》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并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時至今日,相關配套法律制度也正在制定中。該法基本涵蓋了從農田到餐桌的整個食品生產、消費中所有環節及所有參與者的行為規范。

在此次法律制度改革中,我國的食品安全在很多方面受到了完善:以前的1:2倍索賠變成10倍索賠,從而可以給不法分子以嚴厲的打擊;出現問題的食品必須召回;食品中若使用添加劑則需備案;取消“免檢”產品,“免檢”產品有時恰恰是問題產品;嚴格監管餐飲企業;食品實行先賠償再追究責任;在出現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時,主要負責人應該引咎辭職。這一系列新法規的出臺,使我國食品行業質量得到了大大的改善。

2.安全部門監管改革

(1)建立多部門共同監管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從國際經驗來看,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是食品安全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梢圆贾霉芾頇C構分布在不同的部門,通過較為明確的管理主體分工來避免機構間的扯皮問題,以科學的風險性評估為基礎、通過各部門之間協調一致的行動來防范“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最終確保消費者的食品安全。

(2)建立嚴格的監管部門監督體系

為了避免監管部門瀆職的現象,立法機構應該嚴格制定相關措施法律,如若發現監管部門監管不力,可以理科采取嚴格的處罰措施,并可以實行連坐制度,監管部門下屬收取賄賂,該部門發現問題不揭發,整個部門都有受到懲罰,這樣可以加強部門間的相互監督,互相揭發。

(3)實施高薪養廉,對監管人員實行切實的保護

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問題的互略,一個原因可以說是薪水較低,通過這種收回扣的途徑增加自身收益;而另一個原因是懼怕犯罪分子的威脅恐嚇。因此針對這兩個愿意我們可以增加公務員薪水,提高公務員收益,使監管部門的公務員能盡職盡力的為百姓服務;并且對監管部門的公務員及其家庭資料保密并進行相應的保護措施,使我們的監管部門在執行公務時無后顧之憂,這樣才能發揮監管部門的作用,切實為公眾服務。

3.食品企業提高誠信

生產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政府與生產經營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是我國食品行業信用缺失產生的原因之一。誠信問題不解決,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就難以開展。應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使消費者能方便地查閱食品安全信用狀況。與此同時加大對食品行業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使其違法成本遠遠大于違法收益,最大限度地防止造假、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的發生,從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恢復市場消費信心。

4.消費者安全意識增強

消費者個人在購買食品的時候,應多加注意食品上標示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商等,同時注意提前了解產品是否檢驗合格,不要圖價格便宜而去購買三無產品和未經檢驗的食品。在餐飲方面進行消費的時候應該注重食品的衛生情況,經營商是否是持有效證件進行營業,路邊攤販的食品盡量不去購買,因為無法保證質量。

四.結論

根據對我國食品安全現狀的上述分析,我們不難看出,我國的食品安全還是有待于改善的,所以我們國家法律部門和監管部門應該加強管制力度,保證我們消費者權益和健康不受損害;我們的企業應該敬畏法律,敬畏道德,敬畏消費者,要有誠實信用的理念;而我們消費者應該多多關注食品信息,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切實防止類似的食品安全事故再度發生,使我們國家食品行業安全、有序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從“三鹿奶粉”事件看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現狀及對策》,黃艷,海峽預防醫學雜志,2009 年第15 卷第1 期。

[2]《盤點2008中國食品安全重要經歷》,閆燕,特別報道。

[3]《我國開展食品安全風險分析的問題與對策》,徐成德,食品加工學刊,2009 年2月。

食品安全的解決措施范文2

關鍵詞: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現狀;展望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直接關系著人們的身體健康。近年來,我國進入食品安全事件頻發期,問題食品之多、涉及范圍之廣、造成惡果之重,已經到了令人談“食”色變的地步,針對這一現象,我國正著力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體系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一方面是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另一方面就是為了促進食品行業的健康發展。

1 食品安全與食品安全標準的定義

1.1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概念的提出,是為了更好地保護人們的生命健康,食品安全具體包括兩個層面,一方面是對供給需求的保證,另一種就是對產品質量的保證。這種解釋的權利規國家相關部門所有。

1.2 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安全標準是指為了對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即“從農田到餐桌”)食品鏈全過程中影響食品安全和質量的各種要素以及各關鍵環節進行控制和管理,經協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認機構批準,共同使用的和重復使用的一種規范性文件。

2 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的現狀

隨著食品行業的不斷發展,很多食品生產廠家為了獲得更多的利潤,開始在食品的生產環節偷工減料,甚至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健康和國計民生。針對這種現象,許多專家指出,必須要由國家來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解決,建立一道食品安全的防護墻,以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針對這種頻繁發生的惡劣現象,國家也加強了對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制定并出臺了很多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了食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在食品生產方面尤其是在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等問題上,做出了嚴格的規定,從根本上提高了食品質量安全的管理水平,使得食品質量安全有了重要的保障,同時,也促進了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近幾年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已經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然而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是存在著一定的差距,特別是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后,很多食品的標準都與世界的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不健全。目前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有兩大問題亟須解決:(1)標準不統一,標準之間存在相互矛盾、重復、不協調等問題,某些種類的產品有多個標準,多個標準同時存在,造成標準之間指標混亂,給監管工作造成不少麻煩;(2)個別重要的食品安全標準短缺,造成食品安全監督中無適用的標準。

二是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總體水平偏低?,F階段,我國采用國際標準及先進國家標準的比率較低,與WTO規則要求存在差距,國內一些標準的限量指標與國際食品安全標準中的限量指標相比,差距較大,指標水平偏低,一些標準過于老舊,在某些重點食品行業領域里,尚未制定相應的操作規范。

三是企業標準化意識淡薄,標準實施情況較差。部分企業老板對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以及技術標準并不熟悉,導致企業標準化工作的基礎不夠扎實;部分企業缺乏專職的標準化工作人員,有些即使配備了專職人員,但專職人員缺乏培訓,對標準化知識缺乏了解,無法滿足標準化工作的需要,尤其是中小型食品企業,由于投資規模小,多數企業尚未建立產品質量和原材料質量的檢驗機構,缺乏檢驗人員、儀器設備、檢測手段和檢驗標準,無法真正按照相關標準的要求進行食品的生產或流通等。

3 健全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為食品安全保駕護航

為了杜絕食品安全問題的頻繁發生,筆者認為,國家應提高對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針對新的情況,頒布新的法律法規,把一些工作原則、工作目標、工作重點更加突出地規定出來,與此同時,針對以上提到的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存在的問題,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3.1 亟須對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進行清理和完善

首先必須全面清理現行的食品安全標準,刪減體系中不必要的累贅部分,然后是調整各類食品標準子體系結構,加快各類食品安全標準的制修訂,及時填補標準體系的空缺,要從食品產業鏈的整體角度去解決產地環境、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進出口、產品檢測各環節標準的銜接配套問題,不留死角,滿足食品安全的監管需求。

3.2 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的基礎性和科學性研究

無論是任何時期的食品安全,其生產發展都是要有科學的依據,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一些生產的安全標準必須要與國際接軌,在制定標準時,不僅要考慮其能否適應我國食品生產技術發展的實際需要,同時還要參照國際標準化組織及國外有關國家、區域組織已有的食品標準,對適合我國國情和發展需要的國際標準,應該要積極地轉化為我們自己的標準,但此過程不能照搬照弄,必須以加強對生產過程中的數據分析為前提,為制修訂食品安全標準提供準確的數據支持,根據市場需求的不斷變化,對相應的生產技術進行調整。

3.3 加強標準的宣傳、貫徹和培訓,提高企業執行標準的自覺性

首先,要加強宣傳,及時公開食品標準信息,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標準知識,促使企業實施人員了解、熟悉標準,提高企業負責人標準化意識,引導企業建立企業標準體系,促使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提高企業執行標準的自覺性,其次監督執法部門需要依靠行業協會的力量來宣傳和監督企業行為,定期組織企業學習、參觀與相互檢查,推進誠信建設,培養自律精神。

3.4 加強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力度

標準的制訂是手段,實施才是目的,要大力發揮我國已有的檢測和監督機構的作用,逐步改善現有的基礎條件和提高相應的檢驗和執法水平,不定期對產品進行抽檢,對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直接責任人和企業給予嚴懲。

結束語

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直接關系到人民健康和國計民生,目前已是世界各國政府的一項重要戰略舉措,而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化工作,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是有效實施這一戰略的重要技術支撐。近幾年,我國政府對于加強食品相關管理工作做出了重大的努力,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已基本建立起來,日趨完善,然而,離開了有效的宣貫和有力的監督,標準無法真正實施起來,就無疑是一紙空文,因此,要真正解決食品安全問題,除了要完善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還需要匯合各方力量做好標準的宣貫、實施與監督。

參考文獻

食品安全的解決措施范文3

【關鍵詞】食品安全 基本規律 預防醫學

【中圖分類號】R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10―0843―02

2009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施行,結束了近50年由衛生部門統一對食品衛生進行監管的體制,代之以多部門分段實施食品安全監管的體制。立法者希望通過建立新的監管體制、設計新的監管制度,解決舊監管體制下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仍然存在;職能交叉,職責不清,在一些環節上,多頭執法,多個部門爭著去管,而有的環節卻無人去管,成為監管的空白地帶;食品行業生產力水平較低等比較突出的問題。形成各部門在食品監管中職責分工明確,職能既不交叉,又不脫節,達到無縫銜接,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1〕的完美狀態。更好地解決我國當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預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發生,從而切實保障食品安全,保證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吨腥A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施行至今,已四年多時間,完美的監管體制尚未完全形成,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的勢頭也未得到有效遏制。原因是多方面的,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過程將是漫長而復雜的。雖然監管體制在不斷的完善,新的制度在不停出臺,行政壓力隨著各個專項整治的通知逐級向下傳遞。但筆者認為尊重食品安全的基本規律,遵循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徹底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必然之路。下面筆者將本人的一些想法和認識闡述如下,敬請批評指正。

1 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應遵循預防醫學的專業特點

根據1974年聯合國糧農組織提出的概念,食品安全包括數量、衛生安全、發展等三個方面的內容〔2〕。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關于食品安全的要求是“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就是說食品安全法調整的是食品的衛生安全。根據食品衛生學的定義,食品衛生學是研究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威脅人體健康的有害因素及其預防措施,提高食品衛生質量,保護消費者安全的科學〔3〕??梢哉f食品安全法是在食品衛生學的專業基礎上建立起來法律體系,應該是一部專業性很強的專業法,而不是一部一般行政管理的普通法。食品衛生學作為預防醫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自身的研究內容、研究方法和專業特點,同時也遵循預防醫學的一般規律和原則。所以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應按照預防醫學的專業特點、客觀規律和基本原則來開展。

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幾年的情況看,地市級及以下的各個監管部門,多重視按照索證索票、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進行形式管理;而很少或者說沒有能力按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生產經營、積極建立良好生產規范,并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不斷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等符合預防醫學專業要求的制度,進行深層次的專業管理。這也應該是,近幾年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疲于奔命,但食品安全事故仍不斷出現的重要原因之一。

2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有一支符合專業要求的執法隊伍

不管是由衛生部門統一對食品衛生進行監管的體制,還是由多部門分段實施食品安全監管的體制。都應該由符合專業要求的工作人員具體實施監管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關于食品安全的要求是“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如果食品安全監管人員不懂食品科學的專業知識,他們就無法對食品的配方、原料、工藝流程、技術要求、包裝材料、儲存運輸條件、生產環境等進行監管;如果食品安全監管人員不懂食品衛生的相關知識,他們就不了解各類食品存在的衛生問題,以及各種有毒有害物質對食品可能產生的污染和對人體健康可能產生的影響;如果食品安全監管人員不懂毒理學的專業知識,他們甚至連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定義都不清楚,更談不上實施有效的監管;如果食品安全監管人員不懂流行病學的專業知識,他們就無法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如果食品安全監管人員不懂行政法學的專業知識,他們就不了解我國行政執法的基本程序、救濟制度等行政法的共性知識,就不可能很好的開展行政執法活動。因此,不管哪個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隊伍,均應以預防醫學專業人員為主體,輔以食品科學和行政法學專業人員共同組成。

在實際工作中,就我市的情況而言,食品安全法實施以后,職能雖進行了調整,但人員并未進行整合。生產、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根本不能滿足專業需要,其監管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因此,在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監管體制和工作機制不發生大的變化前提下,對現有的監管隊伍進行合理的整合,是解決目前食品安全事故屢禁不止的有效措施。

3 食品安全監管應確立食品必須無毒無害的基本理念

食品安全標準是評價在符合標準規定的配方、原材料、生產工藝、生產環境、包裝運輸要求等條件下,生產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依據,是食品生產必須具備的技術性規范。但決不能成為食品安全監管的唯一或首選依據。相對于食品科學技術的發展,食品安全標準永遠都是滯后的;對于不按標準組織生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惡意添加者生產的食品,是不可以、也無法用食品安全標準去評價的。近幾年發生的蘇丹紅、瘦肉精、三聚氰胺、地溝油等事件,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在事件發生過程中,經常會看到一些官員甚至是專業技術人員宣稱,因無食品安全標準無法對產品進行評價和監管;該產品經檢測是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等等,這完全是一種推卸責任的托詞。作為一名專業的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在日常監管中,食品是否有毒有害,是否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是首先應該考慮的,也是判斷食品生產經營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核心依據。也只有確立這樣理念,才能解決食品的衛生安全問題。

4 應強化和完善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條對國家層面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作了規定,根據其條文釋義,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協調、指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和其他四項業務工作;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4〕。其中有兩個協調,一個是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高層次協調;另一個是衛生部綜合協調。他們的層級關系很清楚,而他們的職責分工和工作程序,是否有職責交叉,筆者不得而知。但行政效率下降,行政成本增加是必然的。另外,衛生部對其他三個國家部門進行綜合協調,在講究行政層級關系的政府部門,將是非常困難的,在實際工作中,可能更多的是協商而非協調。而協商必然是一個平衡利益、減輕責任的漫長過程。地方政府的工作體制也同此理。近幾年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出現的職責不清、推諉扯皮等現象,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筆者認為,應由各級政府的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統一承擔食品安全監管的協調工作,履行職責界定、協調指導、責任追究的職責,而衛生行政部門、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各自的職責。只有綜合協調工作規范、有序、具有權威性,才能保證各部門認真履行職責,食品安全工作才能取得新的突破。

參考文獻

[1] 李援,宋森,汪建榮.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釋解與應用〔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6-10.

[2] 李援,宋森,汪建榮.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釋解與應用〔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1-2

食品安全的解決措施范文4

關鍵詞:食品安全;環境因素;生產因素;影響;對策

一、緒論

隨著我國生產力持續提升,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準,也在某種程度上加強了民眾對食品安全的重視。蔬菜農藥超標、瘦肉精濫用、毒豆奶、摻雜農藥火腿等食品安全問題不斷出現,反映出食品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這也促使政府相關部門下大力氣解決民眾關心的食品安全問題。食品安全問題產生的原因并不是單一的。生產技術升級帶來的食品生產工藝的更新致使食品出問題的環節越來越復雜;三廢的排放、農藥和化肥的濫用等因素污染了農產品和食品原料,由此也引發了大量的食品安全問題。由于食品生產工藝水平參差不齊,部分生產人員不注重安全生產規范,引發了一批的食品安全事故。甚至有部分不法經營者為了降低生產成本,采用未得到國家批準的廉價食品添加劑,將含毒物質加入食品中,給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帶來很多潛在威脅。[1]

二、影響食品安全的主要環境因素

生產過程所處的環境對產品質量的影響是很重要的,同樣生產環境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食品質量。環境要素如大氣、水或土壤等所含有的有毒成分會在生產過程中進入食品產品中。正是由于生產環境的重要性,因此必須在食品生產中嚴格控制這些環境因素,降低食品安全問題出現的可能性。[2]

(一)大氣污染

工業生產尤其是化石燃料的燃燒會向大氣中排放多種污染物,如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碳氧化物、粉塵等。大氣污染對食物質量的影響主要是通過兩個途徑實現的:一是大氣中的多種污染物可通過植物的呼吸作用等進入植物內部,甚至會積累在食物組織內。二是在降水的作用下,大氣中的粉塵、重金屬等會降落到土壤中,而后通過植物根系在植物體內富集,導致污染物質超標。例如,在我國西南地區,由于土壤缺乏堿性物質,使得酸雨問題十分嚴重,大面積的酸性降雨對魚類養殖是一個災難,同樣也會使農作物中積累有毒物質,從而造成食品安全問題。

(二)水體污染

與大氣環境一樣,水體中的污染物也是多種多樣的。按照污染物的成份,可將對食品安全有影響的物質分為三類:一是氰化物、氟化物、重金屬等無機有毒物質。二是苯類和多環芳烴類化工原料,難以降解的人工合成有機化合物質等有機有毒物質。三是病毒、細菌、寄生蟲等病原體。這些污染物質可通過生產經營者的澆灌行為進入灌溉水體中,被植物根系吸收并富集入食物中,對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隱患。

(三)土壤污染

土壤是具有自凈作用的,當進入土壤的污染物質濃度在環境容量之下時,可通過土壤的自凈實現污染物的消除;當污染物質積累到環境容量之上時,會使土壤中的污染物質日積月累,通過植物根系被富集到食物中,影響食物的產量和安全。農業生產中,由于生產者的不當行為,造成化肥、農藥等濫用;生活和工業生產過程中廢物的堆積;大氣和水中污染物質的遷移等,都會使土壤中的有害物質在累積。與大氣、水環境不同的是,土壤污染具有持久性和遷移速度緩慢的特點,因此就算消除污染源的排放,受污染后的土壤也需要經過極長的時間才可能消除影響。人類的植物種植必須在土壤之上進行,因此土壤退化對食物生產活動的影響很大,而土壤污染就是土壤退化的重要表現形式。正是由于這些原因,在食物生產過程中,土壤環境因素是最為重要的環境因素。

三、影響食品安全的主要生產因素

除了食品生產中的環境因素,食品生產過程中的生產因素也會極大地影響食品安全。隨著農業生產技術更新換代,相比于傳統農業,現代農業加大了對化肥、農藥等技術性要素的利用,從而極大地影響了食品生產安全。仔細研究這些技術性要素對食物生產的影響,有針對性地對多種技術性要素進行有效管控,對提升食品生產安全性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農藥殘留對食品安全的影響

為了降低病蟲害對食物產量的不利影響,為了降低田間雜草對營養物質的搶奪,現代農業加大了對殺蟲劑和除草劑的使用。農藥中殘留性最強的含磷殺蟲劑也被濫用。依據對多地市場上出售蔬菜中甲胺磷的檢測分析,發現了觸目驚心的結果:近半數的蔬菜中的甲胺磷殘留超標,最高濃度達1.85mgkg,其中,葉菜和豌豆中的甲胺磷殘留量最大?,F代醫學證明,長期攝入含磷農藥會對人的身體機能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這就要求必須降低食品中的農藥殘留。對這個問題,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力度,對農作物進行嚴格監督管理,完善問責體系。

(二)食品添加劑對食品安全的影響

現代食品的色、香、味都遠遠超過傳統食品,而這就是現代工業產物———食品添加劑所帶來的。其中,著色劑可提升食物的觀賞性,防腐劑可延長食物的保質期,甜味劑、酸味劑等則可為食物帶來多種多樣的滋味。食品添加劑對現代食品工業是極其重要的,但是不法商販對食品添加劑的過量使用則會降低食品的安全性,甚至會危害民眾的生命安全。例如,某些不法食品經營者會在面粉生產中添加超過國家標準的增白劑(氧化苯甲酰),使面粉更白;某些不法經營者在熟食、鹵制品生產中,通常會為了追求好的“賣相”而添加過量添加劑,如人工色素、亞硝酸鹽等;還有些不法經營者明知有毒,卻為了追求米粉的勁道,將甲醛加入米粉中。這些令人觸目驚心的食品添加劑濫用問題,亟需有關部門加強管理,建立健全事故問責制度。

四、食品安全相關標準缺失對食品安全的影響

(一)初級農產品標準化生產不足

在初級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由于生產者安全意識偏低和相關法律法規缺乏,致使在初級農產品生產過程中存在隱患。例如,由于生產地域大氣、水、土壤遭污染,生產者又不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由于食品監管缺失、問責機制虛置化,生產者濫用食品添加劑甚至是有毒物質。作為食品生產的原料,初級農產品在受污染的前提下勢必會降低食品安全性。

(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滯后

監管體制缺失,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無法可依”,在食品安全標準制定方面嚴重滯后。例如,部分食品安全標準是在食品安全事件已爆發的情況下才緊急制定的。針對這些問題,政府應加速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標準,以保障食品安全。

(三)檢驗檢測不規范

我國判定食品是否安全的工作流程是依據已頒布的檢測標準,采用特定的檢測儀器和檢測方法,檢測有毒有害物質。如果低于標準所規定的閾值,則認為被檢樣品是安全的;反之則是不合格的。雖然可在一定程度上評價安全性,但是對低于閾值標準有毒有害物質的安全風險檢測的缺失,也會帶來一定的安全隱患。

五、保障企業食品安全生產的對策

隨著頻發的食品中毒事件,國家對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逐漸提高。食品安全不可小覷,因為它關系到政府許多部門、食品生產企業、銷售企業、消費群體的直接利益。為確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和權益,促進社會穩定有序發展,政府部門應采取積極有效的保障措施。[3]

(一)提高食品安全領域的科學檢測水平

檢測機構應不斷改進食品質量檢測技術,提高科學檢測能力,并加強食品風險檢測和評估體系的構建。隨著人們對食品品質、衛生要求不斷提高,對食品檢測的精度要求也隨之提高,這就促使食品檢測機構提升檢測水平。1.保障硬件設備齊全檢測機構可引入國內外先進的質檢設備,在硬件水平上保證食品檢測的高精度、高效率,為提升食品檢測水平奠定技術基礎。2.建設一支高水平的測技團隊檢測人員不僅專業理論基礎要扎實、能熟練掌握檢測技術、時刻關注檢測技術的最新動態,工作態度也要認真細致,主動熟悉食品安全行業造假、打假案件動態,還要做到透過食品檢測就可窺探其是否含有違禁物,從而進一步加大食品監管力度,直擊食品造假事件。

(二)完善食品安全控制體系

借鑒國際食品監管的成功案例可發現,要保障食品安全,不僅要對即將銷售的產品進行檢驗,更重要的是進行從生產到銷售的全過程管理和控制,尤其要把重點放在食品的生產監控上。1.建立健全食品行業相關標準體系在食品行業相關標準體系中,要明確農藥、獸藥及其他各種污染物的標準限值,完善各個指標的檢測方法。2.調節各食品監管指標之間的關系根據實際情況,調節各食品監管指標之間的關系,視條件不同要靈活變通,并經常改進標準。3.加大對生產食品的原材料的監管力度加大對生產食品的原材料的監管力度,重要的是明確相關材料質量標準,從源頭上保證食品的安全性。4.頒發食品衛生標準在新形勢下,隨著人們對食品質量要求不斷提高,要盡快頒發各項食品衛生標準。5.食品質量、衛生監管要有統一的標準時刻關注國際食品安全監測動態,建立相關食品質量、衛生監管的統一標準。

(三)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建設

為保證食品安全,尤其是農產品的質量衛生,必須加強食品農業標準化建設。1.保證農產品產地的衛生為減少或避免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等在農產品中不斷積累最終危害人體健康,必須保證農產品產地的衛生。2.嚴格控制過度使用農藥等有害物嚴格控制農產品生產過程中農藥、肥料等的過度使用,減少其造成的污染。3.明確食品添加劑的劑量明確農產品加工時使用的相關食品添加劑的劑量,采用安全、衛生的材料進行包裝,避免在運輸農產品過程中遭到污染。4.加快農產品生產示范工程建設加快農產品生產示范工程建設,形成農村產業化鏈條,并加強對村民的技術引導和科學理論教育,進而規范農業生產,可在很大程度上保證食品原材料的干凈、安全,流向市場的食品成品安全也就有了重要保障。

(四)強化食品市場監管,加大執法力度

除完善標準體系、提高檢測水平外,政府要發揮帶動作用,強化食品安全市場監管,加大執法力度。1.實行從源頭到末端的全過程監管政府的監管方式方法要不斷更新,實行從源頭到末端的全過程監管。在生產原材料、加工過程、包裝過程、運輸過程、經營銷售等各個階段,要采取不同的管控手段,建立懲罰機制,加大打擊力度。2.對不同種類的產品要分類管理對不同種類的產品要根據相關標準進行不同程度的分類管理,尤其是那些不能保證產品質量、安全、衛生的企業更要加強監管、嚴格管控。對食品質量不能過關的企業,要及時勒令其停業改進,甚至關閉。

(五)完善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

1.政府要不斷地修改、完善食品安全相關立法和各項食品安全質量標準政府要積極借鑒國內外食品安全管理的成功經驗,不斷地修改、完善食品安全相關立法和各項食品安全質量標準,而且相關標準要盡量做到與國際上統一,從而提升我國食品行業的優勢。2.企業要嚴格按照各項標準進行生產和銷售當前,市場競爭壓力越來越大,企業要想生存發展,就要不斷完善企業內部食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對產品進行把關,嚴格按照各項標準進行生產和銷售。

(六)政府和企業對食品從生產到經營進行全過程

嚴格監管1.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合作,共同加強食品行業相關立法建設政府各個職能部門如監督局、衛生局等要加強合作、積極配合,共同加強食品行業相關立法建設。對不合格企業要求其整改,促進市場有序發展。2.政府和企業要確立食品安全檢測技術基礎,對食品從生產到經營進行全過程嚴格監管為確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政府和企業一要確立食品安全檢測技術基礎,二要共同實現食品從生產到經營銷售的全過程嚴格監管。以人們的身體健康和社會有序發展為目標,各個政府部門、企業、消費群體之間積極配合,一定可以保障食品安全。

(七)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識

長期以來,食品安全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人們的食品安全意識不足,一些企業為提高經濟效益而生產假冒偽劣產品,公眾對食品安全認識不足、關注度不高。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與國家的經濟實力息息相關。因此,要想解決食品質量問題,就要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公眾對食品安全的理論認知。

六、結論

食品安全已成為我國人民所共同關注的問題,食品企業亟待深入分析造成食品安全問題的原因,與社會各界一起攜手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解決對策。隨著我國食品企業、政府部門、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我國的食品安全危機定能得到有效的改善,食品安全問題也能得以解決,食品企業可以為人們生產出更多放心可靠的食品。

參考文獻:

[1]肖訓文.食品安全問題的影響因素及解決措施[J].食品安全導刊,2015(4X):35.

[2]謝沛滔.食品安全的影響因素與保障措施[J].食品安全導刊,2015(12Z):23.

食品安全的解決措施范文5

論文關鍵詞 食品安全法 懲罰性 賠償原則 身體健康

社會越是發展食品安全就變得越來越重要,在我們國家的發展過程中科學技術和經濟的發展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這些發展卻并沒有提升食品安全的程度,而且隨著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升,國家、政府以及社會大眾對食品安全的關注程度也隨之升高,人們更加向往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的飲食方式,但是這其中最關鍵的就是飲食安全,國家和政府也在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在不斷完善食品安全法,但是不可否認的是我們國家的食品安全法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尤其是在食品安全法的適用方面,本文主要針對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原則的使用性展開分析和研究。

一、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原則概述

(一)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的含義

食品安全法的設立主要是為了保障人們的飲食安全,同時也是為了保障人們的身體健康,因為一些不合法律規定的食品可能會影響人們的身體健康,隨著近幾年來社會上各種各樣的怪病的發生率的提升,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也隨之提升。食品安全法中的懲罰性賠償原則主要是指食品安全法中關于一些嚴重的違規行為需要進行法律懲罰的行為,在對這些行為對社會正常生產和發展給社會帶來的影響和補償界定的一些法律規定和約束,但是從法律的意義上來說懲罰性賠償是補償性的賠償,因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的人必然會給社會和大眾帶來影響,而且這些影響是不可磨滅的,嚴重的甚至可能會影響人們的身體健康,因此進行懲罰性賠償不僅是社會的需求,也是國家政府設立法律的需求。設立食品安全法懲罰性賠償的主要價值在于盡可能地降低由于食品安全問題給人類帶來的損失。

(二)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的主要特征

從立法的角度來說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的主要特征包含三個方面的含義:首先就是懲罰和杜絕類似的食品安全實踐發生,因為食品安全一旦出現問題危害到的人群就會非常廣泛,而且食品安全嚴重的話威脅到的就是人們的生命安全,因此食品安全法中的懲罰性賠償主要的特征就是懲罰食品安全的威脅者,而且以此來杜絕此類現象的再次發生,從而達到保障人們飲食安全的目的;其次就是食品安全法中的懲罰性賠償的是否賠償以及賠償金額的多少必須要由依法機關的確認和審核,不能隨便確定,這主要是由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性以及其社會危害程度決定的,而且我們國家法律規定所有的法律案件的賠償都必須要經過仲裁機關以及社會公正機關的共同認定,這也是為了保障社會公平和公正,避免引起惡性社會事件的關鍵;最后就是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不僅具有法律意義也有補償意義,因為它一方面確保了社會法律的公平正義,確保所有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分子都能夠受到法律的嚴懲,另一方面也保證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補償和保障,這不僅是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設立的意義同時也是其基本的屬性和特征。

二、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性以及存在的問題概述

(一)食品安全法中關于懲罰性賠償的違法行為認定不夠明確

食品安全法關于違法行為的認定是確立違法行為、確定懲罰性賠償以及賠償程度的關鍵,但是在我們國家的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的違法行為認定還不夠明確,這就在很大程度上縱容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不完善開展違法犯罪活動,面對這些犯罪行為法律沒有足夠的約束力,這從一方面也會促進這些違法犯罪活動的猖獗。例如我們國家的食品安全法中并沒有關于食品安全違反法律認定的單位作出明確的規定,這就導致很多的食品安全案件沒有明確的單位認定,就會使得違法人士認為不經過認定的就不算是違法犯罪活動,這樣很容易使得社會上的食品出現重大安全問題但是卻無人監管,由此可見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以及對社會的影響,在社會的發展中這個問題必須要得到社會和政府的重視和關注,否則對社會和大眾的影響將是巨大的。

(二)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沒有關于違法行為的確定

從目前的發展形勢看來大多數社會上危害食品安全的問題都表現在:一是為了保證食品的保質期,一些生產商會惡意地在食品中添加一些不合規定的添加劑,最終保證了產品的保質期,但是產品的安全性卻沒有了確定的保障,二是一些商家為了謀取高額利潤在實際的產品生產和制造過程中偷工減料,或者是采用一些不健康但是成本極低的替代品來生產和制造商品,這樣降低了成本,但是以與市場相同的價錢銷售就可以獲得更高的利潤。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這里只是簡單地列舉了幾個比較常見的例子,但是可以很明顯地看出這樣的行為確實給食品安全帶來了非常嚴重的損害,因此政府和立法部門有必要對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的違法行為以及各個行為的賠償措施進行明確的規定和設置,這不僅僅是為了保證法律的效率,更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安全和健康。

(三)食品安全法中關于懲罰性賠償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不夠合理

關于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的賠償金的核算也是食品安全法很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人員的主要懲罰措施和政策,但是我們國家在實際的立法過程中關于賠償的金額以及賠償的方式都沒有明確的規定,食品安全案件的賠償對象主要是消費者,因此賠償的金額必須要根據這些食品安全案件對消費者以及社會造成的影響來確定,就比如說曾經我們國家最大的食品安全事件之一的三鹿奶粉事件,這個事件涉及到的人群之廣,對社會造成的影響之大是任何一個事件無法比擬的,在面對最終的賠償時三鹿集團也只是表示會對所有的消費者進行賠償,但是這個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以及如何證明自己就是其消費者都是問題,因此在面對這些類似的食品安全事件時必須要首先確定賠償金以及賠償范圍,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還可以提升法律的適用性。

(四)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還有很多遺留問題沒有解決

關于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我們國家還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在法律的完善性以及法律的可行性方面我們國家發展的空間還很大。比如說一個已經困擾立法者很久的問題就是:雙倍賠償的問題,消費者希望得到生產者的雙倍賠償主要是由于消費者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損害,而且自己的身體健康也受到了威脅,但是消費者卻沒有明確的證據來證明,由此就產生了消費者舉證困難的局面,而生產者則認為自己沒有必要進行雙倍賠償,這是我們國家食品安全法中遺留實踐最長同時也是最影響食品安全法實施的一個問題,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已經影響到了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以及食品的安全性。

三、提升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使用程度的建議和措施

(一)明確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的使用范圍

關于明確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的使用范圍對于保證食品安全法的順利實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是必須要明確賠償的范圍,賠償的人群和賠償金的分配等,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開展的主要作用就是補償受害消費者,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次是在這個法律的實施過程中必須要保證賠償金的落實,這不僅僅是為了保證法律的效力,同時也是為保證食品安全法的效力;最后是明確范圍有利于食品安全法的準確落實和實施,因為一旦確定了范圍就確定了法律的界限和懲罰的規定,這樣食品安全法就有了實施的界限和范圍約束,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的實施也才會更有效率。

(二)提升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的賠償金計算的科學化和合理化

提升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的賠償金計算的科學化和合理化是為了保證賠償金的準確性,不僅是為了確保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保護,而且也是為了保證產品生產者的合法權益,因為過多的賠償對于生產者來說是不公平的,過少的賠償對于消費者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因此法律的規定必須要確保雙方的權益的公平性和對雙方的保護性,既要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又要維護生產者的正當權益,總之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必須要保證科學性和合理性,這也是為了法律的正當效益,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法律能夠準確實施,法律也才能夠有正當的實施權益。

(三)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的相關制度和適用機制

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的相關制度的完善和適用機制,對于確保食品安全法的正確實施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關于這方面一是要擴大請求主體全的范圍,按照理論來說所有的產品消費者都有權利對違背食品安全的生產者要求進行賠償,這些賠償或許是對于身體傷害的賠償,也可能是對身體傷害的賠償,總之消費者對自己消費的產品有權利要求賠償;二是必須要對消費者的舉證難的問題進行解決,關于這一點消費者要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進行產品消費時必須要索要專業認證的產品發票,這是確認消費者進行過消費的唯一最有力的證據,也是消費者解決舉證難最有利的途徑;三是完善食品安全法的相關機制和制度,只有這樣才能確保這些法律的有效實施,確保人民的健康和安全,這是法律的責任也是立法機關的義務,在未來的食品安全法中懲罰性賠償的發展和完善過程中必須要注意到這些問題,并及時解決。

食品安全的解決措施范文6

【關鍵詞】食品安全法;監管現狀;法律建議

一、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法律制度現狀及問題

(一)體制帶來的監管重復和監管盲點。從目前來看,我國的食品安全主要問題就在于對食品安全監管上,主要表現為重復監管和監管盲區。重復監管主要是指我國的監管部門的職責劃分不明確,由于食品的生產和流通要經過很多的環節,而不同的環節監管部門可能就會出現監管重復。也正是由于這種重復即職責劃分不明確就可能導致在出現食品引發了重大問題時,在追究監管部門職責時都說這不歸自己管的現象。監管盲區主要是指一條食品安全監管鏈上不同的監管部門由于缺乏溝通交流而導致的有些環節沒有部門管的現象,這既是監管部門的責任也是我國現有體制所導致的。這種重復監管和監管盲區的體制必然使得我國的食品安全隱患不斷,也必然導致再多的部門也不能保證一個良好的食品安全的局面。

(二)食品安全法律標準滯后且沖突。首先,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標準有很多制定的都很早,有些標準幾十年未作任何修訂,而現在隨著科技的進步,食品生產方式和流通環節也越來越多元化,一些門檻低、落后的標準已儼然不再能衡量食品是否安全是否達標了。其次,諸多現有標準體系中各路標準相互矛盾、重復、脫節、不協調的問題。我國現在食品安全標準有幾千個,這么多的標準對于各個監管部門來說真正執行起來是有難度的,這同樣也會出現各個部門執行各個部門的標準,各部門之間的標準又缺乏協調,沖突就較嚴重。這也是我國的那么多食品沒有一個整體統一的標準所導致的后果。

(三)法律制度不完善。首先,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措施對違法者的處罰力度不足。我國《食品安全法》目前規定的懲罰性賠償措施對于那些從生產不安全的食品中獲得的高額的利潤的違法經營者來說,處罰力度還是遠遠不夠的。并且最重要的是這種懲罰性賠償措施是以錢的數額為標準,要知道再多錢也許也不能挽回消費者因此而受到的損害,所以該規定不但不利于保障消費者權益,而且還會縱容那些違法者。其次,違法者的法律責任過于單一。我國目前對食品安全問題規定的違法者的法律責任主要是行政方面的責任,缺乏民事和刑事方面的責任規定。但是我們知道,真正能夠保障因為食品安全問題而受到損害的人來說民事責任是非常重要的,而真正能夠對違法經營者起到真正的威懾力的是刑事責任。

二、解決我國食品安全現存問題的法律對策和建議

(一)完善我國現有食品安全法律體系。首先,構建健全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要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究其根本是要構建一個合理的、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進一步與國際接軌,以國際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典為依據或參考,建立起能直到實際作用的、能科學全面的防范食品安全問題的一套法律法規體系。其次,建立統一、協調、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國務院一定要完善和理順食品安全的監管體制問題,這就要求監管體制改革要到位,綜合協調機制要健全,各監管部門的職責要細化,技術能力和優化檢驗資源配置要提高。

(二)建立強制性的食品安全標準化體系。那要想真正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就需要加強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標準化委員會的合作,加快推進對我國現有食品安全標準的修訂和針對新的食品生產技術的新標準的制訂。并且,要從能夠真正保障人體健康的角度,制訂出一套統一的具有強制性的食品安全標準,對之前提到的現存的一些標準間相互抵觸或標準盲區進行很好的協調,真正形成一個產業鏈似的標準,為我國的檢驗檢測部門提供一個很好的檢測依據。

(三)明確法律責任。完善食品安全監管主體的法律責任主要應從兩方面進行:一是要更進一步明確法律責任的具體內容,最主要的是要明確有關賠償責任的承擔主體;二是要強化行政監管過程的法律責任控制。形成一個整體的機制,包括從責任設定到責任履行、責任監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以此來消除目前食品安全監管因主體眾多、分段監管等因素導致的法律職責重疊、協調性不足等方面的影響。通過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主體的法律責任,形成食品安全監管的更好配合,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食品安全行政監管的效能。

(四)加大執法力度和處罰力度。為了更好的解決我國食品安全問題,我國食品安全監督部門應當以法律為基礎,實行嚴格執法,長效監管,建立一個聯運有效的執法機制,而不是只在突擊檢查時嚴查,平常松懈不管,給不法企業以可乘之機。并且要加強對重點地區和重點產品的查處力度。另外,對于不法經營者的處罰力度應當在現有規定上進行修改,以消費者實際損害為準,只有使不法廠商對懲罰的預期機會成本加上其他成本超過了其預期收益,才能有效地遏制不法廠商的惡。

三、結語

黨的十提出了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奮斗目標。多年來,各級政府也都在著力抓食品安全,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可安全隱患沒有得到根本性改觀。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我國的食品安全體制帶來的監管盲點、食品安全標準的滯后沖突性以及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性。所以要解決這些現存的問題,我們應該借鑒發達國家健全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對我國現有食品安全法律體系進行完善,建立統一的強制性的食品安全標準,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法律責任,加大執法力度和處罰力度。只有這樣,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才能得到有效改善。

參考文獻

[1] 李先國.發達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及其啟示[J].財貿經濟,2011(7).

[2] 歐元軍.我國食品檢驗行為的法律問題研究[J].廣西社會科學,2012年第7期.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