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食品安全問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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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食品安全問題范文1

關鍵詞:食品安全問題 頻發 原因 措施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食品是不可或缺的,但是近年來,屢屢發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問題總讓人憂心忡忡,如果食品都不能讓公眾放心,那還有什么可以代替食品來讓人們賴以生存呢?種種的擔憂,讓人們對現今不斷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有了思考,到底食品安全問題的危害源自何處?頻發的原因到底歸結于什么?

一、食品安全的定義

那么,何謂食品安全呢?1984年世界衛生組織在《食品安全在衛生和發展中的作用》文件,曾把“食品安全”與“食品衛生”作為同義詞,下定義為:“生產、加工、儲存、分配和制作食品過程中確保食品安全可靠,有益于健康并且適合人消費的種種必要條件和措施”。也有學者把食品安全歸納為食品中不應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因素, 從而導致消費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健康的隱患。

二、植物奶油事件背景

植物奶油,又稱氫化油、植物黃油或植脂末,由于含有大量的反式脂肪酸,增加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風險,被指“堪比殺蟲劑”,從而被專家列入人類食物歷史上最大的災難之一。我們來看一組數據,在2005~2009年衛生部對中國食品市場167種產品調查發現,我國87%的食品含有氫化油;95%的“洋快餐”、蛋糕、面包、油炸薯條等小吃也含有;約90%的冰淇淋、80%的人造奶油、71%的餅干均檢出含有氫化油,其導致的后果是:我國的糖尿病患病率從1994年的2.5%到2002年的5.5%再到2008年的9.7%;我國有體重超重者2億、肥胖者8000萬、糖尿病患者2000萬。這一數據看得人們有了恐慌感,植物奶油的危害是如此之大,很多國家早前就禁止使用植物奶油,可中國這個以人為本的國家卻仍在大量使用,嚴重傷害了公民的健康,擾亂了社會秩序。

三、我國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原因

(一)從企業的角度分析,企業社會責任感缺失

溫總理在金融危機時曾說過:“企業家的身上應該流淌著道德的血液?!痹诋斀裆鐣?,誠信和道德是現代社會最應當解決的迫在眉睫的問題。企業如果只考慮自身利益至他人而不顧,把掙錢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乃至生命之上,這是可怕的,沒有道義的。社會責任其實就是一種利益,對企業來說,其社會責任在消費者心中需要占足夠多的分量才能讓企業長久發展.

2 從消費者的角度分析,消費者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消費者的每一次消費,只有在真正拿到貨并食用之時,才稍微放下一點心,沒人知道后面還會因為吃了這個食物而發生何事,很多時候我們買物品也正如此,很多時候,消費者都是選擇有品牌的食品,因為這能讓消費者安心,覺得這是個有保障的物品,但是往往在得到眾多信任后,品牌商品便開始了掉以輕心,覺得只要是不會讓消費者倒下的食品就都能吃。

3 從政府的角度分析,政府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存在漏洞

1.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缺乏規范性,執法不力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能接觸到的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也許就只有“食品安全法”,當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之時,總會發現有很多權利沒有在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還不知道應該找何部門進行投訴,這就說明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條文過于籠統,法律與法律間協調不好.

2.食品安全監管力度不強

一般來說,食品安全監管存在三種模式:多部門分工監管、單部門主導監管和專設部門獨立監管。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是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采用“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確立了多部門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也就是從田間道餐桌,由農業部、質檢總局到衛生部、食品藥品監管局等的監管。但是,這仍存在著極大的弊端。

四、解決我國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措施

1、食品企業的自我監督尤為重要

很多的食品安全問題都源于食品企業的誠信,他們想著自己的利益,視顧客的健康于不顧,使用一些在受污染地區生長的原材料,或是大量超標、國家禁用的配料,使得食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導致食品安全問題的頻發。那么要解決這個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食品企業加強自我監督,優選料,常自查,不做對不起良心的事,以保障食品質量安全和促進行業標準為目標,守法遵章為準則,社會道德為基礎,企業自律為重點,在企業嚴格自我監督的同時,加強政府和公眾的監督,以此保證食品市場的安全有序。

2、健全企業信用評價機制

政府是市場中的責任人,直接對企業進行監管,2009年,國家制定了《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意見》,其中指出通過政府指導和推動,企業加強自律,并要求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建立企業信用可評價機制,把企業的社會責任納入政府對其指導、管理的指標體系之中,加強對食品企業的引導和規范,以此保持食品市場的安全,對百姓們負責。

3、建立完善的食品產業鏈

我們應該知道,在2004年國家已經明確將食品安全監管分為“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市場流通、餐飲消費”四個環節,按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采取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理順了實盤全監管職能,但成效并不明顯。那么,想要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必須控制整條食品產業鏈.

4、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完善監管法律法規,增加執法公正性

前邊已經提到政府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我國現在是多部門監管的模式,食品安全問題的出現會涉及到很多部門,且各部門總會有重疊的地方,會出現推脫責任的情況。《食品安全法》規定由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由其來接收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并將各環節分發給各部門負責檢查和監督,大家相互協作,積極應對,一一制定及完善相應的規章條例法案及評估機制,規范各部門責任范圍,建立一個專門的機構協調執法.

5、監管部門應填充專業素質人員

監管部門大多數是年老的工作人員,陳舊的思想和專業內容已不能跟上如今問題得解決,填充大量專業素質人員是非常必要的,他們擁有較高學歷,有鉆研精神,能將學到的先進知識運用到適當場合,能夠使相關部門及時更新衛生標準限量指標,這也是保障民眾的食品安全急于解決的任務。

6、及時向公眾提供準確的食品安全信息

政府要加強信息化建設,因為食品安全信息不能單純地靠市場自發調節,這樣才能有效提高政府決策的透明度,還使消費者及時了解食品安全信息,防止一系列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政府各部門要加強協作,健全信息共享機制,主動收集、整理、傳遞信息,確保各部門間評估、決策及事故處理等方面信息共享.

參考文獻:

1、新京報.2010,衛生部正評估植物奶油風險 被指“堪比殺蟲劑”[EB/OL]. news.省略/20101110/n277497592.shtml

2、包昌紅.芻議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及完善[J].法制與社會,2008(11)

解決食品安全問題范文2

關鍵詞:食品安全;博弈;政策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33-0122-02

引言

近年來中國的食品問題頻發,食品安全問題再次成為關注的焦點問題。那么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癥結在哪里?應該制定什么樣的政策措施來保證食品安全呢?對此,許多學者對此進行了深入地研究。大多數學者認為,應加大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食品加工行為,這樣才能保證食品安全。從表面上看,這個建議是正確地。但是,具體到實際操作層面上,這個建議仿佛并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因為對上述建議,不同人對其理解的落腳點可能有所不同,是重在加大監管,要求監管人員恪盡職守?還是重在嚴厲打擊,對違規生產者加大懲罰?還是雙管齊下?而不同的理解可以形成不同的政策,從而形成不同的政策效果。因此,本文擬對食品生產者與食品監管者之間的博弈進行研究,對中國的食品安全監管問題進行更加深入的探討,從而形成最有效政策措施,以保證我們的食品安全及生命安全。

一、文獻綜述

對于食品安全問題的研究,早期的時候主要集中于自然科學領域,自2004年后,針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社科研究才得到重視,包括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了經濟學方面的思考,而博弈論分析也是經濟學解釋的一種。

在對食品安全的博弈論分析中,經濟學家普遍認為食品安全問題是由于食品市場的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引發的市場失靈導致的,所以必須進行政府監管。李功奎(2004)和應瑞瑤(2004)認為在解決由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市場失靈的過程中,更主要應由政府來彌補市場失靈的缺陷。R.Loader和J.E.Hobbs(1999)也認為消費者非常在意食品的安全性,非常看重食品安全管制,并認為保障食品安全是政府的基本職責。除此之外,劉寧(2006)等還運用數學模型食品安全的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問題,并說明了政府監管應加強的方面。

但是,食品安全問題涉及到的利益主體有很多,政府監管的對象除了有生產者還有各監管部門內具體執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簡稱為監管人員)。本文將建立博弈模型分析食品企業中政府應具體怎樣建立懲罰制度監管食品企業,究竟是加大對違規生產者的懲罰還是加強對失職監管人員的懲罰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

二、食品生產者與食品監管人員之間的博弈分析

(一)博弈的基本情況

我們假設這個博弈中的博弈方是食品生產者與食品監管者,食品生產者與監管人員之間的博弈問題是這樣的:首先,監管人員在博弈中有“盡責”和“不盡責”兩種可選策略,食品生產者有“違規”和“不違規”兩種可選策略。如果監管人員不盡責,食品生產者若違規生產劣質產品可獲得X的超額收益,監管人員因為不盡責被發現會遭受部門懲罰-D;而在監管人員不盡責的情況下,食品生產者若不違規生產則得到應得的生產利潤,額外收益為0,此時監管人員因為偷懶不盡責將會有S的正效用;如果監管人員盡責,對生產的食品進行嚴格的監管,生產者違規生產劣質產品被抓住的話,會有負效用-Y,而監管人員盡責只是意味著完成工作職責,沒有得失,效用為0;而在監管人員盡責食品生產者不違規生產的情況下,生產者和監管人員都沒有額外收益,即無得也無失,效用都為0。

我們可以發現,這個博弈是不存在純策略納什均衡的。因為假設生產者選擇“違規”的策略,那么對監管人員來說最好的策略是選擇“盡責”,這樣可以保住自己的工作;但當監管人員選擇“盡責”時,生產者的正確策略是“不違規”而不是“違規”;既然生產者不違規,當然監管人員選擇“不盡責”比較合算;而生產者選擇“不盡責”,生產者此時當然會選擇“違規”……這種一環套一環的因果循環永遠不可能停止,無論從哪里開始都一樣。因此這個博弈與猜硬幣一樣,在一次性博弈中也沒有會自動實現的均衡性策略組合,也無法預測博弈的結果。

現在我們假設生產者違規生產的概率為P1,則不違規生產的概率為(1- P1),那么監管者工作不盡責的期望得益是P1(-D)+(1- P1)S。當P1(-D)+(1- P1)S=0時,P1*= S/(S+ D),也就是說生產者以違規生產的概率P1*生產時,監管者工作盡責或者不盡責的期望得益都為0。因此要使監管者工作盡責,必須有生產者大于P1*,只要不大于P1*監管者都會選擇不盡責。既然監管者不盡責,生產者就不怕被抓住,在保證不被抓住的前提下,違規生產的概率越大收獲就越大,因此他會使違規生產的概率趨向于P1*,均衡點是生產者以概率P1*和(1- P1*)分別選擇違規和不違規。此時監管者盡責與不盡責的期望得益都等于0,選擇純策略盡責和不盡責,或混合策略的期望得益都是相同的。事實上,為了小偷沒有可乘之機,監管者必須選擇特定概率分布的混合策略。

生產者采取違規或者不違規的混合策略分布,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來確定?,F在我們再假設監管人員工作盡責的概率為P2,工作不盡責的概率為(1- P2),則生產者違規生產的期望得益是:P2(-Y)+(1- P2)X。當P2(-Y)+(1- P2)X =0時,P2*= X/(X+ Y),也就是說監管人員以P2*的概率監管時,生產者違規或者不違規的期望得益都為0。結論依然是P2*和(1- P2*)是監管人員盡責與不盡責的最佳選擇概率。

在生產者和監管人員的博弈中,生產者以概率P1*和(1- P1*)隨機選擇違規和不違規,監管人員分別以P2*和(1- P2*)隨機選擇盡責和不盡責。

(二)政策的選擇

生產者與監管人員之間的混合策略博弈,還可以揭示一種“激勵的悖論”。這個悖論對于制定經濟政策,進行經濟管理體制改革很有啟發性。

首先考察當局為了抑制生產者違規生產而加重對生產者的懲罰時會出現的結果。對生產者的懲罰加重會使得Y增大,如果監管人員混合策略中的概率分布不變,此時生產者違規生產的期望得益變為負值,因此生產者會停止違規生產。但是在長期中,生產者減少違規會使得監管人員更多的選擇不盡責,最終監管人員會將不盡責的概率提高到P2**,達到新的均衡,而此時生產者違規生產的期望得益又恢復到0,他會重新選擇混合策略。又因為生產者違規生產的概率P1不受Y的影響,因此政府加重對生產者的懲罰在長期中并不能抑制生產者違規生產劣質產品,最多只能抑制短期的違規生產發生率,他的作用是使得監管人員更多的不盡責。

同樣的,我們可以討論加重對不盡責監管人員的處罰會又怎樣的結果。加重對不盡責監管人員的處罰意味著增大D,此時,如果生產者違規生產的概率不變,那么監管人員不盡責的期望得益變為負值,監管人員肯定會選擇盡責。監管人員盡責的結果是生產者會減少違規生產的概率,最終減少到P1**,達到新的均衡,此時監管人員不盡責的期望得益又恢復到0,他會重新選擇混合策略。也就是說,加重對監管人員的處罰在短期效果是使監管人員真正盡職,但在長期中不能使監管人員更盡責,監管人員的盡職程度不是由D決定的。加重處罰失職監管人員在長期中的真正作用,恰恰是會降低生產者違規生產的概率。

以上的博弈分析所揭示的,政策目標和政策結果之間的這種意外關系,就是“激勵的悖論”。它論證的是在監管人員可以選擇盡責還是不盡責的情況下,加大對違規生產者的懲罰力度對抑制生產劣質產品只是在短期中有作用。

結論和啟示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澄清了認識上誤區或者說我們更清楚地認識到,加大對違規生產者的處罰力度只能使他們的行為在短期內有所收斂,而長期內并沒有什么效果,同時這種政策還助長了監管者偷懶的可能,因此這仿佛并不是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最好政策。相反,加大對食品監管者的處罰力度雖然只能使其在短期內盡職盡責,在長期中并不會使其恪盡職守,但其真正作用是長期中降低食品生產者違規生產的概率,是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因此,要想解決食品安全問題,除了對制售假劣食品者予以嚴厲打擊之外,必須重視食品監管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1.加大對負有食品安全責任的監管者的處罰力度。制定相應法律法規,對食品監管者的不作為導致發生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必須予以嚴懲,提高其瀆職或失職行為的成本,讓其承擔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對失職或瀆職的食品監管者的處罰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不能袒護、避重就輕,讓法律法規形成一紙空文。同時,應該采取責任追溯和懲罰機制等,清晰的界定各部門各人員的職責,避免人員之間互相推卸責任。

2.加強對食品監管者行為的監督。食品監管者是否恪守職責對生產者的行為具有重要影響。由于不完全信息的存在,作為委托人的公民對作為人的食品監管者的行為監督存在困難,為了督促食品監管者更加努力工作,除了加大對其行為進行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以外,還應該設計一種機制,使食品監管者行為自覺符合全體公民的利益,使其自覺減少食品監管中的不作為。

參考文獻:

[1] Nelson P.Information and consumer behavior[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0,(78)

[2] Caswell J A,Padberg D I.Toward a more comprehensive theory of food labels [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92,(74).

[3] 謝識予.經濟博弈論[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

解決食品安全問題范文3

一、如何把握“準予食品流通經營許可”的條件問題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31條規定,從事食品流通的經營戶要取得許可必須具備四項條件,既《食品安全法》第27條(一)至(四)項規定,這四項規定分別對“場所”、“設備設施”、“人員和規章制度”和“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作了明確要求。首先,雖然這四項規定比較詳細,但同時也很難用書式材料予以證明。例如,什么樣的場所才算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還有“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等設備設施,也很難用書面材料來確認。其次,當前農村的廣大中小規模食品經營者的經營條件情況堪憂:一是經營場所衛生狀況較差,食品類商品隨意堆放;二是防塵、防蟲、通風等工作不到位。

頒發食品流通許可證是食品安全法對工商部門的一項新授權,在實際執行中,仍有不少難點:一是頒發食品流通許可與開展食品流通許可實地審查的具體部門須盡快明確;二是上述職責交叉或空白區域的發證監管要求須進一步明確;三是頒發流通許可的經費須迅速落實;四是新舊許可證的頒發條件與要求須有序銜接。

二、過多過細的標準和要求使轉到地下的中小企業難以監管的問題

《食品安全法》第60條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h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對食品檢查內容作了明確規定,把食品標示和食品經營者檢查食品情況記錄明確為檢查內容。如第20條規定了詳細的食品安全標準,對食品經營場地、經營者健康狀況也作了明確規定。

嚴格標準當然很好,保存完整的記錄更好。但對不少的中小企業而言,這些東西過去都沒有。如果嚴格按此規定執行,不知道將會產生多少達不到標準的中小企業轉入地下生產,產生監管盲區。

三、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執行難度較大的問題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經營企業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如實記錄食品名稱、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食品批發企業須建立批發臺賬;國家工商總局《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送審稿)》“鼓勵其他食品經營者參照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此項制度實際執行難度極大。尤其是對生產批號、保質期等現行條形碼以外的信息記錄。如何有效執行此項制度是一項重大課題。

四、違法處罰幅度有待細化與限制的問題

《食品安全法》提高了對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與處罰幅度?!妒称钒踩ā返?5條規定對違反第38條第(一)、(三)、(四)、(八)、(十)項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規定對違反第38條第(七)、(九)項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薄妒称钒踩ā返?7條規定對違反第34條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p>

《食品安全法》提高對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與處罰幅度,各項違法處罰的起點多為二千元,上至二萬、五萬、十萬不等。此舉將有效震懾違法行為,但操作層面尚存部分問題。一是起點偏高。因為實際從事流通領域小食雜店等食品經營的人員大多為下崗職工、失地農民和外來人員,屬于社會的弱勢群體,往往選擇車庫、車棚等租金低廉的房子作為經營場地,其消費群體往往消費力低下,獲利不多,甚至不足以開銷生活費。若對于他們未依法遵守查驗記錄制度等目前普遍的違法行為,處以二千元以上的罰款,很難順利執罰到位,基層監管執法適用難度很大。二是自由裁量權須加以限制,罰款的幅度巨大,若不對此加以細化限制,則易造成處罰畸輕畸重乃至權力尋租等現象。

五、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的問題

《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將召回制度由之前的企業自律行為變成了法律責任。作為食品安全流通領域的主管部門。工商部門應督促經營者召回已進人流通領域的不安全食品。而面對數量眾多的食品經營戶,這無疑是工商部門在食品安全法實施后必將遇到的一個嚴峻問題。這也要求我們要嚴格建立食品追溯機制,對不安全食品實施有效召回。要督促食品經營企業嚴格落實食品準入制度。凡從事食品經營就必須建立食品采購和食品銷售“明細兩本賬”。我們應該充分利用索證索票和食品經營臺賬等方式,嚴格執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登記備案制度,做到采購源頭、銷售流向可查,一旦發現問題,能夠及時追根溯源。只有這樣才能對不安全食品進行有效召回。

六、各部門實現無縫銜接的問題

解決食品安全問題范文4

去年臺灣爆出的“塑化劑”事件使得食品安全問題又一次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近年來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屢見不鮮。這些食品安全問題不但發生于小企業、小作坊,甚至也出現于知名企業。“地溝油”頻繁使用于各地小餐館,而“蘇丹紅”則發生于肯德基、麥當勞等國餐飲巨頭。從菜市場的激素豆芽、避孕藥黃瓜、甲醛鴨血、瘦肉精豬肉,到屢禁不絕的“三聚氰胺”奶粉,從初級農產品到工業制成品,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無處不在,嚴重危害了群眾的健康和安全。

“民以食為天”,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解決了百姓的溫飽問題,但又產生了新的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食品安全對人身健康、社會穩定、經濟發展都導致極為不利的影響。1994年《人類發展報告》將食品安全列為人的安全的七大要素之一,與健康安全、人身安全等同等重要1。蘇丹紅、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等諸多食品安全問題使廣大消費者深受其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中科院的2009年《社會藍皮書》中表明在諸多公共安全問題中,有65.7%的公眾最擔心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引起如此多人擔憂表明其不僅僅是一個影響個人健康的問題,而是已經成為一個公共問題。頻發的食品安全事件得不到妥善處理,會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是民眾與政府矛盾產生的原因之一,也是造成社會不穩定的一個因素。另外,食品安全問題得不到有效治理更會影響到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中國的食品出口因為安全標準問題而飽受打擊的案例時有發生,1997年歐盟禁止從中國進口海貝類食品,美國也嚴格檢查中國動物性食品,這對我國食品出口造成巨大影響。另外,因為食品安全事件而陷入經營危機的企業也存在著,如三聚氰胺事件中倒閉的三鹿,瘦肉精事件中效益大幅下滑的雙匯。消費者對企業的不信任導致企業效益下滑,使我國經濟發展速度降低。

既然食品安全問題會產生諸多嚴重的問題,那么找出我國食品安全問題存在的原因,尋找出一系列的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就顯得非常必要。本文正是力圖解決這些問題。

二、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產生的原因

食品安全受到諸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周潔紅等(2004)對食品出現安全問題的主要來源進行了一個總結,在于以下幾個方面。(1) 環境污染。(2) 農業種植、養殖業的源頭污染。(3) 食品添加劑(防腐劑)。(4) 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5) 新原料、新工藝帶來的食品安全性,如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6)市場和政府現有措施失靈,如假冒偽劣、食品標識濫用、違法生產經營等。(7) 科技進步對食品安全的控制和技術帶來新的挑戰。(8) 境外食品安全問題的影響2。

而這些因素之所以起作用,從經濟學上來看,則可以用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檸檬市場來解釋。檸檬市場是指產品賣方比買方掌握著更多的產品質量信息,由于買賣雙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而產生對產品的逆向選擇,最終低質量的產品會把高質量的產品擠出市場,從而使得市場上產品質量持續下降3。另外也會使得消費者對食品消費的抑制,縮減總消費需求量4。食品生產廠商掌握著食品制造過程中有關原料來源、食品添加劑、衛生狀況等消費者所不具備的信息,從而生產廠商有著為降低生產成本而降低產品質量的動機,使得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進入市場,嚴重沖擊食品市場的正常秩序。檸檬市場是存在市場失靈的市場,如果不解決市場失靈問題,則食品安全問題便會長久存在。

從市場主體來看,造成目前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的原因需要從企業、消費者、政府三者之間來尋找。企業作為食品的生產商,如果嚴格遵守有關食品安全規定與職業道德,則不會產生食品安全問題。可實際上,沒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違背良心違反道德的企業無處不在。這些企業憑借自己的信息優勢,大量制造問題食品以獲取更多利潤。從我國許多著名企業的食品安全事故便可以看出我國的企業應該對此負很大的責任。作為信息劣勢一方的消費者,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產生也應該負一定的責任。我國消費者在一定程度上維權意識差,并且缺乏對產品質量的辨別能力,導致企業食品制造過程中更加不注重安全標準。這也是為什么在國外的跨國公司到了中國就敢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一個原因。而食品市場失靈長期存在的一個主要原因則是政府監管的不力。從公共財政角度講,政府的一個重要作用是彌補市場缺陷,糾正市場失靈,使市場經濟公平有效地運行。而在食品市場上,政府沒有很好地履行這個職責。具體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首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較為落后并且執法力度不夠5。其次,食品安全呈現多頭監管現象,從而導致監管責任分散,監管力度降低,不利于食品市場的有效運行。再次,政府執法過程不夠連續和規范,政府對食品安全問題明顯在一定時期內會更為嚴厲,而其他時期則力度不夠。

食品市場固有的信息不對稱特性使得生產者和消費者不能組成有效的市場,盲目追求利潤而產生短視行為的生產者便會投機取巧,生產出劣質食品以謀取額外利潤。而政府對這種市場失靈現象不能很好控制,在市場秩序監管上出現缺位。正是以上諸多方面的原因,導致了我國目前食品市場的亂象叢生。根據以上分析的諸多原因,我們可以進一步提出解決中國食品安全問題的具體措施。

三、解決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的政策建議

解決食品安全問題范文5

關鍵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新舉措

物質生活的豐富讓人們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食品問題也被人們所關注。近年來,平均每年都有大量的食品生產和食品安全問題得到曝光,引起了公眾擔憂和食品信任危機,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嚴重影響了我國的國際形象。因此,相關部門要在食品安全監管上充分發揮作用,提高安全監管效率,保障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得到有效提高。

一、食品安全監管現狀

(一)食品監管機制不完善。食品安全的涉及范圍較廣,其監管方式是一種多角度全方面的監管,包括食品上市前的監管和食品上市后的抽查監管,無論是事前還是事后的監管都是相當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以目前的狀況來看,經常會有食品安全問題被曝光,但是只是在曝光之后相關的食品監管部門才開始追究責任,這體現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上存在的很多不足。食品監管機制不完善,導致在市場監督中相關部門只能占據被動位置,監管不力就會有越來越多的食品問題出現,這些問題一旦出現就會導致整個行業受到影響,加劇了群眾對食品安全問題的不信任感,所以相關部門要十分重視食品監管機制建立的問題。

(二)食品信息不對稱。如今,社會分工日趨細化,市場繁殖能力也在逐步提高,雖然這有利于市場的分工和責任的明確,但是食品生產卻和廣大群眾和社會實際脫離了,很多食品生產廠家的信息與食品包裝信息不符,造成食品監督部門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有效徹查。很多食品生產廠家、物流公司和有關的企業受到利益的驅使,對食品安全問題極度不負責,缺乏信譽感和責任感。由于食品的安全信息不對稱,導致部分的監管失靈,監管部門難以收集相關的食品安全信息,也就造成了無法對食品生產不正規的廠家進行徹底調查,進而引發監管工作不當,食品問題出現。

(三)監管標準不定且監管缺位。我國的食品安全相關法律出臺后,對食品安全問題產生了一定影響,但是由于配套的法律建設落后,尤其是在地方的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中,存在嚴重不配套的問題。甚至可以說,從中央到地方,再到各個級別部門的法律和規章制度的整合協調性都較差。另外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混亂,標準水平嚴重低于國際水平,再加上部分部門執行能力較差,相關的監管職位缺失,無法保證食品安全的各個環節都得到有效監管,最終會導致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越來越嚴重。

(四)食品風險評估弱。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一個重要隱患就是我國的食品監管預警機制較為滯后,食品安全不能提前得到解決。我國的很多食品安全監管問題都是曝光后相關部門才出面解決,食品安全信息的披露也不明確,沒有起到警示的作用。我國的食品安全評估檢查的基礎相對較弱,缺乏相應的信息處理平臺,對于綜合檢測數據和食品安全信息的處理能力較弱,在出現食品問題的時候,明顯出現應急能力不足的現象。

二、食品安全監管新舉措

(一)整合食品信息。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能夠有效加強對食品安全危機的處理,能夠盡快找到根源并做好應急處理。國家各類食品數量眾多,品種較雜,但是要整合相關的安全信息,還是有規律可循的。在內部的基礎系統中,要設立協調管理系統、應急指揮系統及對外服務平臺,掌握最基本和最基層的信息,以便能夠及時發現問題,做好工作重點的調整。衛生行政部門要通過綜合信息平臺來監督各類食品的狀況,一旦發現異常或突出問題,就要及時解決,做好食品安全預防工作。信息整合工作可以以市縣為主,記錄整合食品生產企業的基本狀況、記錄方式、生產種類等,相關部門要向上級定期發送食品安全監督信息,上級部門要及時查看食品安全狀況,確定向外公布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統籌建立監管綠色通道。

(二)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系統。對于食品安全的監管,要建立合理的食品安全監管系統,以確保監管部門能夠讓各部門加強聯系,最終實現有效管理。食品安全監管系統的建立有利于避免各部門的只能重復,防止信息化工作中的人為干擾,促進各部門各司其職的同時又相互合作,共同提高食品安全質量。食品安全監管系統要緊跟時代的潮流,利用好物聯網技術,將食品生產、批發、零售等環節聯系在一起,建立統一的標準化體系,實現無縫的食品質量控制。

(三)建立監管專家系統。群眾對于權威信息有種信任感,為了降低群眾的信任危機,提高食品安全監測水平,監管部門需要建立相關的食品安全監管專家系統,以此來提升行政水平。專家系統建立的作用除了體現在增加群眾的信任外,還體現在技術方面,現今我國對于食品安全質量的監測專業程度和技術力量不足,在食品安全標準和安全評價等方面有所體現,因此專家系統的建立有利于技術水平的提高。監管專家系統的建立應當實現突破,將專業技術力量進行整合,讓監管專家系統除了具備靜態職能監管外,還要實現動態能力,能夠及時將食品安全問題進行,從而提高行政能力。

(四)抓住食品安全問題根源。監管部門除了要提高技術知識能力外,還要加強實際監管操作能力。過去我國對食品安全監管時,一般用拉網式掃蕩和全面出擊等方法來打擊食品安全問題。但是這種方法治標不治本,從實踐中得出的教訓是,食品安全問題必須要抓好源頭,對于食品生產商和食品批發商要進行嚴厲的打擊,對于物流運輸要進行定期檢查。從源頭處來執行監管功能,促進食品經營者經營行為的規范,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三、總結

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也變得越來越復雜,面對日益復雜的市場環境和紛繁的突發性食品問題,監管部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完善我國的食品監管體系。監管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建立符合國情的食品安全體系,利用好信息化技術,擴大監管范圍,提高監督管理效果,從真正意義上讓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參考文獻:

解決食品安全問題范文6

[關鍵詞]消費者參與監管;社會治理;食品安全

[中圖分類號]TS201.6 [文獻標志碼]A [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3.01.014

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不容樂觀,“蘇丹紅鴨蛋”“染色饅頭”“塑化劑飲料”“速成雞”等食品安全問題頻頻發生,引起社會關注,引發公眾信任危機。食品安全問題關系國計民生,食品安全監管意義重大。

一個完整的食品鏈條包括原材料采購、生產、加工、批發、零售等環節,由于涉及主體眾多、環節復雜,單靠政府部門的監管以及企業的自律,無法做到對食品安全監管全過程的無縫隙管理。從公共治理理論視角看,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必須構建一種以政府為主導,食品企業、消費者、媒體、行業協會等共同參與的多元監管體系。在公共治理框架中,消費者是一個具有重要影響力的治理主體。同時,在食品安全公共治理網絡中,消費者作為最直接的利益相關者和最切身的體驗者,也是公共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中的重要力量。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是落實民主政治、實現公共利益的過程。只有充分發揮廣大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才能為食品安全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

對于食品安全的研究已成為目前理論界的熱點問題,如劉丹松[1]主張以法律為手段來解決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于志勇[2]主張吸收發達國家的食品安全監管經驗,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譚德凡[3]主張重構和反思食品安全監管的模式、體制,形成一種多元主體共同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格局;顏海娜[4]主張完善政府規制,打造“整體政府”,以解決多頭管理等監管缺失問題。已有食品安全監管研究中以消費者為研究對象的文獻非常有限。本研究擬立足公共治理理論,以消費者為研究對象,采用實證研究方法,著力從消費者參與意識、參與能力、參與渠道、參與保障等方面去探討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路徑。

一、治理理論視角下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必要性分析

1.食品安全監管多元參與機制構建的根本要求

食品安全監管低效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社會性參與不足。[5]公共治理理論于1990年代興起之后便被廣泛地應用于公共管理領域,它主張構建政府與公民社會良性互動治理網絡,謀求善治和維護公共利益最大化目標。公共治理理論為研究食品安全監管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視角,從公共治理理論視角審視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實質上是構建以政府為主導,食品企業、消費者、媒體、行業協會等共同參與的多元監管格局。因此,食品安全治理目標的實現是政府、食品生產企業、第三部門等組織間互動協調的結果,而不是貫徹政府單方面行政指令的結果。在食品安全治理過程中,所依靠的是合作網絡的權威,而不單是政府的權威。[6]隨著公民社會的發展,消費者參與意識和參與能力不斷增強,有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強烈訴求,而且消費者可以結成團體更好地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從而成為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中一種特殊的力量。

2.食品安全監管自身特性的客觀要求

食品安全問題具有自身的特性,體現為復雜性、廣泛性、長期性、危害性等特點。食品從生產到最終消費,經由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存儲、流通、批發、零售等多個環節,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甚至還要經由多個國家生產、流通。所以,食品安全問題已成為全球性問題,非常復雜,單靠政府部門難以有效監管。同時,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科學技術應用于食品行業也兼具兩面性。隨著科技發展,新技術、新方法、新添加劑等已經運用到食品鏈條中,從而使得食品安全問題更為突出和復雜。同時,食品安全問題還具有長期性,需要常抓不懈。單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突擊檢查,不能做到食品安全問題的有效治理。食品安全問題危害性強,一旦發生就可能釀成公共危機事件。食品安全問題的復雜性、長期性和廣泛性,要求構建食品安全監管多元參與機制,實行全過程無縫隙監管。所以,消費者作為一支重要的力量必然成為食品安全監管的主體之一。

3.消費者自身優勢的必然選擇

由于信息不對稱,消費者在與食品生產企業的關系中處于弱勢地位。但消費者有自身的特點,可成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力量。首先,在食品安全問題上,消費者參與意識較強。消費者作為食品安全最直接的利益相關者,食品安全的好與壞,直接關系到消費者是受益還是受害。所以,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關注度極高,對食品安全的參與意愿很強。其次,在食品問題治理中,消費者可以提供原始資料。食品問題涉及領域較多,消費者通過自身選擇、購買、消費過程,切身體驗到食品相關問題,消費者掌握的食品信息往往是政府監管部門所缺少的,而這些信息對于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食品安全預警機制的建立具有重要意義。

二、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現狀調查 本課題采用問卷調查的形式,以鄭州市400份消費者調查問卷為樣本,采取偶遇抽樣調查的方法。調查地點選取鄭州市金水區、中原區、二七區的部分超市、公園、學校、居民區等人流量大的地點。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400份,回收有效問卷400份,問卷回收率100%。在后期的分析中,運用了Spss統計分析方法進行分析。

1.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環境的滿意度調查結果

對食品安全環境的滿意度反映了鄭州市民對食品安全形勢的看法。從表1所示的調查結果看,只有2.50%的人認為當前的食品安全環境很好,認為一般的有34.50%,認為不好有待改善的占4500%,認為不斷惡化的有18.00%。有超過60%的鄭州市民對當前的食品安全環境持不滿意態度,說明當前食品安全形勢并不樂觀,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面臨很大挑戰。

2.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關注度調查結果

食品安全關注度是衡量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前提條件。從表2所示的調查結果看,只有10.75%的人表示對食品安全問題很少關注或不關注,有50.00%的人關注程度一般,39.25%的人非常關注??梢姡^大多數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關注度還是很高的。這也說明,消費者作為食品安全的利益相關者,是食品安全監管的潛在力量。

3.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認知調查結果

消費者對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認知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和影響了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效果。從表3所示的調查結果看,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情況不容樂觀,有3600%的人表示不了解,有一般了解的占5950%,很了解的僅僅占250%。

4.消費者了解食品安全知識的渠道調查結果

消費者對于食品安全相關知識的了解和學習也是制約和影響其參與食品安全監管能力的重要因素。從表4所示的調查結果看,消費者主要從電視、廣播中了解食品安全知識的達42.75%,網絡占4375%,報刊、雜志占7.75%,知識講座占1.25%,其他途徑占4.50%。可見,消費者了解食品安全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大眾媒體,如電視、廣播、報刊、雜志等傳統媒體,且新興的網絡媒體也已成為消費者了解食品安全知識的重要渠道。因此,這些公共媒體都是相關法律政策宣傳的良好平臺。但專業性的食品安全相關知識講座有待增強。

5.消費者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解決途徑的調查結果

從表5所示調查結果看,在食品安全問題解決途徑中,40.25%的人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時會同銷售者或廠商協商解決,20.25%的人會向消費者協會求助,有31.00%的人會自認倒霉不采取行動。

6.消費者不采取維權行為的原因調查結果

調查表明,消費者如果遇到食品安全問題,由于對維權途徑不了解而不予追究的占25.00%,沒有造成嚴重后果而自認倒霉的占32.26%,認為維權成本太高而自認倒霉的占25.80%,對相關部門不信任而自認倒霉的占16.94%。由此看出,消費者在維權或舉報過程中存在很大的障礙。這同樣制約著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

三、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現狀調查結果分析 根據調查問卷,對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中的問題進行梳理,可以發現,消費者作為一支特殊群體,對于食品安全關注度較高,但是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能力有待增強,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渠道不暢,遇到食品安全糾紛時消費者維權意識淡薄。

1.消費者對于食品安全關注度較高但滿意度低

從調查結果分析,消費者對于食品安全問題關注度較高,而對當前的食品安全環境并不樂觀。隨著食品安全問題的頻出,消費者對于食品安全問題非常關注,對相關部門和食品企業持不信任態度。同時消費者的購買選擇行為和食品安全意識也在發生變化。很多消費者在選擇購買食品時,會關注網絡披露的食品行業信息以及產品包裝信息。這說明消費者對于食品安全的關注度及參與意識不斷增強。

2.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能力有待增強

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意愿較強,但是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能力有待增強。制約消費者參與能力的因素主要體現為兩點:其一,消費者對于食品安全認知有限,對食品安全知識的了解渠道單一。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消費者在與企業的博弈中處于劣勢。調查問卷顯示,消費者主要通過從電視和網絡等媒體獲取食品安全相關知識的信息,而作為專門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渠道――食品安全知識講座則比較有限。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加大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力度,讓食品安全知識講座、食品安全知識競猜等走進社區、走進超市、走近百姓。其二,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了解較少。從調查結果來看,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政策很了解的消費者僅占2.5%??梢姡M者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意識不強,需要采取積極措施普及相法律法規知識,以提高消費者的參與意識和參與能力。

3.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渠道不暢

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渠道不暢通,維權途徑效力低下。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維權途徑主要有和解、調解、申訴、仲裁、訴訟等。從調查結果看,消費者遭遇食品安全問題時,通過求助消協調解、提請仲裁、向法院等維權途徑運用較少。這說明現有的參與渠道和維權途徑并不暢通,這些渠道并未有效地發揮作用。其原因在于,消協作為社團組織沒有強制力,實踐中消費者消費前一般不會簽訂書面仲裁協議,向法院提訟成本高且程序繁瑣等。

4.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成本較高

消費者在遭遇食品安全問題時,有31.00%的人會自認倒霉不采取行動。除了考慮到已有的監管渠道不暢通且不能有效發揮作用外,消費者在面臨食品安全問題時,自身還會考慮經濟成本、時間成本以及擔憂打擊報復等風險成本。這也制約了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以及申訴舉報等維權行為。

四、構建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有效路徑 在構建以政府為主導,企業、媒體、社會等共同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多元參與機制的背景下,我國應該積極探索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有效路徑,充分利用消費者自身優勢,發揮消費者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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