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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辦法范文1
[關鍵詞] 委托 雙代管 農村財務
[中圖分類號] F302.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4)07-0011-01
一、農村財務“雙代管”要做到三個符合
一是必須要符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九條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委員會討論決定”。
二是必須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伴隨著農村經濟的深入發展,農村的會計工作日趨復雜化,這與農村綜合改革過程中村干部數量減少、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模式發生變化,難以專門設置會計崗位形成矛盾,實行村賬鎮管,農村財務委托記帳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農村改革的客觀要求。鄉鎮農村財務服務中心大都配備了3-10名農村專業會計,不僅能提供高質量、高效率的服務,而且能夠免費提供服務,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村級會計的成本,也符合《會計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三是必須要符合《記帳管理辦法》。財政部令[2005]號《記帳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記帳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并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制的記帳許可證書”。同時第四條也規定了“設立記帳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2)主管記帳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3)有固定的辦以場所;(4)有健全的記帳業務規范和財務管理制度”。
二、農村財務“雙代管”要堅持“四項”原則
一是要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各村集體委托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后,其管理的主體仍然是各村集體經濟組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準平調、不準借貸、不準挪用,不能因建立農村會計服務中而削減各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職能和村民主理財小組的監督職能,他們仍然是資金、資產及資源的審批、處置、使用的把關者和監督者,必須堅持集體資產的所有權不變、資金的使用權不變、資產的處置權不變、資產的收益權不變、財務管理審批權不變和財務管理監督權不變的原則。“六權不變” 村級財務實行“代管”。
二是要堅持自愿委托依法辦事原則。只有在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同意后,村集體經濟組織才能以書面的形式委托鄉鎮農村財務監管中心,并簽訂委托協議,不得強行。同時農村財務監管中心的委托工作要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及《記帳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和范圍內運行。
三是要堅持會計主體獨立核算不變的原則。村集體經濟組織這一會計主體是最基本的會計核算單位。實行農村財務委托服務,必須明確會計主體,堅持村集體經濟組織核算單位不變的原則,要以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基本的核算單位,一村一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四要是堅持委托服務不越權的原則。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入和支出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農村財務監管中心要按照要求做好會計核算和資金的日常監管工作,不得超越代管權限。
三、農村財務“委托”必須要加強“三項”監督
一是必須要加強村級民主理財小組監督工作。各村(居)應成立民主理財監督小組或村務監督小組,健全民主理財的各項規章制度。村民主理財小組或村務監督小組要認真審查每一筆財務收支賬目,對財務公開的真實性實施監督,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疑問能及時向村、鄉鎮主管部門反映,并能及時向村民進行解答,及時化解干群矛盾。
二是必須要加強農村財務監管中心會計監督。農村財務監管中心審計員對每一筆村級收支的原始憑證在入賬前都要進行嚴格審核,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有關規章制度,是否符合“三簽一審”,對不符合規定或手續不齊全的原始憑證,堅決退回補辦或不予報銷,要對每月對村庫存現金實行盤點,編制《現金盤點表》。同時按月在濟寧市農廉網中進行記賬。
三是必須要加強審計監督??h、鄉鎮紀檢監查、財政、農業局經管站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審計或檢查,對村干部離任和換屆選舉進行審計監督,給群眾一個明白,還村干部一個清白。
四、農村財務“委托”要加強隊伍建設
農村財務委托服務工作必須重視從業人員隊伍建設工作。
一是加強對村文書的管理。村文書經民主程序選舉產生后應及時向所在縣、鄉鎮農村財務監管中心備案,并經過業務培訓、具備相應的政策水平和報賬業務技能,考核合格后持農村會計證,方可上崗,而且在不違犯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前提下,不宜隨意更換村文書。
二是對縣、鄉鎮農村財務監管中心加強管理??h、鄉鎮農村財務監管中心必須具備相應知識能力,熟悉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員,負責人應該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專門從事三年以上農村會計工作。
三是加強對縣、鄉鎮、村三級農村財務從業人員的業務能力培訓。對新任用(命)的村報賬員,進行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獲得農村會計證后方可上崗,同時縣農村財務監管中心每年對村文書持有的農村會計證進行年審。
參考文獻
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辦法范文2
關鍵詞: 規范; 村財鄉管; 核算
國家財政部新頒布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于2005年1月1日開始在新疆巴州鄉鎮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實施。為配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筆者對全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從業人員狀況進行了初步調查摸底,并按照自治區的統一部署對77個鄉鎮384個行政村的563名村級會計人員進行了新《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集中培訓。通過培訓、考試,提高了鄉村財務人員的整體業務素質。按照自治區的規定,對經考試合格的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443名村級財務人員頒發了《會計從業資格證》,保障了全州農村財務核算的順利開展。
一、新舊《村集體經濟會計制度》銜接順利,過渡平穩
2008年8月,巴州財政部門組織人員對庫爾勒、尉犁、和靜、和碩、博湖等縣的7個鄉鎮進行了調研,從2005年起,這7個鄉鎮所屬村級財務已經100%委托鄉農經部門進行核算;縣財政、鄉財局和農經局的同志提供的材料表明:全縣其他各村集體經濟財務也已經在不同年份全部由鄉農經站統一、核算。
鄉農經站財務崗位基本設置總會計1名、會計1名、電算化維護人員1名(采取電算化核算的鄉鎮);新舊會計制度銜接到位,移交手續清晰,會計檔案管理規范,上崗會計人員素質普遍較以前年度提高,會計賬戶設置合理,科目使用規范,制定和建立了財務制度,能夠滿足村級財務核算的管理需要。各村徹底杜絕了包包賬、箱箱賬、白條入賬的現象。各村村民按照本村的人口、經濟業務規模大小,推舉5-7名村民理財小組成員,村里的一切支出必須通過理財小組審核、簽章,各鄉農經站對被的村級集體經濟各類收支能夠及時張榜公布,被訪的村民都能對村里的支出說上一二,對村里的民主理財、支出和村務公開比較滿意。
各縣、鄉、村正在依據農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委托的意見》(農經發〔2008〕4號)文件精神,積極規范鄉級農經部門記賬業務。
在調研中發現,各核算單位使用的電算化軟件統一使用由青島太陽軟件公司開發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版本的電算化軟件,該電算化軟件基本能滿足村集體經濟組織核算的需要,也能核算國家財政對村級轉移支付資金進行核算的需要。該核算軟件操作簡單,便于學習掌握,全州村級核算統一配備同一套軟件便于軟件供應商統一培訓和售后服務,缺點是無法用一套軟件同時核算鄉級行政、事業單位的賬務。
電算化軟件的配備、普及使用程度各縣也不均衡,主要原因在于各縣、鄉農經部門的重視程度以及該縣、鄉財政的狀況不同。在調研時發現,和靜縣、尉犁縣的鄉鎮農經部門會計人員仍在通過手工記賬、算賬。
為了全面了解全州農村財會人員的情況,我州向各縣發放調查表統計。統計結果表明:全州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機構目前在崗會計人員249名,持證人員200人,占80.32%,無證人員49名,占19.68%;無證人員主要為村級出納、報賬員。無證人員主要分布在偏遠的山區、荒漠等少數民族聚居區自然村,無證會計從業人員普遍學歷低,基本不懂漢語言,個別村仍存在著一任村委會班子一任財務人員的現象,更換、變動會計人員比較頻繁;無證會計從業人員的會計知識主要靠鄉農經部門的財務人員臨時現教、現學、現用,有會計專業知識和學歷的會計人員沒人愿去這種狀況的村里工作。
二、當前管理和核算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村級賬務核算內容不全面
村級核算,應當全面反映村級經濟活動的全部經濟內容,包括村集體收入、“一事一議資金”、國家財政轉移支付的農村稅費改革后的補助資金。
通過調查,實際情況是國家財政轉移支付的農村稅費改革后的補助資金除個別年度劃歸村級核算、支付外,目前統一由鄉財政所負責核算、支付。這種人為分割的核算體制,一是無法滿足農經部門對村級財務的審計要求;二是無法體現農村稅費改革后,國家對村級的關懷力度。
(二)繼續加強對農村會計人員的關懷和幫助力度,加大在職教育力度,努力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調研中,廣大會計人員普遍訴求自己會計專業知識不足,會計基礎工作知識不足;在會計電算化核算下,農村難以配備微機專業維護人員、電算化軟件維護人員。會計人員只有邊干邊學,目前在崗的會計人員平均年齡在40歲以上,微機知識、微機維護、電算化軟件維護知識嚴重缺乏,既渴求擴大知識面,更要求解決現實會計工作當中因知識不足而存在的許多棘手的難題。
對農村會計的業務培訓,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和農業農經部門主要應側重于崗位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主要以基礎知識、會計基礎規范、會計電算化規范、財務制度、國家支農惠農政策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為主。
(三)加強規范農村會計基礎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會計基礎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農村集體經濟核算的信息質量。通過調查,大多數核算機構基礎工作良好,但個別會計人員業務素質較差,亟需改進。
巴州地域廣闊,人口稀少,屬于典型的少數民族地區,農村特別是偏遠農牧區,主要以少數民族聚居為主,村級出納人員、報賬人員長期仍將以當地少數民族人員為主。從目前的調查來看,經濟不發達地區的財務人員,漢語言文字、語言表述、溝通能力較差,會計業務知識相對不高,在賬簿啟用、文字書寫、科目應用、經濟業務活動的賬務處理、職業判斷能力方面明顯不足。
被調查的鄉鎮,村級財務大都制定了財務管理辦法,其中4個財務人員素質較高的鄉鎮,財務制度制定得相對完備;個別鄉鎮仍存在財務制度簡單羅列幾個崗位責任制了事,存在支出報銷單據粘貼不平整,沒有經辦人簽字,沒有會計人員審核簽字,單據分項支出內容、單據份數都沒有填寫;賬簿使用存在隨意性,總賬使用活頁賬本,沒有啟用單位名稱,沒加蓋啟用章;財務主管、會計都沒有簽字、蓋章,普遍沒有繳納印花稅;會計科目名稱使用不規范,存在隨意性。比如制度規定科目為“應付福利費”,實際被改為“福利費”,“銀行存款”被改為“銀行”或“銀行存”等;賬戶余額存在跨年度不結轉,賬戶沒有月結、季結、年結;發生記錄書寫錯誤,沒按糾錯規定采用“紅線法”劃一道紅線更正,而是直接用“藍筆”劃二道線;憑證裝訂不符合《會計基礎規范》的要求。
個別村存在將“一事一議資金”單獨開戶,單獨建賬,單獨核算,違反了《村集體經濟會計制度》的核算要求,調查組當場提出了批評,要求立即更正,并要求縣級財政事后進行監督檢查。
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辦法范文3
關鍵詞:農村;集體財務;監督制度
中圖分類號: F302.6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6.23.038
農村財務管理是深化農村改革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乎到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一直受到政府部門和廣大農戶的熱切關注。經過多年的實踐和規范,農村財務管理越來越系統和制度化,農村財務管理水平在不斷的提升,農村經濟得到了空前的發展。但是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增長,農村集體財產和資金積累的越來越多,農村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面臨的挑戰和問題越發凸顯。如何在新農村經濟建設和增長的過程中做好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尤為重要。而其中財務監管是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重中之重,農村財務監督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步伐[1]。本文就現階段農村集體財務監管建設中的財務收支審批、財務審計、農村財務人員崗位職責方面做簡要的闡述。
1 農村財務收支審批及審計制度建設
1.1 構建完善農村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會出現大量資金的回收和使用,這就涉及農村集體財務組織管理的財務收支,是農村資金和資源使用過程中的一個重要關卡。如果這個關卡掌控不好會造成收支失衡,審批制度形同虛設,必將導致農村集體財產的損失和浪費,影響到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對此,政府應加強和完善農村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建設,要讓農村會計管理人員切實履行《會計準則》和《財務通則》、《會計法》等,依照國家及當地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等進行財務收支審批。會計人員對收支的審批是農村財務收支審批的最后環節[2],需要根據本地區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完善收支審批的程序,從根本上強化農村財務監督,完善農村財務監督體系。
1.2 規范農村財務收支審批內容及程序
現在我國農村財務收支審批內容及程序還未規范化,審批人員、審批范圍、審批限額、審批責任和審批程序等多個環節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著一些問題[3]。每個環節的小問題都有可能造成農村集體資金的損失。對此,應該制定嚴謹的農村財務收支審批內容及程序,明確財務人員的審批范圍、審批權限等保證財務收支審批的切實履行。
1.3 規范農村財務審計內容及工作程序
農村集體財務監督的另外一個重要環節是農村財務審計,這關系到農村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及其執行情況;農村集體資金及資源是否按照相應的制度規范進行了管理、使用[4];上級部門轉移支付資金、物資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等多項與農民根本利益切身相關的問題。只有不斷農村財務審計進行監督和規范,才能保證農村集體資金和資源等到充分和有效的使用。對此,政府應該對農村集體財務制定詳細的審計計劃,成立專業的農村財務審計機關,按計劃對農村財務實行周期性的審計,確保農村集體資金有效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為廣大農民帶來穩定的收入。
2 農村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建設
2.1 制定并完善農村財務人員管理辦法
我國大部分地區對從事農村財務工作的管理人員未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或管理辦法,即使有的地區制定了也不盡完善。財務管理人員是農村財務管理的主要參與者,只有建立完善的農村財務人員管理辦法,才能更好地進行農村集體財務監督制度的建設。政府的財政部門應當對農村財務人員的聘用、任免及培訓做嚴格的規定。
農村財務人員聘用及任免:現在很多農村財務人員并不具備相應的農村財務管理專業知識。建議政府和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在進行農村財務人員招聘時,優先選用那些已通過農村財務從業資格考試并具備一定工作經驗的財務人員,不得選用未取得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人員。另外,對從事農村財務工作的人員制定相應的獎勵機制,將他們的工資、福利待遇及獎勵薪酬等納入縣財政預算,保持農村財務人員與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相關性,調動起他們的工作積極性,使農村財務管理工作能良好的運轉。
農村財務人員后續培訓:經濟發展既是多樣化的又是多變性的,尤其是農村經濟的發展更為快速,很多從事農村財務管理的人員的專業知識已不能與快速的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對此,政府和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應該根據本地區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積極組織相應的農村財務專業知識培訓。這類培訓不應受時間的限制,既可以組織定期培訓,也可以組織不定期培訓,但培訓的內容和目的必須符合當下農村財務管理的實際需求。同時,當地政府和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應每年根據新頒布的農村經濟法規組織農村財務管理人員對新的財務專業知識和未來新增的業務進行培訓、交流和探討,保證農村財務管理人員及時學習了解最新的財會知識和農業知識[5]。進一步提高農村財務工作的質量,更好地維護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2.2 正確界定農村財務人員的職權
在我國大部分地區,農村財務管理上下級、同級之間的財務職權劃分不夠清晰,財務管理工作混亂無序。對此,建議政府和農村經營機構根據本地區財務管理的實際需求和財務人員的業務能力明確各級財務人員的職權,保證業務辦理有序、不違規、不越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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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辦法范文4
1)建立并完善財務管理制度體系。①改革財會人員培訓管理辦法。②改變村集體財務支出管理方式。③加強財務制度的執行力度。④強化民主監督管理制度。⑤加強財務公開制度的執行力度。
2)建設農村財會隊伍。確保每個鄉鎮都有足夠的財會人員,加強對財會人員的培訓和教育,還要定期舉辦業務講座、法制講座、學歷教育、繼續教育等提高財會人員的道德素養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提高他們的專業素質和人格素質,使他們能夠各司其職,有條不紊的進行財會工作。加強對農村會計的監督,建立農村會計崗位責任制和不相容職務分離制。
3)提高財務管理意識。首先,要推動基層組織建設、廉政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嚴格控制村干部從選拔、考核、任用的過程,提高村干部的綜合素質,特別是經濟財務管理方面的知識,使相關會計人員得到合適的崗位,農村資源尤其是集體資金能夠得到優化配置,做到真正的“物能盡其用,人能盡其才”。其次,要提高農民監督,推廣農民法治教育,提高他們的集體意識及集體財產集體所有的意識,樹立人本意識,調動農民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積極性。
2結語
為了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實現黨的十“促進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的目標,搞好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達到相關利益最大化。建設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是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舉措,是平穩推進社會主義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重要保證。當然在實行過程中也有缺陷和不足之處,我們要不斷不斷改進村級財務制度和執行力度,創新農業的生產模式、農村的社會結構,使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不斷得到改善和進步,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健康持續發展,防止集體資產流失,改善農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他們的集體意識和監督意識。
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辦法范文5
引言
農村財務管理與農民的切身利益有著十分緊密的關系,它關系到農村的發展和社會穩定,涉及到農村的管理體制和機制創新。近年來,各地根據當地的實際,積極探索村級集體財務規范化管理,取得了明顯成效。實行村級會計委托制,充分尊重廣大農民群眾的意愿和民主權利,由鄉(鎮)統一核算監督村級財務,是新形勢下規范村級財務管理的有效方式。村級會計委托制的實行,有利于堵塞農村財務的管理漏洞、有利于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腐敗行為、改善黨群干群關系。各級政府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城鄉經濟社會統籌協調發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推行村級會計委托制、加強農村集體財務規范化管理的重要意義。
1 會計委托制度的含義
會計委托制度,是由鄉鎮農村靜音管理部門下設的農村會計委托中心,接受村集體經濟組織委托,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進行會計核算的一種財務管理制度。是在保證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本文由收集整理監督權不變的前提下,規范農村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在強化會計監督、提高村級資金使用效果、遏制腐敗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
2 實行農村會計委托制的重要意義
村級會計委托制,是在實踐中對農村財務“雙代管”制的改進與完善,它更強調村委會在農村財務管理中的主體地位,通過嚴格正規的程序完成委托手續,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過多的行政干預。它對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的積極意義表現在:
①是落實黨和國家惠農政策的重要保障措施;
②能夠規范農村會計工作,保證會計信息質量;
③可以節約開支,減輕農民負擔;
④可以強化會計監督,規范農村財務管理;
⑤可以消除干群之間不必要的誤解與矛盾,維護農村穩定,促進和諧發展。
3 農村會計委托制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3.1加強對鄉鎮撥付轉移支付資金的監管 轉移支付資金是大部分村級組織的主要收入,因此對這部分資金的來龍去脈加強監管尤為重要。村級會計委托制對村內資金的使用有嚴格的規定,但對于鄉鎮是否按照國家規定及時、足額發放各村的轉移支付資金缺少必要的監管措施。建議實行雙印鑒付款制度,即每筆轉付資金的使用必須要蓋有村和鄉鎮兩級有關人員的印章方可付款。同時將轉付資金列入村民主理財和專項審計的重要內容。
3.2 加強服務的內部控制和外部審計 服務是將村里的賬和錢通過委托關系統一管起來,在緩解了干群之間關于村級財務透明度不高而關系緊張的同時,也增加了農民對委托管理資金安全的顧慮。因此,應加強服務的內部控制和外部審計,以消除老百姓的顧慮。
3.3 加強服務的資金與人員保障 服務無疑會增加鄉鎮政府的業務量和財政負擔,這就要求鄉鎮政府要在財政預算中專設服務工作經費,以確保該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在人員配備方面,規定必須聘用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記賬員。
3.4 加強農村會計票據管理 農村一直以來缺乏規范的票據,收支多是白條、自制憑證,形式多樣,內容不全,容易弄虛作假,因此在推廣服務工作時,應積極做好票據管理工作,統一印制相關憑證、票據、報銷表格,規范票據的使用。
3.5 加強農村財務公開的細化工作 為避免財務公開的形式化,應當統一規定村級財務公開的內容、時間、程序和形式,特別要注重財務公開內容的分類及細化,使老百姓真正能夠看得懂。
4 完善農村會計委托制度的對策及建議
4.1 樹立責任意識,統一思想,加強領導 村級會計委托制度能否真正實現農村財務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和長效化,關鍵在于黨政領導的重視程度。只有領導高度重視,才能切實保證會計委托制度能夠長期有效的執行下去。黨政領導在推動農村會計委托服務工作過程中,要得到廣大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的配合與支持,引導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學習。切實落實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員的責任和工作職責,保證會計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制定完善的村民反饋制度,如:實地走訪、發放問卷調查、設立專門意見箱、網絡評價等。認真聽取廣大農民的意見,討論問題,解決問題,真正將農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4.2 完善監督體系,實現有效地監督與管理 首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從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加強領導干部以及會計從業人員的自我監督。此外,應采取一些外在約束措施,如如為了明確責任,對相關活動進行簽字蓋章,定期進行內部績效考核評估等。其次,應充分利用群眾監督的力量,進一步落實民主理財監督小組的監督任務。從認真選取理財小組代表,到對小組成員進行會計專業知識培訓以及相關法律教育,再到認真貫徹監督程序,到后來的評價總結,全面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進而提高整個體系的效率和效果。最后,強化檢查監督和審計監督??蓪Ω鞔宀扇《ㄆ谂c不定期的抽樣檢查,然后指定專業審計人員進行有關會計核算以及內部控制的審計,進而發現錯誤以及漏洞,明確責任,找出解決措施。
4.3 加大對財會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綜合素質 各級領導應定期聘請會計方面的專家,按步驟、分層次對會計從業人員進行會計、審計、財務、法律、管理等各方面的培訓,在培訓過程中,應注意安排合理的培訓時間,保證出勤率。
要推行農村會計委托制度,必須建立一支人員穩定、素質良好的農村會計隊伍。核定人員編制,真正做到機構到位、人員到位,切實保障人員經費及辦公經費。各級政府應該通過公開招聘的方法,招聘具有從業資格的專業會計人員。
轉貼于
4.4 設置規范的會計記賬機構 必須要依照《會計法》和《記賬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來設置規范的會計記賬機構,記賬機構要對其專業人員和兼職人員的各項業務活動承擔法律責任;記賬機構必須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完全脫鉤,不能掛靠政府財政和經管等職能部門,也不能由這些部門記賬,而必須要面向社會承辦業務;必須嚴格要求記賬機構的從業人員素質,從業人員需有相應的從業資格,需有上崗證、一定的專業技能記賬等;機構的相關設置手續必須要按照財政部《記賬管理辦法》的規定來進行完善,即按要求必須要有 3名或以上的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機構負責人必須要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擁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完整的機構協議或章程,取得的記賬許可證,規定的注冊資金,工商登記手續等。
4.5 加大監督力度 農村會計委托在我國還屬一種新的制度,其實施還缺乏相關的配套的體制措施,各地區都沒有現成的體制可用,比如,云南省在推行會計委托制時,嘗試建立一些相關的管理體制措施,統一各鄉鎮的記賬方式、統一各鄉鎮的會計資料管理、統一各鄉鎮的財政和非財政資金管理、統一各鄉鎮的報賬時間、統一各鄉鎮的會計資料管理、在各鄉鎮推行民主理財、強化村民主理財小組的職能等,完善對各鄉鎮、村的財務管理,同時公開賬務,獨立核算,自覺接受上級監督和群眾監督的雙層次監督。
4.5.1 民主監督 加大廣大村民對村級財務的監督力度,對實行會計服務機構的行政村、通過民主程序產生的民主理財小組要進行完善,要提高村民小組成員中的財務知識水平,以便更好地對村里的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這樣才能切實保障民主監督的秩序,提高民主監督的有效性。村財務的公布公開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村民會議也要對重大的村級財務情況進行嚴格審議,對服務機構給村級財務編制的財務報告要嚴格審核,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要讓村民們積極參與進去。
4.5.2 社會輿論監督 隨著網絡、廣播和新聞媒體等的不斷發展,社會輿論監督在監督體系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在提高監督力度時要充分利用網絡資源和新聞媒體資源,對擾亂農村經濟發展、破壞農村會計制度建設的行為進行披露,對良好的會計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和表揚。
4.5.3 道德法律監督 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任重而道遠,農村經濟的發展趨勢直接影響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因此加強道德層面的監督是非常有必要的。加強道德層面的監督有助于提升會計行業從業人員的思想素質水平。
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辦法范文6
《**市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市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農村集體財務管理,保護集體和農民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轄區內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獨立核算的村民小組財務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村集體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侵占、截留、挪用、私分。
第四條村集體應當堅持民主管理、財務公開的原則,加強財務管理。
第五條在村集體自愿的原則下,實行由村集體委托的“村帳鎮”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六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財政所承擔。村集體財務工作要接受市農業、財政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第二章“村帳鎮”財務管理
第七條“村帳鎮”財務管理辦法是現階段我市管理農村財務的主要形式,各鄉鎮、街道應把進一步完善“村帳鎮”財務管理制度作為今后管理村級財務工作的重要內容,鄉鎮(街道)財政所要切實履行好職責。
第八條實行”村帳鎮”的鄉鎮、街道,村級只設一名報帳會計,鄉鎮(街道)財政所負責村級財務管理工作。
第九條村級財務實行按月報帳、記帳,財務收支確實較少的村,可實行按季度報帳、記帳。
第十條在不改變村級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前提下,村級所有收入資金由鄉鎮(街道)財政所統一管理,分村在農村信用聯社設立專戶。
第十一條鄉鎮(街道)財政所統一建立村級財務檔案,做到一村一柜,分村建檔,分村設置“兩帳一簿”,即總帳、明細帳和資產登記簿。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村集體應當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其收入主要包括:
1、集體統一經營收入;
2、發包及上交收入;
3、“一事一議”籌集資金;
4、上級下撥轉移支付資金;
5、土地補償費;
6、投資收益收入;
7、上級部門撥款;
8、盤活集體資產收入;
9、各種代收、借貸資金收入;
10、其它收入。
第十三條村集體各項收入,必須統一使用從鄉鎮(街道)財政所領取的收款憑證,不得隨意購買其它票據。
第十四條村會計收取的各項收入現金,應及時繳入鄉鎮(街道)財政所統一設立的“村收入專戶”,不得隨意支出。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村集體各項支出必須遵守量入為出、勤儉節約、為民辦事和減輕農民負擔的原則,??顚S茫罅嚎s非生產性開支。報刊費用不得超出省政府規定的限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村級集體經濟狀況制定管理費用和招待費用限額標準。
第十六條村集體應及時清收各項應收款,逐步消化歷史形成的債務,堅決制止發生新的不良債務。
第十七條村集體應當建立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村級財務審批制度須經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通過。堅持一支筆審批和在審批權限內審批,超出權限的要由村集體研究審批,重大支出事項須經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通過后審批。
第十八條村組干部報酬標準,要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農民人均純收入和村級財力相適應,具體標準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報市農業、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村集體應當使用統一、規范的憑證、帳簿和財務報表。
第二十條資金收付的原始憑證內容必須真實、完整、合法,并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核人、批準人簽名,不得以白條或不規范憑證入帳,嚴禁無據付款。
第五章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二十一條村集體會計人員應當經市以上財政部門業務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村集體應逐步實行會計電算化,規范財會行為,提高會計工作效率。
第二十三條村集體會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村集體會計人員的聘用和撤換,由村集體提出,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撤換村集體會計人員。
村集體主要負責人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本村的會計人員。
第二十四條村集體會計人員職責:
(一)執行國家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
(二)編制財務計劃,承擔村集體資金收入和支出的日常工作。
(三)真實、準確、及時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嚴格依照規定保管會計檔案。
(四)定期向鄉鎮(街道)財政所報帳,做好村級財務結算工作,記好現金、存款日記帳、往來明細帳和有關備查帳目。
(五)負責辦理財務公開事項。
(六)履行財務監督職責,抵制侵犯村集體財產的行為,對違反財務制度的行為,及時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反映。
第六章民主管理與財務公開
第二十五條村集體要建立民主理財制度,成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須經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選舉產生,一般由5-7人組成,組長由民主理財小組選舉產生。村集體主要負責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第二十六條民主理財小組履行下列職能:
(一)參與制定本村的財務制度和財務計劃;
(二)審查各項財務收支,否定不合理開支;
(三)監督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制度的執行;
(四)監督財務公開工作;
(五)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財務管理問題,對村民反映的財務問題、建議和意見及時予以反饋和解答。
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內容為:
(一)收入是否真實、完整;
(二)支出是否真實、合理;
(三)支出票據是否合法有效;
(四)憑證要素是否齊全。
第二十七條村集體財務的各項收支,必須經過民主理財小組審查并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印章后,方可入帳。
第二十八條民主理財小組應當充分履行職責,制定相應的議事規則,定期進行民主理財,并保存完整的活動記錄。
第二十九條村集體要實行財務公開。財務公開的內容包括:財務計劃、各項收支、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依法代收代繳費用、一事一議籌資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群眾要求公開的其它財務事項。村民關心的財務收支熱點問題要專項公開。
第三十條財務公開方式要以群眾看得懂、聽得明為原則,公開的形式以村務公開欄張榜公布或明白卡為主,輔以會議、廣播等多種公開形式。
第三十一條財務公開做到每月或每季度公布一次,公開內容要及時、真實、完整,每次財務公開內容都要有存檔備案,重大事項隨時公開。
第三十二條每次財務公開,村集體應廣泛聽取村民的反映和意見,對村民提出的疑問、要求和合理化建議,要及時給予解釋、答復和采納。對多數村民不贊成的財務收支事項,應當堅決予以糾正。
第七章審計監督
第三十三條具體審計業務由鄉鎮(街道)財政所承擔,并接受審計機關的指導、監督。
第三十四條鄉鎮(街道)財政所應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專(兼)職審計人員,財政所在履行法定審計職權時,不得向村集體收取審計費用。
第三十五條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主要包括財務收支審計、村集體主要負責人任期和離任審計、其它專項審計。
財務收支審計,主要審查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營活動是否真實、合理、合法,會計核算是否規范、完整、準確、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