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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治理的對策范文1
1環境污染問題仍比較嚴重,正視現實、統一認識是前提
筆者所在的調查小組一行8人來到平江縣長壽鎮大水村,這里80%的村民建起了漂亮的樓房,所有的鄉村公路均得到了硬化,并且每隔一段距離,就有一只綠色的垃圾桶放置,這是一種提醒,也是一道風景。但遺憾的是,總有一些塑料袋、紙巾和食品包裝袋等廢棄物品沒有投放到垃圾桶中,它們隨風搖擺漂移,就像找不到親人的孤兒在啜泣;總有一些廢舊的農藥瓶、化肥袋和生活污水等直接丟棄或排入河流,它們隨波逐流,就像一個個腫瘤在慢慢侵蝕人們賴以生存的土壤、水源。在調查中,調查小組發放并回收了100份“關于農村環境污染的調查問卷”,進行了基層走訪;就當地居民對人居環境的滿意程度和對環境治理的建議,進行了調查和問詢,為了得到更加充分的信息,小組又對縣環保局辦公室和長壽鎮創建辦的工作人員進行了專門請教。調查小組統計了調查走訪的結果:①關于環保對生活的影響方面,有33%的村民認為生活垃圾對環境影響最大,有22%的村民認為水污染對環境影響嚴重。②關于家畜糞便處理方式方面,目前只有3%的村民用作沼氣,58%的村民用其作肥料,而39%的村民則放任自流、隨意排放。③關于對環境的滿意度方面,只有14%的村民對環境感到滿意,52%的村民對環境基本滿意,35%的村民對環境感到失望。從這些數據中可以看到,目前農村環境污染比較嚴重,生產發展與鄉村文明不協調,特別是廣大村民對農村環境整治有著強烈企盼。
2有管理軟弱、村民生活習慣守舊等多方面原因,提高全民素質是關鍵
在農村物資極大豐富,人們物質享受優越的情況下,環境污染仍得不得徹底根治。究其原因,我認為與農村現階段的管理軟弱、部分村民陳舊的生活習慣、素質不高有著很大的關系?,F在環境治理上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3個方面。
2.1村委會對環境治理不夠重視比如村委會對硬件環境改造比較積極,但對制度管理相當缺乏,村委會的環保宣傳不夠細致,在村委會的墻上只張貼了幾幅環保的標語,并沒有關于如何做好農村環保的資料,也沒有關于清潔家庭評比的表冊等。
2.2部分村民的素質不高是重要原因從調查樣本中調查小組可以發現,農村村民的文化程度不高,初中以下學歷的村民為50%,環保意識的高低與學歷層次成正比,學歷越高,環保觀念越強。
2.3鄉規民約的約束力比較軟弱對環境保護、衛生管理諸方面,鄉村均有規定,但在實行中大多打折扣,不能完全實施。比如垃圾的堆放處理、鞭炮的禁止燃放、污水排放等等。違規事例時有發生,且很少有人過問。從上面的調查情況分析、提高全民素質、制定村規民約,加強監督管理,加大相關投放,這是環境治理的關鍵所在。
3環境污染問題需要全面治理,改善人居環境是根本任務
解決好農村的環境問題,重點是改善人居環境。那么如何來加強農村環境治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3.1通過宣傳教育提高村民環保意識政府部門可通過電視講話,農村環保專題節目等,來宣傳推介新農村建設中的魅力鄉鎮、衛生村鎮等,并介紹居民一些行之有效的治污除污方法,以此來提高村民環保意識,增強村民的環保責任感和榮辱感。村委會可以通過組建QQ群、微信群,發放環保宣傳資料,張貼環保宣傳標語,開展環保節目巡演,以多種方式來提高居民的環保意識,規范居民的環衛習慣。
3.2通過督導獎懲規范居民環保行為政府部門要定期與不定期到鄉村進行環衛督導,對環衛工作做得好的鄉(鎮)、村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對環境污染嚴重、環保工作不力的鄉(鎮)、村要進行黃牌警告或通報批評。要督導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則要問責并誡勉談話,甚至是一責到底,予以撤職等。鄉(鎮)、村要實行門前三包制度,開展文明家庭、衛生家庭評比等來促進村民衛生習慣養成,提高村民環保意識,逐步讓村民改掉亂扔亂丟的習慣。
3.3規范整治和引導,落實除污治污辦法政府部門除了要進一步增加基層環保設施(在公路旁增設垃圾桶,在偏僻處多建垃圾處理站、政府補貼村民建立沼氣池等)外,還要給居民灌輸“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思想,倡導遵循利用的原則,引導居民合理利用家畜糞便作肥料,并給農村建立一些沼氣池。這樣既保護了環境,又踐行了可持續發展理念。同時,還可通過退耕還林、封山育林、對現有資源進行保護,維護生態平衡,達到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3.4從娃娃抓起促進養成良好習慣幼兒園、學校要把環境保護、清潔衛生列為重要教育內容,進行專題講座、專題宣傳,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并通過學生對家庭對社會進行環境衛生宣傳,促成愛清潔講衛生的良好社會風尚。
4結語
環境治理的對策范文2
【關鍵詞】地質環境;治理
中國近30年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而與經濟發展息息相關的便是能源以及資源的供給,如石油,煤,天然氣,還有稀缺金屬的開采。這些物質的開采會對當地環境造成近乎毀滅性的破壞,當地的河流,田地都不能使用供給人類生活資源了。近些年來,國家對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高度重視,但仍存在著不小的問題。
1.地質環境破壞造成的問題
1.1占用和損毀土地
在我國,地質環境被破壞的主要原因就是礦山的開采。由于資源得來容易且賺錢速度快,因而近些年來中國各地礦山開發過度且不合理。據國土資源部門統計,截至2007年底,全國礦業開發占用和損毀土地約166萬公頃,其中尾礦堆放占地約91萬公頃,露天采坑占地約52萬公頃,采礦塌陷占地約29萬公頃,以及為采礦服務的廠房,礦區,交通設施(公路,鐵路)等所占用的土地。
1.2引發地質災害
采礦很明顯會破化土質結構,并造成植被覆蓋率超低,導致地質災害。我國地質災害類型較多,井下開采導致的地質災害主要有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礦井突水等,主要發生在煤、磷等非金屬礦床和鐵、銅等金屬礦床開采。
1.3破壞地下水資源和田地土質
采礦使地下水均衡系統得到破壞,導致部分區域地下水、地表水滲漏,有的地區地下水位下降達幾米甚至數十米,造成大面積疏干漏斗,引起地表嚴重缺水,進而影響到人們的生產和生活,引發了許多經濟和社會問題。同時,水源是流動的,當水質污染嚴重時,種植莊稼的田地也會被污染,當重金屬含量超標時,田地里會無法種出莊稼或者種出來的莊稼對人體有危害,例如前年的鎘大米事件。
1.4廢物問題嚴重
眾所周知,礦物開采過程會有廢水、廢氣、產生。而在生產時便進行凈化成本高昂,且民眾環保意識不夠強,因而工廠里的廢物便未經處理進入地球循環。全國礦山企業每年產生的廢石和尾礦量巨大,占用大量土地,污染周邊環境;量未處理合格的礦山廢液廢水的排放,加劇了區域性、流域性水體污染及部分湖泊富營養化;采礦產生大量廢氣、煙塵、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導致空氣濁化,酸雨區擴大。
2.地質環境治理的不足
2.1治理速度比不上破壞速度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需要較大的資金投入,但目前我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投資主體主要還是中央財政和各級地方財政,多元化的投資格局尚未形成,社會資金的投入還有待加強[1]。此外,由于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歷史遺留問題太多,造成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具有點多、面廣、量大的特點,而財政資金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項目堅持集中使用資金在連片的城區治理上,重點支持已廢棄無責任人的或者計劃經濟時期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恢復,導致整體治理速度緩慢,加上邊治理邊開發破壞現象較為常見,使得全國礦山地質環境惡化的趨勢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2.2項目管理工作體系不夠完善
由于地質環境治理起步慢,進行下去阻力強大,因而當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管理的各個運作環節中還存在不少問題,有不少的漏洞。如立項申報環節中,申請人常常為了多要資金而虛報、夸大工程內容。還有治理環節中,單一地依靠中央財政投資而缺乏地方配套資金,且對施工監管不力,只管治理而不管資源綜合利用等;驗收環節不規范,治理的成果不鞏固等。
2.3法規制度不夠健全
目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除了參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使用管理辦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法規文件實施外,還缺乏專門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管理辦法以及治理項目的設計規范,項目預算標準等,使得項目的立項申報,項目審查及預算,項目實施及監督管理,項目驗收與成果管理等方面沒能達到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給項目的申報,評審,管理,監督等一系列工作造成不便。另外,其他地質環境治理并未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或者也不完善。
3.地質環境治理的對策
3.1完善相關法規
在完善法規上,近日有了新進展。國土資源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簽署第44號部令公布“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新規定要求采礦權人應當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爸袊鴩临Y源報”表示礦山地質環境積重難返,一直是困擾我國地質環境管理工作者的難題。目前,國土資源部正加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立足點是建立長效機制。如今,我國30個省份已建立了“保證金制度”。有關人士稱,今后的關鍵是要抓落實保證金不是行政性收費,一律不得挪作他用。保證金的收取要與治理恢復方案相一致’要建立規范收取標準和動評估機制。同時,各地國土部門在礦權人申請采礦許可證時格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的要求,要求在礦權人申請采礦證前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
3.2完善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管理的工作體系
在原有體系上,可以再加強項目管理的監督工作。建議對已經開展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進行總結分析,從各個環節著手,以提高管理效率為目的,找出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完善。例如,在申報的審批環節中,應嚴格核實其工程措施,防止虛報;實施環節中必須實行項目監理制度;驗收環節要嚴把工程質量關,并注重治理后的跟蹤調查,以確保治理效果的鞏固。
3.3完善地質環境治理的投資融資機制
目前的治理項目的資金投入渠道單一,主要還是中央財政和各級地方財政,多元化的投資格局尚未形成,社會資金的投入還有待加強。應當引導和吸納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入。同時,要通過完善各種相關政策,尤其是收益分配機制,大力發展礦山恢復治理產業。要按照"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積極探索引入市場機制利用社會力量加快治理的新路子,著力構建政府資金扶持的優惠政策,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的新機制[2]。
3.4讓公眾參與治理
在地質環境治理中,群眾是受益方而又無利益牽扯,因而他們的眼光是雪亮的在項目立項,招標,治理,評審驗收等過程中,讓社會媒體,當地居民,專家等參與,以提高項目實施的透明度。鑒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過程復雜,變數較多,各地要建立自己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專家數據庫,吸納有關科研院所的專家參與,使得治理工作達到最佳效果,最終解決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4.結語
地質環境是人類沒有勇氣也輸不起的。但如今人類已經大肆對其進行了破壞。面對地質環境的積重難返,我們必須積極行動,直面挑戰,完善地質環境治理。科學規范的地質環境治理的體系和法規將打開地質環境治理的新局面,還人民一個安全的生存環境。
【參考文獻】
環境治理的對策范文3
【關鍵詞】礦山環境;恢復;治理
中圖分類號:TD1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隨著我國礦產的過度開采產生了很多不良的后果,如何對礦山環境進行恢復治理是非常關鍵的問題,必須加以重視。
二、礦產資源開采帶來的礦山生態環境問題
目前我國礦山環境問題較多,突出表現在五個方面,即采礦活動破壞了大量耕地和建設用地;采礦誘發地質災害;采礦使礦區水均衡遭受破壞,產生各種水環境問題;礦山開采中廢氣、粉塵、廢渣排放,產生大氣污染和酸雨;采礦破壞自然地貌景觀,影響整個地區環境的完整性。據2004年度《中國地質環境公報》顯示,全國各類礦山年采掘量達60多億噸,采礦破壞土地面積累計達500萬公頃,而工礦廢棄地復墾率僅為12%。礦山開發中“三廢”的排放嚴重污染了礦山及周圍地區的地質環境;礦山開發誘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十分普遍;采礦活動使礦區周圍水平衡系統遭受破壞。結論認為:我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形式十分嚴峻。
1.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在礦山建設和資源開采過程中,由于剝除礦體表層土壤,直接破壞了地表植被,加之新產生的廢石、廢渣、尾煤等松散廢氣物也易發生流失,加速和擴大了自然因素所引起的土壤破壞和巖石侵蝕,造成水土流失。據調查,全國水土流失面積已達367×104Km2,且平均每年還增加水土流失面積1×104Km2;荒漠化土地面積約260×104Km2,并且每年還以2460Km2的速度擴展。
2.侵占土地和水均衡遭受破壞。 礦產資源開采活動都不可避免地需要占用一定的面積來修筑道路、固定井架、建立貯煤場及建設必須的生活設施,以保障礦山開采的順利進行。據統計,正常情況下每個煤礦井口占地面積大約0.2Km2,甚至更多。除露天采掘直接破壞大量土地外,采煤排出的矸石、廢渣、尾煤也侵占了大量土地。礦山建設免不了要征用土地、砍伐森林,直接破壞植被、農作物及野生動物棲息地,導致綠地面積縮減。由于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礦坑需要疏干排水,導致區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從而破壞了整個地表水地下水均衡系統,造成大面積疏干漏斗、泉水干枯、水資源逐步枯竭以及河水流斷、地表水入滲塌陷坑灌入地下等問題,影響礦山生態環境平衡。
3.廢水、廢氣、廢渣污染。 這是全國礦山普遍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礦山附近地表水體常常作為廢水、廢渣的排放場地。由于現在的地方煤礦處于暴利時期,業主多數建有焦化廠生產焦炭,產生的氣體全部排放。煉焦、矸石山自燃、煤層自燃不僅排放大量CO、CO2和H2S氣體,而且還有一定量的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環境,危害生命。
三、我國關于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現有法律制度
1.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的概念
由于土地資源匱乏,長期以來,我國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一直是以土地利用為主要目的。20世紀50年代末,稱為“復田”、“造地復田”、“墾復”等,2011年3月國務院頒布的《土地復墾條例》對“土地復墾”進行了界定:“土地復墾,是指對生產建設活動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達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憋@然這個概念主要還是以土地利用為目的生態恢復。隨著人們對土地復墾的認識不斷加深,從近年研究和實施工程來看,其目標趨向于更綜合性的生態問題,我國礦山恢復的內涵也由單純強調將毀損土地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上升到礦山地質環境的生態恢復。
2.關于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的法律規定
我國現有的關于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規定分散在各個層次的法律文件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中,包括《環境保護法》、《水法》、《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和《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等。例如《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必須采取措施保護生態環境”,《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防止污染環境。開采礦產資源,應當節約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礦受到破壞的,礦山企業應當因地制宜地采取復墾利用、植樹種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報有批準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十八條規定“采礦權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明確指出“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應盡快制定礦山生態環境恢復的經濟政策,積極推進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等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土地復墾條例》也規定了政府、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對治理被毀損土地的責任和義務,以及相應的資金來源。
四、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原則
1.為本、防災減災。所有的地質災害,直接或間接的對礦山職工和礦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因此礦山環境治理首先要保證礦區免遭礦山開發誘發的各種地質災害的危害,達到防災減災的目的。
2.設防、綜合治理。針對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特點、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點和關鍵環節,因地制宜、因害設防,采取攔、排、護、整、填、植等方面的綜合治理措施對礦山環境進行治理。
3.效益、分期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應遵循生態社會效益優先的同時,爭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區別不同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時根據資金情況、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危害大小、輕重緩急,分期、分階段進行治理。
4.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礦山環境治理只有將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緊密結合,才能達到礦山環境治理的最終目標。各種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質災害。但其缺點是投資過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彌補工程措施的缺點,其投資較小,能改善小氣候的特點,使其廣泛應用于礦山環境治理中。
五、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措施
1.新建礦山
必須符合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準入條件,即必須具備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礦山環境影響報告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報告,并依法繳存礦山環境治理號恢復保證金。經審查,若采礦活動對環境影響和破壞較大或遭破壞后難以恢復治理,則實行環境一票否決制。嚴格實施“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落實礦山環境保護和修復責任制。礦山在建設過程中,應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大中型新建礦山應建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測機構。禁止在國家和省、市、縣劃定的禁止勘查區和禁止開采區內勘查和開采礦產資源。
2.擴建礦山
堅持礦產資源開發與地質環境保護并重的原則,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責任制,按有關規定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恢復保證金。礦山在改、擴建過程中,應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礦業“三廢”排放總量應有效控制并達標排放。大中型礦山應建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測機構。
3.生產礦山
礦山應編制地質環境保護專項規劃,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責任制。礦業固體廢棄物、廢水及廢氣應按相關標準和規定處理達標后排放;礦山對礦業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應積極治理。礦山生產中必須做到邊生產、邊恢復(治理)。對治理不力、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應依法責令其停產整頓,直至吊銷采礦許可證。
4.閉坑礦山
嚴格礦山閉坑報告的審查和報批制度。礦山應做好礦業固體廢棄物、廢水的污染整治,并限期做好礦山土地復墾和因采礦誘發的地質災害的綜合治理,對礦山損毀的土地要因地制宜恢復。對未達到閉坑要求的采礦權人,不再授予新的采礦權。
六、結束語
可持續發展是我國的基本國策,要嚴格按照我國相關政策來進行開采。對于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是長期而艱巨的,這項工作必須得到足夠的重視。
參考文獻:
[1]馬愛民, 謝亞瓊.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編制中幾個技術問題的探討[J]. 中國環境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9,19(2): 10~13.
環境治理的對策范文4
1中國環境檢測和治理技術現狀
1.1環境檢測和監管有待加強
據了解,城市污染物項目眾多,各個種類的污染物監管方式也五花八門,然而中國現在的相關監管水平還難以達到高標準,監管方式單一,缺乏和忽視對部分污染物的及時高效的監管處置。
1.2監管信息不精確
目前中國的監測方式還處于較低階段,多領域的手段和技能尚不成熟,導致得到的相關數據不精確,因此所得結果不具有可信力,難以作為城市治理的基礎數據。
1.3部分檢測技術還待提升
目前我國的環境監測的主要技術包括:一是無線傳感器網絡技術。這一技術的應用,有效地提高了環境監測工作的時效性、針對性,促進了環境各項工作效率與準確性的提升。工作人員只需向基站相應的工作指令,基站會將相應的數據信息傳回到控制中心。此外,控制中心人員也可以直接訪問基站的數據庫,從中提取有價值的信息。這兩種方式都節約了信息數據獲取的效率,精簡了不必要的工作流程,提高了環境監測與治理的工作效率。二是物理、化學技術。物理科學技術、高分子化學技術的發展,使得物理化學技術在環境監測與治理中得以有效應用,促進了環境工作技術的提升。其中應用效果最好的物理化學技術為DOAS技術,這項技術主要應用在空氣環境監測中。利用這項技術可有效檢測出空氣中各項氣體的濃度,通過對比空氣質量標準判斷當前空氣質量與空氣污染程度,從而制定相應的治理措施。此外,物理化學技術中的動態模壓法檢測技術常被用于水體質量檢測中,利用這項技術對相應水體的表層進行檢測,以此分析該部分水體的污染狀況。三是生物技術。環境技術人員將生物領域的細胞學、微生物學與生物學等內容與環境工程、計算機、化學等綜合一起,有效的生物技術,被廣泛應用于環境監測與治理中。主要的生物技術為PCR技術與生物大分子標記技術:PCR技術與其它應用技術相比,具備良好的準確性、快速性與簡便性,有效地提升了環境監測的準確性與工作效率。生物大分子標記技術利于分析生物與環境的關系,從而引出相應的環境問題。因此,這項技術可對環境的問題進行明確警示,環境人員則根據生態相關性對其進行有效預防與治理,降低問題發生的幾率并提高解決問題的能力。所以生物大分子技術具有較強的實用性。雖然目前這些技術有一定的優勢,但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工智能技術在環境監測中需要進一步創新與應用。
2在測量環境參數中,改變評測結果的可能
2.1物樣品質的作用
物樣品質高低影響環境評測的數據。各異的物樣容器甚至不一樣的運輸、保存流程都會改變物樣的品質。此外,需要布置采集點,且采樣方式對應特定環境,即使其它因素相同,環境要素的異樣也會影響布置方式。
2.2聯系的物件如科學儀器也會改變監測結果
監測信息一般需要昂貴的高級設備對物樣作專業比對。監測儀器是用于觀察整體環境影響因子而準備的設備,它以相關因數的因子數作標準,判定出環境優劣和變化方向。
3當前環境監測與治理中的主要應用技術
3.1環境監測與治理中的信息技術
就當前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的總體發展情況來看,應用到的主要信息技術有PLC技術與無線傳感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的應用提高了環境監測與治理的安全性與準確性,極大程度上促進了環境工作質量與水平的提升。其中PLC技術的耐熱性、防塵性及抗震性等性能極好,適合應用于條件較為惡劣的監測環境中,有效降低了環境監測人員工作的困難程度,并提升了工作的安全性。PLC技術可以應用在水環境監測如水質、水位、水速,及對降水情況遠距離監控,這對有關部門積極制定旱、澇災害的處理措施具有重要作用。要加強環境監測與治理中的信息技術提升,需要建設水、固、氣各領域形成全面的監控網。這同時側面反映了環境監測行業的規模是巨大的。據中國產業信息網數據,監測行業“十二五”增速19%,預計“十三五”復合增速16%。按照16%的增速估計,2019年市場空間超過400億元。
3.2環境監測與治理中的3S技術
3S技術即將GIS(地理信息系統)、RS(遙感技術)、GPS(全球定位系統)三項技術整合應用到環境監測與治理工作中,對相應的環境進行高精度、高效率的監測工作。3S技術的應用不僅有利于提高環境監測工作的效率與精準度,也利于促進工作的整體性與連續性。這是因為使用該技術不僅可以對環境指標進行有效的監督與測量,還會利用3S技術綜合系統對所獲得的數據進行有效的分析與評價,通過調用相應的模型進行有效對比,從而得出較為精準的環境質量分析報告。如將3S技術應用到水環境監測中,可有效得出水生生態環境現狀、水資源質量及水域變化等情況的分析報告。這對工作人員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提高環境治理綜合效果具有重要作用。
3.3全面完善環境法規和治理規范
環保部門應加大環境審計的力度,完善相關的環境檢測和治理規范,監測是方式,改變是目標。有關部門需要按照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保要求程度等擴充法規規范,確保當環境監測查出污染物的排放超標違規時,即以相關法律舉措依法處置污染源頭。全面完善環境法規和治理規范要結合環境監測數據來進行。生態環境部對環境監測數據提了三字要求——“真”“準”“全”,即真實、準確、全面。在頂層設計層面,新環保法及兩高關于環境犯罪的司法解釋中對“篡改、偽造監測數據”作出了明確規定,輕則懲處,重可入刑。地方政府如出現干預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的情況,將被“留痕記錄”。更為值得注意的是,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其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采樣與分析人員、審核與授權簽字人分別對原始監測數據、監測報告的真實性終身負責。近幾年來,環境監測相關標準頻繁落地,如2018年出臺了大氣PM2.5網格化監測系列的點位布設、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系統質保質控與運行、系統安裝和驗收技術指南;污染源源強核算系列的鋼鐵、水泥、制漿造紙等技術指南;土壤和沉積物11種元素的測定堿熔-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等。
環境治理的對策范文5
關鍵詞:湖泊流域 水污染治理 對策
對湖泊水污染進行整治是一項大工程,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整治,后果將不堪設想,對湖泊水污染的治理目前主要是針對污染源進行整治。這項工程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所以要利用各方面的能力來對這項工程資金進行籌劃,下面對湖泊流域水污染的主要污染來源和具體的治理思路和對策進行逐一的分析和探討:
一、全球水資源
地球上儲存的天然水資源是極其豐富的,但目前人類可開發利用的淡水儲量約400萬km3 , 僅占地球總水量的0.126% ,而且這部分淡水在陸地上的分布也很不均勻。
本世紀以來,由于全球人口的急劇增長,全球范圍內水消耗量不斷上升。目前世界上約15億人口的聚居地淡水不足。由于水供應不足而在140多個地區曾出現緊張局勢;如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印度河之爭、中東問題的焦點之一就是水資源的控制權和使用權等。水的危機是本世紀繼石油之后的又一危機,已嚴重威脅著人類社會的生存與發展。據統計,全世界每分鐘近100噸污水流入江河。水資源的危機已成為全世界關注的問題。
二、污水來源及相應的污水處理工程
由于一直以來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所以人們對賴以身存的自然環境帶來了很大的傷害,近年來湖泊流域水污染的嚴重性已經日益凸顯出來了,當前湖泊水環境的污染主要是由生活污水和工業污水兩部分的排放組成的,下面對這兩部分污水處理工程進行一一分析:
1.生活污水處理工程,由于我國的湖泊主要的分布地點是在農村地區和一些城市的郊區,只有少部分在城市內部,所以污水的來源主要是農村生活污水和城市郊區生活污水。由于中國人口數量比較大,所以完善的污水處理系統有助于降低人們對自然環境造成的壓力,但由于在農村經濟不發達,且現在的污水處理資金又完全是依賴財政撥款,所以也就沒有建立完善的污水處理系統。水回收再利用的技術也不成熟,而湖泊就成了人們處理生活垃圾的場所,水域和陸地不同它流動性強會造成污染的快速蔓延,所以對水污染的處理要更加緊迫。相比較來說城市的治理取得了一些成績,而未來農村應作為生活污水源處理的重點。建議可以采取減少對生活垃圾的制造并將生活垃圾集中排放統一處理。
2.工業污水處理工程,主要來自于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的污水排放,相對于大型企業來說,中小型企業一般都分布在城市的郊區且自身的經濟實力還較弱,沒有形成一定的規模。所以對治理污水排放的實施還很落后,同時又比較靠近湖泊,所以中小企業對湖泊流域造成的水污染相對來說要比大型企業嚴重。對于工業污染我們要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建立自己的污水處理系統,這無論是對于企業自身還是對社會都是有著長遠利益的,要鼓勵企業放眼未來。
三、資金機制存在問題
在對污水處理的工程中,需要完整的資金鏈做技術和施工的后備支持。而現在的問題是,投資力度和投資方向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
1.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系統假設的投資力度較大,而農村的生活污水處理系統的建設很落后不能滿足人們的消耗能力。小城鎮和農村的經濟水平和發展速度已經逐漸提高,所以對基礎設施的建設需求巨大。而問題是投資者更多的是考慮經濟收效而非水環境治理,然而由于項目本身的經濟效益較低,所以排污費的征收難度就很多沒能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所以看出越是在經濟不發達的地區排污費的征收難度就越大,反而污水處理設施對政府補貼就越高。
2.融資出現問題,對于中小企業和一些城鎮企業融資確實是個不小的難題,因為這些地方用于治理水污染治理的資金主要還是依靠企業自身,更加雪上加霜的是對于工業污染的治理方面政府投入的資金比例逐年下調,已經由2001年30%下降到2005年的6%。政府的這一做法已經表明,鼓勵企業自身去解決問題,也預示著未來將撤出對企業治理環境的投資,相信企業有這樣的能力。
3.生態工程項目的收益情況存在不確定性,從前景來看生態工程項目所附帶的生態景觀和一些水產品是有一定經濟效益的,但是當前我國這種經濟的收益模式還不是很明確,所以還存在著諸多的不確定性。
四、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意義和緊迫性
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質是改變傳統的發展思維和模式。經濟發展必須有利于資源的持續利用,有利于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絕不能以浪費資源和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半個世紀以來,人類采取大量生產,無度消費,大量廢棄的方式,環境污染日趨嚴重,資源消耗越來越快。地球表面有40%的地區為干旱地區,世界上25%的人口生活在嚴重缺水地區,到2025年將增加到65%,人類生存發展受到威脅。
五、改善對策
1.對現有的資金進行優化,并根據實際情況對現有資金的安排計劃不斷做出調整,使有限的資金在水污染治理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以應對目前資金短缺的情況并滿足新形勢下的需要。
2.加強對西方發達國家湖泊水環境綜合整治的學習,從學習過程中不難看出西方國家對環境污染治理的過程中利用了多種經濟手段,從而取得了長遠而穩定的好成績。所以我們務必要借鑒西方國家的成功經驗,加強資金的籌借力度,使多種經濟手段廣泛的應用于我國水環境治理的問題上。
3.促進企業對工業污染治理實施系統的投資,并鼓勵其不斷加大力度,同時要在政策上多給予支持,使環境治理工程能夠長期穩固的發展。
4.改變政府對環境治理的投資結構,使政府的投資側重點由城市向不發達地區側重和偏移,這一過渡如果很好的實現則會使資金更高效的利用,整體環境必將得到大的改善。
5.要想從根本上解決處理環境污染的資金問題,應該充分利用水產品和自然生態景觀來形成長期穩定的經濟收效,這樣資金就會自覺的流入生態工程的建設中,真正的拓寬了資金的渠道,并能在污水處理的資金方面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
總之,政府有關部門首先要組織專門人員對沿河的工業生產、城區生活用水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找出污染根源,研究治理措施。對于排查出的重點水污染企業,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逐個制定再提出方案,同時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有關規定及政策,實施關停治理,特別是對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而不正常使用的企業,堅決給予重罰,確保長期穩定達標排放。除此之外,政府相關部門也要加大污水處理的資金投入,可以鋪設地下管道,將處理后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送入污水處理廠進行二次處理,進一步減少排入河道的污染物。同時,環保部門也要和工商、國土、經貿等部門聯合把關,審核老企業的重新登記,控制老污染源;停止小造紙、小電鍍、小冶煉等污染項目的新建審批,杜絕新污染源的產生。
結束語:
要知道生態環境的治理問題絕不是一勞永逸的事情,它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業,所以保護好生存環境是每個人的責任我們責無旁貸。另外本身我國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就遠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而當前流域內的各種產業也都無法實現無污染排放,所以,每一個人都應該愛惜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每個人都應從自己身邊的每一件小事做起,珍惜我們的生存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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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治理的對策范文6
論文摘要 近年來,我國環境群體性事件不斷發生,尤其以城市更普遍,影響更大,大大的影響著城鎮化和生態文明城市的建設,本文從微觀各方面來分析城市環境群體性事件高發的原因,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對提高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和維護政府的形象,加快生態文明城市的建設有重要的意義。
論文關鍵詞 城市環境群體性事件 原因 治理對策
一、城市環境群體性事件的現狀
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我國的經濟得到了飛速的發展,伴隨著經濟發展的同時,環境以及由環境引發的問題成為影響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大痼疾,由環境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近年來高發不斷,據環保部原總工程師、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副理事長楊朝飛透露的數據顯示:“自1996年以來,環境群體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遞增”。環境群體性事件尤以城市環境群體性事件更廣泛、更復雜、影響更大。這些規模巨大的城市環境群體性事件給當地的經濟帶來了很大的影響,有的甚至演化為暴力事件,出現人員的傷亡,城市環境群體性事件的頻繁發生,不僅暴露出當前工業化以及城鎮化改革進程的一些遺留問題,更暴露出各級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職責的缺憾,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廣大民眾對地方政府的信任度,作為公眾“委托人”行使權力的政府的權威性受到了挑戰。
二、城市環境群體性事件高發的原因
(一)地方政府唯GDP是首務,缺乏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觀
理性“經濟人”總是在追求自己經濟利益的同時不斷增進社會的利益或集體的利益,當然,地方政府追求自身的發展也就無可厚非,但是片面追求以GDP為代表的經濟發展,缺乏環境保護的意識,這就很容易引發環境利益和經濟利益方面的沖突,這也是近年來城市環境群體性事件不斷高生的一個重要原因。GDP不僅是考核地方政府政績的一把重要標尺,同時,也是一個地方經濟發展進步的重要標志,更是完成年終目標的重要憑證。為此,各級地方政府大量引進企業項目,而在項目的監管跟進過程中,一方面,政府對于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的設立審批存在一定的驕縱,出臺各種各項優惠政策,有些政策甚至與當地的特色經濟發展相沖突;另一方面,在發現企業有違法排污或造成對周邊環境的污染后,政府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就潛在的縱容了企業的這種行為,為后期的環境群體性事件埋下了不定時炸彈。
(二)信息不對稱,決策缺乏科學性和民主性
信息不公開、不透明導致了民眾與政府和企業間的信息不對稱,政府要上一個項目,幾乎政府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民眾要等到項目開工才知道,民眾以及相關的利益者沒能參與到決策的過程中,民眾有表達自己利益的權利但沒有表達的機會,有的在環境風險評估的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有的甚至沒有環境風險評估,在沒有考慮對周邊環境帶來潛在的風險下,僅從經濟效益角度考慮就做了相應的環境風險評估報告,這樣的決策科學性受到質疑,同時也為潛在的環境群體性事件埋下了禍根,地方政府本應該為廣大的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項目的發展也能帶動當地的就業問題,“多贏”的本質卻出現了“多輸”的局面,多方的利益格局被突如其來的事件打破,這樣的后果是決策不民主造成的,是意外卻又是在情理之中,沒有公開透明的信息,沒有科學而又民主的決策,企業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本能下很可能越走越遠,民眾的環境權利漸漸被侵害而得不到相應的補償,環境權利的訴求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回應,極易采取極端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三)企業追求經濟利益,缺乏社會責任感和環保意識
當前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企業片面追求經濟利潤,缺乏社會責任感和環保意識,忽視了對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周邊民眾的生命健康財產的影響,這也是近年來城市環境群體性事件高發的重要原因。企業追求最大化的利潤是無可厚非的,但要實現科學可持續的發展就必須得以人為本,只有在實現人的利益最大化從而帶給企業的利潤最大化,才能使企業持續健康的發展,獲得持久的利益。很多的化工和重金屬企業,本來就對環境帶來很大潛在的危害,在當地政府的保護下就直接排污或者有環保設施不用而交納低額的污染費,這些企業缺乏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環保意識,使得周邊的環境漸漸惡化,以致使得民眾的生存健康權和經濟權受到了嚴重的影響,民眾不得不聚集起來向企業或政府聲討自己的權益,在多次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民眾的不滿情緒積聚爆發,使得出現了打砸企業設備,搗亂工廠,圍堵交通要道,甚至出現暴力群體性事件。
(四)政府公信力下降,民眾環境權利意識提高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成就有目共睹,溫飽問題已經成為過去式,按照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人的需求是逐級上升的,在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得到滿足后人們開始逐漸追求更高層次的生活,開始注重人居環境的質量,更多注重精神上的享受,維權意識也在逐漸提高,相反,政府的公信力卻受到人們的質疑,各地的反PX項目集體事件常有發生,為什么談到PX人們就開始恐慌?這要歸結于地方政府的職責,在引進大型化工項目時,沒有充分考慮潛在的環境風險和對周邊民眾健康以及經濟的影響就匆匆上馬,演繹的卻是一出出環境群體性維權事件,廣州茂名反芳烴項目游行示威就是在歷年各地PX煉油等項目遭民眾抗議的引導下進行的,項目的“秘密開工”導致了對政府的不信任,民眾不得不聚集起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單光鼐也認為政府公信力下降是近年來環境群體性事件高發的一個重要原因,而有效預防群體性事件發生的關鍵是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三、城市環境群體性事件的治理對策探析
(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樹立生態文明發展理念
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中,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建設生態文明的目標。 2012年黨的十報告將生態文明建設提升到更高的層面,把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這充分說明生態文明建設已納入了國家發展戰略的日程,體現了國家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高度重視,這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的重要內涵。摒棄過去的“先污染后治理”、“先經濟發展后環境治理”的老路,走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的生態文明發展道路。對地方政府引進的有潛在環境危害的重大化工項目,要施行全過程的環境監督,從審批到生產的全過程,嚴格執行相關環保標準,對不達標的企業嚴格限制其投入生產使用,既要金山銀山,也要綠水青山,加強生態文明城市的建設,建設和諧社會,實現美麗中國,切實保障民眾的生存健康環境權利,從源頭上杜絕城市環境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二)暢通民眾利益訴求渠道和搭建溝通平臺
溝通是理解和認知的橋梁,而溝通的前提得有表達的渠道,暢通民眾的利益訴求渠道和搭建有效的溝通平臺,可以有效預防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碍h境群體性事件一般都有一個長期累積和發展的過程,有很長的潛伏期,一般來說,環境群體性事件是由當地的環境污染的不斷加重或者惡化,或者潛在的危害已經讓當地的民眾感到恐慌,社會成員的正當環境權益受到了嚴重侵害。社會成員為維護正當的環境權益,經過合理的訴求沒有得到及時和有效的回應,不得不采取集體行為”。在環境群體性事件的發展進程中,有效的預防將其扼殺在搖籃里才是重中之重,而這其中,民眾有良好的利益訴求渠道是關鍵,政府在項目的環評前就應通過公告、通知、新聞媒體、網絡通訊等多種渠道方式告知公眾,避免新媒體時代下“小道消息”被誤信誤傳。城市的民眾環境權利意識比較強,維權意識高,合理的權益表達無果的情況下容易被煽動,所以,政府及時而有效的回應才能使得政府與民眾實現良好的溝通。浙江啟東風波乍起的8月中旬,環保部就發文要求:“更好地保障公眾對環境保護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自2012年9月1日起,建設單位向各級環保部門報送環境影響報告書,應同時提交報告書簡本”。這也說明了對民眾的參與權和知情權的重要性。
(三)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嚴格環境執法監督
法律是人們意志的體現,是規范行為的標尺,是相關制度執行的重要標準,而我國關于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存在很大的滯后性。《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規定“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這只對參與性作了一些規定。2006年出臺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要求項目在環評的各個階段都要公開有關信息,聽取公眾意見。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進一步規定了公眾參與的方式和范圍。但是, 公眾參與環境管理的政策規定仍然不全面,不詳細,實際操作難度極大。法律法規是“剛性”指標,是執法的標準,很多的企業覺得違法成本太低,都愿意用“環境的犧牲”來換取經濟利潤,造成環境群體性事件越來越多。國家進一步健全環保的相關法律法規,相關部門嚴格執行,才能有力地將城市環境群體性事件扼殺在搖籃里。